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成本是組織為員工提供的薪酬和福利所需的資金,它對于組織的財務狀況有著重要影響。接下來是一些針對人事管理的最新趨勢和發展方向的探討,希望可以給你帶來新的思考。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一
(一)試用期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凡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試用期結束后簽訂勞動合同,可錄用為合同制員工。
(三)試用期內,公司將對新員工進行在職培訓。
(四)員工轉正。
試用合格的新員工,應填寫《轉正申請報告》,包括:(試用期工作總結,工作中存在問題及對公司的建議等),交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人事部門審核,須考核的人員,應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有關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轉正期,合格者經人事部門批準后即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二、淘汰、辭退。
(一)公司每月對全體員工進行月評,每個季度末對員工進行一次綜合測評,對以下人員進行淘汰。
1、工作期間嚴重違規違紀者;
2、工作不盡心盡責,消極怠工者;
3、在員工中制造輿論,損害企業形象者。
(二)公司有權辭退有下列情形的人員:
1、辭退以下人員,應提前30天通知:
a、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者;
b、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和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辭退以下人員,無需事先通知:
a、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e、法定的其它情形。
三、離職。
(一)離職手續辦理程序:
2)、經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批準后,領取并填寫《離職手續辦理表》;
3)、離職人員必須于離職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所有手續,逾期作自動離職處理;
4)、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離職后必須在三日內退還住房及房內公物;
(adwords)6)、辭退人員需立即辦理有關手續。
(二)薪資計算。
1、離職人員按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后,薪資計算至該員工最后工作日;
2、作辭退處理的,有關部門應將賠款、罰款等情況在意見欄中注明;
3、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須扣除水電費;
4、如合同期未滿,則須按合同規定賠償有關費用。
(三)離職面談。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副主管級(含)以上人員面談,其他人員由人事課安排面談。
四、管理人員職務任免程序。
(三)所有提名的人選都必須有書面的申報考核材料;
(五)分店課長、主管級職務人選由各分店張榜公布,公司職能部門經理、副經理、科長職務人選和各分店店長、分店店長助理職務人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公司總部和分店張榜公布;員工可客觀真實地反映擬任命人選的優秀和突出方面,也可在掌握充分證據的前提下對任命人選進行檢舉和揭發。
五、職位晉升。
當公司某管理層職位空缺時,公司向全體員工公布應聘條件,員工有優先獲得該職位的機會。
(一)公司對空缺職位采取競聘方式擇優錄用;
(二)參加競聘的員工,需符合競聘條件,填寫《職位申請表》;
(四)競聘上崗的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不符合要求的員工,根據員工意愿可安排回原部門工作。
六、工資。
(一)崗位技能工資。
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加班工資、崗位津貼等其他津貼和非經營性補貼。
(二)崗位工資等級。
員工工資實行等級工資制,分店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當地的工資標準擬定,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三)抽調人員工資。
就高不就低原則:現有工資高于新工資標準,工資維持不變;現有工資低于新工資標準,按新工資標準執行。
(四)工資定級辦法。
1、新入職人員的工資定級,按擬就任崗位,參照公司規定執行。
2、轉正、調級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內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定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五)發薪辦法及規定。
1、公司員工薪資及各項加薪、補貼,視物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而定。
2、公司對員工的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也應對本人的工資保密,不得公開或私下議論,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六)工資晉級。
1、符合工資晉升條件的員工,應向其所在部門提交工作總結,并由部門責人簽署意見。
2、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課對員工工作總結及部門簽署意見進行核實、綜合評估、業務測試后,在規定范圍內的,由人力資源部審批,超出規定范圍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分等級的崗位人員,工資晉級采取理論與實踐雙重考核的辦法,合格后方予晉級。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二
(1)學習勞動教學大綱,在此基礎上認真制訂學期授課計劃及進度安排計劃。
(2)認真備課,在寫好教案的同時,要為學生在勞動課中做到手腦并用而做好一切準備工作。
(1)教師在響預備鈴前要到達教課現場,為學生上課和實習做好一切課前準備。
(2)要按計劃完成課堂教學,提高四十分鐘的效率,精講多練,讓學生有充分的動手時間。
(3)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離開課堂,不提前下課。
(4)必須教育學生愛護一切公共財物及教學設備,凡有損壞現象要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嚴格上課紀律和上課的考勤制度,記錄每節學生出勤的情況。
作業要適當,使學生既動手又動腦?;旧袭斕猛瓿?,每次作業要批改、打分、作記錄,作為勞動課的評分成績。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三
為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勞動部及省“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防護用品包括:防護眼鏡、防毒、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護鞋、頭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須按需配備并妥善保管,加強管理及正確使用。
1.員工防護用品是一種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必須按崗位發放,不能把勞動防護用品當作生活福利品發放。
2.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一律依據部門核定名單發放。
3.從事多種作業員工的防護品,應按其主要作業工種標準發放。
4.變動工種,應根據需要調整其防護用品。
5.員工上崗前應佩戴本崗位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員工不佩帶或不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有權作出處罰。
6.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必須馬上到主管處登記,并換領新的防護用品。
7.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防護用品專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負責保管,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每兩月定期校驗一次。
9.企業設置了應急救援器材專柜,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非緊急情況員工不得動用。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防護用具檢查維護卡》aq-bzh30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四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轉人力資源部辦理臨時考核及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送至單位會簽,轉人力資源部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經批準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發布《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變動或崗位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變更薪資名冊。
1、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放《留職停薪通知單》(附件三)。
2、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復職手續。
3、留職停薪人員,不保留員崗位,申請復職時,如原所在部門無崗位時,則另行調整崗位。
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審批表》(附件一),會簽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附件四),辦理離職手續。
本制度自xx年11月1日起執行。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五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六
為規范對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提高全員勞動紀律意識,確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0 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0 管理部門及職責
3.1 辦公室(人事培訓部)為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的職能部門,編制管理規定,并實施考核。
3.2 各部門負責人須協助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反饋給人事培訓部。
4.0 管理內容及規定
4.1 出勤管理規定
4.1.1 工作時間:按照公司各崗位工作時間準時出勤。
4.1.2 出勤紀律
(1) 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工卡。未按規定佩戴工卡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若工卡殘舊、破損、污染,憑舊工卡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工卡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 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連班的崗位,其他員工必須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鐘打卡。未按規定次數打卡,按未出勤處理。
(3) 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出現故障無法打卡時,須及時將考勤卡交權限責任人簽字說明。一般員工交部門負責人簽卡,經理助理級以上交分管領導簽卡,未打卡也未及時補簽者,按未出勤處理。
(4) 嚴禁代(請)他人打卡,違反者第一次給予雙方扣發當月工資50元,第二次下浮工資一級的'處分,第三次辭退處理。
(5) 考勤卡如有遺失及時到人事培訓部補辦,補辦必須出具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失卡期間在崗的證明。
(6) 嚴禁在考勤卡上亂涂亂劃,對打卡不規范,描寫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7) 員工必須按規定順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齊。未按規定插放者或自帶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 規定上班時間或公司組織培訓及安排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到崗或到崗后擅離者,視為早退或曠工。
(9) 遲到、早退的有關規定: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30元。無故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10)曠工不到半天按半天處理,超過半天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兩天依此扣六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11)員工請假期間考勤參照4.2條款有關規定處理。
4.1.3 相關規定
(1) 人事培訓部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于員工考勤卡上,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2) 員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訓部每月26日統一發放,并根據考勤卡、請假單、人員變動等情況審核統計當月員工出勤情況,呈各級領導審核批準后于次月三日前報財務一分部核發工資。
(3) 公司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保安員滿勤天數界定為當月實際天數減去當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數,保潔員、綠化員、后勤人員滿勤天數。
(4) 公司所有需輪班的部門,如工程維修部、經營部、客戶服務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將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領導審核后,于當月二十五日前報人事培訓部備案,作為考勤檢查的依據。排班情況若有變動,部門負責人須及時以書面形式知會人事培訓部。
(5) 部門負責人須協助人事培訓部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將異常情況反饋人事培訓部。
4.2 請休假管理規定
4.2.1 請假程序
(1) 員工先到人事培訓部領取《請假單》(附表1),按要求填寫并履行逐級審批手續后,由本人將《請假單》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訓部核實,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離開公司。審批手續未結束離開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 人事培訓部及時登記員工年度請假記錄于員工考勤卡。
(3) 員工假期結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訓部銷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門報到。凡未按規定到人事培訓部辦理銷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 假期間因事不能按時上班,須請示部門負責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續假,并由部門負責人及時知會人事培訓部。續假結束后須于24小時內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或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超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4.2.2 請假審批權限
(1) 公司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員及后勤人員請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
(2) 除上述人員的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3) 主管(包括工程師)以上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 部門經理助理以上干部請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5) 任何人員請帶薪假,不論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4.2.3 事假
(1) 請三天以內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請,請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 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得請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除外。
(3) 事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為:本月全勤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x請假天數。
(4) 當月事假超過五天或累計超過七天,扣發季度獎或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4.2.4 病假
(1) 員工因病請假,應出具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一天內免附證明),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 員工請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如重病住院)除外。
(3) 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時,http://可先由他人代請假,事后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病假證明。請假證明及手續不齊全者,按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4) 病假期間按比例扣發當月工資,計算方法與事假相同。
4.2.5 婚假
(1)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婚姻法》結婚條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有效。
(2) 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請,婚假結束后,必須向人事培訓部提供有效結婚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3) 請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二十天。
4.2.6 喪假
(1)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給予帶薪喪假三天。
(2) 員工請三天以上的喪假,其余天數視為事假,但共計不超過十天。
4.2.7 探親假
(1) 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探親假十天。
(2) 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計發全額工資。
(3) 員工休探親假,遇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不再順延假期。探親假不得與其他假期連休。
4.2.8 法定假
(1) 員工依法可享受的國家有薪法定假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勞動節三天(5月1日、2日、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節三天(農歷初一、初二、初三)。
(2) 員工在法定假日期間加班的,按崗位基本工資的三倍計發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天數的補休,補休后公司不再計發加班工資;補休原則上安排在當月休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規定執行。
4.2.9 產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0 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2.11 公假
員工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培訓(如,物業管理崗位培訓)或參加國家規定的社會活動,經總經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發給全額工資。
4.2.12 員工請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報往返路費,遇節假日不再順延另計。
5.0 考核辦法
5.1 綜合勞動紀律依據員工出勤率、請假天數累計、違紀處罰次數實施考核。
5.2 辦公室(人事培訓部)不定期對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紀員工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附表2),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生效。
5.3 各部門發現本部門員工違紀行為,由部門負責人開具,《員工違紀處罰單》,呈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人事培訓部備案。
5.4 員工違紀行為經查屬實,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處罰或視情節輕重辭退處理。
5.5 對每月累計違紀超過三次的員工給予通報批評或根據違紀性質降級甚至除名。
5.6 經審批后的《員工違紀處罰單》由人事培訓部留存。人事培訓部每月末統計匯總當月受處罰情況,呈總經理審批后,于次月3日前報財務一分部,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罰。
5.7 員工勞動紀律考核記錄作為員工加薪、調職的重要依據之一。
6.0 附則
6.1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6.2 本辦法由人事培訓部負責解釋。
廣州市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請假單》
附表2 《員工違紀處罰單》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人事勞動管理制度。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七
(3)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必須按照本礦的實際情況、按照計劃進行采購。
(1)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庫房中;
(2)勞動保護用品要按大、中、小規格分類別進行儲存;
(3)建立勞動保護用品保管崗位責任制和有關帳簿齊全。
(1)凡從事本礦的'勞動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按照規定使用的時間,及時更換勞動保護用品;
(3)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帳、卡、做到入庫、發放帳、卡相符。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八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民法典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7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8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企業招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9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0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11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12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4條企業對新招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________年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民法典》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不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企業與職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16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1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4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民法典》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竟べY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3條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____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經濟處罰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經濟處罰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總額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的經濟處罰;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第39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9)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xx,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經濟處罰。
第43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4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5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6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口頭批評教育、書面告誡、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4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
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
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告誡1次,并經濟處罰___至____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
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
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告誡1次,并經濟處罰____至____元;一個月內違規__次以上或________年內違規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1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____日。
第52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第53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5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7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8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59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0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1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62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__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企業前________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附則。
第63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4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5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九
(1)為有效地加強勞動定額管理,充分發揮勞動定額在企業經濟建設和科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勞動定額工作的重視和領導,狠抓定額業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才能;狠抓勞動定額的貫徹執行,切實實行有定額的勞動,科學組織施工生產;狠抓按勞分配的兌現,切實依據勞動定額分配工資和資金,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1)除國家和市建委的專職機構統一制訂外,企業專業定額及在集團范圍內執行的補充定額由公司組織制訂,在公司范圍內執行的,由各公司組織制訂,報集團總公司審批。制訂方法應以技術測定法為主,并根據實際情況,同類推比較法或統計分析法結合進行。制訂的定額水平應保持平均。由于施工方法、操作技術有重大變化及個別項目統一定額水平明顯偏高或偏低需要調整時,視調整定額執行范圍,由集團總公司及公司分別負責。
(2)統一定額和企業補充定額中缺項或臨時出現的零星分散工作,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可制訂一次性臨時定額,臨時定額應在調查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由領導、專業人員(包括工程技術人員和定額專業人員等)和有經驗的工人參加的三結合小組,采用經驗估工法制訂。
臨時定額要明確工程數量、工作范圍和內容、質量標準、需用工日數。必須按單位項目一次包死,限一次有效。
(3)勞動定額使用的原則是:國家有統一定額的,執行國家統一定額,或執行根據國家定額由邯鄲市統一調整修訂的邯鄲市定額,原邯鄲市定額的,執行企業專業定額,原企業專業定額的,執行補充臨時定額。
根據集團的實際情況,對當前使用的定額作如下規定:
(1)建筑安裝工程:執行xx市建委的有關規定;
(3)機械施工工程:執行建設部的有關規定。
(4)為保持定額的嚴肅性和科學性,集團總公司規定使用的勞動定額和定額水平,除集團總公司及公司統一調整外,任何個人和部門都不得任意修改或調整,更不得變相降低定額水平或拒不執行。
(1)企業貫徹執行勞動定額,工人實行有定額的勞動,是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和客觀經濟發展規律所決定的。勞動定額機構設置要有保證,人員配備要使能勝任的人員上崗,并保持相對穩定,領導要為專業人員創造工作條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2)勞動定額的執行是以單項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大包任務書和班組施工任務書的形式來實施的。工程隊要切實加強對施工任務書的管理,要準確地計算工程數量,正確套用勞動定額,合理地給附加工,做到任務書內容與實際相符。
(3)要正確處理勞動定額同生產計劃、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物資供應等管理工作的關系,減少勞動定額執行過程中在各方面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既防止單純追求完成定額、忽視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原材料、機具浪費現象的發生,又要防止由于質量檢驗工作跟不上、原材料、機具供應不及時而影響勞動定額的完成。因此,企業各項管理工作之間互相協調、互相協作,也是勞動定額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
(4)勞動定額執行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組織施工,發展生產,執行計件工資,合理進行分配,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各單位要提前安排和下達施工作業計劃,做好施工準備,改善勞動組織,改進操作方法和施工工藝,減少窩工、停工現象發生,提高工時利用率,促進班組達到或超過定額,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職工收人。
(5)工程隊要努力擴大執行定額面,減少無定額用工。工程隊執行定額面應達到8%以上,但其中估工定額面應控制在15%以內。
(1)勞動定額管理實行經營承包與生產獎勵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級都應明確一名管理員具體負責勞動定額管理工作,并應列人議事日程。勞動定額的具體業務工作,一般應由勞資部門負責,工程隊以上各級都應配備專職勞動定額管理人員,生產班組設義務定額員(核算員)。從上至下形成勞動定額管理業務系統。
(2)原始記錄是考核定額完成情況、計算計件工資、核發生產資金、進行經濟核算的基礎資料,必須嚴肅認真準確及時填寫。工程隊應建立的原始記錄有:大包任務書或班組施工任務書、記工考勤表、估工單、停工單、計時單、質量檢驗記錄、限額領料卡等。施工任務書結算后,所有原始記錄由定額員整理匯總、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3)勞動定額是按勞分配的基礎。生產工人勞動報酬的分配,必須以完成勞動定額情況為主要依據,定額與分配兩者不能脫節。
定額專業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本級或下級的定額與分配進行檢查,了解與分析定額執行情況,考核定額完成水平擴調查了解分配中不合理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工程隊每月定期全面檢查一次。工程處對所屬工程隊每季定期全面檢查一次。公司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集團總公司每半年重點檢查一次。通過全面檢查與分析,發現執行定額不嚴肅或變相降低定額水平的必須堅決糾正;弄虛作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4)為及時了解掌握勞動定額完成情況,各單位要逐級上報勞動定額完成情況月報,報表必須附有文字分析。文字分析要簡明扼要,有分析有比較,既分析超過定額的原因和經驗,也要分析未達到定額的原因和問題。
2)市政工程:瓦工、木工、鋼筋工、混凝土工、管道工、電焊工、石工;
3)設備安裝工程:安裝鉗工、管道工、電工、電焊工、通風工;
4)輔助生產:裝卸工、制材工、飯金工、修理工、木工、試驗工、料庫。
(5)工程隊以上的各級單位對原始憑證及報表反映的數據都應建立各種有關臺賬,便于分析、積累、查找資料。建立臺賬的種類應包括:定額完成水平、執行定額面、工種定額完成水平、單位工程用工、計件工資或獎金發放等臺賬。
(6)定額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勞動定額的管理水平。各單位要采取多種方法、多種渠道組織不同形式的培訓和交流,不斷提高定額專業人員的素質和管理才能。
企業科學管理的需要,適應建筑業的改革形勢。
(1)集團總公司定額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
7)定期統計調查分析定額獎勵工作情況,研究集團總公司定額管理、生產獎勵、基層承包、職工分配等方面的成效和問題,提出改革建議,為集團總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提供基礎資料。
(2)公司定額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
6)負責組織公司范圍內定額管理人員的學習、培訓、交流推廣,總結企業內部先進單位典型經驗,總結典型材料,并對下屬單位或一個階段提出調查分析報告及改革建議。
(3)基層定額管理人員職責范圍。
6)及時總結本單位先進經驗,提出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調查資料和報告。積累與定額有關的各種數據,對統一定額中偏高偏低及新項目、新工藝提供修改調整,制訂定額的基礎原始依據。
(4)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起實行;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在職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勞動關系。
第三條由公司返聘的人員及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簽訂專項勞動協議。
第四條公司編印的《勞動合同》應符合勞動法律有關規定,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與員工簽訂,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存檔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六條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原則。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紀律等,本合同的變更、終止、續訂、解除,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等內容。
第八條初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均由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
錄入c6協同辦公平臺,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
第九條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員工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條司原則上與員工簽訂有固定期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首次簽訂的期限為一到三年(根據崗位實際情況),期滿后根據工作業績、行為表現及雙方意向決定是否續簽。
第十一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適用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新聘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3個工作日內,公司與其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試用期)中約定合同期限及試用期期限,新聘用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具體根據公司有關招聘與錄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續延第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或所依據之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變更的條款超過百分之五十時,合同須重新訂立。
第十四條經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現勞動法規定的符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則雙方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屆滿不再續簽的人員,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由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協作對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險轉移等離職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續簽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如員工同意續簽,則帶通知書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手續;如員工本人不愿再續簽,則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
第十六條公司與員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可以根據員工要求,為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訂、終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規定執行。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具體法律責任依據勞動合同及其簽訂的可以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雙方約定的條款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設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辦法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附件1: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存根。
編號:
本公司與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屆滿,如您同意,公司將與您續簽合同,請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手續。
人力資源部年月日。
編號:同志:
您好!
本公司您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屆滿,如您同意,公司將與您續簽合同,請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手續。
聯系人:聯系電話:
人力資源部。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一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無論是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辦理勞動關系。
第3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4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5條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6條合同條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合同雙方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7條合同期限。
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1—3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8條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第一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以上合同開始履行時前6個月為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9條服務期。
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3—5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10條保守秘密。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二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衛生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員工接受職業衛生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從事有特殊衛生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衛生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每年組織一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衛生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資料;
(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本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
1、用人單位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5、用人單位在職業衛生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衛生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6、設備,設施的改進,隱患整改情況等。
九、本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衛生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用人單位負擔。
十一、建立參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人員體檢制度。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三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能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供給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資料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一樣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如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2、對生產,經營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節、工作時光與休息休假。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后能夠依法延長日工作時光,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18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19條、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20條、公司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第21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能夠要求職工賠償,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能夠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景之一,公司能夠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能夠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六節、勞動紀律。
第24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報告》;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公司方與其辦理離職手續。
第七節、附則。
第25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26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27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經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28條、本制度已由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29條、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生效。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四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秳趧雍贤ā芬幎?,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將有關情況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和欺騙。勞動合同是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的,不得隨意終止或解除。
1.《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胡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了用人單位的合同告知義務,把職業病危害告知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其主要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健康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合同告知可采用勞動合同告知書的形式?!秳趧雍贤ā穼嵤┖螅鞯刂贫ǖ膭趧雍贤痉栋姹荆鄶狄褜⒙殬I病危害告知內容列為合同的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勞動能力鑒定為準,一到四級不能)。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而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時。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第五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六條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七條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第八條勞資部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保證檔案安全。
第九條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六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勞保方針政策,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規范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發放工作,進一步增強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從而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采購人應到國家定點經營單位或企業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在購買過程中,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檢驗合格證。在采購特種防護用品時,應要求經營或生產方提供出示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2、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前,采購人員應對購買的勞保用品仔細驗收檢查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實行驗收、發放、保管,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2)、倉庫保管應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如有庫存不足等情況,要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責任人要建立統一臺帳,詳細填寫記錄人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
(2)勞保用品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勞保用品。
(3)勞保用品用于勞動保護,不得轉讓、買賣。
(4)按崗位分發的勞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準上班時使用不得帶離崗位。
(5)特殊工作崗位職工,另發特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職工在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后要根據勞動需要對勞動防護用品應做到“三會”(會正確使用、會檢查可靠性、會簡單的維護和保養)。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職工要互相監督,在作業時嚴格按照規定方法正確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防止意外發生。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第一次發現罰款20元,再經發現罰款50元,第三次發現進行勸退。
1)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2)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3)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4)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5)使用已損壞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6、倉庫保管定期檢查,并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從而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質量。
7、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附件)發放明細(附件)
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七
為了加強對全校教職工勞動紀律的管理,增強教職工勞動紀律觀念,使教職工的勞作有規可循,有據可依,制定本制度:
全年工作日原則上不超過250天。周三至周日為工作日,周一、二為雙休日。單周二為學習、會議時間,周學習時間不低于4小時。行政班作息時間: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教育教學崗位作息時間:在行政班作息時間基礎上,上班時間提前10分鐘,晚自習作息時間為:19:00—21:30。
節假日以及學校規定的其它值班時間納入作息管理。會議、學習、監考、輔導、培訓和集體活動等業務工作時間納入作息管理。后勤、安全保衛管理工作,實行全天候作息管理和輪班休息制度。后勤經營、服務和非學校常規工作人員另行管理。
(一)考勤。
實行學校、部門兩級考勤管理。學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提前15分鐘到崗。實行逐日考勤,每月公布考勤結果,每日備查。學校、部門考勤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工作考核目標,教職工考勤情況納入對教職工獎懲和崗位評價雙重管理。學校作息制度規定的值班時間、會議、學習、監考、培訓和集體活動等均納入考勤管理。
簽到:實行上班、學習、會議簽到制度。學校教職工(含校委會領導和中層管理干部)必須按規定時間在學校、部門辦公室或指定地點簽到,并標明簽到時間。超過規定時間,用紅筆在綜合辦公室簽到。
簽退:實行下班簽退制度。學校教職工在學校、部門辦公室或指定地點簽退,并標明簽退時間。提前離校不得簽退,按請假或公差手續處理。
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每日由校長或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簽到、簽退情況簽注復核。考勤人員不堅持原則,弄虛作假,每次扣除本人當年津補貼或績效獎50元。代簽與被代簽人每次扣除本人當年津補貼或績效獎各100元。
(二)崗位督查:學校綜合辦公室對教職工在崗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三)缺勤處理:
1、上班、學習、會議等遲到、早退、脫崗在1分鐘內每次扣發當年津補貼或績效獎20元,3分鐘內每次扣發當年津補貼或績效獎50元,10分鐘以內每次扣發當年津補貼或績效獎200元,30分鐘以內每次扣發當年津補貼或績效獎500元,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2、一個月內遲到、早退、脫崗累計3次及以上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遲到、早退、脫崗5次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3、一個月內曠工半天,當年不再享受津補貼和績效獎;一月內曠工累計一天,再按降級或待崗處理。一個月內曠工兩天或以上,按辭退處理,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學校不負由此引起的勞動補償責任。
4、教職工因故停崗、待崗期間,只發合同工資。
5、教學教師曠課一節視為曠工半天。
6、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調課,應提前至少一天報教務科,由教務科統一安排,私自調課,違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7、學校安排的會議、學習、組織生活、工會活動以及其它集體活動,請假一次,扣發當月津補貼或績效獎50元,無故缺席視為曠工半天。
1、全校教職工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因故必須請假的,以不影響學校、部門工作布署安排為前提,并嚴格控制請假人數和請假時間。
2、嚴格執行請假書面審批程序,不假(含未準假)離校離崗按曠工處理。
審批程序:教職工臨時請假(1到2小時)由科室長書面審批;半個工作日至一個工作日,科室報綜合辦主要負責人書面審批;二個工作日至三個工作日,副校長書面審批;四個工作日及以上,按以上程序再報校長審批;十個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務委員會決定。中層干部及校領導請假,須由校長審批;五個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務委員會決定。
3、凡請假人員必須具備書面請假條當面請假,按請假程序辦理。
4、按程序批準的請假條,統一交學校綜合辦公室登記保管,同時發給準假條。假滿必須到綜合辦公室憑準假條銷假,回工作部門報到。不銷假或超假不續的,視為曠工。如需續假,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按程序批準后續假方能有效。除重大疾病外,口頭請假、托人請假視為請霸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因病或其它學校認同的特殊情況無法或來不及當面提出書面請假或續假的,應按審批程序由本人電話說明或親屬說明,同意后視為暫時準假,批準人向綜合辦說明情況,請假人返校后必須出具相關證明及補假條或申請,按程序批準后視為有效。
5.病假:因病需請假者,應有縣級以上或醫保定點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急、重病人住院的,當天應報告綜合辦,并履行請假手續。當月門診病假限額天數為:50歲以下3天以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的7天以內(住院病假加倍計)。在限額天數以內的病假者,按每天30元調減本人當月津補貼或績效獎,超過天數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療半月以上的應作停崗處理,按醫療保險、福利等有關政策執行。
6、事假:(1)一般事假每月不能超過1次,每學期不能超過2次,每學年不能超過3次。請假原則上每次不能超過5天,學期累計不能超過10天,學年累計不能超過15天。一般事假5個工作日內(休息日除外),經批準后按每天扣除當月津補貼或績效獎50元;超過五天,按每天扣發80元津補貼或績效獎,直至扣完。超過半月作停崗處理。(2)家庭重大事情可準假1-3天,按每天20元扣發當月津補貼或績效獎,超過準假期限,同意續假的,按一般事假規定執行。
(3)一般事假學期內超過5天的,原則上不評優評先進;學年超過10天的,不享受績效工資評定。
7、婚假7天,超過規定時間,學校同意續假的,按一般事假處理。
8、喪假(指直系親屬死亡)3天,超過規定時間,學校同意續假的,按一般事假處理。
9、產哺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勞資待遇按南勞社發(20xx)69號文件執行。
1、學校教職工上班實行坐班制,在崗工作期間應盡職盡責,勤勉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2、按時上崗,不遲到、早退。有下列情況者視為曠工:不經批準擅自不上班、不上課、不參加集體活動;請假期限已滿,但仍不返校,又不續假,無正當理由不到崗上班。
3、服從工作安排。凡拒絕學校工作安排或拒絕履行崗位職責者,作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作待崗處理,進行待崗培訓。經培訓后仍不到崗或無法勝任崗位工作,作辭退處理。
4、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和限時辦結制。對學校、部門領導交辦或有期限要求的工作任務,無正當理由不如期完成,視情節輕重,扣減當月津補貼或績效獎50元—500元。
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精選18篇)篇十八
1、勞動保護用品、保健品是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應按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
2、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健品的范圍和原則:
(1)有強烈輻射熱、燒灼危險的作業;
(2)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3)接觸有毒物質,對皮膚感染的作業;
(4)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5)極嚴寒濕度下作業;
(6)高溫下作業。
我廠生產一線的.維修工及保管人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全員發放防暑降溫保健品。
3、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用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規定,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按質按量配備。對于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的作業職工,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靜止發放有鐵釘的工作鞋。防護用品的選購,必須本著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為目的,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4、對于高溫溫度下作業人員發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溫時發放人丹,十滴水、風油精、水等防暑、降溫藥品及飲料;條件合適的場所配備冷暖空調。
5、勞動防護用品、保健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工作由安全科負責,安排專人做好防護用品、保健品的發放、使用及管理情況。
6、建立健全防護用品、保健品發放登記檔案。按時記載發放手續,定時核對崗位防護用品、保健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7、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發放必須按《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要求發放。
8、凡因工作變動者,必須及時調整防護用品、保健品。防護用品不到位不準上崗操作。
9、加強防護器具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器具確實可靠、好用。各種防護器具都必須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防護器具當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必須按器具規定的校驗期進行校驗,且每次校驗后應記錄在案,發現失效的應立即報廢,到使用期限的必須報廢。
10、使用防護用品、保健品的原則要求:
(1)必須根據勞動條件和保護部位的要求,科學合理的選用防護用品;
(2)加強培訓教育,使用人員必須熟悉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必須嚴格按照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其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認完好、可靠,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具。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有針對性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5)在工作時間內必須按要求使用防護用品、器具,沒有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器具的禁止進入工作崗位。
(6)根據不同的作業環境和氣候條件,及時發放保健品。
1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從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定點經營單位購買。保健品必須從衛生部門許可的經營單位購買。
12、免費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