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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一
住所地:開封市內環路xx段號。
法定代表人:陳,系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開封市鋼構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7538-6。
住所地:開封市xx街號。
法定代表人:孟,系總經理。
上訴人因和被上訴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鼓樓區法院()鼓民初字第032號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現將上訴請求和理由分述如下:
上訴請求:1、依法撤銷()鼓民初字第032號民事判決,發回重。
審或者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2、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上訴理由:上訴人總的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并不充分、確鑿,判決失當。
本案在認定事實、證據方面。
如原審判決中表述,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性質為承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關于被告主體是否適格及是否追加谷為第三人的問題,根據合同相對性的規定,原被告簽訂合同的性質為承攬合同,其中原告建業公司是承攬人,訴訟主體適格。被告江南公司是定作人,而谷代表建業公司與被告簽訂合同,是實際施工人,不是承攬合同相對方,并且其已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故不能作為本案當事人參加訴訟?!钡氖聦嵳J定,客觀上存在法律關系定性不準,從而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的問題。其理由簡述以下幾點:
一、涉及本案的合同,應當定性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2、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原李國光院長主編的《合同法解釋與適用》一書,第十六章,也就第264條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定義,尤其是“釋義”部分,非常清楚、明確的講“建設工程合同原為承攬合同中的一種,......但由于建設工程不僅具有不可移動性,而且要長期存在和發揮效用,事關國計民生,國家要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因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诖?,原《經濟合同法》將建設工程合同作為不同于承攬合同的一類新的合同,合同法也將其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單獨規定。因此,才出現最高人民法院將“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作為單獨案由的情形。不僅如此,如前述原因,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87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笨梢灾v,建設工程合同,是有名合同,不是無名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承攬關系中的特殊合同,法律適用上應當采用特殊優于一般、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于本案中應當適用《建筑法》、《合同法》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規范,將本案涉及的法律關系準確定性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3、原審法院將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的合同性質界定為承攬合同,實際上掩蓋了被上訴人同谷樹軍借用建筑企業資質的現象,回避了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系無效合同的問題。畢竟,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之一是谷為本案合同的實際施工人,那么該事實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認定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的合同無效。換句話講,原審法院在合同性質方面的認定,有法律邏輯上的推不出、矛盾的地方。
二、谷應不應當追加為第三人。
如原審認定其為實際施工人,則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26條第2款的規定及立法本意,實際上賦予了實際施工人參與訴訟的權利,也就能夠以自己名義獨立起訴和應訴的權利,這一點是我國合同法相對性有所突破的一個典型例證。至于原審認定稱證人和當事人的身份不能夠重合,也就是已經作為證人的自然人,不能再作為當事人,沒有任何法律、民事訴訟理論上的支持。如果原審法院依法正確將谷樹軍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于其是實際施工人,投資又系其所為,其在庭審中陳述,不僅更可信,而且客觀上更有助于查明本案案情。
三、本案上訴人支付工程款的合同條件是不是具備的問題。
拋開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工程款是不是結清先不談,就說“付款條件”的問題,是不具備的。畢竟,雙方合同明確約定,“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格工程,(包括本工程涉及消防;保證消防驗收合格)?!奔瓷显V人和被上訴人“自行驗收”不能夠代替“消防驗收”。后一驗收通過,才可以確定本案的工程合格。
綜上所述,請二審法院能夠采信上訴人的意見,判如所請。
此致
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開封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十八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二
原告:××市××工業研究院。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院長。
委托代理人:,本院開發處處長。
委托代理人:,××市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市制藥廠。地址:××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廠長。
請求事項:
1.被告應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原告實驗技術轉讓費用25萬。
2.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3.被告應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略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市××工業研究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院長(簽字)。
20xx年×月×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三
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住所: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二、請求依法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在一審中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即:
上訴理由:
上訴人有限公司因訴被上訴人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糾紛一案,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作出的(x0)越法民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強烈不服。上訴人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嚴重錯誤,審核認定證據和分配舉證責任違反法律規定,審判程序違法。因此,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的起訴,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法律規定,一審判決是完全錯誤的。上訴人的具體上訴理由如下:
一、本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的存在,有上訴人持有的“借據”、“。
承諾書。
”、“。
保證書。
”原件為證。而各被上訴人主張的該筆借款已歸還,并無充分確實的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在一審中所提供被上訴人澤安公司向上訴人轉賬或匯款的憑證,并無雙方之間確認是歸還本案960000元借款的證據。上述澤安公司向上訴人轉賬或匯款的憑證,由于不能排除其他經濟關系,對是否是歸還本案借款,具有不確定性和非唯一性,因此,無法認定是歸還本案借款。由被上訴人的舉證和上訴人的舉證,已充分證明是與本案無關的其他經濟往來。對于澤安公司向上訴人的轉賬或匯款認定為歸還本案的借款,被上訴人對其唯一性和確定性負有完全的舉證責任,而不是相反由上訴人來舉證。
因此,在本案中,一審法院在沒有充分確實的具有排他性的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已歸還上訴人的借款960000元的情形下,對上訴人持有的“借據”的法律效力予以排除,是不合法的,一審判決是對社會基本原則和法律基本原則的背叛,是完全錯誤的。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1、原判決既確認上訴人于x7年12月20日出借現金960000元給被上訴人甘錦良,同時又將案外人“沈瑞言”向被上訴人澤安公司匯款1600000元、40000元(共1640000元)兩種不同的經濟關系混為一談,是完全錯誤的。兩者之間不論是借貸合同雙方的主體、發生交易的金額都是完全不同的。因為上訴人有白紙黑字的借據為證,上訴人并無舉證義務證實與借據主體完全不同的他人之間發生經濟來往的情形是否是“原告與被告之間所產生的借貸關系”。一審法院要求上訴人舉證證實“案外人沈瑞言”轉給被告澤安公司的款項,是否是原告與各被告之間所產生的借貸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舉證原則。
2、原判決認定“被告澤安公司直接向原告付款的金額已超過原告所主張的金額”,是錯誤的。如前所述,被上訴人澤安公司向上訴人轉賬或匯款,是雙方之間還存在其他經濟關系,與本案無關,我方已舉證證明雙方之間還存在其他經濟關系。被上訴人已自己舉證證明雙方有其他經濟關系。因此,原判決不是依法律規定判斷而是依主觀臆斷來認定,是錯誤的。
三、原判決認為“原告強調被告的付款與本案無關,是雙方之間的經濟往來,但就該主張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依法承擔其舉證不能的責任”。這一說法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舉證原則,是完全錯誤的。
事實上,在該案一審中,上訴人根據法庭要求已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本案原被告之間在同一時期還存在其他經濟往來關系,而且該雙方之間的其他經濟往來關系也得到了被上訴人的證據證實。因此,該案的960000元借款是與其他任何借款合同無關的,是獨立于其他經濟往來關系的。
如前所述,對于證明“被告澤安公司的付款”與本案有關,證明其唯一性與確定性的舉證責任在于被上訴人。因為上訴人持有被上訴人“借據”原件作為鐵證,是無須另行舉證的。本案一審判決中,把借款合同法律關系的舉證責任予以倒置,是根本違反法律規定,史無前例。
四、原審程序嚴重違法。
在原審庭審中,法庭要求上訴人方在庭審后提交雙方其他經濟往來的相關證據。上訴人據此在庭審后7天內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但是原審法院既未組織雙方質證,也未在一審判決中對上訴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予以敘明。這嚴重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剝奪當事人的相關權利,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從實體判決內容上,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請求二審法院主持公道,依法保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對本案予以改判或發回重審處理。
此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0年?12月20日。
被上訴人:丁xx,男,出生于x年x月24日,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x村。
被上訴人:沈陽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系該公司經理),住所地:xx市xx村。
院的(x1)民(三)初字第2x3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遼寧省xx市人民法院的(x1)民(三)初字第2x3號民事判決。
2.請求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改判。
3.請求二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法院查明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中稱“被上訴人丁xx于x0年10月15日開始供應的熟棒,截止x0年11月1x日供熟棒12萬余棒,價值人民幣30余萬元。”與事實不符。丁xx在庭審中卻實提供了部分養菇戶簽字的收條,因為上訴人不知道此事,于是庭審后原告要求簽字的養菇戶到法院把事情說清,可是一審主審法官態度蠻橫,不接待養菇戶,于是養菇戶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說明,即大部分養菇戶出具的收條是x0年x月3日簽訂菌棒。
購銷合同。
因菌棒的質量原因(當時丁xx和康xx口頭約定成活率必保x5%以上)丁合伙人康xx根據每戶的成活率情況答應給種菇戶補的菌棒。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12萬棒都是被上訴人丁履行合同供應的菌棒數量。
2、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中稱:“做生棒協議簽訂后,原告的用戶從x0年12月2日至12月x日拉走14萬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條),價值35萬元。”與事實不符。根據丁xx供應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來算上訴人只能夠生產x3013棒菌棒,而不是14萬棒。一審法官應當明白“木桶效應”即按照丁xx供應的花生殼、玉米芯只可以做x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無法生產,也做不成14萬棒菌棒。而且至今丁也沒有將所欠的花生殼、玉米芯補齊。因此,認定拉走價值14萬棒的原料及價值35萬元是與事實不符的。
3、被上訴人只供了部分平菇菌棒,合同約定的姬菇50萬棒至今一棒也沒有供應。造成廣大養菇戶品種單一,無法適應市場的需求,導致部分平菇銷售困難,價格偏低。
二、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上訴人不存在違約行為。上訴人之所以沒有在x0年10月5日前交齊1x0萬購貨款,是因為被上訴人丁xx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在x0年x月23日開始供貨,并且在x0年10月5日前丁一棒菌棒也沒有供給上訴人的養菇戶,更甚者至今丁也沒有供齊x0萬元的菌棒。因此,上訴人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钡囊幎?,沒有繼續支付購買菌棒款,即上訴人不繼續支付菌棒款是依據合同法規定的“先履行抗辯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違約。
2、被上訴人已供貨近x0萬元是錯誤的。上面上訴人已經對丁xx實際交貨數量已經說明清楚,在這里不再論述。
3、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所訴被告違約,請求賠償證據不足?!笔清e誤的。一審法院在本院認為中已經認定“丁xx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供應第一批貨,已構成違約。”可是又在同一段的論述中又稱“原告訴丁違約賠償證據不足。”真是不可理解,上訴人認為作為一名法律“知識淵博”的老“優秀”法官不可能違法故意偏袒被上訴人,應當是年歲已高的原因造成邏輯思維出現了混亂,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錯誤論述,上訴人表示理解,請二審法官糾正過法官的思維混亂造成的錯誤。
4、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第一次供貨數量未明確約定,到x0年10月15日供貨數量也未約定。”但是依據合同法第x2條第五款規定“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币虼耍m然沒有詳細說明第一次供貨數量及每日供貨數量,但是被上訴人丁xx應當按照總共貨量和供貨時間均衡的供貨。而不能以第一批貨物供貨數量約定不清,就可以不供貨,而逃避違約責任。
5、一審法院認為“x0年10月x日丁xx與康xx及二原告為公證人簽訂的合作協議看,是在未供貨及貨款未全部付清的情況下簽訂的,此協議可視為供貨時間準許延期,給付貨款時間準許順延?!笔清e誤的。上訴人在丁xx與康xx合作協議上簽字,明明是公證人身份,只是對該份協議見證。而且該份協議的內容只是丁xx與康xx合作事宜,根本沒有涉及丁與二上訴人之間的合同內容。不知道一審郭法官哪來的突發奇想,將毫不相干的兩份協議聯系的“天衣無縫”,真是天才呀!這樣的法官還在基層法院工作,真是屈才呀!請求二審法官認真閱讀并調查研究x0年10月x日丁xx與康xx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該協議是否真的能證明供貨時間準許延期,給付貨款時間準許順延。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認為上訴人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被上訴人違約,繼而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可是,一審法院在論述中已經認定了丁xx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行為構成違約,因此本案適用法律與認定事實是相互矛盾的。上訴人認為本案應當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等法律依法進行判決。
四、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違法。
2、一審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對因有事晚來的當事人薛xx大聲呵斥,不讓其發表質證意見和辯論意見,并強行將薛xx攆到旁聽席??梢?,一審法官剝奪上訴人質證權、辯論權的行為已經嚴重的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已經構成嚴重違法。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依法查清事實,導致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而且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因此,懇請貴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實的情況下,嚴厲懲罰坑農害農的違法和違約行為,給xx村的農民一個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判決。
此致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四
經濟糾紛上訴狀對于第二審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審理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辦案質量,具有重要的作用,為此,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訴人:李x,男,x年6月2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村號;。
上訴人:薛xx,男,x年11月27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村號;。
被上訴人:丁xx,男,出生于x年6月24日,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x村。
被上訴人:沈陽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繼紅(系該公司經理),住所地:xx市xx村。
院的()民(三)初字第283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遼寧省xx市人民法院的()民(三)初字第283號民事判決。
2.請求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改判。
3.請求二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法院查明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中稱“被上訴人丁xx于x0年10月15日開始供應的熟棒,截止x0年11月18日供熟棒12萬余棒,價值人民幣30余萬元。”與事實不符。丁xx在庭審中卻實提供了部分養菇戶簽字的收條,因為上訴人不知道此事,于是庭審后原告要求簽字的養菇戶到法院把事情說清,可是一審主審法官態度蠻橫,不接待養菇戶,于是養菇戶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說明,即大部分養菇戶出具的收條是x0年7月3日簽訂菌棒。
購銷合同。
因菌棒的質量原因(當時丁xx和康xx口頭約定成活率必保95%以上)丁繼紅的合伙人康xx根據每戶的成活率情況答應給種菇戶補的菌棒。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12萬棒都是被上訴人丁繼紅履行合同供應的菌棒數量。
2、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中稱:“做生棒協議簽訂后,原告的用戶從x0年12月2日至12月7日拉走14萬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條),價值35萬元?!迸c事實不符。根據丁xx供應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來算上訴人只能夠生產63013棒菌棒,而不是14萬棒。一審法官應當明白“木桶效應”即按照丁xx供應的花生殼、玉米芯只可以做6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無法生產,也做不成14萬棒菌棒。而且至今丁繼紅也沒有將所欠的花生殼、玉米芯補齊。因此,認定拉走價值14萬棒的原料及價值35萬元是與事實不符的。
3、被上訴人只供了部分平菇菌棒,合同約定的姬菇50萬棒至今一棒也沒有供應。造成廣大養菇戶品種單一,無法適應市場的需求,導致部分平菇銷售困難,價格偏低。
二、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上訴人不存在違約行為。上訴人之所以沒有在x0年10月5日前交齊180萬購貨款,是因為被上訴人丁xx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在x0年9月23日開始供貨,并且在x0年10月5日前丁繼紅一棒菌棒也沒有供給上訴人的養菇戶,更甚者至今丁繼紅也沒有供齊70萬元的菌棒。因此,上訴人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钡囊幎?,沒有繼續支付購買菌棒款,即上訴人不繼續支付菌棒款是依據合同法規定的“先履行抗辯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違約。
2、被上訴人已供貨近70萬元是錯誤的。上面上訴人已經對丁xx實際交貨數量已經說明清楚,在這里不再論述。
3、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所訴被告違約,請求賠償證據不足?!笔清e誤的。一審法院在本院認為中已經認定“丁xx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供應第一批貨,已構成違約。”可是又在同一段的論述中又稱“原告訴丁繼紅違約賠償證據不足。”真是不可理解,上訴人認為作為一名法律“知識淵博”的老“優秀”法官不可能違法故意偏袒被上訴人,應當是年歲已高的原因造成邏輯思維出現了混亂,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錯誤論述,上訴人表示理解,請二審法官糾正過法官的思維混亂造成的錯誤。
4、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第一次供貨數量未明確約定,到x0年10月15日供貨數量也未約定。”但是依據合同法第62條第五款規定“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币虼?,雖然沒有詳細說明第一次供貨數量及每日供貨數量,但是被上訴人丁xx應當按照總共貨量和供貨時間均衡的供貨。而不能以第一批貨物供貨數量約定不清,就可以不供貨,而逃避違約責任。
5、一審法院認為“x0年10月9日丁xx與康xx及二原告為公證人簽訂的合作協議看,是在未供貨及貨款未全部付清的情況下簽訂的,此協議可視為供貨時間準許延期,給付貨款時間準許順延。”是錯誤的。上訴人在丁xx與康xx合作協議上簽字,明明是公證人身份,只是對該份協議見證。而且該份協議的內容只是丁xx與康xx合作事宜,根本沒有涉及丁繼紅與二上訴人之間的合同內容。不知道一審郭法官哪來的突發奇想,將毫不相干的兩份協議聯系的“天衣無縫”,真是天才呀!這樣的法官還在基層法院工作,真是屈才呀!請求二審法官認真閱讀并調查研究x0年10月9日丁xx與康xx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該協議是否真的能證明供貨時間準許延期,給付貨款時間準許順延。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認為上訴人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被上訴人違約,繼而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墒?,一審法院在論述中已經認定了丁xx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行為構成違約,因此本案適用法律與認定事實是相互矛盾的。上訴人認為本案應當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等法律依法進行判決。
四、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違法。
2、一審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對因有事晚來的當事人薛xx大聲呵斥,不讓其發表質證意見和辯論意見,并強行將薛xx攆到旁聽席。可見,一審法官剝奪上訴人質證權、辯論權的行為已經嚴重的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已經構成嚴重違法。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依法查清事實,導致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而且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因此,懇請貴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實的情況下,嚴厲懲罰坑農害農的違法和違約行為,給x村的農民一個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判決。
此致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上訴人:××家具廠(被告)。
法定代表人:王××,廠長。
委托代理人:楊××,男,42歲,××家具廠業務員,住××市××區×街×里×號。
被上訴人:××鐵路局直屬集體企業辦公室(原告)。
法定代表人:呂××,主任。
案由:
上訴人因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市××區人民法院(××)民字13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請上級法院重新審理改判。
上訴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決第一款:“將57套沙發床及40張板式寫字臺退回被告?!鄙显V人不同意退貨,并要求被上訴人賠償損失。因為上述家具已經被上訴人驗收達半年之久,只是由于被上訴人保管不善而造成了破損。經查,在57套沙發床中,已有20余套床幫變形,40張板式寫字臺中,已使用過l0臺,其中6臺的抽屜已經損壞嚴重。對于上述用過而且破損的這部分沙發床和寫字臺不應退還,如果被上訴人一定要退還,應付給上訴人家具折舊費和破損費。
二、原判決第二款:“付給被告20個床頭柜和3套沙發床的價款2050元?!鄙显V人不同意被上訴人付給上列款項。因為被上訴人如果提出產品質量不合格,理應全部退貨,不應只留部分家具。
三、原判決第四款:“賠償經濟損失15000元?!鄙显V人認為,法院將被上訴人延期開業9l天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都由上訴人承擔是不公平的。因為,被上訴人延期開業有多種原因:當時該旅社基本建設施工尚未竣工,鍋爐房沒有修完,樓梯扶手沒有安裝完,室內燈具及油漆活等也沒有完工,銀行開業賬號也沒有批下來。上訴人的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的11月3日是往后推遲了3日,但距被上訴人開業時間還有一個半月,并沒有因此而影響開業。因此,被上訴人延期開業有其內部原因,上訴人不負直接責任,更不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四、原判決還說:“以稻草代替樹棕、樺木代替硬雜木……延期3天交貨。”按合同規定,上訴人延期3天交貨是事實。但延期的原因是當時市內供電不足,而且對這一情況上訴人已向被上訴人單位作了說明,并得到了負責人王××的允許。至于“以稻草代替樹棕”,是因為樹棕原料未到貨不得已而為之,而且也把用稻草代替這一情況告訴了被上訴人,經雙方商定,每一張沙發床少收4元錢。這種商定意見,也是經王××和陳主任同意的。上訴人還對用樺木代替硬雜木一事,曾經積極提出過換貨或減價的幾種措施,并由廠長出面進行聯系,但因被上訴單位內部矛盾重重,既不予研究作出答復,對質量不合格的家具又不及時退貨,而是有意采取拖延態度。所以,上述情況也是事出有因的??傊簧显V人對已經驗收的家具,事隔三個多月之后才提出質量問題,既不及時退貨,又不妥善保管,以致造成陳舊、損壞,并且將延期開業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上訴人承擔,這是很不公平的。故上訴人對此不服,特提出上訴,請求上級人民法院予以重新審理,依法改判。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家具廠。
法定代表:王××。
委托代理人:楊××。
××××年六月三十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五
隨著經濟的發展,近年來,經濟糾紛起也是有發生,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經濟糾紛起訴狀范例,供大家閱讀參考。
原告人:××市××區××公司。
地址:××市××區××路×號。
法人代表:×××,系公司經理。
被告人:××市××區××商店。
地址:××市××區××大街×號。
法人代表:×××,系商店經理。
案由:追索貨款,賠償損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3萬元。
2.責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3個月的利息損失。
3.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訴訟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從原告處購進西鳳酒200箱,價值人民幣3萬元。原告于當年10月19日將200箱西鳳酒用車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3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帳時,被告開戶銀行告知原告,被告帳戶上存款只有1.2萬余元,不足清償貨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后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為由拒之門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和第134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并賠償由于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證據和證據來源:
1.被告收到貨后簽收的收條1份。
2.銀行退回的被告方開的支票1張。
3.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收據×張。
此致
××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市××區××公司(公章)。
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本狀副本1份;。
2.書證×份。
經濟糾紛是指法人之間、法人與公民個人之間或公民個人之間,發生在經濟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之爭。起訴狀(訴狀),俗稱“狀子”,訴狀分為民事訴狀和刑事訴狀。本節所要講的經濟訴訟起訴狀屬于民事訴狀。
經濟糾紛起訴狀,又稱經濟訴狀,是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陳述糾紛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書狀。
1.請求訴訟性。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遞交經濟糾紛起訴狀便是提出了訴訟請求。
2.適用范圍的特定性。經濟糾紛起訴狀針對的是歸人民法院管轄而未被審理過的案件。
3.處理案件的參證性。訴狀本身就是一種處理案件時的證據。
1.提出請求事實要具體、全面,不得籠統或含糊不清。數字必須準確無誤。
2.訴訟理由要建立在確實充分的證據和明確清楚的事實基礎之上,說清楚案件事實與理由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引用的法律條文要準確、完備。
3.注意人稱的一致性。在陳述事實與理由時,敘述的人稱要前后一致,如用第三人稱時就要稱原告與被告。
4.語言做到準確、嚴謹,表述富有邏輯性。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六
被上訴人:丁,男,出生于x年6月24日,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x村。
被上訴人:沈陽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繼紅(系該公司經理),住所地:xx市xx村。
上訴人訴被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xx市人民法。
院的()民(三)初字第283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遼寧省xx市人民法院的()民(三)初字第283號民事判決。
2.請求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改判。
3.請求二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法院查明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中稱“被上訴人丁于x0年10月15日開始供應的熟棒,截止x0年11月18日供熟棒12萬余棒,價值人民幣30余萬元?!迸c事實不符。丁在庭審中卻實提供了部分養菇戶簽字的收條,因為上訴人不知道此事,于是庭審后原告要求簽字的養菇戶到法院把事情說清,可是一審主審法官態度蠻橫,不接待養菇戶,于是養菇戶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說明,即大部分養菇戶出具的收條是x0年7月3日簽訂菌棒購銷合同因菌棒的質量原因(當時丁和康口頭約定成活率必保95%以上)丁繼紅的合伙人康根據每戶的成活率情況答應給種菇戶補的菌棒。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12萬棒都是被上訴人丁繼紅履行合同供應的菌棒數量。
2、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中稱:“做生棒協議簽訂后,原告的用戶從x0年12月2日至12月7日拉走14萬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條),價值35萬元。”與事實不符。根據丁供應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來算上訴人只能夠生產63013棒菌棒,而不是14萬棒。一審法官應當明白“木桶效應”即按照丁供應的花生殼、玉米芯只可以做6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無法生產,也做不成14萬棒菌棒。而且至今丁繼紅也沒有將所欠的花生殼、玉米芯補齊。因此,認定拉走價值14萬棒的原料及價值35萬元是與事實不符的。
3、被上訴人只供了部分平菇菌棒,合同約定的姬菇50萬棒至今一棒也沒有供應。造成廣大養菇戶品種單一,無法適應市場的需求,導致部分平菇銷售困難,價格偏低。
二、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上訴人不存在違約行為。上訴人之所以沒有在x0年10月5日前交齊180萬購貨款,是因為被上訴人丁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在x0年9月23日開始供貨,并且在x0年10月5日前丁繼紅一棒菌棒也沒有供給上訴人的養菇戶,更甚者至今丁繼紅也沒有供齊70萬元的菌棒。因此,上訴人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钡囊幎ǎ瑳]有繼續支付購買菌棒款,即上訴人不繼續支付菌棒款是依據合同法規定的“先履行抗辯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違約。
2、被上訴人已供貨近70萬元是錯誤的。上面上訴人已經對丁實際交貨數量已經說明清楚,在這里不再論述。
3、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所訴被告違約,請求賠償證據不足?!笔清e誤的。一審法院在本院認為中已經認定“丁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供應第一批貨,已構成違約?!笨墒怯衷谕欢蔚恼撌鲋杏址Q“原告訴丁繼紅違約賠償證據不足?!闭媸遣豢衫斫猓显V人認為作為一名法律“知識淵博”的老“優秀”法官不可能違法故意偏袒被上訴人,應當是年歲已高的原因造成邏輯思維出現了混亂,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錯誤論述,上訴人表示理解,請二審法官糾正過法官的思維混亂造成的錯誤。
4、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第一次供貨數量未明確約定,到x0年10月15日供貨數量也未約定?!钡且罁贤ǖ?2條第五款規定“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币虼?,雖然沒有詳細說明第一次供貨數量及每日供貨數量,但是被上訴人丁應當按照總共貨量和供貨時間均衡的供貨。而不能以第一批貨物供貨數量約定不清,就可以不供貨,而逃避違約責任。
5、一審法院認為“x0年10月9日丁與康及二原告為公證人簽訂的合作協議看,是在未供貨及貨款未全部付清的情況下簽訂的,此協議可視為供貨時間準許延期,給付貨款時間準許順延?!笔清e誤的。上訴人在丁與康合作協議上簽字,明明是公證人身份,只是對該份協議見證。而且該份協議的內容只是丁與康合作事宜,根本沒有涉及丁繼紅與二上訴人之間的合同內容。不知道一審郭法官哪來的突發奇想,將毫不相干的兩份協議聯系的“天衣無縫”,真是天才呀!這樣的法官還在基層法院工作,真是屈才呀!請求二審法官認真閱讀并調查研究x0年10月9日丁與康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該協議是否真的能證明供貨時間準許延期,給付貨款時間準許順延。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認為上訴人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被上訴人違約,繼而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墒?,一審法院在論述中已經認定了丁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行為構成違約,因此本案適用法律與認定事實是相互矛盾的。上訴人認為本案應當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等法律依法進行判決。
四、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違法。
2、一審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對因有事晚來的當事人薛xx大聲呵斥,不讓其發表質證意見和辯論意見,并強行將薛攆到旁聽席??梢?,一審法官剝奪上訴人質證權、辯論權的行為已經嚴重的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已經構成嚴重違法。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依法查清事實,導致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而且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因此,懇請貴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實的情況下,嚴厲懲罰坑農害農的違法和違約行為,給x村的農民一個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判決。
此致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七
負責人:某某;職務:行長。
住所地:xx市管城區紫荊山路x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住所地:xx市盧店鎮朝陽路中段東側。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證號某某,住xx市嵩陽辦百花巷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女,身份證號某某,住xx市嵩陽辦百花巷1號。
上訴請求。
1、請求判令撤銷(2)登民一初字第2113號民事判決書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
2、元及2x年x月2x日起至實際還款日之間的利息和罰息;。
3、請求改判被上訴人xx市某有限公司給付上訴人違約金3x元;。
4、請求將第四項改判為被上訴人李某某、李某某對上述2、3項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本案上訴費由三被上訴人共同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訴被上訴人xx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于2x年1x月21日作出(2)登民一初字第2113號民事判決書,原判決存在如下三處判決錯誤:1、原判決第二項未支持2x年x月2x日起至實際還款日之間的罰息;2、原判決未支持原審原告違約金請求;3、原判決第四項認定原審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范圍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合同解除不導致合同所有條款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之規定,合同解除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之規定,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與爭議解決條款一樣,屬于合同中相對獨立的部分,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終止。結算是經濟活動中的貨幣核算給付行為,清理指對債權債務進行清點、估價和處理。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結算方式,合同終止后,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結算。合同中關于利息、罰息、違約金的條款當屬結算和清理條款,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審判實踐中有關疑難法律問題的解答意見】“一、適用合同法疑難問題(二)合同被解除后,能否適用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判處違約金:違約金條款屬于“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其效力在合同解除后仍存續。合同被解除后,仍然可以根據違約金條款判處違約金。”明確支持違約金條款屬于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敝幎ǎ瑓⒄铡咀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敝幎ň瘢`約金條款亦不因合同解除而無效。
鑒于以上分析,原審法院在本院認為部分“對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因原告已經要求解除合同,違約金條款作為合同的一部分也隨之解除,故對于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的理由不成立,適用法律錯誤。
二、合同解除權可與其他權利一并行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奔啊局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五條“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敝幎?,我國法律承認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并存,合同解除后,守約方仍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終止,僅僅終止合同的履行效力。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諸多選擇權,可以要求恢復原狀,也可以要求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合同雙方約定有其他權利,只要該種約定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就應尊重當事人的該種約定,當事人當然可以行使該等權利。
本案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xx市某有限公司在【小企業額度借款合同】(編號:41x2)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中明確約定:被上訴人一旦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上訴人有權同時采取宣布債務提前到期,要求立即清償,解除合同,計收罰息,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因此,上訴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權利與要求支付罰息、違約金的權利并不沖突,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罰息、違約金,于法有據,原審法院理應支持。
三、原判決第四項適用法律錯誤。
原判決第四項判決內容為“在上述第二項判定的債務中,被告李某某、李某對被告xx市某有限公司抵押的房產拍賣、變賣或者折價后的價款不足以清償的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理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該判決適用法律明顯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敝幎?,在同一債權上既存在物保,又存在人保,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應按如下順序進行:(1)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實現債權。這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意志自由。此處的當事人約定,可以是債權人和物保人之間進行的約定,也可以是債權人和保證人之間的約定。(2)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保實現債權。(3)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本案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某某、李某在【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41x2)第七條“保證與擔保物權關系”中明確約定“不論主合同項下債權是否存在其他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或物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優先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原判決第四項認定原審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范圍錯誤,理應改判。
綜上所述,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2)登民一初字第2113號民事判決書存在三處判決錯誤,請求貴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
2x年11月5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八
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路號,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電話:。
委托代理人:律師,是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xx市路號,郵政編碼:,電話:。
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路號,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xx萬元。
2、請求判令被告以上述貨款為本金,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自x年xx月xx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xx元。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與原告簽訂了買賣合同(或購銷合同)。合同約定,……故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條和民法通則第××條規定,判令被告支付貨款xx萬元,并按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損失x元。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章)。
附:一、起訴狀副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
三、授權委托書一份;。
四、購銷合同或證據目錄一份;。
五、原告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九
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住所: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二、請求依法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在一審中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即:
上訴理由:
上訴人有限公司因訴被上訴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作出的(x0)越法民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強烈不服。上訴人認為,該判決認定事實嚴重錯誤,審核認定證據和分配舉證責任違反法律規定,審判程序違法。因此,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的起訴,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法律規定,一審判決是完全錯誤的。上訴人的具體上訴理由如下:
一、本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的存在,有上訴人持有的“借據”、“承諾書”、“保證書”原件為證。而各被上訴人主張的該筆借款已歸還,并無充分確實的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在一審中所提供被上訴人澤安公司向上訴人轉賬或匯款的憑證,并無雙方之間確認是歸還本案960000元借款的證據。上述澤安公司向上訴人轉賬或匯款的憑證,由于不能排除其他經濟關系,對是否是歸還本案借款,具有不確定性和非唯一性,因此,無法認定是歸還本案借款。由被上訴人的舉證和上訴人的舉證,已充分證明是與本案無關的其他經濟往來。對于澤安公司向上訴人的轉賬或匯款認定為歸還本案的借款,被上訴人對其唯一性和確定性負有完全的舉證責任,而不是相反由上訴人來舉證。
因此,在本案中,一審法院在沒有充分確實的具有排他性的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已歸還上訴人的借款960000元的情形下,對上訴人持有的“借據”的法律效力予以排除,是不合法的,一審判決是對社會基本原則和法律基本原則的背叛,是完全錯誤的。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1、原判決既確認上訴人于x7年12月20日出借現金960000元給被上訴人甘錦良,同時又將案外人“沈瑞言”向被上訴人澤安公司匯款1600000元、40000元(共1640000元)兩種不同的經濟關系混為一談,是完全錯誤的。兩者之間不論是借貸合同雙方的主體、發生交易的金額都是完全不同的。因為上訴人有白紙黑字的借據為證,上訴人并無舉證義務證實與借據主體完全不同的他人之間發生經濟來往的情形是否是“原告與被告之間所產生的借貸關系”。一審法院要求上訴人舉證證實“案外人沈瑞言”轉給被告澤安公司的款項,是否是原告與各被告之間所產生的借貸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舉證原則。
2、原判決認定“被告澤安公司直接向原告付款的金額已超過原告所主張的金額”,是錯誤的。如前所述,被上訴人澤安公司向上訴人轉賬或匯款,是雙方之間還存在其他經濟關系,與本案無關,我方已舉證證明雙方之間還存在其他經濟關系。被上訴人已自己舉證證明雙方有其他經濟關系。因此,原判決不是依法律規定判斷而是依主觀臆斷來認定,是錯誤的。
三、原判決認為“原告強調被告的付款與本案無關,是雙方之間的經濟往來,但就該主張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依法承擔其舉證不能的責任”。這一說法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舉證原則,是完全錯誤的。
事實上,在該案一審中,上訴人根據法庭要求已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本案原被告之間在同一時期還存在其他經濟往來關系,而且該雙方之間的其他經濟往來關系也得到了被上訴人的證據證實。因此,該案的960000元借款是與其他任何借款合同無關的,是獨立于其他經濟往來關系的。
如前所述,對于證明“被告澤安公司的付款”與本案有關,證明其唯一性與確定性的舉證責任在于被上訴人。因為上訴人持有被上訴人“借據”原件作為鐵證,是無須另行舉證的。本案一審判決中,把借款合同法律關系的舉證責任予以倒置,是根本違反法律規定,史無前例。
四、原審程序嚴重違法。
在原審庭審中,法庭要求上訴人方在庭審后提交雙方其他經濟往來的相關證據。上訴人據此在庭審后7天內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但是原審法院既未組織雙方質證,也未在一審判決中對上訴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予以敘明。這嚴重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剝奪當事人的相關權利,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從實體判決內容上,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請求二審法院主持公道,依法保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對本案予以改判或發回重審處理。
此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0年12月20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十
原告人:_______________鋁廠。地址: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性別:男;年齡:53歲;職務:科長。
訴訟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男;年齡:4l歲;職務:科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礦。地址: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訴訟請求:
請求______城區人民法院根據《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追回______礦欠我廠貸款96300元和銀行利息及有關損失,依法維護我廠的合法權益。
案情的訴訟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和___月___日,我廠采購員______先后兩次與______礦簽訂購銷合同。第一個合同購買鋁土礦石40噸,每噸963元,第二個合同購買60噸,每噸仍然是963元。兩次共訂購loo噸,總價96300元。我廠嚴守信譽,分剮在兩份合同簽訂后的一周內,將貨款分文不差地匯到______礦的賬號上。
但是,______礦卻不守信用,在第一批款到后的第2l天,才給20噸,其余至今未供應我方。我方雖多次要求退款,但他們玩弄拖延、欺騙等手段,一直不給退款。兩份合同都規定,款到后10日內不發貨,罰供方貨款的'10%。而到現在,已經經過了62天,他們既無貨供應,又不退款。鑒于______礦嚴重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為維護我廠的合法權益,特請求法院依法予以處理。
起訴人:______廠。
(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十一
本人因與、zz夫妻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dy區法院()東民初字第765號判決和dy市中級法院()東民四終字第33號判決,提起申訴。
理由如下:。
第一部分:合同糾紛事實。
zz夫妻利用名下一套房產即安泰北區33號樓1單元502室,在工行辦理抵押貸款30萬元以后,通過房產中介,將該房以40萬元價格賣與本人,付李二人承諾務必提前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并約定于x年12月10日雙方同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如遇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提前或延遲幾天辦理,但務必于x年12月31日前完成過戶及辦理貸款手續。另外,雙方約定違約金10萬元。合同簽訂后,付李二人取得首付款30萬元,并交付房屋,約定剩余10萬元待過戶時買方以貸款支付。
此后,、zz沒有按約定解除房屋抵押,如期辦理過戶手續。并且多次聲明毀約。
分析以上事實,賣房人xxzz的合同義務有三:1、交付房屋(已完成)。2、還清銀行貸款,解除房產抵押。3、完成房屋產權轉移手續。
該合同之所以沒有完成,完全由于賣方毀約,不履行合同義務,拒不歸還銀行貸款,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責任完全在于賣房人。本人并無任何過錯。
由于付李二人沒有按約定履行合同,給本人造成如下損失:1、可得利益損失:x年12月31日前完成過戶和貸款手續,將享受交易稅費優惠47520元和貸款利率優惠97680元(即20年期20萬元貸款,每月多支付407元貸款利息)。財稅[]157號、財稅[]12號和銀發〔〕275號文件可證實。這也是買方要求一定要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手續的原因。2、既成損失:房屋產權相關的其他利益。包括:抵押貸款,轉讓,戶口轉移,子女入學,辦理租賃證等。債的糾紛實質大多是金錢糾紛。無論是逾期不還貸款,還是逾期不辦理過戶,都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司法審判實踐中,對于逾期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即應該按已支付房款30萬元為基數,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賠償金。被告表面上是欠銀行貸款,但用于抵押擔保的房產債權屬于原告,實質上是欠原告的錢。逾期還貸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應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被告因違約非法獲利:從xx年12月10日起一直使用貸款28萬余元至今。
逾期時間越長,違約者獲利越多;相對方的損失就越大,應該得到更多的賠償。毀約的性質尤其惡劣。賣方因房價上漲而毀約,屬于惡意違約,理應加重賠償相對方。
第二部分:一審法院審判情況。
本人多次與賣方協商無果,遂于x年2月16日向dy區法院提起訴訟。
區法院于x年3月28日第一次開庭,一名主審法官和一名書記員參加審判。開庭后主審法官劉富珍首先申明兩點:1、本案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2、被告zz無正當理由缺席,不適用調解程序。
庭審中,被告認可前述事實。
被告辯稱因房價上漲,不愿意履行合同,承認己方理虧。要求收回住房,退還購房款和利息,支付違約金和裝修費用。但沒有否認己方違約的事實,沒有主張合同中的違約金系合同解除時的違約金,也沒有提出合同中的“特殊情況另行協商”條款系免責條款。
6月23日下午,區法院再次通知原告拿傳票,定于6月24日上午8:40開庭。此次開庭共有主審法官、審判員、書記員三人參加審判。被告zz再次無故缺席,被告出庭。庭審中被告方提供證據,x年4月19日,工商銀行西城支行出具證明:至出具證明日,涉案房屋尚有278599元的抵押貸款未還清。(請法庭查明,時至今日,到底還有多少欠款?)兩次開庭時,一審法官均未詢問過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簡單詢問以后,劉富珍法官要求雙方調解。但不支持原告按當前房價75萬元賠償的請求,要求原告大幅度作出30萬元左右的讓步。并且,明知原告不熟悉法律和相關程序,以同一案件不再受理,不是同一個法律關系等說辭欺詐,脅迫原告接受不平等的調解條件。原告沒有同意,當庭未判決。此后,法官一直沒有聯系原告。直至x年11月25日通知拿判決書。而判決書上標明的判決日期是x年10月18日,相差達38天。
由上述經過可知,一審法院在程序方面多處明顯違法: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無正當理由改為普通程序。對于不適用調解的案件,卻一再要求原告接受不公平的調解方案。普通程序開庭前,沒有給原告必要的準備時間。判決以后,遲遲不向原告送達判決書。審理時加書記員一共有三名審判人員,判決書上卻多出一名,明顯屬于弄虛作假。喪失程序公正。
一審法院判決的關鍵部分如下:。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大部分房款,被告也將涉案房屋交付給原告,應視為雙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原告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被告應繼續履行。涉案房屋已辦理借款抵押登記,抵押登記尚未解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過戶手續的條件不成就,原告要求被告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本院不予支持。待涉案房屋的抵押權消滅后,原告才有權要求被告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被告雖然沒有按合同約定協助原告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但原告對涉案房產抵押貸款的事實是明知的,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過戶,另行協商”。被告已將涉案房屋交付給原告,履行了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義務。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應為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原、被告之間的過戶行為尚未發生,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過戶損失5萬元,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被告zz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自動放棄訴訟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zz繼續履行與原告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二、駁回原告張其他訴訟請求。
由判決書可看出,一審法院無視被告惡意違約、毀約的事實,不支持原告關于違約金請求的理由有三:1、認定被告既已交付房屋,應視為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不認定被告違約,故不應支付違約金。該理由的錯誤在于,有意回避被告明確承諾務必提前還清貸款,解除抵押的事實。對被告惡意違約、毀約的明顯事實視而不見,刻意忽略被告拒絕履行解除房屋抵押的合同義務,和因房價上漲而拒絕辦理過戶的行為。認定被告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明顯違反了合同法第130條。2、認定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系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責任,即使被告構成違約,由于合同沒有解除,被告也不應支付違約金。該理由的錯誤在于歪曲事實,曲解合同條款,完全是替被告辯護。3、認定合同中“特殊情況不能過戶,另行協商”的條款系被告惡意違約和毀約的免責條款。故不應支付違約金。該理由的錯誤在于歪曲事實,偷梁換柱。合同第5條原文:“定于x年12月10日過戶,若到時有特殊情況,雙方再另行協商”,訂合同時,雙方約定很明確,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提前或拖后幾天辦理過戶,但賣方務必提前還清貸款,解除抵押,過戶不能遲于12月15日。
一審法院對于被告給原告造成的既成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充耳不聞。不支持原告關于賠償金的請求,理由是過戶行為尚未發生,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過戶費損失等無事實依據。違反了合同法第113條。其錯誤在于,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沒有調查清楚,原告的損失不僅有可得利益,還有既成損失。也沒有盡到釋明義務,即使對可得利益損失不予判罰,也應當告知原告,可以保留訴權,待實際發生時另行主張。逾期辦理房屋過戶和逾期不解除房屋抵押的經濟損失應如何認定?司法審判實踐中已有定論。故應支持原告的損失賠償請求。
一審雖然判決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可既沒有限定日期,又沒有附以懲罰措施,實質上沒有任何約束力,按照這份判決,被告當然可以繼續拒不解除房產抵押并過戶。被告實際上也是這樣做的,被告繼續拒絕履行合同,不但沒有任何損失,反而可以繼續使用貸款,非法獲利,甚至連月供還款都停止,把風險全部轉嫁到原告身上。該判決不僅使原告的即成損失沒有得到補償,而且縱容被告無限期拖延,繼續侵害原告權益,并使原告再次付出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一審不支持原告關于限期判令被告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并限期辦理過戶的理由是:涉案房屋已辦理借款抵押登記,抵押登記尚未解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過戶手續的條件不成就。首先,該證據系4月19日出具,開庭時已過去兩個多月,不能證明至開庭時仍然有抵押存在。其次,即使抵押仍存在,該理由也違反了合同法第45條。并且,一審法院認為原告無權要求被告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違反了民法第84條,合同法第60條和第62條第四款。其錯誤在于,無視“還清銀行貸款、解除房產抵押”是被告的合同義務。該合同并非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辦理過戶條件不成就的原因是被告故意不歸還貸款造成的,原告的訴求是要求被告先行還清貸款,然后辦理過戶,該訴求合理合法。一審法院對被告故意不解除抵押的惡意違約行為不僅不予制裁和制止,反倒當成是被告拒不過戶的正當理由,顯然邏輯非?;闹?。就好比清醒的司機交通肇事要負法律責任,而醉酒駕駛后肇事反而是正當的。如果訂立合同時雙方做以下約定:“買方愿意待賣房人自愿解除抵押以后才可要求辦理過戶手續?!边@才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上述判決理由才適用。而事實并非如此。合同法第62條第四款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原合同明確規定了履行期限,一審法院反而認為原告無權要求被告限期履行合同,顯然該判決是荒謬的。判決理由中,多處明顯違反相關法律條文,反倒以“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的字樣來欺詐原告,其用心昭然若揭。
縱觀審判過程,實體和程序均無公正可言,偏袒毀約者,庭審中被告承認己方理虧,基本沒有為自己辯解。一審的主審法官卻在判決書上越俎代庖,站在被告的立場,極力為毀約行為辯解,淪為被告的代理人。并且工作草率馬虎,判決書中原告的工作單位也出現錯誤。顯然是工作責任心、職業良知和專業知識均有所欠缺造成的。分析以上的程序和判案理由,可知,一審法院程序明顯違法,嚴重歪曲事實,強詞奪理,枉法裁判。
鑒于此,于x年12月8日提起上訴。
第三部分:二審情況。
x年2月8日下午開庭審理,庭審時被告zz無故缺席,被告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再次調解,建議原告做出讓步,原告不能接受。x年3月14日判決,3月28日收到終審判決書。
二審法院雖然糾正了一審法院的部分錯誤,認定被上訴人根本性違約的事實,支持上訴人關于違約金的請求。認定被上訴人曾明確承諾提前解除房屋抵押的事實,也認定被上訴人因房價上漲而毀約,不屬于合同約定的特殊情況。但,同樣沒有調查清楚上訴人的各項損失,也沒有約束被上訴人履行合同義務,限期解除抵押并限期過戶。只判決被上訴人履行合同,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該判決沒有可執行性。
并且,終審判決書存在大量的書面錯誤,其中不乏根本性錯誤。比如:一審判決書有多處事實錯誤,終審判決書中卻說“二審查明的案件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一致”;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是用來指導房產登記機關的工作,第30條是指的已抵押房產的過戶程序,不僅不能說明被上訴人拒不解除房屋抵押的違約行為具有合理、合法性,而且說明解除抵押是賣房人的法定義務。該規定并不限制賣房人辦理解除房產抵押后,再辦理過戶手續。所以不能據此認定被上訴人因為房價上漲而拒不過戶的毀約行為具有合理、合法性。被上訴人拒不履行前后關連的兩個合同義務,理應比不履行一個合同義務性質更惡劣,更應該加重懲罰。二審法院卻依然因為被告的兩個惡意違約行為而不采取制止和制裁措施。而且,銀行x年4月19日出具的證明文件不具有長期有效性。二審法院對于該房抵押的現狀沒有做任何調查便做出不支持限期過戶的判決失之草率。如果抵押仍存在,不支持限期解除抵押的判決更是違法悖理。法院應該查明該抵押的最新狀況,如果抵押已消除,則應判令賣房人限期辦理過戶。如果抵押仍然存在,則應判令賣房人限期解除抵押,繼之限期完成過戶手續。
終審判決書體現出以下問題:工作責任心更差,判決書書面錯誤更多(附件中以紅色著重標出)。其中上訴人工作單位的錯誤,與一審判決書雷同。判決被上訴人履行合同卻不限定期限和約束條款,以及拒不支持上訴人的賠償請求,與一審判決亦雷同。有理由認為,二審法院有意維護一審法院的部分錯誤判決。
根據以上理由,提起申訴,要求重新審理此案或直接改判:。
1、判令被申訴人在判決生效10日內解除抵押,逾期罰息為欠付貸款總額為基數,按萬分之3.65每日計息;20日內完成過戶手續。逾期罰息為已付房款總額為基數,按萬分之3.65每日計息。
2、判令被申訴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并逾期罰息。
3、判令被申訴人賠償既成損失及可得利益損失。
4、判令被申訴人賠償申訴人因訴訟而支付的咨詢費,材料費,交通費、通信費等總計約600元。
5、一審、二審及財產保全的全部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此致
dy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張。
x年7月5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十二
地址:××市××區××路×號。
法人代表:×××,系公司經理。
被告人:××市××區××商店。
地址:××市××區××大街×號。
法人代表:×××,系商店經理。
案由:追索貨款,賠償損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3萬元。
2.責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3個月的利息損失。
3.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訴訟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從原告處購進西鳳酒200箱,價值人民幣3萬元。原告于當年10月19日將200箱西鳳酒用車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3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帳時,被告開戶銀行告知原告,被告帳戶上存款只有1.2萬余元,不足清償貨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后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為由拒之門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和第134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并賠償由于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證據和證據來源:
1.被告收到貨后簽收的收條1份。
2.銀行退回的被告方開的支票1張。
3.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收據×張。
此致
××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市××區××公司(公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本狀副本1份;。
2.書證×份。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十三
原告:歐__,男,漢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__縣__鎮__村__組村民,身份證號碼__,聯系電話:__。
被告:歐__,男,漢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__縣__鎮__村__組村民,身份證號碼__,聯系電話:__。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系同村村民。20__年__月__日,被告因需資金周轉,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幫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積蓄_萬元和向他人借的_萬元共_萬元整一起借給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條一張。借條載明:借現金_萬元,借期_個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給了原告_個月的'利息。截止同年_月份,被告分三次償還了原告借款本金_萬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償還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償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現在還躲避原告。
原告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償還借款的行為不僅違背誠信、構成違約,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具狀訴至貴院,誠望判如所請。
起訴人:______廠。
(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十四
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號
法人代表:_________,系公司經理
被告人: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商店
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大街___號
法人代表:_________,系商店經理
案由:追索貨款,賠償損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______萬元。
2、責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______個月的利息損失。
3、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訴訟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商定,被告從原告處購進西鳳酒200箱,價值______萬元。原告于當年10月19日將200箱西鳳酒用車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3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帳時,被告開戶銀行告知原告,被告帳戶上存款只有______萬余元,不足清償貨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后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為由拒之門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和第134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并賠償由于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據來源:
1、被告收到貨后簽收的收條1份
2、銀行退回的被告方開的支票1張
3、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收據___張
______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公司(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十五
原告:××市××工業研究院。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院長。
委托代理人:×××,本院開發處處長。
委托代理人:×××,××市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市××制藥廠。地址:××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廠長。
請求事項:
1.被告應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原告實驗技術轉讓費用25萬。
2.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3.被告應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市××工業研究院與被告××市××制藥廠于l9××年×月就“丁胺那霉素”實驗室技術成果轉讓達成協議,并于同年×月×日在××市正式簽訂科技轉讓合同。合同規定:“乙方(××市××制藥廠)應向甲方(××市××工業研究院)支付實驗室技術轉讓費用30萬元。合同生效后,乙方先付甲方5萬元。小試驗開始時支付甲方5萬元,試驗結束后再支付給甲方5萬元。之后,每個月支付5萬元,3個月內付清?!贤Ш螅桓嬉勒蘸贤幎ㄏ戎Ц读?萬元;原告也按規定,交給被告技術資料和丁胺那霉素實驗室技術。后來被告來原告處進行小實驗復核,按合同規定應支付5萬元,但被告未交付。當時原告慮及雙方的友好關系,未再當面提出先交錢后實驗的要求。被告派人進入實驗室,連續進行了3次小試驗驗收工作??墒潜桓嬖趯嶒為_始時未付錢,實驗結束后按規定應付的5萬元也未交付。被告甚至在實驗時還提出了一些合同上未曾列入的要求,原告稍有異議,被告便指責原告未履行合同。實際上,被告如此行事,正是為自己不履行合同在尋找借口。后來,為了妥善解決問題,原告特派有關處、室負責人赴京與被告磋商,希望雙方原有的良好關系不要因此而受到傷害,要求被告按照合同辦事,結果卻未能得到解決。此后,原告又曾委托××律師事務所致函被告,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有關人員前來上海協商解決,而被告仍無誠意,競采取拖延搪塞的辦法,至今未作回應。
為此,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應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尚欠原告的實驗技術轉讓費用25萬元,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依法判決。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市××工業研究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院長(簽字)。
20××年×月×日。
附:
·書證5份。
·物證4份。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十六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住所地、郵政編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聯系地址、電話)。
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聯系地址、電話)。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__元;
2.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__元;
3.責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此致
____法院起訴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范例范文(17篇)篇十七
法人代表:____,商店經理。
案由:追索貨款,賠償損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3萬元。
2.責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3個月的利息損失。
3.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訴訟事實和理由:xxxxxxxxxxxxx。
證據和證據來源:
1.被告收到貨后簽收的收條1份。
2.銀行退回的被告方開的支票1張。
3.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收據×張。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市____區____公司(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狀副本1份;。
2、書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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