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里,學生們可以結交志同道合的朋友,豐富自己的社交圈子。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生活感悟,希望能為大家帶來一些啟發和思考。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一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專門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輛所有人職責。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學生簽字:xxx。
班主任簽字:xxxx。
家長簽字:xxx。
學校:xxx。
20xx年xx月x日。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二
交通安全事關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安全,是各項工作的基礎和保證。為切實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2、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嚴禁酒后駕駛,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有疾病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3、加強車輛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嚴禁帶故障出車。
4、車庫和車輛按規定配備有效的防火器材。
5、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管理部門。
6、嚴格按規定停放車輛,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
7、為確保圓滿完成運輸任務及應對突發事件,駕駛員通訊工具必須24小時開通,隨叫隨到,不得延誤。
1、對駕駛員實行年度考核獎懲制度。
2、對工作積極、熱情,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車輛保持清潔完好,節約費用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年終給予獎勵。
3、對不服從管理、不注意保養車輛,在修理、用油、用車上弄虛作假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停職直至解聘。
4、對因公出車所發生的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門劃分的責任處理,因駕駛員違章駕駛造成經濟損失的,責成其承擔損失的5%,納入年終考核。對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1、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
2、如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并及時報告單位領導。
3、凡擅自挪用車輛而肇事的、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的、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駕駛員自負。
4、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處理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
單位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駕駛員簽字:xx。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保障學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學校職責,創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環境,龍背鄉中心校與各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證照齊全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審定認可核發“接送學生專用車”標牌的機動車輛。禁止不符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
2、所派駕駛人員必須具備資質,嚴禁駕駛員帶病開車或酒后駕車。機動車駕駛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1)準駕同一車型三年以上;(2)三年內沒有12分的違章記錄;(3)未受過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3、必須經常教育機動車駕駛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狀》并送學校備查。
4、一切行為必須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必須按公安交警支隊核定的車輛載客數,安排車輛,不得有超載現象。不得有不按規定參加機動車定期檢驗、車輛脫保等違法行為。接送學生用車不得外借。
5、在龍背境內接送學生車輛一律限速50千米/小時以內。6如需換新的車輛或使用新的機動車駕駛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把好車輛、駕駛人源頭關,同時向當地教育部門及公安交巡警支隊報告,經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報廢車輛以及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確保學生用車安全。
7、車主全面負責各條線路的接送工作和與校方的聯系工作。一旦遇車況不佳時必須負責調車,不得延誤接送。
8、車主、司機必須與學校保持通信暢通,如遇特殊情況要第一時間與學校取得聯系。
9、以上責任要求,各車主、司機必須嚴格遵守,確保交通安全。
10、對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查檢有違規行為的,鄉校將會同有關部門吊銷接送車輛資格。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車主、司機和中心校各執一份。
車主:司機:
注:此責任書報送龍背派出所、臨渭區教育局安全股備案。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就寢、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6、星期天,節假日遠道的同學的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如:學生星期天放學后不回家,私自在學校玩耍、到街上上網、打臺球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平樂、東趙等近道每天回家吃飯、住宿同學的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教育學生按時做息,注意交通安全,放學、來學路上不拐路,不到危險的地方去,不到網吧、電子游戲廳、錄像廳、臺球室等地方玩耍,校外時間發生的任何事故與學校無關。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9、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10、本責任書由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班主任簽名:。
學校蓋章:。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五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
3、放學后,學校安排值日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學生自行回家;
4、教育、督促學生放學后按時回家。
2、對自發組織合伙租用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的社會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3、雨雪天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放學;
4、學生年齡不滿12周歲的,嚴禁騎自行車上、放學;
6、教育學生放學后按時回家。
本責任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年級班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六
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三、確需租用車輛上、下學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4)、駕駛員酒后駕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簽字:xxx。
班主任簽字:xxxx。
家長簽字:xxx。
學校:xxx。
20xx年xx月x日。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七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司機、照管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學生上下車時,需照管員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六)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七)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八)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九)校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照管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提供單位聯系處理后續事宜。(十)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如遇下雪天氣,應對車輛加裝防滑鏈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蓋章)。
司機:xxx。
照管員: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八
一、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并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他(她)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二、家長接送子女在道路上走路時要靠右邊走;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并注意觀察兩邊來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不要闖紅燈;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要在機動車道內左穿右插、逆向行駛、競技行駛。
三、堅決杜絕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四、嚴禁搭乘無證順路車、超載車。
五、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六、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
學生簽名:xxx。
監護人簽名:xxx。
班主任簽名:xxx。
xx學校。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九
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家庭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責任,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提高學生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落實,確保交通安全。學校與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1、了解本校學生上下學乘坐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校接送學生車輛的需求情況。
2、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學生堅決不乘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非法運營車輛上下學,教育提醒步行和騎車上下學的中小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主動安全避讓行駛車輛。
3、學校設專人負責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
4、經常提醒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千萬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
5、學校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核準,必須與車輛出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嚴禁安全狀況達不到要求的車輛上路。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定期對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
6、發現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學生乘坐非法運營車輛,要予以制止,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報告公安、交通運輸、教育部門。
7、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可采取停止接送或調整上課時間等安全措施。要明確駕駛人員按照雨、雪、霧、冰凍天氣安全駕駛要求,使之時刻牢記安全第一,嚴禁超載、超速,確保交通安全。
1、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志,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上學、下學并做好與學校的交接工作。
2、教育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時要注意力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竟駛,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機動車駛來時及早下車躲避。禁止12周歲以下的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
3、家長對孩子所乘車輛是否加入保險、牌照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有資格接送學生等情況進行了解核實,并要求車主嚴格辦理各種手續,不超載、超速和逆向行駛。
4、教育孩子不乘坐超速超載車、無牌無證車、拼裝車、報廢車、三輪車、農用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乘坐合格車輛時,家長要與車主簽訂安全責任書。
5、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6、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校:
班級:
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十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讓孩子安全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愿。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社會都要關心孩和責任,為了切實做好安全工作,落實安全措施,家長需要與園方簽訂“安全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
一、家長要親自接送幼兒,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兒,要在早上送孩子時與班上老師交代清楚,留條并接送卡轉交給臨時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時帶同樣的條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兒。
二、家長要嚴格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嚴格要求去做。
三、家長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時送幼兒來園,要親自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若您送的較早,請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師手中。下午4:30----5:30接幼兒(6:00以后開設延點班)。
四、晚上家長從老師手中接幼兒后要看管好幼兒直接到離園,不要再讓幼兒在操場玩耍、逗留、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五、請不要讓幼兒帶危險品入園,如:項鏈、扣子、別針、小顆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險發生。
六、給幼兒穿大小合適的輕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動的衣服,避免幼兒活動中因服裝、鞋不合適,發生摔傷、磕傷現象)。
七、請協助幼兒安全教育:自我保護,玩具的正確玩法,良好行為規范等。
八、晚間當幼兒離園時,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間作案及人員擁擠造成不安全隱患,請不要帶幼兒在幼兒園停留,聽到廣播立即離園,幼兒園不再負責幼兒管理。
九、請您在帶幼兒外出時遵守交通法規,用您的模范行為讓孩子養成好習慣。
十、如您為孩子帶藥來園時,請您按要求填好服藥條(幼兒姓名、班級、吃藥時間、劑量、藥名、服法)一并親自交到保健醫生或本班教師手中。若無服藥或服藥內容不清,教師將不能為孩子服用。
十一、本責任書供本園使用。
本責任書自家長簽字、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在責任期內生效。本責任書供園內留檔存查,請家長簽完字后交與本班老師,解釋權歸本園所有。
幼兒園(蓋章)。
日期:
家長(簽名)。
日期: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十一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與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時,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行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開。
6、幼兒園比較小的學生,照管員應該與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7、校車的副駕駛位置禁止安排學生乘坐。
8、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
9、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10、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學生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公司聯系處理后續工作。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十二
為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三方責任,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了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現簽訂接送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駕駛員必需保障校車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素質高,確保相應座位,不超載。
二、禁止幼兒乘坐過程中站立。
三、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四、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五、乘坐車輛途中一切安全由駕駛員負責。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生乘車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制定的《校車安全條例》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和校車公司負責學生早晨上車后、傍晚下車前及在校期間的學生人身安全;學生早晨從家出發到上車前這段時間包括在候車點候車時間及傍晚下車后到回家這段時間學生的人身安全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必須提前5—10分鐘將學生安全的送到指定候車點,并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確保候車點的秩序;傍晚放學時,學生家長必須提前到候車點接學生回家。如因學生家長因故不接送學生或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三、學生須按學校規定的乘車路線、車次、時間、候車站點乘車,不得隨意變更乘車路線、車次、時間、候車站點。校車定時定點發車,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到達站點而未坐車的,后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及候車點秩序。
五、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如有損毀,根據校車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六、家長配合學校教育學生乘車秩序。學生乘車定點定座,等校車停穩后,列隊依次上車,不隨車奔跑,按序就坐,不爭搶,上車后必須系好安全帶。學生在乘車期間如果紀律不好,不聽管教,或蓄意破壞車內設施,或在車內打架斗毆,經警告2次仍不悔改者,學校有權報校車公司停止其乘車資格。
七、如果受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校車需臨時改變候車點或下車地點,跟車教師必須提前通知學生家長,學生家長必須到指定的接送學生。
八、學生有特異體質的(殘疾、重大疾病、暈車等)不應坐車的或需要特殊照顧的`,家長要告知學校。否則出現一切后果,家長自負。
九、規定范圍內的學生乘車必須經學生家長同意,并按規定交納乘車費。(5公里以內每學期200元,超過5公里的每學期300元)。
十、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_____。
學生家長(簽名):_____。
乘車學生(簽名):_____。
日期:_____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十四
1、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時時處處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體教職工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送車教師要每天加強對乘車學生的安全教育,把學生乘車安全工作抓實、抓緊,為學校創設一個安全的教育環境。
2、明確責任,安全第一,校車跟車接送教師是乘車學生來回途中學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1、跟車接送教師每周對學生進行一次乘車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自護能力。
2、每次上下車跟隨車接送教師要親自點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車學生。
3、車子在行駛的過程中,跟車接送教師要面向學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學跟車接送教師應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下車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離車,而造成乘車學生無人管理。
1、強化安全意識。
(1)如因跟車接送教師未親自點名而造成個別乘車學生步行返回,途中所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處理費用均由責任人一人承擔。
(2)如因在校車行駛途中,跟車接送教師未盡到管理責職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處理費用均由責任人一人承擔。
(3)如因跟車接送教師未跟車或中途下車,學生無人管理,在車上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責任人一人承擔,性質特別惡劣,將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2、對因失職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跟車車老師各執一份。
責任人:
日期: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讓孩子安全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愿。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社會都要關心孩和責任,為了切實做好安全工作,落實安全措施,家長需要與園方簽訂"安全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
一、家長要親自接送幼兒,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兒,要在早上送孩子時與班上老師交代清楚,留條并接送卡轉交給臨時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時帶同樣的條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兒。
二、家長要嚴格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嚴格要求去做。
三、家長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時送幼兒來園,要親自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若您送的較早,請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師手中。下午4:30----5:30接幼兒(6:00以后開設延點班)。
四、晚上家長從老師手中接幼兒后要看管好幼兒直接到離園,不要再讓幼兒在操場玩耍、逗留、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五、請不要讓幼兒帶危險品入園,如:項鏈、扣子、別針、小顆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險發生。
六、給幼兒穿大小合適的輕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動的衣服,避免幼兒活動中因服裝、鞋不合適,發生摔傷、磕傷現象)。
七、請協助幼兒安全教育:自我保護,玩具的正確玩法,良好行為規范等。
八、晚間當幼兒離園時,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間作案及人員擁擠造成不安全隱患,請不要帶幼兒在幼兒園停留,聽到廣播立即離園,幼兒園不再負責幼兒管理。
九、請您在帶幼兒外出時遵守交通法規,用您的模范行為讓孩子養成好習慣。
十、如您為孩子帶藥來園時,請您按要求填好服藥條(幼兒姓名、班級、吃藥時間、劑量、藥名、服法)一并親自交到保健醫生或本班教師手中。若無服藥或服藥內容不清,教師將不能為孩子服用。
十一、本責任書供本園使用。
本責任書自家長簽字、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在責任期內生效。本責任書供園內留檔存查,請家長簽完字后交與本班老師,解釋權歸本園所有。
幼兒園(蓋章)家長(簽名)。
日期:日期: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十六
車輛接送學生的安全工作,是學校、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穩定,政府、學校和家庭都有義不容辭的責任。根據縣人民政府、縣教育局工作會上的有關安全工作的精神,為確保車輛接送學生安全,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特要求學生家長與學校簽訂本責任書。
(1)各班主任與學生家長要結合學校、學生個人實際,經常對學生進行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進行遵紀守法,遵守交通規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方面的教育。
(2)學生也要經常進行自我教育,提高防范意識和安全保護意識。
2、上下車做到不跑不搶,秩序井然,規范有序;。
3、行車路上教育學生自覺維護車內秩序,不吵不鬧,不把頭伸出窗外;。
4、各位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孩子時要根據學校上下學時間準時去接送各自的孩子。上學送孩子時也要根據學校所規定的時間準時、準點把孩子送上車,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時間。
1、安全工作責任重大,要防患于未然。學校家長學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確保學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撥打"110""120"等號碼功能。
3、家長與學校共同教育學生按時、按點上下車,共同完成車輛接送學生工作,保證學生平平安安回家,平平安安返校。
4、家長和學生如果未能按照學校本《責任書》的要求履行職責,而出現意外,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產生后果家長自負。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校: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十七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專門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輛所有人職責。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服務學校:校車車牌號碼:
校長簽字:車輛所有人簽字:
x年x月x日。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十八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保障學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學校職責,創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環境,龍背鄉中心校與各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證照齊全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審定認可核發“接送學生專用車”標牌的機動車輛。禁止不符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
2、所派駕駛人員必須具備資質,嚴禁駕駛員帶病開車或酒后駕車。機動車駕駛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1)準駕同一車型三年以上;(2)三年內沒有12分的違章記錄;(3)未受過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3、必須經常教育機動車駕駛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狀》并送學校備查。
4、一切行為必須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必須按公安交警支隊核定的車輛載客數,安排車輛,不得有超載現象。不得有不按規定參加機動車定期檢驗、車輛脫保等違法行為。接送學生用車不得外借。
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確保學生用車安全。
7、車主全面負責各條線路的接送工作和與校方的聯系工作。一旦遇車況不佳時必須負責調車,不得延誤接送。
8、車主、司機必須與學校保持通信暢通,如遇特殊情況要第一時間與學校取得聯系。
9、以上責任要求,各車主、司機必須嚴格遵守,確保交通安全。
10、對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查檢有違規行為的,鄉校將會同有關部門吊銷接送車輛資格。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車主、司機和中心校各執一份。
車主:司機:
龍背鄉中心學校。
學校接送安全的責任書大全(19篇)篇十九
一、為加強對幼兒園接送幼兒校車的管理,確保幼兒交通安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幼兒園自備、承租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
四、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六、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七、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九、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并報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十、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一、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并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二、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三、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并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四、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志。
十五、幼兒園要與交通管理部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并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跟車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十六、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煙閣鄉綜治責任人(簽章)幼兒園園長(簽章)。
煙閣派出所(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