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需要一定的交流和協商能力,雙方要求達成互利共贏的交易。以下是買賣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法規和風險提示,希望能讓大家的買賣更加安全和順利。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一
單就目前的二手車交易合同來看,基本內容是:交易雙方就某款車型構成買賣關系,雙方最終的交易價格及過戶費用,車輛進行交易的具體時間,交易前后的責任。
以目前最常見的合同為例,上面往往出現的是“因檔案不符或發動機、車架號碼鑿改等各種原因造成該車不能辦理正常過戶手續,甲方必須原款退還給乙方”等說明,可是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對于消費者購車后可能出現的保修,手續等方面的費用,二手車行往往是滿口承諾“有問題就回來找他”,但結果是一旦真到出現問題的時候卻是互相推諉責任,原因無非是“口說無憑”,合同中并未詳細注明。
在簽訂購車合同時,若原合同時沒有明文規定違約責任,消費者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要求對方補充進去,特別是對那些不能及時過戶的交易,應該在合同中強調,若交易過程中過不了戶,對方無論出于任何原因都應無條件全額退款。
但是要注意,若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查詢到該車屬于“問題車”,則應盡快向對方提出退車要求,退時間拖到三個月以上,對方可能就會合理提出扣除折舊費之類的要求,消費者就很難得到全額退款了。
2、車況問題合同上談。
目前來講,二手車交易合同都沒有對交易車輛的車況進行明確登記,對此,業內的評估專家認為,車況問題是合同中最難體現的一點,年份不同的二手車,即使年份相同的二手車,除外觀上較為直接的瑕疵,更多的是用肉眼難以檢測到的內場,而這正是車況中最常見的。
建議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及時對方難以提供詳細的車輛狀況說明,或者找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定,這要與車行進行協商,然后體現在合同中。亦或者讓對方在合同中著名那個,原車保證無大事故,無大的機械隱患,并根據與對方那個協商,在合同中說明,在排除自己使用不當的情況下,對方保證在雙方那個都認可的一段確切時間內,可對原車免費進行維修。
當然,若非利潤可觀,對方一般不會輕易同意,關于保修一項,很多車行在進行交易時,口頭上都表示可以保證,但我們消費者要做的是,承諾,必須體現到合同中去,因為只有這樣,才會相對有效。
3、隨車手續要齊全。
在較為詳細的二手車買賣合同中,一般都會有是否交付該車行駛證、購置附加費憑證及發票,購到合同的路票憑證,車船使用稅憑證,年票憑證、原車發票及購買的車輛保修以及保障期間。有一點也不要忽視哦,就是原車鑰匙應該有兩條,交車的時候應一起交付給購車者,如車行知識提供給購車者一條鑰匙,那就應該在合同中明確注明,若是事后發現,可能就會與對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4、過戶實踐需做硬性規定。
估計在絕大多數的交易合同中,對車輛交易前后的責任作了明確界定,但合同內卻很少會明確規定詳細的過戶實踐。有些用戶可能急于用車,就支付了全額購車款,只是和對方商定20天內過戶,但是由于可能彼此比較忙,或者其他原因,結果拖了很長時間仍未能辦妥過戶手續,以致開車上路時比較提心吊膽。
其實在購買二手車中,類似這種的例子非常普遍,一旦出現了交通事故,這會給前車主及新車主帶來很大的麻煩。因此建議消費者在與二手車行簽訂購車合同時,不管與對方商定合適過戶,都一定要將具體的時限(如半個月內等)明確寫進合同里,如果過期仍然不能過戶,就應該按最初合同中的規定,讓對方全額退款,并將車退還對方。
5、合同文字描述應清晰。
現在二手車交易合同有些原文描述也含糊不清,易導致雙方理解誤差造成買賣糾紛。如某車行提供的一份購車合同:“如在辦理該車有關手續時,發現資料與有關部門檔案不符及有被盜搶記錄或扣車、則按購車款及維修費退回總款數,以實際數及單據為準。”這里對“按購車款及維修費退回總款數,以實際數及單據為準”的說明那個,就極易在退款依據及退款實際數額方面,讓人糊涂。特別是“維修數”在實際中難以界定,若消費者時候就此與車行爭論,肯定會出現各執一詞的場面,因為類似條款應以書面形式補充說明在合同上。
6、車輛處置權的確定合同中。
消費者與對方簽訂的合同中,即使有明確詳盡的規定,還要注意最重要的一點:它是否具有效力。也就是說,對方是否對該車具處置權。
建議消費者在與對方簽訂購車合同前,若對方并非原車主,一定要對方提供原車主授權的有效證明,以確認對方有權對該車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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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_鄉(鎮)____的房產,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權屬證書_______號或者房屋買賣合同_________)。房屋共有權人為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裝修情況______。其他附屬設施包含:__________,房屋抵押、租賃情況__________。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付房價全款時定金轉房價。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產更名給乙方,更名以后,乙方補齊房屋全款。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更名手續,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應雙倍賠償定金。
三、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過戶給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過戶,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甲方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辦理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承擔:____乙方承擔:____。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第六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無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能順利辦理過戶手續。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上述房產及相關設施的過戶手續。
3、甲方將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將上述房產內的水、電、有線電視、煤氣、集中供暖等原有設施及相關資料與房產一并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將上述設施的費用結清。
4、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將上述房產下的戶口遷出。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積極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2、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委托并協助丙方辦理包括但不限于房產過戶、評估、貸款等手續,相關費用可協商另行收取。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萬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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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三
1.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商品房預售,開放經營企業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必須要求承諾辦理產權證的時間。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出賣人應當協助買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第一階段,開發企業應當在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產權登記機關;第二階段的30日里,由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屋面積。
1.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和公攤的面積(自己分攤的公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
2.房屋質量的條款,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下水道堵塞、墻面滲水、屋頂漏雨、墻體起鼓等等問題)注意:涉及裝飾、設備標準承諾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時,合同要求雙方對有關承諾的違約責任作出處理約定。避免籠統地寫上“由出賣人繼續完善”或是“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樓盤小區內的規劃及配套是否與廣告說明相符。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商對小區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下列情況,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注意查看交付標準:多數開發企業選擇的是第一種交付標準,即“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而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已明確規定,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進行綜合驗收,分期開發的應當分期驗收,否則不得交付使用。
交房條件。
在預售合同中應予明確交付時間。比如交房裝飾標準、物業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注意開發商利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樓時間。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發展商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拒付。注意:如要購買地下車庫應注明地下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維修費、物管費等等。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圍。對維修期限、條件作出約定。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注意:一些比例數字。比如說違約金是千分之幾還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四不可抗力條款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商品房預售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說地震、發洪水等等,一般開發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比如說施工中如果遇到異常困難或者重大的事故問題不能解決,比如說契約協定后政府頒布的法規和原來不同,比如說施工配套的批準和安裝的延誤,都認定為不可抗力。建議一定要僅僅把握住三個條件,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約定在最小的范圍內,不要擴展,擴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時候,他都可以說我免責。
補充條款。
1.由于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退房條件。
如果出現以下八種情況,購房人可提出退房。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四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并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托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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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五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六
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一、流轉雙方簽字蓋章并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備案。尤其要注意轉出方實際享有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人均應簽字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托被委托人簽字。
二、注明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地點、面積、質量等級等。
三、約定流轉期限、起止日期、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四、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要約定各項惠農補貼由誰享有及該份土地相應義務由誰承擔。
五、約定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特別要對解除和修訂合同進行約定。
前兩條不用過多考慮,但后4條在簽訂流轉合同時填寫必須慎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輪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
第一百二十六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本條是關于土地承包期的規定。本條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對不同用途的農用地的承包期作了規定。
一、耕地的承包期
在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較短。承包期限過短,難以調動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開發土地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短期行為和對土地的掠奪式經營。這樣,國家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就失去了積極意義。因此,1984年,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應當適當延長,一般應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較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為了及時指導,國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2002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和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等因素確定。如果期限過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的規定,符合農村耕地承包的現實要求。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對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一個發展過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國家政策曾原則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確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為例:
首先,耕地主要是用于種植農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兩季,有的是三季,很少種植多年生植物。而林地上一般生長著多年生的喬木、竹類、灌木等。
其次,從事林業開發投資大,林木生長期、收益期長,風險也比較高。如櫸木、水青岡、紅豆杉、柚木的采伐或經營期限至少在50至60年。再如我國特有的銀杏樹的生長極為緩慢,所以又稱“公孫樹”,形容祖輩種樹到孫輩才結果實。浙江東陽地區種植的香榧樹,15年開始結果,100年才進入豐產期,并可延續四五百年,有的可達上千年。
第三,我國對森林實行限額采伐制度,林地上種植的林木不能任意采伐。采伐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要求完成更新造林。承包人的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作出了上述規定。物權法的規定與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本條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規定繼續承包。這一規定符合用益物權的基本特征,符合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必須長期堅持的要求,進一步體現了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的立法精神。有利于保障廣大承包經營權人的利益,更好地鼓勵承包人在承包期即將屆滿時,繼續向承包地進行資金、勞力和農田基本建設等方面的投入,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一、土地租賃的兩種方式: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租賃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規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標的物具有復合性,即不僅包括土地使用權,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當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時,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同時,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也隨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出租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中比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二、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賃、租金這樣的詞語,使人容易混淆,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別:
第一,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第二,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后繼續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從《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可以看出:
第一,單獨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即地上沒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
找法網,中國最大的法律咨詢中心 合同同時轉讓。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地上必須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也就是說,地上沒有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而單純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租的。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房地產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無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屬非法行為。
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按《條例》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四、什么樣的農村土地可以租賃?該土地是否可作為商業用途?例如:養馬場、游樂園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從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用途。要經縣級土地部門審批,從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用途。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七
名稱要正確填寫,不要寫習慣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標準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注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
規格型號,參考相應的物資目錄,設備目錄。
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沒有規定的,按雙方商定的計量方法執行。
價格、金額,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貨期限,可以合同約定。一般來講,提貨的以乙方通知提貨日期為準(應給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代辦托運的以貨交承運人為交貨日期,送貨的以送達目的地為準。
可以約定分批交貨。
有國家標準gb、部頒標準、企業標準qb。如果要填寫,須有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我方一般的購銷合同,多數泛泛約定為國家標準。如果對于特定產品,或對產品質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具體約定為哪個標準,或商定的條件、樣品(共同封存樣品,分別保管)、補充技術要求。
約定供方對其所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期限,在保證期內,發現質量問題,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導致。
交貨地點,涉及“標的物交付”,也是風險轉移的分界點。
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糾紛的司法管轄權。當約定的交貨地點與實際交貨地點不一致時,以實際交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果雙方約定了合同履行地點,則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交貨方式:工廠交貨(提貨)、目的站港交貨(送貨)、貨交承運人(代辦運輸)等等。對外貨易中,有專門的術語。
運輸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協商確定運輸方式、運輸路線、運輸工具。總的要求是運費低、運速快、貨物安全到達。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選擇了不合理的運輸路線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損失,就承擔賠償責任。
運輸費用的負擔,應結合貨物價款考慮,是否包含?要明確約定清楚,以避免爭議。
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損耗量,對此規定及計算方法,有關主管部門有詳細規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注明。
我們的實踐中,一般不允許有量差。按實際收貨量結算。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八
由于商鋪投資屬于盈利性投資,通常情況下,商鋪的價格遠遠超過房屋價格。然而商鋪的投資會比較大,但是回報率也是相當高的。作為一筆投資,商鋪與住宅不盡相同,所以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要小心謹慎,這樣才能避免日后的風險與糾紛。下面,法律直通車小編將為您介紹相關商鋪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知識。
一、公用分攤面積
一般來說,商鋪的公攤面積占建筑面積的30—40%,有的甚至超過50%。對此,開發商當然自有說法,但對購買者來說,商鋪的單價高于住宅物業,即使允許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會帶來幾萬元的價格變動,打亂購房者的預算。
要避免此情況的出現,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價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二、返租承諾
返租是商鋪發展商采用較多的促銷手段,是指購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內將物業交給發展商經營出租,業主即可獲得固定的返租回報。從表面上看,返租帶給購房者的是穩賺不賠的收益,但事實并非如此。
以下這個案例或許能給購買者帶來一些警示。林先生購買了某在建大型商場的一個鋪位,與發展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與返租協議書。雙方約定:林先生同意將物業租給發展商;發展商在三年內支付總房款22%的返租回報。
然而一年后,發展商未能按約交房,也沒有支付返租回報,當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發展商支付違約金、返租回報金及滯納金時,卻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將物業交付給發展商,雙方簽訂的返租協議不具備生效條件,他要求的返租回報不獲支持。
除了延期交房導致返租回報難以實現外,有相當多的發展商采取了非書面承諾的方式,僅將返租承諾寫入廣告或由售樓人員口頭承諾,而在購房合同上卻無相應約定。此情況下,如發展商不給予返租回報,購買者很難要求其兌現承諾。
三、貸款風險
個人商鋪貸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點。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款的60%,貸款期限也只有10年。另外,銀行對商鋪貸款者資質的審核也比住宅貸款更嚴。
當投資者考慮貸款買鋪位時,必須意識到貸款申請不能通過時,自己將面臨的付款壓力。
四、內、外銷商鋪未并軌
本市內、外銷商品住房已經并軌,但商鋪仍處于內、外有別的狀況,市民在購買商鋪前應先問清物業的性質,以免簽了合同卻辦不出產證。
中國自古有“一鋪養三代”的說法,商鋪雖然投資較大,但回報率普遍高于住宅。目前,購買商鋪出租已成為眾多投資者的首選。與住宅相比,購買商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市民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格外注意。
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建材公司去年在某建材市場購買了一個鋪位。簽合同時,雙方未約定市場性質。
搬入后不久,因建材市場競爭激烈,發展商將市場改為燈具市場,造成建材公司難以繼續經營。該公司與其他建材公司聯合找發展商交涉,發展商以合同中對此并無約定為理由,讓建材公司啞口無言。該案中,發展商的行為極大損害了業主的權益,令業主陷入了兩難的境地--繼續在燈具市場里經營建材,顯然會蝕本;而出售鋪位,又難免貶值。從該案中可以看出,購買商鋪與購買住宅所考慮的方面有所不同,對簽約的要求更高,市民絕不能隨意簽約。以下就是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要注意的常見問題:
一要注意公用分攤面積。一般來說,商鋪的公攤面積占建筑面積的30—40%,有的甚至超過50%。對此,開發商當然自有說法,但對購買者來說,商鋪的單價高于住宅物業,即使允許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會帶來幾萬元的價格變動,打亂購房者的預算。
要避免此情況的出現,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價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二要注意返租承諾。返租是商鋪發展商采用較多的促銷手段,是指購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內將物業交給發展商經營出租,業主即可獲得固定的返租回報。從表面上看,返租帶給購房者的是穩賺不賠的收益,但事實并非如此。以下這個案例或許能給購買者帶來一些警示。林先生購買了某在建大型商場的一個鋪位,與發展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與返租協議書。雙方約定:林先生同意將物業租給發展商;發展商在三年內支付總房款22%的返租回報。然而一年后,發展商未能按約交房,也沒有支付返租回報,當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發展商支付違約金、返租回報金及滯納金時,卻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將物業交付給發展商,雙方簽訂的返租協議不具備生效條件,他要求的返租回報不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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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九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具體指當事人的姓名、地址、聯系辦法等。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和調查,通常來講,應各自出示自己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屬共有財產的,共有人也應到場,并在買賣合同上簽字,不能到場的,應出具公證委托書。
二、標的:本合同的標的,就是雙方欲進行買賣的二手房,在買賣之前,應詳細查看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原件,確保出賣人合法擁有房屋。
三、價款:價款中應約定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訂金、尾款等。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通常是一次性付款的,但也存在著出賣人在出賣房屋時,有部分銀行貸款不能清償的情況。由于辦理過戶時要求取消銀行抵押,出賣人又無力清償貸款,而要求買受人替他先行還清貸款的,應注意交易安全。還有一種情況是買方必須在房屋過戶后貸款才能支付房款,這兩種情況下,最好是由中介機構提供擔保。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房屋附屬物品的歸屬;水、電、物業管理等的交接;辦理房屋過戶時相互配合與協調的問題;交易稅費、其他費用分攤責任。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稅費的分擔,通常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約定賣方凈得款最為簡潔。
五、違約責任:規定哪些是違約情形;違約責任如何承擔;違約金、訂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規定免責條款;如有擔保,應規定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訂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通常情況是約定仲裁,這樣可以保證爭議的及時解決。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主要是約定合同變更與轉讓的條件,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約定房屋附屬物的歸屬,列明隨屋贈送的物品清單。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十
二手車交易流程見圖所示。舊機動車市場在車輛過戶時實行經營公司代理制,過戶窗口不直接對消費者辦理。將車開到市場,有舊機動車經營公司為其代理完成過戶程序:評估―――驗車―――打票。買賣雙方需簽訂由工商部門監制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門保留一份。經工商部門備案后才能辦理車輛的過戶或轉籍手續。
等評估報告出來后,開始辦理過戶手續。辦理好的過戶憑證由買方保留,賣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復印件,以備日后不時之需。
二手車買賣合同是指政府為規范二手車交易市場設定的適用于買賣雙方的,保護雙方權益的地方性細節法規。目前,全國越來越多省市已經發布二手車買賣規范合同。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十一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30日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相關稅費由_____方向交納;或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附件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共有人(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于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十二
審查好五個主要條款是簽好買賣合同的關鍵。
(一)權屬條款。主要是審查房屋的權屬狀況,如有無共有人或房屋有無抵押等權利限制。
(二)房價與傭金條款。如二手房買賣通過中介公司,則明確委托價格、服務內容和傭金數額。審查內容包括,1、上家的委托價與下家的買價是否一致;2、中介公司收取的傭金數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比例。審查的依據是上下家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和上下家簽訂的買賣合同。
(三)房款支付條款。二手房買賣一般不能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因此對付款方式進行審查就非常必要。一般來說,付款要和雙方的交易步驟銜接。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筆付清,簽約時的首付款,拿到交易過戶受理單時付一筆,產證出來及交房后付尾款。此外,上下家還可以通過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銀行、律師事務所等進行房款監管。(四)交房條款。主要是對有關交房條款的.審查,其中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交房標志等。交房條件一般包括下家付清房款,上家遷出戶口、付清物業及水電煤有線等費用,上下家維修金結清。關于交房標志,新版合同第四條有明確約定,并且將交鑰匙作為二手房買賣的交房標志之一,使之更符合實際情況。(五)違約救濟條款,主要是對上下家違約責任及救濟途徑的審查。新版買賣合同傾向于鼓勵市民通過仲裁這一途徑來解決糾紛。由于仲裁是一審終審制,有利于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當然,上下家也可以選擇通過法院來解決糾紛。
就二手房合同內容,律師總結出了12項要點。
要點1:詳細規定了房屋基本概況。包括房屋坐落、產品、書證號、丘號、幢號、房號、結構、總層數、所在樓層、建筑面積、設計用途、共有人、土地情況、租賃情況、抵押情況、使用年限等。目的在于提醒交易三房詳細了解房屋的各方面情況,尤其是以前容易忽略的租賃情況、抵押情況等方面,避免交易后發現房屋已經出租,而承租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也避免所交易的房屋屬于抵押資產。
要點2:房屋成交價格中,明確規定價格為按套轉讓價格,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設備、物品等。這是因為大多數二手房的公灘較小,有的存在使用面積超過產權面積的情況,所以約定按套轉讓。此外,以前的二手房交易經常出現交易成功后,賣方搬走所有家具,甚至包括門窗等附屬物品的問題,新的合同則明確約定了哪些東西是隨房屋一起交易的設施、設備、物品。避免過多的糾紛。要點3:明確規定了房屋所有權證過戶方式及稅費支付的具體方式、辦證所需提交的資料,以及辦證時間,辦證責任方。如果交易因為未能及時辦證而失敗,可以明確責任方。
要點4:房款支付。按照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擔保貸款三種方式,明確支付金額、支付時間、付款條件、余款支付時間、甲方提供貸款資料時間等內容。同時規定了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以及違約處理情況,違約金的具體比例或者金額。避免因為約束不清,而產生三方因房款無法及時支付、貸款無法按時辦理等問題引起的糾紛。
要點5:房屋支付。明確規定雙方必須填寫交房時間,房屋一經交付,乙方和丙方不再承擔任何維修責任。約定了交房的三種方式;同時約定交付內容:乙方遷出房屋,結清已發生的全部水、電、氣、電話、收視費、寬帶、物管費等,交付房屋鑰匙;約定了乙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以及具體處理方式,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甲方有權要求是否繼續合同等。有效防止乙方故意延遲交房等問題引起的糾紛。
要點6:傭金。明確要求甲方和乙方都必須填寫支付傭金的金額,以提醒乙方也有責任支付傭金,而以前成都的二手房交易多數都是約定成俗由甲方獨自承擔。
要點7:規定了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并征得相對方的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協議,注明變更事項。并明確規定了擅自變更合同的責任承擔方。
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配合手續,造成丙方無法履行合同;其他因甲、乙雙方造成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或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等情況時,甲、乙方對丙方承擔違約責任,全額退還所收取各項費用、文件資料,同時由違約方支付傭金給丙方,同時約定追加賠償方式。3、約定了甲、乙雙方之間的違約情況和賠償方式和比例、金額。
要點9:規定了三方免責的情況。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2、因相關政策、法規變動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要點10:約定了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的兩種解決方式。
要點11:提醒合同未盡事宜采取附件形式補充,避免因合同為約束到的問題引起糾紛。
要點12:合同規定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十三
買賣合同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常見的合同之一。買賣合同可以口頭約定也可以書面簽訂。但筆者建議最好采用書面形式,以防糾紛發生時無據可依。那么,簽訂買賣合同時,我們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一起來看看:
簽訂合同前,審查對方的資質、核實對方的基本信息,簽訂主體只有真實存在,才具有訴訟主體的資格。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是虛假信息,法院一旦無法送達,則可能有被駁回的法律風險。另如果當事人無權簽約,則所簽合同可能有無效的法律風險。
第一,合同中應約定標的物的詳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時間等信息;如標的物為不動產,則應明確面積、門牌號、朝向等信息。
第二,當事人是否有權出賣上述標的物,是否有侵權行為,如為不動產,則是否有抵押權,是否有出租行為,他人是否有優先權等,為避免糾紛,上述信息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合同中,不能出現“一車”、“一批”等容易出現歧義的描述,交易數量必須明確;并且,履行過程中如出現多于或少于約定數量如何處理,也應進行明確約定。
合同中應約定明確的質量標準,該標準將作為檢驗時,標的物是否合格的依據。如標準約定不明,則按照我國《合同法》第62條第(一)款的規定履行,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通常標準往往是一個通用標準,是比較寬泛的、標準是比較低的,無法達到買受人的要求,不利于買受人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約定檢驗的時間、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處理方式等事項。
第一,標的物的價款金額必須明確,如為多次買賣、多種標的物買賣等,標的物的單價、對應的種類等必須明確,避免雙方的理解不一致,計算的最終結果出現差異。
第二,幣種應明確。如人民幣、美元還是歐元等,如幣種不一樣,金額也不一樣。
第三,價款的支付方式明確約定。如采用現金、轉賬、匯款還是支票等方式支付,在什么地點支付,如產生手續費、匯費等費用,由哪方承擔,一次性付款還是分期付款,如約定了定金,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支付期限明確。如期限約定不明,無法界定付款方是否逾期付款,無法追究付款方的違約責任。
第一,明確交貨的期限。如約定“一個月內交貨”,但未約定一個月的起始時間。因此,為避免歧義,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xx年x月x日前交貨。
第二,明確交貨的地點和方式。什么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誰承擔,賣方送貨至指定地點還是買方自提等等,均應明確約定。
對合同中的每一個重要條款都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如“交貨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每延期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相當于合同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貨到之日起3日內付款,每延期一天,買方向賣方支付相當于應付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如合同不具備履行的條件了,就要解除合同,因此,須提前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如“賣方逾期超過10天不交貨的,或者買方逾期超過10天不付款的,合同解除。”“賣方累計兩次交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合同解除。”“賣方在交付的貨物中摻雜摻假的,合同解除。”“加工產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價格上漲到現在價格的30%以上的,合同解除。”
第一,如選擇訴訟,除不動產糾紛等專屬管轄外,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如約定仲裁,為避免約定無效,明確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名稱。
第三,為了降低可能產生的訴訟成本,盡量選擇自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為爭議解決機構。
第一,簽字人應當是自然人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如為單位的其他人員,由簽字人出具單位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并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簽字(自然人主體)、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一致。
第三,簽字時頁簽;蓋章時要加蓋騎縫。
第四,合同簽字、蓋章后保留合同原件。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十四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憑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4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自20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要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知道在合同中盡可能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完整地閱讀合同:提出質疑,對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認真調查清楚。
(2)簽訂合同前要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并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3)合同文本是否規范。應了解開發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應當提出疑問并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產在購買前就設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關系,抵押權人就有可能隨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樣,購房人不僅不能順利取得房產證,甚至會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5)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開發商在售樓書、廣告中許諾的事項進行核實,并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6)關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選擇分期付款,應盡可能增加付款次數、拉長付款的間隔時間,以便減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風險。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十五
自古便有“一鋪養三代”的說法,商鋪雖然投資較大,但回報率普遍高于住宅。目前,購買商鋪出租已成為眾多投資者的首選。與住宅相比,購買商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與購買住宅所考慮的方面有所不同,對簽約要求更高,因此市民在簽訂商鋪買賣合同時應格外注意,絕對不能隨意簽約。
一、注意公用分攤面積與實際使用面積。
一般來說,商鋪的公攤面積占建筑面積的30—40%,有的甚至超過50%。對此,開發商當然自有說法,但對購買者來說,商鋪的單價高于住宅物業,即使允許范圍內的誤差,也可能會帶來幾萬元的價格變動,打亂購房者的預算。
要避免此情況的出現,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價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只有事先約定嚴密詳盡,才能在前述情況出現時順利維權。
二、要注意返租承諾的生效條件,杜絕非書面承諾。
返租是商鋪發展商采用較多的促銷手段,是指購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內將物業交給發展商經營出租,業主即可獲得固定的返租回報。從表面上看,返租帶給購房者的是穩賺不賠的收益,但事實并非如此。
請看看如下這個案例。林先生購買了某在建大型商場的一個鋪位,與發展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與返租協議書。雙方約定:林先生同意將物業租給發展商;發展商在三年內支付總房款22%的返租回報。然而一年后,發展商未能按約交房,也沒有支付返租回報,當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發展商支付違約金、返租回報金及滯納金時,卻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將物業交付給發展商,雙方簽訂的返租協議不具備生效條件,他要求的返租回報不獲支持。
除了延期交房導致返租回報難以實現外,有相當多的發展商采取了非書面承諾的方式,僅將返租承諾寫入廣告或由售樓人員口頭承諾,而在購房合同上卻無相應約定。此情況下,如發展商不給予返租回報,購買者很難要求其兌現承諾。
三、要注意貸款風險、量力而行。
個人商鋪貸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點。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款的60%,貸款期限也只有。另外,銀行對商鋪貸款者資質的審核也比住宅貸款更嚴。當投資者考慮貸款買鋪位時,必須意識到貸款申請不能通過時,自己將面臨的付款壓力。
四、要注意內、外銷商鋪未并軌。
有些城市中市內、外銷商品住房已經并軌,但商鋪仍處于內、外有別的狀況,市民在購買商鋪前應先問清物業的性質,以免簽了合同卻辦不出產證。
知識拓展:
范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于20xx年8月31日前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鋪(面積為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為__________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金城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遇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簽字)年月日。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十六
針對這一條款,房產銷售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水災、戰爭等。”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不可抗力”的約定應該說是正確的。但實際在房產交易中,現在有一些發展商卻將此條款進行了延伸、擴張。比如有的合同對“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銷售方不承擔責任。這樣的約定顯然是賣方對自己的免責范圍過于寬松,是違背法律原則的。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因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失誤修改方案延誤工期、資金不到位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是房屋面積。
一般來講,對于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應當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有誤差,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雙方一旦約定了房屋面積誤差范圍后,發展商就應嚴格遵守。而如果誤差超出約定的范圍,實際上就是發展商違約,沒有履行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當事a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因此,如銷售方所交房屋超過雙方約定的'面積誤差范圍,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相應的賠償。
因此在簽訂購方合同時,作為買方人當時應該也有權力要求發展商修改該條款內容或另簽訂補充條款。比如將該條款進行以下兩種方式的修改:
(1)測面積誤差在3%以內的(假設,下同),不再結算;誤差將超過3%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或寫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3%以內的,甲、乙方雙方按銷售價格結算;誤差超過3%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是質量問題。
目前房屋質量問題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較為多見,由于房屋作為商品,特點是購買期較長,交易過程中各種手續繁瑣,與其相關的因素錯綜復雜,特別是購買預售的期房,這些復雜的因素往往使購房者在簽約房屋時難以辨清所購商品的虛實,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潛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紛紛顯露了出來。結果給購買者帶來許多麻煩,甚至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在目前出現的糾紛之中,由于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與開發單位產生矛盾的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而這其中又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開發商宣傳承諾與實際交付使用的房屋質量相去甚遠而造成的。
按照規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質量的宣傳內容應在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體現。建筑質量的問題是一個較為特殊的問題,現有的法規對建筑質量的管理主要是針對施工單位的管理,而施工單位的建筑質量好壞,又不是以發展商是否接受為準,而以質檢站的質檢結果為準。可是按通常的慣例,質檢結果一般只是針對工程主體所下的結論,一些購房者認為的細節性問題,并不包含在質檢的內容當中。因為質量好壞并不能簡簡單單的一句話說清。
一般而言購房者對建筑質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裝修、格局的變化;水、電、氣、管線的通暢;門、窗、家具瑕疵等問題上,而得清楚的。因此要解決這類的問題,購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質量要求白紙黑字寫清楚,決不可僅憑開發商的廣告宣傳或口頭承諾來作依據。
四是違約條款。
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有些商品房開發商或代理商會列出許多有關買方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賣方違約責任的約定;或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有關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之約定是不公平不對等的,對買方極為不例。因此,在與賣方簽訂商品聲預售合同時,買方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賣方的違約責任,并爭取雙方違約責任的公平和對等。
比如,有的開發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對買賣雙方違約責任是這樣約定的:“買方逾期付款,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向賣方償付違約金,買方付款逾期20日,賣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沒收買方支付的定金和房價款。賣方未按期將房屋交會給買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顯然,在上述條款中,關于賣方違約的表述不完整,關于買賣雙方違約的責任不對等。
在商品房買賣中,作為賣方,不但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應按合同約定的條件(面積、位置、裝修標準、《工程質量檢驗書》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關賣方違約的完整表述應是:“賣方未桉合同約定的條件如期將房屋交付給買方,……”。另外,既然在買方逾期20日時,賣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買方支付的定金和房價款,那么也應規定“在賣方逾期20日(不應是180日)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和房價款”,才算公平、對等。
此外,“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支付的房價款”的條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五是物業管理。
在簽定物業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規定或對購房者有欺騙行為。目前,在簽定物業合同中,應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1.入住房的居住地,第一次簽定物業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長應為二年,二年后,購房者組成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挑選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委托其對物業進行管理。
2.簽定物業合同之前,應明確所購物業的類型,是公寓,還是住宅(住宅又分為甲級住宅、乙級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類型的物業,有不同的管理標準,收費標準。
3.有些收費項目是超前征收,違反有關規定。如有的小區的有線電視臺尚未接通,卻收取費用;有的物業承諾安裝可視對講門鈴,尚未安裝就提前收費等。
4.有的費用未獲批準,就被先執行。物業公司的某些費用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才可收齲有的物業公司在審批尚未通過時,提前收取,也是不對的。
5.巧立名目的各種費用。有的物業公司為了多收費,巧立各種名目,如裝修配合費等。這些都是物價部門和相關部門所禁止的。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十七
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1二手車交易流程。
二手車交易流程見圖所示。舊機動車市場在車輛過戶時實行經營公司代理制,過戶窗口不直接對消費者辦理。將車開到市場,有舊機動車經營公司為其代理完成過戶程序:評估―――驗車―――打票。買賣雙方需簽訂由工商部門監制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門保留一份。經工商部門備案后才能辦理車輛的過戶或轉籍手續。
等評估報告出來后,開始辦理過戶手續。辦理好的過戶憑證由買方保留,賣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復印件,以備日后不時之需。
二手車買賣合同是指政府為規范二手車交易市場設定的適用于買賣雙方的,保護雙方權益的地方性細節法規。目前,全國越來越多省市已經發布二手車買賣規范合同。
合同樣本。
之注意事項一:違約責任要細致。
在拿到買賣合同樣本時,如果原合同沒有明文規定違約責任,消費者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具體要求補充進去,特別是對那些不能及時過戶的消費者,更是應該在合同中強調,若交易過程中過不了戶,對方無論出于任何原因都應無條件全額退款。
但是要注意,如果消費者考慮到可能通過其他渠道查詢到該車屬于“問題車”,則應注明相關事項,并盡快提出退車要求。退車時間盡量盡快,如果拖到三個月以上,對方可能就會合理提出扣除折舊費之類的要求,消費者就很難得到全額退款了。
建議消費者在拿到買賣合同樣本時,將車況問題注明于合同之上。如果對方難以提供詳細的車輛狀況說明,或者找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定,經過與對方協商后,體現在合同中。亦或者讓對方在合同中著名"原車保證無大事故,無大的機械隱患",并根據協商,在合同中說明,在排除自己使用不當的情況下,對方保證在雙方都認可的一段確切時間內,可對原車免費進行維修。
在較為詳細的二手車買賣合同樣本中,一般都會有是否交付該車行駛證、購置附加費憑證及發票,路票憑證,車船使用稅憑證,年票憑證、原車發票及購買的車輛保修憑證。有一點也不要忽視哦,就是原車鑰匙應該有兩條,交車的時候應一起交付給購車者,如車行只是提供給購車者一條鑰匙,那就應該在合同中明確注明,若是事后發現,可能就會與對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現在有些二手車買賣合同樣本原文描述含糊不清,易導致雙方理解誤差造成買賣糾紛。如某車行提供的一份購車合同:“如在辦理該車有關手續時,發現資料與有關部門檔案不符及有被盜搶記錄或扣車記錄、則按購車款及維修費退回總款數,以實際數及單據為準。”這里對“按購車款及維修費退回總款數,以實際數及單據為準”的說明,就極易在退款依據及退款實際數額方面,讓人糊涂。特別是“維修費”在實際中難以界定,若消費者就此與車行爭論,肯定會出現各執一詞的場面,因為類似條款應以書面形式補充在合同上。
4結束語。
二手車買賣協議的簽署直接關系自身的合法利益,所以消費者不得不在這方面加以重視,辦理二手車轉讓的過程中,除了要事先了解車輛的具體車況外還需將實際車況寫進合同中,轉讓時應附帶該車的行駛證、購置附加費憑證及發票、路票憑證、車船使用稅憑證、年票憑證、原車發票及購買的車輛保修憑證。有一點也不要忽視,就是原車鑰匙應該有兩條,交車的時候應一起交付給購車者。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十八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十九
1、注意審查對合同項下標的的描述,應當有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或總價)。
2、交貨條款:交貨時間、地點。
3、付款方式:應注意審查付款條件。
4、驗收:應注意驗收與付款的銜接問題。
5、運輸條款:應注意審查運輸費用的承擔、運輸和交貨條款的銜接。
6、包裝:注意審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裝要求。
7、檢驗條款:第4項所列明的驗收條款是基于通信類產品、設備往往需要在安裝、調試后經過試運行方可確定產品或設備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類產品和設備的買賣合同中與付款相掛鉤的往往有初驗、終驗等條款。而此處檢驗條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條、158條規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貨時的檢驗,對此應掌握《合同法》第157條、158條的規定。
8、安裝、調試、初驗、試運行和終驗條款應注意各個環節的銜接幾各環節的處理和對下一環節的影響。
9、培訓條款:注意培訓費用、培訓內容的約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點和保修期內故障的處理。
11、索賠和違約責任:有關違約責任及賠償并不一定僅出現在索賠和違約責任這一專章條款中,可能散見在各個條款中,因此在審查違約責任時應注意前述各條款的內容中是否存在出現違約的情形,如果在相關各方義務的條款(如保密條款)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應在違約責任專章中有所約定。對于違約責任部分,可以列一個帽子條款,將各種違約情形籠統的約定在一個條款中,如: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的承諾、保證及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2、爭議解決注意審查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
13、不可抗力條款應注意對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規定的一致。
對于買賣合同,應當掌握合同法關于分期付款買賣、適用買賣、憑樣品買賣的特殊規定,尤其是對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規定,這與違約責任有密切關系。
1、這類合同特別要注意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系,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況條款中約定了合同總額,該數額是確定的,但在付款條款中又約定了經審計后再付款,顯然,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相互矛盾的,因當在合同總額中寫明是暫定數額,具體款項案審計結果確定。
2、工程類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與合同的相關條款的一致性。
3、竣工驗收條款和付款條款是緊密聯系的,因此要注意審查竣工驗收條款。此外,竣工驗收又關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特別要注意到工期延誤、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驗收時的違約責任等。
5、對于經過招投標程序的,還需要審查有關的招投標文件與合同約定是否相符。
1、注意《合同法》對租賃期限的特別規定(《合同法》第214、215條),這是租賃合同審查的重點之一。
2、對于出租方對租賃標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權利。鑒于審查合同時缺乏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對于其享有對租賃標的的完整權利作出承諾,并在違約責任條款中明確若出租方違反該承諾保證的,視為出租方違約。出租方對租賃標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權利,往往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審查時應當特別注意。
3、租賃標的的維護問題,《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原則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可以約定,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應注意是否由關于標的物維修的特別約定,如沒有,在維修義務屬于出租方。
4、租賃合同中如有轉租條款的,應審查是否明確轉租需經出租人同意。此外,應根據情況提示轉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度于租賃標的的毀損滅失仍應向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5、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稱是《租賃合同》,但通讀合同全部條款后會發現,改合同實質上是一個融資租賃合同,,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有專門的規定,因此熟悉這些規定才能對融資租賃合同進行全面審查。同時,對融資租賃合同,通常宜采用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分別進行約定,因此應注意兩份合同的呼應一致。
6、違約責任方面,應注意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標的,交付的租賃標的有瑕疵(包括權利瑕疵和質量瑕疵等方面)的違約責任,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違反合同約定使用租賃標的、擅自轉租、擅自改善租賃標的等方面的違約責任。
1、對于業務合作類合同,首先要審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體資格條件,尤其是對特定的行業如通信類行業,必須經過特定的審批,取得從事該行業的資格,如果不具備這樣的資格,可能導致所簽訂的合作協議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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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認真審查合作各方的義務,分析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對各方的責任應界定明確。
3、涉及合作分成的條款應仔細審查。
4、注意違約責任條款。
5、合作類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條款存在,如沒有的,一般可以建議增加。
6、部分合作類合同為了規避對主體資格的限制,雙方會采用代理方式進行合作,對這種合作模式應注意費用的支付問題,在合同條款中不應出現“業務分成”等概念,有關費用只能以代理費等形式體現。
1、發布合同因發布的媒體不同,對于合同條款的約定也有所不同,應當注意的是在電視臺、電臺發布的廣告,必須有播出證明作為合同的附件,同時該播出證明也是支付價款的依據。
2、對于戶外發布廣告如路牌、電子顯示屏等,則應注意審查保養、維護的約定。
3、部分發布合同往往和制作相聯系,發布方還承擔廣告制作的義務,因此對于合同中涉及的制作條款也應認真審查(具體見廣告制作合同的審查部分)。
4、注意對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
1、廣告制作合同也因制作的廣告類型不同而體現出不同的權利義務約定方法。在審查時應當注意定做方獲委托方對制作的要求,一般這種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作為合同的附件。
2、該類合同應符合合同法中關于承攬合同的規定,因此審查時應熟悉掌握合同法和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3、需要認真審查的條款是驗收條款,主要涉及驗收的標準和方法。驗收條款與付款、違約責任、制作要求的條款密切相關,因而需要重點審查。
4、付款條款應聯系驗收條款審查。
5、注意對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
勞動合同大都是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條款,相當部分的條款都可以在勞動法原文中找到,因此審查起來并不算難。但鑒于我國歷史形成的較為復雜的人事制度,使得實踐中遇到的勞動合同即事實形成的勞動關系較為復雜。在審查勞動合同時,必須熟悉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
注意審查合同中有關試用期的規定,首先是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其次關于試用的期限應當注意,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此外,應當注意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與勞動法的規定相符。
1.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注明公共事業交接時間,?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
5.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注。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買方必須見房主,防止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經紀公司在收取買方定金后,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后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為此提醒消費者。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附范文(20篇)篇二十
1、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志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2、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房屋預售合同上的暫測面積和交房時的正式合同上的實際面積差異提出意見,并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補充條款。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5、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6、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7、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