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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管理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聯合發布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等。一無償調出。指國有資產在不變更所有權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二出售。指國有資產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收取相應處置收益的資產處置。三報廢。指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四報損。指對發生的國有資產呆帳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
第三條審批權限一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車輛及單位價值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儀器設備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國有資產局會同財政部審批。規定標準以下的審批權限由主管部門決定。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規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第四條申報程序。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規定標準以上的國有資產首先向主管部門申報提出申請處置國有資產的報告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格式附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一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帳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二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三評估機構出具的有關資產評估文件四報損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清冊以及鑒定資料和對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文件五提交單位領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行政事業單位》。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無償調出、報廢、報損的資產申報單位可憑核準部門的《行政事單位國有資產處理批復書》樣式附后調整有關資產、資金帳目。出售的資產申報單位憑不低于《批復書》所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評估底價”的實際交易價格調整有關資產、資金帳目。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批復書》是調整單位有關資產、資金帳目的依據和原始憑證。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均屬國家所有單位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管理使用。第七條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管理制止資產處置中的各種違紀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對違反本實施辦法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單位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對使國有資產受到嚴重侵害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并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黨派、社會團體以及集體性質的事業單位。
第九條境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依據本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以及國家批準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由解放軍總后勤部和有關部門會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依據本實施辦法另行制定。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中央各部門可根據本實施辦法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本實施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二
(2013年6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保障國家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浙大發國資〔2013〕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以及在資產管理上與學校存在隸屬關系的各類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以下簡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已經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以下簡稱學校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會同具體資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擬處置的學校國有資產應當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
第二章處置范圍、審批權限及程序第七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占有權、使用權轉移的資產,閑置、擬置換資產,報廢、淘汰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按資產性質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第八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含股權減持)、置換、報廢、報損、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九條處置學校國有資產時,應按以下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核銷貨幣性資產損失5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備案;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后報財政部備案;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貨幣性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處置事項,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5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后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條在學校審批權限內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按以下程序辦理:
(五)由國資辦根據具體資產管理部門提交的材料,行文報教育部備案;
(六)根據審批后的相關文件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
(七)處置資產及其收入的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按以下程序辦理:
(二)具體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后,將處置方案送國資辦復核;
(三)具體資產管理部門在國資辦復核處置方案后,報校務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五)根據上級部門審批后的相關文件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
(六)處置資產及其收入的賬務處理;
(七)資產處置資料的歸檔。
第三章出售、出讓、轉讓和置換。
第十二條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學校國有資產占有權、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第十三條學校出售、出讓、轉讓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必要時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協議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未達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報廢、報損,應從嚴控制。
學校直接持有出資企業國有股權轉讓,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辦理無償劃轉手續的規定》(財管字〔1999〕301號)和《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等規定執行;涉及學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證監會令第19號)和《財政部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管字〔2000〕200號)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及法律法規規定需經社會中介機構評估的其他資產的轉讓,還須按規定程序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經國資辦審核后報教育部備案或核準。
第十五條學校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以經備案或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定權限報教育部或財政部重新確認后交易。
第十六條申請出售、出讓和轉讓學校國有資產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出售、出讓和轉讓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出售、出讓、轉讓事項的材料;
(五)出售、出讓和轉讓的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置換是指學校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第十八條申請置換學校國有資產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置換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置換的材料;
(四)對方單位擬用于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五)雙方草簽的置換協議;
(六)對方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七)近期的財務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四章報廢、報損和核銷。
第十九條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二十條報損是指由于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定對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二十一條申請報廢、報損國有資產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廢、報損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報廢、報損的材料;
(四)報廢、報損的數量和價值清單;
(五)非正常損失責任事故的鑒定文件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學校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發生損失申請處置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對外投資損失處置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對外投資損失處置的材料;
(三)被投資單位的清算審計報告及注銷文件;
(四)債權或股權憑證、形成呆賬壞賬的情況說明和具有法定依據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提交相關法律文書;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材料;
(四)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五)涉及訴訟的,提供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件。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經批準核銷的不良債權等損失,應當實行賬銷案存,并進行清理和追索。
第五章無償調撥(劃轉)和捐贈。
第二十六條無償調撥(劃轉)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上級部門的決定,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無償調撥(劃轉)的資產包括:
(一)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二)因單位撤消、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資產;
(三)因隸屬關系改變,需上劃、下劃的資產;
(四)其他需無償調撥(劃轉)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無償調撥(劃轉)應當按以下程序辦理:
(三)學校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給地方的,應附接收方省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接收的相關文件,由教育部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九條申請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無償調撥(劃轉)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無償調撥(劃轉)的材料;
(五)擬無償調撥(劃轉)國有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等清單;
(六)其他相關材料。第三十條對外捐贈是指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與給合法的受贈人的行為,包括實物資產捐贈、無形資產捐贈和貨幣性資產捐贈等。
第三十一條申請國有資產對外捐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對外捐贈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對外捐贈的材料;
(四)捐贈分析報告,包括資金來源說明、捐贈事項對學校財務狀況和教學科研活動的影響等分析,使用貨幣資金對外捐贈的,應提供貨幣資金的來源說明等。
(六)捐贈的國有資產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等清單;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三條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損報廢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
第三十四條處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交學校,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不得隱瞞、私分、截留、擠占、挪用和坐支;資產處置所需支出由學校預算安排,按預算管理項目和要求進行列支。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育基金會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資產處置收入全額上交該組織財務部門,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進行管理。
第七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的監督工作,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定期抽查相結合。具體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和個人在國有資產處置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權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進行處置,或未經批準擅自處置;
(二)在資產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或造成其他國有資產損失;
(四)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號)及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具體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學校企業國有資產處置的相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國資辦負責解釋。《浙江大學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浙大發國資〔2011〕9號)同時廢止。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三
資產處置是資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當前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和實現科學化資產管理的一項重大舉措。下文是資產處置會議紀要,歡迎閱讀!
12月3日下午,宋箭副院長主持召開學校資產報廢工作會議,校資產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了會議,資產處王祥貴、潘詠梅列席會議。
會議聽取了資產處處長沈小璞關于20xx年度資產報廢工作情況的匯報,與會人員對資產報廢工作進行了審議,作出如下決議:
一、同意對電信學院、環能學院、管理學院、外語系和數理系五個系(院)上報金額共計肆佰陸拾陸萬零壹佰玖拾玖元壹角叁分的資產進行報廢處理,并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上報教育廳、財政廳。
二、資產報廢工作完成后,資產處會同財務處等相關部門做好查找發票等后續工作。
5月26日,區委、常務副區長熊志偉在區政府二樓會議室主持召開古鎮商業中心產權處置工作會議。區人大副主任彭文蘋,區監察局石麗玲、財政局周國兵、審計局詹秋琴、國土局胡晶晶、房管局胡清泉、招管局洪建華、物價局江立新、規劃局羅青、浪漫紅公司李劍光參加會議,會議就古鎮商業中心產權處置相關問題進行了研定,現紀要如下:
1.會議聽取了浪漫紅公司古鎮商業中心產權處置。
工作方案。
的匯報,會議認為,處置古鎮商業中心資產有利于盤活國有資產和促進全區商業發展。
2.會議同意浪漫紅公司關于古鎮商業中心產權處置的方案,以競價拍賣的方式進行處置,由浪漫紅公司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區長工作例會研究。
3.會議要求古鎮商業中心資產處置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相關程序辦理,競價拍賣要符合市招管局相關要求,由區招管局做好工作指導,浪漫紅公司負責完善相關手續。
4.由浪漫紅公司邀請中介機構對古鎮商業中心進行資產評估,如該資產評估價格高于2200萬元,以評估價格作為銷售底價,如評估價格低于2200萬元,以2200萬元作為銷售底價。
5.請國土局、規劃局、浪漫紅公司就古鎮商業中心進行土地分割,盡快辦理土地證。
6.因該地塊尚有部分房屋未進行征收搬遷,會議同意巖寺老街照壁暫緩建設,中心前小廣場地面鋪裝待搬遷完畢后再行施工。
為了認真落實中央關于研究解決金融不良債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精神,。統一思想,明確任務,依法妥善公正地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債權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請全國人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等單位,于20xx年lo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主管民商審判工作的副院長、相關審判庭的負責同志參加了座談會。與會同志通過認真討論,就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的主要問題取得了一致的看法。現紀要如下:
一、關于審理此類案件應遵循的原則。
會議認為,此類案件事關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事關國有資產保護,事關職工利益保障和社會穩定。因此,人民法院必須高度重視此類案件,并在審理中注意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原則。民商事審判工作是國家維護經濟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國法院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國家對整個國民經濟穩定和國有資產安全的監、控,從中央政策精神的目的出發,以民商事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為依托,本著規范金融市場、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保障經濟安全的宗旨,依法公正妥善地審理此類糾紛案件,確保國家經濟秩序穩定和國有資產安全。
(四)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為了避免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平衡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訴訟中應當向當事人充分說明國家的政策精神,澄清當事人對法律和政策的模糊認識。堅持調解優先,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盡最大可能采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不能達成和解,人民法院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進行妥善公正的審理。
二、關于案件的受理。
會議認為,為確保此類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處理,凡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及《紀要》有關規定精神涉及的此類案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不良債權已經剝離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又被轉讓給受讓人后,國有企業債務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仍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不得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國有企業債務人在對受讓人清償后向原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國有企業債務人不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可以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受讓人向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受讓人在對國有企業債務人的追索訴訟中,主張追加原國有銀行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紀要》發布前已經終審或者根據《紀要》做出終審的,當事人根據《紀要》認為生效裁判存在錯誤而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總體規劃并擬實施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清償債務的;(四)《紀要》發布前,受讓人與國有企業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履行完畢,優先購買權人或國有企業債務人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五)受讓人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后,以不良債權存在瑕疵為由起訴原國有銀行的;(六)國有銀行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享受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政策的國一有森工企業不良債權而引發受讓人向森工企業主張債權的(具體詳見《天然林資源保護區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免除申請表》名錄);(七)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之訴中,國有企業債務入不能提供相應擔保或者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
三、關于債權轉讓生效條件的法律適用和自行約定的效力。
會議認為,不良債權成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轉讓于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該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條件應適用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四、關于地方政府等的優先購買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恂非國有金融機構法人轉讓不良債權的處置方案、交易條件以及處置程序、方式確定后,單筆(單戶)轉讓不良債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通知國有企業債務人注冊登記地的優先購買權人。以整體“資產包"的形式轉讓不良債權的,如資產包中主要債務人注冊登記地屬同一轄區,應當通知該轄區的優先購買權人;如資產包中主要債務人注冊登記地屬不同轄區,應當通知主要債務人共同的上級行政區域的優先購買權人。
按照確定的處置方案、交易條件以及處置程序、方式,上述優先購買權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人收到通知后明確表示不予購買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做出書面答復,或者未在公告確定的拍賣、招標日之前做出書面答復或者未按拍賣公告、招標公告的規定時間和條件參加競拍、競標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紀要》發布之前已經完成不良債權轉讓,上述優先購買權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債務人主張優先購買不良債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關于國有企業的訴權及相關訴訟程序。
會議認為,為避免當事人濫用訴權,在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中,國有企業債務人以不良債權轉讓行為損害國有資產等為由,提出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的訴訟;國有企業債務人不另行起訴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國有企業債務人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中止審理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后,兩.案合并審理。國有企業債務人在二審期間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中止審理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且做出一審裁判后再行審理。
國有企業債務人提出的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后,對于受讓人的債權系直接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受讓的,人民法院應當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受讓人列為案件當事人;如果受讓人的債權系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給其他受讓人后,因該受讓人再次轉讓或多次轉讓而取得的,人民法院應當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該轉讓人以及后手受讓人列為案件當事人。
六、關于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和可撤銷事由的認定。
合法、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但未經評估的;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評估機構、評估機構與債務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債務人、以及三方之間惡意串通,低估、漏估不良債權的;(七)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處置,但未公開招標、拍賣的;或者公開招標中的投標入少于三家(不合三家)的;或者以拍賣方式轉讓不良債權時,未公開選擇有資質的拍賣中介機構的;或者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進行拍賣的;(八)根據有關規定應當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報批或者備案、登記手續而未辦理,且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仍未能辦理的;(九)受讓人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的;(十)受讓人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十一)存在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轉讓情形的。
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后,國有企業債務人有證據證明不良債權根本不存在或者已經全部或部分歸還而主張撤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被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后,受讓人可以請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七、關于不良債權轉讓無效合同的處理。
會議認為,人民法院認定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后,對于受讓人直接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受讓人通過再次轉讓而取得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轉讓人、轉讓人與后手受讓人之間的系列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債權轉讓合同被認定無效后,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受讓人要求轉讓人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數額應以受讓人實際支付的價金之利息損失為限。相關不良債權的訴訟時效自’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被認定無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整體“資產包"的形式轉讓不良債權中出現單筆或者數筆債權無效情形、或者單筆或數筆不良債權的債務人為非國有企業,受讓人請求認定合同全部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轉讓人之間的資產包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受讓人請求認定已履行或已清結部分有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尚未履行或尚未清結部分無效,并判令受讓人將尚未履行部分或尚未清結部分返還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再向受讓人返還相應價金。
八、關于舉證責任分配和相關證據的審查。
同、借款借據、修改締約時間和債務人還貸時間以及產生訴訟時效t中斷證據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嚴格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制裁。
九、關于受讓人收取利息的問題。
會議認為,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應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入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被認定無效的,出讓入在向受讓人返還受讓款本金的同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關于訴訟或執行主體的變更。
會議認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已經涉及訴訟、執行或者破產等程序的不良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債權轉讓合同以及受讓人或者轉讓人的申請,裁定變更訴訟主體或者執行主體。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被認定無效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請求變更受讓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通過訴訟繼續追索國有企業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后當事人履行相互返還義務時,麈炊不良。債櫻最終受讓人舞、始逐與前手相互返還,直至完成第一受讓人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相互返還。后手受讓人直接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張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并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一、關于既有規定的適用。
會議認為,國有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后,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資產的,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
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的補充通知》和《關于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案件交納訴訟費用的通知》。受讓人受讓不良債權后再行轉讓的,不適用上述規定,但受讓人為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孱人職責的機構、部門或者持有國有企業債務人國有資本的集劇公司除外。
國有銀行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的規定,在全國或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有催收內容的債權轉讓通知或公告的,該公告或通知之日應為訴訟時效的實際中斷日。上述公告或者通知對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發生同等效力。
十二、關于《紀要》的適用范圍。
會議認為,在《紀要》中,國有銀行包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以及國有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包括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通過組建或參股等方式成立的資產處置聯合體。國有企業債務人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企業法人。受讓人是指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不良債權轉讓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和商業性不良債權的轉讓。政策性不良債權是指1999年20xx年上述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國家統一安排下通過再貸款或者財政擔保的商業票據形式支付收購成本從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以及國家開發銀行收購的不良債權;商業性不良債權是指20xx年至20xx年上述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下從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收購的不良債權。
《紀要》的內容和精神僅適用于在《紀要》發布之后尚在一審或者二審階段的涉及最初轉讓方為國有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形成的相關案件。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紀要》。
會議還認為,鑒于此類糾紛案件具有較強政策性,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遇到難度大、涉及面廣或者涉及社會穩定的案件,要緊緊依靠黨委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必要時也可以請示上級人民法院。在不良債權處置工作中發現違規現象的,要及時與財政、金融監管部門聯系或者向金融監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對存在經濟犯罪嫌疑、發現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向有關偵查機關移送案件或者案件線索。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審理此類糾紛案件的監督指導,及時總結審判經驗,發布案件指導,依法妥善公正地審理好此類案件。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四
20xx年9月1日,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蔣文化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擴大)會議研究處理廢舊、積壓物資等有關事宜,公司總經理張鐵義、副總經理邵懷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副總經理張福山、副總經理朱立仁、總會計師逄元東和黨政辦公室的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現將會議研究議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公司同意按照神華集團公司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對廢舊、積壓物資進行處理,同時總會計師逄元東牽頭制定完善公司廢舊物資處理辦法。
二、公司同意煤炭銷售公司調整煤炭價格的意見,地銷煤炭價格從9月1日起噸煤售價上漲10元,公司20xx年初簽訂合同的按照原合同價格執行。
三、公司同意煤炭篩分廠意見,將煤炭篩分廠生產崗位的衛生清掃保潔工作通過招標方式整體外包給一家外委單位完成,需保潔人員預計40名。
四、為全面推進海拉爾小區建設進度,公司同意華寶居安公司組織施工隊伍進行小區門衛房及小區文明施工圍欄的施工工作,經過招標確定呼倫貝爾天成集團建成分公司為施工單位,工程總價為109萬元。小區竣工后圍欄及門衛房回收價格為45萬元,從工程總價中扣除。
五、公司同意20xx年中秋節為每名員工發放1000元福利費。
六、各單位、部室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大局意識,時刻保持謙虛謹慎、艱苦奮斗的作風,重點是公司的窗口單位一定要以積極的態度做好對外聯系溝通工作。
參加會議人員: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五
6月15日上午10點30分,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主任鄒琴同志在辦事處二樓會議室主持召開了20xx年固定資產投資任務分解會議,會議集中研究了目前我辦固定資產投資面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強調部署了下段工作,現紀要如下:
會議認為,元-5月份,我辦固定資產投資任務完成13.1億元,按照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要求,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固定資產投資既不只是工業專班的事,也不只是統計站的事,必須工業、農業、城建和平臺建設、商業專班齊發力,圍繞項目入庫緊鑼密鼓地做工作,至少提前半年時間備案,作為統計專班的協管員共同申報、密切關注完成進度,才能夠確保我辦50億元的任務圓滿完成。
會議要求,各戰線要顧全大局,精心組織,把工作做在平時,積極和發改委備案負責人對接,確保7月10日左右入庫項目超過20億元,力爭達到25億元。
會議就有關問題形成如下意見:
一、關于任務分解和項目來源等問題。
1、工業戰線必須完成4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擴規項目(二期)(顧大嫂、泡吧、遠大、中糧、弘方科技等項目)和新建項目(天和堂、中博、寶珍香、巴拿米、宏碩等項目),必須保證按時按統計要求入庫。
2、商業戰線必須完成4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電商建園、富迪物流園、中和農產品大市場等物流項目,部分可作為商業項目的個體工商經營戶等。
3、城建與平臺建設必須完成2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道路管網建設、綠化亮化工程、土方回填和平整等。
4、農業戰線必須完成1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農田小型水利建設、土地平整、道路橋梁、拆遷補償、剅閘泵站的建設等。
二、關于資料準備等問題。
1、億元以上的企業營業執照;。
2、億元以上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3、發改委的備案證或文書;。
4、億元以上的企業公章;。
5、施工方的組織機構代碼和符合統計要求的合同。
三、關于任務完成獎懲辦法。
1、年底完成任務50%以上的獎3000元的工作經費;。
2、年底完成任務100%以上的獎6000元的工作經費;。
3、年底完成任務低于50%的扣減戰線相應的年終獎勵分值。
四、關于工作后續安排。
由丁達同志協助羅仁斌同志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工、農、城、商業四條戰線的辦公室主任會議,就項目的入庫情況、實施情況和入庫情況進行匯報,由何敏同志負責匯總報送給主要領導閱示。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六
20xx年9月1日,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蔣文化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擴大)會議研究處理廢舊、積壓物資等有關事宜,公司總經理張鐵義、副總經理邵懷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副總經理張福山、副總經理朱立仁、總會計師逄元東和黨政辦公室的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現將會議研究議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公司同意按照神華集團公司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對廢舊、積壓物資進行處理,同時總會計師逄元東牽頭制定完善公司廢舊物資處理辦法。
二、公司同意煤炭銷售公司調整煤炭價格的意見,地銷煤炭價格從9月1日起噸煤售價上漲10元,公司20xx年初簽訂合同的按照原合同價格執行。
三、公司同意煤炭篩分廠意見,將煤炭篩分廠生產崗位的衛生清掃保潔工作通過招標方式整體外包給一家外委單位完成,需保潔人員預計40名。
四、為全面推進海拉爾小區建設進度,公司同意華寶居安公司組織施工隊伍進行小區門衛房及小區文明施工圍欄的施工工作,經過招標確定呼倫貝爾天成集團建成分公司為施工單位,工程總價為109萬元。小區竣工后圍欄及門衛房回收價格為45萬元,從工程總價中扣除。
五、公司同意20xx年中秋節為每名員工發放1000元福利費。
六、各單位、部室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大局意識,時刻保持謙虛謹慎、艱苦奮斗的作風,重點是公司的窗口單位一定要以積極的態度做好對外聯系溝通工作。
參加會議人員:xxx。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七
參加人:
會議內容及議定事項:
關于魚仙山煤礦房屋拆除魚仙山煤礦為我礦資源整合兼并礦井,20xx年資產評估后,設備材料均保留在魚仙山礦區,且保留4人留守保護國有財產不被丟失,目前我礦已把遺留財產全部轉運到盛泰礦區,魚仙山礦區內只剩下破舊的房屋及構造物,由于房屋年久破損,墻面有大面積裂縫,屋頂也已破損,職工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并有村民在魚仙山煤礦破舊房屋內居住,前段時間房屋突然倒塌,幸好沒有造成傷亡,并且雨季即將到來,房屋已經不起風吹雨打,為避免造成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現決定把魚仙山房屋全部拆除。
附魚仙山礦區房屋照片。
與會人員簽字: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八
6月15日上午10點30分,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主任同志在辦事處二樓會議室主持召開了20xx年固定資產投資任務分解會議,會議集中研究了目前我辦固定資產投資面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強調部署了下段工作,現紀要如下:
會議認為,元-5月份,我辦固定資產投資任務完成13.1億元,按照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要求,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固定資產投資既不只是工業專班的事,也不只是統計站的事,必須工業、農業、城建和平臺建設、商業專班齊發力,圍繞項目入庫緊鑼密鼓地做工作,至少提前半年時間備案,作為統計專班的協管員共同申報、密切關注完成進度,才能夠確保我辦50億元的任務圓滿完成。
會議要求,各戰線要顧全大局,精心組織,把工作做在平時,積極和發改委備案負責人對接,確保7月10日左右入庫項目超過20億元,力爭達到25億元。
會議就有關問題形成如下意見:
一、關于任務分解和項目來源等問題。
1、工業戰線必須完成4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擴規項目(二期)(顧大嫂、泡吧、遠大、中糧、弘方科技等項目)和新建項目(天和堂、中博、寶珍香、巴拿米、宏碩等項目),必須保證按時按統計要求入庫。
2、商業戰線必須完成4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電商建園、富迪物流園、中和農產品大市場等物流項目,部分可作為商業項目的個體工商經營戶等。
3、城建與平臺建設必須完成2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道路管網建設、綠化亮化工程、土方回填和平整等。
4、農業戰線必須完成1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農田小型水利建設、土地平整、道路橋梁、拆遷補償、剅閘泵站的建設等。
二、關于資料準備等問題。
1、億元以上的企業營業執照;。
2、億元以上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3、發改委的備案證或文書;。
4、億元以上的企業公章;。
5、施工方的組織機構代碼和符合統計要求的合同。
三、關于任務完成獎懲辦法。
1、年底完成任務50%以上的獎3000元的工作經費;。
2、年底完成任務100%以上的獎6000元的工作經費;。
3、年底完成任務低于50%的扣減戰線相應的年終獎勵分值。
四、關于工作后續安排。
由丁達同志協助羅仁斌同志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工、農、城、商業四條戰線的辦公室主任會議,就項目的入庫情況、實施情況和入庫情況進行匯報,由何敏同志負責匯總報送給主要領導閱示。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九
6月15日上午10點30分,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主任同志在辦事處二樓會議室主持召開了20xx年固定資產投資任務分解會議,會議集中研究了目前我辦固定資產投資面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強調部署了下段工作,現紀要如下:
會議認為,元-5月份,我辦固定資產投資任務完成13.1億元,按照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要求,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固定資產投資既不只是工業專班的事,也不只是統計站的事,必須工業、農業、城建和平臺建設、商業專班齊發力,圍繞項目入庫緊鑼密鼓地做工作,至少提前半年時間備案,作為統計專班的協管員共同申報、密切關注完成進度,才能夠確保我辦50億元的任務圓滿完成。
會議要求,各戰線要顧全大局,精心組織,把工作做在平時,積極和發改委備案負責人對接,確保7月10日左右入庫項目超過20億元,力爭達到25億元。
會議就有關問題形成如下意見:
一、關于任務分解和項目來源等問題。
1、工業戰線必須完成4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擴規項目(二期)(顧大嫂、泡吧、遠大、中糧、弘方科技等項目)和新建項目(天和堂、中博、寶珍香、巴拿米、宏碩等項目),必須保證按時按統計要求入庫。
2、商業戰線必須完成4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電商建園、富迪物流園、中和農產品大市場等物流項目,部分可作為商業項目的個體工商經營戶等。
3、城建與平臺建設必須完成2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道路管網建設、綠化亮化工程、土方回填和平整等。
4、農業戰線必須完成10億元。項目來源包括農田小型水利建設、土地平整、道路橋梁、拆遷補償、剅閘泵站的建設等。
二、關于資料準備等問題。
1、億元以上的企業營業執照;。
2、億元以上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3、發改委的備案證或文書;。
4、億元以上的企業公章;。
5、施工方的組織機構代碼和符合統計要求的合同。
三、關于任務完成獎懲辦法。
1、年底完成任務50%以上的獎3000元的工作經費;。
2、年底完成任務100%以上的獎6000元的工作經費;。
3、年底完成任務低于50%的扣減戰線相應的年終獎勵分值。
四、關于工作后續安排。
由丁達同志協助羅仁斌同志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工、農、城、商業四條戰線的辦公室主任會議,就項目的入庫情況、實施情況和入庫情況進行匯報,由何敏同志負責匯總報送給主要領導閱示。
出席人員: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十
參加人:牛正杰牛勝建宋福成孫震李建龍宋文雷楊東岳。
會議內容及議定事項:
關于魚仙山煤礦房屋拆除魚仙山煤礦為我礦資源整合兼并礦井,20xx年資產評估后,設備材料均保留在魚仙山礦區,且保留4人留守保護國有財產不被丟失,目前我礦已把遺留財產全部轉運到盛泰礦區,魚仙山礦區內只剩下破舊的房屋及構造物,由于房屋年久破損,墻面有大面積裂縫,屋頂也已破損,職工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并有村民在魚仙山煤礦破舊房屋內居住,前段時間房屋突然倒塌,幸好沒有造成傷亡,并且雨季即將到來,房屋已經不起風吹雨打,為避免造成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現決定把魚仙山房屋全部拆除。
附魚仙山礦區房屋照片。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十一
廢舊物資處置作為公司一個新的效益增長點之一,在國有大企業處在了不可或缺的位置。下文是廢舊物資處置會議紀要,歡迎閱讀!
20xx年8月24日下午,葉科副市長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全市廢舊物資收購點專項整治相關工作。市府辦沈志東,市經貿局王如毓,市公安局徐志遠,市國土資源局陸建龍,市規劃建設局宋怡昉,市交通局俞國榮,市城管執法局劉紀清、沈衛,市工商局徐偉明,市供銷總社朱小漢、徐新華,丁橋鎮呂水杰,海洲街道辦事處陸靖英等參加了會議。會議聽取了《全市整治廢舊物資收購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并圍繞進一步規范全市廢舊物資收購行業管理,推動其健康有序發展進行了討論。現紀要如下:
會議認為,開展廢舊物資收購點專項整治是全市水環境綜合治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進一步規范廢舊物資收購行業秩序,優化城鄉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具有重要的作用。各鎮(街道、開發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要以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改善群眾生產生活環境為著力點,切實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精心組織、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會議指出,廢舊物資收購點專項整治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涉及的整治對象面大量廣、情況復雜,必須按照集中整治與規范提升相結合、疏與堵相結合、控新與治舊相結合、重點整治與面上推進相結合、部門聯動與屬地負責相結合的原則,科學統籌、分步推進各項整治工作。會議就近期各項主要工作及其責任單位明確如下:
1.加強調查摸底工作。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各鎮(街道、開發區)負責,市經貿、工商等相關部門配合,對各自轄區內廢舊物資收購點的數量、設置地點、登記備案情況、設施狀況、土地性質等進行詳細調查摸底,為下一步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基礎信息。
2.完善整治。
工作方案。
在深入調研、匯總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分步整治、有序推進的原則,由市城管執法局對《全市整治廢舊物資收購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再作修改完善,進一步明確整治目標、整治標準、整治重點,并征求鎮(街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意見。
3.制定行業規范提升意見。由市經貿局牽頭,會同規劃、三產、國土、供銷總社等單位,制定促進廢舊物資回收行業規范提升的意見,規劃全市廢舊物資回收交易市場、固定收購網點布局,制定行業規范發展扶持政策,鼓勵集中化經營、市場化管理、規范化發展。市供銷總社要高度重視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利用行業整合發展的契機,盤活存量土地空間,推進廢舊物資回收交易市場建設,通過包裝項目、招商合作,加快廢舊物品收購龍頭企業培育、網絡平臺建設和運作機制創新。
廢舊物資收購站點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廢舊物資回收行業規范提升意見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并提交市政府相關會議通過后實施。
20xx年9月1日,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蔣文化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擴大)會議研究處理廢舊、積壓物資等有關事宜,公司總經理張鐵義、副總經理邵懷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副總經理張福山、副總經理朱立仁、總會計師逄元東和黨政辦公室的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現將會議研究議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公司同意按照神華集團公司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對廢舊、積壓物資進行處理,同時總會計師逄元東牽頭制定完善公司廢舊物資處理辦法。
二、公司同意煤炭銷售公司調整煤炭價格的意見,地銷煤炭價格從9月1日起噸煤售價上漲10元,公司20xx年初簽訂。
合同。
的按照原合同價格執行。
三、公司同意煤炭篩分廠意見,將煤炭篩分廠生產崗位的衛生清掃保潔工作通過招標方式整體外包給一家外委單位完成,需保潔人員預計40名。
四、為全面推進海拉爾小區建設進度,公司同意華寶居安公司組織施工隊伍進行小區門衛房及小區文明施工圍欄的施工工作,經過招標確定呼倫貝爾天成集團建成分公司為施工單位,工程總價為109萬元。小區竣工后圍欄及門衛房回收價格為45萬元,從工程總價中扣除。
五、公司同意20xx年中秋節為每名員工發放1000元福利費。
六、各單位、部室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大局意識,時刻保持謙虛謹慎、艱苦奮斗的作風,重點是公司的窗口單位一定要以積極的態度做好對外聯系溝通工作。
參加會議人員:xxx。
開標時間:20xx年x月11日下午14:00。
開標地點:xxx。
主持人:
開標人:
唱標人:
監標人:
記錄人:
20xx年xx月11日下午14:00于xx廠對公路橋梁廢舊模板招標事項進行了開標,本次參加會議的人員有:
開標情況如下:
1、本次招標共計發放招標文件3份,收到密封良好的投標文件3份,經現場核實,所有投標文件密封符合要求,所附資質資料符合要求,3家參加投標的單位均為合格有效的投標方。
2、投標報價情況如下(按從高到低順序排列):
xx物資經銷有限公司1600元/噸。
xx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1509元/噸。
3、經所有參加評標人員查詢xx網20xx年xx月11日xx省廢舊鋼鐵市場價格(見附件廢鋼價格行情),因為xx縣絕大部分廢舊鋼鐵基本上都是發往xx市各大鋼廠銷售,參照xx市重廢價格1780-1800元/噸的不含稅市場價格計算,按照銷售廢鐵實際承擔的稅率大約為5%計算,其大致承擔稅費為90元/噸。另外回收單位需要在現場解體廢舊模板,大致費用約為20元/噸。從xx縣到xx市的運輸距離約為300公里,其需要承擔的運費約為80元/噸(按照超載情況計算約為0.27元/噸)。因此收購單位需要承擔的成本約為190元/噸(90+20+80=190)。
按此計算,收購單位能夠承受的基本價格約為1600元/噸的情況下可能有微薄的利潤,xx物資經銷有限公司報價1600元/噸的價格較為合理。
因此所有參與會議人員均同意按照1600元/噸的價格將本次招標的公路橋梁廢舊模板出售給xx物資經銷有限公司。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第四條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實行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第五條國務院代表國家對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國務院確定、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對由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并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其他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
第六條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企業國有資產較少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第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嚴格執行法律、行政法規。
第九條發生戰爭、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重大、緊急情況時,國家可以依法統一調用、處置企業國有資產。
第十條所出資企業及其投資設立的企業,享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經營自主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所出資企業應當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所出資企業應當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不得損害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下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
(三)依照規定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
(五)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六)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除前款規定職責外,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一)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六)指導和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向本級政府報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的選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第十七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一)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企業負責人;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參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
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的任免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與其任命的企業負責人簽訂業績合同,根據業績合同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確定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企業負責人的薪酬;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其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的企業負責人的獎懲。
第二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審核批準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審核、決定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有關重大事項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將其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四條所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需由所出資企業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兼并破產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職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所出資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
第二十七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可以作為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權利;可以作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權利。)(2011年1月8日刪除)。
第二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
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并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第三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其所出資企業之間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第三十一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所出資企業的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其所出資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規劃、發展戰略和規劃,依照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三十三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資產處置,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務院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職權、行為規范等,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參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所出資企業財務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第三十六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第三十八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按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或者違法干預所出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未按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并對其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對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或者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第四十二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權利和義務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執行。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工會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施行前制定的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行政法規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政企尚未分開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加快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企分開后的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十三
主持人:
開標人:
唱標人:
監標人:
記錄人:
20xx年xx月11日下午14:00于xx廠對公路橋梁廢舊模板招標事項進行了開標,本次參加會議的人員有:
開標情況如下:
1、本次招標共計發放招標文件3份,收到密封良好的投標文件3份,經現場核實,所有投標文件密封符合要求,所附資質資料符合要求,3家參加投標的單位均為合格有效的投標方。
2、投標報價情況如下(按從高到低順序排列):
xx物資經銷有限公司1600元/噸。
xx廢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1509元/噸。
3、經所有參加評標人員查詢xx網20xx年xx月11日xx省廢舊鋼鐵市場價格(見附件廢鋼價格行情),因為xx縣絕大部分廢舊鋼鐵基本上都是發往xx市各大鋼廠銷售,參照xx市重廢價格1780-1800元/噸的不含稅市場價格計算,按照銷售廢鐵實際承擔的稅率大約為5%計算,其大致承擔稅費為90元/噸。另外回收單位需要在現場解體廢舊模板,大致費用約為20元/噸。從xx縣到xx市的運輸距離約為300公里,其需要承擔的運費約為80元/噸(按照超載情況計算約為0.27元/噸)。因此收購單位需要承擔的成本約為190元/噸(90+20+80=190)。
按此計算,收購單位能夠承受的基本價格約為1600元/噸的情況下可能有微薄的利潤,xx物資經銷有限公司報價1600元/噸的價格較為合理。
因此所有參與會議人員均同意按照1600元/噸的價格將本次招標的公路橋梁廢舊模板出售給xx物資經銷有限公司。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十四
(國管財〔2004〕196號,2004年8月24日印發)。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處置權限,規范審批程序,防止和杜絕資產浪費與流失。第三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稱國管局)是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主管部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資產處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資產處置,是指資產占用單位轉移、變更和核銷其占有、使用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所有權、使用權,以及改變資產性質或用途的行為。
第五條資產處置的主要方式有:調撥、變賣、報損、報廢以及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以下簡稱“非轉經”)等。第六條本辦法所稱資產處置主要包括:
(一)閑置或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二)罰沒或按規定上繳的資產;
(三)經批準需置換或交易的資產;
(五)已達到報廢期限的資產或因技術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資產;
(六)盤虧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七)“非轉經”或因行政工作、事業發展需要改變用途的資產;
(八)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規定需要處置的其它資產。第七條資產處置應逐級申報,分級審批:
(一)一次性處置價值原值20萬元以下的資產,由各部門審批,報國管局備案。
(二)一次性處置價值原值2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需經資產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國管局審批。
(三)國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車的處置,均報國管局審批。第八條各部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非轉經”。確有閑置不用的資產或繼續使用不經濟的資產,為充分發揮資產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可以辦理“非轉經”,但必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九條申請辦理無價調撥資產,須提供:
(一)擬處置資產、資金來源證明;
(三)調出、調入雙方(或置換雙方)簽訂的協議;
(四)申請調出、調入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第十條申請辦理變賣、出售和有價調撥資產,須提供:
(一)擬處置資產、資金來源證明;
(三)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備案核準證明;
(四)申請出售、轉讓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第十一條申請辦理報損資產,須提供:
(一)擬處置資產、資金來源證明;
(三)對報損資產的說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
(四)非正常損失,提交本部門對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五)申請報損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第十二條申請辦理報廢資產,須提供:
(一)擬處置資產、資金來源證明;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
(四)申請報廢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第十三條申請辦理“非轉經”,須提供:
(一)擬處置資產、資金來源證明;
(三)驗資報告或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備案核準證明;
(四)“非轉經”意向書、草簽協議或合同;
(五)申請“非轉經”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第十四條處置房屋建筑物和國有土地,除按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外,還須提供:
(一)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
(二)擬處置的房屋建筑物和宗地座落、面積、規劃用途,擬采取的處置方式。
第十五條各部門應加強對“非轉經”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資產處置收入及“非轉經”占用費、收益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沒有規定的,由國管局統一管理,作為中央國家機關重新購置、修建各類資產的專用資金。
第十六條各部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會同專業機構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非轉經”進行評估,按評估確認值將其改為非經營性資產,并按審批權限報國管局批準或備案。
第十七條各部門應當根據資產管理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意見,按規定程序調整資產、資金賬目,并辦理國有資產變動產權登記。
第十八條各部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填報《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情況匯總表》和《中央國家機關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情況匯總表》(附后),報國管局備案。
第十九條各部門在發生機構變動(分立、撤消、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資產處置工作。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私分、轉讓、轉借、調換或變賣國有資產。
第二十條對因資產處置工作管理不善、擅自處置國有資產或利用資產處置謀取私利,導致國有資產損失的,國管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由上級機關或其所在部門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導致國有資產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人防資產的處置管理,按照《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規定》([1998]國人防辦字第21號)和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三條各部門所屬境外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二十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人民團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國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1998年1月8日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國管財字[1998]第20號)同時廢止。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十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工作,我們制定了《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
第一條為規范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工作,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資產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國管資〔2009〕16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即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經費在國務院系統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各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轉移或核銷房屋、車輛、設備、家具和其他國有資產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堅持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和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與資產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結合,逐步建立資產共享、循環利用機制。
第六條擬處置的國有資產應當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不得處置。
第七條房屋資產處置方式主要包括調配、置換、轉讓和拆除等。
第八條房屋資產處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符合整體規劃的前提下,統籌考慮處置方案。
第九條房屋資產調配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根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總體情況,結合各部門實際需求和房屋使用現狀,在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系統內統一組織劃轉和調整。
第十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與系統外單位進行房屋資產置換,應當進行評估論證,合理選擇補償方式,確保房屋資產保值增值,具體方案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履行相應程序。
第十一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產原則上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須經審批同意。國管局對擬轉讓的房屋資產可以優先調配使用。
第十二條房屋建筑物存在安全隱患需要拆除的,應當經房屋安全質量部門鑒定,符合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有關規定。
因項目建設需要拆除的,應當符合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管理相關規定,并履行相應程序。
因城市規劃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還建或異地置換的方式進行補償;確實不能還建或異地置換不能滿足需求的,采取貨幣補償方式。
第十三條各部門處置房屋資產須報國管局審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四)建設用地批準書、工程決算書;
(五)涉及房屋資產調配的,另須提供調入和調出單位的需求及方案;
(六)涉及房屋資產置換、轉讓的,另須提供評估報告和草簽合同;
(七)涉及房屋拆除的,另須提供危房確認書或市政規劃方案、拆遷通知書、拆遷補償協議書等。
第十四條車輛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置換、廠家回收、調劑、公開拍賣、變賣、捐贈、報廢和報損等。
第十五條車輛資產處置應當與公務用車編制管理、使用管理和配備更新相結合,合理選擇處置方式。未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車輛,原則上不得進行處置。
第十六條車輛調劑由國管局依據各部門車輛編制、存量狀況及需求,在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系統內劃轉和調整。
第十七條車輛捐贈應當以支持公益事業或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為目的。
第十八條對納入編制管理、達到更新標準的公務用車,由國管局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后,實行廠家回收或置換。其他車輛可采取公開拍賣、報損或報廢的方式處置。
第十九條部級干部用車和機關公務用車處置,須報國管局審批。其他車輛處置,由各部門負責審批,列入國有資產年度決算報告。
第二十條申請處置車輛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待處置車輛明細表;
(四)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五)資產管理部門和車輛使用部門、財務部門提出的審核意見;
(六)涉及車輛調劑的,另須提供調入和調出單位的車輛編制、存量和需求情況;
(七)涉及車輛捐贈的,另須提供受贈方的基本情況和草擬的捐贈協議;
(八)涉及車輛拍賣的,另須提供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十)涉及車輛報廢的,另須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鑒定部門提供的鑒定報告。
第二十一條設備、家具及其他資產處置方式包括調劑、捐贈、變賣、報損和報廢等。
第二十二條設備、家具及其他資產調劑和捐贈,參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無法調劑的設備、家具,可采取捐贈、變賣、報損或報廢等方式處置。
第二十三條設備、家具及其他資產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報廢標準或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達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資產,不得報廢。
第二十四條信息系統和軟件資產處置應當優先整合利用。無法整合利用的,應當經專業技術鑒定后,嚴格履行處置程序。
第二十五條貨幣資金、存貨、有價證券等流動資產損失的認定和處理,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資產核實的相關規定執行。
經批準核銷的不良債權等損失,應當實行“賬銷案存”,并進行清理和追索。
第二十六條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須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機關和機關服務中心等對外投資事項、單價或批量價值20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不含房屋、車輛)處置事項,由各部門審核后報國管局,國管局審批后報財政部、審計署備案。其他資產(不含房屋、車輛)處置事項,由各部門審批后,列入國有資產年度決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申請處置設備、家具及其他資產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待處置資產明細表;
(四)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提出的審核意見;
(五)涉及調劑的,另須提供調入和調出單位的設備及家具存量和需求情況;
(六)涉及捐贈的,另須提供受贈方的基本情況和草擬的捐贈協議;
(七)涉及變賣的,另須提供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涉及報損的,另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或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等。
第二十九條國管局負責建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平臺,包括資產調劑捐贈、進場交易和電子廢棄物統一回收處理平臺等,并提供資產評估、鑒定和法律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三十條各部門擬調劑、捐贈的資產,須通過調劑捐贈信息平臺發布相關信息。有資產配置需要的部門,可以提出調入申請,國管局負責組織調劑。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經批準變賣或報廢的資產,應當通過資產處置平臺實行進場交易或統一回收處理。
對于計算機硬盤、復印機信息儲存部件等信息存儲載體的資產報廢,應當符合安全保密的有關要求,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十二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變賣收入、置換收入和報損報廢的殘值變價收入等。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三條各部門應當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和繳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不得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各部門應當根據資產處置批復,按規定及時調整資產、財務賬目,辦理產權變動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各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資產處置檔案管理。資產處置過程和結果的資料應當完整、真實。
第三十六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發生機構變動(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應當依據資產調整方案和資產處置批復,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在國有資產年度決算報告中反映。
第三十七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監督工作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定期抽查相結合。
第三十八條國管局和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在資產處置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管局和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權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進行處置,或未經批準擅自處置的;
(二)在資產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或其他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
(四)將已獲準調劑、捐贈、報廢的資產繼續占用或采取其他方式處置的;
(五)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的;
(六)其他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十條各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按規定報送或報送虛假報告,資產處置檔案管理混亂造成檔案缺失的,由國管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資產處置管理的實施辦法,報國管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土地資產處置,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4號)及國土資源部、國管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產用于對外投資。其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確因工作和事業發展需要對外投資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其資產處置事項由各部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國管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4日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國管財〔2004〕196號)同時廢止。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十六
(2013年6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保障國家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浙大發國資〔2013〕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以及在資產管理上與學校存在隸屬關系的各類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以下簡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已經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以下簡稱學校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會同具體資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擬處置的學校國有資產應當產權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
第二章處置范圍、審批權限及程序第七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占有權、使用權轉移的資產,閑置、擬置換資產,報廢、淘汰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按資產性質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第八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含股權減持)、置換、報廢、報損、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九條處置學校國有資產時,應按以下權限履行審批手續:
核銷貨幣性資產損失5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備案;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后報財政部備案;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貨幣性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處置事項,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5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后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學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五)由國資辦根據具體資產管理部門提交的材料,行文報教育部備案;
(六)根據審批后的相關文件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
(七)處置資產及其收入的賬務處理;
(八)資產處置資料的歸檔。
第十一條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按以下程序辦理:
(二)具體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后,將處置方案送國資辦復核;
(三)具體資產管理部門在國資辦復核處置方案后,報校務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五)根據上級部門審批后的相關文件規定辦理資產處置手續;
(六)處置資產及其收入的賬務處理;
(七)資產處置資料的歸檔。
第三章出售、出讓、轉讓和置換。
第十二條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學校國有資產占有權、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第十三條學校出售、出讓、轉讓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必要時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協議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未達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報廢、報損,應從嚴控制。
學校直接持有出資企業國有股權轉讓,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辦理無償劃轉手續的規定》(財管字〔1999〕301號)和《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等規定執行;涉及學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證監會令第19號)和《財政部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管字〔2000〕200號)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對外投資、無形資產及法律法規規定需經社會中介機構評估的其他資產的轉讓,還須按規定程序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經國資辦審核后報教育部備案或核準。
第十五條學校國有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以經備案或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定權限報教育部或財政部重新確認后交易。
第十六條申請出售、出讓和轉讓學校國有資產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出售、出讓和轉讓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出售、出讓、轉讓事項的材料;
(五)出售、出讓和轉讓的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置換是指學校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第十八條申請置換學校國有資產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置換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置換的材料;
(四)對方單位擬用于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五)雙方草簽的置換協議;
(六)對方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七)近期的財務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四章報廢、報損和核銷。
第十九條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二十條報損是指由于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定對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二十一條申請報廢、報損國有資產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廢、報損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報廢、報損的材料;
(四)報廢、報損的數量和價值清單;
(五)非正常損失責任事故的鑒定文件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學校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發生損失申請處置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對外投資損失處置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對外投資損失處置的材料;
(三)被投資單位的清算審計報告及注銷文件;
(四)債權或股權憑證、形成呆賬壞賬的情況說明和具有法定依據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提交相關法律文書;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材料;
(四)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五)涉及訴訟的,提供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件。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經批準核銷的不良債權等損失,應當實行賬銷案存,并進行清理和追索。
第五章無償調撥(劃轉)和捐贈。
第二十六條無償調撥(劃轉)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上級部門的決定,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無償調撥(劃轉)的資產包括:
(一)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二)因單位撤消、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資產;
(三)因隸屬關系改變,需上劃、下劃的資產;
(四)其他需無償調撥(劃轉)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無償調撥(劃轉)應當按以下程序辦理:
(三)學校國有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給地方的,應附接收方省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接收的相關文件,由教育部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九條申請資產無償調撥(劃轉)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無償調撥(劃轉)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無償調撥(劃轉)的材料;
(五)擬無償調撥(劃轉)國有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等清單;
(六)其他相關材料。第三十條對外捐贈是指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與給合法的受贈人的行為,包括實物資產捐贈、無形資產捐贈和貨幣性資產捐贈等。
第三十一條申請國有資產對外捐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對外捐贈的請示及《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學校同意對外捐贈的材料;
(四)捐贈分析報告,包括資金來源說明、捐贈事項對學校財務狀況和教學科研活動的影響等分析,使用貨幣資金對外捐贈的,應提供貨幣資金的來源說明等。
(六)捐贈的國有資產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等清單;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三條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損報廢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
第三十四條處置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交學校,納入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不得隱瞞、私分、截留、擠占、挪用和坐支;資產處置所需支出由學校預算安排,按預算管理項目和要求進行列支。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育基金會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資產處置收入全額上交該組織財務部門,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進行管理。
第七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的監督工作,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定期抽查相結合。具體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和個人在國有資產處置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權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進行處置,或未經批準擅自處置;
(二)在資產處置過程中弄虛作假,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或造成其他國有資產損失;
(四)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資產處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使用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號)及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具體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學校企業國有資產處置的相關管理辦法另行制訂。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國資辦負責解釋。《浙江大學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浙大發國資〔2011〕9號)同時廢止。
專業國有資產處置會議紀要范文(17篇)篇十七
第二十六條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二十七條報損是指由于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一)報廢、報損申請文件;
(四)報廢、報損價值清單;
能部門的房屋拆除批復文件、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雙方簽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七)其他相關材料。
(一)對外投資、擔保(抵押)損失處置申請文件;
(三)被投資單位的清算審計報告及注銷文件;
(四)債權或股權憑證、形成呆壞賬的情況說明和具有法定依據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提交相關法律文書;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條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一)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申請文件;
(三)債務人已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關閉,用債務人清算。
(四)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五)涉及訴訟的,提供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