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指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達成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匯總的合同協議樣例,大家可以參考運用到實際操作中。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一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現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置多重抵押。
3、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現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債權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現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於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4、對保證人資格進行考察。
采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注意擔保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5、辦好法律規定的手續。
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按法律規定應辦理抵押登記的,按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為防止合同欺詐,可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於登記后,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范。
6、其他預防手段。
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調查手段通過不同渠道來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抵押權人應當要求所接受抵押財產憑證應一律為原件。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
無效的原因。
主體違法。
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客體違法。
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內容違法。
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生效的時間。
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二
當在去租賃門面房的時候,是有很多的事項都得需要當事人去注意的,與此同時呢,不要忘記了,一定要簽訂好一份關于門面房租賃合同,這樣自己的利益才會有法律的保障。下面為大家列舉一些門面租賃合同注意事項,快來看看吧!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三
作為一名剛入行的年輕律師,內心有許多對律師行業現狀的委屈和抱怨,為此也寫了幾篇文章。但我認為針砭時弊只是表達年輕律師呼聲的一種方式,目的是希望律師行業走向規范。接收委托后,腳踏實地,勤勉敬業才是合格的律師。下面我想通過介紹本人為客戶撰寫和修改合同的過程,呼吁廣大年輕律師能夠從服務的細節做起,爭當一名合格律師。 我為客戶撰寫或修改一份合同時,通常的工作步驟是:
第一步:與客戶溝通。充分了解客戶簽訂此合同的背景、目的以及合同對方的基本情況。要求客戶盡量提供以往簽訂過的類似的合同,向客戶了解合同所涉及的有關行業知識和專業知識。這個步驟需要把握的關鍵是不恥下問,遇到不清楚的問題切不可想當然,要虛心向客戶求教,必要時要反復、多次的與客戶進行溝通。
第二步:利用互聯網進行搜索。現在是信息時代,利用互聯網搜索技術往往可以獲知許多有用的信息。首先將客戶姓名或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作為關鍵字詞進行搜索,往往會得到意想不到的、令人驚喜的結果。然后,搜索合同范本,完善合同結構。最后,將合同名稱、合同內容涉及的核心主題作為關鍵字詞進行搜索,尋找最接近主題的法學理論方面或法律事務方面的專業文章,進一步完善合同內容。
第三步:充分結合以往經驗。查閱本所律師以往寫過或修改過的此類合同和類似合同糾紛案件的法院判例,同時翻閱一些合同法理論的專業書籍和法院案例選。此步工作與上一步的互聯網搜索工作是相輔相成的,基本是同時進行。
第四步:開始撰寫或修改合同。將與客戶溝通的結果和收集的資料充分結合,運用自身的法律專業知識,撰寫和修改合同的具體內容。
第五步:查找并修改錯別字。
第六步:完成后及時交客戶審閱。
以上撰寫和修改合同的六個步驟只是針對一般合同而言,遇到非常專業的重要的合同時,一名律師往往難以勝任,需要由多名律師和有關專家一起參與。
通過一份合同的撰寫和修改就可以看出律師的工作態度和工作量。年輕的律師有時做此類業務很難收到較高的費用,此時不妨把以上步驟所涉及的工作量告訴客戶,會有效果的。當然了,如果客戶吝嗇,律師也只能點到為止了。
案源兩個字,對于律師來說就像光棍眼里的美女,餓狗眼里的肉骨頭,那簡直是擋不住的誘惑。即便是做了很長時間的律師,也會以饑餓的人撲到面包上的姿態,殺向每一個案源可能存在的地方。做了一年的律師,看到同行之間為了爭奪案源而血拼,反目成仇,互相攻擊,甚至不惜放棄人格尊嚴,向法官向一些掌握案源的實權人物卑躬屈膝,出賣肉體或者是靈魂。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再能干的律師,沒有案源也是死路一條啊。
我不是一個有案源的律師,我要是案源多的話也就沒時間坐在這里敲鍵盤了。我老是在琢磨如何開拓案源,就像初戀的時候琢磨如何泡妞一般。有時也嘗試著做了一點試驗,在跟其他的實習律師交流的時候,他們覺得我的做法雖然還沒有產生很大的效果,但是應該有一定的參照作用。在這里拿出來跟大家一起交流,請大家修正。大家要是有什么絕招的話,千萬要跟我說說啊。
我覺得,對于一個實習律師來說,案源就是市場,案源的開拓其實就是市場營銷。市場的推廣,第一個要件就是產品的質量。咱們做的不是一錘子買賣,不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所以你的產品必須不是假冒偽劣,你得有點東西。除了法律職業資格,你還有什么可以拿得出手的東西?你還有什么特長?一個新開發的產品要是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話,那就不要談推廣了。一個新產品,要有自己的賣點,你的賣點是什么?如果你暫時還沒有賣點的話,趁著這一年的實習期間,趕緊準備準備。起碼得讓自己在某一個方面有比一般人較為突出的優勢。
跟產品營銷的一個區別在于,產品可以說是新出來的產品,越是新的越受歡迎。律師還是老的好,任何一個當事人不會冒著巨大的風險把自己的身家性命拿給一個剛剛入行的新丁練刀。所以,一個剛剛入行的律師,除了在言行和裝扮方面要顯得成熟老練以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當有些客戶向你打聽你從業多久,有沒有辦理這種案件的經驗時,打死你也不能說實話!!!!!自信一點,你就是老律師,你做這行有十幾年了!!!這種的案子你做過無數了!!!!如果閣下看上去永遠是那么年輕的話,我只能對你深表同情,并建議你蓄起胡須或者穿深色的服裝。愛漂亮的mm,犧牲一點青春吧。
現在進入推廣階段,也就是廣告營銷。--傳銷也可以玩玩,給當事人介紹費那是不能放在桌面討論的,大家心中有數,不必明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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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四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是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以書面形式表達后同時簽字蓋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實際上一些開發商要求買方先簽字,然后才去蓋章。開發商這樣做有很多理由,比如開發商委托中介機構售樓時,中介機構并無權在合同上蓋章,所以必須將談好的合同送到開發商那里去蓋章;還有的是開發商的公章歸某個人掌管,為了提高開發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開發商一般在湊足了幾份買方已事先簽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來去蓋章。
賣方蓋章和買方簽字的時間差,對于誠信的開發商來說無需多慮,但對于個別存在有意欺詐的開發商,買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開發商利用這個時間差,將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處增加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對事先談好的補充協議不認可,可這時買方已簽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這會使買方處于一個不利的地位。
為了防止這種概率雖小但對買方殺傷力卻極強的細節,建議買方事先將合同的空白處劃掉,并將已選擇的條款用漢字在合同的空白處表述出來,以防被改動。
最好堅持雙方同時蓋章簽字,這開發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時也是對買方的一種尊重,對合同嚴肅性的尊重。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五
(一)避開購房合同糾紛,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簽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后再簽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蓋全這里所說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二)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中合同須知:剖析“訂金條款”提防合同陷阱在購房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是很重要的環節。規范的開發商都應該采用標準商品房購房合同。購房者作為弱勢群體,很難要求開發商對擬好的合同進行修改,尤其是熱銷樓盤,合同基本上是一字不改。
您在簽訂合同時,首先應將開發商提供的合同與標準商品房購房合同作一對照,如有出入應立刻與開發商交涉,要求其提供標準合同文本。購房合同由一般由《商品房購房合同》、《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兩部分組成。
(三)購房合同注意事項的預售合同登記簽完購房合同后的30天內,買賣雙方必須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合同登記手續。如是外銷房,則應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辦理。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登記手續,可以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屋買賣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進行確認,可以有效保證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對買方來說,預購的商品房是一種期待利益,通過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可以減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它情況而造成投資風險;對賣方來說也可以減少因不必要的糾紛造成的損失。
預售合同登記手續一般由開發商負責辦理,您只需要提供相關的委托書、購買商品房登記表等資料就可以了。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六
起草合同是普通人的一項重要法律實踐。起草合同時要把握兩條原則:小心謹慎和深思熟慮。在此介紹起草合同中應注意的問題和方法,以便通過無可挑剔的合同,免受訴訟的困擾。 這些方法適用于各種合同,比如,租賃合同、不動產合同、買賣合同、勞動合同等等。在訴訟中所起草的和解條款與協議也可以參考這些方法。
一、動筆之前的準備工作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點,即合同的清單、目錄或概述,以便弄清合同有哪些重點。
2、思考可能發生的情況。好的合同不僅能夠預見到許多可能發生的情況,而且還能清楚地描述出發生這些情況后合同雙方的立場和解決辦法。通過經常向有關專業部門了解這些情況有助于發現一些可能沒有考慮到的問題。
3、查找類似的合同,找到此前保留的過去的交易記錄或者是類似合同。
4、在書本、光盤或因特網上搜索類似的典型合同范本。使用這些合同范本可以節省時間和避免打印錯誤。起草合同時,可以把這些范本當做原始資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條款和措詞。
往往急于簽署某些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急于簽署的是有特別申明的意向書,這也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注明:本意向書并非合同,只是雙方為了更好地溝通協商,而擬定的對未來條款的概述。
二、起草合同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6、從簡單、典型的合同入手。首先為合同建立一個基本框架。像房子一樣,一個合同必須有一個牢固的根基。
7、在合同的第一段寫清楚雙方的名稱。這是個簡單而又必須引起重視的問題。如果是個人,要寫清姓和名及其他身份信息等;如果是法人,為避免弄錯,寫名稱時可以到公司注冊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核對一下或查看營業執照。
8、確定合同雙方的別稱或簡稱。為便于閱讀,一般要在合同的第一段為雙方弄一個別稱或簡稱,如:將某公司簡稱為“甲方”。
9、要小心使用法定術語作為雙方當事人的別稱或簡稱。除非一方當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則不要將“承包人”作為其別稱。同樣,除非想讓一方當事人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代理人,否則不要稱其為“代理人”,如果堅持要用,最好明確一下代理范圍并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將來爭議的方案。
10、在合同的第一段要為書寫“簽約時間”留下空格。
常指合同雙方,法官,仲裁員等)很快地了解到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合同雙方是誰,以及他們為什么簽訂合同,等等。合同主要內容的第一段也可以加上引述語并表明是真實準確的。這樣,合同雙方將來就不會爭執:引述語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是否自愿簽署、雙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問題。
12、按邏輯順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標題詞。合同的段落是按一定的邏輯順序組織起來。參照《合同法》第12條對合同內容的規定,這些標題詞要力求總結出每個段落或相關段落的內容。比如:撰寫租賃合同時列出下面這些標題詞: 引述語 、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13、在撰寫每一段落時要內容集中,不要東拉西扯,一段一段地分別說明合同雙方同意做什么,不同意做什么。
14、隨時記下一些需要添加條款、措詞和問題。另外,將對方列出的要點和一些類似的合同范本也放在跟前,以便在起草過程中隨時查對。
相符性。
三、起草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16、標題上注明“合同”兩字。不要寫“備忘錄”、“建議書”等其他名稱。
17、盡量寫短句子。短句子比長句子讓人更容易理解。
18、盡量用主動語態而不用被動語態。相對來說,主動語態的句子更簡短,措詞更精練,表達更明白。對比下列例子:主動語態的句子“賣方將把此物賣給買方”;被動語態的句子“此物將被賣方賣給買方”。
19、在整個合同中,對合同一方只能用一個別稱(或簡稱)。
20、寫數目時要漢字和阿拉伯數字并用,如:拾(10),這可以減少一些不經意的錯誤。
21、如果用“包括”這個詞,就要考慮在其后加上“但不限于”的分句。除非能夠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項,否則最好用“但不限于”的分句,來說明只是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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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七
購房者欲變更買受人名稱或增加買受人的,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變更合同,如新的買受人需按規定辦理相關公證的應提供相關公證書。
如果購房時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則址分容易辦理,如采用商貸或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方式付款,則辦理起來比較麻煩。可按以下辦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
預售登記后。
購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親屬關系(如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可在預售合同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不具親屬關系的應按預售轉讓程序辦理,即由原買受人提出申請,撤銷合同備案后重新簽訂購房合同。
實踐中,開發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一般為1%。同時,如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買受人與原買受人共同購房,則新的單獨的買受人應符主體資格條件,如已成年等。
收取更名手續費基本上是一件非常普遍的現象,對于以下三種情況進行合同更名他們都將收取同樣的費用:一是只交了定金;二是簽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三是簽了合同并已辦完按揭手續。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八
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
1、復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準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
3、對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愿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二項:關于公攤面積。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
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
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于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第三項:關于房產證。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
1、五證齊全的項目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
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2、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補充條款的第八條出賣人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如果因買受人不依法交納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其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如果因頒證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出示蓋有行政機關公章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項:關于書面通知。
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
對策:
1、將書面通知的形式約定清楚,開發商違約時,買受人就有確鑿證據。
2、如有開發商違約,買受人應一具體的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備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本合同中所含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均應以郵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對方。
第五項:關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對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區的平面圖并標明樓號。
2、開發商應在此附圖中蓋章確認。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第六項:關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對策:
1,在土地管理部門、房管部門查清該樓盤有無抵押記載。
2、要求開發商將合同在房管局備案。
3、要求開發商提供保證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況,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七項:關于物業管理公約。
陷阱:《物業管理條例》今年9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對策:
1、買受人應要求前期物業應以招投標的方式介入。
2、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簽訂了《物業管理公約》。
3、買受人也應簽訂三方都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在出售房屋前,應與招投標方式選擇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買賣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有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第八項:關于各方責任范圍。
陷阱:如果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范圍。
對策:
1、根據《民法通則》以及6月1日的《解釋》將實際損失細化。
2、對開發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準備好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單方原因導致退房,出賣方承擔的責任范圍如下:
出賣人的責任范圍:
1、退還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計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賠償買受人從簽訂此購房合同時起到退房時至每平方米售價的升值差價。
3、賠償買受人對所購房屋的裝飾裝修費用(此費用僅以裝修實物和相關票據為限)。
4、對于按揭付款的買受人,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辦理按揭相關手續的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保險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問題一:
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
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
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
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問題五:
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開發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
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
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_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_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
以偏概全這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于: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_市_區_街_號w2花園_號樓_層_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九
技術。
合同。
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技術合同相關注意事項。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合同法第330、342條分別規定,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對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未作規定。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技術合同訂立當事人應恪守誠實信用原則,技術合同不得以妨礙技術進步、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或非法壟斷技術為目的。
合同法對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做了示范性規定,包括項目名稱、標的、履行、保密、風險責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驗收、價款、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和專門術語的解釋等條款。體現技術合同特殊性的條款主要有:
1.保密條款。保守技術秘密是技術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訂立合同之前,當事人應當就保密問題達成訂約前的保密協議,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更要對保密事項、保密范圍、保密期限及保密責任等問題作出約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術權益與技術貶值的情況的發生。
2.成果歸屬條款。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發現或其他技術成果,應定明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對于后續改進技術的分享辦法,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參考合同相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3.特殊的價金或報酬支付方式條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價金的,合同應對按產值還是利潤為基數、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約定。
4.專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條款。由于技術合同專業性較強,當事人應對合同中出現的關鍵性名詞,或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明確其范圍、意義的術語,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復出現而被簡化了的略語作出解釋,避免事后糾紛。
技術合同的價款、報酬和使用費如何支付,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
技術合同價款的支付有如下方式:(1)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指當事人將合同價款一次算清并全部一次性支付。這種方式下,交易風險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對轉讓方較為有利;但對于價格較低的技術合同,這種支付方式簡捷便利,能及時結清。(2)一次總算,分期支付。(3)提成支付方式。指受讓方將技術實施后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一定比例與期限支付給對方,作為支付給轉讓方的價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雙方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交易風險,在那些技術比較成熟、市場前景穩定、技術價格較高的技術交易項目中經常采用。(4)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方式,指受讓方首先在一定期限內向轉讓方支付一部分固定的價款,稱為“入門費”,其余的價款則采用提成方式分期支付。這種方式既可以公平分擔交易風險,又可以給已為技術投入了大量成本的轉讓方一些固定的補償,適合于履行期長、技術價格高、技術水平高的技術合同。
1.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可優先受讓該專利申請權。
2.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各方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可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的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權的一方可免費實施該項專利。但合作開發的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3.委托開發或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和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當事人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則,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的后續改進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在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中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而由后續改進方享有。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而導致研究開發全部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負擔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補充約定或按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除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技術合同無效外,根據技術合同的特點,合同法第329條專門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是指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對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對方從其他渠道吸收先進技術,或者阻礙對方根據市場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秘密的使用權和轉讓權或者發明權、發現權等的行為。
除了《合同法》總則規定的無效理由(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之外,具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情形的技術合同無效:
(1)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占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
(2)限制當事人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的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
(3)阻礙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
(4)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并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員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6)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十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7.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8.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現實中總是發生不少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很多都是因為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對相關事項規定的不夠規范所導致的。大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至少要注意以下三點:
1、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不管是出租者還是租房者,都必須要在簽訂合同之前,確認對方的身份,主要是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以及房屋產權證等。
2、租賃期限
按照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簽約時一些必要的物業狀況可以先拍照存證
租賃合同到期時,承租人應將所租房屋回復原狀返還給出租人,而何謂“房屋原狀”常因欠缺證據,而使租賃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甚至訴請法院予以解決。所以為使“房屋原狀”明確化,有必要在租賃合同訂立后交房時,將所出租房屋的狀況拍照存證,并以附件(或附圖)形式并人租賃合同。日后租賃關系結束收回房屋時,一旦和承租人產生糾紛,可作為證據幾尤其是比較高端的物業狀況更應該如此。
以上就是對“怎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所做的解答。由于房屋租賃合同的作用很重要,所以大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本著“宜多不宜少”的原則,也就是把想到的問題都約定清楚,這樣可以避免以后雙方各執一詞。如果您想簽訂一份最完善的房屋租賃合同的,那最好請律師幫您起草和把關。
一、不要輕信低價虛假租房廣告。目前北京市租房市場上,阜成門、中關村、建國門等地區一居室普通住宅租價普遍在1400—1500元以上,城近郊區其他地區一居室租價也都不低于1000元,在個別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的廣告中卻標價500—600元,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企圖以此吸引客戶,牟取不正當利益。目前市國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定期發布制度,通過市國土房管局各網站及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向社會公布。
二、認真查看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按現行規定,無論是房地產經紀機構還是其下設的每個分支機構,均應辦理注冊登記及資質核準手續,并在其住所明顯位置懸掛《營業執照》、《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正本或《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資質證書》原件,并張貼其全部執業經紀人《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復印件。
三、簽好房地產經紀合同。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要認真閱讀合同各項條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示的格式合同有異議的,可對該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后再簽字或簽訂補充合同。簽訂合同時要查看簽署合同的執業房地產經紀人的資格證書。
四、租房時,要事先查驗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及身份證明。確認房屋具備出租條件后,方可簽訂租房合同。
五、做合法交易、辦正規手續。從事租房活動時,應到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辦理北京租房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將房屋出租給外地來京人員的,要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將房屋出租給境外人士或外資機構的,應辦理涉外安全審查手續。從事房屋轉讓活動時,應如實填報真實成交價格、依法納稅,不給違法經紀機構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賺取差價的機會。
此外,租房時要盡量多跑幾家,多做比較,優中選優,合適中選最適合自己的,同時注意四周環境是否安靜、安全、衛生等。不要急于交訂金或租金,最好從正反兩方面來考慮自己的決定。當然,有個人在旁邊參謀一下會更好。租房合同要細。如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等要在合同中注明歸誰來交納。為了討價還價,租房者要盡量把租住期說得長一些,但一次性交納的租金還是盡量越少越好。
還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十一
案情:
律師解答:
(河南君友律師事務所---張可可律師)。
律師審查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后,發現幾個問題,其一,小陳朋友用于抵押的房屋是經濟適用房;第二,小陳朋友的經濟適用房在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借款尚未償還完畢;第三,借款合同約定若到期未能按時償還借款,則借款人自動將抵押的`房屋過戶到小陳的名下;第四,借款合同約定雙方一致同意無需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并由第三人作為見證人在合同中簽字見證。
針對上述問題,律師認為:
其次,借款合同中針對抵押部分的約定無效,沒有法律效力。
律師提醒:
第三,合同約定的若到期未能按時償還借款,則借款人自動將抵押的房屋過戶到小陳名下屬于無效約定,在法律上稱為“流抵押”,是指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契約。《物權法》明文規定禁止抵押當事人訂立流質契約。
第四,《物權法》規定,以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用于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也就是說,不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十二
房屋租賃合同在制定時候要寫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用途,租賃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修繕責任,住房狀況變更,轉租的約定,違約責任,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等等。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
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
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
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
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
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
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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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的狀況。
住房具體狀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住房用途說明。
租賃期限。
2、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3、住房修繕。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職責。
4、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就應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5、轉租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透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
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就應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6、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能夠透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7、違約職責。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簽合同注意事項一——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但是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長于一年的,能夠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如果實際租期不滿一年,房東卻要求簽一年的,租戶能夠在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否則租戶臨時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愿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么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2、簽合同注意事項二—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視為無效。
房屋租賃看似簡單,但是整個過程其實比較繁瑣;在確認房產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于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并滿口答應家具家電一應配齊并保證使用;許多租戶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痹,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后,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您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3、簽合同注意事項三——清點屋內設施,有更改需雙方簽名確認。
租戶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內,此時租戶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設備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墻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灶、坐便等固定設施等等;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后,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戶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吃虧的還是租戶。
因此,您必須要仔細清點屋內實施,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有筆誤或者錯漏,在修正時,必須要租戶及房東雙方簽名確認,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發生屋內設施維修,就能夠憑借合同來確定是人為損壞還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業交割也會更加順利。
4、簽合同注意事項四——電話、寬帶易忽視,不使用要及時停機。
因此,您在簽訂合同時要個性注意有無電話機,是否能夠順利安裝寬帶,是否拖欠費用。如果有電話,租戶在租期內并不使用,要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辦理停機。
5、簽合同注意事項五——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就尤為關鍵;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較普遍,業主及客戶都相對認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戶還應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有線電視費、保證金的支付額度以及支付方式,確定后期使用時產生的水電煤氣費用的交付方式及時間,取得電卡、水卡等支付憑證,以免后期使用出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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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十四
關鍵詞:勞動合同應該幾份,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只要存在用工關系,發生薪資糾紛或者工傷,也應當由公司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來處理。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至少應該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有些省市還有勞動合同鑒證或者用工機構也需要一份,那就簽署一式三份。按照中國的慣例,勞動合同應當蓋章。至于在已經蓋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簽字,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僅有簽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因為如果是其他人簽字,還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才行。
有些公司比較大,公章很難拿出,因此一般都蓋人事章或者合同章。理論上來說,這是有瑕疵的。不過如果所有員工的合同都是這樣處理的,若發生糾紛,公司也不會否定用章的效力。但是對于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這樣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應該幾份,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啦~。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十五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之間達成的,由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為其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協議。這里的保證人是指主合同以外的,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
保證合同簽訂過程中,擔保權人應注意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認真審查保證人的主體資格。
所謂保證,首先必須注意,保證人必須是主合同當事人之外的人,主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充當合同債務保證人。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這里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一般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型聯營企業;各國有商業銀行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各分支機構;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等。
不過,一般情況下,擔保權人最好應當選擇確有保證能力的企業法人作為保證人。因為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才具有備獨立的、充足的財產和對自己財產的獨立支配、處分權,才能擔負起代替主合同債務人履約的擔保責任。如果保證人只是一種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那么這種經濟組織一般都不享有獨立的財產權,他們既無獨立的財產權,又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當然不應成為保證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而充當保證人。
在審查保證人的主體資格時,擔保權人還必須注意,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機構不得作為保證人提供擔保,否則,保證合同無效:
第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合格證人;。
第三,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內部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
2.嚴格審查保證人的保證能力。
所謂保證能力,主要是指保證人應具備與擔保數額大體相當的自有財產,以便其屆時能夠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按照法律規定,保證人應當具備完全的代償能力,即保證人擁有的財產應足以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保證人沒有代償能力的問題。因此,在保證合同簽訂過程中,擔保權人應注意嚴格審查保證人的保證能力。
第二,審查用于保證的財產是否是保證人合法的財產,是否可以用作保證。第三,審查用于保證的是否是保證人依法有權獨立處分權的財產。
此外,擔保權人還應當對保證人當前和今后的經營現狀作出評估,以確保主合同到期時,保證人仍具備較好的.支付能力。對于認為確有保證償債能力的保證人,才可以接受其提供的擔保。
3.審查經辦人是否具有代理權。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制度不嚴,管理混亂,一些業務人員未經單位同意而擅自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與他人簽訂保證合同。因此,在保證合同簽訂時,擔保權人應注意審查保證方經辦人的代理權限,即經辦人是否有代理簽訂保證合同的權力。如果經辦人未經授權而擅自簽訂保證合同,其產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法定代表人,如果是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經辦人簽字時,則必須審查其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4.保證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保證合同不屬于即時清結的合同,而且保證本身也不是直接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是為了保證已訂立的經濟合同能夠全面履行,當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義務時,保證人要負責履行或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保證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以便權利人主張權利時有據可依。我國《擔保法》也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當事人僅有訂立保證合同的意思表示,沒有訂立書面的保證合同的,不能認定當事人之間設立了保證法律關系。
保證合同的具體形式可以有以下幾種:
第一,保證人和債權人單獨簽訂一份保證合同;。
第二,在主合同中寫明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限,并由保證人簽字蓋章;。
第三,保證人在主合同保證欄內表明擔保意思,并簽字蓋章;。
第四,保證人向債權人遞交保證書。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十六
購房簽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流程,為了保障購房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害,那么簽合同就一定要謹慎。那么,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原上草小編告訴你。
很多開發商用于簽訂購房合同的文本或形式不規范,這樣購房者在后期遇到問題時,很可能就無法解決。此外,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并且會交一筆定金,但是如果定金約定不明確的話很可能就會出現定金糾紛。因此,購房者一定要有一定的購房知識,了解合同的使用規范。
“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這是買房的必要前提。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且按照有關的規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的各種手續。”如果“五證”不齊的項目,那么就不具備合法銷售的資格。此時,即使買賣方所簽訂了買房協議,那也是無效的協議。
有一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預售許可證”是在其他證件齊全的基礎上,開發商最后一步辦理的,購房者如果想知道自己簽署的購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那么就應該多重點關注此證。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購房合同中一定要約定好房屋使用權和所有權辦理好的時間,這樣可以避免房子盡快辦理好交房手續。
期房的建筑面積應該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清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以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這樣在合同中約定好建筑面積的具體數值,日后收房時才不會因為數值不清楚而發生糾紛。
房屋質量不能忽視,購房者在買房簽約時,應認真閱讀《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從而確保房子的質量能有所保障。
購房者要善于利用合同中的補充協議部分,房產交易過程中會有很多合同正文中無法具體規范的事宜,那么補充協議就可以很好的約定清楚相關事宜,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關于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也不能忽視,好的物業能讓小區的整體質量提高,對人們日后的居住生活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合同中要約定好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從而使得所購的住宅能夠有一個良好的管理環境。
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合同中不能少的條款,其中違約行為主要指的是: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關于這些違約行為的處理方法和具體的懲罰金額都應該寫清楚,以免以后出現糾紛。
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十七
(一)避開購房合同糾紛,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簽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后再簽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蓋全這里所說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二)中合同須知:剖析“訂金條款”提防合同陷阱在購房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是很重要的環節。規范的開發商都應該采用標準商品房購房合同。購房者作為弱勢群體,很難要求開發商對擬好的合同進行修改,尤其是熱銷樓盤,合同基本上是一字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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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注意事項(通用18篇)篇十八
(1)確認資質。如果房東委托中介進行房屋出租,在簽合同前應再次查看其資質,確認中介費,該誰出,出多少。正規的中介都能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以及為你提供服務的經紀人的資質證書。一般情況下中介費都是由租客交,房東只需查驗其資質即可。
(2)通覽合同。簽訂合同前,房東應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若有沒能清楚的表達或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可在末尾“其他約定事項”或合同附件中說明。
2.自己出租。
(1)查驗身份。如果是自己出租,沒有了中介把關,房東一定要查看租客的身份證,登記其身份證明基本信息。
(2)使用正規合同。在簽合同前,房東可到相關網站下載的租賃合同,自己有額外規定的,須添加到合同條款里。
3.委托他人。
如果房東因故不能到場,委托他人簽合同時,應在簽訂合同前開具授權委托書或出租委托合同,向租客明示受委托人權限。
在簽合同時,如果是委托中介,不用操太多心,按照工作人員提示正確填寫真實信息即可。如果是自己出租,只要保證合同正規,認真閱讀條款,仔細填寫一般也不會出現太大問題。但是在租房過程中,常常會有以下風險,房東需額外注意:
1.租賃期限。
除了租賃起止年月日之外,房東還應注意交付時間和條件,避免因交付不到位在租賃日期的判定上扯皮。
2.租金及押金。
根據協商好的付款方式填寫,“租金總計”為合同期租金的總計;填寫租金及押金金額時,必須大寫。
3.房東承擔的費用。
水電燃氣費等各項費用承擔方式均可雙方協商。另外,對于房屋的維修費用一定要雙方達成共識。一般情況下,如果房屋自然老化或損壞,房東應承擔維修責任。但若是租客人為損壞,則由租客負責維修。
4.違約責任。
一般情況下,房東在發生以下情形都會被認定違約:
(1)遲延交付房屋超過所約定日期。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導致租客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違約后一般情況下要賠償租客一個月房租,并退還押金。如果房東想提前收回房子,則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租客,并支付其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
5.落款。
落款處需要房東親筆簽名,簽名與房產證的產權名不一致的均為受委托人,受委托人簽字時需在委托人簽字處填寫:xxx代,合同簽字蓋章即生效。如果是委托中介公司,經紀持證人員應在落款內簽字、蓋章,并注明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在簽合同后,房東應帶領租客雙方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該清單在租賃合同后附有,住建委下載租賃合同即可。)并簽字蓋章,做好水電燃氣的交割。
租賃期限屆滿,租客想要續租,房東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內容條款繼續有效,但需要簽訂新的續租合同,租賃期限雙方協商約定,一定要寫清楚。
在簽租房合同時,房東按照以上注意事項正確填寫后,還應當注意,房屋在使用中的損壞、維修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屬于自然老化、損壞的,房東應及時維修或支付租客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