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產過程中,需要合理安排生產要素,實現經濟資源的最佳配置。下面是一些成功企業家分享的提高生產效率的經驗和方法,供大家參考。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局財務有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特制定本規程。
第一條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確保需要、統籌上報、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條各基層單位結合生產實際及安全活動等情況每季度末上報下季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至發電中心生技科,經生技科復核,報發電中心主任審批后,由生技科上報局有關領導及科室,申請資金。資金的使用由各基層單位根據安全投入計劃專項專用,并建立安全費用臺帳。由發電中心生技科負責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第三條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四條安全生產費用的開支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措施費用。指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培訓、職業病防護和勞動保護;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改造費用;各種警示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標志、工器具費用;臨時性安全防護設施費用等。
(二)重大危險因素、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等。指對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因素進行的評估、整改、過程控制所發生的投入費用,以及發生事故后各單位對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整改等費用投入。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活動費用。指企業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工種變換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知識講座等);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咨詢、安全法律法規收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與維護及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技能競賽、安全文化建設與安全月活動等。
(四)勞動防護與職業健康費用。指為保障生產過程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費用。如個人、集體、專項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器具費用。(勞動服裝、絕緣鞋、絕緣手套、安全帽、安全繩、防護面罩、專項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設施費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費用。指安全生產管理日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安全生產方面的考核、獎勵、各種安全活動中表彰獎勵、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等費用。
(六)反事故措施:設備重大缺陷和隱患治理、針對事故教訓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實技術標準及規范進行的設備和系統改造、提高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技術改造等。
(七)應急管理:指為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和開展應急管理的費用。包括應急救援設施、應急救援培訓費用及應急物資、應急演練、應急救援等費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費用。防汛物資儲備的費用,防汛演練籌備與演習用物資費用。消防器材購置、定檢、充裝、更換及消防演練費用。
(九)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五條安全生產投入統計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采購、維護、保養、使用、更換、管理等費用:
(一)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
(二)勞動防護用品;
(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
(四)安全警示裝置、安全標識;
(五)安全裝備、裝置、器材和儀器等(不包括機械設備);
(六)安全設施技術改造,專項措施費用;
(七)環境治理,職業病防治;
(八)安全技術規程、規范修編;
(九)安全檢查考核,安全評價;
(十)重大危險因素監控,應急預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十二)安全生產獎勵;
(十三)服務于安全生產的證照辦理;
(十四)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十五)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開支(如臨時設施、圍擋、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二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蛴挟愇?,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睜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睜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三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四
9/43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調度運行。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復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并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準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10/43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2.2.3.1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2.2.3.2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2.2.3.3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2.2.3.4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2.2.3.5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2.2.3.6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2.2.3.7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2.2.3.8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2.2.4.1交接班記錄;
2.2.4.2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2.2.4.3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調度聯系匯報。
11/43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范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匯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匯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調度聯系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系人,電力用戶指定的電氣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準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系和發布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系、發布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復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后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占用,調度業務聯系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匯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12/43也應事先匯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戶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復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復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復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注明原因,并及時通知。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建立我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礦上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我礦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15元/噸。
第四條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隨意改動。
第五條安全費用必須是專戶貯存、專款專用。
第六條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是:
1、礦井主要通風設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10、隱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舉報、獎懲經費列支。
第七條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年度終了,煤礦將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報上級單位備案,接受監督。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六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召開本單位的安全會議。
3.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4.1每次會議各部門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4.2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
4.3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4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
4.5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6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5.會議內容:
5.1由總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5.2回顧、總結、分析車間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總結和交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經驗,研究、部署、督促、檢查全廠安全生產工作。
第一條為了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并納入本企業年度預算。
第三條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并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比例。
第五條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按月提取,年度終了時結算。以本年度實際銷。
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p>
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第七條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八條本企業提取安全費用設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九條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提出計劃,按裝設備、設施的技術人員根據具體施工情況作出預算,1000元以下開支,報總經理批準;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決定。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提出計劃,開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負責人會同安全生產管理員一同采購;超過200元以上的開支,報總經理批準。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上報總經理后,根據實際情況據實列支。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和主管部門要求,報總經理后,據實列支。
第十條本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本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本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安全費用結余用于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條企業由于產權轉讓、公司改制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條本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遵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七
為規范公司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加強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環節。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由綜合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編制。
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1)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標準的要求;
(2)內容要符合公司實際情況,適用于相應的崗位;
(3)文體統一,用詞精準,邏輯嚴密,力求完整。
2、操作規程的編制由生產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編制。
編寫操作規程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3)操作規程必須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職責,做到分工明確、配合密切;
(4)操作規程必須能夠生產實踐中不斷完善,實現從實踐到理論的提高。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完成后要報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核。
審核完成后由,報送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
1、規章制度在發布生效后,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并保存相應的執行記錄,以作為今后改善公司管理狀況的依據。
2、操作規程經批準正式生效后,分發至相應崗位實行,各崗位在生產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提出改善意見。
1、規章制度在運行一年后,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根據運行情況和反饋意見進行適宜性評審。
2、新發布的操作規程在運行三個月后,由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根據使用情況和反饋意見進行適宜性評審,后每年進行一次評審。
1、綜合部根據評審結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障其適宜性。
2、生產科根據評審結論修訂操作規程,保障其適宜性。
3、當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上級要求發生變化時,公司相關部門及時對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報批。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八
1.1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部門或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不落實、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力、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公司或部門以及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遵照國家執行“問責制”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1.4對公司管理層的獎勵和處罰由總經理審批,對總經理和領導層的獎勵和處罰由董事會審批,董事長簽批。
對安全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做出貢獻的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改善勞動 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和員工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勞動衛生防護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人員。
2.3發現重大設備隱患并及時消除,避免事故發生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全檢修、設備安全運行做出貢獻的。
2.4在事故處理、事故搶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貢獻、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2.5敢于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并進行批評教育取得效果達到消除隱患,并向上級反映的員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員)。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員,按200----20xx元給予嘉獎。
2.7 實現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指標的部門、工段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中有關規定執行。
2.8 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0元獎勵。
處罰
3.1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及損失在5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相關責任人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事故主要責任者要處以罰款500----5000元,另給一定的行政處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和后果輕重對責任者(違章者)給予處罰: 造成人員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處以500---1000元經濟處罰。 嚴重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待崗15天。
對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已整改但結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門(包括外包單位),追究部門、工段、外包單位負責人責任,并處以500元或以上的經濟處罰,罰款后仍需整改。
在高處或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打架、打鬧的作業人員
嚴重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無故未參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及考試不合格就參與生產作業并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不服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或在同一生產崗位現場屢次違章的操作工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安全(動火作業票)就組織動工,并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長或機長)含外包單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違章行為,按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同一班組內經常出現同一類型違章的,組、機長要負責任,并處以100元罰款;
在嚴禁煙火的場所抽煙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焊工證擅自動火焊割作業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
電焊機二次線或接頭銅芯裸露,未作包扎絕緣,罰違反者50元;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違反者100元;
未拉閘停電、未掛警示牌就進行設備、電氣檢修作業,罰違反者各100元;
未拉閘停電、派人監護就進入給料槽處理卡料,罰違反者和指揮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橫跨高速運轉的皮帶和設備,罰違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脫崗者,罰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規檢查,罰使用人50元;
操作鏈條葫蘆時,禁止鏈條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下方,罰違反者50元;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無安全措施的罰指揮者審批者各10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打手機或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就動火,罰違反者50元;
不關乙炔、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罰違反者50元;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當施工用水,罰責任人50元;
原料堆場和生產廠區不準用明火取暖,違者罰款50元;
制膠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時不戴防毒口罩的,罰款50元;
在粉塵嚴重區域工作的員工不戴口罩的,罰款50元;
邊班作業的操作工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罰款50元;
操作臺有雜物,操作工不搞清潔衛生就下班的,罰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違章行為,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不經過安全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員工上崗的,罰安排責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業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高處作業區域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的,罰車間責任人100元;
凌空處和坑凹處無安全防護欄,罰管理轄區域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00元;
易燃易爆倉庫間距或與明火道路距離不能滿足防火規程要求的,罰安全員100元;
熱壓工段液壓站漏油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罰設備員100元;
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罰現場負責人和班組長各100元;
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臨時技巧、維修措施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設負責人(包括外包工頭)責任并給予50元罰款,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油庫地面漏油,不及時清理干凈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負責人各50元處罰;
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沒有按公司統一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給予違反者50元罰款; 生產部、技術部、各工段設備員監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員對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工作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或安全員50元罰款。
附則
對員工的安全、文明生產獎勵由部門、工段分管安全負責人申報,生產技術部(安全辦)審核后統一制表,經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簽批后發放,從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勵資金中列支。對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領導層的獎勵,由人力資源中心按安全生產責任書進行考核統一制表,經集團管理者代表簽批后發放。
對于各項的經濟處罰,由生產部、技術部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具處罰通知單 送財務部、辦公室備檔, 由公司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處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 按規定辦理。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九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部門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生產班組應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部門主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生產的經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工程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要保證“三同時”的實施。
第八條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檢查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進行整改,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4、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5、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6、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和保養工作,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
為進一步加強我們公司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的規定,對2013年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申請計劃:
1、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狀況,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要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單位產值2%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及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
2、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等;企業和項目有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費用;特種操作工人和一般工人的教育培訓;各類證照的年檢、換證工作等。
3、安全防護用品、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用途:用于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的時要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達到使用年限的勞保產品根據規定進行更換;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保養和檢測費用,對不合格的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進行換代升級的費用等。
4、安全生產管理的保障資金用途:企業和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的辦公費用、工資;公司購買的保險合同的新簽訂和續約費用;公司對有關部門及人員的安全生產獎勵等。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一
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并形成了紀要。成立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到了有工作機構、有辦公經費、有專職監管人員。每月開展不少于1次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有文字記錄。在半年、年終及時向鎮安監站報送工作情況總結和臨時性工作材料。
認真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建立其他責任人安全生產一崗雙制制度,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辦法、考核標準。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嚴格實行獎懲兌現和責任追究。
對轄區內或所屬單位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進行全面排查。對確認為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及時制訂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原則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制訂掛牌監控和定崗防范措施。
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年和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并有宣傳標語、廣播、專刊和相關宣傳教育資料,開展安全公益廣告宣傳,及時報道安全生產信息。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培訓,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教育。
認真貫徹國發[20xx]2號、政發[20xx]4號文件精神,繼續深化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凡本鎮發現一處非法生產的?;泛蜔熁ū駨臉I單位,對村、場單位主要領導人要給予行政處分。全面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評估,磚廠、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評估率達100%。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安全條件合格率達100%。
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加強涉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督促搞好轄區內或生產經營單位證照審批發放,嚴格市場準入。督促轄區內或所屬單位的所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三同時”審查、審批和驗收。
全面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督促轄區或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用。督促轄區或所屬高危企業(磚廠、道路水上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督促轄區或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投入。
認真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實上報事故發生情況,及時組織事故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防范措施沒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沒受到責任追究不放過、干部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大事故。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二
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質條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一、生產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由公司物資供應部組織落實。
二、采購人員,必須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勞保庫房人員,必須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后,分類存放,防止變質和失效,并建賬登記。
三、庫房應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檢測,過期失效及時更新更換。
四、庫房嚴格按照領用手續、規定和標準發放。
五、新入廠職工、轉崗人員、復工人員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后(見教育卡或本廠安全主要負責人的審批手續)才能發放。
六、對于因工作特殊或搶險、救災后,勞保用品損壞或失去其應有功能時,本人可以提出申請,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廠安全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提前報廢更換。
七、職工在使用期限內離崗時,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公司規定到主管部門辦理銷賬手續,并按一定比例折價。
八、廠內職工,上班后必須按規定正醛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正確著裝和使用者,依據本所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九、從業人員所在的部門負責人、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所在崗位人員的勞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對不正當使用,經教育不改正者,予以處罰。
十、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應根據公司的所有工種和類別,制定出發放標準明細表。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三
1、對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2、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建立七種安全管理臺帳:
(1)建立職工安全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教育、技術培訓、考核成績、違章、事故。
(3)建立設備印象臺帳。記錄內容:設備印象、安全裝置、措施完好等情況。
(4)建立生產班組交接臺帳。
(5)建立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維護、檢修臺帳。
(6)建立各種安全裝置試驗、允許臺帳。
(7)建立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臺帳。記錄內容:工傷事故、違規違制、事故隱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急性中毒均為因工傷事故),其區分標準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分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凡發生輕傷或嚴重違章,單位的領導應立即報告分管生產的領導,并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科。
5、凡發生違章作業,事故苗子、小傷(未休工)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在兩天內書面報告車間主任。對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樣對待,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科。
6、發生重傷、多人負傷、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或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安監局。
7、各車間、部門必須如實上報工傷事故,不得隱瞞虛報或遲報,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職工調動或轉崗時,因公負傷證明和個人安全檔案必須隨人同時調轉。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四
第一條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第二條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檢查各級領導和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正確認識,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檢查各級領導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況的記錄、安委會工作記錄等。
2、檢查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法規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格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否達標。
3、檢查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各基層單位、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三同時”、“五同時”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實。
4、檢查勞動條件、操作狀況、安全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油氣生產設施、裝置、設備、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事故隱患等。
5、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紀律。
6、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第三條安全檢查應按照國家現行規范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條安全檢查分為外部檢查和企業內部檢查。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督查。
第五條內部檢查是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內部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內部檢查主要有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集團公司對直屬單位至少每年組織檢查或抽查1次;直屬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至少每季組織1次;基層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
2、日常檢查
班組和崗位員工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職責,特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點源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鶎訂挝活I導及工藝、設備、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檢查在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節日前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節日前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等進行的檢查。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第六條直屬企業應認真對待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內、外部安全檢查的關系,堅持綜合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標準化、經?;?。
第七條對法定的檢測檢查和政府督查,直屬企業應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執行法規要求。按照規范標準定期開展法定檢測工作;對政府組織的督查,直屬企業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
第八條開展安全檢查,應成立由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提出明確的目的和計劃。參加檢查的人員應有相應的知識和經驗,熟悉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九條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具體,必要時應編制安全檢查表,按照安全檢查表科學、規范開展檢查活動。
第十條安全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檢查總結,并按要求報主管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檢查組應向被檢單位提交《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被檢單位應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被檢單位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對確定為隱患管理的項目,應按《事故隱患治理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附: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
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
第號
檢查單位:年月日簽發人:
序號所在部位存在問題要求整改期限實際完成日期備注
被檢單位:整改負責人:
…………
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區所轄的查干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里漁場和余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設備。
第七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里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嚴禁酒后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并層層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漁場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并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只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捕魚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利用廣播、宣傳單、墻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戶外吸煙動火,采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