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知識的寶庫,學生們通過學習可以獲得各種各樣的知識。經過搜集和整理,我為大家準備了一些學校總結的優秀示例,供大家參考。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一
為凈化校園環境,保障師生健康,創建“無煙學校”,為廣大師生創建一個優美、潔凈、舒適、文明的校園環境,按照無煙學校標準,結合學校實際,我校特制定控煙規章制度如下:
一、學校控煙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控煙工作,保證控煙制度的落實,并將控煙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二、校園內實行24小時全日制禁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三、學校的教室、青少年活動中心、會議室、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做到不敬煙、不勸煙,客人遞煙應婉言謝絕。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辦公室室長負責本辦公室及教職工的禁煙工作。
外來人員的禁煙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和教師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并做到室內無抽煙者、地面無煙蒂和煙灰。
四、互相監督,積極配合,發現吸煙、勸煙、遞煙現象及時勸阻。
五、學校大門口設立“創建無煙學校”標志,教學樓、青少年活動中心、會議室、圖書室、教師辦公室、走廊、廁所等公共場所張貼禁煙標志,并禁止擺放煙具。
六、大力宣傳吸煙的害處以及禁煙的好處,各科教師能將“吸煙有害健康”的知識有機融到教學中。
人人都知曉“吸煙可導致心腦血管疾病和癌癥”的知識,人人都自覺遵守本校的禁煙制度。
七、教職工在校園內吸煙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八、對外來人員,門衛有責任提醒,讓其知曉學校禁煙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門衛責任。
九、學生的各級別評優將嚴格遵守控煙規章制度,否則一票否決。
七、其它事項。
1、本制度從xx年3月起實施。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
第二條。
本中心全稱為:天天文化舞蹈培訓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禮義鎮商貿城。
第三條本中心的辦學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維護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依法辦學。
第四條本中心的辦學是面向成人及少兒;辦學形式是:業余面授;辦學范圍是:拉丁舞、民族舞等舞蹈培訓、舞蹈考級、舞蹈表演、小學英語、書法、寫作。
第五條培訓中心應當建立、健全和執行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學籍管理等規章制度。
第六條加強舞蹈教研工作,進行備課制度,加強責任心,提倡素質教育,增加美育內容,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條強化培訓中心的衛生、設備,各教課老師負責本節課堂的設備衛生管理工作。
第八條每月一次定期進行全體教師的教學交流教學會議,積極進行教學交流活動。做好匯報演出工作。
第九條招生期間定好值班制,比賽與活動期間做好安全、交通、化妝、踩點、集合等工作,各培訓中心指導老師必須要積極參加。
第十條授課時間必須早十分鐘到培訓中心,做好家長的接待、溝通及設備檢查、衛生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各節課的教學老師負責在校期間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提高教學文明用語,嚴禁體罰學生,提高服條質量。教學意見簿上墻,服務溫馨到位,注意教師儀表,須大方得體,適合教學示范要求。
1、培訓機構正常工作時間是星期六、日,按課時按排進行上課,每節課提早十分到位,檢查教學設備、教室衛生及學員進行溝通。
3、員工考勤統計以簽到簿為準。
為了實明公開、公平、公正的教學理念,加強對自身的社會監督,使培訓中心向良性方面不斷發展,提高舞美體育舞蹈培訓中心的整體管理水平,特公示以下服務原則。
1、服務項目:民族舞、拉丁舞等舞蹈培訓、舞蹈考級、舞蹈表演。
2、服務方式:示范教學、影音教學、教學考級、組織參賽。
3、服務標準:塑身塑心、快樂成長、嚴謹練習、溫馨服務。
4、服務承諾:本中心教學專業、教材先進、教案合理,提高學員綜合素質,具備優秀基本技能,培養持禮堅韌的優良品質。
5、服務責任:教師專業、教材統一、身教言教、公正和諧。
6、收費標準:民族舞700/年。
7、服務建議: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三
組織教職工積極參與學校的改革,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為學校獻計獻策,共謀學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按照《工會法》、《勞動法》、《教育法》、《教師法》等法規要求,指導幫助教職工簽訂聘用協議或勞動合同,代表教職工與學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學校工會應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為教職工提供相應的支持和幫助。
三、組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要通過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組織教職工群眾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違反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會有權協調學校的舉辦者、辦學者進行糾正。
四、學校要以加強師德建設為中心,努力提高教職工素質,建設“四有”教職工隊伍。要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教職工自我教育活動,通過靈活多樣、群眾樂于接受的方式,樹立忠于職守、勤奮努力的敬業精神。組織教職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陶冶教職工情操,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四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于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要求教師每周利用業余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
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教研組開兩周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范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五
xx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xx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xx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xx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xx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xx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六
學生課堂作業既是用來對學生掌握知識、提升能力等情況的信息饋,也是教師用來自己檢驗課堂教學情況的手段,批改作業時教師能思教和學的效果,是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老師們要按照“常規要求”及“細則”來規范自己的批改,教導處也將對教師執行常規的情況認真檢查,特制定作業常規檢查制度如下。
分管語文、數學、英語、美術的校長、主任、教研組組長、備課組組長。
1.每次作業常規檢查實行查后及時饋、通報、整改、考核這一流程。
2.學生作業每兩周在備課組互查一次,檢查結果要記錄在教研活動記錄本上。
3.學校每學期普查2~3次,每次根據實際各有側重。期中、期末兩次要求把抽檢的作業全部交到多媒體待檢。(老師自己交,自己領回,以免丟失)。
4.所有參加檢查的人員,分別從各班所有作業中隨機抽查,每種至少5本。檢查后分別填寫檢查表。
5.要求所有參加檢查的領導及組長,一起匯總情況,共同填寫整改通知(沒有接到整改通知的教師,視為合格),一式兩份,檢查當天交到教導處蓋章。(負責人:領導及組長)。
6.教導處將整改通知書蓋章后于檢查第二天及時交給分管校長。(負責人:教導處負責常規工作的主任)。
7.分管校長接整改通知書當天及時下發教師本人并督促簽字、整改。(負責人:分管校長)。
8.教師收整改通知5日內整改完畢,由本組組長及組組長負責檢查并簽字,一份交還教導處存檔,一份留給教師本人。(負責人:組組長)。
9.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規范的,要每周五跟蹤檢查,直到能符合規范要求為止。(負責人:分管校長、主任及組組長)。
10.對期末試卷或其它統考試卷,統分后試卷要上交教導處,由分管領導從各年級試卷中各抽查一本,以了解改卷評分情況。發現違規操作的,由當事人負全責。
11.常規檢查實行檢查人負責制,檢查中及檢查后哪個環節出問題,就由負責人承擔一切責任。對拒絕整改的教師,由校會研究作出處分。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七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學籍檔案照片加蓋鄉級主管部門印章方能生效。
二、學籍檔案按學年度統一編號后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范。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入學、休學、借讀、轉學時,要及時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六、學生入學,需在學籍冊上辦理入學手續;學生轉學,需持有關介紹信交由班主任老師,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休學,需持有關證明,由班主任交給學籍管理員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借讀,需持有關介紹信辦理入班手續,班主任負責給借讀生通過學籍管理員辦理學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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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八
1、按時作息。
2、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勤曬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潔變質食物,不吸煙、酒,不亂用毛巾、茶杯,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殼、紙屑雜物。
3、保護視力,做到養成良好的用眼習慣,認真正確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調換一次。不要躺著看書;不要在光線暗弱或強光下看書寫字;不要在行進途中或坐在動蕩的車船里看書;不要把字寫得太小、過密;不要邊吃飯邊看書或電視。
4、不要用指沾唾液翻課本,不把筆銜在嘴里。
1、年段長、班主任要把檢查該年段,該班級的衛生工作排在每一天的第一件事處理,用自我高尚的思想意識影響學習構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實行每周一掃,每一天三小掃(教室、公共區)的衛生制度,并做好堅持工作。各年段、各班級衛生區的安排要進一步明確,每一天打掃三次要落實(早讀前,午自修前,午時放學后),周四午時放學后進行全校性衛生掃除,值日教師要落實檢查。做到學校環境無果皮殼、紙屑、煙蒂、痰跡、雜草、碎磚垃圾,泡泡糖渣等。
3、室內門窗玻璃齊全,窗明幾凈,墻壁無污跡灰塵,地面無紙屑雜物,桌凳整齊,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4、嚴格服從生管教師安排,搞好寢室衛生,每一天起床后要打掃寢室和宿舍樓衛生區,整理內務,堅持整潔,不亂放用品,不亂扔臟物、不向室內、走廊、樓下亂倒水。宿舍中午、早晚開窗通風透氣,堅持空氣清新。
5、教室內要有掃帚、廢紙簍、畚斗、拖把等清潔衛生器具。
6、嚴禁學生帶零食進教學區,經發現有帶零食進教學區或隨地亂扔廢棄物的,視為違紀扣該班的紀律分。
7、設立流動紅旗,將衛生評比情景納入量化項目。
8、護導師要檢查各班的衛生情景,發現問題要及時饋并給予解決。
9、全體學生要樹立衛生堅持的意識,構成發現臟物就清理的良好風氣。
教室面積要合理,室內課桌凳、黑板、講臺、燈光照明要貼合衛生學要求,課巢排要有利于學生健康,貼合學生用眼要求,嚴格控制學生的學習負擔,嚴格控制課時,課外作業和考試次數。教師要禮貌執教,衣著整潔,儀表端莊,公共場合不準穿拖鞋、短褲、背心,不拖留課堂。批改作業要細致,批注字跡要清楚,板書要工整,講課聲音要適中,上課時不對著學生咳嗽、打噴嚏,不抽煙。學生上課坐姿要端正,自然,書寫時,頭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紙面一尺左右,定期調整座位,防止學生變成斜視。
鍛煉時先做好準備活動,有病的學生要停止鍛煉,根據學生性別、年齡特點和體育活動本事分組進行不一樣要求的鍛煉。生理負擔本事差的學生進行保健性鍛煉。
安排社會實踐勞動,不能讓學生干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的勞動,勞動工具、勞動強度,要研究學生年齡小、個子高低、體力的強弱,勞動時間不宜過長,同時要注意勞動保護和安全。
1、注意飲食衛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要求學生在學校統一規定的用餐時間用餐,提倡學生自帶餐具,飯前先洗手,不購買未經加熱的食品及生食菜肴,不把飯菜拿到餐廳外用餐。教育學生不暴飲暴食,不要邊吃飯邊談笑,飯前飯后不做劇烈運動,飲前便后要洗手,不吃或少吃零食,不喝生水。同時加強灶房飲食衛生的管理和監督。
2、禮貌用餐,確保食堂餐廳衛生整潔。倡導“飲食是文化,請從窗口禮貌做起。”購買飯菜要在窗口自覺排隊,必須統一使用學校卡,嚴禁在食堂使用現金進行消費,嚴禁進入窗口內售菜處買菜,嚴禁隨意進入食堂廚房操作間。在餐廳用餐要注意用餐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3、珍惜糧食,噪浪費。要牢記“飲水要思源,吃飯要節儉。粒粒盤中餐,皆是辛苦換”的古訓,倡議“節儉光榮,人見人贊;浪費可恥,誰聞誰惡”,珍惜糧食,不隨意浪費糧食,用餐時不多盛飯,不亂倒飯菜。
4、協助學校,共同管理好食堂工作。每位學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協助監督學校食堂的衛生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匯報,自覺抵制衛生及其他工作不規范的食堂,共同創造衛生健康的食堂用餐環境。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九
東莞xx燈培訓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原則,盡最努力體現多勞多得,能者多得,調動教師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促進學校,教師員工共同發展,特制定以下工資制度標準。教師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課時工資,獎金四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的核定以學歷,教齡和現實的教學能力為依據由校長考核確定。
1、實習或試用期的基本工資1300元。
2、專及以上學歷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資按10%逐年遞增(做滿一年以上開始計發)。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補貼,(已經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1、招生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招生計劃完成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崗位工資。
2、教學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教學計劃完成各項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一學期崗位工資,教學出現失誤或其他嚴重問題,扣發崗位工資。
3、任教師崗位工資200元/月。如日常考核無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可拿全額崗位工資,如出現違教師管理制度,根據相關制度扣罰崗位工資。
小班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1.5元課時計算。
小升初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2元課時計算。
一對一課時費:小學15元每課時,小升初17元每課時,初中20元每課時,初三22元每課時。
如果出現學生中途無故流失現象按每生1.5課時扣發課時費,小升初按2元課時扣發課時費。(一對一收費標準小學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輔:按實收每月總金額的20%發放給科任老師。
1、招生獎勵:按學生繳費總數金額的3%提取作為老師的獎金。獎金計發時間跟每月工資一起發放。獎金發放標準見附件一。
2、續班獎勵:下期每續班一人按實收金額3%獎勵。續班人數超過80%的按實收金額5%獎勵。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
?為規范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我省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學校(以下統稱民辦培訓學校)和培訓項目,適用本辦法。
?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要適應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利于職業教育培訓資源的合理布局和優化配置。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權限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全省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
(三)負責開展從事新職業(工種)培訓學校的審批及其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統籌規劃,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行政等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與服務。
(二)按規定權限審批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培訓學校。
(三)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以及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民辦培訓學校的權限分工:
(一)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二) 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二級(技師)及以下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三) 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審批權限由設區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以“浙江”冠名的需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申請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3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申請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按屬地原則由舉辦者向市或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舉辦者申請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舉辦者按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后,對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員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員出具受理憑證。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二)對受理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舉辦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辦學可行性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小組評審意見。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專家小組評審意見,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下達正式批復,核發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不予批準的,向申請者說明理由。
申請舉辦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應在原申辦的二級(技師)培訓專業開展培訓滿2年后,向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由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辦學許可證。
?民辦培訓學校應根據學校性質,持辦學許可證按有關規定到相應的機構編制委員會或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并辦理組織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
?辦學許可證正本應放置在民辦培訓學校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在審批機關監督、檢查和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時使用。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遺失的,應登報聲明并持聲明向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補辦申請。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浙江省職業培訓項目審批表》;
(三)舉辦者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四)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五)培訓學員管理制度;
(六)教學人員及相關證明材料。
在杭省部屬單位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其他單位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按第七條規定向所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舉辦職業培訓項目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已審批的職業培訓項目有效期為一年。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由原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財務評估和審計報告。
(四)民辦培訓學校關于資產處置及學員安置等的方案。
(五)變更后的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第十一條第四款)。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名稱的,由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機構名稱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的意見;
(四)新擬任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校長由舉辦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辦理。
?民辦培訓學校在本行政區域內變更注冊校址,由舉辦者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注冊校址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新注冊地址的資質證明(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
(四)《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在本行政區域外變更注冊地址的,應到擬變更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新設立培訓學校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并向原址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終止申請。
?民辦培訓學校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設施設備清單及證明文件;
(四)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五)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六)《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民辦培訓學校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四)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的,應重新換發辦學許可證。
?民辦培訓學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終止:
(一)領取《辦學許可證》后,一年內不能正常開展職業培訓或者因故間斷正常職業培訓一年以上的。
(二)辦學條件或質量下降,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
(三)無故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有違法違紀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民辦培訓學校自行終止的,應在終止情形出現后1個月內報審批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舉辦者簽署的機構終止申請報告。
(二)終止方案。
(三)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財產審計報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民辦培訓學校終止,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法進行財產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學生安置等工作。
?終止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核準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印章,并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 教學組織與管理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做好校內安全管理工作。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金和財產管理制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建立教師培訓管理制度,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定期對教師進行思想政治培訓、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并建立教師培訓檔案。
?民辦培訓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層次、范圍、形式、對象及辦學地點開展培訓。不得將辦學資格承包、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民辦培訓學校跨行政區域招生,應經所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辦學情況證明,并經招生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
?民辦培訓學校對完成學業的`學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相應的培訓證書。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的,應當按照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審核學員培訓資格后開展培訓,并統一組織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使用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國家和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統一規范的,由培訓學校自行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經過專家論證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應有相應的教學資料,并報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民辦培訓學校應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并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將學員培訓內容、取得結業證書、參加鑒定時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推薦就業等情況記入學員培訓檔案。
?民辦培訓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民辦培訓學校應制定具體的學費退費辦法,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民辦培訓學校應按照學費退費辦法與學員簽訂有關協議,學員要求退費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處理。
?民辦培訓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辦學許可證編號、名稱、地址、電話、廣告內容、刊登媒體、廣告批準號、廣告刊登時間等。
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備案內容一致。民辦培訓學校開展的招生、教學等活動,應當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一致。
第五章? 扶持與獎勵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民辦培訓學校校長、理論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民辦培訓學校教師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申請參加技工學校教師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民辦培訓學校可以依法以捐贈者的姓名、名稱命名培訓學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捐贈者對民辦培訓學校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準,可以以捐贈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作為培訓學校校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對民辦培訓學校的獎勵制度,對為本地區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和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管理規范、教學質量好、社會信譽高的民辦培訓學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優先安排其承擔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外地農民工、殘疾人等培訓任務,并按照有關政策享受經費補貼。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內容包括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開班時間、講課教師、培訓內容、課時、鑒定考核、收費、推薦就業等情況。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民辦培訓學校建立年檢評估制度。年檢評估的內容包括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培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辦學場所及設備、設施情況;培訓教材的使用、教學質量及臺帳建設情況;收費及財務管理情況;社會信譽及群眾反映情況等。年檢評估不合格的取消辦學資格。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內部管理、招生、教學運行、教師培訓、學生登記注冊、培訓鑒定、廣告備案、收(退)費、財務審計結果等情況的評估和督導,并將評估和督導的結果向社會公布。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民辦培訓學校管理檔案,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變更、備案及日常監督等情況記入檔案。
民辦培訓學校違反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的,獨立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和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民辦培訓學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行為的,由審批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開展技能培訓的其他教育培訓學校的培訓項目審批和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對于已經設立的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延續、終止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
附件1
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
一、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于200人。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辦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須的辦公設備條件;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應在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職業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學校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一)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9條、第20條要求。
(四)職業指導人員(不少于1人):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培訓的相關人員。
(五)財務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六)專兼職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于教師總量的二分之一,專職教師數量不少于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教師應具備上崗資格證書,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三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和三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承擔中級及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五、學校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六、應具有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七、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生管理、設備管理等制度。
八、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應達到20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辦培訓學校其注冊資金應在500萬元以上,自有辦學場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符合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提高職業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國家機構除外)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第三條 市及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政府派出機構根據授權,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舉辦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以下簡稱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固定資產五十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一百萬元以上;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工種)培訓的(以下簡稱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固定資產三十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五十萬元以上。
(三)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教材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校長,校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從事職業教育培訓工作五年以上,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熟悉國家職業培訓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無擔任或者兼任其他學校的校長的情形。
(五)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專業相適應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每個培訓職業(工種)配備二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聘任的教師應當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教師任職資格。
(六)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業財會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二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和教學經驗;財務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
(七)配備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相關人員。
(八)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辦公用房,辦公、教學和實習場地相對集中、獨立,且為非危險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能夠滿足各職業(工種)教學、實習需要,并符合勞動保護、安全衛生、消防環保、房屋質量安全等有關規定。理論課教室建筑面積,屬于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屬于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九)具有與所設置培訓職業(工種)相適應的,滿足理論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自有教學設施、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賓館、飯店、歌舞廳、宿舍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居民住宅不得作為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學場所。
第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權限:
(一)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批,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二)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批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本行政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總量規劃。
第六條 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和辦學章程。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
(三)經費來源及驗資證明。
(四)擬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擬聘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居民身份證。
(五)教學場地的產權證明,屬于租賃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住房主管部門的租賃房屋備案證明;利用居民小區公建的,還需提供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辦學證明。
(六)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七)各項管理制度。
(八)聯合辦學的,提交經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書。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符合辦學條件的,批準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并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不符合辦學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將依法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情況抄送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領取辦學許可證后,應當持登記申請書、辦學許可證、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及辦學章程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舉辦者不獨立設置培訓機構的,可持辦學許可證和主辦單位的各種登記手續到有關行政部門,辦理增設職業培訓專項登記。
第九條 實施國家認可的教育考試、職業資格考試等考試機構,不得舉辦與其所實施的考試項目相關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第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校址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改變隸屬關系、更換舉辦者應當報審批機關核準;變更機構名稱及培訓層次、培訓專業或工種等,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在審批機關審批的辦學地辦學。對培訓質量高、社會信譽好,近二年內在市級檢查評估中達到良好以上水平,可以在原批準的辦學地外設立分教學點。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擬在原批準的辦學地外設立分教學點,屬于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須經原審批和擬設立教學點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批準,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屬于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批準。
設立分教學點應當符合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第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存續期間,應當依法使用辦學許可證上標注的機構名稱。
第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責令終止:
(一)因故無法進行正常教學活動的;
(二)辦學條件或質量下降,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
(三)無故不接受審批機關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四)舉辦者自行要求解散的;
(五)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六)有違法違紀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其他需要終止的情形。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依法進行財產清算。終止后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通知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并將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教師聘任制和任職資格證書制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與其所聘任的教師(含兼職)簽訂聘用合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理論課教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本專業某一工種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教師資格;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中等以上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等)學歷和教師資格,其技術等級水平應比所授課專業的培養目標高出一個技術等級或相應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務。
第十五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定期對教師進行考核和教學檢查,確保教學質量。兼職教師應承擔一定課時的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培訓專業、培訓層次等范圍內從事教學活動,按規定的申報條件招收學員。
第十七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學時規定,完成授課內容,按規定實施實習教學任務。學員的實習操作課應當在實習教師指導下進行,理論課與實習操作課之比為四比六。
第十八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招收的各級別學員,不得混合編班培訓,應當按各級別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分別組織教學和實習。
第十九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招生廣告、簡章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并按照招生廣告的承諾,開設相應的課程,保證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應當報物價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于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二十一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不得向學員、社會募集資金。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存續期間,舉辦者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不得偽造、出租、出借、轉讓、出售辦學許可證,不得將所承擔的培訓教學任務委托或者承包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二十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大連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2015年10月25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公布)同時廢止。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一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依法規范本教育機構的教學活動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教育機構的名稱是:。
第三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辦學地址是:
第五條。
本教育機構辦學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經xx市xx區教育局批準,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經xx市xx區民政局進行法人登記后開展教育活動。
第六條。
本教育機構的教育業務管理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辦學許可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學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xx區民政局。
第七條。
本教育機構的性質:由舉辦者自愿舉辦的初、中、高等學非學歷的教育機構,屬社會公益性事業,從事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教育組織。
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及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教育機構的辦學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組成部分的原則;保證教育質量、信守職業道德。
第九條。
本教育機構非學歷培訓規模為:xx人。
第十條。
本教育機構辦學層次為:初、中等非學歷培訓。
本教育機構辦學形式:業余教育。
本教育機構招生對象:小學、初中、高中學生。
學校舉辦者及資產的數額、性質、來源和管理。
第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的舉辦者:xxx。屬于國家機構以外的個人。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教育機構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理事);
(三)有權查閱(董事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二條。
學校建校資產總額為xx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及教學儀器設備xx萬元;注冊資金xx萬元。建校資金來源:舉辦者投入:xx萬元,出資者:xxxx,金額:xxxx;出資形式:xxxx;出資比例:xxxx。性質:非國家財政經費。
第十三條。
學校日常辦學經費來源:舉辦者出資投入資金;接受政府資助;在核準的辦學范圍內開展教學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收入;社會捐贈;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教育機構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教育費用。同時向社會公示。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項費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五條。
本教育機構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機構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辦學資金專項專用,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辦學盈余按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凈收益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七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建立資產管理制度。教育機構存續期間,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由教育機構依法實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轉讓或用于校外投資。
第十八條。
本教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設立專門帳戶,設置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出納分工負責,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進行財務審計,審計情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教育機構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本教育機構由董事會(或理事會)根據國家規定作出辦學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自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有關材料與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確定合理回報。
第二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自覺接受辦學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檢查和督導。學校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及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財務審計。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為董事會(或理事會)。學校實行董事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由5人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事4人。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中舉辦者代表3人,校長1人,教職工代表1人。
第二十四條。
學校首屆董事會(或理事會)組成人員及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后產生辦法為:董事會(或理事會)推薦產生。董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并報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和在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董事。董事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出席方為有效;遇到特殊情況時經1/3以上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實行1人1票制。董事會(或理事會)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須有2/3以上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如連續4次不能參加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作自動退出董事會(或理事會),董事會(或理事會)可決定增補新的成員。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建立出席人員簽到、會議記錄并存檔制度,每次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數、議事內容、議事結果。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決定學校內設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五)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七)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八)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應按照審批機關對學校校長任職的標準聘任學校校長,并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條。
校長負責學校的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的決定;
(四)組織落實學校的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學質量;
(五)定期召集并主持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并決定學校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七)董事會(或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工會等組織,負責學校的黨建、共青團、工會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重大活動報告制度,及時向政府審批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項。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其職責是: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辦學;
(二)學校對外公文的簽署;
(三)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維護本校受教育者、教師及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本教育機構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進行財務審計。
專業設置和教學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專業,并報教育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所設專業,聘任符合相應條件的專任教師并配置相關的教學儀器設備。
第三十六條。
學校要求教師和研究人員,在確保完成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前提下選擇最佳方案進行課程教學;在完成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教學前提下,有權闡明個人學術見解;對學校的各項工作,享有建議權、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辦學行為,有權批評制止直至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校學生進行管理,鼓勵學生維護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學校可以設立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施表彰和獎勵制度。
機構變更、自行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本教育機構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后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四十條。
本教育機構在下列情況下自愿終止辦學,在董事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由學校報審批機關批準。按照國家的規定由審批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進行財務、財產清算和結算,清償債務,處理一切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教育機構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一)不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自愿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學校停辦的。
(六)連續兩年未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
第四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辦學,接受審批機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后,即為終止。終止的教育機構向審批機關交回辦學許可證和學校印章。
第四十三條。
本教育機構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辦學審批機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學校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換屆時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修改程序是:
(三)修改后的學校章程應在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的30日內送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學校應將核準后的章程送審批機關備案,并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xx年04月10日董事會(或理事會)討論通過。本章程在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并由審批機關備案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其中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二
1、樹立“以衛生為光榮,以不衛生為恥辱”的新風尚。人人講衛生,處處講衛生,天天講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學校環境衛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體現,是精神禮貌建設的重要資料。良好的學校環境衛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必要條件。
3、自覺維護公共衛生,堅決執行“。衛生三不要求”: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不亂涂亂寫亂畫。
4、堅持衛生掃除制度,室內和室外環境衛生包干負責,天天打掃,堅持全日整潔干凈。并定期安排全校性衛生掃除(每周一次)。
5、建立班級衛生職責制,負責室內外環境衛生包干打掃工作。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掃,安排在午時放學后完成。各班包干區每日兩打掃,分別安排在早晨到校后和午時放學前完成。
6、健全衛生檢查評比制度,及時公布檢查評比結果,衛生檢查評比工作。各班公共衛生區的檢查評比由學校分管教師、各班衛生員組成,每周評比一次,成績在下一周升旗儀式上向全校公布。
7、實行獎懲制度。
每月匯總檢查評比結果,張榜公布。對有意違“衛生三不要求”者,視情節及時予以批評教育或懲罰處理。對校內公益勞動的班級,也給與必須的獎勵。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三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1、各部門主任、副主任、值周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校長、執行校長、副校長、黨支部書記、教務處主任、綜治辦主任、學生處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創造一個和諧安寧的教書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的觀念,切實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責任體制,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誰主管、誰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分工負責,基層人員崗位負責。
3、探索建立穩定有序的安全運行機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計劃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安排。
(2)在編排校歷、園歷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編排。
(3)在布置每周工作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布置。
(4)在檢查每周工作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檢查,同步評價。(5)在全年工作考核、總結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考核、同步總結。
(6)在全年工作表彰、獎勵時,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同步表彰、同等獎勵。
(7)校內、園內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內容同等重要,教師、教材、課時、課酬等與教育、教學同等標準。
(8)校外、園外安全學習培訓與教育、教學外出學習培訓同樣需要,同等政策。
4、堅持預防為主,堅持警鐘長鳴,堅決落實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
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1、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2、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
3、依法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層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
4、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組織師生員工學習安全制度和規則。
5、建立學生安全保障領導機構,并指導和督促其有效運作。
6、落實安全經費,改善安全設施,提高物防水平。
7、主持召開安全檢查工作會議,對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隱患整改做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
8、對學校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積極組織搶險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責成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整改和處理。
9、對學校的財務資產安全承擔責任,指導分管校長、園長做好財務資產安全管理工作。
10、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安全工作,申請獲得支持。
分管安全副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校園安全的直接負責人,協助校長抓好安全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
4、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制度落實,考核評價落實效果。
5、組織校級安全檢查,研究制訂隱患整改措施,督促職能部門、崗位整改落實。
6、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校舍維修與管理,安全設施的配置、使用和維護,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7、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和事故處理,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調查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及處理意見。
8、按時選派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持證上崗、熟練操作,規范管理。
9、加強師生員工安全教育,經常傾聽師生員工的意見反映,及時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0、做好各處室、崗位之間的協調工作,督促、指導其發揮職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益,確保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和落實。
11、協助校長做好財務、資產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要求,抓好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工作。
12、協調、協助轄區公安等職能部門的工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13、發生突發事件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服從校長的指揮,沉著冷靜,組織力量積極穩妥地作好師生員工的撤離工作,穩妥處理善后工作。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領域的安全工作,對分管領域發生的安全事故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2、布置工作時同時布置安全,指導工作時同時指導安全,檢查工作時同時檢查安全,評價工作時同時評價安全。
3、督促分管領域按要求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基礎資料,做好本領域安全基礎工作。
4、嚴格要求分管領域落實安全工作的月檢、周檢、日檢制度,及時整改隱患,健全資料臺帳。
5、隨時與校長和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溝通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形成管理合力。
6、支持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的工作,協調落實分管領域的細節安排,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7、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參加安全培訓,具有明確的安全意識和基本的安全技能。
8、遇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及時趕到現場,服從校長的指揮,協助做好分管工作。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文件、規定和事故通報。
2、熟悉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對本室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管理好人事、文書、檔案室檔案及各類文件、職改材料、畢業生高三年政審材料、各類印章、印信,防止丟失、損壞、遺漏,外借材料應及時歸檔。
4、加強本部門保密管理,有關保密性質內容的文件材料要嚴防泄密,督促有關人員及時上繳有時限的文件。
5、加強防火、防盜工作,熟練使用滅火器;及時清理廢棄紙張,下班時應關掉電源,鎖好門窗。
6、檢查落實本處室人事、文書、檔案的安全責任管理。
第一章辦學宗旨,辦學理念,校訓,培養目標。
第二章。
1、教工管理:
一、中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二、校長職責。
三、辦公室主任職責。
四、教務主任職責。
五、總務主任職責。
六、招生就業安置辦工作職責。
七、班主任工作職責。
九、財務制度。
十一、泰和縣樂泰職業培訓學校學生安全工作責任狀第一章辦學宗旨,辦學理念,校訓,培養目標辦學宗旨:立德樹人、強技樂業。
2、辦學理念:以就業為導向、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謀發展、以愛心促和諧。
3、校訓:志存高遠、自強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興。
4、培養目標:以培養“創新、創造、創業型人才”為目標。
開辦多種特色專業,開展長短并舉,專兼合一,一專多。
能,訂單就業的培養模式。教學上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突出專業技能的培養與提高,強化實際動手能力和崗位的適應性。我校師資雄厚,設備齊全,學生可以獲得全國通用的資格證、等級證、畢(結)業證,合格學員學校負責100%推薦就業。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1、依法執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指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鉆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責,注重身教。
二、校長職責。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并將其作為自己的言行準則。
1、堅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明確中專教育任務,端正辦學思想。
2、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堅持又紅又專方向。
3、領導教學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4、加強體育衛生工作,努力提高師生身體素質和體育技能。
位,不斷提高教師的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
6、加強各科室管理,充分發揮各中層機構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教育服務。
7、加強計劃性,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做好工作總結。
8、加強學校檔案管理和學校資產財務管理。
9、加強社會橫向聯系,開辟社會調查實習場地搞好招生工作和畢業、就業安置工作。
10、負責學校其他的行政事宜。
三、辦公室主任職責。
1、協助校長制定學校學期、學年工作計劃做好學期、學年總結工作。
2、協助校長召集、主持各種會議,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3、做好上、下聯系工作,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協調、處理好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4、做好文件的收發、簽發和學校的檔案管理工作。
5、督促、檢查各部門的工作。
6、做好教職工的招聘工作。
7、與有關部門一起協商處理學校日常事務及偶發事件。
8、做好接待工作。
9、做好校領導交待的其他事宜。
四、教務主任職責。
1、根據上級下達的各專業各學科的教學計劃及各學科的發展情況結合本校師資設備等實際,制訂每學年(或學期)的班級課程設置計劃,交校長審定。
2、根據課程設置計劃及各班人數及時提出課本的訂購計劃,交校長審定后由總務處負責訂購。
3、根據校長確定的師資、安排好各班課程表,做好臨時調課工作。
4、組織各學科的教研活動,檢查教案及作業,深入課堂聽課,確保教學任務按時按質順利完成。
5、組織好各種考試,積累和整理教學資料并存檔備查,及時上報成績。
6、參與教師的選定及聘請,搞好教師上課考勤登記,并每月及時上報。
五、總務主任職責。
1、制訂總務工作計劃,完善后勤各項管理制度,參加各類會議,寫好工作總結。
2、加強總務后勤部門的政治思想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3、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加強對公共財物的管理,合理添置教學設施。
4、管好食堂,讓師生吃好、吃省。
5、加強水、電管理,既滿足師生對水(特別是熱水)、電的需求又教育師生節約用水、用電。
6、美化、綠化和凈化校園,為教學和生活提供安靜、舒適的環境。
7、關心師生的生活,逐步改善師生學習工作、生活條件。
8、配合學生科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與環境衛生工作。
六、招生就業安置辦工作職責。
1、完成學校布置的招生任務和就業任務,做好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2、制訂并落實每年的招生計劃和就業計劃,制訂各類獎懲制度及有關規定、提議、籌備、主持各類招生會議和就業會議。
3、培訓各類招生人員,具體指導各班、各招生點及教工的招生工作。
4、完成自身的招生任務。
5、建立并指導好各地所高就業安置辦的工作。
6、及時掌握市場信息,廣泛聯系各地招聘單位,分類排比就業廠家,根據學生實際給學生安排滿意的工作。
7、組織好學生就業前的培訓工作。
8、經常了解學生就業實習情況,及時做出具體的必要的指導。
七、班主任工作職責。
1、了解本班全體同學在思想、學習、生活和紀律等方面情況及個人的興趣和愛好。
2、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使他們樹立正確的學習觀念,端正學習態度,培養他們具有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3、經常檢查學生的出勤。
4、注意學生完成課外作業的情況及平時成績,研究學生成績不良的原因。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四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xx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xx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xx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xx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五
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后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并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為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于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六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三條學校性質:本校為xxxx公司(或個人)自愿舉辦的、非營利性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的職業教育方針,保證培訓質量,致力于培養xxx類人才。
第五條校址:xx市xx街xx號。
第六條學校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主要任務。
第八條學校舉辦者是xxxx公司(或個人)。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學校辦學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學校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四)xxxxxxxx.
第九條學校開辦資金xx萬元。
第十條辦學范圍:開展xx專業培訓,培訓層次為x級。
第十一條辦學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訓)。
第十二條招生對象:面向社會招收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要求的學員。
第十三條辦學規模:xxx人/期。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四條本校的決策機構為xx會(可為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會。以下僅以董事會為例)。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長1人、教職工代表x人等5人以上組成,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x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其指定的副職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董事會每屆任期x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會的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制定、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離、合并、終止;。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提議或三分之一以下董事聯名提議時,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董事會議事規則: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決定必須超過參加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出席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一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二條校長負責學校培訓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教師、行政后勤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開展培訓、科研等活動,保證培訓質量;。
(六)負責學校董事會的其它授權事宜。
第二十三條根據情況可設置監事會,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成員及其它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第四章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或校長)xxxx。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金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薄,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每年制作年度會計報告并審計。
第二十八條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出資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五章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條變更學校名稱、辦學層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辦資金、宗旨和業務范圍等,以及學校分立、合并,應報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或審核,經同意后到省民政廳進行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學校終止時由董事會表決通過,經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同意,報省民政廳核準辦理注銷手續,自省民政廳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xx年xx月xx日董事會表決通過,自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修改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同意報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七
根據各教辦發《xxx民辦學校年度檢查細則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結合實際情況,現報告如下。
一、依法辦學,遵守法規政策。
文化藝術學校成立于xx年,是由xx區教育局的審批的民辦培訓學校,在辦學校工作中,我們遵循“以誠待人、憑智治校理念,嚴格遵守《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認真執行市教育、區教育局有關民辦教育的各項規定,沒有出現違規辦學情況,在市區相關評比中多次受到好評。
二、合理布局,不斷擴大辦學規模。
我校由辦學之初的英語輔導逐步擴展為以英語為主,作文、書法為輔的相對綜合辦學機構,目前,有學生500多人,由于人數的增多,我校已租用兩處辦學場地,共有12個教室。辦學硬件不斷改善,在安全防火等方面均符合要求。
三、不斷投入,改善辦學條件。
為使我校學生有相對舒適的教學環境,我校組織教職工,美化教學環境,達到讓每面墻都會說話,利用卡通人物形象裝飾走廊、教室。用想象生動的美術語言,影響和教育學生。
為增強教學效果,我們還投重資為教室安裝多媒體教學設備,使每節課都能使用投影機、大屏幕,讓教學效果更為直觀有效。提高了教育教學效果。
四、人文關懷,保障學生和家長的利益。
為創辦特色民辦教育學校,我校從成立之初就秉承人文關懷理念,讓學生和家長時時感受到學校的關心。
一是及時為有特殊情況缺課的學生進行補課。
二是設立教材班,為學生無償補課。
三是對因故退學學生及時退費,幾年來,從沒有因為繳費、退費等問題與家長發生沖突。
五、職責明晰,加強隊伍建設。
隨著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也得到不斷加強,目前已形成一支責任明確、分工合理的教師隊伍,管理能力強,分工細致,盡職盡責是我校教師隊伍的特色,秉承教學工作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教學研究工作開展的紅紅火火,各項規章制度也得到了很好的完善。
六、強化教研,提高教師綜合素質。
我校針對民辦培訓學校教師隊伍不斷穩定,流動性強的特點,選取有針對性、有實效的教研培訓形式,使教師的教學能力、師風等綜合素質有了較大的提升。具體工作中:
一是樹立教師先育人,再教學的理念,再教師選聘工作中,重點考察教師的師德和對學生的愛心,對于那些雖自我能力強的但心高浮躁的,堅決不選,缺少耐心和熱情的堅決不選,較好地把好入口關。
二是堅持先聽課,再上講臺的做法,新入職的教師必須有一個月左右的聽課實習時間,對教材和學生相對熟悉后,才可上課。
三是聽課評課制度。用錄像機先把教師的課錄下來,集中教師共同觀看,查找優缺點,不斷改進和提高。
四是過課,說課制度,新任教師在上課前,先組織教師進行說課,在說課過關后方可上講臺。
五是多種措施確保每一節課達到學生和家長都滿意的效果,走出,請進來,選擇教師分批、分期、長期進行學習,并重金邀請國內知名專家到我校培訓。
七、科學選材,突出學習的實際效果。
教材的選擇,有助于提高教學效果,為此,我校在長期實踐,多方學習的基礎上科學的選取適合學生特點的教材。
英語選取了“百思迪威”少兒英語教材,新金牌概念,新概念教材三種教材適應不同學生的需求,作文學科選擇了全國著名的《小桔燈》作文培訓教材,書法引進九宮格快速書寫教學法,數學思維訓練習從學校實際出發選取了北京卓越教育的趣味訓練,科學適用的選擇增進了學習效果。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八
2、組織安排學校辦公會議,并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九
1、業務進修制度:要求教師每周利用業余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開兩周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制度: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范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十
第一條名稱:xx市**職業培訓學校(如單一美發師培訓,名稱為xx市**美發職業培訓學校)。辦學地址:xx市**路**號,郵政編碼:******,電話:*******。
第二條辦學性質:自愿舉辦、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從事非營利性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致力于培訓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第四條辦學規模:日常在校生達到**人,全年培訓****人。
第五條辦學范圍:(如初級**員,中級**師、高級**師)。
第六條辦學類型:(應載明獨立辦學、合作辦學或部分合作辦學)。
第七條培訓形式:(如短期培訓、長期培訓)。
第八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則、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資產與經費。
第七條學校注冊資金**萬元,固定資產**萬元,由***投資舉辦(并應載明屬于個人、集體或民營等非財政性經費)。
第八條必須載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報。
第九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條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一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組織。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董(理)事會,董(理)事會每屆二年,董(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決策機構,董(理)事會成員有***、***、***、***等人,(說明:應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5人以上組織,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董(理)事長由出資單位推選或個人出資者擔任,每屆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學校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福利待遇及課酬;。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董(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臨時會議。董(理)事會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意見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董(理)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理)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理)事對董(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理)事會記錄由董(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七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四條,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理)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與教職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六)學校董(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四章學校自行終止及善后處理。
第十八條本學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終止,并由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培訓科核準。
第十九條本學校終止前,須完成最后一批學員的培訓工作,妥善解決教職員工終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經濟補償。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和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條本學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令規定辦理外,由董(理)事會修改補充,并在董(理)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十一
為提高中心防火防盜安全工作水平,確保中心經營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運行;保障中心人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全體正式員工。
1、中心各部門均實行防火防盜安全責任制,設防火防盜責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盜責任人由校長,及各部門防火防盜責任人按照相關要求承擔責任。
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3、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盜工作要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由各室負責人具體負責。
2、各室負責人要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制度,如有違反,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3、各室設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亂動,室內電源不準隨意改動。
4、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6、中心員工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柜鎖好,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7、中心行政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中心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8、要經常檢查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9、物資、設備,嚴禁吸煙和使用火種,采取嚴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員下班后,要做到關燈,斷電,關窗,鎖門。
11、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應設專人負責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打開、鎖好。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備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員工丟失鑰匙應及時通知行政部,門禁卡需要通過專人設置備案。
12、在集中學習或開會、休息時要鎖門,防止發生被盜。
13、晚班人員要做好夜間的防火防盜工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損害程度,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14、通過經常性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活動,抓好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職工和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8、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10、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11、為保護中心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10、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13、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4、防盜措施流于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衛人員。
15、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17、員工盜竊中心財物,依據中心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民辦培訓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十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xx市**職業培訓學校(如單一美發師培訓,名稱為xx市**美發職業培訓學校)。辦學地址:xx市**路**號,郵政編碼:******,電話:*******。
第二條辦學性質:自愿舉辦、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從事非營利性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致力于培訓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第四條辦學規模:日常在校生達到**人,全年培訓****人。
第五條辦學范圍:(如初級**員,中級**師、高級**師)。
第六條辦學類型:(應載明獨立辦學、合作辦學或部分合作辦學)。
第七條培訓形式:(如短期培訓、長期培訓)。
第八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則、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資產與經費。
第七條學校注冊資金**萬元,固定資產**萬元,由***投資舉辦(并應載明屬于個人、集體或民營等非財政性經費)。
第八條必須載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報。
第九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條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一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組織。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董(理)事會,董(理)事會每屆二年,董(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決策機構,董(理)事會成員有***、***、***、***等人,(說明:應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5人以上組織,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董(理)事長由出資單位推選或個人出資者擔任,每屆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學校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福利待遇及課酬;。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董(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臨時會議。董(理)事會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意見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董(理)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理)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理)事對董(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理)事會記錄由董(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七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四條,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理)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與教職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六)學校董(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四章學校自行終止及善后處理。
第十八條本學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終止,并由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培訓科核準。
第十九條本學校終止前,須完成最后一批學員的培訓工作,妥善解決教職員工終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經濟補償。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和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條本學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令規定辦理外,由董(理)事會修改補充,并在董(理)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