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管理的基本依據,它可以幫助我們建立良好的秩序。希望以下這些規章制度范例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中取得成功。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一
一、備餐應在專間內進行。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宜戴口罩。
二、備餐間內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備餐無關的活動。
三、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對專間進行空氣和操作臺的消毒,使用紫外線消毒的',應在使用近前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
四、備餐間內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容器,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保持清潔。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應經消毒。操作時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五、操作人員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
六、用于菜肴裝飾的原料使用前應洗凈消毒,不得反復使用。
七、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八、上菜通道必須與餐具回收通道分開,上菜時必須加蓋保潔。
九、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各項操作規程和有關要求。
十、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有關食品安全法規、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等,取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證明。
十一、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方能上崗。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二
1、住宿部應當義務對住宿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本住宿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住宿生傷害事故,住宿部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者,并及時通知家長進行處理解決。
2、家長作為住宿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住宿部對你的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糾紛問題或傷害事故,家長應保持冷靜,克制情緒,不得在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應當積極配合住宿部進行調解。
3、住宿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住宿部的管理制度,聽從住宿部管理人員的安排,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要遵守紀律,嚴格執行管理制度,按時作息,(早6:30起床,晚10:40熄燈)聽從管理人員安排。
2、住宿生應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3、嚴禁半夜外出,翻越大門,去網吧上網,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4、在宿舍內嚴禁大聲喧嘩,吵鬧打架,互相追逐,上下樓梯要輕抬腳步,相互之間要互幫互助,團結友愛,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5、離開宿舍前要關好水龍頭,掩好窗,關閉或切斷所用電器或電源,并全面檢查宿舍安全,否則,發生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6、星期天回家,去親友家,上街購置物品,要向管理人員請假。嚴禁私自外出,嚴禁去不安全的地方玩耍,否則,發生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7、住宿生在學校期間,上學、放學、離開住宿部、返回住宿部途中發生一切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8、嚴禁拉引非住宿生,異性同學到宿舍內,嚴禁留宿外人過夜,如有外人主動來宿舍時,請你說服他人迅速離開宿舍。否則造成的意外傷害由當事人承擔。
9、要安全節約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用電爐、電熱毯、熱水器、取暖器、理發器、充電器,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本人自己負責。
10、嚴禁在宿舍內點燃蠟燭,燃燒廢品廢物,嚴禁吸煙、酗酒、打撲克、下象棋、賭博等活動。
11、嚴禁將酒精,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刀具等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宿舍。否則造成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12、要講究個人和室內衛生,要保持室內外整潔,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嚴禁在墻壁上、床架上、門窗或玻璃上亂張貼、畫畫、釘釘子,嚴禁亂堆放廢品廢物,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倒污水。下水池中不亂扔廢物。
13、要防止宿舍內丟失東西,自己要把自己的錢物、手機以及貴重物品保管好,嚴禁偷拿別人的東西。
14、要愛護公物,嚴禁損壞室內外所有設施,如有損壞由損壞人照價賠償。
此責任書要三方簽字,自簽字之日生效(由住宿部留存)住宿部(簽字)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三
1、按時起床,按時就寢(具體時間由生指導老師制定),熄燈后不準講話,不得聽收錄機(耳機),不得打手電,點蠟燭;不得洗衣服或離開寢室干其它事情。
2、床鋪美觀整潔,棉被折疊整齊,床上無雜亂衣物。日用品擺放井然有序,無臟鞋、臭襪。按照學校要求,作好個人衛生。
3、寢室墻壁整潔,不在墻上打釘掛物、亂涂亂畫,不粘貼明星畫像;門窗及墻面整潔無塵,無腳印、球印及其它印痕;角落無蜘蛛網。保持原教師的面貌,不得私自改變原來的教師布置。
4、住宿生除周末外,不得隨便外出,如需外出應向生指老師請假,征得同意后報教導處。嚴禁住宿生夜間外出,嚴禁將外人帶入寢室,嚴禁擅自留宿別人。
5、不得在寢室放現金,有現金可交生指老師代管;不得把貴重物品放寢室內;箱子必須加鎖,嚴防失竊,如有失竊應及時向生指老師、教導處報告。未經他人同意,不得隨便動用他人用品,否則以偷竊論處。
6、離開寢室要關好門窗,注意防盜、防火、防觸電等。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向學校報告。不得動用燈管、插座等。
7、愛護寢室公共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
8、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嚴禁在寢室內玩牌;不得在寢室外、走廊踢球,不得在寢室內就餐;禁止在走廊、樓梯口打鬧追逐。
9、寢室衛生及樓道衛生由各寢室負責打掃,禁止用水沖地。垃圾入袋,嚴禁向窗外扔瓜皮果殼、紙屑及倒水、倒垃圾。
10、必須按指定寢室、床位就寢,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更換。保持好自己所在區域的衛生。不得隨意將課桌椅搬回寢室,如確實需要須征得學校同意。
11、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室員要服從寢室長管理,不無理頂撞,寢室成員團結友愛,生活上相互關心照顧。寢室長忠于職責,重大情況及時匯報。
12、學生在指導的地點洗臉、洗腳,節約用水。除了學校提供保溫桶外,每四位學生準備一個暖壺。
13、由學校教導處負責住宿學生管理工作,生指老師主持日常事務工作。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四
近年來,隨著我旗集中辦學目標的實現,蘇木學校全部撤并到鎮區,住宿生數逐步增多,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中小學生在校外住宿。由于學生年齡小、生活自理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加之有些房東責任意識不到位,學校無法對學生在校外時間進行管理。因此,校外住宿生存在交通、住宿、餐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隱患。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校外住宿生的管理,確保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旗教育、公安、衛生等相關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從創建“平安學校”、“平安新右旗”和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作為本部門和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采取多種措施,強化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
學校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讓學生盡量住校。學校宿舍確實已住滿或因其他原因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學生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后,學校進行登記備案。轄區派出所與租房戶、學生家長與學校分別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責任和義務。每學期開學時學校必須準確掌握本校校外住宿生的基本情況和人數進行重新登記核實備案。同時,要了解和掌握學生校外活動情況、食宿情況及租房戶的居室安全、環境衛生、生活設施等具體情況。對食宿條件差,房東管理不嚴,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強行更換住宿地點或搬到學校住宿。
三、不斷加大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力度。
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與法制教育,培養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要求各學校通過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等載體,將學生住宿安全和交通安全問題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在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必須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要求。
旗政府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學校要相應成立校長負總責、1名副校長專門負責的校外住宿生管理領導機構。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管理規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項制度。建立校外住宿生安全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確保重要信息及時、準確上報。建立校外住宿生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做到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同時,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納入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
(一)人民政府職責。
要督促公安派出所、消防、文化、衛生防疫、工商等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納入日程,依法進行管理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要停止營業,以達到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的目的。
(二)教育局、文體廣電局職責。
加強社會宣傳教育,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學校安全教育,落實安全責任,建立健全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形成全社會自覺關心、積極參與中小學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有效保障學生安全。
(三)衛生局職責。
加強對校外住宿生住所、周邊飲食店的衛生監督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以確保防疫、食品衛生安全。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責。
對以贏利為目的的校外住宿生房戶進行工商登記,依法實施管理,對不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應依法取締。
(五)公安局職責。
加強對校外住宿生住所周邊地區的治安巡邏,尤其是對易發案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和重點部位的治安巡邏。將校外住宿生納入暫住人口進行管理,及時排查消防、治安隱患,嚴密防范各種安全問題的發生。
(六)學校職責。
學校要安排一名領導具體負責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校校外住宿生檔案,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班主任協調,與當地派出所、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教育學生在校外食宿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嚴格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學習和活動,注意安全。定期對校外住宿生的食宿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問題嚴重的協調相關部門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確保校外住宿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七)班主任職責。
班主任要建立校外住宿生檔案,對住房情況、戶主姓名、位置、門牌號、就餐以及聯系電話等方面的情況做到全面了解,注意與學生住戶做好溝通工作,督促其對學生負責,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校負責,對社會負責。建立有效聯系,并象家訪走途生一樣進行專訪,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及時處理,及時匯報。
(八)住戶職責。
學生住戶要切實樹立對學生負責,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校負責,對社會負責的高度責任感,主動到當地公安部門為住宿學生辦理登記手續。
總之,各相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本著為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負責,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共同創造一個適合青少年和兒童學習生活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新右旗做出貢獻。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五
(一)住宿要求:。
1.嚴格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生活上、學習上互相幫助,培養良好的文明風尚.
2.每個寢室設寢室長一人,負責該室紀律、內務、衛生等管理工作。發現擅自缺宿或其他人員在本寢室就寢的要及時向生管老師報告.3.每位同學必須按編定床位入宿,不得私自調換或到別的'寢室住宿。
4.愛護公共財物,不損壞水電、門窗、床鋪等設備,不私自搬學校公物進宿舍使用。
5.保持宿舍內安靜,不在宿舍中進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如打撲克等。
(二)衛生要求:。
1.要自覺遵守衛生制度,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雜物,不隨地倒剩余飯菜,不向窗外丟、倒雜物,不帶一次性餐具進宿舍。
2.負責“衛生值日”的宿生,每天(早晨、午后)打掃寢室兩次,每周星期五大清潔一次。
3.要注意個人衛生,勤洗衣服、被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4.要嚴格遵守內務的有關規定,及時整理好個人內務。
(三)作息要求:。
1.起床鈴響后,應立即起床,整理內務。
2.午休時間要安靜休息,不得從事與學習無關的娛樂活動,不得使用收錄音機。
3.就寢鈴響后,必須進入寢室就寢,熄燈鈴響后,要立即關燈安靜入睡。
(四)安全要求:。
1.不得玩弄電線、電器等。
2.不要帶貴重物品到宿舍中;不得在宿舍里使用臺燈、充電器、變壓器等電器,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機等。
3.離開寢室要關好門窗并加鎖,要協助學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盜、防壞人等治安保衛工作,發現情況要及時向老師報告。
4.上課、課外活動、晚自修時間,除因病經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寢室。
5.不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不在寢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6.不能回校住宿必須向生管老師請假,不得擅自離校住宿。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六
1.學生只能在學校安排房間和床位住宿,不得隨意調換,也不得擅自住校外。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管理人員要按時清點學生人數,對不假外出的學生要及時查明原因,并視其情況給與批評教育或適當的紀律處分。
3.要愛護公物和清潔衛生,不得隨意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倒臟水,嚴禁向外扔雜物。
4.嚴禁在食宿飲酒、吸煙、賭博、斗毆。不看黃色的書刊、淫穢錄像,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動。
5.不私拉亂接電線,不隨意拆卸、更換插頭、插座、燈泡等電器設備。
6.不準在寢室點蠟燭、油燈、蚊香,不燒電爐,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寢室,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7.不準在宿舍內打鬧、追逐、劇烈運動或做游戲,防止磕碰受傷。
8.防擠壓。關門窗時應該小心,以防造成傷害。
9.防墜落。不得將身體伸出陽臺或窗戶外面,謹防不慎,發生墜落危險。
10.防意外傷害。不得將小刀、剪刀、棍棒等帶入寢室。
11.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寢室,不得私自留宿,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寢室。
12.離開寢室或晚上睡覺時,必須關好門窗,提高警惕,防止失竊。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七
為了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及學生的上機實習:為了計算機房的安全管理及電腦的正常使用,現作以下規定:
一、上機須按指定位置入座,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換位。
二、未經管理人員同意,嚴禁私自帶磁盤及光盤進入電腦室。
三、保持室內清潔,嚴禁帶食物進入電腦室,禁止亂丟亂吐。
四、電腦室內要保持安靜,不得喧嘩、四處走動、隨意進出。
五、進入電腦室后要按規定填寫好上機登記記錄冊。
六、電腦出現故障應立刻報告管理人員,嚴禁私自修理。
七、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教師機及服務器。
八、離開電腦室前,必須按正常程序關機、關閉電腦電源。
九、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電腦。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八
副組長:xx。
組員:全體行政人員、班主任、醫護人員、保安人員。
為了嚴格控制各種傳染病的播散,預防控制傳染病的傳播,確保不發生交叉感染,根據不同傳染病病原體的排出方式與傳播途徑,采用不同的隔離措施。醫護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并善于應用有關的各項隔離技術。一經發現有發燒、咳嗽、嘔吐等癥狀的學生、教職員工立刻采取隔離措施。
1.隔離室放置口罩、帽子、手套和隔離衣等必須用品。2.專用洗手設備消毒液、洗手液。3.配備醫療廢棄物專用垃圾桶。
1.進入隔離室均要戴口罩、帽子、手套、穿隔離衣、換鞋,登記好詳細信息。
2.物品一經進隔離室即視為被污染,均應嚴格消毒處理。
3.污染的敷料、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物和生活用品要立即裝在雙層有警示標識的感染性廢物垃圾桶封閉,按規定運送處理。
4.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要用5:1份含氯消毒液混勻消毒處理后再倒入下水道或廁所,經密閉管道到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5.接觸病人的體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或污染的敷料必須戴手套,脫手套后要洗手。
6.隔離室實行定時消毒和隨時消毒制度,每日定時消毒兩次。地面及距地面二米以下的墻壁、家具等用消毒液每日擦洗(噴灑)兩次。人員出入后立即消毒。
中學教師年度誠信考核制度。
指導思想。
學校全體教師職工。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間不扣分),以此累計。
3、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早退,隨意停課,擅離崗位者酌情扣分。
4、請假超出一定天數者,除扣完本項以外,其余按教文體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師德(10分)。
1、言行不檢點,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扣5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重的每次扣5分。
3、鬧不團結,無理取鬧的',每次扣5分;
4、對偶發事件未處理或視而不見者,造成學校聲譽受影響,影響教師整體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嚴重違反師德情況的酌情扣分。
6、本項總分10分,扣完為止。
(三)工作常規考核(10分)。
1、備課、上課、改作、家訪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視情況酌情扣分;
3、實驗課開設率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到校時間、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項各條酌情扣分情況由校委會討論決定。(四)教育教學能力(60分)。
1、教學成績按《教學成績分計算方案》執行。按總分折40分的方法,計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師獲各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區級記3分,市級記5分,省級記7分,國家級記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為準。
3、教職工本人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準同意的各類競賽獲獎,加分標準如下:
4、教師輔導學生參賽獲獎,按如下加分。
5、文娛會演和運動會等團體獎名次參照教師個人獲獎計分(1—4為一等獎;5—8為二等獎;9—12名為三等獎;13—16名為鼓勵獎)。
6、業務論文在正規教育雜志報刊上發表的,且有署名“xx鄉中心小學”的記2分。
7、教育科研課題成果按個人獲獎4倍計分(執筆人占50,其余教師共占50,由課題組長平均分配)。
8、一個年度內一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2—7項)加分封頂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計算方案》執行,該方案未制定出來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計10分。
五、以下情況屬于一票否決,定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違反政紀國法而受上級有關部門處分者;
3、犯罪處刑罰者。
4、其他因受處分,明確被定為考核不合格者。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相沖突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九
為進一步優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根據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陣地,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監督,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紀律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規定。
2、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為學生學習、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3、對學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思想,要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明確責任、管教結合、事實求是、妥善處置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服務、管理、教育三條線的主體作用,同時充分調動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1、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設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遵守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床、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2、建立宿舍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各宿舍選出宿舍長一人,負責制訂輪流值日制度,落實房內各種措施,定期向社區部門匯報本宿舍情況。
3、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臟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煙、喝酒、賭博、打架、看、傳不良影響書刊。
4、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5、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房同學要互幫互愛,并及時報告值班樓管人員,病情較重者,由樓管人員或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6、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講話,不準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并通報批評。
7、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衛生,各宿舍每天一人負責打掃房內及門前,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污損墻壁及亂涂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
8、房內整潔做到:疊被統一格式,鞋屐擺整齊,天花板地面保持干凈,并注意保潔。
9、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公物,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不準私接用電器,違者,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10、貴重物品盡量避免帶入宿舍,現金隨身帶或存學校附近銀行。
11、各房要自覺遵守學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準點蠟燭、用紙生火、燒塑料袋等。
12、如遇緊急危險,相關學生要有秩序地離場,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并要迅速報告值班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13、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14、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聲怪叫等。
15、嚴禁爬門窗,扒護欄。
16、單車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樓梯下面或樓道內。
17、不得在宿舍區打球,宿舍嚴禁敲打。
18、加強群防群治,發現有偷盜、勒索、搶劫行為要勇于斗爭、及時報告,要敢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宿舍直接責任人:各寢室宿舍長。
宿舍總負責人:公寓輔導員,樓管,材料工程系社區管理部。
1、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積極做好學生宿舍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學生的防火意識,對學生宿舍、寢室定期巡視檢查,及時排查火災隱患,處理險情,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公寓輔導員定期組織公寓防火演講。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燃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內吸煙,有違反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火險、火災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3、嚴禁學生在寢室內使用電熱設備和大功率用電設備,如電褥子、電爐、電熱杯(鍋)、電飯堡、電熱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響等,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罐等器具。有違反以上規定,除沒收器具外,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4、嚴禁學生在寢室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有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及警告以上處分。因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后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線路、燈具、開關等用電設備設施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禁止學生個人擅自處理,若需修繕,學生應及時向宿舍老師報修。擅自處理不當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后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6、嚴禁損壞樓道內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按《消防法》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7、宿舍過道、緊急通道、樓梯口處不得停放自行車等阻礙通行的物品。
8、一旦發生火險、火災時,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應及時進行撲救,并立即進行報告,發生大面積火災時,應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則,及時撲救,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要組織學生有序撤離,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并要迅速報告有關領導。
9、對違反宿舍防火安全相關制度的,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條例執行。
1、嚴格遵守門衛制度,男、女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外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學生晚間外出須要請假,寒暑假期間,未經輔導員、宿舍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學生宿舍內大型、貴重物品要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核實后方可帶出。
2、學生必須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經教學系和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私自調換床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調換寢室造成鑰匙管理混亂和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學生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違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較壞影響或后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4、嚴禁學生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反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5、寢室門窗、門鎖損壞,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修,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反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自己妥善保管。寢室因更換室員、門鎖損壞、鑰匙丟失、曾經被盜等因有失盜隱患存在時,應及時更換房門門鎖。嚴禁學生轉借、私配房門鑰匙,因疏忽、過失、違規造成寢室財物被盜者,應追究責任人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維修門窗,門鎖應及時報修,報修后相關部門應在24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個工作日完成維修工作。
7、管理好個人財物,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寒暑假及小長假期間,學生貴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現金、銀行卡、飯卡、手機等要隨身攜帶。寢室內不宜存放大額現金,銀行卡及存折密碼不宜對任何人泄露,取錢時應提防他人偷窺密碼。個人保管不當造成被盜損失的責任自負。
8、探親訪友者,學校和外來管理檢查人員需進入宿舍的,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允許后方可進入學生宿舍,并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學生宿舍。
9、公寓值班室負責保管學生鑰匙,不得外借。
1、公寓輔導員和學生班主任做為學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公寓安全檢查工作。公寓輔導員必須每周進行兩次安全檢查工作,并將結果匯總到學生處,發現問題及時和公寓科溝通。
2、學生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槍械、管制刀具等帶入學生宿舍。違反者,除收繳物品,送保衛處依法處理外,視其情節態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禁止在學生宿舍內打麻將或以其它形式從事賭博活動,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公寓內禁止從事邪教傳播邪教的行為,嚴禁傳播、復制、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嚴禁酗酒、打架斗毆、起哄,禁止在樓內大聲喧嘩、吹拉彈唱、打球和進行其它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
5、禁止在寢室內飼養各種寵物。
6、不準向窗外、走廊或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不準亂扔酒瓶、熱水瓶等玻璃制品。因亂扔物品引起騷亂的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引起人身傷害的,除經濟賠償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禁止小商小販擅自進入樓內推銷物品,禁止租賃、代售、直銷等一切經營活動。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宿舍內從事各類營利性服務活動。
8、宿舍門開關時間統一規定,學生應按時歸宿,晚歸者必須出示證件,并作登記后方可進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歸者,應出示相關證明。
9、嚴禁學生從其它學生寢室翻墻、翻窗入室或出室,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學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10、嚴禁學生擅自去動宿舍配電裝置,嚴禁學生擅自觸摸、調試、破壞電表等用電設備,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因違規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擔。
11、學生宿舍內若遇突發性治安事件,應及時將情況上報輔導員和舍務老師、學生處、保衛處等相關部門。
12、學生如有違反條例,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制度執行處理。
學生住宿保證書。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
為了更好地落實上級關于校園安全問題有關指示精神,確保同學們的人身安全和教學秩序的穩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生活上、學習上互相幫助,培養良好的文明風尚。
2、每個寢室設寢室長一人,負責該室紀律、內務、衛生等管理工作。發現擅自缺宿或其他人員在本寢室就寢的要及時向班主任老師和值日老師報告。
3、每位同學必須按編定床位入宿,不得私自調換或到別的寢室住宿。
4、愛護公共財物,不損壞水電、門窗、床鋪等設備,不私自搬學校公物進宿舍使用。
5、保持宿舍內安靜,按時作息,不在宿舍中進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如打撲克等。
1、要自覺遵守衛生制度,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雜物,不隨地倒剩余飯菜,不向窗外丟、倒雜物等。
2、負責“衛生值日”的住宿生,每天(早晨、午后)打掃寢室兩次。
3、要注意個人衛生,勤洗衣服、被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4、要嚴格遵守內務的有關規定,及時整理好個人內務。
1、起床鈴響后,應立即起床,整理內務。
2、午休時間要安靜休息,不得從事與學習無關的娛樂活動,不得使用收錄音機和mp3等。
3、就寢鈴響后,必須進入寢室就寢,熄燈鈴響后,要立即關燈安靜入睡。
1、不得玩弄電線、電器等。
2、不要帶貴重物品到宿舍中,嚴禁把火種帶入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器、變壓器、充電器等電器用品和在宿舍內吸煙。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機、蠟燭等,嚴禁在宿舍或教室內焚燒廢紙、雜物、打火機、點蠟燭等。
3、離開寢室要關好門窗并加鎖,要協助學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盜、防壞人等治安保衛工作,發現情況要及時向老師報告。
4、嚴禁在床上打鬧、亂蹦亂跳,拆解,改變床的結構。
5、上課、課外活動、晚自習時間,除因病經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寢室。
6、不準隨便串宿舍,不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不在寢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回校住宿必須向班主任老師請假,不得擅自離校住宿。
8、不準在校外就餐,購買零食,飲料等。
9、不準搬弄是非、造謠惑眾、引起恐慌。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 宿環境。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每位住宿員工。
第二章? 宿舍崗位設立及崗位職責
第三條?員工宿舍設立宿舍領班1名,宿舍管-理-員3名,保潔員3名,門衛3名,鍋爐工3名。
第四條?宿舍領班崗位職責
1、? 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宿舍員和保潔員的工作,對違反工作紀律情況要及時上報,做到公平、公正。
2、? 上班前,必須按照公司的規定著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 精神振作,保持昂揚的工作狀態。上班期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脫崗、離崗,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 負責不間斷的巡視員工宿舍的安全情況,同時了解員工生活動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5、? 負責保管員工宿舍庫房的物品,根據出入庫情況進行登記入賬,隨時清楚庫房內的物品數量,如有丟失、損壞追究責任。
6、? 帶領管-理-員和保潔員搞好宿舍的安全、衛生等工作。
7、? 時刻樹立安全意識,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防病毒傳染”工作。
8、? 發現宿舍設備損壞,要及時上報,并協助上級查明原因,如屬于正常損壞,填寫《工程單》報修。
9、? 完成領導賦予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宿舍管-理-員職責
1、服從管理,團結同事,熱愛管-理-員工作崗位,積極配合后勤領導的工作。
2、上班前,必須按照公司的規定著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精神振作,保持昂揚的工作狀態。上班期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脫崗、離崗,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對違反工作紀律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反應。
5、負責不間斷的巡視員工宿舍的安全情況,同時了解員工生活動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負責保管員工宿舍庫房的物品,根據出入庫情況進行登記入賬,隨時清楚庫房內的物品數量,如有丟失、損壞追究責任。
7、隨時了解員工宿舍的動態,依據人力資源部開出的《員工住宿通知單》負責辦理員工入住手續并根據《離職單》辦理員工退房手續。
8、時刻樹立安全意識,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防病毒傳染”工作 。
9、負責餐廳員工用餐的刷卡。
第六條?宿舍保潔員職責
1.? 上崗前,必須持《身份證》、《健康證》。
2.? 服從管理,團結同事,吃苦耐勞,熱愛保潔員工作崗位。
3.? 上班前,必須按照公司的規定著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4.? 精神振作,保持昂揚的工作狀態。上班期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脫崗、離崗,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5.? 負責員工宿舍的衛生秩序及消毒工作,禁止在清理衛生時,擅自動用員工的物品,更不準拿員工的物品據為己有。
6.? 保管好備用鑰匙和相關物品,如有丟失,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 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合理使用清潔用品。每周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清掃衛生死角。
8.? 發現電器設備和物品損壞,要及時上報。
9.? 時刻樹立安全意識,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防病毒傳染” 工作。
10.? 要認真交接-班,并填寫《交接-班登記表》。
第七條?門衛值班員職責
1、? 當班期間要堅持依法、規范、文明值班;處理各類問題既要敢于堅持原則、按章辦事,又要講究策略、機智處置。
2、? 負責外來人員、物品、車輛的.登記并填寫《外來人員車輛登記表》。
3、? 負責11:00之后員工出入宿舍的登記。
4、? 夜間值班員不得打瞌睡,每間隔60分鐘上下樓層巡視一遍,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5、? 需要住宿的員工必須持《入住通知單》方可進入員工宿舍,? 22:00之后非住宿人員不得進入宿舍(經理級以上人員除外)。
6、? 負責離職退宿員工物品檢查,防止公司物品流失,并在《放行條》上簽字。
7、? 值班期間發現違法亂紀行為應及時上報后勤部經理或人力資源部領導。
8、? 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值班期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9、? 嚴格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夜間值班情況的書面記錄。
10、? 發現可疑人員,應及時盤查,防止無關人員靠近或進入宿舍。
11、? 上班時間集中精力,監守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聽音樂、聊天等,
12、? 完成領導賦予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鍋爐工崗位職責
1.? 每天工作開始前要檢查好鍋爐及蒸汽管道設施狀況,防止事故的發生。
2.? 安全生產第一,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當班人員要集中精力,密切注意壓力表和水位的變化情況,如發現異常變化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部領導以確保鍋爐的安全運行,嚴防鍋爐爆炸和表、儀表等)必須經常檢查,平時發現管道損壞或漏氣漏其它事故的發生。
3.? 對鍋爐鍋爐附件(如水位表、儀表等)必須經常檢查,平時發現管道損壞或漏氣漏水要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 做好爐房的清潔衛生工作,及時清除爐漬,保持室內的清潔,同時嚴禁外人進入爐房,更不能亂動爐體部件。
5.? 努力鉆研業務知識,掌握和熟習操作燒爐要領,總結經驗,節約用水用煤。積極完成工作任務。
6.? 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許喝酒上崗。嚴格面對面交-班制度,交-班時要交待前班工作的詳細情況,并作好記錄。
7.? 不遵守規章制度及操作程序,所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當班鍋爐工負責。
8.? 備足燃料,負責各食堂每天的供汽蒸煮工作及提供開水做飯菜保暖工作。
9.? 摸規律,不斷提高蒸煮技術,防止出現生飯、夾生飯或蒸不熟食品。
10.? 每天要按時供應開、熱水。嚴格按照開、熱水的收費標準收,且要一視同仁,不搞特殊化。
11.? 遵守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要佩帶上崗證。無故誤飯,供不了開、熱水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
12.?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第九條?寢室長職責
每間寢室設立室長(部長擔任)1名,負責寢室的管理。
1.? 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 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 寢室長有義務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后勤部匯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條?愛護消防設施,不得故意損壞。
第十一條?在樓道內,不得追逐、打鬧等行為,防止摔傷、撞傷。
第十二條?宿舍區域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條?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 無阻。
第十四條?嚴禁在宿舍內吸煙,一旦吸煙發生事故,當事人負全責。
第十五條?不得在宿舍內動用明火。
第十六條?攜帶物品進出宿舍,要主動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第十七條?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財物,不得將現金等貴重物品隨意亂放,凡?出現個人財物問題,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進出寢室要隨手關門,防止物品丟失。
第四章? 衛生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的衛生環境。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內拋物。
第二十條?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第二十一條?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 后仍不執行者,由后勤部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處理。
第二十二條?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
1.? 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予以罰款。
2.? 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給予罰款。
3.? 發現將清掃的垃圾堆積到樓道內或寢室門口,違反者予以罰款。
第二十三條?每周一(具體時間待定)各部門派一名副經理級(含)以上人員? 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后勤部經理統一安排衛生檢查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參加衛生檢查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否則予以罰款。
第二十五條?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參加者,應及時匯報部門負責人,由其部門負責人安排他人參加。
第二十六條?參加衛生檢查之人員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分,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第二十七條?在一個月內檢查中,依據檢查情況和平時的制度落實情況予以評比,每月評比出一個最佳和最差宿舍。
1.? 通報表揚(批評)。
2.? 被評為最佳(差)宿舍則該寢室人員給予共100元的獎勵(罰款)。
3.? 獎勵(罰款)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五章? 水、電管理
第二十八條?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罰款。
第二十九條?住宿員工必須樹立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的優良傳統,違者將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如查不出責任人,則對所在房間住宿人員予以罰款。
第三十條?宿舍的電源實行分室統一管理,實施定額供電,因用電不足,予 以寢室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第三十一條?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第三十二條?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源線或插座。
第三十三條?充電器具不準放在床上充電和使用;不準在床頭使用臺燈;電源插口不得用衣物或其他物品遮擋、覆蓋。
第三十四條?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后勤部或保安部。
第三十五條?由于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后果給予責任者予以200元罰款;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并取消住宿資格直至開除。
第六章? 物品擺放規定
第三十六條?室內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宿舍墻面亂刻、亂畫、亂釘,違反者,予以罰款10元/次。
第三十八條?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于床的一頭,枕頭置于床的另一頭,時刻保持床單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擺放有序,不得亂放。
第三十九條?床上用品要經常晾曬,被套、床單必須經常清洗,保證干凈無異味。
第四十條?鞋子有序擺放于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并保證其干凈無異味。
第四十一條?洗漱用品、毛巾置于臉盆內,臉盆放置于床下。
第四十二條?桌上放置口杯、書籍等物品擺放整齊,桌面干凈無水跡、無灰塵、無雜物。
第四十三條?天花板、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內衣、襪子等衣物。
第四十四條?垃圾置于桶(袋)內,并由當值人員每天至少處理1次。
第四十五條?愛護使用清掃工具,不用時置于規定位置(房間門后側)。
第四十六條?行李箱放置于床的下面最里側。
第四十七條?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后勤部;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并處以罰款20元/次。
第四十八條?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3:00之前歸宿。
1.? 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經部門經理批準報宿舍管-理-員備案,每人每月不能超過3次。
2.? 如超過3次,取消住宿資格。
3.? 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經理簽屬的證明。
4.? 如沒有按時歸宿或夜不歸宿者,出現任何問題與公司無關。
第四十九條?21:00以后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
1.? 不得留宿外來人員,違反者罰款100元/次。
2.? 累計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
3.? 如外來人員來訪或留宿期間發現公司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23:00以后禁止外出。
1.? 非上班人員禁止外出。
2.? 因私事需要外出人員,必須部門經理同意并簽署證明。
3.? 非正常渠道外出者,予以200元/次罰款,并取消當月以及年度評選。
第五十一條?宿舍管-理-員、寢室長具有監督員工宿舍衛生及紀律的責任和權利,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向后勤部匯報,如知情不報或管理不力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至少20元/次的罰款。
第七章? 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宿舍管-理-員須加強員工宿舍巡視工作,將每日就寢情況予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后勤部經理。
第五十三條?后勤部不定期負責帶領保安部、工程部人員對宿舍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第五十四條?每周后勤部經理帶領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員工宿舍進行衛生、安全、紀律等檢查。
第五十五條?禁止在寢室、樓道內放音響和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等,影響他人休息;除后果由本人自負外,后勤部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予以至少20元/次罰款;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第五十六條?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毆、酗酒、酗酒鬧-事,一旦發現并造成影響,予以200元/次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五十七條?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的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并將給予重罰。
第五十八條?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公司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門鑰匙收回,并上交宿舍管-理-員。
第五十九條?嚴禁私自配制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特殊情況必須征求后勤部同意并備案;后勤部未同意辦理的,處以當事人100元的罰款。
第六十條?在宿舍內禁止打架斗毆,因打架斗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第六十一條?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不得家屬住在宿舍內。
第六十二條?嚴禁員工無故夜不歸宿,嚴禁攀爬圍墻出入宿舍。
第六十三條?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住宿證,出入宿舍主動出示。
第六十四條?員工離職時,必須先退宿,在辦好離職手續后必須及時搬離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白天床體周圍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掩。
第六十六條?不上班期間在宿舍內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進入其它寢室。男、女員工不得混竄寢室。
第六十七條?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按照順序擺放,不得隨意亂放。
第六十八條?禁止在宿舍內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
第六十九條?禁止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第七十條?公司配備的宿舍設施,禁止隨意挪動或改變用途。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者,一律處罰,依據情節進行罰款,罰款金額不得低于20元,不得高于1000元;情節惡劣的處罰為開除;如觸犯刑法的予以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
1、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
2、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養三鳥和其它寵物,不允許養狗。
3、講文明禮貌,不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和倒水,不準弄臟和劃花墻壁。
4、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垃圾、雜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內。
5、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預防火災,嚴禁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7、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安靜,在中等、晚上休息時間不使用高音器材,大聲吵鬧,不進行有噪聲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8、美化環境,愛護花草樹木和一切公共設施。
9、各住戶生活區的衛生要經常打掃,保持整潔。
10、 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秩序。
11、 尊老愛幼,尊敬他人就息習慣,學會互相幫助、互相體諒,共創和-諧就息空間。
12、 遇到他人行為看不慣或他人影響自己休息的,聽從舍長安排,調配工作,不能發生過激行為,否則肇事方的,按開除出廠處理,造成他人傷害的,工廠追究肇事方的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
13、 得不到被訪方、全休宿舍員工的同意,來訪方一律不允許進入被訪方宿舍區域,非本廠員工一律不能進入和留宿,否則視事態的性質對當事人按“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廠規處理。
14、 其它未述,請自覺執行,有需要幫助的,請與廠長或技術員、前臺聯系。
以上規定希望廣大職工自覺遵守,違者按公司住房管理規定的條款給予處理。?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二
4、統一禮儀規范。見面說“您好”;遇見教官敬禮;離時說“再見”。?
(二)晨練活動制度?
1、早晨起床后迅速在規定時間及指定地點列隊集合,等待教官下達口令。?
5、晨練結束后,教官要清點本隊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帶回至宿舍門前解散。?
(三)活動安全制度?
1、營員入營即進入相對封閉管理狀態,禁止營員私自出入營地大門。?
2、訓練、活動期間,營員要特別注意提高安全意識,做好自我保護。?
4、不得擅自觸摸電源,嚴禁私自接線連接電源。?
5、不吃保質過期食品,生食瓜果要清洗干凈。?
6、保持個人衛生,寢室及活動場所要保持空氣通暢。?
7、注意防火,禁止營員抽煙、使用打火機或火柴照明玩耍,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
(四)內務衛生制度?
1、內務包括營員個人衛生、被褥整理、物品擺放及房間物品擺放和房間衛生清掃等。?
2、所有營員入營后必須自覺學會整理各項內務。?
3、教官要為營員提供必要的內務整理參照標準,全體營員統一仿照執行。?
5、營地定期或不定期對內務整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評比,對表現突出者給予鼓勵。
?1、嚴格遵守《地震勘探衛生管理制度》。?
2、營地小組長每天安排一人負責營地清潔衛生工作。
4、內務整潔、衛生,衣物放置整齊,地面無污物、污水及雜亂工具?
5、要專門設立垃圾坑,所有生活垃圾、廢水、剩飯菜倒入垃圾坑,焚燒掩埋處理。?
6、講究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廢物。?
7、防止食用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
8、所有食品,加工食用前都必須經過認真的清洗。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三
學校針對目前學生在校外住宿的種種弊端,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領導牽頭,班主任具體組織負責,長期與本班學生家長對學生住處進行檢查,對住宿條件差、房東管理不嚴、存在各個方面安全隱患的,要求強行搬出。
2、由班主任統一協調,充分征求家長與學生的意見,將本班校外住宿生盡可能地歸到一處或幾處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組織,與房東、家長共同簽訂《校外住宿生安全責任書》一式4份,班主任、房東、家長各持一份,一份交學校政教處備查,以落實責任。
4、班主任將不定期的對學生住所進行檢查。
5、學校將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責令班級限期整改。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四
(一)住宿要求:
1.嚴格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生活上、學習上互相幫助,培養良好的文明風尚.
2.每個寢室設寢室長一人,負責該室紀律、內務、衛生等管理工作。發現擅自缺宿或其他人員在本寢室就寢的要及時向生管老師報告.
3.每位同學必須按編定床位入宿,不得私自調換或到別的寢室住宿。
4.愛護公共財物,不損壞水電、門窗、床鋪等設備,不私自搬學校公物進宿舍使用。
5.保持宿舍內安靜,不在宿舍中進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如打撲克等。
(二)衛生要求:
1.要自覺遵守衛生制度,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雜物,不隨地倒剩余飯菜,不向窗外丟、倒雜物,不帶一次性餐具進宿舍。
2.負責“衛生值日”的宿生,每天(早晨、午后)打掃寢室兩次,每周星期五大清潔一次。
3.要注意個人衛生,勤洗衣服、被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4.要嚴格遵守內務的有關規定,及時整理好個人內務。
(三)作息要求:
1.起床鈴響后,應立即起床,整理內務。
2.午休時間要安靜休息,不得從事與學習無關的娛樂活動,不得使用收錄音機。
3.就寢鈴響后,必須進入寢室就寢,熄燈鈴響后,要立即關燈安靜入睡。
(四)安全要求:
1.不得玩弄電線、電器等。
2.不要帶貴重物品到宿舍中;不得在宿舍里使用臺燈、充電器、變壓器等電器,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機等。
3.離開寢室要關好門窗并加鎖,要協助學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盜、防壞人等治安保衛工作,發現情況要及時向老師報告。
4.上課、課外活動、晚自修時間,除因病經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寢室。
5.不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不在寢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6.不能回校住宿必須向生管老師請假,不得擅自離校住宿。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五
第一條 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違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計時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以下統稱為旅館)。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公安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主管機關,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
第四條 申請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經營場所;
(二)經營場所與所屬建筑物中的非旅館部分隔離;
(三)客房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服務設施分隔;
(四)安裝符合標準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五)有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險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設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從事旅館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向開辦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工商部門核發的有關名稱核準文件;
(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文件;
(四)旅館方位及其內部平面圖紙;
(五)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證明文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行政許可申請的實地核查工作,符合條件的核發《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 旅館遷址、合并、變更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到公安機關變更《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歇業的,應當自歇業之日起五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歇業登記,交回《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情形中,涉及經營場所開辦條件發生實質性變化的,公安機關在變更《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前,應當對變更申請按照本規定進行實地核查。
第七條 旅館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應與所在縣(市)、區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書。公安機關應對治安責任書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旅館應當配備治安保衛負責人和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制定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九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演練;
(四)客房區域設專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設專人全天值守;
(五)發現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對旅客遺留的財物妥善保管,無法歸還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為他人提供場地從事旅館經營以外的活動的,在活動舉辦二日前通知公安機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旅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器材、設施和消防安全標志,并確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
第十一條 旅館應當在出入口、通道、電梯、停車場及其他公共區域按規定設置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并保證其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視頻信息系統圖像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勵旅館安裝使用電子防盜門鎖和電子報警裝置。
第十二條 旅客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不得攜帶槍-支-彈-藥住宿,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三條 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給予表揚獎勵。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下列規定處罰:
(二)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對旅館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員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保存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圖像資料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涉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權限的,由其他有關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實施罰款處罰,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罰款全部上交財政。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照國家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法律、法規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計時休息、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以下統稱旅館)。
第三條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是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
旅游、衛生、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旅館業治安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經營場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旅館與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館部分之間有隔離設施。
(三)客房區為獨立區域,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附屬服務設施分隔。
(四)安全出口不少于兩個;利用地下空間開辦旅館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五)出入口、通道、電梯及其他公共區域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
(六)有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設備設施。
(七)有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險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設施。
(八)客房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上部分或者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的地下三層以及地下三層以下開辦旅館。
第六條 本市對旅館業實行特種行業許可制度。
申請開辦旅館的,申請人應當向開辦旅館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開辦旅館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
(四)旅館方位圖及其內部平面圖。
(五)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六)旅館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七)旅館治安保衛負責人、治安保衛人員、登記驗證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區、縣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對旅館的開辦條件進行實地勘驗。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許可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區、縣公安機關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旅館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等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決定變更許可事項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因翻修、改造、擴建、合并等原因改變旅館原有開辦條件的,應當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重新進行實地勘驗。
第十條 旅館遷移地址的,應當向新址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重新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十一條 旅館停業、歇業的,應當在停業、歇業的3個工作日前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申請人辦理許可手續時,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交有關材料。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由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予以撤銷,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三)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四)建立旅客驗證登記制度,按照規定設專人查驗旅客身份證件,并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五)建立值班巡視制度,客房區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設專人全天值守。
(六)建立會客登記制度。
(七)對違反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制止。
(八)保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在旅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日。
(九)對旅客遺留的財物妥善保管;無法歸還原主的,送交公安機關。
(十)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配合公安機關執行公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務;不得為違法犯罪提供條件,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包庇、縱容或者隱瞞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五條 旅館及其工作人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一)住宿旅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
(二)犯罪嫌疑人員、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的。
(三)淫穢物品、毒品等違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經過期的身份證件或者有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等情形的。
第十六條 旅客住宿時應當按照規定持合法有效證件辦理住宿登記手續,遵守旅館的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并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對旅館進行治安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館治安管理檔案。
(四)建立旅館業治安不良信息記錄制度。
(五)查處刑事、治安案件,對突發治安災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六)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旅館經營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取締,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無證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情況。
(三)進入無證經營的旅館進行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證經營行為有關的資料。
(五)查封、扣押與從事無證經營活動相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旅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
(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的。
(三)不依照本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輕重對旅館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不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的。
(二)不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不定期組織演練的。
(三)不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的。
(四)不建立值班巡視制度,客房區無人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不設專人全天值守的。
(五)不建立會客登記制度的。
(六)不能保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在旅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或者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少于30日的。
(七)對違反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不及時制止的。
第二十二條旅館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旅館工作人員發現犯罪嫌疑人員、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后,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六
1、按時起床,按時就寢(具體時間由生指導老師制定),熄燈后不準講話,不得聽收錄機(耳機),不得打手電,點蠟燭;不得洗衣服或離開寢室干其它事情。
2、床鋪美觀整潔,棉被折疊整齊,床上無雜亂衣物。日用品擺放井然有序,無臟鞋、臭襪。按照學校要求,作好個人衛生。
3、寢室墻壁整潔,不在墻上打釘掛物、亂涂亂畫,不粘貼明星畫像;門窗及墻面整潔無塵,無腳印、球印及其它印痕;角落無蜘蛛網。保持原教師的面貌,不得私自改變原來的教師布置。
4、住宿生除周末外,不得隨便外出,如需外出應向生指老師請假,征得同意后報教導處。嚴禁住宿生夜間外出,嚴禁將外人帶入寢室,嚴禁擅自留宿別人。
5、不得在寢室放現金,有現金可交生指老師代管;不得把貴重物品放寢室內;箱子必須加鎖,嚴防失竊,如有失竊應及時向生指老師、教導處報告。未經他人同意,不得隨便動用他人用品,否則以偷竊論處。
6、離開寢室要關好門窗,注意防盜、防火、防觸電等。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向學校報告。不得動用燈管、插座等。
7、愛護寢室公共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
8、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嚴禁在寢室內玩牌;不得在寢室外、走廊踢球,不得在寢室內就餐;禁止在走廊、樓梯口打鬧追逐。
9、寢室衛生及樓道衛生由各寢室負責打掃,禁止用水沖地。垃圾入袋,嚴禁向窗外扔瓜皮果殼、紙屑及倒水、倒垃圾。
10、必須按指定寢室、床位就寢,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更換。保持好自己所在區域的衛生。不得隨意將課桌椅搬回寢室,如確實需要須征得學校同意。
11、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室員要服從寢室長管理,不無理頂撞,寢室成員團結友愛,生活上相互關心照顧。寢室長忠于職責,重大情況及時匯報。
12、學生在指導的地點洗臉、洗腳,節約用水。除了學校提供保溫桶外,每四位學生準備一個暖壺。
13、由學校教導處負責住宿學生管理工作,生指老師主持日常事務工作。
學生宿舍內務標準
1、整體布局:整潔、美觀、空氣新鮮;
2、地面:干凈明亮,無污跡,無雜物;
3、床上:被子疊放整齊,枕巾整潔,無床簾;被毯疊放整齊,并放在統一位置;床鋪整潔無雜物、無懸掛物。
4、床下:物品擺放整齊,整潔;無亂堆放雜物及紙箱等;鞋子整潔干凈,統一鞋跟向內整齊排放床頭下。
5、門窗:門窗玻璃明亮,門窗框干凈;
6、墻壁:干凈,無張貼,無刻畫;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懲戒教育。
旅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七
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防止“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廚廢棄物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二、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示,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做到日產日清。
四、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帳,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收購單位(人)、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