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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一
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今年第一季度我們按省廳統一部署對全市范圍內使用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服裝等行業工資拖欠情況進行了調查。主要利用開展專項檢查的契機采取隨機抽查、發放調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業,涉及職工總數5.4萬人,其中農民工1.2萬人。調查結果表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餐飲服務、服裝行業中雖然存在,但情況不嚴重,但在建筑行業拖欠工資現象比較嚴重。
據有關部門統計,在我市(含四縣)打工的農民工大約20萬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業、餐飲業、輕紡行業等。據不完全統計,建筑行業使用農民工約15萬人,約占全市使用農民工的四分之三。經我們調查統計,我市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戶數974個,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數為1.1萬人,分別占抽查企業戶數和人數的91%和20%,累計拖欠農民工工資420.8萬元,人均拖欠工資385.55元。
(一)拖欠工資的單位以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為主。在拖欠工資企業中,國有及集體企業占拖欠單位總數的60%;股份制企業占拖欠單位總數的10%;其他類型企業占拖欠單位總數的30%。
(二)拖欠工資的企業以建筑行業為主。從抽查結果看,欠薪現象在建筑行業最為嚴重,拖欠農民工數為9000余人,拖欠總額316.8萬元,分別占抽查拖欠總數的75%和82%。
(三)企業拖欠工資時間較長,數額較大。從抽查結果看,拖欠時間平均一個月以上,有的長達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達3年以上。
二、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既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也有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的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主觀或客觀等原因,生產、經營不正常,資金周轉困難,造成企業停產、半停產,發生虧損,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職工支付工資的義務,確實沒有能力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這是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設方面,由于部分開發商資金不足,盲目立項、開工,造成項目建設資金先天不足,導致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而導致總包單位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價款,從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專業或勞務分包企業拖欠民工工資。
(三)少數企業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將承建工程非法轉包或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包工頭)施工,造成民工工資發放無保障,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行為時有發生。這類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職工工資的原因之一。個別包工頭鉆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簽定勞動合同,隨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投訴時缺乏法律依據。另外,不按月發工資也是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監察機構人員不足,影響了監察工作開展。目前我市有專職監察員45人(經省培訓發證),其中有部分專職監察員還從事其它工作。由于監察機構人員不足,監察案件逐年遞增,迫使監察人員長年處于疲于應對狀態,嚴重影響勞動監察工作的開展。
(五)職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護的意識淡薄。在勞動關系主體中,勞資雙方是平等的參與者,但實際上勞動者明顯處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數職工不學法、不懂法,致使絕大部分勞動者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從另一方面助長了一些企業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行為。
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一)規范建筑市場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場用工形式混亂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為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嚴禁建筑施工企業使用無資質勞務隊或包工頭。同時應把建筑市場監督檢查情況與市場信用等級評定、資質年檢和升級、評先創優掛鉤,對有不良欠資記錄的單位堅決降級其資質處理,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證等進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制度,有效解決了農民工追討欠薪過程中遇到的舉證難問題。制度實行三個月來,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勞動計酬手冊》舉證,希望有關部門加快該項制度的實施。
(二)健全勞動關系調整制度,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有些企業用人行為不規范,用工不簽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爭議無憑無據,這就為一些企業提供了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可乘之機。因此,要堵塞漏洞,就應健全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包括勞動報酬、工資支付、違犯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的有關條款。這樣才能為職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提供書面依據,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便于及時解決。
(三)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工資是勞動者維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來源,關系到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勞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加大執法力度,一經發現企業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不僅要求企業依法補發,還要給予職工經濟補償,并進行經濟處罰。只有讓經營者感到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行為不僅不會有利可圖,而且會得不償失時,用人單位才有可能自覺地遵守《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主動地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
(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意識。要廣泛宣傳,重點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這關系到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要深入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守法和維權的自覺性。要逐步提高農民工的自我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增強農民工的維權信心。媒體應多向其宣傳維權知識、方法、程序,加強勞動法的宣傳等,使其人人皆知。農民工對企業拖欠行為要及時投訴、舉報;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以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好的典型及時曝光和宣傳,增強新聞輿論監督力度。
(五)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制度。面對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資事件,如何由被動應付變為主動預防。由滯后的政府干預轉變為規范的企業守法行為。從長遠看,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行業實行欠薪保證金制度,但由于種種原因欠薪保證金無法使用,沒有發揮出應作用。政府部門應結合本地特點,制定便于操作的有關法規政策,在所有企業或建筑等部分行業盡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二
近年來,我局始終將解決好農名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關政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為維護全市和諧穩定而努力。
1、成立領導工作小組,落實責任機制
按照相關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宜黃交通運輸局局長李小紅為組長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了以組長為第一負責人,設立了專門的辦公室,并制定了農民工工資支付預防處理機制和應急處理預案,保障了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順利進行。
2、工程建設與整治工作同步進行機制
一是建設項目在招標時嚴格審查投標單位的信譽問題,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記錄的,不能參與投標,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是資格審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是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簽訂項目招標施工合同時,需繳納保證金,凡未按要求交納的,一律不得簽訂施工合同。
三是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撥付工程進度款時,跟蹤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工程款的逐級發放工作,確保農民工工資優先足額發放到位,不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每逢中秋、春節重要節假日,如出現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立即從農民工保證金中列先行墊支,并從下一期工程款中扣回補足。
四是項目施工完畢通過交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必需在項目實施所在地村委張貼公告,明示項目施工已完成,如有未結付農民工工資的,可反映投訴至我局,我局將根據情況從施工單位交納的項目農民工保證金中直接支付給農民工,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給予書面警告,同時列入不誠信企業黑名單。
五是項目施工開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給農民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購置相應的勞保用品,同時我局對項目施工進行定期施工安全檢查,巡查工地安全用工情況,出現涉及施工安全隱患及時停工整改,確保農民工施工人身安全。
3、實施突發案件快聯動執法、速反應機制。
我局聯合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公安局、財政局等有關單位一起進行執法聯動機制。執法聯動機制通過拓寬執法信息來源,樹立執法威信,提高執法工作實效,有效維護農民工自身權益,保障農民工工資拖欠執法效果,使我們對以往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能更快速的`反應處理,解決我局執法力量單薄、后續強制執行力薄弱等情況。
4、排查治理方式,要做到“四個結合”
四是堅持把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5、積極協調民工工資來訪事宜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我局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嚴格監督,做到了對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無工作責任不落實、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現象發生,在我局所轄范圍內的工程項目無重大事件、集體上訪等具有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發生。
6、定期排查,積極預防
為了使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落到實處,我局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按省聯席辦要求對所轄范圍內的重建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20xx年到至今我局工程項目在進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檢查中,沒有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也沒發現我局工程項目有分包、轉包、承包現象。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三
調查背景:近年來,大量的農民工從鄉村來到城市,在城市開始了尋夢之旅。
夢總是美麗的,現實總是殘酷的,他們為城市注入了活力,為社會付出了廉價的勞動力創造了大量的財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仍然處于“邊緣”狀態。他們干的是工人的活,身份卻還是農民,他們很難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里的生活狀態不容樂觀。
調查目標:借著這次跟著老師做調研的機會,對農民工的生存狀況進行了深入調查,進一步了解農民工在城市中為何生存如此困難。
調查時間:20xx年8月1日-4日。
調查對象:農民工的生存現狀。
近年來,隨著北京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吸引了大量的農民工涌向北京,他們干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最臟、最重、最險的活兒,他們為社會奉獻了自己的青春。他們的工作,他們的生活,他們的權益以及很多方面仍然讓人堪憂,他們的生活現狀牽動大多數人的心。海淀區小月河及周邊是農民工的聚集地,在這次調查中,我們深入了解進城務工者們的現狀,與農民工們交談了解他們的一些基本情況,深入他們工作生活的地方感受他們的現狀。現狀將此次調查的結果報道如下:
一、個人基本情況。
目前,北京市大約有400萬進城務工的人員,他們為北京經濟的持續發展發揮著他們這一特殊群體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群經濟發展的生力軍來源地廣泛,涉及30多個省、自治區,但主要集中來自于河北、河南、安徽、山東、四川等農業大省。從年齡結構上看,主要是15到49歲之間的青壯年勞動力,他們選擇那些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工作環境差、北京本地人不愿干的工作崗位;這群農民工主要以男性勞力為主,并且大部分是具有初中學歷的人,這樣才可以較為適應北京工作的需要。他們名下的耕地由家里親戚經營的所占的比重相當大。對于出來打工的目的,年輕的農民工比較傾向于來大城市見見世面開開眼睛,換個環境發展自己;中年的農民工則會毫不猶豫地說是為了掙錢,為了養家。
二、就業特征。
在北京的農民工在從事著建筑和服務等諸行業,因而在小月河小吃街及建材一條街上極少能看到本地人,大多數都是外來進城務工人員,所處的工作崗位大多都是無技術的工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體力勞動者,也有一部分是做些小本買賣,比如街邊移動小吃攤、水果攤、地攤。在我們所調查的小月河及周圍的地攤主中,我們發現,擺地攤的農民工還會有另一群競爭者。有很大一部分是畢業了的大學生,他們白天有著一份正當的工作,因為他們的工作收入不足以使其在北京過上好日子,夜晚就出來擺地攤。所在的工作單位性質基本上都是個體工商戶,極少看到有農民工進入政府部門以及國有企業等社會福利較好的行業。這也與他們比較集中出事的行業為服務業及建筑業有關。他們平均每天工作時間有10小時左右,大多都是不固定的,會根據各種實際情況進行變化的。平均每個月休息的天數在2天左右,有很大一部分是沒有一整天的休息時間的。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營、個體業主追求高產量,高效率,而農民工也為了掙更多錢主動拖長工作時間。
在找工作方面,他們獲得工作的途徑有90%是通過朋友親屬介紹來的,基本上采取的模式是,有個熟人在這里干了覺得還可以就介紹親戚朋友們也來這里工作。
在工資收入方面,變動幅度還是非常大的,從八百到四五千不等。在與他們的交談中發現,他們基本不了解20xx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160元。北京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在1200到1300左右,這種收入水平雖然相當于全國農民人均收入的四倍,可是,在北京這種高消費的城市里,這種收入水平或許只能滿足溫飽略有結余罷了,生活水平并不能比其他地方的民工高多少。我國的基尼系數排名世界前十,已經超過了0.5,說明我國的收入差距已經達到懸殊階段。這是很能說明問題的,特別是在北京這種大城市,上層人士與這些下層民工收入差距更是觸目驚心。除此之外,北京目前還存在著諸多拖欠甚至不發給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這雖然是多方面的原因(包括民工本身維權意識、合同意識不強等)造成的,但多數還是強勢集團對弱勢群體的欺壓,是包括政府在內的組織不能充分保證民工利益的體現。當然,現在這種情況由于政府等機構的努力已不是那么泛濫,但仍不時有冒出北京民工為要回工資而遭遇拒絕和報復的新聞。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應該盡最大努力杜絕而不是減少這種不公正的現象,充分體現文明城市的公正、文明,這當然需要社會各方面的長期共同努力,但最起碼現在北京人應該尊重民工、善待民工、從態度上端正起來。
除了工資之外,他們找工作最為關注的問題大多集中在能否提供食宿等生活條件,畢竟要在北京自己租房生活的開銷還是非常大的,但是工作單位所給他們提供的生活條件基本上只是屬于能基本滿足的水平,但他們也并沒有過多的抱怨。
農民工所在的工作單位基本上沒有為他們提供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基本保障。他們也不舍得自己辦理保險。若他們不來北京打工,留在當地的話,大多數都是從事農業生產方面,不僅辛苦并且一年到頭也留不下多少錢,覺得掙得的錢并沒有在北京辛苦打工的多。他們從事的行業并不需要太多復雜的技能,因而在上崗之前只是作一些簡單的介紹就能直接工作了,很少有全面的培訓,不過他們還是挺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培訓的,這樣對于他們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提供了機會。
在業余活動方面,他們的休息時間并不是非常規律與充足,通常都是在家休息,限于看電視、睡覺等,并沒有太多豐富的業余活動。一方面,他們本身的總體文化水平確實在一定程度上低于當地人,這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他們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他們亦可能覺得自己除了工作沒有什么時間去參見其他的休閑活動,也有的“難以融入北京當地的生活”。這其實也是有情可原的,前一種情況難以在短期內得以改變,后一種情況也符合農民工的切實心理:我們是賺錢來的,不是玩的。可是同樣,這種情況也會造成不利的影響。他們的生活單調、簡單、壓抑,缺乏多樣性,可能會造成某種不利于社會穩定的情況。農民工不僅是物質財富的創造者,也是文化財富的創造者和文化財富的創造者。農民工的文化權益應該得到全社會的關注。政府多搞一些針對農民工的活動,鼓勵他們參與豐富多彩的生活,也會填補他們在其他方面缺失的真空。他們平時交往的對象主要是同事和工友以及老鄉,社會交往范圍還是屬于比較窄小的。
三、流動行為。
進京的農民工基本上都有過在家務農的經歷,因為在家種地既辛苦也掙不到多少錢,根本不足以養家以及供孩子上學,很多都是不得不出來打工的。也有部分農民工有著在其他城市務工的經歷,只要有合適的工作,賺得比原來多,他們還是愿意變換工作地點的。變換工作地點的主要途徑為親屬朋友介紹,變換決策主要還是由自己做出。在行業的變換也大多集中在銷售、餐飲之類比較容易上手的服務業上,即使要變換工作,也優先現在原來從事的工作領域,畢竟是熟悉的有經驗的。
四、子女受教育問題。
據了解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問題是一個很讓他們頭疼的問題。在調查中發現,有四成農民家庭的孩子成為留守兒童,他們在鄉村小學上學,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家里老人缺乏科學知識,缺乏法律知識以及教育現代孩子的正確方法,這堆孩子們的成長都是非常不利的,很多留守兒童的性格變得越來越孤僻,不能擁有正確的價值觀和法律意識,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然而被接入城市的農民工子女在城市里上學需繳納高額費用,這對于農民工來說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負擔。
五、生活支出。
在這次調查中我們將日常的支出分成這樣幾大部分,分別是:食品、衣服、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訊費用(包括交通和電話、上網費用)、娛樂文教用品及服務費用、住房費用(包括水、電、燃氣等)。
在這其中,用于食品的比例還是占據著絕大部分的,平均占到百分之五十。根據恩格爾系數反應國民生活質量,我們可以知道,食品支出比重越小生活質量越高,所以農民工的生活質量還是有待提高的。
在衣服方面的支出與年齡及性別還是有非常大的聯系的,其中,年輕女性的衣服支出最多,平均每個季度都會給自己添置一倆套新衣裳,她們買衣服的地點大多是在地攤或是去動物園等較便宜實惠的地方,極少會去逛商場。年紀大的男性衣服支出最少,基本不買衣服,穿舊衣服只要不破不爛就行了。
在全年醫療保健支出方面,他們的情況是只要能撐則撐,實在不行才去買藥,三分之二不上正規醫院看病。其原因有:正軌醫院費用太高。錯誤!未找到引用源。他們沒有習慣上正規醫院就醫。錯誤!未找到引用源。沒有錢,為了節約。因而在醫療保健支出方面還是比較少的,平均占到百分之五。
在交通通訊費用方面,他們很少出遠門,一般都是來回于工作與住所,一般住的地方都在工作的地方或者距離很近,因而交通方面的支出是相當少的,出門坐公交,極少會打的。手機現在是普遍都有的,每個月的平均話費支出在三十塊左右,一般都是與家里人聯系。農民工基本上是自己沒有電腦的,上網一般都是通過手機或者去網吧,他們上網最經常做的事是聊qq,打麻將或斗地主等,甚至有些農民工把上網等同于上網聊天。總的來說,上網的支出還是比較少的,平均一個月十五塊錢。
在住房方面,很大一部分是單位包住的,若不包住,則是租住一些出租屋,價位在一個月二百到三百左右,與他人合租,條件比較簡陋。在設備用品以及服務、娛樂文教用品及服務這兩方面的支出是非常少的,很多幾乎為零。這也反映了他們的業余生活還是非常單調的。他們掙到的錢有很多部分都是留著寄回家給家里的老小提供必要的支出費用,在調查中同時也發現,有一部分農民工掙的錢不夠自己花還在用著家里的錢,這種情況多出在年輕女性。
六、一些建議。
農民工進入城市是不可逆轉的洪流,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政府只能采取措施對他們進一步培訓,規范建設更有利于他們生存的環境,使其盡快在城市里落腳,讓他們與城市居民和諧共處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多的物質和精神文明財富,才能更好地描繪未來城市的藍圖。
讓我們一起來關注農民工這個重要而可愛的群體吧!以下是一些建議: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大力發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根據企業用工需求和農村勞動力培訓意愿,大力開展多種門類、多種形式的培訓,增強農民工外出適應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完善農民工就業信息服務。加強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健全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多渠道為農民工提供就業信息。輸出地要為準備外出就業的農民工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和準確、及時的務工信息:輸入地要完善用工信息發布機制,所有職業介紹機構向農民工免費開放。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引導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積極發展小城鎮、縣城經濟,大力發展農村“水電路氣房”;大規模開展農田水利和標準農田建設,增加農民的就業機會;發展勞動力密集型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第三產業,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農民工就業提供更多就業崗位。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不僅解決自己的問題,還增加新的就業機會,是今后農村新的增長點。要在財政、稅收、信貸、土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與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發展規模種養業,創辦工商企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當然,我們看到,目前北京政府已經付出很大努力來管理、改善農民工的生活了,這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是分不開的。可是,仍然有很多的問題亟待解決。這依賴于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積極幫助,讓農民工能夠更好的適應這個社會,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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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四
為了響應《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關于對xx年春節前農民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的通知》。我部對在場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了自查自糾活動,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利益。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成立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領導小組;
(二)領導小組職責。
1、計劃部定期對現場農民工進行人數清點,根據現場農民工提供的身份證對其進行動態臺賬管理。并對現場農民工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農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預防包工頭以變相手段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
2、定期在農民工中進行回訪、調查,徹底杜絕包工頭變相克扣、拖欠、套取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3、財務部儲備用于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專項資金,用于對特殊情況的處理。
1、全面調查摸底。通過不同的方式對現場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在廣大群眾中征求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更為有效、健全的實施方法。
2、查找突出問題。深入查找問題,擬出治理工作中需重點解決的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方向。重點查找工程建設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
我項目部落實了現場每位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的自查工作,未發現有拖欠工資的情況,由于人員流動較大的客觀因素,部分人員來到我工地不到一個月即離開,但我部手續明確,均有領取工資的記錄,長期在本工程工作的農民工均已領取工資。
臨近年關,我部非常重視農民工工資發放的工作,我部一定按照要求做好此項工作,確保無突發事件發生。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五
20xx年元旦、春節臨近,欠薪問題進入易發高發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本鎮將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節前,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動內容。
此次行動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抓手,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遞物流等行業為重點,對欠薪問題進行集中專項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舉報投訴的分類核實處置,做到案結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情況;三是工程建設領域關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工資、工資保障金等制度落實情況;四是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對欠薪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二、行動目標。
認真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依法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對查實的欠薪問題要在20xx年春節前全部辦結,讓被欠薪農民工及時拿到應得的工資返鄉過年,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的重大群體性的事件或惡性極端事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
三、組織機構。
鎮成立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具體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鎮規建辦、社發辦、平安辦、信訪辦、司法所、西虹橋地區社會事務管理中心、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及各村居、鎮屬公司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在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主任兼任。
四、專項檢查安排。
(一)宣傳和自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鎮屬公司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持早預防、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業、工地、社區,結合實際開展普法活動,大力宣傳《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相關勞動用工法律法規,切實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自覺性,增強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的意識,營造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的良好輿論環境。各村居、鎮屬公司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本行業或轄區內的用人單位對其20xx年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主動予以糾正,并結合企業實際,采取多種方式協助化解隱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
(二)預警和排摸階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村居、鎮屬公司和行業主管部門要聚焦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及早開展隱患排查,對可能存在的矛盾糾紛認真梳理,實行“臺賬式”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要加強對用工企業的日常巡查,嚴格落實上報制度,及時掌握企業欠薪動態;鎮規建辦、水務局、征收辦等對各自行業內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排查,督促總包及時撥付工程款,規范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鎮經發辦對快遞物流行業企業進行排查,對獨立運營的小微快遞企業要重點關注,對可能存在的欠薪隱患及時匯總。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警檢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應臺賬記錄。
(三)執法和化解階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節前)。
各單位要集中力量開展檢查,并做好相關檢查臺賬記錄。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對全區實體性用工企業進行檢查,發現欠薪企業,立即上報進入執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實。鎮規建辦、水務局、征收辦等負責對各自行業內的在建工程項目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整改。各部門要成立聯合檢查組,對轄區內的用工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員,確保在20xx年春節前全部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做好春節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緊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凝聚各部門的力量,層層壓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查檢查,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高效有序開展。
(二)加強指導督查,履行監管責任。
各單位要不斷完善工作方案,靠實工作職責、暢通維權渠道、細化排查任務、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與上級部門聯系,加強排查化解工作的銜接,落實矛盾糾紛逐級化解,統籌推進欠薪工作的監管責任。
(三)樹立防范意識,提高維穩能力。
要牢固樹立風險防控意識,健全欠薪應急處置機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現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或極端事件,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快速介入,查明情況,督促企業或建設工程項目盡快解決欠薪問題,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上報適時動用欠薪保證金或其他渠道籌措資金,清償欠薪或墊付基本工資,幫助被拖欠工資農民工解決臨時生活困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健全工作臺賬,落實信息報送。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實專人負責檢查臺賬和報表,對重要工作信息,及時上報,確保信息溝通渠道暢通。聯系人: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顧小紅xxx。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六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多次發文要求各縣(區)水務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明確各縣(區)水務局為本縣(區)水利建設項目包保責任單位,要求一把手作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認真組織研究分析本地區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突出問題,明確牽頭協調和處理解決的責任人,限定解決時限,限定兌付期限,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求各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以便接受群眾監督。
根據《妥善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上訪問題的通知》(保辦電〔20xx〕9號)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統中認真開展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專項檢查活動,以《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保水電〔20xx〕2號)文件,專門對該項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縣區水利系統均已完成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專項檢查。各縣區對本區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積極開展協調解決工作。對項目各施工企業、勞務隊伍的用工情況、簽訂協議情況、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情況進行了認真排查,通過排查,進一步核實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開通了拖欠民工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在各標段、各工地進行公布,認真調查核實每一起投訴和舉報,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解決一起。要求各縣區要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工程驗收和計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結算支付進度,加強對施工單位財務監管力度,督促及時清算支付材料款、設備租憑費、農民工工資等費用。
要求各縣區對施工單位可能出現無法及時償還欠款或不能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采取約談其項目經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責令其限期解決拖欠工資、費用等問題;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在招標過程中要按照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的要求,在其信用評價得分中扣除相應分數;對于惡意拖欠、引發重復上訪、拖欠情節嚴重的施工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給予信用評價降級,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設市場從業單位黑名單。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懲處力度,落實責任,建立水利系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為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我局將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
(一)建立長效機制,以專項檢查活動為契機,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防止非正常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提高認識,加大落實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專項檢查工作的落實力度。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七
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全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國家對此給予高度重視并出臺各項措施規范且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近年來此類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仍然存在。今年以來由于受整體經濟形勢下行的影響,我旗各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頻繁發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飲行業,且解決的難度較大。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僅不利于保護農民工本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設的推進和城市經濟的繁榮,甚至,有的農民工在討薪過程中由于情緒過于激動,可能采取一些過激行為激化矛盾、擴大糾紛,容易引發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甚至導致惡性案件,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為全面、系統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資案件的具體情況,更好地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針對我旗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從掌握此類問題的基本現狀入手,分析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的原因,從而提出通過各種途徑妥善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護民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
一、我旗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現狀。
舉報投訴案件居高不下,勞動關系錯綜復雜。xx年以來,我旗勞動監察大隊共受理舉報投訴案件95件,涉及農民工1281人次,追還拖欠工資2610多萬元。其中群體性來訪案件逐漸攀升,主要是外來務工人員,尤其以江蘇、四川、陜西、寧夏以及東三省勞動者居多,而且勞動關系錯綜復雜,建筑領域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包工頭及掛靠現象非常普遍。勞務分包企業注冊資金低下,抗風險能力較差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普遍存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保險,出現勞資糾紛后勞動者掌握依據不足,勞動監察大隊協調解決難度較大。
二、產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原因。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執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業預存保證金后方可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各蘇木鎮、工業園區的大量建設項目并未預存保證金,預存保證金的建設項目較少,產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主要集中在未預存保證金和無建筑審批手續的項目。
(二)建筑市場管理不規范。一是建設項目墊資現象普遍。房地產開發項目多為施工企業墊資建設,開發商按進度給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進度給勞務公司付款,勞務公司再把錢給包工頭,包工頭支付農民工的工資。由于受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及整體經濟形勢下行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較大,導致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繼而引發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設工程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施工等現象。由于建設項目層層轉包、分包,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導致最下游的農民工拿不到工資;建筑領域掛靠聯營現象普遍,部分不具備建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通過使用大企業資質承攬工程,一旦發生問題必然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
(三)勞務公司注冊資金少,抗風險能力差。農民工與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合同,由過去的散兵游勇成為實行公司化管理的員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工的合法勞動權益。但目前勞務公司大多注冊資金少,抗風險能力差,一旦發生上游企業拖欠工程款的情況,根本沒有能力墊付農民工工資,目前我旗工商登記注冊的勞務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冊資金較少,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極為普遍。另外,部分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時未充分考慮人工成本的上漲因素,出現勞動力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時,公司無力支付人工工資,便會出現公司負責人攜款逃逸或工人工資被拖欠的問題;還有部分企業負責人在此情況下,煽動工人情緒,借討薪之名討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惡意討薪。
(四)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責任主體不明確。按照現行法律,農民工是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發生工資拖欠時應該是勞務公司的責任,但追根溯源,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多是由于建筑企業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結算糾紛造成的,勞務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時必然會拖欠農民工工資,因此責任主體很難界定。而且作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業與勞務公司之間是經濟合同關系,不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調整范圍,勞動監察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往往缺乏依據,這也是造成“討薪難”的重要原因。
(五)勞動監察人員力量薄弱、執法手段單一。目前,我旗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1個,人員10名,承擔著對全旗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勞動者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任務,遠遠不能適應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難以對用人單位進行全面有效監管,同時勞動監察執法缺乏強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最終必須通過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移交公安機關,難以對農民工的權益做好有效保護。
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議。
(一)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是從源頭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將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防范制約機制。一是嚴格新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立項、不辦理項目審批;對于施工企業過度墊資而引發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承擔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連帶責任。二是施工企業原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未解決的,一律嚴禁參與新建工程的招投標;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程,問題未解決前一律不予辦理驗收備案手續。三是對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施工企業,給予其限制承接新項目、停業整頓直至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罰,并計入企業信用檔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強對勞務公司的監管,規范用工行為。要研究制訂具有較強操作性和約束力的勞務企業管理制度,明確勞務企業市場準入條件,按注冊資金的大小、信譽度的高低對勞務公司設臵不同的等級,按等級承攬相應的工程量,以增強勞務公司的抗風險能力,還可引導、扶持有實力的施工企業自己設立勞務公司,避免勞資糾紛。要規范勞務合同簽訂及監督要求、工人工資支付方式、解決拖欠工人工資方式或途徑等,對發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吊銷其相關資質。
(四)加強法制宣傳,提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加強法制宣傳,從幫助農民工樹立基本的法律意識入手,強化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是一項必須長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過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訴訟知識,強化農民工的維權意識,使他們變被動為主動,勇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通過法制宣傳督促用工單位自覺規范自己的用工行為,防止主觀上出現偏差,這也有利于減少“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的發生,有利于從根本上維護廣大農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確責任,互相配合,協同解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行政職能承擔具體責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靈通,上下聯動,反應靈敏,防止和糾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諉、不負責任等問題的發生。勞動爭議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審理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爭議,要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確保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處理及時,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為建設和諧平安綠色的烏審旗貢獻一份力量。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八
一、我公司目前在建工程有產業花園和江濱花城。
二、施工企業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是統籌城鄉發展的核心內容,既體現了20多年來城鄉就業制度的改革成果,也為形成更加和諧、有效的勞動力市場和城鄉關系指明了方向。我公司對在建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活動,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利益。
三、加強民工工資支付具體措施如下:
1、計劃部定期對現場農民工進行人數清點,根據現場農民工提供的身份證對其進行動態臺賬管理。并對現場農民工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農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預防包工頭以變相手段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2、根據登錄的農民工動態臺賬給在場的農民工辦理工資卡,每月由計劃部統計、匯總農民工工資,確保工資能夠發放到每位農民工的手中。
3、定期在農民工中進行回訪、調查,徹底杜絕包工頭變相克扣、拖欠、套取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4、財務部儲備用于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專項資金,用于對特殊情況的處理。
四、我公司在建工程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情況。
五、我公司與每一位農民工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我公司落實了現場每位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的自查工作,未發現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九
據了解,20xx年9月至2023年春節前,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市人社、發改、住建、交通、水務、國資等部門持續在全市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
根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相關行業部門組成4個行動組,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八項制度”落實情況為主要抓手,采取實時監控平臺數據、開展線上線下交流培訓、項目工地實地檢查等方式,對工程建設領域、酒店餐飲業等行業企業進行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加大責令整改、行政處罰、聯合懲戒力度,將發現的欠薪風險隱患,努力化解在一線、消滅在萌芽狀態,進一步減少農民工欠薪糾紛。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會與各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持續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確保欠薪案件線索在2023年春節前動態清零,要強化源頭治理和綜合整治,全力做好“八項制度”全覆蓋,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在專項行動期間,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拓寬舉報投訴渠道,按照“快立、快辦、快結”原則,積極受理和查處各類欠薪投訴案件,讓農民工不再擔“薪”憂“酬”。截至目前,專項行動已檢查各類企業138戶,涉及農民工9000余人,已查處農民工欠薪案件62件,共為464名農民工追發工資908.8萬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3件,做到案件受理及時、查處到位,件件有結果,事事有交代,有力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十
2月27日,參加了我國創新理論研究專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與創新發展》講座以后,我深受啟發,充分認識到了解放思想對于我們工作的重要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規范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筑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本人利用業余時間,對我縣的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建筑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二是“包工頭式用工”,為建筑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勞務企業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勞務企業數量較少,這種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0%。我省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為口頭協議。勞務企業式用工的,總包、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不發生勞動關系,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很低,從調研情況看,僅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隨著任務的完成,合同關系自動終結。
2、勞動合同內容。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建筑業企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日工資制。絕大多數企業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在工資水平的確定上,大多參照市場價格執行,一般工人日工資在50-60元之間,技術工人在80-100元之間。建筑業企業直接招用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通過勞務企業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后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每月支付工資數額一般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企業預借。
(四)建筑業農民工工會組建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組織結構松散,組建工會難度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比例較低,對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缺乏了解,參會積極性不高。
調研中了解到,企業和農民工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較高,而對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則普遍缺乏積極性。
問題。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筑業企業由于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參與勞務分包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筑工程勞務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筑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范。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勞務費后,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剩余部分發農民工工資;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筑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為普遍。注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筑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導致農民工勞動合同不規范。同時,由于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筑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筑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必須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簽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
企業與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建筑業企業普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是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會相應提高勞動力成本,粗略計算幾項保險全部參加后,將使勞動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業企業,特別是勞務企業利潤很低,社會保險推行起來非常困難。二是農民工務工收入不高,除保證自身生活外,幾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條件和家人的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難以承擔各項保險費用,參保熱情不高。三是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工作單位、地點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異地接續尤其是跨省、市接續問題難以解決。
建議。
(一)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范用工行為。
積極引導、扶持勞務隊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在稅收政策上對勞務企業進行扶持,一定時期內適當減少稅種,降低稅率。二是適當降低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對目前包工頭形式勞務隊伍中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要鼓勵其注冊為勞務企業,獲得依法用工權。三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分包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禁止包工頭式用工。對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應視同為企業直接用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履行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應聯合下發文件,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針對各行業特殊的用工模式和農民工臨時性、流動性的就業特點,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勞動合同內容不全面、不規范問題,對完善勞動合同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項加以說明,特別是對勞動報酬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促使農民工和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范工資支付行為。
一是對企業依法推行工資月支付制度,對因特殊情況執行月支付有困難的企業,在征求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實行按月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但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實行工資優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勞務費必須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三是實行發包方對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義務的制度。嚴禁包工頭代領、代發農民工工資。四是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企業要根據要求,為農民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證農民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從當前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辦法,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十一
按照《州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xx年度全州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現負責的移民安置工程涉及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為全力作好負責的在建移民安置工程項目及已完成建移民工程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扶貧開發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設在項目辦,由項目辦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并按照局分工落實電站、扶貧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責任人。切實保障電站移民工程和扶貧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按時按期支付到位。
涉及的硬梁包移民安置建設單位按照我縣根治欠薪目標考核指標認真開展了自查工作,主要對根治欠薪材料報送、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登記評價、在建工程項目總包企業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在建工程項目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款和人工費分離撥付、欠薪導致農民工到州、省、京越級上訪、因欠薪引發30人以上群體突發事件、因欠薪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工程項目有無欠薪案件辦結等核心指標情況進行梳理和自查。經自查存在問題如下:
1、未按規定向當地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提供金融機構保函。
2、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執行不到位,缺少農民工實名臺賬,退場時間等。
3、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考勤表執行不到位。
4、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本人簽字執行不到位。
5、施工總承包單位沒有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
根據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工作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及時督促落實,對排查出的欠薪問題以限時解決,確保農民工及時足額拿到工錢,實現元旦、春節基本無欠薪,將“兩清零”目標落到實處。為實現“兩清零”目標,根據近期自查問題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以督促在建工程項目總包企業向當地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金融機構保函。
2、在建工程項目總包企業以安排勞資專員按規定完善了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臺賬。
3、在建工程項目總包企業以安排勞資專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完善了農民工考勤表執行制度。
4、在建工程項目總包企業以按要求編制農民工工資表,嚴格執行了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制度。
5、在建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以按規定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在現場制作了維權公示欄,按月將民工考勤表、民工工資發放進行了公示。
按照省、州、縣對根治欠薪相關會議精神及今冬明春農民工保障服務行動工作方案,將加強涉及移民安置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督查工作,切實督促用工單位按照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將農民工工資全額即時支付到位,防止因欠薪產生上訪、纏訪、鬧訪事件的發生。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十二
近些年來,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隨意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十分突出。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杜絕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與蔓延,同時也為了保證社會的安定團結,構建和諧社會,促進中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亟待解決。這就需要我們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尋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的長效機制,通過法律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
調查人:朱龍生調查時間:xx年4月。
調查地點:銅陵縣鐘鳴鎮所屬企業調查方法:走訪企業、鎮社保所、部分職工。
二、事實部分。
我國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就目前統計,鐘鳴鎮管轄內的企業176家,規模以上企業8家,勞工總人數5380人。據統計,xx年長順服飾、金盛服飾等企業欠薪事件,追討回農民工工資23萬余元,寶莉菲服飾已通過信訪代理,銅陵縣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金額5萬余元。從統計上看,拖欠工資問題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為勞工和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導致追要工資方面比較困難。
三、分析部分。
(一)拖欠勞工工資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夠配套和完善,缺乏法律保駕護航,是拖欠工資問題難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現在:
第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勞動行政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的職權規定得過于靈活,不利于嚴格執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單位的拖欠工資行為。
第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形成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規定,不利于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農民工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舉證,反倒容易助長用人單位的欠薪行為。
2.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方面存在不足。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執法監察不嚴,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單位屢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現在兩點:一是對用人單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熟視無睹,不能及時責令其改正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二是勞動行政執法中對國家有關規定大打折扣。
3.工會方面尚不完善。
從誕生之日起,工會一直在為提高工人工資和改善勞動條件而不懈奮斗,是代表和維護工人利益的特殊社會組織。雖然《工會法》逐漸臻于完備,但實際生活中,工會在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體表現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業中大多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嚴重制約著工會職能的發揮。第二,個別工會受用人單位影響太大,根本無法擔負為農民工維護的責任。因此,工會在經濟上對用人單位的依賴性較大,也易淪為企業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會既有錯誤認識的存在以及宣傳組織力度不夠,致使農民工入會積極性不高。
4.用人單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業用人單位勞動法律意識淡薄,不能正確處理企業利潤與勞動工資之間的合理分配關系,總想通過拖欠工資以降低生產成本,進而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并控制員工流動。“當違法成本低于違法者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時,違法者肯定會選擇后者”。
農民工處在弱勢地位,法律意識淡漠,依法維權意識差。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不知訂立勞動合同。而在工資被企業拖欠時,不知道或不敢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審判機關申訴、起訴,及時主張自己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二)解決思路及對策。
為有效地防范、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一現象的發生和繼續蔓延,必須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解決拖欠工資問題是一項關系到社會穩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務。針對前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成因,結合學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筆者提出以下幾項具體應對方案:
1.完善勞動立法,加大處罰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首先應從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體系,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改變以往立法中存在的“有規定,沒處罰,有職責,無手段”的漏洞。具體來說,有以下解決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備的勞動法律體系,盡早出臺專門調整勞動報酬關系的法律,如《工資法》、《農民工權益保護法》、《社會保障法》等,并及時修改《勞動法》和相應法律法規,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經驗,使我國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趨于統一,構成一個完善的立法體系,從而使農民工的權益得到全方位的保護。
(2)加大對惡意拖欠工資者的懲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設侵占工資罪,將惡意欠薪行為規定為犯罪,給予有力打擊,使惡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償失的代價,從而不敢再侵吞農民工的血汗錢,從源頭上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3)加大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經濟處罰力度,加重用人單人因拖欠工資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改變《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的彈性規定,增大用人單位實施該行為的違法成本,使之得不償失。如南京市的《工資支付條例》就規定,當用人單位出現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時,勞動行政部門除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外,還應“責令其按相當于被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總和的一至五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全面規范各類企業,尤其是私營、外資、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包工單位的勞動用工行為,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勞動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強調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強調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進行勞動審檢,如年審、季審,對用人單位未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要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
2.加強勞動行政執法工作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勞動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重點,提高地方勞動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律意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積極預防和認真查處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具體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強用人單位勞動年審和勞動規章備案制度,把用人單位工資發放等情況作為勞動年審的重點內容,逐步建立并推廣“勞動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將長期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錄入系統,向社會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工資發放監控制度。對經常拖欠工資的企業要進行備案,列入“黑名單”,限制其銀行貸款、工程投標等行為資格。
3.增強農民工法律意識,建立合作自助組織。各級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應加大對農民工的宣傳和培訓,普及勞動法律知識,加強勞動合同觀念,培養維權意識,鼓勵其在發生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主動向勞動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或司法機構尋求權益的法律救濟。
4.改革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完全脫離行政機關,建立類似于仲裁機構的勞動仲裁機關,并用類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規規范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保證其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應當建立或裁或審、裁審分軌的爭議處理機制,以解決勞動爭議處理耗時耗力,不利于勞動者維權的問題。在此種制度下,農民工可以申請仲裁,可以直接起訴,也避免了因勞動仲裁機構久拖不決,導致仲裁期限延誤的情況。
總而言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有關各方共同努力。完善勞動立法,強調行政執法,發揮工會作用,強化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雙方法律意識,改革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努力消滅拖欠工資問題所滋生的“土壤”,還農民一片晴朗的天空。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拖欠工資問題將不再成為農民工的煩惱和政府的困擾。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十三
根據《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0年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相關單位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將其作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親自抓、嚴格管,在全鎮性會議上多次安排部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工作。成立了以鎮人民政府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為成員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聯席會議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對全鎮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統一安排部署、統籌協調。定期主持召開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聯席會議,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解決,推動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大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一是堅持把勞動法律法規的政策宣傳、輿論引導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突破口常抓不懈。通過各村“大喇叭”滾動播放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從貼近百姓、關注民生、面向農民工、服務全社會的角度,向廣大人民群眾傳遞最新勞動保障資訊,解讀勞動保障政策法規。二是組織安監、工商、司法、住建等單位利用集鎮趕集日開展宣傳,發放宣傳資料2000份。三是舉辦農民工工資支付現場會,對建筑施工負責人、勞資專管員及部分工人代表就建筑勞務用工、臺賬管理等進行培訓,引導樹立正確的勞資理念,進一步營造了誠信用工、依法償付薪資的良好氛圍。
(三)開展摸底排查,督促整改落實。鎮黨委、政府的.先后組織開展了6次不同形式的綜合執法檢查,由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保)牽頭,各成員單位參與,對轄區內7家石廠、1家鉛鋅礦、7家建筑公司開展排查,發現建筑公司欠薪問題和隱患存在19例,涉及農民工71人,涉及資金126.45萬元,施工現場信息“雙公示”制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及繳存金額、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存在未落實情況。以上問題現已交由相關行業監管單位督促限期整改。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社會轉型發展中的頑疾,社會牽涉面廣、治理難度大,鎮黨委、政府采取了多種辦法措施加以治理,仍然存在部門困難和問題。一是企業和勞動者的勞動法制意識和觀念仍然十分淡薄,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導致企業經常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工傷保險等現象。二是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淡薄,不懂得如何維權,遇到事情企業說了算,導致企業與職工情緒緊張。
下一步工作中,鎮黨委、政府將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督促相關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行業監管單位落實監管責任,全力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一是繼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整合資源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杜絕事態嚴重化。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公司誠信檔案,對存在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公司,一律拉入黑名單,暫停或取消其參加招投標的資格。三是重處重罰違法企業,加大企業違法成本,使企業不敢違法,不想違法,營造優良的勞動關系。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十四
專
項
檢
查
自
查
報
告
江西省永新縣建筑總公司。
根據吉安市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開展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的通知《吉市建建字[2014]32號》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公司從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檢查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1.我項目部認真貫徹落實《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性,積極預防和處置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2.我項目部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了勞務合同,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3.工資支付情況,采取按月發放的方式,每月25日左右發放現金或轉賬,做到了及時、足額發放,未發生拖欠工資現象,不存在加班加點的情況。
4.為農民工工資建立臺帳,讓農民工對工資收入清楚,明細。
5.本工程工程款分撥情況(1#樓9月份借記260萬,1#樓10月份借記260萬)。
江西省永新縣建筑總公司。
2014年12月16日。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十五
20xx年以來,丹西街道以“接軌、轉型、提升、跨越”為主線,實施“三二一”計劃,全面對接“千百十”工程,積極開展“企業服務年”、“政企聯動、解圍突困”等系列活動,丹西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實現了長足發展。同時,也存在著企業欠(逃)薪等發展中問題。為此,街道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努力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注重經濟發展與促進社會和諧相結合,注重企業發展和保障職工權益相結合,企業欠(逃)薪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有效推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下面,我就本次督查的“如何解決企業欠(逃)薪問題”作一下簡要的匯報。
丹西街道共有企業700多家,其中500萬以上規模企業140家,20xx萬以上企業39家,億元企業8家。1—11月份,全街道社會工業總產值59.2億元,同比增長36.57%。20xx年以來,全街道共發生鑫葉制衣、威豐泰等企業欠(逃)薪案件10余起,欠(逃)薪總額103萬元,其中街道墊付22萬元,通過設備處置、催討應收款追討回50萬元,督促償還欠薪31萬元,未討回13萬元。街道企業欠(逃)薪情況主要分為三大類:
1、惡意欠薪案件。此類案件帶有惡意拖欠,企業主逃逸等特性,社會負面影響較大,易引起群體騷亂及公共安全危機,如鑫葉制衣、資源針織、威豐泰等公司欠薪案件。20xx年7月旬,鑫葉制衣廠拖欠88位員工工資22萬元,法人代表黃某攜妻子潛逃云南,引發該廠職工集體上訪。
2、一般欠薪案件。此類案件欠薪數額較小,企業主外逃較少,社會負面影響較小。如20xx年10月下旬,榮威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拖欠5位員工工資3萬余元。11月中旬,萬象針織廠、誼順針織廠的欠薪案件等。
3、勞資糾紛案件。此類案件個體性強,多為若干員工與企業的勞資糾紛問題。如20xx年11月下旬的張藝針織廠勞資糾紛案和12月18日的寧波恒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勞資糾紛案等。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十分重視企業欠(逃)薪現象,多次召開班子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采取分類對待方式,做到保障職工權益和推進企業發展雙兼顧。對生產經營潛力較大暫時出現資金困難的企業,加大調解力度,促使企業和勞動者互相體諒,共渡難關;對生產經營正常,卻又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的企業,指導雙方加強溝通和協商,確保職工工資權益正常維護;對于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的企業,快協調、快處理,盡可能地維護職工權益。
1、網格式排查,“覺察”在先。實施網格式管理,采取“實地走訪”、“電話溝通”等方式,第一時間掌握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經營動態、資產狀況。對租賃企業及大規模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動態監管,通過頻繁的不定期實地走訪,控制其欠薪風險;對工資支付不及時的企業,實行工資月報和工資核查制度;對一般企業,通過定期走訪和電話詢問等方式進行監管。
2、人性化追討,“教育”在先。堅持“挽救教育在先”原則,通過“發送償還欠薪通知書—上門溝通—勞動仲裁—提起訴訟—通緝追討”的人性化追討模式,最大限度地做到既保障職工權益,又避免企業主深陷欠(逃)薪的泥沼。如鑫葉制衣法人逃薪案件,街道得知法人潛逃后,反復上門做其大哥的思想工作,討回欠薪11.5萬元,其妻在《償還欠薪承諾書》上簽字,承諾償還余款,并由其所在村擔保到位。
3、保障性處置,“穩定”在先。企業主欠(逃)薪往往引發職工集體上訪,造成較大的社會負面影響。為切實保障職工權益,推進和諧丹西建設,街道堅持“保穩在先”原則,實行工資墊付制度。1—11月份,街道在財政緊張的情況下,先后墊付了22萬元職工工資,有效避免了職工越級上訪、采取不正常手段討薪等問題。
通過對欠薪企業分類對待,將企業“危機型”、“資金周轉困難型”、“良性經營性”等類別,立足防范,加強處置,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監控、事后處置、救濟幫扶“四位一體”的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體系。
1、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做好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和處置。結合街道實際,積極配合縣人力資源與勞動保障局通過組織開展職工工資支付、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情況監督檢查和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等一系列專項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全街道企業基本情況,特別是工資情況,以有效防范各種勞資糾紛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或欠薪苗頭的企業,實行跟蹤調處,力爭把矛盾解決在企業內部。
2、全面實施租賃企業欠薪保證金制度,建立預防處置群體性的事件的長效機制。針對企業業主欠薪逃匿引發群體性的事件逐年增加的情況,制訂《丹西街道企業實行欠薪保證金制度實施意見》,對企業實行欠薪保證金制度,確保發生企業主逃匿事件后最大程度地保護職工的利益。
3、創新企業欠薪監管方式,實施企業工資發放監管工作規范化管理。積極開展以網格化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勞動保障監察規范化管理工作,全面建立街道、村(社區)三級勞動保障監察管理網格,以創新的工作方式,變被動監察為主動監察、有限監察為全面監察、靜態監察為動態監察,逐步形成“全覆蓋、全方位、全動態、全過程”的管理機制,及時、全面了解企業動態,以有效防止欠薪逃匿群體性的事件的形成和發生。
4、建立和完善欠薪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妥善處置突發性群體的事件。為及時、妥善處置因企業關停,業主欠薪逃匿而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建立《丹西街道欠薪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切實加強欠薪逃匿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機構、部門聯動,切實加強企業欠薪情況的動態監控和應急處置,密切配合,及時、高效、妥善地開展欠薪逃匿突發性群體的事件的處置工作。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十六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精神,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x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高度重視,扎實安排,結合實際,嚴格按照各級減負工作要求,對xx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開展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事關黨群干群關系、事關農村社會穩定、事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減輕農民負擔關鍵在領導,重點在落實。為進一步加強領導,切實落實減負工作各項措施。一是辦事處黨工委成立了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主任任副組長,組織、紀檢、財政、農業、林業、教育、衛生等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減負工作領導小組,強化了減負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各村也成立了減負工作領導機構。二是推行減輕農民負擔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黨委、政府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列入辦事處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作為各單位和各村目標責任制和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內容,嚴格執行減輕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部門責任制,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機制,把責任落實到了領導、單位和村組,落實到相關責任人。三是黨工委、辦事處定期聽取減負工作匯報,研究減負工作,解決實際問題,黨政領導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減負工作,組織開展檢查。四是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強化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責任,逐步建立完善減負工作長效機制。
一是種糧補貼落實到位。二是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優撫等資金發放到位。同時,全面做好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行,辦事處“一卡通”農戶存折發放到戶率達到100%,各類補貼資金均采用“一卡通”農戶存折發放,無截留、抵扣現象。惠農政策資金的及時、準確、足額兌現,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力地推進了全鎮農業經濟健康穩步發展。
一是涉及農民負擔收費文件“審核制”。省、市、縣三級要定期對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文件進行清理,并及時將清理情況匯總上報。二是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國家對農民的糧食直補等補貼政策及兌付情況要予以公示,并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三是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不得超出或變相超出限額標準。四是農民負擔“監督卡制”。農民負擔監督卡要充實涉農價格等政策內容,及時發放到戶。五是涉及農民負擔案件“責任追究制”。對涉及農民負擔的違規違紀行為,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紀律追究。
認真落實專項治理責任,實行齊抓共管。一是街道在開學初抽調人員,對中、小學收費進行督查。今年各農村中、小學只收取作業本費,再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沒有出現截留、挪用教育經費和“兩免一補”資金現象。二是在農民建房、計劃生育和農民用電等收費中無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現象。三是向農民提供生產服務,堅持自愿的原則。四是執罰收費行為規范,沒有發現違法強征強收。
辦事處嚴格執行《xx省村民一事一議村級籌資籌勞辦法》的規定,對“一事一議”提出了明確規定,在新農村建設中,各村確需群眾“一事一議”出資出勞的,必須嚴格履行民主和審批程序,必須經村民代表議事會通過,報街道黨工委審批后實施,并不得超過上限規定。辦事處各村沒有“一事一議”出資出勞違規現象。各村按時開展村務公開工作,公布村級財務。在新農村建設中,按照量力而行和群眾自愿的原則,不搞形式主義,不盲目攀比,沒有發生下達違規任務指標和達標升級的現象。積極引導村民對直接受益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自愿投資投勞。
一是經常向群眾宣傳減負惠農政策,群眾對村干部減負惠農政策落實滿意。二是嚴把涉農收費項目和文件審批關,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項目出臺和公示的審核。三是積極組織開展對農民負擔重點村和部門的監控,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四是按照規定開展農民負擔資金專項審計。五是向農民收費時,按照規定開具票據。六是經常加強對基層干部政策培訓。
今年來,xx街道在減輕農民負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克服困難,發揚優勢,采取有效措施,繼續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減負政策和要求,充分認識減負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持之以恒,長抓不懈,加強領導,夯實責任,深入宣傳,強化監督,認真落實好黨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好農民利益。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十七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和治理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交辦公路[20xx]106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 [20xx]101號)、xx市交通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有關意見的通知》(x交委路[20xx]63號)和涪陵區交委《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工作的通知》(x交委發[20xx]398號)和20xx年7月10日市交委有關農民工資專題會議精神,為有效預防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我司立即會同項目各參建單位針對xx港龍頭作業區一期工程、xx港龍頭作業區二期工程、xx港龍頭作業區土地整治工程(一期一標段)三個在建項目的農民工使用和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建立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并就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1、施工企業作為農民工使用主體責任單位,正在編制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落實人員機構等制度體系,并設立清欠辦公室落實責任人員,監理及業主單位監督管理落實情況,要求其必須在20xx年7月20日前完善辦法的編制和人員機構的組建。
2、20xx年7月20日前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嚴格按照xx市重點水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執行按期按比例扣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確保專款專用。
3、針對農民工應急周轉金、欠薪保障金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預防因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的事件。
4、施工企業正在如實記錄完善農民工花名冊、勞動考勤、合同簽署、農民工進退場、農民工工資發放等臺賬,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確保用工實名制。
5、施工企業正在對招用的農民工申辦的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由施工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個人工資賬戶,以減少施工企業延遲撥付農民工工資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現象。
6、施工企業正積極和銀行對接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企業依據用工實名制臺賬、月工資表,經監理單位審核后,我司審定,并將工資款項撥付至農民工資專用賬戶。確保農民工工資專款專用。
7、施工企業已完善農民工維權信息告示牌相關信息并設立在施工現場醒目的位置,以保障農民工在勞動期間的合法權益,幫助勞動者依法有序的維護自身權益。
8、施工企業正在完善對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簽訂工資結算承諾書和退場協議書,形成閉環臺賬。以預防引起不必要的勞務工資糾紛。
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司本月底前將針對自查自糾的具體內容盡快落實到參建單位且定期的組織對施工企業建立的農民工實名制、現場作業農民工身份信息等、勞動合同簽、勞動考勤、工資計酬、工資結算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落實實名制的應作為失信行為納入信用評價;對未落實用工實名制、不簽訂、不履行勞動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對據不改正的及時依法移交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通過本次“農民工工資”自查自糾活動,在今后的工程建設活動中我司將進一步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努力實現農民工工資無拖欠,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的重大群體性的事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十八
按照總隊的有關通知要求,扎實推進基層基礎工作建設,抓好源頭數據質量,固始調查隊對農民工監測的自查工作做了全面部署。自查工作于4月15日開始至5月5日結束。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深入開展自查工作。
1、基礎工作檢查。主要檢查家庭成員及就業基本情況臺賬和訪戶記錄表是否齊全,將臺賬數據與上報數據核對確保二者一致。
2、重點檢查調查表填報是否準確,封面信息是否填寫完整,調查表保存是否完整,人口卡片在季度調查時是否更新,表頭信息是否錄入,是否存在不進行調查用上期數據代替的情況。檢查方法是將前兩個季度數據與上報數據每一項指標進行核對,確保調查表與上報數據一致。
三、自查數據質量結果。
此次自查工作通過采取上下聯動、點面結合的方法,對全縣7。
個農民工調查網點的基礎工作進行了深入自查。自查結果表明,總體上看基礎工作開展較好,能夠按時上報基礎臺帳,調查質量較好。但是,也從自查中發現一些問題,問題如下:
1、填寫不規范,部分農戶對于紙質調查問卷存在減少填寫的情況,能簡化就在盡量簡化,怕麻煩,不愿完整填寫整張調查問卷,有不規范現象。
2、調查不夠詳細,在季度農戶人員調查中,存在按上月過錄情況,沒有仔細詢問調查,只果大致知道情況,匆忙填寫。
3、調查員對業務知識不熟悉,存在理解指標不到位情況,對于相近指標,不清楚不理解不熟悉,混淆意思。
三、問題存在的`原因。
1、部分居民配合程度下降,由于工作比較繁瑣,所以輔調員出現了調查應付的現象,不愿如實了解和反映勞動力季度變化情況。
2、部分調查戶不穩定,因疾病、工作地點、家庭變故、知識水平低等等原因造成調查數據質量下降,影響數據銜接。
四、采取的措施。
1、繼續加大培訓力度,認真學習理解指標解釋,增加訪戶次數,增進與調查戶之間的感情交流。
2、強化工作措施,按照總隊的有關規定,對照方案,嚴格落實各項要求、制度。
3、組織調查隊專業人員培訓程序操作,以便提高業務能力,同時進行各鄉鎮輔調員進行再培訓,以便更加熟悉業務知識,以求真務實的態度,推動我縣專項調查工作再上新臺階。
4、加大對輔助調查員隊伍的管理。將輔調員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管理內容,提高輔調員的工作積極性,常深入調查戶家調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上報,發揮其主力軍的紐帶作用,協助調查隊圓滿完成專項調查工作。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十九
2月27日,參加了我國創新理論研究專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與創新發展》講座以后,我深受啟發,充分認識到了解放思想對于我們工作的重要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規范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筑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本人利用業余時間,對我縣的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建筑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二是“包工頭式用工”,為建筑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勞務企業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勞務企業數量較少,這種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0%。我省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為口頭協議。勞務企業式用工的,總包、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不發生勞動關系,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很低,從調研情況看,僅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隨著任務的完成,合同關系自動終結。
2、勞動合同內容。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建筑業企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日工資制。絕大多數企業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在工資水平的確定上,大多參照市場價格執行,一般工人日工資在50-60元之間,技術工人在80-100元之間。建筑業企業直接招用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通過勞務企業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后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每月支付工資數額一般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企業預借。
(四)建筑業農民工工會組建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組織結構松散,組建工會難度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比例較低,對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缺乏了解,參會積極性不高。
調研中了解到,企業和農民工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較高,而對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則普遍缺乏積極性。
問題。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筑業企業由于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參與勞務分包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筑工程勞務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筑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范。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勞務費后,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剩余部分發農民工工資;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筑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為普遍。注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筑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導致農民工勞動合同不規范。同時,由于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筑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筑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必須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簽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
企業與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建筑業企業普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是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會相應提高勞動力成本,粗略計算幾項保險全部參加后,將使勞動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業企業,特別是勞務企業利潤很低,社會保險推行起來非常困難。二是農民工務工收入不高,除保證自身生活外,幾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條件和家人的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難以承擔各項保險費用,參保熱情不高。三是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工作單位、地點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異地接續尤其是跨省、市接續問題難以解決。
建議。
(一)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范用工行為。
積極引導、扶持勞務隊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在稅收政策上對勞務企業進行扶持,一定時期內適當減少稅種,降低稅率。二是適當降低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對目前包工頭形式勞務隊伍中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要鼓勵其注冊為勞務企業,獲得依法用工權。三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分包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禁止包工頭式用工。對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應視同為企業直接用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履行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應聯合下發文件,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針對各行業特殊的用工模式和農民工臨時性、流動性的就業特點,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勞動合同內容不全面、不規范問題,對完善勞動合同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項加以說明,特別是對勞動報酬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促使農民工和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范工資支付行為。
一是對企業依法推行工資月支付制度,對因特殊情況執行月支付有困難的企業,在征求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實行按月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但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實行工資優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勞務費必須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三是實行發包方對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義務的制度。嚴禁包工頭代領、代發農民工工資。四是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企業要根據要求,為農民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證農民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從當前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辦法,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
(五)大力開展農民工工會組建工作。
通過工會組織保障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提高其素質,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對企業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工會要監督履行。在具備條件的企業,工會可以代表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從總體上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二十
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根據崇人社【20xx】100號文件《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鄉于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1月18日,在全鄉范圍內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接文后,鄉領導高度重視本次檢查活動,在第一時間召集相關領導干部,學習領會文件精神,成立了“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領導組”,由鄉長任組長,相關業務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確保此次行動圓滿完成。
1、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為切實貫徹落實好本次工作,我鄉于20xx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及《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知識的宣傳。通過相關宣傳工作,以提高用人單位和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幫助農民工學法、懂法,使其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通過正確方式和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營造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2、認真排查、劃分重點
在廣泛宣傳發動的基礎上,于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月15日,我鄉組織用工單位開展自查,把用人單位自查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資料送達至用人單位,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對存在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要制定具體的償還計劃,并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將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理或處罰。
在要求用人單位自查的同時,對涉及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了摸底,對上報的相關資料進行認真梳理,確保真實性。
3、聯合執法、確保實效
對用人單位的用工資料、考勤表以及職工工資表進行逐項登記檢查,確定單位職工人數及發放工資情況,并深入用人單位走訪農民工,了解農民工的工資發放周期、數額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資與工資發放相關的問題,從而掌握了用人單位是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實際情況。
經檢查,我鄉未發現拖欠工資情況,亦無雇傭童工等違法行為的出現。
通過檢查發現,易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情況有:用人單位疏于管理,農民工維權意識薄弱,勞動合同簽訂率較底,用人單位未與農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當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多為口頭舉證,給維權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1、加強法制宣傳,增強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法律意識。
2、與農民工陳述簽訂合同和購買保險的好處,多多進行宣傳并以實際案例佐證(取工傷案例效果最好)。
3、進一步加大政府部門間的協調和配合,建立起一個長效的聯動機制,從而更好的開展維護農民工權益保障的工作。
農民工欠薪的自查報告(匯總21篇)篇二十一
今年以來,市委、政府高度重視牧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做出專門部署。與住建、信訪、公安、法院、工會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有序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努力處理信訪投訴,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清欠工作總體形勢保持平穩。
全市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主要發生在建筑領域,截止12月初,全市在建工程項目共281個,已清欠項目160個,涉及農民工人數24917人,金額29508.28萬元,尚未清欠項目71個,涉及農民工人數11346人,金額14150.96萬元。受理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案件559件,已結案552件,舉報投訴結案率為98%,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通知書”309份。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3件,法院審理6件。
一是強化領導,完善措施。3月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治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聯合市信訪、住建等部門起草并以市政府名義下發了我市建設領域防范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辦法,與市住建委制定了市管工程復工管理辦法,積極有序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有力推動了清欠工作的開展。二是精簡建筑領域審批程序,完善日常監察工作。4月初,與住建委聯合做好xx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復工管理工作,凡手續齊全的,即使辦理,加快審批速度,提高了服務群眾的質量和效率。同時要求建筑企業在開工前,在項目部門口將上一年度工資支付情況、勞資專管員個人信息情況、農民工投訴舉報維權告示牌的張貼在公告欄。施工總承包企業要詳細登記務工人員身份證等信息,同時在項目部設立影像識別或考勤機等考勤設備,以確保用工人員考勤的真實性。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建立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聯合處置機制,設立政府應急周轉金制度。市住建委、法院、公安局、法院、工會與人社局等部門都入駐市信訪聯合接訪中心,共同處置農民工討薪上訪事件。各旗縣也都比照了市里的做法,成立了清欠小組,聯合辦公。同時建立了政府應急周轉金制度,主要用來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目前,全市已動用1900萬應急周轉金,用以支付農民工工資。四是廣泛宣傳。全市防范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都積極采用發放宣傳單、掛橫幅、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最低工資規定》等法律法規知識,以便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五是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多部門聯手,將執法檢查工作貫穿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關口前移,早安排、早動手。在10月初,市委召開了全市清欠工作會議,并對全市清欠工作開展了督查。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每個月要對市管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勞動用工檢查,并在今年的6月、9月開展了全市的勞動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清欠情況的專項檢查。六是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涉及惡意欠薪的案件,通過移交公安和提供法律援助進行司法訴訟等手段,維護農民工權益。截止11月底,全市將八起涉嫌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移交公安,同時抄送檢察院。七是建立建筑領域分片區、領導包案、多部門聯合辦案的工作機制,強化監管責任。各旗縣區市直有關部門領導都要包聯項目,對拖欠的建設項目,由各地領導包案負責,明確責任,制定方案,限期解決。
一是全市各級人社部門對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動手早行動快,做到對各個施工項目底數清,能及早發現問題、排除隱患、化解矛盾,避免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出現大規模、群體性上訪事件。二是全市普遍設立了應急周轉金制度,并已經啟動,妥善解決了一批疑難案件,使農民工及時返鄉。三是與各部門協作建立了領導包案專項清欠工作小組,加大了農民工工資案件的處理力度。四是與司法部門密切配合,提高了涉及拖欠工資案件的辦理效率。目前,全市清欠工作有效推進,總體平穩。待年底國家下達給我市棚改資金到位后,預計清欠工作可如期完成。
一是建筑市場不景氣、房地產銷售低迷、開發企業貸款、融資困難、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等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款。二是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用工管理不規范,未能全面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致使少數承包人故意不結清農民工工資,借機集訪討要工程款。三是人社部門在案件處理上,辦案實效長與農民工討薪急的矛盾十分突出,使部分農民工不愿意立案處理,而通過集訪形式尋求解決。
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特別是一把手要親自上手分析研究解決,采取強有力措施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二是強化責任主體。認真執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建筑領域防范治理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辦法文件精神,對部分矛盾突出的施工項目,各清欠小組采取強制資產變現或啟動各地政府的應急資金等手段籌措資金,優先用于解決農民工工資。三是進一步強化聯合執法在清欠工作工職能優勢。落實全市建筑領域“黑名單”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組織不到位,導致農民工利益受到較大損害、引發群體性的,嚴肅追究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