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讓我們鍛煉自己的舞臺,培養了我們的領導才能和團隊合作精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生活瑣事感悟,歡迎大家一起交流和分享。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一
入庫時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保證包裝完整、數量準確、標識清晰、符合要求,藥品性質不清時嚴禁入庫。驗收合格后由保管簽字接收并將藥品存放于庫房內,上帳登記。
貯存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資料》中“儲運注意事項”中的要求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嚴格控制與“避免接觸的條件”進行接觸,危險化學品應設專柜分類隔離貯存,并做好標識。
應盡量控制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危險化學品貯存時,應于禁忌物分開存放,并采取防揮發、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風等預防措施;庫房或實驗室中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劇毒的的化學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要由專人專柜保藏。
保證作廢的藥品標識的清晰,保管負責聯系廠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藥品隔離存放并做好標識,定期送至環保公司統一處理。
無標簽或標簽掉的藥品和試劑需要重新鑒定,貼標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廢棄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或試劑。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二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噪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實驗室要保持通風,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實驗室及周邊應杜絕火種,嚴禁吸煙;實驗室內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儲間外,線路必須穿管。
4、實驗室內外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實驗室醒目位置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實驗室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為危險化學品庫房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6、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批準,建立危化品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制度,派專人進行登記、核對、檢驗入庫藥品的規格、質量、數量。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實行庫存藥器細臺帳日清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7、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8、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易制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實驗。
9、對已無用的有毒、有害化學藥品應上交環保部門,由環保部門進行處置,不得由學校私自處理。
10、對化學藥品、毒品按特性分類保管,做到防光、防曬、防潮、防凍、防高溫、防氧化,經常檢查。對氧化劑、自燃品、遇水燃燒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蝕品要嚴格管理,謹慎使用。要絕對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劑和易燃物混放)而引發、燃燒等事故的發生。嚴禁室內明火,禁止在化學藥品、毒品倉庫內存放食品或吸煙。
11、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藥品的存放應貼好標簽,標明名稱、濃度、存量、進貨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無標簽藥品,必須經鑒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則以報廢處理。有毒廢物(液)的處理要符合環保要求,不得隨意傾倒。
12、購買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化學藥品要根據有關規定,到部門備案,按量到指定部門購買,要根據藥品性質,按有關規定運輸,確保運輸安全。
13、實驗室廢棄物要做好科學處置,并認真填寫好實驗室廢棄物調查表。
14、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15、學校要對學校實驗室、儀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記錄,做到及進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除。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三
1.庫房保管負責每月檢查所有化學品的存放、標識、使用等情況,填寫檢查記錄。在貯存期內,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標識不清、滲漏等情況,應及時整改。
2.藥品的領取由保管具體負責,領用人領取藥品后填寫領用記錄并簽字。
1.對于實驗室領用后暫時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于固定存放點;
2.保證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并保證與“避免接觸的條件”不接觸;
3.并做好防揮發、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化學品,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對藥品的使用及領取作詳細記錄;
5.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時要注意個人的防護;
6.禁止口嘗、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觸的方法鑒別化學藥品或危險物質。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嚴禁用嘴直接吸。
8.藥品在器皿中加熱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在移動沸騰的液體時,應放置在隔熱石棉網上,輕拿輕放。
9.不能把濃酸、濃堿氣化劑和有機物質放在一起,否則會引起爆炸和燃燒。
10.使用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須采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并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11.對于無標簽或掉標簽的藥品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
12.使用藥品時,藥品瓶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藥瓶。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四
1、危險化學藥品存放點是學校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存放點嚴禁吸煙、明火等,嚴禁帶火種進入存放點。
2、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存放點,未經管理人允許任何人不得隨便從存放點拿出。
3、制定完善的藥品使用手續,藥品管理員要認真檢查出入庫藥品并及時填寫出、入庫單,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發放化學藥品,制定完備的`領用及使用登記制度,領用時必須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同時在場。
4、存放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儲,并按藥品性質分別擺放。
5、經常檢查、核實和清點庫存藥品,并做好存放點的通風、干燥和常溫避光工作。
6、上下班前后應檢查門、窗、水、電和通風等設施,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7、實驗室管理員要掌握藥品屬性、存放及搬運方法,切實做好藥品的防盜、防火、防潮及防爆等工作,發生事故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學院安全保衛部門。
8、任何實驗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排除隱患。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五
二、危險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種藥品的性能、特點、危害范圍、程度、以及防護、補救等知識。
三、領取危險化藥品前,須作詳細用量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批,某些劇毒藥品須經保衛部門審批后,才能領取。
四、危險化學藥品須安全儲存于保險柜內,并有嚴格的收發記錄,儲存時必須嚴格區分藥品的性質,嚴禁混放。必須具備處理剩余毒物和殘毒物品的設備與措施。
五、管理人員對實驗中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嚴格把握精確用量,并作出記錄,由使用人簽名。絕對不允許使用人將危險化學藥品攜帶出實驗場以外。
六、節假前后,儲存在實驗室中的危險藥品必須進行清點、核對。劇毒藥品必須交回設備科危險品倉庫暫存。節假日完后,再領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必須按情節輕重、給于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六
1、易燃、易爆、易制毒、劇毒、強氧化劑、強腐蝕性等藥品應作為危險化學藥品管理。
1、中學教學實驗應盡可能避免使用化學危險品,必須使用的,應嚴格遵照危險化學藥品管理規則進行管理。小學教學實驗不得使用危險化學藥品;中學生物實驗不得使用強烈致癌物和危險微生物。
2、危險化學藥品的采購,由實驗室管理部門根據配備目錄、教學需要和現有藥品情況以及經費情況,本著盡量減小儲藏量的原則,制訂采購計劃。采購計劃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按規定程序采購。到貨后必須立即驗收并登記入庫。
1、危險化學藥品的儲存,應按照化學藥品的性質,根據防盜、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蝕、防相互之間發生化學反應的原則分別確定相應的存放環境,集中存放。
2、儲存危險化學藥品的場所應具備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危險化學藥品的領用分裝不得在普通化學實驗室進行,儲存處應有適合于領用分裝的基本條件。
1、應根據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情況制訂不同的管理等級。劇毒、易爆藥品的使用必須由教師填寫領用單,經學校領導批準。其它危險藥品的領用必須由教師填寫領用單,經教研組長批準。
2、劇毒、易爆藥品的領用單應作存檔,其它危險化學藥品的領用單應至少保存一個學期。
3、危險化學藥品使用后的殘余量應交回危險化學藥品儲存處,并作登記。已經改變性狀、不再屬于危險化學藥品范圍的化學藥品(例如:濃硫酸已稀釋為稀硫酸),則不再需要遵照危險化學藥品管理規則進行管理。
1、學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危險化學藥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2、編制危險化學藥品采購計劃、實施采購、驗收、登記、入庫、保管、領用、定期維護、清點、記賬以及剩余藥品的回收管理等全過程,必須實行兩人同時在場并參與的制度。
3、管理人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的名稱、數量、性能泄露給與工作無關的人。
4、一旦發生事故,管理人員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學校應及時進行妥善處理;情況嚴重的,學校應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匯報,不得隱瞞。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七
1、實驗教學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等物品均屬危險品。我校主要有下列物品:。
強腐蝕:濃硫酸、濃硝酸、液溴、濃鹽酸。
有毒:汞、四氯化碳、苯、甲醇、甲醛、苯酚、氯化鋇、氫氧化鋇、硝酸銀。
易燃、易爆:汽油、酒精、鉀、鈉、白磷、紅磷。
強氧化性藥品:氯酸鉀、高錳酸鉀、
2、危險品必須貯放在地下室危險品柜內,要分類隔離存放,要認真密封(蠟封、油封、水封等),并做到定期檢查。
3、危險品柜要規范、安全,并備有通風、黃沙、滅火器等設施。
4、由專人保管。須建立嚴格的監控制度。危險品的購、領、用、存,都要有批準、經手文字記載,有品種、數量臺賬。嚴格執行危險品柜雙人雙鎖保管制度。
5、危險品的清理必須先上報學校,由學校會同公安等部門負責清理。
6、若有丟失、被盜,應及時上報到點軍公安分局。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八
為了確保我校師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危險化學藥品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對危險化學藥品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統一由儀器室管理員兼管。
二、對危險化學藥品要做到專柜擺放,不得與其它儀器一起擺放,且對藥品專柜要上鎖。
三、利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要向儀器管理員辦理借還登記手續,方可使用。
四、實驗員利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要掌握藥品的性質、使用方法,了解實驗的概況和熟悉儀器的.裝備情況及實驗步驟。
五、危險化學藥品的實驗要在實驗員的指導下進行,并要求嚴格遵守藥品的使用方法進行正確的規程操作,以免造成傷害事故。
六、管理人員要做到定期檢查危險化學藥品存放是否泄漏情況。管理人員對危險化學藥品不得外借。
七、如出現危險化學藥品突發事件,應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盡量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九
1、對物理、化學、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強酸、強堿和劇毒等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危險化學藥品專用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危險化學藥品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實行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3、危險化學藥品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
4、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帳卡物相符。
5、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化學藥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必須辦理領取手續,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為領取。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十
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學校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本制度適用于園林相關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電源火源附近,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
3、凡使用和保管易燃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
4、基本要求。
(1)禁煙區域內禁止吸煙,也不得吸煙而擅離崗位。
(2)進入施工區域禁帶火種,尤其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場所。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工具或衣服等。
(4)進入倉庫的人員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
5、易燃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2)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災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
(3)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5)不得超量存放。
6、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
7、油料等易燃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嚴禁煙火。
8、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期火災的知識以及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的方法。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管理人員要定期定時對其門窗及周圍環境進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庫房安全。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保、衛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發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
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實用12篇)篇十二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