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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一
(一)擴大調解網絡覆蓋面。縣上設有1個縣級多元化解協調中心,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大調解中心,28個縣級部門調解室,;鄉鎮(街道)建立73個多元化解協調中心,1115個村(社區)調委會,16個企業調委會。完善了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勞動爭議、環境污染、教育醫療、交通事故等15個行業性、專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在全縣61所千人以上學校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在城鎮小區、農村院落、市場(商場)、車站(碼頭)、工業園區(景區)建立面向群眾的一線調解“窗口”117個。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調解組織”。
(二)強化組織保障,配齊配強調解員。73個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為多元化解協調中心主任,副書記為專職副主任;28個縣級部門一把手為部門調解室主任,分管領導為調解室副主任;同時選撥熟悉法律、政策,知曉社情民意、德高望重的同志擔任各級調解組織調解人員;與綜治辦聯合發文《網格員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協助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組織網格員協助開展矛盾糾紛錄入的通知》,將全縣網格員納入調解員隊伍。完善調解員選聘、培訓、考評和“調解能手”命名等激勵機制。推行分級分類培訓制度,重點培訓調解人員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技能技巧,每年對全縣3382名調解員輪訓一次,不斷提高全縣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二
(一)個別鄉鎮和單位不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沒有納入“一把手”工程,每月未沒有召開矛盾糾紛綜合研判會議,不認真分析矛盾糾紛原因、趨勢,對本轄區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未按“六個逐一”落實化解穩控責任(逐一分析研判、逐一找準癥結、逐一評估風險、逐一包案化解,逐一明確要求、逐一落實穩控),導致信訪、上訪不斷,甚至發生民轉刑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今后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嚴格目標考核,落實領導干部綜治實績檔案管理,作為其晉升提拔、評優評先依據。
(二)發展不平衡。機關單位做得好一些,企業做得差。我縣鄉鎮(街道)、縣級部門大調解組織機構、人員、場地落實較好,工作開展不錯;但是企業落實差,比如國有銀行、新華書店、鹽業公司、電信公司等企業設立調解室,沒配備調解員,沒有排查化解臺帳,幾乎沒有做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今后要專門組織企業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提高進度。
(三)保障力度差。我縣是百萬人口大縣,矛盾糾紛多,工作任務重,縣大調解中心(多元化解中心)近4年來都還有一個人,難以承擔日益繁重的工作。近4年,每年大調解個案補助僅10萬元,調解員每調解成功一件糾紛僅補助9元錢,還不夠調解員電話、車旅費、卷宗成本,嚴重影響工作開展。今后要多匯報,也請市上領導多督促。
(四)矛盾糾紛信息錄入差,錄入不及時。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按照南司發(201)63號文件規定,認真做好四川省多元化解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工作,每月25日—28日錄入當月排查調處的矛盾糾紛信息。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三
(一)強化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和各級調解組織廣泛開展“下訪尋問題、就近解難題”活動,進村入戶,聽取意見,了解訴求;組織排查本轄區本系統的矛盾糾紛,形成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全覆蓋、無疏漏的排查網絡。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滾動排查長效機制并定期研判、動態分析。縣、鄉鎮、街道、各部門每周定期排查,每月定期研判、動態分析;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天天排查,隨時上報。率先創建“24365市民生活服務中心”平臺,依托該平臺收集、傳送、指派、反饋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報告,早指派,早預防,早處理,早穩控。去年已收集、傳送、指派、反饋、處理各類矛盾糾紛133件。
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中,共排查突出矛盾糾紛60件,主要涉及房地產兩證辦理、征地拆遷安置、農民工工資、聘用人員索要養老金待遇等,其中房地產領域突出矛盾糾紛14件最多,占23%。全國兩會前夕,認真摸排13種高風險矛盾糾紛,包括老上訪戶羅某、謝某等人及農村電影放映員、退伍復員軍人、94-97級未分配大中專生等利益群體,對每件高風險矛盾糾紛,定包案領導、定包案單位、定調解人員、定化解期限、定穩控措施,嚴防死守,防止因矛盾糾紛赴省進京上訪,確保十九大順利召開。
(二)加強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各責任單位對排查受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匯總、梳理,明確辦理責任主體,提出調處建議,做好受理反饋,縣鄉兩級調解中心通過發出通知書等形式,將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就地解決一般矛盾糾紛;鄉鎮和部門主動調處鄉鎮和系統內部的矛盾糾紛;縣上領導包案化解重特大矛盾糾紛。認真分析矛盾糾紛原因、趨勢,對本轄區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按照“六個逐一”落實化解穩控責任(逐一分析研判、逐一找準癥結、逐一評估風險、逐一包案化解,逐一明確要求、逐一落實穩控),提高調處效率,減少信訪上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做好群眾代表參與評議工作。下發了推廣群眾代表參與調解制度的文件,復雜糾紛邀請群眾代表評議調處;總結推廣不同類型矛盾糾紛依法調解的“案例工作法”,規范調解行為,強化依法調解,如背靠背調解法、親情化解法、三級聯調法、走訪調解法,總結出我縣調解工作“十二決”,法治網、四川法制新聞網等媒體刊載。
(四)健全多元化解銜接聯動機制。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三大調解”之間的流程;建立大調解與司法裁判、行政裁決(仲裁)、信訪工作對接渠道,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推行非訴調解司法確認制度,合理引導雙方當事人自愿申請對已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增強基層非訴調解的法律權威;加強大調解的效力銜接,對調解組織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依法確保其法律效力。
(五)充分發揮網格員職能。網格員是我縣服務社會治理、服務人民群眾最后一公里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縣委、縣政府的“千里眼”、“順風耳”。為整合利用各方資源,促進矛盾糾紛化解,有效破解“執行難”,縣綜治辦、縣多元化解辦、縣人民法院聯合下發《關于網格員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協助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網格員接受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派參與本地民間糾紛的化解,也可主動排查介入先行調解網格內的簡易矛盾糾紛,受聘網格員調解的矛盾糾紛,納入當地人民調解員“以獎代補”個案補貼范圍。網格員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邀請調解的案件,根據其調解工作量大小以及調解成果、按照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調解案件補貼標準給子相應的經費補貼。縣網格化服務中心要形成工作臺帳,將網格員參與矛盾糾紛化解以及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等工作納入對網格員的目標績效考核,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工作懈怠、責任心不強、履職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扣發績效獎金。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四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我縣要在2020年全面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決策部署,今年1月15日,縣委辦、政府辦聯合下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1月22日,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深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分工方案》(南多解〔2020〕2號)。這兩個綱領性文件,構建了我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總體框架,一個以矛盾糾紛化解主體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方式多元、矛盾糾紛處理手段多元的良好局面正式形成。
(一)調解工作取得新成績。半年來全縣沒有發生全國、全省、全市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進京赴省到市信訪越級上訪明顯下降;涉法涉訴進京非正常訪、重復訪明顯下降;全縣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2215余件,成功調處2104件,成功率達95%。防止群體性上訪8件130人,防止群體性械斗8件125人,無民間糾紛引起自殺,特別是無民間糾紛引起死亡1—3人的刑事案件。
(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取得新進展。縣仲裁院受理案件101件,調解結案75件,進入訴訟渠道18件;勞動監察大隊調解處理勞動爭議156件,主要涉及農民工工資;企業、工會等調解人事爭議52件。
(三)行政復議工作獲得新突破。凡是縣委政府出臺規范性文件,都必須要法制辦從法律上去把關,法制辦審查通過的才能頒發,避免侵害群眾利益引起矛盾糾紛。全縣行政復議受理案件6件,辦結5件。
(四)訴非銜接工作有新經驗。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訴非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全縣約72名調解員進駐各法庭調解室,協助法官調解矛盾糾紛。縣法院以縣大調解中心名義,向各鄉鎮、街道、縣級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委托、委派調解案件325件。上半年,縣法院直接調解成功561件,委托、委派調解案件245件,調解成功201件,成功率82%,其中司法效力確認15件。縣人民法院派出2名法官,在縣交警大隊設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公示賠償法律依據、賠償標準、處理程序等,讓當事人明算帳,大多數交通事故通過調解得到處理,極少數調處不成功的由當事人起訴到巡回法庭立案判處,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處理效率,方便群眾辦事。
(五)服務縣委政府中心工作取得新實效。制定《“調解跟著項目走”活動實施方案》,全縣148個重點項目都建有矛盾糾紛調解機構,每個項目都落實一名縣領導擔任首席調解員,建設、國土、環保等部門和所在地鄉鎮(街道)、村(社區)相關同志擔任調解員。對30個省市重點項目矛盾糾紛,縣委政法委派出工作人員擔任每個項目調解聯絡員,協助收集矛盾糾紛信息,參與協調處理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協助采取穩控措施,做好穩控工作。縣委政法委將會同縣紀委、縣目督辦等部門加強對項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督查,對工作滯后的單位予以通報并相應扣減目標考核分值,對職責不落實引發矛盾糾紛事態擴大、激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的責任。共排查調處項目矛盾糾紛139件,保證了重大項目正常推進。如天津億聯五金建材城前兩年,拆遷農戶阻工擋工,數百名業主集體上訪,租金拖欠嚴重,資金兌付困難,嚴重影響該省重點項目建設。xx縣深入開展調解跟著項目走活動,匯集公安、司法、市管、經信、城管等多方面力量,多管齊下,多元處理,規范市場秩序,規劃停車帶、垃圾場,打擊不正當競爭,清收租金500余萬元,指導、協調、推進市場穩定、發展、繁榮,四川長安網、南充新聞網刊載了我縣調解工作服務項目建設工作經驗。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五
(一)推進多元化解文化建設。將調解文化與依法治縣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以調解文化大院、調解文化小區等基層文化建設為載體推進調解和諧文化建設。我縣在休閑娛樂人流量大的濱江路、桂博園打造調解文化長廊,在中心鎮建了100余個調解文化大院(小區),其它鄉鎮要建有調解文化宣傳專欄或調解文化墻146個。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搞好法律“七進”活動,提高全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依法維權的意識,引導人民群眾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加強多元化解宣傳。充分利用綜治宣傳月扎實開展多元化解集中宣傳周活動,結合實際適時開展日常宣傳,融法治宣傳教育于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全過程,引導人民群眾合理合法表達訴求。出動宣傳車23臺次,懸掛張貼標語108條,辦墻板報12期,展板167個,設立宣傳站點67個,手機短信1300條,發放宣傳資料2.5萬余份,接受群眾咨詢1.4萬余人。
(三)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南充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制定《xx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積極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對滿福壩新區、老鴉火車站、定水汽貿城等30個省市重大工程項目建設、118個縣級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進行了穩定風險評估,效果明顯。探索建立矛盾糾紛反饋糾錯機制,消除引起矛盾糾紛多發的因素,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六
今年以來,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社會穩定為中心,以強化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為載體,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政和”創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基層基礎、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實效,及時排查和化解不穩定因素,為全縣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現將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開展自查如下:
(一)主要成效。
1維護穩定“一把手”負責制,與平安建設和經濟建設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定期研究維穩對策和措施,及時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今年1—3月份,全縣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84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180件,成功率97.8%,防止群體性上訪2件,涉及97人,防止群體性械斗1件,涉及人數80人,全縣無民轉刑案件,無群體性械斗事件,無糾紛積案引發惡性事件,無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群眾安全提高,基層基礎扎實,調解網絡健全,調解水平提升。有力地維護了全國全省“兩會”期間全縣社會穩定。
(二)主要做法:
2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界聯動的排查調處工作格局。
2、健全機制,促進矛排工作規范運作。
我們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重心下移、聯動聯調”的工作思路,不斷完善機制建設,健全預防機制、分析機制、處臵機制。縣委政府出臺了《關于因事故或糾紛等問題引發集體上訪的處臵工作機制的通知》和《關于處臵信訪人在縣委、縣政府機關門口聚集上訪的工作預案》,對涉及人數較多的突發重大矛盾糾紛針對不同情況,不同類型,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研究處臵方法,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的應急處臵機制,確保依法果斷有效處臵。此外,我們還建立完善了預警、排查、聯調等機制,完善了信息報送,掛牌督辦,跟蹤反饋,建檔立冊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
3、突出重點,著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涉及面廣,我們采取多種形式。一方面突出排查涉及林改、征地拆遷、企業改革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民轉刑”、異常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防范。另一方面在全國“兩會”期間,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三農問題,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和改革問題、群眾的根本利益問題以及涉法涉訴上訪等問題進行,有力地維護了全國“兩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再一方面我們注重抓好重點問題的排查化解,對事關全局的重要問題,實行包人、包案、包時間、包措施、包責任的辦法解決。
3早、抓小、抓苗頭,及時掌握各類糾紛動態信息,目前我縣已建立各類調委會147個,其中村(居)調委會130個,行業性調委3個,企業調委會3個,區域性調委會1個,全縣已有90%的調委會達到規范化建設。二是推行駐村特派員制度,鞏固基層調解組織力量。把年富力強的干部派駐到行政村,與原單位脫鉤專抓政法綜治工作,協同抓好計劃、經濟、黨建等方面的工作,他們利用人熟、地熟優勢,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上報各種信息,提高了解決社會矛盾的實效性。三是構筑社會矛盾防范體系,我縣在創建區域性調委會活動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了鎮前與周寧、澄源與壽寧、楊源與屏南、石屯與建甌、東平與建陽等縣、市、省際邊界聯防聯調組織建設,構建了我縣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的社會矛盾防控體系。并形成了長效機制,有效地預防了邊界地區糾紛難調解而引發赴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促進了邊界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和居民和睦相處。
此外,我們還積極研究探索,努力在機制創新、方法創新上下功夫。去年以來,我縣在石屯鎮償試運用民主聽證方式解決當前農村因村務、林改、低保、水利水電開發、鄉村公路硬化引發的矛盾糾紛取得良好成效。目前,我縣正準備推廣運用民主聽證方式解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成功做法。
5、聯動聯調,構筑大調解工作新格局。
4責任、定單位、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的五定要求,制定出包括矛盾糾紛性質,類別、原因、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內容的工作明細表,將責任落實到部門、單位、落實到人、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難糾紛。另外,我們還成立了交通事故、安全生產、醫療糾紛、意外傷亡、林業糾紛等處臵工作五個領導小組,專門處臵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6、梳理分類,準確掌握工作的主動權。
5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進一步掌握糾紛動態,模清矛盾糾紛發展規律,為更好解決各種矛盾提供決策依據;三是進一步加大有關林業、土地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基層調處力量,積極引導群眾通過協商或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減少和預防集體上訪,防止矛盾糾紛激化,促進全縣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四是夯實基層基礎,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工作長效機制。繼續鞏固完善全縣五級人民調解網絡,根據長期堅持,有所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著實抓好調解組織建設和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建設,切實提高整體工作能力和調解水平。同時進一步發揮駐村特派員作用,精心構筑社會矛盾防控體系,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向更高的層面邁進。
(三)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涉及山林承包,山林權屬爭議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仍然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二是隨著我縣境內許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陸續開工,涉及工程建設的征地、拆遷、工程轉包以及農田、山場補償等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問題。如我縣重點工程下溫洋電站庫區村民移民后遺留的系列問題,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三是基層基礎比較薄弱,有些地方基礎差,社會穩定的有效防控體系和運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群防群治工作有不少薄弱環節,第一道防線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對于當前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和問題,我們將進一步作深入細致的研究分析,采取有利的措施,逐一進行調處,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縣司法所于1998年全部掛牌建所,作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縣司法局和鄉(鎮)雙重領導、以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縣政府按現有司法助理員人數核拔人頭經費每年1500元;去年我縣相繼收到閩司(20xx)147號《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閩財行(20xx)36號《關于基層司法所經費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后,我局非常重視,立即行動,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抓好落實。一方面,組織全局領導干部、職工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并傳達貫徹到各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員;另一方面,結合當前我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主動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作專題匯報,及時與縣委組織部、政法委、機構編制委、人事局、財政局協調和溝通,進一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文件精神上來。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對我縣司法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分年度進行規劃,報縣委政法委審定。縣委政府針對我縣司法助理員缺編問題同意給予解決。今年計劃招收公務員2名;從鄉鎮公務員中調劑3名充實到司法所,確保每個司法所有1至2名司法助理員來保證工作正常運作。
7長,與鄉鎮政府換屆時同步進行,但要嚴格把關、嚴格考核。我縣配備司法所副科級所長主要通過三種形式進行。一是從現任司法所所長中,按德、能、勤、績、廉表現突出的原則,推薦擔任副科級所長;二是從局機關股(室)中,把工作表現突出、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公務員推薦到司法所擔任副科級所長;三是從鄉鎮后備優秀干部中選拔擔任副科級所長。去年八月中旬,我縣縣委政法委已組織考核組對現任四個司法所長和五個股長進行考核,對表現出色的向組織部門推薦擔任副科級所長,同時對四個副所長進行考核,對能勝任工作的給予任命所長。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我縣屬省定經濟欠發達地區,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縣,經濟非常薄弱,要將司法所業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有一定難度。
2、司法助理員缺編,難以在較短時間內解決。由于我縣財政困難,全縣總編制數已滿,僅能分期分批解決;若從現有鄉鎮公務員隊伍中調劑解決,但鄉鎮中現有的公務員年齡偏大,年青的又屬事業編制,不符合相關規定,為此,一時難以進編充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司法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七
--區司法局任冰。
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各類矛盾糾紛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尤其是群眾性事件、涉法信訪、上訪問題越來越突出,集體組織化傾向越發明顯,涉及到一些群眾自身利益的糾紛越來越多,特別是農村民間糾紛問題日漸增多,農民對自身利益看得更為重要。往往使一些不及耳目的事都會發生不同程度的矛盾糾紛。如不能正確及時地加以調處化解,可能會激化發展成大的矛盾,甚至引發群眾性械斗乃至轉化為刑事案件等,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和各項經濟的正常發展。
當前,社會治安形勢、社會穩定形勢總體良好,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項改革制度的深入,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依然繁重,社會各方面的矛盾糾紛還大量存在。今年1-6月共發生各類矛盾糾紛688件,調解成功657件,成功率95.5%,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2起2人,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3起12人,制止群體性械斗6起90余人,防止群體性上訪11起410余人。
從今年農村各類矛盾糾紛情況看,比往年更為復雜化、多樣化、頻繁化。以往主要表現在公民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糾紛,而現在則表現為公民與集體、經濟組織、與基層人民政府之間、企業職工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糾紛。這些矛盾糾紛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形勢的不斷變化,又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一)矛盾糾紛的廣泛性。矛盾糾紛普遍存在,涉及面廣,遍及到農村的各個場所,并以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存在。
(二)矛盾糾紛的群體性。尤其是上訪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今年以來國家對企業的改制以后引發的集體上訪增多,一部分被企業改制下來的職工集體上訪給社會造成不安定因素。
不夠、有的是自身觀念或者對現行法律法規不清楚、有的是自身理念信念不堅定,甚至受人之驅使,是非不明,從而引發各種矛盾糾紛,致使調處難度增大。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黨的十六大召開以來,人民群眾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斷豐富,矛盾糾紛具體體現在:
一是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使得農村一些家庭遭到破壞,甚至引發家庭暴力、虐待婦女兒童、老人犯罪,乃至出現夫妻之間離異,不珍惜夫妻感情等引發出來的各種矛盾糾紛。
二是修建公路、鐵路、移民遷宅等。特別是農村涉及到土地征用補償和拆遷引發的糾紛問題更為復雜,甚至修建公路使農村耕地受損,致使個人或集體與建設有關單位和部門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也不少見。
三是農村中的生產經營性所引發的矛盾糾紛。個別人員憑借人員廣,自身有一定的權力,搞小集團勢力,欺壓百姓,插手一些非法利益格局,使個別既無權又不懂法的村民合法權益受損所引發的矛盾糾紛。
四是民工討工錢,向政府求援或直接要求政府解決一些問題未落實到位的矛盾糾紛。致使一些上訪群眾圍堵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阻塞交通,直接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和改革發展的大局。
二、民間糾紛增多的原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等方面調整步伐加快,農民內部的利益關系的調整也隨之加快,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就會逐漸呈現出來,其主要原因:
一是農村村民法制觀念淡薄。農村基層,特別是邊遠山區,一些村民法制觀念淡薄現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體表現在,農村實行聯產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圍擴大,為爭田、爭水、爭農具以及爭承包權發生矛盾后,不能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不能及時通過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引發鄰里不和。
立人人都要為發展經濟創造和諧社會的認識,沒有作為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來認識,致使工作不及時、不主動、不到位、不落實,對存在的矛盾糾紛苗頭不夠重視,有的甚至視而不見,任其發展。
三是一些基層單位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有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以情代法,處事不公,亂作決策,不得人心,影響干群關系,致使矛盾糾紛的發生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甚至無法處理乃至訴至法院最終解決。
三、調處矛盾糾紛的方法。
(一)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整機制。首先要進一步發揮村級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針對農村“三爭”問題和婚姻家庭等易發生的且容易激化的特點,經常深入村、戶進行摸底,做到有準備,有糾紛隨時調處,盡量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其次要加強司法所、基層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的力度。充分發揮其職能和主觀能動性,積極參與、主動介入。在調處矛盾糾紛時要做到嚴格依法辦事,公平公正,依法處理。
(二)提高隊伍素質,適應新時期新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要采取培訓和傳幫帶等形式,盡快提高現有人員的素質。今年對全區村黨支部書記進行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培訓,從而提高各級特別是基層調解人員的素質,增強他們對新形勢下加強法制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增強他們調處基層矛盾糾紛維護“第一道防線”的能力。
位(部門)和人頭上,從而加強調處矛盾糾紛的督辦力度,真正為群眾解決實實在在的問題,通過發揮群眾的活力,共同營造一個安定、團結、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八
近期,按照市、縣綜治辦通知要求,我鎮抽調精干力量,結合農村實際,對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進行專題調研,對歷年典型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剖析,研究處置方式和解決方法,探討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形成報告如下:。
一、加強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的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各種矛盾糾紛日益增多,矛盾糾紛的主體、類型、訴求變得多元化,化解的思路、方法、途徑也變得多元化起來。在矛盾糾紛越來越復雜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打造平安穩定的生活氛圍,提升公眾安全感。鄰里之間產生糾紛是正常的,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利益訴求的多樣化,矛盾糾紛也會隨之增多,但不能以此否定創建和諧社會的成就。只要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做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解群眾之所難,公正客觀地幫助群眾解決糾紛,使群眾的矛盾化于無形,安居樂業,不斷提升公眾安全感和幸福指數。
致、凝心聚力,共同投入到經濟建設的大潮中,不斷實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三是促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深入。解決群眾矛盾糾紛,也是當下政府由管理轉向服務的重要內容,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自上而下,結合實際,制定了各類行之有效,利于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措施,促進了創建平安社會進程。在新的形勢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能夠促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政法領域不斷深入。
二、結合實際,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及解決機制在農村地區,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內容上簡單來說,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類。民事糾紛如鄰里糾紛、債務糾紛、婚姻糾紛、宅基地糾紛等,也包括如勞資糾紛、合同糾紛、財產受損而產生的經濟糾紛,以及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交通事故等產生的一般性民事糾紛;行政糾紛主要是由于行政機關不作為、越權行政、執法不公等違法行政行為或行政行為不合理所引發的,這類糾紛往往容易造成大量信訪案件;刑事糾紛指觸犯法律禁止性規定且由司法機關解決的糾紛,如侵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糾紛情形。
行政、刑事糾紛不是此次調研的重點,姑且不談。針對日益繁雜的民事糾紛,鎮村、政法部門都是廣泛參與處置,但由于人員缺乏、經費難以保障,難以做到矛盾糾紛全覆蓋。
然選擇。
三、在推進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的經驗教訓。
在推進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比如鎮村干部同時參與調解,現場辦公,效率更高;在符合法理的情況下,調解盡量貼近雙方訴求,可以較好地解決矛盾糾紛,避免后遺癥。
在推進矛盾糾紛解決過程中,教訓也有。比如,各部門各自為政,很難形成合力;缺少人員和經費保障;參與調解的干部培訓不夠,專業化程度不高,難以應付復雜的局面。還有法律判決執行難的問題,不服判決或執行不到位,造成一方反復上訪,就又產生了新的矛盾糾紛。
四、建立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建議一是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的理性思維。雖然我們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協商和解、調解、行政處理、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但并沒有形成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統一協調、功能和程序互補銜接的有效機制。作為一種機制,必須要靠制度來保障,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同時,圍繞司法搭建一個平臺,發揮社會化的力量,利用民間組織、群眾團體來參與調解,促進矛盾糾紛更好更快解決,又分擔了基層干部維穩壓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也是一種多元化解決的方式。
二是積極推動立法,使各類糾紛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
則可循。現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當的干部把“調解”理解為一般的協調解決的意思,認為人民調解可以統攬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調解可以包醫社會矛盾糾紛的百病。實際上,矛盾糾紛解決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溝通、協調、協商、調解等,而且這些解決方式在社會上都有所實踐并積累了經驗。現在的關鍵是,要認真總結以往的經驗,并把這些經驗以規則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各類矛盾糾紛的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則可循,科學有效地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對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行立法就十分有必要了,能夠進一步突出司法體系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會自治精神,強調各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與司法的銜接。
三是建立實踐平臺探索糾紛解決新模式。一要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綜治部門對政法口各部門的指導作用,負責協調和督辦,力求做到矛盾糾紛件件有著落。二要健全服務網絡,建議整合現有的綜治、信訪、司法、法庭、公安等資源,在鎮一級設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在村一級設立分支機構,力求在第一時間掌握社會矛盾糾紛動態,給群眾提供一個固定的服務窗口。三要對矛盾糾紛進行集中梳理,按照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要求,由“中心”確定適合的糾紛解決方式和相關的責任主體,實現歸口管理。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九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代表××鎮黨委、政府,及全鎮3.1萬父老鄉親,熱烈的歡迎各位領導蒞臨我鎮檢查指導工作!
××鎮地處××市××區城南,總面積7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8.5萬畝,轄20個行政村、171個合作社,8050戶、3.1萬人。20*年被××省發改委確定為全省第一批發展改革試點鎮,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平安鄉鎮,20*年被國家環境保護部命名為××省唯一的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不同群體和階層間的矛盾集中高發,呈現多樣化、復雜化趨勢,維穩工作任務也隨之加大。在這種狀況下,實現社會的良好治理,保持社會的持久穩定,就需要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然而,當群眾的問題在第一環節不能解決時,信訪就成為他們的唯一選擇。因此,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解決信訪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
鄉鎮作為國家行政架構中的基層組織,直接面對廣大群眾,化解矛盾糾紛處在前沿陣地。但是在現實工作中,鄉鎮職能存在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職責范圍上大包大攬,管理對象上以直抓經濟為主,在職能行使上以行政手段為主;鄉鎮政府職責體系不完善,公共服務體制不健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缺失,部門間存在辦事機構多、行政層次多、行政成本高的“兩多一高”現象。我鎮原有48個內設機構,66名在編人員,每個部門平均1.38個干部,有的干部同時為幾個部門的負責人,容易出現“干部下村、部門關門、群眾辦事無人”的現象。在崗位配置上,存在著職能交叉、協調困難、苦樂不均、業務工作與包村工作矛盾、干部疲于奔波等問題,往往工作辛苦一年,結果是領導不滿意、干部有意見、群眾有怨言。加之辦事程序、制度公開不到位,群眾有什么訴求、問題是否解決、辦理是否滿意等長期缺乏監督,造成部門間推諉扯皮、責任不清、情況不明,群眾辦事經常多頭跑、多次跑,甚至“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使本來通過正常渠道能夠解決的問題上升為信訪問題,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損害了群眾利益。鑒于此,我鎮以打造服務型政府為目標,把積極化解矛盾糾紛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緊密結合實際,從整合資源、創新工作運行機制入手,不斷改進作風,積極轉變職能,著力加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努力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整合資源,轉變職能,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20*年2月,根據區委區政府安排部署,我鎮在保持干部分片包村不變、站所職能職責不變的前提下,先行試點,將原有的48個站所整合為“三辦三中心”6個職能部門,即黨政辦公室、發展辦公室、綜治辦公室和便民服務中心、農科教服務中心、民生保障服務中心。按照職權與責權相統一、財權與事權相一致的思路,把“三辦三中心”的主要職能定位在服務“三農”發展,落實國家政策,加強社會管理,解決民生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上。為確保整合后權力正確行使,我們全面推行陽光政務,把“三辦三中心”的業務范圍、辦事程序、聯系方式歸納整理后,以《致全鎮父老鄉親一封信》的形式,發放到了全鎮每個農戶手中,讓全鎮群眾清楚了解和掌握整合后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和辦事程序,提高工作運行透明度,著力解決以往群眾辦事多頭跑的問題。為了方便群眾辦事,在鎮便民服務中心安排專職人員,鎮政府辦公樓一樓設立便民服務大廳,實行開放式辦公,全天候負責來鎮辦事群眾的接待、引領、承辦、轉辦、反饋等服務工作,在各村設立便民服務代辦點,幫助群眾協調辦理一些申辦事項。接待大廳按照便民服務中心運行辦法,對群眾來訪實行“窗口集中接待、書面分項轉辦、承諾服務事項、限期反饋結果、跟蹤問效督辦”的“一條龍服務、一單式辦結”工作新模式。本著手續齊全立刻辦、事情緊迫加班辦、行動不便上門辦、情況不熟幫助辦、有利發展變通辦的原則,對能現場辦理的事項,及時進行辦結;對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填寫《服務承諾書》,載明辦事群眾基本情況、申請事由、承諾服務時間、承辦部門等內容,轉交各部門辦理。各承辦部門辦結后,填寫兩份《服務結果反饋單》,一份由村便民服務代辦員送達農戶家中,一份交便民服務中心備案,從而徹底解決了群眾來訪重視程度不夠、回應不及時、解決問題推諉扯皮等問題。推行干部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制度,實行“審批服務零距離、服務質量零差錯、服務流程零障礙、服務對象零投訴”的“四零”服務舉措,促使干部在服務過程中忙時和閑時一樣耐心,生人與熟人一樣和氣,干部與群眾一樣尊重,本地人和外地人一樣接待,受理與咨詢一樣熱心,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盡最大努力為群眾提供方便,切實解決了群眾辦事多頭跑、多次跑的問題。用來訪群眾的話說:“現在的政府有了人氣,我們來辦事首先敲的門少了”。“便民服務中心給我一個單子,鎮上村上的干部都能上門給我們解決問題”。通過半年的運行,便民服務中心上聯區政務大廳,下聯村便民服務代辦點,真正搭建起了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連心橋。中心平均每天接待來訪群眾21人,沒有接到一起群眾投訴,滿意率達到100%。同時,政府對各項工作、群眾意愿和社會動態也做到了心中有數、有的放矢,有效預防了矛盾糾紛的發生,樹立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2、改進服務方式,轉變工作作風,從感情上化解矛盾糾紛。在群眾表達利益訴求的眾多渠道中,信訪可謂是寄托希望的“底線”。倘若這一渠道不暢,就容易使上訪群眾在失望或絕望中做出傷害自己甚至社會的極端行為,危及社會和諧穩定。為了暢通這條渠道,我鎮依托“三辦三中心”,進一步改進服務方式,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延伸服務鏈條,組建了政策宣傳、法律服務、科技服務、勞務信息、計劃生育五個便民服務隊,深入村社每月開展不少于五次的便民服務活動,并由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公示服務內容。結合黨性鍛煉,在鎮機關黨員干部中開展每位黨員幫扶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一場新型農民培訓會、培育一戶科技示范大戶、聯系一戶留守子女或老人、至少為困難家庭辦一件實事的“五個一”黨性實踐活動。黨委確定每季度開展一次環境衛生集中整治、舉辦一次黨員集中培訓、最后一個月15日為全鎮“便民服務日”、對工作進行一次集中督查的“每季四個一”服務活動。每到“便民服務日”,五個便民服務隊帶上花名冊、印章、現金或存折,分片深入村社,將農業直補資金、五保老人生活補助、優撫金、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醫療住院補助、大病救助金、計劃生育特別獎勵扶助金送到廣大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家中,最大限度地體現了黨和政府的溫暖。一位困難群眾說:“現在的黨和政府好、干部好啊,不但給我們發錢解決困難,還不用我們去鄉上、村上領了”。
》,反饋民情信息,將組織的溫暖、惠民政策送到群眾手中,切實解決群眾的困難和問題。
3、深化法制教育,創新宣傳載體,從思想上引導群眾依法辦事。鄉鎮政府承擔著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職能,肩負著組織帶領廣大群眾發展生產、改善生活、維護穩定、保障平安的使命。如果宣傳教育不到位,很可能造成部分群眾訴求不當,置國家政策法規于不顧,進而形成不穩定因素。針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信訪問題發生的規律,狠抓預防性教育,加大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著力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引導群眾合理信訪、依法解決矛盾糾紛。我們把法制宣傳教育與便民服務活動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召開法制培訓會、綜治例會、三級干部會及利用農民趕集等有利時機,以張掛圖片、散發傳單等形式,宣傳涉及糧食農資直補、農村低保、合作醫療、大病救助、計劃生育、教育“兩免一補”等惠農政策,普及政策法規、村規民約,教給群眾維權辦法和解決問題的渠道,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由鎮綜治辦公室創辦《道德與法制》月刊,以案釋法,對與農業、農村、農民息息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重視道德修養,主動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將月刊發至村社,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將抽象的法律知識用生動、活潑的形式潛移默化地滲透到各個層面,收到了很好的宣傳教育效果。
4、加強社會管理,營造發展環境,從機制上防范矛盾糾紛。我鎮把加強社會管理、營造發展環境作為防止矛盾糾紛發生的有效途徑。著眼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把生產經營交給市場和社會,政府重點協調服務企業上項目、爭項目、建項目;圍繞蔬菜、畜牧、制種三大優勢特色產業,抓好訂單農業落實和畜禽防疫工作,嚴格執行制種公司準入制度,做好勞務輸出培訓,積極組建專業協會、中介服務組織、運銷大戶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促進農產品流通,確保農民增收措施落到實處,切實維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害,預防了經濟矛盾糾紛的發生。著眼于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以平安鄉鎮、平安村社、平安家庭創建為載體,在教育群眾增強防范意識、配套技防設施的同時,鎮上成立治安巡邏大隊,各村成立巡邏中隊,各社建立治安崗亭,開展夜間值班巡邏,構建完善的治安防范網絡,防止了治安矛盾糾紛的發生。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隱患排查整改力度,深入開展燃爆物品、道路交通、農村危房等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消除隱患,防止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著眼于加強村民自治,不斷強化村民組織自治功能,全面推行黨務、政務、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大力推行村財鄉管制度,村級財務運行在村民理財小組的監督之下公開實施;嚴格落實“一事一議”程序,公益事業建設由村民集體表決,村務活動做到了“陽光”作業,有效防止了干群矛盾糾紛的發生。
5、發展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從根本上減少矛盾糾紛。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全黨同志要“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把全社會的積極性引導到科學發展上來”。我鎮把大力發展社會各項事業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舉措,讓廣大群眾共享成果,共用資源,把群眾的注意力轉移到發展致富上來,有力地減少了矛盾糾紛,呈現出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全面落實農村中小學“兩免一補”政策,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將有限的財力向教育傾斜,大力新建、改建中小學校,改善辦學條件,解決了農村子女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以推廣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提升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水平為契機,加大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力度,村衛生所全面達到“四室分設”標準,醫療條件得到全面改善。20*年,全鎮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村社覆蓋率、農民參合率達分別達到了100%和95%,有效解決了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把農村文化事業發展作為促進和諧的重要抓手,深入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和“萬村書庫”工程,文化網絡日益完善,文化生活促進了鎮風民風的持續好轉。認真落實農村特困救助、五保戶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困難家庭補助等保障政策,農村困難群體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不斷加強交通、水利、住房等基礎設施建設,100%的村級道路得到了硬化,75%的渠系得到了襯砌,68%的農戶建起了小康住宅。以建設生態家園為目標,積極動員群眾植樹造林,改善生態環境,廣泛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衛生評選活動,強化群眾環境衛生意識,使群眾養成了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群眾開展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圍繞玉米制種、脫水蔬菜、草畜等優勢特色產業,大力推廣先進實用新技術、新品種,探索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的有效機制和辦法,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徑開展農業科技培訓,提高了農民對科技的接受能力和運用水平。加強農業信息網絡建設,拓寬信息渠道,為農民提供及時有效的生產信息、價格信息、科技信息、供求信息,讓農民準確把握市場行情,減少了生產的盲目性。
6、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從制度上保障矛盾糾紛的解決。我鎮從健全機制入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建立矛盾糾紛化解長效機制,使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一是強化領導聚合力。建立鎮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書記、副鎮長為主要責任人,相關干部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機制,把目標任務分解到每一位領導和干部頭上。整合綜治、信訪等方面力量,成立鎮民調中心,配備2名分管領導和7名工作人員,充實了村調委會,建立了以老干部、老黨員、老長輩為輔的“三老”義務調解員隊伍,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領導和工作機制。二是完善制度建機制。修訂完善信訪責任追究、值周領導坐班、信訪問題掛牌銷號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實行“三辦三中心”聯系指導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戶的“三級三包”信訪矛盾排查機制,將每月8日定為全鎮黨員學習議事日,由村委會對不穩定因素進行摸排匯總,制定調解方案,并迅速付諸實施;每月20日鎮上召開綜治調解干部例會,對各類糾紛動態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分析、掛牌交辦,實行“四定三包”責任制,對因工作推諉、問題久拖不決,或引起重信重訪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嚴格獎懲,使各項制度落到了實處。三是靠實責任抓落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與鎮領導干部的評先樹優、績效獎罰掛鉤,納入村級考核目標體系,實行重大事件“一票否決”,建立了目標具體、職責明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形成了上下聯動、左右協調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強預防早化解。在預防和處理矛盾糾紛時,切實筑牢“四道防線”,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第一道防線由社長負責,組織發動群眾自覺落實治安巡邏、鄰里糾紛調解等治安防控措施,社社有矛盾糾紛調解員和信息員;第二道防線由村支部、村委會負責,及時調處涉及本村群眾利益之爭的矛盾糾紛,保證問題及時解決、不激化、不上交;第三道防線由鎮政府聯系指導村領導負責,各辦公室、派出所、綜治辦配合,處理村社解決不了的矛盾糾紛,保證了矛盾不出鎮;第四道防線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配合,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參與,集中精力、集中時間全力以赴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使熱點問題不升溫、難點問題不積壓,做到了矛盾糾紛就地化解。至目前,全鎮有村級調委會20個,村級調委會主任20人,村級調解員114人,綜治信息員513人。今年元至八月,全鎮發生矛盾糾紛59起,已成功調處解決58起,調處率達到98%;全鎮有14個村實現“零信訪”,3個村沒有發生治安案件,3個村沒有發生刑事案件。
通過積極大膽的探索和嘗試,促進了矛盾糾紛的有效化解,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表現為:一是信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通過扎實細致的基礎性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群眾的思想動態,強化矛盾糾紛源頭預防,逐級解決疑難問題,使信訪問題明顯減少。今年以來,全鎮未發生進京赴省上訪和集體到市區越級上訪,越級個人上訪減少11起、下降58%,民事糾紛減少17起、下降22%。隨著矛盾糾紛的有效控制,社會治安狀況也發生了明顯好轉,與去年同期相比,治安案件發案數減少24起、下降38%,刑事案件發案數減少14起、下降67%。二是群眾利益得到切實維護。通過轉變職能,強化服務,開門接訪,干部下訪,最大限度方便了群眾,妥善解決了群眾關心關注的突出問題,有效解決了群眾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通過走訪和調查群眾,滿意率達到100%。三是政府公信力得到大幅提高。鎮便民服務中心上聯區政務大廳,下聯村便民服務代辦點,以實際行動便民利民,使群眾問題在第一環節得到有效解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訪,有效樹立了政府形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四是發展步伐進一步加快。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密切了干群關系,增強了各級干部和全鎮人民加快發展的信心和決心,激發了工作熱情,形成了凝心聚力促發展的良好局面,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良好態勢。至7月底,我鎮共引進、實施建設項目21項,總投資2.16億元,較2007年增長12.44%;爭取到資金1290萬元,其中,中央級資金353萬元,省級資金495萬元,市區新農村建設資金442萬元,同比增長85%。招商引資項目4個,引進資金7500萬元,全鎮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呈現出良好發展勢頭。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十
為掌握新常態下社會矛盾糾紛規律特點,有效管控重點領域不穩定因素,我局深入開展排查摸底,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冬季矛盾糾紛排查預防工作。一是加強排查化解力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區局與各司法所上下聯動,協調開展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地區、行業、領域開展“梳篦式”排查,加大涉及校園安全、環境保護,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勞動保障等冬季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領域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逐社區、逐單位、逐門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并登記造冊,發揮人民調解基礎優勢,加強源頭治理,深入排查不穩定因素,把糾紛解決在當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組織協調多方參與。發揮區、街、社區三級人民調解組織作用,發揮綜治、公安、法院、信訪、司法行政五部門協調聯動作用,實現人民調解與其他執法部門的有效對接。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邀請社會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等,參與勞動保障、征地拆遷、環境保護、醫療衛生、物業管理、交通事故等領域的矛盾糾紛聯合調處,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效果。發揮信息員、平安志愿者、社區工作者、“五老人員”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法制宣傳,運用典型案例,引導群眾學習掌握法律知識,提高群眾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給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確保活動取得預期效果。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十一
根據縣綜治委安排,我區全部開展對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把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成立組織:組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副組長(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二、召開會議。
各單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報告排查化解情況。
每年800元付給群眾。低由廠方租種。并對廠方污染源進行整治,矛盾得到很好化解。自此一項工作開展以來通過認真細致摸排口頭調出經營性矛盾4起,目前園區范圍內經營戶和睦相處,沒有發生群體上訪越級上訪,各項事業穩步推進。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十二
為提高工作要求,鎮、村嚴格落實上級要求,建立健全了《**鎮綜治信訪和維穩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全面實行了“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落實,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要求融入責任體系中,區分黨政領導、科室村居、鎮村干部等各個層面,督導各村(居)、各科室和鎮屬單位嚴格落實上級工作精神,明確時限、嚴格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始終保持工作常態。201x年以來,完成矛盾調解**x件,主要類型為土地糾紛、鄰里糾紛、家庭糾紛、損壞賠償等方面,從調解情況看,各村居調解委員會嚴格落實上級要求,積極主動抓好了調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隱患,和諧了鄰里關系。
(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以組織領導促進工作統攬。
(社區)建立常態化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機制,主動分析形勢、研究工作對策,確保了矛盾糾紛信息準、情況明、底數清,做到了應對有策、化解有效;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將矛盾糾紛調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黨建考核內容,強化了工作督導。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片面性較強,缺乏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開展的創新方法。主要表現為在調解中多事運用道理、人情進行調解,沒有更好的從法理、法律層面進行分析,在很多矛盾問題的處理上還需要加強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機結合。
(二)責任體系健全有效,以崗位責任促進工作開展。
一是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依托鎮綜治辦,組建“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內設接待室、調解室、等辦公室,擔負全鎮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分析研判、調處化解等職責,協調指導社會各方資源,共同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切實發揮主導、協調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組織網絡。健全完善鎮、司法所、村(居)三級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依托鎮綜治辦和網格化管理體系,設立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同時設立調委會,負責轄區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并指導調解工作站、調解工作室的建設和調解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11個村(居)設立調解工作站,由各總支書記或村黨支部書記兼任工作站長,具體負責協調轄區內各類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指導各調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歸檔工作,并及時匯總上報。
三是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運行機制。建立會議機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統籌協調調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報的要求,將收集到的信息及時錄入臺賬;同時建立研判例會制度,對上報的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做到矛盾糾紛隨時發現、隨時研判、隨時化解。
(三)積極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對群眾反映的訴求進行政策上的宣傳和耐心的疏導解釋,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到目前為止,我鎮排查矛盾糾紛95起,已調處91起,調處成功率達95.78℅,有效維護了全鎮的和諧穩定。
(一)糾紛類型多樣化。
隨著我鎮經濟的快速發展,矛盾糾紛也趨于多樣化,從過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鄰里矛盾為主,轉變為家庭、鄰里、經濟、土地、林地、保障、維權等各類糾紛共同存在。矛盾糾紛的范圍和牽涉面不斷擴大,而且往往是幾種類型的糾紛融合在一起交織在一起,或由一種糾紛引發出其他糾紛,調處的難度加大。
(二)糾紛主體多元化。
隨著廣大群眾法律、維權意識的增強,從過去表現形式單一的矛盾糾紛發展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糾紛。特別是因項目征地、林權糾紛、贍養糾紛、社會保障、產業結構調整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尤為突出。這些新型糾紛較之于傳統糾紛,起因復雜、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就會蔓延激化,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影響。
(三)糾紛上訪率升高。
村(居)調委會的糾紛解決功能相對較低,調解糾紛的主動性和數量明顯下降,糾紛當事人受“沒人管”和“法不責眾”等心理因素的影響,認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訪就越容易解決問題。有了矛盾和問題不是逐級反映協商解決,而是采取集體上訪甚至越級上訪的辦法,給政府和各部門的正常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和影響,也成為困擾鎮黨委、政府的一大難題。
(四)糾紛調處難度增大。
新的發展形勢下,矛盾糾紛呈現出主體多元化、內容復雜化、調處疑難化、牽涉范圍廣、持續時間久、對抗程度強等新特點。有些矛盾的解決不能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有些矛盾在現有的條件下難以得到解決,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徹底化解,或是現在解決了將來還有可能再次出現甚至加劇,致使形成重復訪、越級訪和纏訪。舊的問題沒有解決的同時新的矛盾還在不斷產生,新舊矛盾相互疊加相互影響,這給調解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難度。
1.健全完善矛盾調解組織網絡,制定綜治維穩月任務清單,通過清單對各村(居)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的落實進行檢查評比,通過檢查督促,使矛盾糾紛排査得到全面落實。
2.建立工作責任制度,村(居)調委會對本轄區發生的糾紛情況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深入排査,及時調解,并定時上報。鎮綜治辦對各村(居)發生的糾紛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進行匯總分類;對重大疑難糾紛及時上報;對依法屬于某個部門調處的,移送某個部門并配合調處。
3.實行包案調處制度,將每起糾紛具體落實到每個調委會身上,做到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和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
4.抓好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做好調解員的培訓,是做好調解工作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應結合“法律明白人”培訓等工作,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專業的培訓,提升其法律素質。
5.進一步落實調解人員補貼,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為搞好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堅強的后勤保障。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熱門13篇)篇十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學校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學校和諧穩定,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我鎮基礎教育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工作目標。
(二)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四)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三、排查范圍。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四、方法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學校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在全校范圍內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學校內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臵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中心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五、工作要求。
學校要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主要領導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領導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制度;實行掛鉤領導包干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三)切實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認真組織學生開展法制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采取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充分運用校園網、宣傳欄、黑板報、文藝演出、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一是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事件應急處臵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衙口中心學校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