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依靠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機制,確保規定的有效實施和落地。小編精心挑選的規章制度范文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影響。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一
本標準規定了對制定并保持勞動合同的安全監督的職責、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策劃過程中,對制定并保持勞動合同的安全監督過程。
2.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等對制定并保持勞動合同進行安全監督。
2.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內外承包、建筑安裝、產品修理等工程的安全生產合同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勞動合同、安全生產合同,并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3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工、返聘職工、員工與企業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勞動合同,并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采購主管部門負責采購、外包合同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供方在本公司的勞動合同,并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保衛主管部門負責外雇廠內機動車服務合同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勞動合同,并對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6工會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員工、職工代表參與制定勞動合同,并對勞動合同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內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安全監督。
3.1.1對于內外承包項目、建筑安裝工程、產品修理勞務等,發包單位應按q/szg57.11標準規定填寫內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裝)審批表,經公司領導同意、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與承包單位簽定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建筑(安裝)安全合同。
3.1.2承包單位必須有營業執照,建筑安裝單位除有必要的資質外,還要有企業安全資質證書、法人和施工隊長安全培訓證書。
3.1.3承包單位應與發包單位簽定安全、環保協議書,并按規定上繳工程費用1-6%安全生產抵押金,方可進廠施工。
3.1.4承包方進廠所協帶的工具、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相關的安全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
3.1.5發包方和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規定對承包方的施工情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安全隱患等,有權指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時有權指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公司規定進行罰款。
3.2勞務合同的安全監督。
3.2.1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按q/szg59.37標準規定,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合同,并監督勞務合同的實施。
3.2.2凡是特殊工作需長期雇用工人的,原則上應通過具有法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及雙方應承擔義務、要求和責任。
3.2.3各用人部門應對勞務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管理,確保其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2.4勞務人員從事的崗位有職業危害時,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g59.08標準規定,組織用人部門按國家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通過健康檢查發現勞務人員有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時,應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務人員,并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妥善安置。
3.2.5凡是臨時用工、返聘用工都要簽訂用工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臨時用工、返聘用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健康管理。
3.3采購、外包合同的安全監督。
3.3.1采購主管部門應按q/szg55.10標準規定,組織各采購、外包部門同供方簽定采購、外包合同。
3.3.2同供方簽定采購、外包合同時,應充分識別、評價相關的重要環境因素、重要危險源,提出必要的環保、安全要求。
3.3.3供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要求,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確保符合安全生產的規定,便于吊運、維修、更新。
3.3.4各采購部門應對在本公司范圍內的供方人員活動,以及自身攜帶或使用本公司的設備、工具、工裝、原材料中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同供方簽定安全、環保協議。
3.3.5當供方人員到本公司實施外包過程(包括運輸、返工、返修等)時,相關采購部門應監督其實施必要的安全、環保措施。
3.4外包運輸服務合同的安全監督。
3.4.1運輸服務發包部門應按q/szg57.11標準規定與運輸服務承包方簽訂運輸服務承包合同,同時簽定《運輸服務安全環保協議書》,要求其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對運輸的管理規定。
3.4.2外雇汽車進行廠內運輸服務時,運輸服務承包方應保證運輸車輛符合廠內機動車標準要求,司機應持證駕駛,并遵守廠內交通、搬運、吊運等有關規定。
3.4.3保衛主管部門和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運輸服務發包部門對外包運輸服務承包方的運輸車輛、運輸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3.5職工勞動合同的安全監督。
3.5.1工會應按q/szg59.42標準規定代表全體員工與公司簽定集體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員工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工傷保險等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3.5.2工會應依法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5.3工會應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不符合勞動安全健康標準規定的問題向行政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必要時應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反映,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
3.6對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
3.6.1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g59.06標準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的制定、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6.2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各項規定的情況時,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g59.06標準的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考核、處罰。
3.7記錄的控制。
對勞動合同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應實施和保持必要的記錄,并按q/szg55.25標準規定予以控制。
4.1內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裝)審批表。
4.2內外承包(建筑安裝)安全合同。
4.4勞務合同。
4.5采購、外包產品合同。
4.6運輸服務合同。
4.7職工勞動合同。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二
1.產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醫生、助產師(士)、護士不得擅自離開產房。
2.嚴格遵守消毒隔離制度,一般產婦在臨產室待產。遇有容易污染或患有傳染病的產婦,應送隔離產室。
3.工作人員進入產室,必須穿戴產房專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4.檢查產婦后要洗手。接產和手術時常規刷手、泡手,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
5.值班人員應熱情接待產婦,嚴密觀察產程。產婦在待產和分娩過程中,如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醫師立即處理。
6.產房應設有產程所必需的用品、藥品和急救設備,做到專人保留,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
7.嚴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測血壓、聽胎音,并做記錄、簽字。
8.產房每周大掃除、封閉消毒一次,并定期做細菌培養,器械每周全部消毒一次。
9.接產后,接產人員應及時、準確填寫產程、分娩經過,新生兒體溫單和出生證等記錄。
10.產婦生產后留分娩室觀察兩小時,行早接觸、早吸吮,無特殊情況送回病房,與病房護士共同檢查核對新生兒性別、手腕標示及產婦情況。
11.嬰兒出生后常規進行檢查,抱給產婦辯認性別,并系好手條,蓋足印,認真核對,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三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運營等項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證公司質量、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經公司選擇并簽定分包合同的勞務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門、各廠站、項目應嚴格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
(一)批準外包項目計劃,并監督各部門正確執行。
(二)授權委托代理人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四條分管副職領導。
(一)負責合格承包商名錄的審定。
(二)負責重大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
第五條安全監察部。
(一)檢查監督相關單位外包資質審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二)負責檢查監督外包項目安全手續執行情況。
第六條項目管理部門。
(一)組織承包商資質審查,項目合規性調查管理。
(二)組織開展外包安健環監督檢查、反違章管理。
(三)組織總結和評價外包安健環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
第七條財務部。
(一)負責外包項目費用(含安全生產費)審批、預付、結算工作。
(二)負責對承包商安全保證金的收支和賬目管理工作。
(三)負責外包項目施工期間安全文明違章罰款的收存、安全獎勵的支出以及賬目管理工作。
第八條項目經理部(項目管理部門)。
(一)組織或參加審查承包商和人員的安全資質、條件。負責工程施工前對外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二)組織或參與制定、審查施工合同中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與要求。負責外包項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審查。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及監護工作。
(三)協助和監督承包商辦理相關開工手續及過程管理等工作。組織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四)組織現場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違規處罰、支付確認等項目管理工作。
第九條承包商。
(一)保證滿足安健環需要的相關資質,對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與發包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嚴格遵守其規定。
(三)負責項目的施工現場管理,對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負責。
(四)負責工程施工所需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實施。
(五)負責施工人員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監察部門、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外包安健環資質審查。
第十條招投標管理部門依據公司管理規定,組織外包項目的招標工作,投標要求中應將承包商安全資質、條件材料列入必備內容,作為重點審查項目。
第十一條承包商應提交《承包商安全審查表》(見附件1),提供本單位的安全資質、條件材料,且內容應完整,否則應補充完善,并經監理審查確認(如果有),無監理單位的項目由項目部審查,包含單不限于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納入國家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企業)。
(二)同類項目工作業績以及近3年安全生產業績證明,并注明是否發生人身傷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施工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
(五)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設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項目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監察人員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
(七)法律法規或公司或承包項目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二條簽訂外包項目施工合同的同時,發包方與承包商應簽訂《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應由總經理或授權其他負責人代表公司與承包商具有資格的負責人簽訂,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協議中應當至少約定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對項目作業內容、要求及危險因素進行描述。
(二)雙方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三)雙方安全生產違約責任與處理。
(四)安全考核與獎懲標準。
(五)相關事故報告、調查等規定,包括發生事故雙方責任。
(六)其他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必須納入的內容。
第十三條《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應增加、補充的條款由項目管理部門擬定,安全監察部對協議內容、條款進行審查,明確承包商現場安全負責人和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監護人及發、承包雙方安全責任。《外包安健環管理協議》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執二份,應作為工程資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協議涵蓋施工項目全過程,超出施工范圍的仍需單獨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第十五條兩個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區域內進行交叉作業,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項目管理部門應組織承包商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樣本見附件3),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十六條承包商按《安健環監督項目表》(見附件4)向項目管理部門報送安全管理檔案、材料,項目管理部門建立相應的管理臺賬、檔案。
第十七條承包商完成項目管理機構組建,落實全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等手續后,可為承包商辦理《承包商入場審批表》(見附件5)。
第十八條入場安全教育。
(一)各單位應對承包商提供和解釋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對承包商的安全培訓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各單位應督促承包商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記錄;必要時可對其安全教育情況進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準許入場作業。
第十九條入場人員備案。
承包商進入公司作業現場的人員,如:負責人、專職安全監察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特殊作業人員等,應事先進行備案,填寫《施工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承包商入場人員不得隨意更換,確需更換時應進行作業資格審查,并重新備案。
第二十一條承包商應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執行(有監理的項目由監理審批,項目部門監督,無監理的項目由項目經理審查)。
第二十二條承包商不得對外包項目項目進行轉包,進行分包應符合國家規定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況的承包商將分包合同報發包單位備案。
第二十三條承包商應嚴格履行項目施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監督和培訓體系,制定和落實安健環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滿足項目需要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加強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檔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應資料和記錄。承包商安全管理檔案應包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人員基本情況名冊、安全培訓記錄、安全協議、承包商施工機具臺賬、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賬、應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項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檔案等。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門應負起施工安全管理責任,,項目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協調工程進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總結安全施工情況。
第二十六條項目管理部門隨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執行、施工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安全保護用品使用等進行檢查和指導,對各種違章行為、未經許可隨意變動工作范圍的及時制止,并有權停止其工作,對施工存在的安全問題,通知承包商負責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監督施工現場物品存放安全,對易燃易爆藥品(雙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劑)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時應遠離熱源,且與易燃品分開存放,設“禁止煙火”等警示性標志,并按規定配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監督承包商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計劃要求進行施工,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條項目管理部門應對承包商的安健環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及時宣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或督促監理審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對承包商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定期檢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履行情況、規章制度及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監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確保承包商將安全費用按計劃足額用于采購更新作業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落實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部門要檢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組織機構、安全監察人員、施工機械、車輛、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能否滿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十二條對承攬起重機械安裝、拆遷、消防設備安裝檢修、爆破等有特殊規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項目管理部門應組織檢查其具備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專項資質認可證件;對承攬電氣、壓力容器、承壓管道等施工具備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
第三十三條安全監察部應不定期組織施工安全檢查,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議履行情況、規章制度及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必要時下達《安全監察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條承包商的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發生變動時,應報項目管理部門,新進場人員應經三級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應隨時向承包商傳達上級安健環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報等,督促承包商加強安全管理,組織學習安全生產制度、文件、事故通報,分析發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條承包商接受發包方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以及經濟處罰,施工中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并立即停工,組織人員撤離;發生人身、設備、火災等事故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項目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項目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應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據工作范圍、作業環境以及項目的特點,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并制定施工現場應急預案,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三十八條項目管理部門應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產作業環境,落實塵、毒、噪聲、高低溫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條承包商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期間,應穿著統一的工作服,以保證有效識別。
第四十條實行監理的項目工程,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對危險性較大的關健作業,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商安全監察人員應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督。
第七章承包商的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條承包商若發生安健環事故,應立即上報各單位。各單位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現場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第四十二條按照《安健環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要求,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時,事故調查處理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應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四條項目完成后,承包商應辦理《承包商退場審批表》(見附件5)。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編制退場移交目錄,完善退場審批制度。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四
一、為配合相關部門抓好民辦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護?民辦學校?廣大師生的安全和利益,維護社會的穩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教育局于每年初與縣(市)、區教育局和各民辦學校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并于年終組織專項考核。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民辦學校應按《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的要求,明確細化安全管理工作項目,認真貫徹落實市教育局下發的有關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辦法。
三、健全安全制度,深入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確保各民辦學校在防火、防盜、防汛、交通、飲食衛生、校園治安等各項工作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做到安全管理有機構、有制度、有預案、有臺帳,確保安全教育教學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四、校舍無消防安全合格證、擅自改變公安消防部門核準的房屋用途辦學、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停課整頓,待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能批準恢復上課。
五、在用校舍建筑面積不達標或在校學生人均教室面積不達標、辦學規模過小、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的,限期整改,達到相應的校舍條件。
六、擅自租用借用使用從事正常教學活動的中小學及其他學校的教學用校園校舍,辦學場所距離中小學過近,影響中小學正常工作。在居民小區內辦學未獲得相鄰業主同意舉辦的書面意見以及房產部門改變房屋用途的批準書,在居民住宅樓內及簡易建筑、危房、廠房、車庫、旅館、飯店、舞廳等不適合教學活動的場所辦學的,責令限期退出或遷址。
七、衛生條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在校園校舍內無證開辦食雜店、食堂的,責令關閉;對流行性疾病防控措施不力,工作不實,設施不全,效果不明顯,群眾意見大,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停課整頓。
八、實行安全工作月信息報送制度和縣(市)區安全工作季度總結匯報制度。
1?、報送類別
實行?民辦學校?安全工作信息月報制度?(?有重大隱患情況和突發公共事件要即時上報?)?。
2?、報送內容
學校自行排查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3?、報送程序
各校于每月?25?日前將安全工作信息報送屬地政府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各縣(市)區于每月?1?日上報,逢周末在上個月周五上報。
4?、工作紀律
一是各校要切實加強學校安全信息報送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具體執行報送制度的工作機構,校長負主責,確定專門信息員落實此項工作,確保信息報送暢通高效。
二是各校要嚴格執行報告制度,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報送有關材料,并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因工作疏忽造成遲報、瞞報、漏報的,應負相應責任。
為加強和規范民辦教育管理工作,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民辦教育實際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民辦學校,系指經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利用非財政性經費,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展民辦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民辦教育發展規劃;依法辦理民辦學校的審批、備案及校長核準等事項;總結推廣辦學經驗,表彰、獎勵對發展民辦教育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與綜合協調,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民辦教育發展政策、發展規劃;落實發展民辦教育的各項獎勵、扶持政策;及時辦理民辦學校的審批、申報事項;組織實施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評估、財務監管、年度檢查;做好民辦學校的管理、服務工作,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應在現有人員編制內,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得力人員,負責民辦教育的管理與協調。
民辦學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政策規定的其他相應條件。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和條件執行。申請舉辦民辦學校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審批機關應當認真審核申辦者資格、資金來源,考察辦學條件是否符合設學標準,嚴格把關,按程序審批。對辦學條件達不到要求,辦學資金沒有保障或以營利為目的不予審批。
?民辦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民辦學校的名稱應當體現學校所在行政區域(地域)、辦學層次、辦學類別、辦學特色,并冠以學校字號。一般稱“學院”、“學校”,原則上不稱“中心”。未經省政府、省教育廳?批準,不得冠以“山東”、“齊魯”和“省”等字樣。
從事非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稱為“專修學院”、“進修學院”或“培訓學院”,不稱“大學”。
各類中等專業學校,稱為“學校”、“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
普通高中、初中、小學,稱為“中學”、“高中”、“初中”、“小學”。
?設立民辦學校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
(二)高等職業學校,由省人民政府審批,并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中等學歷教育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由學校所在市人民政府審批,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省直部門(單位)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中學),由省教育廳?審批。
(五)初等學歷教育學校、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學歷教育學校、學前教育機構的審批,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規定。
(六)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技工學校、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
?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應憑《辦學許可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非企業法人登記、單位代碼、收費許可、校長核準和其他備案手續。
?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后方可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不得擅自超出專業門類和招生范圍招生。嚴格禁止委托招生和代理招生。
凡實行跨省招生的學校,須經學校所在省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進行。
民辦學校新生入學按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學籍檔案管理制度,新生入校后將學生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家庭住址、錄取成績等學生信息報管理部門備案。
?民辦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努力建造一支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
?民辦學校聘用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學校與聘用的教師要簽訂聘用合同,保障教師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
學校聘用的管理和其他行政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履行聘用方應負的責任。
經批準聘請外籍教師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聘教師。學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外籍教師。
學校要建立健全教師的個人檔案,做好教師的各項考核工作。
?學校要經常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和科研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教師申報職稱晉升和科研項目,表彰、獎勵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成績突出的人員,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要通過在職學習、脫產進修等形式,有計劃地對教師進行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教學和科研水平。
?民辦學校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教師無重大過錯不得隨意解聘。對出現重大過錯不再適合擔任教師工作的人員,應履行相應的解聘手續。
?規模較大、教職工人員較多的學校,應建立教職工工會組織,開展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應根據辦學層次、專業設置與辦學規模,不斷加強和改善辦學條件,建立相應的教學、實驗、實習設施和生活、運動場所,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
?根據有關規定,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各項教學管理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參照當地同類公辦學校的要求安排學校的教學活動,開足相應的課程,合理安排節、假日。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節日、假日時間。
?學校應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實施教學,保證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驗和實習課),禁止隨意缺課、漏課、刪減課時。
民辦學校要按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要求對學生實施管理,加強學生德育工作,嚴格校風校紀,嚴格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考風考紀,準確、完整記錄、管理學生的學習成績,及時為學生辦理畢(結)業手續。
?民辦學校要建立行政管理機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高度重視安全保衛和行政管理工作,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
學校是人員密集的地方,也是事故高發區,必須以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為目標,切實加強學生管理、校園管理、衛生管理、飲食安全管理、房舍器材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項管理工作,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
學校要對教工、學生經常進行交通、衛生、疾病預防、消防知識、防震防災、專業實驗實習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加強對水源、食堂、供電設施、鍋爐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冬季來臨時,保證學生、教工按時取暖。
要建立安全和行政管理工作目標責任制,學校的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和行政管理工作負總責。學校發生重大人身傷害和其他事故,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對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學校要建立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按有關要求配齊并及時更換安全設備、設施,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
學校應加強黨、團組織建設。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須建立黨組織。共青團組織的建設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要求進行。學校黨、團組織要認真做好教工、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結合學校的工作實際,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以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為主要內容的組織活動,積極培養和發展教工、學生中的優秀分子加入黨、團組織,不斷壯大黨、團組織力量,為促進學校發展貢獻力量。
學校應加強對行政人員的教育管理,建立約束與激勵機制,不斷提高人員素質,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和其他工作的正常開展。
?規范財務管理是民辦學校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民辦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要求,遵照國家關于學校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
從事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優秀的政治素質和專業水平,掌握并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法規政策,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參加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民辦學校應有年度和中、長期財務計劃,堅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留有儲備的原則合理使用辦學資金,使資金投入在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方面發揮最大效益。
?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政策,嚴格禁止高收費、亂收費;嚴格禁止以“建校基金”、“教育儲備金”等各種名義,向學生和學生家長集資。對嚴重違法違規收費、集資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學校主要舉辦者的法律責任。
民辦學校對受教育者收取學費等費用,要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和審批權限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物價部門批準(備案),并向學生進行收費公示。學校要按照物價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學習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按實際學習期限和標準收費。嚴禁任何學校和單位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和跨學年收費。
民辦學校收費應使用財稅部門規定的統一票據。
?按照屬地管理和職責權限做好民辦學校辦學財務風險防范工作,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辦學者的政治責任感,及時發現、提早處置辦學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問題一旦發生,要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和疏導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化解矛盾,保持學校和社會穩定。
?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在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同意后,報審批機關批準。
申請分立、合并、終止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同意,民辦學校不得自行設立分支機構。
民辦學校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在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舉辦者提出,雙方履行簽字手續,經民辦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同意后,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及時辦理法人變更等相關手續。
?民辦學校變更名稱、層次、類別,由學校理事會、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批;辦學地址的變更報審批機關備案。
?民辦學校和管理機關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與有關政策規定開展辦學活動,履行管理職責。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規定由山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五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六
地點站立。
2、出操完畢后,按隊列順序依次出場,不得擁擠。
3、如遇帶凳子時,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隨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隨意就坐。
4、值周老師在出操過程中應監督、巡查,班主任應隨本班學生隊伍下樓梯,對學生加強管理和服務。
1、學生三餐統一在餐廳,一切聽從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指揮,不得擁擠。
2、打開水時,要認真、耐心的排隊等候,不得隨意插隊,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師要認真負責。
3、清洗餐具時要細心、慎重、節約用水,防止燙傷。
1、自覺維護課間秩序,不在教室內外追逐打鬧,不攀爬樓梯扶手,不做危險性游戲。
2、在樓梯、樓碼頭拐彎處不急跑、戲鬧。
3、不得集體性擁堵樓道、樓梯,造成交通擁堵。
4、堅決杜絕學生用手攀拉扶手、欄桿下滑。
1、體育課前,檢查學生穿戴,要求學生穿運動衣服、鞋,禁止帶危險性物品。
2、活動課不定時檢查學生人數,觀察學生動態。
3、根據授課內容,準備器材,做好安全保護措施。
4、杜絕竄班游戲、上課。
1、各個區域內的水龍頭,要求學生慢開,用完后一定要關緊、關好。
2、學校一切電器不得亂動,凡是用電都必須在老師的親自指導下打開、關閉。
3、校園內杜絕明火,學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廁所玩火,點蠟燭。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七
廚房內嚴禁奔跑、繁忙時要保持鎮定、嚴禁在工作場所內打鬧。
使用機械設備時要檢查是否運作正常。
a、外觀b、聲音c、試機
機器只能由一人操作,嚴禁多人同時操作;
機器只能安全停止后,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
清潔機器時應斷掉電源
機器有安全罩的應保持在正確位置,機器要善于保養
廚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員工必須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頂點存放專人負責使用后放回原處,刀具要保持清潔銳利以免打滑傷人,帶刀行走時,刀尖必須向下,用布擦刀口時必須向外。
使用廚具時特別是玻璃餐具每位員工都必須小心使用,注意碰撞,或其他原因損壞。
正確使用電器。嚴禁違規操作。
出現零件松動或設備故障應及時報修,未修好前做顯示提醒他人。
保持地面整潔及時清理油污和積水以免滑倒他人。
嚴禁單人搬動重物。
地面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過熱液體嚴禁存放于高處。
嚴禁尚油溫升高時濺入水分。
嚴禁長時間在冷凍物品間以免知覺下降發生意外。
嚴禁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廚房,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嚴禁使用包裝有破損的食品,以免客人誤食。
統一殺蟲時要注意食品的保護,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使用氣爐前必須先檢查氣門開關,然后再開始點火開氣以確保安全。使用爐灶時必須做到不離人。
每天使用氣爐要做記錄,做到誰先開氣誰簽名、確認,誰最后關氣誰簽名、確認提高責任心。
各種機電設備和電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確保用具使用壽命,又確保人身安全。
冷動、雪柜使用時每個相關人員都必須在收工前仔細檢查雪柜的溫度及其它情況是否正常、預防停電或故障造成食物變質。
1、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嚴禁擺放任何障礙物。
2、嚴禁在廚房抽煙。
3、隨時清理爐具上的油污和積垢。
4、嚴禁用火時人員離崗。
5、嚴禁在煮液體時盛裝過量。
6、嚴禁強行使用未修復的爐具。
7、對松動的電路和泄露的爐具要及時報修。
8、對使用過的滅火具應及報告保安部。
9、滅火器的存放位置嚴禁隨意改動。
10、參加安全消防知識培訓落實“三句話”精神。(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11、加強“三知”教育:
知本崗位火災隱患。
知預防火災的措施。
知撲救火災的方法。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八
1、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網吧職責,落實網吧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依法經營。
2、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嚴禁上網消費者制作、復制、查閱、發布、傳播反動、色情、宣揚迷信、暴力等內容(包括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信息。如發現含有上述內容的網頁或網站,應立即向網吧安全管理人員及公安機關報告。
3、實名上網制度。網吧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對上網消費者進行實名上網管理,認真錄入上網人員信息,堅決杜絕假身份信息上網的現象。
4、安全管理員持證上崗及場內巡查制度。網吧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對上網消費者做好上網安全教育。同時,要經常性的對整個網吧進行安全巡查,發現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5、網吧安全管理系統使用制度。網吧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保持網吧安全管理系統正常運行和使用,防止非管理人員操作、使用或關閉網吧安全管理系統。
6、違法犯罪報告制度。網吧安全管理人員若發現上網消費者制作、復制、查閱、發布、傳播反動、色情、宣揚迷信、暴力等內容(包括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違法犯罪行為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積極提供有關信息協助公安機關查處。
7、備份制度。網吧內上網計算機的上網信息內容和記錄備份必須保存60日以上。
8、安全防火制度。網吧內不準吸煙,要懸掛禁煙標志;不準使用明火取暖;不準攜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配置必要的防火設備,時刻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九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1、每天下午放學時,小學各班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路隊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3、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4、路隊輔導員必須將學生送至指定地點,才能離開。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1、建立教師巡邏制度,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文明監督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十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食品衛生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堅持滅“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市疾控中心檢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四、從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五、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凈水。
六、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后必須關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60-70℃后存入保溫桶,確保學生安全。
九、食堂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型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不得從事飲食工作。
十、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并自覺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最新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范本,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民辦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2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切實落實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強化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確保安全管理人員履職到位,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20xx年1月12日,我礦由馬奉遠(法人)負責主持召開會議,經會議研究決定成立各種安全管理機構,(礦班子領導小組、技術科、安全科、通風科、地測科、保衛科、財務科、機電科、衛生科、檔案室、工會、安全生產調度室、培訓科),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認真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規范和完善,做到責任明確到人、落實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組織到位、職責到位、檢查到位、考核到位、獎懲到位。
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到位,我礦成立了自檢自查領導小組:組長:王知高、副組長:侯開鋪、成員:馬武富、侯文飛、侯光燦。
自檢自查領導小組的目的:自檢自查小組按照上級規定一周檢查兩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時的深入井下檢查井下的各類隱患及管理人員在井下履行的職責情況。
有下列情形的,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罰。
1、各管理人員交接班時間:上班前半小時未到充燈房領取礦燈的,更換其它管理人員,處罰當班管理人員100元。
2、礦領導,片長及掛片管理人員不按煤礦各規章制度,抓好各自環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要求,領導處罰200元,其他人員處罰100元。
3、礦井分管各項安全生產的主要領導,對礦井不落實各片掛片人員管理工作情況,造成煤礦不安全隱患未及時得到處理和整改的,處罰200元。
4、技術人員:對礦井的采掘計劃,圖紙追接及管理必須認真落實到位,并能及時給煤礦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時作出方案、計劃上報、拖延時間造成采掘失調,經礦領導班子和考核小組查證核實,屬技術人員失職一次處罰500元。
5、礦片區掛片片長及管理人員對井下隱患處理、能處理不及時處理、處理不好又不上報礦主要領導,經礦領導小組查證落實,處片長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員50元。
6、礦負責跟班管理人員和片區掛片人員對本片區范圍內,存在問題讓職工停止安全生產30分鐘至1小時,負責跟班管理人員和片區掛片人員不追查不處理,也不上報煤礦主要領導,按每半小時處罰50元計算。
7、煤礦領導班子成員對全礦出現的一切違章、違規、違紀行為,不參與調查、落實、了解、不處理,造成煤礦各種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者,處罰100元。
8、礦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接到礦井掛片負責管理人員處理不了的隱患和各環節中出現的問題,不積極組織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處罰100元。
9、機電技術管理人員:在上班時間若井上、井下停電,缺相5—15分鐘,一方面能處理又不及時處理,另一方面處理不好又不及時上報煤礦主要領導,經礦領導班子和考核小組調查落實,屬機電技術管理人員失職,處罰50元。
10、機電管理人員:對入井的電器設備不進行檢測驗收,讓失爆電器下井,井下電纜懸掛混亂,設備缺螺少件松動經礦領導班子和考核小組查證核實屬機電管理人員失職,領導處罰100元。電鉗工50元。
11、機電管理人員:若煤鉆、風機等其它設備停止運行,片區管理人員(當班班長)找到機電管理人員30分鐘后,處理好,無正當理由,處罰50元。
12、礦管理人員掛片本片區:質量、數量管理執行不到位,經礦領導小組查證落實,屬掛片人員失職處罰50元。
13、財務若帳務票據混亂,臺賬不健全,處罰200元。
14、礦領導班子和管理人員有事回家,必須按煤礦的規章制度執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當班時間,由本人寫出假條,遞交礦專管領導(侯開輔或馬奉遠)審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請假,擅自回家者,處罰100元。
15、所有礦井領導及管理人員設置所需做的記錄、臺帳,必須按礦規定和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記錄、臺帳,交侯文富存檔備查,如不按規定進行工作,造成缺漏的處罰100元。瓦檢員缺漏處罰500元,如造成事故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16、礦保安人員出現工作失職,造成管理失誤或不到位經礦領導查出處罰200元。
17、凡屬于外來人員到礦需要招待用餐的結帳單當面簽字,由侯開輔或馬伍富簽字生效。
18、礦所進材料和設備由陶文磊負責采購,到礦后所有材料和設備由丁恒懷負責清點入庫和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