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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一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約意向。但北京市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二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廈門市j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廈門市鷺江道。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s。
住所:
請求事項。
申請依法撤銷廈門仲裁委員會廈仲裁字第000號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廈門a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與s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糾紛一案,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于1月11日作出了裁決。申請人認為,該爭議因無仲裁協議,且裁決在仲裁程序上違反法定程序,s在仲裁中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因此該仲裁裁決應當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s在仲裁中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事實上,向a公司購買房屋的是廈門g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稱g),付款的也是g,s僅是作為g的員工并且代理g與a公司簽訂合同,因此,合同的相對方應該是g,而非s,也只有g才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而s在仲裁中故意隱瞞了有關代理關系的相關證據,導致了仲裁委最終認定s為權利義務主體而非g,該認定與事實相悖。s隱瞞了足以影響了公正裁決的證據,是該案仲裁裁決應予以撤銷的理由之一。
二、a公司與g間有關仲裁的約定并未生效,因此該爭議不應由仲裁委員會審理并裁決。
合同第二十五條約定,合同經廈門市公證機關公證成立。事實上,該合同并未經過公證,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當然也未成立,應視為雙方間不存在仲裁協議,而原告據此向廈門仲裁委申請仲裁,因此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理應予以撤銷。
三、該裁決在仲裁程序上違反法定程序。
(一)根據a公司股東會作出的解散公司的決議,a公司于月日成立了清算組,清算組先后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廈門商報》上發布清算公告。根據相關法律及公告的規定,債權人應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即年月日前向a公司申報債權。而g向a公司主張債權也理應在該期限內向公司清算組申報債權,但實際上g并未在期限內申報債權,而與a公司無權利義務關系的s又是在債權申報期內的年月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且仲裁委也予以立案并審理作出裁決,這顯然違背了法律的相關規定。
(二)退一步講,即便是可以申請仲裁,被申請人也應該是a公司清算組,因為公司成立清算組后,公司不再以公司名義從事任何活動,而只能以清算組的名義進行與清算有關的活動。依法成立的清算組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因此,若仲裁程序啟動,被請求人主體也應是清算組而不是a公司本身,包括在案件審理中的送達主體為a公司也是不正確的,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三)《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七十七條規定,有關仲裁的文書、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以郵寄、傳真、電報等方式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述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通知、材料的,可以公告送達。但事實上,a公司于《廈門商報》三次以清算組名義發布清算公告,均于清算公告內容中明確注明清算組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因此仲裁委在對a公司的送達上完全可以以直接通知或郵寄等其他可以直接聯系的方式送達,但仲裁委在送達上則違反了上述有關送達的規定,即在未嘗試其他送達方式的情況下,避開了可以直接送達方式,逕直采用了公告送達,這顯然不符合仲裁程序中有關送達的規定。
(四)債權申報期年月日屆滿后,a公司清算組向公司提供了清算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因此出具了審計報告,a公司于清算完畢后向工商局申請注銷登記,工商局于年月日向a公司發出了《企業核準注銷通知》,則公司于獲得該通知當日注銷,其法律主體資格也歸于消滅,而在仲裁審理過程中主體消滅,仲裁理應中止,至少應待a公司權利義務承受者確定后案件才得以繼續進行。但事實上,仲裁委在a公司主體消滅后,并未中止審理,而是繼續審理并于年月日最終作出裁決,這顯然有違仲裁訴訟審理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四、廈門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廈門市j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a公司存續時的股東,在a公司注銷后,即為a公司的權利義務受讓人,因此申請撤銷仲裁應由上述兩公司提出。
綜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決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裁定撤銷裁決。
此致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三
法定代表人:王總。
被答辯人:徐先生。
地址:廈門市湖里區安兜社100號00室。
答辯請求:
1、駁回被答辯人徐先生的全部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20xx年6月23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徐先生簽署了一份勞動合同,該合同規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6月23日起至20xx年6月22日止,試用期為6個月;徐先生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徐先生的工資標準;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其中包括員工嚴重違反答辯人的規章制度等情形;答辯人的人事規章制度為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20xx年9月21日,徐先生在值班時間,出現了一個老者從新閘口進入新創建碼頭海邊的情況,工作不力,違反了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
此后,經徐先生所在班組隊長反映,徐先生存在多種違背工作職責以及不服從領導等等情況,答辯人認為徐先生不適合保安員崗位的錄用條件,便決定于10月3日提前解除與徐先生的勞動合同并于20xx年9月30日向徐先生發出了《關于試用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徐先生已于當日收到了該通知。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自20xx年10月3日起,答辯人與徐先生之間的勞動合同即已解除。
答辯人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除與徐先生的勞動合同,依法不屬于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情形,徐先生仲裁請求之第1項沒有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徐先生工作期間內,答辯人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規定發放了工資,不存在任何違法克扣工資的情況。
其仲裁請求第2項、第3項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亦應予以駁回。
基于上述事由,答辯人提出如上答辯請求,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蓋章)。
日期:20xx年10月29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四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2、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2x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xxx年七月二十三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五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1、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2、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綜上,申請人認為,仲(2x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六
法寶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請人:陸_________,漢族,1969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xx。
請求事項:
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三、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
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_____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司。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七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
______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聯系電話:___。
聯系地址:___。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20__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20__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20__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__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申請人(簽字):___。
日期:年 月 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八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判決確認原、被告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本案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九
住所地: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_____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_____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2、_____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勞動_____,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_____請求已明顯超過了_____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_____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_____程序違法。
在_____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_____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_____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_____程序規定的。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十
法定代表人:李健職務:董事長。
申請人二:億輝海外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73號榮山大廈407室。
法定代表人:吳強華職務:董事。
被申請人: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天河體育西路天河城五樓。
法定代表人:李巋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
申請理由:
一,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程序嚴重違法,因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7、2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5、6、21條的規定: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就不得行使管轄權(仲裁權);仲裁協議無效,仲裁機構也不得行使管轄權(仲裁權)。
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簽訂的《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中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因此,依法廣州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權;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簽定的《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中約定該合同的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仲裁委仲裁”,‘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仲裁委’事實上并不存在,屬約定不明確,又不存在事后達成的補充協議,該仲裁協議無效,無效是自始無效,與自始不存在一樣,因此,依法廣州仲裁委員會也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權。仲裁協議是指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不得受理;有仲裁協議,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法院不得受理;仲裁程序的啟動和進行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和合法原則,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將爭議事項交付仲裁、將哪些事項交付仲裁、交付給哪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機構行使仲裁仲裁權的唯一依據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和/或仲裁協議依法無效,仲裁機構均不得受理、行使管轄權(仲裁權),否則,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的行使就失去了正當性、合法性,由此而產生的仲裁裁決書的效力就應該當然地被否定。
那么當事人的權利可以在仲裁裁決撤銷程序或仲裁裁決執行程序中得到救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主張在仲裁裁決撤銷程序或仲裁裁決執行程序中仍然沒有提出,那么人民法院對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效力審查、認定時若發現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所列舉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并撤銷其效力。不管怎樣人民法院的司法權總是要審查、監督、制約仲裁機構仲裁權的,這就是權力相互制衡原則、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的一種體現。無論如何在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時,不得當然地認定仲裁機構具有了管轄權(仲裁權),因為,在仲裁協議有效時,仲裁機構有管轄權(仲裁權),但這種情形除外: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當事人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在仲裁協議無效時如果仍認為仲裁機構有管轄權(仲裁權),那么,這不但與仲裁自愿原則、公平合理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等相違背,而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和仲裁管轄權(仲裁權)有關的所有條文的整體的有機解釋相沖突。因此,任何機械地、形而上學地適用法律都將導致錯誤的裁判。
二,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7、26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59、60、61、63、64、70、71條規定,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因此不具有正當性、合法性,所以,貴院應對該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并依法予以撤銷。
1、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簽定的《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第30條約定:該合同為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于20xx年1月18日為設立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而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之補充合同。也就是說,《合資經營合同》是主合同,《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是它的從合同,后者是前者的附件,后者的管轄權附和于前者的管轄權。20xx年10月12日,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同意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以貨幣方式出資60萬元人民幣成為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新股東,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依據《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于20xx年10月12日向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投資訂金10元人民幣,于20xx年10月23日交付出資20萬元人民幣。上述三方簽訂了《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中根本不存在任何仲裁協議。仲裁庭故意認定《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為《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附件的做法,目的是為了給它自己對沒有管轄權的《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行使管轄權尋找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連接點”。因為,一但認定《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是《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從合同,并且當《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中存在仲裁協議并被無條件地理解為有效時,那么從合同《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的管轄權則當然地附和主合同《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管轄權。一句話,仲裁庭故意歪曲主從合同關系的事實,是為了制造貌似合法的假象,以圖瞞天過海地實施枉法裁判。
2、仲裁庭在敘述認定事實時不得使用模棱兩可、含糊其詞、似是而非的語詞,不得使用春秋筆法,因為,事實是仲裁裁決作出的根據,事實也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根據。只有認真地對待事實,才能正確地作出裁判。任何對事實認定馬虎敷衍或者故意歪曲、掩蓋的做法都被法律所禁止。這就是著名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適用原則的要求。廣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庭在敘述《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準原因時,使用了“由于種種原因”進行敘述,那么,這里的“種種原因”是哪些原因?誰造成的?責任由誰承擔?怎么承擔?所有這些均不清不楚,這是仲裁庭故意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掩蓋事實的行為。仲裁庭根據不清不楚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肯定是一個不清不楚的法律怪胎。仲裁裁決的效力應依法予以否定。實際上,《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準原因主要有三個:(1)、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拒絕向審批部門出具《提請準予向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增資并成為其股東的申請書》及提供其主體資料,在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增資申請》時拒絕協助。(2)、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借故注冊資金需要變更否則沒有對外投資能力為由予以拖延,其注冊資金的變更手續20xx年2月10日才辦理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因此,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變更前的注冊資金是50萬元人民幣,這時它未必沒有對外投資能力。退一步講,即使真的沒有對外投資能力,它也必須依《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約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因此,它的過錯是明顯的。(3)、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認投的資金中剩下的30萬元一直未投,導致無法取得注冊會計事務所的60萬元的驗資報告,以完成一系列必要手續。所以,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應對《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準承擔全部責任。
3、仲裁庭應當保持中立、理性、客觀,對事實的敘述不得違背真實、帶有傾向性的。仲裁庭將李巋在任職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虛報95690元人民幣的侵占行為敘述成正常的報銷行為,將侵占公司電腦兩臺、耳機一副價值為14880元人民幣(電腦12900元,耳機1980元)的行為敘述成中性的占用。
4、仲裁庭對事實方面的審查、核實應當全面、不缺不漏,不得故意忽略、以不作為的形式來掩蓋事實。仲裁庭對廣州正德會計師事務所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的關于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度經營成果的審計報告的內容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對李巋在任職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私自將公司資金18684元人民幣外借給李秋燕的事實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對下面事實故意忽略,避而不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曾委托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其研究開發圖書管理軟件,雙方簽訂了委托開發合同,在開發成功時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向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0萬元人民幣的對價;20xx年10月15日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對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資產進行清點造冊,之后將清冊后資產及軟件產品源代碼移交給的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巋,至此,李巋已取得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人事、財務、資產的控制權并獲悉了核心技術秘密、掌握了所有技術資料。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實際享受了作為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股東的全部權利。
三、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獨立,公司責任不得隨意地牽連到它的股東。
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是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股東,它們均已依于20xx年1月18日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履行了足額出資義務,依法它們均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的30萬元人民幣分別以投資訂金(10萬元人民幣)和現金出資的方式(20萬元人民幣)進入了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30萬元人民幣的性質是投資資金的性質,投資是有風險的,投資款不等于借款。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之間沒有債的法律關系。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只能向30萬元人民幣的授受者廣州市粵圖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自己的主張。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要求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返還30萬元人民幣投資款在法律上是站不往腳的,這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相沖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總之,沒有仲裁協議和/或仲裁協議無效,廣州仲裁委員會均沒有管轄權;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獨立,公司責任不得任意擴展到它的股東。因此,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十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申請撤銷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_______________申請稱,……(概述申請人的請求、撤銷裁決的'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辯稱,……(概述被申請人的意見)。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案件受理費_______元,由___________負擔(寫明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負擔金額。調解協議包含訴訟費用負擔的,則不寫)。
本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十二
519號。
法定代表人:高巖緒。申請人: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島膠南市人民東路。
被申請人:周興海,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聯系電話:***:。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12)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12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海績效考核沒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被申請人處于試用期,又經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裁決書中亦無此證據的質證意見,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2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十三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
電話: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約意向。但北京市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青島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島膠南市人民西路1號。
被申請人:周興海,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聯系電話::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12)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第一:被申請人勞動合同期間處于試用期,根據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請人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公司對作出的《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相互佐證,可以證實申請人處于合同試用期,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申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但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1請人舉證的2012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海績效考核沒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被申請人處于試用期,又經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屬于法律適用錯誤。
第三:《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2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裁決書中亦無此證據的質證意見,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青島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2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十五
被申請人:周xx,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
聯系電話: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xx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海績效考核沒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裁決書中亦無此證據的質證意見,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十六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2)撤銷仲裁裁決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申請撤銷事項;(2)事實和理由。(3)證據。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申請人簽名;(3)申請日期;(4)附項。
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事實和理由:
證據: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附:1.本申請書副本份;
2.××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份;
3.證據件。
申請人:××省××開發公司。
地址:××省××市××街××號。
法定代表人:a職務:經理。
申請撤銷事項:
××仲裁委員會(19××)仲字第×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事實與理由,此略。)。
證據:申請人于××年××月××日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了指定仲裁員函,指定該仲裁委員會仲裁員b為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開發公司。
××年××月××日。
附:1.本申請書副本×份;
2.××仲裁委員會(19××)仲字第×號仲裁裁決書;
3.申請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員函副本。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十七
被申請人xxxxx,住所地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請求事項:依法撤銷淮北市仲裁委員會于x9年1月20日作出的(x8)淮仲裁字第187號裁決書所確定的內容。
事實與理由:
依據xx年6月30日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6條之規定,工程驗收應當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進行并簽署驗收意見;第5條第10項規定,工程符合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方可進行竣工驗收。商品房合格與否是通過法定部門驗收確認的,具體是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進行并簽署確認。仲裁委無權確認商品房合格與否。
本案中,淮北市仲裁委應就被申請人是否違約以及違約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進行仲裁,而不是對商品房合格與否進行仲裁,淮北市仲裁委的裁決明顯超出了當事人雙方合同仲裁條款約定的范圍,也超出了仲裁委可裁決的權限。
首先,被申請人隱瞞了淮北市質監站下發的監督整改通知。x8年1月25日淮北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下發了關于《久興批發市場竣工驗收存在問題的監督整改通知》,該通知中明確列舉了八項存在的問題。同時質監站針對上述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拿出處理方案認真整改,整改完畢后報質監站備案。事實上,被申請人并沒有把這份可以宣判自己“死刑”的證據提供給淮北仲裁委,同時申請人在裁決書中也未發現被申請人提供過這份證據的記錄。因為這份證據足以證明被申請人提供的商品房不合格,不具備交房條件。
另外,被申請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專業管理部門驗收意見一頁,并未注明合格,僅注明同意驗收。并且從時間上反映是x8年1月20日同意驗收的。交付合格的商品房是國家強制性規定,因此被申請人要證明自己沒有違約就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經按約交付了商品房,而且必須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就本案來說,交付合格的商品房關系到千家萬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利益,交付合格的商品房也是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
其次,在仲裁庭審理過程中,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書面申請,請求將合同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降低到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而仲裁裁決卻不予確認,仲裁庭顯然枉法。
第三,被申請人隱瞞了未測繪的證據。建設部于xxxx年xx月xx日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際測繪”。本案中,被申請人隱瞞了測繪結果,這也是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本案中,合同第十五條是商品房逾期辦證條款,是“根據違約情況”約定的違約金,并沒有約定“損失賠償額”。仲裁庭沒有理由變更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仲裁庭在沒有找到“過分高于造成損失”證據的情況下,便將這一條款作為變更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法律依據,不僅是對法律的有意曲解,更是對法律的肆意踐踏。
裁決書“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可以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仲裁庭對這一解釋斷章取義,從而作出與《解釋》截然相反的裁決。《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本案中,合同明確約定了違約金,應當依法按約定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但遺憾的是,仲裁委視雙方的約定不顧,濫用職權、枉法裁決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另外,根據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買受人應按照產權登記機關的要求,在房屋交付后30日內提供齊全的辦證資料,否則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并自行辦理產權登記;在按揭貸款情形下,由出賣人向貸款銀行承擔保證責任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款25%的違約金。”從雙方的合同約定可以看出,開發商利用自己的強勢和房屋買受人簽訂了違約責任嚴重不對等的顯示公平的條款。
開發商約定25%的違約金不算高,而對買受人10%的違約金認為過高顯然是沒有任何道理的,淮北仲裁委明顯枉法裁判偏袒開發商。退一萬步來說,即使“不明真相”的人認為10%的違約金過高,合同也是由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使在產生爭議的時候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解釋是都要對開發商做出不利的解釋,而淮北市仲裁委卻對雙方白紙黑字簽訂的違約責任條款不予支持,擅自變更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做出對房屋買受人不利的裁決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不能提供證據原件的證據,對方當事人不認可的,不能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同理,也不應當作為仲裁委裁決的依據。該案在審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沒有提供相關證據原件,而淮北仲裁委卻違法予以認定,導致明顯偏袒被申請人的錯誤裁定,造成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仲裁委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枉法裁決,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有關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十八
申訴人王__,男,漢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聯系電話.......。
被申訴人浙__有限公司,住所地溫嶺市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聯系電話______x。
一、裁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00元/月x10個月=160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25.4元/月x7個月=12077.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資:(36天+105天)x53.3元/天=7515.3元;。
5、住院護理費40元/天x36天=1440元;。
6、營養費1000元.
以上各項共計50110.9元。
三、被申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0月28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合同中確定申訴人受聘從事不銹鋼鉚合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20__年10月28日。申訴人在工作中報酬方式以計件為主,同崗位月平均工資為1600元。20__年10月5日,申訴人在車間整形取鍋時,被沖床壓傷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側指間關節以遠不完全離斷傷、食指中節指骨開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經損傷、皮膚軟組織缺損,環指中節指骨開放骨折伴伸肌腱損傷、皮膚軟組織缺損。申訴人受傷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訴人承擔了全部醫療費及傷殘鑒定費。申訴人受傷事實經溫嶺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工傷。申訴人所受傷殘,經臺州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臺勞鑒[20__]2-5144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評定為八級傷殘。申訴人出院后經醫生建議休息三個半月,現申訴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訴至貴院,望依法支持訴請。
證據及其來源。
一、申訴人身份證明;。
二、被申訴人工商登記材料;。
三、申訴人門診病歷、醫院休息證明;。
四、住院病歷。
五、工傷認定決定書;。
六、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七、勞動合同;。
八、證人證言。
此致
溫嶺市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訴人:王__。
20__年4月21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十九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_。
被申請人:___女,漢族__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_勞仲案字第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申請人:___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二十
乙方: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路_____號
當事人雙方愿意提請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簽訂購銷鮮蘑合同。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的'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所涉鮮蘑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貿易公司(蓋章)乙方:________縣________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于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優秀撤銷仲裁申請書匯總篇二十一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