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是對特定對象或目標進行深入研究后所得出的一份結論性書面材料。以下是一些優秀的調研報告列舉,希望能夠對大家的調研工作提供一些借鑒和啟示。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一
在25日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透露,20xx年將首次統一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全面審計,摸清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況,揭示存在的困難、問題和風險,提出對策建議,為完善相關政策制度提供參考和依據。
劉家義表示,在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方面,審計署將加大力度,重點檢查穩增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對涉及面廣、資金量大、落實難度大的水利、鐵路、城市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等方面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審計署數據顯示,今年前11個月,全國審計近10萬個單位,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2400多億元,移送違法違紀案件線索2300多件。共審計領導干部2萬多人,查出相關領導干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300多億元,有200多人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1月至11月,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了近10萬個單位,移送違法違紀案件線索2300多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了一批重特大腐敗案件。這是記者25日從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
審計署組織了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加大了對經濟社會運行中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全國審計領導干部2萬多人查出相關領導干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300多億元有200多人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
作為民生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審計署將統一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全面審計。
截至11月底,全國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合計達8.37億人,其中職工參保3.38億人,城鄉居民參保4.99億人,待遇領取2.26億人。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會上說,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審計,將摸清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況,揭示存在的困難、問題和風險,提出對策建議。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二
《社會保險法》劃定,實時介入社會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元的法界說務。用人單元該當自創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包辦機構申請治理社會保險掛號。同時.該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申辦社會保險掛號,并定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用人單元未實時介入杜會保險或未定時足額繳納保險用度應包袱哪些責任?
《社會保險法》劃定,用人單元不治理參保掛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分責令期限糾正;過時不糾正的,對單元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認真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劃定,用人單元未定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期限繳納或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過時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分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欲。
三、單元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和基數怎樣確定?
《社會保險法》劃定,用人單元及其職工參保的,由用人單元和職工配合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個中單元按單元繳費基數的20%比例繳費,小我私紀獯個人繳費基數的8%比例繳費。參保職員個人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均勻人為收入;月均勻人為收入高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均勻人為300%以上的部門,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的60%計較繳費基數。單元繳費基數為本單元參保職員繳費基數之和,參保職員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小于單元統計年報人為總額的,以統計年報數為單元繳費基數。單元人為總額是指用人單元在一按時期(一樣平常以年計較)內,直接付出給本單元所有職工的勞動酬金的總額。人為總額的計較,應以直接付出給全體職工的所有勞動酬金為按照。職工個人月均勻人為按國度統計局劃定列入人為總額統計的項目計較,包羅人為、獎金、補助、津貼等收入。
城鎮個別工商戶、城鎮機動就業職員介入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或其60%,繳費比例為20%。
職工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元該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包辦機構申請治理社會保險掛號”和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背社會保險法令、禮貌的舉動舉辦舉報、投訴”的劃定,向社會保險行政部分舉辦投訴,要求依法舉辦處理賞罰。
五、參保單元沒有按職工現實人為收入如實申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職工該怎么辦?
《社會保險法》劃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背社會保險法令、禮貌的舉動舉辦舉報、投訴”;“個人與地址用人單元產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整、仲裁、提告狀訟。用人單元侵吞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分可能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賞罰”。
繳費基數與職工個人權益親近相干,職工個人該當保存人為收入的原始根據,按期查詢,查對本身的繳費環境,若發明單元少報漏報繳費基數,職工應實時向地址單元提出修改意見,通過單元社保包辦職員到社會保險包辦機構舉辦修改,補繳養老保險費;單元差異意修改可能沒有定時到社會保險包辦機構舉辦修改的,職工個人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分舉辦投訴,要求依法處理賞罰。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劃定:“違背勞動保障法令禮貌或規章的舉動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分發明,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分不再查處”。因此,職工必需在侵權終止之日起二年內提出,不然視為放棄了舉報、投訴的權力。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三
3月21日,由縣政協副主席李亞燕帶隊,縣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組織政協委員一行15人,對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聽取了人社局、農村商業銀行、桑澗鎮、倉鎮等單位負責人的匯報,召開了由縣農保中心、相關鄉鎮、村委會、農村商業銀行網點工作人員和部分參保、享保群眾參加的座談會。
大家一致認為,實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舉措,是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是合民意、順民心的造福工程,務必抓緊、抓實、抓細、抓好。
一、基本情況。
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自20xx年7月1日正式啟動以來,人社局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堅持把城鄉養老保險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開拓創新,多措并舉,縣、鄉、村三級聯動,克服任務重,工作量大,困難多等不利因素,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狠抓落實,使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20xx年度參保人數為54.01萬人,個人繳費7161.63萬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4.9%。領取待遇人數為12.9萬人,共計發放養老金8401.44萬元,發放率100%,基金專戶積累1.46億元。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益22個鄉鎮、2個工業園區,累計參保人數達55.5萬人,參保率為99.46%。并已為全縣參保人員制發個人參保存折卡,全面實行養老金銀行代扣代繳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夯實平臺建設,促進工作辦實辦好。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成立了高規格的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社保所,在全縣上下形成了縣政府主導、人社局主抓、相關部門配合,鄉鎮主辦、村委會(社區)廣泛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同時各鄉鎮還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村級聘任了協理員。縣財政拿出專項資金用于縣、鄉、村三級辦公,并為鄉鎮社保所配備了電腦和必要的辦公設備,統一安裝了信息系統,實現了縣、鄉服務網絡的暢通,為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大力宣傳發動,促進政策進戶入心。通過多種形式,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進行廣泛宣傳,讓群眾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讓政策進村入戶、深入人心。發放各類宣傳資料50萬份;在網站設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窗口,讓廣大群眾足不出戶,就能自由查詢個人賬戶,了解政策法規;在定遠電視臺開辟專欄,答疑解惑;表彰先進,以先進帶后進,以身邊人帶動身邊人,全力營造“以點帶面、以人帶人、人人知曉、全民參保”的工作局面。
(三)創新體制機制,促進服務快捷便利。明確縣、鄉、村三級工作職責,在社保所服務大廳實行“一條龍”服務,將規章、服務標準、工作流程、參保繳費、待遇發放流程等統一制牌上墻,做到標識清晰、臺帳完備,確保辦事程序透明,工作服務到位。利用農商行網點遍布城鄉,業務經辦力量強大等優勢,在滁州市率先實現保費由銀行網點直接代扣代繳,增加了參保繳費的靈活性、主動性,最大限度地做到便民、利民,從而提高城鄉居民參保的積極性,又保障了基金的安全、準確及時收繳到位,得到了省市人社系統肯定。
(四)任務落實到位,促進業務高速高效。按照“早謀劃、早開展、早推進”的工作思路,精心組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和征繳工作。一是開展了人口的調查摸底工作,為養老金發放提供準確的一手資料。二是明確工作職責,按計劃實施。實行縣領導統一指揮、局領導班子包鄉鎮、鄉鎮班子成員包村,村干部包戶工作機制,級級把關、層層落實,確保此項工作有效推進。三是將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個人繳的保費全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戶儲存,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核算。目前,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已將收入戶中的1億元積累資金轉為定期存款,以增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金的收益率,提高了養老保險的共濟性。
三、存在問題。
盡管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鄉鎮之間發展不平衡,還有一定的差距。從調研情況看,仍有一些突出問題不容忽視。
(一)政策宣傳有疏漏,部分干群認識不到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的政策宣傳不夠全面細致。群眾和干部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仍有困惑或不理解地方,在具體操作時對群眾提出的疑問由于心里無底不敢明確表態。如:已在外地購房的農民工,已購買保險的村干部、在外打工人員,是否還要繼續參加保險;女孩參加保險,出嫁以后怎么辦等問題。更有甚者,個別鄉鎮從主要領導到具體工作人員以及村干部誤讀有關文件精神,對重度殘疾和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或獨生子女重度殘疾符合參保條件本人不需繳費的對象全部漏登漏保。少數鄉鎮存在網絡故障維修不及時,人死了無法退保;一些參保人不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全選最低的繳費檔次;也有一些農民擔心政策變化和資金安全,年輕達齡參保人認為養老問題遙遠參保不積極等等問題。
(二)平臺建設較薄弱,人員不穩經濟無支撐。我縣基層平臺比較薄弱。一是鄉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不健全,工作人員經驗不足,人員不穩定,信息管理系統操作不熟練;二是村級辦理員待遇偏低,且多數兼職,變動頻繁,年齡偏大,業務水平偏低,積極性不高;三是各項相關管理工作有待健全,承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金融經辦機構服務質量還需提高。這些都制約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制度銜接不完善,保費征繳時間不科學。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如何銜接轉換,各省、市、縣之間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調動續交,這些還需深入研究,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探索出具體辦法,以提高社會養老資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權益。我縣保費的集中征繳時間不確定,間隔時間不到一年,此項工作有時還與鄉鎮其它中心工作相沖突,基層工作人員疲于奔命,工作成效不佳。
四、對策建議。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城鄉勞動者年老時基本生活,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險,具有收費最低,保障力度最強,受益人群最廣的特點。也是一項惠民工程,對解決我縣城鄉居民老有所養,解除后顧之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該項工作應列入為常態化管理、經常性工作。我們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參保工作落實。一是要干部、群眾吃透文件精神,真正理解這是造福工程,強化對所有參保人員的政策教育。二是通過黨校或勞動技校培訓鄉鎮干部和經辦工作人員,讓培訓過的骨干再培訓村兩委和村協管員,村兩委干部和協管員再宣傳到每戶參保對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三是利用媒體、黑板報、致參保戶一封信等多種形式讓群眾了解政策,積極參保,變行政干預參保為群眾自覺參保,變干部被動征保費為群眾主動存保費。
(二)加強隊伍建設,健全保險服務網絡。隨著擴面工作的全面開展,參保人數越來越多,推進各項社會保險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級黨委政府應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場地、制度、人員、機構、經費”六個到位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工作重心要下移,將社會保險工作平臺延伸到鄉鎮,健全縣、鄉(鎮)、村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服務網絡。要進一步調整充實農保經辦工作人員,鄉鎮應在勞動保障中心確定專職人員,保持人員相對穩定,人員要定編。同時縣鄉應加大經費投入,經費列入預算。要完善城鄉居民社保信息管理系統,增加其實用性和操作性,使其降低業務運行成本和風險,實現縣鄉聯網,業務網上運作,提高工作效率,從而實現城鄉居民社保業務管理的規范化、網絡化、系統化。縣社保中心、農商行均要配備專業維修人員,確保信息化系統能夠長年工作、信息暢通、網絡透明。
(三)協調制度銜接,科學安排工作時機。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由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農村低保和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制度組成的完整體系,各項制度功能各異,不可或缺。同時各項制度又存在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關系,搞好各項工作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十分重要。因此,在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同時,應著眼長遠,立足當前,從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并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等城鎮社會保險相銜接的保險格局出發搞好統籌協調。要按照“保基本、廣覆蓋、能轉移”的原則,做到與其它社會保障制度有接口、好銜接、可轉移,并確保轉移過程中參保農民的權益不受損失,真正為城鄉居民筑起一道科學、便捷、順暢、牢固的社會保障防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全縣可同時同步進行,最好安排在春節前開展突擊抓,這樣最科學,最能節約人力、財力,又因春節前農民手中有錢,村干部無需墊資就可完成任務,從而大大減輕工作難度,做到事半功倍。
(四)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金運行安全。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的監督職責,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城鄉居民社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查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公布城鄉居民社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四
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構建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是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當前,如何建設符合我縣實際的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完善我縣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建立新型城。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我縣已建立了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主體,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制度為補充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并取得積極成效。截止20xx年底,在全縣11.14萬名常住戶籍人口(城鎮居民2.03萬人,農村居民9.11萬人)中,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有8334人,占7.48%;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有2674人,占2.40%;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4620人,占4.15%;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18928人,占16.99%。上述制度的建立,解決了部分居民群眾的養老保障問題,化解了一批影響我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社會問題,為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然而,從目前情況看,全縣還有約8.15萬名城鄉一般居民(占全縣常住戶籍人口的73.16%),缺乏系統性的養老制度保障;同時,由于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思路不盡合理,致使農村原參保人員的養老問題實際上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加上這一塊,相當于全縣實際上有90.15%的居民群眾沒有得到真正意義上的養老保障。因此,在不斷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并充分發揮其保障功能的基礎上,有必要加快探索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思路,盡快解決廣大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問題。
第一,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要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注重社會公平,注重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使全縣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養老保障方面,只有實現廣覆蓋,使城鄉居民群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才能體現公平,才能實現共享,才能使社會更加和諧。目前,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覆蓋到城鎮從業人員和農村部分居民,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又缺乏應有的保障功能。因此,探索建立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現人人享有養老保障的目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客觀使然。
第二,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把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擺在首位的具體表現。一方面,受工業化、城市化的影響,城鄉大批青壯年向第二、第三產業轉移,人口地域性結構發生較大變化,農村老年農民的日常生活較為困難。另一方面,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推廣,越來越多的城鄉家庭呈現上養四位老人、下養一個孩子的“四二一”結構,傳統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受到嚴重削弱,城鄉家庭養老功能逐步淡化和弱化,靠代際供養已經難以解決養老問題。再一方面,隨著老齡社會的提前到來,加上目前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由于覆蓋面窄、參保人數少、保障程度低等缺陷,無法滿足參保人員養老的需要,給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導致我縣城鄉社會養老所面臨的問題日趨突出。因此,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推進,這幾年來,城鄉居民要求解決養老保障的愿望越來越強烈,社會各方面的呼聲越來越高。針對這種情況,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過程中,抓緊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擴展到全體城鄉居民,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反映了他們的實際需要,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廣大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從而緩解廣大居民因老致貧、因老返貧等問題,體現了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時代要求。
第三,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養老保險制度自身的發展規律。依據統計學上的“大數法則”,各類保險只有不斷擴大覆蓋面,才能提高保險基金的共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十五”期間,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基金支付能力越來越強,覆蓋范圍從國有、集體單位擴大到了非公經濟組織,從正規就業人員擴大到了靈活就業人員,從城鎮從業人員擴大到了進城務工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將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全體城鄉居民,符合養老保險制度自身的發展規律,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
鄉居民的養老之憂,正是堅持探索、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的具體體現,同時也豐富了大社保體系的內涵,必將推動大社保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1、發展歷史及沿革。
根據國家"七五"計劃關于"抓緊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1992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民辦發〔1992〕2號),并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
我縣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發展過程共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試點探索階段:1995年發布實施的《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浙政發〔1995〕4號)規定,從1995年起,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為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類人員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暫行辦法》精神,我縣出臺了《關于建立云和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云政辦〔1995〕16號)和《云和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試行)》(云政辦〔1995〕21號),并于1995年4月在云和鎮紅光、沙溪兩個村進行了試點。二是全面推廣階段:1996年底,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在全縣鋪開,覆蓋了全縣所有鄉鎮和行政村、11家福利企業及1個零散戶。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元,上不封頂(浙政發〔1995〕4號文件規定的月繳納標準分為2、4、6、8、10、12、14、16、18、20元等十個檔次);農保基金主要依靠銀行定期存款實現保值增值,同時,根據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調整情況來確定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三是整頓規范階段:1998年,國務院將此項工作從民政部門劃歸勞動保障部門。1999年,受宏觀經濟影響,國務院要求停止接受新業務,對“農保”進行整頓規范。我縣的農保工作以保持穩定為原則,做到“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基金不丟”,并于20xx年9月把該項工作從縣民政局下屬的農保處整體劃入縣社保處管理,順利完成了農保機構的職能劃轉。
2、工作現狀。
通過十多年的努力探索,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目前已達到一定規模,在農村也有一定的影響面,但成效一般。到目前為止,全縣共有14個鄉鎮、170個行政村、11家福利企業和1個零散戶開展了農保工作,參保人數有18928人,參保率為20.77%;積累基金341.54萬元,累計支付待遇1.49萬元;在目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286人中,享受待遇最少的每人每月只有0.21元,最多的每人每月也只有21.42元,月平均待遇為2.20元,月領取額在1元以下的有194人,20元以上的只有2人。由于繳費起點低、待遇標準低,目前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沒有新保及續保人員,實際上已處于停滯狀態。為維護農保政策和業務的穩定性、連續性以及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我縣農保工作處于不宣傳、不發動,上門參保不中止的狀態。
(一)現行農保制度的主要內容。
我縣現行農保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據是1992年由民政部制訂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和199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其主要政策內容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參保對象范圍:60周歲以下農村戶籍公民,包括務農務工經商人員及鄉鎮招聘干部、應征入伍青年、民辦教師、醫生和其他各業勞動者等。
2、資金籌集方式:堅持農民自我保障為主和自助與互濟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含國家讓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和儲蓄積累式的辦法進行籌集;最低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元。
3、資金積累方式: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屬于個人所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含國家讓利)均記在個人名下。
4、待遇享受規定:我縣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60周歲,待遇標準按達到領取年齡時個人賬戶的積累總額確定,并根據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調整情況來確定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水平。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十年。
5、基金管理方式:基金以縣為單位統籌,并按國家有關金融政策運營管理,主要依靠銀行定期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方式實現保值增值。
(二)現行制度設計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分析。
現行農保制度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規劃制訂的,符合當時國民經濟狀況和農村特點,也曾受到農民的普遍歡迎。但是,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農民生活生產方式的轉變,我縣農保工作出現了因缺乏激勵機制和扶持政策而“擴不出”、因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相適應而“保不齊”、因制度銜接性差而“流不動”等問題。現行制度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下列方面:
1?穩定性和適應性差。首先,我縣現行的農保制度基本上是在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和省政府印發的《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因缺乏應有的法律效力而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導致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愿投保。其次,在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日趨完善的今天,將鄉鎮企業職工、私營企業主和雇員等有勞動關系的群體繼續納入現行農保制度有失公平性。第三,繳費機制設計時盡管考慮到了農民收入季節性和不穩定的特點,但是明顯缺乏彈性。如按1995年我省暫行辦法規定,按月繳費標準一直維持在6—20元之間,但十年前的繳費標準是無法適應如今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的。第四,現行的養老金計發系數按8.8%的利率測算,具有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經濟高利率和高通脹的鮮明特征。但是隨著國家連續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經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2、基金保值增值困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和投資人才,都是將基金存入銀行進行管理。但是,由于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如一年期存款利率已從1995年的10.98%下調至現在的4.14%),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因此,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實現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就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現了參保的人越多而國家賠得越多的尷尬局面。
3、保障功能弱。一方面,由于實行自愿投保,大多數人員采用一次性繳費方式,繳費總額普遍較低。同時,基金積累類似于銀行存款,靠自我積累模式,而養老金待遇則僅靠自我繳費的個人賬戶積累總額來確定。加之,當時是在預定利率12%的情況下制訂政策的,較少考慮到金融風險,結果在政策推出后,銀行利率接連下調。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農民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1997年1月下調至8.8%,1998年1月下調至6.8%,1998年7月下調至5%,1999年7月起更下調至2.5%),造成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不高,實際收益明顯低于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沒有設計增長機制,幾十年同一標準。隨著物價水平的變化,養老金事實上是在不斷地“縮水”之中,不僅難以吸引農民參保,更難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農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4、政府責任缺位。原民政部農村養老保險辦公室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但是,一方面,由于在制度設計中沒有硬性規定政府責任的具體機制,而變成了完全依靠個人積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來實現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對增值渠道不暢通的現實,以理論上較高的支付系數和實際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實,基金明顯孕育著較大的財務風險。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
由于多年來各類養老保險宣傳以及社會高度信息化,廣大城鄉居民對養老保險有了基本認識并產生較為強烈的要求。一是城鄉居民的養老意識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要求出臺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或完善現行“農保”政策)、依靠養老保險實現養老的意愿較為強烈。二是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的廣泛傳遞,廣大城鄉居民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比較羨慕,從而增加了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認識和要求。三是商業保險公司的大力宣傳,使廣大城鄉居民多了一份比較。絕大部分居民感覺商業養老保險有吸引力但繳費額較高,希望政府能承辦低繳費額的“政府福利型”養老保險業務。這都為盡快建立并完善科學合理又適應廣大城鄉居民繳費能力的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礎。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黨的xx大早已經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20xx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除了繼續重點“關注”農業保險外,還以農村人身保險為突破口,首次出現了“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表述。
(3)黨的“xx大”報告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之一,是“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同時,要求在“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時,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浙委〔20xx〕28號)提出,要“圍繞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加快建設覆蓋廣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規范方便有效、與全面小康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個人養老儲蓄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適當補貼”的原則,加快建立面向農業勞動者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5)20xx年云和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把“重視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列入今后五年要抓好的七個方面重點工作之一,提出要“繼續完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
3、多年實踐所積累的管理經驗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我縣現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比較健全,隊伍比較穩定,管理基礎工作比較規范,經過十多年的實踐和探索,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這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奠定了基礎。
建設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除了要考慮社會認同程度、制度發展方向、現有工作基礎等方面因素外,重點要考慮地方財政支持能力、城鄉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本身保障功能及其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我縣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據統計,從20xx年到20xx年,全縣生產總值從8.01億元增長到22.41億元,年均遞增11.9%;人均生產總值從7530元增長到20xx8元,年均遞增11.7%;農業占三產結構的比重,已經從24.6%下降到12.5%。然而,從目前情況看,農業占有生產總值的比重仍然較大,農業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比重高達82%,同時,財政收入只有2.82億元(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只有1.65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4556元,農民人均純收入也只有4267元。因此,我縣經濟社會仍將以發展第二和第三產業為主,離“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政府財政支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能力還不夠強,城鄉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仍然較弱,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必需的物質基礎還較為薄弱。
以上分析表明,我縣建設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具備了一定思想認識基礎和工作經驗,制度建設的政策走向也已經較為明確。雖然目前的經濟條件還比較薄弱,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從執政為民和關注民生的角度出發,我們應主動創新,穩妥謀劃,積極探索建立符合我縣實際情況和適應民生需求的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組織引導、群眾自愿參加的原則,通過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籌集資金,建立以儲蓄積累與享受待遇調整機制為核心的“低門檻、多層次、廣覆蓋、可接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模式,為新型城鄉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與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循序漸進、突出重點的原則。從近期看,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進入二、三產業,或者季節性、階段性地從事非農產業。因此,當前這個階段要有所側重,重點解決好大齡農村人員(男45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的養老問題,對此年齡段以下的人員,可通過積極創造條件,將其逐步納入城鄉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從長遠看,隨著政府財政和農民經濟承受能力的提高,養老保障體系的容納能力會不斷增強。所以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要從適應戶籍和職業轉移的需要、適應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趨勢角度來設計,以利于今后的溝通和銜接。
2、保障水平與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相適應的原則。從我縣實際來看,首先,區域之間也還存在著經濟不平衡,各鄉鎮以及同一鄉鎮的各個村之間的經濟情況存在不小的差異性,由此造成城鄉居民的收入和消費支出存在著較大不同。其次,城鎮居民的生活方式與農村居民畢竟有所區別,農村居民或多或少還擁有著可以作為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源的土地,相對而言,他們的生活費用中需要由現金支出的比例相對低一些,而城鎮居民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要用現金來獲取。同時,這兩個群體的醫療需求也存在較大距離。因此,當前設計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時,要著眼于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通過養老保險來為他們年老以后的生活提供必要的資金補助,同時繼續立足于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等多種方式相結合,多層次、多方位地解決其養老問題。
3、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原則。設計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時,必須彌補原先制度設計中缺乏政府投入機制的不足。繳費可以以個人為主,村集體視自身經濟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同時,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確政府繳費補貼的具體比例,并對經濟困難群眾予以適當傾斜。
4、簡潔直觀、便于接受的原則。居民群眾是最講實際的群體,需要的是能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利益。因此,新制度的設計必須簡單直觀,具有靈活性,讓城鄉居民真正感覺到實惠,這樣才易于群眾的接受和參與。
(三)具體設想。
1、制度定位。新制度應該定位在建立我縣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而不是對現行農保制度進行補充和完善。新制度出臺后,應該明確暫停受理老農保業務,通過制度銜接,逐步消化老農保,以利于推進新型養老保險。
2、范圍對象。新制度的實施對象界定為在云和縣行政區域內16周歲至60周歲、具有我縣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由于生產經營方式的轉換,城鄉居民中已經有部分參加了現行的各類政府性養老保險,所以重點解決對象是除已參加政府性養老保險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中的大齡人員(男性45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以上)。
3、繳費標準。考慮到城鄉居民收入不穩定的特點,參保時年齡未滿60周歲的人員采取按年繳納的方式繳費,繳費金額按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確定。首先,根據我縣城鄉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縣財政的支持能力,同時考慮到有關統計數據的公布時間有一定的滯后性,一方面,繳費基數可按上上年全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另一方面,繳費以個人為主,村集體視其自身經濟狀況給予適當補助(個人和村集體經濟的繳費比例不低于8%),同時縣財政可按不低于上上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標準進行補貼,并向經濟困難的群眾適當傾斜(縣財政按不低于5%的比例給予補貼)。其次,為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也為了提高城鄉居民的參保繳費意識,可確定繳費年限為20xx年。再者,參保時年齡已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由于年紀較大,逐年繳納不現實,所以可采取一次性繳費方式,繳費金額按繳費時上上年全縣農村居民月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規定的比例和繳費月份確定,繳費月份具體標準視年齡增長情況逐年遞減。
4、帳戶管理。為確保養老金計發基數的確定性,可將個人繳納部分和村集體補助部分用來建立個人繳費帳戶。同時,為提高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水平,可將縣財政補貼中的一部分用于建立參保人員補貼帳戶(比如縣財政補貼5%,其中3%補貼到個人),并按規定與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本息合并計算養老待遇。另外,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可將縣財政補貼部分的其余部分(比如縣財政補貼5%中的2%部分),用于建立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借以逐步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
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也為了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補貼賬戶和統籌帳戶每年可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帳利率標準計息一次。參保人員自領取養老金之月開始,其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再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息規定辦理。
參保人員異地(跨統籌地)遷居,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本息,能轉移的,轉移遷入地社會保險機構;不能轉移的,可一次性退還本人。
5、待遇享受。設計待遇時要把握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待遇計發辦法采取繳費確定型,根據繳費賬戶積累總額確定待遇標準;二是設置養老金調整機制,養老金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銀行利率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具體來說,月養老金起領標準為繳費賬戶積累總額乘以待遇計發系數。假定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20xx年,則年滿60周歲人員的待遇計發系數為1/156;60周歲以上人員的待遇計發系數則與其繳費月份保持固定的比例關系。參保人員死亡后,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制度銜接。本著平穩過渡、操作方便的原則,新制度可以與原農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條件內銜接,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本息可以按有關規定折算過渡,以利于今后城鄉保障方式的融合。
(四)費用測算。
鑒于我縣實際,在設計我縣建設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一方面,城鎮居民的保障水平應低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另一方面,鑒于大部分農村居民的生產和生活還可以借助耕地來實現基礎保障,其保障水平可略低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從目前情況看,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707.8元(其中單位繳納2648.4元,個人繳納1059.4元),月平均養老金享受標準為1164.32元;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四個檔次的平均繳費標準為每人2.7萬元(其中政府補助1.375萬元,個人和集體繳納1.325萬元),月平均享受待遇為150元。
按照上面的具體設想,如果我縣在20xx年開始實施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按個人和村集體經濟的繳費比例不低于8%測算,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繳費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297.3元和1025元;按政府補貼5%測算,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可得到的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185.8元和640.65元;經過20xx年,也就是到20xx年,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可以享受的月養老金分別為90.2元和311元。據統計,全縣未參加政府性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有3000多人,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農村居民有6.3萬人,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約有1.2萬余人。按以上標準,要讓全縣所有城鄉居民都能享受到養老保障,今后5年縣政府約需支出9300多萬元的配套補貼資金,約年均投入1860萬元;。如果將政府補貼標準提高到10%,則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可以享受的月養老金分別為114.8元和395.9元,今后5年縣政府約需支出1.86億元的配套資金,即年均需投入3600萬元;如果將政府補貼標準提高到15%,則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可以享受的月養老金分別為139.4元和480.7元,今后5年縣政府約需支出2.79億元的配套資金,即年均需投入5580萬元。到底以何種方案為妥,需根據全縣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而定。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五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0最新企業欠繳社會養老保險費問題調研報告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養老保險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關企業發展乃至社會穩定大局。企業欠繳社會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欠保”)易造成社會養老保險系統功能障礙、影響社會穩定等嚴峻問題。近日,筆者走企業、訪職工,對我縣企業欠保問題的基本情況、成因進行了實地調查,并就如何破解欠保現象作了一些思考。
一是欠保現象由來已久。據調查,我縣從1994年開始就出現了參保企業欠保的現象。之后,欠保企業逐年增多,欠保金額逐年增大。截止xx年12月底,企業欠保金額累計已達834萬元。
二是欠保現象較為普遍。從企業數量上看,我縣已繳但未繳足保費的企業有51戶,占568戶已參保企業的9%;從企業行業上看,商貿、文化、農業、工礦等行業都有涉及;從企業性質上看,公有、私有企業都存在欠保問題。
三是欠保問題較為嚴重。我縣目前正常納稅企業共1103戶,其中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的有117戶。有58戶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原因之一:企業責任意識淡薄,“無心”繳納保費。
部分企業領導受年齡、文化程度和地域條件的限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無所適從。他們認為市場經濟的核心就是一個字——錢,所有的工作都圍繞著“錢”轉,忽略了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關系,尤其忽略了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沒有把參保繳費工作擺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解決職工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去認識。基于這一認識上的錯誤,體現在行動上就是惡意拖欠養老保險費。個體私營企業老板認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加重了他們的經濟負擔,出于利益考慮,對繳納“養老保險金”持消極、觀望態度,得過且過,致使擴面征繳步履維艱。加之部分單位把應負擔的部分轉嫁到繳費職工個人身上,加重了職工的負擔,收繳過程中有一定的抵觸情緒。
原因之二:企業經濟效益滑坡,“無力”承擔保費。
隨著市場化日漸深入,市場競爭日益加劇,一些企業難以適應新的社會經濟環境,在發展中舉步維艱,企業效益滑坡,繳納保費壓力加大。我縣主要參保企業屬電解金屬錳行業,xx年5月31日環保整治至今,多數企業處于停產狀態,導致停保、斷保,直接涉及參保企業55家,參保人數xx多名,間接影響其它行業達10萬人。還有部分企業因市場減小、生產效率低下等原因而陷入經營困境,甚至面臨停產、破產,以致無力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如我縣絲綢公司屬原蠶桑局下屬國有企業,成立于1988年4月,由于生產經營不景氣,于xx年8月宣告破產,企業負債2311萬元,無力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累計欠保約210萬元,涉及職工81人。
原因之三:缺乏有效機制措施,“無法”征繳保費。
一方面,雖然社會保障部門對養老保險政策進行了大量的宣傳,但仍然有部分職工沒有完全明白養老保險與自己老年生活之間的緊密關系和保險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對應關系。特別是部分效益較差企業的職工,由于工資收入偏低,目前生活困難,加之所在單位的誘導性宣傳,在繳納養老保險費上表現消極,甚至產生抵觸情緒。或認為打一天工就拿一天的工資,只要暫時有錢收入腰包,哪還管得著以后有無養老待遇;或認為老板永遠處于主動地位,哪敢督促老板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從思想上剝奪了自己應有權利,更談不上維權,甚至為了眼前多一點收入反而支持幫助欠保企業規避政策,千方百計拖欠養老保險費。另一方面,雖然《社會保險法》規定了企業有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義務,也有對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的處罰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執行難”的問題。目前,正值我縣大力發展經濟的關鍵時期,部分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的同時,也鉆我們發展環境寬松的空子,拒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拒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部分企業法制意識淡薄,投機鉆營意識強,動則以增加企業負擔、企業生存環境差為借口,軟拖硬磨,拒不參保,導致征繳機構即使摸清了情況,納入征繳計劃,依然無法收繳保金,強制執行困難,局面十分被動。
(一)強化政策宣傳,擴大養老保險影響面。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宣傳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向社會公開咨詢和監督電話,對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給予解答,切實提高廣大職工對相關政策法規的認識程度,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人社部門要加強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全面了解參保單位經營狀況,特別是對各單位負責人的宣傳工作要做實做細,增加參保單位的繳費自覺性。相關部門可以共同組織召開欠費單位負責人和勞資負責人座談會,擴大養老保險的影響面,協調保費繳納事宜。可以建立統籌地區養老保險指標定時通報制度,對繳費自覺性差和欠繳情況嚴重的單位要抓典型,定期在各種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通報批評,把各單位的繳費信息及時向社會反饋,利用社會監督來促進繳費。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清欠工作。
放在欠費數額多、欠費時間長的大戶、難戶上。對于一次性補繳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讓欠費單位作出清欠計劃,按計劃分期、分批補繳欠費;欠費單位當年應繳金額必須足額繳納,爭取把往年的壞帳、死帳盤活,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欠費時間超過6個月或未按計劃補繳欠費的單位,按規定收繳或暫時停供發票,待按要求補繳欠費后再予辦理。建立多項監督制約措施,把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列入各級政府或上級主管單位的考核內容,規范各參保單位的繳費行為。如:欠費單位不得參加各種先進評選,惡意欠保的`不得享受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等。采取多種措施、多管齊下,做到有針對性的清理欠費,使清欠工作有大的突破,切實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保障能力。
(三)明確工作職責,完善部門聯動機制。
地稅部門要嚴格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法征繳,與勞動監察部門密切配合,嚴格執法程序,加大執法力度。對有實際繳納能力而屢催不交、繳納意識淡薄的單位堅決進行行政處罰;對欠費情節嚴重、惡意拖欠者,要排除各種阻力、納入法律程序,落實兌現滯納金制度,給欠費企業以應有的壓力。人力社保部門和稅收征管部門要大力開展執法檢查,對有繳費能力的企業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履行義務、行使職能,努力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同時,也應采取柔性手段,做好服務工作,適時收回欠費。對暫無繳費能力的企業,不宜適用強硬手段,以免造成“殺雞取卵”的悲劇。面對這類企業,要在對企業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制定可行的補繳費計劃,并要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盡可能的幫助,從各方面幫扶企業,使之盡快走出困境,恢復繳費能力。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社保部門要倡導為社會保險事業作出貢獻的敬業精神,深入實際了解所管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掌握其經濟運行的規律性,變被動為主動,使保費的征繳做到有的放矢。促進企業繳費的實現,關鍵在于企業經營者。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采取切實有效的行政措施,把督促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作為考核部門及相關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將保費繳納作為評比先進單位、優秀企業家和先進工作者,特別是優惠政策兌現與否的必備條件。落實養老保險費擴面征繳目標責任制等有效措施,使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形成良好的激勵和制約機制,確保養老保險費按時足額收繳。同時,從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保基本、廣覆蓋角度考慮,核銷破產欠繳企業的養老保險費,并簡化相應辦理程序給予及時辦理落實。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六
xx區是1984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轄縣級區,位于xx市城區中西部,版圖面積657平方公里,總人口35萬人,其中農村人口5萬人,轄8個鄉鎮街辦和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xx區自去年7月被確定為第三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區以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充分結合區情,積極探索,采取“五法”并舉,狠抓落實,卓有成效的推進了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深入。20xx年3月,省人社廳授予區“20xx年度全省養老保險工作先進單位”。截止目前,全區共有城鄉居民參保22622人,其中參保繳費13880人,征收保費417.34萬元,參保繳費率達99.86%;待遇領取8722人,發放養老金579.76萬元,發放率達100%,發卡率100%,已超額完成省、市定20xx年度目標任務。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部門合力。一是成立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財政、金融、公安、人社、審計、社保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相關單位、部門負直接責任的三級工作機制;二是制定實施辦法。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xx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辦法》,辦法在原則任務、參保范圍、基金籌措、個人賬戶、待遇領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以及加強領導、部門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三是加強部門聯動,針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覆蓋面廣、工作量大,先后組織人社、財政、金融等部門召開協調會20余次,進行工作對接,明確部門責任,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暢通宣傳渠道,營造參保氛圍。一是成立政策宣講專班,進行有聲宣傳。區人社系統成立了分別由局長、分管局長、經辦機構負責人帶隊的城鄉居保政策宣講專班,深入鄉鎮村組現場宣講惠民政策,講參保帶來的好處,取得了較好效果。二是印發宣傳資料,進行有形宣傳。印制《致xx區城鄉居民的一封信》50000份,《xx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文件匯編》5000余本,為群眾免費發放;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村居組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營造氛圍。三是利用手機平臺,進行動態宣傳。把中央、省市有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編輯成短小精湛的信息,每日向城鄉居民群發一條,加強動態宣傳,達到了預期目的。四是開展經辦人員培訓,進行日常宣傳。成立9個工作專班,分片、分點對鄉鎮、村居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充分發揮其入戶宣傳的骨干作用,促進參保繳費和基礎養老金發放工作有序推進。
(三)落實層級責任,增強工作動力。一是落實目標責任。年初,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目標任務納入了區政府“十件實事”及部門“二三工作法”,重點予以推進、重點督辦檢查、重點細化考核,同時將目標任務分解至各基層單位,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明確責任、明確目標,強化了抓落實的動力。二是落實包保責任。區人社系統成立了7個包幫領導專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自包幫鄉鎮街道進行跟蹤指導服務,幫助推進工作。三是落實幫建責任。區委、政府成立了“百隊千人進萬家”工作隊,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工作隊重要內容,落實幫建責任,聚力幫助抓落實。
(四)規范經辦重點,促進參保繳費。一是規范經辦流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關系轉移接續、信息統計、檔案管理、稽核內控等環節,匯編成流程手冊,免費下發基層經辦人員,提高經辦質量。二是規范繳費方式。對收繳的方式,采取“上門征收、加班征收、典型帶動、親屬代繳、政府促繳”等多種方式,全力推進參保繳費;對申請參保對象的材料首先由鄉鎮街道、開發區勞動保障所審核把關,再集中送至區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存檔;對參保所交費用統一由鄉鎮街道財政所征收,集中后轉賬到區級財政專戶管理。三是規范待遇發放。根據工作進度和工作實際,采取信息核對一批、確定一批、發放一批的辦法,發放待遇統一使用“惠農卡”,發卡時,由區人社局領導帶隊、財政部門、金融部門、經辦機構派人參加,深入到鄉鎮街道按花名冊現場簽字發放,發放率達到100%;四是規范信息錄入。按照省、市要求,在抓好參保繳費工作的同時,同步開展參保信息錄入工作,目前基礎信息錄入率達100%,實現了省、市、區、鄉四級信息專網聯通,提高了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五是規范服務行為。組織區、鄉鎮、村經辦人員認真學習居保業務流程,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運作,提高經辦服務效率和水平。六是規范基層平臺建設。按照中央、省、市關于加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要求,突出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到位”重點,加大經費投入,扎實推進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目前,鄉鎮基層服務中心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已基本到位,辦公場所實現了“六統一”,即統一制作標識、統一配備電腦、打印機,統一訂購桌椅、檔案柜、除濕機、滅火器,統一安裝空調,統一職能、職責、制度上墻,統一工作資料建檔。
(五)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扎實有效。一是建立定期反饋制度,每周召開工作例會,各基層單位對參保繳費進度進行反饋,做到及時掌握、及時跟進、相互促進、總結提高。二是建立大員督辦機制。實行縣級領導干部包聯鄉鎮街道制度,明確1名縣級領導干部包聯一個鄉鎮街道,加強工作督辦,保證進度。三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區政府督辦室實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報制度,對措施得力、行動迅速、成效顯著的鄉鎮街道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行動遲緩,導致居民參保繳費延誤,影響居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四是建立目標責任制考核機制。區、鄉、村三級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了年度工作目標,嚴格考核獎懲,實行一票否決,確保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扎實有效。
二、存在問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一年多來,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工作中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城鄉居保參保擴面難度加大。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城鄉居民認為城鄉居保政策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相比,繳費雖然較低,但退休后待遇也偏低,致使其參保的積極性、主動性受到影響,有的甚至參保后又要求退保;二是部分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家庭收入較低,生活有較大壓力,雖然每年可最低交100元,但參保畏難情緒大;三是少數鄉鎮村組干部重視不夠,政策宣傳不夠深入,方法措施還不夠靈活,致使村(居)民被動參保較多;四是失地農民數量的增加,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問題的凸顯,客觀上增加了抵觸情緒,影響了村民參保的積極性。
2、城鄉居保經辦隊伍素能亟待提高。隨著城鄉居民參保人數的顯著增加,居保經辦工作業務量急劇攀升,這對于具體經辦人員素能要求來說,也越來越高。但問題是,目前區級經辦工作人員10人中,學歷偏低(第一學歷高中就有6人),年齡結構偏大(平均年齡46.8歲),能熟練運用電腦操作業務的偏少(僅有3人),身體多數處于亞健康狀態,工作缺乏應有的活力;鄉鎮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不僅人少,還不夠穩定,隨意變動較大,影響了工作連續性、有效性;村級工作人員多數年齡偏大、業務水平低,且身兼數職,顧此失彼,疲于應付,導致全區城鄉居保工作推進不平衡,城市街道、社區參保情況較好,偏遠鄉鎮參保率相對較低。
3、城鄉居保經辦基礎設施薄弱。主要表現在:一是辦公場所不容樂觀,基礎條件與上級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區級經辦機構不僅沒有足夠的場所創辦綜合服務大廳,一站式服務基、服務層群眾受到限制,而且缺乏標準的檔案室,影響了城鄉居保檔案的提檔升級;鄉級辦公條件擁擠,大小不一,有的僅有一間辦公室,既是檔案室,也是辦公室;村級多數還沒有專門的辦公室,這些都難以適應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需要。二是基礎設備不足,信息化建設滯后。隨著城鄉居保服務對象和服務領域的深刻變化,客觀上對居保經辦服務信息網絡化的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全區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剛剛實現省、市、區、鄉四級接軌,基礎設備、業務經辦手段仍然與信息化建設有較大差距,直接制約了服務水平的提升。三是經辦業務程序、基礎臺賬不夠規范,影響了工作深入。目前,全區城鄉居保業務經辦仍處在一種自上而下“趕、壓”式操作模式,基層自覺、常態化的“自下而上”工作模式尚未形成,且經辦手續不規范,初始檔案資料不健全,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水平。
4、城鄉居保工作專項經費不足。主要原因:一方面,中央、省、市沒有下撥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專項經費。另一方面,由于財政體制等原因,區級財力匱乏,按照國家、省、市關于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之規定,區政府在經費上雖給予了一定的投入,但結合經辦機構日常征收業務辦理和待遇報銷所需要的帳、表、冊等印刷費用,易耗材和電腦設備等維護費用,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宣傳費用以及信息系統維護費用等開支的實際,還有較大差距,影響了經辦工作質量和實際工作效果。
5、稽核任務面臨更大挑戰。主要問題是:一是部分參保城鄉居民居住分散、情況復雜,偏遠鄉村交通不便,信息不暢,上門稽核難度大;二是稽核渠道單一,特別是與大型企業東風等公司離退休人員、公安派出所等部門信息比對渠道不夠通暢,協調難度大,影響了稽核工作深入;三是稽核手段比較落后,信息化稽核程度不高,再加上區級經辦人員少、缺乏必要的稽核專用車,稽核已難以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導致城鄉居民養老待遇重領、冒領等問題難以及時發現,不僅給國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也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三、對策及建議。
黨的高屋建瓴明確提出:“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求,這是今后一段時期,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旗幟、方向、行動指南,我們必須以此來總領、以此來謀劃思路和對策。
1、要更新觀念明思路。新觀念決定新思路,新思路就是新出路。推進并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以及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著眼于全域穩定、發展的大局,以科學發展觀來統領,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把握城鄉居民工作的內在規律,以爭先創優為動力,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擴面為主線,突出“宣傳、收繳、發放、稽核、管理”五大重點,強化層級責任、業務督辦、培訓教育等措施,克難奮進,銳意創新,努力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
2、要多法并舉促參保。不斷擴大城鄉居民參保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實現可持續,是做好城鄉居保工作的重點。一是以宣傳教育為根本促參保。要充分運用報紙、刊物、手機信息平臺、網絡、宣傳單、宣傳標語、廣播、宣講團、樣板戲等多種方式方法,把專項宣傳與常態化宣傳、動態宣傳有機結合起來,讓城鄉居民真正明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惠與好處,充分調動其參保的自覺性、主動性,不斷擴大參保覆蓋面;二是以靈活收繳為基礎促參保。要堅持因地制宜、因戶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則,按照參保繳費、養老金發放、信息錄入目標要求,積極靈活的采取服務上門收繳、培植樣板典型帶動收繳、鼓勵親屬代繳、政府落實養老待遇促繳等多方式,全力推進參保繳費工作。三是以獎懲激勵為動力促參保。對參保繳費積極的鄉鎮、村戶、居民,要在創先評優、文明戶、文明家庭等評比中優先考慮;要完善獎懲辦法,實行以實物獎,或發一定數額獎金,或免交一年保費等方式,調動居民參保的積極性。
3、要強身健體抓經辦。提升經辦能力、堅持以人為本是做好城鄉居保工作的核心。要緊緊圍繞“擴面、續保”目標要求,一是調優配強經辦人員隊伍,提升經辦能力。要本著“年齡結構調輕、文化素質調高、業務能力調強、基層經驗調豐”的要求,采取競選、交流、下派等多種手法逐步配強區鄉村具體經辦城鄉居保工作人員隊伍,務實工作基礎。二是規范三級經辦程序,推進工作的科學化。村級參保繳費,突出在參保登記、繳費檔次、基礎信息采集,待遇領取、關系轉移等環節完善程序,確保臺賬清晰、收繳、發放及時;鄉級參保繳費,重點在基礎信息錄入、資格審查、政策咨詢服務、檔案資料等環節規范到位;區級參保繳費,重點在參保基礎信息的核對入庫、待遇發放、基金的管理、個人賬戶的建立與管理、稽核與內控、統計報表等環節下功夫,健全機制,完善程序,促進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信息化建設深入;規范城區居民參保繳費,配合地稅部門,規范全區城區居民參保繳費程序,把好參保繳費的核定關,確保居民參保繳費率的上升。三是加大經費投入,提升服務平臺建設水平。按照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場地、設施“六有”目標要求,區政府要加大經費投入,重點在區鄉村場所建設、信息化建設、宣傳培訓等方面增加經費預算,確保基層平臺建設提檔升級,促進工作上水平。
4、要嚴格稽控強管理。稽核和內控是防止養老退休人員冒領、重領、錯領,加強基金安全管理,提高城鄉居保工作的有效手段。一是配強稽核人員隊伍,要建立人社、財政、金融等部門共同參與稽核工作專班,統籌部門合力,落實稽核專用交通工具、制定稽核計劃,明確目標責任,確保稽核有計劃深入開展;二是規范稽核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按照《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健全日常稽核、專案稽核、現場稽核、書面稽核等制度,規范參保人數、繳費憑證、養老金發放、生存認證等重點環節,保證稽核深入有效。三是暢通渠道,積極采取電話、深入鄉村戶、與東風公司、市養老局、公安部門、財政、民政部門、農行等比對信息等方式方法,防止養老退休人員冒領、重領、錯領等問題發生。四是健全基金內控稽核機制,建立規范內設科室、業務運行、基金財務、信息系統等內控流程,強化動態監管,嚴把政策關口,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堅決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積極建立基金收繳定期報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5、要健全機制保實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是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效的根本保證。一是要健全責任機制,抓好三級落實。要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區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重要內容,會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要與鄉鎮街道、開發區簽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目標責任狀,并要求各鄉鎮街道分別與所轄村(社區)簽訂目標責任狀,層層明確責任、目標,強化抓落實。二是要建立健全長效的督辦機制,確保工作實效。要落實縣級領導干部包聯鄉鎮街道制度,切實把城鄉居保工作作為重要內容進行督辦,保證進度;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區政府督辦室要實行月督辦通報制度,對措施得力、行動迅速、成效顯著的鄉鎮街道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行動遲緩,導致居民參保繳費延誤,影響居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三是要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狠抓獎懲落實。要嚴格目標考核獎懲,實行一票否決;要拿出一定資金對成績突出的鄉鎮給予兌現,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扎實有效。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七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近年來,由于疫情、省級統籌、征繳職能劃轉等原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多有變化,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我局精心組織,通過走訪企業、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執行情況作出調查研究。
我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關于印發xx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xx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嚴格按照《關于印發xx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規范業務經辦操作。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情況。縣社保局深入推進全民參保工作。一是根據數據比對分析未參保的法定參保對象信息,開展有針對性的上門宣傳,發動年輕人及時盡早參加養老保險。二是精準推進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參保,將社保宣傳的陣地擴展到新業態從業人員應用最廣泛、最頻繁的平臺網站和手機app上,充分調動群眾參保繳費的積極性。三是廣泛開展社保政策宣傳,多次借助相關平臺為企事業單位、駐村工作隊等講解養老、工傷、被征地農民參保政策及近期企業優惠政策,同時結合“萬人進企進社區”活動,深入企業開展社保政策及近期社保惠企政策宣傳,提升企業法人、企業職工對各項社保政策知曉度。新增擴面約xxx人。
(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支情況。自2020年12月1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集中管理,將工商銀行支出戶用于接收市上撥付的待遇支出基金。自2020年11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移交稅務征收,保留的收入戶用于接收轉移收入及被征地農民代繳費。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局嚴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x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降至16%,以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減輕個體和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我縣本年度征收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xxx萬元。
我局嚴格按政策規定給達到退休條件并成功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給參保人員死亡后的法定繼承人發放一次性待遇,聯合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四川農商、郵儲銀行、農業銀行等銀行代支各項養老待遇,確保每月15日左右為全縣企保退休職工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我局為全縣xxx萬企保退休人員發放xxx萬元養老金。
(三)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障工作。我局嚴格按照《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xx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經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扎實推進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經辦工作。一是加深政策研究及熟練業務操作,確保我局職工政策解讀無誤,為群眾解答無誤,為群眾辦理無誤。二是加強政策解釋及業務指導,為各鄉鎮(街道)的業務分管領導、經辦人逐條解析政策、逐步講解流程、手把手指導業務經辦,與村干部、駐村工作隊人員、被征地農民面對面宣傳政策,用農民能聽懂的方式把政策講清楚、講透徹,打消被征地農民顧慮。三是持續推進被征地農民參保,規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業務經辦,待自規局征地結束后,積極為xxx高鐵建設占地的失地農民參保。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意識不夠。一是大部分參保人員滿足于繳夠15年就不再繳費,他們只注重目前的既得利益,主要考慮的是“如何最大限度降低參保費用而獲取最大金額的養老費”,以致他們只愿意繳納最低檔次、最低規定年限。二是我縣大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工資未達到全省平均工資水平,導致部分人員雖然對退休后有長遠規劃,但受限于收入情況,對繳費本身也存在限制,從而放棄參保。尤其是16歲-35歲的年輕人認為自己還年輕,不愿意早參保或者沒有多余的資金參保。同時45-60歲的中年群體有余錢參保但是受制于需要繳費15年且不能補繳的限制,仍在觀望政策,期望能退休時一次性補繳。三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工資受繳費標準、年限、退休上年省平工資等多種因素影響,使群眾在參保時無法準備計算出若干年后養老金計發金額,限制了部分參保人積極性。
(二)企業拖欠社保費情況嚴重。一是我縣多數為中小微企業,大都是小規模、低科技、無競爭力產品,經營情況不良、效益不高,尤其受新冠疫情影響,到目前仍大部分未恢復到疫情前經營水平,以致很多個體工商戶、企業經濟效益好就為職工繳納社保,生意不好就不繳納。二是經走訪部分企業,企業負責人仍認為社保繳費過高,企業有負擔,從前還可以通過少報工資、漏報人數的方式降低繳費金額,但是現在稅務征繳社保,少報工資和人員都可能說明公司盈利能力不行,在領稅票時出現問題,希望國家考慮再次調整社保費率。三是歷史遺留欠費清收困難。根據國務院不得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的工作要求,歷史欠費清收工作難以深入開展,加之目前征收職能劃轉稅務,還需協調稅務一起共同追收,追收手段不多,處罰力度不足,以致很多歷史欠費企業如xx、xx等職工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職工反應強烈,維權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三)政策宣傳效果不夠理想。雖然我局在宣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宣傳手段、宣傳內容依然有待提高,致使宣傳效果達不到最理想的狀態。據群眾反應,我局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多以標語、橫幅、宣傳單、擺攤設點、入企入基層、網上政策解讀等方式,群眾想要專業人士點對點對群眾進行系統化詳細解讀政策,也有群眾表示不愿意電話了解,網上的政策文件太復雜看不太懂,致使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對政策的了解僅停留在表面化和碎片化的階段,如個體人員的社保繳費40%計入個人賬戶,認為剩下的60%歸為社會統籌就是被社保局所用,認為繳費金額與享受待遇不對等、不劃算。又如走訪調查發現,部分參保群眾從其他人口中了解社保政策,認為社保只能繳15年且不能斷繳,以致參保人按照退休年齡倒推15年來繳費。
未及時準確掌握參保人員服刑情況,累計違規金額過大,追回難度增大。
三、下一步措施及意見建議。
(一)建議優化養老金計算方式。一是建議讓繳費達到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待遇增幅加大以刺激有能力繳費人員的激情。二是建議優化待遇計算方式,增加繳費指數影響養老金的比重,調待時考慮繳費指數。三是建議簡化養老金預測辦法,以群眾看得懂的方式對養老金進行預測,讓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搖擺不定的人能通過測算出的數字直觀的感受到所繳納費用與預期享受養老待遇的回報率,讓群眾吃下定心丸,提高群眾參保積極性。
(二)加大力度以宣傳促參保。一是創新宣傳方式,通過政務信息網、電視臺、xx人社app、“xx人社”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村委會大喇叭和社區居委會廣播、公開宣傳欄和群眾聚集地張貼宣傳語等方式,多角度、多渠道開展宣傳,力爭做到家喻戶曉。在宣傳時,結合實例予以講解,避免晦澀難懂的專業詞匯,力求通俗易懂,并著重對容易混淆的概念進行解釋。二是注重政策法規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切實糾正一些企業主和從業人員認識上的不足和觀念上的誤區,強化企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意識,在全社會形成積極參加社保的共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將加大力度培訓多面手工作人員,熟悉社保各項政策及業務,提高社保經辦人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保證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三是深入社區、企業開展社保政策宣傳。建議社區、村上定期開就業指導等會議的時候能邀請社保局人員到場講解社保政策,回答群眾疑問。堅持到企業走訪,提升企業法人法律意識,主動為職工參保,提高企業職工維權意識。四是有參保企業、參保群眾建議繼續降低繳費標準,向低工資群眾傾斜一定政策,同時有群眾建議對年齡大且有能力參保的人群出臺一次性補繳政策。
(三)加強部門協同與監管。一是建議建立共享數據系統,將稅務、工商、社保、審計、銀行等部門的企業用工情況、收入情況等信息進行互聯,稅務部門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涉稅風險控制,對社保、個稅申報數據全面對比,一旦有異常,可將違規企業列為重點稽查對象。各部門通過數據交換,對政策運行的各個環節進行把控。二是加大執法稽核力量,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方式對企業繳納社保情況進行監管,利用大數據參照企業信用評級的標準,對企業數據進行分析,重新評估分級。對繳納社保不及時、存在漏繳現象企業降低信用評級,增加抽查檢查次數,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對外公示。對檢查結果不正常企業進行聯合懲戒,讓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四)繼續加強違規領待人員稽核。一是加快推進社保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深化信用信息數據跨部門共享,進一步落實失信行為跨部門聯合懲戒,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增大違規領待人員違法成本及懲處力度。二是建議系統開發模塊,采集退休人員家庭成員信息,緊急聯系人姓名、電話、職業、工作單位等,盡可能完整采集退休人員所有信息。三是建議逐步取消人工肉眼識別認證,杜絕“人情認證”“關系認證”,大力宣傳網絡人臉識別自助認證方式,引導退休人員使用“xx人社”app認證。四是盡快完善落實社會化服務認證方式,通過大數據信息比對,將待遇領取人員出行、就醫、購藥、體檢、銀行辦事等社會化行為時間同步到業務認證系統,系統自動視為已認證。五是進一步完善與民政、衛健、醫保、法院、檢察、公安、司法、電信運營商、銀行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以便獲取參保人員家庭成員、死亡時間、土葬火化情況、服刑等信息,準確計算待遇,從源頭防止違規領取待遇、死亡冒領待遇情況的發生。六是建議上級盡快建立市與市之間、省與省之間的違規領取社保待遇的協查機制,以便違規領取待遇追回工作更好溝通交流協作,更便捷的開展。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昨日公布的數據顯示,1至3月,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為204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31.9%。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總收入分別為601億元、116億元、45億元和24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34%、23.1%、45.8%和47.2%。
3月底,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05億人、2.34億人、1.18億人、1.24億人和7988萬人,分別比去年底增加332萬人、1061萬人、107萬人、232萬人和213萬人。
今年一季度,各地特別是南方各省克服冰雪災害的不利影響,順利完成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于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針對物價持續上漲,各地按照要求相繼調整了失業保險金標準,較好地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一季度11個省、區、市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并已全部到位。
1至3月,全國累計實現城鎮新增就業人員303萬人,為全年目標任務1000萬人的30%;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人數128萬人,為全年目標任務500萬人的26%;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人數36萬人,為全年目標任務100萬人的36%。一季度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員825萬人,登記失業率為4.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將指導督促各地在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的基礎上繼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早發布本地區工資指導線。指導推動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集體協商,推進保障工資支付的制度建設。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指導有關省份切實做好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加強企業年金制度建設,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工作,指導229個擴大試點城市制定試點方案并啟動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表示,將大力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和體系建設,培育和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探索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和辦法,逐步形成援助零就業家庭和困難群體再就業的長效機制。加強失業調控,建立失業動態報告和失業預警制度。以擴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為重點,研究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九
解決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問題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我們調研,在建立和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工作中,還有許多存在問題需認真加以解決。
一是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村與村、戶與戶之間經濟收入水平差異很大,現行“一刀切”的社會保障制度難以實行。
二是農村集體經濟依然薄弱,集體補助部分不能到位。
三是失去土地后收入不穩定,被征地農民個人經濟實力較弱。
四是被征地農民理解政策有偏差,參保意識不強。
五是被征地農民未及時就業,造成未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六是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相關配套政策急需進一步完善。
加快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的步伐,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使農民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在今后一段時期,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統籌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逐步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的“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新型模式,使被征地農民充分享受城鎮化、工業化建設帶來的成果。
二是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特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養老保險政策。
三是積極研究完善具體的配套制度,解除被征地農民的顧慮和疑問,使被征地農民最關心的一系列問題都能從中體現并解決。
四是促進被征地農民及時就業。加快項目建設,推動和引導三產的快速、健康發展。完善勞動力市場,幫助文化程度較高的被征地農民及時就業。制定三年培訓規劃,為盡快轉崗打下基礎。
五是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加強征地工作的管理,時調整現行征地政策,提高土地補償標準,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六是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廣大被征地農民轉變他們“子女養老”的傳統觀念,樹立“保險養老”的新觀念,不斷提高他們參保的積極性。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十
xxx部門: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統籌城鄉發展、保障群眾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農保”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基礎上,于2011年7月開始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應保人數為136萬人(其中“新農保”應保人數為132.6萬人,“城居保”應保人數為3.4萬人),已參保129.3萬人(其中“新農保”127.3萬人,“城居保”2萬人),參保率達95%,為32萬60周歲以上參保對象發放養老金,發放率達100%。經過努力我市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從“養兒防老”時代進入到制度養老時代。但跟一些發達地區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為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高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協組成課題組深入有關縣(市、區)和市直部門進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組織,形成合力。
、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把它作為為民辦實事項目來抓,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為組長,市直23個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政府也相應成立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并結合實際制定了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態勢。
(二)主動作為,增強保障。
各縣(市、區)主動作為,基本實現了機構、人員、經費、設施四個到位。各縣(市、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全省各級農保經辦機構編制問題的補充通知》(閩委編辦[2015]16號)精神,普遍增加縣、鄉農保經辦機構的人員編制。長汀、武平、漳平、永定等縣市特事特辦,縮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縣級“新農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新增編制45人,新增鄉鎮“新農保”經辦人員133人。同時,確保農保經辦工作經費和必要條件,為“新農保”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了人、財、物保障。
(三)加強培訓,優化服務。
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市農保中心及時組織業務統計和信息系統軟件應用、檔案管理培訓。各縣(市、區)經辦機構一方面選派業務骨干參加省、市舉辦的業務培訓,另一方面對縣、鄉、村三級經辦人員進行政策和業務培訓,培訓了一批懂政策會辦事的工作人員,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門,送服務到家”。
(四)注重宣傳,營造氛圍。
了在線訪談、答記者問及記者追蹤等。同時,針對農民疑問多的“家庭聯動機制”政策專門在閩西日報、龍巖電視等媒體專欄進行宣傳和解釋答疑,有效地擴大了影響,為參保繳費奠定了基礎。
(五)建立機制,扎實推進。
1.完善政策體系框架,建立激勵機制。各縣(市、區)在執行中央、省補助政策的基礎上,普遍制定了激勵機制。武平對特困群體,在新農保政策規定為其代繳不低于50%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基礎上,再補貼50%,實現政府全額補貼。上杭、長汀對特困群體再補貼10%,減輕特困群體繳費壓力。上杭、永定對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和計生對象中的手術并發癥人員,縣政府為其代繳100元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2.做好合作金融機構的選擇,建立服務機制。根據省政府及省人社廳有關政策規定,我市制定出臺了《關于選擇“新農保”合作金融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及《補充通知》(巖新農[2015]3、5號),各縣(市、區)認真貫徹,達到了公平競爭,便民服務的良好效果。據統計,全市 1813個村(居),安裝便利服務機具1731臺,開通使用率達90%以上。
的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和喪葬金補助制度。
(六)強化責任,注重督查。
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把城鄉居民保險工作列入年度對鄉鎮、街道(辦事處)績效管理考核的內容,與各鄉(鎮)簽訂責任狀。上杭、新羅、長汀、永定還建立了成員單位與鄉鎮聯系掛鉤制度,協助鄉鎮做好工作。此外,各縣還制定了不同獎懲措施對這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連城把新農保繳費參保率與年終財政分成掛鉤;武平、永定對宣傳效果差、措施不得力、工作進展慢參保率不達標的鄉(鎮)、村責任人予以全縣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永定、漳平對排位后幾位的鄉鎮,縣(市)領導進行約談,限期整改;長汀將各鄉(鎮)每天的參保繳費進度編發短信進行通報;新羅將各鄉鎮的進度制作成紅、黃、綠色圖標每周進行通報。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人數多、人員分布廣,工作極具長期性、復雜性。我市在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養老金待遇偏低。
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是以滿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為標準,除了福利國家其社會保障水平相對比較高外,大多數國家是以社會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決定的。2011年,我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8234元,參保對象年人均領取養老金840元(每月70元),僅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2%。
(二)宣傳不夠到位,參保和續保工作有待加強。
許多居民對政策只是一知半解,有的還產生了一些誤解誤讀的情況。比如,實行“家庭聯動機制”被許多子女認為自己交的錢是為了讓父母領到養老金;年輕時不繳費,等到60歲時直接領取養老金;繳費標準每年只能繳100元等等。同時,對繳費不足15年的補繳政策以及養老金領取的當年仍需繳費的政策也一知半解,直接影響覆蓋面和續保率,目前城鄉居民還有5%未參保,特別是41%的城鎮居民未落實,2011年已參保的居民中,有28%出現斷保。
(三)服務工作相對滯后。
隨著養老保險的服務對象從城鎮向基層和農村延伸,數量眾多、分布廣泛、流動頻繁,且民眾對社會公共服務的需求日趨多層次、人性化,要求相關制度銜接順暢、相關服務方便快捷等,而我市的管理平臺建設與形勢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跨區域、流動人口的養老保障亟待銜接,基層服務網點還需加快建設,工作人員還需進一步充實,目前一個工作人員要承擔3萬人的保險任務。
(四)集體補助難度較大。
國發[2015]32號、閩政[2015]26號明確規定,基金籌集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要求“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從我市情況看,農村集體經濟十分薄弱,村財投入拮據,“空殼村”數量多,比例大,2011年除上杭縣集體補助到位205.2萬外,其他縣(市、區)的集體補助難以落實。
三、進一步做好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基層機構建設。
新政策能否落實好,關鍵在于基層對政策的落實情況,為此,必須加強基層落實能力建設。一是統籌縣、鄉、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類資源,明確責任目標,按工作量盡量配齊縣、鄉(鎮)、村(社區)的經辦人員,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對基層工作人員多進行培訓,提高基層經辦人員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層機構經費投入,建議對基本保障經費作制度性安排落實,確保工作正常運行所需。四是解決社區、行政村協理員報酬低(每人每月僅100元補貼)等問題,以保證業務有人經辦、有錢經辦、有條件經辦。
(二)加強宣傳引導。
一是要提高宣傳的針對性,特別要針對城鄉居民情況復雜,入戶宣傳調查難的特點,在宣傳方式、宣傳內容、宣傳時機、宣傳對象上應有所側重,宣傳材料要簡明扼要、便于理解,宣傳方式要喜聞樂見、通俗易懂,重點要宣傳參加城鄉居民保的優惠政策,把政府補貼、補助的賬算清楚,讓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二是要加大宣傳經費投入,保證宣傳工作正常開展,對經濟較困難的鄉鎮,各縣(市、區)要給予專項宣傳經費保障。
(三)建立聯動機制。
處理有關的問題和具體工作,使養老保險工作能高效率、高質量推進。
(四)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
一是加快推進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移民搬遷后期扶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五保供養、社會優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在制度銜接方面,應確保銜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銜接的公平性,銜接中應避免出現轉換保障不公平現象,盡可能地遵重參保人的意愿、滿足參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信息系統的有效整合,即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納入社會保障整體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通過網絡系統化管理,使經辦更方便快捷、準確率更高,從而有效避免重復參保、重復開戶、重復領取待遇等問題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確保相關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五)嚴格堅持自愿參保繳費原則,避免出現強制參保繳費現象。
城鄉居民參保的根本原則是自愿參保,但在下達任務時,往往習慣于提出一些指標要求,在執行中為了完成指標有可能造成“強制參保、繳費”現象發生,這不僅違背了施行新政策的初衷,還會給政策的推進實施帶來負面影響。不應過于看重“參保率”,一些地方的參保率低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外出務工人員多且聯系不上、中青年人員相對較多(該類人員參保積極性相對低)
等。“參保率”只是一個參考指標,重要的是看群眾對新政策的理解程度如何,群眾對政策的實施是否積極擁護,有沒有意見,參保人員有沒有后悔,有沒有得到實惠。
(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鞏固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我市現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除上杭外仍處于二元狀態,不利于制度的覆蓋、保險關系轉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與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不相適應。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加快解決好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統一繳費標準、統一繳費檔次、補助標準、統一發放標準的有關問題,努力提高城鄉一體化水平。二是堅持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保民生、促發展的基礎性工程來抓。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對參保人員尤其是特殊群體的補貼標準,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每年按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幅度或財政收入增長幅度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讓保障對象更好地享受改革發展成果。市里對各縣(市 、區)的工作情況和財政補貼情況進行年度考評,并將考評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城鄉居民監督。三是為滿足部分具有較高繳費能力群眾的需求,建議在原有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增加更高繳費檔次(如每年可繳2000元或1500元),以適應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整體上提高保障水平。
(七)切實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保基金的監督職責,加強制
度建設,制定完善城鄉居民社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公布城鄉居民社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xxx部門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況
xx鎮共有3.18萬人,其中60歲以上3868人,16歲至59歲應參保人數15480人。我們xx鎮高度重視新農保工作,2015年作為全區新農保試點鄉鎮,我們選擇了平子、石竹兩個村進行試點,在全區率先開展了新農保工作。2015年將新農保擴面到安嶺、龍虎、尚河、剪子山四個村。全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試點工作會議召開后,我們xx鎮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抓緊抓好該項工作的貫徹落實。目前,全鎮17個行政村的參保人員達到9320人,參保率達60%。60歲以上老人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部完成,本周即可領取養老保險金存卡。具體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檢查全鎮新農保實施工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黨委組織委員任副組長,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財政所、民政辦、辦事處等單位負責人以及17個行政村為成員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新農保實施工作小組,并把工作人員名單報鎮新農保領導小組,分解細化目標任務,做到責任到崗、量化到人。同時,抽調了4大學生充實到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配齊配全了辦公設施,進一步加強了工作力量。
安排部署。全鎮副科級以上干部、全體機關人員、17個行政村村“兩委”成員、相關雙管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任廣法到會指導工作。各村、各有關部門層層發動,通過召開動員會、發放明白紙、張貼標語、廣播電視站滾動播放宣傳片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及其重大意義,提高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增強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鼓勵和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或村,實行“一票否決”。
二、存在問題
一是參保信息采集系統落后。目前,新農保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統尚未完成,新農保參保登記在借鑒派出所戶籍管理信息的基礎上,主要還是采用村級人工統計的數字,由于參保人員較多、信息量大、工作量大,難免出現錯誤,影響新農保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是應保農民數量核定困難。我鎮外出務工的農民工較多,多數青壯年農民外出打工,留守的多數是老人和孩子,少數甚至全家外出,給參保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在區外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難以統計;公安戶籍管理信息沒有注明16周歲以上在校學生信息情況,這部分人員數量不容易扣除。
三是回報待遇低于養老期望。其一,當前新農保享受人員不論性別差異,統一60歲開始享受,而城鎮職工女性55即可退休,新的城鄉二元體系又開始形成,不能滿足農村女性適時享受回報的需要。其二,新農保回報待遇低,按當前最高標準2000元和最低標準100元分別繳費15年,屆時可享受每月312.2元和71.5元的養老金,隨著物價的上漲,低于養老需求。其三,部分群眾存在思想顧慮。從試點情況看,特別是16—45歲這個年齡階段繳納的比例相對也比較少,多數群眾認為自己時間還長,等到了45歲以后再繳。
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完善。
三、幾點建議
一是做好相關政策轉換和銜接工作。一要將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做好銜接準備工作。確保參保農民沒有因“變動”而造成的后顧之憂。二要處理好新農保在區域間流動接轉問題。三要制定統一規范、切實可行的操作流程,解決不同社保、不同地區之間的基金結算問題。
二是不斷增強新農保的政策吸引力。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由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制度組成的完整體系。因此,必須統盤考慮。要堅持把新農保作為保民生、促發展的基礎性工程。上級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安排財政專項資金,解決新農保特殊群體鎮級財政負擔過重的問題。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
三是建立新農保軟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包括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征繳管理、個人帳戶管理、待遇審核及支付管理、綜合查詢管理、稽核管理、檔案管理、統計及財務管理等,將其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并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通過網絡系統化管理,除了達到速度快、準確率高等明顯的優越性外,還可以避免工作過程中的細節問題,如避免重復開戶、降低人工操作的錯誤率等方面的問題,提高參保農民個人信息的安全性,實現新農保工作方便、快捷、高效的目標。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十一
為了推動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年初工作安排,從5月下旬開始,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深入城關、毛壩、漢王、繞溪、高灘、高橋等十個鎮及部分村組和人社局、考評辦、財政局、審計局等四個部門,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個別走訪等方式,對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繼20xx年實施農村醫療保險后,縣委、縣政府又于2011年8月啟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各鎮和相關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積極引導,廣泛發動,認真實施,全力推進,連續兩年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任務,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縣委政府重視。一是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人社局、組織部、宣傳部、財政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結合縣情出臺了《紫陽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時召開了動員會議,對全縣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精心部署,并將其列入2012年度20項重點工作之一;三是與各鎮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縣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標。
﹙二﹚強化工作督導。縣人社局實行領導包片、干部包鎮的責任制,經常深入鎮村,走訪了解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考評辦加強督查,強化考核,先后四次組織人員進行督導檢查,促進了工作的開展。截至2012年7月底,已收繳保險基金1645萬元,繳費人數達到13.8萬人,參保率達到98%,實現了參保率達到95%以上的目標,率先在全市實現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三﹚各鎮狠抓落實。各鎮按照"早謀劃、快推進"的工作思路,一是結合鎮情制定了《實施方案》,狠抓政策學習和相關培訓,使鎮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組聯戶的工作要求,主要領導積極主動抓落實,鎮村組干部,深入農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有序開展養老保險調查摸底、養老金的收繳和兌付工作;三是采取召開群眾會議、印發資料、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傳政策;四是以村為單位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四﹚積極兌現待遇。及時兌付養老金,讓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待遇,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信任。一是財政部門加強資金調度,確保了養老資金按時到位;二是各鎮及時收集上報申領人員資料,縣經辦中心快速審核批復,經辦銀行及時辦理兌付手續;三是對在領待遇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縣社保中心和各鎮社保站嚴格審核領待遇人員變動情況,杜絕了養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縣領取待遇人員4.3萬人,占應發放人數的100%,上半年累計發放養老金1986萬元,占應發放金額的100%.養老金的及時兌現,打消了群眾的顧慮,調動了群眾參保積極性。
﹙五﹚加強資金管理。一是開設了基金收入戶、基金支出戶、財政專戶等三個基本賬戶,實行嚴格的分戶核算管理,確保了基金安全平穩運行。2011年度累計結余基金3030萬元,采取定期存款的辦法,實現了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項業務經辦制度,參保繳費、待遇申報、審核發放、內控稽核等各項業務工作均實現了規范化運行;三是2011年度參保人員的個人信息、參保信息、繳費信息全部錄入陜西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2012年度信息錄入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我縣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縣農戶居住分散、外出務工人員多、實施時間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一是個別鎮領導思想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把該項工作看成是一項短期的突擊性的工作,認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響就行了,沒有站在講政治、重民生,促和諧、保穩定,拉內需的高度去認識國家實行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遠意義,工作落實停留在文件上、會議上;二是少數干部不認真學習,對國家政策一知半解,沒有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復雜性,不深入細致的做宣傳動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等基礎性工作,反而埋怨縣上下達的任務量大、人數多,對自己所包聯村組究竟有多少參保對象、哪些人應該參保,說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眾對養老保險政策認識不夠,年輕人說"我還早",老年人嫌錢太少;有的怕政策變,擔心幾十年之后是否能兌現待遇;還有的存在嚴重的等靠要思想,總想政府大包大攬,主動參保的意識差。
(二)宣傳工作不夠廣泛。一是全縣上下還沒有形成濃厚的宣傳氛圍,沒有把黨和國家施行養老保險政策目的意義、現階段經濟基礎與國家每年巨的大財政支出矛盾、農民參保后的好處等,給干部群眾宣傳到位,群眾知曉率僅在47%;二是縣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專題宣傳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節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鎮村沒有形成有效的宣傳機制,沒有建立固定的宣傳欄和公示欄,沒有在集鎮、要道口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沒有利用好養老金發放、集鎮逢集和典型事例進行宣傳;部分鎮村沒有召開村組干部會和群眾會議,僅靠打電話通知群眾,宣傳效果差。尤其對外出務工人員這一參保主體,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宣傳辦法,將政策及時傳達給他們。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眾提出的問題,致使部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還沒有真正調動起來。
﹙三﹚檔案管理不夠規范。一是部分鎮沒有按照縣上的檔案管理要求,統一規范檔案內容,造成了檔案內容不統一,材料收集不齊全,反映內容不完整,繳費數據不清的現象;二是部分鎮經辦機構沒有固定的檔案室,少數檔案保存在經辦人員手中;三是參保繳費證發放速度慢,群眾意見較大。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使利民政策落到實處。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從思想和行動上,把養老保險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實放在執政為民、和諧民生的高度,專題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實推進該項工作有序健康發展。
二要強化工作措施。各鎮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包村聯戶干部的工作責任制,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獎罰到人。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國家"個人繳費、集體幫助、政府補貼"政策,對參保的`殘疾人、優撫對象、獨生子女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縣財政、民政、計生等部門給予補助。
四要加強基層建設。加強縣、鎮、村三級經辦人員隊伍建設,對基層經辦人員實行縣人社局和各鎮雙重管理,確保在編人員專人專崗,并保持相對穩定。要切實解決鎮經辦機構和村級代辦人員的辦公經費和勞動報酬問題。對經辦人員要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滿足群眾的需要。
五要完善考核機制。繼續推行縣級年度目標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考評辦法,科學確定考核內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獎罰措施,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使利民政策深入人心。
要積極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各鎮要深入落實干部包組聯戶工作機制,結合三問三解、作風轉變年活動,走村串戶,深入田間地頭,宣講政策,及時解答問題,使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縣廣播、電視、網站要適時增加宣傳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節目,相關部門要組織編排文藝節目到城鄉演出。各鎮要利用集鎮逢集、養老金集中發放時間,向群眾現場講解政策,宣傳典型事例,講解辦理程序。在鎮村公路要道口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要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單向群眾發放,消除農民參保疑慮,使群眾放心投保。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使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一要加強檔案管理。各鎮和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檔案管理工作,牢固樹立無檔則亂的思想,按照統一領導、逐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納入主管部門和各鎮年度目標考核。要加快檔案管理電子化建設進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參保人員檔案始終保持安全、完整、真實、有效狀態。
二要優化辦事程序。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細化養老金申領、審批、發放等辦事程序,規范經辦銀行的服務內容,簡化相關手續,方便群眾辦事。
三要加強基金監管。縣經辦機構要切實履行基金的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基金內審稽核制度,對基金收繳、管理、發放等過程定期自查。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基金監督和審計,確保養老資金專款專用,防止養老金流失。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貪腐挪用等行為,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資金安全。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十二
為準確掌握xx區xx鄉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現狀,了解他們參加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真實想法,征求他們對我們工作的意見,從而指導我們今后的工作,今年初,我們對xx區xx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區xx鄉轄6個村委會,54個村民小組,常住人口10539人,有漢、彝、傣、拉祜、佤、白、回、哈尼等民族。耕地面積總計24901畝,人均耕地面積2.949畝,是典型的山區鄉鎮,種植業以咖啡、水稻、玉米為主,養殖業以黑山羊、土雞為主。,全鄉人均純收入6019元。
據統計,xx鄉農村居民共計10539人,符合參加新農保計7363人,符合參加城居保計88人。20實際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只有2616人,其中:新農保1244人,城居保9人,60周歲以上享受待遇1363人,參保率為35.53%。20實際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4124人,其中新農保2684人,城居保4人,60周歲以上享受待遇1436人;參保率達56.01%。
農村參保人員中:選擇100元檔次的占總繳費人數的81.43%,選擇200元的占13.26%,選擇300元的占1.19%,選擇400元的占0.03%,選擇500元的占3.76%。
城鎮參保居民中:選擇100元檔次的占總繳費人數的50%,選擇200元檔次與1000元檔次的各占25%。
二、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一是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采取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形式,促進了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設立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相應的經辦機構,配置了工作人員。三是安排專項經費作保障。年和年,在鄉財力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共安排工作經費3.7萬元,為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定政策,規范業務操作。根據《xx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xx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思政發〔2012〕81號)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xx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細則》在原則、任務、參保范圍、基金籌措、個人賬戶、待遇領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以及加強領導、部門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規范了經辦流程、繳費方式、待遇發放、信息錄入和基層平臺建設,為進一步推進新農保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加大宣傳力度,引導農民參保。把政策宣傳貫穿試點工作的始終,不斷提高政策宣傳的深度和廣度。一是把有60周歲以上老人的家庭參保作為一個工作重點和切入點。二是進村入戶發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材料,利用趕集等人流較多時在街道專門組織宣傳。三是通過各種會議深入宣傳。四是對鄉、村經辦人員和村民小組長共96人次進行了業務培訓。五是設立政策咨詢臺,為廣大群眾提供政策咨詢、解決疑難問題。
(四)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由鄉服務中心牽頭,公安、民政、財政、農村信用社等部門共同協作,密切配合,有效推進了新農保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經濟發展落后老百姓收入偏低。
xx鄉由于受地理環境因素影響和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結構單一,2013年老百姓收入5919元,比xx區xx鎮8533元、南屏鎮9623元分別少2514元和3604元,比2013年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少1888元。
(二)屬典型的“山區鄉鎮”和“移民鄉鎮”
一是大沙壩村移民村,全村238戶912人。以種植咖啡、玉米為主,是xx鄉經濟比較落后的'村之一。加之,受過去傳統的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的影響較深,思想比較封閉落后,接受新思想、新觀念不容易,參保畏難情緒大;二是由于受地理環境因素影響,年輕勞動力基本外出務工,致使參保率受到很大影響。
(三)宣傳發動工作還不夠深入。
對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的宣傳工作,面上的有了,但深度不夠。
(四)對新老農保政策銜接辦法宣傳不夠。
由于新老農保政策銜接辦法才出臺不久,有參保人員反映:對新農保與老農保、新農保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怎么銜接不清楚。
(五)參保對象個人權益知情率不高。
雖然各村民委員會、居民小組對個人參保信息進行了張榜公示,但存在著老百姓不注意看或看不懂的情況,造成老百姓對個人參保繳費信息模糊不清的問題。
(六)部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有待提高。
部分群眾對參加新農保受益的理解不夠全面,認為新農保領取待遇低,繳費周期長(15年),參保熱情不高,有的甚至表示不愿意參保。還有部分農村居民由于受過去“老農保”影響,擔心政策變化為參保資金的安全問題擔憂。年輕人覺得養老問題遙遠,認為參保繳費時間長,等到年紀大些再參保。
(七)基礎建設比較薄弱。
一是目前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經辦人員全部為新考錄用人員,政策法規和工作經驗比較欠缺。二是存在農保經辦場地、經辦機構人員不足,經費、設備缺乏,相關系統軟件常出錯等問題。三是村級代辦人員待遇偏低,且大多數為兼職,隊伍不穩定,工作積極性不高。
(八)基金收繳存在安全隱患。
由工作組和代辦員直接收取繳費的方式,致使資金在收繳過程中停留時間過長,基金安全存在隱患。
四、措施與建議。
xx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自2012年7月1日正式啟動,是全市最后一個啟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縣(區),工作起步晚,為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今后要大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要加強組織領導,將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突出位置,建立工作責任制,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要開展多形式、多層次,讓老百姓聽得清、看得明的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作用。鄉、村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工作宣傳欄、意見箱、監督電話,將參保條件、所需材料、審核審批程序、以及“新農保”與“老農保”、“新農保”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怎么銜接作為宣傳內容,讓廣大人民群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參保程序、參保檔次等,為廣大老百姓積極參保營造良好氛圍。
(三)改進參保人員信息公布方式。一是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存折上反映個人繳費信息。二是在張榜公示個人參保繳費信息的同時,將個人參保繳費信息在村民小組會議上進行宣讀。
(四)加大經費投入。要根據《xx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xx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思政發〔2012〕81號)文件精神,將工作經費列入鄉級財政預算,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
(五)加強隊伍建設和基礎建設,提高村級代辦人員待遇水平。要配足配強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保持隊伍的穩定性。加強基礎經辦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村級代辦人員待遇水平,調動工作積極性。
(六)加強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要與鄉財政所、民政所、派出所、信用社等部門聯動,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七)抓好新政策的組織學習。一是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意見》(國發〔〕8號)文件要求,認真抓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險”合一工作。二是抓好《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新老農保制度銜接業務經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4〕15號)的貫徹落實,按政策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八)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安全一旦出問題,不僅害了我們的干部,更是影響了群眾對我們的信任,動搖了群眾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為此,一定要確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保值增值。
(九)搞好服務窗口建設,提供優質服務。嚴格執行《市人社局優質服務規范》,認真學習升級版的孟連經驗,扎實推進服務窗口“五心工作法”和“七個零”的服務承諾,為群眾辦好每一件事,用最優質的服務兌現每一句承諾。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十三
為了推動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年初工作安排,從5月下旬開始,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深入城關、毛壩、漢王、繞溪、高灘、高橋等十個鎮及部分村組和人社局、考評辦、財政局、審計局等四個部門,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個別走訪等方式,對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繼2005年實施農村醫療保險后,縣委、縣政府又于2011年8月啟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各鎮和相關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積極引導,廣泛發動,認真實施,全力推進,連續兩年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任務,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縣委政府重視。一是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人社局、組織部、宣傳部、財政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結合縣情出臺了《紫陽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時召開了動員會議,對全縣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精心部署,并將其列入2012年度20項重點工作之一;三是與各鎮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縣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標。
﹙二﹚強化工作督導。縣人社局實行領導包片、干部包鎮的責任制,經常深入鎮村,走訪了解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考評辦加強督查,強化考核,先后四次組織人員進行督導檢查,促進了工作的開展。截至2012年7月底,已收繳保險基金1645萬元,繳費人數達到13.8萬人,參保率達到98%,實現了參保率達到95%以上的目標,率先在全市實現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三﹚各鎮狠抓落實。各鎮按照"早謀劃、快推進"的工作思路,一是結合鎮情制定了《實施方案》,狠抓政策學習和相關培訓,使鎮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組聯戶的工作要求,主要領導積極主動抓落實,鎮村組干部,深入農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有序開展養老保險調查摸底、養老金的收繳和兌付工作;三是采取召開群眾會議、印發資料、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傳政策;四是以村為單位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四﹚積極兌現待遇。及時兌付養老金,讓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待遇,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信任。一是財政部門加強資金調度,確保了養老資金按時到位;二是各鎮及時收集上報申領人員資料,縣經辦中心快速審核批復,經辦銀行及時辦理兌付手續;三是對在領待遇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縣社保中心和各鎮社保站嚴格審核領待遇人員變動情況,杜絕了養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縣領取待遇人員4.3萬人,占應發放人數的100%,上半年累計發放養老金1986萬元,占應發放金額的100%.養老金的及時兌現,打消了群眾的顧慮,調動了群眾參保積極性。
﹙五﹚加強資金管理。一是開設了基金收入戶、基金支出戶、財政專戶等三個基本賬戶,實行嚴格的分戶核算管理,確保了基金安全平穩運行。2011年度累計結余基金3030萬元,采取定期存款的辦法,實現了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項業務經辦制度,參保繳費、待遇申報、審核發放、內控稽核等各項業務工作均實現了規范化運行;三是2011年度參保人員的個人信息、參保信息、繳費信息全部錄入陜西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2012年度信息錄入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縣農戶居住分散、外出務工人員多、實施時間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一是個別鎮領導思想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把該項工作看成是一項短期的突擊性的工作,認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響就行了,沒有站在講政治、重民生,促和諧、保穩定,拉內需的高度去認識國家實行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遠意義,工作落實停留在文件上、會議上;二是少數干部不認真學習,對國家政策一知半解,沒有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復雜性,不深入細致的做宣傳動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等基礎性工作,反而埋怨縣上下達的任務量大、人數多,對自己所包聯村組究竟有多少參保對象、哪些人應該參保,說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眾對養老保險政策認識不夠,年輕人說"我還早",老年人嫌錢太少;有的怕政策變,擔心幾十年之后是否能兌現待遇;還有的存在嚴重的等靠要思想,總想政府大包大攬,主動參保的意識差。
(二)宣傳工作不夠廣泛。一是全縣上下還沒有形成濃厚的宣傳氛圍,沒有把黨和國家施行養老保險政策目的意義、現階段經濟基礎與國家每年巨的大財政支出矛盾、農民參保后的好處等,給干部群眾宣傳到位,群眾知曉率僅在47%;二是縣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專題宣傳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節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鎮村沒有形成有效的宣傳機制,沒有建立固定的宣傳欄和公示欄,沒有在集鎮、要道口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沒有利用好養老金發放、集鎮逢集和典型事例進行宣傳;部分鎮村沒有召開村組干部會和群眾會議,僅靠打電話通知群眾,宣傳效果差。尤其對外出務工人員這一參保主體,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宣傳辦法,將政策及時傳達給他們。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眾提出的問題,致使部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還沒有真正調動起來。
﹙三﹚檔案管理不夠規范。一是部分鎮沒有按照縣上的檔案管理要求,統一規范檔案內容,造成了檔案內容不統一,材料收集不齊全,反映內容不完整,繳費數據不清的現象;二是部分鎮經辦機構沒有固定的檔案室,少數檔案保存在經辦人員手中;三是參保繳費證發放速度慢,群眾意見較大。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使利民政策落到實處。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從思想和行動上,把養老保險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實放在執政為民、和諧民生的高度,專題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實推進該項工作有序健康發展。
二要強化工作措施。各鎮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包村聯戶干部的工作責任制,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獎罰到人。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國家"個人繳費、集體幫助、政府補貼"政策,對參保的殘疾人、優撫對象、獨生子女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縣財政、民政、計生等部門給予補助。
四要加強基層建設。加強縣、鎮、村三級經辦人員隊伍建設,對基層經辦人員實行縣人社局和各鎮雙重管理,確保在編人員專人專崗,并保持相對穩定。要切實解決鎮經辦機構和村級代辦人員的辦公經費和勞動報酬問題。對經辦人員要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滿足群眾的需要。
五要完善考核機制。繼續推行縣級年度目標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考評辦法,科學確定考核內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獎罰措施,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使利民政策深入人心。
要積極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各鎮要深入落實干部包組聯戶工作機制,結合三問三解、作風轉變年活動,走村串戶,深入田間地頭,宣講政策,及時解答問題,使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縣廣播、電視、網站要適時增加宣傳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節目,相關部門要組織編排文藝節目到城鄉演出。各鎮要利用集鎮逢集、養老金集中發放時間,向群眾現場講解政策,宣傳典型事例,講解辦理程序。在鎮村公路要道口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要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單向群眾發放,消除農民參保疑慮,使群眾放心投保。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使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一要加強檔案管理。各鎮和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檔案管理工作,牢固樹立無檔則亂的思想,按照統一領導、逐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納入主管部門和各鎮年度目標考核。要加快檔案管理電子化建設進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參保人員檔案始終保持安全、完整、真實、有效狀態。
二要優化辦事程序。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細化養老金申領、審批、發放等辦事程序,規范經辦銀行的服務內容,簡化相關手續,方便群眾辦事。
三要加強基金監管。縣經辦機構要切實履行基金的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基金內審稽核制度,對基金收繳、管理、發放等過程定期自查。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基金監督和審計,確保養老資金專款專用,防止養老金流失。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貪污挪用等行為,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資金安全。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十四
為了推動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年初工作安排,從5月下旬開始,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深入城關、毛壩、漢王、繞溪、高灘、高橋等十個鎮及部分村組和人社局、考評辦、財政局、審計局等四個部門,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個別走訪等方式,對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繼20xx年實施農村醫療保險后,縣委、縣政府又于20xx年x月啟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各鎮和相關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積極引導,廣泛發動,認真實施,全力推進,連續兩年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任務,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縣委政府重視。一是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人社局、組織部、宣傳部、財政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結合縣情出臺了《xx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時召開了動員會議,對全縣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精心部署,并將其列入20xx年度20項重點工作之一;三是與各鎮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縣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標。
﹙二﹚強化工作督導。縣人社局實行領導包片、干部包鎮的責任制,經常深入鎮村,走訪了解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考評辦加強督查,強化考核,先后四次組織人員進行督導檢查,促進了工作的開展。截至20xx年x月底,已收繳保險基金1645萬元,繳費人數達到13.8萬人,參保率達到98%,實現了參保率達到95%以上的目標,率先在全市實現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三﹚各鎮狠抓落實。各鎮按照“早謀劃、快推進”的工作思路,一是結合鎮情制定了《實施方案》,狠抓政策學習和相關培訓,使鎮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組聯戶的工作要求,主要領導積極主動抓落實,鎮村組干部,深入農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有序開展養老保險調查摸底、養老金的收繳和兌付工作;三是采取召開群眾會議、印發資料、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傳政策;四是以村為單位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四﹚積極兌現待遇。及時兌付養老金,讓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待遇,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信任。一是財政部門加強資金調度,確保了養老資金按時到位;二是各鎮及時收集上報申領人員資料,縣經辦中心快速審核批復,經辦銀行及時辦理兌付手續;三是對在領待遇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縣社保中心和各鎮社保站嚴格審核領待遇人員變動情況,杜絕了養老金的流失。止x月底,全縣領取待遇人員4.3萬人,占應發放人數的100%,上半年累計發放養老金1986萬元,占應發放金額的100%。養老金的及時兌現,打消了群眾的顧慮,調動了群眾參保積極性。
﹙五﹚加強資金管理。一是開設了基金收入戶、基金支出戶、財政專戶等三個基本賬戶,實行嚴格的分戶核算管理,確保了基金安全平穩運行。累計結余基金3030萬元,采取定期存款的辦法,實現了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項業務經辦制度,參保繳費、待遇申報、審核發放、內控稽核等各項業務工作均實現了規范化運行;三是度參保人員的個人信息、參保信息、繳費信息全部錄入陜西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20信息錄入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縣農戶居住分散、外出務工人員多、實施時間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一是個別鎮領導思想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把該項工作看成是一項短期的突擊性的工作,認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響就行了,沒有站在講政治、重民生,促和諧、保穩定,拉內需的高度去認識國家實行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遠意義,工作落實停留在文件上、會議上;二是少數干部不認真學習,對國家政策一知半解,沒有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復雜性,不深入細致的做宣傳動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等基礎性工作,反而埋怨縣上下達的.任務量大、人數多,對自己所包聯村組究竟有多少參保對象、哪些人應該參保,說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眾對養老保險政策認識不夠,年輕人說“我還早”,老年人嫌錢太少;有的怕政策變,擔心幾十年之后是否能兌現待遇;還有的存在嚴重的等靠要思想,總想政府大包大攬,主動參保的意識差。
(二)宣傳工作不夠廣泛。一是全縣上下還沒有形成濃厚的宣傳氛圍,沒有把黨和國家施行養老保險政策目的意義、現階段經濟基礎與國家每年巨的大財政支出矛盾、農民參保后的好處等,給干部群眾宣傳到位,群眾知曉率僅在47%;二是縣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專題宣傳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節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鎮村沒有形成有效的宣傳機制,沒有建立固定的宣傳欄和公示欄,沒有在集鎮、要道口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沒有利用好養老金發放、集鎮逢集和典型事例進行宣傳;部分鎮村沒有召開村組干部會和群眾會議,僅靠打電話通知群眾,宣傳效果差。尤其對外出務工人員這一參保主體,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宣傳辦法,將政策及時傳達給他們。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眾提出的問題,致使部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還沒有真正調動起來。
﹙三﹚檔案管理不夠規范。一是部分鎮沒有按照縣上的檔案管理要求,統一規范檔案內容,造成了檔案內容不統一,材料收集不齊全,反映內容不完整,繳費數據不清的現象;二是部分鎮經辦機構沒有固定的檔案室,少數檔案保存在經辦人員手中;三是參保繳費證發放速度慢,群眾意見較大。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使利民政策落到實處。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從思想和行動上,把養老保險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實放在執政為民、和諧民生的高度,專題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實推進該項工作有序健康發展。
二要強化工作措施。各鎮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包村聯戶干部的工作責任制,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獎罰到人。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國家“個人繳費、集體幫助、政府補貼”政策,對參保的殘疾人、優撫對象、獨生子女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縣財政、民政、計生等部門給予補助。
四要加強基層建設。加強縣、鎮、村三級經辦人員隊伍建設,對基層經辦人員實行縣人社局和各鎮雙重管理,確保在編人員專人專崗,并保持相對穩定。要切實解決鎮經辦機構和村級代辦人員的辦公經費和勞動報酬問題。對經辦人員要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滿足群眾的需要。
五要完善考核機制。繼續推行縣級年度目標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考評辦法,科學確定考核內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獎罰措施,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使利民政策深入人心。
要積極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各鎮要深入落實干部包組聯戶工作機制,結合三問三解、作風轉變年活動,走村串戶,深入田間地頭,宣講政策,及時解答問題,使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縣廣播、電視、網站要適時增加宣傳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節目,相關部門要組織編排文藝節目到城鄉演出。各鎮要利用集鎮逢集、養老金集中發放時間,向群眾現場講解政策,宣傳典型事例,講解辦理程序。在鎮村公路要道口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要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單向群眾發放,消除農民參保疑慮,使群眾放心投保。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使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一要加強檔案管理。各鎮和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檔案管理工作,牢固樹立無檔則亂的思想,按照統一領導、逐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納入主管部門和各鎮年度目標考核。要加快檔案管理電子化建設進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參保人員檔案始終保持安全、完整、真實、有效狀態。
二要優化辦事程序。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細化養老金申領、審批、發放等辦事程序,規范經辦銀行的服務內容,簡化相關手續,方便群眾辦事。
三要加強基金監管。縣經辦機構要切實履行基金的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基金內審稽核制度,對基金收繳、管理、發放等過程定期自查。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基金監督和審計,確保養老資金專款專用,防止養老金流失。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貪挪用等行為,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資金安全。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十五
**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啟動于1997年4月。截止xx年底,全縣參保機關事業單位共有234個,其中:黨政機關46個,事業單位188個(鄉鎮轉制事業單位74個),現有參保人員2335人(鄉鎮事業單位轉制人員442人),退休人員425人,供養遺屬20人。在職參保人員與供養退休人員比例5.5:1。歷年累計征繳養老保險費5014 萬元,歷年累計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2868 萬元,歷年累計結余養老保險基金 2146萬元。
(一)管理體制與州局及部分縣(市)不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能、資源整合、“五險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標至今尚未實現。經辦機構尚未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
(二)業務管理機制不健全,特別是控制機制、反饋機制、導向機制不夠完善,管理基礎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沒有統一政策和法規,工作處于被動狀態,與事業發展要求差距較大。
(四)鄉鎮轉制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現行政策不完善,特別是計發養老金待遇的有關規定不盡合理,如繳費滿15年的人員,繳費每增加一年,計發比例提高1%,致使鄉鎮事業單位轉制人員的退休待遇與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差距越來越大,今年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計發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門核定的退休費標準。
(一)創新管理機制,優化管理模式。計劃經濟體制是以單位為管理主體,表現在社會保險管理上,主要是通過單位管理 “單位人”;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保險管理的是“社會人”,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從而減輕參保單位的事務性負擔。在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如果不創新管理體制,管理就會遇到體制性障礙,而且難以提升。要遵循“機構職責明確、權限分配適度、制約配合平衡、控制調度及時”的原則。形成 “服務、管理、監督”三級管理模式框架,將縱向分工的管理體制調整為橫向分工的管理體制。原來縱向分工的管理體制,明顯存在工作協調難和業務經辦權限過于集中兩個弊端,這對提高服務質量和職工綜合素質不利。而橫向分工的管理體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也能提高辦事效率。因此,建議將縣(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盡快進行整合,通過 “五險合一”使機構設置上下統一,同時加強服務大廳建設,形成 “一站式”辦理業務的服務網絡,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統一化、標準化、高效化。
(二)強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環境。依托計算機系統規范業務管理,健全三大機制,一是控制機制。主要是控制業務經辦人員的具體操作情況;控制社保基金的資金流量。二是反饋機制。對一線操作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采用全面反饋的方法快捷處理,形成經辦業務網上運行,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序,實行陽光操作。三是導向機制。努力提高數據庫質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設步伐,通過內部局域網絡對工作計劃、規范管理進行及時高效引導。
(三)結合實際情況,完善相關政策。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直沿用的是**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鶴政發[1996]12號)。從現行的情況來看,有部分條款已不符合工作實際和新的政策規定,建議縣人民政府對12號文件進一步修訂補充和完善。
(四)切實加強能力建設。各級黨委政府應盡快將社保經辦機構的參公管理落實到位,同時在隊伍建設和素質建設上下功夫。
養老保險調研報告(模板16篇)篇十六
為了推動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年初工作安排,從5月下旬開始,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深入城關、毛壩、漢王、繞溪、高灘、高橋等十個鎮及部分村組和人社局、考評辦、財政局、審計局等四個部門,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個別走訪等方式,對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繼2019年實施農村醫療保險后,縣委、縣政府又于2019年8月啟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各鎮和相關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積極引導,廣泛發動,認真實施,全力推進,連續兩年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任務,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縣委政府重視。一是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人社局、組織部、宣傳部、財政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結合縣情出臺了《紫陽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時召開了動員會議,對全縣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精心部署,并將其列入2019年度20項重點工作之一;三是與各鎮簽訂了《目標。
責任書。
》,將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縣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標。
﹙二﹚強化工作督導。縣人社局實行領導包片、干部包鎮的責任制,經常深入鎮村,走訪了解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考評辦加強督查,強化考核,先后四次組織人員進行督導檢查,促進了工作的開展。截至2019年7月底,已收繳保險基金1645萬元,繳費人數達到13.8萬人,參保率達到98%,實現了參保率達到95%以上的目標,率先在全市實現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三﹚各鎮狠抓落實。各鎮按照"早謀劃、快推進"的工作思路,一是結合鎮情制定了《實施方案》,狠抓政策學習和相關培訓,使鎮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組聯戶的工作要求,主要領導積極主動抓落實,鎮村組干部,深入農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有序開展養老保險調查摸底、養老金的收繳和兌付工作;三是采取召開群眾會議、印發資料、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傳政策;四是以村為單位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四﹚積極兌現待遇。及時兌付養老金,讓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待遇,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信任。一是財政部門加強資金調度,確保了養老資金按時到位;二是各鎮及時收集上報申領人員資料,縣經辦中心快速審核批復,經辦銀行及時辦理兌付手續;三是對在領待遇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縣社保中心和各鎮社保站嚴格審核領待遇人員變動情況,杜絕了養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縣領取待遇人員4.3萬人,占應發放人數的100%,上半年累計發放養老金1986萬元,占應發放金額的100%.養老金的及時兌現,打消了群眾的顧慮,調動了群眾參保積極性。
﹙五﹚加強資金管理。一是開設了基金收入戶、基金支出戶、財政專戶等三個基本賬戶,實行嚴格的分戶核算管理,確保了基金安全平穩運行。2019年度累計結余基金3030萬元,采取定期存款的辦法,實現了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項業務經辦制度,參保繳費、待遇申報、審核發放、內控稽核等各項業務工作均實現了規范化運行;三是2019年度參保人員的個人信息、參保信息、繳費信息全部錄入陜西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2019年度信息錄入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我縣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縣農戶居住分散、外出務工人員多、實施時間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一是個別鎮領導思想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把該項工作看成是一項短期的突擊性的工作,認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響就行了,沒有站在講政治、重民生,促和諧、保穩定,拉內需的高度去認識國家實行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遠意義,工作落實停留在文件上、會議上;二是少數干部不認真學習,對國家政策一知半解,沒有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復雜性,不深入細致的做宣傳動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等基礎性工作,反而埋怨縣上下達的任務量大、人數多,對自己所包聯村組究竟有多少參保對象、哪些人應該參保,說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眾對養老保險政策認識不夠,年輕人說"我還早",老年人嫌錢太少;有的怕政策變,擔心幾十年之后是否能兌現待遇;還有的存在嚴重的等靠要思想,總想政府大包大攬,主動參保的意識差。
(二)宣傳工作不夠廣泛。一是全縣上下還沒有形成濃厚的宣傳氛圍,沒有把黨和國家施行養老保險政策目的意義、現階段經濟基礎與國家每年巨的大財政支出矛盾、農民參保后的好處等,給干部群眾宣傳到位,群眾知曉率僅在47%;二是縣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專題宣傳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節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鎮村沒有形成有效的宣傳機制,沒有建立固定的宣傳欄和公示欄,沒有在集鎮、要道口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沒有利用好養老金發放、集鎮逢集和典型事例進行宣傳;部分鎮村沒有召開村組干部會和群眾會議,僅靠打電話通知群眾,宣傳效果差。尤其對外出務工人員這一參保主體,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宣傳辦法,將政策及時傳達給他們。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眾提出的問題,致使部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還沒有真正調動起來。
﹙三﹚檔案管理不夠規范。一是部分鎮沒有按照縣上的檔案管理要求,統一規范檔案內容,造成了檔案內容不統一,材料收集不齊全,反映內容不完整,繳費數據不清的現象;二是部分鎮經辦機構沒有固定的檔案室,少數檔案保存在經辦人員手中;三是參保繳費證發放速度慢,群眾意見較大。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從思想和行動上,把養老保險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實放在執政為民、和諧民生的高度,專題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實推進該項工作有序健康發展。
二要強化工作措施。各鎮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包村聯戶干部的工作責任制,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獎罰到人。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國家"個人繳費、集體幫助、政府補貼"政策,對參保的殘疾人、優撫對象、獨生子女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縣財政、民政、計生等部門給予補助。
四要加強基層建設。加強縣、鎮、村三級經辦人員隊伍建設,對基層經辦人員實行縣人社局和各鎮雙重管理,確保在編人員專人專崗,并保持相對穩定。要切實解決鎮經辦機構和村級代辦人員的辦公經費和勞動報酬問題。對經辦人員要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滿足群眾的需要。
五要完善考核機制。繼續推行縣級年度目標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考評辦法,科學確定考核內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獎罰措施,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到實處。
要積極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各鎮要深入落實干部包組聯戶工作機制,結合三問三解、作風轉變年活動,走村串戶,深入田間地頭,宣講政策,及時解答問題,使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縣廣播、電視、網站要適時增加宣傳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節目,相關部門要組織編排文藝節目到城鄉演出。各鎮要利用集鎮逢集、養老金集中發放時間,向群眾現場講解政策,宣傳典型事例,講解辦理程序。在鎮村公路要道口刷寫永久性宣傳標語,要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單向群眾發放,消除農民參保疑慮,使群眾放心投保。
一要加強檔案管理。各鎮和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檔案管理工作,牢固樹立無檔則亂的思想,按照統一領導、逐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納入主管部門和各鎮年度目標考核。要加快檔案管理電子化建設進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參保人員檔案始終保持安全、完整、真實、有效狀態。
二要優化辦事程序。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細化養老金申領、審批、發放等辦事程序,規范經辦銀行的服務內容,簡化相關手續,方便群眾辦事。
三要加強基金監管。縣經辦機構要切實履行基金的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基金內審稽核制度,對基金收繳、管理、發放等過程定期自查。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基金監督和審計,確保養老資金專款專用,防止養老金流失。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挪用等行為,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