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對于團體內部的權責分配和權限控制起到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示。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證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教育部、公安部、交通部等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小學、幼兒園接送車輛管理堅持“教育牽頭、交通配合、交-警管控、安監監督”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中小學學生上下學接送活動的安全工作在當地政府統籌領導下,由教育、交通、公安、安監四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負責監管。教育部門負責加強對中小學校使用校車的管理和對學生乘車安全的教育;交通部門負責接送車輛按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管理進行監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和駕駛人的監督管理;安監部門負責督促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落實情況。
第五條 教育部門要全力推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學生接送車輛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內容。一是要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二是要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安全責任狀,督促學校加強校車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三是要對轄區內校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進行掌握,開展摸底排查。
第六條 學校要把校車管理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統一管理。一是有專人負責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天要有值日老師負責,維護接送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二是配合有關部門認真核定車輛規定的載客人數,嚴格控制乘車學生人數,制止超載;三是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接送方案及協議要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四是加強對學生乘車情況檢查和監督,統一辦理學生乘車胸卡。中小學生持卡上車,幼兒由教師組織排隊,點名上車并作好登記;五是將學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規教育納入教育內容,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要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系溝通,宣傳交通安全的有關規定,引導家長和學生共同拒絕無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六是完善學校接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保障學生乘車安全;七是學校不得與無道路運輸證車輛的業戶簽訂接送學生合同或協議,已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學校,應到當地運管機構備案后,方可參加學生接送工作。
第七條 交通部門要努力發展城鄉公交,充分發揮多層次客運車輛的作用,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邊遠地區學生乘車難的現狀,盡早建立安全、便捷的學生交通安全網絡。在穩定原有運力的基礎上,要按照“一小時內完成上下學學生接送”的要求,挖掘潛力,落實好學生上下學接送單位和車輛,科學合理的安排接送線路,全力解決學生班車運力問題。要根據教育布局調整情況,及時完善學生接送車運營方案,積極組織運力,做好學生上下學的接送工作。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接送學生的車輛減免有關規費。要嚴把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員的準入關,凡從事學生接送工作的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運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管理工作,加大對非法運營車輛的整治。
第九條 安監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全縣(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別要督促檢查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落實情況,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一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一、接送學生專用車輛應當是9座以上客車,車輛外觀標識應當符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學生接送車” 標志牌。
二、必須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在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的基礎上,重點查驗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滅火器、座位等是否符合技術要求、門窗是否違規設置柵欄、座位數量是否與行駛證相符等情況。
四、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經營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依據檢測結果按規定對車輛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車。
六、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人力三輪貨車(籠籠車)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和幼兒。
七、凡中小學、幼兒園自有的接送車必須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簽署意見后到交通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并每年參加一次車輛審驗,審驗不合格的取締其接送資格。
一、學生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齡
二、嚴禁近
三、駕駛人必須具備很強的責任心和原則性,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無飲酒和熬夜等不良習性。
四、駕駛員必須接受當地政府、交-警、運管、教育、安辦和學校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接送車車主(學校、幼兒園法人代表)或客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學校、幼兒園法人代表是學校接送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接送車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機構,落實專人負責。
三、有接送車的學校、幼兒園每年除必須與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簽訂安全責任書,并與本校接送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有接送車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建立接送車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安全培訓、車輛技術性能檢查維修等情況。安全檔案要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五、客運企業或接送車車主、駕駛人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并經常性地對接送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性能進行檢測。
六、道路基礎條件差、有事故隱患的路段以及在惡劣天氣下(雨、霧、雷電等)一律停止接送學生。
第十三條 公安交-警部門和交通運管部門檢查有接送車超載、超速行為的,應做好取證,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 對車輛未達到技術要求或營運手續不全的學生接送車,一律依法取締并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將查獲的違法接送事項及時抄告當地政府和區縣教育局,凡有三次以上(含三次)違法行為的,區縣教育局對民辦學校取消辦學許可證,對公辦學校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第十六條 凡發生學生接送車事故,無論大小,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安監、交-警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協助調查和處理。對瞞報、遲報、漏報,將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義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11.24”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預防校車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按照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具體工作要求,結合轄區冬季安全行車特點,以及現在各學校學生暴露出上學、下學難的一些問題。深入、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對校車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努力構建五大防護“屏障”,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根本杜絕本轄區校車發生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轄區內共有141輛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大隊根據公安部《關于開展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的通知》要求和“11.24”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專門制作了《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行車跟蹤考核手冊》。并按照考核手冊的具體要求,實行人手一冊,隨車攜帶,手冊內容根據車輛駕駛員的更新情況、違法情況進行及時填寫。加強對校車駕駛員的動態跟蹤考核,深入開展對駕駛員違法的調研和排查。對駕駛員不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經歷、最近3年內有記滿12分記錄,以及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飲酒和醉酒后駕駛的,一律禁止駕駛接送學生車輛。對于嚴重違法行為累計兩次扣6分的駕駛員,要進行及時的安全教育和約談,如果再次違法,堅決取消其參加接送學生車輛的營運資格。切實保障駕駛員政治過硬、職業道德水平高尚,能夠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發揮駕駛員的主管能動性,構建“預防事故、關鍵在人”的人本防護屏障。
集中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排查和檢驗,11月25日,大隊對全縣141臺校車逐臺進行了免費審驗。在審驗過程中,大隊車管所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和有關規定標準,強化對校車安全設施(滅火器、逃生錘等應急設備)和必要司乘人員的檢查。在檢驗過程中,車輛管理所的檢驗人員要求十分嚴格,對于存在外觀邋遢、附屬安全設施不全、安全帶不牢、輪胎條紋過淺等問題的車輛,嚴禁上檢車線。通過對100余輛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外觀、技術、性能等綜合審查、檢驗,校車合格率非常低,僅接近20%左右。為了確保學生出行安全,大隊車管所對不合格的車輛分別下達了為期7天的限期整改通知書。如果在7天內不能及時整改,復檢仍然不合格的車輛,那么就堅決取消其參與接送學生車輛運營的資格,下決心、下狠心努力構建安全性能合格準營運防護屏障。
大隊設立中小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辦公室,由大隊教導員沈建中任辦公室主任,民-警馬少華任副主任。具體負責中小學周邊交通安全秩序整治、隱患信息收集、整頓對策研判等工作。并按照民-警分片承包責任制的要求,設置一名民-警為交通安全管理及宣傳教育輔導警官。各中小學校設立一名交通安全信息員,負責對學校周邊交通秩序及安全狀況信息的收集,遇有交通安全隱患及時向大隊匯報,以便大隊采取有針對性的有力舉措進行處理,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同時,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11.24”會議精神,大隊結合支隊的具體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甘肅正寧縣“11.16”特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經驗教訓。結合轄區經濟落后,財力保障不力的現實。聯合教育管理部門,以下發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學校在校車乘員的學生里選出品學兼優的學生,擔任校車安全運行監督員,在乘坐過程中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即時監督。一旦發現車輛有超員行為,可以通過大隊開設的校車違法大隊長舉報熱線電話進行即時舉報,努力探索構建校車乘員內部監督制約防護屏障。
大隊按照“預防事故、以人為本”的根本原則,對廣大中小學生不但進行暑期、寒假等特殊時間段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還深入貫徹落實“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的主題班會教育制度。以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名義下發文件,通知全縣中小學校的每一個班級,要結合甘肅正寧縣“11.16”特車事故的通報和教育活動,在一周內開展一次主題為“拒絕違法,安全乘車;校車違法,有獎舉報”為主題的自主班會活動。教育廣大學生能夠主動拒絕違法,拒絕乘坐超員車、拒絕乘坐“黑校車”、拒絕乘坐農用車、拒絕乘坐改型畜力車,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大隊利用與電視臺聯辦的《小崔交通訪談欄目》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安全出行,從我做起”的交通安全故事展播活動,并在節目當中以《籃球女孩的故事》為主題,宣傳校車交通安全常識和中小學生安全出行的須知。通過“大手拉手”實現交通安全教育從娃娃抓起,通過“小手拉大手”實現交通安全教育向全社會的輻射。在宣傳教育力量有限的不力條件下,努力構建學校自主教育安全意識防護屏障。
宣傳教育是源頭管理工作,而嚴管重罰是不可或缺的保障工作。為了更好的保證廣大學生都能乘坐專用的校運班車,消除學生與個別不法司機之間連接的載體——“黑校車”“報廢車”扣棚改裝的農用車、機動三輪車。大隊堅持分片承包責任制度,對全縣的中小學校周邊的交通秩序進行不定期的彈性巡邏查控機制。大隊在國、省干道以及平日失管、失控的縣、鄉兩級公路上加大對校車違法的整治力度。對校車超員嚴重的學校,黑校車、農用車拉運學生現象嚴重的違法行為進行突擊檢查和專項檢查。同時結合“三超一疲勞“的交通整治工作,正確處理兩者之間的矛盾,做好超員、超載、無證、酒后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工作。對發現的“黑校車”“報廢車”扣棚載客的農用三輪車等違法拉載學生的其它車輛一律予以滯留,該報廢的報廢、該恢復原貌的恢復原貌、該拘留的拘留,時刻保持對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嚴管態勢。構建外部圍堵、機動查控、重點整治的管理防護屏障。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創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門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職工及直系親屬車輛憑保衛處制發的通行證出入校門;通行證應放置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駕駛位左下側以便于門衛執勤人員識別。
2.在校園內從事經營或務工活動(含校企合作單位、食堂、商業門面等)的自用車輛和送貨車輛,須持學院主管部門證明和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經保衛處審查同意后,辦理短期通行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車進出學校,施工單位須事先與保衛處聯系辦理臨時通行證,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在人流高峰時,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園。
4.公務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在校門衛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由公務接待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車輛行駛證。
5.因私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履行登記手續,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行駛證。
6.凡裝載物資的車輛進出校園須接受門衛的查驗,運出物資的車輛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7.未經系部學工辦和學生處審核同意,并經保衛處審查備案,禁止學生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8.出租車一般不準進入校園,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運重物等)需向門衛講明情況,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9.所有機動車輛的出入證,僅作為該車輛的出入使用,車輛及車內物品安全由車主自行負責。
二、機動車校內行駛管理
1.機動車進入校園,應按交通標志減速慢行,避讓行人,校內限速20公里/小時。
2.機動車在校內道路會車時注意禮讓對方車輛通行。
3.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嚴禁超速、鳴喇叭、逆向行駛、酒后駕車等。
4.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和試車。
三、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1.機動車輛須進入停車場或路面劃線停車位停放,未劃停車位的區域禁止停放車輛。
2.校內所有主干道(停車位除外)、教學區、學生生活區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非機動車(含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摩托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各公共場所的過道、走廊、樓梯口等區域內。
4.未經許可,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過夜停放。
四、違規行駛和停放處理
1.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所在單位部門,在年度綜合治理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處罰。
2.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及家屬車輛,一經發現,將貼單提醒,重復違章的鎖車處理、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對違反規定的外來車輛,進行警告、勸離,拒絕其再次進入校園。
4.對違規停放的非機動車或長期停放一處、無人認領、破舊損壞,已喪失使用功能、影響校園景觀的車輛,保衛處有權予以集中清理,車輛遺失或損壞由車主本人負責。
5.保衛處執勤人員有權對進入校內無證、無牌的各類車輛實行審查暫扣,對手續不全的車輛,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三
為創建平安校園,加強校園機動車管理,保障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和校園環境秩序,確保學校師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對出人校園的.機動車輛作如下管理規定:
1.校園場地僅限于學校公務車、教職工私車停放及經學校同意進校的外來辦事人員車輛的臨時停放。
2.開私車進人校園的教職工,要在學校辦公室進行車牌號登記,否則不許進入校園。
3.凡進人校園的機動車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區域和泊位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辦理公務的車輛,經主管領導批準,按保安人員的指定區域停放。安裝有防盜報警裝置的車輛,在校園停放期間應將報警器置于靜音狀態。
4.全校性大型活動和重要活動時,由學校總務處安排臨時性車輛停放。
5.教職工及學校機動車出、人校園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限速5千米/小時,嚴禁鳴號和開啟大燈。在中午和大晚自習放學時,機動車一律延時10分鐘(比照下課時間)出入校門,門衛有權對違規車輛限制通行,嚴防事故的發生。
6.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車輛進入學生學習、活動區域,非學生在校時間,未經允許也不能進入學生學習、活動區域。
7.嚴禁在校園內學車、酒后駕車、無證駕車和駕駛無合法手續的車輛;嚴禁外來車輛在校內存放。
8.來校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修線路工程車等)一律無條件放行;出租車嚴禁入內(特殊情況除外)。
9.在學生進校期間、廣播操期間,嚴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食堂送貨車輛限制在上午、下午兩個時段出人校園,同時要求進校園車輛限速在20千米/小時。
10.機動車進人校園,應遵守交通規則,遵守學校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學生應停車避讓。凡在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應負全責。
11.機動車駕駛員要愛護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和公私財物,如有違反予以賠償;車主應及時關鎖好門窗,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四
早上好!騎摩托車和助力車上學又成了某些同學跟風的新焦點,我們發現,個別同學騎著摩托車或助力車,在南方路車群中左沖右突,往往不戴頭盔,后面還帶著一兩個同學,飛飚而去,似乎很威風、很刺激、很酷、很吸引人眼球、很能顯示與眾不同,殊不知這樣做很危險。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去年10月16日,海南省定安縣一學生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乘坐3人,由于彎道車速太快,沖出路外撞到路牌上,結果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為此,海南省交警總隊發出通報,要求全省各市縣公安交警部門,嚴查學生無證駕駛摩托車。去年霞山區某中學一學生無證開摩托車帶兩人在z師范學院門口路段飆車,結果釀成一死兩傷的慘劇。
據交警部門統計,我國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車的占40%,涉及助力車的占20%,也有人作過估算,z市投放使用摩托車20多年來,她的第一批摩托騎士到現在還幸存的已經所剩無幾了。在摩托車事故中,學生騎士出事率遠遠超過社會成年人。摩托車出事率如此高,是因為摩托車車速快、穩定性差,較難駕御,而助力車實際上馬達已達50c,時速高達40-50公里,類似于摩托,所以安全性也與摩托相類。再加上不少人騎助力車往往在機動車道行駛,安全問題就更突出。
學生騎士成為父母和學校新的牽掛。
隱患一:同學之間友誼第一,只要順路,能擠盡量擠,一車騎兩人甚至三人都無所謂,心中不會意識到超載和安全問題。
隱患二:騎在車上往往還有說有笑,難于保證專心駕駛,
隱患三:兩車并行,速度雖慢,駕車人卻在竊竊私語,有時坐在后面的同學還要拉拉手或是打鬧。
隱患五:學生大多無證,但都又知道交警隨時上街查車,看到檢查人員的車輛,因害怕被查,遠遠地就加大油門開溜,即使是橫沖直撞也在所不惜。
隱患六:無證駕車,一旦肇事,就得承擔全部責任。
另一方面,我們同學的.摩托一般在校園附近院落借地停放,因而失竊時有發生,為此,騎摩托上學的同學難以安心聽課,上課時心態惶惶,生怕失竊落到自己頭上,影響了學習。
事實證明,學生騎摩托車上學,弊遠遠大于利。現在騎摩托車的同學大多不是為交通方便,而是為了滿足虛榮心。在一些同學心目中,騎摩托車是某種身份的象征,但是,我們認為,喜歡在物質上追趕潮流、熱衷攀比的人,往往是因為其他方面底氣不足,那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實際上,我們學校能夠買得起摩托車給孩子上學的家長比比皆是,只不過大部分家長都知道,愛孩子就應為其生命安全、健康著想,把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一方面是違法在先,另一方面也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大部分同學也都知道,真正的光榮,不在于拿父母的血汗錢來炫耀,而是自己在思想上的進步、學識上的提高,所以他們寧愿艱苦樸素,他們不必跟風,也不屑于跟風。他們也知道,作為一個有知識有文化的人,培養良好的交通意識、不折不扣地遵守交通法規,更是良好素質的體現。
為此,學校嚴禁任何學生騎摩托車或助力車上學,從今天開始學校將協同交警部門對違規人員車輛進行扣查,學校對違規學生進行處理。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同學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五
1、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2、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3、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六
對于上班族來說,每天上下班途中的擁堵,很容易讓人產生煩躁情緒。尤其是在炎熱的夏天,人們在路上還容易與他人因一點小事發生爭執,上班族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快捷的交通方式,選擇適合自己的放松方式,不少企業都選擇上下班租車解決員工交通問題,在上下班途中保持平和、放松的心態。但是員工上下班安全方面一直是企業關心的話題,為了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對職工上下班(進、出廠)的交通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應做到。
1、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并有接受單位組織安全培訓教育的義務。
2、駕駛機動車上下班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機動車不得駛入廠區。
3、駕駛摩托車上下班(進、出廠)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行駛,騎電動車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
5、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
6、按規定停放車輛,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采取制動措施,并確認停車安全,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機動車傷害后,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二、單位應做到。
1、利用各種宣傳工具、信息平臺,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知識。
2、單位的大門口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或安全警示標志。
3、安全保衛人員應經常性地對員工駕車進、出廠戴安全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糾正、并處罰。要掌握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上下班的職工情況。
4、廠區內各類車輛應限低速行駛,并定點停放,停車棚(庫)設置安全提示牌。
5、鼓勵職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條件的單位應配備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離廠區較遠的三班制作業人員,單位應為其提供夜間休息場所。
6、廠(礦)區內租賃、外包、外協的鏟車、挖機等特種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責令其整改或責令其停止作業。
7、加強勞動紀律管理。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廠,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七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廠內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廠內交通事故和企業財產遭受損失,確保行車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各有車單位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由公司車管部、安全監察部負責貫徹、實施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四條 駕駛車輛時,必須持有并隨身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機動車駕駛證》,(所駕車型必須與駕駛證相符),行駛證及相關部門核發的廠內操作證,未經年度審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駕駛人,一律不準駕駛車輛。
第五條 駕駛道路營運客貨車、面包車、通勤車的駕駛員,須持有國家頒發的相應的道路運輸客、貨運上崗證。
第六條 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的駕駛人,須同時具備國家頒發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上崗資格證。
第七條 駕駛人在廠內道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有關部門關于車輛限行的規定。
第八條 駕駛天然氣自卸車的駕駛人,應加強學習氣體機的構造、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識及高壓氣瓶管路的檢查、維護、加氣、起動等方面的注意事項,避免因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車輛應配備合格的滅火器。隨時觀察各種電器儀表,及時檢查、巡視車輛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排除安全隱患,保證安全運行。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條 廠內牌照應按要求懸掛在前后正確位置,不得私自串號牌、轉借他人、偽造或丟失,違反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廠內機動車,只限在生產作業區域內行駛,不得擅自駛離作業區域或進入鎮區(東側不許跨過三十八家路欄,西側不準過江,南側不準進入方正礦區,北側不許進入松江村或駛離化工運煤公路,燃氣車進入加氣站加氣必須走運煤公路專線,不得進入鎮區行駛),一經發現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追究本單位領導及當事人的責任。如須進入鎮區的車輛,必須請示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及車管部,同意后方準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遵章駕駛。
車、所有生產車輛避讓通勤車的規定。故障車輛應及時、正確設置警示標志并組織人員盡快搶修,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礦區內限速規定:江山路30公里/小時;運煤公路50公里/小時;通江路40公里/小時;露天采區主干線道路30公里/小時;移動線路、交差路口、輔助道路、陡坡及轉彎處限速15公里/小時;進出庫房、鏟位限速5公里/小時;雨、雪、霧天氣或能見度較低時,限速15公里/小時。
第十四條 嚴禁客貨混載,嚴禁危險品混載,嚴禁偷拉私運,嚴禁私自變更行駛路線,嚴禁超員行駛和搭載生產無關人員。
第十五條 各露天采區入口處,嚴禁外來車輛或在職人員私家車進入露天采區作業道路,入坑檢查或其他上級公司的外來車輛需有相關部門引領。進入采區禁行區域的所有車輛應持有公司核發的通行證及工作證,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出坑車輛要停車接受檢查。看守單位人員應嚴格把關,如有違犯,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任何車輛不得帶病行駛(制動、轉向、燈光、喇叭等必須齊全有效)危及行車安全,并服從調度指揮,出現事故馬上上報,隱瞞事故不報的加重處罰。
第十七條 各生產、運輸單位應抓好灑水降塵及道路、排水溝維護工作,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露天采區所有運輸道路主干線、移動干線,排土場等,必須及時設置標準的安全擋土墻、警示標志牌、指示、指路標志等,確保運輸車輛安全。
第十九條 公司通江路段設置的限高鋼架、信號燈等交通設施,不得任何超高、超載車輛強行通過,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將按價賠償。 第二十條 對現安裝的車輛gps(卡調)衛星定位系統及車載通訊設施,保證gps系統經常處于開啟受控狀態,(焊修車輛時可臨時關閉以保護電腦、電器系統完好)并加強看管,不得人為故意損壞,一經發現,按原值及維護安裝費用包賠。
第二十一條 生產作業區內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并組織搶救傷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通知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處理,不得私自解決或處理,并做好事故教訓總結和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機動車駕駛人違章肇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結合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號牌不得丟失、轉借、涂改或偽造,一經發現給予本車駕駛人處罰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本單位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廠內機動車不得擅自駛離廠區,變更調度行駛路線,一經發現給予駕駛人調離崗位,并處罰金2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及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在生產作業區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由公司安監部、車管部按公司規定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隱瞞不報的處罰金500元。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之規
定的駕駛人,處罰金20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第四、五條之規定的駕駛人,處罰金20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及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廠內機動車輛進入礦區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標志、標線,違反規定給予駕駛人處罰金200元。
第二十八條 嚴謹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有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駕駛人處罰金2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本規定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中煤龍化礦業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八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生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學生全部步行或由家長接送,要求家長接送車輛不在校門口掉頭或者長時間逗留,以免影響道路交通。
3、學校實行錯時放學制度,放學時由班主任老師帶領全班學生列隊走出校門,到達學校指定的各班接送區域后等候家長或步行回家,離開時向班主任老師告別。學生不得在放學后聚集影響交通。
4、校門口實行人車分流,學生一律從南校門出入,教師汽車從北校門出入。
5、上學放學時段,2名門衛在校門口分南北值守,時刻關注交通情況。行政值周和校門口、大廳的值周教師提前到位,履行值周職責,確保交通順利通暢。
6、橫穿道路,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或拋物擊車。
7、不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的護欄。
8、乘車時,機動車行駛中,不可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9、有人行道,在人行道內走,沒有人行道,靠路邊走。
10、列隊橫過車行道時,必須從人行橫道列隊通過,沒有人行道的,必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必要時也可以暫時中斷。
11、學校與交-警部門聯合,上學放學時段由至少一名交-警到校門口道路指揮交通。
????? 12、平時不定期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等管理適用本規定。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使用非機動車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非機動車的登記、通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一) 人力三輪車;(二)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三)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種類的非機動車。禁止童車、串列式自行車、并列式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五條本規定實施前購買的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公告的有動力驅動裝置的兩輪電動車經登記,可以上道路行駛,但應當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劃定區域的道路通行。本規定實施后購買的,不予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非機動車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七條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將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向社會公告。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第八條申請非機動車登記,申請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并提交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人下肢殘疾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非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九條非機動車登記事項包括:(一)車輛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和號碼以及聯系方式;(二)生產企業名稱、車輛品牌、型號和出廠日期;(三)車輛的主要技術參數。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事項,還應當包括出具證明的殘疾人聯合會名稱以及出具證明的日期。
第十條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第十一條已登記的非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在3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車輛、號牌、行駛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非機動車登記,按照省人民政府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成本費。辦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不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駕駛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非機動車號牌,并隨車攜帶行駛證。禁止轉借、挪用、涂改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禁止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第十四條禁止以改變電動自行車結構、裝置提高行駛速度等。
第十五條(交通規則)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范圍內行駛;(二)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三)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四)在駕駛過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五)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當減速避讓;(六)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2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七)人力貨運三輪車禁止載人,人力客運三輪車限載2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限載1名陪護人員。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50元罰款:(一)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規定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懸掛非機動車號牌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非機動車管理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機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交通工具。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城鄉道路,合理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消除道路安全隱患,為非機動車通行創造條件。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輕工行業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交通運輸、財政、價格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時,應當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提高服務質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非機動車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七條 本省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省輕工行業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編制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產品目錄,自本辦法頒布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予以更新。
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將前款目錄及時通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
第八條 下列非機動車經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三)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非機動車。
本省對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的非機動車不實行登記制度,包括自行車、三輪車等。
第九條 申請非機動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非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非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明。
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有效的下肢殘疾證明。
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在第一款規定的申請辦理登記期限屆滿前,可以憑購車發票等非機動車來歷證明和非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明,臨時上道路行駛。
第十條 申請登記的非機動車已列入本省公布的非機動車產品目錄且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登記,并當場發給非機動車號牌和登記證;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對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向申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非機動車號牌、登記證的式樣,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十一條 非機動車登記事項包括:
(一)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以及聯系方式;
(二)生產企業名稱、車輛品牌、型號和出廠日期;
(三)車輛的結構、主要技術參數。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事項,還應當包括出具下肢殘疾證明的單位以及出具證明的日期。
第十二條 對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又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兩輪車輛,不予登記。但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購買并上道路行駛的,實行臨時通行標志管理,臨時通行標志管理的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實施臨時通行標志管理的,可辦理臨時通行標志車輛的購買截止時間,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參照摩托車管理。
第十三條 非機動車牌證、車輛臨時通行標志丟失或者損毀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3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已登記的非機動車和已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的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非機動車牌證或者臨時通行標志,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轉移登記。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非機動車牌證和臨時通行標志收取工本費,應當執行省人民政府財政、價格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并將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國庫。
辦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不收取工本費。
第十五條 駕駛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登記證,按規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號牌。
禁止偽造、變造、轉借、涂改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非機動車號牌、登記證;禁止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登記證。
第十六條 禁止改變非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主要技術參數。
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第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非機動車道的,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三)保持非機動車的制動器等安全設施性能狀況良好。
(四)遇前方行人橫過道路或者通過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或者停車讓行。
(五)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畜力車。
(六)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七)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八)12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三輪車等其他非機動車載人的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八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沒有規定停放地點的,應當停放在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地點。
非機動車規定停放地點,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道路條件和交通狀況統一設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非機動車停車場地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撤除非機動車停車場地。
車站、碼頭等客流量大的站點,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等人員流動較多的場所,其管理者應當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并落實專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機動車停放專業服務機構管理。居民住宅區應當設置非機動車停車場地,由其管理者組織實施管理。
第十九條 鼓勵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參加相關責任保險。
第二十條 非機動車生產者應當承擔對其產品產生的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責任;非機動車銷售者應當在其銷售處設立回收設施回收所銷售產品產生的廢舊電池。
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依法對收集、貯存、拆解、利用、處置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非機動車予以登記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非機動車不予登記的;
(三)違法扣留非機動車的;
(四)使用或者違反有關規定處理扣留的非機動車的;
(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
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非機動車管理的相關工作,或者在非機動車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違法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駕駛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30元罰款,并告知當事人補辦相應手續。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駕駛未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元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
(一)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非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號牌、登記證的;
(二)改變非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主要技術參數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失效的非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有前款第(二)項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作出相關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
1、公司車輛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統一管理,所有用車經請示行政主管同意后,駕駛員方能出車。如無專職駕駛員應提前告知行政主管臨時駕駛員基本情況,經行政主管同意后方能出車。
2、工作時間駕駛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外出。
3、非因工作駕車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車輛損失及其它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擔。
4、不得私自將單位車輛借給外單位或外單位人員駕駛。若遇特殊情況,外單位需借用本單位車輛,須經行政主管同意。
5、駕駛員請假,須將車輛交回辦公室。
6、長途行車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以確保車輛安全,違反規定責任自負。
7、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在使用前一天填寫《機動車使用申請表》并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進行車輛協調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門同時用車將考慮其用車部門使用情況重要性來安排用車。
8、車輛原則停放在單位,在外停車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停放它處發生意外,將追究停放人責任。
9、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復制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證安全、準時、順暢地完成行車任務,并做好行車記錄。
3、努力鉆研駕駛技術,正確掌握駕駛員基本操作。司機自行負責日常車輛保養。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要寫“事故報告”。按期協助行政主管辦理車輛保險、年檢等業務。
4、服從公司安排(包括臨時任務),不得挑揀任務,安全準時出車。
5、行車時,不抽煙、不吃零食和談笑,嚴禁酒后開車和開“英雄車”、“霸王車”。嚴禁擅自把車輛交給別人駕駛。
6、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7、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報銷制度,每周二之前將上周所有車輛費用統一報銷,如發現有虛假報銷將嚴肅處理駕駛員責任。
1、駕車人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無損。
2、車輛維修前須經行政部同意方能維修,如有突發事件應電話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維修。
3、更換零配件須先向行政部審核,20xx元以上需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維修。
4、車輛大修須經行政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同意,方可修理。
5、嚴禁駕駛員私自將車輛放入修理廠維修,一經發現費用自負。
6、如車輛發生事故應在第一時間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時間進行車輛定損及維修。
1、車輛使用部門應負責車輛各種稅費。
2、車輛的各種稅費手續由行政部統一辦理。
3、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由其他使用部門按行駛公里自行負責車輛費用(汽油費、停車費、高速費等)。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一
1、未經培訓過的人員不得操作設備。
2、操作設備前,請確認設備區內無人員。
3、檢修設備時(尤其電氣維修)必須最少有兩人參加,確保一人監護。
4、設備檢修后試運轉時,必須有兩人參加,確保運行人身和設備安全。
5、除司機以外的人員禁止進入設備區內。
6、存車時:
a、請收起天線緩慢駛入車臺板。
b、將車輪停放在車輪擋桿內。
c、熄火并拉手剎。
d、下車后,確認關好車門。
7、車輛進出過程中,引起警報聲屬于正常現象。(光電開關被擋)。
8、設備運行時,若人員欲進入設備區或誤擋光電開關,則警報聲響,同時設備停止運行。
9、當設備出現異常而無法排除時,應及時找專業維修人員解決或與本公司聯系,不得擅自處理。
11、嚴禁酒后操作。
12、嚴禁不符合適停車輛尺寸和重量的.車輛停放。(每設備區均標示有適停車輛的尺寸及重量限制)。
13、停車設備附近嚴禁煙火。
二、作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1、每天觀察出庫運轉狀況(含抖動、異音、水平)。每日機房巡視時,必須檢查各傳動部位狀況。
2、檢查控制柜、配電柜及其他電氣設備的端子,有無松動燒壞現象。
3、檢查斷路器、接觸器各觸點有無打火、拉弧現象。
4、檢查各接地點是否符合要求。
5、檢查限速器工作運行情況。各操作器工作情況,是否靈敏。
6、檢查安全保護裝置的各種安裝參數和動作試驗狀態是否符合標準。
7、檢查各個限位開關、極限開關是否正常。各指示燈,更換損壞的部件。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二
機動能源部11月份工作總結:
1、設備管理方面。
1.1建立健全設備檔案,每天收集機修工的維修情況,每周收集各部門設備巡查記錄,及時全面掌握設備運行狀態,做好備品備件工作,同時制定或安排相應的技改、維修和保養計劃。
1.2及時正確處理設備突發事件(重大設備故障),部門協調,人員調度,組織搶修,在現場督促搶修進度,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服務(所需備品備件,工具等);同時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把設備故障停機時間縮短在最小范圍內。
2、設備維修方面。
2.1對設備出現故障能夠快速的作出反應,認真分析故障,迅速排除故障,不出現拖修的現象;對設備出現重大故障隱患與車間協商,安排停機時間組織大修;配合生產部門提出的各項以往累積的老―毛病,老大難問題,一一落實整改到位,以滿足工藝、生產、安全要求,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能。
2.2對一些維修設備無圖紙的急缺零件,測量繪圖或者提供樣品,配合外協單位按質按時完成,對一些常用的備品備件倉庫有合理儲備。
2.311月份機修工維修內容有記錄的就多達100余項,較大的維修活動如下:
1)對鼓風爐汽包8根進出水檢查,更換風口水套32個球閥、單向閥;
2)對鼓風爐風口水套大修,更換了三塊水套,焊補11個漏點等;
3)對1#630高壓風機進行了大修,更換了主軸、軸承、葉輪;
4)對脫硫堿水循環泵二臺進行了大修,更換了主軸、軸承、葉輪;
5)對硫酸1#電除霧陰極芒刺進行處理。
7)對底吹爐鑄渣機的輪子因磨損陸續進行了更換,對導軌楔鐵進行了加固處理;
8)對tp01斗提機減速機及機座進行了更換;
9)對tp12、tp13、tp15刮板的軌道進行了更換;
10)洗袋破碎機換輥和破碎輥重新拉絲22對;
13)對浸出2臺泵前軸一側的軸承及座進行了更換;
14)對硫酸干燥泵的下部銅套進行了更換,對銅套的潤滑方式作了改進;
15)對制氧車間循環水泵進行了大修,更換了主軸、葉輪、軸承和機封;
16)對圓筒倉1―b04皮帶機,1―e03斗體機更換了皮帶;
17)對底吹爐1#8#電子皮帶秤進行校檢。
3、設備保養方面。
3.1為保證機械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設備完好率、利用率,減少機械磨損,延長機械使用壽命,降低機械運行和維修成本,確保安全生產,推行設備的區域維護實行操作工包機制,由各車間主管劃分責任區域和規定保養內容,操作工在做好日常維護、巡回檢查、定期維護的情況下,協助機修工做好計劃修理及故障排除等工作,已形成一種全員參與設備管理的良好局面。
3.2對關鍵和重要的設備每周派專人定期巡檢,并認真做好記錄,有問題及時解決,對需要停機才能解決的問題,向上級領導匯報并列入停機檢修計劃之中,盡量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狀態。
4、團隊建設。
4.111月份機修人員是比較穩定的一支隊伍,作為機動能源部主管,為給員工帶好頭,在時間上的付出一定會多一點,經常加班加點,本人帶頭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公司利益為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做到秉公辦事,公道正派,不刁難下屬,對員工的考核和評價做到實事求是,平常多與下屬溝通,對員工提出的意見或合理化建議虛心接受,并加以改正,對表現好的的員工,激勵員工進取,正確引導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4.2搞好技能“傳、幫、帶”工作,組織機修工培訓和學習,同時對新入職的機修工真正做到了手把手的教,從理論上講道理,從實踐中講經驗,遇到復雜故障,從易到難,從點到面,一點點剖析,目的是使他們的維修技能與素質不斷提高。在工作中,有時候會出現這樣那樣的情況,在遇到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時,自己心急如焚。平時,我會要求員工積極主動的分析問題,而不是被動的敷衍了事,盡量發揮每位員工的特長,善于積累各位員工好的維修經驗,這樣一來,維修工的維修經驗和技能也相應得到提高。我們這個團隊會給企業帶來活力和財富,為公司打造出一批設備保障的中堅力量。
2、解決措施。
為了保證生產連續穩定地運行,強化設備管理勢在必行,要求我們正確地操作設備,精心地維護保養,進行設備狀態的監測,科學地修理改造,保持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2.1操作工“三好”、“四會”要求。
管好、用好、修好設備;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修理設備,是操作工的基本要求。正確使用設備,可以防止發生非正常磨損和避免突發性故障,能使設備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和應有的精度。20xx年以來,因設備操作失誤帶來的重大損失,我們記憶猶新,這說明了規范操作的重要性。操作人員的素質水平是用好、管好設備的關鍵,要求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考試合格,明確崗位責任才能上崗。操作者要要熟悉設備安全操作維護規程,熟悉設備結構、性能、傳動原理和操作方法。操作工如因缺乏崗前培訓知識造成事故,人事部門相關責任人應負連帶責任。
2.2強化設備三級保養。
“三分使用,七分保養”的思想對機械設備而言是至關重要的。每臺新設備購置之初,隨機都有一本維修保養手冊,要嚴格按照手冊相關規定,按時實施各級保養,對減緩設備的有形磨損、降低設備的運行費用和維修費用、保證設備的性能、精度和效率都有著重要作用。主動地保養可以起到預防作用,被動的保養屬于事后補救,兩者相比,前者更具明顯的經濟效益,并且在時間上掌握著主動權。現代機械設備保養要采用全員生產維護保養模式,著重于生產現場的設備管理,以提高設備綜合效益為目標,以全系統的預防維修體制為載體,以員工的的行為規范化為過程,以全體人員參與為基礎的生產和設備保養、維修體制。實行操作工包機制是貫徹設備三級保養制的重要措施。
2.2.1日常保養。
日常保養由操作工執行。操作工每天三件事:檢查、潤滑、緊固。班前檢查,班中控制、班后清理。當班操作工應認真檢查、巡視設備,填寫好《生產設備異常記錄表》,使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潤滑良好、安全。對當班中設備發生的小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日常保養工作由當班班長檢查監督。每周舉行的安全衛生例行檢查,應對不合格事項的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罰。
2.2.2一級保養。
一級保養以操作工為主,維修工輔導,根據包機保養所規定的責任區域,在計劃停機檢修時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和檢查、清洗規定的部位,緊固設備并調整各部件配合間隙,以維持和保護設備完好性能和技術狀況。一級保養工作由車間主管檢查監督,對不合格事項造成停機事故責任人,給予處罰,主管負連帶責任。
2.2.3二級保養。
二級保養以專業維修人員為主,操作工輔助來完成。二級保養列入設備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檢修計劃,按要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修理;更換或修復磨損件,清洗、換油、檢查維修電氣部分,使設備的技術狀況全面達到規定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提高和鞏固設備完好率,延長大修時間。二級保養工作由機修主管填寫《維修工作票》,維修人員應詳細填寫檢修記錄。維修結束后,機修主管與維修工及設備使用部門主管共同簽字驗收,交設備保障部存檔。對二級保養不合格事項,造成停機事故責任人,給予處罰,機(電)主管和設備使用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2.2加強對設備隱患的綜合治理。
首先是動態管理,是指在設備管理過程中對于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對于暫時無法整改的隱患,及時制定有效的監護措施,并隨時掌握其劣化趨勢,根據條件限期整改。
其次是全過程管理,從隱患的發現到最后消除,均有項目負責人按照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整改時間以及未整改前強化監護、強化整改的全過程管理、強化考核的“三定三強化”的原則來指導、執行,使設備隱患始終處于受控狀態,特別是關鍵重要的設備,不能有一絲一毫的馬虎。
2.3設備的維修。
將設備維修從恢復性維修模式轉變到預防性維修模式,運用最優維修標準提高設備維修效率、降低運行維護成本、改善設備可靠性的方法和措施。最優維修的標準包括:
(1)維修人員100%接受工作指令指導;
(2)90%的工作指令按照預防性維修檢查結果產生;
(3)全部工作的30%是預防性維修工作;
(4)90%的工作按照計劃/工期進行;
(5)全部工作時間100%達到要求的可靠性標準;
(6)極少出現零部件短缺的情況(每月少于兩次);
(7)加班時間低于總維修時間的2%;
(8)維修費用不超預算。做到最優維修,措施如下:
2.31良好的企業文化做背景。加強對先進技術的引進和維修力量的重視,充分調動維修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對維修工人定期進行技能培訓。分析所有崗位工作任務,明確維修員工所需技能水平,并進行知識和技能評估。分析所需技能和現有技能之間的差距,確定消除技能差距所需進行培訓的數量和水平。采取技能與薪酬掛鉤。
2.32編制預防性維修計劃。標準的維修程序文件應包括零備件、材料、消耗品需求,執行任務所需工藝和技能水平以及任務頻次或操作所需時間。預防性維修計劃文檔包括:
(1)日常預防性維修。潤滑、清理、巡查、次要備件更換等;
(2)預防性更換。按運行小時數更換主要備件;
(3)按時間表改造或大修設備;
(4)先兆維修;
(5)基于狀態監測或運行狀況的維修。
2.33抓好備件用、管、修、供四個環節。
合理安排維修材料、備件的采購、庫存管理工作。備件是設備修理的主要物質基礎,及時供應備件,可以縮短修理時間、減少機械損失,供應質量優良的備件,可以保證修理質量和修理周期,提高設備的可靠性。備件管理中的備件補充是備件管理的重要一環,切不可等閑視之。
挑戰和機遇并存。隨著貴冶工程的即將完工,我們覺得肩上的擔子更重了。
企業內新設備、設施不斷增加,對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的要求也隨之提高。新形勢下,企業設備管理、操作人員不能只是一個純工程技術人員,而應該通過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將自己培養成為技術經濟復合型人才,只有這樣才能從市場的、經濟的角度,在原來設備管理內容的基礎上進行拓展,以便運用自己的技術知識和經濟知識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利潤。
設備的日常管理需要從點滴做起,謹小慎微,精心組織,合理計劃,著眼全局,責任重于泰山。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三
1.開車前,應檢查發動機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檢查連接處和各接頭是否滲油、漏油。
2.檢查燃油油量、液壓油油量及各油管接頭有無漏油情況。
3.檢查蓄電池電極柱導線是否擰緊,其它導線有無松脫。
4.檢查輪胎氣壓、方向盤、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適。
5.檢查燈光、喇叭等信號裝置是否正常。
6.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應在出車前進行排除。
7.發動機發動后,檢查各項儀表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應立即熄火,進行檢查排除,正常后方可運行。
8.叉車作業前先松開制動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檢查腳踏制動效果是否良好;檢查門架的起升、傾斜動作是否正常,轉向是否輕便、靈活;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作業。
9.注意叉車四周安全狀況,起動叉車前,確認叉車附近無人。
1.叉車行使作業時,應注意傾聽有否異常聲響。
2.叉車在廠區、車間干道上行駛,其速度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速度范圍內,并注意來往行人隨時鳴喇叭。
3.叉車只能在完全停車后才能換向;嚴禁提升、傾斜同時操作及超載運行。
4.出現異常現象,應停車檢查,及時排除。
5.嚴禁將貨物置于貨叉尖端進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貨物。嚴禁在貨叉或托盤上搭乘人員。
6.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入門架機構,門架與叉車之間。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臺外。
7.當裝卸貨物時,應慢慢的操作液壓控制操縱桿。在升降操作時,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1.發動機熄火前,應使發動機怠速運轉。
2.2-3分鐘后熄火,發動機熄火停車后,應拉緊制動手柄。
3.低溫季節(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
4.當氣溫低于5-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并搬入室內,以免凍裂。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1-2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松脫現象,并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5.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四
20xx年度機動科的工作已經基本結束,回顧過去的一年,機動科全面貫徹公司在20xx年初制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對現場設備安裝、調試、管理、備件申報等工作做了具體的部署。一年來在公司領導的正確指引和各個部門的緊密配合下,我科員工積極認真工作基本上完成了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現對機動科全年的工作情況作如下簡要總結。
一、加強設備管理,確保設備完好。
關于設備管理工作,一年來,我科全面貫徹公司設備管理制度,從制度上進行管理;包機到崗位,包機到個人。對通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定人定時對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確認。使全廠設備基本能夠正常運轉,無重大設備事故發生。
二、備件申報管理,確保備件供應。
我科負責備品備件的申報、出庫管理及故障件返修工作。一年來,我科根據生產需要,也本著控制成本原則,每月按時完成備品備件申報工作,反復、認真核查備品備件的名稱、型號、數量,進一步做好出庫管理工作。20xx年初至今,共完成標件、非標件申報約120單。
三、協助合作單位,完成技術支持。
公司還未正式生產,現場大多設備還處于安裝調試階段,20xx年初至今我科先后協助北京金自天正完成現場主傳動、輔傳動等一系列自動化調試;協助北京神霧完成均熱爐、外機爐等一系列電氣調試;跟蹤完成了4300特厚板軋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的安裝調試及其立輥軋機主傳動減速機首鋼維機械廠維修工作。
四、工作中的不足。
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和問題:
(1)設備管理工作還不夠細致,有待進一步提高,對設備的檢查監督力度、設備的潤滑和維修、保養方面還有一定差距。
(2)設備的檔案資料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
(3)各科員自身專業素質及技術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這樣才能在今后設備的安裝調試、改進、改造工作中更好發揮其作用。
五、20xx年工作計劃。
(1)圍繞公司制定的20xx工作目標,積極展開工作,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項指標。
(2)加強設備的精細化管理,有指標的量化管理,加大對設備的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99%。
(3)加強設備的備品備件管理,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最大限度的滿足生產的需要。
(4)制定設備臺賬,逐步建立完善的生產設備體檢、維修基礎檔案以及其零配件更換使用情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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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五
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本小區機動車,有效地為住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公約。
一、本小區停車場為地下停車場,外來車輛入內超過10分種按時收費。
二、本停車場采取租用車位、固定車位與臨時停車位三種方式,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請各位住戶先在物業管理處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三、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ic卡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車輛出入,所在以請車主認真保管好ic卡,并隨身攜帶,如ic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及時書面報請物業管理處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自負。
四、停入車場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五、進出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有任何原因的沖欄行為。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按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予以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理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六、進入小區時車輛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他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自離場,經發現、舉報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處理。
七、進入小區的車輛不要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引導,不要越位,更不要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無效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車輛不得進入本小區內停放。
九、不要在車位上存放雜物,車位承租者應保持車輛清潔、無油污。
十、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加油、清洗。
十一、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十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不承擔車輛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定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十三、購買私家車位的住戶應按時交納車位清潔費。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六
1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網發布《云南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辦法》,本《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禁止個人違法收購拆解報廢機動車。擅自拆解回收的報廢機動車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更多具體消息,請看下文!
禁止個人違法收購拆解報廢機動車。
《辦法》禁止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以租賃、委托、掛靠等方式允許非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或者個人經營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務,否則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要合理設置回收網點。回收網點的場地面積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并具有符合標準的回收、存儲、辦公、消防、環保等設施設備和3名以上專業回收人員。對于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其所有人須依法將其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并辦理報廢和注銷登記。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報廢機動車,應向機動車所有人支付收購費用,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
《辦法》強調,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建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如實記錄回收、拆解處理環節的有關信息,并按規定報送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信息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報廢的大型客車、校車、貨車以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的監督下解體。
回收網點不得擅自拆解回收的報廢機動車,否則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禁止廢舊金屬收購企業、車輛維修企業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違法收購、拆解報廢機動車整車以及報廢機動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五大總成”)。
出售零件應標明“報廢車”。
《辦法》提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解的“五大總成”以外的其他零部件,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當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以及回收拆解企業名稱。拆解的廢棄蓄電池等危險廢物,須交由具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的單位處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可以將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整車或者“五大總成”,依法提供給有關單位作為影視道具、教學用具等特殊使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須進行核實。若弄虛作假,將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報廢機動車整車每輛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每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機關依法收繳的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應當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解,不得拍賣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
附:《辦法》全文。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規范機動車停車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各種室內或者室外場所及其配套設施。
第三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是本市市區范圍內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牽頭部門。市建設、規劃、房管、城-管、工商、價格、人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停車場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
政府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建設停車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并在有關方面提供優惠政策。
第二章停車場的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市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編制公共停車場布局規劃,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市規劃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會同市建設、國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制訂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筑物的應當按標準配建停車場。按標準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停車場不得停止使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時,須開展交通影響評價:
(一)城市核心區以內,建筑規模超過5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
(二)除城市核心區以外的市區范圍內,建筑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
(三)市區范圍內倉儲式超市、綜合市場、大賣場、批發交易市場和建筑規模超過3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項目。
第九條停車場的設計方案須經市規劃部門審核,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停車場竣工后須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政府待建土地經市規劃、國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核準后,可用于設立臨時停車場。
企業、事業單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規定申辦臨時停車場。
第三章停車場的設立和管理
第十一條申請開辦經營性停車場的,應當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未經登記注冊和備案的,不得提供有償停放服務。
第十二條開辦經營性停車場應當具備照明、排水、通風、消防、防盜等條件或者必要的設施,并保持其正常運轉。
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類停車場需要配備的設施條件和運行管理規范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二)執行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
(三)負責進出車輛的查驗、登記;
(四)維護車輛停放秩序;
(五)實行明碼標價,使用價格部門監制的標價牌,按照標準收費;
(六)出具稅務停車專用發票;
(七)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八)協助疏導停車場出入口的交通。
第十四條 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時,可以收取停放服務費;停放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應當保持停車場設施的正常運轉,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
第四章道路臨時停車場
第十六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和臨時停車場設置規范,編制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方案。
第十七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臨時停車方案,劃定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規劃等部門對臨時停車路段每年評估一次,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減等情況,及時調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停車需求狀況在非繁忙路段設置適量的限時免費臨時停車泊位。
第十八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變更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建設部門對有關事項進行公告,并在該路段設置明顯標牌。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大型活動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需要對臨時停車泊位進行臨時調整的,應當將調整情況以明顯標志予以告知。
第十九條機動車在臨時停放路段收費時間內停車的,應當繳納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費。
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區域另行制定。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收費票據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所收費用全額上繳市政府非稅收入專戶。臨時停車泊位日常管理和維修所需費用由市財政部門從所收費用中支出。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繳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費:
(一)舉辦大型公益性活動期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的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二)下肢殘疾駕駛人員駕駛機動車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三)接送學生車輛在小學、幼兒園等周邊道路設置的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四)軍車和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的;
(五)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車單次不超過15分鐘的。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使用臨時停車泊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按道路順行方向停車,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標線;
(二)愛護和正確使用收費設備;
(四)將收費票據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明顯位置,以備查驗;
(五)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道板臨時停車場的設立和管理參照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住宅區機動車停放
第二十三條住宅區應當配建停車場。沒有停車場或者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能滿足需求時,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接受業主委員會的委托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在住宅區內劃定停車泊位。停車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阻礙交通。
第二十四條停車場產權屬建設單位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住宅區停車場管理單位管理。停車場產權屬業主共有或者停車泊位產權屬業主個人所有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個人可以委托住宅區停車場管理單位管理;業主委員會未成立的,由建設單位委托住宅區停車場管理單位管理。利用民用建筑依法配套建設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車的,依法由人防部門管理。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配建的停車設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不得閑置不用。
停車泊位轉讓的,受讓對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租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享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商定。
第二十七條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市停車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有關停車管理的約定;
(四)地面、墻面設立交通標識,引導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
第二十八條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收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車輛停放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三)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服務費用。
第三十條車輛停放人可以與停車管理單位訂立停車管理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標準、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車輛停放人對停放的車輛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影響住宅物業管理區域道路暢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按照停車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或者業主大會決議進行處理。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停車場的經營單位因不履行職責或者因不符合停車場管理規范而造成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駕駛人因過錯造成停車場設施或者其他車輛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關停車場規劃、建設、收費、人防等規定的,由市規劃、建設、價格或者人防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停止使用停車場或者改變停車場用途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責令其限期恢復。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責令其立即駛離;拒不駛離或者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可以將其車輛拖離停放地:
(二)未按照停車場管理單位的要求停放車輛或者進出停車場,阻礙停車場內車輛正常通行的。
第三十六條劃有臨時停車泊位的道路,機動車未在臨時停車泊位內停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故意移動或損壞停車收費管理設施,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追究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停車場經營單位不按標準收費、不給票據或少給票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管理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公共交通車輛停車場、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金壇、溧陽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市區停車場管理辦法》(常政發(2002)183號)同時廢止。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八
保證非機動車存車秩序,保障存車安全。
2、范圍。
3、職責。
3.1安管隊負責對各項目非機動車管理過程和服務質量進行監控檢查。
3.2安管隊長負責指導、檢查非機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實施程序。
4.1非機動車輛進入后統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區,嚴禁亂停亂放。車主應自覺服從車場管理員的指揮,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
4.2非機動車出入小區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小區范圍內不準洗車。
4.3小區只提供非機動車停放場地,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車主自行鎖好車輛、保管好停車牌及車上物品,避免車輛、財物丟失。
4.4嚴禁外來非機動車輛進入小區。
4.5緊急情況下,車輛管理員可拒絕任何非機動車進入小區范圍。
4.6協助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盜竊非機動車的犯罪活動。
4.7管理處將定期清查無證無照和無主非機動車,一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公安機關有關制度處理。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十九
7、出租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出租車,登記后可以駛入,但下客后或卸貨后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小區車輛管理規則和要求。
物業服務對小區所有車輛逐一進行登記,核發統一制式的停車卡;卡、車要編號,車主要把停車卡放在擋風玻璃內側顯目位置。
5、小區內出車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車不得超過20分鐘;
6、車輛停放期間,車主必須關窗鎖門,車內不得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7、貨車、農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2噸以上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8、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物業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
為加強小區內門衛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并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戶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衛工作職責。
1、業主和住戶的進出監控;
2、責來訪接待,并聯絡登記;
3、負責監管進入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有序進出;
4、負責進入小區的物品查驗并登記;
5、小區院內住宅樓群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暖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登記;
6、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
7、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
二、管理辦法。
1、值班時間:
全天24小時,每晚不定時巡視小區各區域2-3次;
2、大門管理:
早晨6:00點開敞;晚24:00點關閉(開小門)。
二、門燈管理。
xx時--xx時保持照明狀態。
若人為因素遭破壞,需照價賠償。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登記通知、交送;
5、要熟悉了解本小區住戶的姓名、聯系電話;
6、要按時開啟照明,發現設施發生故障要及時報告保安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衛制度,單位根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按時開關大門,嚴格控制車輛、人員在小區出入,尤其非本小區人車輛和人員;
4、收發報刊、函件等當面查清,并做好登記,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5、加強夜間大門管理;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十
本規程適用于廠區內所有叉車.
2.1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運行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2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上級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駕駛證或者取得上級規定部門頒發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合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2.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2.4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程序文件的規定。
2.5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況良好;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6廠內機動車輛在公司內行駛最高時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時速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在公司內鳴汽喇叭。
2.7廠內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穿拖鞋駕駛;嚴禁在廠區超車;嚴禁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廠內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
2.8貨運汽車裝載貨物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嚴禁超重、超高、超寬載貨。
2.9叉車嚴禁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2.10叉車嚴禁載人行駛。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要加強各類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保持良好的車況;加強駕駛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務質量與水平,確保順利完成各項行車準備,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運行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條各種機動車輛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統一控制使用,并負責車輛的申領牌照、驗車、更新等事宜。
第五條公司機動車輛的使用應堅持最大限度利用現有資源,方和滿足工作需要,確保公司領導用車。一切與工作無關的,均不得使用公司車輛。凡路線較近、乘坐公交車比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車。
第六條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公司《用車登記》,并于實際用車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統一安排用車。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在安排用車時,將根據路線長短、攜運物品、《用車登記》送交的時間先后等情況進行合理調配、統一安排,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
第八條如遇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可由用車人向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情況核實后,行政人事部可以臨時調整用車,并由該負責人直接通知駕駛員,說明用車人、用車時間、地點和路線。緊急用車人事后應補填《用車登記》,并由駕駛員于第二天交辦公室保存。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登記》出車,用車人不可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第十條專職駕駛員出車前后應認真做好車況的檢查工作,并在《用車登記》備注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條員工因住院、婚喪等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司車輛時,一般應盡量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響工作用車的情況下,行政人事部將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外借機動車輛,應由我位安排駕駛員駕駛,有特殊要求的,必須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簽訂有關協議,并由駕駛員做好車輛的交接手。外借車輛所耗用的汽油,一般由借車位自行解決,或收取汽油費(票)。外借期間車輛若有損壞,由借車位負責修復,并酌賠損失。
第十三條機動車輛的年度檢查,須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并做好檔案記錄。
第十四條要加強機動車輛的日常保養工作,雨后須及時清洗擦拭,車身常打蠟、座套常換洗,保持良好車況和整體清潔。
第十五條各種車輛的大、中、小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駕駛員不得擅自聯系修理和自己采購配件。
第十六條車輛的一、二級保養,由駕駛員按實際行駛公里數或規定時間進行。一般一級保養為10000公里;或“一保”每季度一次,“二保”一年一次。
第十七條公司每年進行一次車況考核評定,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公司領導用車須確保。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應于實際用車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統一安排用車。
第十九條行政人事部一般按各部門送交用車時間的先后安排用車。如遇緊急要車,可臨時調整,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路程較近、公交車輛比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車。
第二十條駕駛員須憑《用車》出車,無《用車》的一律不得出車。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住院、喪事等特殊情況需借用車輛,一般應提前1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響公司工作用車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將予安排。
第二十二條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條例》、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駕駛員操作規程,保證行程安全。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必須自覺參加規定的安全學習活動。學習出席率必須達到80%以上,在百日安全競賽及審證期間則不低于90%。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應遵守市公安局規定的年度審證制度,無故逾期不辦致使駕駛證自行失效的,后果自負。因保管不善而遺失駕駛證、行車證及車上物品等,由其自行補辦各種手,補證費自理。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必須注意自身儀表舉止,講禮貌,守紀律,從調度,文明行車;不得公車私開,不得索要禮品和其他費用(收受禮品一律上交公司)。無出車任務時,須在公司留守等候;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十六條車輛行駛途中發生各種事故,駕駛員不得私自處理,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凡涉及人事故,須主動及時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如拖延不報,造成后果自負。
1、遵紀守法。行駛途中,禮讓三分,不超速,不超載,不強行超車。
2、出車前須全面檢查車況,作好各項行車準備工作,不帶故障出車。
3、行車時要集中思,不和乘客閑談,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準叼著煙開車。
4、上班時間不喝酒,參加宴請不喝酒,有值班任務時不喝酒。
第二十八條、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篇二十二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培訓中心應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4、公司培訓中心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培訓中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設備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