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不僅僅是一份簡單的文件,它代表著交易雙方之間的信任和合作。在簽署轉讓合同前,建議雙方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一
根據《_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并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于(-------------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布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合同文件。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場地位置圖(附件a)。
2.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說明(附件e)。
6.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環境標準(附件h)。
9.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雙方的法律地位。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準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準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設備的制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注冊成立有關的批準文件之副本。
4.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于附于本文后的場地邊界圖。
第七條。
場地應用于科學和技術研究、制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制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準的工業和業務項目。
5.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第八條。
“合同”第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于乙方并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后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于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于或少于(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后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基礎設施和條件。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后十五(15)日內或不晚于(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并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著物后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說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并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并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場地之轉讓。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于本“合同”后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條規定的付款后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占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其它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后,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筑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于建筑物管理的暫行規定》,并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衛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并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衛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于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必須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于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必須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后,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后,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且:
1.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于或少于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后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后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后本“合同”將自動終止并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筑物和附著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筑物之總體說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筑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筑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筑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筑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并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5.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衛生用水排水管道、并且在不晚于------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于-----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4.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定額損害賠償=每日定額損害賠償__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于違約并說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后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于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于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后,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后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后,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并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后的施工計劃以獲批準。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后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占有場地并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后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并將就該到期付款征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于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布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其他。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后達成獨立書面協議并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并由公證員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后由國家或上海市發布或頒布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以中文版為準。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布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咨詢乙方并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為合理并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于中國已公布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布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并掛號或保證郵寄并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后,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發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_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地塊(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擁有原甲方對該地塊的所有權益。
二、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合計元人民幣,大寫。轉讓金于合同簽訂時采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畢。
三、生效條件及其他條款: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后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三
甲方:
乙方: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_合同法》、《_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屬于永久性,乙方子孫有繼承轉讓權。
二、土地四至邊界:東至彭xx地邊;南至路邊為界;西至彭xx地為界;北至彭xx地為界。
三、成交后一切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款陸萬叁仟元整(元)。
五、如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者,違反方付守約方違約金貳拾萬元整(元)。
六、合同從雙方成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四
根據《_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并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并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準后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種辦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準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并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后,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五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1:
見證人2:
甲方已經通過合法手續取得一土地使用權,現擬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土地面積為五百七十平方米(長**米、寬**米)東至**米街、南至**米街、西至*******、北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正。
2、付款方式為: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幣*****元正予甲方。
第二期在律師樓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要辦好房屋抵押手續及提供土地相關資料(包括管區、公司確認等手續)后,付轉讓金人民幣*******元正。
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頂時過一天之內付人民幣*****元正。
第四期在乙方該工程外墻磚已貼好后付余款人民幣*****元正。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益。甲方應保證該土地使用權轉讓。
甲方:見證人:乙方:
給乙方沒有任何糾紛。否則,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2、甲方負責辦理一切開工手續(暫定十三層)、搞好該土地三通一平,解決建設期間的一切糾紛(包括水電安裝、供給、有關村委、執法隊等政府管理部門的問題)。
3、甲方提供******整棟房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層,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天內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費用由甲方負責。
4、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幣*****元轉讓金之日起二個月如果不能開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轉讓金人民幣*****元正,并付人民幣*****元正作為損失賠償金。
四、乙方責任。
1、應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按照該村村民同樣的要求去做為合規)。
3、該項目獨立運作,乙方自行設計和建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按期繳交轉讓金人民幣*****元之后兩個月之內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甲方必須即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人民幣******元正,并付人民幣*****元正作違約金。逾期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
2、乙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轉讓金,未付部份亦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過個工作日,視同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甲方:見證人:乙方: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兩份,律師所一份,村委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見證人1(簽名):
見證人2(簽名):
簽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見證人:乙方: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六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土地管理法》、《_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二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原焦崗湖漁業總公司飼料廠),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詳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建設用地。
第四條出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出讓現狀土地條件的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70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畝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受讓人同意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九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
第十一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和繼承,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不低高于同期周邊土地的市場價格。
第十五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集體土地使用證》。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的市場價值給予受讓人經濟補償。也可由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處理。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八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非因國家法律、法規調整或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征用、甲方不得單方收回使用權。否則,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所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原屬于焦崗湖漁場的地面附著物,由受讓方與焦崗湖漁業總公司(即淮南市焦崗湖水產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協商,簽訂租賃或轉讓協議。出讓方全面配合,協商不成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期間,該宗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的,出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并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_法律。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須履行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出讓方在本合同簽字后30日內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簽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七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根據《_土地管理法》、《_城市房地產管理法》、《_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_。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_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甲方:
乙方:
日期: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八
甲方:興園公司(法人代表:劉宏潭)。
乙方:英松予制構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來喜)。
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縣***鄉半坡村東11.6畝土地所種果園轉讓給乙方。該地塊位于**至***東,東至半坡村六組地界,西至***線,南至半坡村三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拾叁萬元整(13萬元)。
三、甲方將協議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興園公司和半坡村委會所簽協議的義務,享有原協議的一切權力。
五、本著友好協商精神簽訂此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附興園公司和**鄉半坡村村委會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據《_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發放借款元,借款期限年月日起到年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于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萬元,共畝,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
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地點: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十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甲方_________同意將_________果園以柒萬捌仟元整(78000.00元整)轉讓給乙方_________,在公、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定立如下協議內容,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果園的地點和數量
甲方_________將座落在農四師六十二團園藝一連_________的果園_________畝轉讓給乙方_________,其中:果樹_________株、杏樹_________株、酒葡萄樹_________株,共 株,以及地上所有附屬建筑物。果園四邊界限為東、西、南、北。
第二條、轉讓期限及價格
轉讓期限為永久。乙方_________一次性付給甲方_________轉讓費用為柒萬捌仟元整(78000.00元整),于20xx年03月28日之前交清,乙方付款時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第三條、轉讓后乙方享有的權利
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享有甲方原在園藝一連的經營權、管理權、使用權、繼承權、轉包權等所有權利。
第四條、轉讓后甲方的義務
1、因乙方缺乏對園藝的種植管理經驗,甲方定期指導乙方園藝的種植管
理技術,每到修枝、嫁接、追肥、打藥、套袋、采摘等技術環節,甲方向乙方進行具體指導和幫助。
2、在承包期間內,乙方享有國家全額補償權利,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本協議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繳納的稅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甲方納稅。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其轉讓果園為自建私建園,如出現第三方爭議,甲方自行承擔后果。
2、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向乙方陪償轉讓費的五倍違約金。
3、甲方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及果園經營管理等所有權利,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返還轉讓費,并支付轉讓費的五倍違約金 。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受讓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其它
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園藝一連留存一份。
甲 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簽章):
園藝一連(簽章):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一
土地轉讓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發生的事,為了避免紛爭,雙方最好簽訂轉讓合同。下面是一份土地轉讓合同模板,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十二
受讓方:___(以下簡稱乙方)___地址: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但經平度市香店街道辦事處同意受讓青島雙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廠房、車間(以圖為準),坐落在平度市香店街道辦事處香店工業園內,劉林杰以北,漳州路以西,面積5.85畝,轉讓給乙方。
二、本宗地上的附著物,包括車間、辦公樓、警衛室等,以附圖為準。
三、廠房及土地的轉讓價格為80萬元,乙方簽訂合于20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付60萬元,余款于20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四、乙方辦理廠房及土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將政府已繳納的土地款152500元同時轉讓給乙方),但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提供便利條件。
五、本合同生效后,以前所有債務與糾紛與乙方無關。
六、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進行仲裁。
七、本合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三
(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買賣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權屬概況:
甲方:許克新、趙吉榮有償轉讓的宗地位于駱駝城村原十社農戶曹立新耕地西邊的日光溫室點新開發的國有荒地,該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以成立的吉興農牧產業有限公司,以產業發展用途申報縣政府批準,由縣國土局按照相關文件精神以劃撥形式登記備案,宗地由甲方可長久使用。
二、甲乙買賣轉讓土地的原因:
因甲方公司在養殖業發展和日光溫室經營、荒地開發過程中資金投入較大,導致銀行貸款利息負債不斷加大,周轉難度大,經甲方許克新、趙吉榮兩位老板同雙方家庭成員集體友好協商,決定將位于十社農戶曹立新耕地西邊的第一和第二檔由20__年新開發的土地轉賣出20畝,每畝轉讓價500000元,合計10萬元,包括井上用水、電器設備、渠路配套齊全。經甲方和乙方兩位老板友好商議,甲方同意賣給乙方20畝土地的長久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與甲方土地使用期限保持一致,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1)甲方轉賣給乙方的20畝土地詳細四址為:東至曹立新耕地西邊田間道界線以外向西至水渠不少于約55米包括田間道和水渠,南至地頭南邊橫水渠北坡處,西至第一第二檔地地中間水渠中間,北至羊場后大門外預留空地南邊至地頭水渠不少于200米處,除水渠和田間道有效種植面積15畝。
(2)因第一檔土地現開發有效面積約為12畝,其他約3畝土地現還留有原來整地時留下的垃圾黃沙,約定有甲方于20__年秋天至封凍前負責清理和平整與原來的土地保持平整一致。
(3)除第一檔土地15畝以外不足的5畝經協議甲方同意從羊場西側第一排溫室前的一大塊土地約兩畝,再加以南橫田間道以南的第一第二塊共三畝按照實際尺碼丈量補夠。
(5)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將位于轉賣給乙方的,第一檔地頭子水渠以南約有以后可開發的5畝左右荒灘的開發使用權無償轉讓給乙方開發使用。如果條件成熟開發后甲方無償供給井上的水,用于灌溉農田。
(6)乙方自土地流轉生效日之后,按所開發經營的面積承擔相關井電等配套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和更新義務,承擔相關面積的水資源費。
(7)經協商如出現甲方兩位老板具備分場經營的條件,分場后乙方所約定的合同條款隨同乙方土地區域內的甲方其中一位老板履行合同。
(8)本合同協議的兩項土地買賣轉讓金共12萬元,于20__年8月18日一次性付給了乙方此合同相關協議條款與付款日同時生效,甲乙雙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長久友好經營。
(9)經甲乙雙方約定如該土地出現有無條件國家收回使用權,甲方不予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出現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或有違約情況發生,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許克新一份,趙吉榮一份。乙方:許正凌一份。由甲乙雙方家庭主要成員簽字蓋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十四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土地位置在芒章至盞西公路西側檳榔江旁。東至公路;南順溝至郭波艷華地界;西至檳榔江;北至朗本旺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為1.2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永久性。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陸萬陸仟元整(66000.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后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芒章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芒章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乙方(受讓方)簽字:
芒章村村委會簽章:芒章村民小組簽章:
xx年五月三十日。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十五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鄉(鎮)村組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發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鑒證單位(簽章):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
協議書。
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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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本著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則,避免今后出現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經雙方磋商達成如下協議:
格轉讓給乙方)。該宅基地東至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 。
乙方支付甲方該宅基地的轉讓費后,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本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等糾紛。
三: 乙方一次性支付該宅基地的轉讓費________人民幣給甲方后,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永久使用權均歸屬乙方。
四: 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由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五: 附加條款:
1、今后甲方及其親屬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乙方發出該宅基地的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糾紛。若甲方單方面發出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等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賠償。
2、今后該宅基地如被國家或其他集團征用或再次轉讓及它人置換,甲方必須無條件出面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乙方因該宅基地所獲的所有賠償與甲方無關。
轉讓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證明人:
乙方證明人:
成都土地轉讓合同大全(17篇)篇十七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雙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將位于_________,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及面積:東西寬_________米,南北長_________米,地基面積為_________平方。
二、該土地轉讓費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人民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協議之日先付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基礎完工時付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其余款項在一層預字_________上完時交清_________元。不再收取任何費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協議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轉讓該土地,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協議簽訂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對土地進行調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問題,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有權使用該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要共同遵守以上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協議。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至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