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需要有充足的資金和投入,包括設備、原材料和人力資源等。生產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任務,在以下是一些生態友好型企業的生產實踐和經驗。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一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20xx,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全面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持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穩步推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和源頭治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持續平穩態勢,圓滿完成了省政府下達的各項控制指標,榮獲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評優秀等次。成績的取得,是全市各縣區、各部門共同努力的`結果。根據《鶴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鶴壁市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文件,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對浚縣政府、淇縣政府、淇濱區政府、山城區政府、鶴山區政府、市安監局、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各獎勵10萬元,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寶山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各獎勵5萬元,對安全河南創建先進單位各獎勵2萬元。獎勵資金由財政列支,用于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希望受表彰的單位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在今后的工作中力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績。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向受表彰的先進單位學習,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持續創新,提升安監水平,努力推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為我市加快生態活力幸福之城建設進程,邁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步伐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xxxxxx。
日期: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二
龍圩管理區財稅局,市直有關單位:
萬元(詳見附件)。相應列20xx年政府收支分類支出功能“2299901其他支出”,支出經濟科目“302商品和服務支出”。接此通知后,請在7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如數劃撥到相應單位,嚴禁擠占和挪用。
xxxxxx。
日期: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三
1、工程項目在各類大檢查中被評為優良工程的分別獎勵人民幣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該工程人民幣10000元。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帶扣沒有扣好的現場人員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卡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施工時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腳、赤膊以及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穿戴,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酒醉者進入施工現場,并參加施工操作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責其停工休息。
5、在腳手架欄桿上靠背、乘坐,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從高層向下扔物體及倒垃圾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工地現場發現有隨地便溺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1、立桿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鋼管腳手架;立桿無掃地桿和無剪刀撐,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不符合要求和隨恴拆除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架體不設防護欄桿,不設踢腳板,不掛立網,罰款貳佰元,施工層以下每步未用平網或其它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之間未封閉的每項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腳手片不鋪設、不滿鋪,鋪設了但沒有綁扎牢固,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5、剪刀撐設置缺組或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腳手架搭拆無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單,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7、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設計計算書而無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方案與實際搭設有較大差異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架體未設上下斜通道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9、腳手架材質、寬度、立桿、大橫桿間距,桿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1、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在建工程的施工設備不符要求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電線老化、破皮、漏電,電箱下進出線混亂,未采用絕緣子固定或者敷設方法及間距不當,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三級漏電保護,動力與照明的保護器必須分開,而且漏電保護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電工無操作證,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施工現場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機械設備維修時,必須拉閘斷電,并掛牌指示,違反規定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各種電動設備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不符要求當場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停機停電更換好后再操作。
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未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現澆砼模板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支撐模板的鋼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強度未達到規定;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隱蔽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處罰人民幣伍佰元。(驗收中有三處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規范的,為不合格。)
1、現場施工機具均須有準用證或驗收合格證方能使用,砂漿機的機體安裝位置不平穩、不堅實或機件松動,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無保險掛鉤或不掛保險鉤,無防曬操作棚,各防護罩、蓋、盤不齊全,未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或排水不暢,無證上崗操作或未做到定機定人,機貌不整潔,有凝結物,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木工機械、鋼筋加工等機械的機件和安裝不符要求,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室外無機棚,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進出線(一、二次線)無防護罩或長度不符要求,線亂拉亂接,焊把及把線絕緣不好,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水泵的電源線破損或超長度,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手持(移動)電動機具防護罩殼不齊全,電線破損或長度不符要求,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6、各類氣瓶無明顯標志,無防震、防爆、防曬等措施,乙炔氣瓶沒有裝回火防止器,氣瓶距明火距離少于10米,乙炔氣瓶氧氣瓶間距少于5米,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五牌一圖(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消防平面布置圖,主要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門頭必須有企業標志,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生活、生產用水經分級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現場通暢、平整、清潔,無坑洼積水,不符要求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場地道路不暢通、不平坦、不整潔、有散落物;場地周圍不設置標準圍墻;設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區圍墻未書寫有關標語;場內臨時辦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元。
4、建筑材料不按場布圖堆放;周轉材料不能分門別類堆放;堆放混亂,不整齊、超標準;零配件散亂不集中;無工具,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及記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重點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上海海龍良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五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內容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第一、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是安全生產最根本、最深刻的內涵,是安全生產本質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導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們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本質、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本質、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本質在安全生產領域的鮮明體現。正如胡錦濤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體學習時所強調的“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更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
第二、突出強調了最大限度的保護。所謂最大限度的保護,是指在現實經濟社會所能提供的客觀條件的基礎上,盡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強安全生產的一切措施,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根據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的現狀,需要從三個層面上對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實施最大限度的保護:一是在安全生產監管主體,即政府層面,把加強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發展,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納入經濟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最大限度地給予法律保障、體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在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即企業層面,把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責任到位、培訓到位、管理到位、技術到位、投入到位。三是在勞動者自身層面,把安全生產和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自我發展、價值實現的根本基礎,最大限度地實現自主保安。
第三、突出了在生產過程中的保護。生產過程是勞動者進行勞動生產的主要時空,因而也是保護其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主要時空,安全生產的以人為本,最集中地體現在生產過程中的以人為本。同時,它還從深層次揭示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在勞動者的生命和職業健康面前,生產過程應該是安全地進行生產的過程,安全是生產的前提,安全又貫穿于生產過程的始終。二者發生矛盾,當然是生產服從于安全,當然是安全第一。這種服從,是一種鐵律,是對勞動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是對生產力最主要最活躍因素的尊重。如果不服從、不尊重,生產也將被迫中斷,這就是人們不愿見到的事故發生的強迫性力量。
第四、突出了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保護。這個一定的歷史條件,主要是指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強調一定歷史條件的現實意義在于:一是有助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現實緊迫性。我國是一個正在工業化的發展中大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與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形成了比較突出的矛盾,處在事故的“易發期”,搞不好,就會發生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對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威脅很大。做好這一歷史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艱巨,時不我待,責任重大。二是有助于明確安全生產的重點行業取向。由于社會生產力發展不平衡、科學技術應用的不平衡、行業自身特點的特殊性,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必然形成重點的安全生產產業、行業、企業,如煤礦、非交通、建筑施工等行業、企業。這是現階段的高危行業,工作在這些行業的勞動者,其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更應受到重點保護,更應加大這些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三是有助于處理好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保護與最大限度保護的關系。最大限度保護應該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最大限度,受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文化、體制、法制、政策、科技、經濟實力、勞動者素質等條件的制約,搞好安全生產離不開這些條件。因此,立足現實條件,充分利用和發揮現實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是我們的當務之急。同時,最大限度保是引力、是需求、是目的,它能夠催生、推動現實條件向更高層次、更為先進的歷史條件形態轉化,從而為不斷滿足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這一根本需求提供新的條件、新的手段、新的動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確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方針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六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為輔,獎懲與個人利益掛鉤的原則,確保車輛、司機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的安全管理采用合同式管理辦法,由安全經理與總經理簽訂安全責任書,司機與安全經理簽訂安全責任書,實行安全責任制,獎懲按合同執行。
第二條 司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優質服務規范”行車。
第三條 制定獎懲制度,鼓勵司乘人員安全行車,盡量避免交通事故。
第四條 獎勵制度
1、每月進行評比,當月無任何一項違規的,給予駕駛員100元/人的獎勵;乘務員無任何一項違規與投訴的,給予乘務員50元/人的獎勵。
2、每月進行統計,當月無違規車輛占總車輛90%以上,給予安檢員及安全員200元/人獎勵。
的評比,凡在這一年都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公司再給予500元/人的獎勵。
4、拾金不昧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獎勵200元,500元以下獎勵100元。
第五條 處罰制度
1、一般違章罰款:主要包括禁按喇叭、沖禁行路段、不扣安全帶、亂停亂放、壓雙實線、闖紅燈、超速、事故扣證罰款等則由當班司機自負。
2、若發生以下情況,公司視情況做出處罰:
(1)、嚴禁遲到與早退,違者罰款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違規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2)、嚴厲禁止曠工,違者罰款200元/次。一年中曠工5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3)、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安全培訓例會,若遲到、早退、無故不參加,第一次警告,并寫出書面檢查;第二次罰款1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培訓會上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并罰款2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4)、嚴厲禁止司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開快車和飚車,若有乘客投訴,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所吸煙,如若乘客不同意,司機則應主動帶頭禁止在車內吸煙。此條例如有乘客進行投訴,則處以20元/次的罰款。
(6)、必須統一服從公司的調度命令,不聽命令或者下達命令后不執行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7)、為保行車安全,司機在行駛過程中應禁止接聽手機,更應該禁發短信,如有乘客投訴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3、交通事故處罰制度:
(1)、除車輛本身原因外,按實際發生交通事故由司機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賠償外,損失金額的10%由當班司機負責;各負責50%責任的,除保險賠償外損失金額的5%由當班司機負責。若屬檢修原因造成事故的,罰安檢員200元,罰安全經理300元。
(2)、經雙方協商解決的,除保險賠償外,損失金額的5%由當班司機負責。
(3)、對方負全部責任的,司機不作任何處罰。
(4)、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領導審核,不得將車交給本公司以外的司機駕駛(特殊情況除外),違者罰款500元,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一切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6)、司機完成出車任務后,要按時返回原停車點,不按派車規定返回,且又不向領導報告的,發生任何事情,則由當班司機本人負責。
(7)、由于管理不嚴,司機、安檢員等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損壞的,損失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則由司機、安檢員各負30%,安全經理負4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范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并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并及時采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并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后,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后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核準、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準》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并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
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于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 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 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并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后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 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舉報范圍包括: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 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后,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21.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車輛、船舶的具體要求。
本規定適用全區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本規定引用的法律標準:《道路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2)嚴禁超速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超車、違章停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超載、酒后駕駛、逆向行駛及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
3)嚴禁無《道路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公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駕駛員培訓。嚴禁無《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非客動車輛營運載客。
4)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變型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對事故多發地段,公路管理部門要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線,健全公路路口信號燈或讓行標志。
6)交通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疲勞駕駛,嚴禁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參加營運,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輸。
7)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的監管,對嚴重違反交通法的司機和車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駕駛資格,并通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營運從業資格。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嚴格遵守。開展交通安全“四進”活動,即:交通安全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加強和提高車主、業主.、駕駛員和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病運行。嚴禁船舶惡劣天氣營運和冒險航行。
3)取締無船舶證書、無船名、無港藉標識的船舶。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
4)渡口設置單位必須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按規定辦理《渡口設置許可證》、《渡口登記證書》、《渡口檢驗證書》和《渡工(船員)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嚴禁無證渡運。
鄉鎮船舶必須遵守《江西省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實施細則》,同時鄉、鎮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整治水域通航環境,嚴禁占用航道捕撈、養殖、采砂、淘金等行為。
6)取締非法灘涂造船,及時打擊新出現的非法灘涂造船場點。
7)水上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險品運輸船。
檢查內容:
(1)有關船舶證書是否齊全、合格有效、船證相符。
(2)船舶是否超載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線上渡運。
(4)船員證書是否合格有效、人證相符,船舶配員是否符合規定。
(5)船舶經營資質,是否按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6)是否超載運輸。
(7)加強對水上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強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能。散裝液貨船人員應通過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訓,持有《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方準上崗作用。
3.22 旅游景區安全管理規定
3.22.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旅游景區安全管理具體內容。
本規定適用于全區各旅游景區。
3.22.2 旅游景區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安全責任制,明確規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3.22.3 建立景區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政策的情況、景區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的環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由企業領導組織采用座談分析、項目對照的方式對企業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檢查,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臺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考試合格后執證上崗。
3.22.5 景區內有潛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游客的安全。
確保安全運轉。
3.22.7 要制訂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藥品,以便能及時為游客提供幫助。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七
成立不到一年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分局,在市局的正確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為民服務、和-諧城-管”工作理念,理思路、謀發展、求實效,團結務實、開拓進取,著力打造一支學習型、紀律型、務實型、廉潔型、和-諧型的城-管執法隊伍。
一、堅持學習為先,打造學習型城-管執法隊伍?
高素質的隊伍是由隊伍中的個體素質決定的。高素質離不開勤奮學習。為此,直屬分局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加強學習置于至關重要的位置,通過努力學習不斷提高隊伍的綜合整體素質。一是重視班子成員的學習。堅持班子成員定期學習制度,學黨的十七大精神,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學法律法規,學專業知識。要求班子成員以身作則,牢固樹立“打鐵先要自身硬”的思想,做帶頭學習的榜樣。同時,善于把學習成果轉化為謀劃工作的思路、促進工作的措施、推動工作的本領。據統計,直屬分局從去年9月1日成立至今,班子成員共計組織集中學習二十余次。通過學習,提高了班子的政策水平、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水平,增強了班子抓大事、議大事的能力。二是重視執法隊員的學習。分局利用每周一的隊員學習日和有時因雨天不能上路執勤的機會,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全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黨的有關理論、方針、政策,城-管法律法規和執法技巧。特別是在目前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無論是集中學習,還是個人自學,執法人員都保質保量完成各階段學習任務,學習熱情高漲,學習氛圍濃厚。隊員的政治思想素質、職業道德水平和文明執法意識不斷增強,從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為建立一支高效、公正、文明的行政執法隊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堅持“嚴”字當頭,打造紀律型城-管執法隊伍?
嚴明的紀律是保障嚴格執法的根本前提。直屬分局從建局伊始,非常重視作風紀律建設,建立健全了《考勤制度》、《車輛管理制度》、《會議制度》、《請假、銷假制度》、《獎懲制度》、《文明執法制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末位淘汰制度》、《績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對全體執法人員在政治紀律、工作紀律、群眾紀律、財經紀律等方面予以規范,達到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管錢的目的。做到有職者必須認真履職、有權者必須秉公用權、有責者必須嚴格問責。同時,不斷強化執行力建設,制度面前無論涉及到誰,一視同仁,做到不跑偏、不走樣。
特別是在執行市局《三實四率二掛鉤考核辦法》(“三實”:每日實名崗職考核登記備查;每周實地監督檢查小結;每月實際城-管效果評價。“四率”:工作任務完成率;違章立案貢獻率;辦案結案到位率;市容滿意率。“二掛鉤”:與隊員經濟效益掛鉤;與行政問責掛鉤)過程中,狠抓落實,對未完成任務的科室負責人實行首次談話提醒,再次分局內通報批評,三次誡勉談話,四次調整崗位。對分局分管領導實行首次寫出書面檢查,二次分局通報批評,三次誡勉談話。同時嚴格督查制度,對各科室和所有執法人員實行逐崗、逐日、逐事全方位督查,做到一天一督查、一周一考核、一月一講評、半年一小結和年終綜合考評。嚴格標準,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突出重點,隨機抽查,交叉運作,公開匯總。并將督查結果與績效考核、個人經濟利益掛鉤。“三實四率二掛鉤”實施以來,分局已對12人次兌現了獎勵和懲罰。對在“三實四率”考核中業績突出的兩名一線執法隊員予以破格提拔任用,任命為副科長。此舉進一步增強了全體執法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三、堅持實干為本,打造務實型城-管執法隊伍?
特別是在公交客運執法方面,克服人員少、任務重、取證難等困難,不斷加大對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分局成立以來的`近一年內,查扣涉嫌非法營運的車輛220多臺次。今年七月,分局與城-管公安大隊、交-警聯合執法,端掉了一使用偽造套牌的士車牌從事非法營運的團伙,有力地維護了我市客運市場的正常秩序。
四、堅持廉政為要,打造廉潔型城-管執法隊伍?
廉政建設是城-管工作的靈魂,廉潔執法是城-管執法的生命線。為了杜絕辦“關系案”和“人情案”現象,分局制定了《重大案件集體會商制度》、《非法營運案件處理程序規定》等制度,要求班子成員帶頭遵守和執行,堅決抵制“說情風”,做到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公正執法、令行禁止,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通過縮小和控制案件經辦人自由裁量權等措施,嚴把廉潔執法關。利用隊員工作例會、集中學習、辦公會、黨員大會等形式向全體執法人員敲警鐘、提要求,嚴格各項廉政紀律。執法辦案中做到不為權勢所屈、不為親情所憂、不為利欲所惑,并將廉潔執法納入日常檢查、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晉級晉職等工作。分局、科室領導及辦案人員多次拒絕當事人的請吃、請釣、禮金、禮品,始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做到務實清廉、秉公執法。
五、堅持團結至上,打造和-諧型城-管執法隊伍?
實踐證明,一個地方和單位團結和-諧,這個地方和單位就發展,就進步,就有凝聚力和戰斗力。直屬分局就是這樣一個團結、和-諧的集體。特別是自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來,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與隊員之間達到了空前的團結。團結出效率,團結出戰斗力,只有班子團結,才能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工作中才能形成合力,才能不折不扣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此,班子成員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強化民-主氛圍,重大事項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定期或不定期在一起分析工作形勢,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從而進一步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促進工作。制定了分局領導班子分工負責制度,做到分工細致、任務到人、責任明確。同時又相互支持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班子成員之間不爭位次先后,不爭分工輕重,不爭榮譽多少,真誠地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在急難險重的任務面前,總是和執法隊員站在一起,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樹立了“可信、可敬、可親、可靠”的班子形象,影響和帶動全體執法人員奮勇向前,迎接各種困難和挑戰。
關于進一步強化城-管隊伍管理實行六項獎懲制度?#e#為進一步強化隊伍管理,完善隊伍管理長效機制,切實體現“從嚴治局,以制治局,以德治局,從優帶兵,以情帶兵”的方針和精神,真正做到獎罰分明,充分調動全體同志的工作積極性,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經研究決定,制定實行隊伍管理十項獎懲制度。
一、獎勵休假制度。每年從各單位立功受獎的人員中推選部分人員報市局統一研究后,給予獎勵性休假七至十天或者視情組織外出參觀考察學習,獎勵的對象力求先進性和代表性,不搞平均主義和照顧面子情緒。
二、違法違紀損失賠償制度。因違法違規違紀負有直接的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物損壞、丟失的,由當事人自負責任并視情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三、獎勵基金制度。大隊設立專門的獎勵基金,獎勵的范圍是:年度考核中受上級表彰獎勵的各類先進人物;被評為本大隊“執法標兵”、“愛民標兵”的人員;特設“特殊貢獻獎”,獎勵在其他單項工作中的優秀分子,在執行公務中受到不法侵害而依法辦事的人員,在執法活動中顧全大局、維護執法形象忍辱負重的人員,在城-管執法中積極配合、提供執法保障的相關人員,其他為了城-管執法事業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員。
四、違規違紀報告通報督辦督察制度。本人有違規違紀行為或發現下屬人員違規違紀、主動報告并及時消除影響的,市局予以從輕處理。不及時報告或隱瞞造成不良影響的,特別是被媒體曝光、被群眾舉報或被上級通報批評的,市局調查核實后,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對群眾投訴舉報隊容風紀不整、紀律作風松散、執法不公、作風粗暴、侵民害民、違法違紀的人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予以全局通報。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告誡或視情給予黨紀政紀及法律的相關處分。
五、告誡及處罰連帶制度。對違犯制度及其他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有關人員,經研究批準可以進行告誡,一次扣發相關補貼,當年不能評為先進。年內所屬人員有兩人次以上受告誡的,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告誡一次。所分管面上人員年內有五人次以上受告誡的,大隊領導告誡一次。支隊分管領導受告誡的,局主要領導告誡一次。
六、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制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隊伍管理的狀況,視情逐步對基層執法人員實行競爭上崗,對全體人員實行雙向選擇,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機制。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八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充分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效地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年度安全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突出結果,獎懲并重原則執行。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制度由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安監等有關部門每年修訂一次,經集團公司安全辦公會議通過后實施。各單位要根據自身的實際,自行制定。
第四條 各級財務部門要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專款專用。各級安監部門要建立安全獎懲臺帳,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章 安全績效掛鉤適應范圍
第五條 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市公司、全資、控股企業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的單位。
第三章 安全績效掛鉤考核
第六條 各單位考核部門嚴格制定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考核制度,標準量化、崗責相聯、獎罰分明。
第七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考核。考核原始資料齊全、真實、有效,考核過程嚴肅認真,考核結果及時公布,一級對一級負責,嚴格獎懲兌現,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的獎懲考核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問責制度;
2、“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3、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制度;
4、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制度;
5、員工個人安全技能賬戶管理制度;
6、各級人員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制度;
7、其它的有關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九條??集團各級安監、紀委、工會部門負責對安全獎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察。
為加強“雙基”建設工作,使班組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化,根據城郊煤礦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班組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定。
1、把績效考核作為對安全生產的一種綜合性考核,根據考核細則,把考核結果作為月末工資結算的依據。
2、把績效考核分為安全情況、生產情況、企業文化、職工培訓情況、質量標準化、成本經營控制、設備管理、隊干勤政廉政等幾項進行考核。
3、王從彬為安全生產考核具體負責人,馬永為企業文化、文明施工考核負責人,崔建華、劉元基為質量標準化考核負責任人,?崔建華為材料消耗考核負責人。
4、考核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公平公正進行考核,不徇私情。
5、每月各項考核結果,由核算員進行匯總,根據得分和工資分配比例,進行工資核算,不得進行均衡。
6、根據每月的綜合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對考評的一項主要條件,同時也作為年終評先的重要依據。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班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2.1、《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辦法》;
2.2、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獎罰規定實施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安徽送變電運行檢修分公司巡檢六班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1、凡違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據事故根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按《省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4.2、由于該發現的缺陷而未發現或檢修工作的不負責任所造成的線路事故(一類障礙):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4.3、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元:
4.3.1、高空作業不按規定系安全帶、安全繩,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線上工作,不按規定掛接地線者;
4.3.3、不執行工作票制度,無工作票或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離不夠,又不采取措施就進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桿作業不核對線路名稱、編號、桿號,誤登桿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200元:
4.4.1、線路檢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工作人員未全部從桿上撤離即拆除接地線者;
4.4.3、工作現場打架或嬉鬧者;
4.4.4、工作現場,不聽從工作負責人指揮者;
4.4.5、監護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監護失職者;
4.4.6、工作負責人在現場,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者;
4.4.7、無票進行工作或事后補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業者;
4.4.9、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不臨時指定現場負責人者;
4.4.10、無故曠工者。
4.5、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4.5.2、班組在當月巡線發現的設備缺陷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樹木,能處理而未處理者;
4.5.3、進入生產現場不正確佩帶安全帽,進入檢修現場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簽發、受理、執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許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完成,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者;
4.5.6、不按班組規定,巡線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組規定,檢修和巡線工作未發現重大設備缺陷,瞞報者。
4.5.8、班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中存在疏忽、遺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
4.6、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時起床,未在規定時間內整裝待發;
4.6.1、個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業前未進行檢查、攜帶不齊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車內睡覺者;
4.6.1、領用倉庫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時退回,少退、損壞者要按價賠償;
4.6.1、參加公司、分公司安規、運規考試未一次性通過者;
4.6.1、寢室衛生未每天打掃,被子不進行鋪疊,衛生間臟亂差,有異味等;
4.6.1、班組人員在合肥期間遵守分公司相關作息及規章制度;
4.6.1、其他未盡事宜。
4.7、上班時間,嚴禁在班組辦公室舉行娛樂活動,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地點進行娛樂活動中嚴禁進行賭博,如發現,每人每次罰款200元,旁觀者罰款100元。
4.8、發現設備重大隱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予以200-500元獎勵;發現設備缺陷及時匯報處理,避免事故發生者,予以100-200元獎勵,同時向分公司安監部申請獎勵。
4.9、以上實施細則是巡檢六班班組根據線路工作制定的,如與上級制度有抵觸,以上級制度的為準。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十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梁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匯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并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干線在建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梁、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公路橋梁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并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后,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并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十一
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財政局、安監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了全面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進一步破解我市小微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管不好”等安全監管難題,提升小微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決定對20xx年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實行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椒江、黃巖、路橋以及臺州經濟開發區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企業考核任務數的(附件1),給予獎勵,獎勵總額121萬元。未完成考核任務數的,不予獎勵。
椒江、黃巖、路橋以及經濟開發區在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企業考核任務數的情況下,經區級安監和財政部門核實,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將《20xx年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2)報市級安監部門,經市級安監部門和財政部門抽查審核后,于20xx年12月25日前由市級財政將資金撥付到區級財政。
20xx年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獎勵資金在市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支出,實行專款專用,獎勵資金必須全額用于對本年度初次參加社會化服務企業的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xxxxxx。
日期: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十二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十三
為規范本單位生產生活及工作次序,確保本單位相關工作有序正常運轉,根據單位發展需要,結合單位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望本單位職工嚴格執行!
1、為嚴肅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2、全體員工,在保證安全生產中,有成績或過錯者,均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獎懲。
3、本廠員工務必自覺地遵守廠有關規章制度,認真仔細落實安全生產的有關指示、決定,并相互督促檢查,制止一切違章行為,保證安全生產。
獎勵:
4、具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適當的獎勵。
(1)工作一貫積極,認真仔細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對國家有相當貢獻者。
(2)工作中兢兢業業,認真仔細細致的檢查,發現重大安全缺陷以免事故發生有突出成績者。
(3)對惡性事故能積極進行搶救,從而以免了事故的.擴大,有較大貢獻者。
(4)對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勞動條件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5)在保證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5、對符合于第4條有關之一者,應按其成績貢獻的大小,依照下列有關辦法進行獎勵。
(1)大會表揚。
(2)獎狀。
(3)一次性獎金或其它物質獎勵。
處分:
6、凡犯有下列有關之一者,須給予應得的處分。
(1)工作消極,不承擔任,經常違犯規章制度,在政治上經濟上造成嚴重損失者。
(2)由于忽視安全工作或違章作業,使本單位財產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貫忽視安全生產,多次發生事故,且屢教不改者。
(4)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領導者。
(5)無故損壞防護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質惡劣者。
7、對符合于第6條所列之一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1)經濟賠償。
(2)警告。
(3)記過。
(4)降級降薪。
(5)降職或撤職。
(6)開除廠籍。
(7)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在呈請獎勵時,務必經過全廠員工討論,將事實經過及貢獻的材料報經理審查,批準后落實。
9、屬于事故責任的處分,應由事故調查組或由安全員提出書面意見報經理批準后落實。
xx單位(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十四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犯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上,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五條:集體獎勵。
(三)獎勵的根據。
1、可以認真貫徹,積極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以《安全法》為主的各項法規條例;
6、可以順利實現全年安全目的,無一例大小事故發生,無違章違紀現象;
8、社會治安風氣良好,無火災、偷盜、賭博、打架斗毆,無違法違紀案件,職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獎勵的內容。
3、獲得安全生產先進工藝、科技攻關項目和可授予科技進步獎,并給以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明顯,可予以節省獎;
5、技術經濟指標明顯的,可予以指標獎;
6、實現原則化班組的,可授予原則化班組或先進班組的光榮稱號;
9、其他工作成績明顯的可予以相應的表揚獎勵。
第六條:先進個人獎勵。
(一)獎勵的形式,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根據奉獻大小和事跡,可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表揚、獎勵、通報表揚、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晉升、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產者,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予以上述榮譽獎勵的同步,可按狀況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
(二)獎勵的根據。
3、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提高經濟效益成績明顯,做出較大奉獻的;
4、保護公共財產,避免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職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明顯成績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7、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完畢規定出勤天數和生產工作任務的;
10、本人思想覺悟高,職業道德好,工作責任性強,自覺遵章守紀,在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對自己高原則,嚴規定,數年如一日地體現出優秀品德。
(三)獎勵的內容。
1、積極完畢生產、工作、出勤任務,無違章違紀,可享有半年獎和年終綜合獎。
2、全年沒有發生傷人、傷已的,可享有年度安全獎。
3、在技術攻關、工藝流程改造獲得明顯成績或有發展發明的,可享有技術革新或發明獎,并予以一定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明顯,予以節省獎。
5、經營管理科學,超額完畢任務,經濟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予以超產獎。
6、完畢或超額完畢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予以指標獎。
7、在保護和挽救國家財產有功的,除予以榮譽獎以外,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8、對積極監督,挽救她人生命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可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9、對及時發生險情,采用堅決措施幸免重大事故發生的,予以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10、對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和在重大災情面前舍己救人的予以記大功榮譽并一次性發給獎金。
第七條:集體懲罰。
(一)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單位不能評比先進:
1、不能如期完畢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的;或產品質量下降。
2、沒有實現安全目的,浮現工傷事故的。
3、紀律松馳,工作散渙,管理不善的。
4、發生火災盜竊案件,治安秩序較差的。
5、有其他因素的。
(二)有以上狀況者取消所在單位的安全獎和經濟指標獎,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八條:負責人的懲罰。
(一)管理人員和各級負責人,工作失職有下列狀況的應予以懲罰或處分。
1、違犯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損害國家利益的;
2、違犯本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或職工利益的;
3、違章指揮,導致人身生命或財產損失事故的;
4、經營管理不善,使生產籌劃、任務和經濟指標持續完不成,浮現嚴重虧損現象的;
6、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二)各級管理人員(負責人)嚴重失職導致嚴重后果的應受到如下懲罰。
1、經濟懲罰:扣除失職期間的職務津貼;取消半年或全年評獎資格,取消獎金,處以罰款等。
2、行政處分: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停職檢查、解除職務、降職、降級等。
3、違法亂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個人懲罰。
(一)工人職工,工作失職,經教育不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分別狀況予以行政紀律處分和經濟懲罰:
1、違犯勞動紀律、悲觀怠工,沒有完畢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器具導致停產或產品質量低劣的;
4、偷拿、盜竊、窩藏國家財產,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的;
5、損壞甚至故意破壞設備、設施的;
6、嚴重違犯社會治安秩序的;
7、違紀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的。
(二)職工違犯廠規廠紀,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以經濟懲罰。
1、在生產和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犯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導致人身事故和財產損失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2、違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節罰款解決并追究責任。
3、當班遺留事故隱患或已發生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不作解決,導致她人或她班發生事故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4、本人違章作業,導致本人或她人受傷者,責任自負,醫藥費自理。并按情節承當她人的藥費或其他費用。
5、生活中亂接亂插電線,燈頭違犯安全用電制度,導致后果要罰款解決。
6、不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者一次性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
7、違犯崗位勞動紀律,隨意串崗、溜崗、睡崗導致設備損壞,影響生產指標的要罰款解決。
8、丟失本班財產、設備或工具的,除等價補償外,要罰款解決。
9、在公司發生事故、災情(火災、洪災)等特殊狀況下,浮現臨陣脫逃、見死不救甚至乘機作亂的,除罰款外,要給以紀律處分。
10、故意破壞生產設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設施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行事責任。
11、破壞礦區、廠區、院落、生產和生活環境衛生的,予以罰款解決。
12、有其他行為的,視其情節罰款解決,也可以予以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分的類型:
可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罷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1、行政處分必須事先告知本人,處分通過要記入本人檔案,如受處分者不服,可在10日內向上級書面申訴,如上級領導未作出新的決定,仍按原處分決定執行。
2、在受處分期間,如痛改前非,立功贖罪者,可減輕處分,或者恢復名譽。
(四)經濟懲罰:
可分為補償、扣除資金、罰款、扣除工資,罰款額根據責任大小經濟損失定。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十五
為建立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獎勵、懲罰管理辦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的全體員工。
3.職責。
3.2.管理部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目標、安全規章制度的考核。
3.3.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獎懲事項;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項的考核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目標、安全規章制度的考核。
4.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
5.管理規定。
5.1.獎勵事項。
對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有貢獻的.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5.1.1.對安全生產技術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效果者。
5.1.2.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能積極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完成安全生產責任制。
5.1.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5.1.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5.1.5.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1.6.積極參加本單位、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部門、個人的。
5.1.7.在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5.2.獎勵程序。
5.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部門匯總材料上報管理部,經審核后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
5.2.2.先進部門由管理部組織各部門評選、討論、審核通過后由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
5.3.懲罰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5.3.1.事故責任者。
5.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5.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5.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5.3.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事故者。
5.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5.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5.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5.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5.3.10.各級管理人員、部門及員工不履行安全職責。
5.4.懲罰類型。
5.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辭退、開除。
5.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5.處罰程序。
5.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管理部批準后執行。
5.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管理部執行。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十六
公司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糾正違反安全生產原則的行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切實保障員工生命、公司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制定本制度。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人員。
二、凡有下列表現之一部門或個人,將公開表揚或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一)發現并上報重要安全事故隱患,避免造成安全損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況下實施救援行動,減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三)在完善、改進、發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績或效果顯著的。
(四)一貫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長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跡突出的。
(五)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安全事故、隱患的行為或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及時檢舉的。
三,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造成安全事故隱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根據以下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接到通知后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專題會議、教育、培訓和測試等活動,事先不溝通、不請假的,或參加以上活動時不遵守現場紀律嚴重干擾現場秩序的,影響正常程序的。
(一)經提醒后仍遲報安全統計報表或借口推諉安全統計工作責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關活動中,消極應對、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經勸說提醒無效的。
(三)對自己管理范圍內存在較大風險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熟視無睹,不上報、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行使其安全職責時,不接受勸告、不配合執行、出言不遜、態度惡劣的。
(五)對責令整改要求、審核不符合規定拒不整改、尋找借口、推諉責任的。
四、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由于責任缺失和違規導致事故發生,造成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或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定導致事故發生的。
(二)在災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應急措施,貽誤時機,使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對違章作業不加制止或違章指揮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四)已發現隱患或有重大事故預兆不及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導致事故發生的。
(五)對有關部門或個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強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見建議拒不采納,導致事故發生的。
(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脫離值班崗位,未能及時報警,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確保工程安全生產各工程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安全生產嘉獎實行精神嘉獎與物質嘉獎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以懲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懲罰相結合的方式,把鼓勵、教育、懲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清楚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奉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嘉獎;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懲罰;對在工作中因嚴峻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賜予重罰。
其次章嘉獎規定。
第四條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工程對責任單位實行嘉獎: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嘉獎;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嘉獎。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局部的30%進展嘉獎。
第五條有以下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嘉獎范圍,嘉獎費用在安全生產治理基金中支付:
(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準時消退事故隱患,避開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實行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削減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納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接受,有創造制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嘉獎應依據責任大孝奉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嘉獎由安全領導小組爭論打算。
第三章懲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工程對責任人實行經濟懲罰(必要時賜予行政懲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以下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展懲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討論處理打算。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治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討論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峻、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工程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懲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懲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懲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局部的30%進展懲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拒絕”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根據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上繳工程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工程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懲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十八
獎懲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獎勵制度與懲戒制度的合稱。獎勵制度,指根據公務員的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對其進行物質t或精神上的鼓勵,以調動其工作潛能和工作積極性的制度。是一種正激勵機制。現在,就來看看以下三篇關于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原則管理的文章吧!
第一條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職責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務必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潛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推薦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推薦,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帶給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個性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職責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5、事故有關職責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務必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一)貼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資料具體,職責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職責追究辦法;。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資料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職責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職責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資料、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務必由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職責、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職責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資料、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職責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狀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狀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資料、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資料、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資料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貼合相關標準,持續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資料、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務必兼顧職責、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狀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資料未到達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資料。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必須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理解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必須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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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十九
獎懲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獎勵制度與懲戒制度的合稱。獎勵制度,指根據公務員的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對其進行物質t或精神上的鼓勵,以調動其工作潛能和工作積極性的制度。是一種正激勵機制。現在,就來看看以下三篇關于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原則管理的文章吧!
第一條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職責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務必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潛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推薦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推薦,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帶給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個性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職責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5、事故有關職責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務必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一)貼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資料具體,職責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職責追究辦法;。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資料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職責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職責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資料、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務必由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職責、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職責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資料、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職責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狀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狀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資料、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資料、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資料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貼合相關標準,持續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資料、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務必兼顧職責、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狀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資料未到達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資料。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必須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理解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必須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二十
為了進一步加強xx支行(以下簡稱本行)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本行員工、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規范對各種違反安全保衛制度行為的處罰,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及《xx銀行安全檢查管理規定》,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行全體干部員工(含干部、職工、合同工和臨時工)。
第三條。
本辦法對違反安全保衛制度但未造成案件事故的違規行為實施經濟處罰。對嚴重違反安全保衛制度或屢教不改,有可能導致發生案件事故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四條。
對違反安保制度,導致發生案件事故的行為,應按照《xx銀行安全保衛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
健全組織機構,落實專(兼)職安全員、消防員,未做到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六條。
支行副行長組織安全保衛檢查,要做到每月檢查一次,單位領導要堅持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七條。
支行行長(網點負責人)每月組織職工進行安全保衛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保衛文件、案件通報和有關會議精神,做到警鐘長鳴,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條。
第九條。
支行要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搶、防盜、防詐、防火等預案,以書面為準,少一種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條。
通勤門(包括營業場所有通道門)應關閉上鎖,未關閉上鎖,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如責任人不明,罰單位負責人200元。
第十一條。
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營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要有本行領導或保衛干部陪同,并出示介紹信、檢查證(工作證)、身份證,在三證核對無誤的情況下才準進入檢查,做不到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金庫、守庫值班室、監控(電腦)室、檔案室嚴禁外人入內(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者除外),如有違反者,對責任人罰款150元。
第十三條。
營業期間暫時離開工作崗位,且又不在自己的視線范圍內的,不論離開時間長短,均要上鎖保管好自己經管的現金、公私印章、重要憑證、押數機等重要物品,并退出電腦應用系統,未做到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四條。
每個臨柜人員必須配有1件自衛武器,并按規定管理使用,未做到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五條。
營業部、守庫值班室、運鈔車、監控(電腦)室、檔案室必須各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或相應滅火裝置,并且保持良好狀態,違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
電視監控、110報警器等因人為不使用、不設防,或管理不善造成設備未保持在良好工作狀態,扣罰責任人100-500元;利用數碼監控主機打游戲,或未經單位領導批準擅自拷貝、修改、刪除錄像數據的,扣罰責任人500-1000元。
第十七條。
營業終了,營業場所禁止遺留個人貴重物品,包括現金、有價單證、印章等,并要進行安全檢查,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押運時間、地點、路線、押運錢物要嚴格保密,對泄密者罰款200元。
第二十一條。
建立各種押運登記簿,嚴格交接手續,如登記交接手續不清,對責任人各罰100元,造成寄庫包或現金短缺,由有關責任人全額賠償。
第二十二條。
押運錢物時,營業網點要保證二人以上接送,不準把錢箱放置在營業室外候車,如有違反,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十三條。
責任人包括違規行為的決定人員和直接經辦人員。
一、誰違規,誰就是責任人。
二、單位領導或上級部門負責人指令經辦人員違規辦理業務,或應由領導布置而未布置的,該領導或上級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經辦人員在辦理過程中未提出異議或不抵制的,經辦人員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
凡責任不清時,所有經辦該事項的人員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五條。
檢查人員發現問題而未提出整改意見的,與違規者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六條。
凡直接或變相抗拒檢查,沒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屢教不改、拒不執行處罰的,對責任人從重處罰,處罰金額以1000元為限,違規問題較微、態度較好的可從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凡本處罰辦法未列出的其他違規行為比照同類或相近條款處罰。
第二十八條。
檢查人員對責任人的違章違規行為要當場予以認定,經領導審批后作出處罰決定,由檢查小組簽發收據執行處罰。被處罰的責任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主動交納罰款。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和拒絕執行處罰決定,被處罰人如有不服,可在處罰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保衛部門提請復議,被提請部門必須在30天內作出答復,復議期間處罰決定照常執行。
第三十條。
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要使用統一印制的處罰決定通知書,收繳罰款由審計部門設專戶統一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xx銀行xx支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總行另有規定的,按總行文件執行。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二十一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獎懲辦法,以促使員工提高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意識,重視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本制度適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
安全生產隸屬安全小組、生產部(部門)、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各級應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列為評比和獎勵先進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一般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評比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班組或員工應給予獎勵,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四種類型: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規、公司的安全、消防環保管理制度及規定,成績顯著,全年實行七無(無重傷、無死亡、無火災、無爆炸、無急性中毒、中暑、無重大設備事故、無同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門。
(2)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3)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4)在事故搶救中,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5)在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工作中有革新、發明創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獲得成功者。
(6)遵章守紀,堅持原則,敢于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7)對公司下達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隱患,態度積極,整改得力,成績顯著者。
(8)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消防組織落實,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每年年底由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按上述條件進行評比,并將評比結果報企管辦,由企管辦審核后與公司先進員工名單一起報管理部批準。
對獲得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除給予2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外,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1)因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而發生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2)沒有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安排無證員工進行特種作業和其它作業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3)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設施等,不采取措施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4)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或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既不及時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發生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5)不落實新員工幫帶責任人以及不進行嚴格的工段、班組二級轉崗教育而造成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6)破壞事故現場,更改有關記錄,弄虛作假,刁難阻礙對事故的調查甚至嫁禍于人的。
(7)隱瞞事故真相,瞞報和拖延不報的。
(8)出了事故不及時開分析會,不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而發生重復事故的。
(9)事故發生后,不立即報告,不積極組織搶救的。
(10)對事故處理不堅持原則,袒護、縱容、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11)對發出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陽奉陰違,拖延不改而由此發生事故的。
(12)部門領導、班組長及專職安全員,對分管及所管轄范圍內違章違紀員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責任人,聽之任之,不負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責任者的責任,給予經濟處罰(三個月內獎金按70%~90%標準發給并處以200~800元的罰款)或行政處分,情節嚴懲的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冒險蠻干造成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器設備,將消防設備、工具挪作它用,損毀或拆除安全設施而發生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事故的。
(3)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私自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4)凡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的,以及未經安排擅自操作特種設備的。
(5)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護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6)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
(7)因違章造成他人傷害的,除視情節予以處罰外,肇事者須承擔被傷害者醫藥費的10%。
(8)對雖未造成后果,但其違章行為可能造成惡性事故發生的。
(9)對維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人員,在制止處罰違章違紀時,進行無理取鬧,圍攻辱罵,甚至動手打人者。
(10)對其它違章者按公司《關于實行停工再教育的規定》執行。
發生下列情況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扣發有關部門的獎金。
發生重傷、較嚴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2。5%。
發生傷亡、火災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5%。
(同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傷的按5。3。1扣罰,造成傷亡的按5。3。2扣罰)。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二十二
為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加速安全生產法制化、規范化進程,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起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辦法的《職工獎懲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實際,指定本制度。
1、獎勵的種類:表揚、記功、晉級、記大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2、懲罰的種類:批評、撤職、留用查看、開除,在給予上述懲罰的同時,可以處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
3、生產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要求,在防范事故發生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積極協助各部門、車間抓好安全生產,成績突出者。
5、其他員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者。
1、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每月對各部門、車間進行依次量化考核評分,對成績第一名的有關部門總負責人進行獎勵,金額為100元。
2、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技術人員、生產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給予1—3名員工進行獎勵,金額掌握在20—50元。
3、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當年職責履行情況,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經廠長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單位研究決定。
4、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安全員、防火員,根據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由部門、車間總負責人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各部門、車間決定。
5、對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特別重大成就的有關人員,可以給予額外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單位研究決定。
1、發生工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含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3、生產現場管理混亂、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責任人。
4、發現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經上級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期限、規定標準整改事故隱患的有關責任人。
5、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等。
1、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20xx元罰款。
2、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xx——20000元以上罰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部門、車間,要求限期解決,逾期未整改的,對部門、車間的總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下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還未整改的,報告廠長進行研究處理。
4、檢查人員在工作現場直接發現的“三違”行為,按照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對一般違章員工的經濟處罰,每次掌握在20—100元。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二十三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通知(通用24篇)篇二十四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