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規章制度,每個人都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能夠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實施經驗和效果評估,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一
為規范煉鋼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使用、維護工作,確保安全標志與安全防護設施起到應有的安全防護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使用及維護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安全標志包括:安全色(對比色)和安全標志。
3.1.1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色和綠色。
3.1.2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3.1.3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1.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3.2環境信息標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域的圖形標志。
3.3局部信息標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的圖形標志。
3.4安全防護設施: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4、職責
4.1安全科
4.1.1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和保養;
4.1.2負責督促各部門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設備的同時投運;
4.1.3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牌的申報、領取、發放工作。
4.2設備科
4.2.1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2.2負責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訂制、安裝和投運的管理。
4.3各車間
4.3.1負責本區域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設置、維護和保養的管理工作;
4.3.2負責本區域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設施的同時投運。
5、安全標志管理
5.1安全色、圖形符號、安全標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別規定外,必須符合gb2893、gb2894的規定。
5.2各部門應在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志內容應能全面涵蓋區域內全部危險有害因素。
5.3安全標志的設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標志的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3.2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5.3.3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標志牌隨母體物體相應移動,影響認讀。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3.4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5.3.5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5.3.6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安全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應妨礙正常作業,或造成新的隱患。
5.4未經廠領導或安全科批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安全標志。
5.5在修整或更換安全標志時應有臨時的標志替換,以避免發生意外的傷害。
5.6各部門應做好安全標志的日常保養、清洗和維護工作,避免安裝不牢、污損甚至丟失。
5.7各部門應做好對安全標志的巡檢,對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6、安全防護設施管理
6.1各部門應在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應設置警戒區域,坑、溝、池、井、陡坡等區域應設置安全蓋板或護欄等;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結構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應有明顯的標志和防護措施。
6.2各部門在申報、領用、安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時,應嚴格選擇工藝技術先進、產品成熟可靠、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有相關生產經營資質的廠家。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能夠滿足職業安全衛生要求。不得選用未經鑒定、帶有試用性質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
6.3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循“三同時”原則,同時設計、安裝、投運相關安全防護設施。應拒絕接納竣工資料不齊全、未達到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設計性能的工程項目。
6.4安全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時運行,不得隨意挪動、拆除或廢置,如確有必要移動、廢置或單獨停運安全設施的',需經廠領導和安全科批準。
6.5臨時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適用。施工結束,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及時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清理作業場所。
6.6各部門應做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點檢、保養和維護,確保設備設施的穩定運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6.7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在檢、維修過程中,應停止相關區域內的生產。無法停止生產的,在檢、維修前必須與相關生產作業人員做好溝通,對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安全科和廠長批準,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和告知。在作業過程中應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實和現場監護,以確保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
6.8各部門在對設備設施進行檢、維修過程中,應同時對相關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保養和維護。
6.9各部門應對新上崗、轉崗的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方法等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6.10各部門應對本部門安全防護設施建立檔案。除本制度特別規定外,安全防護設施管理遵照《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執行。
7、考核
凡違反本制度規定,未按要求設置、使用、維護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考核責任人50—100元;屬部門管理原因的,連帶考核部門主要領導50—100元。
8、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二
此標志表示有障礙物座左右側繞行,放置在路段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表示有障礙物左側繞行,放置在路段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表示有障礙物右側繞行,放置在路段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可作為臨時標志設在施工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三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為了有效,正確地實施gb2894《安全標志》,使安全標志的使用規范化、標準化、以提高人們的防范能力,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發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和設備設施均應設置安全標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標志的使用規范化,提醒人們注意安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符合《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xx、《安全標志》(gb2894-1996)、《礦山安全標志圖》(gb14161-1993)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紅色(禁止、危險)、黃色(警告、注意)、藍色(指令、遵守)、綠色(通行、安全)四種傳遞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確使用安全色,使人們能夠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志,及時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發生。
四、安全標志應滿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確無誤
標志、符號和文字警告應明確無誤,不使人費解或誤會,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種形象化的圖形應優先于文字警告,文字警告應采用機器國家的語言;確定圖形符號應做理解性測試,標志應符合公認的標準。
2、內容具體且有針對性
符號或文字警告應表示危險類別,具體且有針對性,不能籠統定“危險”兩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簡要說明防止危險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或具體說明“禁止煙火”,“小心碰撞”等。
3、標志的設置位置
機械設備易發生危險的部位,應有安全標志,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且與安全有關的地方,使人們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內容;不宜設在門、窗、架或可移動的物體上。
4、標志應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機器上的信息標志牢固,在機器的整個壽命期內都應操持顏色鮮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檢查1次,發生變形、破損或圖形符號脫落及變色等影響效果的情況,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升降人員的井口及提升機房應設置注明下列事項的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時間表;信號;每層罐籠允許乘罐的人數,其他有關升降人員的注意事項。
五 、責任機構及其職責
1、責任機構,以企業安環部為主,車間為施管理。
2、安頓標志的制定、溝通、傳達、修改與更新由安環部負責。
3、安全標志應至少每年檢查1次,由安環部組織檢查 。本間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四
一、為提醒施工現場人員隨時引起注意,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辦法適用公司內部所有施工操作場所。
三、所有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和部位均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板的陽臺門、無女兒墻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樓層的周邊、斜馬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兩側邊。安全標志牌要規范、標準,要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標志牌要安裝牢固、工整,標志牌內容要與現場情況相符,使之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標志牌要懸掛明顯處,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安全標志牌的保護,嚴禁故意損壞,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時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的情況下,要本著節約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標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備再用。
九、需要安全標志牌的部門將計劃報到安全科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購制,所用資金由安全保證資金中列支。
十、各項目部安全負責人要對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不符合本規定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逾期和屢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頓,并視情節嚴重程度一次性給予200-500元罰款。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本于公司裝置現場和辦公場所。
第三條安全與環境監察部為安全警示標識管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內容及要求。
(一)安全標志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和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和文字構成。
(二)消防標志是用于表明消防設施特征的符號,它是用于說明建筑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志安裝的位置,并誘導人們在事故時采取合理正確的行動。
(三)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是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的一種形式,起到了方便作業場所實施職業衛生監管,提高職業衛生安全文化的作用。
第六條安全警示標識應標明應活動場所勞保穿戴的要求、安全設施的具體位置、職業危害種類以及緊急指示信號(出口指示、緊急集合點、火警電話等)。
第七條安全警示標識設置可分為:安全標志分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和提示標識四大類型。
(一)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二)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三)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四)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識。
第七條安全警示標識設置的相關要求如下:
(二)對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辯;
(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五)多個標識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照禁止、警告、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第八條安全警示標識設置的計劃及其他要求為:
(四)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回收由安技部負責并做好記錄,作廢的標識必須從現場拆除,作廢品處理。
第三章其他要求。
第九條安全與環境監察部對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督管理,并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警示標識的管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六
為了確保作業場所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作業場所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旅客運輸行業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1、作業場所應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工作人員和其他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作業場所應設置專人負責作業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要愛護安全警示標志,對破壞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1、在進入作業場所的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外來車輛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維修車間、倉庫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3、消防通道上,應設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等標志牌。
4、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區如:配電間、機房、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上、下客區,應懸掛“禁止逗留”、“當心危險”等標志牌。
7、在總配電間、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區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七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1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2.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施工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
3.3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警示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3.5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5.1《安全標志牌登記表》。
5.2《檢查記錄》。
5.3《安全標志平面圖》。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八
1、安全標志牌是施工現場在危險地點和部位掛設的警示標志牌,安全標志牌應醒目,制式規格應符合國家標準。
2、施工現場懸掛標志牌應根據施工部位配備,必須保證警示的.內容與可能發生的危險相符。
3、安全標志牌應由專人負責管理,應對安全標志牌進行登記,并附有標志牌設置位置圖表或設置明細。
4、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牌不得隨意拆掉或毀壞,對毀壞標志牌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并要求及時恢復或更換。
5、工程竣工后要將安全標志牌收回,妥善保管好。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九
明確安全標志的管理職責和適用范圍,規定安全標志采購、保管、設置、維護的程序和要求。
適用于本公司。
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禁止標志: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4.1采購部負責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4.2安全部負責匯總安全標志的采購計劃,檢查和監督安全標志的設置、管理和維護情況。
4.3電站現場負責安全標志的需求計劃,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明確安全標志的設置、維護和保養人員。
從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中提取。
6.1安全標志的.采購。
6.1.1電站現場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安全標志的需求計劃。
6.1.2安全部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采購計劃,提交采購部采購。
6.1.3采購部采購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的要求。
6.1.4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采購部會同現場驗收后,交現場保管、使用。
6.1.5室外固定標志牌應使用輕便、耐久、不易變形、不易腐蝕、能經日曬的金屬材料。
6.1.6臨時使用的標志牌應使用輕便、不易變形、不易褪色的非金屬材料。
6.2.1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有關設施、設備上和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安全的場所,都應設置安全標志。
6.2.2安全標志由現場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標準《安全標志使用導則》進行設置。
6.2.3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危險場所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6.2.4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6.2.5現場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6.2.6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影響人員視線的障礙物的后面。
6.2.7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現的信息。
6.2.8同一地點設置多個安全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2.9安全標志的設置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6.3.1安全標志由專人管理,并建立安全標志明細表,安全標志設置示意圖。
6.3.2使用部門根據需要借用,并辦理借用手續。工作結束后及時歸還,所歸還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6.3.3現場設置的安全標志,由使用(設置)部門進行管理和維護。
6.3.4在危險場所設置的安全標志,當危險已消除時由設置部門及時收回。
6.3.5現場使用的安全標志,應經常清理,保持整潔,確保其表達的安全信息準確無誤。
6.3.6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6.3.7保護安全標志是每個員工的義務,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或隨意改變安全標志所表示的信息,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他用。
6.4.1安全標志牌使用超過5年以上,已不能準確表達安全信息時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6.4.2安全標志牌有破損、字跡模糊、嚴重褪色等情況時可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6.4.3安全標志牌與新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有沖突時可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7.1使用部門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應經常檢查安全標志的整潔、完整。
7.2安全部定期對現場的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7.3安全標志破損,影響其安全信息的正確表達時,應由設置部門及時更換。
7.4安全標志發生位移,應由設置部門及時調正、恢復,防止相關人員不能迅速地注意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生意外。
8.1進入生產區域必須懸掛“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煙”等標志牌。
8.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場所,如油庫,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
8.3高處作業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8.4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當心火災”、“必須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
8.5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拋物”等標志牌。
8.6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8.7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等附件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8.8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8.9有危險的作業區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爆破場所、高壓試驗區、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的標志牌。
8.10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孔洞”等標志牌。
8.11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全標志牌。
8.12龍門吊吊籃、外操作載貨電梯框架,物料提升機等地,應懸掛“禁止乘人”、“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等安全標志牌。
8.13在鋼筋加工機械、電鋸、電刨、砂輪機、絞絲機、打孔機等機械設備的旁邊應懸掛“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8.14在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等標志牌。
8.15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安全標志牌。
8.16在出入通道口、基坑邊沿等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有充足的照明。
8.17在生產區域明顯位置懸掛“文明衛生區域請勿隨地吐痰”、“生產區域嚴禁吸煙”等標志牌。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
一、為使我礦的進礦產品各種手續更加完善、標準、規范,符合礦用產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進礦產品(屬于國家煤礦安全標志目錄所規定者)必須提供國家級認證機構認證的煤安標志證書和正規的合格證明及產品說明書。
三、產品外觀上要有明顯的.“ma”標志,無此標志者不給辦理入庫手續。
四、對于產品上有“ma”標志而沒有國家級認證機構認證證明書的要及時催要證明書,對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給辦理退貨處理手續。
所有產品(屬于國家煤礦安全標志目錄所規定者)的“ma”標志認證書、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一律交給機電科統一管理。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一
一、施工現場要根據施工部位和工作崗位中存在的危險源點和危害因素特性,正確使用安全標志牌。
二、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應根據不同位置合理張掛使用。
三、安全標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圖如實如數張掛,平面布置圖要隨著工程形象部位的.變化及時更新。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或拆除安全標志牌。
五、風雨過后及其他情況發生,應對安全標志牌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或掉落的要及時更換、復位。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二
為了規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置原則。
1、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5、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三
1、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
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4、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環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四
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基本形狀為正方形邊框,綠底白字。
5.1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
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5.2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5.5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6.1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7.1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雨雷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負責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五
現場大門采用雙扇鋼制密閉門,門高2.2m,單扇寬4m,外噴刷2度淺藍色油漆,門柱尺寸為50×50cm正方形紅磚砌筑。
現場圍墻設計:圍墻內、外抹灰面裝飾分別為外墻白色噴塑、大壓花,內墻刷大白漿,圍墻頂采用藍色乳膠漆,每磚柱頂預留一個展示用照明線盒。
現場導向牌:按照本單位ci形象識別系統的要求,在工地入口及主要道路設置導向牌。
操作規程牌:鋼筋加工場、木工車間等機具集中或較固定處,醒目位置標掛相應機具安全操作規程牌。
安全警示牌:機具、電箱、四口五臨邊等位置標掛相應的安全警示牌。外架、卸料平臺掛驗收合格牌和限載牌,限載牌須寫明具體數字:模板多少塊、木方多少條等。
設備牌:塔吊、電梯、履帶吊或汽車吊等垂直運輸、起重設備,標掛驗收合格牌、操作規程牌、機械性能牌、定人定牌和安全警示牌。
材料標識牌:鋼筋、水電安裝材料、砌筑材料等分別掛材料標識牌,注明規格和檢驗狀態。
標志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六
1、為加強輸變電設備運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產水平,爭創一流供電企業,為統一公司輸變電設備常設安全標志、設備標志、色彩標志,使之更加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的所有輸變電設備。
1、輸、變電運行設備標志應有雙重編號,即:名稱和編號。名稱和編號必須經調度中心批準。
2、設備標志應準確、明顯、齊全,字體工整、清晰、文字規范。
3、同類型設備標志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一致,標志大小、字體亦應一致。
4、常設安全標志(包括遮欄和標示牌)必須安裝牢固、位置合理,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規》規定,并不影響對設備的巡視檢查和檢修。警告類標示牌設置應醒目,確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裝設備在投入運行前,設備標志必須配置齊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裝等原因在設備投運時,不能按本規定要求完成設備標志的設置時,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使用臨時設備標志代替,但必須符合運行要求。并在設備投運后一個月內,使設備標志達到規定要求。
6、運行、檢修等人員不得隨意拆除、挪動、變更常設設備標志及安全圍欄,如設備名稱編號有變化時,運行單位應按照調度部門下達的變更通知及時變更設備標志。
7、設備標志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室外設備標志牌安裝支架等應定期進行防腐。
8、輸變電設備的防護設施標志,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一次設備標志。
(1)主變、開關、刀閘、ct、pt、避雷器、耦合電容器、站用變、母線等設備標志均應具有雙重名稱,其中母聯、旁路和分段開關、母線及母線pt避雷器還應標明電壓等級。
(2)一次設備(主變、開關、刀閘、母線、母線pt、避雷器、架空和電纜出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相位標志(a、b、c三相分別用黃、綠、紅表示)。
a、主變相位標志標注在高壓側套管升高座上,標注方式為a、b、c紅色字,字。母大小依據主變容量而定。
b、35kv開關相色標注在連接線下部,室內35kv及10kv開關等為硬母線連接的設備,不再標相色。
c、室外母線相色標志設置在每段母線兩端水泥架構上,該標志應用羅馬數字注明該段母線編號,室內硬母線均涂相色標志,還應在適當位置標注該段母線編號。
d、開關設置在室內的架空出線的相色標志均標注在線路標志牌上,該標志牌上除有線路名稱和編號外,用方形色塊并寫有a、b、c或c、b、a字樣,將其固定在該出線穿墻套管外側下方墻上。電纜出線的相位標志用黃、綠、紅塑料帶纏繞方式或在每相電纜壓接頭下方刷環型相色標志。
(3)成套開關柜前后均應注明設備雙重名稱。
(4)多油開關分合指示應分別涂漆以示區別,“分”字涂綠色,“合”字涂紅色。
(5)刀閘上應有分合轉動方向標志,分用綠色,合用紅色。
(6)接地體及攜帶型接地線的接地點應涂黃、綠相間各100mm,接地線裝接部位(接觸處),不應有油漆覆蓋。
a、接地刀閘操作手柄應涂黑漆,其操作垂直連桿下部涂50cm黑漆。
b、室內35kv配電裝置和10kv開關柜的開關兩側均應留有裝設接地線的位置和標志。
c、主變冷卻器,單元式電力電容器應有編號,編號統一用紅色阿拉伯數字。
2、二次設備標志。
(1)控制屏、保護屏、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前后屏頭均應標明設備名稱,白底紅字,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還應按順序編號,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應有與實際接線相符的模擬線,模擬線的`顏色按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板制作的某些規定畫出。
(3)同一保護屏上有兩路及以上保護設備時,屏前屏后應有明顯的紅色分界線,控制屏只在屏后畫出分界線。
(4)開關控制把手試驗按鈕前后均應標明設備名稱編號。
(5)二次回路小開關、熔斷器、信號繼電器及壓板必須同時注明編號和漢語意義,其他設備可只注明英文編號,標注字體應采用微機打印。
(6)二次設備裝有標簽框者,應在標簽框內放入打印的設備名稱。
(7)所有(低壓)切換開關、刀閘、大電流端子均應標注名稱和切換位置。
(8)所有低壓保險均應標注名稱及額定電流。
(9)控制屏上的電流表應在極限值處以紅線標出。
(10)一經觸動,即可能造成跳閘的繼電器(出口中間繼電器、防跳繼電器)的外殼上,應用紅色方框標志。
(11)各端子箱的名稱標志應與對應設備相同,動力、照明配電室檢修電源箱應標明名稱。
3、其他標志規定。
(1)變電站設備上不準粘貼與運行無關的標語,在站內適當部位可設置安全警句。
(2)變電站大門應有“生產重地、謝絕參觀”標志。
(3)變電站應設置本站簡介牌一塊,名稱為“、xx變電站簡介”內容為本站設備概況(投運時間、主變容量、接線方式)等黃色銅板制作。
(4)主控室、高壓室、所用變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載波室、電纜層及會議室、資料室、值班室等注明室名,高壓室、所用變室、電容器室還應注明電壓等級。
(5)蓄電池屏上應設有“嚴禁煙火”標志牌,蓄電池應用紅色阿拉伯數字編號。
(6)落地布置式電容器設備應設固定圍欄,圍欄高度應符合《安規》規定,并在入口處設置“止步!高壓危險”及“設備名稱編號”標志牌各一塊。
(7)變電站內架構爬釘、爬梯,主變等設備爬梯以及建筑物通向電氣設備的爬梯上應設置“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8)站內消防室門上應用黃漆標明“消防器材”字樣,滅火器箱、消防水龍頭、鐵制沙箱及消防室內一律為紅色。
4、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板制作的規定。
(1)每個變電站(不包括微機閉鎖站)都應設置一塊與一次設備實際接線相符的一次系統模擬圖板(以下簡稱圖板)。圖板上設備狀態應與實際設備運行方式經常保持一致。
(2)圖板應放置在主控室內,位置要合理,既方便運行人員模擬操作,又不影響主控室整體布局的美觀性。
(3)圖板大小應根據本站設備情況,并考慮遠景規劃,結合主控室建筑條件合理確定,其長寬比例一般應在1:0。6—0。7左右。
(4)圖板采用方塊鑲嵌式,底色為灰色。
(5)圖板中應標出如下內容:
a、圖板頂部標出“、xx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字樣。
b、一次設備各元件的接線方式、名稱和編號。
c、與本站地線組數、號碼相符的地線編號牌,放置在圖板底部。模擬地線及其放置處均應有編號。
(6)對圖中主要元件的制作要求。
a、圖板中各設備元件圖形應符合部頒統一規定。
b、圖板布局美觀合理,疏密有致,主變壓器一般應在圖板的中央位置。
c、主變。
c1主變要標明編號、接線組別、中性點接地刀閘及各側避雷器。
c2無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開關檔位指示(指針式、有檔位電壓值),檔位數字底色與相應電壓等級一致,電壓值用白色。
d、開關。
d1開關分合指示燈顯示,合紅燈亮,分綠燈亮。
d2、開關還應有防誤操作牌。開關合閘后,圖板上顯示紅牌,分閘后顯示綠牌,防誤操作牌正反兩面均應刻有開關編號。
e、母線。
e1母線應按電壓等級分別采用下列顏色:35kv黃色,10kv絳紅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黑色。
e2、與該母線電壓等級相同的設備連線的顏色應與母線相同。
e3、各段母線應在端部標注其電壓等級及編號。
f、刀閘刀閘在斷開位置不應蓋住其編號。
g、pt、所用變裝有高壓保險者,其高壓保險應能斷開或取下,采用斷開方式不應與刀閘相混淆,采用取下方式應在圖板下部設有其存放位置,并標注其名稱。
h、各間隔應有名稱(包括所用變、母線pt、避雷器等)。
(7)圖板中設備名稱編號統一用黑色。
(8)圖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用黑色表示。
(9)接地線標志一般采用插入式,圖板上應預留插孔,特殊部位可采用夾子。
(10)遠景預留部分可一次制成,但名稱編號不應標出。
(11)如一次系統設備變化,圖板應隨之改變,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應改變,應在一個月內使圖板與一次相符。
1、設備外部顏色應做到整齊統一,無剝落銹蝕現象。
2、設備安裝檢修時,必須同時按本規定要求涂漆。
3、必須加強對檢修人員的防腐、涂漆的培訓,嚴格按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銹漆,兩遍銀粉漆。
4、物資部門采購油漆時,必須按生產部門提供的廠家和漆種采購,否則不準使用。
1、桿號牌。
(1)式樣及尺寸(見附圖)。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毫米。
(3)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毫米。
(4)牌底及字體顏色(烤漆)。
a、35kv—110kv為紅字。
(5)桿、塔號牌掛放位置:原則方向由送電側至受電側,雙桿位于右桿。
a、35kv桿、塔號牌掛放位置。
a1、單桿和雙桿均懸掛在距地面8米處。
a2、三聯桿應懸掛于中間桿距地面8米處。
a3、單回鐵塔從地面數起向上第9米處中間。雙回塔從地面向上數9米各自線路下方內側。
5.1.1附圖。
(6)線路色標。
a、鄰近的平行線路(100米以內)、交叉線路(兩側2基)應有明顯的色標。
b、同桿(塔)架設的線路,在最底層橫擔下設雙重編號牌,標明線路名稱和左線、右線(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右邊為右線)。
c、由電廠或變電站出線密集地段,平行距離在10米以內的桿塔橫擔下設標明線路名稱的標示牌。
2、相色牌的有關規定。
(1)相色牌的尺寸:長×寬為120×120,中間為園型,直徑100。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毫米。
(3)相色面凸出0。3毫米(紅、綠、黃)。
(4)牌底為白色,相色為紅、綠、黃烤漆。
(5)相色牌安裝位置:對35kv、110kv線路應按實際運行相序安裝在懸掛導線的橫擔的相應位置,一般在送電側。
3、其他線路標志牌。
(1)其他線路標志牌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所列的35種。
(2)其規格按省公司統一加工500×700格式。
(3)安裝位置,應按標志牌的內容,根據保護條例中有關規定裝設在相應位置,要醒目。
(4)城市及居民區線路桿塔爬梯(釘)底層對地距離小于2。5米的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