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我們學習和工作中的寶貴財富,通過總結我們能夠更好地利用這些財富實現自己的成長。這是一些大家分享的精彩心得體會,希望能夠在你的學習和工作中找到一些啟示和借鑒。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一
近年來,中醫藥在中國乃至全球范圍內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和認可,這也使得中醫藥的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為了保證中醫藥的正常發展和規范運行,中醫藥法執法規范逐漸成為了監管的重要手段。我是一名從事中醫藥工作的從業者,在參與中醫藥法執法規范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其對中醫藥事業的推動作用,同時也從中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中醫藥法執法規范讓中醫藥行業的從業者更加有責任感和使命感。作為中醫藥從業者,我們接受過專業的教育和培訓,具備相應的執業資質,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不規范的行為和操作依然存在。而中醫藥法的出臺以及其執法規范的執行,督促了從業者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和行業自律,使我們更加清楚我們的職責所在,更加清楚要為社會提供優質的中醫藥服務和產品。
其次,中醫藥法執法規范改善了中醫藥服務的質量和安全。中醫藥藥材及制品的質量安全一直是中醫藥行業面臨的重要問題,而中醫藥法的出臺和執法規范的實施有效地提升了中醫藥服務的質量和安全保障。通過對中醫藥從業者進行執業注冊和崗位培訓的要求,以及對中藥藥材和制劑的生產、經營、流通進行全面監管,起到了提高中醫藥服務質量和保障公眾健康的作用。
第三,中醫藥法執法規范推動了中醫藥的創新和發展。中醫藥是我國傳統的寶貴的文化遺產,但是在現代醫藥領域中,與西醫藥相比,中醫藥的研究和創新有些滯后。而中醫藥法的出臺和執法規范的執行,推動了中醫藥的創新發展。中醫藥法通過對中醫藥臨床經驗的收集和總結,以及對中醫藥新技術、新方法的鼓勵和支持,激發了從業者的創新活力,促進了中醫藥領域的科技進步和發展。
此外,中醫藥法執法規范加強了中醫藥與現代醫學的交流與融合。中醫藥法對中西醫結合和中醫藥的學術研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求從業者在實踐中注重中醫藥和現代醫學的結合,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同時結合現代醫學的科學技術,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治療方法。這種交流與融合的努力推動了中醫藥領域的進步,使中醫藥的價值得到了更好的發揮,同時也提高了中醫藥的學術地位和社會認可度。
綜上所述,中醫藥法執法規范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它不僅讓中醫藥行業的從業者更加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和使命,也提高了中醫藥服務的質量和安全。同時,中醫藥法的出臺和執法規范的執行,推動了中醫藥的創新和發展,促進了中醫藥與現代醫學的交流與融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嚴格要求自己,遵守中醫藥法,規范自己的行為,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和繁榮做出更大的貢獻。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二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中醫藥的認可度不斷提高,不法分子也趁機從中尋找商機,進行各類違法違規的行為。我國《中醫藥法》對中醫藥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對于那些違法違規行為施以打擊。然而,仍有一些人為私利而違法違規,給中醫藥行業及廣大人民群眾帶來了不小的損失。
段二:案例分析。
一、涉嫌虛假廣告。
某中醫院在宣傳時標榜的治療效果并沒有科學依據,對疑似中風患者進行欺騙性的宣傳,導致一些患者盲目就醫,浪費時間和金錢,同時也給患者的身體健康帶來了一定風險。
二、非法銷售有毒有害藥物。
在網絡上,有一家所謂的中藥店,銷售的藥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和有害物質,對購藥者的身體造成了巨大傷害。這不僅是對購藥者的一種欺詐行為,更是對健康的公然踐踏。
三、非法行醫。
一名沒有醫師資質的人冒充中醫師,以價格低廉為幌子,在社區中提供所謂的中醫治療服務。然而,他沒有受過專業訓練,任意開出藥方,并對患者進行不合規范的治療,給很多人帶來了損失和傷害。
段三:案例反思。
一、增強監管意識。
通過這些案例可以看出,一些違法行為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與缺乏監管密切相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中醫藥行業的監管,對于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二、加強法律宣傳教育。
許多人對于中醫藥的認識還停留在模糊的階段,缺乏科學的知識。因此,應將中醫藥的法律宣傳教育工作做深入、做細致,提高人民群眾對合法權益的認識,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專業技能培訓。
非法行醫者之所以能夠順利開展違法行為,與他們不合格的技能悄然相關。為了遏制此類違法現象的發生,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從業者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能力,防止一些不法分子的冒充騙局。
段四:改進對策。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應該從立法上給予中醫藥行業更嚴格的法律保護,明確規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處罰力度,加大對于違法行為的制止和治理力度。
二、加強執法監管。
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中醫藥行業的執法監管力度,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機構和個人進行嚴厲處罰,以警示后人。
三、加強行業協會建設。
行業協會要發揮自律引領作用,加強對從業者的管理和監督,提升整個行業的規范化水平。
段五:總結。
中醫藥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需要我們共同保護和傳承。在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提高中醫藥行業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加強對從業者的培訓和管理,讓中醫藥行業更好地為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通過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們相信中醫藥行業一定能夠煥發更加璀璨的光芒。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三
引言: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具有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經驗總結。然而,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中醫藥行業也面臨著諸多挑戰和問題。為了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繁榮與發展,我特意學習了中醫藥法,并從中獲得了諸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下面將分享我對中醫藥法學習的心得體會。
第一段:
中醫藥法的學習,讓我深刻認識到中醫藥行業的獨特性和復雜性。與現代醫學相比,中醫藥的理論體系更為龐大,藥物種類更為繁多,并且融合了許多文化和哲學元素。因此,在制定中醫藥法時,需要考慮到行業的特點,保護中醫藥的獨特性,并與現代醫學相協調。通過學習中醫藥法,我逐漸認識到了這一點,并意識到中醫藥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段:
中醫藥法的學習,讓我對中醫藥的合法運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中醫藥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都需要遵循法律法規。在生產環節,需要依法獲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并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進行操作;在經營環節,需要獲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銷售;在使用環節,需要依據醫師執業資格和相應的中醫藥處方進行治療。通過學習中醫藥法,我對中醫藥行業的規范化運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并深刻認識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第三段:
中醫藥法的學習,讓我了解到中醫藥的安全問題和監管挑戰。盡管中醫藥藥品源自自然,但其成分復雜,藥效作用也較為溫和。然而,隨著中醫藥市場的蓬勃發展,一些不法商家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等手段違法銷售中醫藥藥品,嚴重損害了中醫藥的信譽和形象。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中醫藥法加強了對中醫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和管理。通過學習中醫藥法,我認識到了中醫藥的安全問題,以及中醫藥管理的挑戰和難度,進一步加深了我對中醫藥安全的重視。
第四段:
中醫藥法的學習,讓我認識到中醫藥的國際化發展趨勢。中醫藥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逐漸在國際上受到認可和重視。為了推動中醫藥事業的全球化發展,中醫藥法對中醫藥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也作出了規定和引導。通過學習中醫藥法,我認識到中醫藥的國際化發展勢不可擋,了解到中醫藥在國際舞臺上的機遇和挑戰,并更加珍惜和弘揚中醫藥的寶貴文化遺產。
結論:
通過學習中醫藥法,我進一步認識到了中醫藥行業的獨特性和復雜性,對中醫藥的合法運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意識到中醫藥的安全問題和監管挑戰,認識到了中醫藥的國際化發展趨勢。我深刻認識到中醫藥法對于中醫藥事業的重要作用,也更加珍視和關注中醫藥的發展。我希望通過不斷學習與實踐,為中醫藥事業的繁榮與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中醫藥法學習的路雖然曲折,但我相信,只要堅持不懈,就能夠為中醫藥的傳承與創新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四
第一段:引言(約200字)。
中醫藥法規是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這些法規規定了中醫藥行業的管理制度和規范要求,包括中藥材采購、制劑的生產管理、臨床醫療等方面。對于從業人員來說,掌握中醫藥法規知識,不僅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合規意識,還能保證中藥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在這次學習中醫藥法規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了其重要性,并養成了良好的法規意識。
中醫藥法規是建立在我國《中醫藥法》的基礎上的,它包括了一系列法規、規章、標準、政策等方面的內容。中藥行業在遵守這些法規的同時,還需遵循企業管理的規定以及市場經濟的規律。尤其對于從事中藥材采購、生產、流通等環節的企業,掌握中醫藥法規知識,不僅可以了解相關業務和市場動態,還能精準把握時機和優化企業發展。
中醫藥行業的發展已經成為了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望云之變”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動力源。中藥材、中藥制劑等中醫藥行業的產品質量和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學習中醫藥法規是保障中藥行業質量安全的必要途徑。首先,掌握中醫藥法規可以提升從業人員和企業的法律意識和合規意識,從而規范企業內部的管理、生產和流通等環節。其次,中醫藥法規是企業經營發展的保障,嚴格遴選原材料,規范藥品生產,嚴控產品質量,則更能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
學習中醫藥法規的最佳途徑是自學和培訓。此外,還需適當調整自己的思維和工作方式。首先,要積極查閱相關的權威文獻,加強課堂教育和實踐培訓。其次,不斷加強與學術專家的對話,積極參加日常的學術和行業會議,從中了解業界動態和信息,建立對法規的敏銳意識。最后,加強自身的實踐經驗,積極探索中醫藥行業的發展動態和未來趨勢。
第五段:總結(約200字)。
通過這次對中醫藥法規的學習,我對中醫藥行業的發展和趨勢有了更清晰的認知,也對規范管理、安全生產、提升企業競爭力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作為一個中醫藥行業的從業人員,在日常生產和管理工作中,我將更加注重質量和安全,嚴格遵守中醫藥法規,同時還要不斷學習和探索,將中醫藥行業發展推向一個更高的水平。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五
作為一名中醫藥行業的從業者,我有幸參與了中醫藥法的執法工作,并在此過程中有了一些心得體會。中醫藥法是對中醫藥行業進行管理和規范的法律法規,它的出臺對于保障中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執法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中醫藥法的執法規范性、公正性和科學性,這些都是我們在中醫藥行業中應該始終秉持的原則。
首先,中醫藥法的執法規范性讓我深感其權威性和規范性。中醫藥法明確了中醫藥行業的管理標準和執業規范,對中醫藥機構、從業人員和中藥材的管理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在執法過程中,我們嚴格按照中醫藥法的規定進行操作,確保了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中醫藥法的規范性讓中醫藥行業擺脫了發展時期的無序競爭,保障了中醫藥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其次,中醫藥法的執法注重公正性,保障了中醫藥行業的公平競爭環境。在執法過程中,我們要堅持依法公正、嚴格執法、公正裁判的原則,對涉及中醫藥行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處罰。中醫藥法的執法注重的是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這樣的執法機制可以遏制不法分子的違法行為,維護中醫藥行業的公平競爭環境。
第三點是中醫藥法的執法具有科學性和專業性。中醫藥法對從業人員的資質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從業人員具有相應的中醫藥專業知識和技能。在執法過程中,我們要依靠科學、嚴密的證據,結合中醫藥法的規定和相關標準,對涉嫌違法的行為進行判斷和處理。中醫藥法執法工作需要具備扎實的中醫藥學科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這使得中醫藥法執法具有科學性和專業性。
第四點是中醫藥法的執法需要與社會大眾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宣傳。中醫藥法的出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中醫藥行業的發展,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需要廣大中醫藥從業者、中醫藥機構和公眾的共同配合。中醫藥法執法機構需要積極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和宣傳,向公眾普及中醫藥法的相關知識和優勢,增加公眾的中醫藥認知,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
最后,中醫藥法的執法需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監管。中醫藥執法工作的高效和規范需要有專業的從業人員來保障,因此我們要加強對中醫藥法的培訓,提高中醫藥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規素養。同時,在執法過程中,我們還要加強對中醫藥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確保中醫藥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總之,中醫藥法的執法規范性、公正性和科學性是我在執法工作中得出的最重要的體會。中醫藥法的出臺和實施為中醫藥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為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堅持中醫藥法的原則和要求,以更加嚴謹、公正的執法態度,為中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六
中醫藥歷史悠久,具有獨特的理論體系和治療方法,在中國和世界各國都有著廣泛的應用。然而,在實踐中,由于法規規章不當或者實施不到位,也會出現一些不良現象,給患者帶來危害。因此,了解和學習中醫藥法規,對于規范中醫藥市場秩序、保障患者權益、推廣優秀中醫藥文化具有重要意義。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學習中醫藥法規的心得體會。
中醫藥法規的存在,不僅是為了規范中醫藥市場,保障患者的權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它對于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比如,中醫藥法規對中藥的質量要求、生產流程和質管要求進行詳盡的規定,有利于提高中藥質量和安全性。此外,中醫藥法規還對中醫執業進行了明確規定,維護了中醫藥師的執業權益和患者權益,保障了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中醫藥法規的學習方式有多種途徑,例如閱讀國家頒布的中醫藥相關法律和法規、參加有關中醫藥法規的專業培訓等。其中,我認為參加專業培訓課程可以更好地幫助我們理解和掌握中醫藥法規的實質和內容。通過課堂講解、案例分析、互動交流等形式,能夠更深入地了解中醫藥法規與實踐的結合,并對其應用有更全面的認識和了解。
通過學習中醫藥法規,我深刻認識到,中醫藥法規不僅提高了中藥品質的安全性,也維護了中醫藥師的執業權益和患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中醫藥法規的貫徹執行也促進了中醫藥行業的良性發展。同時,我認為,學習中醫藥法規的一個重要的方面是要把握中醫藥法規發展的進程和趨勢,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以適應中醫藥市場的需求。
第五段:結語。
總之,學習中醫藥法規對于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我們應該認真閱讀中醫藥法規相關文件,了解和貫徹中醫藥法規,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提高中醫藥的質量和安全,以及保障患者的權益,為推廣優秀的中醫藥文化作出積極的貢獻。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七
第一段:緒論(引出主題)。
中醫藥法是我國對中醫藥行業進行規范管理的法律法規,旨在保護中醫藥的正常發展和民眾的身體健康。然而,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違法行為。本文將通過對某些中醫藥法違法案例的分析和總結,探究其中的原因,進一步提醒中醫藥從業者和監管機構,加強對中醫藥法的理解和執行力度。
第二段:案例分析(列舉違法案例)。
以某省某市為例,該地區曾發生了一起非法行醫案件。一名沒有取得中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冒充中醫進行醫療活動,給患者的身體健康帶來了嚴重危害。這起案件不僅暴露了中醫藥領域的監管薄弱環節,也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對中醫藥法追責的呼聲。類似案例還在其他地區屢見不鮮,而這背后的原因值得我們深思。
第三段:原因分析(解讀違法行為背后的原因)。
中醫藥法違法行為的背后,既有監管部門的不力,也與中醫藥從業者自身的覺悟和職業操守有關。首先,監管部門在如何認定和查處違法行為的條款上存在模糊之處,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其次,中醫藥從業者在職業倫理和道德修養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對法規法紀的學習和遵守不夠,也容易滑入違法的邊緣。
第四段:對策建議(加強中醫藥法執行力度)。
為了遏制中醫藥法違法行為,首先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提高中醫藥從業者的法律意識和職業操守。同時,應加強中醫藥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和道德素質,提升整個行業的形象和聲譽。此外,監管部門還應加強對中醫藥市場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查處機制,及時發現并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執法。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障中醫藥的合法合規發展。
第五段:總結(提出警示)。
中醫藥法違法行為的存在是對中醫藥事業的損害,也是對民眾的侵害。要真正遏制這一問題,需要中醫藥從業者和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中醫藥從業者應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履行職業責任,推動中醫藥行業的正常發展。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中醫藥行業的監管和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建立嚴密的監管機制,提高違法成本,使中醫藥行業真正健康有序地發展,為民眾的身體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以上是對“中醫藥法違法案例心得體會”主題的連貫五段式文章的撰寫,通過案例分析、原因分析和對策建議,使文章有邏輯性和表達完整性,進而引發讀者對中醫藥法的思考和關注。這也提醒著整個中醫藥行業,要不斷加強對中醫藥法的學習、執行和監管,確保中醫藥事業的良性發展和民眾的身體健康。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八
近年來,中醫藥在我國的地位和影響力日益增強,為了更好地保護和傳承中醫藥文化,我國也出臺了一系列的中醫藥法規。在參與中醫藥法普及的過程中,我有了一些值得分享的心得體會。首先,中醫藥法的普及對于傳統中華文化的保護至關重要。其次,中醫藥法的普及有助于保障中醫藥行業的正常運行。再次,中醫藥法的普及可以提高公眾對中醫藥的認知與了解。最后,中醫藥法的普及需要政府、學校和醫療機構等各方合力推進。
首先,中醫藥法的普及對于傳統中華文化的保護至關重要。中醫藥作為中國古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淵源源遠流長,代代相傳。中醫藥法的出臺和普及,確保了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傳承和發展。這不僅有利于中醫藥博大精深的文化內涵的保護,也有助于中醫藥理論的深入探索和發展。通過中醫藥法的普及,我們能夠更好地將中醫藥的價值觀念傳播給更多的人,讓中醫藥文化在當代社會中綻放獨特的光彩。
其次,中醫藥法的普及有助于保障中醫藥行業的正常運行。中醫藥作為一門醫學科學,其在臨床實踐和醫療技術方面擁有獨特的優勢和特色。然而,中醫藥的正常發展和傳承也面臨著一些困擾和挑戰。通過加強中醫藥法的普及,我們能夠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中醫藥規范和標準,確保中醫藥行業的有序發展。這不僅有助于規范中醫藥市場的行為,也能夠保護中醫藥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提升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再次,中醫藥法的普及可以提高公眾對中醫藥的認知與了解。一直以來,中醫藥在我國的普及程度相對較低,很多人對中醫藥的認知仍然停留在模糊和片面的階段。通過中醫藥法的普及,我們可以向公眾普及中醫藥的基本知識和理念,解答公眾對中醫藥常見的疑問,增加其認知與了解。這有助于改變公眾對中醫藥的誤解和偏見,提高公眾對中醫藥的接受度和認可度。
最后,中醫藥法的普及需要政府、學校和醫療機構等各方合力推動。中醫藥法的普及涉及廣泛的社會領域,需要政府、學校、醫療機構等各方共同參與,形成合力。政府應加大對中醫藥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公眾對中醫藥法律法規的認知;學校應加強中醫藥法的教育,培養更多的中醫藥法律專業人才;醫療機構應加強中醫藥法規的落實,提高中醫藥臨床實踐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總之,中醫藥法的普及對于中醫藥的保護、發展和推廣至關重要。通過中醫藥法的普及,我們能夠保護和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確保中醫藥行業的正常運行,提高公眾對中醫藥的認知與了解。然而,中醫藥法的普及需要各方合力推動,形成一種社會共識和行動共鳴。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推動中醫藥事業的蓬勃發展,讓中醫藥為保障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貢獻。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九
中醫藥法規是規范中醫藥行業的基礎法律法規體系,具有極高的實踐意義。作為一名中醫生,在順應醫學發展的同時,學習中醫藥法規更是一項必修課程。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我深切感受到了中醫藥法規對中醫藥行業的重要性。
在學習中醫藥法規的過程中,我發現其中的知識繁雜,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理解和記憶,包括了中醫藥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中藥資源保護、中藥材采收、中藥質量控制等方面。這些知識點涉及的是中醫藥的全產業鏈,而我卻只是一個小小的學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去梳理整個知識體系,進行理性學習和把握。
第三段:知識的重要性。
中醫藥行業的規范化和規范發展,需要有相關法規的支撐和保障,否則,中醫藥行業就無法獲得政府和社會的認可和支持。學習中醫藥法規,就是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這是一個基本的職業素養。中醫藥行業的人士,必須要了解和掌握該領域內的一些常見法律知識,遵循相關法規的要求,在實踐中堅持合法合規經營,如此才能獲得中醫藥行業的合法地位和市場的信任。
學習中醫藥法規是中醫藥行業人員必須擁有的技能,應該在吸收知識的同時,注重個人的實踐能力和創新力,創新和實踐才能真正推動中醫藥行業的發展。此外,還應該積極擁抱新技術,提高學習效率,多借助信息技術手段,互相溝通學習,共同進步。
第五段:總結。
總的來說,學習中醫藥法規,是我們在中醫藥行業求學、實踐、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只有付出才會有收獲,通過堅持不懈地學習中醫藥法規,不斷提升自己,才能成為一個真正合格的中醫生。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十
不知不覺中,就已經走完了大一的第一學期。此時此刻,回頭看看走過這一學期所留下的腳印,想想在這短暫而又漫長的一學期里學到了些什么,問問自己這一學期忙碌過嗎,有沒有得到想要的東西?然而有時候連自己都不能給自己一個準確的答案,只知道大學和初高中真的不一樣,除了期中期末要考試之外可以說什么都不同,這個時候靠的全是自己,生活,學習,以及各個方面,而這個時候最離不開的就是學習方法了,好的學習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少走很多彎路,可以讓我們節約很多時間,節省更多的精力,而利用這些時間和精力我們又可以做更多事,這也許就是所說的高效率吧!而在這里我想說的是關于《中醫基礎理論》的學習方法。
我們都知道,《中醫基礎理論》是大一上學期很重要的一門學科,而且這也是中醫學的基礎,所以打好基礎比什么都重要。也許對大多數同學來說,這門課很枯燥,又或許對于一部分同學來說老師幽默的講課方式為枯燥的課堂增添了不少的樂趣,不管怎么樣這門學科的重要性都是不可忽略的,雖然我們已經結束了對于它的學習,但是對學習方法地談論是永遠都不會過時的。
緒論部分講解了中醫學的科學屬性,中醫理論體系的形成與發展以及中醫理論體系的特點,需要掌握的內容并不是那么多,所以只需要對四大經典有一定的了解,當然這也是作為一名中醫學生應該知道的,也許學習中醫這些都是需要背下來的,但在這門學科中我們需要掌握的就只是了解而已,同時金元時期的“金元四大家”對中醫理論和實踐有突破性創新為中醫學的發展起到里程碑的作用,所以這也是我們應該掌握的重點,當然還有中醫學理論體系的特點——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對于這部分知識沒有更好的其他方法,只有靠多花時間讀一讀,背一背,當然時不時的復習也是很重要的。
精氣學說、陰陽學說和五行學說,是中國古代有關世界本原和發展變化的宇宙觀和方法論,是對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形成和發展最有影響的古代哲學思想,也是中醫學的重要思維方法。這部分內容深奧而且沒有條理性,學好這部分知識需要的是有中醫學獨特的思維方式,然而世界觀是思維方式的基礎,它為人們認識和把握外部世界提供了思維背景和認識框架,從而決定了人們的四維空間和思維內容。所以我們需要通過看更多的相關書籍從而去深入地了解中國古人的世界觀以及他們獨特的思維方式,自己對內容的足夠了解和熟悉再加上老師生動的講解,這看似深奧的中醫哲學相信也不在話下了。
想必學中醫的`我們知道精、氣、血、津液、神在人體生命活動中占有重要位置,而藏象學說中所說的五臟六腑以及奇恒之腑又是人體不可或缺的內臟器官,所以針對這一部分我們需要做的是深入個體,將每一個個體的基本概念、生理機能、生理特性以及個體之間的關系都整理出來,這樣就能夠有清晰地條理,以便我們掌握。
我們學習醫學無非就是想通過自己的雙手救死扶傷,為人類出去病痛,讓世人都擁有健康的身體,幸福的生活。而疾病源于生活,是生活中一些因素引起的,病因的種類很多,如七情內傷、飲食失宜、勞逸失度等,均可導致發病而成為病因,而這些都是我們在生活中常見的,或者有的不那么常見,但是這都不妨礙我們通過結合生活實際來學習這部分內容,所以當我們將病因與生活,對應的時候我們會發現病因其實很好掌握。而病機部分需要我們在聯系生活實際的同時,再結合精氣陰陽五行學說,以及精、氣、血、津液、神,相信如果我們能將哲學、藏象部分學好,那么病機也不會有什么問題了。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十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第三條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條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第七條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
第八條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第十條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
合并、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應當征求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能力。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第十四條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遵守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
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五條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六條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在醫療活動中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并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第十七條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并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發布。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應當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相符合,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是否超出規定的范圍開展醫療活動;。
(二)開展中醫藥服務是否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三)中醫醫療廣告發布行為是否符合本法的規定。
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章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二十一條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第二十三條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加強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生態環境保護,鼓勵采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
前款所稱道地中藥材,是指經過中醫臨床長期應用優選出來的,產在特定地域,與其他地區所產同種中藥材相比,品質和療效更好,且質量穩定,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中藥材。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并加強對中藥材質量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中藥材質量監測有關工作。
采集、貯存中藥材以及對中藥材進行初加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
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提高中藥材包裝、倉儲等技術水平,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藥品生產企業購進中藥材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藥材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并標明中藥材產地。
第二十五條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十六條在村醫療機構執業的中醫醫師、具備中藥材知識和識別能力的鄉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自種、自采地產中藥材并在其執業活動中使用。
第二十七條國家保護中藥飲片傳統炮制技術和工藝,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炮制中藥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研究。
第二十八條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中藥飲片炮制的有關規定,對其炮制的中藥飲片的質量負責,保證藥品安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臨床用藥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的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中藥新藥的研制和生產。
國家保護傳統中藥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劑型中成藥的生產,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藥。
第三十條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國家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支持以中藥制劑為基礎研制中藥新藥。
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托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對其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負責;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對所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制劑批準文號。但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劑批準文號。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
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第三十五條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十六條國家加強對中醫醫師和城鄉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培訓。
國家發展中西醫結合教育,培養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人才。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加強對醫務人員,特別是城鄉基層醫務人員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所在機構應當為其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五章中醫藥科學研究。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
第三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支持對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國家鼓勵組織和個人捐獻有科學研究和臨床應用價值的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
第四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
第四十一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辨證論治方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難疾病、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以及其他對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的科學研究。
第六章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
第四十二條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傳承活動。
第四十三條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
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
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第四十四條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條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藥物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應當有中醫藥主管部門參加,注重發揮中醫藥的優勢,支持提供和利用中醫藥服務。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五十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并及時修訂。
中醫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或者修訂,并在其網站上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國家推動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
第五十一條開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鑒定活動,應當成立中醫藥評審、評估、鑒定的專門組織,或者有中醫藥專家參加。
第五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未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中醫診所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聘用上述不得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或者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或者責令停止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不相符的,由原審查部門撤銷該廣告的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有前款規定以外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條中醫藥的管理,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軍隊的中醫藥管理,由軍隊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六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和規范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第六十二條盲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的,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提供醫療按摩服務。
第六十三條本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十二
不知不覺中,就已經走完了大一的第一學期。此時此刻,回頭看看走過這一學期所留下的腳印,想想在這短暫而又漫長的一學期里學到了些什么,問問自己這一學期忙碌過嗎,有沒有得到想要的東西?然而有時候連自己都不能給自己一個準確的答案,只知道大學和初高中真的不一樣,除了期中期末要考試之外可以說什么都不同,這個時候靠的全是自己,生活,學習,以及各個方面,而這個時候最離不開的就是學習方法了,好的學習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少走很多彎路,可以讓我們節約很多時間,節省更多的精力,而利用這些時間和精力我們又可以做更多事,這也許就是所說的高效率吧!而在這里我想說的是關于《中醫基礎理論》的學習方法。
我們都知道,《中醫基礎理論》是大一上學期很重要的.一門學科,而且這也是中醫學的基礎,所以打好基礎比什么都重要。也許對大多數同學來說,這門課很枯燥,又或許對于一部分同學來說老師幽默的講課方式為枯燥的課堂增添了不少的樂趣,不管怎么樣這門學科的重要性都是不可忽略的,雖然我們已經結束了對于它的學習,但是對學習方法地談論是永遠都不會過時的。
緒論部分講解了中醫學的科學屬性,中醫理論體系的形成與發展以及中醫理論體系的特點,需要掌握的內容并不是那么多,所以只需要對四大經典有一定的了解,當然這也是作為一名中醫學生應該知道的,也許學習中醫這些都是需要背下來的,但在這門學科中我們需要掌握的就只是了解而已,同時金元時期的“金元四大家”對中醫理論和實踐有突破性創新為中醫學的發展起到里程碑的作用,所以這也是我們應該掌握的重點,當然還有中醫學理論體系的特點——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對于這部分知識沒有更好的其他方法,只有靠多花時間讀一讀,背一背,當然時不時的復習也是很重要的。
精氣學說、陰陽學說和五行學說,是中國。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十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第三條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條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第七條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
第八條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第十條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
合并、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應當征求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能力。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第十四條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遵守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
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五條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六條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在醫療活動中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并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第十七條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并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發布。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應當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相符合,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是否超出規定的范圍開展醫療活動;。
(二)開展中醫藥服務是否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三)中醫醫療廣告發布行為是否符合本法的規定。
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章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二十一條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第二十三條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加強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生態環境保護,鼓勵采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
前款所稱道地中藥材,是指經過中醫臨床長期應用優選出來的,產在特定地域,與其他地區所產同種中藥材相比,品質和療效更好,且質量穩定,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中藥材。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并加強對中藥材質量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中藥材質量監測有關工作。
采集、貯存中藥材以及對中藥材進行初加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
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提高中藥材包裝、倉儲等技術水平,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藥品生產企業購進中藥材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藥材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并標明中藥材產地。
第二十五條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十六條在村醫療機構執業的中醫醫師、具備中藥材知識和識別能力的鄉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自種、自采地產中藥材并在其執業活動中使用。
第二十七條國家保護中藥飲片傳統炮制技術和工藝,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炮制中藥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研究。
第二十八條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中藥飲片炮制的有關規定,對其炮制的中藥飲片的質量負責,保證藥品安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臨床用藥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的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中藥新藥的研制和生產。
國家保護傳統中藥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劑型中成藥的生產,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藥。
第三十條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國家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支持以中藥制劑為基礎研制中藥新藥。
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托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對其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負責;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對所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制劑批準文號。但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劑批準文號。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十四
我于7月24日——8月5日有幸來到遼寧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進修學習,首先感謝院領導給我們提供這次難得的學習機會和為我們搭建與上級醫院交流的平臺,這次學習讓我受益匪淺、感受頗深,為期兩周的學習讓我深切感受到該院先進的管理模式、良好的護患關系及濃郁的中醫藥文化氣息等諸多值得我們學習的內容,現將學習中的所見所得匯報如下:
我在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護理部派我在針灸病區學習了三天,這三天里讓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護理人員的服務態度,每天護理人員在查房或接待新入院的患者時都會對患者有一個親切的稱呼,比如“張阿姨!攥住我的手!看看肌力恢復的怎么樣了”、“李大爺昨晚睡的好嗎?”等等,在更換液體的閑暇時護理人員便和患者及家屬像親朋好友一樣的溝通和指導,叮囑并協助他們一定要兩小時就翻身拍背、多活動患者的肢體和按摩、清潔等工作。其實一個簡單的稱呼便可以拉近護患的關系!也同樣可以取得患者的好感和信任以及口碑!這樣良好的氛圍必定可以促進溝通、減少護患矛盾,贏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
在學習期間,和護理部的各位老師去各科室查房的過程中,看到各科室的護理人員規范的言行舉止及得體的`儀容儀表我很受啟發,禮儀能表達護理人員的文化素質,間接反應一個醫院的文化底蘊,打造護士完美社會形象可樹立醫院行業口碑,護理服務已經不僅僅局限于打針、輸液、發藥等單純的護理工作,而是越來越注重為病人提供全身、全方位的優質護理服務,護士各種服務除行業技術外,言行舉止也是充分體現對病人的關心、照顧的重要體現。
在學習期間,看到護理部設專職的督導老師在認真的完成院內的各項培訓,全院護理人員均積極參與,科內的專科培訓科室護士長也認真完成,不應付,實效性強,我也很受感動,要想提高醫院的軟實力,就必須注重人才培養、梯隊建設。
該院各科室護理人員配備相對充足,全院三十多個科室均開展了責任制整體護理,患者住院期間的整個過程都會有一名固定的責任護士負責各項護理,讓患者感覺到我有問題該找誰,讓責任護士明白我的患者我負責的一種服務模式。
護理部是由13人組成的工作團隊,三級層級管理、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工作狀態精神飽滿。
通過學習之后我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加強護理人員禮儀溝通方面的培訓,注重培訓實效,監督各科室嚴格落實。
2、加強內涵建設,對各層級護理人員中西醫基礎理論及技能嚴格培訓考核,監督各科室科內專科培訓的落實,培養護理人員學習熱情,為護理人員積極創造各種外出學習機會。
3、積極和院方溝通,逐年增加一定數量的護理人員,爭取各科室均能開展責任制整體護理,以滿足臨床工作需要,推進優質護理服務更好的開展。
4、協助并督促各科室在科內原有開展中醫護理技術的基礎上在開展1,2項中醫護理技術。
5、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各方面素質,用所見所學的聯系本院實際情況帶動護理隊伍快速健康發展。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
第三條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條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藥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為公民獲得中醫藥服務提供保障。
國家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組織和個人捐贈、資助中醫藥事業。
第七條國家發展中醫藥教育,建立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培養中醫藥人才。
第八條國家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應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國家支持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第十條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舉辦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扶持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
合并、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應當征求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二條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能力。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第十四條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遵守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
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五條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十六條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在醫療活動中采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并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
第十七條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并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發布。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應當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相符合,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一)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是否超出規定的范圍開展醫療活動;。
(二)開展中醫藥服務是否符合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
(三)中醫醫療廣告發布行為是否符合本法的規定。
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一條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采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范、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
第二十三條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加強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生態環境保護,鼓勵采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
前款所稱道地中藥材,是指經過中醫臨床長期應用優選出來的,產在特定地域,與其他地區所產同種中藥材相比,品質和療效更好,且質量穩定,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中藥材。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并加強對中藥材質量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中藥材質量監測有關工作。
采集、貯存中藥材以及對中藥材進行初加工,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
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提高中藥材包裝、倉儲等技術水平,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藥品生產企業購進中藥材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中藥材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記錄制度,并標明中藥材產地。
第二十五條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鼓勵發展人工種植養殖,支持依法開展珍貴、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十六條在村醫療機構執業的中醫醫師、具備中藥材知識和識別能力的鄉村醫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自種、自采地產中藥材并在其執業活動中使用。
第二十七條國家保護中藥飲片傳統炮制技術和工藝,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炮制中藥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飲片炮制技術研究。
第二十八條對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的需要,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中藥飲片炮制的有關規定,對其炮制的中藥飲片的質量負責,保證藥品安全。醫療機構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臨床用藥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的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中藥新藥的研制和生產。
國家保護傳統中藥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劑型中成藥的生產,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藥。
第三十條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在申請藥品批準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國家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支持以中藥制劑為基礎研制中藥新藥。
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托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對其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負責;委托配制中藥制劑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對所配制的中藥制劑的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應當依法取得制劑批準文號。但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劑批準文號。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藥內容為主,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注重中醫藥經典理論和中醫藥臨床實踐、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
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第三十五條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十六條國家加強對中醫醫師和城鄉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培訓。
國家發展中西醫結合教育,培養高層次的中西醫結合人才。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加強對醫務人員,特別是城鄉基層醫務人員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所在機構應當為其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
第三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支持對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國家鼓勵組織和個人捐獻有科學研究和臨床應用價值的中醫藥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
第四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
第四十一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對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辨證論治方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難疾病、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以及其他對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的科學研究。
第四十二條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并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傳承活動。
第四十三條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
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
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于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第四十四條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范、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中醫藥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條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藥物政策等醫藥衛生政策,應當有中醫藥主管部門參加,注重發揮中醫藥的優勢,支持提供和利用中醫藥服務。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五十條國家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并及時修訂。
中醫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或者修訂,并在其網站上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國家推動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
第五十一條開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鑒定活動,應當成立中醫藥評審、評估、鑒定的專門組織,或者有中醫藥專家參加。
第五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未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中醫診所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中醫診所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聘用上述不得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或者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超出注冊的執業范圍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或者責令停止炮制中藥飲片、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活動,其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中醫藥相關活動。
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材料載明的要求配制中藥制劑的,按生產假藥給予處罰。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與經審查批準的內容不相符的,由原審查部門撤銷該廣告的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有前款規定以外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中醫藥的管理,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軍隊的中醫藥管理,由軍隊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六十一條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和規范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
第六十二條盲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資格的,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提供醫療按摩服務。
第六十三條本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實用中醫藥法心得體會大全(16篇)篇十六
為了進一步加強醫院內涵建設,堅持以中醫藥為主的辦院方向,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提高臨床療效和學術水平,使醫院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綜合實力持續強勁提升,醫院門診量80萬人次、出院病人2萬人次、自制制劑年銷售1500萬元。
在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方面,我院確立了以重點中醫臨床專科建設為龍頭,以名牌帶動中醫藥發展的戰略;以二級分科建設為拓展,樹立做精做優中醫專科的理念;以專病建設為特色,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發展途徑。在現有肛腸、針灸、心內、皮膚四個省級重點專科的基礎上,加大婦科、骨科、內分泌、微創外科等科室的建設,近年來,我們加強“神農堂”建設,做實中醫繼承工作,把以人為本、人與自然和諧的理念融入于醫院建筑與環境建設中,將神農堂作為中醫藥文化繼承和創新、展示和傳播的重要場所。醫院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造就了一批名老中醫,他們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臨床經驗是醫院最寶貴的財富,我們組織力量充分挖掘整理繼承名老中醫學術經驗,通過名醫帶徒、跟師學習,繼承了名老中醫獨具特色的治療方法和手段,制定了一批協定處方,開發了專科制劑,不斷豐富中醫藥學術理論,提高科研水平,近四年,醫院在學術科研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先后承擔國家級課題4項,省、市級課題18項。另一方面,加強技術協作,推廣適宜技術,不斷引進吸取現代科學技術(包括現代醫學)的新經驗、新思想、新成果,堅持依靠科技進步,促進中醫藥理論創新和技術創新,每年舉辦針灸、推拿、敷貼、手法正骨等簡、便、驗、廉適宜技術培訓班十期以上,不僅提高了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更突出了中醫藥特色和文化特色。
目前我院有一批具有中醫特色的專科專病門診。每個病區都建立了單病種中醫的診療常規。辨證論治優良率、中醫治療率逐年上升。中醫的.康復中心、亞健康治療中心為功能障礙性病人的恢復期、康復期治療有著顯著的效果。隨著醫院整體實力的提高,醫院把重心放在多發病、疑難病、急危重病等病種上,在臨床治療中倡導“先中后西,能中不西,中西醫結合”的治療原則,提高中醫藥在治療中的參與率,醫院制訂了中醫干預政策,明確規定了外科在收治病人過程中要有中醫治療方法和手段,對病人的會診、術前討論都要請中醫人員參加等。同時醫院重點加強制劑中心建設,使制劑中心成為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的顯著特征,目前已生產二十種劑型,94個品種使醫院真正形成了“院有專科、科有專病、病有專藥”的新格局,不僅為臨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也促進了中醫藥特色優勢可持續發揚。
由于近年來醫院整體實力的增加,中醫的急診技術也得到很大的提高,成為市內的120急救分站,在急診工作中充分發揮中醫藥對一些疑難病例療效特獨之優勢,逐步改變了中醫“慢郎中”的形象。提高了醫院的聲譽和知名度。對于肺心病急性發作期的病人,采用以整體觀念為指導,以辨證論治為核心,以中藥扶正,益氣健脾利濕、養陰、活血等方法,配合西藥治療。對于上消化道出血的病人,采用自擬的“祛瘀生新止血方”治療,療效顯著。生脈注射液、清開靈注射液、魚腥草注射液、脈絡寧注射液、丹參注射液等中藥制劑在急癥病人中的使用,明顯提高了臨床療效。
醫院不斷完善中醫護理常規和操作作規程,加強中醫護理質量的管理和提高。對護理隊伍進行中醫基礎理論和技能的學習與培訓。西醫院校畢業的護士都進行不少100學時的中醫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在重點中醫專科和整體護理病區開展了獨具特色的中醫護理。在各病區將中醫護理知識編入《病員手冊》,作為康復和輔助治療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