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法院社會實踐心得600字左右篇一
一、社會實踐目的本次社會實踐主要有三個目的:
(1)深入司法實踐的第一線,了解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在熟悉審判程序的同時,發現其間存在的各種問題與缺陷,從而加深對中國現實司法的理性和現實性思考。
(2)理論聯系實際,將自己在校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并在實踐的基礎上加深對理論知識的深度與高度認識,盡力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維去思考問題,并學會解決問題之道。
(3)利用本次機會,找到從法律學習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轉變的現實途徑,了解理論與實際的背離,現實與模擬的差距,從而在背離與差距中找到平衡點,給自己的專業修養和現實能力給一個準確的定位。
二、社會實踐單位及崗位介紹
本次社會實踐的單位是常德市澧縣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紀中葉,已經歷了半個世紀的發展和自我完善。澧縣人民法院有大批優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員,在司法實踐的第一線做人民利益的守護神,盡最大的努力維護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澧縣人民法院具有規范而體系化的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有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監督庭、案件質量評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術鑒定管理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和法警大隊,各機構在行使權利和履行職責方面相互獨立,而實則又相互聯系不可分離,共同為昆區法院的發展而努力,為人民的利益而奮斗。
本次社會實踐我的具體工作崗位與工作職責是,在民四庭從事書記員的工作。民四庭作為法院的一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負責的案件有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所有權確認糾紛等,其主要運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權法》《民事訴訟法》《民總》《債權法》等。民四庭辦案以調解為主,判決為輔,實行調判相結合的運行方法,在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礎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審判權。而書記員的工作是瑣碎而又需要認真細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圍有整理并裝訂卷宗,掃描案卷,作庭審、調解、談話筆錄,送達法律文書等。在社會實踐期間,我在從事以上工作之余,還能參與案件聽審,以一個非專業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審判。由于社會實踐時間短,所以還有很多工作并沒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時間里一定會抓住機會去嘗試和體驗。
法院社會實踐心得600字左右篇二
一、社會實踐的目的1、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院審判、調解流程。
2、培養法律學習方面的興趣。
3、利用法院所審理案件和當事人的復雜性,初步接觸社會。
二、社會實踐活動的主要內容
1、學習有關開庭前準備工作的各項活動,制作并送達相關的民事訴訟法律文書,具體包括了民事判決書、及各類民事裁定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通知書等,逐漸了解并熟悉法庭工作。
2、旁聽案件,通過對案件的旁聽,了解法官在法庭上對庭審過程的指揮,了解法庭審理民事案件各個階段,進一步加深對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范的了解,和具體的適用情況。
3、學習有關書記員的跟案工作,移送有關案卷材料,了民事判決生效后的執行工作。并且了解了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后的執行情況。
4、通過在法院的暑期社會實踐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門設置,熟悉各部門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現行的工作模式。
三、實踐總結與建議
在實習中,我旁聽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了解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明白了法律的執行過程,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開庭前準備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得知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法學理論在實踐中的運行流程,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翻閱一些法律相關知識,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熟悉了法律流程和內容,為以后走上社會打下法律基礎。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時顯的提高,至少在實際的生活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爭議,使得司法真正成為我國民事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在實習期間,也發現了一些法院工作當中較為集中的問題,雖然人們開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決爭議,但是判決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種判斷,是一種依證據而為的行為,在很多的情況下,并不能徹底地解決民事爭議,所以法院應當在實踐中,更多運用庭外調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資源的消耗,以實現社會關系的和諧。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時,也節約司法資源。另外,法院的網絡系統簡陋,操作復雜,大大降低了法院的辦公效率。
第二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國現在基層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問題,基層法院法官人數上的制約,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已大不同與前,而在我國的基層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數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層法院工作壓力過大,效率低的一個原因,在案件較為多的地區,甚至可能會造成案件的積壓。所以在法院的改革當中,應當把增加基層法院的法官人數提上日程。
第三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執行的問題,在新的民事訴訟法頒行后,為我國法院的執行工作開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層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質,以及公民的法律素養等方面的原因,執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個難點,民事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數。執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憂。而且,法院的執行部門的人數只占法院工作人員的很小比例,反而相關性小的行政工作人員卻占有很大比例。正如上述所言,判決只是法官基于證據而為的一種法律上的判斷,因此要想真正較為徹底地解決爭議,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質、法院的公信力外,還應當進一步強化當事人的作用,也許在實踐中更有利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解決。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學習法律和了解法律執行流程對未來工作生活的重要性,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但也同是激發了我對法學的興趣,為我以后的學習提明一個方向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