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規章制度是組織運轉和人際關系的重要依據。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完善方案,供大家共同討論和探索。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一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放家中沼氣池或者喂豬喂雞等,不得賣走或制作地溝油或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富源縣后所鎮中心學校。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二
一、餐廚廢棄物的收集、處理工作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食品處理區設存放帶蓋密閉的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裝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示,應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垃圾”的字樣。
三、餐廚廢棄物及時放入專用容器內,不得泄漏和外溢。
四、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廁所和公共場所等場地。
六、餐廚加工、食用產生的廢棄物(油脂、潲水油或地溝油)處置要建立臺帳,詳細記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七、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如有另行規定的按新規定實施。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三
為了防止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污染環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確保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部門、管理處的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識別本部門各種過程和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并編制清單,當有新的活動或外界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清單。
4.2各部門對所有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按指定的地點進行分類存放和管理控制。
4.3管理處負責在各區域合理配置分類垃圾桶,并做好相關的標識及維護。
4.4管理處負責(若為外包服務則指導并監控供方)分類收集并處理所有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分類存放場所,依相關法規的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5.1.2所有固體及廢棄物的管理必須遵照分類回收、集中保管、統一處理的原則進行。
5.1.3分類回收是指各部門按照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將各部門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分類以后再回收,應在盛裝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容器或場所等外面標明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名稱。
5.1.4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門回收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場所。
5.1.5統一處理是指公司依相關的法規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2.1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主要分為四類,即為不可回收廢棄物、可回收廢棄物、大件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
5.2.2不可回收廢棄物通常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各種有機體,如腐爛垃圾、廚房垃圾、果殼、花草、衣服等。
5.2.3可回收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可以換取一定經濟利益的、經處理后可重復利用的廢棄物,如紙張、金屬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裝材料等。
5.2.4大件廢棄物是指公司及業戶所淘汰的大件辦公家具等。
5.2.5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對環境有害的廢棄物,如廢塑料、廢橡膠、廢干電池、廢蓄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機油、廢潤滑油、廢有機溶劑、廢油漆、廢乳膠漆、廢防水涂料、廢硒鼓、廢墨盒等。
5.3.1管理處負責對各區域分類垃圾桶內的垃圾進行回收并分類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處。
5.3.2本公司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交由國家認可的、有資格的廢物處理公司處理,管理處負責將本公司及本單位的環境等要求事項通知廢物處理公司。
5.3.3對可回收廢棄物進行集中回收,定期聯絡有關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理,以換取一定的經濟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業指導書》。
《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清單》。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員工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生產、收藏、存儲、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
第三條公司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實行預防為主,全過程管理和污染單位承擔責任的原則。
第四條積極推廣清潔生產,避免或者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鼓勵對危險廢物的合理利用,實行對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工作的重視,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每月5日前向廠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
第七條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
第八條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第九條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行業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第十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一條危險廢物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委托外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時,需提供處置單位相關資質(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到廠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危險廢物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轉移,是指以貯存、利用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為目的,將危險廢物從移出者的廠區或者場所移出、交付運輸并移入接受者的廠區或場所的過程。
出口危險廢物及其在境內的轉移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移送、保存和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鼓勵采用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和批準轉移決定的要求轉移危險廢物。
第四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危險廢物轉移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移出者責任]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四)(交付和裝載責任)負責將包裝完好的危險廢物連同轉移聯單交付運輸者,并負責裝載待轉移的危險廢物,避免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裝,避免因裝載活動造成對環境的危害。
第六條[運輸者責任]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二)(核對責任)確認擬轉移的危險廢物具有轉移聯單,并根據轉移聯單的內容,核對待運的危險廢物包裝、標識和標簽與轉移聯單是否相符。
(三)(配備責任)配備沙土、容器、滅火器、通訊工具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人員急救防護用品。
(六)(交付責任)將托運的危險廢物全部、完好地運抵指定地點并交付給轉移聯單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條[接受者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核查和接受責任)
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進行核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所載內容相符時,方可接受,并負責卸載及其無害化貯存、利用和處置。
(二)(報告責任)擬接受的危險廢物的類型及形態,數量等與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內容有重大差異的,應當向接受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運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核查后,發現有重大差異的,應當與危險廢物移出者協商解決方案。解決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局或批準轉移的環境保護局裁定。
危險廢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處置該危險廢物的,可以裁定由該危險廢物接受者進行處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運的,由移出者承擔該危險廢物的退運及無害化處置責任。
第九條[拋棄責任]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的,由直接丟棄或遺撒者承擔污染清除責任;丟棄或遺撒者不明或無能力承擔責任的,由危險廢物托運者承擔責任,托運者不明的,由危險廢物移出者承擔責任。
因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指定單位代處置。所發生費用依據前款規定責任主體順序承擔。
第十條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依照《固體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條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終止或變更的單位,遺留危險廢物需要轉移的,由根據《固體法》第三十五條依法承擔廢物處置責任的單位或政府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轉移責任和義務。
第三章危險廢物轉移許可的申請與審批
第十二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省、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或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制定轉移許可程序。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移出者申請轉移危險廢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包括:
3、危險廢物包裝容器、運輸工具、運輸方式及路線;運輸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措施;運輸過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之間的處置、貯存或利用協議,包括退運事宜的處理方式;
(三)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危險廢物接受者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危險廢物移出者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許可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危險廢物轉移申請,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批準轉移。
(二)運輸過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可行、合理。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的,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予批準移出。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不具備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但已規劃建設的,移入地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條對申請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轉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對申請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商接受地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轉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跨省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轉移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沿途經過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由被通知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在省、自治區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轉移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決定,有效期最長為1年,但不得超過接受者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應當依據當地實際對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是否返還移出地和移入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否運行電子轉移聯單作出規定。
第十九條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經批準后,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重新進行危險廢物轉移申請:
(一)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發生變化的;
(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險廢物的接受者發生變化的;
(四)轉移的危險廢物的運輸方式發生變化的;
(五)危險廢物接受者對危險廢物的處置、利用方式發生變化的。
第四章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條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印制、發放,并進行編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份數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運輸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還給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據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需要返還給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數量。
聯單編號由十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第一至四位為年份代碼;第五、六位數字為省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七、八位數字為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其余六位數字為流水號。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移出者和移入者,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向相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返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二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第二十三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移出者欄目,載明危險廢物的種類、名稱、數量、形態、運抵地以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情況,簽字并加蓋公章,交付危險廢物運輸者核實驗收簽字后,自留一份存檔。其余各聯交付運輸者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第二十四條危險廢物運輸者禁止接收無轉移聯單的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者欄目,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將聯單返還給移出者一份。
危險廢物運輸者將危險廢物運抵聯單載明的接受地點交付危險廢物接受者核實簽收并加蓋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檔,其余各聯交付危險廢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條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接受者欄目,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將聯單返還給運輸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檔,在20個工作日內返還給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聯單后,應當與自留聯單一并存檔。
第二十七條轉移危險廢物采用聯運方式的,前一運輸者須將聯單各聯交付后一運輸者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后一運輸者必須按照聯單的要求核對聯單移出者欄目事項和前一運輸者填寫的運輸者欄目事項,經核對無誤后填寫聯單的運輸者欄目并簽字。
前一運輸者應當保留一份后一運輸者簽字的聯單。
第二十八條采用管道方式輸送轉移危險廢物的,可不填寫轉移聯單。移出者和移入者應當分別記錄危險廢物轉移的日期,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并存檔。
醫療廢物轉移使用醫療廢物專用聯單,樣式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聯單(包括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一般為三年。
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為廢物處置后五年。
填埋處置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條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從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少于100公斤單位收集危險廢物的,可不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并免于填寫轉移聯單。產生單位和收集單位應當分別記錄危險廢物轉移的日期,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并存檔。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轉移危險廢物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需批準但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二)不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三)不按批準的決定轉移危險廢物的;
(四)轉移的危險廢物情況發生變化,危險廢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請,仍轉移危險廢物的;
(五)危險廢物接受者在被責令限期整改、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期間,危險廢物移出者仍向該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罰款:
(一)轉移聯單錯報或漏報的;
(二)未按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聯單的;
(三)遇聯單填報與轉移廢物內容不符的,未按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在規定的存檔期限保管聯單的;
(五)拒絕接受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聯單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行為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以整機形式轉移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的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或電子電氣設備等電子類危險廢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中所稱的“重大差異”,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運抵的危險廢物實際數量與轉移聯單所注明數量相差10%以上的;
(二)運抵危險廢物的形態與轉移聯單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運抵的危險廢物的性質與轉移聯單所注明的危險廢物不一致的。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 年月日起施行。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六
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和管理,以降低污染,保護環境,消除安全隱患。
適用于公司管轄區內所有固體廢棄物的控制和管理。
3.1車間負責生產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控制;
3.2各部門負責辦公和清潔過程中產生固體廢棄物的控制。
4.1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標準
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強調清潔生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盡量減少生產垃圾的產生。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
4.2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儲運管理
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在收集、儲運過程中必須實行密閉儲運,不得出現遺灑。
4.3固體廢棄物的`初步分類
4.3.1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相關部門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險物'、三類,進行初步分類。
4.3.2可回收物包括:紙張、玻璃、塑料制品、金屬制品等。
4.3.3危險廢棄物包括:廢電池、廢燈管、墨盒、硒鼓、廢棉絲、含油廢手套、廢油漆殘渣等。
4.3.4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泥渣、碎磚頭、石塊等。
4.4固體廢棄物的外運處理
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不可回收廢棄物,統一放入市城建局環衛部門設置的垃圾箱,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4.5危險廢棄物的控制
廢電池、廢燈管、墨盒、硒鼓、廢舊設備零件、廢棉絲、廢機油、廢油漆殘渣、稀料、化學藥劑包裝物等危險廢棄物,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設置收集箱,單獨收集處理,并做出明確標識,收集后的危險廢棄物交專業垃圾處理單位進行外運處理。
4.6可回收物的處理
由辦公室聯系廢品回收單位或個人,定期清理外賣。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1《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七
1、貯存、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經當地環保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所屬公司、委托加工單位車間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收集,送公司劇毒危化部統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3、安全技術部門負責把各所屬公司、委托加工單位車間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區環保局。
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6、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7、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8、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
9、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10、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11、制訂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生的意外事故的應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12、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安全技術部門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公司領導和區環保部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八
一、食堂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人員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統一回收。
四、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五、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窗口,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處罰。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九
一、餐廚廢棄物由專人負責,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進行管理和處置。
二、食品處理區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廢棄物容器應配有蓋子,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廢棄物容器應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三、餐廚廢棄物應分類放置,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做到日產日清。
四、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五、餐廚廢棄物應交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并簽訂餐廚廢棄物處置協議。
六、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七、嚴禁回收廢棄食用油脂進行食品加工。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
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產過程及相關過程中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防止其污染環境,并對其進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產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本公司運行過程中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綜合處理。
3.1各部門負責將本部門的廢棄物、危險廢棄物分類存放。
3.2生產部負責車間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折控制和處理工作。
3.3檢驗室負責實驗過程產生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3.4各辦室負責各自辦公區域內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3.5倉管員負責倉庫的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4.1各責任產部門負責將本部門的廢棄物和危險棄物分類存放和標識。
4.2公司的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分類如下:
(1)辦公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包裝材料、廢舊紙張和報紙,辦公垃圾。
(2)生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棄包裝物、廢舊設備零部件,生產垃圾。
(3)質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玻璃瓶、廢液等實驗垃圾。
(1)辦公活動生產的危險廢棄物:廢舊燈管和電池。
(2)生產活動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廢機油及其沾染物,廢舊危險化學品,廢液包裝物。
(3)質檢活動生產的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液,沾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
4.3原材料倉、成品倉應做好防潮、防曬、防銹、防變質等工作,避免廢品、廢料的`形成。
4.4生產車間在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工藝文件,合理使用包裝材料,盡量減少廢料、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產生。
4.4.1各辦公區的廢棄物由回收公司進行處理,企不定期部負責對各辦公區廢棄物處理的監控。
4.4.2生產車間由機器的維修等產生的廢部件、廢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廢料區,達到一定數量后由倉管員進行處理。
4.4.3檢驗室在檢驗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分門別類放置在相應的廢棄物區和危險物區,生產過程產生的廢品、廢料、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分類存放在廢品廢料區和危險廢棄物區,達到一定數量后,由生產部將危險廢棄物交有資質的回收商回收處理,并作好記錄。
4.4.4生產、辦公、檢驗、生產活動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廢舊設備零部件、生產垃圾、實驗垃圾、辦公垃圾和生產垃圾等一般廢棄物應集中存放,由倉管員定期出售給廢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記錄。
4.4.5機修產生的廢機油應單獨存放,標志清楚,定期送有資質的化學危險回收公司處理。
4.5生產部每月應對廢品、廢料進行統計,必要時做出分析評價。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城鄉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第三條餐廚廢棄物管理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
在城市、縣城和有條件的鎮(鄉)、農村社區實行餐廚廢棄物分類投放、專業收集運輸、統一處置制度。
第四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公安、環境保護、商務、城管執法、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價格、旅游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將餐廚廢棄物管理納入政府和部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對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環境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法規及相關知識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公眾文明消費,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
鼓勵通過節約用餐、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產生餐廚廢棄物。
鼓勵和支持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等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研究、推廣和應用。
第七條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定相關標準,規范餐飲企業餐廚廢棄物管理。
應當將餐廚廢棄物管理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條件。
第八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并組織實施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應當包含餐廚廢棄物治理的內容,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的布局、建設用地、規模。
依據環境衛生專項規劃預留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建設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九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時限組織建設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體系和處置設施。
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體系和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十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從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中確定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并與其簽訂經營協議,明確經營范圍和服務標準等內容。
未簽訂經營協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簽訂經營協議的單位和個人收集運輸、處置。
第十一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建立餐廚廢棄物計量、監測和駐廠監督員制度,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定期考核評價,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依法簽訂收集運輸協議,約定餐廚廢棄物的數量、收集時間、收集地點等內容。
具備條件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可以根據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安裝分散式餐廚廢棄物處理設備,對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分離出的廢棄食用油脂應當交由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收集運輸。
第十三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應當為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無償提供標識統一、數量充足的專用收集容器。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負責收集容器的管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整潔。
第十四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繳納餐廚廢棄物處理費。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成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及社會承受能力,制定和調整餐廚廢棄物處理費的收費標準。
按照規定繳納的餐廚廢棄物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單獨收集的廢棄食用油脂,由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按照廢棄食用油脂品質和實際價值有償收購。
第十五條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按照規定建設隔油池或者安裝油水分離器等設施;
(三)執行餐廚廢棄物產生臺賬和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
(四)定期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數量和去向;
(五)不得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廁所、公共場所等處。
第十六條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將餐廚廢棄物運輸到指定的處置場所;
(三)使用噴涂企業名稱和監督電話的密閉式專用車輛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
(四)執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臺賬和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
第十七條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
(二)按照經營協議及相關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
(三)處置過程中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和規定;
(四)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和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
(五)定期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餐廚廢棄物處置最終產品的臺帳。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二)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三)利用廢棄食用油脂生產食用油;
(四)其他利用餐廚廢棄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
第十九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應急預案,組織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的`正常收集運輸、處置。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的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和污染防范應急方案,并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制度,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予合作,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對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開展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工作,應予支持配合。
居民委員會對本區域內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的行為,應予勸阻,并及時向環境衛生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名單及其經營范圍、服務標準。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接受并及時處理對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對舉報屬實的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簽訂經營協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
(二)未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簽訂收集運輸協議;
(三)未將餐廚廢棄物放入專用收集容器;
(四)未按照要求建設隔油池或者安裝油水分離器等設施;
(五)未執行餐廚廢棄物產生臺賬和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
(六)未定期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數量和去向。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到指定的處置場所;
(三)未使用噴涂企業名稱和監督電話的密閉式專用車輛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
(四)未執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臺賬和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
(五)未按照廢棄食用油脂品質和實際價值收購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單獨收集的廢棄食用油脂。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經營協議及相關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
(二)未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
(三)未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和產生、收集運輸、處置聯單制度;
(四)未定期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餐廚廢棄物處置最終產品的臺帳。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
(二)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三)擅自將餐廚廢棄物處理費挪作他用;
(四)未及時處理對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五)發現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行為未依法查處;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二
1.1為加強危險廢棄物污染、消防防治工作,規范公司危險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行為,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制訂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3.1定義:危險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即具有燃爆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產生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危害的廢棄物質。
3.2分類:依據公司實際情況,按照危險特性主要分為可燃廢棄物、不可燃廢棄物;按照節約減耗原則分為可利用廢棄物和不可利用廢棄物。
廢液壓油、廢防凍液、油抹布、面紗、漆渣等。
4.職責。
4.5采購部負責尋找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供應商,并要求供應商依照國家法規要求提供化學品msd,為生產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安全處置提供安全技術參數。
4.6治安消防科負責對危險廢棄物集中存放點進行日巡邏檢查,發現異常或發現險情第一時間報告和應急處理。
5.1可燃危險廢棄物。
5.1.1收集。
報部門領導處理);。
5.1.1.2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做好標識,容器不能有破損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燃燒的隱患,不得放入其他廢棄物或生活垃圾。
5.1.2儲存。
5.1.2.4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廢稀釋劑等),放入專用收集容器,標識清楚。收集容器5米范圍內,除防泄漏和消防器材外,禁止放置無關雜物和其他可燃物,以及動火作業。部門必須安排有專人負責監管儲存狀況,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部門內部如需使用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只能在專用收集容器儲存或放置不超過5kg的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僅夠使用即可,多出部分由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
5.1.3處置標準與周期。
5.1.3.2不能通過焚燒處置、不可再利用的廢棄物(如空油漆桶、廢柴油、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防凍液等),由倉儲部與處置公司聯系,按照公司制度辦理出廠手續。處置時財務、審計部門共同參與。廢棄物視數量情況隨時處理,不得堆積過多影響安全。
5.2不可燃危險廢棄物。
5.2.1收集。
5.2.1.2不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由產生部門收集后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在倉儲部的【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中要有記錄。
5.2.2儲存。
5.2.2.1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的收集點應設置到人員較少處,并有圍欄防護;。
5.2.2.2由產生部門在生產過程中收集后,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倉儲部在【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登記。
5.2.3處置。
5.2.3.2倉儲部與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公司聯系,按照公司制度辦理出廠手續。處置時財務、審計部門共同參與。
6.考核規定。
6.2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財產損失情況,當事人、部門責任人、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分別承擔50%、30%、10%、10%;未造成財產損失,但造成嚴重影響的,生產管理部對當事人、部門責任人、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分別考核300元、100元、50元、50元;造成人員傷亡的,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工傷事故的考核比例執行考核。
6.3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火災等事故的,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追究各級責任。
7.相關表單。
序號表單名稱表單編號保存部門保存期限。
9附則。
本辦法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制定與解釋,自批準下發之日起執行。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三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設置油水分離器、隔油池、密閉的廢棄物容器等設施;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加工結束及時清除餐廚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
四、餐廚廢棄物應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本單位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收購合同,索取并留存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的收運臺賬,要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學校管理部門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四
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和管理,以降低污染,保護環境,消除安全隱患。
適用于公司管轄區內所有固體廢棄物的控制和管理。
3.1車間負責生產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控制;
3.2各部門負責辦公和清潔過程中產生固體廢棄物的控制。
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強調清潔生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盡量減少生產垃圾的產生。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
4.2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儲運管理。
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在收集、儲運過程中必須實行密閉儲運,不得出現遺灑。
4.3.1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相關部門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險物'、三類,進行初步分類。
4.3.2可回收物包括:紙張、玻璃、塑料制品、金屬制品等。
4.3.3危險廢棄物包括:廢電池、廢燈管、墨盒、硒鼓、廢棉絲、含油廢手套、廢油漆殘渣等。
4.3.4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泥渣、碎磚頭、石塊等。
4.4固體廢棄物的外運處理。
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不可回收廢棄物,統一放入市城建局環衛部門設置的垃圾箱,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廢電池、廢燈管、墨盒、硒鼓、廢舊設備零件、廢棉絲、廢機油、廢油漆殘渣、稀料、化學藥劑包裝物等危險廢棄物,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設置收集箱,單獨收集處理,并做出明確標識,收集后的危險廢棄物交專業垃圾處理單位進行外運處理。
4.6可回收物的處理。
由辦公室聯系廢品回收單位或個人,定期清理外賣。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1《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五
保證實驗室環境的整潔,防止污染。對實驗室進行消毒和合理有效的處理實驗室廢棄物,避免環境污染及廢棄物對人體的傷害,保護實驗室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適于實驗室工作環境、實驗臺面、工作服、移液器等的清潔消毒工作,實驗室所有廢棄標本、使用過的耗材等。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知并遵守本程序。
3.1生物安全實驗室操作人員負責實驗室消毒及實驗室產生的廢物、廢液的收集和處理。
3.2生物安全實驗室負責人負責消毒工作、廢棄物處理的監督檢查。
4.1實驗室清潔消毒。
4.1.1消毒液配制。
4.1.1.1配制2g/l有效氯消毒液:參照消毒劑說明書配制終濃度為2g/l有效氯消毒液。
4.1.1.2各實驗區的`清潔消毒工具均專用,不可混用。所配制的消毒液只限在當天內使用,隔夜如使用時應根據本sop重新配制。
4.1.2紫外消毒。
4.1.2.1紫外消毒須根據需要設定時間,通常為30分鐘,根據需要適當延長時間。
4.1.2.2消毒結束后,關閉電源開關。
4.1.3實驗室消毒清潔程序。
4.1.3.1每次實驗前一天和實驗結束后對各區進行全面消毒。包括實驗臺面、地板。
4.1.3.2實驗過程中如發生標本或試劑外濺,應立即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濕布覆蓋污染處30分鐘,再進行擦拭,隨后用清水擦洗,并作記錄。
4.1.3.3實驗結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對臺面進行清潔,紫外燈照射30分鐘。
4.1.3.4實驗結束后,開啟室內紫外燈對實驗室進行紫外照射消毒至少30分鐘。
4.1.3.5實驗結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對各區所有儀器設備進行擦拭清潔。
4.1.3.6每次對使用過的移液器、鑷子用75%酒精棉球進行擦拭。
4.1.3.7每周將待清潔工作服高壓滅菌后洗滌消毒,不同實驗區的工作服隔天洗滌。
4.1.4生物安全柜消毒消毒、清潔方法。
a、一項工作完成后,所有的容器和設備應用75%乙醇進行表面消毒后取出。
b、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75%乙醇對生物安全柜內的工作臺、兩側、后壁、觀察窗玻璃內側壁進行擦試。
d、開啟紫外燈時請勿在柜內操作。
e、生物安全柜內發生少量噴濺時的消毒措施:應立即用吸水紙巾清除,放入生物危害滅菌袋,應盡快對噴濺物沾染到的物品和生物安全柜內表面用浸透消毒液的毛巾浸濕,消毒工作面后,更換手套,再將清潔的吸濕巾放入柜內,無論脫手套還是換手套都要洗手。
f、生物安全柜內發生大量的溢出時消毒措施:需要更廣泛的消毒,柜中所有的物品都應進行表面消毒后移除柜外,要向工作臺面上傾倒消毒液使其流入格柵到達排水托盤,然后再用清水擦試。
4.2.1無菌物品,如棉簽、棉球等應在有效期內使用,使用后的廢物品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4.2.2使用過的一次性實驗用品(如試管、吸頭、離心管等),放入2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2小時后,放入污物袋內集中處理。
4.2.3對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制品,加入2g/l有效氯的消毒劑浸泡2~6小時后用洗滌劑及流水刷洗,瀝干后高壓蒸汽滅菌。
4.2.4污染的標本容器等投入盛有2g/l有效氯消毒液的容器內浸泡一晝夜后,放入污物袋內集中處理。
4.2.5采集檢驗標本或接觸裝有檢驗標本的容器,特別是傳染性檢驗標本(如肝炎或結核等)時,應戴一次性手套;可反復使用的容器用后集中消毒。
4.2.6廢棄標本如血、痰,用10g/l有效氯消毒液消毒,攪勻后作用2~4小時后,集中處理并記錄。
4.2.7實驗室所有垃圾,包括用過的一次性手套置于專門污染袋內,集中處理并在廢棄物處理記錄表上記錄。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六
通過對生產和生活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公司所產生的廢棄物不污染環境,并達到法律、法規及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
本程序對公司生產和生活中所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儲存、處置等活動做出了明文規定。
3.1總務科負責廢棄物的分類。
3.2公司相關部門負責各類廢棄物的收集、儲存。
3.3總務科負責聯系合格收購商處置所儲存的廢棄物。
4.1危險廢棄物:指具有腐蝕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應性、傳染性、放射性等一種及以上危害特性的廢棄物。
4.2一般廢棄物:指公司生產、生活活動中所產生的非危險的廢棄物。
a、危險廢棄物;
b、一般廢棄物。
5.1.2危險廢棄物包括:。
a、電池、墨盒、硒鼓、溫度計、碳粉、變壓器、燈管;
b、桶、化學試劑瓶;
c、含危險金屬、化學成分的廢渣、廢棄物;
5.1.3一般廢棄物可包括:。
a、紙品類;
b、金屬類;
c、玻璃類;
d、塑膠類;
e、含油廢棄物類;
f、工藝廢渣、廢棄物;
g、建筑垃圾類;
h、生活垃圾類;
5.1.4總務科組織公司各部門進行廢棄物分類,各部門負責填制《廢棄物分類調查表》。
5.1.5總務科收集、整理《廢棄物分類調查表》,并編制形成《公司廢棄物分類一覽表》,經管理者代表審批,即可予以實施。
5.2廢棄物收集、儲存。
5.2.1廢棄物收集、儲存方式:。
a、制作廢棄物收集箱;
b、設置廢棄物堆放場所;
5.2.2廢棄物收集、儲存方式應明確于《公司廢棄物分類一覽表》。
5.3廢棄物處置方案確定。
5.3.1廢棄物處置方案可包括:。
a、回收利用;
b、委托外部處置、廢棄;
c、進入專用垃圾填埋場、廢棄;
d、賣給廢品收購站(應考核資質);
5.3.2針對公司每一類廢棄物,總務科應策劃廢棄物處置方案,并形成《廢棄物處置方案表》,《廢棄物處置方案表》內容包括:。
a、收集、儲存方式;
b、處置方案;
c、職責部門;
5.3.3《廢棄物處置方案表》經管理者代表審批,即可予以實施。
5.4.1總務科依據《廢棄物處置方案表》,負責或監管公司所有廢棄物的處置。
5.4.2處置結束,總務科應負責填制《廢棄物處置表》。
5.5.1各廢棄物堆放區應設立醒目標識,并標明污染物名稱。
5.6記錄的管理。
記錄的管理依據《記錄控制程序》執行。
6.1《記錄控制程序》。
7.1《廢棄物分類調查表》。
7.2《廢棄物分類一覽表》。
7.3《廢棄物處置方案表》。
7.4《廢棄物處置表》。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七
一、食堂所有殘菜剩飯和菜葉等廢棄物全部分類處理,做到日產日清。嚴禁亂倒亂放。
二、禁止任何員工私自將殘菜剩飯運出食堂。
三、殘菜剩飯由專人負責集中。
四、禁止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五、食堂垃圾按時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放在食堂或廚房內,禁止隨意亂倒。
六、禁止使用剩飯剩菜。
廢棄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八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x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西湖中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削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