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生活中,各行各業都離不開規章制度的約束和規范。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一
為進一步做好政協信訪工作,根據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政協關于學習和貫徹賈慶林主席就政協信訪工作所作的重要批示的通知》(政全廳發〔2005〕32)要求,結合國務院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規定,特制定成都市政協機關信訪工作制度。
一、信訪事項受理。
l、對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及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轉來的信訪件,應統一編號,按規定進行登記,做到不漏登、不錯登。
2、對隨信寄來的領導批示或其它物件,應登記注冊,并保持信封和郵票的完整,以便核證投信時間和地址。
3、對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來訪,應熱情接待,耐心詢問,認真作好記錄,并請來訪人閱看記錄確認后簽名,對來訪問題能當面答復的`要當面答復,不能當面答復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
4、對信訪處理結果、回復情況等應進行登記,登記做到準確無誤,字跡清楚,條理分明。
二、領導接待信訪日。
1、由市政協秘書長、副秘書長,機關紀檢員,機關黨委書記輪流值班接待信訪。由秘書處負責安排。
2、領導要堅持值班、帶頭執行信訪制度,認真處理疑難信訪案件,認真解決信訪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3、信訪接待時間每周安排半個工作日。
三、領導閱批。
l、對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及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轉來的信訪件,由承辦信訪工作的人員提出擬辦意見報信訪負責人審簽。重要信訪要及時報送領導閱批。
2、領導閱批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重大信訪件和信訪中反映的急難問題,辦公廳負責人應及時研究處理。
四、信訪辦理、督辦。
1、信訪承辦人員在辦理信訪件時,應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一般信訪件一個月內辦理完畢,重大信訪件不得超過三個月,信訪件辦理完畢,要及時報送處理結果,附有關材料說明。對不能及時辦理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2、對上級部門和同級黨委、政府領導批交辦的重大信訪件,應指定人員辦理。
3、承辦信訪件,必須做到及時受理、調查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4、對不屬本部門責職范圍內處理解決的信訪件,應做好解釋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與有關部門聯系,移送有關材料,由有關部門辦理。
5、對交給下一級辦理的信訪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并加強督促檢查。
l、對受理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除匿名信、重復信和含糊不清的信件外,在調查處理結束后,原則上都要把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給來信來訪人復信或直接回訪。
2、復信、回訪要掌握政策,講究策略,保守機密,有針對性地做好疏通、引導和解釋工作。
3、對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已作恰當處理,而信訪人員思想不通的,應作重點回訪對象。
4、受理來信來訪后,一般在一個月內復信,特殊情況在一個月內不能辦理的,也應復信或回訪說明不能及時辦理的原因。
六、信息反饋。
l、應定期召集信訪分析會,分析情況,全面掌握與本機關工作職責有關的信訪信息。
2、信訪件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信訪信息要及時報送領導和上級機關。
3、對信訪件中反映的重要情況、重要問題可以選擇作為專題調研社情民意信息,促使問題的解決。
七、信訪統計分析。
1、信訪統計工作由承辦信訪工作的秘書處負責收集、匯總,實行按季度統計,全年統計匯總。
2、信訪統計應分門別類,力求數據準確。
3、做好信訪統計分析,寫出信訪情況分析報告報送領導參閱。
八、信訪檔案管理。
l、信訪工作的有關文件、資料、信訪件材料,每年都要進行清理登記,立卷歸檔。
2、做好信訪檔案的保密工作,信訪檔案一般不對外借閱,如確因需要借閱的,借閱者須持單位證明,并經負責信訪工作的領導批準。
3、對信訪反映的人和事,要按照有關規定遵章守紀,保守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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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二條?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校長室領導下,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責任制。
第三條?防火安全是教學工作、生活的一項經常性任務,學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各級工作計劃,做到“五同時”(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五條?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的任務:
(一)貫徹落實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及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組織實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總結防火安全工作;
(三)督促、檢查各處室各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督促重大火險隱患整改;
(五)制定獎懲辦法,評選全年防火工作的先進部門和先進班級。?
第六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和學校制定的各項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二)做好學校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學校防火安全情況;?
(三)擬訂并具體實施年度防火工作計劃;
(四)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管理校消防檢查、巡查分隊;
(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撲滅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七)確立、調整學校防火安全重點部門、部位;
(十)報告校園發生的防火安全突發事件;
第七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一)貫徹執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據本部門實際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對本部門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四)領導和組織消防小分隊活動,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術
(五)維護好本部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率達100%;
(六)對所屬部門和人員提出防火安全工作的獎懲意見;
(七)向校防火安全委員會報告工作;
(八)設立兼職防火安全員,并確保人員和工作到位。
第三章?防火負責人職責
第九條?學校防火責任人職責:?
(二)領導校防火安全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將防火工作與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
(四)為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五)批準實施防火安全制度,處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特大問題。
第十條?學校防火安全管理人對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和落實下列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學校防火安全符合規定;
(二)組織制訂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組織擬訂防火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撲滅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批準實施年度防火工作計劃;?
(七)學校防火責任人委托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校級其他領導,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教育下屬部門和人員搞好防火宣傳、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的整改工作,貫徹執行學校制訂的各項防火制度。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小分隊的職責:
(二)嚴格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和學校制定的各項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三)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自查;
(四)經常向本部門教職工、學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組織本部門消-防-隊員的學習和訓練;
(六)負責向校防火安全委員會報告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和事故情況;
(七)負責召集本部門有關人員研究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
(八)制止一切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
(九)提出對本部門人員的獎懲意見;
(十)上報本部門消防器材的添置計劃。
第十三條?全校人員防火守則:
(一)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報告,并有權制止違反防火制度的一切行為;?
(三)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準亂棄、倒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的殘氣、殘液;
(五)維護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六)不準亂扔煙頭,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煙;
(七)全校人員都應做到三懂和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本崗位撲救初起火災的辦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十四條?值班人員防火責任:
(一)按時到崗值班?
(二)不得酒后值班,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三)值班時間不得飲酒、打牌和進行其他娛樂活動;?
(四)不許將親友滯留在值班的崗位范圍;?
(五)熟悉值班的火災危險性,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六)對負責的范圍要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根據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
第五章?各類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條?動火、用火管理制度:
(二)確認施工場所安全可靠,并派人員到場監護,配備滅火器材;
(五)施工結束后必須認真清理現場。
第十六條?用電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擴建、改建、大修、革新工程項目的電氣設計,竣工后必須由校分管電氣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二)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取得電工操作合格證,才準許獨立操作。
(三)總務處應對全校的用電設備加強管理,組織定期抽查,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四)各改建、擴建、大修等項目必須報告用電管理職能部門,并由職能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提出電氣線路的走向后,方能進行施工。
(五)各部門不得私自亂拉亂扯電器線路和電線,不得擅自使用電氣設備;?
(七)變、配電間人員進出要進行嚴格登記,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出。?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三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
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辦公室、人事政工、紀檢監察和主要業務科室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存在的問題。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和基層工商所負責人為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要建立“三縱三橫”信訪處結網絡,即以市局辦公室為中心的市局、縣局至工商所的三級信訪網絡,以公平交易局為中心的市局、縣局至工商所的“12315”三級舉報申訴網絡,以消費者協會為中心的市局、縣局至工商所的三級消費者投訴網絡。各個信訪網絡互相聯系,互相交叉,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明確信訪原則,堅持依法接訪。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要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
及時、就地解決與疏導相結合的原則。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事實為依據,注重調查研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二)市、縣工商局辦公室是本局信訪工作的主管部門,應。
配齊配強信訪工作人員,負責對本局及下屬單位信訪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考核,辦理綜合性信訪事項。各科室、直屬單位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密切配合,積極辦理有關信訪事項,不能推諉、扯皮。本局不能解決或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要講明情況,耐心解釋。對信訪人的控告、檢舉,應認真核實,有錯必糾。對信訪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批評,應虛心接受,積極采納。
(三)對下級工商局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及時轉交當地工商局辦理。對應當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或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問題,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或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四)保護信訪人的正當權利,嚴禁對信訪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對進行控告、檢舉的信訪人及其反映的'問題應當保密,不得將控告、檢舉材料轉交或泄露給被控告、檢舉的單位和個人。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五)對信訪人不合理的要求,要認真疏導教育;對個別糾纏不休、無理取鬧者,要予以勸阻,并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勸阻、無視法紀、破壞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本著為民、便民、利民的原則,設立專門接待場所,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及公開接訪的時間、地點等信息,方便信訪人投訴舉報。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建立局長接訪日制度。要充分利用現有紅盾信息網絡,與系統內上下級單位以及地方政府信訪部門實現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以及法律法規政策咨詢提供方便。
三、嚴格工作程序,提高信訪工作質量。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應按照省局暫行規定要求程序辦理:
(一)接信處理:各科室收到群眾來信后,應做好收信、閱信、登記、告知和辦信“三見面”工作;對利用電子郵件、傳真和電話反映信訪事項的,按照來信程序辦理。
(二)接訪處理:各科室接待群眾來訪時,應做好接談、
登記、接訪、告知和維持來訪秩序工作。
(三)有關科室接到“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申訴、投訴、舉報,屬于信訪事項的,按照群眾來信來訪受理程序處理。
(四)信訪事項辦理:
根據重要信訪事項和一般信訪事項的辦理程序和時限要求,
認真做好答復、復查、復核、歸檔、統計分析及督辦工作。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四、堅持及時、快捷,搞好信息報送。
實行重大信訪信息及時報送制度,對出現的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等重大集體上訪事件及時報告。各縣級局出現重大信訪事件,要在及時做好處理工作的同時,于事發1小時內向市局報送信息,并及時續報處理進展情況。報送重大信訪信息,要注明時間、地點、人數、事發原因、事態進展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等情況。報送信息要及時快捷、準確無誤,以便各級領導依此做出正確決斷。重大信訪信息要逐級上報,不得越級報送。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重要、緊急、異常信訪信息的報送工作,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確保信息暢通,維護社會穩定。對違反《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訪工作暫行規定》第25條有關規定以及漏報、遲報和瞞報信息的,要進行通報批評,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五、落實信訪職責,實行目標管理。
(一)實行信訪工作領導負責制。各單位要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一把手負總責,確定一名負責同志分管,實行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信訪工作,解決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縣級局領導班子成員要堅持親自閱批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堅持每月一次公開接訪。
(二)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機制。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原則,認真、依法處理信訪事項,接受群眾監督。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加強與同級信訪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取得信訪主管部門的支持與指導。對地方黨委、政府及其信訪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要認真辦理,按時答復。
(三)建立排查調處機制,排查不穩定因素。通過采取定期排查與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及時獲取各類上訪苗頭,盡最大努力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和本系統內;對發生的群眾集體上訪,要及時采取措施,把上訪群眾盡快動員回所在地方或單位。
(四)做好信訪信息調研工作。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調查研究,形成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材料,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各縣級局開展專題調研每年不少于2次,并至少向市局報送1份有分量的調研報告。
(五)加強信訪隊伍建設。市局各科室、各縣級局、各工商所及大型市場均應配備專(兼)職信訪員,加強信訪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規范信訪工作程序。各縣級局要設立信訪接待室,實行掛牌接訪,文明接訪。實施信訪工作關口前移,結合消費者投訴服務站點進農村、進社區工作的開展,加大基層信訪工作的力度,為消費者投訴舉報提供便利,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六)各單位要把信訪工作納入總體工作目標,堅持每兩年評選一次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按照信訪工作考核辦法,市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四
為進一步做好政協信訪工作,根據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政協關于學習和貫徹賈慶林主席就政協信訪工作所作的重要批示的通知》(政全廳發〔〕32)要求,結合國務院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規定,特制定成都市政協機關信訪工作制度。
一、信訪事項受理。
l、對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及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轉來的信訪件,應統一編號,按規定進行登記,做到不漏登、不錯登。
2、對隨信寄來的領導批示或其它物件,應登記注冊,并保持信封和郵票的完整,以便核證投信時間和地址。
3、對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來訪,應熱情接待,耐心詢問,認真作好記錄,并請來訪人閱看記錄確認后簽名,對來訪問題能當面答復的`要當面答復,不能當面答復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
4、對信訪處理結果、回復情況等應進行登記,登記做到準確無誤,字跡清楚,條理分明。
二、領導接待信訪日。
1、由市政協秘書長、副秘書長,機關紀檢員,機關黨委書記輪流值班接待信訪。由秘書處負責安排。
2、領導要堅持值班、帶頭執行信訪制度,認真處理疑難信訪案件,認真解決信訪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3、信訪接待時間每周安排半個工作日。
三、領導閱批。
l、對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及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轉來的信訪件,由承辦信訪工作的人員提出擬辦意見報信訪負責人審簽。重要信訪要及時報送領導閱批。
2、領導閱批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重大信訪件和信訪中反映的急難問題,辦公廳負責人應及時研究處理。
四、信訪辦理、督辦。
1、信訪承辦人員在辦理信訪件時,應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一般信訪件一個月內辦理完畢,重大信訪件不得超過三個月,信訪件辦理完畢,要及時報送處理結果,附有關材料說明。對不能及時辦理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2、對上級部門和同級黨委、政府領導批交辦的重大信訪件,應指定人員辦理。
3、承辦信訪件,必須做到及時受理、調查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4、對不屬本部門責職范圍內處理解決的信訪件,應做好解釋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與有關部門聯系,移送有關材料,由有關部門辦理。
5、對交給下一級辦理的信訪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并加強督促檢查。
五、信訪回復。
l、對受理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除匿名信、重復信和含糊不清的信件外,在調查處理結束后,原則上都要把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給來信來訪人復信或直接回訪。
2、復信、回訪要掌握政策,講究策略,保守機密,有針對性地做好疏通、引導和解釋工作。
3、對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已作恰當處理,而信訪人員思想不通的,應作重點回訪對象。
4、受理來信來訪后,一般在一個月內復信,特殊情況在一個月內不能辦理的,也應復信或回訪說明不能及時辦理的原因。
六、信息反饋。
l、應定期召集信訪分析會,分析情況,全面掌握與本機關工作職責有關的信訪信息。
2、信訪件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信訪信息要及時報送領導和上級機關。
3、對信訪件中反映的重要情況、重要問題可以選擇作為專題調研社情民意信息,促使問題的解決。
七、信訪統計分析。
1、信訪統計工作由承辦信訪工作的秘書處負責收集、匯總,實行按季度統計,全年統計匯總。
2、信訪統計應分門別類,力求數據準確。
3、做好信訪統計分析,寫出信訪情況分析報告報送領導參閱。
八、信訪檔案管理。
l、信訪工作的有關文件、資料、信訪件材料,每年都要進行清理登記,立卷歸檔。
2、做好信訪檔案的保密工作,信訪檔案一般不對外借閱,如確因需要借閱的,借閱者須持單位證明,并經負責信訪工作的領導批準。
3、對信訪反映的人和事,要按照有關規定遵章守紀,保守機密。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五
研究處理重大、疑難信訪問題。
鎮要以信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例會或信訪聯席會議、專題會議等形式,依托信訪聯絡員、信訪信息員和行政村(社區)干部、聯村聯社區干部,至少每月1次排摸信訪突出問題、矛盾糾紛和信訪苗頭,并及時上報鎮領導和市信訪工作部門。重要、緊急信訪問題做到隨排隨報,直報市委、市政府。
3、黨政領導接待日制度。
黨政領導接待日原則上不少于每月1次,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在信訪接待群眾來訪。黨政領導接待事項,應做到誰接待,誰負責處理的原則。各行政村(社區),要健全信訪接待室,積極實施行政村(社區)負責人接待日制度。
黨政班子成員為重要信訪包案領導。包案調處的重要信訪事項:主要是事關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政策性、傾向性、群體性的重大信訪問題和疑難信訪事項;對包案調處的重大信訪問題和疑難事項,可采取領導包案處理或派工作組蹲點處理方式。包案領導應及時組織力量,集中精力,負責指導、協調和落實所包案處理的信訪事項,一包到底,直至該信訪事項得到圓滿或妥善解決,并寫出書面調處報告。對上級交辦或指定的'包案件,其調處報告要由包案領導審核上報。
5、信訪突出問題和矛盾糾紛調處制度。
要根據信訪事項的不同情況,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的手段調處化解。對涉及政策性、傾向性、群眾性的重大信訪問題,應由黨政領導包案調處。對信訪問題突出的行政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分管領導應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指導和幫助。對一些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逐步引入公開聽證制度。
6、重大項目工程和重點工程信訪評估制度。
對街道實施有關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在實施前邀請市級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作綜合評估,并研究提出應對措施。
7、應急處置預案制度。
對突發性、群眾性的重大信訪事項,制訂應急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處置程序、處置方法和處置責任。
由鎮信訪辦堅持每季度向上一級信訪部門報告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9、考核獎懲制度。鎮政府將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加大獎懲力度,獎優罰懶。
10、臺帳和歸檔制度。
各類信訪工作活動,包括工作例會、領導接待和下訪、約訪、重要信訪調處等情況應有明確清楚的記載和臺帳,信訪文字。應按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時立卷歸檔,做到材料搜集齊全,案卷裝訂規范,查考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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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六
為加強交通集團公司信訪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成立交通集團公司信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陳少峰。
副組長:譚永照、龔潤賢。
成員:黃世洪、余衛雄、周長智、張堅和、張文華、周均聯、張郁森、張偉雄、謝彩紅。
下設信訪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黃世洪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余衛雄、謝彩紅、許婉嫦,
信訪工作由交通集團公司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總責。信訪辦公室負責全部信訪的綜合、協調和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屬下單位要指定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分管本單位信訪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體負責并全程跟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上級的決議、命令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廉潔勤政,秉公辦事,不詢私枉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熱情接待來訪群眾,及時、妥善處理群眾來信。要認真解決群眾的合理要求;一時難以辦到的,要講明情況,耐心說服;對提出不合理的或過高要求的,要善于做好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事原則,準確回答群眾所提出的問題。信訪人的申述材料必須經過調查核實,作為處理問題的事實依據。
(四)在辦理信訪、接訪中,發現重大、緊急事項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報告集團公司領導和上級信訪部門。
(五)做好信訪的保密工作,不擴散信訪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不把揭發、控告材料轉給當事人或單位。
(六)建立和完善信訪檔案,保證信訪材料的齊全完善,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七)信訪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紀律,履行職責。對違反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三、信訪的處理程序。
(一)群眾來信的處理。
基本要求是:及時拆封,詳細閱讀,認真登記,準確交辦,妥善處理。
i、拆封。群眾直接來信的,當日來信應當日拆封,并加蓋收信章。要保持信封和郵票的完整,以佐證投信時間和地址。
2、登記。對信訪件要認真閱讀,弄清內容,詳細填寫信訪人、來信時間、信訪人單位、聯系地址以及來信事由。
3、閱批、轉辦。根據來信內容,呈送集團公司政工領導、總經理、董事長逐級閱批,并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轉相關單位處理。
4、催辦。督促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呈報處理結果,
制度。
到期未能處理或正在處理不能回告的,要責成承辦單位說明情況。
5、答復。對群眾直接來信,根據調查處理情況及時給予答復。對于轉送、交辦的信訪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和上級信訪機構。對于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交通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限期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二)群眾來訪的處理。
基本要求是:熱情接待,認真聽記,恰當處理,耐心教育,維護秩序。
i、熱情接待。對來訪群眾要堅持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周到。
2、來訪登記。在來訪登記表上填寫來訪人姓名、單位、電話、地址及來訪時間。認真聽取來訪人的申訴,耐心詢問有關問題,做好記錄,必要時向來訪人索要書面材料。并告知來訪人應對反映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3、恰當處理。對來訪群眾反映的問題應嚴格按有關政策和規定處理,盡量滿足群眾的正當要求。
(1)能當即答復或解決的問題應予以答復或解決。
(2)比較重要的、典型的問題,應及時整理,送呈集團公司領導批辦。
(3)來訪群眾要求合理,符合政策,應該解決而又長期未能解決的問題,可交由相關單位處理或直接查辦,并督促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處理。
(4)對于集體上訪或提出無理要求或要求過高的上訪者,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耐心做好說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時向集團公司領導和上級信訪部門報告,爭取做到早發現、早處置,將問題解決于萌芽狀態。
(三)群眾來電的處理。
基本要求是:耐心傾聽,認真登記,及時交辦,妥善處理,快速反饋。
1、負責信訪的同志必須跟蹤所受理投訴的處理過程,直至有處理結果。
2、接聽群眾來電時,要詳細填寫來電人姓名、來電時間、來電人單位或聯系地址,以及來電事由,并熱情、耐心、快捷地作出解答和處理。
3、對不能直接解答和處理的問題,要詳細記錄投訴的內容及投訴人的聯系電話,呈報集團公司領導閱批后,通知相關單位的負責人落實工作人員與投訴人聯系,解答其問題,并將答復情況報集團公司信訪辦公室備案。
4、對于開平市政府12345服務熱線的投訴或咨詢問題,要迅速呈報集團公司領導閱批后,交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時辦結。
四、信訪的歸檔管理。
已經辦結的信訪事項,信訪辦公室要派專人及時進行歸檔整理,將信訪原件材料、擬辦意見、領導批示、調查材料、處理結果等經過整理后統一立卷歸檔。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七
為加強交通集團公司信訪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成立交通集團公司信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陳少峰。
副組長:譚永照、龔潤賢。
成員:黃世洪、余衛雄、周長智、張堅和、張文華、周均聯、張郁森、張偉雄、謝彩紅。
下設信訪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黃世洪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余衛雄、謝彩紅、許婉嫦。
信訪工作由交通集團公司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總責。信訪辦公室負責全部信訪的綜合、協調和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屬下單位要指定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分管本單位信訪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體負責并全程跟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上級的決議、命令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廉潔勤政,秉公辦事,不詢私枉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熱情接待來訪群眾,及時、妥善處理群眾來信。要認真解決群眾的合理要求;一時難以辦到的`,要講明情況,耐心說服;對提出不合理的或過高要求的,要善于做好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事原則,準確回答群眾所提出的問題。信訪人的申述材料必須經過調查核實,作為處理問題的事實依據。
(四)在辦理信訪、接訪中,發現重大、緊急事項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報告集團公司領導和上級信訪部門。
(五)做好信訪的保密工作,不擴散信訪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不把揭發、控告材料轉給當事人或單位。
(六)建立和完善信訪檔案,保證信訪材料的齊全完善,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七)信訪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紀律,履行職責。對違反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三、信訪的處理程序。
(一)群眾來信的處理。
基本要求是:及時拆封,詳細閱讀,認真登記,準確交辦,妥善處理。
i、拆封。群眾直接來信的,當日來信應當日拆封,并加蓋收信章。要保持信封和郵票的完整,以佐證投信時間和地址。
2、登記。對信訪件要認真閱讀,弄清內容,詳細填寫信訪人、來信時間、信訪人單位、聯系地址以及來信事由。
3、閱批、轉辦。根據來信內容,呈送集團公司政工領導、總經理、董事長逐級閱批,并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轉相關單位處理。
4、催辦。督促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呈報處理結果。到期未能處理或正在處理不能回告的,要責成承辦單位說明情況。
5、答復。對群眾直接來信,根據調查處理情況及時給予答復。對于轉送、交辦的信訪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和上級信訪機構。對于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交通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限期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二)群眾來訪的處理。
基本要求是:熱情接待,認真聽記,恰當處理,耐心教育,維護秩序。
i、熱情接待。對來訪群眾要堅持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周到。
2、來訪登記。在來訪登記表上填寫來訪人姓名、單位、電話、地址及來訪時間。認真聽取來訪人的申訴,耐心詢問有關問題,做好記錄,必要時向來訪人索要書面材料。并告知來訪人應對反映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3、恰當處理。對來訪群眾反映的問題應嚴格按有關政策和規定處理,盡量滿足群眾的正當要求。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八
(一)群眾來信由局辦公室負責登記、交辦、協調和督辦。群眾來訪由相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負責接待。
(三)對重大問題以及政策性較強,科室無把握處理或涉及兩個以上科室的問題,由局辦公室報局領導批辦。
(四)來信歸口處理辦法。
3、職工受拘留、勞教、治安管理等處分問題,由局辦公室辦理;。
4、勞資糾紛和民事調解工作由局工會辦理;。
5、有關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問題,由局辦公室辦理;。
6、其它方面問題,由局辦公室牽頭,按職責業務范圍,分別會同有關科室辦理。
7、局辦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處理各類信訪問題,同時做好保密工作。對群眾的合理要求能解決的及時解決;對雖屬合理,但條件暫不具備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對要求過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九
研究處理重大、疑難信訪問題。
鎮要以信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例會或信訪聯席會議、專題會議等形式,依托信訪聯絡員、信訪信息員和行政村(社區)干部、聯村聯社區干部,至少每月1次排摸信訪突出問題、矛盾糾紛和信訪苗頭,并及時上報鎮領導和市信訪工作部門。重要、緊急信訪問題做到隨排隨報,直報市委、市政府。
3、黨政領導接待日制度。
黨政領導接待日原則上不少于每月1次,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在信訪接待群眾來訪。黨政領導接待事項,應做到誰接待,誰負責處理的原則。各行政村(社區),要健全信訪接待室,積極實施行政村(社區)負責人接待日制度。
黨政班子成員為重要信訪包案領導。包案調處的重要信訪事項:主要是事關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政策性、傾向性、群體性的重大信訪問題和疑難信訪事項;對包案調處的重大信訪問題和疑難事項,可采取領導包案處理或派工作組蹲點處理方式。包案領導應及時組織力量,集中精力,負責指導、協調和落實所包案處理的信訪事項,一包到底,直至該信訪事項得到圓滿或妥善解決,并寫出書面調處報告。對上級交辦或指定的'包案件,其調處報告要由包案領導審核上報。
5、信訪突出問題和矛盾糾紛調處制度。
要根據信訪事項的不同情況,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的手段調處化解。對涉及政策性、傾向性、群眾性的重大信訪問題,應由黨政領導包案調處。對信訪問題突出的行政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分管領導應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指導和幫助。對一些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逐步引入公開聽證制度。
6、重大項目工程和重點工程信訪評估制度。
對街道實施有關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在實施前邀請市級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作綜合評估,并研究提出應對措施。
7、應急處置預案制度。
對突發性、群眾性的重大信訪事項,制訂應急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處置程序、處置方法和處置責任。
由鎮信訪辦堅持每季度向上一級信訪部門報告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9、考核獎懲制度。鎮政府將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加大獎懲力度,獎優罰懶。
10、臺帳和歸檔制度。
各類信訪工作活動,包括工作例會、領導接待和下訪、約訪、重要信訪調處等情況應有明確清楚的記載和臺帳,信訪文字。應按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時立卷歸檔,做到材料搜集齊全,案卷裝訂規范,查考使用方便。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十
4、調查結果匯報研究形成的結論性意見,承辦人或承辦單位須在十天內落實到位。上級機關或領導批轉的信訪件需要報結的,應及時報批報結.
1、署實名信訪舉報優先確定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及時辦理;。
2、主辦人對署實名舉報件的調查和反饋全程負責;。
4、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期辦理或辦結的必須及時與舉報人溝通,說明理由,做好工作,對反饋和溝通情況要作好記錄備查。
包案領導及原則:按照工作分工,實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包案。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協調”的原則,由鄉鎮信訪領導小組根據舉報的內容和相關問題,梳理出重點信訪、疑難信訪案件,制定包案方案。
包案處理辦法:采取“四定”、“六個一”工作制度:“四定”: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定責任;“六個一”:即一個案件、一名領導、一組人員、一個方案、一筆經費、一包到底。做到“六包”:即包調查、包處理、包督辦、包結案、包息訴罷訪、包穩定。所包的案件辦結后出現反復的仍有原包案領導繼續包案。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
(1)對已發生的重點信訪不及時查處,敷衍搪塞,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結的;。
(2)接待來訪群眾態度粗暴、方法簡單,導致矛盾激化,群眾越級上訪的;。
(4)對已發生的集體訪反映的問題不及時組織力量查處,或不做好上訪群眾穩定工作,導致群眾越級集體上訪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按照黨政紀條規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必要的黨政紀處分:
(2)對因工作失職、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影響的;。
(4)對遲報、漏報和瞞報重大信訪情況,貽誤處理問題的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
(5)對泄露信訪機密,將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對象,致使信訪者被打擊報復的。
1、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被揭發人處理。
2、對署實名的信訪者應予保密。對冒名、匿名信,未經市以上領導機關批準,不得核對筆跡和追查寫信人。
3、承辦人不得外傳、議論信訪反映的內容和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不得將有關單位的不同意見泄露給信訪者和被控告者。
4、信訪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給別人看或外借,防止散失和泄密。
1、必須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2、按照分級歸口的原則反映情況。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調查處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再繼續信訪。
3、反映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更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4、多人采用走訪形式反映問題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5、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問題,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6、要講文明、講禮貌,自覺遵紀守法,心平氣和地反映情況,耐心聽取接待人員的解答和勸告,不提過高以至無理的要求,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決策;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紀檢監察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
2、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堅決抵制和反對不正之風。
1、檢查本單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貫徹落實情況。
2、協助黨委、政府研究本單位黨風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制定措施,認真執行。
3、經常了解并向同級黨政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反映黨員、干部遵紀守法的情況。
4、對黨員、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政紀的教育。
5、檢查處理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6、受理對黨組織或黨員違反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它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和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十一
信訪工作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政府形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其工作內容和范疇的特殊性,信訪工作常常涉及復雜的委屈訴求、情感爭執等問題,給公務員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和挑戰。因此,在信訪工作中,必須逐步建立健全的制度體系,加強管理和培訓,規范工作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這篇文章將根據《信訪工作制度匯編》的相關規定,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總結信訪工作的心得體會。
二、規范信訪工作流程。
信訪工作的流程應該是符合規范的、問題導向的、證據確鑿的。這需要公務員從前期接待到處理核實,以及權利保障,這些環節都要緊密銜接,從而才能讓信訪者擁有信心和安全感。為此,信訪工作需要制定出相應的規范和制度體系。
三、倡導依法治理信訪問題。
信訪工作的根本目標:依規依法解決問題。公務員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成工作,必須保持法律意識,排查事實證據,不能開展盲目、肆意處理,破壞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建立公開、透明的信訪工作制度非常重要,相關規定必須公之于眾。
四、發揚民主著力化解糾紛。
信訪工作要發揚民主精神,重視公民的合理訴求,促進全社會的參與,著力化解糾紛。在處理信訪問題的同時,公務員必須保持客觀、中立、公正的態度,不得偏袒,堅持以解決問題為目標,多方面、全方位地協調解決問題。
五、總結:信訪工作的未來。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信訪工作制度逐步完善。面對聚集式維權、糾紛復雜多樣的新特點,信訪工作必須緊跟時代的步伐,發揮新規定的作用,切實為政府和社會服務,為公民提供快速、有效的信訪渠道,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讓信訪工作真正成為服務社會的有益之舉。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十二
(一)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對群眾來信來訪中的正確意見和要求,要熱情歡迎,虛心采納,做好處理或轉辦工作。
(二)堅持按政策辦事的原則。處理來信來訪的問題,必須作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或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為準繩,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處理工作。
(三)堅持“黨政分工,歸口處理”的原則。對來信來訪中提出的問題,應按內容性質,及時轉給有關部門處理和答復。
(四)堅持保密的原則。對屬于檢舉、控告的內容和檢舉、控告人,在處理過程中應做好****。
(一)登記。對來信來訪首先要分別做好閱信和接待工作,并對信訪內容和信訪者的姓名、單位、職務等逐一登記清楚。
(二)送閱。對比較重要的信訪內容,要及時送院領導過目或作匯報,根據領導的批示再作處理。
(三)轉辦。及時轉給有關單位或部門承辦處理。
(四)督促催辦。經常督促承辦單位報告的處理結果要認真審查,看是否符合政策和學院的規章制度,處理是否恰當,如發現辦理不當,應責成承辦單位重新處理。
(五)審查處理結果。對承辦單位報告的處理結果要認真審查,看是否符合政策和學院的規章制度,處理是否恰當,如發現辦理不當,應責成承辦單位重新處理。
(六)答復和匯報。對處理結果應及時通知信訪人,如信訪人對處理結果有不同意見,還應重新調查處理。對重要的信訪問題,要向領導匯報處理結果。
(七)立卷。對已處理的問題,除答復信訪人外,還應將有關處理材料立卷存查。
(一)接待來信來訪要熱情耐心,以禮相待,誠懇交談,耐心聽取意見,并做好記錄。對專家教授、中層干部及有重要問題的來訪者,院長辦公室負責人應親自接待、處理,并將情況報告黨委或有關領導。
(二)對來信來訪人提出的問題,要按輕重緩急,及時答復,做到處理及時、準確、不丟、不漏,件件有著落,個個有回音。
(三)要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做好答復處理意見的把關工作。
(四)做好院領導接待日群眾來訪接待工作,及時處理來訪人提出的問題。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十三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信訪規定》及某市省有關信訪工作的規定。
二、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受理、交辦、轉送、答復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四、認真承辦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按時報結。
五、督促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重要信訪事項。積極推動建立政府部門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解決糾紛的工作機制。
六、依法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對未按法律規定辦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及時向廳領導報告并提出建議;對因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工作人員,及時向廳領導報告并提出處分建議。
七、組織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經驗交流,研究疑難信訪問題,指導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八、及時研究、分析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新情況、新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廳提出完善和改進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建議。
九、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有關文件的起草工作,搞好文書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工作。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十四
(一)辦公室是本局信訪工作的管理機構。
(二)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三)局長、副局長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檢查指導信訪工作。
(四)本局根據職責權限和信訪事項性質,按照下列方式辦理信訪事項:
1、對本局依法應當或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
2、對依法應當由上級行政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報送上級行政機關;
3、對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轉送、轉交其他行政機關辦理。
(五)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不得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
(六)對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30日內辦理完畢;情況復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90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告交辦機關;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對轉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90日內辦結。
(七)對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十五
xx年我局信訪維穩工作在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信訪局的關心、幫助和指導下,緊緊圍繞保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這一目標,按照年初簽訂的信訪工作目標責任,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信訪工作會議精神,以群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不斷創新信訪工作思路,強化信訪維穩工作措施,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和“三治理一化解”活動,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使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提高思想認識,周密安排部署,以群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
今年,各項發展改革任務更加繁重,國家及省上在我市建設項目不斷增多,項目建設用地逐年增加,面臨xz新區建設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三區”擴區增容的大好形勢,國土資源部門保發展、保重大項目的任務更加艱巨,為此,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被列為重中之重,這給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我局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的要求和安排部署,從維護發展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以群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將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二是落實領導責任,周密安排部署;我局將信訪維穩工作與各項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年初局系統工作會議上就對信訪工作在全局系統進行了重點安排,進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層層簽訂了目標責任書,靠實了責任,明確了目標任務。三是夯實基層基礎,強化工作保障;局黨組按照領導分工的調整,及時充實成立xz市國土資源局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丁祖全同志任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分工明確,配備了專職信訪工作人員,有專門的接待場所和辦公室,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了重點支持。各縣區局、各分局也設立了專門的信訪維穩工作機構,制度完善,配備了專職信訪維穩工作人員,確保各項信訪工作方案措施到位。
(二)制定規章制度,完善長效機制,推進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規范化建設。
好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部署,進一步推進我市國土資源信訪維穩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建設,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信訪維穩工作的意見》。為認真貫徹執行省、市信訪和維穩有關工作會議精神,維護社會穩定,落實信訪維穩工作責任制,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三)加大穩控措施,化解矛盾糾紛,全力維護節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
今年市縣鄉換屆,市上兩會提前到11月份在xz召開,“xz國際馬拉松賽”、“第十屆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第xx屆蘭洽會”、“敦煌行.絲綢之路國際旅游節”等重大的國際國內賽事和節會在xz舉行,“節會”期間信訪維穩工作意義重大,穩控措施工作量大。
一是在今年全國兩會及省、市兩會前后及期間,以及“節會月”期間,我局黨組高度重視信訪維穩工作,對營造和諧穩定的環境,進一步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和信訪工作進行了強調和部署,深入開展了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對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排查調處到位,問題處理及時,同時轉發了《關于做好全國全省及全市兩會期間信訪工作的通知》,印發了《關于加強“節會月”期間信訪維穩工作的通知》,沒有因為矛盾糾紛激化而發生群體性集體上訪事件,全年未發生進京集體訪和非正常上訪,沒有發生圍堵省市黨政機關大門的集體訪,沒有被省市信訪聯席辦通報。如皋蘭縣西岔鎮山字墩村民賴成章、張立柱反映村上地被非法挖沙的信訪積案,我局由分管領導親自出面赴現場調查、了解,并積極督促縣國土局、鎮政府依法解決,回填耕地,打消了上訪人進京上訪的念頭。二是為了確保我市國土資源信訪問題赴省進京上訪零目標,按照省市要求,我局開展了“三治理一化解”活動,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把突出問題解決在一線,堅決防止和杜絕進京非正常上訪、赴省集體上訪、赴市集體上訪等三訪,對省國土資源廳、市信訪局交轉辦件、重點案件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實行局領導親自包案督辦制度,尤其將信訪矛盾比較集中和群眾關心的焦點問題實行領導包案制度,對接到的每一件信訪問題根據所涉及的業務進行分工包案,即:由分管領導接待上訪群眾(或批閱群眾來信),相關業務科室具體負責調查辦理,做到了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形成了“領導包案、責任到人、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分工負責”的領導體制和責任機制,整個過程領導親自過問,督促落實。通過這種“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的制度,進一步靠實了工作責任,化解了一批矛盾糾紛,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復”,沒有發生赴京非正常上訪,信訪工作未受到省、市通報批評。如永登縣中川鎮華家井村常進才反映非法挖沙的事、七里河區阿干鎮大水子村民朱義反映宏發采坩廠毀壞耕地事宜,局長丁祖全都親自接待,親自安排過問。三是為了進一步暢通和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健全領導干部聯系群眾的長效機制,充實細化了《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實施意見》,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信訪接待制度,使重點來訪群眾受到領導接待,訴求問題得到依法解決。我單位每月安排一天為領導接待日,采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多種方式,由單位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受理和辦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同時,每個工作日都有一名領導同志隨時接待信訪群眾。凡能當場答復的要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答復;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進行耐心的宣講政策、說服教育。特別是今年9月7日,我局組織各縣區國土資源局來到xz晚報社,做客《晚報面對面》節目組,為廣大市民答疑解惑。當日,共接到熱線電話24個,接訪3人,耐心解答群眾提出的各類問題。對市民反映的地質災害、征地、違法占地、拆遷、土地利用、辦理土地證等方面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經過認真梳理匯總后,都拿出得力措施予以落實。四是根據全年《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每月及時向省廳信訪室和市信訪局填報各類信訪業務統計報表和工作匯報材料、省廳重信治理統計表、信訪維穩工作信息等,報表規范,沒有遲報、漏報、瞞報現象的發生;按照市上要求,及時到五一山市信訪會商中心會商信訪事項。
(四)加強作風建設,提高辦訪效率。
一是深入基層群眾,變上訪為下訪;為了及時了解社情民意、解決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我局制定了《干部下訪工作實施意見》。挑選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熟悉政策法律、有群眾工作經驗的干部組成下訪工作組,由領導干部帶隊,定期組織干部下訪,針對重點疑難復雜信訪案件,帶案下訪,深入現場,聽取訴求,了解實情,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檢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同時通過召開不同層面的座談會、走訪群眾,聽取反映,了解情況,宣傳政策,把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把解決問題與研究政策結合起來,使基層矛盾及時就地化解,使矛盾糾紛不上交,不激化,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到基層。二是高度重視初信初訪;對群眾反映合理的問題,做到不推諉、不扯皮,屬于自己工作范圍的問題,一次性給予答復、辦結;對一時辦不到或不合理的要求,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的解釋、說服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提高一次性處理信訪問題的成功率,力爭群眾反映的問題一次性得到解決,有效減少了重復訪,今年共接待來訪群眾98批(次),213人(次)。三是認真解決重信重訪,開展信訪積案專項治理;我們高度重視重信重訪案件,對重信重訪案件有專門的登記、事件分析和發展動態,有專人負責協調處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復查制度,針對過去一系列歷史遺留和重復信訪問題,認真進行梳理分類,分析原因,及時上報上級機關,及時答復,有效遏制了群眾越級上訪現象和重信重訪案件的發生;對信訪積案專項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制定了《xz市國土資源局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信訪積案化解工作實施方案》,我局結合“三治理一化解”活動的開展,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通過領導接待、包案、督查督辦等工作措施加大問題解決力度,工作效果明顯。四是認真辦理信訪交辦事項;對省廳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根據規定程序認真辦理,信訪事項調查處理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結案材料報送及時,按期辦結率達到了100%。為盡快解決甘肅盛業房產公司、五泉房管所進行聯合開發樓盤群眾多次上訪的事,按照市上要求,我局相關處室及時暫停了在建筑市場嚴重缺乏誠信的甘肅盛業房產公司的有關手須。五是改進機關作風;開展了“行政效能建設年活動”和以“我是國土人”為主題的機關作風創建活動,要求對待來訪群眾要做到“四個一”,即:“一付笑臉、一張凳子、一杯茶水、一聲問候”,要笑臉相迎,熱情接待,耐心解答,詳細登記,盡快上報,決不容許推諉扯皮、激化矛盾行為的發生,大大降低了重訪案件的發生。
截止xx年12月12日,共辦理省國土資源廳和市信訪局轉辦、交辦及來訪件30件,其中省國土資源廳交辦4件,轉辦9件;市信訪局轉辦9件;市政府督察室轉辦1件;來信來訪7件;30件中目前共辦完29件,1件來信來訪正在調查了解和辦理中。對省、市交辦的信訪件全部辦理完畢,按期辦結率為100%,辦結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答復辦理完畢件中,該書面答復的給了書面答復,能現場答復或不屬于我局職權范圍辦理的均及時給予了合理合情、合法合規的答復,答復率為100%。全年共接待群眾來訪98批(次),213人(次)。
(一)認真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豐富宣傳內容。把法律、法規和國土資源政策向基層宣傳、向群眾宣傳、向企業宣傳。
(二)加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以及《信訪條例》的宣傳力度,增強群眾依法上訪,有序上訪的意識,自覺遵守信訪秩序,維護和諧穩定的局面。
(三)強化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努力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群眾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嚴格按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辦事。
(四)定期研究分析信訪工作形勢,對不同階段的不同信訪問題,認真解決,妥善處理,繼續積極做好上訪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穩定來訪人的思想情緒,從源頭上防止群訪、越級訪、重復訪的事件發生。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保持×公司各級組織同職工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和大局穩定,逐步形成大信訪格局,使信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信訪條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信訪,是指本公司職工、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取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及所屬單位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等,依法和依照工作職責應當由本公司各單位、部門處理[文秘站網-]的活動。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政策為準繩,重證據、重調查研究。
2、堅持保護信訪人信訪權利原則。對進行檢舉、揭發的信訪人及其反映的問題,要嚴格保密。嚴禁對信訪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3、堅持疏導教育原則。及時、就地依法解決來信來訪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4、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思想教育為主,做好疏導和超前工作,減少進京上訪,減少越級上訪,控制集體上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5、凡發生系統內職工越級上訪,上訪者所屬部門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將上訪人員接回本單位妥善處理。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傾聽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把問題解決在本單位、本部門。
第五條各單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設置信訪機構,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信訪干部。公司本部各部門、實體公司、所屬單位的二級單位要設兼職信訪人員,建立信訪網絡,暢通信訪渠道。建立健全河南×系統的信訪工作體系,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信訪人。
第六條信訪人是指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公司和各單位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職工、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七條信訪人可對下列事項進行信訪:
1、對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2、檢舉、揭發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
3、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4、其他信訪事項。
第八條信訪人應遵循逐級上訪制度,對信訪事項應當先向與信訪事項直接管理的單位提出。
第九條多人反映共同問題的,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3人。
第十條信訪人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信訪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公司所屬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承擔直接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做到"一崗雙責",對信訪工作負有一定責任。
×公司機關各部門、有行政職能的專業公司、中心負責人,對分管專業內的信訪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各單位、部門應當建立負責人閱信、接訪包案等制度。對重要和重大信訪事項,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并主持處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配齊專(兼)職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信訪部門的具體職責:
1、受理來信,接待來訪。
2、貫徹好上級信訪指示精神,承辦上級機關或信訪部門及本級負責人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3、向所屬各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4、協調、參與有關重要信訪事項處理,指導檢查所屬單位、責任部門的信訪工作,并進行跟蹤、督辦和檢查。
5、在查辦信訪件中,發現有違法違紀問題,需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根據領導的批示進行分辦處理。
6、對已經或正在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部門一般不予受理,應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7、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訪的統計、分析和信訪資料的管理工作,及時向領導提×信息并做到上情下達;×公司所屬各單位每半年向×公司辦公室上報統計數據(報表格式附后)。
8、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信訪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范圍:
1、秉公辦事,文明接訪,不得以權謀私。
2、對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信訪人及信訪事項要有保密意識。
3、不得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轉送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在轉辦檢舉、揭發和控告信訪件時,可通過抄錄或摘錄轉辦;轉辦要準確及時。
4、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
毀信訪材料。
5、辦理信訪事項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條單位、部門發現本單位對信訪事項處理有誤的,應當重新處理。上級發現下級對信訪事項的處理、復查有誤的,有權直接處理或責成下級重新處理。
第十七條信訪部門應及時分析信訪工作中反映的情況和職工群眾的愿望,定期向領導匯報。重要信息,隨時報告,并提出建議,改進工作。
第四章信訪受理。
第十八條信訪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各單位信訪部門是代表本單位處理信訪事務的主管協調部門,要按照職權受理信訪人提出的屬于本單位內的信訪事項。各主管部門負責對有關主管業務內的信訪事項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單位協商受理;有爭議的由×公司辦公室協調或請示×公司主管信訪工作的領導指定牽頭部門并由各部門聯合辦案。部門解決不了的,根據不同情況,由分管副總經理牽頭解決。涉及重大事件及分管副總經理無法解決的問題,報請總經理研究處理。
第二十條受理信訪事項處理完畢時,應向信訪人答復。信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或要求書面答復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書面答復意見。
第二十一條對不持答復意見越級到×公司走訪的信訪人,除特殊重大問題外×公司信訪主管部門只做登記、咨詢、解釋,一般不做處理。
第五章受理時限。
第二十二條信訪部門直接受理的信訪事項,要在30日內辦理完畢,并根據情況將辦理結果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二十三條領導交辦、上級轉辦的信訪事項,要在60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告單位領導或上級信訪部門。
第二十四條對超過5人以上的集體上訪事項,應在3日內報告×公司信訪科;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緊迫的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要在當日報告×公司信訪科。同時,要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
第二十五條對來訪者提出的問題,當時能予答復的要給予明確的答復;當時不能答復的,要在接訪后的30日內給予答復;對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內以書面或其他形式答復來信人。
第二十六條×公司發函轉辦要結果的信訪事項,一般事項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內辦結;特殊事項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辦結;緊急事項要依據轉辦的時間要求辦結,并將結果報×公司信訪科。
第六章信訪秩序。
第二十七條受理信訪事項的部門和工作人員、治安保衛人員及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煽動、脅迫他人參加集體上訪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體上訪(黨員、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不得策劃、參與集體上訪)。
第二十九條信訪人不遵守信訪規定的,信訪部門可以給予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效的,信訪部門可請求治安保衛部門將其帶離接待場所。
第三十條信訪部門發現來訪人員有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精神病人,應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信訪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單位的信訪管理辦法和考核細則。
第三十二條×公司將依據《××公司信訪工作考核細則》每年一次對各單位的信訪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評選雙文明單位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三條對出現影響社會穩定、影響×業聲譽重大信訪事項的單位,×公司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單位、部門在信訪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公司辦公室下達督辦單進行督辦;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十七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會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立為民、務實、高效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分級負責、依職能辦理的原則;堅持原則和注重實效相結合的原則。
1、涉及多個地方、多個部門的信訪案件;
2、信訪人與責任單位對處理意見存在較大分歧的信訪案件;
3、不及時處理,將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信訪案件;
4、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需要重點跟蹤落實的信訪案件;
5、其他需要協調的信訪案件。
1、現場會辦。對群眾信訪反映的重大或緊急事項;在集體上訪過程中,有發生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苗頭,需要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理,以平息事態、化解矛盾的,采取現場會辦方式。
2、會議協調。對重大信訪案件的處理不妥或處理不落實,需要協調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落實處理措施,可以解決問題的,采取會議協調方式。
1、主持人。
(1)黨委、政府領導,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對重大信訪案件,需黨委、政府領導出面的,報請有關領導主持協調。
(2)信訪局領導或受委托的業務科室負責人。
2、與會單位和人員
(1)信訪局。信訪局領導、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及經辦人員。
(2)涉及單位。信訪案件所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
(3)信訪人。可視情況通知信訪人或信訪人代表參加。
1、信訪會辦工作由信訪部門負責具體落實。
2、信訪案件需要會辦的,由信訪部門或信訪事項牽頭承辦單位提出議題報主持人審批。
3、信訪部門或信訪事項牽頭承辦單位負責印發會議通知,提供信訪案件的`相關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訪會辦,聽取意見,研究問題,提出措施,調解矛盾。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十八
為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提高信訪工作質量,增強信訪工作責任;更好地體現黨的宗旨,維護來信來訪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信訪接待行為,積極穩妥地化解各類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樹立信訪接待良好形象,根據《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系統在職干部職工、離退休職工和家屬
2、與我局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投訴;
3、與我局穩定局面有關的相關投訴。
1、內容:接待單位及群眾通過書信、走訪等形式反映的專利和抗震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宣傳解答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
2、職責:受理來信,接待來訪,接聽電話,維護信訪人員的合法權益,承辦上級有關機構交辦的信訪事項,并上報處理結果。
信訪接待實行信訪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具體接待時間按照領導接待日安排的時間(節假日除外),原則上穩控責任人負責接待當日來訪群眾。接待人做好登記、轉辦工作,及時、適當、依法解決問題,信訪相關業務負責人應隨叫隨到,及時協助處理有關信訪工作。
1、接待人員應態度和藹,文明禮貌。對來訪群眾做到起身迎送,主動讓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潔場所接待;對老弱病殘來訪者應盡力提供方便。
2、接待來訪要耐心細致,做好記錄。認真聽取來訪人的意見,力戒草率、急躁;談話記錄要認真,詢問情況要仔細,歸納群眾意見和要求要準確。接待過程中非接待人員不得隨意插話、打斷。對來訪者提出的問題應認真負責地給予解答。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現實條件所限無法解答的問題,要耐心向來訪人員說明情況,并對其所提出的問題做出詳細解答,認真宣講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員應依據政策,秉公辦事。接待過程中必須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處事,處理問題要及時妥善,不敷衍、推諉。接待人員不得接受來訪者的饋贈和宴請,亦不得要求來信來訪人員為自己辦私事。
4、接待人員應衣著整潔,服飾得體。要舉止端莊,實行掛牌接待,公開接受監督。
5、接待人員應執行條例,依法接待。要嚴格執行《信訪條例》,依法做好來訪接待工作。遇無理糾纏和擾亂秩序的,接待人員對有關當事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應堅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時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6、處理來信要講究程序,及時上報。對來信要呈送局領導批示,并認真負責登記、呈閱、督辦、復核、統計、上報工作,然后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交承辦科室按時限及時辦理并及時上報。承辦科室要積極配合,認真辦理信訪案件,不得推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理完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方面說明情況。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十九
(一)群眾來信由局辦公室負責登記、交辦、協調和督辦,群眾來訪由相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負責接待。
(二)局機關職能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業務范圍,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不互相推諉,若需兩個或以上科室協調辦理的,須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協調。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局辦公室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局辦公室將綜合情況向局領導匯報。
(三)對重大問題以及政策性較強,科室無把握處理或涉及兩個以上科室的問題,由局辦公室報局領導批辦。
(四)來信歸口處理辦法。
3、職工受拘留、勞教、治安管理等處分問題,由局辦公室辦理;。
4、勞資糾紛和民事調解工作由局工會辦理;。
5、有關行政后勤工作方面的`問題,由局辦公室辦理;。
6、其它方面問題,由局辦公室牽頭,按職責業務范圍,分別會同有關科室辦理,
7、局辦公室和各科室要妥善處理各類信訪問題,同時做好保密工作。對群眾的合理要求能解決的及時解決;對雖屬合理,但條件暫不具備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對要求過高或不合理的,要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二十
信訪工作是現代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與民眾之間聯系溝通的重要渠道。為了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各級黨政機關不斷完善信訪工作制度,使之更加科學、規范、高效。本文將分享我在學習《信訪工作制度匯編》過程中的體會與感悟。
第二段:感悟。
在學習《信訪工作制度匯編》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信訪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斷地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不斷更新、完善和完備制度,從而確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此外,信訪工作制度不僅僅是一個規范性的文本,更是對于信訪工作目標、職責、流程、程序等方面的明確和體現。只有通過遵循和執行制度,才能確保信訪工作的正常運行。
第三段:體會。
與此同時,在學習《信訪工作制度匯編》的過程中,我也認識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只是信訪工作中的一部分,想要讓信訪工作規范、高效進行,還需要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轉變工作觀念,注重群眾利益,真正做到為民服務。此外,在處理信訪事務的時候,要努力化解矛盾、減少矛盾升級風險,積極主動地為群眾服務,迎接和解決各類信訪訴求和問題,并及時反饋問題成果,以達到公開透明、高效便捷的信訪服務工作模式。
第四段:體會。
在學習《信訪工作制度匯編》的過程中,我又發現,制度的具體實施需要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注重人性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的同時,必須秉持一個全局的視角,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依據法律規定推進對信訪事務的管理和職責的履行。同時建立群眾信訪投訴與反饋的機制,充分傾聽民意、咨詢專家,向基層公眾傳達各項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務于群眾。
第五段:結語。
總的來說,信訪工作制度的建立對于我們政府的合法行使權力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是維護人民權益的重要手段。通過學習《信訪工作制度匯編》我們不僅能夠更加清晰地認識到信訪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同時也能夠加深我們對于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和了解,從而更好地指導我們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現。讓我們共同努力,將《信訪工作制度匯編》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于實際工作中,并在不斷實踐中做出有益貢獻。
高校信訪工作制度(專業21篇)篇二十一
一、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利,加強和規范我局信訪工作,根據《信訪條例》以及國家發改委《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受理屬于我局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傾聽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幫助解決各種問題,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我局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三、對待來電、來訪要熱情周到,耐心聽、認真記、主動問、盡心答。能夠解決的及時給予辦理,不能及時解決的要做好解釋工作,力爭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初發階段。
四、我局受理的信訪件或上級機關、上級領導批辦以及其他部門轉辦的信訪件,由辦公室負責做好登記、呈批、轉辦和催辦工作。辦結后,屬于價格投訴舉報的由檢查所負責整理歸檔,其他信訪件由辦公室負責整理歸檔。
五、各股所辦或具體承辦人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答復舉報人;情況復雜的,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六、對上級機關、上級領導轉交辦的信訪事項,辦結后由承辦股所辦或具體承辦人及時將辦理結果形成書面報告,由辦公室反饋相應機關和領導。
七、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八、嚴格執行信訪工作紀律和價格舉報保密制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禁將舉報信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防止打擊報復。
九、各股所辦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要認真負責,依法辦事,若出現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行為,將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信訪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