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管理和規范人們的行為而制定的一套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度是保障組織穩定運行和成員權益的重要工具,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范例。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一
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八)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十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并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四)已不是業主;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
(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委員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委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并為1個的;
(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
(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二
第一條 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本小區車輛秩序管理的依據。小區全體住戶、外來訪客及物業工作人員等必須共同遵守。
第二條 本辦法由**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委員會討論通過,委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 小區固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進行公開拍賣。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管理費。
第四條 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區域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發生的損失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第五條 小區安裝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所有車輛進出小區須持**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桿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沖卡。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皆應主動配合車管員的指揮引導,不得隨意停放,堵塞路面,壓臺階,壓綠地,造成損失由車主負擔。
第六條 ic卡實行一車一卡制。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 ic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 外來車輛臨時進出、停放小區實行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持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車、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條 外來車輛進入、停放小區超過半小時的收取車輛管理費,不足半小時的不收費。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 領取ic卡時需繳押金100元(退卡時退還押金),ic卡遺失或損壞的,應及時補辦。補辦時應繳成本費100元。
第十一條 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
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 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三條 小區設東西兩個大門供車輛進出,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十四條 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第十六條 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地下固定車位、地上固定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三種。固定車位標有編號,供車位所有者使用。臨時車位無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第十七條 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 車輛進入小區時應保持道路、停車位清潔,避免油漬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區綠化澆灌公共水資源清洗車輛,自家用水洗車,請及時清理洗車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條 停放小區(車庫)的車輛,停放完畢后,業主必須將車門鎖好,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現金等隨身攜帶,若放在車內出現丟失造成損失由個人自負。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應自行保險,物業公司只提供停車場地租賃和秩序維護服務,對車輛任何破壞丟失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車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選擇停車服務,單獨簽署協議。
第二十條 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ic卡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為主,處罰為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為主,業委會積極支持,居民和車輛使用人主動配合。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者,報請公安部門處理:故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途中或停車時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受傷、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且協商無果的;故意損壞或盜竊他人車輛及財物的;車輛使用人不服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小區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車位或禁止車輛來訪:經查確系偽造或仿冒、出售或轉借ic卡的;不服從車管員與保安勸阻而多次違規停車或行駛的。
第二十四條 因停車或行駛不當,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草坪和道路損壞的,由車主照價賠償。
第二十五條 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行為,車管員應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應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報告物業公司管理部備案,并對該車輛使用人進行公開警示或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三
1.業主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居住本大廈,免費卡二房送二張,三房送三張。如需申領的ic卡數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張收5元工本費。公司購房、業主購房用作辦公或員工居住的,申領ic卡按本條例規定辦理。
2.人員如有業主書面證明其為業主親屬的(非直系親屬)申領ic卡免收押金,每張只收取5元工本費。
3.業戶租住本小區用于自住(本人或員工)或辦公,申領ic卡時,每張應收取5元押金及5元工本費。
4.業戶來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時,管理處辦公室應當促請業戶及時辦理門禁ic卡。
5.大堂值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門禁系統;發現系統有故障,應及時向管理處報告。
6.原則上由業戶自己刷卡開門,對未成年人及業戶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記帶卡時,值班人員應當為業戶提供方便,開啟門禁系統。
7.對新近入住的業戶,大堂值班人員應當及時促請業戶在到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時辦理ic卡。
8.值班人員發現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員的卡時,應當提請業戶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棟其他人員(包括在住或遷出后)的卡時,值班人員應當予以沒收,并報告管理處進行處理。
9.對大堂門禁系統的管理,大堂值班員既要堅持原則,具體操作時,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不能因此和業戶產生爭執,影響與業戶的關系。
1.對于已經辦理了ic卡而后又遷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區的人員,大堂值班人員應當及時向管理處報告注銷登記的ic卡。
11.遺失ic卡需要補辦ic卡時,每張需收取5元工本費。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四
一、全區社區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管理,只保留一個進出通道(含地下車庫),設置門崗檢查點,原則上人員只進不出。其中,物業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無物業管理小區由社區工作站負責組織實施(以下統稱“管理單位”)。同時,各社區小區應預留應急疏散通道,切實做好安全保障。
二、全區社區小區全面實行“居民白名單制度”管理,進入社區小區必須測溫、亮碼、持24小時核酸陰性證明(當日核酸采樣記錄)、掃場所碼和電子哨兵登記。非本小區人員謝絕進入。
三、參加防疫任務的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志愿者,就職于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運行的公共服務類企業與保障香港供應企業人員,須憑各級黨政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含工作證、抽調通知、證明函件等)出入社區小區,管理單位要做好實名登記。
四、倡導居民線上購物,快遞、外賣不得進入小區,實行無接觸式配送。確需外出購物的,每戶每2天可安排1人,在嚴格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實名登記后限時外出,原則上外出時間不超過一小時。其他因就醫等特殊急迫需求需要外出的人員,由管理單位核實并作實名登記。逾期未返回的,由管理單位催促,拒不整改的,納入黑名單管理。
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和上述工作要求,對出入人員嚴格把關。因把關不嚴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將嚴格倒查、嚴肅追責。
上述措施自即日起實行,后續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調整。封控區、管控區及提級管理區域按照相關指引執行。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五
為堅決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社區居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石家莊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區管理的通告,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對本小區所有住戶進行逐人摸排,特別是在公租房、出租屋等居住的外來人口、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等群體,以及探親訪友人員,建檔立卡、一戶一表、動態管理。對疫情重點地區人員建立詳細臺賬,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各小區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出入口,所有進入小區人員一律測溫、登記,車輛逐車核查登記。非居住本小區的疫情重點地區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其他非本小區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快遞、外賣人員實行無接觸配送。
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告,并及時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醫。與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去過武漢的和來自武漢的及其密切接觸者、發熱人員等有過密切接觸的,要第一時間向社區進行報告,并接受醫學隔離觀察。鼓勵居民對身邊發熱不報告、不治療的人員進行上報。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六
1、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
2、 協助消防部門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協助業戶做好防盜、防爆、防火、防災害事故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嚴格監督執行。
4、 負責治安、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收集相關信息,組織物業公司內部員工進行治安、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演練。
5、 負責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的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處于良好備用狀態,通道暢通。
6、 會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劃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單位實施。
7、 制定治安、消防應急處理方案、防范措施。
8、 二次裝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裝修管理規定》施工,對違章裝修予以處理、糾正違章行為。
9、 出入小區訪客、車輛的登記(如檢查員工、裝修工人、探訪客、臨時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員),對可疑人員、車輛、物品按規定進行檢查。
1) 憑物品出閘條核時帶出物品;
2) 檢查時按章行使權力(如先敬禮);
3) 外判工作人員在管理部沒人陪同進入業戶家中維修時,陪同進屋。
10、 發生各類案件或重大事故現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機關或監視盤查的權力,但沒有拘留、關押、罰款、審訊、審查、偵查和處理的權力;有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的權力,但沒有勘察現場的權力。
11、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
12、 對可疑人員、鬼鬼祟祟的人員進行檢查、盤查(不得打罵和污辱人格)、監視,掌握事態發展,不輕易采取行動,以免打草驚蛇,并報當地部門處理。
13、 遇到下列情況時,按培訓時要求采取正確的行動并向上級報告;發現工程、清潔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知會,通知工程人員、管理處人員,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斗毆
c) 人身及其它騷擾事件
d) 火警
e) 災害性天氣
f) 水浸
g) 違章裝修
h) 設施損壞
i) 煤氣泄
j) 保安系統、可視對講等出現故障
k) 停水停電
l) 人員受傷
m) 燈泡壞了、缺損
n) 不干凈的地方
o) 發霉、青苔
p) 設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設施損壞
r) 其他緊急事件
14、 對違反小區各項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批評、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損壞公共設施、消防設施
c) 違章使用公共場地、占用消防通道
d) 環境衛生管理(如亂扔垃圾)
e) 工作證、出入證、加班事務的清場
f) 治安、消防制度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疫情防控新形勢以及分區分級管理、卡口管理、復工復產等新要求,健全人防、技防、制度防“三防合一”防控網絡,更精準落實“五個100%”“十個一律”“四個重點”要求,現就進一步優化強化社區聯防聯控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對圍合區域面積較大、人口數量較多、住戶離出入卡口較遠的小區(城中村,下同),應結合居民出行需要,合理增設和調整出入卡口。出現疫情傳播的,應落實“內防蔓延,外防輸出”的策略,實行更嚴格的封閉管理和限制措施。
(二)為解決反復測量體溫帶來的通行阻滯和排隊聚集問題,應通盤考慮,統籌住宅小區圍合設卡與產業園區、工廠企業、商圈市場、商務樓宇等工作和生活場所的設卡測溫安排,原則上只在進入時測一次體溫;除特殊需要,同一圍合場所不層層設卡測溫。
(三)增強卡口管理的靈活性和機動性,在上下班高峰時段或容易擁堵卡口,視條件增加通道或錯開查驗,或配置紅外熱成像智能體溫檢測系統,提高檢測效率。
(四)卡口設置應確保消防、救護等特種車輛順利進出。因圍合管理需要封堵的進出口,應采用可移動柵欄等障礙物,并加強巡查把守,出現緊急情況時,允許消防車、救護車通過。
(五)城中村內的工廠企業等要履行防控主體責任,進行設卡圍合、封閉管理。來往工廠企業的車輛和員工,可憑通行證或工作證免檢通過城中村卡口,由工廠企業設立的卡口查驗測溫。
(六)社區要加強對網格排查工作的領導,確保排查工作常態化,不漏一戶一人,管控不留死角。社區每天要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一次分析研判,著重盯住確診人員、疑似人員、密接人員、隔離人員、發熱人員、新增人員、返崗人員等八類本社區人員,查找排查管控工作的不足和漏洞,及時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一)住戶憑“i深圳”認證圖碼進入小區。初次返抵深人員進入小區必須通過“i深圳”平臺如實申報,并提供“i深圳”或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近14天運動軌跡查詢數據。
(二)外來人員和車輛一般不得進入小區,屬于生產生活需要進入的車輛、人員,要經卡口工作人員確認或經住戶同意,并進行信息登記、檢測體溫、軌跡查驗,符合防控要求的方可進入。
(三)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以及抗疫工作車輛、運輸醫療救護物資和生產生活必需品的貨車、不搭載外來人員的住戶車輛,對司機、乘員測溫后放行。
(四)打通城市交通“微循環”,對通過社區小區和城中村的市政道路,不能作為其中一部分進行圍合管理,確實無法避免圍合的,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車輛順暢通行。
(五)進出住宅小區的時段應保持過往常態,不因疫情防控而打破常規限時進出,不得采取簡單粗暴的措施。
(一)認真落實居家隔離、集中隔離工作的“兩個指引”,把各項隔離工作做實做細。對有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的新返抵深圳人員,具有與其他住戶隔離的居住、生活條件的,即自有住房或單獨租房、且目前無其他人居住,實行14天的居家隔離;其余有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的新返抵深圳人員,實行14天的集中隔離。
(二)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實行14天的集中隔離。
(三)對所有居家隔離人員做一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者繼續居家隔離;結果為陽性者送指定醫院,一起生活的其他人員送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集中隔離。
(四)規范對隔離人員的關愛,落實五個“仁愛之心”,即:服務周全的仁愛之心,為居家隔離人員提供代購物品、收集垃圾、送餐上門和其它特殊需要的服務;關懷慰問的仁愛之心,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送一個水果籃、一支體溫計、一封慰問信;心理援助的仁愛之心,公布心理咨詢熱線電話,組織心理專家和工作者致電居家隔離人員特別是老、弱、病、殘、孕和青少年,開展心理干預,引導他們正確對待疫情,保持樂觀向上的良好心態;扶老助幼的仁愛之心,對因家庭成員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感染病毒等導致無人照顧的老人、小孩等,要組織專門力量照顧;科普引導的仁愛之心,制作微視頻、短廣播、小故事等,定人、定時通過微信推送給隔離人員。
(五)每天兩次電話向居家隔離人員了解身體健康、體溫情況,出現發熱、干咳、呼吸困難等情況的,及時交由衛健部門處理。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八
一、門衛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認真履行職責,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二、按時按需開關大門,嚴格控制車輛、人員在小區出入,對進入小區的外來與暫住人員進行查詢。
三、認真做好外來車輛的進出登記,對外出的車輛注意檢查,防止居民車輛被盜。
四、制止廢品收購人員及小商販進入小區,制止亂貼廣告行為。
五、代收報刊、函件等應當面點清,并做好登記,要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六、加強夜間人員、車輛出入控制,夏季晚11:3 0,冬季晚10:30要鎖好大門。
七、每天不定期巡邏本小區,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或撥打匪警110、火警119。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九
一、門衛安全協管員實行24小時值班及16小時立崗服務制度。
二、門衛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文明執勤,禮貌待客,認真負責,服裝整齊,儀容端莊,按時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三、嚴格執行工作制度,認真填寫各類門崗工作記錄。
四、對流浪乞討,拾破爛和收買廢舊物品以及叫賣人員,推銷人員等各類閑雜人員未經同意不準其進入小區。
五、保持門崗周圍環境的整潔及設施標志完好。每天10點以前小區主管要負責落實門崗內外的清潔工作。
六、門衛值班室及站崗區域禁止非工作人員滯留,以免影響門衛正常工作,值班室內物品應保管愛護、擺放整齊,衛生良好。
七、執行工作和客戶來訪時應站立,提前主動上前工作,工作時間不允許從事與工作不符的事,嚴格遵守值班紀律,不允許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應使用文明用語。
八、值班電話為工作電話,非工作原因不得使用值班電話,應保障值班電話的通暢,對住戶電話或親自反映的問題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及時給予處理或耐心解釋。
九、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告公司領導,并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問題,無論發生任何情況,門衛都必須保證有人留守。
十、上下班高峰期門衛人員應保證在崗,快速兼靈活處理機動車進出小區,避免進出小區車輛長時間堵塞道路。
十、配合巡邏崗人員做好當班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對因客戶原因損壞小區設施、設備及公司辦公物品,門衛人員有權要求損壞者照價賠償,損壞者拒賠的,門衛人員對損環者有權暫不放行,報警處理。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
1、商鋪經營者應守法經營,在開業前須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取得各項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工作人員上崗證等合法經營證照,并將相關證照復印件送交物業服務企業備案。
2、嚴格按照商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的約定經營,不得擅自改變經營業態、擴展經營區域。
3、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住宅樓下的商鋪不可從事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惡臭、油煙、異味、噪聲、振動、熱污染、光、電磁波輻射等足以影響到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經營項目。
4、如商鋪業主將商鋪出租、轉讓,須將出租、轉讓事項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同時,業主有責任監督商鋪使用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商鋪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5、商鋪的'排污、排煙、噪音、燈光、垃圾處理等應符合環保標準,在經營過程中不影響其他住(用)戶的正常生活或經營,不損害其他住(用)戶的合法權益。如招致其他住(用)戶投訴,商鋪經營者應按要求配合整改。
6、商鋪應合理控制營業時間,以不影響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正常休息、生活為度,發生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投訴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溝通工作。
7、任何時候(包括周末、節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過道、廣場等公共通道、公共場所進行經營活動或擺放物品(包括貨物、桌椅及可移動招牌等。
8、商鋪業主懸掛店招或廣告如需使用外墻面等公共部位的,只能基于其合理需要對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墻面等部分進行合理使用,不隨意懸掛招牌。懸掛招牌及位置應符合當地政府規定并符合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的形狀、內容和款式等,不可影響本物業整體外觀,不能損害相鄰業主權益。
9、嚴格落實政府主管部門有關“門前三包”等管理要求,保持商鋪周圍干凈、整潔,垃圾及時清理,并按約定的方式處理。
10、不準在公共場所擺設神位及燃燒香燭。
11、不得移動、挪用公共設備、設施從事經營活動。
12、未經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商鋪從業人員不得進入本物業小區封閉管理區域進行派發名片、宣傳資料等宣傳或經營活動。
13、商鋪從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本物業小區封閉管理區域,送貨人員須經訂貨業主確認后方可進入。
14、商鋪裝修須提前將裝修項目、裝修方案、裝修圖紙等向物業服務企業備案,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遵守裝修管理法規及本物業裝修管理規定。
15、為保持本物業整體美觀,商鋪招牌的規格、款式、懸掛位置、材質等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企業備案,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
16、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業主的書面同意,不得在商鋪外任何位置張貼、懸掛或安裝任何類型的廣告牌或宣傳品。
17、遵守國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相關法規,依法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對雇請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18、配合政府主管部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要求整改。
19、按規定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維護保養并保存相關記錄;非火警情況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設備,不損壞鋪內任何消防設施。
20、承諾遵守以下規定,并對商鋪經營者及從業人員違反以下規定所造成的后果負責:
a、不得擅自挪用、損壞公共區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b、不可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c、不得占用、遮擋、堵塞消火栓;
d、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
e、不能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f、不得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有毒、變質物品;
g、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h、不能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
i、動火作業應事先報政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批。
21、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按指定位置停放,運送貨物的車輛應在指定位置裝卸。
22、每天營業結束后,應關閉商鋪水、電、氣閥門及門窗等,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
23、商戶從業人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物業區域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從事賭博、販毒、吸毒、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
24、當本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因商鋪從業人員或其供方人員、商鋪客戶等原因遭到破壞或可能導致混亂時,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制止有害行為的發生或禁止相關人員進入,情況嚴重時可移交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
25、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對商鋪的消防安全、經營范圍、環境衛生、物品擺放等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物業服務企業有權限期整改或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26、商鋪業主或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繳的水電費等,否則,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依據合同約定采取催繳措施并收取違約金。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一
目的:為了保證空置房完整、干凈、安全,加強日常對空置房的管理,明確空置房管理責任制度。
職責:。
一、部門經理負責監督空置房管理。
二、安全主辦負責空置房日常巡查管理。
三、設備主辦負責空置房設施維修管理。
四、保潔主辦負責空置房日常清潔衛生。
方法和控制過程。
1、空置房包括:住宅用房屋,車庫儲藏室。
2、管理處對空置房要有登記數量、用途的詳細清單記錄。
3、對空置房每月巡視檢查一次,房屋巡視檢查包括:門框、窗戶、水管、照明、清潔等內容,發現問題須詳細記錄在《溫馨家園空置房檢查記錄表》上,及時上報相關責任人處理。
4、每月要對空置房的清潔衛生巡視,每季度對空置房清掃一次并做好記錄。
5、對空置房檢查達到不破、不損、不臟、其標準如下:。
5.1、室內墻面、天花板、衛生間、廚房無污跡、發霉、蜘蛛網。
5.2、門窗、欄桿、水管等設施無松脫、掉漆、破裂,可視對講完好使用。
5.3、地面干凈、整潔,無積水、漏水現象。
5.4、洗手間內、廚房的污水管每半年消殺二次,每半年通風一次,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6、空置房的水閥、電閘、門窗、煤氣閥保持常閉狀態。
7、銷售部門顧客看房須到中心簽領鑰匙使用登記表,當班班長負責監督門、窗關鎖。
8、保修期內:因空置房引起的房屋外墻滲水或室內墻體裂縫,由檢查人做好記錄,及時匯報部門經理處理,與發展商協商會同原建設單位予以修復處理。
9、保修期外:發現空置房滲水,裂縫,部門經理根據情況,按《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報上級領導批示,并將處理結果予以記錄。
10、遇到暴風雨季節,檢查人員應隨時查視空置房屋的門窗關閉情況,發現沒有關閉的應立即關閉上鎖,大雨過后應及時檢查,發現漏水情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11、空置房的`鑰匙統一由中心保管,未經值班員許可不得擅領鑰匙,領借用鑰匙必須登記、簽領,無特殊情況鑰匙原則上不得過夜,中心值班需對鑰匙每日清點、核對,對領借鑰匙未歸還者督促歸還。
12、地下儲藏室統一管理,未經部門經理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做它用,經許可同意使用的儲藏室要保持物品的整潔、干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二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國務院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也出臺相應的具體政策。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疫情防控期間響應國家政策,積極配合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配合做好提醒、報告和隔離工作,加強小區管理及疫情知識宣傳、及時通報疫情情況、做好小區衛生清潔服務。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嚴格小區防控措施,聯防聯控構筑嚴密防線。社區是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線,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必須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應在小區張貼疫情防控宣傳告示;對電梯轎廂(內外按鈕)、樓道、單元大廳、地下車庫、健身器材等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進行高頻次消毒;排摸住戶動態、為外來訪客測量體溫、重點監測疫區往返人員,物業服務企業應全力完成或者協助配合社區和有關部門完成疫情防控任務。
二、最大程度發揮業主委員會作用。業主委員會應該第一時間配合街道、社區等相關部門,充分利用廣播、微信、橫幅等宣傳工具,積極宣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關知識、提高居民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營造全民動員、人人知曉、人人參與疫情防控的氛圍,主動承擔疫情防控責任,協同社區和有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優化進出通道,嚴格車輛管理。所有物業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應安排人員在小區出入口處對進入小區的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對外地返回的人員做好登記備案。本小區車輛進出要嚴格落實登記制,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車內人員一律按規定接受檢測和信息登記,接待上級疫情防控檢查組,要經證實后陪同進入小區開展工作。
四、嚴格小區內部管理。堅持“非必需不外出”原則,建議小區業主一律不串門、不聚集,盡量不外出,外出必須佩戴口罩,無口罩不出門。要做好寵物管理和衛生防疫,嚴防寵物成為病毒傳播源。要建立醫廢垃圾收集、運輸臺賬,由環衛部門統一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對故意隨地丟棄的要追究責任。
五、嚴格落實防護措施。參與社區住宅小區封閉式管理的工作人員,均須知曉防護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配備合格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做好工作場所的通風換氣、衛生保潔和消毒殺菌等工作,確保工作人員安全。
如存在物業企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市、縣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物業管理條例》進行相應處理,對相關企業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取消物業企業登記備案,并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移交公安、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秉持高效原則圓滿完成與疫情斗爭的各項工作,依法、依規做好企業內部用工管理,做好與各單位、部門的溝通、配合、協調工作,爭取早日戰勝疫情,恢復正常穩定的工作生活秩序。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三
第三條小區固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進行公開拍賣。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管理費。
第四條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區域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發生的損失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第六條ic卡實行一車一卡制。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ic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外來車輛臨時進出、停放小區實行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持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車、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條外來車輛進入、停放小區超過半小時的收取車輛管理費,不足半小時的不收費。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ic卡時需繳押金100元(退卡時退還押金),ic卡遺失或損壞的,應及時補辦。補辦時應繳成本費10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
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三條小區設東西兩個大門供車輛進出,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地下固定車位、地上固定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三種。固定車位標有編號,供車位所有者使用。臨時車位無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輛進入小區時應保持道路、停車位清潔,避免油漬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區綠化澆灌公共水資源清洗車輛,自家用水洗車,請及時清理洗車造成的污染。
第二十條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ic卡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為主,處罰為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為主,業委會積極支持,居民和車輛使用人主動配合。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報請公安部門處理:故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途中或停車時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受傷、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且協商無果的;故意損壞或盜竊他人車輛及財物的;車輛使用人不服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小區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車位或禁止車輛來訪:經查確系偽造或仿冒、出售或轉借ic卡的;不服從車管員與保安勸阻而多次違規停車或行駛的。
第二十四條因停車或行駛不當,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草坪和道路損壞的,由車主照價賠償。
第二十五條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行為,車管員應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應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報告物業公司管理部備案,并對該車輛使用人進行公開警示或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四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圍,保持小區全體住戶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小區環境,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機關住宅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2、局辦公室是小區內全體住戶的主要管理部門。辦公室必須按照局黨委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3.各住戶必須自覺遵守區政府對“文明小區”的要求和相關規定外,各單元均應選出“單元長”。“單元長”負責制定單元“輪值”制度,協調住戶關系,并檢查督促本辦法的順利執行。
4.各住戶應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保持小區的公共衛生,不得高空拋物;愛護小區內道路、球場、綠化、供電、供水設施、供氣、排水、有線電視、消防、安全、路燈、電動拉閘、治安室等公用設施。若損害公共設施和設備,須照價賠償。
5.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住戶正常生活的噪音,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得發生鄰里糾紛。
6.原則上小區內不應飼養寵物,特殊情況應報辦公室批準。飼養期間須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對寵物進行防疫處理,嚴禁污染環境和傷及他人的情況發生。
7.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小區內禁止鳴笛。機動車應該放在規定地點停放。長期在小區內停放車輛的住戶,應予門衛處登記備案。
8.各住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未經許可不得租借、轉讓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為工具從事經營活動;更不得利用住房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一經查出,辦公室有權實行斷電斷水措施,對住戶主要責任人進行說服教育;屢教不改者,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嚴禁對房屋承重結構進行拆改;嚴禁拆鑿共用墻壁、天花及地板;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樓道、門廊、車棚等加建、改動;公共部分嚴禁堆放雜物,否則作棄物處理。
10.小區公共部分的維修改造由辦公室根據局黨委決定進行;各住房戶室內維修由住戶自行負責。其中在水電安裝方面分兩種形式給予一定補償:一是經住戶申請,由辦公室派人進行維修,所需材料由住戶承擔;二是住戶在經過辦公室核準后請人維修,由辦公室報銷人工費用。
11.凡家庭成員中有本系統干部的住戶均以同等權利享受優惠待遇。除天然氣、有線電視已實行社會化管理外,電費按市價減半,水費、上網費、物業費均為免費。
12.小區住戶不得私自出租和轉讓住房。凡因工作調離、在外購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辦公室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后,將租住者姓名、家庭情況、與住戶的關系及身份證明等資料登記備案,并以市場價收取水費、電費、上網費和物業管理費,分別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種原因欲變賣住房的,必須向局辦公室提交申請,由國資局評估,并回購為國有資產,按需要留用或變賣給本單位無房職工,以保證小區住戶結構的單純性。回購住房的基本估價原則為:建筑面積市場均價按年遞減2%剔除房屋折舊。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計算方法為:市場價2400*面積118等于283200元,年遞減2%折舊*15年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總價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樓因是集資建房,五年內不得出租、轉讓。
13.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14.本物業管理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五
為規范應急隔離區/過渡(緩沖)病房的消毒、隔離工作,嚴格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降低發生感染的風險,保障醫患安全,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需要急診入院、待排查新冠肺炎可能的患者收治在應急隔離區/過渡(緩沖)病房,該病區工作人員以及到該病區會診、搶救、保潔或轉運等工作人員均應執行該制度。
二、具體要求。
(一)對于急診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時,可按照接診疑似患者做好防護,先搶救治療。
(二)新收入院患者,單人單間收治,固定陪護人員,在應急隔離區/過渡(緩沖)病房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再轉入普通病區進一步住院治療,降低潛在院內交叉感染風險。
(三)應急隔離區/過渡(緩沖)病房內設置污染區、潛在污染區和清潔區,分區明確。配足必要的防護用品(詳見附件)。
(四)醫務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在清潔區穿防護用品;離開污染區時,通過緩沖間脫去防護用品,并進行手衛生。
(五)應急隔離區/過渡(緩沖)病房應有明顯標識,并限制無關人員出入。
(六)患者的診療、護理工作和病人的生活活動必須在病室內完成,直到核酸檢測結果陰性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轉至普通病區。
(七)醫護要及時對患者及陪護進行健康教育:嚴禁探視,不串病房,自覺規范佩戴口罩,正確實施咳嗽禮儀和手衛生。
(八)醫務人員應加強個人防護和消毒隔離觀念,在搶救或處置不同患者時醫護人員應相對固定。如人員緊張無法固定專人時,在處置不同患者之間應立即進行手衛生,更換防護用品,緊急情況下可更換外層隔離衣、外層口罩和手套,避免交叉感染。
(九)應急隔離區/過渡(緩沖)病房,應符合隔離要求,在實施標準預防的基礎上采取接觸隔離、飛沫隔離和空氣隔離等措施。進出隔離病房,應當嚴格執行《醫院隔離技術規范》、《醫務人員穿脫防護用品的流程》,正確實施手衛生及穿脫防護用品,防止污染。
(十)個人防護標準應依據國家及省相關要求做好防護。
1.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按照相關防護標準嚴格執行穿脫防護用品流程,正確穿脫個人防護用品2.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護目鏡/防護面屏、隔離衣、防護服、手套、鞋套和膠靴等防護用品被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等污染時應當及時更換。
3.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穿防護用品前、戴手套前、脫去手套或隔離服后應立即進行手衛生。
4.下班前進行個人衛生處置。
5.嚴格執行新冠職業暴露及銳器傷防范措施。
(十一)消毒要求:
1.空氣消毒:按照《醫院空氣凈化管理規范》,加強病區走廊和病室通風換氣,每日至少4次;治療室等每日用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2次。
2.地面、墻壁消毒:每日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噴灑消毒至少4次,消毒作用時間應不少于30分鐘。地面若有明顯的血漬等體液污染時,先用吸濕材料去除可見的污染物,再用mg/l含氯消毒劑的噴壺對準血漬等沿四周方向向中心噴灑;作用30分鐘后用一次性毛巾清潔,用后此毛巾作醫療廢物處理。
3物體表面消毒:診療設施設備表面以及床圍欄、床頭柜、家具、門把手、呼叫按鈕、監護儀、微泵、門把手、計算機等物體表面、轉運車輛、擔架等運輸工具等(使用完之后立即消毒),每日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2次,作用30分鐘后清水擦拭干凈。有血漬體液污染時處理同前。
4.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分泌物,應采用專門容器收集,使用5000mg/l的含氯消毒劑作用2h后處理污染物。
(十二)應當盡量選擇一次性使用的診療用品。聽診器、溫度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和護理物品實行專人專用。重復使用的醫療用品用雙層黃色垃圾袋盛裝,做好標識,密閉運送至洗衣房或消毒供應中心消毒滅菌處理。
(十三)患者外出檢查應戴外科口罩,檢查完成后檢查室應立即消毒;運送車輛應更換一次性床單或座椅套,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十四)確診患者使用過的床單、被套、枕套用雙層黃色醫療廢物袋盛裝,袋外貼上“新冠”字樣,一次性使用,按照感染性廢物處理。
(十五)患者排除新冠可能轉入普通病區后,對其病室應按《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進行終末消毒。
(十六)患者未排除新冠或已確診新冠的患者死亡,對尸體應當進行處理。處理方法為:用3000mg/l的含氯制劑棉球或紗布填塞尸體口、鼻、耳、肛門等所有開放通道;用雙層紗布包裹尸體,裝入雙層尸體袋中,通知殯儀館專用車輛及時火化處理。
(十七)應急隔離區/過渡(緩沖)病房產生的廢棄物,包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均按照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用雙層黃色垃圾袋盛裝,不得與其他醫療廢物混裝,要與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進行單獨交接。
(十八)每日對病區醫務人員的體溫和癥狀進行監測,如有發熱或出現呼吸道癥狀則應立即報告醫務科/護理部。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六
為切實預防學校傳染病發生與流行,把傳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隔離留觀對象工作要求。
1.各班級在校內一旦發現疫情對象時,應立即通知學校分管領導;。
2.對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癥狀者,應立即采取隔離措施;。
3.患傳染病的學生及教職工在患病期間必須住院或居家隔離治療;。
4.凡與患傳染病學生有過密切接觸者,應進行醫學觀察,必要時應進行隔離觀察。患傳染病學生所在教室按照要求進行消毒。
6.留觀過程錄音錄影存檔備案。
二、個人防護要求。
1.進入留觀場所及房間的工作人員采取-級防護,穿戴防護服,護目鏡,醫用外科手套。戴醫用外科口罩,每4小時更換1次或感潮濕時更換。
三、值守人員要求。
1.值守人員一般由衛生保健醫兼職,在疫情未解除前要求全天候值守,并做好值守記錄,備好各年段、班級相關學生、家長、老師等聯絡信息存檔工作,以備急需。
3.要求處置合理,按“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早處置”的有效防控機制,為快速切斷傳染源、快速扼殺病毒的傳播途徑而快速對接家長及醫院接送,以達立診立醫。
4.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做到不誤報、不延報、不瞞報。
四、嚴格對隔離的場所和設施消毒要求。
(一)日常消毒方法。
1.水銀體溫計需一人一用,用后可用75%的酒精浸泡10分鐘;。
2.對隔離觀察室每天濕式清掃,對桌椅、門把手、臺面等物體表面進行消毒時,可選用清洗、擦拭、噴霧的方法。一般選擇含氯消毒劑,濃度為500mg/l~1000mg/l,作用時間10~30分鐘。
3.留觀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均放入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澆灑垃圾至完全濕潤,然后扎緊塑料袋口,統一收集處理。
4.嘔吐物、分泌物可采用加蓋容器收集,用5%的含氯消毒劑按1:4(消毒液:污染物)混合作用2h后排下水道。如嘔吐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可用5%的含氯消毒劑浸泡的抹布直接覆蓋包裹污染物,作用30分鐘后清除,同時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劑的擦(拖)布擦(拖)拭可能接觸到嘔吐物的物體表面及其周圍(消毒范圍為嘔吐物周圍2米,建議擦拭2遍)。
5.日常的織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浸泡1h后常規清洗。
6.轉運密切接觸者的車輛,可用有效氯為1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溶液噴灑至表面濕潤,作用60分鐘后清水沖洗。
(二)終末消毒。
隔離留觀者轉移至醫院隔離后,組織對隔離室進行全面徹底的終末消毒可用有效氯為1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溶液噴灑,并用紫外線燈光照半小時。
五、常見消毒劑及配制使用。
1.含氯消毒液(有效氯5%):常規按消毒液:水為1:100稀釋后即為有效氯500mg/l(以此類推)。
2.其他消毒劑按產品標簽標識以殺滅腸道致病菌的濃度進行配制和使用。
小區疫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七
1、全體機關干部上班須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離為群眾辦事。辦公樓內不隨意走動,不得串崗聊天。
2、盡量采取電話、粵政易等無接觸方式溝通研究工作。
3、每日對辦公場所、辦公桌椅、電腦設備、打印復印設備、座機電話、辦公桌面、鍵盤、鼠標、文具等常用物品及公用物品進行消毒。
4、保持工作環境清潔和通風,每日開窗通風次數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5、出現發熱、咳嗽等可疑癥狀的職工,第一時間向鎮黨政辦報備,并及時到就近正規醫療機構就診,將診斷結果向分管領導說明。
6、增強家庭防范意識,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防范和杜絕參加各類家庭聚集性活動和各類群體性活動。
7、全體人員要正確佩戴口罩,口罩如有破損應及時更換,廢棄口罩應投入垃圾桶內。
8、自20xx年2月8日起,鎮機關內(含門衛)暫不接收快遞(物流)配送。
二、疫情防控期間出行規范。
1、嚴把辦公區域入口關,盡量減少公務(業務)來訪、出訪,做好進出人員詢問、登記等工作,有發燒、咳嗽等可疑癥狀的人員不得進入。
2、全體機關干部非必要不離埔(梅),確因特殊原因需離梅必須向鎮主要領導請假,并向黨政辦報備,外出期間和返梅返埔都必須按照要求落實做好相應防控措施。
3、凡是市外返崗或者密接的工作人員,必須主動提前向鎮黨政辦報告行蹤,并自覺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好核酸檢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自我健康監測等管控措施。
4、加強公車使用管理,公車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車輛座椅、門把手等部位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