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范是指為了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管理職權、履行管理任務的合法性和規范性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歡迎大家積極分享自己的行政工作經驗和心得,共同促進行政工作的發展和進步。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一
作者被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學院錄取為2004級碩士研究生,祝賀!
別的不說,我先拿這次的《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來談談我的復習和猜題技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看書要看脈絡!
建議看書時每一章用a4紙把知識點的.脈絡整理出來,在腦子里有了脈絡后,理解上背就方便了。
目前階段,我建議分以下段落看。
第一章到第七章。
第八章到第十章。
第十一章到第十七章。
第四編、第五編分兩次看。
二、如何猜題。(歷史會驚人的相似)。
最好把近三年的名詞解釋、簡答、案例整理出來,然后在書上的目錄上標出。你就可以看出出題的基本思路了(如法學概論)。
比如說上次的“名詞解釋”和簡答、論述中可以看到,都是出在第三編、第四編的,我估計這次考的重點仍在其中。名詞解釋都是小節的名字,所以這次估計還是這樣!
時間不多了,先談以上兩點。供大家參考。
我是這樣認為的,這次考試名詞解釋、簡答、論述會出在第三、四編。而第五編由于是程序法,所以看一遍就ok了,可能會涉及一些案例。前兩編會出選擇題。
另外有些小的技巧順便說說,
名詞解釋:去看看考綱,里面如果詳細寫了名詞的解釋,建議結合小節名背一下。
簡單:注意濃縮,比如“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可以記作“重大違法、明顯違法、導致犯罪、不可能實施、被脅迫、主體不明或越權”,這樣到時候自己在多寫一些就能得滿分了。還有就是很多行為的“特征”,建議總結一下,濃縮一下,你會發現很多相似的地方,很容易就搞定了。
因為時間關系,沒有辦法談得很清楚,其實“行政管理”相當的死,一旦入了門,有了技巧,很容易過了。
最后推薦一本“天一”的輔導書,現在買還來的及,把里面的列出的重點背了,題做了,60分沒問題!
行政管理版網友?本土天王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二
廣義的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組織、非政府的公共組織對公共事務的管理與公共服務的提供。實習報告是我們實際寫作中的重要文體之一,可以全面地寫,也可以根據實習的內容確定某一局部的工作、就一個專題作為重點描述對象。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實習報告”,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不知不覺中我已成為了大四的學生,少了一份低年級時的稚氣,多了一份大學生式的成熟,面對新的學期,新的學習,新的任務,空氣也變得與眾不同。以前的我總喜歡聽老師同學講大四生活是多么的豐富多彩,多么充滿樂趣,雖然老師的話語里的大四有著對我的無限激勵。如今我真的來到了大四才發覺大四并沒有那么美好,大四的生活是忙碌的,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美好,為了增強我們的社會實踐能力,我們要在大四第一學期結束時進行實習,這是鍛煉我們的一個很好的機會,學要我們用心去完成,我開始認為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任務,其實做起來卻發現原來這個任務充滿了挑戰,我在這其中學會了很多。
我于__年__月份在__進行了實習,我實習期間做的是行政助理工作。通過這次實習活動,可以鞏固行政管理專業的專業知識,豐富實際工作和社會經驗,掌握操作技能,將所學知識用于實際工作。
一、工作崗位職責。
行政助理主要是協助學校老師開展行政工作,其工作內容以學校的日常運營為主,工作內容較多元化,但較基礎。
1、協助學校老師完成學校行政事務工作及內部日常事務工作;。
2、協助審核、修訂學校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3、協助學校老師進行內務、安全管理,為其他部門提供及時有效的行政服務;。
4、會務安排:做好會前準備、會議記錄和會后內容整理工作;。
5、負責學校快件及傳真的收發及傳遞;。
6、負責學校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領用和分發工作;。
7、做好材料收集、檔案管理、文件收發等工作;。
8、對外相關部門聯絡接待,對內接待來訪、接聽來電、解答咨詢及傳遞信息工作。
二、實習內容。
回顧實習生活,感觸是很深的,收獲是豐碩的。
實習的第一天當然是先熟悉工作環境了,在辦公室看老師如何的工作,跟他們一起辦手續,看他們都需要去哪些地方辦哪些事。我在工作的一開始,我都是從復印資料開始做的,幫老師復印、整理一些資料,甚至有時還叫我幫他們送資料給其他辦公室的老師或者教育局。這些工作看起來很簡單,但是里面還是有很多需要去掌握的東西。要記得哪些資料是有用的,哪些是沒用的,還有需要的份數等等。隨后,看了幾次應該如何去裝訂和哪些資料應該蓋哪些章后我就開始嘗試著自己來裝訂了,這個時候我就又充當了一名裝訂和蓋章的角色了。雖然工作很簡單,但能夠幫上一些忙,感到很開心。然后,就是學習對一些學生檔案進行編輯歸檔,因需上交到教育局去登記,剛開始的時候,很煳涂,很多檔案編輯都要細心,編輯的時候要注意很多細節,如果出錯了那麻煩可就大了。檔案編輯好后,就要做一些相關的記錄。在檔案裝訂好之后就要及時上交到教育局,這當中有很多知識要去學習。還有一點就是核算工資了,查老師的上班記錄,做單據數據,這里有很多的前期準備,讓我感到這份工作很有挑戰性。以前在學校基本上對做單據并不是很熟悉,所以操作起來也就相對難,做單時很慢,有時候會把一些單據的順序弄反。不過,有帶我的老師的指點,我很快就掌握了應該掌握的東西,對于那些不足之處,我一定會牢記。在隨后的幾天我同老師到__辦事。在__的辦事講環節中,是最多感受的,因為這個時候你是和__工作人員直接的接觸,可以及時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同時,辦事的時候也是各個學校老師云集的時候,利用這個機會和他們交流經驗或傾聽他們討論工作中的問題,對以后的工作也是十分有用的。其中真的有很多細節,讓我受益匪淺。
三、實習總結。
這就是我主要負責的工作了,平時也會有點瑣碎的事情需要做,有空時還會去幫助其他比較忙的部門工作,在此不一一陳述,下面談一點心得體會。
在學校做事,一是要會做事,不會做事,老師交代的工作做得不能令人滿意,很難得到贊賞。你做事雖然很勤懇,但是效率不高,經常拖沓,久而久之老師們會不滿意你的工作,因為你影響了工作的進度。二是要會做人,二是要會做人,該謙讓的時候謙讓,該拿出魄力的時候也不能含煳。對人當然不能整天兇巴巴的,好像全世界都欠了你一樣。在那里實習一個多月以來,我觀察到有的老師就是這樣,似乎做這樣的工作多了,有點厭煩吧,整天對人都不笑的,也沒什么禮貌,當然,在其他老師中的口碑和印象就不太好了。不過也不能對什么人,什么事都笑瞇瞇的,都那么的溫婉有禮。像我這樣一個實習生,剛來的時候對任何人肯定都是和和氣氣的。學校里還有一個實習生,比我早兩天來,對我就像是對待新兵一樣,本不屬我管的也來找我,要我都做了。有些老師對我這樣一個新來的實習生的卻不怎么客氣。后來一個老師跟我說,做行政這方面的工作,不能老是那么客氣,得拿出點魄力,不然別人不聽你的,管不住他們。于是我虛心受教,也感覺到有時候你對人客氣,別人未必會領情,會把你的客氣當成理所當然,得寸進尺。實習期間有這么件事:有兩個新來的老師相處不洽,學校讓我把挑事的那個老師調到別的宿舍。我查看了住宿匯總表后,給她安排了一間宿舍,通知她搬過去。晚上吃飯時她跟我說能不能換一間,那間宿舍東西太多,都放滿了,我想了想,答應給她再看看。后來給她安排了一間只有三個人住的宿舍,下鋪還有空位。我想這回應該沒什么問題了,誰知晚上另外一個老師過來和我說那個老師莫名其妙地把東西都搬到她們宿舍,說她要在那住上鋪。她是事先把五樓的宿舍都看了一遍,最后才挑的這間。我覺得我已經做到我的了,她也不能太過分,要是每個人都這么挑法,我還怎么干活啊?本來就該是給她安排那間就搬,都給她換一次了,這回還是直接就搬到別的宿舍,也不事先通知我一聲。我想,我雖然是個實習生,但是做人不要太過分了吧,怪沒點禮貌的,想好之后我給她打了個電話,她自覺理虧無言以對,最終服從安排搬去指定的宿舍。這事是告一段落了,我在松了一口氣的同時也更深刻的認識到,社會實踐作為歷練大學生社會能力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是我們學習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博學篤行"作為我校校訓,我們應該秉承校訓理念,做到在廣泛閱讀、博覽群書,學習較為淵博知識的同時,我們還要"篤行",即將我們所學知識運用到社會的實踐當中,做到學以致用的目的,這也是我們大學生學習的最終目的。盡管此次實習的時間不是很長,但通過這次調查讓我學到很多東西,這是在我們學校的課堂上所學不到的。同時也讓我們感受到理論和實踐的差距。這也更加堅信我們大學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同時,還應該更多的到社會實踐中去歷練。
實習這一個月期間,我拓寬了視野,增長了見識,體驗到社會競爭的殘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各方面的經驗,為將來自己走上社會做準備。畢業實習是每個大學生必須擁有的一段經歷,能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讓我們受益非淺,也讓我們打開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只有在實習期間盡快調整好自己的學習方式,適應社會,才能被這個社會所接納,進而生存發展。剛進入學校的時候我有些擔心,經歷了一連串的實習之后,我努力調整觀念,正確認識學校和個人的地位以及發展方向,在今后的漫長工作歷程中,只要我們不斷地更新知識結構,積累工作經驗,去接受實踐工作的磨礪,就一定可以體會到工作成果的甜美和樂趣。我相信只要我們立足于現實,改變和調整看問題的角度,銳意進取,在成才的道路上不斷攀登,有朝一日,那些成才的機遇就會來,將促使我們成為世界公認的人才。加油吧!
在最后,我有些話要對學弟學妹們說。學弟學妹們,不要抱怨大學啥都沒教會你,大學教會你的其實很多,現在你們還是學生,還在學校學習,在校期間學習要認真刻苦,要吃苦耐勞,有上進心;為人要誠懇、虛心好學,要能夠正確對待、處理生活及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思想要積極上進,要培養自己的接受能力和獨立能力,要培養自己的團隊精神和集體榮譽感;做事要認真負責,要有責任心;要繼續秉承貴大扎實、厚重的學風,一路向前。
祝福我們所有大四畢業生和我們母校的將來都越來越美好!
時光匆匆,實習生活已經圓滿的落下帷幕。回顧其中的點點滴滴有成功后的欣喜和激動也有挫敗后的失落和無奈。在師傅們的諄諄教導下,我在收獲業務技能的同時內心也經歷著微妙的成長。
一、實習目的。
為了更好地鞏固已有知識學習技能到公司進行實習,在辦公室擔任行政文員的工作在此我對我的實習工作做一個自我鑒定。
二、實習內容。
在實習期間我接觸了一些辦公用品如傳真機、碎紙機、打印機、掃描儀等掌握了這些機器的基本操作了解了公司辦公的基本情況。同時在此期間我也學到了許多更有用的東西。
開始實習時剛進入陌生的環境難免會有些緊張不知道該怎么辦。是同事們友善的微笑緩解我的尷尬。大家都很有禮貌不管大事小事都要說聲謝謝。
作為行政文員任務比較瑣碎繁雜指導我的老師教我做事情要分主次、有條理。說著容易做著難。每天要發傳真、收信件、整理廢舊紙張在利用等手頭有多件事情需要完成。當然這時候就要將重要的事情放在首位把所有事情的主次順序排好。這樣就不會亂。正好最近公司在擴建傳真很多。要“分主次有條理”是做好事情的關鍵這次實習讓我更加深了對這句話的理解。
實習是我步入社會前的第一課教會我怎么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各種事情。雖然在短短的_個月里看到的只能是工作的一個側面學習的只能是一些初步的方法但這些對于我是非常重要的。
這次實習告訴我在社會這個大學堂里我還是一個小學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要抱著謙虛謹慎的態度無論大小認真踏實的完成每一件事走好每一步。
通過實習我有信心未來的路我能更好地走下去時光匆匆為期3個多月的實習已經圓滿的落下帷幕。回顧其中的點點滴滴有成功后的欣喜和激動也有挫敗后的失落和無奈。在師傅們的諄諄教導下我在收獲業務技能的同時內心也經歷著微妙的成長。
面對新的環境新的顧客內心有點緊張。在看似忙碌而又緊然有緒的工作中我開始記住了客戶這個詞因為我深知客戶是我們的服務對象我開始體味微笑服務詮釋的真諦。
這一次實習主要是行政。同時學習聯行往來業務。前幾周主要是以看為主。開始安排我在財務部學習。我從整理發票開始。雖然看似一句話就能講清的流程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并不是行云流水般流暢的這其中所抱露的細節問題也決不是可以草草了之的。我從編碼開始慢慢熟悉整個操作過程。但漸漸的隨著熟練程度的增加錯誤減少了從中也得出了自己的心得。正如我們主管說的:財務部工作需要的不是超凡的智力而是一份細心和耐心。確實如此財務工作是一項看似簡單但精密度很高的工作它需要的是更多的耐心和細心。所以我一直都在培養自己這方面的能力。剛開始時幾乎每一天每做一件事都要犯錯但是漸漸的在各位同事的幫助和指導下我已經慢慢從常犯錯減輕到少犯錯犯小錯并爭取不犯錯。我把每次犯錯都做為對自己的一次警示,更是做為自己邁向成功的一道道關卡。人生不拒絕犯錯,重要的是看待錯誤的正確態度和之后的改正。
三、實習總結。
由于老板和同事的信任不到一個月我就有了自己固定的辦公桌雖然對公業務不是很多但是在一些簡單的業務中我漸漸培養自己專注和細心的能力。因為我覺得業務可以學但性格是需要慢慢培養和塑造的。它需要一個過程更需要一份恒心。
實習的時間轉瞬即逝,但是它留給我的決不僅僅是業務技能的提高更多是一種精神的同化和感召。實習的結束同時又是一個新的開始,在新的起點上我將重新審視自己,不斷的給自己充電,在提高業務能力的同時加強技能訓練使自身在原有水平上再創新高。
為了鞏固文秘專業的主業知識,提高實際操作技能,豐富實際工作和社會經驗,掌握操作技能,將所學知識用于實際工作。我來到了__公司行政部實習,以下是我的實習報告。
一、實習主要資料。
按照教師的安排,我制定了相應的實習計劃。注重在實習階段對所學的文員理論知識進行進一步的鞏固和提高,以期到達根據理論知識,指導日常的工作實踐的目的。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不一樣的行政部具有不一樣的工作和不一樣的職責范圍。而作為一個企業的廠長行政部,是一個綜合性的部門,由廠長直接領導,工作范圍大,任務也比較繁雜。在實習階段,我主要的側重點是文員工作。秘書工作是行政部的主體工作,領導要做到決策科學化,離不開行政文員的協助。
因為行政文員一方面處理著很多的日常事務工作,使得領導能集中精力研究大問題。另外,還能發揮他們了解全面情景,掌握多方面信息的優勢,輔助領導決策,供給合理的提議。秘書工作頭緒多,任務重,但必須主動做好領導之間、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幫忙領導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抓好各項工作,做到忙而不亂。并從過去偏重辦文辦事,轉變到既辦文辦事,又出謀劃策。
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基層群眾的學習、思想、工作、生活情景,及時向領導反映,檢查督促各種行政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決議、制度、辦法、規定的執行,驗證決策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貼合實際。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反映,防止并糾正偏差。組織起草本單位的工作計劃、報告、總結、規劃、決議和規章制度,對需上報、下發的文稿進行政策、文字上的把關。
對上級機關的來文和下設部門的報告,要及時轉給有關領導,根據領導的批示,具體落實承辦單位和負責人,并負責催辦,如期上報辦理結果。行政文員除了需要具備以上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外,還應有自我特殊的知識修養、技能修養、品德修養、作風修養。所以,行政文員要自覺、全面地加強這四個方面的修養,努力把自我造就成為德才兼備,既合格又稱職的工作人員。
行政文員辦文辦事,絕大部分都是針對現實狀況的,或是為了解決某個問題,或是指導某項工作。所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實事求是行政部一切工作的準則,也是行政文員必須具備的品質。
文員管理的準確性是指正確體現政策,正確表達領導意圖,正確地辦文辦事,言行有分寸,文字能達意。它在必須程度上保證領導工作的準備性。文員管理的準確性,涉及的方面很多,簡要地說,就是:辦文要準,辦事要穩,情景要實,主意要慎。而要做到這些,必須態度認真,作風過細,不能疏忽大意,不能馬虎潦草。比如說辦理公文,就要保證文件的質量,用詞要準確,材料要真實,抄寫要認真,校對要仔細,力求每一個環節都不發生差錯。否則就會貽誤工作,甚至釀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任何目標的實現,都離不開兩個因素,一是準確,二是時限。其中任何一個失誤,都會使事情辦不成或辦不好。時限就是盡可能縮短周期,減少中間環節。行政文員辦文辦事必須具有很強的時效意識,要迅速行動,不可拖拖拉拉,要制定科學的工作制度,理順關系,分工明確,充分發揮工作人員的重要性和創造性。要簡化辦事程序,減少不必要的行文和禮節,消除文山會海的現象,提高工作效率。要利用電腦等現代技術改變工作手段,實行辦公自動化,例如用電腦傳遞信息、檢索資料、修改文稿等。
文員管理要制發文件,處理文件和管理文件。在各種文件中,大部分具有不一樣程度的保密性,并且各級行政文員經常接近領導,看一些重要文件,參加一些重要會議,所以,行政文員在公共場合活動時要注意內外有別,把握分寸,對什么應當說什么不應當說要心中有數。
二、實習階段參與工作。
在廠長組織召開的各種專題及辦公會議中,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做到了會議通知及時、會議記錄詳細、會務準備周到,并按照廠長安排對重要會議下達會議紀要,同時,及時呈送上級下發的各類文件,并對由廠下發各基層單位的各類文件及時進行打印、校對,保證各項工作及時高效。
進行了認真的歸納整理,將提議上報到了集團公司秘書處,由于意見中肯,文字相對嚴密,在討論稿第二稿下發時,我發現其中由我廠提議修改的部分完全按照我廠供給的資料進行了修改。這除了說明我廠的提議比較科學外,作為提議起草人,這對我的文字水平也是一種肯定。
作為現代化的企業,微機使用是行政部人員必備的素質。目前,利用微機錄入文字和文件處理,我都能夠得心應手。復印、傳真、公文處理等文員工作基本熟練。文字錄入速度能夠到達每小時四千字左右。同時,也能夠利用互聯網查詢、傳遞、接收、儲存有關信息。可是,還有一些方面尚有欠缺。目前已經廣泛使用的多功能一體機由于單位沒有配備,也沒有掌握。
三、實習體會。
經過實習,我對文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一歩的了解。異常是在新的形勢下,文員工作人員更要努力學習,及時了解和掌握上級領導不一樣時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強化組織協調本事,專業工作本事,檢查指導本事,參謀咨詢本事、文字表達本事和熟練使用各種自動化辦公設備的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加強世界觀的改造,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的合格行政文員。
一、實習目的。
在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室學習處理日常的行政事務,熟悉整個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過程,透過實踐學習,使所學理論知識得到驗證,培養靈活運用書本知識的潛力,并且學到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增長和擴充知識面,增加對社會的接觸,為在畢業后能快速地融入社會打下基礎。
二、實習公司簡介。
該公司主要經營五金交電、電子產品、儀器儀表、汽摩配件、計算機軟硬件、通信器材、辦公用品、日用百貨、服裝服飾、化妝品、廚具用品、洗滌清潔用品的銷售,商務信息咨詢,會務服務,展覽展示,企業形象策劃。
三、實習資料。
(一)信息整理及傳達在一般的企業里,辦公室是一個綜合管理部門,實質上為其他專業性部門服務,所以行政管理的工作比較雜。在辦公室里最多的事物就是文件的整理,每一天都有不同的文件從總經理那里分配下來,也需要我們辦公室來進行整理再向各個部門傳達。并且我們每一天都要對這些文件進行電子和紙質存檔,很需要細心和耐心。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學問。數量浩瀚,排序,裝訂,拆圖釘,編碼都能學到很多實際操作中寶貴的經驗。
(二)會議安排文件整理能夠說是辦公室最基本的工作,在這之外我們行政管理人員還要安排公司的大小會議。對于__公司這樣的小型公司來說,會議不是個性的多,一般一周兩次,周五開會進行一周總結,然后周日開會對一周工作進行安排。這種例行的會議不要我們安排。我們主要是負責公司的大型會議的時間安排、地點安排、會議通知、會場布置以及與總經理秘書商量安排會議流程。在我實習的這一段時間里,只碰上一次這樣的會議。安排一次公司的全體大會,從地點、時間到人員以及流程等很多方面都需要行政管理人員有周詳的思考的妥善的安排。
(三)離職退休管理我在__公司實習的時間,正好處于經濟形勢比較冷淡的時期,所有沒有機會參與公司的人事招聘工作。但是由于經濟危機的原因,公司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所以進行了小規模的裁員。在這方面,我們管理人員因為平時就擔任著人力檔案的管理,所以如果有人員離職我們也相應承擔離職退休管理工作。員工的檔案對于他們來說是最為重要的東西,所以我們對于檔案的管理和填寫都十分的謹慎。一般填寫的工作辦公室領導沒有交給實習生來做,我們在這方面只是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
(四)旅游安排在小型的公司里面,行政管理人員還承擔著公司的一些娛樂活動的安排。由于我實習的時候是在年末,所以有幸參與了公司組織的年末旅游活動。公司在年末的時候為了獎勵員工,使之來年為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會組織去附近的城市旅游。這次旅游活動,行政管理人員首先要對員工進行統計,參加公司旅游的人數,旅游地點調查,旅游經費管理及分配,人員安全問題思考。看起來十分簡單的一次旅游活動,確包含了我們行政管理人員的諸多思考和安排。
四、實習體會。
1、學無止境在沒來公司之前,還對自己抱有很高的期望,以為自己很快就能上手工作,沒想到實踐和理論是兩碼事。更何況,我發此刻學校學習的一些知識在公司的實踐操作中已經落伍了。公司的工作人員都很勤奮,上班時兢兢業業,下班后還給自己充電。作為即將踏入社會的一員,我要有時刻學習的準備。實習后,我感到自己要學的東西太多了。還有不到半年的時間,大學完美的生活就過去了,我要好好珍惜這短暫的時光,抓緊時間學習。
2、平心靜氣,認真嚴謹其實這一點體會,是很多其他職業,甚至是做人都就應努力的方向。現代的社會瞬息萬變,而要想在這樣一個瞬息萬變的社會持續平心靜氣,認真嚴謹的作風是十分不容易的。包括我這次實習的單位,也不是每個人應對任何突發狀況都能夠做到這一點。但是作為一個畢業后志在從事物流行業的大學生來說,就就應從在校的時候開始培養自己這方面的素質。平心靜氣,認真嚴謹不是一朝一夕能夠養成的,也不是等到即將畢業的時候上幾堂禮儀方面的選修課就能夠具備的認知性的素質。而就應從日常與人相處開始做起,讓平心靜氣,認真嚴謹成為我們為人的一部分,而不是簡單的技能。
3、良好的人際關系是成功的開始人際關系是現今不少在校大學生剛踏出社會遇到的一大難題。其實不但是大學生,很多已經工作很多年的人也被人及關機這個問題所困擾。此刻市面上也出了很多講述如何處理好人際關系的書。在學校的時候我也借了一些這方面的書看,但是收獲不是很大,可能是"紙上談來終覺淺"的原因吧。其實在學校我的人際關系還能夠,但是我很清楚以后工作了同事關系肯定不像此刻同學關系這么單純,肯定會比較復雜。在工作中常與前輩們聊聊天不僅僅能夠放松一下神經,而且能夠學到不少工作以外的事情,盡管許多狀況我們不必須遇到,可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底,也算是此次社會實踐的目的了。結語:實習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務必擁有的一段經歷,他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也打開了視野,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實習是我們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在實踐中的一次嘗試。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三
新《行政訴訟法》將于20年5月1日實施,為正確理解與適用新《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6日至8日舉辦全國法院新《行政訴訟法》視頻專題培訓班。通過參加培訓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認為新《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亮點頗多。
1、立法宗旨的調整。與舊法相比三處變化,“正確”審理行政案件….修改為“公正、及時”…..,“維護”刪除了,同時刪除了后面的“維持判決”,反應了從指導思想上做了改變,這就是一個理論的突破。“解決行政爭議”寫進第一條,行政訴訟不能空轉,必須解決問題。
2、訴訟主體和審查對象的變化。具體行政行為改為行政行為,但大部分可訴的行政行為仍是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特定,不可反復適用,具有直接執行力,針對現實存在已經發生的特定事項,具有產生、變更、消滅法律關系的效力。
3.訴權保護和行政機關應訴。解決“立案難”和“告官不見官”的問題。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政府積極支持負責人出庭制度,執行該制度時從實際出發,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建議。“相應的工作人員”指對情況比較了解的人員。《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4、合法性審查原則。在行政協議、行為明顯不當等領域,合法性審查仍然是首要原則,合理性審查仍處于從屬地位,無法與合法性審查并駕齊驅。新《行政訴訟法》第70條增加了明顯不當行政行為的撤銷,擴大了合理性審查的范圍,標志著從合法性審查到合理性審查的突破,這個理論突破會深深的影響中國的行政審判。
5、受案范圍。新《行政訴訟法》仍采取不完全列舉式。第十二條第(一)到第(六)項主要按照行政行為類型進行列舉,第(七)項到第(十二)項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權利進行列舉,可能產生競合,建議按當事人訴求確定案由。第十三條排除受案范圍的列舉。從修改看,在人身權、財產權后面加了一個“等”,為后來的立法留下了很大的空間。這一條的立法技術是比較高超的,以后法律法規規定可訴的其他權利都可訴。
6、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最大的問題就是地方干預,法律做了一些規定,比如中級法院受理縣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四中全會文件出臺,司法體制改革中提到了跨區域法院審理跨區域案件。配套刪除了中級法院下移管轄。
7、訴訟參加人。原告的資格上,明確擴大了受案范圍,相對人的概念進行了擴大。原告主體資格判斷標準,結合了主觀判斷標準和客觀判斷標準,注意把握:直接的利害關系,而非間接的利害關系;現實的利害關系,而非可能的利害關系;特定的利害關系,即“本人”受到侵害。《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當下,行政復議制度幾乎是形同虛設,為了激活行政復議制度的實施,解決復議機關不作為問題而設立。第三人資格。新增了“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前提是有利害關系,且為負面影響。對第三人上訴權的限制。《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8、登記立案。目的是解決立案難問題。部分媒體存在誤讀,登記立案并非不作任何審查,前提是依法,依據行政訴訟法。立案階段避免實質審查,有些要素必須通過法庭調查才能確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體現了立法機關解決立案難問題的決心。
9、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不在受案范圍,不能單獨起訴,只能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違法可能對公民權利侵害更嚴重,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以與行政復議相銜接。主要審查對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否違反上位法。雖然是附帶審查,但有獨立性,相當于合并審理,在訴訟中要有所體現。法院可以將認定不合法的情況向制定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10、完善了證據制度,促進公正審判。這次修法將很多成熟的證據規則吸收進來,增加了電子證據,明確被告舉證制度和逾期舉證后果,以及原告舉證,法院調取證據制度,證據適用規則。
11、完善了訴訟程序,推動了程序的科學化。以前的法律規定不明確,需要司法解釋補充內容。一是明確了判決形式,以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取代了維持,《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是增加了判決給付,這個與受案范圍的擴大有關。三是增加了確認違法。四是增加了判決履行協議(第78條)。這個是非常實質的一個規定。延長了審理期限,起訴期限從三個月改為六個月。不作為的起訴期限,新《行政訴訟法》將60日改為兩個月。一審和二審審限進行了延長,增加了簡易程序。
12、完善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審判監督。一是再審(第91條),二是檢察院的監督(第101條)。參照民訴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13、完善了制裁機制,解決行政判決執行難。處理行政機關負責人、公告、拘留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我們面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一體化建設的大環境,實踐是制度完善的推手,反過來制度又會對實踐進行保障。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正好在此大環境下,希望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能夠順利,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助力!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四
新《行政訴訟法》將于20年5月1日實施,為正確理解與適用新《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6日至8日舉辦全國法院新《行政訴訟法》視頻專題培訓班。通過參加培訓學習,使我受益匪淺,我認為新《行政訴訟法》的修改亮點頗多。
1、立法宗旨的調整。與舊法相比三處變化,“正確”審理行政案件….修改為“公正、及時”…..,“維護”刪除了,同時刪除了后面的“維持判決”,反應了從指導思想上做了改變,這就是一個理論的突破。“解決行政爭議”寫進第一條,行政訴訟不能空轉,必須解決問題。
2、訴訟主體和審查對象的變化。具體行政行為改為行政行為,但大部分可訴的行政行為仍是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特定,不可反復適用,具有直接執行力,針對現實存在已經發生的特定事項,具有產生、變更、消滅法律關系的效力。
3.訴權保護和行政機關應訴。解決“立案難”和“告官不見官”的問題。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政府積極支持負責人出庭制度,執行該制度時從實際出發,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建議。“相應的工作人員”指對情況比較了解的人員。《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4、合法性審查原則。在行政協議、行為明顯不當等領域,合法性審查仍然是首要原則,合理性審查仍處于從屬地位,無法與合法性審查并駕齊驅。新《行政訴訟法》第70條增加了明顯不當行政行為的撤銷,擴大了合理性審查的范圍,標志著從合法性審查到合理性審查的突破,這個理論突破會深深的影響中國的行政審判。
5、受案范圍。新《行政訴訟法》仍采取不完全列舉式。第十二條第(一)到第(六)項主要按照行政行為類型進行列舉,第(七)項到第(十二)項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權利進行列舉,可能產生競合,建議按當事人訴求確定案由。第十三條排除受案范圍的列舉。從修改看,在人身權、財產權后面加了一個“等”,為后來的立法留下了很大的空間。這一條的立法技術是比較高超的,以后法律法規規定可訴的其他權利都可訴。
6、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最大的問題就是地方干預,法律做了一些規定,比如中級法院受理縣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四中全會文件出臺,司法體制改革中提到了跨區域法院審理跨區域案件。配套刪除了中級法院下移管轄。
7、訴訟參加人。原告的資格上,明確擴大了受案范圍,相對人的概念進行了擴大。原告主體資格判斷標準,結合了主觀判斷標準和客觀判斷標準,注意把握:直接的利害關系,而非間接的利害關系;現實的利害關系,而非可能的利害關系;特定的利害關系,即“本人”受到侵害。《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當下,行政復議制度幾乎是形同虛設,為了激活行政復議制度的實施,解決復議機關不作為問題而設立。第三人資格。新增了“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前提是有利害關系,且為負面影響。對第三人上訴權的限制。《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8、登記立案。目的是解決立案難問題。部分媒體存在誤讀,登記立案并非不作任何審查,前提是依法,依據行政訴訟法。立案階段避免實質審查,有些要素必須通過法庭調查才能確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體現了立法機關解決立案難問題的決心。
9、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不在受案范圍,不能單獨起訴,只能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違法可能對公民權利侵害更嚴重,新《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以與行政復議相銜接。主要審查對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否違反上位法。雖然是附帶審查,但有獨立性,相當于合并審理,在訴訟中要有所體現。法院可以將認定不合法的情況向制定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10、完善了證據制度,促進公正審判。這次修法將很多成熟的證據規則吸收進來,增加了電子證據,明確被告舉證制度和逾期舉證后果,以及原告舉證,法院調取證據制度,證據適用規則。
11、完善了訴訟程序,推動了程序的科學化。以前的法律規定不明確,需要司法解釋補充內容。一是明確了判決形式,以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取代了維持,《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二是增加了判決給付,這個與受案范圍的擴大有關。三是增加了確認違法。四是增加了判決履行協議(第78條)。這個是非常實質的一個規定。延長了審理期限,起訴期限從三個月改為六個月。不作為的起訴期限,新《行政訴訟法》將60日改為兩個月。一審和二審審限進行了延長,增加了簡易程序。
12、完善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審判監督。一是再審(第91條),二是檢察院的監督(第101條)。參照民訴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13、完善了制裁機制,解決行政判決執行難。處理行政機關負責人、公告、拘留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我們面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一體化建設的大環境,實踐是制度完善的推手,反過來制度又會對實踐進行保障。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正好在此大環境下,希望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能夠順利,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助力!
文檔為doc格式。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五
學習貫徹《行政訴訟法》,對增強法治觀念,自覺維護依法行政有積極的意義。依法行政的根本就是要體現我們黨的執政為民的宗旨觀念。
1、學習貫徹《行政訴訟法》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后,老百姓的眼界更寬廣了,觀念更新了,對政府的行政行為也開始思考,從行政命令到依法而行;對政府的效能、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更加關注,要求也更高。以是否合法這樣的標準來衡量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這也是市場經濟的要求,是國家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
2、《行政訴訟法》是公民權益的保護法,是對公民實體權益的救濟,體現了沒有救濟就沒有權益的觀念。《行政訴訟法》是落實公民程序性權利的保障法。從憲法的角度看,也是公民獲得獨立司法保障的法律,體現了權力和權利的統一。
3《行政訴訟法》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監督法,它體現了對行政機關依法監督的目的。《行政訴訟法》的施行,通過對違法行政行為的個案監督,司法監督、行政審判,對行政人員形成對法律的信仰,促進行政主體加強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執法,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
4《行政訴訟法》是促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自覺學法、懂法、用法的法律。隨著法治觀念的深入,促使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及受委托執法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法律,對法律條款進行認真的理解,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更應當熟悉理解,掌握應用。我們在學習、貫徹和應用相關法律法規的過程中,不僅要熟練地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更應當深刻理解和應用這些法律法規來為工作服務,避免走上被告席。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六
作者被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學院錄取為級碩士研究生,祝賀!
別的不說,我先拿這次的《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來談談我的復習和猜題技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看書要看脈絡!
建議看書時每一章用a4紙把知識點的.脈絡整理出來,在腦子里有了脈絡后,理解上背就方便了。
目前階段,我建議分以下段落看。
第一章到第七章。
第八章到第十章。
第十一章到第十七章。
第四編、第五編分兩次看。
二、如何猜題。(歷史會驚人的相似)。
最好把近三年的名詞解釋、簡答、案例整理出來,然后在書上的目錄上標出。你就可以看出出題的基本思路了(如法學概論)。
比如說上次的“名詞解釋”和簡答、論述中可以看到,都是出在第三編、第四編的,我估計這次考的重點仍在其中。名詞解釋都是小節的名字,所以這次估計還是這樣!
時間不多了,先談以上兩點。供大家參考。
我是這樣認為的,這次考試名詞解釋、簡答、論述會出在第三、四編。而第五編由于是程序法,所以看一遍就ok了,可能會涉及一些案例。前兩編會出選擇題。
另外有些小的技巧順便說說,
名詞解釋:去看看考綱,里面如果詳細寫了名詞的解釋,建議結合小節名背一下。
簡單:注意濃縮,比如“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可以記作“重大違法、明顯違法、導致犯罪、不可能實施、被脅迫、主體不明或越權”,這樣到時候自己在多寫一些就能得滿分了。還有就是很多行為的“特征”,建議總結一下,濃縮一下,你會發現很多相似的地方,很容易就搞定了。
因為時間關系,沒有辦法談得很清楚,其實“行政管理”相當的死,一旦入了門,有了技巧,很容易過了。
最后推薦一本“天一”的輔導書,現在買還來的及,把里面的列出的重點背了,題做了,60分沒問題!
行政管理版網友?本土天王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七
與行政立法有關的情報、資料以及對行政立法計劃的解釋、說明等,凡是不屬于法律規定為國家機密的情況,公民均有權向行政機關了解。
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國家行政機關。
是指行政立法主體依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
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者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
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科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行政相對方的人身及財產等采取的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
是指因情況緊急,為了達到預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不以相對方不履行義務為前提,即對相對方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予以強制的活動或制度。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八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理解:行政法律規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淵源的等級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則與民法基本原則的區別,行政法各基本原則的內涵。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法理論和基本原則分析判斷行政法相關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
第二節行政法的法律淵源。
行政法法律淵源的種類。
第三節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髙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第二章行政組織與公務員。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組織法、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公務員的概念。
理解: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種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的設置與編制,派出機關與派出機構的區別,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的區別,公務員的范圍,公務員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組織法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機構的性質、行政職權的合法性和公務員的行政紀律責任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行政組織法概述。
行政組織法的概念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中央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概述國務院機構的種類。
第三節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和職權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
第四節實施行政職能的非政府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
第五節公務員。
公務員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則公務員的基本權利義務對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規則沖突的解決,行政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制定機關、制定權限、程序、監督機制。
熟悉并能夠運用:抽象行政行為的理論和制度分析解決行政規則合法性問題和行政規則與上位法的沖突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抽象行政行為概述。
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行政規則的適用。
第二節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的制定權限、制定程序、監督程序。
第三節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第四章具體行政行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體行政行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體行政行為區別于抽象行政行為的標準,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取得和喪失的條件,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別,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夠運用: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基本條件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
具體行政行為的定義和構成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
第二節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和效力。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第三節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九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實習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學是以法為研究對象,必須具有實踐性特征,法來源于社會實踐,故法學的學習必然性的也必要和實踐相結合。“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書本上的東西只是一種理論,儼然都還未成為我們的所需的真正了解的東西。通過切身的實踐加上理論知識,無疑是我們理解知識,掌握知識最好的途徑。利用寒假期間的實習,對民事訴訟法進行切身的實踐,補充課本上學習不到的東西。通過寒假的實習,能夠準確的分析民事法律關系,更加全面的了解民事糾紛的各種處理途徑,并且也能夠粗略的掌握了民事訴訟程序的各個環節。當然,通過寒假的實習,拓寬自己的法學知識面,對法學有深層面的了解及見解,能理論聯系實際,認清實際工作中與理論中法學存在的哪些不一致的問題,為以后的學習工作能指明方向。這個寒假,應學校學院的.要求,我聯系了福建省民政廳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為我的實習單位。
我實習的單位是福建省民政廳,實習地點是:福州市鼓樓區鼓東路44號。我省的民政廳分為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內設機構由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計劃財務處、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救災處、社會救助處、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區劃地名處、福利慈善處、社會事務處、雙擁共建工作辦公室、老區建設發展處、人事處(社會工作處)組成。派出機構主要是,紀檢、監察室,省紀委(監察廳)駐民政廳紀檢組(監察室)。直屬單位有如福建省救助管理總站和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等機構。我在民政廳內設機構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和協調落實有關安置政策;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用飲食供應站的建設和管理。
此次的實習時間為20xx年1月28日至20xx年2月7日,這樣的實習不短也不長,在實習中能夠學習到一些東西,但卻也不是那么的齊全。法學的邊界是無窮的,我只能在我有窮的世界里,盡我最大的努力去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實習較以往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實習有所不同的,便是此次前去的是政府機關部門,而不再是法院了。
實習第一天心里很忐忑,不是因為怯生,而是因為沒有去過政府機關里面實習,自己僅憑著課本上那些對政府機關的介紹與認知,根本就沒有真實的去實踐過,這就是忐忑的原因,并且自己又希望能通過這次的實習或多或少的認識到更多關于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知識,所以心里也充滿了希望。這天那邊的工作人員帶我了解了民政廳的機構組成,并且簡單的介紹民政廳的職責。第一天民政廳的主要輪廓就在我的腦海里有了大概的印象。接著我就來到我自己實習的部門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這個辦公室的服務對象比較特殊,主要是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在實習的過程中還會有相關被服務對象會來辦理這些復員退伍軍人和離退休人員的相關手續。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十
摘要:
現行《行政訴訟法》制定于上世紀80年代末,其不少內容已不適應目前發展和改革的需要,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
關鍵詞:
無限自由裁量權是殘酷的統治,它比任何其它人為的統治手段對自由更具破壞性。
——施瓦茨。
在我國,除行政處罰顯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是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而對合理性的問題卻不進行審查。合理性審查是指行政審判權審查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是否符合理性、公平正義的制度。
對于合法性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草案〉的說明》中得到進一步證實:“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至于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原則上應當由行政復議機關處理,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能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理性審查,于是,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得到擴充,沒有其他機關的公權力權利對其進行規制。因此,自行政訴訟法頒布后的十幾年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可以也只有在合法性審查的前提下對行政權進行監督和制約,超越合法性審查的范圍就是超越法律授權的范圍,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就不能奏效”。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這種狀況愈來愈要求改變。
在我國的法院判決中,對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有關的判決對行政相對人有著直接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1款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在此可以看出,維持判決對于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不適用的。也就是說,對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不論其合理或者不合理,均可以作出維持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兩種不同的判決,維持或者駁回的分水嶺就是合理性問題,都是原告敗訴。也就是說對于既合法,又合理的,應判決維持,對于合法但不合理的,應當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可是,這種情況下,對于原告在合理性方面的問題卻沒有得到解決,原告勝訴或者敗訴與合理性沒有關系,而且對于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二者本來就沒有嚴格的界限,所以,一個行政案件,僅僅對合法性作出了確認,并未完成庭審調查任務,只有合理性問題同時得到明確判斷后,法院據此才能作出一個準確的判決。也可以說,合理性審查,是準確判決的必要前提。
隨著國內外法治化進程的發展,許多國家已經開始對行政機關的合理性問題進行審查,如《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706節第2款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的機關行為、裁定和結論不合法,可撤銷之。(a)專橫、任性、濫用自由裁量權或其他的不合法的行為;(b)超越法定的管轄權限、權力。”德國《行政法院法第》114條規定:“行政機關獲授權可進行自由裁量時,對具體行政行為或對做出具體行政行為要求的拒絕或不答復是否因為自由裁量超越其法定界限或不符合授權目的而是否違法的問題,法院亦可審查。”我國臺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第201條規定:“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行為,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以撤銷。”
在國外的許多國家或者地區均加強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的情況下,為了加速我國的法治化進程并且和世界接軌,我國有必要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對行政機關進行合理性審查。
隨著行政權力的日益擴大,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范圍應該做出適當的擴大,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審查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同時對其合理性進行審查。但是,傳統理論認為,司法機關是適用法律的機關,行政機關是執行法律的機關,執行法律就需要較大的靈活性。因此應該賦予行政機關較大的靈活性和自由裁量權。因此,只要行政機關沒有超越法律規定的權限,即使決定是錯誤的,也是沒有法律錯誤的,所以其所作所為就處于司法豁免狀態,對此不能進行司法審查,這就是所謂的合法性審查原則。不可否認,這種只關注形式的合法性審查原則的確給予了行政機關較大的活動空間,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實現。但是隨著國家法治化進程的加速,這種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不能進行合理規制的弊端將會使法治形式化。
但是,退一步說,由于我國的法治化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建議對于合理性審查應該循序漸進的進行,也就是說在短時間內合理性審查不應當與合法審查相提并論,不能成為一個并行的司法審查原則,對于合理性審查可以逐步大開門閥,逐步擴大對行政機關合理性審查的范圍,與我國法治化進程同步。
盡管綜合各國立法和司法經驗,人民法院應當實行合理性審查,但這不意味著所有的自由裁量行為都屬司法監督的范圍,也不意味著對自由裁量行為進行何種程度的控制都不過分。因為過于剛性的、強硬的制約規定將使行政失去活力與能動,難以發揮行政機關管理社會的作用,不利于行政效率的實現,同樣不利于實質公正的實現。因此,凡是涉及政治政策決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或高度人性化判斷的事項,如考核成績評定等,法院不應進行干預,否則會造成審判權入侵行政權之嫌。行政相對人不應當對此類案件提起訴訟,法院也應當不予受理。
二、行政訴訟中的抽象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可以看出,我國在行政訴訟中只受理具體行政行為,對抽象行政行為不進行受理。現在學界和實務界都認為行政訴訟的范圍不應限于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應有限納入。抽象行政行為在我國雖然暫時不具有可訴性,但抽象行政行為違法的現象是大量存在的,而且抽象行政行為違法往往是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原因。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同樣是行政行為,違法同樣都會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行政相對人造成權益的侵害。
從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這一劃分標準來講,行政違法行為既有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行為,也有抽象行政行為的違法行為。很多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就是因為抽象行政行為的規定不合理或者與上位法或者同位階的其他法律規范規定相互沖突所致,是具體的行政行為違法的依據。
這樣做盡管有些部門擴大了本部門的利益,給自己帶來了方便,可是卻忽視了行政相對人的利益,使得行政相對人不知道該遵守哪個機關制定的法律,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加上在我國,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機關很多,在法律文件中又表現各異,如“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甚至“報告”、“紀要”等,各個機關的之間的文件難以銜接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政出多門的現象,使得行政相對人在規范性文件的選擇上面難以確定,進而會造成行政相對人的受到損害。
由于抽象行政行為包括行政立法行為,立法法明確規定,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行為受最高權力機關的監督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備案審查制度來實現的,這種備案審查制度形同虛設,全國人大常委會由于人數有限而且還要經常處理其他的事情,所以根本無法對其進行全面的審查。
對省級以下能夠制定規章的行政機關來說,本級權力機關對其具有監督權,但這種在行政機關自己監督自己的方式而變得蒼白無力。大量的抽象行政行為違法是在行政機關實施的過程中發現的,由于權力機關難以真正在實際生活中關注和體驗到抽象行政行為,不知道這樣的行政行為對國家和社會造成了什么樣的實際影響,因此權力機關基本上實現不了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
法律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應當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適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伴隨著改革開放三十余年的進程,我國的經濟基礎已經初具規模,而我國的行政法理論研究從管理論發展到控權論,再發展到服務論等。管理論因其片面強調法的階級性,并以貫徹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為中心任務,把社會公民當做被管理的對象,社會公眾缺乏自主性,這與現代社會的民主潮流不合而被大家所拋棄。現在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都傾其全力將行政訴訟的第一功能確定在保障民權這一順位上,受案范圍也從具體行政行為到抽象行政行為,而且抽象行政行為的訴訟也呈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打破以政府為中心、以計劃命令為手段的經濟模式,將市場作為經濟活動的中心,將經濟規律作為市場運營的準則。而在當今社會抽象行政行為對市場經濟秩序的調整和維護更加重要,由于頻繁的行政規則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其對行政相對人的影響也愈來愈大。在這種情況下,僅僅強調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而忽視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無疑會使我國的經濟秩序受到不良影響,也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利益。
我國早在十余年前就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在這十余年間我國的立法水平和質量也有很大的提高,wto規則對我國行政行為的審查制度又提出新要求。wto規則特別要求締約各成員方應對侵犯世貿組織原則和規則的行政行為必須具有足夠有效的、公正的救濟手段。而以前我國主要依靠行政機關自我糾正的方式難以令國外信服,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是必要的,有利于我國與國外接軌。
但是,在現階段,并不是各種抽象行政行為都可以適宜進行司法審查的,因此對于哪一位階的抽象行政行為可以納入到行政訴訟之中應當根據我國的國情具體而論,在當今我國的學術界和實務界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由于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的程序相對來說比較完善,因此在當今時期允許對法律和行政法規進行行政訴訟會動搖我國法律基礎的可能性。對于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外的法律規范,完全可以納入到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之中。另外,考慮到我國法院的案件數量過多,工作量過大,可以繼續采用原來的附帶性審查模式,即只有相對人在起訴具體行政行為時,才能一并對抽象行政行為提起訴訟。
權力天生就具有擴張性,失去對權力的有效控制則必然導致集權和腐敗,行政權力亦然。原來依靠行政權力自我監督的模式隨著社會的進步愈來愈顯示出弊端和不足,要想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應盡早立法確立抽象行政行為的可訴性,實是必為之舉。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十一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意義。
理解:行政法律規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淵源的等級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則與民法基本原則的區別,行政法各基本原則的內涵。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法理論和基本原則分析判斷行政法相關問題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大綱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大綱。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行政法
第二節 行政法的法律淵源
行政法法律淵源的種類
第三節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當 髙效便民 誠實守信 權責統一
了解:行政組織法、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公務員的概念。
理解: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種類,地方各級政府機構的設置與編制,派出機關與派出機構的區別,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的區別,公務員的范圍,公務員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組織法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機構的性質、行政職權的合法性和公務員的行政紀律責任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組織法概述
行政組織法的概念 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概述 國務院機構的種類
第三節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和職權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
第四節 實施行政職能的非政府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
第五節 公務員
公務員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公務員的基本權利義務 對公務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了解: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規則沖突的解決,行政法規、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制定機關、制定權限、程序、監督機制。
熟悉并能夠運用:抽象行政行為的理論和制度分析解決 行政規則合法性問題和行政規則與上位法的沖突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抽象行政行為概述
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 行政規則的適用
第二節 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的制定權限 制定程序 監督程序
第三節 規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了解:具體行政行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體行政行為區別于抽象行政行為的標準,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取得和喪失的條件,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別,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國家司法考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大綱司法考試。
熟悉并能夠運用: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理論和制度分析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基本條件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
具體行政行為的定義和構成 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
第二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和效力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 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具體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第三節 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實證據確鑿 正確適用法律法規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職權無明顯不當
了解:行政許可及其設定、實施、監督和相關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許可的特征,行政許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則,設定行政許可與市場調節、個體自主、社會自律的關系,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普通許可實施程序與 特別許可實施程序的區別,行政許可的費用制度,行政許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共義務。
熟悉并能夠運用:分析解決行政許可授予過程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的行政行為合法性問題,以及行政許可訴訟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許可概述
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許可的設定
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 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和形式 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
第三節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第四節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申請與受理程序 審查與決定程序 期限 聽證程序 變更與延續程序 特別程序
第五節 行政許可的費用
禁止收費原則 法定收費例外
第六節 監督檢查
第七節 行政許可訴訟
了解:行政處罰的設定、實施、程序及相關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處罰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處罰的設定,行政處罰的委托,行政處罰的適用規則,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和實施程序規則,治安處罰的適用和處罰程序。
熟悉并能夠運用:行政處罰理論和制度分析解決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問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行政處罰概述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的設定
第三節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管轄與適用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行政處罰的管轄 行政處罰的適用
第四節 行政處罰的程序
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第五節 治安管理處罰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處罰程序 執法監督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十二
國際損害責任指的是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所產生的損害性后果的國際責任,也被稱為“極端危險活動的責任”或“合法行為的責任”。筆者認為國際損害責任的特征有三點:第一,從單純定義的角度出發,國際損害責任的承擔主體必須為國際法上的主體,且進行的行為為國際法所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第二,從責任追究的角度入手,國際損害責任的追究必須有兩個構成要件:一是行為的實際存在,二是損害的實際存在;第三,從主體主觀因素和承擔責任方式進行考察,主要為無過錯責任和賠償。
二、性質分析。
(一)國際損害責任與傳統國家責任制度并不等同。
從產生兩者的基礎上看,傳統國家責任主要是由行為的不法性而產生,對損害事實和結果并無過分強調,但國際損害責任卻恰好相反,并不拘泥于行為本身。另一方面,傳統國家責任在規則限制上并不涉及初級義務,雖然也會有所聯系,而國際損害責任所涉及的實體規則卻大多是諸如賠償義務等初級義務。此外,傳統國家責任強調由國家承擔責任,不法行為也應歸因于國家,國際損害責任只要求行為在國家的管轄或控制下發生,就可能引起。在對損害的要求上,傳統國家責任制度即使未造成損害也構成對責任主體的追究。而損害后果的產生卻是國際損害責任賠償等義務發生的充分條件,同時在賠償范圍方面,兩者也有所不同。責任的產生必定伴隨著特殊情況下責任的免除,在傳統國家責任中,只要國際法主體已經采取公認的合理合法手段阻止違法義務事實和結果的發生就可免除相應的責任。而國際損害責任的要求比較嚴苛,只要行為一經實施,便無法免除。最后從宏觀角度來看,兩者的立法功能也不盡相同,傳統國家責任目的在于確保國際義務得到遵守,是一種禁令,而國際損害責任的目的在于分配損害,對活動進行合理公平的協調。
(二)不可認為國際損害責任是合法行為。
由于大多數人對二元真值命題的偏愛,導致許多初涉國際法的學者將國際法所不禁止的行為與合法行為劃上等號。然而,早在20世紀的美國著名法學家龐德就曾說過:“法律對其沒有明白加以譴責的東西并不一定表示贊同。”換言之,國際損害行為不能簡單地用“法不禁止即為合法”的排除法來判斷其合法性。國際損害責任之所以具有模糊性,也是因為跨國性損害后果發生的不確定性,若考慮到跨國性損害后果的發生,那么其行為自身就能令人嗅到“非法”的意味。舉一個不太恰當的例子,在自己的居所與伴侶進行性行為本無可厚非,但如果大開門戶將這種行為有意識或者是無意識地公開,因為其在傳播著一種淫穢的信息而損害了公序良俗,那么行為便有“違法”的意味。正因為國際損害行為的“違法”意味沒有不法行為來得那般濃厚,故在追究責任時的焦點只能針對其所造成的損害性結果。
(三)國際損害責任與危險行為也有差別《國際法未加禁止之行為引起有害后果之國際責任條款草案》第一章第一條明確規定:“本條款適用于:a.國際法未加禁止的、含有通過其物質后果而引起重大跨界損害的風險的活動;b.國際法未加禁止的、不含有a所指之風險、但仍引起該損害的其他活動。”從法條出發,可以推測出國際損害責任并不一定具有行為上的危險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損害后果發生的不可預期性。目前國際損害責任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也是因為大多數人未能清晰地認識到這一點,而這一點仍不能說明責任的性質和產生的全部原因。
三、對國際損害責任法理基礎相關學說的駁斥。
(一)危險責任原則。
危險責任原則的落腳點在于行為的危險性,用行為的危險性作為標準衡量,以期確定責任的大小。但在前文中已經說到“國際損害行為不等同于危險行為”,如果采用此學說,在學理上不僅存在著產生原因的片面性問題,同時在實踐中,也會面臨著損害責任的適用范圍大大縮小的窘況。那么與《國際法未加禁止之引起有害后果之國際責任條款草案》規定行為性質的目的是背道而馳的.。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它是指在行為主體沒有過錯而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依照法律的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行為主體承擔責任的原則。英美法中也稱之為“嚴格責任”。筆者在一開始傾向于支持該原則作為損害責任的法理基礎,直到拜讀了慕亞平教授所寫的《國際損害責任的性質和法理基礎》才意識到此原則的不足之處:首先,國際損害責任的法理基礎是一個學理問題,而無過錯責任原則更類似于實踐中的解決方案,未能認識到在一定程度上將損害的大小作為賠償的標準固然合理,但若將其用于法律價值的判斷,難免有失依據。將其與張明楷教授在刑法學中所提出的結果無價值論進行類比,兩者有異曲同工之妙;其次,由于不可抗力可以導致損害責任的免除在國際法上已經有所規定,若采用此原則,兩者之間難免發生沖突;最后,該原則也不符合責任的基本內涵,在慕亞平教授的論文中已有詳細闡述,筆者在此便不便贅述。
(三)公平責任原則。
作為責任分配原則的一種,公平責任原則對于責任分配依據既不是行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種抽象的價值理念,即公平。從法律規范的結構來看,價值理念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的,這種法律現象的特殊性恰在于把一種價值理念作為調整具體社會關系的操作工具。公平作為一種價值追求,目的更在于對當事人之間的財產狀況和損失進行平衡,以期通過這種對損失的合理分配努力恢復利益的平衡。不僅許多持單一原理說的學者認為應將其作為國際損害責任的法理基礎,許多持多元原理說的學者所提出的的多元原理中也包含此原則。但筆者認為,此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國際不加禁止行為的其他屬性。雖說國際不加禁止行為不一定具有非法性和危險性,但從要厘清之間的關系可以看出,國際不加禁止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仍具有“非法性”和“危險性”的性質。公平責任原則從單純的目的出發,致力于恢復被破壞的財產利益的平衡,似乎未能明確回答國際損害責任的產生依據問題。
四、國際損害責任的法理基礎。
應為國際義務之不履行如前所述,筆者認為危險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三大主流學說均有其不合理之處,都存在著未能闡明損害責任的法理基礎的問題。粗淺而言,研究國際損害責任的法理基礎就是研究歸責原因,是一個停留于法律價值判斷維度上的問題。換言之,是一個哲學上“為什么”的問題。“法律責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之不履行所處之必為狀態”,由這句法諺出發,筆者認為:行為國國際義務的不履行可以作為法理基礎對國際損害責任進行相應的解釋,其中的不履行包括了國際義務的不當履行和國際權利和權力的不當行使。此處所說的“義務”包括了法律上和契約上的義務。
(一)國際義務的不當履行。
國際義務的不當履行通過程度的不同進行劃分可進一步劃分為義務的完全不履行和義務的瑕疵履行。“完全不履行”是履行形態中程度最重的級別,指的是完全無視法律對義務的相關規定,此時行為主體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是自然而然的。1993年11月3日中國代表在第四十八屆聯大上發言:未能實施在確定國家負有義務的條款上規定的預防措施或未能對措施給予應有注意的國家,其行為可以定性為國際法上的不當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國際責任的問題便有生長的土壤了。此外,“義務的瑕疵履行”是指行為主體在形式上雖然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但卻在實質上給對方造成了損害。對此,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采取預防措施”能否作為責任的法理基礎在國際法學界是有所爭議的。雖然“不采取預防措施”所產生責任的基礎是實際損害且其履行也難以有統一的客觀標準,但是“不采取預防措施”能否作為責任的法理基礎還是能通過有關條約的規定作出判斷。
(二)國際權利和權力的不當行使。
羅馬著名法諺“行使自己權力不得損害及他人權利”表明了權力行使的邊界應在損害他人權利之外。從“國際權利和權力的不正當行使”指代的“不能不正當行使國際權利和權力”的否定命題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應當正當行使國際權利和權力。在國際法著名的兩大判例――“特雷爾冶煉廠案”和“科孚海峽案”中,經過對這一原則的重申,確立了一國不得對他國領土造成損害以及各國承擔國際義務不得允許本國領土被用來從事有害他國權利的活動的國際法原則。“正當行使國際權利和權力”原則正是在這樣的實踐中不停摸索前進,最終得以確立用于解決跨國損害問題。同時,從法理的角度進行分析,“正當行使國際權利和權力”也可以視為國家主權原則的派生原則。一方面,國家在其管轄的范圍內從事活動具有完全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國家也有權要求他國在其境內所從事的活動不具有使本國發生損害的后果產生。若其他國家無法容忍某個國家在其領土上從事的國際法所不加禁止的活動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時,則該國的行為可以認定為“不當行使國際權利和權力”。
由此可見,“不當行使國際權利和權力”與相應的國際法原則南轅北轍,行為的實施國理所應當要承擔相應的國際損害責任。五、結語對于國際損害責任的法理基礎,國際法學理論界并沒有一種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的學說。在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環境下,國際損害行為模式呈現出多樣化的態勢。在理論上,國際損害責任并未形成如傳統國家責任一般完善的體系和制度,即便是通過實踐數據的分析,也難以在操作規則上達到統一。因此,對于國際損害責任這一課題,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道路還只是剛剛起步,未來將會有更多的挑戰不期而遇。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十三
摘要:從新公共管理時期以來,伴隨著行政管理體制的形成和成熟,工具理性主義一直處于主導地位。但隨著工具理性弊端和局限的暴露,以及以人為本觀念的不斷傳播,這個社會對人的價值、尊嚴、本質的重視重新被喚醒,從此價值理性強勢回歸。在揚棄工具理性自身特點的同時,價值理性利用自身優點,與工具理性相互競爭、相互合作,辯證的作用于現代公共價值的管理,打造出一個全新的現代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管理的理性轉變以及轉變帶給自身的時代意義,分析了我國行政體制在此轉變中存在的問題,對社會發展有著重大現實意義。
關鍵詞:行政管理;工具理性;價值理性;時代意義。
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行政管理體制也在完成自身的演化,理性主義承載了主導者的責任,公共行政管理也在不斷的完善自我,提升自我,使得行政管理自身越來越趨向科學、民主和理性。行政管理理性主義模式的轉變,順應了時代潮流,也契合了行政管理大的演變規律。
一、行政管理理性及其轉變的必然性。
馬克斯韋伯認為,價值理性即“通過有意識的對一個特定的行為---倫理的、美學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闡釋的---無條件的固有價值的純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它不像工具理性那樣注重效率和利益,它在行為過程中重點關注的就是“價值”這兩個字,注重人自身的屬性和本質,價值理性可以體現出一個人對于社會的價值思考,更體現了一個人對于價值的理性思考。
(一)工具理性主義的消極影響。
1.“機器式管理”的危害“機器式管理”指的是把一個行政管理系統看作是一個冰冷的沒有感情的機器,在這個機器身上,各個零件只能在各個位置上發揮它們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彼此之間不可共生和互通。而工具理性模式下的組織系統,組織內部的運作就是這種機械化的關系,互相之間不共通。各個崗位上的人員就像機器人,在工作中不會投入更多的激情和心力,當然也不會有飽滿的熱情,工作過程中缺乏干勁,缺乏創新,一切都是在一個既有秩序卻又死氣沉沉的環境下運行。2.形式主義的誤導形式主義在工具理性主義影響下的行政管理體系中很容易滋生。在官僚制中,規章制度是其運行的制度基礎,甚至對政府的規章制度過分的強調、過分的崇拜,導致了這種形式主義掩蓋了價值理性的內在價值。組織成員對于組織內部的規章制度都自覺地嚴格遵循著,他們為組織內部的工作營造了井井有條的和諧氛圍,對制度的遵循也漸漸地趨向了簡單的完成任務,保證整個組織機制高效有序的協調運轉。久而久之,形式主義就這樣形成了。
(二)從工具理性走向價值理性的必然性。
1.價值理性是公共管理演化的結果一方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當經濟基礎在發生變革的時候,上層建筑的變革也是必然的。追溯人類社會的經濟成長史,從一開始以農業為主要經濟模式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到以工業經濟為主流模式的資本主義社會,再到以知識經濟為發展主干線的現代社會,是經濟領域隨著時代變遷而不斷發展不斷自我完善的過程。如果以以上三種經濟模式作為三個時間段去追溯政治發展史的話,農業經濟對應的是君權主義,工業經濟對應的是政權主義,而所謂知識經濟對應的就是人權主義。現代社會的知識經濟模式正在起步階段,它將不斷發展完善自己,伴隨著它的腳步的就是人權主義了。另一方面,在行政管理體制中,國家在著力于把“管理型政府”打造成一個“服務型政府”,人們對人權的呼聲日益高漲,民主意識、民主觀念空前覺醒,對強制性、冷漠型的管理方式越來越排斥甚至反抗,這也是一種管理模式的演化結果,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結果。所以,價值理性的回歸是時代發展變遷和公共管理演化的結果。
2.價值理性是公共價值管理的理性選擇首先,核心價值由新公共管理時期的績效轉變為公共價值管理時期的公共價值創建。價值根源于人的期望和感悟,公共價值的創造才是人們追求的新目標。其次,人性倘若由新公共管理時期的理性經濟人轉變為公共價值管理時期的反思理性人,當人的角色轉化成反思理性人的時候,他的思維已經會考慮到自身的利益價值,有了對自我價值的理性判斷。再次,政府角色由之前的掌舵人變更為其后的“戰略家”。政府不再是一個管理者的角色,而是一個出謀劃策的`戰略家,在觀望的同時從旁協助。
3.價值理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隨著變革的深入,經濟格局的調整,社會步入高度復雜化和高度不確定化。價值理性便是主張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呼喚人的本性,堅持以人為本,為群眾服務,走群眾路線,一切以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才是構建公平正義和諧社會最本質的要求。落實并發揮價值理性的作用,有助于政府更好的權衡利弊,盡量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有助于政府合理分配社會資源,消除貧富差異;有助于人民和政府和諧相處,便于決策更高效的施行落實;有助于化解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二、行政管理理性主義轉變的時代意義。
(一)有效解決了行政管理中的矛盾沖突。
1.解決了行政過程中公平與效率的沖突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主要實行的是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體制與計劃經濟體制一個很明確的區別就是:前者主要處理效率問題,后者主要處理公平問題。然而公平和效率的沖突主要表現在人們對政府的期待和要求,一方面希望政府大力維護公眾利益,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另一方面期待政府承當起社會責任,促進經濟成長,所以就產生了這對矛盾。在行政管理體制由以工具理性為重心轉變為以價值理性為重心的今天,以人民利益為依據,保障個人基本權利為前提,以共同富裕為口號,為政府在解決這對矛盾方面提供了指路明燈。這就是以價值理性為主,工具理性為輔,兩者辯證統一,競爭融合,共同作用于社會的進步。
2.解決了行政執行中信念與責任的沖突責任是每個人、每個團體、每個組織都具有的重要特征,具有制度性,是一個可以量化和衡量的概念。信念是一個人的主觀意識,信念不具有強制性、客觀性、規律性。當信念沖破責任的底線,就會和責任發生摩擦。行政理性的轉變不僅是理論知識的轉變,而且理論作用下的實踐方式也在相應的調整著。
3.解決了行政管理中道德與法律的沖突道德和法律的表現形式正是價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兩種差異理念的表現。道德體現了人的主觀意識,其中夾雜著主觀信念和情感表達的部分,具有非強制性。而法律具有道德所不具備的強制性、制度性和明確性,它更是一種強有力的工具手段,強制要求這每一位公民去遵守。德治與法制的統一是現在社會急需落實的事情,當價值理性更主動的作用于行政管理時,行政治理方式、治理手段就會站在價值的角度,理性的去判斷,既要合情合理,符合人之常情,又能遵守法律的規定,不偏不倚。所以要合理的運用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讓它們相互融合,辯證的作用于現代行政管理體制的建設。
(二)重塑了行政管理中價值理性的內核。
在現代行政管理體制中,我國本土的公共行政深受西方早期工具理性的影響,甚至有過過分推崇的時期。在我國本土價值理性尚不成熟、尚不完善的時候,西方工具理性在中國的越位發展使國內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的關系產生了碰撞和扭曲。在實踐運用中,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應該是相互依存,辯證統一的,兩者中任何一個單獨作用于行政治理,都將會造成行政管理道路的停滯,甚至倒退。行政管理體制由工具理性向價值理性的轉變拯救了日漸勢弱的價值理性,填充了價值理性的內核,擴寬了價值理性的層面,使原來狹窄滯后的內核變得宏大且包容。這樣的價值理性才可以運用到社會實踐中;才可以為工具理性提供價值指導,做工具理性的精神支柱;才符合行政發展的需求。這種轉變后的融合新理性的行政模式才會和時代發展相契合。
(三)引導了行政行為走向科學化理性化。
1.促進了行政目標逐漸趨向合理化價值理性作用下的行政文化具備一個明顯的特性,即就是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一。價值理性是種以人類主體為重心的理性,它和工具理性最大的區別就是更多的眷顧人們的需求,關切事物存在的價值,是對現在的行政目標涵蓋著更多的價值成分的考量。相比于工具理性的機械化、官僚化的行政統治,價值理性的行政文化偏向人治、德治的成分較多。這種德性行政所關注的是人的價值需求和意愿選擇,包括人們的民主選舉,民主參與。
2.引導了行政行為更加規范化在之前的行政文化中,人們在組織中分工明確,規范有秩序的做著自己的工作,不考慮工作的意義和目標,不考慮這樣做的價值和后果。而價值理性是一種批判理性,它為人們帶來了一套具體的批判標準,使人們的自主意識得以覺醒,更加關注人的主體意識。規范了行政行為,明確了行政目標和發展方向。
3.促使了以德行政得以實現價值理性作用下的行政文化形成了一種稱之為道德理性的思維模式。道德理性是用良心致良知,是一種美好的、純凈的內在心靈思維方式,它所尋求的是一種盡善盡美的存在,是一種大德大愛的展現,追求一種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道德范式,集中傳播道德規范、道德理想、道德原則、道德精神等,以這種方式來指導人們設定正確的行政目標。
三、我國行政體制在此轉變中需注意的問題。
(一)管理過程容易造成工具理性的膨脹。
現代的行政管理技術進入了一個飛速發展且快速更新換代的時代,政府在注重績效的同時,會引發管理模式的技術化效應,這種模式會慢慢走向僵化,會加劇工具理性的蔓延和膨脹。主要表現為以下三方面:
1.管理目標的置換政府的公共管理目標是人民的生活,人民的幸福指數。想要為人民謀利益,就需要每時每分關注著人民,及時為人民解決問題。而如果只注重管理技術的創新和改革,政府集中在人民身上的精力就會大大減少。久而久之,管理就會偏離主干道,忘記初心。
2.管理思維的僵化管理思維的僵化,主要是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說的。現代管理技術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在某種程度上使得政府形成了一種固定式的單項度思維,特別是地方政府,很容易形成一種誤區,即就是按照新的管理技術去執行就是正確的。這種思維方式會轉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重心,把本該放在行政結果、行政效益上的注意力,轉移到了該運用那種行政方法上,使地方的行政管理受制于新技術的視野,他們會或自覺或不自覺的去遵循技術的程序,并按照其路線走下去。這種現象持續和蔓延下去,會削弱地方政府行政治理水平。
3.管理方法的單調地方政府除了承擔治理一方區域的責任,還肩負著跟著黨走的使命。這使得他們對國家機關新的管理精神無條件服從和執行。它們認為新的管理方法才會讓它們緊跟上級組織的腳步,讓政府公共事業管理換發生機。但其實,針對有些問題,傳統的管理方法會取得比現代管理方法更好的效果。這就需要地方政府懂得取舍,靈活運用管理方法。不然會適得其反,管理成本上升,管理效益卻沒有太大變化。
(二)兩種理性的運用失衡。
兩種理性的失衡主要是工具理性的敦促作用。工具理性文化與以人為本的價值文化有著迥然不同的理念,工具理性的推廣和運用主要從三方面加劇了兩種理性失衡:
1.政府本位政府本位和民眾本位是兩個基礎性的選擇,是一個政府要進行公共事務管理首先要面對的問題。從本質上出發,政府是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政府工作和行為的出發點與落腳點是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但事實上,在工具理性主義的影響下,績效考核會成為政府行為的追求目標,對于體察民情之類的事情做的是少之又少。
2.功利傾向對地方政府而言,他們希望自己的所作所為能為人民帶來利益,能受人民歡迎。但這操作起來并不是那么的輕而易舉。人民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群體,他們的利益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且其中還充斥著各種各樣的矛盾分歧,譬如: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等。而功利傾向對地方政府最大的影響就是在上述利益沖突中,他們的選擇不會是理性的,而是被功利心左右,偏向眼前和局部利益。這既不利于長遠發展,又不能做到顧全大局,對國家前進的腳步有阻礙作用。
3.唯形式論唯形式論主要指政府走形式主義,對看得見摸得著的績效內容甚為看重,而對一些具有真正意義和精神的東西視而不見,使政府華麗的業績外表下空空如也,金玉其外,敗絮其中。這就要求政府組織對工具理性的傳播和運用必須小心謹慎,把它控制在一個合適的度上,萬不可使其越俎代庖,從而影響國家機關對政府治理道路的整個設想和計劃。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十四
1、行政: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其他特定的社會公共組織為實現公共利益對公共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的活動及其過程。
2、行政法:指調整行政關系、規范和控制行政權的法律規范體系。
3、行政關系: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同被管理者所發生各種關系的總稱。
4、行政權:指執行、管理權,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國家法律,管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的權力。
二、思考題。
1、為什么要對行政權進行控制。
答:行政權同其他公權力一樣,其作用具有兩重性。
在現代社會,行政權相對于立法權和司法權,有膨脹和擴張的趨勢;行政權與其他國家公權力相比,它與公民、組織有著更經常、更廣泛、更直接的聯系。
2、行政法的特征。
答:形式特征---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規范賴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數量居部門法之首。
內容特征---內容廣泛、規范,易于變動。
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交織在一起。
3、我國行政法的淵源有哪些。
答: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規章,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解釋,我國加入或承認的國際條約和協定。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十五
古典文學常見論文一詞,謂交談辭章或交流思想。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下面是行政論文初稿,請參考!
行政管理的法律規避問題分析。
摘要: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不斷的發展。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都出現了很大的變動。出現了法律的一些變動狀況。其中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存在著一些規避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是具有雙面性的。它有好的一面,有不好的一面。為了使行政管理方面逐步的走向規則化法制化的道路。對法律規避的一些現象,要去正確的指引,人們要對它也要有一個正確的方向。努力的去克服一些在發展的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努力的去建設法治的社會。
關鍵詞:行政;管理;法律規避。
前言。
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規避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在一些條令頒布以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規定規避現象就變得更為突出。如果長此以往,會嚴重地阻礙我國其他方面建設的發展。對于行政管理中法律規避的一些現象,我們要去仔細的針對他進行一定的研究。既要看到它積極的一面,也要看到它消極的一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去解決這些負面的東西,推動行政管理走向科學化法治化的發展道路。
一、行政規定的法律規避的表現。
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受行政管理本身內容的一些影響,容易出現內容繁雜交叉的現象。擁有管理權的一些部門,從自己部門的利益出發,為了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對于自己內部的職員他們就會來制定一些比較對于自己內部員工有利的一些規定。并且指定能夠有利于自己行使行政權力的一些法定規定案件。有些行政部門為了使一些行政法律規則對自己的某個方面有力,把同一個事情的問題制定出了兩個方案去解決,這種處理方式不利于行政管理方面法律化和制度化。級別管轄上存在一定的法律規避,有些法律法規對于行政管理的問題是十分有著明確的規定的,但是一些部門不愿意去行使這種規定,他們去逃避這種出現的問題。他們故意的將所規定的內容進行一定的調整,把大的最新的一些項目改成一些小的項目,不用去繳納巨額的資金,但又使它符合政府的一些相關的標準。有些地區自行去設置一定的標準,設置對于自己有利的一些標準,而不是顧全大局。在傳統的行政管理方面中存在著一些責任分管的不明確的現象,如果發生問題之后,這些負責管理的部門只會互相的推卸責任。而不是真正的去解決問題,這種職責不明的現象在某一些地區的行政機關中時有出現。還有一種情況是幾種部門想去行使行政管理權,發生了一個事件由幾個部門去負責的現象,這樣既不有利于人民去一個地點行使自己的權利,也不有利于事行政的案件去高效率的解決。各種臨時的去處理行政案件的部門,也會失誤的出現這種現象。政府有時候設立去一些臨時的行政管理機構去處理緊急的案件,如一些打擊私方面的上層組織小隊或者緊急的城市道路擴建的.部門等等。這些機構的出現,是為了協調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和諧關系,解決所出現的矛盾處理的。但是,他有很大的自主性和隨意性。存在著一些私底下進行自主處理的現象。處理的過于著急有時候會造成不公平的現象,不利于老百姓們去公平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二、行政實體法律規避的現象。
如果一些行政案件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問題,那么許多行政辦事機關就會受到一些利益的驅動,如果這個案件不屬于自己的管轄,也會自己去處理一些財務,甚至與當事人進行協商。有一些公安系統查獲了一些案件的話,他們有些會不走實際的程序去將財務方面進行處理,法院也在逐漸的調查這種情況。有些原告在進行私了之后,可能會出現重新上訴的現象,這次向被告提起行政訴訟,這種情況是被告會對原告進行撤訴的一些處理,而避免承擔更大的一些行政責任。這種現象也展示了一些行政機關對人民的一種不負責任,不能夠真正的做到為人民去進行積極的服務。在進行行政處理的時候,有些行政機關會與當事人進行一定的協商,來減少一些行政方面的麻煩。采取一些相對人能夠去積極配合行政方面的工作。相對人接受了有關機關所提出的意見之后,與行政機關簽訂了一定的合同,并且做出了一定的保證之后才會行使某種形式的權利。而且行政機關濫用自己的行政權力,違反了一些法律的宗旨,對于法律進行規避。比如說一些衛生檢查的機關對于飯店的某些服務不滿意,或者是沒有給予一定的優惠,就進行隨意的行政處決。或者在其他方面給予他一些不公平的對待。還有些行政部門,對于一些態度惡劣的服務,也會給予一定的處罰。這種處罰都是自己私自決定的,沒有經過法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人民群眾也會對此種現象有所反感。
三、對于行政現象中的一些規避現象的評析。
行政管理中法律存在一些法律規避現象,這種現象雖然不能夠禁制,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進行減少。他出現這種狀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一些工作人員的思想意識上,并沒有十分科學和先進經驗,停留在過去的一些處理方式上。有些法律法規掌握得并不是十分完備,地區差異在此方面表現的十分明顯,有些地區接受到一些法律教育要明顯的比其他區域較好。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也會使行政的有關部門去作出相應的舉措。為了使行政管理方面盡量的去避免一些規避的現象,應該采取一定的措施去積極的改進,努力的提高和改進所出現的這些問題,盡量的去減少一些情況的發生。國家也要在此方面進行一定的調控措施,讓政府能夠真正的為人民去進行服務。
四、結語。
對于行政管理中法律規避的問題,我們要針對所出現的這些問題逐一的去進行解決,要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之下,遵循著國家的一些規定的道路,并且堅持不懈的走下去,不要因為一點困難就放棄。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的促進我國行政管理法制化的一些發展,如果在這方面發展成功的話,將會有力的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作出一定的貢獻。要將行政管理中的問題變的靈活化和簡單化。要有一定的原則性和規則性,努力的發揮各種監察管理機構的一些作用,更好去的建設行政管理方面。
參考文獻:
[2]陳沫.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規避問題研究[d].外交學院,.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十六
本站司法考試專欄整理了2016司法考試各個試卷科目大綱與往年變化,希望對廣大考生能有所幫助。
1.新增7個考點。
(1)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無明顯不當”
(2)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新增“依法受理、依法應訴原則”
(4)行政案件審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個考點:“調解的適用”。
2.刪除或合并7個考點。
(1)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職權、不得濫用職權”2個考點合并為1個:“不得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
(2)起訴與受理,“對起訴的審查、審查的結果”2個考點合并為1個:“對起訴的審查和處理”
(3)行政訴訟的一審程序,將“審理前的準備、審理程序”修改為“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
(4)涉外行政訴訟,刪除“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1個考點。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論文(精選17篇)篇十七
行政訴訟法是有關行政訴訟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是規定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的訴訟活動程序,規范各種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法律規范,也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法律部門。
首先,行政訴訟法是規定行政訴訟活動程序的法律規范。行政訴訟是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發生訴訟關系的步驟、方法、形式、順序、時限均要由法律明確規定。行政訴訟法就是規定上述程序的法律規范。
其次,行政訴訟法調整的對象是訴訟行為和訴訟關系。行政訴訟法以訴訟行為和訴訟關系為調整對象。所謂訴訟行為是指行政訴訟中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實施的各種行為,如起訴、答辯、送達、裁判、妨礙訴訟、拒不執行判決等。行政訴訟法調整訴訟行為的基本方式是創設行為模式,明確規定各個訴訟主體實施行為的條件、標準及法律后果。所謂訴訟關系是指行政訴訟過程中各方訴訟主體之間形成的特定的訴訟事實與后果之間的關系。
再次,行政訴訟法的主要內容是規定行政訴訟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例如,人民法院享有行政爭議案件的主管權與管轄權,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案件,法院不僅有受理的權力,而且有必須受理的職責。法院享有主持案件審理,指揮庭審的權力,法官遇有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情形時有回避的義務。當事人有起訴的權利,也有接受終審裁判、執行法院裁判的義務。
最后,行政訴訟法是有關行政訴訟的法律規范的總和。行政訴訟法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形式意義上的行政訴訟法典,專指我國1989年4月4日由七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廣義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實質意義的行政訴訟法,除行政訴訟法典外,還包括一切有關行政訴訟的法律規范,它們分散在各種法律、法規及立法、司法解釋中。
理解行政訴訟法,需要正確認識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的關系。行政訴訟法是規范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程序法,它規定法院、訴訟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程序性權利和義務,因此,是有關程序規范的總和。而行政實體法是規定行政機關及相對一方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所以,二者規定的內容及范圍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也有一定的聯系。行政訴訟法是保證實體法得到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行政訴訟法與行政程序法都屬于程序法,都是保證行政實體法正確實施的手段。但適用的主體不同,所處的階段也不同。行政訴訟法主要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據;而行政程序法主要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實施公務行為的依據。從適用的階段看,行政訴訟法是審理行政案件時適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濟程序;而行政程序法是關于行政行為的程序法,它貫穿于行政行為的全過程,不僅包括事后救濟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通常情況下,行政實體法首先通過行政程序法得以實施,只有發生行政爭議進入訴訟時,才有適用行政訴訟法,通過訴訟程序實施行政實體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