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作為一個整體,需要發揮團隊合作的精神,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協作來解決問題和取得成果。請大家參考下面這些經典案例,希望能為您的單位總結帶來一些新的思路和啟發。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一
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避免出現“長流水”現象;在顯著位置設置節水提示標志,公布維修電話;大力推廣感應式節水水龍頭。在辦公樓適當區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潔用水。
提倡循環用水,綠地用水盡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廣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來水涌灌。
經常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認真進行管網檢查,尤其要關注預埋管道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杜絕跑滴漏現象。
安排專人定。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二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并不得委托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匯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并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xx]30號《關于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匯總,監察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三
1.室(館)辦公區域用水范圍內的供水系統(即自來水公司向室(館)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2.各處室要牢固樹立節水意識,專職部門(辦公室)要做好節約用水的科學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3.嚴格控制用水量,確保不超計劃用水。
4.在各洗手間、茶水間張貼節水標語,加強用戶節水意識。
5.安裝感應式或延時式水龍頭,防止用水后不關水源。
6.定期抄錄水表讀數,發現讀數異常增大,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妥善解決。
7.做好地下水池、冷卻水塔水池、水箱的防漏措施。
8.凡承擔室(館)內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向辦公室申請并辦理相應手續,按辦公室指定接水口接水方可取水使用,在使用過程中應接受辦公室的監督。
9.各處室要將節水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及常規管理評比之中,認真落實。單位節水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各處室的節水情況進行檢查評比,不定期進行抽查,通過書面形式或在單位內部管理系統上予以公布。
10.做到人離則斷開所有用水設備,防止“常流水”現象的發生,禁止浪費水資源,杜絕安全隱患。
11.全體干部職工要做好節水監督工作,發現浪費、破壞現象及時舉報。對浪費和破壞的人員將給予相應的處罰,監督和舉報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四
一、考核制度:
事業單位考核制度是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管理權限,對其所屬的各級各類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考核并作出評價,而且一此作為工作人員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的依據的制度。
二、工資制度:
工資是對勞動者進行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工資制度是有關工資形式,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原則、辦法的總稱。工資分配原則有一下四點:
1、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建立體現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工資制度與機關的工資制度掛鉤。
2、通過建立符合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津貼、獎勵制度、是工作人員的報酬與實際貢獻結合,克服平均主義。
3、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計劃地增長工作人員的工資,并能與企業相關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體保持平衡。
4、對到邊遠地區及在臟、庫、累、險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在工資政策上給予傾斜。還要建立地區津貼制度,理順地區工資關系。
三、專業技術人眼職稱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是具有明確責任,任職條件和任期,并具備專門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的人能擔任的工作崗位。
培訓是單位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會中的形象,使其成員通過學習和培訓,在知識、技能和工作態度上得到改善、發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單位和社會發展,有利于個人成長的一項有計劃,有目的和系統的活動。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五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項目部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項目部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項目部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項目部。
1、負責對項目部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監處、勞動用工科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本礦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9、勞動用工五統一資料。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六
檔案工作崗位責任制。
一、分管檔案工作的局領導職責。
1、組織全局性的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上級關于檔案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活動。
2、加強對局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局的整體發展計劃,列入局議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門按上級和局檔案部門要求做好應做的工作。
3、關心檔案工作和檔案室的建設與發展,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困難,改善工作條件,使檔案工作與局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局檔案員職責。
1、貫徹實施《檔案法》、《山東省檔案條例》等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2、對各有關處室形成的各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收集出國考察人員應當歸檔的有關材料和照片,收集領導同志外出開會的發言材料和帶回的帶有密級的材料。
4、負責管理全局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并為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務。
5、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工作統計材料。
6、按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三、分管檔案工作的各處(室)領導職責。
1、配備具有較好政治業務素質的專(兼)職檔案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
2、將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的議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檔案工作),幫助專(兼)職檔案人員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3、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檔案法規,執行局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4、疏通渠道,嚴格制度,督促有關人員注意平時各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積極配合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歸檔工作。
5、協同檔案室監督、檢查本單位文件材料預立卷、整理組卷、歸檔驗收及檔案鑒定工作。
6、負責檢查本單位專(兼)職檔案人員履行檔案崗位職責情況。
四、各處、室專(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堅持平時整理。根據本單位不同種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類目,合理分類存放,便于利用和歸檔。
2、負責本單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保管和整理歸檔工作,保證歸檔文件材料完整、準確、系統。
3、歸檔案卷做到組卷合理,頁號編寫準確,案卷目錄清楚,案卷標題簡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門應歸檔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動接收局檔案員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按規定時間向檔案室移交。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檔案工作水平。
7、按檔案室要求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編目,并編制檢索工具。
8、按歸檔時間向檔案室提供檔案目錄和統計年報表。
文件、材料收集歸檔制度。
一、收集歸檔范圍。
本機關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上級和下級送來的與本機關關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電報簿冊、書信、會議、電話記錄、圖紙、登記表、報表、名冊、獎品、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等,下同)都屬收集歸檔范圍,應按規定的范圍、時間和要求交本部門資料員或綜合檔案室歸檔。
(一)本級文件。
1、各種代表會議、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各級干部會議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
2、工作計劃、規定、方案、安排、總結、小結、匯報、簡報、通報、通知。
3、各種綜合的或專題的調查、檢查、考察等報告。
4、向上級請示,與其他單位的來往文書,對下級的指示、批復、通知。
5、各項決定、決議、規定、標準、規范、條例、辦法、制度、守則、要求。
6、各級領導的報告、講話、發言稿或提綱、記錄。
7、反映生產、基建、科研設備、工藝情況底圖、藍圖及文字材料。
8、各種報表、名冊、登記表、簿冊、數據、憑證。
9、反映本機關、本地區重要活動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
10、電報、重要電話記錄、機關工作日記。
11、年鑒、大事記、基礎數字匯編、基本情況綜合。
12、本機關制發的獎狀、獎證、獎章、獎旗、獎品。
13、有關房產、財產、物資、檔案、債權、捐贈等的憑證,發放各種證明、證件存根。
14、已故人員資料。
15、重要的人民來信及處理材料。
16、本機關編輯、出版的書刊、資料樣板。
17、本機關(包括上報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團干部名冊、年終統計、報表、干部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離休、撫恤等審批表及干部獎懲等文件材料。
(二)上級文件材料。
1、上級(包括各部門及派駐本機關的調查組、檢查組、工作組,下同)有關本機關、本地區工作或問題的決定、決議、指示、批復及調查、檢查、經驗材料。
2、各級領導同志、國際友人、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本機關、本地區時的指示、講話、題詞、照片、錄音、錄像。
3、上級發給本機關的獎狀、獎冊、獎章、獎旗、獎品。
4、上級報刊刊載有關本機關、本地區情況的文章。
(三)同級文件材料。
1、有關單位與本機關聯合召開會議,共同進行工作,協作查處案件或問題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關單位與本機關簽訂的合同、合約、協議。
3、有關單位與本機關涉及比較重要的工作或問題的來往文書。
4、有關單位發來的重要的、需要執行的方針、政策性文件。
(四)下級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總結、重要的專題工作總結。
2、重要的調查報告、檢查報告、典型材料,比較重要的工作經驗、重要的請示、法規性的備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冊、登記表。
4、大事記、基本情況匯編、基礎數字匯編。
二、歸檔份數。
文書檔案一式兩份,其中正文和簽發稿各一份作存檔用,一份作文件匯編用。
三、歸檔時間和方法。
(一)凡經過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員收集,交文書檔案員歸檔。
(二)凡各部門發出的文件,由各部門辦公室的有關人員收集,交由綜合檔案室歸檔。
(三)一項工作已完成時(包括一項已完成或一個會議已結束,一個問題已解決,一件案件已處理等),由各部門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將進行該項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統整理后送交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外出開會、考察、學習、參觀形成或帶回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在該項活動結束時交由文書檔案員歸檔。
(五)年度工作總結、各種年報、黨員、干部名冊,應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書檔案歸檔。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歸檔,各部門要把上一年應歸檔而未歸檔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歸檔要求。
(一)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由各辦線資料員收集全齊。
(二)正文與底稿(簽發稿)主件或附件、請示與批復、來文與復文一起歸檔。
(三)歸檔文件材料注意:檢查應蓋公章是否蓋了,文件沒有標題應加上標題,內容、摘要、文件沒有標明日期的要標上日期。
(四)歸檔的.文件材料應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復制件。
(五)歸檔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要一一寫上文字說明。
(六)凡是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經過初步整理,把同一具體問題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
檔案鑒定制度。
1、檔案鑒定工作,是甄別和判定檔案的價值,并據以確定檔案“存毀”的工作。
2、檔案鑒定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全面觀點、堅持歷史觀點、堅持發展觀點。
3、檔案鑒定,必須按照黨和國家制定的鑒定工作原則和鑒定標準進行。
4、檔案鑒定工作,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一般應有領導、專業人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鑒定小組負責進行。
5、凡是經過認真的鑒定,判定為保存或銷毀的檔案,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辦好鑒定手續。
6、檔案鑒定工作,是一項決定檔案命運的工作,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肅、慎重地對待鑒定工作,嚴格遵守檔案鑒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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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七
為認真做好食堂水電管理工作,積極采取節水節電措施,創建節約型校園,結合食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執行學校制定的各項水電管理制度,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牢固樹立為全校師生服務的思想。
3、食堂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內的水電設施,發現有跑、冒、漏的現象及設施損壞的情況要及時報修。
1、要自覺節約用水,節約用電,愛護水電設施、設備,嚴格執行學校水電管理的規定。
2、食堂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3、因違章用電引發的火災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各食堂自負,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責任。
1、食堂管理人員負責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節水節電、愛護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教育,使食堂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樹立節約每一滴水、每一度電的思想意識。工作人員自覺養成節水、節電的良好習慣,隨手關燈、關水龍頭,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2、節水節電制度,作為食堂工作人員評比的必備條件,實行一票否決制。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八
依據創建省節水型學校的要求,學校節水辦公特制定食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條例,確保學校師生的`用水安全。
二、學校用水設施及加工機械要安全可靠,熱水器蒸飯柜每月除垢一次,確保其使用壽命和節水用水。
三、學校水電工要對飲水設施定時進行維護,保證用水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衛生室要對用水設施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保證師生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五、責任人須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的衛生環境。
六、學校所有飲用水由學校和潤發一世公司統一合同采購和管理,任何個人都不得自行經營飲用水。
九、學校水電工須對飲水設備的電力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廚師和助廚要養成良好的節約用水習慣,做到人走電關水關。
十一、如遇上述以外的問題,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由學校統一安排處理。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九
第一條注重洗手間用水節約。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控制閥門、水龍頭的出水量,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現象;大力推廣使用節水龍頭和器具,在辦公區域適當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潔用水。
第二條注重綠化用水節約。單位內部綠地用水盡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
第三條加大節水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加強水資源循環利用工作,廣泛開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
第四條禁止使用自來水龍頭直接沖洗車輛,提倡使用循環水沖洗車輛。鼓勵駕駛員自行沖洗車輛。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供、用水管理,保證學校教學和師生生活的'正常進行,制訂如下制度。
1、教育師生提高商品意識,節約用水。
2、學校配備兼職水工一名,負責管理校區供水及有關供水設備檢修。
3、水是商品,學校對各戶安裝水表計量收費,由總務處加貼封條或標記。總務處和水工負責定期抄表并按季向用戶收取水費。嚴禁用戶在表前私自亂接水管,自行改動水表,如有偷水者是學校教職工的按200元/次補償學校;不屬學校教職工的按400元/次補償學校,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理。若用戶發現水表損壞,應及時報告學校派人維修更換。
4、用戶用水設施房內部分由用戶負責所更換的配件和材料費。
5、教職工調離學校或退出住房,應先向總務處報告,安排水工登記用水數,交清水費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供水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設備,及時發現并消除漏水安全隱患,確保供水狀態良好。如要停水檢修,應預先通知用戶。
7、各處室辦公用水、教學用水,要做到人走要關水。
8、凡不系本校教職工住本校者,其水的供應采取預交定金制度,不預交定金者,立即停水。
9、對未裝表的散戶按家庭常住人口收取,計收標準確定辦法:任意抽取一棟家屬樓對8月和12月兩月的用水量進行調查,取其人均用水數為未裝表散戶的常住人口人均數。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一
1、幼兒園飲用水為統一供應的自來水或桶裝水,幼兒園安排專人負責定期檢測,以保證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幼兒園安排專人對飲水設施及飲用水進行管理。做到專人專管、定期清洗、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3、對幼兒園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
5、裝飲用水的保溫桶,每學期進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6、使用的飲水設施和桶裝水應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7、幼兒園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8、在園內定期利用周計劃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喝礦泉水,純凈水。
9、經常宣傳相關飲用水衛生安全常識。
10、飲水設施及飲水桶必須無毒無害。接受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20xx年8月。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二
一、積極宣傳社區建設長效管理的重要意義,和“四到社區”內容目的。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全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目標要求,建設和諧社區。
二、社區物業工作人員,分片檢查社區用水系統,有無跑、冒、滴、漏現象,有無非法使用能源的行為。例如:私自接水、接電等。組織社區居民開展活動,發放一些節能、生活常識宣傳材料,豐富居民節能知識,提高居民節能意識。
三、做好清掃保潔員工的教育工作,教育引導員工有意識的節約能源,杜絕浪費水資源的行為。
四、負責清理低矮樹木、花壇及公共綠地內的雜物和垃圾。保持綠地干凈整潔,負責對園林澆水車輛所不及的綠化地帶實施澆水,負責對社區內花壇及其他公共綠地小的破損進行修補、維護,對損綠毀綠行為進行監督。
五、負責日常監督,保障文體健身器材按使用規范投入使用,不人為損壞。負責器材、路徑及周邊環境衛生保潔,負責器材、路徑所在范圍地面的小型修補維護。
六、及時對實施社區環境,與基礎實施管理維護的職能部門進行監督與信息反饋。
七、建立治安、聯防、民調、群防群治,四位一體的網絡,加大消防法宣傳力度,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積極監督有關部門對消防隱患進行整改,落實居民知情權,抓好警情通報,社情通報。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建設部主管全國城市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益有于飲用水衛生安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六條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七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還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方可供水。
第八條供水單位機關報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選址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必須有建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公共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九條供水單位應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十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有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性檢驗,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檢測資料。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其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人員上崗的資格和水質日常檢測工作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二條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
第十三條飲用水水源地必須設置水源保護區。
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類蓄水設施要加強衛生防護,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情況另行規定。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當飲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有關單位或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濫測工作。
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該行政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該供水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鐵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行使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
第十八條醫療單位發現因飲用水污染出現的介水傳染病或化學中毒病例時,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
當發現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須停止使用時,對二次供水單位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會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條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規定的管理范圍發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
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
《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辦按《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涂料、水質處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衛生部復審;復審合格的產品,由衛生部頒發批準文件。
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報衛生部備案。
凡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須經衛生部審批后,方可進口和銷售。
具體管理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經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已不符合衛生許可證頒發條件或不符合衛生許可批準文件頒發要求的,原批準機關有權收回有關證件或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飲用水衛生監督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聘任飲用水衛生檢查員,負責鄉、鎮飲用水衛生檢查工作。
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飲用水衛生檢查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
鐵道、交通、民航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二十四條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應秉公執法,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二十五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對供水單位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五)未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進行日常性水質檢驗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擅自供水的。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經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由輸水管網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單位自建設施供水)。
二次供水: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壓、貯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客運船舶、火車客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上的供水(有獨自制水設施者除外)。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凡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防護涂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順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從事凈水、取樣、化驗、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員。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衛生部、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四
一、安全用電、節約用水人人有責。
二、水電安全工作是小學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運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未經小學同意,不準隨便接線接管,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四、各種水電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
五、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及時維修。
六、遇停電、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及時供應上水電。
七、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八、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十、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十三、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十四、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十五、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十六、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七、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八、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單位用水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五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條例,堅持滅“四害”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飲用水設施要有案可查。保管員要明確設施所在地的位置及數量。
三、學校采取鼓勵學生自帶飲用水和學校補充一部分飲用水的方式進行管理,任何個人都不得自行經營飲用水。
四、保管員和責任人要對飲水設施定時進行維護,保證飲水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六、消毒工作須請專業人員指導。
七、責任人須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的衛生環境。
八、定期進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區內的除“四害”的要求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防止傳染病的發生。
九、責任人須對飲水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如遇上述以外的問題,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由學校統一安排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