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修訂應當及時、合理,充分考慮現實情況和改革需求。接下來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規章制度的案例分析,供大家參考學習。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一
為維護公司財產、員工人身安全使生產、生活得到有序保障,特制定本規定。凡人員、車輛及物品出入園區均需遵守本規定,安保人員將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
1、本公司人員進出入公司園區應佩掛工卡;員工上班時間請假出公司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進行外出登記(見附表一:人員外出登記表)和打卡后才能離開公司。
2、公司員工進入公司應佩掛工卡,對未按規定佩掛者,保安應予以糾正;入園時未戴胸章,應在保安室登記借用“臨時出入證”(扣壓以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經保安核對后入園;保安于次日上午將“借用臨時出入證登記單”交由人事部門存查;年累計借用滿3次以上者,對當事人的直接上級罰款500元。
3、因公需經常出入本公司的人員,經行政部核準頒發特制工卡(并登記發放人員資料、身份證號碼,并注明發放有效期),憑此卡可自由出入園區,上述人員如因工作變動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園區”條件時,應立即辦理注銷手續。
4、遺失工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申請補發,同時書面說明遺失經過并檢討,并交工卡工本制作費;年累積補發達3次以上者,人事部門應視情節當眾警告。
5、使用他人工卡或偽造、涂改工卡者,一經查實,使用者、借予者、偽造涂改者均將被處以免職處分。
6、工程承包人及其雇傭人員需進入園區施工的,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廠申請書”,一式兩份,經工程主辦部門負責人及保安核準后,一份送行政部審核,一份送保安主管部門存查,并憑此換發“工程承包人出入憑證”。
7、廠商、客戶前來洽談業務時,外來人員要與被訪者取得聯系并得到當事人許可,登記(見附表二:會客登記表)后放行,安保人員或前臺人員應先將其安排到會客室,并用電話通知接待部門,接待部門應立即派員前來;接待部門應開具“車輛/人員出入證”,經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核簽后送保安室作為放行憑據。
1、公司車輛憑行政部門制作的公司車輛通行證,由門衛核實之后方可進出。
2、外來交貨車輛憑交貨單,由印發部負責人核實簽字的.“交貨清單”放行。
3、提運本公司各種貨品的車輛憑印發經理核發“貨物品出入證”,經守衛核查簽注時間后,進入廠區指定地點裝貨;裝貨完畢出廠時需經守衛核查,并簽注時間后離開。
1、為加強公司物品清點管理,物品出入公司保安有責權根據單據對物品進行清點。
2、各種材料、下腳料、退回供料單位的書卷材料等,出園應憑交貨清單(見附表三:交貨清單),經印發主管人員核簽后填注“車行”、“車號”、“隨車人數”,經保安簽注入園重量、時間后,送貨部門出貨;經出貨部門主管簽章并登帳后出園。
3、凡垃圾、廢棄物或廠商交貨后需歸還的包裝等用具出園時,應憑印發部主管核簽的“免列帳物品放行單”(見附表四:免列賬物品放行單),經保安查對簽注出廠時間后放行。
4、來園區施工人員攜帶自備工具和物料入園,由其填具“物品出入登記單”(見附表五:物品出入登記單),經保安確認后方能進出。
1、車輛、物品出入園時間為每日(早7時―晚20時);遇特殊情況需在上列時間外出入園,主管部門需事先填寫“物品逾時出廠申請單”,經主管簽章,在下午17時前送保安部門備案,由保安部門通知保安室。
2、禁止攜帶照相機入園,經管理部門主管人員特準者例外,但不得逾越指定準許攝影的界限。
3、公司出入管理中如發現異常,保安應立即填寫“異常報告處理單”,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代表區政府履行對園區的管理。管委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園區企業入園的管理工作,規范各項工作程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條進入園區的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的項目;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
(四)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的投入強度為每畝150萬元以上。
第五條申請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園管會申報以下材料:
(一)項目入園申請書;
(二)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五)銀行資信證明;
(六)項目建議書;
(七)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八)項目環境初步評審意見;
(九)項目立項報告或備案文件。
第六條對符合上述條款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可優先審批進入園區:
(一)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高新技術項目;
(三)與園區產業鏈之間關聯度高,且符合環保、循環經濟的項目。
第七條入園程序:
(一)入園申請:入園企業提交相關項目可行性報告,領取并填報《工業園區入園申請表》一式叁份。
(二)項目預審:園管會負責組織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區城建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及相關專家按市、區產業政策,及時進行項目入園論證、企業資信審查。預審通過后,由園管會下發《入園通知書》。
(三)手續辦理:
1、園管會陪同企業現場踏勘,按產業布局規劃選址,協助辦理項目用地規劃定點批復。
2、由園區管委會牽頭,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定栽界樁、地面附著物清理和宗地測繪報告,區經貿局與重點項目辦負責協調市國土部門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3、區建設局、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本的審批申報及市環保專家的評審。
4、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按產業政策對項目的審批。
5、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安全生產的檢查,?;髽I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三同時”審查工作。
6、由管委會負責對企業平面布局圖進行審查,并協助辦理規劃、建設相關證照。
7、由管委會協調,消防部門對建筑工程及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審查,辦理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商局為企業辦理名稱核準、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國稅局、地稅局為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技術監督局為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區水利局、林業局參與入園企業“水土保持方案”的協助審批許可。
第八條入園企業就本制度第五條款、第七條款辦理過程產生的相關材料報管委會存檔備案。
第九條土地的使用,依照國家現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企業承擔,管委會負責協助辦理。按《招商引資合同》中規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企業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投資者要按申報項目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改變經營項目、不得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十一條企業正式施工前,應及時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提供廠區規劃總平面圖和效果圖;園區內企業出入口設置,應服從園區總體規劃,不得隨意設置。
第十二條企業建筑工程建設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報建設規劃管理部門審定后方可實施。施工中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安全。上述有關事項由管委會協調幫助辦理。
第十三條企業廠區建筑物、構筑物、所建圍墻要退讓主干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4米,退讓次干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3米,退讓支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2米,退讓道路紅線距離內土地應按園區總體規劃,實施綠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關規定,服從園區總體規劃。
第十四條入園企業在相關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應抓緊施工,按照《招商引資合同》簽訂時間開工,并在約定的期限內竣工;約定期限自《招商引資合同》約定的開工之日起計算,至驗收之日止。
手續正在辦理中的企業,可先行施工建設,后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將手續辦理完畢。
第十五條在規定時間內未開工建設或不開工生產的企業,管委會有權督促其工程進度,無正當理由超期閑置的,將視其情況收回已辦理的各種手續,并收回土地使用權,征用土地時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項目竣工后,企業要及時向管委會申請驗收,管委會負責組織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建管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根據《招商引資合同》中約定的優惠政策進行驗收,確定簽字后兌現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各在建企業要按季度報送進度報表,報送時間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報送地點為管委會,報送內容包括到位資金、完成投資、形象進度等內容。
第十八條凡是未達到《招商引資合同》約定投資額度、節能減排標準、滾動發展進度的入園企業,其資產應逐步退出園區。
第十九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促進其健康持續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二十條園區企業對區安監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一條園區企業或者個人對園區內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企業,均有權向管委會和區安監局報告或者舉報。
第二十二條園區企業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各企業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護,確定防護對象、治理目標和任務、防洪措施和實施方案。
第二十三條園區企業在發生或發現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管委會和安監局報告。
第二十四條為加強園區的園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園區容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所稱園容,主要是指與園區環境密切相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園區景觀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稱環境衛生,主要是指園區內道路、小廣場、公共場所、水域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園區企業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
本制度所稱自身責任區,是指園區內企業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場所的土地使用權限范圍及管委會指定給企業管理的范圍。
第二十六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管委會、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
第二十七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完好、整潔;屬企業自身責任區的要適時清洗。
第二十八條園區內主要道路周邊不得堆放、吊掛影響園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條園區內企業設置的廣告牌、標語牌、宣傳欄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用字規范。設置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定期維修、清理,確保完好、整潔;損壞嚴重、影響園容的,應當及時拆除。大型廣告的設置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條企業對自身責任區內的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照明、電訊、人防等公共設施,應規范建設,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經常維護,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第三十一條企業要保持園區內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的整潔、美觀;企業栽培、整修或其他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應自行及時清除。
第三十二條企業嚴禁擅自占用園區道路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生產和施工產生的垃圾,要按管委會要求,在指定位置傾倒。
第三十三條在園區行駛的交通運輸車輛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車外拋撒廢棄物。
(二)進入園區的運載車輛不得超載;運送大型設施的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三)運載工業產品、建筑材料、廢土廢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以及液體貨物應當裝載適量,牢固捆扎,封蓋嚴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進入園區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占用園區道路。
(五)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第三十四條進入園區施工單位現場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
(二)臨道工地應當打圍作業。
(三)施工廢水、泥漿應按規定處理,不得隨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五)停工場地應當進行整理和覆蓋。
(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第三十五條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園區內道路的企業,施工產生的垃圾應當及時清運,竣工后應當及時恢復路面原狀。
第三十六條禁止在園區建筑物、公用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在園區內建筑物、公用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管委會批準,并保持完好、整潔,設置期滿后必須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占用或挪用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八條園區內的環境衛生設施,應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對企業內公共場所要有專人清掃保潔、垃圾應有專人負責清運。
第三十九條為加強園區內環境保護,促進園區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十條園區內各企業及個人有保護環境和互相監督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一條園區內各企業要積極配合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做好環保工作及檢查。
第四十二條園區內企業在項目建設中,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四十三條園區內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必須依照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第四十四條園區內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業,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條園區內各企業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業,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業和居民,向管委會和環保部門及時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十六條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保設施,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閑置,否則一經發現將處以罰款及停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以上安全監督、園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企業,園管會將協同相關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第四十九條園區內所有企業要守法經營,按章納稅;堅持安全、文明生產;自覺接受各相關部門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園管會報送生產、效益、固定資產等方面相關報表。
第五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屬xxx管理委員會。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三
一、危險化學品由本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進行安全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必須到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商店或有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購買危險化學品。
三、采購人員需向供貨單位索要與危險化學品名相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要認真閱讀和熟悉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提示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穿戴整齊防護用品。六、未成年人員和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七、對劇毒品要制訂“五雙”(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管理制度,領用審批等規定。
八、對生產、維修、使用的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氫氣、乙炔、氧氣等)要專人保管,隔離存放,遠離火種熱源,防止曝曬。
九、本單位所需的酸性,堿性腐蝕品,或互為禁忌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和保管。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經過防腐蝕處理的.場所。
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配備充足的消防器具。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攀枝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管會”)按照《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代表區政府履行對高粱坪工業集中發展區、攀枝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華山新技術工業園區(以下統稱“園區”)的管理。園管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園區企業入園的管理工作,規范各項工作程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條進入園區的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的項目;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
(四)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的.投入強度為每畝150萬元以上。
第五條申請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園管會申報以下材料:
(一)項目入園申請書;
(二)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五)銀行資信證明;
(六)項目建議書;
(七)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八)項目環境初步評審意見;
(九)項目立項報告或備案文件。
第六條對符合上述條款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可優先審批進入園區:
(一)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高新技術項目;
(三)與園區產業鏈之間關聯度高,且符合環保、循環經濟的項目。
第七條入園程序:
(一)入園申請:入園企業提交相關項目可行性報告,領取并填報《工業園區入園申請表》一式叁份。
(二)項目預審:園管會負責組織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區城建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及相關專家按市、區產業政策,及時進行項目入園論證、企業資信審查。預審通過后,由園管會下發《入園通知書》。
(三)手續辦理:
1、園管會陪同企業現場踏勘,按產業布局規劃選址,協助辦理項目用地規劃定點批復。
2、由市國土資源局分局牽頭,鎮(街辦)、園管會配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定栽界樁、地面附著物清理和宗地測繪報告,市國土資源局分局負責協調市國土部門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3、區環保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本的審批申報及市環保專家的評審。
4、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按產業政策對項目的審批。
5、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安全生產的檢查,危化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三同時”審查工作。
6、由園管會負責對企業平面布局圖進行審查,并協助辦理規劃、建設相關證照。
7、由園管會協調,消防部門對建筑工程及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審查,辦理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商局為企業辦理名稱核準、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國稅局、地稅局為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技術監督局為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區農業水利局參與入園企業“水土保持方案”的協助審批許可。
第八條入園企業就本制度第五條款、第七條款辦理過程產生的相關材料報園管會存檔備案。
第九條土地的使用,依照國家現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企業承擔,園管會負責協助辦理。按《招商引資合同》中規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企業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投資者要按申報項目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改變經營項目、不得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十一條企業正式施工前,應及時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提供廠區規劃總平面圖和效果圖;園區內企業出入口設置,應服從園區總體規劃,不得隨意設置。
第十二條企業建筑工程建設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報建設規劃管理部門審定后方可實施。施工中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安全。上述有關事項由園管會協調幫助辦理。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江蘇連云港新浦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按照《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委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促進其健康持續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二條園區企業對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條園區企業或者個人對園區內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企業,均有權向管委會報告或舉報。
第四條園區企業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各企業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護,確定防護對象、治理目標和任務、防洪措施和實施方案。
第五條園區企業在發生或發現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管委會報告。
第六條為加強園區的園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園區容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連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七條本制度所稱園容,主要是指與園區環境密切相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園區景觀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稱環境衛生,主要是指園區內道路、小廣場、公共場所、水域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園區企業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
本制度所稱自身責任區,是指園區內企業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場所的土地使用權限范圍及管委會指定給企業管理的范圍。
第八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管委會,并接受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現場調查。
第九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完好、整潔;屬企業自身責任區的要適時清洗。
第十條園區內主要道路周邊不得堆放、吊掛影響園容的物品。第十一條園區內企業設置的廣告牌、標語牌、宣傳欄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用字規范。
設置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定期維修、清理,確保完好、整潔;損壞嚴重、影響園容的,應當及時拆除。
大型廣告的設置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企業對自身責任區內的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照明、電訊、人防等公共設施,應規范建設,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經常維護,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第十三條企業要保持園區內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的整潔、美觀;企業栽培、整修或其他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應自行及時清除。
第十四條企業嚴禁擅自占用園區道路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生產和施工產生的垃圾,要按管委會要求,在指定位置傾倒。
第十五條在園區行駛的交通運輸車輛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車外拋撒廢棄物。
(二)進入園區的運載車輛不得超載;運送大型設施的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三)運載工業產品、建筑材料、廢土廢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以及液體貨物應當裝載適量,牢固捆扎,封蓋嚴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進入園區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占用園區道路。
(五)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第十六條進入園區施工單位現場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
(二)臨道工地應當打圍作業。
(三)施工廢水、泥漿應按規定處理,不得隨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五)停工場地應當進行整理和覆蓋。
(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第十七條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園區內道路的企業,施工產生的垃圾應當及時清運,竣工后應當及時恢復路面原狀。
第十八條禁止在園區建筑物、公用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在園區內建筑物、公用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管委會批準,并保持完好、整潔,設置期滿后必須立即清除。
第十九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占用或挪用環境衛生設施。
第二十條園區內的環境衛生設施,應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正常。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六
本規程規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職責和方法,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適用于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隊負責保安器械的采購、發放、送檢。
1、對講機管理。
(1)對講機是保安員執行任務的工具,屬于公司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
(2)對講機只供員工值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管理處領導同意方可。
(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照價賠償。
(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6)對講機充電器由相應的班長領用,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
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帶出。
(4)嚴禁用警棍嘻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與他人玩耍。
(5)執勤保安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
(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進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1、保安一日工作情況記錄。
2、領用物資記錄。
編制審核。
批準生效日期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水平,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合xxx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部門。
第三條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認真執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進和加強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依法治市領導組負責對園區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定履行職責,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六條遇緊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各部門必須第一時間上報黨工委。
第七條本制度所稱領導干部是指全體機關干部。
第八條領導干部每季度學法一次,每次學習時間不少于2小時。
第九條分管領導要掌握所分管部門的學法情況,經常驚醒督促檢查。
第十條學法內容為涉及到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的法律知識。
第十一條學習形式可以采取輪訓、講座、研討、自學、調研等多種形式。
第十二條各部門在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的過程中涉及需公開的事項,適合本制度。
第十三條除法律規定應當保密的以外,各部門對實施管理作的`各項決策應當采取有效地形式向社會公開。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關系到園區改革、發展、穩定等重大決策,應當通過有效形式征求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和建議;各部門應當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關文件或資料的便利條件。
第十四條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機構設置情況、管理權限和主要職責;
(三)機關的工作紀律、群眾舉報電話和投訴方法。
第十五條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立政務公開欄和舉報箱,同時在網站設立的本單位網頁上公布政務公開內容。
第十六條園區開展法制教育工作,適合本制度。
第十七條依法治市工作領導組負責對園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考核評比,信息報送等工作。
第十八條認真落實普法宣傳教育計劃,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宣傳活動。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宣傳要做到及時廣泛、多種形式、重點突出、注重實效。
第十九條對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園區規范性文件,涉及到兩個部門,由依法治市工作領導組組織協調共同做好組織宣傳工作。
第二十條宣傳貫徹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園區規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企業qq群、led顯示屏和門戶網站等;
(二)根據情況需要,召開全園區的宣傳貫徹動員大會;
(三)印發有關的宣傳材料。
第二十一條法制宣傳員要充分發揮作用,認真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依法治市工作領導組作為園區法制工作開展情況和各項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給主要領導。
法規、規章實施效果評估。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試行,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八
規范消防泵房管理工作,確保各類系統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適用于消防泵房管理。
1、消防泵房、地下消防水池、控制系統、消防水系統、設備等,由工程部負責維護和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作好日常運行的巡查、點檢、抄表及狀態監控,并做記錄。
2、消防泵房內機電設備由工程部專業電工人員負責維護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消防水泵房。
3、消防泵在正常運轉下,選擇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
4、消防水泵每周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接觸器主開關每月檢查一次。
5、消防泵每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切換操作檢查。每季度對電動機進行一次絕緣搖測。
6、消防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檢查、清潔一次,并進行潤滑、緊固、調整。
7、嚴禁非火災情況使用消防用水。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九
1、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新條例,遵循交通規則,安全駕駛,愛護車輛,安全停放。
2、上班期間,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一律在辦公室等候,保證隨叫隨到,有事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填寫假條。
3、車輛出發歸來后一律停放在院內,對私自在外停放車輛造成損壞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4、駕駛員在駕車期間,一律不準飲酒,嚴禁酒后駕駛,發現一次予以辭退。
5、駕駛員一律不準私自捎人,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征得用車人統一,不準在用車人開會、辦事期間,不打招呼私自離開。
6、駕駛員如果累計出現三次違反上述規定,予以辭退。
7、駕駛員保證手機24小時開通,以備突發事件出車。
8、堅持每月一次駕駛員例會制度。每次例會,通報燃油數和行車里程數及維修情況。
1、車輛的使用范圍是公務用車,由行政辦統一調度派發。
3、原則上鎮內工作不予派車,個別科室因特殊工作性質用車,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行政辦統一安排派車。
4、外埠用車須先到行政辦填寫外埠用車登記簿,由分管及主管領導簽字后,統一安排出車。
5、所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任何司機不得擅自載人出行。
6、機關所有車輛,午休、晚休和公休日時間必須停放在單位后院停車場,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事先向分管領導匯報,經由辦公室核實后方可外出。
三、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專職司機負責開車,其他人員一律不準私自駕車。
2、公務用車不得轉接給他人使用,如駕駛員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不用專職司機私自出車,由此造成后果的,不論所辦的事為公為私,均有違反規定的個人負責。
3、駕駛員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液、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現象應立即報告辦公室處理。
四、車輛的保養、維修及燃油。
1、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車輛的保養和維修,有問題及時匯報,不開帶病車。
2、車輛需要維修的,由駕駛員到行政辦填寫維修登記表,到指定地點進行修理。單次維修500以上,需報批主要領導,經批準后進行維修。
3、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的,可視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更換零件單次超過300元以上的,應與辦公室取得聯系請求批示。
4、車輛內部需要增加的所有配飾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形成固定資產統計,階段時間內不予重復購買,其中包括(車坐墊、把套、香水、加熱墊、腳墊、后備箱工具等),如有駕駛員擅自添加物品,辦公室不予核銷。
5、所有駕駛員要對已經配置的物品精心保管,如有丟失或者由于不盡心保管引起的損壞,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6、車輛加油必須經由辦公室批準,所有駕駛員不得私自到指定油站簽字加油。
五、違章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輛擅自借于他人。
2、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到的處罰,由駕駛人負責。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機關共同負擔。
4、所有車輛的保險日期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匯報,再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六、費用報銷。
1、司機外出產生費用全憑正式發票核銷,并填寫清楚出差事由、人員、餐旅費明細等。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
一、為保障園區企業員工生命、企業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使生產經營等活動順利進行,預防火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安全用電,所有供電導線、接頭、開關、配電箱等要符合電氣安裝規范要求,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滿足用電負荷需要,避免過載產生發熱引起導線失火。用電設備、電器等工作停止時或工作人員離開時應關閉電源,以免用電氣設備及線路故障導致失火。
2.使用油、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必須注意使用安全和環境安全,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負責購置、運輸、裝卸、儲存和使用。
3.園區企業所需的易燃物料、原料(如布質、木質、紙質、塑料膜等)應按國家倉儲標準儲存和安全使用,杜絕周邊火種,并根據其燃燒性質每30平方米范圍配置一個針對性(如abc干粉)滅火器。
4.園區企業應按生產經營特點和行業特點在所屬范圍內配備充足齊備的、質量合格的消防器材。
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要嚴格執行國家建設部《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選用質量合格、符合相關標準的不燃、阻燃、難燃裝飾裝修材料。
6.動火和明火要遵守《工業園區用火管理規定》。
7.確保消防通道通暢,安全疏散路線圖、標識指示要清晰明顯,應急照明設備應保證功能正常。
8.非火警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公共部位的滅火器材、設施以及動用消防水。否則按重新購置、安裝所需費用賠償。
9.廠房、倉庫、宿舍等要按其設計功能使用,嚴禁與居住功能混合使用。
10.擅自改變消防設施或改變其專用助能,最高罰款壹萬元。
二、園區企業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具備專(兼)職管理人員,進行常規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學習,并定期做全面的檢查。對所屬范圍內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養護、試運行和更換。
三、園區內各單位和個人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接受街道安監辦與轄區消防大隊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同時為貫徹消防責任的落實,與管理處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四、違反各項規定的,已列明罰則的按相應罰則執行。未列罰則的,責令整改,消除隱患,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懲處。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一
為保持小區清潔衛生,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以其業主(住戶)和進入本小區人員共同遵守。
嘉豪物業公司設有專職保潔人員,負責小區各樓宇公共場所的清掃和垃圾清運,請各位業主給與全力支持和配合。
四、嚴禁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丟紙屑煙頭、果皮及瓜殼等;
八、不得在樹干、欄桿上晾曬衣物和被褥;
十二、一切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者停用公共環境衛生設施;
十三、堅持周末清潔日活動,清除白色污染,消滅"四害"。人人動手,人人有責,共同保護小區環境衛生。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興富祥科技園區管理的發展,規范工業園區管理行為,提高園區服務質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務周到、優質整潔的園區形象。提供現代化企業發展的生產,生活環境,提升園區檔次。按照服從發展與科學管理并重的原則,促進工業經濟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以《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為規范標準,結合本園區實際情況,由興富祥園區服務中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及個人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企業和個人有維護環境衛生和環衛設施,尊重環衛作業人員的勞動,服從監督管理的義務;不得阻撓和妨礙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和作業人員的正常作業。
第二條園區內設置垃圾轉運點,用于存放園區內各企業生活及生產垃圾,由園區負責統一清運,禁止在規定之外其他地方隨意亂潑亂倒生產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條每一名員工都用義務維護公共區域內的環境衛生、愛惜園區內花草樹木。所有員工不得破壞公共區域內衛生、不得踐踏草坪,破壞綠化。
第四條嚴禁在公共區域各處亂涂亂畫、亂張貼,若需懸掛條幅或張貼海報,須向興富祥園區服務中心申請,并在使用后及時收回,并清除痕跡。
第五條嚴禁在公共區域(辦公區、綜合樓)內肆意喧嘩、打鬧和制造噪音。第六條對于違反規定破壞公共區域衛生、破壞綠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員,每名員工都有義務進行勸阻和檢舉,查證后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條園區內各企業必須愛護公共環境設施,不準毀壞、搬動、拆除。第八條不準亂排放廢水廢氣。
第九條園區內不準吸煙,不準亂扔果皮紙宵。
第一條水電費的價格以相關主管門規定之標準收取。
第二條每月15日前核對水電用量數據,并于20日前必須按時繳納上個水電費。第三條對逾期不付水電款的,每月收取5%滯納金。
第四條對超過1個月仍不支付水電費的,將采取斷水停電措施。
第一條凡在食堂就餐的員工,各企業入職前必須進行體檢,往后每年各企業至少對每一名員工體檢一次。
第二條為保證園區食堂用餐衛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員應無肝炎、肺結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傳染病,嚴禁身體健康狀況不宜者在集體食堂用餐。
第三條自覺維護餐廳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隊取餐。取餐時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禮讓;用餐時要注意保持安靜,需要更換座位或起身走動時注意不要影響他人用餐;用餐結束后,應將殘羹倒入垃圾桶內,同時將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條員工用餐必須按序排隊,保持安靜,不可大聲喧嘩影響他人用餐。第五條樹立文明就餐意識,建立愛惜糧食,食盡其量,拒絕浪費的`用餐理念,就餐時堅持少取勤取,適量而食,堅決杜絕浪費糧食的不良現象出現。未經許可,不得在員工餐廳飲酒。
第六條對食堂的飯菜質量和食堂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有意見者,可向興富祥服務中心協商解決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矛盾而爭吵、打架。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有權給予相應處罰。
第七條就餐人員應自覺維護公共衛生,保持餐廳干凈整潔,不得將餐后剩余的碎骨殘渣隨意棄置在餐桌上。同時,也不得隨地亂扔餐巾紙、剩菜等雜物。第八條嚴格遵守就餐時間,不得提前或滯后用餐,保證在規定時間段就餐完畢,超過規定時間,廚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進入食堂或占用辦公時間用餐等不遵守時間秩序的情況出現。
第九條倡導文明就餐舉止,在取餐時,要對餐廳工作人員表示謝意;用餐后,要盡量做到“三無”(無喧嘩、無浪費、無雜物)。
第十條每月1日結算上月的用餐情況,根據消費機統計用餐數據,計算出各公司實際餐費,交各公司核對;當月5日結清上個月的餐款,并給當月申請的餐卡進行充值(按每張卡按每月26天,每天20元進行充值)。
第十一條餐卡如有丟失,填寫《餐卡掛失申請單》,經所在公司簽字蓋章后到園區服務中心辦理,并交押金10元。各公司人員離職,應將餐卡交到園區服務中心注銷;如未交還園區服務中心的,該卡所產生的消費,仍由本公司承擔。
第十二條當遇到停電或卡故障等不能刷卡時,采用憑廠牌臨時登記的方式就餐,并將登記名單與相關公司核對后計算餐費。
第一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定期開展園區生產安全檢查,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物品、粉塵、氣體等安全管理,要有保養記錄、有防護設施,有安全標志。
第三條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和本企業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指導、督促相關措施的落實。
第四條組織制訂并實施本企業安全應急預案、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組織對新入廠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第六條對本企業發生的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報告和處理,負責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第七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第八條貫徹執行工藝操作紀律和操作規程,杜絕或減少非計劃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實現安、穩、長、滿、優生產。
第九條負責本企業生產工藝中的安全技術工作,確保工藝技術安全可靠。企業技術員要嚴格按設計施工,落實設計中各項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條負責班組基層建設、基礎管理,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實現清潔文明生產。
第十一條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第十二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一條進入園區員工必須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證。否則,保安有權不讓進入園區。第二條外來人員進入園區,須在門衛保安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才能進入園區。第三條在工作時間,園區內各企業的人員外出,要有本企業相關人員簽發的《員工外出放行條》,方能放行。
第四條員工入園上班,不準穿背心、不準穿短褲,不準穿拖鞋。第五條員工應對工作服裝應勤洗、勤燙,保持服裝整潔、筆挺。
第六條車輛進入園區,要經門衛室同意,并進行登記,且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地點停車。對超高、超重、超長的車輛不能進入園區;若入園車輛損壞園區設施的,要進行賠償或恢復原狀。
第七條進出園區車輛實行限速管理,園區內禁止鳴笛。
第八條無牌、無證、非法車輛嚴禁進入園區,值班人員有責任對進入園區的此類車輛做報警處理。
第九條嚴禁任何人在公共道路和停車區域進行有礙交通或危害停放車輛安全的活動。
第十條對違規行車和停放的車輛,安保人員有權采取包括警告、拖車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第十一條車輛出園區要出示《車輛放行條》,并進行檢查核實后,方能放行。第十二條所有要搬離園區的物品,必須由使用部門出具放行憑證,并由所在部門主管以上簽字,經值班人員核對物品名稱及數量后方可放行。
第十三條安保人員每日定時、定點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對防盜意識意識淡薄,心存僥幸心理的人員,將給予批評教育。對于屢教不改、麻痹大意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甚至被盜案件的,將給予責任人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下班時門窗必須關閉,各部門、組須指定相關人員負責下班后門窗的關閉。
第一條園區內各棟廠房的消防設施和消防水,堅決不能用于工業與生活用水;一經發現1000元/次。
第二條禁止在非指定區域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三條嚴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點使用明火,在使用明火作業時,應遠離易燃易爆危險品,在現場應配備滅火器,并做好足夠的安全措施。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三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科技發展綱要》及《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科技發展綱要》,推進呼倫貝爾地區新的農業科技革命,加速全區農業由主要注重數量向更加注重質量效益的轉變,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促進全區生態農業科技園區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推動園區健康、快速和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家科技部《農業科技園區指南》、《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特制定呼倫貝爾生態產業科技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科技園區)管理辦法。
第一條科技生態園區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的農業發展新型模式,是農業技術組裝集成的載體,是市場與農戶連接的紐帶,是現代農業科技信息的輻射源,是人才培養和技術培訓的基地,對周邊地區農業產業升級和農村經濟發展起示范與推動作用。通過科技園區的引導與示范,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整體效益,增加農民收入,推動傳統農業的改造與升級。
第二條科技園區采用政府指導、企業運作、中介服務、農民參與的運行機制。政府為科技園區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進行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并對科技園區內企業進行監督,保障農民利益;企業作為科技園區建設主體,接受政府指導,合理配置資源和進行產業化經營;中介組織開展咨詢、評估與培訓,并提供各類中介和科技服務;農民以土地、勞動力、資金等入股或通過與企業簽訂產品購銷合同等形式參與科技園區建設,接受技術指導與培訓。
第三條呼倫貝農墾集團科技發展公司成立科技園區協調指導小組,負責科技園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導科技園區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管理辦法與規章制度的制定及實施監督等。組長由科技發展公司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科室負責人組成。協調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科技園區的評審、檢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條成立科技園區專家指導組,負責技術指導與技術咨詢,參與科技園區的論證、評審、考核等。
第五條各科技園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有利于體制創新、科技創新和靈活高效的原則,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
第六條申報對象包括現有農牧場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各種類型的農業科技示范大戶或新建示范基地,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組織體系。有健全的領導管理機構,規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運行機制,科學的.發展規劃等。
(二)科技含量高。切實依靠科技進步,率先應用先進技術,園區建設具有鮮明的科技特色。重點引進國家、省級攻關成果、省內外優秀科技成果和國外引智成果。農業技術水平應明顯高于當地水平,引導和示范作用顯著。
(三)有穩固的技術依托、科研開發能力強,成果轉化快。主動掛靠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針對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實際,攻克技術難題,開展技術培訓,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四)建有多渠道、多層次、市場化的投融資機制,具有一定的科技投資規模。
(五)科技園區必須具備良好的基礎設施,具有較高的防災、抗災能力,功能設計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對周邊地區具有較強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
(六)試驗、示范成效明顯,產業化前景廣闊。根據年度計劃與實施方案,積極組織項目實施,達到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對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顯著的示范和輻射作用??萍寂c經濟的有效結合和科技成果轉化前景廣闊。
第七條根據科技園區建設與運行情況,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考評和驗收,通過驗收的科技園區報協調指導小組審定。
第八條為加強園區管理,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園區將上年度工作總結等材料報送負責部門。
第九條科技園區可優先承擔全市下達的各類農業科技實驗、示范與推廣項目,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星火產業化推廣項目、省重大專項、科技攻關、重點農業科技項目等,并將獲得相關科技計劃的支持。
第十條按照科技園區建設的任務和總體目標,對科技園區發展急需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懂管理、善經營的復合型人才要加快引進和培養。通過建立雙向科技人才兼職制度,鼓勵市內外農業科研、教學與推廣單位的優秀人才,積極參與科技園區建設,加強智力和信息交流,通過加強農業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的培訓,提高園區建設科技水平。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呼倫貝爾農墾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四
本《規定》適用于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范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著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著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該《管理規約》不同于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托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衛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規定》首次明確了物業管理企業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人為損害承擔管理過錯賠償責任。該條款為業主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業主主張該權利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必須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企業未盡到本文第四項列明的6項管理義務,同時要結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企業應承擔的義務,如24小時門禁管理、夜間巡邏、錄像監控等等,即管理過錯。
2、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賠償,因此在制定《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一定要將賠償事由、賠償標準約定清楚。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我所工作園區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凡進入我所工作園區的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均須遵照本規定接受管理。
第三條所管公務車停放管理。
所屬公務車輛應停放在園區車庫內或指定位置,不得占用其它車位。
職工上、下班私人機動車,一律憑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車輛出入證》進出、停放在指定區域,無出入證車輛不得進入工作園區。出入證根據各部門職工人數比例和部門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數量予以核發,由各部門負責人在本部門內部機動分配使用。
外來公務車、送貨車臨時進入園區,須由相關部門提前與收發室值班人員聯系(聯系電話:4101),通報聯系事項及車號,做好登記后方可駛入園區,并在指定停車區停放,即停即走。外來車輛停放區域已滿時不得進入工作園區。
第六條機動車進入工作園區后,必須按停車位標識有序停放。車輛停放須保持整齊劃一,保持車頭順行停放。嚴禁在非停車區域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七條工作園區內嚴禁試車、練車;園區內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
第八條車輛停放后,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勿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若車輛丟失、損壞或車內存放的物品丟失,研究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非機動車管理。
第九條職工、學生等上班用非機動車一律在地下車庫停放。嚴禁在樓幢內實驗室、辦公室及各類通道停放非機動車。
第十條除加班、出差等情況外,非機動車不得在車庫過夜。地下車庫無專人管理,請自覺維護秩序。鎖好非機動車,保管好自己物品,若有遺失,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嚴禁電瓶車在工作園區內充電。
第四章處罰。
第十二條機動車無證進入(或以送貨等借口,拒不聽從門衛人員管理者)、偽造證件進入我所工作園區者,每次扣除當事車主100元崗位津貼或補貼(下稱津貼)。造成無證進入的當班門衛值班人員扣除10元/次崗位津貼。
第十三條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扣除津貼100元/次,堵塞消防通道者,扣除津貼200元/次。機動車車主不聽勸導強行進入園區,或故意堵塞研究所大門的,扣除津貼500-1000元/次。
第十四條自行車不按規定亂停亂放者,扣除津貼10元/次;電瓶車、摩托車20元/次。電瓶車在園區內充電者處以200元/次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造成園區公共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本管理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六
1、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并根據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2、準因病、有事不能上班或上班后外出辦事必須請假。批準權限為:半天以內的'由各組負責人批,一天以上的由籌建辦主任批準。
3、服從組長指揮調度和籌建辦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提高效率,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各組尤其是基建組要把每天的工作情況以日志形式記錄下來。
5、緊密團結、搞好配合,工作上認真負責,及時溝通。
6、講文明,懂禮貌,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
7、認真做好安全及清潔衛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保持室內外整齊、清潔、衛生。
8、認真學習、掌握知識,適應工地建設的需要。
9、管理好公共財物,確保集體資產不受損失。
10、不準在施工現場進行娛樂活動,一經發現,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1、明確職責分工。宿遷糧食物流中心籌建辦公室下設三個組,即綜合及設備組、基建組和財務組。綜合及設備組負責糧食物流中心總體規劃,技術統攬把關、審查、指導,省市相關部門各種手續報批和關系協調,材料設備采購招投標、收支存管理及與土建水電工程的技術銜接;基建組負責工地現場全面管理,包括質量技術把關,與設計、監理、質量檢測與監督、施工單位關系協調及管理,與宿城區相關部門溝通和協調等;財務組負責資金概算,資金籌集與管理,與財政、農發行等部門協調銜接。
2、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組職責范圍內工作由組長統一安排、處理并承擔責任。對自身難以處理的問題,必須以書面形式報籌建辦主任協調和處理。籌建辦主任難以處理的,再報黨組研究解決。如自身難以處理、又未及時報告所造成的任何責任和后果均由各組組長負責。
3、加強協調配合。各組之間聯系工作和要求對方配合的工作一律以聯系單方式,由組長簽字后送相關組,相關組組長必須簽收并對聯系單中要求辦理或配合的工作給予積極、迅速辦理。凡因推諉拖拉或處置不力影響整個工作的進展、質量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當事人和組長的責任直至紀律處分。
為了加強糧食物流中心建設期間財務的管理,保障建設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合法有效,根據會計法和相關規定,結合基建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建設工程及大宗設備采購實行招投標制度。
2、所有工程資金支出均應經黨組研究決定,黨組研究決定后由分管領導核批。
3、籌建經費管理。
3.1 籌建辦所需辦公用品由各組根據需要,排出計劃,經分管領導同意后購置。
3.2 差旅費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執行,返回后三天內結清帳目。
3.3 業務招待費由籌建辦主任統一扎口管理。各組因公確須公務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后辦理手續??紤]到三個組情況不同,綜合及設備組、財務組公務接待在請示同意后到籌建辦主任處辦理公務接待審批單。基建組公務接待先電話請示籌建辦主任,由籌建辦主任明確接待檔次和標準后記錄到工作日志中,并自行填制公務接待審批單,然后不定期報籌建辦主任審核并補辦批準手續。
3.4 其他費用開支必須經籌建辦主任同意后方可實施。
4、工程進度款和設備材料款均采用非現金結算。
1、采購人員要時時處處以國家、集體利益為重,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器材設備采購要根據工程進度,提前拿出采購清單。
3、備招投標工作小組,由籌建辦主任任組長,籌建辦相關人員為組員。
4、器材設備采購要按規定的工作流程組織實施。
5、器材設備到貨后,要按合同及清單認真組織驗收。檢查產品的廠家、品牌、規格、型號、標準、合格證、質保證、準用證、使用說明書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不符合要求的,堅決拒收。
6、器材設備采購活動中如涉及供應商的任何“折扣”、“讓利”等,均應在實際采購合同中以“讓利”形式體現。
7、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準確、全方位做好預埋件預留孔洞的施工及檢查工作;了解掌握材料設備的使用、運轉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果斷處理。
8、器材設備管理人員要做好工程器材設備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做好各項采購活動的記錄,做好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
園區管委會管理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七
二、所有的消防設施設備均為公司及小區應急時使用,在未經得管理處經理同意之下,任何人不得動用消防設備。
三、配備的消防器材由保安部消防中心專人管理,每月要定期對小區及中心會所、停車場內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保養,并將器材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保安部主管,以便領導及時了解器材、設備的使用情況。
四、嚴格作好器材進出的'登記情況,如有外單位或部門借用的消防器材,必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借用,并注明器材的歸還時間和其它事項,如有丟失或損壞,借用部門和個人按原價進行賠償。
五、員工要愛惜器材,在訓練中,應熟練掌握器材的正確操作方法,防止不當操作而導致器材和設備的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