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工業化社會中,生產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和經濟的命脈。生產過程中的市場營銷和銷售策略是實現產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以下是一些成功企業的案例分析。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一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梁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匯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并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干線在建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梁、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公路橋梁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并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后,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并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愤\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盛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三
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財政局、安監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了全面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進一步破解我市小微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管不好”等安全監管難題,提升小微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決定對20xx年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實行獎勵?,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椒江、黃巖、路橋以及臺州經濟開發區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企業考核任務數的(附件1),給予獎勵,獎勵總額121萬元。未完成考核任務數的,不予獎勵。
椒江、黃巖、路橋以及經濟開發區在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企業考核任務數的情況下,經區級安監和財政部門核實,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將《20xx年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2)報市級安監部門,經市級安監部門和財政部門抽查審核后,于20xx年12月25日前由市級財政將資金撥付到區級財政。
20xx年度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獎勵資金在市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支出,實行專款專用,獎勵資金必須全額用于對本年度初次參加社會化服務企業的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xxxxxx。
日期: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四
1、工程項目在各類大檢查中被評為優良工程的分別獎勵人民幣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報批評的,處罰該工程人民幣10000元。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帶扣沒有扣好的現場人員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未佩戴工作卡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施工時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腳、赤膊以及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穿戴,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酒醉者進入施工現場,并參加施工操作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并立即責其停工休息。
5、在腳手架欄桿上靠背、乘坐,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從高層向下扔物體及倒垃圾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工地現場發現有隨地便溺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1、立桿基礎不平整、不夯實;鋼管腳手架;立桿無掃地桿和無剪刀撐,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架體與建筑物的拉結不符合要求和隨恴拆除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架體不設防護欄桿,不設踢腳板,不掛立網,罰款貳佰元,施工層以下每步未用平網或其它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之間未封閉的每項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腳手片不鋪設、不滿鋪,鋪設了但沒有綁扎牢固,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5、剪刀撐設置缺組或剪刀撐搭設不符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6、腳手架搭拆無技術交底,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單,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7、腳手架無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設計計算書而無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方案與實際搭設有較大差異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架體未設上下斜通道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9、腳手架材質、寬度、立桿、大橫桿間距,桿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1、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在建工程的施工設備不符要求或防護不嚴,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2、電線老化、破皮、漏電,電箱下進出線混亂,未采用絕緣子固定或者敷設方法及間距不當,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三級漏電保護,動力與照明的保護器必須分開,而且漏電保護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定。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7、電工無操作證,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施工現場亂接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機械設備維修時,必須拉閘斷電,并掛牌指示,違反規定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8、各種電動設備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不符要求當場處罰人民幣壹佰元,并立即停機停電更換好后再操作。
1、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未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現澆砼模板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處罰人民幣壹佰元;支撐模板的鋼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強度未達到規定;處罰人民幣壹佰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處罰人民幣伍佰元。
4,隱蔽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處罰人民幣伍佰元。(驗收中有三處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規范的,為不合格。)
1、現場施工機具均須有準用證或驗收合格證方能使用,砂漿機的機體安裝位置不平穩、不堅實或機件松動,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無保險掛鉤或不掛保險鉤,無防曬操作棚,各防護罩、蓋、盤不齊全,未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或排水不暢,無證上崗操作或未做到定機定人,機貌不整潔,有凝結物,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木工機械、鋼筋加工等機械的機件和安裝不符要求,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室外無機棚,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3、電焊機無防雨措施,進出線(一、二次線)無防護罩或長度不符要求,線亂拉亂接,焊把及把線絕緣不好,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4、水泵的電源線破損或超長度,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手持(移動)電動機具防護罩殼不齊全,電線破損或長度不符要求,不安裝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損壞,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6、各類氣瓶無明顯標志,無防震、防爆、防曬等措施,乙炔氣瓶沒有裝回火防止器,氣瓶距明火距離少于10米,乙炔氣瓶氧氣瓶間距少于5米,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五牌一圖(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消防平面布置圖,主要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門頭必須有企業標志,不符要求的每項處罰人民幣壹佰元。
2、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生活、生產用水經分級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現場通暢、平整、清潔,無坑洼積水,不符要求的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3、場地道路不暢通、不平坦、不整潔、有散落物;場地周圍不設置標準圍墻;設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區圍墻未書寫有關標語;場內臨時辦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項處罰人民幣貳元。
4、建筑材料不按場布圖堆放;周轉材料不能分門別類堆放;堆放混亂,不整齊、超標準;零配件散亂不集中;無工具,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及記錄,每項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5、重點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處罰人民幣貳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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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五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充分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效地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年度安全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突出結果,獎懲并重原則執行。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制度由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安監等有關部門每年修訂一次,經集團公司安全辦公會議通過后實施。各單位要根據自身的實際,自行制定。
第四條 各級財務部門要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專款專用。各級安監部門要建立安全獎懲臺帳,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章 安全績效掛鉤適應范圍
第五條 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市公司、全資、控股企業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的單位。
第三章 安全績效掛鉤考核
第六條 各單位考核部門嚴格制定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考核制度,標準量化、崗責相聯、獎罰分明。
第七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考核。考核原始資料齊全、真實、有效,考核過程嚴肅認真,考核結果及時公布,一級對一級負責,嚴格獎懲兌現,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的獎懲考核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問責制度;
2、“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3、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制度;
4、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制度;
5、員工個人安全技能賬戶管理制度;
6、各級人員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制度;
7、其它的有關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九條??集團各級安監、紀委、工會部門負責對安全獎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察。
為加強“雙基”建設工作,使班組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化,根據城郊煤礦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班組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定。
1、把績效考核作為對安全生產的一種綜合性考核,根據考核細則,把考核結果作為月末工資結算的依據。
2、把績效考核分為安全情況、生產情況、企業文化、職工培訓情況、質量標準化、成本經營控制、設備管理、隊干勤政廉政等幾項進行考核。
3、王從彬為安全生產考核具體負責人,馬永為企業文化、文明施工考核負責人,崔建華、劉元基為質量標準化考核負責任人,?崔建華為材料消耗考核負責人。
4、考核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公平公正進行考核,不徇私情。
5、每月各項考核結果,由核算員進行匯總,根據得分和工資分配比例,進行工資核算,不得進行均衡。
6、根據每月的綜合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對考評的一項主要條件,同時也作為年終評先的重要依據。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六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顚S谩?/p>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內容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第一、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是安全生產最根本、最深刻的內涵,是安全生產本質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導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們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本質、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本質、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本質在安全生產領域的鮮明體現。正如胡錦濤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體學習時所強調的“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更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
第二、突出強調了最大限度的保護。所謂最大限度的保護,是指在現實經濟社會所能提供的客觀條件的基礎上,盡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強安全生產的一切措施,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根據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的現狀,需要從三個層面上對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實施最大限度的保護:一是在安全生產監管主體,即政府層面,把加強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發展,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納入經濟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最大限度地給予法律保障、體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在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即企業層面,把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責任到位、培訓到位、管理到位、技術到位、投入到位。三是在勞動者自身層面,把安全生產和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自我發展、價值實現的根本基礎,最大限度地實現自主保安。
第三、突出了在生產過程中的保護。生產過程是勞動者進行勞動生產的主要時空,因而也是保護其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主要時空,安全生產的以人為本,最集中地體現在生產過程中的以人為本。同時,它還從深層次揭示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在勞動者的生命和職業健康面前,生產過程應該是安全地進行生產的過程,安全是生產的前提,安全又貫穿于生產過程的始終。二者發生矛盾,當然是生產服從于安全,當然是安全第一。這種服從,是一種鐵律,是對勞動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是對生產力最主要最活躍因素的尊重。如果不服從、不尊重,生產也將被迫中斷,這就是人們不愿見到的事故發生的強迫性力量。
第四、突出了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保護。這個一定的歷史條件,主要是指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強調一定歷史條件的現實意義在于:一是有助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現實緊迫性。我國是一個正在工業化的發展中大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與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形成了比較突出的矛盾,處在事故的“易發期”,搞不好,就會發生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對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威脅很大。做好這一歷史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艱巨,時不我待,責任重大。二是有助于明確安全生產的重點行業取向。由于社會生產力發展不平衡、科學技術應用的不平衡、行業自身特點的特殊性,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必然形成重點的安全生產產業、行業、企業,如煤礦、非交通、建筑施工等行業、企業。這是現階段的高危行業,工作在這些行業的勞動者,其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更應受到重點保護,更應加大這些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三是有助于處理好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保護與最大限度保護的關系。最大限度保護應該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最大限度,受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文化、體制、法制、政策、科技、經濟實力、勞動者素質等條件的制約,搞好安全生產離不開這些條件。因此,立足現實條件,充分利用和發揮現實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是我們的當務之急。同時,最大限度保是引力、是需求、是目的,它能夠催生、推動現實條件向更高層次、更為先進的歷史條件形態轉化,從而為不斷滿足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這一根本需求提供新的條件、新的手段、新的動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確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方針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七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八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三、高處落物。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七、文明施工。
八、獎勵。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九
為了進一步加強xx支行(以下簡稱本行)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本行員工、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規范對各種違反安全保衛制度行為的處罰,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及《xx銀行安全檢查管理規定》,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行全體干部員工(含干部、職工、合同工和臨時工)。
第三條。
本辦法對違反安全保衛制度但未造成案件事故的違規行為實施經濟處罰。對嚴重違反安全保衛制度或屢教不改,有可能導致發生案件事故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四條。
對違反安保制度,導致發生案件事故的行為,應按照《xx銀行安全保衛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
健全組織機構,落實專(兼)職安全員、消防員,未做到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六條。
支行副行長組織安全保衛檢查,要做到每月檢查一次,單位領導要堅持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七條。
支行行長(網點負責人)每月組織職工進行安全保衛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保衛文件、案件通報和有關會議精神,做到警鐘長鳴,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條。
第九條。
支行要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搶、防盜、防詐、防火等預案,以書面為準,少一種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條。
通勤門(包括營業場所有通道門)應關閉上鎖,未關閉上鎖,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如責任人不明,罰單位負責人200元。
第十一條。
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營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要有本行領導或保衛干部陪同,并出示介紹信、檢查證(工作證)、身份證,在三證核對無誤的情況下才準進入檢查,做不到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金庫、守庫值班室、監控(電腦)室、檔案室嚴禁外人入內(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者除外),如有違反者,對責任人罰款150元。
第十三條。
營業期間暫時離開工作崗位,且又不在自己的視線范圍內的,不論離開時間長短,均要上鎖保管好自己經管的現金、公私印章、重要憑證、押數機等重要物品,并退出電腦應用系統,未做到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四條。
每個臨柜人員必須配有1件自衛武器,并按規定管理使用,未做到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五條。
營業部、守庫值班室、運鈔車、監控(電腦)室、檔案室必須各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或相應滅火裝置,并且保持良好狀態,違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
電視監控、110報警器等因人為不使用、不設防,或管理不善造成設備未保持在良好工作狀態,扣罰責任人100-500元;利用數碼監控主機打游戲,或未經單位領導批準擅自拷貝、修改、刪除錄像數據的,扣罰責任人500-1000元。
第十七條。
營業終了,營業場所禁止遺留個人貴重物品,包括現金、有價單證、印章等,并要進行安全檢查,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押運時間、地點、路線、押運錢物要嚴格保密,對泄密者罰款200元。
第二十一條。
建立各種押運登記簿,嚴格交接手續,如登記交接手續不清,對責任人各罰100元,造成寄庫包或現金短缺,由有關責任人全額賠償。
第二十二條。
押運錢物時,營業網點要保證二人以上接送,不準把錢箱放置在營業室外候車,如有違反,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十三條。
責任人包括違規行為的決定人員和直接經辦人員。
一、誰違規,誰就是責任人。
二、單位領導或上級部門負責人指令經辦人員違規辦理業務,或應由領導布置而未布置的,該領導或上級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經辦人員在辦理過程中未提出異議或不抵制的,經辦人員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
凡責任不清時,所有經辦該事項的人員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五條。
檢查人員發現問題而未提出整改意見的,與違規者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六條。
凡直接或變相抗拒檢查,沒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屢教不改、拒不執行處罰的,對責任人從重處罰,處罰金額以1000元為限,違規問題較微、態度較好的可從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凡本處罰辦法未列出的其他違規行為比照同類或相近條款處罰。
第二十八條。
檢查人員對責任人的違章違規行為要當場予以認定,經領導審批后作出處罰決定,由檢查小組簽發收據執行處罰。被處罰的責任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主動交納罰款。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和拒絕執行處罰決定,被處罰人如有不服,可在處罰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保衛部門提請復議,被提請部門必須在30天內作出答復,復議期間處罰決定照常執行。
第三十條。
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要使用統一印制的處罰決定通知書,收繳罰款由審計部門設專戶統一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xx銀行xx支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總行另有規定的,按總行文件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十
為保證對施工安全實施有效監控,實現“六無”“三控”“一消滅”“一創建”的安全目標,項目部將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進行經濟處罰,具體如下:
(一)對現場的臨時設施不進行安全設計,隨意加工使用臨時設施的單位,按300元/處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止該臨時設施的使用。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現場管理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二)對存在關鍵工序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有嚴重漏洞的單位,按100元/處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三)對存在不執行安全操作掛牌制的單位,按100元/處〃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場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四)對存在不按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單位或雖進行安全檢查但無措施、無落實、無記錄的,按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五)對有下行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場地內不帶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場地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
3、非特殊工種而進行特殊工種作業的;
4、扒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5、用碘鎢燈取暖的。
6、發現不開展班前講話的班組,對所屬單位,按50元/班(組)〃次進行處罰。
7、對存在不開展“周一”安全活動日的單位,按50元/班(組)〃次進行處罰。
8、對存在不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單位,按照50元/人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9、對存在領工員不進行交接班或不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班記錄有嚴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六)對司乘人員的處罰(造成事故的進入事故處理程序):
1、酒后駕駛機械或車輛的,按50~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2、無“雙證”或交無證人員駕駛機械車輛,按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4、穿拖鞋駕駛機械車輛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6、機動翻斗車搭乘除司機以外的`人員,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7、自卸車車箱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8、砼運輸罐車駕駛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9、非運送人員的平板車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1、駕駛“帶病”機械車輛作業,按5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2、人料混裝的,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3、超速行駛的,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4、洞內超車,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其它駕駛行為,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八)對機械、設備、機具、車輛、電器方面違規,除責令改正外,處罰標準如下:
1、在用各類機械、機具、車輛安全防護不齊全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2、各類電線、電纜未按規定設置的,按50~100元/處處罰;
4、在用車輛、機械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如無剎車或剎車不全不靈、無燈光或燈光不全)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6、應安裝漏電保護器而未安裝的,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7、采用碘鎢燈照明的高度不夠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處100元以上的罰款;
(九)其它違章行為將示情況處50~1000元的處罰:
1、上班時間內打牌,罰50元/人。
2、酒后進入施工場地進行作業,罰50元/人。
3、施工期間出現打架鬧事、起哄,偷盜罰300元/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治安條例的,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各辦公室、宿舍未經允許接入大功率電器或進行做飯,處罰并沒收電器,罰200元/次。
5、破壞安全設施及施工現場成品的罰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亂放,并不符合有關標準無安全防護措施,罰100元/處。
7、施工期間在地面及結構物上留有直立鋼筋頭、帶釘木板等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清除,罰50元/處。
8、施工過程中發現電纜、光纜、不明管線或結構物不及時上報、私自處理或作業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員,罰500元/次,造成破壞或嚴重后果的,承擔一切損失。
9、從高出往下拋扔工具材料,罰50元/人。
10、對存在問題通知后未按時整改完畢罰200元/次。
11、撕毀整改通知單或技術交底,態度惡劣,罰1000元/次,并公開道歉。
13、上級(政府安質監督部門、業主、監理、公司上級)檢查發現提出問題根據問題不及時整改,罰200元/項。
14、在林區、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炸藥庫、倉庫吸煙或施工現場生火,罰200元/次,其中在林區、炸藥庫吸煙或生火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移送當地機關處理。
15、氧氣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離、與明火未保持米以上,二者暴曬、乙炔瓶倒放,罰30元/次。
16、在氣瓶上敲擊、碰撞或滾動搬運,壓力表損壞或無壓力表,罰50元/次。
17、各種照明設施與易燃物的距離小于30cm,罰100元/處。
18、焊接施工時未清理周圍易燃物,無防燃措,罰50元/次。
19、隨意挪動、挪用或損壞滅火器材或設施,罰500元/人。20、氧氣瓶無減壓閥、乙炔瓶無防回火裝置,且二者無防震圈,罰50元/瓶。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十一
1、新進場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及考試卷為依據)。
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該段施工員按罰款額的(下同)20%連同受罰;
出現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質安員按30%連同受罰;
出現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負責人按50%連同受罰;
工地負責人強行安排者,工地負責任人按100%連同受罰。
對工地每例每出現一人罰款50元
3、拆除工程無經審批后的施工組織方案(以書面方案為據)。 罰款500元
9、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 罰款2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10、不張貼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的。 罰款100元
11、安全技術交底的工種或項目不齊全,并交底手續不完備的。 罰款?100元
12、安全管理資料不使用規定表格的。 罰款100元(按缺表數)
二、機械安全
1、 鋼井架物料提升機缺下列防護裝置的或不能靈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
1) 首層進料口安全門;
2) 進料口防護棚;
3) 層間安全檢查門;
4) 前、后吊籠安全門;(吊掛不用的按50%計罰)
5) 吊籠頂防護;
6) 吊籠側部防護;(低于1米高的按50%計罰)
7) 防沖頂限位裝置;
8) 防斷繩裝置;
9) 吊籠停層支承裝置;
10)、平臺周邊護欄。
每缺一項罰款300元
2、 提升機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
1) 卷揚機無操作棚,無上下聯絡信號,無緊急斷電開關,鋼絲繩無過路保護;
2) 高層提升機(提升高度31~150米無可靠的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
4) 架體剛度及節點板、構件不符合要求;
5) 提升機總電源無設置短路及漏電保護裝置,使用倒順形狀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即操作開關)。
每例罰款200元
3、 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 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節、攪拌槳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2) 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4) 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的。
每例罰款100元
4、 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 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2) 吊鉤和卷揚機滾筒無保險裝置的;
3) 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人、司機、司索無證上崗的。 每例罰款300元
三、電氣安全
3、不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的; 每例罰款500元
4、電氣設備或設施的帶電部份不按規定采取屏護措施; 每例罰款200元
10、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每例罰款200元
13、220伏(含220伏)以上電源電壓的電源線采用花線的; 每例罰款100元
14、在電纜電線上晾掛衣服的;(兩瓷瓶間為一處) 每例罰款100元
15、制箱無門、無鎖、箱內有雜物的;(備用品也算雜物) 每例罰款100元
四、腳手架工程
1、使用單排竹腳手架的(單純作臨時防護用的.除外); 每10延長米罰款1000元
2、腳手架無未高于施工面(點)1.2米的; 每10延長米罰款300元
4、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指主要受力結構桿件) 每10延長米罰款1000元
10、鋼管構件的聯接不用扣件聯結; 每10延長米罰款300元
12、錨固點的間距大于規定,錨固材料小于規定; 每處罰款50元
13立桿不埋地或無設掃地桿; 每10延長米罰款50元
14、鋼立桿無底座墊塊或墊塊不符合要求的; 每10延長米罰款50元
15、使用人字梯、單邊梯而缺擋;或墊高使用;人字梯無拉底腳的。 每例罰款50元
五、臨邊的防護
2、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置高于1米的護欄; 每10延長米罰款300元
3、上下交叉作業時無隔離防護設施; 每10延長米罰款300元
4、主要出入道口、鄰近街道不設防護棚; 每10延長米罰款300元
六、挖孔樁工程
1、 樁孔深度超過5米而無下列安全設施的:
1) 機械通風裝置;
2) 防落物傷人的半圓平護鋼板(網);
3) 操作人員上落梯;
4) 井內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電壓;
5) 缺氧、毒氣檢測措施及設備。
每項罰款300元
2、暫停施工的樁孔口無防疬蓋板; 每處罰款100元
3、第一節孔圈護壁高出現場地面少于15厘米; 每孔罰款100元
4、吊桶的吊鉤沒有防滑脫裝置; 每個罰款100元
5、挖孔樁施工時沒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 每宗工程罰款1000元
七、其他
2、安全評分出現零分的保證項目; 每出現一項罰款1000元
3、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無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 每例罰款?200元
4、各種氣瓶放在陽光下曝曬或離火距離小于10米; 罰款200元
7、鋼井架伸入排柵內的側邊無密竹圍閉; 罰款100元
附則:
1、執罰機構與執罰范圍。
(1) 公司安全科和各公司的質安科為本經濟處罰制度的執罰機構,執罰各自的管轄范圍。其科室成員是具體執罰實施人。
(2) 分包單位需服從總包單位的施工現場管理,總包單位有權對其分包實施本經濟處罰制度(應在分包合同中訂明)。
(3) 工地質安員有權按照本處罰制度的第一項第2點、第5點、第七項的第8點,在本工地實施執罰。
2、 執罰扣款辦法:
(1) 公司的執罰,其執罰款項在該公司工程保證金項下扣除,牽涉到個人受罰的,由該公司甄別后扣罰到個人,公司所罰款項納入安全生產專用基金??顚S谩?/p>
(2) 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執罰款項,在其分包工程款內扣除。
(3) 公司對工地的扣罰,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內扣除,屬個人責任的,在其工資內扣除,所罰款項納入安全生產專用基金專款專用。
(4) 工地質安員的執罰款項,在該班組的工資款扣除。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第一條:在安全檢查中,對安全檢查評分獲達標等級的工地,公司給予工地經濟獎勵(工地負責人占30%,工地質安員、施工員共占80%):
二、在區建設局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1500元;
三、在省、市安全生產檢查時,安全評分獲90分以上的達標工地,獎勵2000元;四、在建設部安全生產檢查時,被評定為達標的工地,獎勵5000元。
第二條:在公司安全生產季度綜合評定考核中,評分達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專業公司(廠),獎勵1500元。
第三條:在公司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質安管理人員(包括工地的質安員、施工員、工地負責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員),公司除精神鼓勵外,還給予經濟獎勵如下:
獲一等獎,獎勵2000元;
獲二等獎,獎勵1500元;
獲三等獎,獎勵1000元。
注:在安全生產中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如及時制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關人員),公司給予表彰和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經濟獎勵(包括公司有關管理人員)。
第四條:職工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單位核實上報公司質安科承辦)
1、獲一等獎者,獎勵2000元;
2、獲二等獎者,獎勵1500元;
3、獲三等獎者,獎勵1000元;
注:如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另行計提獎勵。
4、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采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精神獎勵500元,以資鼓勵。
第5條:對被省、市評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稱號的工地,公司給予獎勵5000元。(項目經理30%,有關施工員、質安員各占15%)。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施工類)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小、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小、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顚S?、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顚S谩澜沧魉?。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十三
獎懲制度是公務員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獎勵制度與懲戒制度的合稱。獎勵制度,指根據公務員的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對其進行物質t或精神上的鼓勵,以調動其工作潛能和工作積極性的制度。是一種正激勵機制。現在,就來看看以下三篇關于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原則管理的文章吧!
第一條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職責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務必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潛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推薦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推薦,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帶給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個性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職責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5、事故有關職責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務必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一)貼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資料具體,職責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職責追究辦法;。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資料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職責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職責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資料、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務必由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職責、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顚S?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職責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資料、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職責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狀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狀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資料、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資料、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資料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貼合相關標準,持續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資料、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務必兼顧職責、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狀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資料未到達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督實施。
5、3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具體資料。
6、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b)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e)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項目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必須的獎勵。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理解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必須獎勵。
6、4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公司及項目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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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齊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顚S?、嚴禁挪作他用。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十五
為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加速安全生產法制化、規范化進程,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起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辦法的《職工獎懲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實際,指定本制度。
1、獎勵的種類:表揚、記功、晉級、記大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2、懲罰的種類:批評、撤職、留用查看、開除,在給予上述懲罰的同時,可以處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
3、生產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要求,在防范事故發生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積極協助各部門、車間抓好安全生產,成績突出者。
5、其他員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者。
1、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每月對各部門、車間進行依次量化考核評分,對成績第一名的有關部門總負責人進行獎勵,金額為100元。
2、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技術人員、生產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給予1—3名員工進行獎勵,金額掌握在20—50元。
3、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當年職責履行情況,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經廠長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單位研究決定。
4、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安全員、防火員,根據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由部門、車間總負責人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各部門、車間決定。
5、對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特別重大成就的有關人員,可以給予額外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單位研究決定。
1、發生工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含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3、生產現場管理混亂、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責任人。
4、發現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經上級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期限、規定標準整改事故隱患的有關責任人。
5、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等。
1、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20xx元罰款。
2、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xx——20000元以上罰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部門、車間,要求限期解決,逾期未整改的,對部門、車間的總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下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還未整改的,報告廠長進行研究處理。
4、檢查人員在工作現場直接發現的“三違”行為,按照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對一般違章員工的經濟處罰,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十六
公司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糾正違反安全生產原則的行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切實保障員工生命、公司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制定本制度。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人員。
二、凡有下列表現之一部門或個人,將公開表揚或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一)發現并上報重要安全事故隱患,避免造成安全損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況下實施救援行動,減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三)在完善、改進、發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績或效果顯著的。
(四)一貫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長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跡突出的。
(五)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安全事故、隱患的行為或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及時檢舉的。
三,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造成安全事故隱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根據以下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接到通知后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專題會議、教育、培訓和測試等活動,事先不溝通、不請假的,或參加以上活動時不遵守現場紀律嚴重干擾現場秩序的,影響正常程序的。
(一)經提醒后仍遲報安全統計報表或借口推諉安全統計工作責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關活動中,消極應對、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經勸說提醒無效的。
(三)對自己管理范圍內存在較大風險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熟視無睹,不上報、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行使其安全職責時,不接受勸告、不配合執行、出言不遜、態度惡劣的。
(五)對責令整改要求、審核不符合規定拒不整改、尋找借口、推諉責任的。
四、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由于責任缺失和違規導致事故發生,造成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或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定導致事故發生的。
(二)在災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應急措施,貽誤時機,使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對違章作業不加制止或違章指揮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四)已發現隱患或有重大事故預兆不及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導致事故發生的。
(五)對有關部門或個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強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見建議拒不采納,導致事故發生的。
(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脫離值班崗位,未能及時報警,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大全(17篇)篇十七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犯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上,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五條:集體獎勵。
(三)獎勵的根據。
1、可以認真貫徹,積極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以《安全法》為主的各項法規條例;
6、可以順利實現全年安全目的,無一例大小事故發生,無違章違紀現象;
8、社會治安風氣良好,無火災、偷盜、賭博、打架斗毆,無違法違紀案件,職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獎勵的內容。
3、獲得安全生產先進工藝、科技攻關項目和可授予科技進步獎,并給以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明顯,可予以節省獎;
5、技術經濟指標明顯的,可予以指標獎;
6、實現原則化班組的,可授予原則化班組或先進班組的光榮稱號;
9、其他工作成績明顯的可予以相應的表揚獎勵。
第六條:先進個人獎勵。
(一)獎勵的形式,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根據奉獻大小和事跡,可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表揚、獎勵、通報表揚、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晉升、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產者,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予以上述榮譽獎勵的同步,可按狀況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
(二)獎勵的根據。
3、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提高經濟效益成績明顯,做出較大奉獻的;
4、保護公共財產,避免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職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明顯成績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7、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完畢規定出勤天數和生產工作任務的;
10、本人思想覺悟高,職業道德好,工作責任性強,自覺遵章守紀,在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對自己高原則,嚴規定,數年如一日地體現出優秀品德。
(三)獎勵的內容。
1、積極完畢生產、工作、出勤任務,無違章違紀,可享有半年獎和年終綜合獎。
2、全年沒有發生傷人、傷已的,可享有年度安全獎。
3、在技術攻關、工藝流程改造獲得明顯成績或有發展發明的,可享有技術革新或發明獎,并予以一定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明顯,予以節省獎。
5、經營管理科學,超額完畢任務,經濟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予以超產獎。
6、完畢或超額完畢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予以指標獎。
7、在保護和挽救國家財產有功的,除予以榮譽獎以外,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8、對積極監督,挽救她人生命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可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9、對及時發生險情,采用堅決措施幸免重大事故發生的,予以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10、對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和在重大災情面前舍己救人的予以記大功榮譽并一次性發給獎金。
第七條:集體懲罰。
(一)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單位不能評比先進:
1、不能如期完畢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的;或產品質量下降。
2、沒有實現安全目的,浮現工傷事故的。
3、紀律松馳,工作散渙,管理不善的。
4、發生火災盜竊案件,治安秩序較差的。
5、有其他因素的。
(二)有以上狀況者取消所在單位的安全獎和經濟指標獎,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八條:負責人的懲罰。
(一)管理人員和各級負責人,工作失職有下列狀況的應予以懲罰或處分。
1、違犯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損害國家利益的;
2、違犯本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或職工利益的;
3、違章指揮,導致人身生命或財產損失事故的;
4、經營管理不善,使生產籌劃、任務和經濟指標持續完不成,浮現嚴重虧損現象的;
6、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二)各級管理人員(負責人)嚴重失職導致嚴重后果的應受到如下懲罰。
1、經濟懲罰:扣除失職期間的職務津貼;取消半年或全年評獎資格,取消獎金,處以罰款等。
2、行政處分: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停職檢查、解除職務、降職、降級等。
3、違法亂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個人懲罰。
(一)工人職工,工作失職,經教育不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分別狀況予以行政紀律處分和經濟懲罰:
1、違犯勞動紀律、悲觀怠工,沒有完畢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器具導致停產或產品質量低劣的;
4、偷拿、盜竊、窩藏國家財產,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的;
5、損壞甚至故意破壞設備、設施的;
6、嚴重違犯社會治安秩序的;
7、違紀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的。
(二)職工違犯廠規廠紀,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以經濟懲罰。
1、在生產和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犯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導致人身事故和財產損失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2、違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節罰款解決并追究責任。
3、當班遺留事故隱患或已發生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不作解決,導致她人或她班發生事故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4、本人違章作業,導致本人或她人受傷者,責任自負,醫藥費自理。并按情節承當她人的藥費或其他費用。
5、生活中亂接亂插電線,燈頭違犯安全用電制度,導致后果要罰款解決。
6、不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者一次性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
7、違犯崗位勞動紀律,隨意串崗、溜崗、睡崗導致設備損壞,影響生產指標的要罰款解決。
8、丟失本班財產、設備或工具的,除等價補償外,要罰款解決。
9、在公司發生事故、災情(火災、洪災)等特殊狀況下,浮現臨陣脫逃、見死不救甚至乘機作亂的,除罰款外,要給以紀律處分。
10、故意破壞生產設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設施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行事責任。
11、破壞礦區、廠區、院落、生產和生活環境衛生的,予以罰款解決。
12、有其他行為的,視其情節罰款解決,也可以予以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分的類型:
可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罷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1、行政處分必須事先告知本人,處分通過要記入本人檔案,如受處分者不服,可在10日內向上級書面申訴,如上級領導未作出新的決定,仍按原處分決定執行。
2、在受處分期間,如痛改前非,立功贖罪者,可減輕處分,或者恢復名譽。
(四)經濟懲罰:
可分為補償、扣除資金、罰款、扣除工資,罰款額根據責任大小經濟損失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