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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一
診所法律教育因其實踐性與公安院校的教學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并試圖尋找突破困境的路徑,對教學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美國的法學教育經歷了從學徒訓練法到案例教學法再到診所法律教育法的發展階段。
最初,在美國要想成為一名律師就必須跟著一位執業律師學習必要的執業技能。
1870年至1895年,蘭德爾(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擔任哈佛法學院院長并采用“案例教學法”教學,案例研究成為學生的主要課程。
19世紀20~30年代,弗蘭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診所”這一概念,并對案例教學法進行改革。
xx年,耶魯法學院獲得由福特基金會授權的職業責任法律教育委員會(councilonlegaleducationfor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y,clepr)的資金資助成立法律診所,隨后,美國大學法學院多采用這種新的法律教學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我國首先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學院開設診所法律課程。
目前我國開設診所法律課程的學校已達50余所,幾乎覆蓋國內知名大學的法學院與政法院校,并成為法學教育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短短半個世紀,診所法律教育能夠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國家廣泛開展,一方面得益于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賴其自身的天然優勢。
1.診所法律教育更能體現實踐需求。
上世紀60年代,西方各類人權運動興起,診所法律教育為社會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時也為學生提供了豐富的現實案例。
學生不再是圍繞已經生效的案例討論法律條文、規則和理論,而是面對未決案件,從程序到實體、從事實到法律、從生活到理論進行全面考慮。
2.診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強的技術性。
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過法律實踐的學習培養律師的執業技能。
從表面上看,診所法律教育似乎與案例教學法、學徒制訓練無異,但三者具有本質區別。
案例教學法雖然以案例為載體,但其實質還是理論教學;學徒制重技能訓練,但又缺乏理論根基。
診所法律教育將二者有效結合,在診所課程中融合法學理論與法律技能,教師的“導”與學生的“學”相互配合,將理論知識運用到具體案件的處理中。
3.診所法律教育更為開放。
診所法律教育打破傳統封閉課堂的教學模式,學生通過對問題的分析和解決,改變傳統由教師單方灌輸知識的方式,轉為以學生為主的教學模式。
在這個過程中,學生不僅需要利用法學理論知識作為解決法律問題的手段,還需要學習相互協作培養團隊精神,更好地與當事人、對方律師、法官、證人等案件相關人員溝通。
在這個全開放的環境中,學生能快速積累社會經驗,提高執業技能。
xx年12月26日,在全國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部長強調,要緊密結合公安院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緊密結合青年學生的思想實際和現實關切,不斷豐富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式,推進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建設,著力形成課上與課下、校內與校外,理論與實踐、公安院校與實戰單位相結合的課程教學體系。
可見,突出實戰,加強實踐是公安教育特色,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技術性和開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務于公安院校面向實戰、服務實戰、融入實戰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也面臨著如下困境:
我國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學校多數通過在各法學院系設置法律教育診所的方式實現。
公安院校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院系設置、管理體制與培養模式都服務于培養高素質應用型警務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雖然受到重視,但其非公安專業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發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設置法律教育診所,短期內還無法實現。
公安院校的教師具有警察與教師的雙重身份,這種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師責任更重,紀律更嚴。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多數教師都具有律師職業資格,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難申請從事兼職律師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學專業教師從事律師執業的寥寥無幾。
診所法律教育的開展又離不開這類教師的積極參與,學院僅僅依賴聘請專職律師承擔診所法律教育不僅不現實,也會使教學效果大打折扣。
“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最能體現公安教育特色。
實踐中,為了更好貫徹“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公安院校的課程安排非常緊湊,相比普通高校,模擬實戰“練”和一線崗位的“戰”占有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將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中?是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問題。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確實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棄該教學方法,豈不因噎廢食,因小失大。
診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于摒棄傳統教育偏重理論知識學習的方式,將法律知識與社會實踐融于一體,無論是從理念還是從方法的角度,診所法律教育與公安院校“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不僅能全面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還能促進“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在非公安專業有效開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徑才是正確的選擇。
現有的診所法律教育機構設置存在四種類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機構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礎上設置診所;二是掛靠有關研究中心設置診所;三是與有關機構如律師事務所等合作設置診所;四是直接設置法律診所。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直接設置法律診所存在困難,但可以借鑒其他模式,結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現有的實習和公眾服務平臺來開展診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學院為例,該校長期與地方市、縣保持良好的實習合作關系。
在教師帶領下每位學生都要參與為期半年的實習,公安院校法學專業可以充分利用實習機會將診所法律課程融入到一線崗位的“戰”中。
湖北警官學院還設有司法鑒定中心對外開展鑒定工作,法學專業可以與該中心建立合作機制,對來申請鑒定的相關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過實習與公眾服務平臺沖破機構設置的困境,打開獲取案件的渠道。
公安院校教師因雙重身份限制了其從事兼職律師工作,但《司法部關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師可以擔任兼職老師的通知》明確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師中符合律師條件的,經考核批準后,可以在當地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擔任兼職律師。
實踐中,雖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師能成功兼職律師,但根據相關文件,學院應鼓勵符合條件的教師積極爭取兼職律師執業資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應加強與其他法律部門、組織的聯系,聘請法官、律師兼職診所法律教師,與其他院校的診所法律教育機構展開互助合作,擴展渠道,解決教師資源缺乏的實際問題。
專業院校與普通院校在課程設計上應有所區別,特別是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必須圍繞專業需求,體現專業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學理論和法學技能外,還必須重點把握公安業務中涉及的法律理論及公安法律運用技能。
在課程設計上,可以結合學院開展的實習訓練,根據一線公安工作實際情況,將具有公安特色的診所法律教育課程融入到實習中。
具體課程需要教師深入一線廣泛調研,結合課堂教學經驗,科學合理設計以保證在實習過程中既能滿足學生學習的需求又能解決公安一線工作實際問題。
[1]allegaleducationinthe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and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2]柯嵐.診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學意義[j].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06(3)。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二
美國卡特勒(kotlor)教授認為:產品是指市場上提供的、滿足人們各種消費欲望的所有實物、服務、人、場所、組織以及意見。繼而提出產品的三層次理論:產品核心層、產品有形層、產品延伸層。從產品消費角度看,產品核心層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某種產品時在使用該產品過程中所追求和獲得的基本消費利益,即產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本質之所在。產品的有形層是指產品組成中消費者或用戶可以直接觀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產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內在質量及其促銷成分,即包裝、質量、價格、商標、品名、色調以及消費品的設計風格和工業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該層各因素的綜合作用,構成了產品的核心的基礎。產品的延伸層,包括了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所獲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務(消費者剩余)。如送貨上門、維修護理、質量保證、安裝調試、信息指導及資金融通,還包括制造商和經銷商的商譽「8」。由此可見,在卡氏關于產品的定義中,涵蓋了有物(包裝了動產與不動產)和無形物(智力產品、勞動力資源、服務)等。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它只歸屬應然層面,是理想類型,實然法基于各種考量因素并沒有給予足夠的回應。
而對于商品,馬克思將它定義為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它包括四個層次的內涵:一是它是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們付出勞動的物品;三是它還是滿足他人或社會需要的物品;四是通過有代價的交換方式來滿足人們需要的物品「9」。
看來,依馬克思關于商品的定義,還不能實現商品與產品在價值內涵到形式外延的順利對接。不可否認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物我們稱之為商品,但法并不認可其是產品,如下文將提到的原農產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明星肖像的使用權等等。產品是與生產者密切相關的,而商品是與經營者密切相關的。所以,產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們是種和屬的關系。
2.實然法意義上的產品。
產品責任法意義上的“產品”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學意義上的“物”,也不同于經濟學(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學意義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內涵與外延。生產者、產品作為構成產品責任法體系和確立產品責任實際承擔的基礎,有理由得到國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社會、企業、消費者及學界的關注。確定產品責任(甚或是產品質量責任、產品法律責任),是以抓住產品這一“綱”或“領”為已足的。
(1)國外之立法例。
美國商務部公布的《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條規定:產品是“真正有價值的、為進入市場而生產的、能夠作為組裝整件或者作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體組織、器官、血液組成成分除外”可見,美國產品安全法律中的產品不僅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而且包括工業產品和農業產品(無論是否進行過加工)。對于電,美國法院通過判例法將其確定為:“人類能夠制造或者生產、控制、輸送的一種可消費的能源產品”;對于書籍,美國法院規定:對于因提供不精確的書面材料導致的損害適用嚴格責任;對于軟件,普通軟件用于批量銷售,廣泛運用于工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視之為產品,專業軟件以提供服務為目的,被排斥在產品范圍之外。對于血液,科羅拉多州法院在一個個案裁定中將其視為產品;對于天然氣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訴訟西北天然氣公司的案件審理中將其視為產品。
歐共體于1985年通過的《關于對缺陷產品的責任指令》中,將產品定義為“所有的動產,包括構成另一動產或者不動產之一部分的物以及電,但是不包括原始農產品和獵物”;但是歐共體允許成員國背離關于原始農業產品和獵物不屬于產品的規定。1987年英國將該指令納入國內法,制定了《消費者保護法》,其中將產品定義為“任何產品或者電,且包括不論是作為零部件還是作為原材料的或者作為其他東西組裝到另一產品中的產品,但是未加工的捕獲物或者農產品不在產品范疇”。德國于1989年制定了《產品責任法》,將產品界定為:任何動產及電流,其中動產也指構成其他動產或者不動產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動物飼養,養蜂業和捕魚業的農產品(天然農產品),只要未經加工,都不是產品;本法同樣適用于狩獵物品。由上可見,歐盟國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農產品易受到客觀環境因素的影響產生潛在的缺陷及難以確定缺陷的來源為由,將其排除在產品范疇之外。
(2)中國之立法例。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對產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
(3)專家關于應然法之建議。
梁建議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條對產品作了如下定義: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動產。導線傳輸中的電,視為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節規定;但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節規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建議稿(下稱王建議稿)第九十一條對產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動產。下列用于銷售的物,視為本法所稱的產品:(一)導線輸送的電能,以及利用管道輸送的油品、燃氣、熱能、水;(二)計算機軟件和類似的電子產品;(三)用于銷售的微生物制品、動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類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銷售的物,不屬于本法所稱的產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動產,但是建設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除外;(二)僅經過初加工的農(林、水)產品。
(4)評說。
就我國法律關于產品的定義與外國立法例相比較,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一是美國、歐盟有關法律(前者并沒有成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筆者注)關于產品的定義相對較為科學,實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現實中對應然性之要求,產品所及范圍較為廣泛,特別是美國商務部出臺的《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將產品的范圍由有體物(動產和不動產)擴大到了服務(如電能)及智力(如專利)等無形物。反觀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關于產品的定義,充分暴露了其滯后性,并且在定義上出現了概念到概念之語義重復錯誤,即用“產品”之語詞來解釋產品。二是大都將原農產品(種植業、漁業、畜牧業)、狩獵物等排除產品范圍之外。三是關于產品之所以稱之為“產品”的條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給予明確的厘定。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給出涵義上的限縮。那么,農產品經過種植、施肥、收割、晾曬、保存等過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無形物)經過經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銷售才算產品?生產者將生產出來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時之物算不算產品?四是梁建議稿和王建議稿在對產品概念進行界定時采取了概括式和列舉相結合的模式,相對較為科學。從某種意義上講,梁建議稿比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前進了一步,用動產替換了產品,且范圍上增加了電能。由于過于強調概括陳述方式,所以在用列舉方式進一步明確產品概念外延時,在內容上就顯得不夠充分,沒有體現“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議稿在此基礎上又向前邁了一步,但其在對特殊性產品加以列舉時卻將商品房排除在產品之外,這在實踐中將會極大影響到消費者(購房者)的權益。另外,使用“僅經過初加工的農(林、水)產品”等話語不夠嚴謹,容易使人產生質疑。即用“初加工”之語詞修飾農產品極為不妥。根據我國目前有些農產品存在藥物殘留超標等實際情況,應將經過初加工的原農業產出品列入產品范圍,使消費者通過在產品或其包裝上傳達的信息進行責任溯源。因此,將其改為“未經加工的原農(林、水)產品,且采、摘等不視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們也沒有很好的解決產品的目的性問題。正如前面所述,經過加工、制作的物不是僅用于銷售才成為產品,物成為產品后還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國《統一產品責任示范法》第102條規定物品只有用于轉讓、貿易、商業銷售才可能成為產品。該立法例給我們的啟示是經過加工、制作的物成為產品的條件不限于銷售,因為它可能還有更廣泛的途徑為人們所使用,如果將其限定于銷售,就會出現不能很好解決贈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產品責任問題。因為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較為完善,所以,有必要將贈予、出租等方式下的產品流通形式,囊括于產品成為產品的條件中去。
所以,筆者以為產品的概念應定限為:經過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體物和無體物。銷售、租賃、贈予、展示、廣告等均視為使用。特殊情況下,自用也視為本法意義上的使用。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體物和無體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動產;(二)利用管道輸送的油品、燃氣、熱能、水;(三)電能;(四)書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該書籍提供指導性意見和方法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圖、菜式指導等;(五)著作權及工業知識產權;(六)用于銷售的微生物制品、動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類血液制品;(七)供別人食用或作為工業品原料的原農(林、水)產品。
(三)關于產品標識。
所謂產品標識,是指生產者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通過一系列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組合等形式向消費者、監管者等相對方傳達的以便使其識別生產者、產品及產品質量、數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構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臺。對消費者來說,產品標識的功能在于區別,使消費者購買定向而不是轉向。對于監管者來說,產品標識的功能在于為監管指示方向。因此,規范產品標識意義重大,生產者必須依法披露產品信息。
在現實中,在產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監管者三個陣營間往往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橫向層面的不對稱。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使得消費者缺乏必要的知識和信息與生產者進行對抗,而監管者由于體制的約束也很難跟上生產者對市場、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術生產的新產品面前顯得束手無策。基因于產品的質量、性能、成份、技術狀況等因素具有的內在性、隱蔽性等特點,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監管者,實際上根本不清楚生產者的產品底細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對于生產者來說,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徹底性。
(二)縱向層面的不對稱。一方面消費者對生產者未來的所作所為只有一些可憐透頂的知識和信息,他們根本不清楚與其將來的交易是怎樣的,以及會發生什么樣的后果?另一方面監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較少,從而影響到其做出決策的正確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終導致監管力度和廣度出現折扣。在中國語境下,交易中消費者因信息不對稱而得到的信息補償較少。不同于消費者,監管者因為國家公權力執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過執法從生產者那里獲得信息補償。
(三)三維場景的不對稱性及擾動性。基于以上兩個層面的產品信息上的不對稱性,在生產者、消費者、監管者三元互動的資源配置架構中,即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生產者與監管者之間,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為的控制。在這場控制與反控制的對抗中,最占優勢的一方自然是生產者,最弱一方顯然是消費者,監管者由于其公權性質,其一直在二者之間徘徊,成為三者架構中的擾動因素。它通過法律手段加強了監管的力度和廣度,擾動性就會變小,架構就會更穩定,交易就會趨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費者與監管者之間,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溝通管道較少,成效不高。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響到了消費者獲得必要的信息,從而強化了擾動的相差。產品信息不對稱的產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產者會利用其占有信息優勢,最大限度的為自己謀利從而置消費者、社會及國家利益于不顧。它們會通過隱蔽性方式(全面控制產品信息),進行道德冒險,實施敗德行為,以逃避監管,并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而取得不法或不當利益。如不法商人通過對產品信息的干擾,去影響消費者的注意力,將對自己不利的信息隱匿(不依法在產品上進行標注)起來,并對自己的產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產品的正面因素來釋放信號,博取消費者對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變消費者的態度,產生購買轉向。將本來或潛在屬于他人的消費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轉向「18」。對于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機會在生產源頭通過對產品的標識、標注、標簽等進行規范而達致扼制目的。而監管者(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如果能夠積極采取“監管關口前移”的方式,其產生的外部性通常會降低整個社會的監管成本。
(一)披露產品信息的真實性標準。該標準意味著生產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須是真實、準確的,不得存有虛假、遺漏、詐欺或誤導的內容。真實是基因于誠實信用的主客觀的一致性。真實的概念是如此的難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義。所以,它只能在個案中去找尋。如一件t恤衫,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標注其含棉88,但經過檢驗,實際棉含量為68(忽略允差)。對此,可以判定該生產者標注不真實(本文不論及生產者的產品瑕疵擔保責任)。這對于那些喜歡純棉產品的消費者的欲望的滿足來說,就是一種莫大的損害,從而構成對消費者的侵權。從中可以看到,如果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實,則其披露的不真實的信息越多,對廣大消費者的危害愈深,監管者的監管成本也就越高。為了確保生產者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標準得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等對此都作了硬性規定,明確規定生產者的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必須是真實的,并進一步規定了生產者披露不真實信息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二)披露產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標準。那種希望生產者全面披露產品信息的訴求超越了生產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圍,所以理性的判定標準是還有哪些消費者需要的信息生產者沒有披露出來。監管者的監管目的就在于讓這些被生產者占有的對消費者有用的信息越來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護生產者的商業秘密與規管生產者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產品信息之間必須有一個界限,在商業秘密的界限以外,應盡量擠壓生產者信息容量空間。那種認為實話只說一半等于撒謊的觀點「19」過于偏激和狹隘。因為產品標識上的信息點大部分是獨立的,分別具有不同的功用。盡管從整體上看,它們會影響到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作出評估、鑒別、決定的過程)、公平交易權及監管者的監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況下,生產者的“真實的謊言”并不會對上述權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條件下,有些委托方(生產者)為了保護其商業秘密,就會要求產品實際生產廠,在產品標識上的“生產廠”欄中只能標注委托方(生產者)的名稱,在此種情況下,委托方(生產者)從形式上是在“撒謊”(即不符合真實性標準),因為它沒有全面披露產品的實際生產廠。但是,它卻并沒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7條的相關規制。
(三)披露產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的信息對消費者、監管者來說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產者在其生產的t恤衫(半袖)上的標識上披露:產品是誰生產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溫條件下洗滌等信息,無論對于消費者還是對監管者來說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標注了什么人穿著好看,應該夏季穿等信息,對消費者及監管者來說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產品信息的最新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必須將其掌握或獲知的關于產品的最新信息在產品上或通過其他途徑(如向監管者報告,通過媒體發布說明性廣告)向消費者、監管者披露。如產品存在潛在的缺陷應予召回等情形。如果發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實,生產者就必須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內對該信息予以持續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蘇丹紅1號的生產者,用上年度餡料生產月餅的生產者等,都必須及時、充分地披露其產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時將缺陷產品召回。
(五)披露產品信息的易獲得性標準。該標準又稱易查找性、易查詢性標準。該標準是指生產者所披露的產品信息能夠比較容易地為一般消費者、監管者獲得、查詢和查找。生產者披露產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產品上通過標識予以披露。實踐中,列入最難查找的信息是產品的生產日期,對此下文將會論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銷時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費者交付能夠公開的資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監管者報告;四是將有關產品信息通過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種方式由于信息通過產品標識直接傳遞到消費者,所以對消費者的來說也最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產品本身特點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圍有較大的局限性;第二種方式雖然擴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圍,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處所,但對于居住地比較偏遠的消費者意義不大;第三種方式中,監管者的地位決定了它獲得有關產品的信息在量上會遠遠大于消費者及社會,但是基于維護公共利益之考量,對在生產上有違法行為的生產者進行查處的同時,它會延遲和控制產品信息向外部傳遞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種產品信息披露方式雖然有量大、面廣的特點,但是,實際證明此種情形的出現往往是生產者基于消費者、社會及監管者的巨大壓力而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車公司缺陷越野車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證。
(六)披露產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識別性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者披露的產品信息應當能讓一般消費者較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時能夠使消費者、監管者將此產品與彼產品分開,并據此作出合理的鑒別、評價、選擇、決定。根據這一標準,除因應行政監管之需要,在產品標識上標注的信息及公開的資料、文件應當內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詞盡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過于冗長、專業化的用語。
由于產品安全是誘發產品責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規制的意義在于:一是標注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產日期——失效日期這一計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費者、監管者等迅速計算出產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間,并以此為參照,做出消費定向或監管決定;二是生產者的明示擔保表示。這就意味著該種產品只要按照生產者提供的信息正確使用,它就應該是安全的;三是對于一些特殊產品,如民用煤氣鋼瓶等產品,到期后消費者自己無法處置,又不能當作垃圾丟掉。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由生產者負責召回(產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據經濟學中的委托與代理關系,消費者是生產者的代理人,生產者生產出產品,委托消費者來消費。從此關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產者,它有義務保證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氣瓶來說,生產者無異于把一顆炸彈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費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讓生產者去這樣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為一種明示的承諾,它對于生產者來說在安全使用期內無疑是一個時時刻刻都會存在的巨大壓力。所以,它們必須盡量提高產品的質量和安全系數,以保證他們極力“吹噓”的后續生產的產品在安全使用期內能夠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還是消費者、監管者監督生產者的一個有力證據。從生產者角度考量,產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為人們用新產品替換舊產品可能性越高,生產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產品銷售出去。所以,生產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產品安全使用期縮短。如一種安全使用期為6年的產品,生產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設定為3年。目前,中國還無相關的法律對此進行規管。這也就意味著前面提到的監督僅能維系在道德的層面,這對于社會來說就存在著生產者肆無忌憚地“理性”選擇敗德行為從而為自己謀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這種利益每增大一個幅度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如果消費者、監管者等行動夠迅速的話,那么,這種敗德因為他們的宣傳從而變得社會難以容忍的時候,就會有可能由道德層面的強制上升到法律強制。所以,道德的監督不能少。
我們還必須充分地注意到,隨著競爭的充分性的不斷提高,源自產品本身利潤的大幅度減少,生產者將產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務層面(前已述及)已變成了一個“不得不”的選擇。下游服務利潤的豐厚可能誘使生產者故意在產品或包裝上披露一些錯誤的信息,它可能不會導致產品本身的重大損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費者無法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組建的專業應急機構(如維修公司等)。它的后續服務可能是優質的,但是,它的價格也是畸高的。所以,為了盡量不讓一件新購的產品用了沒有多久就修來修去,我們就有必要對此予以規制。
另外,還需將產品的凈含量與產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區別開。前者是就整個產品而言,即一定計量單位下產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則是指組成或構成產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凈含量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為68。
生產者在其產品或其包裝標注定量,表明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生產的產品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面積、計數等。它還承諾這一定量在相同的條件下具有持續地穩定性、精確性,也就是說暗含著生產者已作了如下保證:售予a和售予b的產品在量值上的差別是微乎其微的。a和b獲得了消費滿足感或貿易機會是等同的,不會因為偏見使a和b之間有什么不同。另外,這也是對其商譽的一種檢驗。產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場,就意味著生產者會遭受千千萬萬挑剔的消費者的不停地諸如短秤缺量等指責。如果生產者不能迅速扭轉這種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該種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證他所“吹噓”的量值與實際含量的之間的差值在國家規定允許的范圍之內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過程中,生產者的商譽得以建立或進一步增值。
(一)瑕疵信息的真實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實面目首先要從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說:概念乃是解決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問題「24」。究于此,筆者以為,瑕疵信息是指生產者基于某種價值考量,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的不真實的、少披露的信息點從而被其這種行為玷污的整個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產者在產品標識上標注其含棉88,但實際上含棉僅為68。后者如應用中文標注足球的名稱卻未標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標注不真實或標注紕漏,導致整個信息集即標識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時刻影響著消費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費者對產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獲得了不該獲得正外部性(如商譽的增值、市場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歸屬。
依筆者之見,瑕疵信息雖然有屬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應過于獨立而游離于產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說它應被產品缺陷所整合。關于產品缺陷之定義,有以下幾種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國1965年的《第二次侵權法重述》第402a條將缺陷定義為:“對使用者或消費者或其財產有不合危險的缺陷狀態”「25」;二是《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第6條將產品的缺陷定義為:(1)考慮到所有下列情況,如果產品不能提供人們有權期限待的安全,即屬于缺陷產品。如a.產品的說明;b.能夠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時間。(2)不得以后來投入流通的產品更好為由認為以前的產品有缺陷「26」;三是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結合以上引述,可以將產品缺陷作如下分類:第一類是設計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車公司對某款越野車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動就是因為剎車系統存在設計上的缺陷所導致的;第二類是制造缺陷。如在生產汽車的過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導致的產品缺陷;第三類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筆者以為,瑕疵信息理應歸屬于產品缺陷范疇。正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一樣,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如果不符合該標準,即為產品有缺陷。事實上,絕大部分關于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對產品標識標注(用語有“標志”、“標簽”等)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和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如gb7718—20xx《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如何進行標注進行了詳盡地規制。所以,那種認為瑕疵信息不屬于產品缺陷范疇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是沒有法律為依憑的。
(三)生產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責任。
無論生產者基于何種利益考量,如果他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是產品責任(民事責任)。由于瑕疵信息歸屬于產品缺陷范疇,這就意味著生產者可能會承擔相應的產品責任。如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二是產品行政責任。生產者披露的產品信息有瑕疵肯定會承擔一定行政責任。在實際操作中最常見的就是警告(責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還有罰款、沒收、吊銷營業執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產品刑事責任。生產者因披露瑕疵信息獲刑的情況極為少見,只有在極端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我國刑法能夠對此予以規制的法條限于第一百四十條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中。該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而生產者承擔刑事責任所依據的證據的起點就是其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級等信息。
實踐證明,我國《產品質量法》在規范產品質量監督,促進我國產品質量水平的提高,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起了極為積極地作用。但是,也應看到,由于法的滯后性造成了我國《產品質量法》與現實的嚴重脫節。因此,極需對其進行修訂。
(一)關于產品質量法的名稱。
產品質量法屬于經濟法,而經濟法區別于民商法的一個特征就是限制當事人意思自治從而更強調責任。所以,作為調整生產者(包括銷售者)生產、銷售產品行為的法律,主旨應指向生產者責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將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這一名稱修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責任法》,以強化生產者(包括銷售者)責任。
(二)刪除關于認證認可等規定。原因在于,認證認可的商業性質遠大于監管性質。況且國務院已經頒布了行政法規階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三)科學地對產品進行定義(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關于何謂生產者、銷售者、運輸者、批發者等相關主體的闡述。由于生產者是產品責任和產品法律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去考量,都應該有規制其本身的條款。
(五)科學界定標識、標注、標簽、標志等概念。標識不合格、標簽不合格、標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實務界爭議較大。往往是各執一詞,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標識上標注含棉88,但經過檢驗實際棉含量只有68。在這種情況下,依產品相關標準判定為不合格品,但是在適用具體法條時卻出現了問題:是適用《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處罰還是以第五十四條規定按標志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作責令改正處理呢?鑒于此,筆者以為《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應作如下修改: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充分、易得等,并標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1.有中文表示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通用名稱;3.有中文標明的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如生產者與產品實際生產廠不一致時,必須分別予以標注。上述名稱和地址必須是經法定程序注冊登記的名稱和地址;4.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如果產品加工、制作過程中未添加某種成份或最終產品不含有某種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別要求,不得標注“不添加某種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種成份”等類似信息,也不得標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5.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最大表面上的顯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數字的組合清晰標明產品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該標識必須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噴碼,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噴墨碼。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但是,該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不是生產者、銷售者的免責、減輕責任的理由和證據,除非生產者、銷售者能夠提供極為充分地證據和事實證明警示標志或中文警標說明已足夠引起一般人而不是專業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這種注意就不會出現使用不當的情況。
(六)將《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修改為: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未用中文標注產品的通用名稱、產品的生產者(如生產者與實際生產廠不一致時未分別予以標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冊登記的名稱和地址的,處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沒有中文表示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處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時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三
近幾年來我市法律服務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為指導,從拓展著眼,從規范入手,我市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業和法律援助事業蓬勃發展,較好地發揮了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等方面的職能作用,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公民依法維權,在保障司法公證、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我市現有律師事務所5家,執業律師38名;公證處1家,執業公證員5名;基層法律服務所26家,法律服務工作者92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律師(工作者)和志愿者207名;司法鑒定機構1家,司法鑒定人4名。
1、律師成為法律服務主角。全市律師積極圍繞經濟工作“中心”,主動介入招商引資、沿江開發、園區建設、拆遷整治、重大工程項目等領域,已成為法律服務業的主體力量。20xx年我市律師共擔任法律顧問281家,辦理各類訴訟及代理893件,避免經濟損失1.6億元,實現業務創收551萬元。律師參政、議政的能力不斷提高。目前,全市有1名律師擔任揚州市人大代表,2名律師擔任**市政協委員,6名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
2、公證法律服務成績顯著。20xx年辦證9587件,比20xx年增長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臺公證3187件;公證業務收入達350余萬元,比20xx年增長18.9%。20xx年獲得“江蘇省文明公證處”稱號,20xx年榮獲揚州市公證工作第一名。
3、基層法律服務作用獨特。基層法律服務主要業務市場是面向農村。20xx年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834家,其中擔任鎮政府、事業單位、村居委會321家,開展各類業務1804件,避免經濟損失4234.2萬元,實現業務創收198.4萬元。
4、法律援助事業迅猛發展。20xx年我市率先在揚州建立起法律援助市-鎮-村三級工作網絡,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法律援助體系。20xx年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20xx年增長41.7%,340名受援對象滿意率100%。20xx年1月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法律援助規范與質量檢查活動先進機構,今年6月又被評為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
5、司法鑒定逐步走向規范。20xx年元月我市在市人醫成立司法鑒定所,進一步規范我市法醫臨床類司法鑒定服務行為,初步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自成立以來完成法醫臨床鑒定近300件。
二、我市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服務業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務業在發展進程中暴露出的以下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1、法律服務組織機構規模偏小。主要表現為:從人數上看,每家律師事務所平均不到10人,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1人;每家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到4人,都屬于小型所。從執業律師占總人口的比例來看,我市為萬分之零點三六,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萬分之壹點零八。我市法律服務組織機構規模偏小,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市的法律服務還處于較低的水平上,與我市經濟水平不相適應。
2、法律服務專業化程度較低。以律師為例,我市執業律師文化程度在大學本科以下的6人,占律師執業總數的15.38%,其中還有高中學歷1人,且非法律專業3人。從律師業務來看,律師們還普遍缺乏專業化發展意識和提高專業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師出于“生存”需要,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或其他類型的案件,幾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萬金油”律師。從總體上看,我市法律服務隊伍素質不夠高,不僅表現為學歷偏低,而且知識結構單一,專業化程度低,外語能力不強,尤其是涉外涉新人才不足。
3、法律服務服務渠道窄。目前我市法律服務機構有12家集中在城區,占到35%以上,其他22家法律服務機構(全是法律服務所)分布在12個鄉鎮。法律服務所因改制被推向市場,競爭加劇,不少法律服務人員流失,現有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比改制前減少35%以上,平均每鎮服務人數不到6人。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布局不合理,服務渠道窄,基層法律服務力量薄弱,不能滿足城鄉居民法律服務需求。
4、法律服務管理手段。
弱。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我市作為縣級市,其法律服務管理權限僅限于對法律服務人員批評教育、調查上報,對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沒有行政處罰權,只能管事,難以管人,管理手段軟弱。
三、對我市法律服務工作的幾點建議。
序規范、管理科學的法律服務體系,適應建設“法治、和諧”的奮斗目標,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強的法治意識和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
1、統籌規劃,優先發展。一是提高認識。大力發展法律服務業,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法律保障,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市委、市政府及發改委、商貿局等相關部門應充分認識加快發展法律服務業的重要意義。二是科學規劃。發改委、商貿局等相關部門應以前瞻、發展的眼光和科學、務實的態度,將法律服務業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司法行政部門應結合法律服務業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高質量、高起點編制好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專項規劃,進一步明確發展目標、任務和措施。三是優先發展。市委、市政府要及時聽取有關法律服務工作的匯報,研究解決法律服務業在改革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把法律服務業放在優先發展、重點發展的位置上。
2、政策扶持,優化環境。一是加大財政投入。市政府應樹立“政府購買服務”的新理念,加大對法律服務業的財政投入,設立扶持法律服務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建立完善經費保障制度。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我市法律服務業的營業稅、綜合基金、個人所得稅稅率在11%左右,稅務部門應適當降低稅費比例,制定和完善法律服務業稅費政策。三是加強人才培養。市人事部門應積極落實“人才強市”政策,采取靈活措施,加快引進法律服務業高層次人才,加強對中青年法律服務人才的培養,進一步改善法律服務隊伍人員結構,提高法律服務業的核心競爭力。四是解決“三難”問題。公、檢、法等部門應進一步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切實解決律師執業過程中長期存在的會見難、閱卷難和調查取證難,保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確保公民獲得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3、拓展市場,優質服務。一是積極推介法律服務。發改委、經發局要積極推介法律服務介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走進我市支柱產業、龍頭企業,創造“法企合作”平臺,推動法律服務工作向經濟建設的各個領域、市場經濟的各個環節拓展。二是著力推進政府顧問工作。政府部門應進一步拓展法律顧問的配備,提高政府行政行為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并積極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三是深入推進法律服務人員參與信訪接待。司法行政部門應探索組織引導法律服務人員介入信訪、有效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新途徑,協助政府運用法律手段化解信訪和涉法涉訴等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四是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法律服務機構應努力擴大法律服務的覆蓋面,把法律服務延伸到農村,在全市實現“一村一顧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為農村招商引資、農業產業化經營提供法律服務,努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4、規范管理,優勝劣汰。一是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法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嚴格審批、設立、年檢程序,嚴把法律服務機構進口關;嚴格法律服務機構合伙人審批制度,規范合伙人的進出行為,發揮好導向、準入、協調和監督作用。二是市場管理。行業協會應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嚴格執業紀律,推行法律服務執業公示制度,加快建立法律服務信用體系,完善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誠信檔案,順應市場規律,淘汰“作坊式”的法律服務機構。三是自律管理。法律服務機構應樹立自覺管理、自主管理、規范管理的意識,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質量內控,規范業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逐步規范其自律性管理。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四
隨著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理念的不斷滲透,在我國各行各業中,都將法律法規看作非常重要的標準,尤其是在建筑工程中,法律法規起到全面的保障作用。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支柱性的產業,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也能夠帶動各地經濟的發展。一直以來,我國建筑行業處于不斷的發展中,有關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也不斷完善,使其受到國家、社會和人民的監督和管理。因此,我們應積極對建筑法律法規的重要性進行分析,探索其在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方面發揮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過程中存在大量質量隱患。
建筑工程施工規模比較大,涉及到的專業比較多,在建設過程中存在著很多隱患,如果沒有及時對這些問題進行處理,將給建筑工程帶來很大的質量問題。例如,在對材料的使用上,有的企業不注重對材料的質量檢測,往往未經質量篩查就進入施工現場,導致施工成品質量不過關;還有的施工人員不注重對機械設備的養護,使得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出現問題,造成了人員和施工成品的損害。
(二)施工人員缺乏質量意識。
在很多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員過分關注施工進度,希望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從而忽略了對質量的控制,使得施工過程中缺乏對各項要素的科學管理,在竣工的時候工程達不到國家標準,導致建筑工程無法投入使用。就算工程竣工之后勉強能夠達到國家標準,在使用的過程中也會出現各種質量問題,給業主的人身安全帶來威脅。
(三)忽略了對施工質量的動態管理。
有的管理人員錯誤地認為,只要在建筑工程實施的過程中編制好施工組織計劃書,讓施工人員按照計劃書來執行,就可以不用關注質量管理的問題,沒有在施工過程中對質量進行關注和管理,更沒有關注使用階段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問題,從而導致施工質量受到損害。
(一)能夠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在建筑工程中,涉及到很多復雜的因素,也涉及到多個單位,如果在其中沒有一個完善、具有強制性的規定和標準,就會使得建筑中出現很多矛盾和沖突的地方,影響建筑工程的順利實施。而法律法規給建筑質量監管部門提供了法律途徑,覆蓋到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能夠讓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質量問題有法可依,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具體來說,建筑法律法規是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為了調整相關單位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統稱。在其內容中,詳細對建設行為的可行及不可行進行了規定,能夠有效對一切建筑行為進行保護,對違反建筑法律法規的.行為做出處罰。在我國,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在建筑工程中尚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因此建筑法律法規的存在能夠更好地對建筑活動進行監管,從而保障建筑行業的順利發展。
(二)對施工質量提出明確要求。
建筑法律法規能夠對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提出明確的要求,從而對施工和管理的規范性進行確定,對工程建設中各個單位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能夠有效對建筑工程的質量進行保護。在我國,建筑法律法規尤其是基本的體系,包括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縱向管理一般是國家對建筑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主要由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單位來進行實施,能夠滲透在建筑工程的全過程中,使得每個環節的質量都能夠得到監督和管理。建筑法律法規的橫向管理主要是指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自己所承包的項目進行的質量管理,也是建設單位對所建設工程的管理,建筑法律法規也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各個單位的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三)帶動建筑施工質量的提升。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各種各樣的質量問題都有可能出現,給建筑成品帶來經濟上和社會聲譽上的打擊。為了能夠使這些問題找到最直接、最快速的解決方法,我們應逐步完善建筑法律法規。作為一種強制性的法律,我們能夠很直觀地看出,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應該做的,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在建筑法律法規應用的過程中,將會實現更好的發展,特別當建筑企業中的所有人員都提升了自己的法律意識之后,人們將更傾向于通過法律法規來解決建筑質量上存在的問題,來保障自身的權益。因此,建筑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質量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環環相扣的,能夠直接帶動建筑質量的提升。
三、結語。
總之,建筑法律法規在我國建筑行業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建筑質量的保障上起到了積極作用。我們應清晰地認識到建筑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并在日常工作中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從而帶動整個建筑行業的發展。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五
個人簡歷表格。
姓名:
大學生個人簡歷網。
性別:
男
民族:
漢族。
1988年2月2日。
證件號碼:
婚姻狀況:
未婚。
身高:
180cm。
體重:
35kg。
戶籍:
廣東湛江。
現所在地:
廣東湛江。
畢業學校:
西南政法大學自考本科。
學歷:
本科。
專業名稱:
法學。
畢業年份:
工作年限:
一年以內。
職稱:
求職意向。
職位性質:
全職。
職位類別:
職位名稱:
工作地區:
待遇要求:
可面議;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職時間:
可隨時到崗。
技能專長。
語言能力:
計算機能力:
綜合技能:
教育培訓。
教育經歷:
時間。
所在學校。
學歷。
9月-2011年7月。
本科。
培訓經歷:
時間。
培訓機構。
證書。
工作經歷。
其他信息。
自我評價:
本人熱愛法律工作,有較強的'法律知識學習能力。在學習之余,積極投身于法律實踐工作中,使自己豐富理論知識的同時,增加社會經驗。
發展方向:
大學生個人簡歷網提供。
其他要求:
聯系方式。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六
摘要:建筑電氣設計是建筑整體設計中重要環節之一,這一項設計工作不僅能夠有效地提高建筑的電氣供應功能,還能夠有效地維護建筑內部的生態環境,使建筑的人文特色得以展現。本文主要分析影響建筑電氣設計質量的主要問題,并提出對建筑整體的影響。
關鍵詞:電氣設計;建筑質量;影響。
近些年,我國的房地產行業發展速度極快,隨著行業的發展速度企業數量也在逐漸增多,其市場的競爭便顯得更加激烈。對于建筑而言,其最大的競爭力便是便利性與質量,這也是房地產開發生競爭的主要內容。對此,有效的分析電氣設計當中的主要設計問題,并合理的理解其影響作用是當前房地產商需要首要完成的任務。
1設計不透徹。
當前許多建筑中電氣設計中存在設計不透徹的問題,其在設計文件可行性有著明顯的缺陷,會直接導致施工環節中的錯誤以及困難,最終導致電氣設計本身出現嚴重的問題,不具備可用性[5]。例如,不按照規定的深度、高度以及廣度進行必要的標注或計算,便極容易導致設計方案本身出現矛盾、錯誤,并且還很難發現、很難修改,從而影響整個項目的使用功能。在進行電氣設計時,需要按照高度、深度的規定設計照明系統以及電力系統,并標注相應的設備材料列表以及所選電氣設備、材料名稱、參數、規格、數量以及型號等。近些年,我國電力工業產品中,新產品的出現層出不窮,國內、國外的各類型號、各類規格的電氣產品越來越多,相關管理部門無法對所有的電氣材料以及電氣設備進行統一規定。對此,設計過程中,表明各類設備、材料的規格、參數、型號便非常重要,同時,這也是施工單位在采購以及備貨訂單時的選取依據。但是,在實際的情況當中,許多電器設計師在設計時只習慣于在系統圖當中只標注設備的廠家產品編號以及設備的型號,這也導致其設備在購買時無法尋找對應廠家,極容易出現誤購,導致電氣設計不合理。對此,就需要規范設計人員的行為習慣,將多個數據信息標注在設計圖當中,使設計更加合理、有效。
2各項設計無法銜接。
在建筑設計當中,不是只有電氣設計,還有專業線路、管道的.設計。在實際的設計工作當中,各類線路、專業管道的相互矛盾、電氣設備與線路的不合理搭配是引發施工質量異常的主要因素,其發生頻率也較高。在設計過程中,如果排、通風管道、照明設備以及排水管道有多處發生碰撞、矛盾,或者火災探測器被排煙管道、通風管道所遮蓋,就只能通過修改或者重新進行設計再進行施工。這樣的情況將會嚴重拖延整個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并且如果修改結果不善,并依據修改結果進行施工時,則將會給建筑的安全帶來嚴重的隱患,導致線路在使用一段時間之后,會出現斷路、短路情況,導致火災探測器無法有效的探測熱源,從而使建筑整體安全性受到嚴重的威脅。
3設計不規范。
建筑電氣設計不規范主要體現為以下:對于居住建筑而言,主要是低壓配電線路的截面設計當中的問題[1]。因為居民建筑的大多呈現為單相供電,所以,三相負荷普遍會導致中性線出現不穩定電流。隨著各個家電設備、電腦等智能設備的普及與發展,低壓配電線路當中的高次諧波影響發生越來越多[2]。3次以及3次倍數的諧波均會在中性線當中創造不平衡點劉,從而導致中性線引發斷路、短路,發生火災的現象越來越頻繁。對此,在低壓配電線路截面的設計當中,如果普遍使用的是單相電負荷,則pen線以及n線的截面則不應當出現小于相線截面。如果氣體放電燈是主要符合回路時,n線的截面需要高于相線的截面。由此可見,居住建筑的配電線路系統當中,支線、支干線以及干線的導線截面在設計時,必須要讓pen線、n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3]。在實際的設計當中,筆者在對圖紙進行會審時,仍然發現許多居住建筑的配電線路設計使用的是80年代所使用的方式,即建筑配電線路中的n線與pen線截面仍然選擇相線的二分之一與三分之一,這一問題將會直接影響建筑的整體工程質量。在建筑電氣方面,對電氣保護接地以及電位聯結設計的設計不合理,并使用錯誤的tn-c保護系統是主要的問題之一[4]。例如,在空氣濕度較為潮濕或者水下的電氣設備在安裝時,相關規定必須使用相應防護等級的措施對電氣設備以及輸配電線路進行保護。但是在實際的設計當中,有許多的設計仍然違背了該安全性安裝要求,其在施工過程中必然會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從而威脅施工人員安全以及設備的使用安全。其正確的方式應當為:在噴水池以及戶外庭院處使用tn-s或者局部tt保護系統對其進行保護,并安裝漏電保護系統,其動作電流需要保持下30ma之下,絕對不能使用tn-c保護系統。在設計行之有效的接地裝置之后,噴水池需要施以等電位聯結設計,并且不能僅依靠樓內一根pe干線進行接地,還需要另外再設計一根接地線。對于配電室的布置問題。在有關設計規范當中已經提出,變配電室的設計需要依據運輸方便以及設備安裝的便利性,這也是保障建筑電氣系統的安全、可靠以及利于維護等需求。例如,在某個住宅建筑、辦公建筑于一體的綜合建筑項目修建當中,在設計地下層的變配電室的過程中,其如果配置并沒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則在運輸通路上則有可能被冷水機組以及地下水箱阻絕。導致施工單位只能夠依據安裝順序,先將變電設備以及發電機組安裝完成之后,再安裝水箱以及冷水機組。這樣的方式,極容易導致之后變電設備的更換、檢修等運輸問題。與此同時,鋼筋混凝土構架的建筑正常使用壽命有50多年,但是變配電設備的使用壽命最多只有。這樣的方式,必然導致之后的維修出現嚴重的阻礙。
4總結。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城市建設速度的加快,住宅建筑、辦公建筑對于整體規劃設計的需求也在逐漸增大。在建筑當中,電氣設計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有著不能忽略的地位。對此,相關企業部門在設計時需要時刻遵循安全、有效的原則,堅持以居民為中心的設計原則,充分的利用當地的人文環境以及自然生態特點,做好建筑的規劃設計工作,有效地提升建筑的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七
同時不斷產生新型的社會關系與糾紛,這些新型的社會關系本應當屬于法律的調整范圍,但是由于法律的滯后性,使得司法機關在裁判相關糾紛時無明確的法律規范可以借鑒,這時候就產生了法律漏洞。
法律所調整的范圍是既有限又相對廣泛的,立法者立法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適用。如果立法者的立法水平較低,制定出的法律規范適用性較差或者對于應當適用法律進行調整的社會關系未能及時制定相關法律規范,那么就會使得法律的適用出現問題,同時法律的公信力也會降低。
為了能夠制定出具有普遍適用價值的法律規范,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往往采取較為抽象的法律規定,而不會予以詳細闡述,由此來維護法律的穩定性。而法律條文過于抽象和籠統,會導致適用過程中大量的問題。如不同的主體根據其價值觀念對抽象性的法律有著不同的理解,由此在法律適用方面產生諸多不便。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八
1)讓我們維護公平,那么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5)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8)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諺。
10)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11)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法諺。
12)在民主的國家里,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里,國王就是法律。——馬克思。
14)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15)言論自由是一切權利之母。
16)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
18)無論何人,如為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9)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亞里士多德。
20)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勞倫·卻伯。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九
簡歷編號:
更新日期:
姓名:
大學生個人簡歷網。
國籍:
中國。
目前所在地:
蘿崗區。
民族:
漢族。
戶口所在地:
湖北。
身材:
170cm74kg。
婚姻狀況:
未婚。
年齡:
28。
誠信徽章:
人才測評:
求職意向及工作經歷。
人才類型:
普通求職。
應聘職位:
律師助理、
工作年限:
4
職稱:
無職稱。
求職類型:
全職。
可到職日期:
隨時。
--3500。
希望工作地區:
天河區增城蘿崗區。
個人工作經歷:
公司名稱:
起止年月:-07~-05廣東浩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性質:
民營企業所屬行業:房地產/建筑。
擔任職務:
法務助理。
工作描述:
離職原因:
公司名稱:
公司性質:
中外合資所屬行業:貿易/消費/制造/營運。
擔任職務:
開發部辦公室職員。
工作描述:
離職原因:
家庭事務。
公司名稱:
公司性質:
所屬行業:
擔任職務:
工作描述:
離職原因:
志愿者經歷:
教育背景。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自學考試。
最高學歷:
本科獲得學位:學士學位。
畢業日期:
所學專業一:
法律。
所學專業二:
受教育培訓經歷:
語言能力。
外語:
英語一般。
國語水平:
精通。
粵語水平:
較差。
工作能力及其他專長。
全國律師執業資格證書a證,學士學位證。
我就是石縫中的一棵種子,給我一點土壤,我就會生存下去,將來也可能長成一棵參天大樹。如果給我一個機會,我就會力所能及的將他做到最好。我從小夢想著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所以我選擇了法律,即使經歷了重重磨難,我也不會放棄自己的夢想,哪怕只有一點點機會,我也會努力爭取。
詳細個人自傳。
性格外向,積極樂觀,勤奮踏實,工作認真負責。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無任何不良犯罪記錄。雖然我是用自學的.方式完成本科學業并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是在此過程中,極大的鍛煉了自己的自學能力,還塑造了本人堅忍不拔的性格.
我就是石縫中的一棵種子,給我一點土壤,我就會生存下去,將來也可能長成一棵參天大樹。如果給我一個機會,我就會力所能及的將他做到最好。我從小夢想著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所以我選擇了法律,即使經歷了重重磨難,我也不會放棄自己的夢想,哪怕只有一點點機會,我也會去努力爭取。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十
d、應以三機關共同的上級機關為被告
a、甲與乙只構成盜竊罪
b、甲與乙均構成搶劫罪
c、甲構成盜竊罪、乙構成故意傷害罪
d、甲構成盜竊罪、乙構成搶劫罪
a、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
b、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同時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
c、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同時請求返還支付的定金4萬元
d、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
b、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c、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重大誤解
d、按有效合同處理
a、甲承擔b、乙承擔c、丙承擔d、甲與丙分擔
a、2月b、5月
c、7月d、9月
9、中國已經加入wto,目前涉及的國際條約知道哪些?適應入世的要求,法律工作者應做些什么?請自由發揮。
參考法規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等。
10、你認為做好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應有哪些具體內容?
(二)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
(六)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七)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會推薦企業法律顧問擔任董事會秘書;
(八)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九)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十)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
(十一)辦理企業領導人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常識題)
11、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經過什么程序?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12、董事會成員人數有什么要求:3至13人
13、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法律要求:應當有五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15、什么情況下的經濟合同可以認定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6、目前我國的擔保形式主要幾種?
定金 留置 保證 抵押 質押
17、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安抗辯權如何行使?什么情況下行使?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18、什么是預期違約 ?
釋義: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債務而違法的'表示不為履行的意思表示。其要件為:1、有合法的債務存在,而且這種債務的履行需為不可能;2、債務人需有明確的拒絕履行的表示,這種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3、預期違約是債務人違法的表示不履行債務,對于債務的旅行,債務人若由正當的拒絕權的,則不發生違約拒絕。
“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是指一方當事人通過自己的行為讓對方當事人有確切的證據預見到其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將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義務。
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無正當理由明確表示將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即構成預期違約。依照本條規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19、談談你對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關系的認識
法條內容: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釋義:行政復議是公民、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原處理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行政機關審查該行為并做出決定的制度。關于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關系,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規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規定復議前置;三是規定可以由當事人選擇;四是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五是還有一些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可以做出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決定,未規定可否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適用情事變更原則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情事的變更。所謂情事,指法律關系成立時作為該法律關系存在前提的客觀 情況。情事可以是經濟的,如幣值近似的不變,物價相對的穩定,給付與對待給付價值相當 ;也可以是非經濟的,如和平狀態,一定的交通狀態。2?情事變更必須在法律關系成立后,消滅前發生。法律關系成立之前情事就已變更的 則該法律關系以既變的情勢為基礎,不發生情勢變更問題。
3?情事變更必須為當事人沒有預料到,而且不可能預料到。
4?情事的變更必須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發生。如情事的變更由當事人一方的原 因發生,有過錯的當事人應承擔情勢變更的后果。
5?情事的變更必須使已成立的法律關系如繼續保持其效力便會帶來顯失公平的結果, 而且不公平的程序必須顯著。 在情事變更發生后,因情勢變更蒙受重大不利益的一方享有抗辯權,可請求變更法律關 系內容或解除法律關系。法院也可依職權主動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以消除情事變更造成的不 公平結果。一般來說,為維擴經濟關系的穩定,民法一般傾向于維持既有的法律關系,如有 不公平,寧愿在其內部進行調整。情勢變更原則一般是在維持原法律關系的基礎上調整雙方 的權利義務,使之趨于平衡。具體方式是:令債務人增加給付或減少給付;予債務人以延期 或分期給付的利益;變更給付,即以他種物更替合同所規定的標的物。如上述措施仍不足以 消除因情事變更造成的不公平結果,則可能解除法律關系。隨著市場機制的確立,經濟生活 中的不確定因素增多,情勢變更原則的作用將日益重要。
21、什么是轉委托代理?轉委托代理又稱復代理,再代理。它是指本人的代理人把本人委托的事項委托給第三人 實施代理,第三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后果直接歸本人承擔的一種代理。復代理人或再代理人并不是代理的代理人,而是本 人的代理人。 轉委托代理有以下基本構成要件:
1?轉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獨立的意思表示為被代理人(本人)選任復代理人。代理 人在以自己的名義為本人選任復代理人時,第三人直接取得代理權。但是復代理人不與本人 發生直接委托代理法律關系,盡管復代理人亦是本人的代理人,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于 本人。
2?復代理人取得轉委托代理權后,并不使原代理人的代理權消滅。轉委托代理人的代 理權來源于原代理人的代理權,故從此意義上講,復代理人的代理權權限等于或者小于原代 理人的代理權限。
3?轉委托代理須是為了本人的利益。如果在轉委托代理中,原代理人給予復代理人代 理權代理自己的事務,為自己謀利,則該“復代理人”就不是我們這里所說的復代理人,而 是原代理人自己的代理人。也正因為如此,復代理人在與他人為民事法律行為時,須以本人 的名義為之。
4?原代理人將委托事項轉托他人代理,應該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認,在 緊急情況時可以例外。“由于急病,通訊聯絡中斷等特殊原因, 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辦理代理事項,又不能與被代理人及時取得聯系,如不及時轉托他人代 理,會給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損失或者擴大損失的,屬于民法通則第六十八條中的‘緊急情況’。”
22、你如何認識權利和權力的關系?如何尊重權利,如何行使權力呢? 可以結合現實生活中的例子進行闡述和自由發揮。
權力與權利音同字不同,雖只一字之差但謬之千里。兩者的主體是相對的。國家、社會的管理者行使的是權力,而公民個人、被管理者擁有的是權利。權利正是制約權力的一種方式,它為權力的行使劃定了界限,超越它就是侵權行為。法治的意義也就在于此,公民的權利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任何侵犯公民個人權利的行為,即使是以國家權力的形式出現,也將受到懲處。以權利限制權力正是法治國家的體現,更是社會民-主、文明、進步的體現。
真正尊重公民的權利,把權利放在權力之先,是執法工作的要義,是執法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良方。
1介紹下你自己,你的愛好,特長等等任職要求
2簡單談下之前的工作內容和業績
1,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能吃苦耐勞,進取向上
2,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有會計證或者接受財務專業培訓者優先
3你為什么會離開上一家公司呢?
4上一份工作帶給你什么樣收獲?
5你面試之前做了哪些準備呢?
6為什么來我們公司面試?工作職責
7談下你對自己未來的職業生涯規劃
1,配合律師事務所所做法律盡調
2,審核財務部對外提供的資料
3,負責公司合同的審核?
8談談你應聘這個職位的優勢和劣勢?
9是否起草過合同?談下你處理過和合同法,經濟法相關的案件
10合同審核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11簡單談下公司法務和律師之間的區別??
12在之前的工作過程中遇到過比較大的難題嗎?你是怎么克服的??
13如果我們錄用你,你將如何開展你的工作??
14我的問題問完了,你有什么疑問嗎??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十一
李老師嚴謹求實,一絲不茍的治學態度和勤勉的工作態度也深深感染了我,給了我巨大的啟迪、鼓舞和鞭策,這種精神的感染將成為我人生道理上的寶貴財富。同時,也要感謝在我寫作過程中給我支持和鼓勵****同學,以及***。是你們在我瓶頸期給我以啟發,沒有你們的幫助我不可能這樣順利地結稿,在此表示深深的謝意。
四年大學生活即將結束,回顧幾年的歷程,老師們給了我們很多指導和幫助。他們嚴謹的治學,優良的作風和敬業的態度,為我們樹立了為人師表的典范,我也將以這種精神和態度投入到我以后的教學工作中。
在此,我對所有的城環學院的老師表示感謝,祝您們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十二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重要工具,它貫穿于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在接觸法律的過程中,不僅深刻理解到法律對于個人和社會的重要性,也積累了一些在法律方面的心得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個人對于法律的理解和思考。
首先,了解并遵守法律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法律規定了我們社會行為的底線,它保護著每個人的權益和利益。作為公民,我們應該主動了解和學習法律知識,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如果每個人都能自覺遵守法律,社會將變得更加和諧有序。同時,法律也對違法行為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和制裁,這一點也應當牢記于心。我們不僅要遵守法律,還應該積極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避免以身試法或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責任。
其次,法律是公平正義的體現。法律的存在和執行旨在保護公民的基本權益和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它不僅要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還要對違法行為予以制裁,以維護社會秩序。法律是公正的裁判者,沒有人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作為公民,我們要相信法律的力量,相信法律能夠給我們帶來公平和正義,同時也要積極維護法律的權威。
第三,法律解決爭議和糾紛的作用不可忽視。在社會生活中,難免會出現各種矛盾和沖突。法律的存在使得爭議和糾紛可以在法律框架下得到公正的解決。法律提供了各種途徑和機制,如訴訟、仲裁等,用以解決爭議。當我們面臨糾紛時,應該積極依法維權,而不是采取私力救濟的方式。法律的適用和執行是最終保障公民權益的手段,我們應該相信并依靠法律來解決爭議和糾紛。
第四,法律的公正執行需要專業的司法機關和人員的支持。法律的效力和公信力與司法機關及從業人員的能力和公正性息息相關。作為司法機關的一份子,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從業人員應該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受任何個人或團體的干擾,做到公正、獨立地執行法律。同時,司法機關也應該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以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公正執行的期待。
最后,我們應當不斷完善法律制度,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隨著社會進步和發展,社會問題和矛盾也不斷涌現。法律應當不斷與時俱進,跟上社會的步伐,以解決新的問題和挑戰。法律的完善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不斷改革和完善法律體系。我們每個公民都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提出對法律的建議和改進意見,使法律更能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
總之,法律方面的心得體會使我深刻認識到法律對于個人和社會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同時也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公信力。只有通過法律,我們才能實現個人權益的保護和社會秩序的維護。通過不斷學習和思考,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并為完善法律制度做出自己的貢獻。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十三
5)為了得到自由,我們才是法律的臣仆。——西塞羅。
6)法律有權打破平靜。——馬·格林。
7)法律源于人的自衛本能。——英格索爾。
8)法律總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個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羅。
9)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英國作家達雷爾。
10)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11)刑罰的威懾力不在于刑罰的嚴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貝卡利亞。
12)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法諺。
14)程序是法治和恣意人治的分水嶺。——西方法諺程序先于權利。——英國法諺。
15)法立于上則俗成于下。——宋·蘇轍。
17)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國法學家波洛克。
18)法律的基礎有兩個,而且只有兩個……公平和實用。——伯克。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十四
法律學是研究權利與社會公正的學科,因此,對于社會中的社會事實的引用,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學與藝術不同的地方在于,法學并不著力于對生活中社會事實的再創造,或使描述的社會事實高于生活。所以,對社會事實的加油添醋,總會被法律人理性所排拒。
甚至,法律人必須避免對社會事實的簡單描摹,這與其說是法律人必要的生活圓通,不如說是這門學科的特性使然:它必須與人保持對話可能,因而給予別人必要的體面和尊嚴。將“走資派”批倒批臭,并不是法律人的作派。
但是,為了法律制度的進步,也是為了社會的總體利益,法律人也必須去尋找權利與其他社會支配因素之間的關系,也必須去尋找它們之間失衡的具體社會表現。這就是法學對社會事實“必要的引用”。
因此,任何人都不要為此驚詫,與社會事實有關的方面,也不要動輒為此不安,因為要知道法律人所作的,是一種理性的“必要引用”,它是以社會為著眼點,對具體的社會主體,并無攻擊的惡意。
如果法律人不保持這樣的態度,我們的世界,這個可用語言描摹的世界,不是克制表述下的模樣。
關鍵的問題在于,社會也處于轉型的特殊時期。它同正態時期不同的地方在于,麻煩越少越好。法律人本著對社會和人民的關懷投鼠忌器,無意通過對社會事實的藝術處理或簡單描摹,在社會的平靜之中,制造波瀾。雖然他們作為一個集體,他們有這樣的.充足的素材積累,以及有這樣的能力:遠遠高于小報記者的描寫能力。
法律人既不是社會競技中的犯規方,也通常不是受害者。他們僅僅是因為自己的選擇,走入了法律這樣一個人類古老的行業。法律人不關心人類權利,不希望通過社會事實分析去構建權利的合適模式,這就如同醫生不關心研究健康的機理,農民不關心耕種。
在這種行業狀態下,法律學與政治之間,不應因為社會事實的“必要引用”,而產生關聯。法律學是權利學,永遠不再屬于政治的范疇;它的學科獨立性,也建立在對社會事實“必要引用”的基本可能基礎上。既然要建立法治國家,就必須寬容法律人研究社會的病灶,不應因為法律人對社會事實的“必要引用”,而不必要驚恐,進而對文明的法律人,產生假想性的防衛。
法律是文明人的規則,因此從職業的角度看,職業法律人也是不斷學習文明的人。對文明人的狐疑,就是對文明的狐疑。我們應當逐漸適應法律人對社會事實的必要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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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十五
第一段:引入法律的重要性和意義(200字)。
在現代社會中,法律是社會秩序的基石和規范行為的準繩。作為每個公民,了解并遵守法律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在我的成年生活中,我深切體會到法律對我個人和社會的重要性,并從中獲取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教訓。
第二段:遵守法律帶來的好處(250字)。
遵守法律帶來諸多好處。首先,法律保護了我們的權益和自由。無論是合同權利還是人權,法律都確保我們得到公正對待。其次,法律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和公共秩序。沒有法律規則,社會將陷入混亂和不公平。最后,遵守法律有助于塑造我們的品格,培養良好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尊重法律意味著尊重他人,以及遵循社會準則和道德原則。
第三段:法律教育的重要性(250字)。
在我個人的體驗中,接受法律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通過學習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我學到了很多關于權利和義務的知識。這不僅使我更加了解自己的權益,還幫助我更好地應對與他人的關系。此外,法律教育還教會我如何處理紛爭和沖突。在遇到問題時,我學會了獨立思考,并根據法律原則評估和解決問題。總之,法律教育是培養公民意識和法治觀念的關鍵。
第四段:違法行為的教訓(300字)。
在我的生活中,我也犯過一些低級的違法行為,這些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后果。首先,違法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和不公平。無論是小偷小摸還是傷人事件,這些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他人的權益,也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和不安。其次,違法行為會導致個人信譽和社會形象受損。一旦犯罪記錄成為履歷的一部分,將對個人的就業和生活產生長期的影響。最后,違法行為將付出法律制度所規定的懲罰代價,這不僅包括經濟賠償,還有可能是時間上的損失,以及個人和家庭的困擾。
第五段:總結和展望(200字)。
通過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遵守法律的好處,以及從違法行為中獲得的教訓,我認識到法律是社會和個人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為一個平凡的公民,我會繼續努力遵守法律,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和尊重他人的權益。同時,我希望能夠積極參與推進法律意識的普及,并幫助他人了解和尊重法律。通過共同努力,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更加公平和有序的社會,為子孫后代創造更好的未來。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十六
為了提高教師對教育法律法規的認識,樹立法的觀念,20xx年5月,我有幸參加了全縣組織的中學教師教育法律法規全員培訓。在這次培訓中,我認真聆聽韓小雨博士的講座,真正做到了學法、知法、懂法與守法,并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這一次又讓我的思想和心靈受到了凈化,得到了升華。
法律法規的制定為我們從教者指明了前進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實現的目標。在學習中認真對照,并自我反思。在尋找差距與不足中正視自己。從而為自己以后學習與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明確了自己作為教育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改變了“教師不學教師法,難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為那般,困擾不知錯在哪”的現狀,有利于增進守法護法的意識,樹立依法維權的觀念。最重要的是讓我們老師對教育事業充滿了激情、斗志與信心,現在,我想談談我今后的努力方向:作為一名老師,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學習。對于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這些都是我們平時在大學里接觸不到的。從名師的言語之間無不感到他們對學生無私的愛。在學習中,應該以表揚為主,我們面對的是初中學生,這個年齡階段的學生,他們更需要我們教師從生活去關心他們,幫助他們,并以微笑來鼓勵他們繼續發展,讓他們能夠盡早的適應學校生活,提高他們對學習的興趣。
在實際生活中要給給予學生獨立思考的機會,刻意培養學生的創造性和批判性思維。更重要的是,要誠心誠意地歡迎學生的質疑和挑戰。教學過程不僅僅是學生學習的過程,也是一位老師學習的過程。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當然很重要。我們是直接面對學生的教育者,學生什么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學生之“惑”,傳為人之“道”。
因此,學習法律法規不僅幫助教師得到他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法律方面論文大全(17篇)篇十七
2、習慣與合意可以使法律無效。
3、我的房屋對于我如同一座城堡,法律也無法將我從那里趕出去。威斯湯福德。
4、有兩種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節。歌德。
6、風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廢除法律。塞約翰遜。
7、法律有權打破平靜。馬格林。
8、意志就是法律。約威爾遜。
9、法律是人類為了共同利益,由人類智慧遵循人類經驗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10、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11、法律是無私的,對誰都一視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馬斯——。
1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卡爾。馬克思。
1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14、綱紀廢棄之日,便是暴政興起之時。威皮物特。
15、【崔永元:個稅征收不應一刀切】嬉笑怒罵談完壟斷行業后,有記者問起了個稅起征點的問題。小崔認為法律用一刀切的方式收稅不合理。應該是每個城市、每個行業都不同。他拿自己當例子,比如崔永元,一個月掙3萬塊,你征他的稅,也許是合適的。但一個煤礦工人,掙了8000塊錢,就不應該收稅。他那個是在玩命啊。小崔感嘆煤礦工人是將腦袋拴著褲腰帶上,稱自己掙的錢是不能和他們比的。還不忘調侃自己:他進去就不一定能出來,我進演播室就一定能出來。
16、秉公執法,維護法律尊嚴;浩然正氣,展示紅盾風采。
17、習慣沒有法律那樣明智,可它們往往更盛行。狄斯累利。
19、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20、任何勢力不應凌駕于法律之上。西塞羅。
24、像房子一樣,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25、在一千磅法律里,沒有一盎司仁愛。英國。
26、好法律是由壞風俗創造出來的。馬克羅維烏斯。
27、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
28、法律源于人的自衛本能。
29、有兩種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貌。德.歌德。
32、用道德的示范來造就一個人,顯然比用法律來約束他更有價值。希臘。
33、法律不可能給每個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體和大多數人,我們就該滿足了。李維。
34、好的習慣比法律還正確。歐里庇得斯。
35、法立于上則俗成于下。蘇轍。
36、法治國家,權力屈從法律;專制國家,法律屈從權力。
37、自由是一種必須有其自己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38、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于立法者的教養。黑格爾。
39、法律是社會習俗和思想的結晶。美國總統威爾遜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