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結心得體會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更好地審視自己,發現自己的優點和不足。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心得體會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寫出一篇優秀的心得體會。在我們的成長和學習過程中,心得體會是一種寶貴的財富,通過對自己的回顧和總結,我們可以更好地發現自己的優點和不足,從而促進自身的成長和發展。大家可以參考這些范文,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思考,寫出一篇獨特而有價值的心得體會。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一
作為一名學生,我深刻認識到教育督導對于我們的學習生活有著重要意義。最近,我有幸參與了學校的教育督導條例試行督學活動,從中收獲了不少心得體會。
首先,教育督導活動是評價學校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督學們通過場地、設備設施、教材使用等多個方面的考核,全面了解了學校的教育情況,以此為基礎給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幫助學校更好地提升教育質量。
其次,教育督導活動對于學生的學習有著直接的影響。不僅能夠促進教師的專業性和教學水平的提高,還能夠增強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和能力,因為督學們不僅僅會關注教育質量,還會關注學生的學習狀況和學習效果,通過觀察、采訪等反饋,讓學校和教師更加關注學生的學習情況。
在督學活動中,我也深深地感受到了教育督導對于提升學校教育質量的重要意義。在活動中我們發現,學生宿舍有的地方洗手間不夠干凈,床鋪布草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我們及時對其提出了改進建議并得到了落實。這些微小的改善也是我們為學校教育做出的貢獻。
同時,我們也應在督學工作中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教育督導不是批評教育,也不是針對某個人或某個團體的,而是講求客觀、公正。我們應該始終堅持以學校和學生的利益為出發點,把意見建議提出來,勇于發聲,同時也要合理使用批判之筆。
總之,在這次教育督學的活動中,我深刻認識到教育督導的重要性,了解了教育督導的程序和規則,收獲更多的是對于學習的新認識、新要求和新目標。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二
《教育督導條例》是國家為完善教育督導機制、提升教育質量而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自該條例實施以來,各地教育督導機構紛紛落實條例的相關要求,不斷推動教育督導工作的全面提升。本文將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就《教育督導條例》的落實情況進行探討,從而深入思考教育督導的意義和價值。
第二段:教育督導的重要性。
教育督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釋。首先,教育督導能夠規范教育行業的工作紀律和職業操守。其次,教育督導可以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和提高教育質量。最后,教育督導是政府監管的一種手段,可以幫助政府了解基層教育工作情況,進而制定更為科學可行的教育政策。
第三段:教育督導的現狀。
目前,各地教育督導機構已經逐步對《教育督導條例》進行了落實。例如,教育督導機構履行督導職責的范圍更加明確,制定了針對性更強的督導方案,并建立了科學有效的督導評價體系等。同時,教育督導機構還在探索新的工作方式,例如開展網絡督導、多方聯合督導等,以適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雖然已經有了不少積極的變化,但教育督導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一些地區在督導時過分注重考核、評價和處罰,而缺乏及時指導、幫助和引導;一些地區督導人員素質不高,缺乏業務能力和專業素養。因此,對于教育督導機構來說,提升督導質量、加強督導人員的培訓和素質提升、深入挖掘問題根源等,都是有著重要意義的工作方向。
第五段:結語。
作為教育督導的一名從業者,我深刻認識到教育督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也看到了教育督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因此,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進行更為深入的思考和學習,不斷提升自身業務能力和專業素養,努力推動教育督導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為提高我國教育質量、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三
教育督導是一項重要的教育工作,它能夠促進學校的改進和發展,推動教師的專業發展。在我從事教育督導工作的過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和挑戰性,并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作為教育督導,我們要有堅定的信念和正確的價值觀。教育督導的目標是推動學校的改進和發展,幫助教師提高教學質量。因此,我們要堅信每個學校和每個教師都有潛力變得更好,我們要尊重他們的努力和付出,并給予他們支持和幫助。同時,我們還要具備正確的價值觀,明確教育的本質是培養學生的全面發展,不能只追求分數和名次。只有堅定的信念和正確的價值觀,才能夠推動學校的發展。
其次,教育督導需要具備一定的知識和能力。教育督導工作的內容繁多,需要我們掌握豐富的教育理論知識和專業的教學經驗。我們要熟悉教師的職責和教學要求,了解課程設置和評價制度,還要了解教育政策和改革方向。同時,我們還要具備觀察和分析的能力,能夠準確判斷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問題所在,并提出科學的改進方案。所以,不斷學習和積累知識是提高教育督導能力的關鍵。
再次,教育督導要注重與學校和教師的溝通和合作。教育督導是學校的外來力量,要想推動學校的發展,就需要與學校和教師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我們要與學校領導和教師進行深入的交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了解他們的需求和困惑,進一步明確學校改進的方向,并提供針對性的幫助和支持。同時,我們還要與學校一起研究并制定改進的計劃,共同努力實現目標。只有通過與學校的緊密合作,才能夠提高教育督導的效果。
最后,教育督導要善于思考和總結經驗。教育督導工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實踐的過程,我們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和方法,查找不足和問題,并加以改進。在具體的工作中,我們要注重問題導向,善于發現和解決問題,將問題轉化為改進的機會。同時,我們還要關注教育發展的前沿動態,了解最新的理論和實踐,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和能力。只有不斷思考和總結,才能夠不斷提高教育督導工作的質量。
總之,教育督導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它能夠推動學校的改進和發展,幫助教師提高教學質量。在教育督導工作中,我們要有堅定的信念和正確的價值觀,具備豐富的知識和能力,注重與學校和教師的溝通和合作,善于思考和總結經驗。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地履行教育督導的職責,推動學校和教師的發展。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四
教育督導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于2018年頒布的一項規章,旨在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推動教育質量的提升。而微博則是近幾年來流行起來的一種社交媒體平臺,人們可以通過微博分享自己的生活點滴,交流意見等。本文主要探討的是在這個微博時代如何通過教育督導條例實現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質量。
教育督導條例實施以來,教育評價標準、教育質量監測手段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同時,激勵優質教育資源向基層和薄弱地區傾斜,加強了教育公平。在這個過程中,微博的發揮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教育督導機構、專家團隊、教育工作者等人們在微博上互動,分享經驗和反饋意見,及時糾錯,推動教育改革的質量和效率。
教育督導條例實施過程中,各地教育部門將中央政策解讀,用好“看數據、聽聲音、實打實”的口號,重視社會評價的反饋,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教育改善。各級領導班子以身作則,表率作用明顯,推動了地方教育工作的全面落實。微博則成為評價結果公示和問題處理的信息平臺,通過微博宣傳教育成果和先進經驗,倡導誠信辦學,提高教育質量。
第四段:微博在教育督導中的優勢。
微博的運用為教育督導工作帶來了很多便利和優勢。首先,微博的互動性和及時性非常強,可以迅速傳達信息和反饋意見。其次,微博是互聯網傳播的主要渠道之一,覆蓋范圍廣、群眾參與度高,可以擴大督導工作的影響力。此外,微博還具有數據管理和挖掘的大數據分析功能,可以通過數據分析獲得更加精準和有效的督導結果。
第五段:結語。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微博作為新型社交媒體平臺已經被廣泛應用到教育督導的工作之中。教育督導條例作為法規性的文件,通過對教育政策的落實和教育質量的提升,進一步促進了教育改革和發展。而微博則在宣傳教育成果和聲援教育工作者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借助微博開展教育督導是一種創新方式,具有實際意義和現實舉措。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教育督導條例的出臺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于學校教育管理的關注和探討。作為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督學們的職責重大,更需要具備高效的工作能力和優秀的職業素養。筆者在教育督導工作中有了許多心得體會,本文旨在分享我的個人感悟。
第二段:有效溝通與敏銳的觀察力(250字)。
作為教育督導人員,與學校內的各方面、各層次的人員進行溝通是主要的工作內容。為了成功開展工作,督學要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包括傾聽和表達的能力。在實際工作中,我了解到,不同的學校、不同類型的人員對于同一問題的評價和看法存在差異。這時,督學就需要通過聆聽他們的意見和理解他們的立場,以便更好地處理問題。當然,敏銳的觀察力也是成功溝通的關鍵。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實踐,我發現,督學必須具備敏感的觀察能力,能及時洞察學校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解決。
第三段:堅持責任擔當與公正執政(250字)。
教育督導崗位是一項職責重大的工作,要求督學們始終保持責任擔當和公正執政。我曾在一所學校中發現學生信息數據庫存在嚴重問題,造成了不必要的學生流失。我認真分析了原因,協助學校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在實施過程中對學校進行了全面指導和督促。通過堅定的責任擔當和堅決的執政決心,最終使學校解決了這個問題。公正合法的監管是維護教育公平的堅實基礎。督學們必須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要求,確保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
第四段:加強團隊協作與自我提升(300字)。
教育督導工作是一項集體勞動,督學必須與學校內部各方面的人員合作,以達成共同的目標。作為一個督學,應該始終保持謙虛、友善、專業。更要注重個人素養的提升和團隊協作的加強。有意識地保持學習的姿態,積極參加各類教育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反饋,并及時調整自己的工作方法。同時,注意積極主動地向其他督學學習,借鑒優秀的工作經驗,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段:結論(200字)。
作為一名教育督導工作者,我一直保持著對工作職責和職業操守的堅定信念。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這是督學工作的核心內容,也是我一直努力追求的目標。通過與學校內的各類人員進行積極溝通,加強團隊協作與自我提升,堅持責任擔當與公正執政,才能夠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推動教育改革的進程。督學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地做好,以確保學校的教育質量持續地提升,為學生創造更好的未來。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六
第一段:引言(150字)。
教育督導是指對教育教學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與指導,旨在提高教師的教學質量和學生的學習成果。大學期間,我有幸參與了一次教育督導實踐,通過親身經歷和參與,我深刻體會到了教育督導的重要性和意義。本文將分享我在教育督導中的所思所悟,以及對于未來教育督導工作的展望。希望能借此機會,與讀者分享與交流。
第二段:教育督導的重要性(250字)。
教育督導在教育體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首先,教育督導可以發現教學中的問題和短板,及時進行矯正,提高教師的教學質量。其次,教育督導可以促進教師之間的經驗互換和共享,增加教學的多樣性和創新性。再次,教育督導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動力,提高他們的學習成績和學習能力??傊?,教育督導對于整個教育體系的發展和進步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教育督導的實踐中,我深刻體會到了教育督導的責任和使命。首先,作為教育督導者,我們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教師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我曾遇到一位教師對于我的督導意見持懷疑和抵觸的態度,通過耐心解釋并提供相關資源,最終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其次,教育督導需要善于發現和引導教師的優勢和潛力,激發他們的創新與熱情。我曾督導一位教師在教學中融入游戲和小組活動,以培養學生的合作精神和創造力,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最后,教育督導需要注重個別教師的需求和特點,針對不同教師制定個性化的發展計劃和指導方案。我曾針對一位缺乏教學經驗的教師,提供了詳細的教學步驟和教材建議,幫助她提高了教學質量。
第四段:對未來教育督導工作的展望(250字)。
未來,我希望能繼續從事教育督導工作,并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水平。首先,我將深入研究教育心理學和教育評估學理論,提高對于教師和學生的理解和指導能力。其次,我將積極參與教育督導培訓和研討,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和技能。再次,我將加強與其他教育督導者的合作與溝通,共同探索教育督導領域的新思路與實踐。最后,我將不斷反思和總結自己的教育督導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以更好地服務于師生的發展和成長。
第五段:總結(150字)。
通過這次教育督導實踐,我深刻體會到了教育督導的重要性和意義,以及自身的成長與進步。未來,我將堅持不懈地努力,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素養,為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我相信,教育督導的作用將越來越被重視,也將會為教師和學生的發展帶來更廣闊的機遇與挑戰。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七
監督是指上級對下級的監察和督促。監督職能是教育督導機構最核心和最能體現這一機構本質屬性的職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級部門能迅速有效、準確、積極主動地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及各級政策,完成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務。沒有或者削弱了這一職能,教育督導機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教育督導機構行使監督職能必須依據國家有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規章和制度,絕不可受任何個人的主觀意志所左右。監督部門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執法部門。
在我國,由于長期以來忽視立法,因此法制極不健全。我們習慣于“按文件辦事”,而各級政府的文件又沒有明確的法律效應,加之缺乏強有力的監督系統,所以,人民群眾也包括相當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觀念。同時,由于法制觀念淡薄,雖然我們制定了一些法規,如《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但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仍會削弱法律的約束力,出現有法不依的現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監督機構,加強監督職能,正是與法制建設同步進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及其成員,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行政監督職能,猶如“教育欽差”,檢查和督促下級政府和行政部門以及所屬學校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和計劃的情況,使執行不偏離決策,從而保證管理目標的達成,從這樣意義上講,教育督導機構乃是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在實現管理目標時最有力的助手。眾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統都是分層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蓋面是有限的,決策者和執行者雖可親自下去搞些調查研究,并對下屬實行監督,但畢竟不可能經常離開機關、長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導機構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監督職能的。
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職能具有不可替代性。這一點從教育督導的對象、內容和工作重點就可以明確看出來,如可以監督下級是否把發展教育事業放在突出的戰略位置,主要領導是否親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決教育的有關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是否把教育發展目標列入領導成員的任期目標,是否把發展教育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是否按教育規律、教育方針政策辦事,是否堅持學生的全面發展,是否根據中央決定的精神,結合本地的實際制訂教育發展規劃,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區的作法,是否積極籌集教育經費,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內部潛力,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等方面,這些都表明監督職能的重要性與不可替代性。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八
教育是國家的重要事業,也是每個家庭的必要任務。而教育督導則是保障教育質量和圓滿完成國家和社會對教育工作的任務的重要手段。在這個不斷發展的世界中,教育督導的意義也更加凸顯。作為一名教育人員,我也有著許多的心得體會。
對于任何一名教育督導,都面臨著來自不同方面的挑戰。教育督導必須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廣博的知識背景,以便在工作中能夠適應各種情況。我們必須重視每一個環節,從教學的方法、內容到教學的效果,以便為老師和學生提供更好的、更有效的教學體驗。同時,教育督導也需要不斷發展自身能力,提高自身的素質,以便在實際工作中能夠更好地應對挑戰。
教育督導在教育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教育督導可以發現和解決教學中的各種問題,例如教學進度的落后、教學方法不當、教學內容不合理等等。教育督導也可以及時地發現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幫助他們改正。教育督導還可以通過及時反饋和評價,在教學質量上進行嚴格監督,全方位的評估教學效果,為課堂中的教師以及學生們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
第四段:教育督導的應對策略。
任何一名教育督導都要時刻保持高效的工作狀態。在我們的工作中,我們必須遵循“思維全面、理解充分、全面分析”等觀念,在不斷發掘學校和教學管理方面的不足之處,努力尋找改進的空間,提高學校教學管理的質量。此外,教育督導還需要對教學中的內容和方法有更多的了解,學習并掌握不同解決方案,以便更好地解決各種問題。
第五段:總結。
作為一名教育督導,我深深地感知到工作中的挑戰和職業使命。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努力提高工作能力,積極應對各種挑戰,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實現教育督導的職責和目標。同時,我們也需要不斷完善個人的職業素養和技能,以便在未來工作中越來越好地完成接下來更多的任務和目標,為教育發展和學生創造更好的未來。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九
(2015年4月1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督導機構與督學。
第三章督導實施。
第四章結果運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法律、法規規定范圍的各級各類教育實施教育督導,適用本條例。
(二)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
(三)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教育督導工作,審議教育督導工作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是本級教育督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的教育督導具體實施工作。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其教育督導室統稱教育督導機構。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加強督導工作隊伍建設,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教育督導工作正常開展。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教育督導工作。
第五條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教育督導機構依法實施的教育督導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督導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內部教育教學監督。有條件的學??梢耘鋫涔ぷ魅藛T。
第六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鼓勵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開展教育督導研究;支持教育督導機構加強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提升教育督導水平。
第七條教育督導按照行政管理權限由市、區縣(自治縣)分級督導、分工負責。
第二章督導機構與督學。
第八條教育督導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管理的職責實施監督;。
(二)按行政管理權限對各類學校規范辦學實施監督和指導;。
(三)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教育政策進行跟蹤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對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組織開展評估、監測;。
(五)監督評估監測機構的教育評估監測活動;。
(六)培訓、考核和管理督學;。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任命或者聘任督學,按照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權限和程序進行。
督學包括市、區縣(自治縣)專職督學、兼職督學。區縣(自治縣)督學應當報市教育督導機構備案。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為教育督導機構配備三名以上專職督學。兼職督學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續任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個任期。
第十條督學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對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
(二)參加教育督導機構組織的專項督導和綜合督導;。
(四)完成教育督導機構指派的其他工作。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十
我校于2012年11月10日召開校長辦公會議,組織學習了《教育督導條例》現將學習情況總結如下。
一、《教育督導條例》是新時期教育督導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教育督導領域的第一步法規。《教育督導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指明了方向;對于促進教育督導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強化教育督導工作,完善教育管理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促進教育健康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二、《教育督導條例》的內容明確了教育督導的目的任務和行政責任,提高了對教育督導工作的認識,增強了教育督導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意識。
三、健全教育督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充實教育督導隊伍,保證教育督導工作經費,改善教育督導工作環境。為教育督導工作的順利推行奠定了和諧的社會環境。
四、讓《教育督導條例》的精神首先深入到教育一線管理者的頭腦,作好學習宣傳《教育督導條例》作好了組織準備,通過學習和研討,提高了教師的素質,加強了教育督導隊伍的自身建設,為科學規范督政與督學提供了保證。
通過學習,使學校領導、教師進一步明確了教育督導的目的任務、對象范圍、機構設置、隊伍建設、工作原則、工作程序、行政責任等,為促進教育督導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強化教育督導工作提供了保障。
教育督政與督學相結合是中國教育督導制度的特色。之所以如此,是因 1
為中國基礎教育在普及小學教育、實行義務教育、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農村教育的實踐過程中條件不足,要求監督、強化政府責任的結果。因此。準確理解教育督導機構的行政主體資格及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有效實施教育督導制度的重要基礎。
這次學習不僅讓學校領導和教師學到了許多新理念、新方法破解了心中的困惑、工作中的難題,更讓我深深認識到督導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督導工作牽涉面廣,責任重大,對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素質要求較高,要做好這項工作,不肯動腦筋,不肯付出艱苦的努力,沒有高度的事業心是萬萬不能。
首先,教育督導工作肩負著神圣使命,關乎著教育事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決不是可有可無的工作。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對國計民生和對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性,對教育督導人來說再清楚不過。但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只有決策和執行,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由教育督導部門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對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進行科學評估,對上當好參謀,對下做好監督指導。這樣,才能保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如果不能在督導工作中發現、糾正教育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就不僅僅是工作不作為的問題,而是在對國家和人民犯罪。
無止境的學習過程。不僅如此,要做好這項工作,還要善于協調處理好方方面面的關系,講究工作的方式、方法。由于教育督導工作牽涉到政府及教育系統內各個部門的工作,處理不好各種關系,督導工作將很難順利開展,即便是對下面學校的督導工作,也并非輕而易舉。僅以對學校的評價為例,既要把問題說到位,不回避矛盾,還要讓受檢單位心悅誠服,不講究點說話的藝術性,只是板起面孔教訓人,效果顯然是不能盡人意的。所謂“督從嚴導從誠”,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分寸的把握、拿捏何其難也。
再次,進一步增強了對我國教育督導工作的信心。通過學習,使大家增添了責任感、使命感。只有踏踏實實做好本職工作,才能贏得別人的尊敬與認可,才能真正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3
我鎮于2015年2月26日-3月31日組織學習了《教育督導條例》,現將我鎮轄區各校學習情況總結如下。
一、《教育督導條例》是新時期教育督導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教育督導領域的第一步法規?!督逃綄l例》的頒布實施,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指明了方向;對于促進教育督導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強化教育督導工作,完善教育管理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促進教育健康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二、《教育督導條例》的內容明確了教育督導的目的任務和行政責任,提高了對教育督導工作的認識,增強了教育督導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意識。
三、健全教育督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充實教育督導隊伍,保證教育督導工作經費,改善教育督導工作環境。為教育督導工作的順利推行奠定了和諧的社會環境。
四、讓《教育督導條例》的精神首先深入到教育一線管理者的頭腦,作好學習宣傳《教育督導條例》作好了組織準備,通過學習和研討,提高了教師的素質,加強了教育督導隊伍的自身建設,為科學規范督政與督學提供了保證。
通過學習,使學校領導、教師進一步明確了教育督導的目的任務、對象范圍、機構設置、隊伍建設、工作原則、工作程序、行政責任等,為促進教育督導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強化教育督導工作提供了保障。
教育督政與督學相結合是中國教育督導制度的特色。之所以如此,是因 1
為中國基礎教育在普及小學教育、實行義務教育、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農村教育的實踐過程中條件不足,要求監督、強化政府責任的結果。因此。準確理解教育督導機構的行政主體資格及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有效實施教育督導制度的重要基礎。 這次學習不僅讓學校領導和教師心中的困惑、工作中的難題,更讓我深深認識到督導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督導工作牽涉面廣,責任重大,對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素質要求較高,要做好這項工作,不肯動腦筋,不肯付出艱苦的努力,沒有高度的事業心是萬萬不能。
首先,教育督導工作肩負著神圣使命,關乎著教育事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決不是可有可無的工作。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對國計民生和對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性,對教育督導人來說再清楚不過。但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只有決策和執行,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由教育督導部門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對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進行科學評估,對上當好參謀,對下做好監督指導。這樣,才能保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如果不能在督導工作中發現、糾正教育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就不僅僅是工作不作為的問題,而是在對國家和人民犯罪。
導從誠”,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分寸的把握、拿捏何其難也。
再次,進一步增強了對我國教育督導工作的信心。通過學習,使大家增添了責任感、使命感。只有踏踏實實做好本職工作,才能贏得別人的尊敬與認可,才能真正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黑龍口鎮中心校
2015年3月29日
黑龍口鎮中心校
學習《教育督導條例》工作總結
黑龍口鎮中心校
2015.3.29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完善教育督導制度,保障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對法律、法規規定范圍的各級各類教育實施教育督導,包括以下內容:。
(三)市、區縣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派出機構履行有關教育職責的督導。
第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督導工作,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
市、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是本級教育督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條教育督導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工作制度和實施方案;。
(四)對校長隊伍建設和教師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督導;。
(六)對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進行監測;。
(八)對督學進行培訓、考核,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和教育督導科學理論研究活動;。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保障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配備和工作條件,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市、區縣人民政府任命的專職督學和教育督導委員會聘任的兼職督學,受教育督導委員會指派實施教育督導。
教育督導委員會聘任的首席督學、督學顧問,負責督導活動的專業指導工作。
第七條專職督學、兼職督學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并經教育督導委員會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命或者聘任。
教育督導委員會對兼職督學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兼職督學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續任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個任期。
第八條督學實施教育督導,應當遵守教育督導的有關規定,堅持原則、廉潔自律、辦事公道,客觀公正地反映實際情況,不得隱瞞或者虛構事實;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
第九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督學人員的組成結構和特點,采取專題講座、工作研討、學訪交流等形式對督學進行定期培訓。
教育督導委員會對督學履行職責的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取消任命或者由教育督導委員會予以解聘。
第十條教育督導分為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督導:。
(一)綜合督導是對教育工作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督導;。
(二)專項督導是對教育工作進行單項或者局部的專題督導;。
(三)經常性督導是對教育督導責任區內的學校,就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等有關事項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和檢查、指導工作的常規督導。
第十一條教育督導責任區配備督學的數量,應當根據責任區內學校布局確定。每五所學校配備一名督學,每個責任區不少于三名督學。督學應當對其責任區內的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
第十二條教育督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聽取有關情況匯報;。
(二)查閱有關文件、賬目、檔案等資料;。
(三)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和進行其他現場調查或者檢查;。
(四)參加有關工作會議和組織召開座談會;。
(五)在被督導單位內部開展問卷調查、測試、評議,進行個別訪談;。
(六)開展面向社會的公眾調查。
督學在督導中發現違法違規辦學、侵犯師生合法權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隱患等情況,應當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教育督導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派出機構和下一級人民政府,應當每五年至少實施一次專項督導和綜合督導。
第十四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按照分工,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每三年實施一次綜合督導;根據教育發展需要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進行專項督導。
第十五條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學期不得少于兩次。
第十六條教育督導委員會實施綜合督導,應當提前六十日向被督導單位發出書面督導通知。實施專項督導,應當提前十日向被督導單位發出書面督導通知。
教育督導委員會要求被督導單位組織自評的,被督導單位應當在通知規定日期內報送自評報告。
督導小組實施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自督導任務現場考察階段結束,專項督導應當在五日內形成初步督導意見,綜合督導應當在十五日內形成初步督導意見。
被督導單位接到初步督導意見后,如有異議的,可以在五日內提交書面申辯意見。
第十七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根據督導小組的初步督導意見,綜合分析被督導單位的申辯意見,于初步督導意見提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被督導單位發出督導意見書。
被督導單位應當根據督導意見書提出的問題、整改要求和期限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委員會。
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八條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結束,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督導報告;教育督導委員會還應當將督導報告報上一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備案。
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
第十九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將督導報告作為教育決策和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督學或者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對督學還應當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貽誤督導工作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影響督導結果公正的;。
(三)濫用職權,干擾被督導單位正常工作的。
督學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
督學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發現違法違規辦學、侵犯師生合法權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隱患等情況未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教育督導機構向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一)拒絕、阻撓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實施教育督導的;。
(二)隱瞞實情、弄虛作假,欺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的;。
(三)未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的;。
(四)打擊報復督學的;。
(五)有其他嚴重妨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履行職責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7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天津市教育督導規定》同時廢止。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十二
(2019年12月17日天津市第xx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完善教育督導制度,保障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對法律、法規規定范圍的各級各類教育實施教育督導,包括以下內容:
(一)市、區縣政府對下級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
(三)市、區縣政府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派出機構履行有關教育職責的督導。
第三條市、區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督導工作,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
市、區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是本級教育督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一)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工作制度和實施方案;。
(四)對校長隊伍建設和教師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督導;。
(六)對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進行監測;。
(七)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向本級政府報告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對督學進行培訓、考核,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和教育督導科學理論研究活動;。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市、區縣政府應當加強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保障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配備和工作條件,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市、區縣政府任命的專職督學和教育督導委員會聘任的兼職督學,受教育督導委員會指派實施教育督導。
教育督導委員會聘任的首席督學、督學顧問,負責督導活動的專業指導工作。
第七條專職督學、兼職督學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并經教育督導委員會考核合格后,方可任命或者聘任。
教育督導委員會對兼職督學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兼職督學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續任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三個任期。
第八條督學實施教育督導,應當遵守教育督導的有關規定,堅持原則、廉潔自律、辦事公道,客觀公正地反映實際情況,不得隱瞞或者虛構事實;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
第九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督學人員的組成結構和特點,采取專題講座、工作研討、學訪交流等形式對督學進行定期培訓。
教育督導委員會對督學履行職責的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由本級政府取消任命或者由教育督導委員會予以解聘。
第十條教育督導分為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經常性督導:
(一)綜合督導是對教育工作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督導;。
(二)專項督導是對教育工作進行單項或者局部的專題督導;。
(三)經常性督導是對教育督導責任區內的學校,就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等有關事項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和檢查、指導工作的常規督導。
第十一條教育督導責任區配備督學的數量,應當根據責任區內學校布局確定。每五所學校配備一名督學,每個責任區不少于三名督學。督學應當對其責任區內的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
(一)聽取有關情況匯報;。
(二)查閱有關文件、賬目、檔案等資料;。
(三)參加教育教學活動和進行其他現場調查或者檢查;。
(四)參加有關工作會議和組織召開座談會;。
(五)在被督導單位內部開展問卷調查、測試、評議,進行個別訪談;。
(六)開展面向社會的公眾調查。
督學在督導中發現違法違規辦學、侵犯師生合法權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隱患等情況,應當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教育督導委員會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派出機構和下一級政府,應當每五年至少實施一次專項督導和綜合督導。
第十四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按照分工,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每三年實施一次綜合督導;根據教育發展需要或者本級政府的要求,進行專項督導。
第十五條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學期不得少于兩次。
第十六條教育督導委員會實施綜合督導,應當提前六十日向被督導單位發出書面督導通知。實施專項督導,應當提前十日向被督導單位發出書面督導通知。
教育督導委員會要求被督導單位組織自評的,被督導單位應當在通知規定日期內報送自評報告。
督導小組實施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自督導任務現場考察階段結束,專項督導應當在五日內形成初步督導意見,綜合督導應當在十五日內形成初步督導意見。
被督導單位接到初步督導意見后,如有異議的,可以在五日內提交書面申辯意見。
第十七條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根據督導小組的初步督導意見,綜合分析被督導單位的申辯意見,于初步督導意見提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被督導單位發出督導意見書。
被督導單位應當根據督導意見書提出的問題、整改要求和期限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委員會。
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八條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結束,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向本級政府提交督導報告;教育督導委員會還應當將督導報告報上一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備案。
教育督導委員會應當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
第十九條市、區縣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將督導報告作為教育決策和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督學或者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對督學還應當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貽誤督導工作的;。
(二)弄虛作假,舞弊,影響督導結果公正的;。
(三)濫用權力,干擾被督導單位正常工作的。
督學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
督學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發現違法違規辦學、侵犯師生合法權益、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隱患等情況未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教育督導機構向有關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一)拒絕、阻撓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實施教育督導的;。
(二)隱瞞實情、弄虛作假,欺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的;。
(三)未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的;。
(四)打擊報復督學的;。
(五)有其他嚴重妨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履行職責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9日天津政府第四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天津市教育督導規定》同時廢止。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十三
教育督導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效開展,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作為一名教學督導員,我有幸參與了多次學校教育督導工作,深刻理解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將結合個人實際經歷,探討教育督導的感悟和體會。
第二段:全面考察,緊密跟蹤。
教育督導的關鍵是全面考察并緊密跟蹤。我們出發之前,要仔細準備教育督導計劃和任務。在督導過程中,要結合學校特點,全面考察學校辦學水平和校園文化氛圍,關注師生日常教學和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和痛點,了解教學環節、課程設置、教學方法、教學質量、校風校貌等各方面情況。并且要保持跟蹤,及時反饋,確保隨時了解學校工作的進展。
第三段:堅持立人本位,促進教學質量。
教育督導的目的是促進教育教學的持續發展,提高學校教學質量,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要堅持以立人本位為根本,注重發掘教師的潛力和優勢,幫助他們提高自身素質和教學能力,激發他們的教學熱情和內在動力。同時,還要對教師的教學質量進行全面評價,正視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
第四段:促進學校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
教育督導不僅僅是對教學的檢查,更是對學校管理的全面評價。通過對學校行政組織、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等方面進行徹底的了解,推進學校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的步伐。要重視學校管理人員的工作效能,保障學校管理的專業化、科學化,建立可行、優良的工作體系,推動學校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
第五段:結合實際,推進教育改革。
教育督導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不僅要保障學校教學教育的順利開展,也要與第四輪校園周邊及全國性的教育改革同行。監督教師觀念的變革、教學方法的創新,推進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全面發展,旨在使得教育改革能在持續發展的過程中更快更深入地滲透到學校的各個領域,大幅提升中國的未來和競爭力,尤其是在數字經濟和科技革命的強勁背景下。
總結:
在教育督導的過程中,我們應該重視與學校的合作與共同努力,樹立互信、合作、奮斗的共同目標。在領導和同事們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可以共同推進教育改革,創造更為優良的教育管理環境。
教育督導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教育督導工作,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教育督導,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及有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的活動。
第三條教育督導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情況以及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被督導單位)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教育督導,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學校、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
本條例所稱其他教育機構,是指青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第四條教育督導機構開展教育督導工作,應當以教育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教育督導機構。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督導職能的專門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督導工作,并接受上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教育督導機構的職責和任務,配備教育督導人員,保障辦公條件和督導經費。
第七條教育督導人員包括教育督導機構負責人、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
教育督導機構負責人由同級人民政府任免;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由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請特聘教育督學。特聘教育督學、兼職督學和專職督學享有同樣的職權。
第八條教育督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有七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
(四)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身體健康。
第九條教育督導機構的職責:
(一)制定并實施本級教育督導規劃和計劃,指導下級教育督導工作;。
(五)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情況,提出建議;。
(七)辦理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督導,促進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村教育工作的督導,促進農村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第十一條教育督導分為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隨訪督導。
綜合督導是指教育督導機構對被督導單位的教育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專項督導是指教育督導機構對被督導單位的局部的、單方面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隨訪督導是指教育督導機構不定期地到被督導單位了解情況,檢查工作,或者對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后的督導效果進行調查、指導。
第十二條教育督導機構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實施綜合督導和專項督導:
(一)確定教育督導內容,制定教育督導方案,并通知被督導單位;。
(二)指導被督導單位進行自查自評,寫出自查自評報告;。
(三)對被督導單位進行督導評估或者檢查;。
(四)向被督導單位提出督導意見或者建議,通報督導結果,發出書面督導結論。
教育督導機構實施綜合督導活動前,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三條經教育督導機構指派,教育督導人員兩人以上可以進行隨訪督導。隨訪督導結束后,教育督導人員應當向教育督導機構提交督導報告。
(一)聽取情況匯報;。
(二)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
(三)參加有關會議和教育、教學活動;。
(四)召開座談會;。
(五)進行問卷調查和測試;。
(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七)進行綜合測評;。
(八)其他適當的方式。
第十五條教育督導機構進行綜合督導和專項督導時,應當吸收被督導單位的主辦者或者主管部門參加。
教育督導機構組織教育督導活動,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評估、檢查。
第十六條教育督導人員在教育督導活動中可以對被督導單位及其負責人存在的問題或者違法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向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教育督導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教育督導人員執行教育督導公務時,應當出示《督學證》。
教育督導人員執行教育督導公務時,與被督導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教育督導人員執行教育督導公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玩忽職守,貽誤教育督導工作;。
(二)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影響教育督導公正;。
(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四)包庇或者打擊報復他人;。
(五)泄露教育督導信息影響督導工作。
第十九條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拒絕向教育督導機構及其教育督導人員匯報工作、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弄虛作假,欺騙教育督導機構及其教育督導人員;。
(四)阻撓、抗拒教育督導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五)對教育督導機構提出的正確意見和建議拒不采取改進措施;。
第二十條被督導單位應當自收到督導結論之日起30日內,將整改措施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教育督導機構。
被督導單位對督導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督導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督導結論的教育督導機構或者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申訴。教育督導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復,并通知被督導單位。
第二十一條實行督導結論通報制度。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將督導結論通報同級組織、人事、教育等相關部門。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將督導結論向社會公布。
組織、人事、教育等相關部門應當將督導結論作為考核、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二條教育督導人員有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教育督導機構或者其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2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督導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