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指一個組織或機構,其具體形式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一
(參改單位參考模版)。
區公車改革領導小組(xx參改單位主管部門):按照《xxx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xxx區直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經我單位xx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我單位的公車改革實施方案報告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1.單位名稱,2.單位類型,3.財政預算資金總支出情況,4.人員編制情況,5.現有人員情況。
我單位計劃于xx月xx日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并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二、參改人員情況1.本單位參改人員總數,2.改革后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人數,3.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人數,4.本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詳見附件3)。
三、
車輛保留與取消情況。
1.本單位改革前車輛總數。其中,主要負責人工作用車、機要通信應急用車、必要的業務用車、特種專業用車等車輛數量。
2.改革后保留車輛總數。其中,需列出車輛保留明細。(詳見附件4)3.改革后取消車輛總數,以及車輛報廢和上繳等情況。(詳見附件5)。
四、司勤人員安置情況1.本單位改革前司勤人員總數,2.各種用工方式的司勤人員數,3.改革后各種途徑安置司勤人員的情況。(詳見附件6)。
五、車改節支情況。
1.改革前(xxx年度)本單位公務交通總支出(其中財政預算資金總支出)。具體來看,公務用車更新購置費、運行費、司勤人員支出、公務交通報銷費支出、已實行車改單位交通補貼支出、其他相關支出。
2.改革后公務交通總支出(其中計劃財政預算資金總支出)。具體來看,保留公務用車更新購置費、運行費、司勤人員支出、公務交通報銷費支出、公務交通補貼支出、其他相關支出。改革后,本單位節約公務出行資金額和節支率。(詳見附件7)。
六、其他情況。
根據主管部門要求,需補充的相關情況。本單位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當否,請予批復。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xx。
參改單位。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昨日公布。這部即將于7月1日起執行的法律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全國事業單位準確的底數也隨之公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
《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同時還規定,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并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雖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尚無定論,但《條例》第35條明確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意味著事業單位3153萬人將參加社會保險。
在北京一所高校當教師的劉茜不久之前剛剛與單位續簽了。
勞動合同。
這已經是她來這所大學之后第二次續簽合同。系里每年都會對到期的教師進行考核以工作表現排序來實行淘汰制。
“大學老師早已不是鐵飯碗了,三年一簽對我們的壓力挺大的。”劉茜說,學校幾乎每年都會因為一些老師工作表現不佳而不與他們續約,這些老師只能自謀出路。
在過去的2019年間,為了打破事業單位僵化的用人體制,激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中國進行了一系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以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各地改革的進度不盡相同,且缺乏統一規范,這導致問題重重,亟須從法律層面解決。
國務院法制辦、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在答新華社記者問時說,當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存在的問題包括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各地做法不統一;獎懲等激勵保障機制不夠健全;人事爭議處理依據不夠明確等。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非常復雜,它是與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密切相關的。劉茜所在的高校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被劃入公益二類。根據2019年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備案編制內設崗,賦予單位靈活的人事管理權。
由于賦予了“靈活的人事管理權”,作為用人單位的高校在一定程度上有決定教師去留的權力,這也是讓劉茜感到壓力的主要原因。然而,同樣是老師,義務教育階段的老師被“淘汰”的可能性就小很多,人員“進出”依然缺乏靈活性。
義務教育在分類改革中劃入了公益一類,有關部門對于公益一類的要求是,在審批編制內設崗,規范人事管理,搞活內部用人機制。很多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都存在用人機制僵化、工作人員積極性不高的問題。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改革對于如何搞活公益一類的“內部用人機制”并沒有根本性的突破。
山西省的一位小學教師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他的勞動合同也是3年一簽,但更多的是“走形式”,除了主動辭職,幾乎沒有教師因為工作表現不好而被辭退,學校校長對教師的去留沒有決定權。
他說,近年來最大的改革是實行了績效工資制度,學校與老師之間算賬非常清楚。績效工資制度應該是要激發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但實際上可能起到的作用正好相反。
《條例》共10章44條,第七章規定了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條例》稱,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條例》第35條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是“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改革的配套舉措,其中老大難是養老。中國的很多地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加入了醫療、失業、工傷等險種,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一直停滯不前。
缺乏養老保險是影響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旦他們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圈子”,他們的養老權益就“歸零”,而工作年限越長,離職的機會成本就越高。
這3153萬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問題已經成為深化事業單位改革邁不過去的“一道坎”,同時它也作為養老保險雙軌制的“另一軌”而備受民眾詬病,社會上關于并軌呼聲不絕。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具體方向早已確定——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破除養老保險“雙軌制”,同時建立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職業年金制度。
雖然從去年3月人社部就啟動了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頂層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但直到現在仍然沒有見到具體的方案。
此次《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參加社會保險,又一次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將”了一軍。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誰來為這項總費率高達44%的養老保險改革“埋單”是政策制定中的一個難點。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楊燕綏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財政不太可能為所有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出資,否則也就沒有改革的必要了。按照分類改革的方案,行政類和公益一類財政出資的可能性還比較大,但像公立醫院、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財政出資的可能性很小。
“籌資機制不解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就走不下去。”楊燕綏說。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三
一年過去了,五省市試點改革幾乎沒有任何進展,但卻成為全社會關注的一個社會焦點問題,繼2008年11月討論“推遲退休年齡”之后的又一次“網民熱議社保”高潮。
毫無疑問,試點改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阻力何在?先看目前我國城鎮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的“三個臺階”。從大的方面講,城鎮基本企業保險是一個臺階,2008年全國平均在崗職工月退休金1000元多一點;事業單位是第二個“臺階”,全國3000多萬職工,月均收入是企業職工的1.8倍,其中離退休費支出1400億元,其中一半是財政撥款,一半是自籌;第三個臺階是機關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全國1000多萬職工,每年大約700億全額撥款。
目前事業單位分為三大類:行使行政職能的、從事公益性活動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其中,第二類從事公益的事業單位又分為三小類:資源不宜市場配置的、涉及到經濟社會安全根本利益的、資源可部分市場配置并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益服務的、在政策支持下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次改革試點的是第二類從事公益性活動的事業單位里面的第二小類,其主體是醫療衛生和大學等。
改革首先涉及到一個公平問題。對事業單位來說,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夾在中間;企業可以搞活,工資上不封頂,尤其是壟斷行業,但事業單位的收入只是一個不算很高的平均數,改革卻首當其沖,一輩子都在平均線上,退休后向低看齊,這在事業單位眼里顯然有失公允,難以服眾,所以就自然遇到阻力。事出有因,可以理解。對公務員來說,改革沒有預期,自然是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也是網民質疑最為嚴厲的一個焦點。
如此“碎片化式的漸進推動”和“臺階式的試點預期”,在不同群體之間均無預期情況下,等于是人為制造恐慌,相互攀比,其結果必然是草木皆兵,人人自危,難以推動,這顯然等于增加了改革的成本,人為“拉長”了改革的歷史進程。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都應參加改革,這是大勢所趨。法國“碎片化”制度的教訓顯示:多種退休制度必然引起攀化,改革必然遭到反對,時間越久,差距越大,福利剛性越大,改革越困難,甚至引發社會動蕩。與其長痛,不如短痛。事業單位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在于三個“聯動”:一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改革一起行動,不要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顧右盼。作為公共部門,不要在養老保險制度上再人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業單位的三個類別一起改革,在養老保險上也不應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業單位改革與建立職業年金一起進行,以彌補參加改革后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給出預期,減革阻力,維持生活水平盡量不要降低,給所有人一個“定心丸”。
事業單位改革能否成功,三個“聯動”是關鍵。缺一不可。否則,碎片式的、無休止的、沒有任何預期的、沒有任何彌補方案的改革試點,勢必遭遇地方政府的推諉和試點單位的阻撓,對這些現象是可以理解的。且事業單位大多屬于文化、教育、科技部門,知識分子比較集中;公務員改革事關國家機器運轉效率,因此,公共部門改革應慎重,應經過嚴密論證,要事先拿出一個三個“聯動”的一攬子設計。要有良好和明晰的預期。此外,改革方案的設計中,過渡期要長一些,不可一蹴而就,采取“大過渡”的辦法,即“老人”和“中人”采取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實現平滑轉型。這是減少社會震動的最好辦法,也是保證改革的最優方案途徑。
在三個“聯動”中,改革能否得到全社會的支持,關鍵在于彌補退休待遇水平的機制設計,鑒于此,《社會保險法》應對建立公共部門職業年金體系給出基本政策框架,讓4000多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先有一個“定心九”,這既可消除待遇差,獲得企業的贊許,又可提高政府公信力,贏得全社會的支持,還可順利推動改革,建立統一的社保制度。《社會保險法》應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明確公共部門職業年金體系的幾個基本原則:總體思路應與現行企業年金完全一致,所謂“給政策”主要是指提供全國統一的運營方式,統一的投資工具,統一的繳費方案等。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由于其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和建立職業年金是分不開的一件事,2008年五省市試點結果就是一個明證,鑒于此,《社會保險法》應對其過渡期和過渡辦法給出一個基本原則。機關和事業單位加入之后,原勞動社會保障部頒發的關于企業年金的“兩個部令”將顯有些落后,應適時予以修訂,甚至制訂《職業年金條例》。這是一個國際慣例。
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stp職業年金的案例:一個有益啟發。
公務員也好,事業單位也罷,職業年金計劃應單獨建立,封閉式運作,國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建立職業年金的思路上,美國聯邦政府雇員“tsp職業年金”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案例。
美國聯邦政府“tsp職業年金”是根據美國1986年制定的《聯邦職員退休制度法案》專門為美國聯邦政府的文職人員和軍職人員設立的一種儲蓄與投資型自愿性養老金計劃,由獨立的“聯邦退休節約投資董事會”統一管理。
聯邦政府提供的“政策幫助”主要是建立了g、f、c、s和i基金,這五只基金被統稱為“個人基金”,每只“個人基金”委托不同公司管理,雇員可根據個人偏好進行資產配置與投資決策。此外,政府還提供了“生命周期基金”即l基金,以2008年10月為例,它有5個組合:l2040基金(適合于2040年以后退休的雇員,下面以此類推)、l2030、l2020、l2010和lincome(適合于已退休人員每月領取養老金),聯邦雇員可根據自己的年齡和退休時間對這5個組合進行自選。
“個人基金”和l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在正常年份非常理想。如按美國社保總署官方的7%回報率為基準來計算的話,對于一個年薪4萬美元的普通文員來說,如果他選擇10%繳費方案(雇員和雇主,各5%),10年后個人賬戶的滾存余額將為578萬美元,20年后是17.4萬,30年后40.7萬,40年后將高達87.6萬;tsp的平均替代率高達110%,如果再加上基本養老保險(oasdi)42%的替代率,合計就高達142%,高于工作時的工資所得。美國政府官員廉潔、高效、勤勉、忠誠,與他們良好的退休預期有很大關系。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實行“大過渡”的財政負擔:完全有承受能力。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四
(一)根據保障崗位履職和公務活動需要,分類分級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1.積極穩妥改革市屬企業負責人公務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市屬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實行配備公務用車或者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兩種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市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也可以自愿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市屬企業副職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務用車,采取發放交通補貼方式。
采取配備公務用車方式的,要嚴格執行市以及有關部門關于公務用車配備的規定,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采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方式的,要取消為企業負責人配備的公務用車。市屬企業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參照市直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確定。
2.分級推進市屬企業各級子公司(含分支機構,下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市屬企業要統籌協調推進各級子公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根據子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所處自然環境等客觀因素以及規模、效益等情況合理確定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具備公務出行社會化保障條件的子公司負責人原則上要以社會化、市場化為方向進行改革,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可予以保障。市屬企業要從嚴確定子公司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和參改人員范圍,合理控制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數量和配備標準。
3.有序實施市屬企業經營和業務保障等其他公務用車改革。市屬企業應當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在充分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的基礎上,為保持企業競爭力,建立面向市場的快速反應機制,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服務(生產)、商務接待、執紀等實際需要保留適當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車型應根據實際用途按照實用節儉的原則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數量。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優先淘汰使用效率低、運行維護成本高、配置標準明顯偏高的公務用車。
企業不得為集團總部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其他員工、非本企業人員等配備公務用車。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加強公務用車管理1.實行企業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市屬企業應對公務用車的購置(租賃)、更新、保養、維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配。新購置的公務用車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維修、保養應通過招標方式定點選擇維修單位,確保維修保養整個過程公開透明,有效控制公務用車費用。進一步完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務用車使用明細登記制度,確保每輛公務用車每次公務出行的詳細信息有據可查。
2.合理控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各級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執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市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的意見)的通知》(臨辦發〔2015〕21號)規定。新購置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原則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18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下同)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商務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38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確因生產經營需要、行業地域等客觀因素原因必須配備較高標準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或者配備越野車(含suv)的,企業應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嚴格控制數量,集團總部原則上不超過2輛。3.嚴格規范企業租賃公務用車管理。通過租賃公務用車保障企業負責人履職需要和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的,視同配備公務用車進行管理。要嚴格按照本方案關于配備公務用車的規定控制租賃公務用車數量和標準,參照本地區同車型的市場租賃平均價格合理確定單車租賃價格,降低租賃費用。公務用車租賃公司的選擇應嚴格履行市場化招投標程序,嚴禁發生關聯交易、利益輸送情況的發生。4.加強企業公務用車費用及公務交通補貼預算管理。市屬企業要將公務用車購置(含租賃)、運行維護等費用以及公務交通補貼納入年度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以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開支范圍和標準,每年編制公務用車專項預算方案并嚴格執行。要合理設置會計明細科目,實現單車成本費用核算。公務用車改革后公務用車費用及發放的交通補貼原則上不得高于改革前的公務用車費用。
(三)統籌兼顧,完善公務用車相關配套改革制度。
1.公開規范處置公務用車。取消的公務用車,要遵循公開公平、集中統一、規范透明、避免浪費的原則,根據有關國有資產轉讓規定制定統一規范的公務用車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駛、鑒定評估、公開拍賣等步驟進行,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對未能及時處置的車輛,可采取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減少車輛閑置浪費。
2.妥善安置司勤人員。市屬企業根據改革后實際需求,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在現有在職司勤人員中采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對未留用的司勤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對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員,要做好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并依法進行經濟補償,維護其合法權益。
3.完善企業公務交通保障制度。市屬企業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訂本企業公務出行保障制度,明確公務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辦法以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等。鼓勵企業負責人實行公務交通補貼方式參加改革,鼓勵公務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據所處區域及自然地理等實際情況,做好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與企業差旅制度涵蓋范圍的銜接。在公務交通補貼范圍內的普通公務出行不得使用公務用車。在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之外的公務出行,根據企業差旅制度規定及實際情況選擇公共交通、社會化保障的方式進行保障。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五
一、問題的提出。
2008年3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獲得國務院原則通過,決定在2009年內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五省市啟動有關試點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制度能夠銜接,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的辦法進行發放,這也就是意味著與機關公務員掛鉤的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不再由國家財政負擔。其實在這次改革之前,原人事部就曾下發過相關的文件,并在云南、江蘇等地區進行過試點,但最終因為沒有形成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而以失敗告終。這次的改革方案一出臺就立刻引起了輿論的關注和質疑。大家對改革方案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點:第一,根據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后的待遇將和企業基本一致,養老金待遇將大幅降低。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雙軌制”,在這種制度下,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遠高于企業職工。數據顯示,2005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是企業職工的2倍左右。雖然從2005年開始,國家連續調高了企業退休職工的待遇,但兩者之間的差距并未縮小,原因在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也相應的提高了。如果改革實行的話,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待遇將遠不如之前,這與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消費水平不符。第二,一直以來,機關與事業單位作為一個整體,享受著‘雙軌制’帶來的制度優惠。可是這次的改革則只針對事業單位,改革的設計者和實施者———公務員,卻不在改革之列,這不禁讓人懷疑改革的公平性。
根據《改革試點方案》的內容,此次改革主要涉及養老金的籌資結構、繳費比例、養老金的計算和發放、新舊制度的銜接等方面:(1)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統籌交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費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員工繳8%。(2)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對象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改革方案》實施前退休人員(簡稱老人);《改革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簡稱中人);《改革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簡稱新人)。(3)養老金發放以改革正式實施時間為界,即所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老人”在社保機構領取的養老金,從第一個月起均不得低于原來的退休工資標準。“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新人”繳費累計滿15年,退休后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4)事業單位養老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事業單位養老金是否實行省級統籌,根據試點城市的具體情況而實施。如果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市或地區為統籌單位。(5)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實質就是對每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的一項社會保險福利,它是為了避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退休后工資收入降低對自己生活的影響,而在基本養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項退休收入,這種福利具有強制性,事業單位必須辦理并繳納。
三、改革試點推進的制約因素。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從一開始出臺就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熱議,而絕大多數人是持不贊成或反對態度的,在改革的推進過程中更是遭遇到了重重的阻力,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幾點:
1.時間敏感,機構復雜。
改革的試點方案是2008年3月份通過,2009年1月份正式下發的。眾所周知,2008年一場金融海嘯席卷了全球,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全球經濟都受到了嚴重的影響,中國的經濟的發展面雖然算是比較好的,但也不能忽視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問題和負面影響。在經濟發展放緩時,公眾對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承受力通常來說都比較差的,而選擇這個時候進行改革必然會給尚未退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此外,全國事業單位人員近4000萬人,其中3000多萬名正式職工,900萬名離退休人員。這次改革幾乎涉及到所有的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雖然總人數并不算太多,但按家庭計算卻將近牽涉一億人,并且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126萬個單位,每個單位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單位的眾多和復雜的情況也使得改革必定是一場持久戰。
2.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缺陷,事業單位難以加入。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靠攏的。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就是一個存在缺陷的制度。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所以養老保險收繳費率是按照原來計劃經濟下國有企業的員工人數、工資基數和退休人員人數的比例來測算的。而當年國企改革引發了大量工人下崗,提前退休轉化成養老金領取者,當時全國平均退休年齡只有47歲,計劃中的繳費人與領取人之間的贍養比和實際贍養比例差異明顯。這個制度不僅要支付下崗提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而且還要支付以前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執行初始政府就發現收上來的養老金不夠支出,中央必須轉移支付。但當時中央轉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個人賬戶,導致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長期混賬管理、個人賬戶空賬運營。這樣就使這個制度無論從贍養比還是資金籌集和供給能力,從一開始就不配套,隨著時間推移,問題日益嚴重。而如果事業單位的改革向企業靠攏的話就意味著馬上要承擔28%的費率,因為事業單位職工要繳納個人工資8%,事業單位也要籌集20%,這20%到底是財政出錢還是讓事業單位自己籌集資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業單位面臨自己籌集資金的壓力,其公益性難免受到影響。即使這樣,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水平也會出現大幅度下降。改革方案的思路是通過職業年金來彌補,但職業年金的來源渠道也是存在很大問題的,如果要建立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出資,這將必將會增加費率,加上基本養老保險28%的費率,單位和個人的繳費率將達到一個非常高的水平。
3.事業單位人員待遇降低,公務員不受影響。改革后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將大幅降低。按現行的制度來講,一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現在在職的月基本工資是四到五千塊,按傳統,退休金是其個人最后工資的80%的甚至90%,那么退休后大概能拿到三到四千左右。但如果是在企業,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發到2000元,全國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改革必然會令事業單位的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下降,更會對尚未退休者構成一大心理壓力。從本質上來說,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企業職工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并不具有超出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道德水準、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當然也就不應該享受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不同的待遇。但事實是,歷次的養老制度改革,公務員都能置身事外。在此次改革之前,公務員已實行陽光工資,各地事業性質人員收入其實已落后于公務員收入,其整體收入一般也只能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線。但這次的養老改革將使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的待遇進一步降低,而改革設計者———公務員本身卻未能成為改革的對象,這不禁使公眾對改革所能達致的公平性產生疑慮。
4.法律法規不健全。除了改革試點在各地都受到很大質疑和阻力之外,試點改革中遇到的諸多問題沒有依據,具體執行和操作過程中困難較多。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保障沒有形成一套系統完整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養老保險方面的單項政策規定也不健全。例如,如果事業單位將參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那么新舊辦法該應如何銜接就是必須考慮的問題,現在最通行的說法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所謂“新人新辦法”是指新進人員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執行,直接入社保,對于“新人”來說,退休是十分遙遠的事情,目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擾”;而“老人老辦法”,即新辦法實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舊發放不受影響。而眼下可能最受影響的,是那些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這批人大都是五十歲以上,大部分是本單位的“中流砥柱”或業務骨干,并且占有一定的比重,而改革方案的出臺卻另他們進退兩難,如果按照方案來執行,這些人都要求提前退休的話,必定會對正常的日常工作有所影響。為彌補缺失,改革雖然采取了“中人補齊”的辦法,對于那些可能受影響的“中人”,在基本養老金計發上,將有“過渡性養老金”這一項。但目前,國家對此并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而是要求各試點地區因地制宜。
5.相關配套制度進展緩慢。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配套推進的還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事業單位分類事關“養老改革試點的成敗”。但是據了解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也并非一帆風順。根據200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將被分成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從事公益服務的三類事業單位。通過分類改革,以后的事業單位將主要以公益性事業單位為主。雖然改革方案提出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原則和目標,但是從各試點地區的實際情況來看,還沒有哪一個省市真正實現了事業單位的有效分類。2011年6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下發,事業單位改革也開始正式推進。《意見》顯示,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時間,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在5年目標之下,根據《意見》,事業單位被劃分為三類:參照公務員類、自收自支類、財政補貼類這三個類別,其實是按照社會功能來劃分的。就是將承擔行政職能的變為行政機構;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推向市場;保留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這種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為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從實際執行來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難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在這場改革中,政府部門既是推動者,又是被改革對象,改革中的“主客同體”現象使其陷入了尷尬的境地。有專家分析,各類利益的維護也讓這場史上最大規模的改革舉步維艱。政府的特定利益,事業單位的獨立利益,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個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動力在各類利益維護之間互相抵消,無法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
四、基本評述。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試點從頒布到現在已經有近3年時間,改革過程中暴露出了很多問題。針對改革試點的瓶頸和難題,很多專家和學者都給出了自己的解決的對策。例如,有人提出“養老金制度改革”,應當是讓企業的養老金向事業單位的養老金靠,提高工人的生活待遇,而不是讓事業單位向企業靠,降低工人和知識分子的待遇。有學者則認為國務院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暫停這一試點,并立即著手制定機關、事業和企業三者聯動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還有學者為沉疴多年的養老保險開出的藥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統籌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同時市場化運營全民個人賬戶養老金(含職業養老金和個人儲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也應進入到國民基礎養老金系統,以職業養老金替代退休金,對接國民基礎養老金,帶動全國養老金制度結構性調整。筆者認為,不論專家學者給出何種解決策略,有一個現實的問題是一定要面對的,那就是就我國目前的養老制度而言,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雙軌制”的養老模式已經運行了多年,牽涉機構、人數眾多,在此過程中必然會打破某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也會使其他人收益。而要想通過一次改革就徹底改變現狀顯然是不盡現實的,因此這必定會遇到很多的障礙和阻力,因此改革一定會是一個艱巨、漫長的過程。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六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關于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吧!
頒布時間。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單位。
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
方案內容。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因退休人員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個人工資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做實個人賬戶的起步比例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達到8%。有條件的試點省(市)可以適當提高起步比例。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本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余額可以繼承。
(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本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20xx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由各試點省(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方案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參加國家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三)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為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為建立多得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人才競爭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建立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待條件具備時,與企業職工墓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使用。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基金按照國家規定管理和投資運營,確保安全,實現保值增值。要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工作,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財政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工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個人賬戶基金隨同轉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到機關或企業時,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印[20xx]13號)規定執行。
(三)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按照建立和完善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提高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繼續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四)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試點地區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適當充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和經費,為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相適應的工作條件。社會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制訂和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加強組織領導。
四、改革的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包括國家機關單位公務員)。
國務院日前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人手一張社保卡,吃財政飯的要繳養老金了]。
改革后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改革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如此一來,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都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以前的完全吃財政飯,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力保待遇不降低,老中新三類人區別對待]。
改革后,這4000萬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樣?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總的原則實際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這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一致。“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養老金不再按級別,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后一個月工資一起發,并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改革后,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準。這意味著,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七
“制”改革的歷史沿革十三屆國務院的《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養老保險“雙軌制”由此形成。1993~1999年是“雙軌制”改革的初期階段,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正式開啟。隨后,云南、福建等省也陸續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改革的文件。2000~2014年“雙軌制”改革邁入穩定發展階段,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廣東、上海、重慶等五省開展養老保險試點改革。從2015年起“雙軌制”進入了全面改革階段,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等文件。這次改革力圖從體制與制度上化解“雙軌制”,是一次全面徹底的改革。
(一)改革中的政策銜接問題。
如何處理老人、中人、新人三種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新一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中最迫切的問題。改革方案明確規定,以2014年10月1日為改革時間節點,將改革群體劃分為三種類型[1]:一是“老人”,改革前已退休人員,這部分人群不受改革辦法影響一切照舊。二是“新人”,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改革后方案參加養老保險,“新人”與“老人”在養老金的待遇差距關系到政策的合理銜接。三是為“中人”,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中人”這部分群體規模大,內部結構復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保證“中人”在改革后待遇水平不降低是這次改革的重點。目前國家已明確“中人”養老金的改革方案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過渡性養老金”(“2+1+1”結構),其中過渡性養老金是專門為“中人”建立的直接補貼機制。此次改革的重難點核心在于如何合理確定“中人”待遇及其補償標準。
(二)替代率過低問題。
新的養老保險改革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最為關心的一點就是退休之后,養老金的待遇會發生多大幅度的變化,替代率是否會下降。在改革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與財政供款,其綜合替代率按照不同工齡與級別大致能達到原工資水平的80%~90%。在改革后統一實行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個人按工資的8%繳費計入個人賬戶,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納入社會統籌賬戶。在企業年金不確定的情況之下,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可能從原來的80%~90%下降到60%左右。這勢必會影響到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生活質量,如果不補全待遇差別這部分的利益群體肯定會產生心理抵觸。
(三)“并軌”增加財政壓力。
早在2008年五省就推進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金試點改革,但是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遇到較大的阻力,有專家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企業年金制度尚未建立,配套的工資改革機制缺乏。這就造成改革的人群感到不公平,積極性不高。為了彌補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中人”的待遇問題,國家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建立起視同繳費期限的賬戶資金、過渡性養老金及職業年金,這就造成巨大的“轉軌成本”。根據專家測算,事業單位“中人”成本約3.7萬億元,機關單位“中人”成本約4.5萬億元,“中人”的轉軌總成本比全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還高出2倍多[2]。
(一)出臺改革實施細則,明確“中人”補貼標準。
國務院雖然頒發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但就文件本身來看只是大概的思路框架,具體改革方案尚未公布。內部人士推測,詳細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出臺將在未來公布。筆者認為應該盡快出臺國家層面的改革實施細則,只有這樣各個地方才能根據實際情況撰寫地方事業機關“并軌”的實施辦法,把養老保險改革落到實處。在改革細則中,需要解決兩個核心問題,其一是明確對“中人”的改革補貼標準。據有關專家預測“中人”的平均補貼水平應該在1000~1500元[3],但是要根據內部結構差異具體測算,為避免有些中人待遇明顯下降,對低于“中人”養老金底線水平的應給予額外補貼,對特殊情況預留政策空間。其二是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年金制度標準,應該盡快出臺職業年金的管理辦法,制度標準等,統一管理。
(二)積極應對財政壓力挑戰。
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預測解決“中人”補貼額大致需要8.2萬億,加上空賬問題、隱形債務問題等,可想而知我國社會保障的財政壓力巨大。要解決“并軌”帶來的財政壓力問題這就需要開源與節流。針對“開源”:首先,加快經濟發展,財政支出結構有方向性優化使財政適當傾斜。中央和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加大投入,使各階層、各個群體共享改革的紅利。其次,推進養老保險金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養老保險金保值增值問題。國務院在2015年出臺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在保證養老金的安全的情況下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例如購買證券、基金投入股市等等。針對“節流”:則要強化養老保險金流出的管理,每年審計核查地方政府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工作,對于有違規操作或者是現象一定嚴懲不貸。
(三)加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增進社會公平。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才是社會養老保險的大流,雖然機關事業單位破除雙軌制,其實養老保險待遇之間還是有明顯的差距(同時期退休的企業養老保險替代率約為40%左右)。要真正的實現社會公平,就要同步推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第一,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增強了互濟功能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惠及更多的社會群體。第二,面對經濟下行壓力,為了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的人工成本,有專家呼吁降低企業養老金繳費率,同時也應該完善企業年金制度。近年來我國老齡化程度加深,養老保險改革這一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會越來越受到重視,所以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或者企業養老保險改革都迫在眉睫。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八
根據《通知》要求,參保的事業單位范圍包括,目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含公益一類、二類、三類事業單位)。對于劃分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自轉企改制基準日起,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對于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并改革到位后,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參保的工作人員范圍包括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于編制和人事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對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中的編制內。
勞動合同。
制工人,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此外,在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期間,已納入參保范圍的編制外人員,應劃轉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參保,原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相應轉入本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中,改革前(20xx年xx月x日前)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可保留在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原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并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可由原所在單位負責發放,或委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
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由機關事業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主要內容包括:本辦法實施后個人繳費年限;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收入。
個人賬戶是個人退休時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個人賬戶儲存額僅用于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按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九
從03月06日舉行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上獲悉,20廈門市城鎮新增就業將達到18萬人,廈門市將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門診醫療費報銷水平,實現全省異地就醫補充醫療保險即時結算。
廈門市還將逐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
繼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適當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門診醫療費報銷水平。積極推動醫養融合發展,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健全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政策體系。
健全完善健康綜合子賬戶政策。
年廈門市將修改完善參保人員自付醫療費困難補助政策,健全完善健康綜合子賬戶政策,實現全省異地就醫補充醫療保險即時結算。修訂《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建立補充工傷保險制度。
城鎮登記失業率將控制在4%以內。
據介紹,2014年城鎮新增就業要達到1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進一步完善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出臺促進城市貧困居民再就業、失地失海農漁民轉產就業和新一輪就業創業政策。
2014年廈門市還將完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和調整辦法,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增強工資集體協商的實效性。實現勞動合同簽訂率96.5%,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91.5%,工資集體協商的建制率95%。勞動爭議案件審限結案率96%。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十
附件:
一、單位基本情況。
改革前本單位年度公務交通經費總支出****萬元。具體來看,年均購置費**萬元、運維費**萬元、其他相關支出**元。改革后本單位年度公務交通經費總支出**萬元。具體來看,年均購置費**萬元、運維費**萬元、報銷公務交通費**萬元、.其他相關支出**萬元。
改革后,本單位節約公務交通經費支出**萬元,節支率為**%。
六、保留車輛管理規定。
保留公務用車(川********機要通信用車、川********業務用車),嚴格執行公車管理規定,明確使用情形和用車流程。(一)辦公室對公務車輛建立檔案。
(二)辦公室負責按時組織車輛進行保養檢查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相關手續。
(三)用車需報辦公室并填寫派車單,用車人嚴格按辦公室派車單出車。
按照《**市**區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參.改人員在保障區(**街道、**街道、**鎮、**鎮、**鎮、**鎮)內的普通公務出行,實行報銷公務交通費為主;保障區域外公務出行,按《關于調整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府辦函〔2016〕**號)執行。報銷金額在確保本單位節支的情況下,按照當月不高于同級別機關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執行。八、其他情況無.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十一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經濟體制的發展要求,國家率先在企業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但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進展卻極為緩慢,幾乎停滯。由此便形成了“養老金雙軌制”。養老金并軌指的是c關事業單位和普通企業職工不同的養老制度,其資金是由國家財政直接撥付的,而一般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是通過社會統籌的形式籌集的。養老金雙軌制度導致機關事業單位與一般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有過大差距。因此,只有全面分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有針對性地采取一定的改革措施,才能實現社會公平。
我國的養老金并軌,不是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養老方案簡單地變成與企業職工同樣的養老方案,而是使兩者朝著共同的方向發展,最終養老雙軌制退出歷史舞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借助對并軌起點與過程的有效管理,實現養老金層次的重新劃分,并切實提高其公平性,還需要將養老金改革納入到職工的分配制度中。當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度緩慢,養老金并軌勢在必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金并軌,必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在并軌統籌基金上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依靠公共財政撥付的辦法,使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以同樣的方式繳納社保,以盡可能減小財政負擔,彌補養老金缺口。在并軌支付渠道方面,當前企業職工需要通過自籌賬戶繳費,存在很大的“空賬”風險,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則是國家撥付,沒有任何風險。將兩種支付方式并軌后將通過風險分擔的形式降低企業職工的風險。在并軌養老標準方面要盡可能的縮小當前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差距過大,有失公平的現象,只有將兩者并軌才能提高養老標準的公平性。
二、建立多元化養老體系,保證養老質量不降低。
當前養老金并軌出現的最大阻力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擔并軌之后,養老待遇會降低。在這種情況下,要想使得養老金并軌工作順利進行,就需要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做大量的思想工作,要做好宣傳,要站在國家、個人和社會長遠發展的角度,盡可能促進社會共識,降低改革阻力。除此之外,構建多元層次的養老體系。第一個層次,發揮最基本的保障作用的基礎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繳費共同負擔,推行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有機結合的資金籌集辦法;第二個層次是發揮補充作用的職業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實行的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制度,也就是個人繳費賬戶的積累制。第三個層次發揮提高作用的儲蓄型養老保險。這一層次是由個人自愿選擇性的加入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多少及時間的長短都由個人自己決定。
三、養老金并軌循序漸進,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度。
在養老金制度的影響下,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職工在養老方面的待遇有過大差距,這就使得并軌制度推行過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因此要想在有限時間內做到兩種制度的完全并軌,還有很大難度。這就需要養老管理部門始終堅持循序漸進的基本原則逐步開展改革活動,盡可能降低矛盾問題的出現,最終實現從舊的養老制度過渡到新制度下。具體來講,首先采取逐年替代的措施。機關事業單位應建立一個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有機結合的個人養老金儲蓄賬戶,逐年減少國家財政撥付的資金數目,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可領取到的養老金呈現出逐年遞增趨勢,一直到徹底替代,最終退休金完全推出舞臺。其次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的銜接方法。對于已經退休的“老人”執行原有的規定,保持原退休待遇不變;對于新辦法實施以后走上工作崗位的“新人”執行新的規定,其退休待遇由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組成;對于新辦法未實施之前就已經工作,但目前仍在職的“中人”適用過渡辦法。即每年度政府或事業單位只要補齊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
總之,當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存在過大差距,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這就導致人才的流動呈現出很大的不合理性,大大增加了政府機構的財政負擔,因此養老金并軌勢在必行。因此,相關部門在養老金并軌改革中應精準理解養老金并軌內涵,明確科學的并軌方向,積極多元化構建養老保障制度,保證養老質量不降低,并應遵循循序漸進改革原則,以平穩過度新舊制度。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十二
為推進全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xx〕16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市縣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的意見》(晉辦發〔20xx〕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x中、x中、x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積極配合政府機構改革,本著規范、搞活、發展的宗旨,通過對事業單位進行清理規范,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礎優先、服務公平、區域均衡、門類齊全的公益服務體系和公益目標明確、投入機制完善、布局結構合理、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簡、優化、效能的原則。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適當調整現有事業單位,優化布局結構,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高事業單位服務水平和社會效益,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堅持政事分開和事企分開的原則。合理界定事業單位的性質,規范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使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三)堅持分類管理、銜接配套的原則。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要與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業體制改革相配套、相銜接,統籌考慮,整體推進。
(四)堅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的原則。在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事業單位人員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穩妥操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
三、目標任務。
在認真調研、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全市現有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對保留的事業單位重新規范,并根據其職責任務,進行科學分類,實行分類改革和管理,實現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科學、單位名稱規范、職責界定清晰、經費渠道適宜、編制職數合理、內設機構精干、類別劃分準確、管理規范有序,逐步理順事業單位與政府部門和企業的關系,改革事業單位現行管理體制,優化資源配置,調整布局結構,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事業單位生產力,提高公益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據社會事業發展需要,采取“撤、并、轉”的方法,對事業單位資源進行統籌規劃。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業單位應予撤銷:
(1)長期不開展工作或不能正常運轉的;。
(2)長期無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其日常工作由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外聘人員承擔的;。
(3)所承擔的職責已完全劃入行政機關的;。
(4)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或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已消失的;。
(5)任務嚴重不足,長期不出成果,社會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業單位應成建制合并,確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過細、規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會效益不佳的;。
(2)職責任務相近、工作任務交叉、設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門所屬多個單位承擔執法職責的;。
(4)隨主管部門劃轉,需進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隸屬關系,業務相同相近的。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事業單位,應逐步轉制:
(1)現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營利性活動的;。
(2)屬于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收費服務的;。
(3)現承擔的工作任務可由市場調節解決,或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其他社會組織承擔的。
(二)規范。
1、機構名稱。事業單位的名稱應當規范、準確,能夠反映其機構的性質特征、舉辦主體、所在區域、主要職責、組織形式等內容。除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冠以局、辦外,其他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稱局、辦。嚴格控制事業單位增掛牌子,除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必須增掛外,一般應通過明確職責或變更單位名稱的方式予以解決。
2、職責任務。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要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為依據,科學合理地界定,充分體現事業單位的屬性特點,并與行政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相區別。
3、機構規格。事業單位的規格一般要比其舉辦主體的規格低一格,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規格要比事業單位低一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現行規格與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確定規范。
4、經費形式。事業單位的經費形式應根據事業單位的類別和職能屬性合理確定,具體可分為財政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國家規定可以獲取規費收入并實行管理費開支的,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
財政撥款類。對承擔行政管理、行政監督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難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其經費形式確定為財政撥款。
財政補助類。對主要從事社會公益事業,通過市場運作或運用自身條件開展有償服務,能夠取得一定數量的經濟收入,但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經常性支出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確定為財政補助。
自收自支類。對業務活動具有公益屬性,通過市場運作,利用專門知識和技能開展有償服務,獲取比較穩定收入并能保證基本支出需要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確定為自收自支。
5、人員編制及結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根據其承擔的工作量及內部崗位設置要求,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核定。凡國家和省有定編標準的,按照標準從緊核定;無定編標準的,要結合財力狀況,本著從嚴從緊的原則,綜合考慮單位性質、職責任務、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對承擔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從緊核定并適當精簡;對承擔公益職能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嚴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職能所必需的范圍內,并要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對編制數與承擔的工作量明顯偏離的,其編制應予裁減。在清理規范過程中,事業單位的編制總量只減不增。在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編制的同時,要對其人員編制結構進行規范。以管理崗位為主體的單位管理人員編制不少于50%,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體的單位工勤人員編制不少于50%。
6、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應根據單位職責任務、內部分工和崗位要求綜合設置,不宜過多過細,一般不設4人以下的內設機構。業務科室不少于70%。
7、領導職數。事業單位的領導職數應根據事業單位自身規模、工作任務等因素從嚴從緊配備,提倡黨政領導交叉任職。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陽泉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的標準核定。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現有領導職數超過規定要求的,或單位需要撤銷、合并的,在過渡期保留現有人員的相應待遇。
(三)分類。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從事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機構方式運行的事業單位。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即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實現或經過相應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即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者為政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其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況,劃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公益一類。即從事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衛生、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的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二類。即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三類。即提供的服務具有一定公益屬性,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四)改革。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按照“清理、歸并、精簡、規范”的原則進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有行政編制或可以調劑行政編制的,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目前不具備劃轉條件的,待條件成熟時再行劃轉。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收回行政機關。對一時難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權或委托,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委托的職能必須取消。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后,原事業單位機構進行綜合設置,該歸并的歸并,該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今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目前可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依法進行企業注冊,撤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使之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謀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不具備轉企條件的,作為過渡暫按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財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撥付經費。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區域覆蓋、就近服務、優勢互補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調整布局結構,優化事業單位資源配置,統籌規劃機構設置。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予以保證,嚴格執行國家確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不開展經營活動,不收取服務費用;履行職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給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務取得的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業發展,并依法納稅。
——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實行經費自理,自主開展公益服務活動和相關經營活動。根據需要,政府購買其有關服務。
按照政事分開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的管理逐步從微觀轉向宏觀,重點是管政策、管規則、管標準、管監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又能有效約束其行為的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事業單位的類別,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投入和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的管理模式。創新事業單位運行機制,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現政府“以辦為主”向“以管為主”轉變,讓事業單位充分享有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成為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面向社會服務的獨立法人。
1、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聘用。
合同。
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須在編制內進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堅持科學設崗、以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崗位分類管理、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和各類人員特點的具體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員安置政策體系。通過改革,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激活事業單位活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2、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全面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與。
崗位職責。
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3、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4、推進財政投入制度改革。規范財政供給范圍,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完善財稅優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需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對事業單位財產、債權、債務的管理,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方式,采取經費全額撥付、按照項目撥付、購買服務、適當資助或給予其他扶持等多種方式支持公共事業,保障財政資金分配的公平與合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事業單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務。
5、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的監管,妥善做好撤、并、轉事業單位的經費、物資、房地產等資產處置工作。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登記、造冊和債權、債務清算工作。要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國有資產劃轉、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組織實施。
全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市和縣區要統一步驟、同步推進。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清理規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制定《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提出《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范意見》,其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清理和規范的主要內容及理由,清理規范后事業單位機構名稱、機構規格、經費形式、職責任務、人員編制、編制結構、內設機構、領導職數、隸屬關系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報同級編辦,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定或報批。其中,市直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總量及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規格、領導職數要報省編辦確認;縣區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總量及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規格、領導職數要報市編辦確認。
第二階段:合理分類(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提出《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包括單位的擬定類別、劃分類別的理由及依據,于20xx年10月底前報同級編辦。編辦根據事業單位的業務性質、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等進行認真審核、科學分類,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定或報批。
第三階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根據批準的事業單位類別和有關管理體制改革政策,組織實施財政配套改革,加強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轉換用人機制;全面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同時著力推進上級已做出部署的文化體制、水管體制和勘測設計等單位的改革。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對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進行認真自查和全面總結,并寫出專題報告報市編辦。市編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直和各縣區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xx]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社會功能為依據,突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布局結構合理、投入機制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促進我市社會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現有事業單位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個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再劃分為三個小類別,即公益一類、二類、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按規定程序批準設立,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部門自行委托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不作為依據。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職能歸位、調整機構。即對獲批準的行政類事業單位予以保留,將其經營服務性職能剝離,并交由其他機構、社會組織;對編制數少于6名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回歸行政部門,機構與相關事業單位進行資源整合。對申報未獲批準單位,則根據其社會功能劃定相應的公益類別。
根據省編制部門的審批程序規定,行政類事業單位審批權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報中央編辦。在分類時,市編制部門將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清理和調整,對擬定為行政類的事業單位要求申報部門和單位列出法律法規授權依據,并依照省的規范格式和要求匯總,按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報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公益類事業單位: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為國家機關行使職能提供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這類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1)公益一類: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由政府確立并嚴格監管,不得從事任何的經營活動。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嚴格管理,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證,履行責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包括:黨校(行政學院),基礎性或社會公益性科研機構,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軍隊退役人員服務管理機構,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機構,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殘障康復機構,公共衛生機構,人事、教育考試機構,承擔義務教育的少年體校,公益性宣教、咨詢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彩票管理事務機構,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文獻情報、檔案館,地方志編纂機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土地儲備、土地整理機構,地震、氣象、環境等監測預報機構,基礎測繪和地質調查機構,離退休(老齡)服務機構,應急救助機構,戰略物資儲備機構,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完全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機構、基礎或公共科研任務的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教育助學機構等。
(2)公益二類: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提供公益服務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要按規定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用于公益事業發展,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具體包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示范性幼兒園,基礎應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術推廣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對外交流促進機構,職業病療養機構,運動項目管理機構,體育訓練基地,公共體育場館等。
(3)公益三類: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托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具體包括:職業培訓、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一般性療養機構,咨詢服務機構,一般性評鑒機構,非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等。
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根本屬性,在分類改革中要進一步清理整頓事業單位,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完善公益類事業單位布局結構。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進行。對實行大部門體制進行整合的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要統籌考慮,優化業務流程,進行結構調整,整合重組;對工作任務相同、相近或在一個區域內重復設置的,要打破條塊、部門界限進行重組;對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但仍有社會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對公益服務任務萎縮,工作量嚴重不飽和或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銷。二是改革要充分體現區域覆蓋,資源整合。對檢驗檢測,要打破部門壁壘,按照優化、效能的原則,整合技術設備、技術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檢測、檢驗機構,以及同在一地、任務不飽滿的同類檢測、檢驗機構。解決政府重復投入、檢測資源浪費問題,全面提升公共檢測能力與水平。對信息機構,要結合電子政務建設,以職能轉變促進政府管理創新,推進信息機構的分類調整和資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職能重的部門可依托信息機構建立完善政府決策咨詢機制與平臺,促進公眾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對投訴機構,要整合資源,建立完善統一的投訴受理平臺,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監督和資源共享,實現一個電話受理,一個窗口對外,方便群眾投訴。三是對混合型事業單位,即:兼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屬性的事業單位和其它目前難以確定類別的事業單位,應對其職能進行剝離、調整后再確定類別;對由多個不同類別屬性的所屬單位組成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各個單位的不同類別;對職能混合不宜進行剝離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類別。
3、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營利為目的,已經實現或經過調整后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對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轉企;對部分既開展經營活動又從事公益服務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無市場前景、轉企成本過高或轉企后難以生存的,予以撤銷。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目前仍列為事業單位管理但不應列入事業單位的行業學會、學術聯誼、咨詢經紀、鑒定評估、公正、認證等機構以及承擔非強制性技術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要轉為民間性社團或社會中介組織,依法獨立開展活動。具體包括:開發應用型科研機構,工程勘察設計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體育場館等。
4、暫不納入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根據全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1)人民群團(不含其下屬事業單位)暫不分類。具體包括:清遠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清遠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清遠市科學技術協會、清遠市殘疾人聯合會、清遠市社會科學聯合會、清遠市紅十字會、清遠市基督教三自愛國委員會、清遠市佛家協會等8個單位。(2)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工學校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主要按標準進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機構編制標準,故暫不分類,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等維持現狀。具體包括:清遠市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高級技工學校等4個單位。(3)根據省文化專項體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統事業單位暫不列入此次分類改革。具體包括:清遠日報社、清遠廣播電視臺、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電視報、清遠廣播電視臺經營廣告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電視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廣播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技術傳輸中心、清遠廣播電視臺網絡中心、清遠市民族歌舞團、清遠市演出公司等10個單位。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求各地成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機構編制部門與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召開動員大會。
4月20日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會議,由機構編制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市直副處級以上單位工作人員參加。轉發《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印發《清遠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會議既是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部署,也是制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業務培訓。
(三)時間安排。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級組織;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穩妥推進。改革于20xx年4月啟動,11月完成,12月檢查驗收和總結。市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的具體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材料和上報工作;受理審核農業局22家、林業局18家、民政局9家、殘聯6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學技術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8家、衛生局11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家,合計98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6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7月-9月,受理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6家、城鄉規劃局6家、國土資源局6家、氣象局3家、國資委1家、交通運輸局10家(其中,清遠市交通運輸開發公司隸屬市國資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務局5家、發展和改革局2家、審計局1家、統計局1家、物價局2家、財政局7家、經濟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綜合管理局(包括市環衛處及其下屬單位)11家,合計97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遠經濟開發區10家、無線電管理處(含無線電管理處)2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含機關事務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紅十字會辦公室4家、社會科學聯合會1家、科學技術協會2家、市委組織部2家、市委宣傳部2家、市委統戰部1家、市委中國臺灣工作辦公室1家、總工會3家、婦聯3家、檢察院1家、廣東絲源蠶業有限公司1家,合計53家事業單位送審材料,11月底按程序報批。同時,對分類改革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暫未解決的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處理,一并上報。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具體工作由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分工,統一思想,通力協助,針對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進行溝通研究,提出辦法和對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分類改革期間,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確應需要新增機構或編制的,采取機構有撤有設、編制有減有增的辦法,實行部門或行業、系統內調劑,動態管理。任務取消、下放和轉移的,編制相應核減。有明確規定必須增事業設機構的,嚴格按“撤一建一、總量控制”的原則辦理。確需新增財政補助事業編制的,要根據“整合資源,優化結構”的原則在經營管理類型相同的機構之間內部調劑解決。
(三)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改革期間,暫停人員調動,不得利用改革之機突擊提拔、評聘職稱;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隱瞞、侵吞單位國有資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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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十三
7月25日下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回應“部分事業單位出現提前退休”情況時表示,一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臨近退休的人員,咨詢了解相關政策情況是對自身權益關切的正常反映,并沒有形成所謂“退休潮”。
養老金并軌改革最新消息。李忠表示,據他所掌握的信息,并沒有發生所謂的“退休潮”。一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臨近退休的人員,咨詢了解相關政策情況,是對自身權益關切的正常反映。人社部將進一步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加強這方面的政策解讀,回應社會的關切。
對于“養老金并軌改革”問題,李忠表示,中央標準的提法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不是說這個制度并到那個制度里面。總的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不存在將哪類群體并入其他群體的設計,更不是把各類不同群體的待遇拉平。從這個角度看,在這個詞上用“改革”可能比“并軌”更準確一些。
李忠表示,每項改革都有一個妥善處理歷史、現實和未來的關系問題。關于補繳的問題,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候,對職工過去參加工作而沒有實際繳費的年限,做了視同繳費年限的處理,改革總體運行是平穩的。這個可以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同類問題的一個思考。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十四
機關事業單位調薪后退休金可能“保低限高”
延遲一個月后,機關事業單位調薪工作終于全面收官。
“從8月初拿到的工資條來看,我的養老保險加職業年金的扣除額度為800多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扣除500多元,職業年金為200多元,實際收入比調整前多了100元。”8月4日,北京技術監督系統一位負責其單位社保工作的事業單位人員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北京事業單位此次調薪涉及在職和退休人員,在職人員每月扣除的個人養老保險加職業年金的均值在800元左右,正科級以上的已退休人員平均每月漲薪350元,正科級以下的退休人員漲薪260元。
記者采訪獲悉,北京市內,對于調薪部分抵扣社保繳費后工資不升反降的人群,人均補加了100元。也就是說,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漲幅均在百元以上。
那么,財政在養老方面的負擔會由此增加嗎?中國社科院美國研究所所長鄭秉文表示,養老金并軌對財政帶來負擔的時間大約集中在最近10年,未來隨著“老人”數量和“中人”過渡性養老金不斷減少,改革效果將逐漸顯現,最終進入明顯收益期。
退休金“保低限高”
“養老金并軌后我們曾擔心兩點:到手工資會減少、退休后的養老金會減少。”上述事業單位人員稱。
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工資的8%;同時,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按此比例計算,上述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基數為7000余元。據記者了解,改革前,與其相同級別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為5000多元/月,養老金替代率在80%左右。
“養老金并軌后對養老金替代率產生的影響,現在看并不會很大。”8月4日,新華社t望智庫研究員孫博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基本工資調整的完成,各地養老金并軌的實施方案正逐漸成熟。
山東省7月29日率先發布了養老改革《實施辦法》,并定下時間表:9月底前,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要按照《實施辦法》組織參保繳費、計發待遇。
記者在《實施辦法》的“關于改革前后待遇的銜接政策”部分了解到,為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的大幅波動,基本養老金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其中,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實行新老辦法對比。
“山東的社保體系相對比較健全,這種新老制度銜接的方案可視為一個范本。”不過,孫博強調,這種情況下,工資基數相同的條件下,企業員工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水平依然會有較大差距,畢竟,職業年金是強制繳納,而企業年金尚屬自愿繳納階段。
目前,我國建立年金的企業只占企業總數的千分之四左右,而這種單層次的養老金來源,也成為造成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財政負擔再苦十年。
目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有近4000萬在職人員,離退休制度一直屬于國家保險模式,也就是個人不繳納任何保險費,個人賬戶為空賬,養老制度一旦并軌,這無疑將構成巨大的轉制成本。
“改革成本確實會有所增加,但不會很多,大部分屬于財政支出前置。”孫博強調,改革前,財政支出主要用于發放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改革后,財政除了繼續擔負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外還要擔負在職人員的社保繳納費用,但這部分“中人”退休后則會減輕相應的財政負擔。
換句話說,改革之后,養老金制度就變成了一個現收現付制加積累制的混合制度,部分實際支出并未改變,財政支出只是換了一個科目而已,新增支出只涉及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8%部分以及12%的職業年金。
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養老金并軌后財政支出一定會有所增加,但不會大幅猛增,畢竟,對已退休人員影響不大,關鍵就是在職人員,這次并軌財政至少要按人員工資總額的20%增加開支。”
據了解,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7346元,核算下來月平均工資為4778.8元,若按此計算,機關事業單位每月至少新增382.4億的財政支出,一年新增財政支出至少也要4500億元左右。不過,這部分新增支出的前提是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賬戶分別做實,不需填充統籌賬戶的窟窿。
除了這些需要財政當期支付的費用外,還有一部分歷史原因形成的債務支出,比如,“中人”改革前的時間均按視同繳納,這部分人退休后,當期支付或許不成問題,但從長遠來看,視同繳納時期的資金缺口依然需要填補。
和鄭秉文分析的“十年后財政養老負擔會趨輕”相印證的是,浙江省公共行政與人才人事科學研究所的一份測算結果顯示:養老金并軌后,浙江省在到2022年間財政負擔增加較多,比不改革時增加大約17%,2023開始養老金繳費收入開始出現盈余,開始分擔財政壓力。
[養老金并軌后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十五
最近幾年,人們對明明不公正的雙軌養老金制度有頗多牢騷和不滿,養老金并軌的呼聲在黎民中越來越高。
在中國未富先老的名堂下,養老保險制度系統內所需扶養的“老人”增多,固然繳費率高至靠近收入的30%,已高出很多發家國度,但報酬程度卻差能人意。顛末持續七年的上調,企業退休職員的總體報酬程度剛剛到達每月1370元,其占退休前人為收入的比率不外在40%閣下。對比之下,事變30年以上的公事員,退休金每每能到達退休前人為的90%,且可以或許按照在職公事員人為上調而進步。再加上退休后仍可繼承享受一些在職時的津貼報酬,企業退休職員和構造奇跡單元退休職員的退休報酬差距日益加大。
改良堅苦重重。
就今朝構造奇跡單元退休前不繳費退休后養老金比企業職工多這一實際,許多公事員擔憂養老金并軌后,報酬會有所降落,以是公事員這方面臨改良阻力最大。據相識,今朝已經有多種意見向人社部各個部分舉辦反應。“有人快到退休的年限了,看到政策要出臺了,怕本身進入社會養老的系統中,就急于退休。”該人士透露,“尚有人以為這并不公正,要來反應意見。”
“好比,構造奇跡單元職員的收入比企業要少,可是,退休之后的養老金會比企業高許多,相等于扯平。可是此刻的趨勢是公事員人為不上漲,又享受和企業同樣的養老報酬,這樣他們會以為很不公正。”
可見,養老金并軌涉及相干好處越多,阻礙越大。并且雙軌制不只僅是企業和構造奇跡單元繳不繳費的題目,它還涉及城鄉養老金、地區養老金差異等題目。我國當前并沒有一個同一的根基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地區及群體間,制度差別大,統籌條理低。在根基養老保險小我私人賬戶存在大局限空賬的環境下,中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并未實質性運營,在通脹風險下保值增值壓力龐大,此時將公事員養老納入社會保險制度“毫有時義”,將財務將來將要付出的金額提前按月繳納進社會保險基金,反而加大了基金保值壓力,成為承擔。
養老保險并軌后報酬差恐難消除。
將來企業和構造奇跡單元的養老保險并軌是勢在必行,可是指望養老金并軌后,企業和構造奇跡單元的報酬一樣是不太實際的,最少短時刻內差距很難填平。上海早在前將企業和構造奇跡并入一個繳費點,固然同一繳費了20年,可是給付步伐并不同一,以是現實上并未并軌。并軌不是純真的讓老黎民看到構造和奇跡單元員工同企業一樣開始繳費,而是要實現公正合理原則,按照繳納幾多而得到幾多養老金。
養老金制度怎樣改。
養老金并軌不是純真地將構造奇跡單元的養老金并入到企業養老金內,而是雙方要朝著一個配合的偏向改良和推進,最終打消“雙軌制”。今朝,相干專家紛紛給出提議,提出應該擬定企業年金制度,只有在企業年金不絕成長的話,雙軌制報酬差才會逐步消除,實施雙層制,上層為保底層,逼迫實施,由財務部分來做。基層為進步層,自由實驗,由單元和小我私紀惻袱。客歲12月,由財務部、人力社保部以及國稅總局連系宣布了《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小我私人所得稅有關題目的關照》,實驗了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小我私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這是國度為了推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成長的一項詳細法子。可是,這個企業年金實驗起來堅苦龐大,許多企業不肯勞心去做這項惠及員工的政策,假如只有少數企業實驗這種企業年金的話,那么這種政策根基就是無效的,由于沒有辦理現實題目。推廣企業年金應該上升到法令層面,一方面讓企業大白這是一項任務是必選題而不是選擇題,另一方面給以實驗企業年金的企業必然的政策優惠和響應的法令保障,讓企業免除后顧之憂。
總之,養老金并軌改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同時也不是老黎民所想的那樣簡樸易行。養老金改良必要中央,構造和奇跡單元以及企業的配合共同,拋開阻力,協同提高,共筑調和的社會情形。
[養老金并軌制度的實現不行能一步到位]。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十六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
《人民日報海外版》9月11日曾發表一篇題為《什么樣的人能當領導干部?》的文章。文章顯示,全國公務員隊伍約有60%在縣級以下。基層公務員由于行政層級限制,職務很難上去,影響了工作積極性。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告訴澎湃新聞,目前的情況是,職務對于*****起決定性作用。職務與職級分離并行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制度,薪酬制度是實現職務與職級并行的重要條件。
竹立家認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職級的激勵功能才能真正發揮出來。
竹立家還稱,職務、職級雙重晉升的機會,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會削弱基層之風,維護了公平。
什么是職務和職級?
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
而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一般是縣處級正職。
根據現行,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意味著,在中國,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職務能夠決定職級,職級隨職務變化,并獲得相應的工資待遇。
現行制度下,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但現實情況卻表現為以職定級、以職定薪。
9月5日,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后趙子建在《光明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稱,據統計,在目前各地*****的四個組成部分中,職務工資約占20%,級別工資約占25%,地區附加津貼約占45%,各種補貼約占10%,級別工資僅占兩成。
他認為,相比之下,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于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職務工資整體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職務對工資水平具有決定性作用,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事實上,早在2004年《國家》向國務院提交初審時,就涵蓋了職務與職級制度的規定。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開出版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披露,有關部門已經對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進行了研究,并擬定了具體辦法。
2014年1月,中組部、人社部聯合召開全國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人社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點是推進公務員,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
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等省都已經陸續開始嘗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發布了《201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公報》提出,將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
《公報》稱,研究工資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試調查和分析比較。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分配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完善。
8月29日,******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的制度。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大全(17篇)篇十七
1月15日,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動態及熱點問題高峰論壇”上強調,今年將重點要研究編制創新改革,特別是高校、公立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后對相關改革的影響。
人社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原副院長羅雙平1月14日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編制問題,相關部門將會在今年進行全面審核,編外人員如何管理將被提上日程。
北京市發布的意見中則明確表示市屬高校、公立醫院將探索不納入編制管理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也就是說北京市的醫院、高校將逐步管理。
編外編內兩重天。
對于事業單位來說,編制是崗位設置、核定收支和財政給予補助的依據。也就是說,有人員編制財政才確認及撥款。
20,新一輪的啟動,當年3月國務院頒布《關于分類推進的指導意見》。隨后,全國各地紛紛通過撤、并、轉等方式對事業單位進行清理。
如今,根據時間節點來看,改革的上半場已經臨近尾聲,但效果并不明顯。據了解,前,全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3100多萬在職人員;改革之后,全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其中,大約有800萬是醫院工作人員,高校職員的占比也較大。也就是說,事業單位數量是減少了,但人員數量卻并沒有縮減。
改革步履維艱,但確是一環扣著一環。眾所周知,事業單位是以編制為基礎繳納養老保險,隨著養老保險改革的提速,編制引發的矛盾大有升級的勢頭。
”1月14日,一位地方事業單位人力資源負責人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但大部分編制外人員均未享受到職業年金。
“對于此類情況,我建議實行備案制管理。假定一個醫院,有1200個編內人員,800個編外人員,那就需備案2000個職工,只要備案了,財務預算都可以做。”羅雙平稱。
對此,人社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工資室主任何鳳秋表示,下一步要推進編制管理創新,可能會有一個很重大突破,也就是將按實際用人來考慮崗位管理辦法。
財政支出難題。
眾所周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之后,單位同樣需要為員工繳納20%的基本養老保險和8%的職業年金,但由于分類不同,其中的差異很大。據了解,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需單位繳納的28%部分均是記賬處理,而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則需要真金白銀地劃出這筆錢,即便有財政承擔部分比例,單位依然需要支出大頭兒。
根據相關辦法規定,對于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部分由財政支出,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而對于非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由單位實際承擔,采取實賬積累。
也恰恰是由于這個原因,很多事業單位都竭盡全力希望進入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一類的范疇。
年3月出臺的《關于分類推進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到年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要建立起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如今,2015年的時間大限已過,事業單位依然留了個小尾巴,其中主要就是公益一類與公益二類的劃分問題。
記者從各地已發布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方案》中看到,大部分均設有此類的過渡期。比如濟南的相關方案規定:對于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轉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暫時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再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養老保險范圍。同時,對于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已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