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僅是一份法律文書,更是雙方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礎。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勞動合同撰寫要點,歡迎閱讀。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一
至20xx年,全省人民辛勤勞動、開拓創新,奮力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十二五”勝利收官。全省生產總值達到6.3萬億元,年均增長9.4%。按當年平均匯率計算,人均生產總值從6千美元增加到1萬美元。市場物價基本穩定,對外收支總體良好。城鎮累計新增就業594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665萬人。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1倍以上,達到5529億元。“十二五”規劃27項主要指標中,12項約束性指標全部完成,12項預期性指標超額完成,3項預期性指標接近目標值。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
(一)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長8%,達到31545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10.1%,達到12930元,城鄉收入比由2.70縮小到2.44。農村貧困人口每年減少100萬人以上。人均預期壽命提高1.5歲,達到78歲左右。嬰兒死亡率由千分之7.69下降到千分之4.77。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7.4%,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8.1%。人均受教育年限8.87年,提高0.。城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增加約5平方米,分別達到36.4平方米和40.9平方米。城鎮每百戶擁有汽車由19.9輛提高到49.4輛,農村由5.4輛提高到23.6輛。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5%,基本實現農村人口飲水安全。互聯網普及率提高13.9個百分點,達到48.6%。
(二)經濟綜合實力邁上新臺階。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步伐加快,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農業現代化水平穩步提升,糧食產量由867.1億斤增加到942.5億斤。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0.8%,高新技術產業和裝備制造業比重持續提高。服務業增加值占比提高8.7個百分點,成為吸引投資、吸納就業、創造稅收的主體。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和保護水平顯著提升,全社會研發投入占生產總值比重由1.72%提高到2.23%左右。“兩區一圈一帶”區域發展戰略深入推進,東中西部差距不斷縮小。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取得實質性進展,城鎮化水平大幅提高。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全面展開,17市實現鐵路網全覆蓋,96%的縣(市、區)通了高速公路。全省發電裝機達到9716萬千瓦,比增長48%。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膠東調水主體工程投入使用。
(三)市場經濟新體制進一步完善。全省95.7%的村(社區)完成了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多種土地流轉方式和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健康成長。供銷社改革取得新成績。國有企業改革深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規范。設立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政府定價項目削減67%。商事制度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營商環境建設成效顯著。各類商品和要素市場體系進一步健全,市場主體發展到618.2萬戶,比20翻了將近一番。規范透明的預算制度基本建立,轉移支付調整和債務管理得到加強,省以下財政體制進一步理順。小貸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蓬勃發展,農信社銀行化改革基本完成,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扎實推進,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穩健起步,在全國率先建立起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濟南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步伐加快,青島財富管理綜合改革試驗區取得實質性進展。中小學去行政化試點順利實施,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和職業教育改革走在全國前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先后實現整合,居民大病保險全面實施,保障水平持續提高。公務人員工資、養老、住房、交通和休假制度日益規范。
(四)對外開放取得重要進展。主動對接“一帶一路”戰略,加強了與歐洲、美國、日本、韓國、東南亞和澳大利亞經濟界的合作,與世界500強及行業領軍企業的經貿聯系進一步密切。新增友城38對、友好合作關系城市40對,來魯工作的外國專家達13萬人次。正式啟動中韓自貿區地方經濟合作示范區建設。魯港、魯臺交流合作成果豐碩。20xx年,全省外貿進出口2417.5億美元,比年增長27.8%;實際利用外資163億美元,增長77.8%;對外實際投資57.8億美元,增長205.6%。五年累計實際利用外資691億美元。成功舉辦國際歷史科學大會、國際教育信息化大會等一批重大國際活動。國際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國家法官學院青島海事分院落戶青島。中小企業到境外對標交流,鄉村旅游帶頭人赴海外學習培訓,都取得了持續明顯的成效。全國工商聯知名民企洽談會簽約項目落地率超過80%,到位資金7842.5億元。
(五)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面加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各方面制度和程序不斷完善。政府系統嚴格執行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決定、決議,自覺接受人大及其會的監督。在重大問題決策前、決策中主動加強與政協的民主協商。省政府及部門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對口聯系逐步常態化、機制化。提請省人大會審議通過地方性法規和決定46件,制定政府規章64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1815件、政協提案3362件。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削減,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部取消。公布實施行政權力清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政府部門責任清單,省級政務服務平臺上線運行。政府機構改革逐步深入,公益性事業單位改革有序展開。持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著力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省市縣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普遍建立,一批歷史遺留問題得到依法解決。基層民主進一步擴大,法治觀念普遍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深入推進,嚴肅政紀、糾治“四風”、嚴懲腐敗取得顯著成效。紀檢監察機關立查案件累計70080件,黨紀政紀處分69688人。
(六)文化軟實力和影響力顯著提升。堅持把文化建設放在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齊魯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大力弘揚,四德工程、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積極推進。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覆蓋率由61%提高到99.2%。文化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各個領域的文藝創作碩果累累。在全國影視劇業內和廣大觀眾中,贏得了“山影出品,必屬精品”的美譽。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7%,達到2370億元。成功舉辦尼山世界文明論壇、青島世界園藝博覽會、世界儒學大會、中國藝術節、孔子文化節和世界休閑體育大會等重大活動。全民健身活動深入開展,競技體育取得新成績。
(七)社會治理體系逐步健全。積極促進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立健全城鄉社區協商、社區居(村)委會聯席會議、居(村)民代表會議、社區事務議事制度。廣泛構筑起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聯動機制。社會組織達到4.56萬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居民養老保險參保4534.2萬人,居民醫療保險參保7331.4萬人,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健全。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任務基本完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初步形成。信訪工作持續加強。省政府及各部門新聞發布機制進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深入開展,平安山東建設取得新進展,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得到加強。順利完成23.14萬名兵員征集任務。
(八)生態文明建設扎實推進。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行動計劃,建立空氣質量第三方監測和財政補償制度。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改善13.8%,二氧化硫下降47.7%,二氧化氮減少12.8%。新能源發電裝機增加837萬千瓦,占比提高7.1個百分點。節能減排指標超額完成,淮河、海河流域治污國家考核連續多年保持第一。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由87.9%提高到95.5%。治理水土流失面積8085平方公里,濕地保護面積新增300多萬畝,植樹造林1561萬畝。加強生態文明鄉村建設,開展鄉村文明行動,城鄉環衛一體化實現鎮村全覆蓋。
五年的實踐使我們深刻認識到,做好政府工作,必須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緊密結合山東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必須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發揮基層首創精神,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必須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勇于改革,敢于擔當,針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和薄弱環節,有的放矢、精準施策。必須在法治框架內,有效統籌協調多方利益,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和司法民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難題。必須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決服從省委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加強多黨合作和政協民主協商,積極爭取方方面面的支持。
各位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對山東一直給予高度重視、親切關懷。特別是視察山東發表重要講話,明確要求我們努力在推動科學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進程中走在前列,為我省發展指明了方向。五年來我省取得的每項成績,都是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共山東省委正確領導的結果,是省人大、省政協和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是全省上下努力拼搏的結果。在此,謹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駐魯人民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致以崇高敬意!向關心支持山東發展的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和國際友人表示誠摯感謝!
各位代表,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我省傳統優勢正在改變,實現新舊動力轉換、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仍然需要付出艱苦努力。經濟結構不合理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比較突出,企業整體創新能力不強,大多處于產業價值鏈中低端。居民收入的城鄉差別、地區差別、城鎮中的“二元結構”比較明顯。部分群眾生活非常困難,脫貧攻堅任務十分艱巨。農村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還有較大差距。人口老齡化加快,居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有待提高。生態環境特別是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和超采地下水問題仍然十分嚴重。劣五類水體基本消除,但一、二類水體沒有明顯增加。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道路車輛傷亡人數居高不下。政府機關及工作人員作風不嚴不實問題仍然存在,法治素養有待提高。對這些問題,我們一定高度重視,在制定“十三五”規劃和安排年度工作中,采取扎實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二
關于勞動合同很多人都有接觸過了,這就一起寫一篇吧。《勞動合同法》所指的書面勞動合同,僅限于合同書形式,不包括《合同法》所指的數據電文等其他書面形式。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山東省勞動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疽庭住址: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為______天。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部門)_____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八條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或者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______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______元,計件單價為______元或完成工作額的______%提成。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______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______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______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______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______元。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______元。
第十四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______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十五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可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八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相關法律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風險提示:
卡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三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三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根據經營情況進行優化調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八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協商在合同期限屆滿后15天內辦理續訂或解除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十一條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三條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四十五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決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乙方書面申請辭職后最后一個月工作期內,因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補償。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四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1、
2、
3、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1、
2、
3、
第五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處理。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十三、其它。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國家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學生更好地了解企業,宣傳企業,理論聯系實際,完善知識結構。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與企業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和企業人才招聘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進行就業實習。在實習期間各方權利和義務及相關事宜如下:
一、甲方擁有的權利和需履行的義務:
1,甲方要事先給實習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講明應牢記的注意事項。給實習生安排工作時不得違背勞動法之有關規定。
2,可以根據需要,調配實習生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由于實習生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實習活動。
3,結合實際情況,為乙方學生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并委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4,實習期結束時,根據現實表現,為實習生提供一份客觀的實習鑒定;同時,給學校提供一份較為詳實,客觀的總結性材料,以便學校進一步推進教學改革,進一步提高學生培養質量。
5,對實習合格的實習生,甲方應優先錄用。
6,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二、乙方擁有的權利和需履行的義務:
1,協助甲方做好宣傳,組織報名工作,優先推薦優秀畢業生到甲方工作并對甲方來學校舉辦招聘活動給予優先安排和重點支持與協助。
2,協助甲方做好實習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必要時,可以到甲方現場了解實習生的工作情況。
4,遵守實習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保守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在實習結束后,及時移交工作資料和工具,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帶走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文件資料。
5,就業實習是學生自愿行為。因此,乙方應嚴格要求學生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愛護身體,端正行為。如在工作時間外(上下班必經路途中所發生的意外傷害除外)發生的,或與工作無關的一切行為和后果(含患病),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三、甲方按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工作表現發放實習補貼。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有效期與實習期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雙方簽名即時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授權人:(簽名)委托授權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協議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工種為,乙方應經過15天至30天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協議,做滿7天可獲得試用工資,未滿7天者自動放棄試用工資。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協議制勞務工。經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協議有效期內。
第二條工資。
(一)甲方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現金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進廠工作員工工資為每月。
(三)甲方因企業經營情況導致生產不正常,將對乙方發放生活費。
(四)乙方成為甲方正式員工后第一個月工資作為抵押金,以避免乙方中途辭職,造成甲方生產經營損失。
(五)乙方工作滿一年,當月工資和抵押金全部返回乙方。
第三條工作時間。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小時(不含吃飯時間)。
(二)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請假,經甲方同意后,扣除工資/天;若乙方未請假或乙方請假甲方未同意造成曠工,扣除工資/天。
第四條解除協議。
(一)乙方患病或受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甲方可解除協議。
(二)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乙方要求提前辭工將扣除抵押金。
第六條協議的實施。
(一)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單方面修改協議內容。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期,協議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行延長一年。
第七條勞動協議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協議作如下變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承接甲方臨時用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__日/月。
一、工作內容。
乙方負責組織工人從事甲方安排的各項生產勞動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安排工人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乙方應嚴格管理自己的員工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3.乙方全體員工需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4.對于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其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按實際出勤人數計算人工工資,工資為(男工:_________元/人/日,女工_________元/人/日),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薪資調整或變化,則調整后按新標準執行。由于乙方為非全日制用工,因此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文件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于乙方。
四、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手續后方能離開,否則,甲方不予結算乙方工資。
五、其他。
1.乙方的人事檔案仍由原單位管理,甲方不負責處理與乙方人事檔案有關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系是臨時性勞務關系,因此甲方不承擔乙方員工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3.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三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為(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一種)。
1、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在甲方從事崗位(工種)工作,工作標準為能夠獨立完成任務。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點為甲方經營范圍內。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b、不定時制c、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采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身份證號:
3、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1、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15日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資支付形式為計時工資(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實行計時工資的月工資額為元(大寫:叁仟元人民幣)。
3、工資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按《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甲方應按政府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為乙方增長工資。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分別包括:
1、勞動保護: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體健康不受損傷的環境下工作。
2、勞動條件:甲方根據乙方在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辦公用品和設施條件。
3、乙方工作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甲方應提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證乙方享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2、出現以下情形,甲乙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依法享受勞動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的;。
4.用人單位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產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加附頁)。
1、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培訓: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3、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
4、競業限制:雙方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七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九條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項目、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第三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五
甲方:_________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采用: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項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
經有關部門鑒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_________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六
根據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方與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合同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工作,*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時間。
1、*方依法保*乙方的休息權利;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2、*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方按月支付給乙方,*(含其他費用)_____元**,于次月15日前發放。以后按*方經濟效益情況晉升乙方*。
五、保險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方在乙方的*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及有關勞動安全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七、規章制度。
1、*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乙方(勞動者)簽字:。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名稱: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xxx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勞務合同期限自甲方視業務需要及乙方業績等可提前與乙方解除勞務關系或征得乙方同意與乙方續簽勞務合同。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夠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勞務,也愿意承擔所約定之勞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承擔工作。
3、乙方工作時間根據甲方需要確定。
4、乙方提供勞務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達到甲方的各項要求和標準,并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5、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勞務,向乙方支付報酬。
7、乙方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均由乙方原單位繳納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繳納。甲方依法代為扣繳乙方個人所得稅。
8、聘用期間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
9、甲方為乙方購買一份商業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補償金額以保險賠償金為限,保險期限與本合同期間相同。上述補償金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援助,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工作和意外傷害事故等的責任,且乙方不享有醫療期待遇。醫療期不超過1個月。
第三條勞務報酬支付。
1、甲方每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一個月的勞務報酬。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勞務報酬包括底薪金元。
3、如需調整勞務報酬,甲方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可以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本合同期滿如雙方未續簽,則合同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2、甲方有權視業務需要及乙方業績情況等隨時解除本合同。除應當支付的勞務報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應當書面告知乙方理由,甲方不承擔向乙方支付任何補、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
(2)乙方連續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15個工作日沒有到崗的;。
(3)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政策的;。
(4)乙方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范發生責任事故的,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7)乙方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含緩刑人員)。
(8)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系的;。
(9)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10)乙方使用他(她)人身份證件報名或以他(她)人名義簽定本合同的。
(11)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
(12)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4、用人單位解散(分流/減員),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5、任何一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另一方,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終止、解除后,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甲方保留進行追償的權利。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在提供勞務中因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照損失的金額據實賠償。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確定,并訂立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爭議處理。
1、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2、本合同甲乙雙方的實際經營地(實際居住地)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過錯方負責。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公民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義務教育及從事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九
為了及時公正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意見,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參照執行,山東省勞動合同法。
一、勞動爭議處理原則
1、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等原則,依法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關于勞動爭議主體的有關問題
2、起字號的個人合伙或個體工商戶,應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并同時注明該字號業主的基本情況。
3、不具體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和出借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列為共同當事人。
三、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問題
(一)關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四)、(五)項相關用語含義的界定
4、“工作時間”爭議,指因用人單位執行的工作時間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依法制定和修訂的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5、“休息休假”爭議,指因用人單位是否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依法制定和修訂的勞動規章制度中有關法定休假日、法定休息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等政策性假日及用人單位自定的其他假日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6、“社會保險”爭議,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勞動者要求直接支付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和賠償金而發生的爭議。
(2)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因用人單位是否應當依法承擔的部分工傷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爭議。
7、“福利”爭議,指因用人單位是否執行或者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和依法制定修訂的勞動規章制度中有關福利待遇等規定、約定而發生的爭議。
8、“培訓”爭議,指因用人單位是否執行或者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培訓協議、服務期協議和依法制定修訂的勞動規章制度中有關培訓事項等規定、約定而發生的爭議。
9、“勞動保護”爭議,指因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和依法制定和修訂的勞動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等標準而發生的爭議。
10、“勞動報酬”爭議,指因用人單位是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按照足額支付給勞動者勞動報酬而發生的爭議。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勞動報酬,但不包括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保險福利等待遇。
11、“工傷醫療費”爭議,指用人單位是否應依法直接承擔勞動者治療工傷或者職業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而發生的爭議。工傷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護理費等與工傷或者職業病治療有關的費用。
12、“經濟補償”爭議,指因用人單位是否執行法律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關于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及額外補償、競業限制補償等方面而發生的爭議。
13、“賠償金”爭議,指因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發生的爭議。
(二)關于受理范圍的有關問題
14、下列爭議,可以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
(1)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因用工發生的`爭議,合同范本《山東省勞動合同法》。
(2)依法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臺灣居民、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與用人單位因用工發生的爭議。
15、下列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
(2)用工單位招用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而發生的爭議;
(3)其他依法不屬于勞動爭議的。
對于不屬于勞動爭議的糾紛,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依法解決。
16、勞動爭議當事人在調解組織受理后的法定調解期間內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17、對于經調解組織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的,應予受理。
18、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的規定。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可以就爭議事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關于仲裁時效的適用問題
19、勞動者到相關部門上訪、投訴,且不屬于該部門管轄范圍的或者向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查證屬實的,均屬“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視為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中斷。
(四)關于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仲裁與訴訟的銜接性程序問題
(3)勞動者因要求按國家的勞動標準執行工作時間、享受休息休假權利和社會保險而發生的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爭議,按本條第一款第(1)項規定執行。
21、當事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以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已接受其申請材料的憑證及尚未受理的證明,仲裁委員會出具相應憑證和證據后終止有關案件的審理。
當事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以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經審查確實不存在請示待批、工傷認定、傷殘鑒定、當事人因故不能參加仲裁活動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等中止事由的,應當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在審查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及尚未裁決的證明。
22、仲裁委員會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作出先予執行裁決的,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1)先予執行裁決書;
(2)裁決書送達證明。
23、仲裁終局的勞動爭議裁決,勞動者已申請人民法院執行,而用人單位依法申請撤銷該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執行財產中止執行。如該裁決被裁定撤銷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
24、根據審理撤銷仲裁裁決、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的實際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作出原裁決的仲裁委員會調閱案卷。在收到人民法院調閱函件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及時提供案卷。
人民法院在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作出的裁定,應當送作出原裁決的仲裁委員會。
四、關于勞動合同法的有關問題
25、勞動合同期滿,因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續延,因此達到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26、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7、用人單位具有惡意規避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下列行為,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連續計算:
(1)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辭職的,再重新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
(2)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交替交換用人單位名稱的;
(3)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
(4)通過非法非全日制用工的;
(5)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28、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終止,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法及有關政策規定計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即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9、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不再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30、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資不納入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計算基數。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十
山東省共有62所大學參與了山東省大學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山東大學,排名第二的是中國海洋大學,排名第三的是中國石油大學,以下是山東省大學排名2015具體榜單:
山東省大學排名全國排名學校名稱學校類型121山東大學綜合252中國海洋大學綜合367中國石油大學理工4131山東師范大學師范5147山東農業大學農林6154山東科技大學理工7163青島大學綜合8173青島科技大學理工9183濟南大學綜合10227曲阜師范大學師范11242青島理工大學理工12248山東財經大學財經13266山東中醫藥大學醫藥14271煙臺大學綜合15275山東理工大學理工16307山東建筑大學理工17327魯東大學綜合18363聊城大學綜合19369青島農業大學農林20378臨沂大學師范21396泰山醫學院醫藥22397齊魯工業大學理工23433山東工商學院財經24456山東交通學院理工25466濰坊醫學院醫藥26499濱州學院綜合27506濟寧醫學院醫藥28506濰坊學院綜合29506濱州醫學院醫藥30538德州學院綜合31549山東政法學院政法32625泰山學院綜合33632濟寧學院綜合34638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政法35643棗莊學院綜合36658山東管理學院綜合37658山東女子學院綜合38667齊魯師范學院師范39667菏澤學院綜合40690山東農業工程學院農林41707山東英才學院綜合42714山東協和學院醫藥43766青島濱海學院綜合44784煙臺南山學院理工45854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財經46856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理工47860青島工學院理工48869濰坊科技學院理工49883煙臺大學文經學院綜合50943齊魯理工學院理工51948北京電影學院現代創意媒體學院藝術52967青島黃海學院理工53973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理工54981山東萬杰醫學院醫藥551032聊城大學東昌學院綜合561044濟南大學泉城學院綜合571060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財經581076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綜合591098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綜合601099青島恒星科技學院理工611100山東師范大學歷山學院綜合621101山東華宇工學院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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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志愿注意事項。
1.考生應認清自己的興趣愛好及規劃,了解目標院校相關專業的招生計劃、學科實力、培養目標、學習課程和就業方向等情況,結合自身特點進行選報,勿要一味追尋所謂的熱門專業。
2.填報專業志愿的時候要拉開一定的梯度選報幾個專業,不要全報熱門的專業,可參考“熱一下”、“穩一下”、“保一下”的原則,即第一個專業可選擇熱門專業,那第二個專業要選“比較熱門”。具體可參考相關學校往年在各省各專業錄取的最低分和平均分。
3.最好填報服從專業調劑,避免出現因專業錄滿而出現不得不作退檔處理的遺憾。
4.避開體檢結果所限專業。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十一
山東重點大學介紹:
山東大學(shandonguniversity),簡稱山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入選“計劃”、“珠峰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一所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山東大學是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學。其主體是19創辦的.山東大學堂,是繼京師大學堂之后中國創辦的第二所國立大學,也是中國第一所按章程辦學的大學;其醫學學科起源于1864年,開啟近代中國高等醫學教育之先河。從誕生起,學校先后歷經了山東大學堂、國立青島大學、國立山東大學、山東大學以及由原山東大學、山東醫科大學、山東工業大學三校合并組建的新山東大學等幾個歷史發展時期。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條例。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合同履行地以及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具備下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紀律;
(五)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八條 勞動合同除具備第七條規定的條款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約定
下列內容:
(一)試用期;
(二)津貼、補貼、福利待遇;
(三)保守商業秘密的權利與義務;
(四)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注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國家對勞動者的試用期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確認為無效勞動合同,勞動者按照合同已經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勞動者經公安機關批準改變姓名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發生不可抗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結束,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六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并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并辦理手續。
勞動者出現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資產性質或者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其主體資格未改變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主體資格改變的,變更后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或者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二)用人單位拒絕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用人單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已經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
第四章 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支付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和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提出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其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用人單位裁減人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被撤銷或者解散,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必須按照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當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月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照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發放安置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已經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同時,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三倍補償勞動者,并限期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以及扣押勞動者有效證件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返還勞動者本人,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依照有關勞動爭議的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十三
(3月2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供熱用熱行為,提高供熱服務質量,維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節約能源,促進供熱事業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供熱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供熱,是指供熱企業依靠穩定熱源,通過管網為用戶提供生活用熱的集中供熱行為。
第三條發展供熱事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企業經營、保障安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供熱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的供熱保障體系和供熱管理協調機制,提高供熱保障能力。
第五條省、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供熱管理部門(以下統稱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環境保護、價格、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供熱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供熱事業,鼓勵和扶持安全、高效、節能環保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供熱的規劃,對清潔能源利用區域、方式、規模和實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規劃建設。
第七條供熱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供熱專項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城市、縣城供熱專項規劃應當包含新建住宅小區供熱設施同步建設的內容,并對既有住宅小區補建供熱設施作出安排。
經批準的供熱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八條城市、縣城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市、縣城總體規劃和供熱專項規劃要求,配套建設供熱設施,或者預留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九條編制城市、縣城供熱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將供熱設施逐步向鎮和農村社區延伸。
支持有條件的鎮和農村社區配套建設供熱設施。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熱管網的,建設單位在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就建設項目供熱條件征求供熱主管部門意見。
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供熱專項規劃及其實施情況提出答復意見,明確工程是否具備供熱條件。對具備供熱條件的,確定供熱方式及供熱單位,并提出供熱分項設計技術要求。
第十一條具備天然氣供應條件且氣源充足穩定的城市,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
在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供熱管網覆蓋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應當限期停止使用,并將供熱系統接入供熱管網或者采用清潔能源供熱。
第十二條供熱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十三條新建民用建筑應當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既有民用建筑接入供熱管網應當進行節能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標準。
實行供熱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時,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居住建筑應當安裝分戶用熱計量裝置。
用熱計量裝置應當依法檢定合格。
第十四條新建住宅小區內的供熱經營設施(包括供熱管道、換熱系統和用熱計量裝置),由供熱企業負責投資、設計、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調配合供熱經營設施的施工,并承擔相關管溝、設備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設。
供熱經營設施的建設資金,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規定繳納,專項用于供熱經營設施的投資建設。
第十五條供熱工程竣工后,供熱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對驗收進行監督,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出具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房地產開發項目未取得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第三章供熱用熱。
第十六條供熱企業應當實行熱源、管網、換熱站經營管理一體化。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區換熱站等供熱經營設施應當按照規定限期取消,或者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向供熱企業移交,由供熱企業負責統一管理、并網運營。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條供熱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取得供熱主管部門核發的供熱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供熱經營活動:
(一)有可靠、穩定的熱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熱設施;。
(二)有與供熱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經培訓具有相應資格的從業人員;。
(三)有規范的經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服務標準和應急保障措施;。
(四)供熱能耗指標和污染物排放指標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供熱企業按照供熱經營規模實行分級許可,具體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供熱企業應當按照供熱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供熱經營活動。供熱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采取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供熱企業,并與其簽訂供熱特許經營協議,準予其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的供熱特許經營權。
第二十條供熱用熱雙方應當依法簽訂供用熱合同。供用熱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供熱面積、供熱時間、供熱質量、收費標準、交費時間、結算方式、供熱設施維護責任、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對已具備供熱條件的住宅小區,申請用熱戶數達到一定數量的,供熱企業應當供熱。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當地采暖供熱期,明確供熱期起止日期,向社會公布,并根據氣象情況適時調整供熱期限。供熱企業不得延遲或者提前結束供熱。
第二十二條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十八攝氏度。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企業提出溫度檢測要求,供熱企業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檢測。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并減收熱費,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條居民采暖熱價的制定和調整應當遵循合理補償成本、促進節約用熱、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并采取聽證會的形式征求用戶、供熱企業和供熱主管部門等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收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核算,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的基本熱價不得超過全部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熱價的百分之三十。
用戶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按照供熱面積收費。
設區的市、縣(市)供熱計量整體改造完成前,對居民用戶按照用熱量收費數額超過按照供熱面積收費數額的',其超過部分的收費上限,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五條供熱企業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熱費。用戶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交納熱費。
供熱企業可以自行向用戶收取熱費,也可以委托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單位代收;用戶選擇向供熱企業直接交納熱費的,供熱企業不得拒絕。
供熱企業和受委托的收費單位應當向用戶出具供熱企業統一專用發票。
受委托的收費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第二十六條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采暖供熱期開始三十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辦理暫停供熱手續。用戶要求暫停或者恢復供熱的,供熱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供熱企業不得因部分用戶欠交熱費,停止向其他已交費用戶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供熱政策性補貼資金,專項用于補貼供熱企業成本與價格倒掛虧損、延長采暖供熱期限、供熱系統節能和環保改造、舊住宅區供熱經營設施改造等。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十四
山東省行政區劃,全省轄:17個地級市,49個市轄區、31個縣級市、60個縣。
目錄行政區劃詳表資料來源行政區劃詳表。
濟南市轄6個市轄區、3個縣,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
市中區歷下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文昌街道)章丘市(明水街道)平陰縣(平陰鎮)濟陽縣(濟陽鎮)商河縣(許商街道)青島市轄7個市轄區,代管5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南區浮山街道。市南區市北區城陽區(城陽街道)四方區李滄區黃島區(長江路街道)嶗山區(中韓街道)膠南市(珠海街道)膠州市(阜安街道)平度市(城關街道)萊西市(水集街道)即墨市(通濟街道)淄博市轄5個市轄區、3個縣。市人民政府駐張店區。張店區臨淄區淄川區(般陽路街道)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索鎮)高青縣(田鎮)沂源縣(南麻鎮)棗莊市轄5個市轄區,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市中區山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薛城區滕州市東營市轄2個市轄區、3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東營區東城街道。東營區河口區(河口街道)墾利縣(墾利鎮)廣饒縣(廣饒鎮)利津縣(利津鎮)煙臺市轄4個市轄區、1個縣,代管7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萊山區。萊山區芝罘區福山區牟平區龍口市萊陽市(城廂街道)萊州市(文昌路街道)招遠市蓬萊市棲霞市海陽市(東村街道)長島縣(南長山鎮)濰坊市轄4個市轄區、2個縣,代管6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青州市諸城市(密州街道)壽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昌樂縣臨朐縣(城關街道)濟寧市轄2個市轄區、7個縣,代管3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市中區任城區曲阜市(魯城街道)兗州市鄒城市(鋼山街道)魚臺縣(谷亭鎮)金鄉縣(金鄉鎮)嘉祥縣(嘉祥鎮)微山縣汶上縣(汶上鎮)泗水縣梁山縣(梁山鎮)泰安市轄2個市轄區、2個縣,代管2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泰山區。泰山區岱岳區(粥店街道)新泰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寧陽縣(寧陽鎮)東平縣(東平鎮)威海市轄1個市轄區,代管3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環翠區。環翠區乳山市文登市榮成市日照市轄2個市轄區、2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東港區。東港區嵐山區五蓮縣(洪凝鎮)莒縣(城陽鎮)萊蕪市轄2個市轄區。市人民政府駐萊城區。萊城區鋼城區臨沂市轄3個市轄區、9個縣。市人民政府駐蘭山區。蘭山區羅莊區(羅莊街道)河東區(九曲鎮)沂南縣(界湖鎮)郯城縣(郯城鎮)沂水縣(沂水鎮)蒼山縣(卞莊鎮)費縣(費城鎮)平邑縣(平邑鎮)莒南縣(十字路鎮)蒙陰縣(蒙陰鎮)臨沭縣(臨沭鎮)德州市轄1個市轄區、8個縣,代管2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德城區。德城區樂陵市(市中街道)禹城市(市中街道)陵縣(陵城鎮)寧津縣(寧津鎮)齊河縣(晏城鎮)武城縣(武城鎮)慶云縣(慶云鎮)平原縣(平原鎮)夏津縣(夏津鎮)臨邑縣(臨邑鎮)聊城市轄1個市轄區、6個縣,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東昌府區東昌西路。東昌府區臨清市高唐縣陽谷縣茌平縣(茌平鎮)莘縣(城關鎮)東阿縣冠縣(冠城鎮)濱州市轄1個市轄區、6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濱城區黃河四路524號。濱城區鄒平縣(黃山街道)沾化縣(富國鎮)惠民縣(孫武鎮)博興縣(博興鎮)陽信縣(陽信鎮)無棣縣(無棣鎮)菏澤市轄1個市轄區、8個縣。市人民政府駐牡丹區。牡丹區鄄城縣(鄄城鎮)單縣(單城鎮)鄆城縣(鄆城鎮)曹縣(曹城鎮)定陶縣(定陶鎮)巨野縣(巨野鎮)東明縣(城關鎮)成武縣(成武鎮)濟南市轄6個市轄區、3個縣,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市中區歷下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文昌街道)章丘市(明水街道)平陰縣(平陰鎮)濟陽縣(濟陽鎮)商河縣(許商街道)青島市轄7個市轄區,代管5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南區浮山街道。市南區市北區城陽區(城陽街道)四方區李滄區黃島區(長江路街道)嶗山區(中韓街道)膠南市(珠海街道)膠州市(阜安街道)平度市(城關街道)萊西市(水集街道)即墨市(通濟街道)淄博市轄5個市轄區、3個縣。市人民政府駐張店區。張店區臨淄區淄川區(般陽路街道)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索鎮)高青縣(田鎮)沂源縣(南麻鎮)棗莊市轄5個市轄區,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市中區山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薛城區滕州市東營市轄2個市轄區、3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東營區東城街道。東營區河口區(河口街道)墾利縣(墾利鎮)廣饒縣(廣饒鎮)利津縣(利津鎮)煙臺市轄4個市轄區、1個縣,代管7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萊山區。萊山區芝罘區福山區牟平區龍口市萊陽市(城廂街道)萊州市(文昌路街道)招遠市蓬萊市棲霞市海陽市(東村街道)長島縣(南長山鎮)濰坊市轄4個市轄區、2個縣,代管6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青州市諸城市(密州街道)壽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昌樂縣臨朐縣(城關街道)濟寧市轄2個市轄區、7個縣,代管3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市中區。市中區任城區曲阜市(魯城街道)兗州市鄒城市(鋼山街道)魚臺縣(谷亭鎮)金鄉縣(金鄉鎮)嘉祥縣(嘉祥鎮)微山縣汶上縣(汶上鎮)泗水縣梁山縣(梁山鎮)泰安市轄2個市轄區、2個縣,代管2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泰山區。泰山區岱岳區(粥店街道)新泰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寧陽縣(寧陽鎮)東平縣(東平鎮)威海市轄1個市轄區,代管3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環翠區。環翠區乳山市文登市榮成市日照市轄2個市轄區、2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東港區。東港區嵐山區五蓮縣(洪凝鎮)莒縣(城陽鎮)萊蕪市轄2個市轄區。市人民政府駐萊城區。萊城區鋼城區臨沂市轄3個市轄區、9個縣。市人民政府駐蘭山區。蘭山區羅莊區(羅莊街道)河東區(九曲鎮)沂南縣(界湖鎮)郯城縣(郯城鎮)沂水縣(沂水鎮)蒼山縣(卞莊鎮)費縣(費城鎮)平邑縣(平邑鎮)莒南縣(十字路鎮)蒙陰縣(蒙陰鎮)臨沭縣(臨沭鎮)德州市轄1個市轄區、8個縣,代管2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德城區。德城區樂陵市(市中街道)禹城市(市中街道)陵縣(陵城鎮)寧津縣(寧津鎮)齊河縣(晏城鎮)武城縣(武城鎮)慶云縣(慶云鎮)平原縣(平原鎮)夏津縣(夏津鎮)臨邑縣(臨邑鎮)聊城市轄1個市轄區、6個縣,代管1個縣級市。市人民政府駐東昌府區東昌西路。東昌府區臨清市高唐縣陽谷縣茌平縣(茌平鎮)莘縣(城關鎮)東阿縣冠縣(冠城鎮)濱州市轄1個市轄區、6個縣。市人民政府駐濱城區黃河四路524號。濱城區鄒平縣(黃山街道)沾化縣(富國鎮)惠民縣(孫武鎮)博興縣(博興鎮)陽信縣(陽信鎮)無棣縣(無棣鎮)菏澤市轄1個市轄區、8個縣。市人民政府駐牡丹區。牡丹區鄄城縣(鄄城鎮)單縣(單城鎮)鄆城縣(鄆城鎮)曹縣(曹城鎮)定陶縣(定陶鎮)巨野縣(巨野鎮)東明縣(城關鎮)成武縣(成武鎮)市中區歷下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長清區(文昌街道)章丘市(明水街道)平陰縣(平陰鎮)濟陽縣(濟陽鎮)商河縣(許商街道)市南區市北區城陽區(城陽街道)四方區李滄區黃島區(長江路街道)嶗山區(中韓街道)膠南市(珠海街道)膠州市(阜安街道)平度市(城關街道)萊西市(水集街道)即墨市(通濟街道)張店區臨淄區淄川區(般陽路街道)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索鎮)高青縣(田鎮)沂源縣(南麻鎮)市中區山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薛城區滕州市東營區河口區(河口街道)墾利縣(墾利鎮)廣饒縣(廣饒鎮)利津縣(利津鎮)萊山區芝罘區福山區牟平區龍口市萊陽市(城廂街道)萊州市(文昌路街道)招遠市蓬萊市棲霞市海陽市(東村街道)長島縣(南長山鎮)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青州市諸城市(密州街道)壽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昌樂縣臨朐縣(城關街道)曲阜市(魯城街道)兗州市鄒城市(鋼山街道)魚臺縣(谷亭鎮)金鄉縣(金鄉鎮)嘉祥縣(嘉祥鎮)微山縣汶上縣(汶上鎮)泗水縣梁山縣(梁山鎮)泰山區岱岳區(粥店街道)新泰市肥城市(新城街道)寧陽縣(寧陽鎮)東平縣(東平鎮)環翠區乳山市文登市榮成市東港區嵐山區五蓮縣(洪凝鎮)莒縣(城陽鎮)萊城區鋼城區蘭山區羅莊區(羅莊街道)河東區(九曲鎮)沂南縣(界湖鎮)郯城縣(郯城鎮)沂水縣(沂水鎮)蒼山縣(卞莊鎮)費縣(費城鎮)平邑縣(平邑鎮)莒南縣(十字路鎮)蒙陰縣(蒙陰鎮)臨沭縣(臨沭鎮)德城區樂陵市(市中街道)禹城市(市中街道)陵縣(陵城鎮)寧津縣(寧津鎮)齊河縣(晏城鎮)武城縣(武城鎮)慶云縣(慶云鎮)平原縣(平原鎮)夏津縣(夏津鎮)臨邑縣(臨邑鎮)東昌府區臨清市高唐縣陽谷縣茌平縣(茌平鎮)莘縣(城關鎮)東阿縣冠縣(冠城鎮)濱城區鄒平縣(黃山街道)沾化縣(富國鎮)惠民縣(孫武鎮)博興縣(博興鎮)陽信縣(陽信鎮)無棣縣(無棣鎮)牡丹區鄄城縣(鄄城鎮)單縣(單城鎮)鄆城縣(鄆城鎮)曹縣(曹城鎮)定...資料來源。
行政區劃網。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十五
義務教育是全省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四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依法履行職責,保障本行政區域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平等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環境。
第六條義務教育實行省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的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做好相關的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農村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加強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和學校履行義務教育職責的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考核、獎勵或者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或者控告。有關國家機關接到檢舉或者控告后,應當及時受理,依法查處。
發生違反本條例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二章學生。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具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檢查證明,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延緩入學、休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期滿后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學校不得通過任何考試、擅自附加條件選拔新生入學或者將其作為編班依據。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狀況,合理確定每所學校接收學生的區域范圍,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接收學生,并公布接收情況。
第十三條學校在新學年開始前應當發布公告,通知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指定時間領取學生入學通知書;未領取的,學校應當及時通知到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業證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并入學就讀。學校接收確有困難的,由居住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第十五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其解決困難,防止輟學。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做好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防止與控制學生輟學和動員輟學學生復學制度。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完善就學補助政策,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以及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對農村學生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其他學生逐步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寄宿生免收寄宿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
對在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就讀的殘疾學生實行免費教育;對特殊教育學校(班)的學生補助生活費。
第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或者變相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規定,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招收對象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按照規定將招生情況、辦學條件、師資配備、經費保障、課程設置和教學計劃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三章學校。
第十八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制定學校設置規劃,并將其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根據實施義務教育的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合理設置學校。
學校設置規劃應當根據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鄉鎮村莊撤并以及當地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增減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九條根據學校設置規劃和實施義務教育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學校應當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或者區域改造規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學校建設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征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新建居民區按照規劃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劃撥,建設資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學校建設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類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布狀況,按照國家有關學校建設標準合理設置特殊教育學校(班),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保障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生活、康復及培養勞動、生產技能的場所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并及時配備相應的教職工。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生活、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一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規劃、設置專門學校實施義務教育,并將其納入普通學校序列。
第二十二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三條因生源不足、辦學條件不符合規定標準等原因,確需撤銷或者合并學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在偏遠農村地區應當保留必要的小學或者教學點。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并以工作地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安排其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學校辦學具體標準,推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辦學標準。選擇校址和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合理避讓山洪、山體滑坡、地震活動斷層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和抗震不利地段。其中,學校建筑物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學校建設標準,確定學校建設用地和規模,并對學校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因城鄉建設等原因確需拆遷學校的,應當按照先建設后拆遷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規劃進行調整。重建的學校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遷建所需費用由遷建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設工程完工后,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及時移交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并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整改,符合要求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文體活動等場地維修、改造機制,每年定期對其安全性能進行勘查、鑒定。對需要維修、改造的,應當及時予以維修、改造。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鑒定為危房的校舍,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
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校內教育資源,根據規定標準招收學生,編制班級,不得劃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未經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設立實驗班。
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施小班化教育。
第三十條未經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學校不得出讓出租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或者改變其用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哄搶、損毀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不得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破壞教學環境。
第三十一條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處分,但是不得開除學生或者責令其轉學、退學。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工商、文化、交通、衛生、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
在學校門前路段,道路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置限制速度等交通信號和安全設施;發生交通堵塞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做好交通疏導。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安全防護距離的規定,在學校附近興建存在安全隱患或者產生環境污染的企業、設施;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學校周邊設立娛樂場所或者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影響學校安全和教育教學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各類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師生進行逃生自救、互救和緊急疏散避險等應急演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對校園內發現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學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當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員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
第三十四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及任期目標責任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任職條件,并逐步實行公開聘任、競爭上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校長的聘任、培訓、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公辦學校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
第三十六條學校、教師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以及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三十七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第四章教師。
第三十八條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學校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建立和實行統一的教師職務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并逐步實行按崗聘用、競聘上崗。
第三十九條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關心和愛護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在職教師不得從事各種有償補習活動;不得動員、組織學生接受有償補習;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第四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學校教師工資保障機制,實行縣(市、區)內統一的教師工資標準,確保教師依法按時足額獲取工資,并享受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教師工資及按照規定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應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優先予以保障。對在海島、偏遠的山區和農村等條件艱苦地區工作的教師,應當給予一定補貼。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在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師,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補助津貼。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每年定期組織教師進行健康體檢,所需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義務教育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教師教育工作,加強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建設,完善教師繼續教育制度,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教師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教師教育工作的需要,并對農村地區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培養、培訓給予政策和經費傾斜。
教師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繼續教育,不斷完善知識結構,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調整、配備教師,確保教師的學科、年齡和職務結構合理,重點保障生源分散、教學點較多的偏遠農村地區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截留教師編制;未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抽調、借用在職教師。
第四十五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學校師資力量,建立教師交流制度,組織校長、教師在城鄉、學校之間合理流動,并在教師培訓、崗位設置、職務評審、骨干教師配備、學科帶頭人培養等方面對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給予傾斜。
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通過各種方式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幫助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提高整體教育教學水平。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招聘錄用、工資福利、職務評審、崗位聘用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吸引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偏遠農村地區學校任教。
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愿者方式到農村地區學校任教的,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評價體系,對教師進行全面評價,不得片面以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作為對教師進行評價和獎懲依據。教師評價結果應當作為教師專業發展、崗位聘用、職務評審、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并作為對教師實施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第五章教育教學。
第四十八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應當堅持面向全體學生,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符合素質教育基本要求,為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四十九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體確定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
學校和教師應當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義務教育基本質量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課程評估機制,保障課程方案實施。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擅自要求學校開設地方課程和專題教育課。
第五十條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建立全員育人工作機制,以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為基礎,將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進行愛國主義、社會公德、傳統美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形成健康人格。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德育基地和校內外活動場所建設,為開展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公共博物館和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學生免費開放;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公共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學生開展活動提供便利。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文藝、科技發明和社會實踐等活動,參觀科技館、博物館、紀念館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場館。
任何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的演出、慶典等活動。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省制定的課程計劃,保證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開設,不得隨意調整課程或者增加、減少課時;不得擠占體育、藝術、實驗、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學校和教師應當改進和創新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規范作息時間,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第五十三條學校應當依法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按照課程標準開設體育課,保證學生在學校期間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科學的教育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改革考試制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第五十五條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地方課程使用的教科書必須經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審定。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教師、學生訂購或者統一組織征訂教學輔導材料及報刊;不得組織學生訂購未列入地方課程和專題教育課的有關書刊資料。
第六章經費保障。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確保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義務教育投入,不得計入下級人民政府義務教育投入增長的比例。
第五十七條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籌措資金,對本行政區域的義務教育給予支持。
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義務教育經費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單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學校建設標準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按照不低于國家標準的要求制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提高。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應當滿足教育教學正常需要。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逐步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差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得因上級人民政府增加轉移支付而減少本級人民政府對義務教育的`經費投入。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義務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農村地區學校、城市薄弱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于農村,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義務教育投入力度。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接收隨班就讀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學校建立資源教室,配備指導教師,幫助殘疾兒童、少年解決學習困難。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于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保障特殊教育學校(班)正常運轉。
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與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保持一致。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學校實際接收人數,及時足額向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學校撥付教育經費。
第六十三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幫助農村地區學校、城市薄弱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撥付的義務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義務教育經費撥付和使用情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違反本條例,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特殊教育學校(班)和寄宿制學校的;。
(三)未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建設學校的;。
(五)未按照規定履行維護學校周邊秩序和安全職責的;。
(六)未依法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接收學生的區域范圍并向社會公布的;。
(三)將學校劃分為重點和非重點的;。
(四)未執行國家和省確定的教學制度、教育內容、課程設置的;。
(五)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第六十八條學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
(一)通過任何考試、擅自附加條件選拔新生入學或者將其作為編班依據的;。
(二)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學生輟學和動員輟學學生復學的;。
(四)開除學生或者責令學生轉學、退學的;。
(五)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
(六)劃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或者擅自設立實驗班的;。
(七)違反課程設置規定或者選用未審定的教科書的。有前款第二、四、六、七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教師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從事各種有償補習活動或者動員、組織學生接受有償補習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組織的教師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價格、審計部門根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占、截留、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七十一條擅自闖入校園,尋釁滋事、結伙斗毆,侵犯師生人身權利,或者侵占、哄搶、損毀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第七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按時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三條對招用或者變相招用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的用人單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用人單位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依法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五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七十六條本條例自1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9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同時廢止。
山東省勞動合同優選(匯總16篇)篇十六
第十七條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劃,編制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應當明確戰略目標、產業特色、空間布局、生態環保等內容。
第十八條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編制經濟開發區規劃,按照法定程序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經濟開發區規劃應當合理確定產業用地和生活性用地的比例,統籌規劃生產、綜合服務、生態保護等各類功能分區,促進產業發展和人居環境改善,推進產城融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編制經濟開發區規劃,應當嚴格遵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并組織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九條經濟開發區因開發建設征地涉及的征收、補償和安置工作,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配合當地國土資源、房屋征收等部門依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開發區土地的投資強度、產出效益、創造稅收等具體標準,建立健全經濟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考核與獎懲制度。
鼓勵通過協商收回、流轉、協議置換、合作經營、自行開發等方式,對存量建設用地進行二次開發利用。
第二十一條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制定經濟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明確產業發展定位,統籌產業布局,培育產業集群,實現差異化發展。產業發展規劃經經濟開發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完善重大招商項目跟蹤服務機制,保障招商項目落實。
第二十二條經濟開發區應當依法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產業政策、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安全評價、用地標準等內容的審查。
鼓勵科技含量高、投資強度高、產出效益高、產業關聯度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進入經濟開發區。
第二十三條經濟開發區應當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條件,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進清潔生產,進行園區循環化改造,建設生態工業園區,引導產業結構向綠色、低碳、循環方向發展。
第二十四條鼓勵經濟開發區加快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創新創業人才、信息等資源整合,推動創新集群與產業集群融合發展。
支持經濟開發區內的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通過科技研發、人才聯合培養等方式,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機制。
第二十五條鼓勵經濟開發區與其他區域或者企業采取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設跨區域合作產業園區或者產業合作聯盟,拓展發展空間。
支持經濟開發區與發達國家(地區)園區、跨國公司合作,共建高端裝備制造、生態環保、科技創新等國際合作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