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過程中,買家通常會根據自身需求和喜好選擇合適的商品或服務,并與賣家進行交易。以下是一些買賣實踐中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在買賣中遇到困難時能夠迎刃而解。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一
第1條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
本房屋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合同目的。
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_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銷售廣告。
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____報第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土地權利。
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________________;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_____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_________(商業或住宅)。
第8條權利擔保。
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________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規劃許可。
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_。
第10條銷售許可。
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施工許可。
施工許可部門: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________________開工證:________________。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建筑師姓名:________________,注冊建筑師號碼:________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
第12條商品房標準。
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_______負責驗收;由_______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房屋質量。
第13條質量原則。
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防震減災。
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墻體平直。
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防水情況。
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表面裂縫。
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質量文件。
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文件交付。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質量標準。
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質量證明。
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質量評價。
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戶型空間。
第23條商品房戶型: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衛________浴________廁________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34條房屋層高:________毫米;室內凈高:________毫米。
第35條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房屋面積。
第36條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37條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________平方米、書房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客廳面積:________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________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露臺面積。
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面積測量。
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測量機構。
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面積核實。
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面積自測。
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測量爭議。
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通知到場。
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違約條件。
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違約責任。
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建筑設備。
第51條用水供應。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________;價格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排水設施。
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管道密封。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________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________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管線安裝。
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電梯使用。
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________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________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安全。
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消防設施。
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電氣部分。
第58條電力供應。
負荷________kva,計費設備為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數量________,供電平面圖___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通訊設施。
線路數量_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其他線路。
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_________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61條供暖設備。
第62條設備安全。
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
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________濕度________:暖氣片數量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
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及價格____________每月________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
第66條燃氣品質。
燃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計量設備:_________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燃氣安全裝置為________。
第67條使用時間。
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室內環境。
第72條日照時間。
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自然通風。
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室內保溫。
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房屋隔熱。
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噪聲隔音。
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周邊建筑。
本商品房周圍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采光保障。
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環境綠化。
本商品房________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綠地定義。
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20xx年。
第82條綠地面積。
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氣味條款。
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環保噪聲。
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電磁輻射。
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社區及設施。
第86條社區名稱。
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______________,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____________;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自用車位。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________元,且在買受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用地面積。
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米,重要指標:______________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
第89條建筑總量。
社區共有樓房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和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90條設施使用。
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參考標準。
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公共設施。
幼兒園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學校________個,其中小學________個,中學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醫院(________級________等)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停車場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郵局________個,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93條道路交通。
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________道路質量:______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居住安全。
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商品房標識。
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建設標準。
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違約確定。
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違約責任。
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________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價格付款。
第99條公平價格: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分期付款。
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2)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工期證明。
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銀行貸款。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買受人原因。
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房屋交付。
第104條交付含義。
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交付時間。
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06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入住費用。
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強行入住。
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交付驗收。
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延遲交付。
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交付效力。
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文件內容。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初步驗收。
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保修內容。
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責任承擔。
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保修期間]。
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故障排除。
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權屬證明。
第118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轉移效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土地使用權。
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物管公司。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服務期限。
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物管費用。
物業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________元/每噸;電費:________元/每度;燃氣費: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________元。
第125條管理責任。
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社區安靜。
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服務時間。
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新公司選擇。
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交接責任。
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2)大修基金:屬于買受人所有的用于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交接驗收。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后,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交接責任。
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證明責任。
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姓名知情。
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知情權利。
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組織權利。
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通知權利。
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財物交付。
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身份權利。
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知情內容。
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施工進度。
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41條工程監督。
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參與爭議。
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房屋驗收。
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驗收方式。
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驗收文件。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欺詐責任。
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撤銷權。
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消費者組織。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權利行使。
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抵押擔保。
第150條抵押登記。
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定金情況。
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土地抵押。
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抵押知情。
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禁止抵押。
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權利擔保。
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無效擔保。
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合同變更。
第157條基礎變更。
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買受人變更。
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設計變更。
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義務轉讓。
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權利義務轉讓/________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并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解除條件。
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解除后果。
合同解除后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退房條款。
第165條基本原則。
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退房通知。
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退房程序。
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退還房款。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個人房款。
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銀行借款。
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借款合同。
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雙倍定金。
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并不影響買受人基于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支付違約金。
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其他費用。
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退房責任。
如果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二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字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為: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寂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和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理人: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簽約時間: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狀況(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北京市肥料買賣合同
北京市茶葉買賣合同
北京市二手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北京市機動車買賣合同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三
編號:
賣方:
買方:
見證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它:
第八條。
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經辦人:電話: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經辦人:電話:____年__月__日。
丙方: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四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結構:建筑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元整;
付款方式: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采取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為準。
十、其他應說明的有關事項: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五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字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為: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寂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和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狀況(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六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擁有位于北京市________區________的房產,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乙方自愿購買甲方上述房產并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就該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剩余房款以乙方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代理費用及全證過戶代辦費:
1、丙方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簽定本合同時________方按出售房屋價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費(大寫)________元整。委托事項完成后(以新房產證下發為準)剩余代理費同時一次性由________方支付丙方。
第3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遲一日乙方按延遲交付價款萬分之(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遲超過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并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費用及權證過戶代辦費。
第4條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內,將上述房產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內未履行交房義務,應將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及權證過戶費。
第5條甲方保證所提供該房屋資料的真實性并符合國家及徐州市房屋上市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權利。若違反國家及徐州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發的一切法律或經濟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并支付丙方全部代付款方式為:________,乙方支付首付款(大寫)。
2、甲乙雙方各向丙方交納權證代辦費人民幣以________元整。、
理費用及權證過戶代辦費。
第6條甲乙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合同后50個工作日(以丙方通知為準),持本合同和相關證件共同到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中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及手續費按國家規定收費標準由方支付。
第7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9條丙方在甲乙雙方備齊過戶及貸款相關資料后,有責任在50個工作日內協助甲乙雙方辦理過戶及貸款手續,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本合同簽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動解除方應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及權證過戶費。
第10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11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樓房】【平房】,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筑總層數為: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工業】【】: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見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為下列選項中第_______種情形。
1.商品房;。
3.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5.其他房屋。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___________。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為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關于房屋權屬情況的說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賃情況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三。
第三條出賣人與買受人通過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達成交易(可多選)。
3.買受人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達成交易(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出售委托協議》、《房屋購買委托協議》見附件四。
第四條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的有關價格另有約定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一。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付款,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四。
1.自行交割,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見附件五。
2.通過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見附件五。
(1)買受人【是】【否】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小寫),
_________(大寫,不高于成交價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為______【直接支付給出賣人】【存入專用賬戶劃轉】。
(2)買受人應將房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存入雙方共同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定金約定直接支付給出賣人的除外),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出賣人持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出具的《轉移登記辦結單》到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按照《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的約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三)關于貸款的約定。
買受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辦抵押貸款,擬貸款金額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未獲得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買受人自行籌齊剩余房價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出賣人;。
(2)買受人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準,其間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
(3)本合同終止,買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價款應如數返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申辦貸款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出賣人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對出賣人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屋。
出賣人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轉移給買受人。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前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手續:
1.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
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該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出賣人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七。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出賣人】【買受人】繳納。
第十條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買受人未能在____________(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自買受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因出賣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未遷出的,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及附件共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____份;雙方辦理轉移登記時,應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提交主合同一份,附件二、附件三有實際約定內容的,需一并提交。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八
甲方(賣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郵編:住址:
乙方(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郵編:住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結構:建筑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元整;
付款方式: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戶并交接完畢后,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采取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簽于:簽于: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九
買方(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_區。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房屋四界。
東:
西:
南:
北: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預付款,其余________%,計________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并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后,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并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并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1、
2、
3、
4、
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存________份,乙方執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________份。
十、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
姓名(簽章)。
現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電話號碼登記人。
共有人。
代理人賣方。
登記人。
共有人。
代理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定時間:年月日。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十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第四條房屋售價。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無須銀行貸款。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銀行貸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它:。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經辦人:電話:
乙方:經辦人:電話:
丙方:
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十一
甲方(賣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郵編:住址:
乙方(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郵編:住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結構:建筑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元整;。
付款方式: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戶并交接完畢后,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采取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簽于:簽于: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十二
丙方:____房地產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概況。
出賣房屋坐落于文三路號,建筑面積約平方米,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
甲方以該房屋為抵押,在中國工商銀行杭州市之江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詳見房屋購買合同及貸款合同)。
二、甲方現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乙方,轉讓價格暫定為萬元,在甲方做出房產證和契證后,在乙方總出價萬元(包括轉讓價和所有其他費用)的范圍內對轉讓價作適當調整。
三、甲、乙雙方委托丙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
雙方各向丙方支付買賣定金萬元。
四、在甲方辦好產權證和契證后,三方與工行之江支行簽定監督支付協議書,乙方按該協議書的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給銀行。
五、甲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辦好土地證。
六、在甲方辦好土地證后,丙方代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辦理房屋轉按揭貸款手續。
七、在甲方辦好契證和產權證后,(1)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自乙方與承租人簽定新的租賃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賃合同押金元,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2)甲方將押金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萬元于新租賃合同簽定之日交付給丙方,在雙方結算后由丙方支付給乙方。
八、甲方保證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為萬元,否則,甲方將返還乙方轉讓款萬元。
九、稅費。
1.該房屋交易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預付代理方稅費元,乙方預付代理方稅費元,交易完成后按實際結算。
2.交易完成后,甲方交付代理方元服務費。
乙方交付代理方元服務費。
十、甲乙雙方及代理方責任:
1.甲方確保房源可靠、手續合法;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棄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
2.乙方應按協議履行責任,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
3.代理方確保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權證》,。
土地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個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
一、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該定金在扣除代理費元后歸甲方所有。
如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元,賠償代理方代理費元。
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元由代理方負責退還乙方。
2.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轉讓合同》后出現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代理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十三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房屋工業品買賣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標的物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間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價款
單價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出賣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出賣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
買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_年_月_日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十四
出賣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___房屋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___一張)。其房屋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房屋價款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以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由甲方出售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方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以致影響主權過戶登記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交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另付給乙方與已收房價款等額的違約金。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按日加付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以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墻等)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十五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購買房屋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房屋狀況:
甲方對購買房屋的基本要求是:坐落范圍:
戶型:面積:
交付日期:
其他。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購買的房屋參考價(含設施設備及裝修)人民幣大寫x元。
第四條委托期限。
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委托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長。
第五條現場看房。
乙方應派注冊經紀人帶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對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進行核實,并簽署現場看房記錄。
第六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或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經紀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___個月內與乙方介紹的客戶進行私下交易。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傭金。
第七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三)收取傭金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收費票據;
(四)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條傭金。
傭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應得的報酬。
(二)甲方未按約支付傭金的,除繼續支付傭金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向常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十六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郵編: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郵編:住址:
依照《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結構:建筑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元整。
付款方式:
三、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戶并交接完畢后,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采取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民法典》有關條款為準。
十、其他應說明的有關事項: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簽于:簽于: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十七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xxx號樓3單元301室房地產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xxx萬元整;即人民幣小寫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即小寫元。
四、因此房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待房產證下來時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五、乙方需在甲方協助其辦理房產證手續前付清購房尾款人民幣壹萬元整,即小寫10,000.00元。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水電費、取暖費等。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北京市房屋買賣的合同(通用18篇)篇十八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該存量房買賣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將坐落在的房地產(產權證書號為:)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儲藏室(或車庫)平方米。乙方已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2、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地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付款方式:。
3、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前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4、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
5、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地產轉移登記中產生的費用由方承擔。
6、本合同一式份,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