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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一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手續,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勞動者創業,那么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那么會享受優惠政策。
5、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在很多時候大家都忽視了這一問題:。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則失業后,需要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亦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的法定義務.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居中對齊)茲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意事項。
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二
作為衡量個人經濟能力的重要標志,一紙收入證明在信用卡辦理、房屋按揭貸款、保障房申請等諸多方面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通過調查記者了解到,在利益和機會的驅使下,不少人想方設法弄取一份虛假的收入證明,企業也認為是“小事一樁”而“網開一面”。昨天,朝陽法院法官表示,為員工開虛假收入證明絕非“小事一樁”,而是要擔很大的法律風險的。
開虛假證明將上“黑名單”
案例市民王先生是一個典型的“月光族”,聽說某銀行的信用金卡一次能透支上萬元,他便找到公司的.財務主管劉經理,要求出具一份月收入為6000元的證明。后小王因故離京,卻仍欠著銀行數萬元。在無法與小王取得聯絡的情況下,銀行將為其開收入證明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說法朝陽法院肖華林法官認為,如果公司出具的證明確實夸大了員工的真實收入、或為非本公司員工出具收入證明的話,從某種程度上講有違民法誠信原則。同時,公司出具虛假收入證明的行為,也不排除“惡意串謀”的嫌疑,因為公司出具虛假證明在主觀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銀行的利益,有可能構成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他說,這樣做也給公司自身帶來了潛在的信-用-危-機。一些銀行內部的合規經營手冊都規定:對于出具虛假收入證明并已被查實的公司,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證明。如果公司進了銀行的“黑名單”,對于公司以后的項目貸款和融資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單位被要求照單付薪。
案例張先生曾遭遇交通事故,在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其公司開具一份誤工證明和高于其本人實際收入的證明。后張先生因故離開該公司,并以該虛假收入證明為依據,要求公司支付其自入職以來的工資差額。
說法肖華林法官認為,正是由于出具的誤工和收入證明,導致該公司在法庭上很被動。張先生持有公司所開的證明,如果用人公司沒有相反并有效的證據證明誤工和收入證明是虛假的,證據的法律效力難以被否定,收入證明就有可能會成為認定工資標準的證據。
虛開證明將被追刑責。
案例孫大爺在超市購物摔倒,臥床休養了3個月。孫大爺稱,其子在三個月中對其進行了護理,小孫每月的收入在1萬元,并提交了兒子公司出具的誤工收入證明,據此要求超市賠償兒子誤工費。后經調查核實,孫大爺兒子的收入僅在2200元左右。因該份誤工收入證明系該案的主要證據,法院最終對出具證明的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說法肖法官認為,根據有關法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審理案件的,法院可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法院對公司存在上述行為的,可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三
茲有本單位員工陳億權,性別男,身份證: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20**年07月01日至20**年06月30日,因員工個人發展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意與其接觸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自20**年08月24日開始,我公司與該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系。
本員工離職前職位為:系統工程師。
特此證明
廣州有限公司
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離職員工簽名:
日期:
xxx,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部xxx一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特此證明。
xx部經理(簽名)
xx公司蓋章
日期: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員工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職本公司以來從事________崗位,由于個人原因自________年月相關離職交接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
此章只用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茲證明_______先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職我廣州明佑電子有限公司擔任_______部門_______崗位,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離職離職證明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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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范本4篇》()。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以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廣州明佑電子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部_______職務,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加蓋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四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文檔為doc格式。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五
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開原公司時,由原公司所開具的關于該員工受雇情況的證明,但是離職證明又有什么用處呢?下面為大家帶來離職證明的用處相關內容分享。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可以的,也是應該的,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
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關于離職證明,需要注意的事項也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這三個方面分別是:第一、在開離職證明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離職證明的格式;第二、在出示離職證明的時候,一定要出示蓋了鮮章的證明,對于這點,足以說明,那些復印件是無效的;第三、關于離職證明中的章,一定要單位的公章,并且章的形狀為圓形,若是方形的話,在蓋完章之后,要讓原單位,進行重辦。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六
離職證明有什么作用呢?為什么要開離職證明?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1、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
勞動合同。
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2、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3、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4、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5、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
通知書。
先生/女士自年月日入職我公司擔任職務,至年月日因原因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章)。
茲證明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七
離職證明應該在你辦完交接手續離開公司的時候公司出具,如果自己丟了,可以和原單位協商寫個申請,讓原單位補一份離職證明。
原公司不愿意開具離職證明怎么辦,應分兩種情況來對待:
1、與原單位簽訂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所以,如果員工有和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協助出具離職證明,并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員工就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可以同時請求賠償單位由此造成損失的。
2、未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很多情況下,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例如,用人單位稱試用期滿,合格再簽合同,但是員工在試用期滿之前離開原單位了;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很可能用人單位會以“沒有事實的勞動用工關系”為由,不出具“離職證明”。這時,可以與新單位說明事實:你在前單位工作的性質屬于“試工期”還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所以也不能開出離職證明。事實上,進入一個單位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且又是辭職離開了該單位,這一段經歷不會計入一般工齡,也就沒必要把這段經歷以“過去式”向應聘單位公開,而可以第一次找工作的新應聘者身份向應聘單位推介自己,即可避免應聘單位要求你出具離職證明的被動。因為自己畫蛇添足,會平添很多手續上的麻煩。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離職證明應該在你辦完交接手續離開公司的時候公司出具,如果自己丟了,可以和原單位協商寫個申請,讓原單位補一份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八
1、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2、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3、、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4、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5、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九
勞動合同。
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在很多時候大家都忽視了這一問題,以下就來說說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答:通俗的說法是: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為避免糾紛而開具的憑證。同時也是員工一些權益的保障,如:離職證明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一項重要資料。勞動合同法里規定則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職務,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____原因離職,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十
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用人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所以,單位應當給你出具證明,并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辦理社會保險的,應當給你補辦。
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由此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以請求賠償。
1、到原“用人單位”重新開一份離職證明。
2、如果原“用人單位”不同意重開,你可以申請一份“當時你和單位簽訂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的復印件。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十一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職務,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____原因離職,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在很多時候大家都忽視了這一問題,以下就來說說離職證明有什么用。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則失業后,需要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亦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勞動合同關系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未按《條例》規定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有效證明或未及時辦理退工手續,影響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失業保險金有關規定予以賠償;給勞動者造成其他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請求,賠償其他實際損失,但不再承擔法定失業保險金的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十二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十三
茲證明____女士,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職務。
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交接工作,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________公司。
人事部。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十四
離職證明范本模板,下面小編為你帶來最新離職證明范本,歡迎閱讀,謝謝!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08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技術部程序員崗位,在職時間為20**年03月01日至2009年09月31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年08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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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模板_證明模板
最新離職證明范本
離職證明格式及范文
公司離職證明標準范本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十五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xx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十六
我國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貿易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去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于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一、可找離職單位人事部辦理或委托朋友公司辦理
優點:免費缺點:辦理時間較慢(有些企業是不愿意開或者開起來要等很久)搭人情
二、也可找市面的正規代辦公司,如:北京代辦網但一般則需要幾百元的服務費
優點:快速,省心缺點:花費較高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十七
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部門____崗位,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_____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____”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十八
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 自 年 月 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業務部售前技術支持一職, 至 年 月 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近三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部門經理(簽名)
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十九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二十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職員)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部門)的(職務),于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已辦理交接手續。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離職證明有用處(優質21篇)篇二十一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10年08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