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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一
第六十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規定執行外,還應當按照辦理涉外案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國人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告知當事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當事人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十九條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處理完畢前,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不準其出境。
第七十條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請求。
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過程中,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對不通曉我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為其提供翻譯;當事人通曉我國語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譯的,應當出具書面聲明。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外國籍當事人可以自己聘請翻譯,翻譯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七十二條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認為應當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需要檢驗、鑒定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征得其同意,并在檢驗、鑒定后立即發還;其不同意檢驗、鑒定的,記錄在案,不強行檢驗、鑒定。需要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進行調查的,可以約談,談話時僅限于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內容;本人不接受調查的,記錄在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收集的證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的,送達至其所在機構。
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驗、鑒定的,其損害賠償事宜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應當將其身份、證件及事故經過、損害后果等基本情況記錄在案,并將有關情況迅速通報省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和該外國人所屬國家的駐華使館或者領館。
第七十四條外國駐華領事機構、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中國已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我國與有關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締結的協議有不同規定的除外。
第十章執法監督。
第七十五條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第七十六條交通警察違反本規定,故意或者過失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后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還應當追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導責任。
第七十七條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檢驗、鑒定人員需要回避的,由本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或者檢驗、鑒定人員所屬的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七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審理、審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有關證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調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第七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及人員提供有效線索或者協助的人員、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協查通報不配合協查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八十條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鄰省、市(地)、縣交界的國、省、縣道上,以及轄區內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設置標有管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及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的提示牌。
第八十三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第八十四條執行本規定所需要的法律文書式樣,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沒有制定式樣,執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書,省級公安機關可以制定式樣。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的,可以自行制作協議書,但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關于協議書內容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二)“檢驗、鑒定結論確定”,是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機構出具檢驗、鑒定意見的。
(三)本規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四)本規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
(五)“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霸O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霸O區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
(六)“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財產損失事故”,是指僅造成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八十六條本規定沒有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辦理程序,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七條本規定自1月1日起施行。4月30日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70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后,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二
第十九條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第二十條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
第二節現場處置和現場調查。
第二十一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第二十二條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確認,并由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
第二十三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下列工作: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四)其他調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二十五條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車輛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
第二十六條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
第二十七條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現場完畢后,應當清點并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
現場遺留物品能夠現場發還的,應當現場發還并做記錄;現場無法確定所有人的,應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確定后,及時發還。
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現場調查認為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一條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三節交通肇事逃逸查緝。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
第三十三條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后,應當按原范圍發出撤銷協查通報。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
第四節檢驗、鑒定。
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機構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出具的診斷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作為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
第四十條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其家屬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體,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一條檢驗尸體結束后,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對未知名尸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并對尸體拍照、采集相關信息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并在設區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三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第四十二條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鑒定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三
摘要:道路交通發展至今,在滿足人們對交通運輸的實際需求,給人們的工作與生活帶來無限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諸多難以回避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雖然難以回避,卻不是不可預防并避免的。對此,細分析導致交通事故的現實原因,并力圖從中尋求有效規避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則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關鍵詞:交通肇事道路安全意識立法與執法力度事故緊急救援系統。
(一)那么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法律意識淡薄,不論是肇事者,還是被害人,因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違章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發生率的50%以上;因對法律認識不足,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報警而擅自離開現場或破壞現場,未有效保護現場并設置安全提示標識等非法或不當行為導致量刑加重。
(二)駕駛員的駕駛技能的高低、駕駛員持續駕駛時間、行駛速度等因素的影響,是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主因。
20xx年2月3日,付某駕駛無證無牌摩托車沿西后線行駛時與行人霍某相撞,霍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注:無視法律法規,無證駕駛無牌車輛,導致一人重傷即可構罪)。
20xx年1月15日9時30分許,陶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掛車沿國道由西向東行駛時與橫過馬路的趙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年僅7歲的小學生趙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陶某棄車逃逸。(注:首先,肇事者對其逃逸行為的嚴肅后果認識不足,事故發生后棄車逃離現場,雖未破壞現場,但在其應當且有機會報警的情況下而未報警,客觀上形成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實而認定逃逸,致使刑罰加重。且因其逃逸行為,投保的'商業險保險公司主張對其免責,從而加重了對被害人進行經濟損失賠付的負擔。另外,被害人屬未成年,在監護人未盡職履行監護義務的情況下致使被害人脫離了監護人的控制,且違反交通規則橫穿馬路的不當行為,也是導致悲劇發生的誘因,存在一定的主觀過錯)。
根據上述真實的案例我們可以清查的認識到,每一起事故的發生,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違章行為,有的是因為駕駛員引起的,有的是行人引起的。如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違章并道、盲目開快車對交通標志、標線視而不見從而導致悲劇的發生,釀成重大事故,追悔莫及為時已晚。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見行人翻越防護欄桿、橫穿馬路的違章行為,不僅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導致事故頻發的罪惡之源。
車輛的適行狀態是保障行車安全的客觀條件。車輛本身的安全設計、安全性能、制動系統以及在車輛投入行駛之前對車輛進行的必要安全保養與檢查,都與安全行駛息息相關。
(一)在道路因素。道路的通暢適行,是安全駕駛、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的客觀前提。對道路進行必要的維護,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安全防護及監測,有保障安全駕駛,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義不容辭的義務與責任。
(二)在環境因素。環境因素包括的范圍很廣,既包括道路交通設施、通行條件的社會環境,也包括天氣、氣候、嗓音、廢氣污染等自然環境。據統計,雨天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比晴天要多20%以上,也就是說環境的好壞可以直接影響行車的安全。
(三)立法與執法方面。目前我國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正處于日趨完善的過程中,時常會出現有些行為由于法律的空白而無法用法律進行評價的情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還普遍存在。一些地區對安全影響比較大的交通違章事件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執法警力仍然不足,偏遠以及落后地區交通活動處于乏人問津的自由狀態。警力分配不合理,出現有的路段警力過于集中,而有的路段卻疏于管理的情況。
(四)管理手段方面。專業交通研究人員和管理人員缺乏、信息化水平低下,對道路交通科技的投入遠不能達到普遍覆蓋所需的水平,存在許多盲點。
一、要加強道路安全教育、提高道路安全意識。
(一)要把交通安全教育要從小抓起,從學校抓起,要培養廣大中小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
(二)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介形式,向廣大群眾大力宣傳、普及道路安全知識,提供必要的現實案例,以案說法,使廣大群眾能夠深刻地認識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進而提高道路安全意識及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對違章行為進行有效地抑制,是降低甚至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率的最有效的對策。
另外,駕駛員交通違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對駕駛人員的安全駕駛行為進行及時的監督與約束極為重要。
二、保障道路適行安全,例如,在道路交叉口信號燈的設置時考慮交叉口交通量、交叉口安全度及相信路段安全度,使其設置更科學更實用更有效;定期維護及時清潔風險提示標識,使其有效發揮其安全行駛的提示作用等。此外,路面的強度穩定性、平整度和抗滑性也是影響道路安全行駛的原因。
三、加大對道路交通科技設施的投入,有效應用各種先進的通訊設備、視頻監視系統,在各級交通警察系統建立事故數據管理系統,及相應的事故報警系統以及時、快速應對事故的處理,力圖將事故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一)隨著時代的發展與進步,就相關交通法律法規漏洞及操作力較差的法律領域進行科學調研分析,盡快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以適應時代對法律的需求,更有利于指導司法實踐。
(二)一定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當地的報廢車輛標準,禁止不符合條件的破舊車輛上路,嚴格限制低速車進入高等級道路,加強對道路設施的管理,嚴禁違法占用道路、破壞道路附屬設施建立駕駛員違章記分制度,對駕駛員的違章及時進行檢查和處理加大對交通違章的懲罰力度,強化交通法規的威懾力,對嚴重違章、不接受處罰的事故責任者或者肇事者堅決予以法律制裁。
有關研究表明,40%死亡人員是因為事故發生后沒有及時救助而死亡的,從美國交通安全實踐經驗中可以看出,縮短事故后時間,有利于減少交通事故過程中的傷亡以及傷害程度。在這個意義上,交通事故發生后的半小時被稱為“生命黃金半小時”,對挽救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生命至關重要。我國已有少數地區建立起交通事故緊急救援通道,但是多數地區特別是偏遠地區還沒有建立起該救援通道,有關部門應盡快做好該項工作[2]。
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出行,有效地預防、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由我做起,由不違章做起,為自己,為家人,珍愛生命,遠離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四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鄰省、市(地)、縣交界的國、省、縣道上,以及轄區內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設置標有管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及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的提示牌。
第八十三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第八十四條執行本規定所需要的法律文書式樣,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沒有制定式樣,執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書,省級公安機關可以制定式樣。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的,可以自行制作協議書,但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關于協議書內容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二)“檢驗、鑒定結論確定”,是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機構出具檢驗、鑒定意見的。
(三)本規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四)本規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
(五)“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霸O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霸O區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
(六)“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財產損失事故”,是指僅造成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八十六條本規定沒有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辦理程序,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七條本規定自1月1日起施行。4月30日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70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后,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五
第十三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
第十四條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具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財產損失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第十六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第十七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六
古典文學中常見論文這個詞,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為論文。以下就是由編為您提供的。
當前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目標是:“秩序好,事故少,人民群眾滿意”。要達到“事故少”這一目標,就必須千方百計、想方設法地去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所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就成為現在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一個永久的課題。長期以來,對于怎樣才能有效地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從專家學者、各級領導,到普通民眾、交通警察,各有看法,各有見解,可謂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筆者從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近二十年,從二十年的工作經歷來看,筆者認為,要有效地預防交通事故,必須抓住以下三個大的環節:。
環節之一:全力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
“交通連著千萬家,安全暢通靠大家”,這是一句非常淺顯、非常實在的交通安全。
警示語。
它用簡樸的語言道出了交通安全從何而來的深刻的內涵。交通安全從何而來?就是從全民的交通法制觀念的提高和交通安全意識的增強而來。那么如何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觀念、增強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呢?筆者認為公安部正在大力倡導和全力推行的“五進”活動就是一個很好的載體緊緊抓住“五進”活動扎扎實實地開展多層面、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營造一個濃厚的交通安全宣傳氛圍讓這個氛圍來感染人、教育人。同時。我們還要結合“五進”活動有側重性、針對性地抓好日常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抓住學校,開展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中小學生在校人數眾多,而且參預交通活動頻繁。我們要抓住中小學生求知欲望強烈,接受新知識、新觀念快,可塑性強的特點,用大量的事故案例來詮釋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傳授交通安全常識。讓中小學生在校園、在家庭、在社會活動中能自覺規范自己的交通行為,并以此影響其家人、鄰居和親朋,達到以點連線、以線連片,以片連面的宣傳效果。
二是抓住機關,在公務員隊伍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機關公務員相對而言綜合素質較高,一般都比較注重個人在社會上的形象,針對這一點特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如在一些機關內部布置宣傳圖板,用直觀的形式向他們傳送交通,安全的有關信息,或者爭取一些機關領導的支持,利用機關會議的會頭會尾十分鐘,通報交通安全形勢,講解交通法律知識,利用公務員接觸面廣、號召力強的優勢來推動我們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三是抓住農民,在農村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人中眾多,從歷年交通事故的有關統計中看,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員結構的比例上,農民占到了近八成,所以,農民應該是我們宣傳教育的重點。通過采用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來開展豐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如派出宣傳隊巡回演出、放映,并在其間開展有獎競答。編印有交通事故案例內容的宣傳小冊子,免費發放。在村莊里拉橫幅或者張帖多彩標語等等,讓農民從娛樂中學習交通法律知識,了解交通安全常識,潛移默化地規范農民的交通行為。
四是抓住駕駛人,采用多種形式對其開展宣傳教育。駕駛人是交通參與者中的特殊群體,特別是機動車駕駛人,從他們學習駕駛時就必須嚴格把關。機動車是交通活動中的相對強者,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法制觀念、交通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直接關系到機動車在參與交通過程中的安全。對機動車駕駛人,特別是客運機動車的駕駛人,要從其職業道德、職業風險和交通法律上來開展宣傳教育,采用集中會議、個別談話、公開暴光、獎懲結合等形式,加強對他們的教育,以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能。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七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八
交通事故大體上可分為三種,機動車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人車事故,這三種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很多相同之處,但也有較大的差異。
1、現場私了。根據情形而定,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根據市場報價要求賠償。比如甲方主要責任,乙方保險杠也僅有輕微剮蹭,商量之后甲方給以乙方一定的賠償,然后各自修車。
2、快速理賠。同樣的,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并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雙方填寫《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確定責任后各自報案(或者全部責任方報案),快速撤離現場并相約到雙方或者全責一方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3、報案。有人員受傷,或者有重大經濟損失,抑或雙方對事故責任判定有爭議的,無論出現哪種情況,必須保護現場并立馬報案(交警以及保險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再到相關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另外還有一些不允許私了的情況,可參考此篇文章:《交通事故私了流程和注意事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的處理辦法。
非機動車事故不同于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沒有很好的保護措施,很容易造成人員受傷,并且非機動基本都沒有保險,從法律上來講非機動車屬于弱勢群體。
1、私了。非機動車損失較小并且沒有人員受傷或者當事人僅僅是很小的擦傷,雙方對事故認定無爭議的,可以考慮私了。雙方協定之后一方給予相應的賠付,然后各自修車(根據法律規定,只要非機動車不是故意為之,機動車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要記得私了的時候雙方要草擬并簽署《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2、報案。有人員受傷,或者有重大經濟損失,抑或雙方對事故責任判定有爭議的,無論出現哪種情況,必須保護現場并立馬報案(交警以及保險公司),人員受傷嚴重需及時將傷員送往醫院。
以上不管那一種情況,如果有人員受傷一定要及時送到醫院,即便是輕傷私了,也要在醫院做完檢查之后再行考慮。
人車事故我們建議:不要私了。辦法只有一種,保護現場并報案。
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檢查。機動車方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交予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會根據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標準及賠償額度進行賠付。
1、如果有人員受傷,一定要及時送往醫院。即便傷勢不嚴重,關于私了也一定要謹慎,最好不要私了。
2、如果不打算私了,一定要在48小時內及時告知保險公司,不然48小時之后,保險公司可能不會受理,尤其是非機動車事故、人車事故。
3、不管是哪一種事故,現場取證都是很重要的,在發生事故之后,不要冒然移動事故現場,要及時拍照取證。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九
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第五十八條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第五十九條專業運輸單位六個月內兩次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單位或者車輛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報經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作出責令限期消除安全隱患的決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并通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及運輸單位屬地的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十
當事人基本情況:。
張x,男,37歲,身份證號:*******,北京市豐臺區人,持a2型駕駛證駕駛京h*****號小轎車。車主:張x,住址:北京市*******。
李x,男,52歲,身份證號:*******,河北省xx市人,騎河北省a******號兩輪電動自行車。
張x駕駛京h*****號小轎車沿xx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趙莊村口;后逢李x騎河北省a******號兩輪電動自行車,沿xx路由南向北的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此處,李x在由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穿道路的過程中,兩車發生碰撞,造成李x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張x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過錯。故違反《xx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張x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李x騎兩輪電動自行車在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過道路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未按照正確的行駛路線下車推行,是造成該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過錯。故違反《xx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之規定,李x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交通警察(簽字):。
20xx年9月xx日。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十一
甲方:_____,男,漢族,云南省大理州____縣____鎮____村人。__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駕駛證號_____,系_____號面包車駕駛員。
乙方:_____,女,漢族,云南省大理州____縣____鎮____村人。__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駕駛證號_____,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面包車在大理州____縣____鎮____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____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20____年__月____日,乙方治愈出院?,F雙方友好協商,并經雙方家屬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________元、誤工費______元、護理費________元、住院伙食補助費______元、復查費____元等費用,合計__________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____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十二
甲方:賠償權利人: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住址:工作單位:駕駛車輛:
乙方:賠償義務人: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住址:工作單位:駕駛車輛:
20__年6月11日,甲方駕駛車輛行駛至路段,被乙方駕駛車輛上掉落的一大捆鋼筋砸到,造成車輛的嚴重損壞。本起交通事故經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所駕駛車輛的車主為,該車在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了。
現經甲乙雙方進行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乙方對此次交通事故中付全部責任,乙方同意承擔因本次交通事故給甲方造成的一起損失。
二、甲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損失主要包括:
(一)更換、維修車輛受損部位所產生的費用:
(二)因車輛受損不能使用所產生的閑臵損失及額外支出:
(三)因處理此次交通事故產生的誤工費:
(四)因車輛受損不能使用,給付甲方的交通費補償。
三、乙方同意并支付第三條所列甲方受到的損失。
甲方取得乙方第三條所列賠償后,甲方同意不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方承擔其他責任。
四、更換、維修車輛受損部位所產生的費用以核定的費用為準。與保險公司認定的賠償費用不同的,由乙方負責支付兩者之間的差額。
五、因車輛受損不能使用所產生的閑臵損失、額外支出以每日的標準計算,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至車輛維修完成之日止。
六、因處理此次交通事故產生的誤工費以國家上年度城鎮職工日平均工資為準,標準為142.33元/日,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至協議簽訂之日止。(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20__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通知》)。
七、因車輛受損不能使用,給付甲方的交通費補償以每日為準,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至協議簽訂之日止。
八、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作為簽訂此次賠償協議的訂約定金,自本協議簽訂之日三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處理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賠償費用。
九、乙方支付全部賠償費用后,甲方承諾不再通過該法律途徑向乙方請求其他賠償。保險公司對本次交通事故的保險理賠金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十一、本協議于東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見證下簽字,并由東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東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份。
賠償權利人:(簽名)。
賠償義務人:(簽名)。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十三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各地、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xx年2月23日16時30分,塔城地區興塔集團立強運輸公司一輛新g-04432號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車(核載33人,實載31人),由和布克賽爾縣前往塔城市,在行駛至省道318線207公里+800米處,車輛自翻,造成車上4人死亡,16人受傷。20xx年2月25日8時25分,一輛新m-al288號桑塔納轎車行駛至國道314線1312公里處(伽師縣境內)與一輛新b-27006號貨車正面相撞,造成桑塔納轎車駕駛員及3名乘車人員當場死亡,新b-27006號貨車車頭起火,新m-al288號桑塔納轎車燒毀。自治區領導對連續發生的兩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以上兩起事故也暴露出部分地區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駕駛人員安全意識不強,不能按規定行駛,相關監管和管理部門交通安全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等問題。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切實做好全國“兩會”、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公路運輸企業要認真落實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新安字[20xx]8號)要求,提高認識,強化責任,針對當前人流、車流、物流大幅茺回升和冰雪路面、大雪、大霧天氣多等特點,有針對性的加強公路運輸企業監管檢查力度,加強重點路段、路面和管控和巡查,加強對本企業行駛車輛的安全管理,交警部門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面特別是事故多發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強對客貨運輸車輛的檢查,對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司乘人員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意識各地、各有關部門、公路運輸企業、客運站要針對我區冬季道路交通特點,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開展多種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運輸企業要落實行車前安全教育制度,用典型安全教育司乘人員,切實增強司乘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法規意識。三、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倒查制度,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二oxx年三月一日。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十四
申請人:賈____,男,__歲,住址:湖南省____縣景港__鎮____街__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____,男,__歲,住址:重慶市__縣____鎮____村__組,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____大隊作出的第20________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____大隊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廠區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停靠,每天都有數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______年3月__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____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____大隊作出的第20__________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十五
事件概括:20__年7月3日22時35分,___(甲方)駕駛小客車由東向西行至___路與___路交叉口西____處時,車輛與騎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___相撞,造成___搶救無效死亡?,F___(甲方)與___的所有近親屬(乙方)就___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貳拾貳萬元。
二、甲方將上述貳拾貳萬元于本協議簽訂后__日內匯入乙方所有近親屬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后,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劉紅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年月日。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十六
事件概括:20xx年7月3日22時35分,xxx(甲方)駕駛小客車由東向西行至xxx路與xxx路交叉口西xxxx處時,車輛與騎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xxx相撞,造成xxx搶救無效死亡。現xxx(甲方)與xxx的所有近親屬(乙方)就xxx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貳拾貳萬元。
二、甲方將上述貳拾貳萬元于本協議簽訂后xx日內匯入乙方所有近親屬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后,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劉紅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xxx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論文范文(17篇)篇十七
乙方:___,男,___年___月,___族。
乙方代理人:___(___),男,___年___月,___族,手機號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___。
二、___。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給乙方___元人民幣整(大寫:___),此費用含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伙食費等所有費用。
四、乙方一經簽訂此協議,甲方給付的費用為乙方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此次事故有關的索賠的費用最終和全部數額。
五、乙方收到上述費用后,甲、乙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后雙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自一份,交警部門備案一份。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七、雙方對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身份證)。
(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乙方代理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