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和學習中,我們經常需要撰寫各種報告,以便向上級匯報工作進展或向同事和同學分享經驗和成果。通過對這些報告范文的研究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其中的共同點和特點,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報告寫作能力。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一
2015年1月份藥品不良反應全院共上報16例其中不合格3例,我院共上報藥監局藥品合格不良反應事件13例,其中新的3例嚴重0例一般10例。不良反應發生頻率較高的藥品是: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鈉注射液3例,不良反應發生的特點:患者臨床表現為手臂皮膚紅腫,分析為患者對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鈉過敏所引起,為避免引起嚴重不良反應希望臨床今后在使用此藥品需引起警惕和注意,另外本月無嚴重不良反應。
科室上報的情況:心內科0(3)例,呼吸內科3(3)例,消化內科3(3)例,內分泌1(3),神內科2(3)例,五官科3(2)例,婦產科1(2)例,泌尿腦外科0(2)例,普外科0(2)例,急診科0(3)例,燒傷科0(2)例,骨科0(2)例,其中婦產科有1例不良反應(病程中無記錄)不合格呼吸內科有1例不良反應(無法查閱)不合格五官科有1例不良反應(與病程記錄不符)不合格,整體來看各科室標情況不是很理想,還望各科室繼續提高對藥品不良反應的認識和重視,有個別科室在不良反映填寫中,對于必填項沒填寫完整和不良反應過程描述填寫還不夠詳細,希望在工作中嚴密觀察,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及時報告,上報不良反應必須要確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并認真填寫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以保證藥品不良反應工作順利開展。
藥劑科:陳秋。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二
李洪奇律師北京市中濟律師事務所醫學法律部主任。
統計數字表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醫療訴訟案件多達170萬件,其中涉及藥物糾紛的占37%,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成為被告已不鮮見。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和法規,大多數藥物糾紛案件都不會簡單地歸責于藥品生產經營者,而是要以過()錯行為、損害結果以及二者因果關系為邏輯前提,根據具體情節定案歸責。概括而言,只有兩種情況下生產經營者才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一是藥品質量有瑕疵;二是藥品發生了不良反應。從司法實踐看,藥品質量責任比較容易認定,只要證明存有質量問題,就應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追究生產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人民法院依據不同的損害結果予以判決;然而,藥品不良反應則不同,需要認真鑒別和論證,才能認定生產經營者是否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本文希望通過分析藥品不良反應的含義、與其他藥物糾紛的區別以及相關法律責任和免責事由,探究醫療訴訟中藥品生產經營者的因應對策。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布《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試行)》,把不良反應定義為:“主要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這一法定概念包含三個要素:一是藥品必須合格。假冒偽劣藥品及其他不合格藥品的人身損害不能認定為“不良反應”;二是用藥必須嚴格符合藥品明示的規定,或遵守醫師的正確醫矚。不正常、不合理的用藥不在此列;三是發生了有害反應,且這種有害反應是與治療目的無關的或者是出乎事先預料的。以上三要素缺一不可,必須同時滿足才可鑒定為藥品不良反應。
醫療訴訟的原因大致有兩種,即醫療糾紛和藥物糾紛。醫療糾紛主要針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藥物糾紛主要針對生產經營企業,二者有時會出現一案并存的情況,特別是涉及藥物治療的糾紛。
醫療糾紛的分析另文論述,在此不再贅言。藥物糾紛可分為由藥物本身引起和因藥物使用引起的兩類糾紛。藥物本身問題包括藥品質量問題、藥品不良反應及上市前臨床實驗中沒有顯現的其他問題;藥物使用問題包括運輸儲藏造成的藥品變質失效,臨床或otc用藥不合理(如對因對癥、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問題)以及其他外部原因。可見,藥物不良反應屬于藥物糾紛中的藥物本身問題,是藥物糾紛的下位概念,二者不屬同一層面。由于藥品不良反應是限于科技發展水平所不能認識和解決的問題,而其他藥物糾紛則多是人為過失所致,因此有必要對藥物不良反應進行更下一更狹義、更周延的界定,嚴格區分藥品不良反應和其他形式的藥物糾紛,以利于法律責任的認定。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的法定概念,藥物糾紛案件一經鑒定為“不良反應”,實際上已經排除了人為過失和過錯。由于藥品不良反應在我國民法上不屬于嚴格過錯責任和推定過錯責任范疇,只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或公平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生產經營者只要沒有過錯,就不必承擔法律責任;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權。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但這不具普遍性。我國藥政法規規定了一些生產、經營者可以免責的條款。例如,《監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內容和統計資料是加強藥品監督管理、指導合理用藥的'依據,不是醫療糾紛、醫療訴訟和處理藥品質量事故的依據”。這一條體現了現行法律法規不支持單純以藥物不良反應提起醫療訴訟的原則立場。209月1號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也規定,“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以外的”和“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是醫療事故,從理論上把不良反應排除在醫療事故之外。《條例》同時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藥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報告義務。
我國對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的報告制度。新修正的《藥品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經常考察本單位所生產、經營、使用藥品質量、療效和反應。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嚴重不良反應,必須及時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藥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緊急控制措施,并應當在五日內組織鑒定。自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可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定義務是建立健全不反應的反饋、報告機制。
第三、藥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過錯責任。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過錯行為和損害事實的生產經營者則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一)、發現藥品不良反應應報告而未報告的。(二)、藥品使用說明書上應補充注明的不良反應而未補充的。(三)、未按規定報送或隱瞞藥品不良反應資料的。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醫療訴訟案件逐漸增多,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02年4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一些人無視基本醫學事實和法律事實,濫用訴權,增加了藥品生產經營者的訴訟成本。
筆者認為,藥品生產經營者面對醫療訴訟時不能忽視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應訴答辯時認真分析糾紛的類別和本質,區別藥品不良反應糾紛與其他藥物糾紛。
第二、證證明自己履行了法定義務,以及商業行為中沒有過錯和不足。同時證明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存有過錯。
第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以《藥品管理法》為法律、配以行政法規、地方法規以及部門規章的藥事法律體系,藥品不良反應的管理亦以納入法制化軌道。但不能否認,現在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某些法律規定互相沖突,造成法律適用困難、甚至是法律盲區。只有系統研讀藥政法律法規,通解其立法本意,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李洪奇律師北京市中濟律師事務所醫學法律部主任。
telno010880831160108808311813911166186。
faxno0108808。
emaillawyerlhq。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三
在上報數據過程中常常會遇到[不良反應發生時間]、[出生日期][報告日期][用藥起止時間]等處,特別是[用藥起止時間]顯示“無法打開網絡界面”或無反應。此種情況往往很浪費時間無法保存,很傷腦筋。不防按我的方法試試:
對策之一:最好先不要輸別的,先看看時間能不能輸,如果不能輸入按照下面方法。右鍵點擊ie瀏覽器圖標。點擊屬性——安全——自定義級別——在安全設置中,把顯示混合內容點啟用。關閉然后重新進入上報頁面。
對策之二:在報告過程中,先輸入所有的時間,如果發現有的時間無法打開時,你再打開信息交流或已報數據、未報數據等,打開其它的換換界面,這樣幾次就好了。方法即簡單又實用。建議:先把各種時間輸上,輸不上就不必錄入其他資料。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四
我院是一家二級綜合性醫院,于2008年正式啟動藥品不良反應(adr)監測工作。幾年的監測工作中共收集了50多份不良反應報告,其中2009年收集了adr報告表5份,到2010年只收集了3份。數量偏少。
分析漏報的原因:
(1)。
對adr知識和監測的意義宣傳力度不夠,導致個別醫務人員不了解adr判斷標準和報告程序,無法完成adr報告。
(2)。
某些醫師認為,adr就是醫療事故,擔心卷入醫療糾紛。在以往的工作中,一旦出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存在“怕影響聲譽、怕惹出麻煩”的誤區。
(3)。
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全,adr報告表是醫務人員自愿填寫上報的,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所以各部門的醫務人員填寫adr報告主動性差,以致漏報現象的嚴重。
藥品不良反應是合格藥品在正常使用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受制于醫學科學發展的水平,即使經過嚴格審批的藥品,在檢驗合格、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仍會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應。這是伴隨藥品而存在的一種醫學風險,是無法完全避免的。
藥品不良反應上報意識不濃、治理不力,給臨床藥品的安全使用帶來隱患。為了使adr監測工作更加規范、深入,新的一年里從以下幾點入手:
(1)。
逐步消除臨床醫護人員對adr監測的顧慮,提高他們對adr的了解。
(2)。
通過信息共享,發揮網絡資源的作用,及時公布不良反應信息,避免相同不良反應的發生。
(3)。
定期進行回顧性分析,通過匯總adr報告,對藥物種類、發生例數、患者年齡等因素進行分析,及時向臨床反饋,以便選擇安全有效的藥品,提高對可引起adr高發藥品的警惕。
(4)。
各科室應加強adr報告意識,積極配合工作,及時上報。
寧蒗縣人民醫院。
藥劑科。
2013/01/13。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五
對策之一:有時是一種軟件顯示時間的滯后吧,如果你已經成功提交,在你退出軟件,重新或下次登錄時,就會看到,數據已經到了“已報數據”中了。所以,只要出現提()示你已成功提交的對話框,多間隔一段時間,再次登陸多半會解決的。
對策之二:多次刷新界面;重新啟動計算機。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六
為加強藥品的上市后監管,規范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及時、有效控制藥品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國家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藥品生產企業(包括進口藥品的境外制藥廠商)、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報告所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地方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與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技術工作。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報告藥品不良反應。
(五)組織檢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并與衛生部聯合組織檢查醫療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
設區的市級、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與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的監督管理,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已確認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藥品群體不良事件采取相關的緊急控制措施。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負責全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技術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四)發布藥品不良反應警示信息;
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技術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二)對設區的市級、縣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
設區的市級、縣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和評價;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承擔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等工作。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制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立專門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機構并配備專(兼)職人員,承擔本單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
從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工作人員應當具有醫學、藥學、流行病學或者統計學等相關專業知識,具備科學分析評價藥品不良反應的能力。
第十五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獲知或者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應當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不具備在線報告條件的,應當通過紙質報表報所在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由所在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代為在線報告。
報告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配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并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
事件報告表》(見附表。
1
)并報告。
第二十條。
新藥監測期內的國產藥品應當報告該藥品的所有不良反應;其他國產藥品,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進口藥品自首次獲準進口之日起。
5
年內,報告該進口藥品的所有不良反應;滿。
5
年的,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第二十一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發現或者獲知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當在。
15。
日內報告,其中死亡病例須立即報告;其他藥品不良反應應當在。
30。
日內報告。有隨訪信息的,應當及時報告。
第二十二條。
15。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報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第二十三條。
個人發現新的或者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可以向經治醫師報告,也可以向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當地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告,必要時提供相關的病歷資料。
第二十四條。
3
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報告的審核和評價應當在。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報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以及上一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第二十五條。
7
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價工作。
對死亡病例,事件發生地和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均應當及時根據調查報告進行分析、評價,必要時進行現場調查,并將評價結果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第二十六條。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及時對死亡病例進行分析、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
第二十七條。
2
),對每一病例還應當及時填寫《藥品不良反應。
/
事件報告表》,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
第二十八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獲知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后,應當立即與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并及時將調查結果逐級報至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聯合對設區的市級、縣級的調查進行督促、指導,對藥品群體不良事件進行分析、評價,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影響較大的藥品群體不良事件,還應當組織現場調查,評價和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
對全國范圍內影響較大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與衛生部聯合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
7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報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同時迅速開展自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必要時應當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和召回相關藥品,并報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
藥品經營企業發現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應當立即告知藥品生產企業,同時迅速開展自查,必要時應當暫停藥品的銷售,并協助藥品生產企業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發現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后應當積極救治患者,迅速開展臨床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必要時可采取暫停藥品的使用等緊急措施。
第三十二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暫停生產、銷售、使用或者召回藥品等控制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積極組織救治患者。
第三十三條。
/
事件報告表》(見附表。
3
),自獲知之日起。
30。
5
日內提交。
第三十四條。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對收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進行分析、評價,每半年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報告,發現提示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五條。
24。
小時內書面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第三十六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生產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定期匯總分析,匯總國內外安全性信息,進行風險和效益評估,撰寫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的撰寫規范由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負責制定。
第三十七條。
設立新藥監測期的國產藥品,應當自取得批準證明文件之日起每滿。
1
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直至首次再注冊,之后每。
5
年報告一次;其他國產藥品,每。
5
年報告一次。
5
年報告一次。
60。
日內。
第三十八條。
國產藥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向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提交。進口藥品(包括進口分包裝藥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向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提交。
第三十九條。
4
月
1
日前將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統計情況和分析評價結果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第四十條。
7
月
1
日前將上一年度國產藥品和進口藥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統計情況和分析評價結果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常考察本企業生產藥品的安全性,對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和首次進口。
5
年內的藥品,應當開展重點監測,并按要求對監測數據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和報告;對本企業生產的其他藥品,應當根據安全性情況主動開展重點監測。
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藥品臨床使用和不良反應監測情況,可以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對特定藥品進行重點監測;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組織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醫療機構和科研單位開展藥品重點監測。
省級以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負責對藥品生產企業開展的重點監測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監測報告進行技術評價。
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聯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機構作為監測點,承擔藥品重點監測工作。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分析、評價,并主動開展藥品安全性研究。
藥品生產企業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應當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將藥品不良反應、合理用藥信息及時告知醫務人員、患者和公眾;采取修改標簽和說明書,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對不良反應大的藥品,應當主動申請注銷其批準證明文件。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將藥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報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對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分析和評價,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
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每季度對收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進行綜合分析,提取需要關注的安全性信息,并進行評價,提出風險管理建議,及時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分析評價結果,可以采取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和召回藥品等措施,并監督檢查,同時將采取的措施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每季度對收到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進行綜合分析,提取需要關注的安全性信息,并進行評價,提出風險管理建議,及時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藥品分析評價結果,可以要求企業開展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相關研究。必要時,應當采取責令修改藥品說明書,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和召回藥品等措施,對不良反應大的藥品,應當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并將有關措施及時通報衛生部。
省級以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根據分析評價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提供相關資料,相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各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對收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統計和分析,并以適當形式反饋。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根據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綜合分析和評價結果,及時發布藥品不良反應警示信息。
下列信息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統一發布:
(一)影響較大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藥品群體不良事件;
(二)其他重要的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和認為需要統一發布的信息。
前款規定統一發布的信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也可以授權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發布。
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過程中獲取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患者和報告者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鼓勵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之間共享藥品不良反應信息。
藥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建立和保存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檔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報告、調查、評價和處理的;
(四)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的;
(五)未按照要求開展重點監測的;
(六)不配合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相關調查工作的;
(七)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藥品生產企業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相應藥品不予再注冊。
藥品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
(二)未按照要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報告、調查、評價和處理的;
(三)不配合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相關調查工作的。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一)無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
(二)未按照要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報告、調查、評價和處理的;
(三)不配合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和群體不良事件相關調查工作的。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應當移交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及其有關工作人員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違反相關規定,給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
(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是指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現、報告、評價和控制的過程。
(三)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因使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
1.
導致死亡;
2.
危及生命;
3.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
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
5.
導致住院或者住院時間延長;
6.
導致其他重要醫學事件,如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述所列情況的。
(四)新的藥品不良反應,是指藥品說明書中未載明的不良反應。
說明書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應發生的性質、程度、后果或者頻率與說明書描述不一致或者更嚴重的,按照新的藥品不良反應處理。
(五)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區域內,對一定數量人群的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威脅,需要予以緊急處置的事件。
同一藥品:指同一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名稱、同一劑型、同一規格的藥品。
(六)藥品重點監測,是指為進一步了解藥品的臨床使用和不良反應發生情況,研究不良反應的發生特征、嚴重程度、發生率等,開展的藥品安全性監測活動。
進口藥品的境外制藥廠商可以委托其駐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或者中國境內代理機構,按照本辦法對藥品生產企業的規定,履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義務。
本辦法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于。
2004。
年
3
月
4
7
號)同時廢止。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七
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臨床上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導致腎功能衰竭),已致4人死亡,6名重癥病人在搶救中,廣東省部分患者嚴重不良反應的身體代價告知我們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重要性。隨著一系列新的與藥物相關的安全隱患不斷出現,不合理的和不安全用藥現象日益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已成為全世界共同關注的熱點,其最終目標是幫助患者合理安全地用藥,最大限度地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確保用藥安全有效。本文將藥品不良反應與監測的相關知識作一介紹,就我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工作的現狀,面臨的挑戰及對策進行探討。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八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是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在保證公眾用藥安全,促進合理用藥方面所肩負的重要職責,同時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也是衡量一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水平和社會進步與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我國的adr監測工作在走過20年發展歷程后,即將進入一個高速起飛的階段,因此我們有必要認真總結過去,分析當前所面臨的形勢和存在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深刻思考,以明確未來監測工作的方向。
自20xx年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成立以來,我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在各級監測人員的辛勤努力下,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一是各級監測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認識水平不斷提高。
二是全省adr監測體系框架初步形成。各市(地)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都已建成,組織保證體系趨于健全,adr報告的科學性、及時性、制度性進一步提高。
三是adr報告數量和質量逐步提高。根據今年上半年的報告情況,排名已從20xx年的全國倒數第二位上升到第十二位,新的和嚴重不良反應報告數量排在全國第七位,提前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接近或達到全國中等水平的目標。
雖然我省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但無論是與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以及與發達國家的先進水平相比,還是從監測網絡體系的建設、監測專業機構的人員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現狀來看,都還存在著很大差距。
1、病例報告發展不夠平衡。
病例報告主要集中在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的病例報告數量很少,從今年1—9月份上報的1199份病例報告分析,有1121例來自醫療機構,73例來自藥品經營企業(6%),只有5例來自藥品生產企業(0.4%),而這一比例在美國卻是90%以上。這與發達國家和先進省(市)比較還有一定差距。
主要原因:
一是領導層認識不到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決策層領導沒有充分認識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對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大意義,甚至錯誤地認為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宣傳藥品不良反應知識會影響企業藥品的銷路,增加工作量,加重企業負擔,不利于企業的發展。這種認識嚴重阻礙企業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
二是制度流于形式,監測機構形同虛設。許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形式上建立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也成立了相應的監測機構,但實際上,制度只是一紙空文,機構也是形同虛設,無法有效地開展工作。
三是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大多依托自己的營銷網絡進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而營銷人員缺乏對該項工作的認識和熱情,又缺乏激勵約束機制,導致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缺乏力度。
2、年報告總數偏低,報告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雖然我們的報告數量在不斷提高,但按世界衛生組織測算每百萬人口中一年收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應不低于200—400例,其中新的和嚴重的應不少于30%。我省收到的adr報告中,上報病例每百萬人口不到60份,約98%的報告為已知的藥品不良反應,其中具有警戒意義的新的和嚴重的病例只占2-3%,我們還遠遠沒有達到利用監測體系發現信號進而開展風險管理的要求。
3、adr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處于初級階段。
評價工作要實現的是信息轉化器的功能,即將報告內容轉化為有效信息,這就決定了它有著極高的專業技術含量,是多學科的系統整合。而評價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人才,恰恰是我們目前的薄弱環節。目前監測工作還停留在對病例的收集和上報上,上市藥品的再評價工作還是空白,嚴重不良反應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尚未建立。
4、市(地)無專業機構和專項經費。
從adr監測工作開展以來,各級地方財政一直沒有經費的投入。如果是地方領導重視這項工作的,能夠從其它辦公經費中擠出一些開展工作,具體工作人員多是憑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熱情和甘于奉獻的精神來進行工作的,但單憑這些很難持久開展工作,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初級階段,很難有深層次的提高。
市、縣兩級都是兼職人員負責監測的管理工作,沒有編制和專項工作經費,這成為深入、持續開展工作的最大障礙。由于沒有編制,不能保證監測隊伍的穩定性;沒有專項經費,辦公設施、宣傳、培訓等難以有效保障。一定程度上制約了adr監測工作深入廣泛地開展。
我省adr制度建設尚處在初級階段,報告人員的素質、監測人員的素質、組織機構的建設、法規的執行力度,以及社會經濟、法制環境、醫藥體制等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影響著報告體系的建設。
由于近年來我國主要依靠自愿報告方式來完成adr的收集,該方式具有投資少,覆蓋面廣等優勢,但其自身存在著漏報率高、無法統計發生率等缺陷。
1、加強宣傳和培訓。
利用各種渠道,廣泛提高對adr監測工作的認知度,尤其是提高醫務人員和相應機構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執行力度和自覺性。加強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工作,如將adr監測作為一門課程,納入到在職醫務、藥學人員繼續教育之中。建立專家庫、顧問委員會等,吸納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加入這項工作,充分利用“外腦”的巨大能量,加強學習、交流與合作。
2、積極推進藥品經營和生產企業的監測工作。
監測工作,積極主動、及時地收集本企業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建立產品不良反應數據庫。收集有關本單位藥品的國內外藥品不良反應基本情況,提醒用藥者注意藥品不良反應的危害性,向醫生和患者提供藥品安全性方面的資料及用藥注意事項。藥品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印制藥品使用說明書,并開展年度匯總工作。為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及人民用藥安全做出貢獻。
3、進一步提高adr上報數量和質量。
adr監測工作已全面展開,我們要通過各種宣傳、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醫療機構、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的責任意識,促使其積極履行報告責任。這項工作不能停留在對上報數量的要求上,還要在質量上要有一個新的提高,要求上報具有警戒意義的新的和嚴重的adr病例。
4、加強信息評價與研究。
隨著公眾自我保健意識的增強,藥品安全性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同時對政府管理部門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作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技術支撐單位,各級adr監測專業機構除了負責adr病例報告的收集之外,還應該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分析和評價這些安全性信息的任務,為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專業監測機構應將adr監測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加強信息的評價與研究,分析與確認等深層次工作上,探索安全性評價的相關方法和模式,開展對重點監測品種的評價和因果關系分析,提高評價體系的整體水平和監測工作的整體效能。
5、加強藥物警戒,指導臨床合理用藥。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人們對生命質量和自身健康的日漸重視,社會公眾對醫藥產品信息,尤其是安全性信息有著越來越強烈的渴求,而且保證公民的知情權也是一個國家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標志。時代及社會迫切要求我們透明、高效、及時地提供信息服務。為此,我們有責任對已經明確的藥品不良反應通過各種途徑向公眾說明,提供盡可能多的信息,以便患者在選擇和購買藥品時,有一定的信息保障。對新發現的風險產品,及時告知專業人員,幫助他們在使用中規避風險,合理用藥,并制定我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信息通報制度,建立起嚴重不良反應事件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6、設定一定的政府投入。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與藥品監管的其他工作,如企業審批、品種準入、體系認證等相比,往往不易受到人們重視,工作難度也就更大。因此,我們藥監部門的各級領導應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業機構和人員給予更多的關心和鼓勵,盡可能地為他們創造更好的工作條件。
要設定一定的政府投入,建立足夠數量、高素質的監測隊伍。改進監測的設備、儀器和各種措施,也可以設立專用網站和專線電話,以做醫藥工作者和群眾報告藥品不良反應之用。對監測隊伍中認真負責、執法嚴明、成績卓著者給予褒獎;對監測工作中有不負責任、執法不力、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人員,要認真查處。
我們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人民服務,重視和解決藥品不良反應這個社會問題,其宗旨在于全心全意地關愛和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所以我們必須共同努力,加緊基礎建設,盡快實現由初始階段到成熟階段的過渡,建立完善的監測體系,把我省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九
1、目的:建立產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及時、有效控制藥品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促進合理用藥。
2、依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1號)、《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4、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不良反應報告的內容和要求,適用于本企業經營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工作的管理。
6.1.1、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
6.1.2、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因使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
6.1.2.4、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
6.1.2.6、導致其他重要醫學事件,如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述所列情況的。
6.1.4、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區域內,對一定數量人群的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威脅,需要予以緊急處置的事件。
6.6、省級以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根據分析評價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應當積極配合。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十
有資料顯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約1/3是由藥品不良反應(adr)所致;在我國每年5000多萬住院病人中,有250多萬人與藥物不良反應有關,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應重復發生,可見用藥過程中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是相當頻繁的。今年,魚腥草、亮菌甲素(齊二藥)、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應事件的相繼發生,特別是“齊二藥”、“欣弗”事件,是當初作為藥品不良反應案件及時報告才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惡化,使眾多患者逃過一劫。因此,強化安全合理用藥意識,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規范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緩。
我市是從20xx年開始啟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監測單位中有18家鄉鎮級以上醫療機構、6家藥品生產企業、9家藥品經營企業,這些adr監測機構都配備的專職或兼職人員從事藥品不良反應上報工作,同時建立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機構。各監測單位在明確職責和加強組織建設的同時,逐步確定并完善了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報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的組織構架,為adr監測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特別是充分發揮了醫療機構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證了全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的良性運行,使我市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在完成計劃指標的同時,數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報藥品不良反應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1、醫療機構報告adr數量和質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處方用藥是經醫師處方得到的,adr報告也都來源于醫療機構。由此可見,醫療機構不僅是診斷、治療疾病的主要場所,同時也是adr產生和防治的主要場所,還是adr監測與報告的主要場所。醫療機構報告的adr病例顯然與實際上發生的adr數量相差很遠。一方面醫療機構考慮自身利益,擔心報告adr帶來負面影響,讓患者誤會是醫院的治療水平有問題。另一方面醫生把adr混同于醫療事故,以為adr就是醫療事故或者用藥失誤,害怕卷入醫療訴訟而在報告時顧慮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錯誤地認為出現了adr就表示醫師的醫療水平差,因此,發生了adr也不愿報告。我市只有xx市第一人民醫院1家醫療機構通過電子報表報告adr,其它醫療機構不是沒有微機,就是沒有連接網絡,目前各醫療機構的`不良反應報告都是由各縣(市)局、分局、xx區由市局安監科負責將醫療機構紙報adr用電子報表上報。在醫療機構adr紙報表中,不使用規范性語言,填寫不全、字跡不清等問題,給電子報表和adr關聯性評價帶來難度。
2、認識不到位。許多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雖然開展了adr報告和監測工作,但對于大多數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來說,adr報告和監測工作仍是一個新生事物,單位負責人、醫護人員、質量負責人、駐店藥師甚至包括有些專業人員對adr缺乏正確認識,對其危害性了解不夠,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有的認為,adr是用藥過程中出現的正常現象,不必大驚小怪,沒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開展這項工作,對上級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過且過;還有的認為,adr是臨床用藥錯誤所致,怕影響單位的名譽和經濟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積極主動地搜集、分析、上報本單位發生的adr。
3、配備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責任心不強。《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監測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開展adr監測的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adr報告和監測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專業基礎扎實的人員來承擔。一些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領導對此不夠重視,將adr報告和監測工作當作一般的事務性工作,讓一些非專業人員或對相關知識一知半解的人員從事專(兼)職adr工作。隨著adr監測工作開展廣度和深度的增加,這些人員難以完成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藥品質量問題。藥品猶如一把雙刃劍,在具有治療作用的同時,也必然存在adr。有的醫務人員、質量負責人、駐店藥師對adr事件是否是由藥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鬧笑話而不敢報告。因此,被通報了adr的藥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藥品,也不應與“毒藥”、“假藥”、“劣藥”、“不能使用”相提并論。在遇到這種情況時,adr報告人員一定要及時上報,把adr與藥品質量問題正確區分開來,提高大家對adr的敏感度和上報意識。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十一
為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用藥品醫療器械有效,我們針對上級文件精神,針對上級文件精神,我院特組織相關人員重點就全院醫療器械不良反應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醫院首先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各科室主任為成員的安全管理組織,把醫療器械安全的管理納入醫院工作重中之重。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增強質量責任意識。醫院建立、完善了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督管理制度、醫療器械儲存、養護、使用、維修制度等,以制度來保障醫院臨床工作的安全順利開展。
加強不合格醫療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進入臨床,我院特制訂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如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發生,應查清事發地點、時間、不良反應或不良事件基本情況,并做好記錄,迅速上報縣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局。
二、根據《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和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通過認真的自查,我院今年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上報為零報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分析,我院醫療器械監測報表為零報告的原因可能為以下幾點:
1.醫務人員對藥品與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概念模糊,不能準確定義不良反應事件,導致漏報。
2.科室隱瞞不報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由于未造成不良后果,未引起科室重視并上報。
3.沒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
針對這一情況,應進一步加強度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管理職責分別進行梳理和明確,要求各科室發現或知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后,在規定時限內及時上報,建立并保存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記錄;不斷創新,進一步完善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體系;加強醫務人員對藥品與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概念的宣傳,組織專家對醫務人員進行相關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培訓,提高醫務人員對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的上報意識。
切實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安全工作,杜絕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時間發生,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在今后工作中,我們打算:
1、進一步加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落實相關制度,提高醫院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責任意識。
2、增加醫院藥品醫療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檢查、監督的頻次,及時排查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隱患,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服務患者,不斷構建人民醫院的滿意。
3、繼續與上級部門積極配合,堅持“可疑即報”原則,增加報告數量,以推廣“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系統”為契機,大力提高報告質量,共同營造藥品醫療器械的良好氛圍,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有資料顯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約1/3是由藥品不良反應(adr)所致;在我國每年5000多萬住院病人中,有250多萬人與藥物不良反應有關,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應重復發生,可見用藥過程中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是相當頻繁的。今年,魚腥草、亮菌甲素(齊二藥)、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應事件的相繼發生,特別是“齊二藥”、“欣弗”事件,是當初作為藥品不良反應案件及時報告才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惡化,使眾多患者逃過一劫。因此,強化安全合理用藥意識,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規范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緩。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十二
我市是從20xx年開始啟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監測單位中有18家鄉鎮級以上醫療機構、6家藥品生產企業、9家藥品經營企業,這些adr監測機構都配備的專職或兼職人員從事藥品不良反應上報工作,同時建立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機構。各監測單位在明確職責和加強組織建設的同時,逐步確定并完善了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報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工作的組織構架,為adr監測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特別是充分發揮了醫療機構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證了全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的良性運行,使我市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在完成計劃指標的同時,數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報藥品不良反應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二、存在的問題。
1、醫療機構報告adr數量和質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處方用藥是經醫師處方得到的,adr報告也都來源于醫療機構。由此可見,醫療機構不僅是診斷、治療疾病的主要場所,同時也是adr產生和防治的主要場所,還是adr監測與報告的主要場所。醫療機構報告的adr病例顯然與實際上發生的adr數量相差很遠。一方面醫療機構考慮自身利益,擔心報告adr帶來負面影響,讓患者誤會是醫院的治療水平有問題。另一方面醫生把adr混同于醫療事故,以為adr就是醫療事故或者用藥失誤,害怕卷入醫療訴訟而在報告時顧慮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錯誤地認為出現了adr就表示醫師的醫療水平差,因此,發生了adr也不愿報告。我市只有**市第一人民醫院1家醫療機構通過電子報表報告adr,其它醫療機構不是沒有微機,就是沒有連接網絡,目前各醫療機構的不良反應報告都是由各縣(市)局、分局、**區由市局安監科負責將醫療機構紙報adr用電子報表上報。在醫療機構adr紙報表中,不使用規范性語言,填寫不全、字跡不清等問題,給電子報表和adr關聯性評價帶來難度。
2、認識不到位。許多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雖然開展了adr報告和監測工作,但對于大多數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來說,adr報告和監測工作仍是一個新生事物,單位負責人、醫護人員、質量負責人、駐店藥師甚至包括有些專業人員對adr缺乏正確認識,對其危害性了解不夠,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有的認為,adr是用藥過程中出現的正常現象,不必大驚小怪,沒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開展這項工作,對上級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過且過;還有的認為,adr是臨床用藥錯誤所致,怕影響單位的名譽和經濟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積極主動地搜集、分析、上報本單位發生的adr。
3、配備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責任心不強。《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監測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開展adr監測的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adr報告和監測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專業基礎扎實的人員來承擔。一些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領導對此不夠重視,將adr報告和監測工作當作一般的事務性工作,讓一些非專業人員或對相關知識一知半解的人員從事專(兼)職adr工作。隨著adr監測工作開展廣度和深度的增加,這些人員難以完成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藥品質量問題。藥品猶如一把雙刃劍,在具有治療作用的同時,也必然存在adr。有的醫務人員、質量負責人、駐店藥師對adr事件是否是由藥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鬧笑話而不敢報告。因此,被通報了adr的藥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藥品,也不應與“毒藥”、“假藥”、“劣藥”、“不能使用”相提并論。在遇到這種情況時,adr報告人員一定要及時上報,把adr與藥品質量問題正確區分開來,提高大家對adr的敏感度和上報意識。
5、藥品生產企業報告adr的積極性不高。藥品生產企業不愿報告adr報告是由于醫藥代表在醫院做臨床時,只注重藥品的銷售情況,而不去了解藥品的adr發生情況,這是醫藥代表不懂藥品的相關知識,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沒有醫藥代表對藥品發生adr的了解反饋給企業,企業也就不知道在臨床上發生了adr,有的藥品生產企業即使知道藥品發生了adr,也不愿報告,一是怕影響此種藥品的銷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賠和糾纏。
6、藥品經營企業對報告adr認識不足。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不愿報告adr的原因,一是藥品批發企業adr報告專(兼)職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藥品批發企業的領導只重視經濟效益,而忽視adr報告這類小事;三是藥品零售企業的駐店藥師沒有發揮他們的作用,藥品零售企業對非處方藥的銷售量很大,駐店藥師應多詢問患者服用藥品的感受,及時將患者服用藥品出現的adr及時報告上去。
7、adr報告的范圍小。從20xx年至20xx年所上報的報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學藥品發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發生的adr,沒有一例是中藥或中成藥發生的adr,不是中藥或中成藥沒有adr發生,而是發生了adr沒有上報,這也是我們的中成藥在藥品說明書上幾乎沒有標注adr的緣故。
三、幾點建議。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針對現實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采取多種方式,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監測管理辦法》,大力宣傳adr的危害性及監測報告的重要性,提高他們的認識,引起他們的重視,讓他們認識到adr報告和監測是一項體現社會效益的工作,明確開展adr報告和監測是自身義不容辭的責任,為開展adr報告和監測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2、強化監管,健全機構。我們應經常對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adr報告和監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強化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adr報告和監測意識,增強其責任感,并著重在培養專業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報告和監測工作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科學客觀地分析和評價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這項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確認又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進行全面客觀科學的'分析與評價,這就更需要既擁有豐富知識又有強烈責任心的人才來擔當重任。因此大力培養相關人才,我們責無旁貸。可以通過印發adr相關知識資料、舉辦專題講座和培訓班以及鼓勵自學等形式培養人才。我們要經常深入基層,掌握adr報告和監測網絡設置、人員配備、制度落實等細節,并著力分析和解決adr報告和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定期通報轄區內adr報告和監測情況,并對adr報告和監測工作開展不力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及個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3、加強督導,完善報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組建專業人員組成的adr監測小組,負責adr監測的相關事宜,建立adr監測報告制度,制定adr報告程序。
4、強化“可疑就報”的原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實施adr監測與報告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adr信號,以便正確應對。因此,盡管報告的adr可能沒有詳盡的因果關系可供判斷,但只要認定某種藥物確實會產生adr,做到“可疑就報”,相信隨著信息的日積月累,必定會從中發現許多規律性的東西。監測adr、評價藥品與adr的因果關系是研究adr發生規律、減少adr的重要環節。但是,這需要大量adr原始報告的積累,這些報告是發現adr信號、尋找adr規律的基礎。adr因果關系固然重要,但過分強調因果關系,尤其在報告之前就強調因果關系,勢必會限制報告的數量和速度,很可能導致原始報告的積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關系難以確定。
5、擴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范圍。在現有的專(兼)職監測網絡的基礎上,擴大監測網絡的范圍,現有的監測網絡只局限于市、縣級醫療機構、生產企業、一部分藥品批發企業建立了adr報告專(兼)人員,在此基礎上把藥品零售企業、林業局、鎮醫療機構、診所也建立adr報告專(兼)職人員,對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以提高報告adr的范圍。
6、加強藥師與患者的溝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師與患者之間良好的溝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過面對面的交談和電話訪問等方式,藥師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藥情況和真實感受,發現可能被忽視的adr。通過溝通,藥師還能使患者正確認識藥物的不良反應,促進患者進行自我監測和報告。需要強調的是,藥師應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獲得有關細節和減少報告偏差的同時,尊重患者,為患者保密。
7、確定重點的監測控制對象。我市每天所經營、使用的藥品很多,無論其種類、規格、批號各不相同,而adr監測與報告的人力、物力等資源卻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確定重點的監控對象也就成為能否提高adr監測與報告水平和效率的關鍵因素之一。除了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如臨床試驗藥品、上市5年以內的新藥和列為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之外,國內、外有關文獻報道的藥品,其它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發現的有adr疑似的藥品,相鄰批號的藥品等也應作為adr重點的監控對象。如果這項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進行adr監測與報告工作,從而事半功倍。
adr上報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全員參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們必須采取不同的形式進行宣傳和培訓,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減少漏報或不報現象,為保護患者用藥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醫務人員對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并按照要求認真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24小時內報院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室(現設藥劑科臨床藥學室內)。
各科室監測網絡人員督促本科室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報告。
三、藥品不良反應專管人員對報告進行調查、分析、整理、評價后,每季度匯總全院《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小組匯報,經處理后報告湖北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醫院發現群體不良反應,應立即向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小組報告,經調查核實后報告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以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于發現之日起15日內,死亡病例須及時報告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新藥監洌期內的藥品應報告該藥品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新藥監測期已滿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進口藥品自獲準進口之日5年內,報告所有不良反應,滿5年的報告該藥品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嚴密監測所用預防性生物制品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發現預防接種后不良反應按規定報告。
注:新的藥品不良反應是指藥品說明書未載明的不良反應。嚴重不良反應是指引起死亡。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對生命有危險并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
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因此,強化安全合理用藥意識,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規范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緩。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十三
今年以來,我院不斷加大措施、健全組織、完善制度、強化督導,促進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取得了一些成績,為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作出了積極努力,現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
為了加強對我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工作的領導,經與我院院務會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領導小組,由吳忠權同志擔任組長,文江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我院院辦公室,負責全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報工作。
我院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縣食藥監局與衛生局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在年初就聯合召開了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切實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的分析評價以及藥品不良反應的宣傳培訓和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推動監測報告工作廣泛、深入、扎實的展開。
二、健全組織,完善制度。
我們根據市局和市adr監測中心的工作部署和領導要求,為確保全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健康順利開展,通過不斷加強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人員培訓等三項措施,促進了全縣adr監測工作正常運轉,具體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的體制和工作機制,由縣食藥監局與衛生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藥單位成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小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點);每個企業或單位要確定1-2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聯絡員,具體負責本企業、本單位與縣食藥監局和衛生局的聯系溝通工作,實行月報制度和督報制度,規定每月的26日為報送日,在報送日前安排專人督促各單位按時上報,各單位在規定日期集中報送監測信息,杜絕漏報、瞞報、不報現象。
二是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員庫,將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延伸到鄉鎮零售藥房、個體診所及農村衛生室。各信息員要做到反饋靈敏、報告及時,形成層層有人管、層層有人抓的良好局面,使我縣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及監測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是加強培訓,我院派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收集工作的同志參加了縣食藥監局與衛生局組織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培訓會議,同時又多次組織各單位有關人員學習藥品不良反應的法律法規和adr相關知識,明確了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是醫務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通過這些有效措施,提高了他們的認識,豐富了專業知識,增強了對做好監測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心。
20xx年度,我院共上報藥品不良反應檢測病例8例,圓滿完成了全年任務,同時,對各個監測站、點的信息上報情況進行了認真審核,未發生一起漏報、瞞報、遲報現象,上報率達100%,做到了準確、科學、及時,而且不斷提高了監測報告的質量和水平。
以上是我們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中所采取的幾點做法,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在20xx年,我們要進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實,努力提高全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水平,按照省市局要求,堅決完成任務,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醫藥經濟發展,做出我們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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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十四
20xx年,我院不斷加大措施、健全組織、完善制度、強化督導,促進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取得了一些成績,為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作出了積極努力,現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
為了加強對我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工作順利的開展,經我院院務會決定成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由院長吐魯洪。麥麥提擔任組長,小組辦公室設在本院,以此負責全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報工作。
我院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年初就聯合召開了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切實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數據的分析評價以及藥品不良反應的宣傳培訓和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推動監測報告工作廣泛、深入、扎實的展開。
二、健全組織,完善制度。
我院根據市adr監測中心的工作部署和領導要求,為確保我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健康順利開展,通過不斷加強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人員培訓等三項措施,促進了全院adr監測工作正常運轉,具體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的體制和工作機制,成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小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站(點);明確我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聯絡員,具體負責本院與市不良反應檢測中心的聯系溝通工作,實行月報制度和督報制度,各科室在規定日期集中報送監測信息,杜絕漏報、瞞報、不報現象。
二是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員庫。各信息員要做到反饋靈敏、報告及時,形成層層有人管、層層有人抓的良好局面,使我院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及監測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是加強培訓,我院派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收集工作的同志參加了自治區,市藥監局組織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培訓會議,同時又多次組織我院工作人員在全院大會上學習藥品不良反應的法律法規和adr相關知識,明確了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是醫務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通過這些有效措施,提高了他們的認識,豐富了專業知識,增強了對做好監測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心。
截止20xx年9月,我院共上報不良反應監測病例94例,未發生一起漏報、瞞報、遲報現象,做到了準確、科學、及時,而且不斷提高了監測報告的質量和水平。
以上是我們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中所采取的幾點做法,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1、對事件報告的“關聯性”評價不夠規范,可能和不可能等關聯性評價混淆不清。
2、醫學術語匱乏,在事件報告的描述中不會運用相關的醫學術語去描述臨床癥狀。
3、責任心不強。
在20xx年,我們要進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實,努力提高全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水平,按照市藥監局不良反應檢測工作的要求,堅決完成任務,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醫藥經濟發展,做出我們積極的貢獻。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十五
1.1不良反應的定義藥品不良反應的英文名稱為adversedrugreaction,簡稱adr。廣義的adr是指因用藥引起的任何不良情況,其中包括超劑量給藥、意外給藥、蓄意給藥、藥物濫用、藥物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各種不良后果。
1.2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目的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是加強藥品管理,提高藥品質量,促進醫藥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目的為:
(1)盡早發現adr的信號;(2)尋找adr的誘發因素;(3)探究adr的發生機理;(4)定量定性地進行藥品的利弊分析;(5)反饋、宣傳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方面的信息;(6)為政府管理的決策提供依據;(7)最終達到防止adr在更大范圍內的危害;(8)有效保障人民用藥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目標。
2我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現狀,面臨的挑戰與對策。
2.1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現狀我國的adr監測試點工作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期,截止目前,我國共有1個國家級adr監測中心和32個省級adr監測中心,并且50%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成立了本區的二級adr監測機構,國家adr監測技術體系框架已全部建成。
-間,國家adr監測中心共收到adr報告30540份,是過去(1988-)的10倍;收到的報告達36852份;20收到報告70074份;而上半年就收到報告36000多份。同時,adr報告正逐漸規范,報告的'利用率逐年提高[1]。
實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大全(16篇)篇十六
加強經營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的管理、確保人民用藥安全。
本規定適用于及時了解并報告與所經營藥品有關的藥品不良反應發生情況,采取積極措施,確保用藥者安全。
4.2.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是指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現、報告、評價和控制的過程;
4.4.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是指因服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
4.4.1.引起死亡的;
4.4.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4.3.對生命有危險并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
4.4.4.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
4.4.5.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5.1.1.注意從有關醫藥報刊、雜志、網站搜集有關藥品不良反應信息。
5.1.2.由用藥咨詢的藥師負責收集售出藥品的不良反應,并詳細登記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見附表),詳細記錄藥品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批號、用法用量、用藥起止時間、用藥原因,患者性名、住址、聯系電話、不良反應發生時間、表現、是否同服其它藥品、既往藥品不良反應等,對客戶投訴的藥品不良反應應立即通知質管部人員。
5.1.3.質管部根據詢問調查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內容應真實、完整、準確,每季度集中向所要地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其中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天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死亡病例必須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