借款合同起到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的作用,維護雙方權益。以下是一些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和陷阱,大家務必要注意。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一
(法人適用)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最高額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約定
1.1本合同所述最高額借款是指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額度內,借款人根據自身用款需求連續(或循環)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在最高借款額度內提供擔保的行為。
1.2借、貸雙方同意,為本合同提供的擔保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須到相關登記機關作擔保登記的,在辦理完畢擔保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取得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后,借款人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的多次借款,不再逐筆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1.3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借款人償還借款后,借款額度相應恢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條借款金額、期限
2.1甲、乙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的最高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小寫:元)。
2.2最高額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借款期限與前述期限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所記載的期限為準。
2.3在本合同期限內,自乙方實際放款日開始,每筆借款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2.4借款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用款天數(含交付、償還借款日當天)計算。
第三條貸款利率、典當綜合費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典當當金)月利率為%,利息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率為每月%,典當綜合費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實際貸款(典當當金)利率、典當綜合費率與前述約定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的記載為準。
第四條擔保
4.1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為法律法規認可的任何一種擔保或多種擔保的組合。具體采用何種方式擔保以及擔保的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的從合同(即擔保合同)作出明確、具體約定。本合同所述“擔保”,不包括僅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提供的保證擔保。
4.2法律法規規定擔保須到相關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的:
4.2.1擔保手續由甲、乙雙方以及其他相關方共同辦理;
4.2.3乙方取得登記機關頒發的擔保權利證明文件后,視為擔保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第五條提款與還款
5.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約定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根據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書面放款申請,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后,乙方按審核結果向甲方發放貸款;申請未通過乙方審核的,乙方可不予發放貸款。甲方向乙方申請放款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5.1.1未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及其他影響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的情形;
5.1.3貸款發放前,擔保物因毀損、滅失等原因造成價值減少,或乙方無法聯絡到擔保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有權免除發放貸款的義務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擔保,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5.2借款人賬戶
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支付所借款項,乙方向該賬戶劃款即視為乙方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乙方劃款時,因資金跨行或異地劃付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乙方過錯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款項劃錯或無法劃入甲方指定賬戶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賬戶名:
開戶行:
賬號:
5.3甲方應于約定日期將借款本金及息費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六條續當
6.1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外,在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每筆借款到期均可以續當。
6.2甲方于每筆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5日內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審核同意后,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及綜合費用,并完成相關續當手續。
6.3甲方于每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后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審核同意后,甲方除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續當辦理日止。
6.4辦理續當手續后,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第七條贖當
7.1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甲方于該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后辦理贖當的,除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贖當辦理日止。
7.2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當出具本單位相關證照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按照乙方的規定辦理完相關手續。
7.3甲方在典當期限內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時甲方同意已預交的月綜合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絕當
8.1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乙方有權將其視為絕當。
8.2發生絕當的,乙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從合同的有關約定處分擔保物。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當出現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并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的款項,乙方還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及其從合同項下的擔保物并以處分所得優先受償。乙方選擇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時解除。
9.1.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償還借款本金。
9.1.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3甲方因破產或被注銷,或出現合并、分立、改制等情況且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甲方履行本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
9.1.4甲方的各類財產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5不論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規規定擔保物須辦理相關登記,而該擔保物不能在有關的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有關的登記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權益的證明文件。
9.1.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從合同項下擔保物出售、出租、贈與、轉借、托管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9.1.7甲方其他可能影響償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9.2如甲方出現本條上款規定的違約情形,甲方在清償本筆借款時,除須按合同約定償還本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額20%的違約金。
9.3如發現本條首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該事項發生的任何情形,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聲明與保證
10.1甲方聲明并保證:
10.1.1甲方提供的所有相關資料、文件均為真實、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提供的擔保物是真實的,其物權歸屬明晰;擔保人是擔保合同項下擔保物的合法所有者,擔保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的權利瑕疵及其他債權債務的任何爭議。甲方對以上保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0.1.2甲方承擔合同公證及擔保物的評估、登記等事項所需的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10.1.3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按約定支付借款利息、綜合費等費用并按時歸還借款本金。
10.1.4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10.1.5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償還借款本金及綜合息費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承擔其后果。
10.2乙方聲明并保證:
10.2.1乙方擁有本合同規定的典當行業的合法資質。
10.2.2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貸款交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債權債務的轉讓
11.1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所確定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相對應的擔保權利一并轉讓,但應于轉讓時通知甲方,甲方須向乙方債權的受讓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擔保人為第三方,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并確保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
11.2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二條公證
12.1合同雙方同意向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12.2當甲方有逾期或其他違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向前款所述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本協議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甲方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接受強制執行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處理,同時各方也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通知與送達
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本方的送達地址(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正確無誤,如送達地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甲方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約定的送達地址或甲方另行書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關文件,即視為已向受送達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如因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其他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公證處留存份,另外份乙方留存備案使用。
15.4其他補充事項:
特別提示:
合同文本提供方已提請合同相對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主要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免責等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立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最高額個人借款合同
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
最高額度借款合同范本
典當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最高額股權質押合同范本_借款合同
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范本
有關最高額循環保證借款合同
最簡單借款合同
最高額擔保合同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二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額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萬元整(小寫)1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____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于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文本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一份,出借人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三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額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萬元整(小寫)12000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賬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賬戶:
賬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于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賬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文本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一份,出借人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范本二。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元(大寫)。
5、利率為月息。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賬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四
借款人:電話:傳真:
貸款人:新興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電話: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貸款人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上述期間僅指貸款發放時間,不包括貸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浮%;每筆借款的執行利率及利率浮動比例以每筆借款憑證所記載的為準。
2、借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適用新的基準。
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的約定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借款發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歷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歷年度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季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歷季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歷季度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月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歷月份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歷月份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內不調整(即實行固定利率)。
e、其他:。
3、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提款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賬戶。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并持續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并且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文件資料,并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2、借款人與貸款人可以約定以下方式還本付息,具體每一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在借款憑證中約定: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分期還款。借款人按《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息。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于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并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的經確認為還款賬戶的賬戶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為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還款賬戶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賬戶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六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1)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放后6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3%;貸款實際發放滿6個月后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1.5%。
(2)其他方式:。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1、貸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最高額抵押擔保、最高額質押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中的一項或數項。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文件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并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或企業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則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并取得相關許可和授權。
5、承諾和保證其向貸款人或貸款人指定人員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或信息均是真實、可靠、有效的,絕無任何偽造、虛假或隱瞞之處。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憑證、文件等資料及信息,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積極配合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對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的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7、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進行下列行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同時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2)進行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轉讓的重大事項;。
(3)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4)進行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更事項;。
(5)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為。
8、借款人如出現下列事項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威脅的任何事件時,借款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好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按期足額償還的保障措施:
(3)與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4)借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借款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9、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能力的,應當提前7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
10、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1、借款人有關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不足以清償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關會計年度決算后應清償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
12、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其資產,并不得向他人提供超過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擔保。
13、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以任何一種方式追索本合同項下債權所引起的費用。
14、為貸款人保守相關的商業秘密。
15、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16、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同時保證,貸款人根據上述信息發出的主張權利的有關憑據,借款人均可收到,由此而產生的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和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劃,且扣劃憑據無須經借款人簽認。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應按照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進行操作。
4、借款人出現違約或其他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張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損壞或滅失等,或者其它擔保方式出現風險時,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借款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7、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滿足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違約事項。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料、信息或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6)借款人和/或家庭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喪失商業信譽;。
(7)借款人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及其它逃避債務的行為;。
(9)無論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已經或將要喪失還款能力;。
(12)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1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發生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貸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
1、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規定的違約事項,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并賠償相應損失;。
(2)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3)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5)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6)行使擔保權利;。
(11)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
(12)采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2、貸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行為,借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提前還款;。
(3)解除與貸款人的借貸關系。
3、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任何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變更、修改、補充、有效、解釋、履行和執行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或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在進行仲裁。
(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未解決之前,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未作約定的部分,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憑證;。
(2)擔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還款計劃書;。
(4)雙方認為必需的其他資料。
3、借款人聲明和保證。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2)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廣東省農村信用社最高額借款合同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權利和授權及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事其所經營的業務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如借款人為自然人的,則須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執份,貸款人執份,其余份暫由貸款人保存,以交相關部門或人士登記、備案或存檔;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有權簽字人:
貸款人(蓋章):信用社。
有權簽字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五
借款人:
保證人:
保證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自年月日至月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上述借款期間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并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息: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發放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當筆借款借據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調整方式為,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為違約。本金至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該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保證方式:保證人自愿為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債權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各保證人間無論是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第六條保證期間:本合同保證期間根據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別確定,各筆借款的保證期間自該筆借款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擔保范圍為黨課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查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應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六、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展期后,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其利率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確定。
第十條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一、未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托管、租賃、合資、兼并、合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十二、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十三、發生偷(逃)稅、破產、解散、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退)營業執照的;十四、發生其他嚴重償還債務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一條保證人如發生第十條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一)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二)未按期歸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三)未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四)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同的履行:一、借款人應在本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義務。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四條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證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四、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日期:
簽訂時間:年月日。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六
鑒于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經營活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以茲遵守。
一.借款金額:最高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單筆或多筆累加不超過最高借款金額。
二.借款期限:約定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乙方將借款劃出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利息、費用:以每日按實際占用金額及實際占用工作日日數計算,多筆借款累計使用天數不足五天按五天計收。
四.歸還本息:于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特別聲明:
1、鑒于甲方聲稱本次借款用于短期、臨時性的資金周轉,并再三保證準時足額償還,在此前提下,基于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才騰出經營性資金對甲方作支持。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乙方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拍賣費、差旅費等,或依法處臵擔保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負無限連帶責任。無論以下擔保存在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乙方得以不分順序地選擇向部分或全部擔保人追償,以保證實現債權:
1,由提供擔保;擔保期間為兩年。
2,由提供擔保;擔保期間為兩年。
八.合同各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由合同履行地的xx市人民法院裁決。如借款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借款人和擔保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十一.本合同記載的地址為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得到對方的確認后,變更事項方才生效。否則仍以上述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一經正常投遞即視為送達。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完畢且借款劃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托xx市萬江互利投資策劃服務部代為支付上述借款,劃入甲方指定的如下帳戶:戶名:,帳號:,開戶行:。
注: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擬定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在自愿基礎上簽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擔保人:(簽章)。
簽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簽署地點: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七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計算利息。
第五條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擔保債券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的全部金額。
(1)抵押權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人民幣貸款、應付款保函、擔保等。
(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合同名稱合同編號尚未受償本金。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抵押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抵押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2、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情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該擔保物權”指債務人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所形成的擔保物權。
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生征用、征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10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2、若拆遷補償采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應擔保協議。
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四條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七條通知與送達。
任何一方住所或通信地址發生變化,均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則,任何一方按本協議所載住所發出函件、通知,即認為對方已收悉。
第十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我方已認真閱讀并完全知曉本合同《特別提示》的全部內容,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關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抵押權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收日期:年月日
附件:抵押物清單。
合同編號:()抵字第號。
抵押物。
名稱抵押物。
證件編號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登記機關所有權或。
使用權歸屬。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九
個人住房最高抵押貸款是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以個人自有住房做最高額抵押,可在合同有效期間和貸款額度內循環使用的貸款.
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30年。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十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十一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十二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借款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押借款合同最高額抵大全(13篇)篇十三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額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萬元整(小寫)12000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于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文本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一份,出借人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