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宣傳和教育是確保每個成員理解并遵守的關鍵。規章制度的制定有利于明確權責、規范行為,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實例,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一
安全文化是指導和約束企業整體行為以及員工行為的價值理念,同時也指導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雖然形式上不同,但目的是相同的,都是為了激發員工安全生產、人人參與的積極性,從而推動安全管理向深層發展。在過去的安全管理實踐中,人們往往注重制度的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法規以及細則紛紛出臺,員工受到制度的嚴格約束,整個安全管理缺乏創新,直接影響到其穩定健康的發展。于是企業倡導走“安全管理,以人為本”的道路,即堅持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文化相結合。近年來,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制度和文化是緊密融合的,從而產生了“制度文化”。企業的發展不僅需要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約束員工的行為,而且還要有安全文化在潛移默化中影響員工的行為。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是激勵員工的兩種有力工具,是緊密融合的,缺一不可。
安全管理制度促進安全文化的不斷強化。如何讓員工認同企業安全文化,并轉化為自己的工作行為,是安全文化建設中的關鍵。體現企業安全核心理念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強化安全文化,經過長期反復的實踐與完善,最終使安全文化扎根于企業,扎根于班組,成為員工共同認可的思想。相反,不適宜的安全管理制度則會使安全管理偏離其核心,與安全文化建設方向背道而馳。安全文化促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和不斷創新。安全文化形成之前,制度的執行只能靠外在的監督進行約束,一旦監督不力員工就極有可能不按要求執行;安全文化一旦形成,員工的行動就會變成一種自愿的行為。可見,安全文化可以激發員工的“自律意識”,從而提高安全工作執行率和制度有效率。
隨著企業的重組轉型以及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企業控制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份額比重越來越大。同時,符合安全文化內涵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在不斷促進安全文化的創建和創新。隨著企業的競爭追求和對管理的優化,對企業綜合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安全文化理應發揮其重要作用,成為主導力量。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比以前弱了,而是說雖然安全管理制度的力量在不斷上升,但相對于安全文化作用的提高,而處于并駕齊驅地位。在今后企業管理的進程中,安全文化的作用和功效將領先于安全管理制度,最終實現安全文化與安全管理制度的協同發展,推動企業整體實力的不斷提高。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六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一)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四)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七)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八)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九)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十)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十一)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二)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三)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四)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六)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七)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一)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四)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五)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六)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七)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四)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三)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四)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五)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六)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一)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四)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七)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八)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十)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二)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三)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工人安全職責
(一)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四)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五)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六)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一)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二)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四)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一)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二)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
(三)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四)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一)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二)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三)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二)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三)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四)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二)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三)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四)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五)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七)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十)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十二)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十三)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三)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四)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五)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六)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 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一)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三)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四)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六)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訂(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二)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三)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二)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三)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五)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六)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 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一)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二)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三)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四)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五)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六)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七)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三)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 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二)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臨時工錄用)和職工調配工作。
(三)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四)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五)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六)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二)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罐)、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 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一)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二)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三)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工會安全職責
(一)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二)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四)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七)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一節 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廠級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二)車間級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三)班級(工段)級教育(三級),由班級(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 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動日)。
第三十八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 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 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 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 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四)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五)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六)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五)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六)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七)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 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節 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 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一)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二)通用工樣(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 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 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 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一節 運行
第五十六條 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 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 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 開車
第六十四條 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 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 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 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 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 停車
第七十一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 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 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八十條 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 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保衛)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 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 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一節 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 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 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 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 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一)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二)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三)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四)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五)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 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 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 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 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一)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二)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
(三)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四)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五)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六)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 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
第一百零二條 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 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一)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三)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四)化工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五)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六)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 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 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二)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三)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 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一)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 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一)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三)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四)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 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 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 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四節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執行化學工業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一百一十七條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 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 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 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 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三
本工程施工期間將嚴格按照以下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健全,分工明確;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權責明晰;
4、貫徹班前檢查制及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
6、按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各項規章制度;
2、開工前組織安全工作大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
4、開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
6、對機械設備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保證正常施工的需要;
7、施工現場的材料、用具進場時要逐漸驗收,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按要求辦理退場手續。工人在使用材料用具時,亦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不合格或損壞產品嚴禁使用。
1、崗位分工明確,施工機械必須由專人操作,必須持上崗證書;
2、施工現場臨時配電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和管理,要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加漏電保護器,貫徹“三相五線制”,并搭設防雨棚,做好電器設備的防御工作。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四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并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志。
第十條?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中。要保證每周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檢,每周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每周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并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
第十三條?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應組織工業建筑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并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技術質量部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后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后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筑、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癥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墻及高層建筑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五
建筑業屬于高風險行業,其施工企業應該建立起嚴密、協調、有效、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什么是建筑安全管理體系?建筑安全管理體系是施工企業以保證施工安全為目標,運用系統的概念和方法,把安全管理的各階段、各環節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能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既有明確的任務、職責和權限,又能互相協調、促進的有機整體。
安全管理體系的內容
根據系統論的基本理論和系統構建的思路,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理應包括如下內容:
(1)有明確的安全方針、目標和計劃。每個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安全計劃,才能把各個部門、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起來,充分發揮各方面的力量,使安全管理體系協調和正常運轉。
(2)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必須明確規定企業職能部門、各級人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和權限。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層層有人抓,檢查有依據,評比有標準,建立一套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考核獎懲辦法和具有安全否決權的評比管理制度。
(3)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為了使安全管理體系卓有成效地運轉,建筑施工企業各部門的安全職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就應建立一個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的綜合部門。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由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規模、施工性質、生產技術特點、生產組織形式所決定。工程局、工程處設安全生產委員會,施工隊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班組設安全員。
(4)建立高效而靈敏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要使安全管理體系正常運轉,必須建立一個高效、靈敏的企業內部的信息系統,規范各種安全信息的傳遞方法和程序,在企業內形成暢通無阻的信息網,準確、及時地搜集各種安全衛生信息,并設專人負責處理。
(5)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管理活動。安全管理體系應建立在保證建筑安全施工和保護員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基礎上,因此,必須在建筑施工生產的各環節經常性地開展各種形式的群眾性安全管理宣傳教育活動。
(6)實行安全管理程序化和管理業務標準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就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分析,使安全管理工作過程合理化,并固定下來,用圖表、文字表示出來。安全管理業務標準化就是將企業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辦法制訂成統一標準,納入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實現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和標準化,就可使安全管理工作條理化、規范化,避免職責不清、相互脫節、相互推諉等管理過程中常見的弊病。因此,它是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7)組織外部協作單位的安全保證活動。建筑施工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是影響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安全性能良好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這就關系到外部協作單位對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技術方面的安全性、可靠性的保證,是建立和健全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可缺少的內容。
建立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途徑
成功經驗表明,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首先應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即安全是施工企業發展的永恒的主題。因此,在建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方式、方法上仍需不斷完善。必須克服在安全問題上的短期行為、僥幸心理和事故難免的思想;對安全問題要常抓不懈、居安思危、有備無患、堅定信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企業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親自抓安全;對施工組織進行安全評價與審核;加強施工事故的預防與不安全因素的`控制,加速安全信息的傳遞;有計劃、有步驟地把外協單位所提供的產品、零部件和勞務等的安全需求納入本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中;不斷健全與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合適的方式。可把整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作為一個大系統,再直接著手建立其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體系,也可把工程項目作為對象建立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是要根據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安全計劃的規定和安排,使它有效地運轉起來,發揮作用,保證安全生產。這就要求全體職工對施工安全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勝任本崗位的安全操作。這些都是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真正轉移到提高勞動者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質,依靠先進的安全科學技術的軌道上來,同時也要加強組織學習國際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經驗和標準,充實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六
1、為營造安全施工氛圍、各部門應在辦公、施工、工作及生活區域明顯處懸掛安全標語或彩旗,懸掛提示、禁止、警告等指令的安全標識。
2、各施工單位和生產場所必須嚴格實行責任區劃分。
3、工作場所、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及危險場所等均應設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識;并有明顯的安全通道,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板及安全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4、各種安全設施未經許可嚴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安全設施實施標準化。
6、安全設施由安全管理部統一購置、制作,項目部領用,部分設施可由項目部自行制作。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七
1、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應有專門負責的人員。
2、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運行要求。
3、運行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對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4、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及相關儀表、閥門應按制度規定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運行和維修記錄。
5、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改已設定的運行控制參數。
6、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泵房內的`排水設施、各類儀表、閥門等,保證閥門不漏水;自動排氣閥、倒流防止器運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員經常進行二次供水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各種故障隱患。發現供水設施運行有可能影響到水質安全的異常情況,應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
8、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應及時搶修,盡快恢復供水,超過24小時未能恢復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9、泵房內應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泵房應保持清潔,確保設備運行環境處于符合規定的濕度和溫度范圍。
10、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巡檢設施運行及室外埋地管網,嚴禁在泵房、周圍堆放雜物,不得在管線上壓、埋、圍、占,及時制止和消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關規定要求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
12、運行記錄等相關資料要歸檔保存至少三年。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八
為了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保障加油加氣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加油加氣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管理。
3.2技術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后設備。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或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2)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程序
1)根據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條件,提請公司審批。
2)加油加氣站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明確報廢設施的處置方法。
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受商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氣瓶報廢應作破壞性處理。
6)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九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1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2.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施工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警示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3.5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5.1《安全標志牌登記表》
5.2《檢查記錄》
5.3《安全標志平面圖》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
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的費用,包括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二、經濟承包合同中應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實行工程總承包,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承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分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批準后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專款專用,并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四、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五、施工現場所需防護用具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做到票證齊全、有效,杜絕假冒偽劣防護用具進入施工現場。
六、以不低于工程造價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實行工程量計價清單的工程,按“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中總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有計劃的增加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使其達到標準化水平。
七、不具備“三證一票”的安全防護用品嚴禁在公司施工現場使用,據假貨于場外。
八、到集團指定的防護用品專供商店購買安全防護用品,購貨后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安全、材料等人員共同驗收并辦理收貨、發貨登記手續。
九、對在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更新換舊,不得使用破舊失效的產品。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一
安全設施是確保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運行的必要設施,必須保證各項安全設施的完好、可靠、靈敏,特制訂本規定:
1. 建立安全設施檔案,正確記載安全設施原始記錄、運轉、檢測、檢驗、維修等情況。
2. 重要安全設施要有專管人員,并加強日常監護,保證安全設施完好。
3. 按國家規定,每年安全設施投入按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的20%,用于安全設施資金的投入。
4. 對設備的安全設施要依據“四有四必”的原則,達到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臺必有欄、有坑必有蓋的要求。
5. 安全閥應靈敏、可靠,且每年應校驗一次。
6. 防爆片應有資質單位制造,并有產品合格證。
7. 壓力表應符合安裝使用要求,確保正確性,每半年校驗一次。
8. 液位計應保持清晰、易見,有防止破損的保護罩。
9. 安全設施發現有不完好或失效時應及時更換。
10. 溫度、警示、警報、聯鎖各類電器、儀表等,要處于可靠運行狀態。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二
學校園區特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對設備及時檢修保養做好記錄。
2、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辦公室、維修部報修,告知問題,配合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在得到專業人員許可后,方可啟用設備。
3、在物業管轄區內,要注明重點設施設備的安裝地點、責任人。
4、對有質量安全監察的設施設備(如電梯等),做好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工作。
5、特種設備發生突發事故時,要及時聯系相關部門、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控制事態的發展,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6、對使用特種設備的人員,要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培養其安全正確的操作設備,杜絕麻痹思想,嚴格管理。
7、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充分認識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中心設備設施巡視管理工作,保證設備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及時發現并解決在日常運行中的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設施巡視
(一)設施巡視的`區域
進料間、除臭間、處理間、出泥雨棚、配電室、控制間。
(二)設施巡視要求
1、巡視周期:每天巡視二次。
2、巡視要求:值班人員上午9時至10時、21時至22時對設備設施進行巡視,巡視后及時填寫《巡視記錄》。巡視過程要認真細致,嚴格遵守巡視內容、明確關鍵點,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應上報有關人員。
3、安全要求:巡視時應隨身攜帶對講機,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間還應攜帶手電;在池、孔、坑邊及上下樓梯處應注意安全,防止墜落、跌倒;在鋼平臺、設備下穿行時注意防止碰頭;嚴禁翻越設備管道。
(三)設施巡視內容
1、建筑物基礎有無沉降、墻體結構有無裂縫,墻體面層有無大面積剝蝕、脫落等現象。
2、降雨時關注屋頂防水層是否完好,有無滲漏現象。
3、門窗有無損壞、照明是否正常,地板、踢腳板是否完好、上下水管線是否完好,有無滲漏、銹蝕、斷裂等現象。
4、鋼格板、鋼蓋板、欄桿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防護設施如欄桿、護板、護罩、蓋板等有無松動、開裂、銹蝕、破損等現象。
5、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如消火栓、滅火器等,消火栓有無埋、壓、圈、占等情況。滅火器、消火栓、水龍帶是否保持完好待用狀態。
6、廠區周邊是否有較大施工影響地下自來水、中水、雨污水及電力通信管線。
7、雨水箅子有無缺失、損壞、淤積、堵塞情況,檢查井井蓋是否有丟失、破損情況。
第三條設備巡視
(一)設備巡視的范圍:
1、電氣設備:配電柜、自動化系統(主要含plc控制柜)。
2、機械設備:液壓格柵、抓斗天車、給料器、轉鼓格柵、砂水分離器、旋流分離器、螺旋輸送機、水泵。
3、其他附屬設備:可視系統(含監控探頭及監視器)、電磁閥、各種電控箱、通風機或排風扇、除臭設備(含儲水箱、除臭風機及除臭塔)、儲水罐、渣箱等。
(二)設備巡視要求
1、巡視周期:每天巡視二次。
2、巡視要求:值班人員巡視過程要認真細致,嚴格遵守巡視內容、明確關鍵點,并做好詳細巡視記錄,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向有關人員匯報。
3、安全要求:巡視時應隨身攜帶對講機,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間還應攜帶手電;在池、孔、坑邊及上下樓梯處應注意安全,防止墜落、跌倒;在鋼平臺、設備下穿行時注意防止碰頭;嚴禁翻越設備管道。
(三)設備巡視內容
1、低壓配電設備巡視
(1)各開關柜電壓、電流的運行情況,信號指示情況。
(2)plc柜運行是否正常,各類數值顯示是否準確。
(3)電氣柜、絕緣墊清潔和通風情況是否良好。
2、液壓格柵巡視
(1)液壓格柵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異動、漏油、虧油現象。
(2)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確。
(3)格柵板及格柵前地面是否清潔,有無柵渣污泥。
(4)進料池泥位是否符合工藝要求。
(5)格柵板有無變形,過度磨損等情況。
(6)限位電磁閥功能是否正常。
3、抓斗天車巡視
(1)天車運行狀態時,大車、小車行車有無異響、異動現象;非運行狀態時是否歸位(置于給料器上方)。
(2)抓斗運行狀態時,開啟、閉合是否正常,有無夾雜異物,是否存在漏油、虧油現象;非運行狀態時是否閉合狀態。
(3)鋼絲繩有無扭曲、斷股,動力及控制電纜有無破損、老化、開裂。
(4)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有效。
(5)吊鉤、防脫鉤裝置是否完好。
(6)天車減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7)天車是否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
4、給料器巡視
(1)料斗的料位是否符合工藝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固體搭橋情況。
(2)料斗內是否存在大塊固體硬質物體或纏繞韌性物品。
(3)分離柵條上是否存在沉積物。
(4)運輸螺桿上是否存在黏附物。
(5)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5、轉鼓格柵巡視
(1)進料管道及出料管道是否存在固體物質堵塞。
(2)內外沖洗棒是否存在堵塞。
(3)轉鼓內篩網是否堵塞。
(4)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6、砂水分離器巡視
(1)料斗箱體內有無固體物累積。
(2)進料渦輪箱是否受堵。
(3)溢流堰上是否有沉積物。
(4)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7、旋流分離器巡視
(1)進料壓力表是否在正常范圍。
(2)系統閘閥狀態與運行工藝一致。
8、螺旋輸送機巡視
(1)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2)螺桿運行是否符合工藝參數設置要求。
(3)螺桿旋轉是否存在異響,有無異物卡住。
9、水泵巡視
(1)外觀有無漏油、銹蝕。
(2)運行時轉向是否正確、運轉是否平穩、有無異常振動和噪聲。(3)各部位的螺栓有無缺損、松動。
(4)本地控制箱信號燈是否顯示正常。
(5)水泵停車時,是否有驟然停車現象。
10、除臭系統巡視
(1)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確,各類數值顯示是否準確。
(2)除臭裝置散水量、臭氣風量、壓力損失等情況。
(3)散水給水裝置過濾器壓力損失、散水泵是否有震動或噪聲。
11、起重機巡視
(1)檢查起重機運轉是否正常。
(2)鋼絲繩有無扭曲、斷股,動力及控制電纜有無破損、老化、開裂。
(3)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有效。
(4)吊鉤、防脫鉤裝置是否完好。
(5)天車減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6)天車是否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
12、其它配套設備巡視
(1)檢查可視監控探頭及監視器、電磁閥、各種電控箱、通風機或排風扇、提升泵、除臭設備、儲水罐、渣箱等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2)檢查各個控制柜指示燈、儀表等顯示是否準確,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各個設備及控制箱是否清潔,有無破損、銹蝕、泄露。
(4)檢查各處閘(閥)門是否泄漏、銹蝕,按鈕、限位等裝置是否完好,本地控制箱是否清潔、有效。
(5)各種設備地腳螺栓是否松動、銹蝕。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四
1、存在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定配齊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并與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穩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企業內存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運行及相關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6、對違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五
煙花爆竹銷售以庫區安全為主,為了確保庫區安全,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消防法》等要求,特對庫區內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內所有‘包括生活區,庫房區)電力裝置設計安裝、線路連接應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以及gb11652―89《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2、各辦公區、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由專人負責。公司內的技術人員應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用電設備等進行定期檢修,保持其正常使用和運轉。設備有問題時應及時檢修,檢修前應清理設備上的灰塵。
3、電源線路發生漏電、短路或其它情況以及機器運轉不正常時,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慎重處理。
4、庫房區的防雷、防靜電設施每年應定期檢測,保持其靈敏幾有效。
5、經常檢查防爆墻是否破壞,消防池必須保持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
6、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且易于拿取、清潔、干燥、通風良好、溫度適宜、不受化學腐蝕的環境,不得有障礙物或堆碼東西,附近通道要經常保持暢通。
7、消防用水、消防水泵等的使用應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檢修、試運行,保證經常處于備用狀態。
8、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檔案,即對滅火器、消防設施、工具的種類、數量、有效期等進行登記。使用后,將使用日期、原因、情況及滅火性能進行登記;檢查結果也要登記。
企業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模板16篇)篇十六
2.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均屬于防護器具。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1.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和防護器具;
2.0分工原則:
2.3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專管員(盧雨)管理。
3.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3.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4.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4.3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
4.4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5個人使用和保管的防護用具,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4.8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4.9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