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可以為雙方提供法律訴訟的依據,在糾紛解決中起到重要作用。下面是一些經典的合同協議范本,希望對大家在撰寫合同時提供一些參考。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一
福田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系以其下屬機構恒兆基實業有限公司東方半島花園停車場之營業場所被侵占為理由而主張經營權被侵害的,其應對該營業場所享有權利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原告雖持有停車場營業執照等經營證照,營業執照等雖對營業場所作了記載,但該證照僅系經營憑證,而非營業場所的權利憑證,不足以證明其對停車場所占用的土地享有實際的權利。原告雖提供了兩件公證書作為其對停車場土地享有權利的證據,但該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同全部或大多數業主之間均存在不移轉停車場土地使用權的約定,不足以否定第三人所持有的房產證的證據效力。因此,原告所主張的其對停車場土地享有權利的事實不成立。原告既然不能證實其對停車場的土地享有權利,則被告及第三人對該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不構成對原告權利的侵害,原告的訴請沒有事實依據。另外第三人所持有的房產證已足夠證明其享有包括露天停車場在內的小區土地使用權,其依法擁有權屬的土地交由被告進行管理。被告據第三人的委托對包括露天停車場在內的小區物業進行管理,亦應為正常履行受托義務的行為,不存在侵權問題。依照內地《民事訴訟法》規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由原告負擔。
原告不服上訴至深中院
上訴人恒兆基公司不服原審判決上訴稱:一、上訴人主張的為侵犯經營權訴訟,而非場地使用權確權訴訟,場地使用權問題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原審判決通過推理將存在爭議的場地使用權認定為第三人所有,既違反了‘不告不理’的程序規則,也剝奪了上訴人在這一問題上的訴訟權利,直接導致了判決錯誤。二、上訴人的經營證照是上訴人享有經營權的直接證據,在未經法定程序變更前,其合法性不容置疑,原審法院在被上訴人未取得停車場行政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置被上訴人違法經營于不顧,而依據被上訴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物業管理合同認定被上訴人是代第三人收取費用,并得出被上訴人不構成侵權的.結論,其判決結果明顯不合理。三、即使第三人擁有停車場的場地使用權,第三人也只能通過合法的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事實上,第三人與另一企業法人恒兆基物業公司也存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三人是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恒兆基物業公司因此已申請了仲裁,深圳市仲裁委員會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原審法院在沒有審查第三人解約行為是否合法的情況下就認定被上訴人不構成侵權是不恰當的。上訴人領取了經營證照,并為經營停車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被上訴人沒有合法的經營資格,沒有通過合法的程序就剝奪了上訴人的經營權,原審法院對此不僅不予以制止,反而變相審理了不在本案審理范圍的場地使用權問題,不僅有失公平,而且違反了法院內部的管轄分工。為此,請求二審法院:1、撤銷一審判決;2、判令被上訴人立即停止對被上訴人停車場經營權的侵害;3、判令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經營損失。
業主委員會稱有權托管
被上訴人北方物業公司答辯稱:原審法院查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其認為:一、根據上訴人提供的規劃許可證和第三人提供的房地產證書,停車場的場地使用權已經轉讓給了小區業主,上訴人沒有相反證據證明其同全體業主存在其他特別約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二、停車場的經營證照是上訴人的經營憑證,上訴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后,相應的經營權利也發生轉移。
而且上訴人未從事經營行為,無權取得經營收入。
三、上訴人與第三人之間是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上訴人在原審未提出審查要求,原審法院不予審理是正確的。
被上訴人請求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原審第三人辯稱:一、第三人與恒兆基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與本案沒有關系,第三人是基于對場地的使用權而委托被上訴人北方物業經營收費的,即使恢復第三人與恒兆基物業公司的合同關系,因恒兆基物業公司與上訴人系不同的法律主體,和本案也沒有關聯,請求二審法院對上訴人提交的仲裁裁決書不予采信;二、上訴人在出售房產時已將小區內的公共設施、配套設施等同時轉移給業主,第三人對小區停車場的設施擁有所有權,上訴人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三、第三人和原物業公司恒兆基物業公司在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時明確約定:由第三人委托恒兆基物業公司對停車場進行管理和收費。在對恒兆基物業公司2001年度財務狀況審核時,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記載恒兆基物業每年停車場收費為34萬元,因此證明第三人一直在行使產權人的權利;四、上訴人既不是產權人,也不是停車場的租賃者或承包者,其要求對停車場進行管理沒有任何依據;五、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納入整個小區的經營管理范圍,二者不能割裂;六、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產權人基于其擁有的產權,依法有權委托物業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對“”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的管理,適應小區業主停車需求,并提供更好的服務,現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地下停車場及人防工程,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
2、地下停車場(含150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3、確保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避免出現停車糾紛,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5、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6、設備實施始終保持完好運行狀態。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其它約定。
1、委托期內乙方自行收取停車場的管理費600元/車位/年,甲方每年支付8萬元委托管理費。
2、乙方應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乙方應指定專人對停車場進行24小時管理。
4、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三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就乙方需租賃小區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文錦閣地下停車場,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須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個月的.車位租金。租賃期間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壹個月告之對方。
三、甲方收取的停車費只限于停車位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及車上物品的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處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臨時車輛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管理人員的指揮。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物業管理處。
乙方:
簽約人: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四
為了加強對熙南里街區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街區發展和商戶需求,服務街區商業運營和發展,現就授權管理的"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以及收費標準等。
2、地下停車場(含148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5、確保從主干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并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20xx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水、電費用分割見附件。)。
3、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4、委托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5、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核定的30個車位,應予以保障。對街區大型活動及領導來訪車輛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確保街區大型活動及突發事件的車輛停泊。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乙方對社會車輛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乙方對商戶戶主及前往商戶消費的車輛應予一定優惠,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五
1、管理費的收取標準為 ?????元/月(以*物價部門的批復為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甲方不得在停車位進行車輛保養、維修、動用明火添加燃料等工作。??
5、甲方應接受乙方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疏導,車輛有序停放。??
6、甲方不得將裝有易燃、易爆、有毒、違禁等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位。??
7、甲方在地下一層駕駛車輛時,刮蹭他人車輛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按本協議約定及時續交管理費的義務。??
9、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停車位管理服務進行監督,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乙方負責停車位的消防工作。??
3、乙方負責停車位清潔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4、乙方有權按政府政策及實際情況制定停車位管理制度。??
5、乙方有權按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管理費。??
7、乙方有權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采取移動等措施。??
8、乙方對甲方存放在車內的現金或物品不承擔賠償責任。??
9、因甲方責任造成車輛的損失(含第三方車輛),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0、乙方有權對甲方車輛進出停車位時,進行車況檢查。??
七、違約責任:??
2、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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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六
業主質疑:為何不征求意見說漲就漲,收費標準并無下限,怎么就說“低于標準”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何晶 何裕華
從50元漲到120元
何以服眾
天河區匯景新城部分業主近來很郁悶。據悉,物管處3月中旬貼出通知稱,自有產權車位的業主需補交管理費,否則,4月16日起所有停車卡將被禁用?!耙呀浕?0萬元買車位,另外,每年也按時交納600元的管理費,現在突然要把管理費從50元提升到120元,何以服眾?!”4月10日傍晚,難以接受車位管理費驟增140%的業主們聚集在小區廣場聯名“上書”(見上圖)。“鴨梨山大”的物管處終于12日晚發出告示,稱停車卡可繼續使用,管理費也將與業主協商再做進一步調整。
說漲價就漲
沒征求過業主意見
管理處發出催款令
匯景新城眾多擁有私家車的業主致電羊城晚報稱,2月底,物業管理處向他們廣發通知表示,管理處自2002年棕櫚園(注:樓盤某期住宅群名字)交付使用以來,停車場車位管理費“一直以低于物價局核準的標準收取”,以致小區停車場“多年來處于虧損狀態”。為確保小區車場物業管理服務的正常運作,從3月1日起停車管理費將從每月50元調整為120元。
“物管處在樓下大堂公告欄貼通知,給業主發信息,或者在信箱里塞紙條,用各種方法通知業主要漲價,卻從來沒征求過業主的意見?!睒I主陳女士對記者說。
3月中旬,管理處發出“催款令”:如果業主不補交車位管理費,4月16日起所有停車卡將會被停止進出。對此,不少涉事業主與陳女士同表不解,原來每月的車位管理費是50元,年前大家已一次性-交清2012年全年的費用,即600元,還有發票為證,“現在忽然說要加到120元/每月,還要馬上補交不足的部分,就是每年1440元啊,這道理何在?憑什么忽然說漲價就漲呢?”
此外,也有業主質疑物管處的通知,“我只知道物價局設定的收費標準有上限,沒有下限,怎么就說"低于標準"呢?”
加價非首次
車位價碼突然提高
業主維權終獲成功
4月7日,眾多業主到該小區的商業廣場簽名,共同反對物業管理公司的一紙漲價令。而此后數天,多位業主與物管處發生爭執,爭論的焦點仍然是“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提高管理費”。
迫于業主群的壓力,4月12日晚,物業管理公司貼出公告稱,業主的車輛出入卡可繼續使用,物管處正與業主代表進行溝通與協商,將會對車位管理費展開進一步調查。雖然,公告似有商量余地,但仍有業主感到十分氣憤,“什么叫"可繼續使用"?這本來就是交了錢的業主應享有的權利。調查是什么意思?就是費用最后還是會漲?”
記者了解到,樓盤雖已交付多年,但地下停車場是在兩年前才獲產權并開始售賣。“早在業主購房之初,開發商曾承諾小區業主將以15萬元/個左右的價格優先購買車位。但一年多前,全城車位價格普漲,開發商隨即把價碼提高到20萬元以上,一些位置好的.車位甚至要30多萬元?!睒I主李先生回憶道,當時業主也展開了一輪維權,且終獲成功,許多業主把心水車位的價格“砍”回20萬元左右。
事件未平息
出入卡暫時能使用
管理費協商后再定
16日,記者來到小區,往來車輛正常出入,業主的車輛出入卡也能正常使用。但是,事件仍未平息。
該小區物業管理處表示,其正在對車位管理費作進一步調查,將與業主協商,做出“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該工作人員稱,業主的車輛出入卡暫時能繼續使用一個月左右,最終的車位管理費將在4月底確定。
隨后,記者從廣州市物價局了解到,每月120元管理費屬小區自有產權車位管理費的最高標準。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穗價〔2015〕99號)第十四條規定,住宅小區業主自有產權車位的物業服務費,按不高于該自有產權車位所在停車場小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30%的原則,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場經營者)約定;同一停車場的車位物業服務費應執行統一標準;車位物業服務費按每月每車位計收。
據《廣州市住宅區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規定,住宅小區地下停車場保管服務最高收費為每月400元,其30%即120元。也就是說,住宅小區自有產權車位的物業服務費每月不得超過120元,該收費標準并無下限,低于120元/月都屬于物價局標準收費。故物管處“一直以低于物價局核準的標準收取”的說法并不成立。
而該管理費是否要從50元/月增加至最高檔120元,則需要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約定。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七
停放在小區的汽車被盜竊或被損壞,引發車主與物業服務公司之間的違約損失賠償糾紛,隨著汽車工業的突飛猛進而逐年增多。車主(特別是非業主的車主)往往依據保管合同的法律規定,起訴物業服務公司承擔違約損失賠償責任。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往往是車主與物業服務公司之間形成車輛保管合同關系還是物業服務合同關系或停車場(場地)租賃合同關系。其中,車輛保管合同關系的爭議居多。
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關于保管合同定義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以保管物的交付和保管為內容。同時依照該法第三百六十七條的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換言之,保管合同是要物合同,以保管物的交付為成立條件。車輛保管合同是否成立,關鍵是審查判斷車主是否將汽車交付保管人。汽車屬價值較高的動產(有人戲稱汽車是動得最快的產),因其進行登記而準用不動產法,并因而被稱為準不動產,決定了汽車的交付不同于其他動產和不動產,一般以保管人占有、控制寄存人或車主的汽車為交付標志。據此,車主因汽車停放在小區被盜損,與物業服務公司之間是否成立保管合同關系,重點審查物業服務公司是否享有占有、控制車輛進出小區的權利。而審查判斷物業服務公司是否享有占有、控制車輛進出小區的權利,是一個綜合判斷的過程,一般應考察以下因素:
其一,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委員會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對車輛保管是否有特別約定。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經協商,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特別約定物業服務公司對進出小區的車輛負保管義務的,物業服務公司應當承擔車主車輛損壞或被盜的賠償責任。沒有特別約定的,物業服務公司對進入小區的車輛僅負有管理車輛的行駛和停放的法定義務,實為一種場地的管理,并非保管關系,其對車主的汽車被盜損不承擔違約保管賠償責任。但是,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系。若業主能舉證證明物業服務公司在管理過程中未履行合同約定,導致車輛被盜或與車輛被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則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請求物業服務公司承擔相適應的賠償責任。盡管有的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間并未建立車輛保管合同關系,物業服務公司無需對業主的車輛履行保管義務,但業主每年向物業服務公司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公司至少應履行對小區物業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義務,以及對其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的協助管理的義務,并應當根據業主入住前與業主簽訂的'《業主公約》、《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等履行管理服務義務。如果物業服務公司未能全面恰當地履行對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義務,在小區安全防范上存在著疏漏,如小區監視探頭等物業公用安全防范設施出現故障,不能安全正常工作時,物業服務公司未及時維護;小區的保安對監控錄像的運行情況未做記載,對車輛進出小區并未按《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執行,在管理上存在此類瑕疵的,物業服務公司理應賠償業主車輛被盜的損失。
其二,停車場是否系封閉場所。停車場的具體情況,比如是否為開放場所、是否有門衛、停車場的出口數量多少等等,都是決定物業服務公司能否控制進出小區或停車場車輛的因素。小區一般在地下室設置停車場,有的則在小區特設專門的停車位,而物業服務公司又在停車場或特設的停車位專門安排門衛,要求車主將汽車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區別于小區范圍內的其他停車行為。
其三,車輛能否自由進出停車場。車輛進出是否需要履行手續、履行什么手續、手續能否起到控制車輛的作用,都將影響車輛是否轉移了占有、控制權的認定。車輛進出手續越嚴格,越接近保管合同的成立。
其四,是否發放停車牌。物業服務公司如果發放的是保管牌,不會引起保管合同性質的爭議。實踐中,物業服務公司一般給車主發放的是停車牌,這就不能當然認定保管合同關系中的車輛交付行為,而應當具體審查物業服務公司能否通過停車牌實現了對車輛的控制。
其五,車鑰匙是否交給小區或停車場的門衛。車主將車鑰匙交給了小區或停車場的門衛,可以認定物業服務公司享有占有、控制車輛的權利,雙方形成車輛保管合同關系。但在現實生活中車主很少愿意將車鑰匙交給小區或停車場的門衛。保管合同只轉移保管物的占有權、控制權,而車鑰匙主要是車輛所有權、使用權的象征。小區或停車場的門衛持有車鑰匙是對車輛實現占有、控制的途徑之一。但不能因此認為車主不交車鑰匙就意味著車輛未交付。將交車鑰匙給物業服務公司作為車輛保管合同成立的唯一標準,既不合法也不符合生活習慣。
其六,車主是否應付或已付費用。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保管合同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補充。車主應付或已付的費用是屬于保管費還是場地租用費,應結合各種情況綜合判斷。如果物業服務公司對業主停放在小區內的停車場或道路上的車輛,除依約定期限向業主收取物業費外,另外收取費用,或對業主停放在專有停車位另外收取管理費用,業主停放的車輛被盜的,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保管賠償責任。物業服務公司對業主停放在小區內的停車場或道路上的車輛沒有收取費用,業主停放的車輛被盜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保管賠償責任,但可根據物業服務公司的過錯大小合理確定物業服務公司相應的物業服務違約賠償責任。物業服務公司對業主以外人員停放的車輛收取費用,發生車輛丟失或者損害的,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保管賠償責任。物業服務公司對業主以外的人員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既不收取費用又不承諾為其看管,車輛被盜的,物業服務公司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其七,停車場門口是否設置或發放的停車牌上是否標明提示。大多數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在停車場門口設置或在發放給車主的停車牌上標明“溫馨提示”,內容一般聲稱對停放的車輛不負保管責任,收取的是場地租用費。小區或停車場的門衛對該提示是否明確告知車主,車主在停車前是否應知或明知提示的內容,都是判斷物業服務公司能否控制進出小區或停車場的車輛所應考慮的因素。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八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租賃事項:
一、甲方車位:地下停車場內車位;
二、乙方車輛型號:
車輛型號車牌號碼車主姓名車輛顏色備 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將地下 層 號 車位租予乙方使用。
2、雙方同意租金為 元/月(大寫: ),甲方有權根據政府部門指導價或規定收費標準調整收費。
3、甲方提供金色家園智能卡壹張,供乙方停車與住宅智能系統出入使用,編號: ,收取押金 元/張(合同終止時憑證退回),工本費 元/張。
4、付費方式:乙方必須于每月25日前繳交下月租金,逾期則視作自動放棄繼續租用該車位,管理處有權自動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車輛進入。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循章對小區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并制定車場《車輛管理條例》。
2、甲方有權禁止任何高度超過2米的車輛,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3、甲方有權無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將乙方違章車輛鎖扣/拖走處理,所引致的費用及后果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安排車場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智能化監控管理。
5、甲方應負責停車場內消防設施、清潔衛生處于良好狀態。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簽訂《租賃協議書》時,必須示金色家園智能卡及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車輛行駛證等復印件。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全部保險,同時將車輛鎖好,貴重物品、車輛出入證切勿放置于車內。
否則造成車輛遺失(包括車內物品)及意外損壞,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辦理月租停車出入證后,該車輛享有者當月內不限次數出入停車場的權利。
4、乙方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車位界線內,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若乙方租用指定車位被其他車輛占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撤離,甲方應盡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須遵照出入證的專車專用制度,禁止轉借、交換、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車位作其它用途(如:裝卸或堆積物件、維修車輛等)。
8、乙方應自覺愛護停車場公共設施與衛生。
9、乙方應自覺按時繳納停車位租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訂。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 表: 住 宅 單 元: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簽 署 日 期: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九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對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業主停車需求,現就全權授權管理的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托范圍: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以及收費標準等。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等設施。
二、受托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5、確保從主干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并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
年月日--------年月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并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甲方負責提供地下停車場相關驗收資料比配合蓋章。
2、甲乙雙方共同應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
3、停車場運營期間出現大額度維修(元以上)需要甲支付維修費用。
4、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5、委托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6、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核定的個車位,應予以保障。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位只收取管理費。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十
本次交流會由航天大廈管理處饒建輝主講,結合停車場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物業管理實際工作,對停車場管理方面的經驗進行了生動、詳細的闡述,各與會者踴躍發言,從不同的角度對有關停車場規范管理的工作進行了總結、探討,經總結整理如下,以供借鑒:
一、停車場相關法律規范
3、《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廣東省物價局,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停車場分類
1、經營性停車場。是指向社會開放,為機動車提供有償停放服務的停車場。申請開辦經營性停車場的,應當向市公安局交管部門申請《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停車場,不得提供有償停放服務。
2、非經營性停車場。是指提供無償服務的停車場。各類行政事業性機關單位辦公場所的停車場應允許在工作時間前來辦理事務的車輛免費停放。
3、室內專業停車場。室內專業停車﹙政府全額或參與投資興建的除外﹚機動車停放保管費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室內專業停車場是指由以提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為主營業務的經營者,設置在建筑物內,但非建筑物配套,具獨立產權,所有車位均有頂蓋遮攔,具備防曬、防雨功能的停車場。
4、商業附屬性停車場。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物流園區和專業市場等配套停車場以及設在城市郊區地段的露天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經營者在停車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制定的基準價的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5、自然壟斷性停車場。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口岸配套停車場、公交樞紐站及地鐵換乘站停車場、路內人工停車場,以及設在城市市區地段的露天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6、公益性配套停車場。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室、青﹙少﹚年宮、文化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對服務對象開放的內設停車場,原則上應免費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為合理調節停車服務資源的利用或彌補正常服務費用支出確需收費的',實行政府指導價。
7、住宅區停車場。為居民住宅配套的停車場,包括與住宅區共用的商業類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
從以上分類可知,與我們關系較為密切的為經營性停車場和住宅區停車場。
三、住宅區停車場車輛停放法律關系
住宅區停車場作為住宅的配套設施,以為業主居住提供停車便利為唯一目的。所以,此類停車場以提供車位,首先滿足業主停車為第一要素。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此類停車場車輛停放屬于何種法律關系?實踐中有四種觀點:
1、車位場地租賃關系。
﹙1﹚停車場管理單位通過告示或停車憑證聲明的方式提示車主或車輛使用人,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使用,所收取的費用為車位使用費,不承擔車輛的保管責任。
﹙2﹚車主沒有將其車輛的鑰匙和行駛證交付停車場管理單位,停車場管理單位對車輛沒有實質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無法進行保管。不符合保管合同的要件。
﹙3﹚停車場管理單位所收取的費用并非管理單位所有,主要支付給了停車場所有人,即建設單位或全體業主。建設單位或全體業主收取該項費用的依據是其對停車場車位擁有所有權。
﹙4﹚停車場收費的票據為服務費而非保管費。
﹙5﹚停車收費標準與車輛價值無關,無論車輛價值多少都采取相同的收費標準。這與保管費與保管物價值直接相關的對等原則不符。
2、車輛保管合同關系
﹙1﹚住宅區停車場實行憑卡出入,出入卡既是車主交付車輛的憑證,也是停車場管理單位實質控制車輛的工具。停車場的宗旨是保管靜態的車輛而非動態的車輛。所以場主是否控制了車輛,不能以是否拿了車鑰匙、行駛證為根據。控制車鑰匙、行駛證是控制動態車輛的標志,不是控制靜態車輛的標志。
﹙2﹚停車場收費不僅包括車位費還應包括保管費。在車主擁有私家車位的情況下,車主仍然需要向管理單位交納停車費,該費用顯然不屬于場地費,應當屬于保管費。
﹙3﹚停車場公示或在停車憑證上提示的“僅收取場地使用費,不負責車輛保管責任”內容屬單方面聲明,其實質是一方免除自己責任的格式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車輛停放管理法律關系
住宅區停車場、寫字樓與住宅區共用停車場與車主或車輛使用人未明確約定為車輛保管關系,但停車場或者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停放服務,或者單方面聲明為車位有償使用關系的,認定雙方構成車輛停放管理關系,停放期間,因其管理不善等過錯造成車輛丟失或者損壞的,由停車場或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物業服務合同法律關系
物業服務企業收取業主的物業服務費,依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即停車場管理單位,有義務為停放在住宅區內的業主車輛提供安全防范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安全防范的職責,理應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停車場管理單位的義務
《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第21條及第24條規定,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單位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2、執行市公安交管部門制定的停車場管理規定
4、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
5、按照核定或者約定的標準收費,使用稅務統一發票,
6、做好停車場防火、防水、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7、協助疏導停車場出入口的交通,
8、保持停車場設施的正常運轉,并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10、對無停放憑或者與交驗停放憑證不符的車輛,應當限制其離開停車場或者按照停車場管理規定辦理的關手續后放行。
五、機動車停放管理糾紛的類型及法律分析
1、機動車毀損糾紛
2、機動車在停車場由于保安員未仔細查驗出入憑證被盜產生糾紛
根據《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第25條第二款“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單位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應當發放停放憑證,并在車輛離天停車場時查驗收回停放憑證,對無停放憑證或者與交驗停放憑證不符的車輛,應當限制其離天停車場或者按照停車場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放行?!贝祟惣m紛,因停車場存在明顯的過錯應當依據車輛停放管理關系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通常要求停車場管理單位承擔100﹪賠償責任。
3、機動車沖閘被盜﹙搶﹚糾紛
要求做到:
(1)值班員在值班中如遇有車輛沖道閘行為應立即制止并立即報警。
(2)發生車輛沖出道閘值班員應熟記駕駛員像貌特征、車牌號碼、車型、車顏色及逃跑方向。
六、停車場發生車輛被盜﹙搶﹚及損害糾紛時,管理處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發生機動車被盜﹙搶﹚及損害行為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及時報警;
3、妥善保管相關證據,包括錄音、錄像及相關憑證;
4、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筆錄;
5、及時通知公司法律顧問征求律師意見;
6、慎重與當事人簽訂協議;
七、經驗總結
1、從法律規定來看,車場管理承擔的保管責任加大,難度加大,風險加大。加強學習、討論,增強防范意識,避免出現法律責任。
2、技防方面防盜措施要到位,監控設施要完善,從系統上設定一車一卡,自動識別判斷。
3、人防方面,完善制度,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的選擇,定期輪崗,加強人員的監督檢查,加大獎罰力度。
4、車證齊全,信息登記要一致、準確,加強巡查,做好預防。
5、加強對秩序維護員的培訓,避免一卡多用,嚴格落實進出登記放行核查制度,出場時對車卡的核實要仔細。
6、車輛自動放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最好是人工核實后手動開啟道閘。
7、增強責任心,加強培訓,完善設施,風險評估,制定措施,人防技防相結合,做好應急預案。
8、購買物業管理責任險,轉嫁風險。
八、公司領導要求
對本次經驗交流會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效果很好,同時對大家提出幾點要求:
(一)管理部
1、作為專業管理的職能部門,需要強化對法律法規的收集,及時宣傳推廣、施加影響。
2、負責摘錄停車場管理法律法規的主要條款,整理印發各管理處。組織宣傳培訓,包括員工與車主。(15日前完成)
3、核查車場管-理-員持證情況,并協調經理部,確保每個項目必須有人持有車管員的有效證件。
4、12月專項內審時,將停車場管理作為專項審核重點。
(二)各管理項目
1、項目負責人應遵照法規政策的變化轉變觀念,強化風險意識,完善管理制度,規范運作,把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2、梳理所有固定停放車輛的資料,做到三證齊全,適時更新,并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嚴格落實車輛進出登記制度。車輛停放后進行查看,快速識別異常情況,認真登記,并主動告知車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完善設施設備,核查車輛進出、停放部位監控能否覆蓋;信息傳輸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各種警示標志是否清晰、到位,對存在問題的抓緊完善。
5、做好應急預案,發生異常情況如何報警,停車場跑水或火災該如何處理,完善相關環節,保存必須資料,提供免責依據。
6、購買第三方責任險時,需強化對停車場內容的明確,以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
今年的他山之石堅持的很好,每月都有一個主題,每個主題都很有意義,大家都積極參與、有所收獲,但更重要的是把確定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實,切實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十一
甲方:康居*翰林院物業服務中心(出租人)。
乙方:康居*翰林院業主(住戶)姓名: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賃小區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翰林院________停車場,停車位號碼:_______,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二、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須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個月的車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車費只限于該停車位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服務中心辦理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成都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并憑業主證、住戶證刷卡出入,否則秩序維護員有權不予放行。若乙方業主證、住戶證遺失請及時到客戶服務中心報失,在乙方報失前發生車輛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翰林院物業服務中心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十二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鴻升大廈地下停車場車位,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鴻升大廈地下停車場,車位號碼:_____號,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
二、租期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每月租金:_______元(人民幣),共計_______元(人民幣)。
三、甲方收取的車位租金只限于乙方車輛停放車位占用場地租金,停車位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即雙方只構成占用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租賃期滿,甲方收回停車場進出卡,乙方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五天與甲方協商。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
五、乙方承諾并遵守鴻升大廈物業管理公司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配合物業公司的管理,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簽字)乙方_____(簽字)。
電話:_____電話:_____。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十三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小區號地下停車位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位于小區幢與幢之間的地下庫,編號為號的停車位,具體車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車位平面附圖為準,車位大小為米×米。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墻,無封閉,并由開發商劃好車位分隔線,甲方保證對該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保證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二、甲方確保提供給乙方的`該車位原始收據及相關材料(如該車位上一次買賣協議)齊全、真實有效。確保該車位無任何其他權屬爭議(含:如屬共有財產,則甲方已經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產權糾紛、經濟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車位交接前存在的他權屬爭議、產權及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乙方確認于本協議生效之日付清甲方該車位轉讓款人民幣元整,由甲方出具收條。
四、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該車位轉讓款后,將關于該車位的原始收據原件及相關材料(如該車位上一次買賣協議)交付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條。如今后乙方進行車庫的產權變更辦理,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該車位轉讓款后,甲方相關于該車位的權益(。
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位。
六、轉讓后,甲乙雙方須到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備案,就車位物業管理相關事宜辦理移交手續。
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已交付的該車庫權屬憑證原件,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八、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宜應協商解決,發生爭議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雙方確認簽字后即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十四
協議書。
甲方:康居*翰林院物業服務中心(出租人)。
乙方:康居*翰林院業主(住戶)姓名: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賃小區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翰林院________停車場,停車位號碼:_______,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二、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須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個月的車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車費只限于該停車位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服務中心辦理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成都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并憑業主證、住戶證刷卡出入,否則秩序維護員有權不予放行。若乙方業主證、住戶證遺失請及時到客戶服務中心報失,在乙方報失前發生車輛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翰林院物業服務中心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就乙方需租賃xx地下停車場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xx地下停車場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xx地下停車場,車位號碼:_______號,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
二、租期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每月租金:_______元(人民幣),共計元(人民幣)。
三、甲方收取的車位租金只限于乙方車輛停放車位占用場地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占用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租約期滿,乙方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五天到治理處辦理租憑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臨時停車位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車輛進入xx地下停車場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制定的《車輛停放治理規定》和《停放事項》等車場治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
七、乙方進出本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及配合物業公司的治理,本司對xx地下停車場擁有最終解釋權。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文錦閣物業管理處。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就乙方需租賃小區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文錦閣地下停車場,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須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個月的車位租金。租賃期間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壹個月告之對方。
四、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處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臨時車輛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管理人員的指揮。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物業管理處。
乙方:
簽約人: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十五
2015深圳“兩會”南都提案聚焦“小區停車場位屬于誰?”這個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引發了代表、主管部門和公眾的熱議。“人大”代表呼吁盡快明晰停車位產權歸屬,根除地產商租售停車位亂象;政府主管部門卻說當前法規模糊,存在確權難度;地產開發商更憑借“霸王條款”將小區停車場/位強行約定在其名下,以租代售。小區停車位屬于誰?如何鑒別小區停車場產權歸屬?并不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國家、地方法規早就有明確的規定,作為國家《物權法》立法諫言的參與者,我應將停車場產權歸屬“信息不對等”的真-象告訴公眾。
2015年10月1日《物權法》實行以后,地產商獨立投資建設的停車位,取得產權證后可以租售、贈與。
2015年10月1日《物權法》實行,是一個分界點。在全國人大《物法權》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指出:至于《物權法》頒布實施前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按照法的一般原則,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本法也是一樣。對過去的問題,應當按照當時的相關法規處理。由全國人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解讀》一書中,“立法者”在解讀《物權法》最后一條關于物權法實施日期的規定時,對物權法的溯及力有明確的“權威解讀”:“法不溯及既往” 本法也是一樣。對過去的問題,應當按照當時的相關法規處理。對于《物權法》,以前依法成立的財產關系不論是否符合現在《物權法》的規定,都應當保護其穩定,這樣才能保護合法取得的物權,避免因法律的變動帶來不必要的紛爭。
從房屋價格構成分析,未計入容積率的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架空層、地下車庫、小區道路、花園、公共設備用房等),其建設成本已分攤計入購房價款之中。小區內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配套建設費用是業主支付的,地產商賣車位屬違法二次收費,重復買賣。
《廣東省城鎮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第八條 “商品房銷售價格構成”中明確標明: 業主購房的價款中包括建筑建設成本、各類稅金、地產商利潤三大部分。其中建筑建設成本包括“1、地價(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征地拆遷補償費;2、規劃勘測設計及前期工程費;3、按國家有關規定應承組的開發小區內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配套建設費等8項內容。該《規則》第九條還明確規定:“經營者向購房者公開標明的商品房銷售價格應包含第八條所列的項目內容,不得在公開標明的商品房價格外加收任何費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委托物業管理單位追加房價外的任何費用”。
國家《物權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999年6月修改后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第五條規定:“ 房地產轉讓時,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應當與該建筑物、附著物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權同時轉讓,不得分割?!钡谑l規定:“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轉移;轉讓人應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或者其復印件提供給受讓人?!钡谑龡l規定:“ 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對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綠地、休憩地、空余地、電梯、樓梯、連廊、走廊、天臺或者其他公用設施所擁有的權益同時轉移。房地產首次轉讓合同對停車場、廣告權益沒有特別約定的,停車場、廣告權益隨房地產同時轉移;有特別約定的,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初始登記,由登記的權利人擁有。”
由此可見,深圳小區停車位確權并沒有出現“法規模糊不清”的“空白”。從法理分析,建筑物的共用部份是為一幢建筑物中專有部份所有權人共同利用和所有的部份。對于停車庫(位),各地政府規劃部門要求開發商按每百戶一定數量車位的標準建車庫,這就明確了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和開發商建車庫的法定義務。建成后的停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是建筑物的輔助設施,應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按照公共配套建設的停車庫,是已計入可售住宅建筑成本的;地下車庫雖然有建筑面積,但不計入容積率,小區土地面積已全部分攤到全體業主所購的建筑面積,小區的土地使用權為小區業主享有,開發商不享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因此,也不能享有該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權和支配權,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權人業主的同意。附屬公配設施費是商品房成本的構成部分,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或變更。
綜上所述,深圳小區停車場/位確權有法可依,并不存在確權難題。2002年2月,當時的深圳規劃國土局就依據以上法規,對福田區景洲大廈停車場進行了確權,明確確認景洲大廈停車場屬公共配套,歸全體業主共有,景洲大廈業委會順利收回了景洲大廈停車場。對于2015年10月1日《物權法》實行以后,地產商是否獨立購地,獨立投資建設小區停車場,應以規劃報建和竣工驗收為準,此后新建的小區地下停車場確權,地產商應承擔舉證責任。
問題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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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將車庫修建于地上還是地下,都是建于區分建筑物之內,其都與土地使用權權屬具有必然聯系,在車庫發生權屬爭議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狀況確定車庫的權屬狀況。我國的房地產法律中,“土地隨房產轉移”,即“地隨房走”,這是判定小區車庫歸屬的一個重要原則。土地使用權,在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規劃報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就已經確定,據此原則,業主一旦購買了區分建筑物的專有部分,則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權,就隨之轉移給了業主,因此車庫應當確定為業主所有。地產開發商賣完房后,已不再擁有土地使用權,因此也無權再賣車位。 在我國,空間利用包含在土地使用權之中,業主購買了專有部分(房屋)之后,實際上已經擁有了地上空間和地下空間的利用權??臻g利用應按政府規劃來確定,而不是由房地產商利用賣房強勢地位來單方強制約定。 “誰投資,誰受益”是國家《物權法》中的關于解決產權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則。無論小區的車庫建在地上,或者地下,都是利用區分所有的建筑物而建造,要確定其權屬,地產商是否在買地時單獨投資并有特別約定?是否單獨投資建設停車庫?也是確定小區車庫歸屬的一個判斷標準。 |
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專業16篇)篇十六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就乙方需租賃小區停車位,與甲方協商一致后達成乙方租賃停車位的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文錦閣地下停車場,用于停放車型: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須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個月的車位租金。租賃期間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需提前壹個月告之對方。
四、租約期滿,車主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處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約到期后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臨時車輛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小區停放。
六、乙方承諾并遵守甲方《停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車位,凡進出小區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管理人員的'指揮。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異議。
甲方:xx物業管理處
乙方:
簽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