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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一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合同的'終止: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的相關內容請看下面:
如何正確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條件?什么時候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條件?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如何避免出現勞動糾紛?下面內容會為您詳細解讀: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二
勞動合同關系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利益,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下面請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容: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并不存在過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一些舉證責任問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這就意味著,醫療期屆滿后,企業需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到工作,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這道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履行預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特定行業的,還需要明確工作量。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明確工作量的,只能參照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來確定,一般來講,應參照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不能參照最高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單位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就成了勞動者被證明能不能勝任工作的重要證據。
2、經培訓或者調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這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個程序:必須先培訓,或者調崗,如還不能滿足新的崗位要求,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證明還不能勝任工作,必須要能證明。為防止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舉證不能的風險,企業需在勞動合同中或在崗位說明書中確定員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訓員工的,還需要保存相應的培訓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用預告通知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操作時要注意必須證明同時符合的兩個條件:
1、要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導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情況,如單位遷移、被兼并、被上級主管部門撤消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就某一種情形出現是否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認識不一致,應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裁定。
2、要證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或者中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與員工的溝通和協商,即與勞動者要先走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程序,只有經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三
1、為避免跑冤枉路,浪費上班族視之為“金錢”的時間。租房時應選擇有良好口碑的房屋中介。正規的中介公司看房之前是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的。通過中介租房一定要問中介要xx,因為有了xx就可以在xx上對中介的服務進行評價,所以敢給你xx的中介往往信譽都有保證。
2、確認房屋安全。不能只圖便宜,一定要認真檢查房子是否是待拆遷的房子甚至是危房。時下很多房東將房子改造成小間出租,租房時一定要確認這種房子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例如漏水、電路布置等。
3、房子周邊的服務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上班族最需關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無超市、銀行、醫院等場所。
4、注意房子周圍環境盡可能遠離餐館、海鮮城、練歌房以及將要施工的區域等嘈雜地方,以免影響休息。
5、明確責任。租房時要對房內設施檢查仔細,如門窗是否正常,下水管道是否暢通,有無經常漏水狀況等。交納租金之前,勿忘試用各種開關、水、電、煤氣等,以免入住后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6、簽訂租房合同前,一定要讓房主拿出產權證和身份證,進行核對,看看這房子是不是這個人的。如果不是產權人(有些只有使用權的老公房,則要看房東的公房租賃證和身份證是否相符)。最好不要租二房東、三房東的轉手房,如果一定要租,則要讓前任承租者拿出租房合同等證明,以免上當。簽下合同后,就要留下房東的聯系方式,越詳細越好。
7、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查看水、氣、電、電話費、物業費等是否已結清,以免將來啞巴吃黃連。
8、租房協議有紙為證,交押金要收據。租房一定要雙方協商后簽訂合同,不能單單有口頭協議,以免租住后出現糾紛。房東一般會要求繳一個月的押金,一定要索取收據,退房時記得憑收據拿回押金。
9、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10、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負擔當然也要事先談妥,是否包括在房租內,如果不包括,是否每個月定額,還是按照實際使用的費用由承租一方負擔,又誰去繳納,還是通過掛鉤銀行賬戶直接繳納,等等。
11、違約責任要明確。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等等細節問題,都要留意到。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四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年月日簽訂的為期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年月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甲方:
乙方:
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本于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滅。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鑒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觀經濟形勢變遷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已經交納的甲方施工管理費16.5萬元;待該工程施工完成計量結算后(2007年12月6日前)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甲方10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四、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爭議。在訴訟過程中,本協議將不利于違約方的解釋。
第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
你與公司所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勞動合同》。現因下列項之原因同知終止或解除:
1.合同期滿之日終止,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第______條約定的終止條件已出現.現決定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勞動合同。
3.試用期內的解除。公司決定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接除勞動合同。
4.協商:擬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請你回答是否愿意。(如72小時內無信息反饋則視為同意)。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______條______款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其他原因結束勞動關系。結束勞動關系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對以上終止或解除意見無異議時,請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______日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2)最后一月工資共______元,經濟補償金______元,代通知金______元,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到______領取。
(3)社會保險金已交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4)檔案處理意見:______。
(5)有關證件的處理意見:______。
(6)其他需辦結的手續:______。
全部相關手續辦妥后,即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公司):(蓋章)。
文檔為doc格式。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五
試用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相對容易地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雇員工。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雇員工的條件和程序都相對簡單,只要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一經證實后,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既無須提前通知,也不必給予經濟補償。那么員工的利益該如何保障呢?南南對讀者提出建議,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雇員工,員工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是否已經與自己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只是口頭上說有試用期,實際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則試用期不成立。沒有試用期這個前題,用人單位就不能引用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解雇員工。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是事實勞動關系,因此只能按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2.用人單位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用人單位都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所謂證據的充分性,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3.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什么時間。勞動部《對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指出:“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一旦試用期結束,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雇員工,這時只能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醒: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只有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試用期。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六
一、應當注意您的辭職書面文件的措辭,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
二、解除通知一定要送達公司,您保留送達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并在ems詳情單上注明所寄文件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簽ems,您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您已經履行通知義務,系公司拒簽。
溫馨提示
個別地區仍支持“脫密期”的規定,如果您正好處于該地區,且公司與您約定了超過30天以上的脫密期,需注意風險。
一、應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及情形
(一)協商一致解除
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
勞動者單方解除可分為三種情形。即:提前通知解除、可以解除、可立即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書面通知樣本見附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可以解除(無須提前通知)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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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無須通知)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企業。
(三)企業單方解除
企業單方解除可分為三種情形。即:可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經濟性裁員。
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1、可以解除(無須提前通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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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書面通知格式見附件)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業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 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裁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和實施步驟,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企業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企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照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二、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禁止解除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勞動合同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勞動合同以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一)經濟補償的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企業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企業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經濟補償的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時間:企業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四、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做的工作
1、企業提前30日發放《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請勞動者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2、企業應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3、與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交還員工的有關證件,支付經濟補償;
4、勞動合同解除后,企業應當及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5、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6、企業對已經解除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
六、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糾正。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七
商鋪租賃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狀況及修繕責任;有關轉租的一些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款,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一些其他條款等等。
一、轉租、“轉讓”和獨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
當一戶商家承租一個商鋪經營一段時間后,因為經營情況不好,往往考慮將承租的商鋪“轉讓”或轉租。承租一個商鋪時一定要搞清楚商鋪的真正產權人是誰,如果現在經營者不是產權人,那么就涉及轉租或轉讓的問題。在商鋪租賃中,轉租和轉讓的現象十分普遍,我們曾經碰見過連環近十手的情況,令人嘆為觀止。
在保持轉租房方與房東的租賃關系的同時,衍生出轉租房與轉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做法,屬于商鋪轉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賃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屬于商鋪(租賃合同)轉讓;原租賃合同解除,新承租人與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于租賃合同涉及到的問題進行全新的協商,屬于獨立的租賃合同。
在采用轉租的方式時,一定要確認轉租方是否有轉租權,要確保本租賃合同期限沒有超過前手合同的租賃期限,要審查要審查所有的前手租賃合同的效力。因為轉租合同的效力有賴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轉租權。實務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約定有轉租權,最好還是要求房東進行書面確認。因為商鋪租金通常保持上揚,房東否認轉租,借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對于前手合同的效力問題,沒有經過訴訟確認或公證確認,審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認定。
在采用租賃合同轉讓的方式時,最好最簡易的辦法是在原租賃合同后面進行說明和補充,這樣才能保持前后合同內容的一致。但是,對于前手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和尚未履行的義務一定要注意銜接,特別是押金問題和尚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在采用獨立租賃合同的方式時,主要是要確認原租賃合同已經有效解除,并注意不要讓原租賃合同遺留的糾紛影響到自己的租賃合同。
不管采用上述哪種方式承租商鋪,商業習慣上都有“轉讓費”的問題。即上家承租商鋪時,為了裝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費用,上家在退出經營交付下家使用時,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額的補償。即使裝修費用沒有多少或者根本沒有裝修(有些上家純粹是在進行租賃投資),在商鋪搶手的市場情況下,下家也無法拒絕上家的這種要求。轉讓費只要是協商一致的,并無違法或脅迫的說法。
二、營業執照的問題。
經營者要合法經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法律規定,經營者需要有經營場所的`,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和租賃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如果前一經營者在該商鋪的營業執照未注銷或變更為其他注冊地址,新的承租人則無法利用該商鋪辦理出新的營業執照(有別于商場、市場等綜合性場所的營業執照和具體攤位的營業執照之間的關系)。
但是,也有很多經營者不辦理營業執照,而借用前手的營業執照。這種操作實際上并不構成合作經營、承包經營,實際上是非法借用執照和商鋪轉租或租賃合同轉讓。這一方面并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于前手。
另外,有些產權人擅自分割商鋪,分別出租人多個商家。這也會導致商家之間辦理營業執照面臨障礙。
三、裝修的問題。
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后,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再開業;有的加盟、代理、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一性。但是,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
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后,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沖突。
四、電容。
有些商鋪的經營者對電容有特別要求,需要擴容。但是擴容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相關部門又會根據規劃嚴格限制電容。
五、招商問題。
有些新開設商場或市場,為了吸引商家,在對外宣傳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將來該地區將建成擁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氣的商圈,并給商家種種口頭承諾。但是,事實往往讓承租的商家不能如愿,甚至血本無歸。
六、配合義務問題。
承租了商鋪之后,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東的配合,比如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房東提供房產證,裝修也需要房東提供相關材料,擴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對這些問題沒有約定,房東往往以沒有義務為由拒絕配合或者以其他種種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問題。
我們知道,在我們繁雜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環衛、工商、消防、規劃等五花八門的管理部門都會商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鋪進行經營的目的往往因為這些部門的干預而不能實現。比如,在住宅樓底層的沿街商鋪經營餐飲活動受到環衛部門的限制。這些限制并不是商家能夠完全了解和預測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租賃商鋪的目的,當商家活動受到相關管理部門限制時,便可以以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為由解除租賃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八、拆遷問題。
商家承租商鋪往往希望能夠長期穩定經營,如果生意尚可,更是會增加投入。但是,萬一碰上拆遷的情況,那么商家的愿望就落空了。如果已經劃入拆遷紅線范圍的,更是連營業執照都無法申請。考慮到房東,特別是轉租人、轉讓人很有可能隱瞞這些重要情況。所以,預測未來動遷的趨勢和查閱城市規劃紅線圖便十分重要,在合同中對將來可能的動遷問題作一個約定也很有必要。
九、明確要租賃的商鋪或者物業的地址面積、范圍以及租賃用途。
1、比如本店鋪位于成都市某個區某條街多少號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面積大小也要明確,還要強調范圍,并要落在圖上。一定要在房屋結構圖上畫出您的范圍并列在合同上,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范圍,可能今后某個通道或者某個墻都會起爭議。
2、寫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飲、家居。先要確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簽合同。比如您要開餐飲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寫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達出來,以防一旦有沖突的時候業主或者出租方拿這個和您找麻煩,這也是雙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沖突。一定要限定明確的表達用途,如果將來您要做別的業態,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八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內容違法由國家有權機關決定撤消而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愿繼續租賃該房屋可自然導致合同的解除;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房屋租賃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是否解除等。
如承租人擅自搬離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賃關系無存續必要而導致的房屋租賃合的解除。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這種情況屬于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并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但鑒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持。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途徑。
1、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后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2、對于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據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違約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并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合同已經解除。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系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導致的租賃合同終止。
租賃合同有定期租賃合同與不定期租賃合同。
在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隨時主張解除租賃合同。在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主張并經過相當期限之后,該租賃合同可以終止,當事人之間的租賃關系因此而消滅。
在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屆滿而又未續簽的,合同關系消滅。當事人對租賃合同期限約定不明確或未約定期限,以及未采用書面形式且當事人對期限有爭議的,均視為不定期租賃。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九
用工實踐中,可能有些人認為,所謂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了相互了解、相互選擇而約定的相互考察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均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其實這是個錯誤認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須遵循解除預先通知期,即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須在試用期間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勞動者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會被勞動仲裁或法院裁決撤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此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處于試用期內。如果不符合這個前提條件,那么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作出勞動合同解除處理應具備以下要件:
2、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規定的錄用條件;
3、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4、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在勞動者試用期內。
以上四個要件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所以企業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注意事項,一定要在試用期內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評價,并在試用期內作出解除合同決定。如果不能滿足其中任一項的要件,試用期辭退員工都是不允許的,須繼續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或給予經濟補償。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十
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
1、復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準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
3、對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愿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
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
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于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
1、五證齊全的項目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
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2、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補充條款的第八條出賣人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如果因買受人不依法交納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其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如果因頒證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出示蓋有行政機關公章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
對策:
1、將書面通知的形式約定清楚,開發商違約時,買受人就有確鑿證據。
2、如有開發商違約,買受人應一具體的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備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本合同中所含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均應以郵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對方。
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對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區的平面圖并標明樓號。
2、開發商應在此附圖中蓋章確認。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對策:
1,在土地管理部門、房管部門查清該樓盤有無抵押記載。
2、要求開發商將合同在房管局備案。
3、要求開發商提供保證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況,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陷阱:《物業管理條例》今年9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對策:
1、買受人應要求前期物業應以招投標的方式介入。
2、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簽訂了《物業管理公約》。
3、買受人也應簽訂三方都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在出售房屋前,應與招投標方式選擇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買賣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有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陷阱:如果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范圍。
對策:
1、根據《民法通則》以及6月1日的《解釋》將實際損失細化。
2、對開發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準備好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單方原因導致退房,出賣方承擔的責任范圍如下:
出賣人的責任范圍:
1、退還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計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賠償買受人從簽訂此購房合同時起到退房時至每平方米售價的升值差價。
3、賠償買受人對所購房屋的裝飾裝修費用(此費用僅以裝修實物和相關票據為限)。
4、對于按揭付款的買受人,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辦理按揭相關手續的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保險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開發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以偏概全這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于: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十一
1、租賃房屋需要驗明房屋的產權證,房主本人身份證,確認是否有權利租賃房屋。
2、房屋鄰居都是什么人,是否會影響以后的居住。
3、明確房屋的相關配套費用(水,電,煤氣,物業費,采暖費,有線電視,寬帶,電話)等由誰承擔并確認現在繳費情況。
4、在房屋押金的問題上需在合同內約定什么情況下返還,什么情況下不返。
5、在房屋租賃合同內約定如房屋出現漏水、室內用品損壞等問題由誰負責。
6、房屋的租金約定,付款的時間,租賃的時間,租賃的期限等等。其他在使用房屋期間能夠預想遇到的問題都在中介房屋租賃合同內約定出來。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十二
1、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必須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資料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職責。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職責。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能夠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此刻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資料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
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思考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帶給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能夠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必須的限制。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貼合約定條件應承擔的職責。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貼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職責,能夠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能夠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資料。
以上是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問題,所以為了避免租房帶來的其他麻煩,朋友們在租房時必須要簽租房合同,并且注意合同相關條款,當出現問題時,采取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第一、簽租房合同,你要看簽合同的人是否是真實的業主。
租房租客來就將這個是務必要掌握,以方便日后的溝通,說白了住他房子的人是你,以后交往的日子還很長。
作為房產經紀人來說這也是做基本的了,務必保證客戶所簽的合同是有效的。
租房和說經紀人首先應請業主出示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這個不帶也不必強求),本來租房是見好事,如果這些工作沒有做到位碰到騙子了反而成了罪人了;如果有的業主房產證正在辦沒有辦下來那那么你要留個心眼一般的狀況下房產證是收房后720天開發商就會辦下來,如果過了時間你要留意是不是產權有糾紛了,要是在的確是在辦理之中的業主會有購房合同在手中的,以上的這些材料都要一一復印,一式兩份中介公司留一份給客戶一份。
第二、簽字的時候如果是兩方必須要將違約職責看清楚一般的情感都是平等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提出違約的。賠償違約方100%的違約金。三方的合同這個基本都是一樣的。中介切忌一點,如果你沒有經紀人資格證,千萬不要再丙方那里簽你的名字,如果日后有糾紛很難處理,還有就是房產管理局要是查到了你們的合同有工作人員在丙方那里簽字了并且沒有經紀人證的會對公司有處罰的。
第三、清點家具家電以及做物業交割,租房者或是經紀人在租房屋時必須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比如門家具、電器,等,千萬不要忘記測試下是否都是能夠正常使用的,做好清點之后列入合同上的家電清單里。如果碰到事多的業主怕這個壞了那個壞了的,如我的墻紙很貴的,我的電視上面什么什么品牌的什么型號的等等,這樣的`事情你要先和他說明白,租戶不是你的仇人不會故意的去損害他,在說了故意損壞是要賠償的,話說回來,即使是您自己在使用也不可能沒有自然耗損吧,實在不行就給他拍照片,什么都想都一一拍下來,免得到時候退房的時候業主或租戶一方算賴,不賠錢或不退押金。
第四、做好物品清單后,做物業交接,打電話給物業的人來查,查水、電、燃氣的剩余量,看看是預付費的還會后付費的都在合同上說明并且商量好是先結錢還是后結錢并且注明合同。
第五、合同簽完了,我們在審查合同是否正確,主要的就是手寫那些部分如租期、價格、總價、押金、家具清單、物業交割等。說是要到相關部門登記后所簽的租賃合同才生效,如果業主愿意交租房稅那就去咯,其實無所為。最為中介來說我個人推薦啊反正我是這樣做的,做完了所有的服務后和客戶業主說我的服務您是否滿意,反正我就在這咱們離的這么近以后有事您就盡管吩咐都朋友別客氣啊,回頭再補上一句以后有朋友租房買房的不要忘記給我介紹啊。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十三
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后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后,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違約責任要明確。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3、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于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于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4、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
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制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5、選擇實力、信譽好的經銷商。
因為經銷商的誠信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在買車時不要忘記詢問或查看經銷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并注意經營場地與登記場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業欺詐,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如果經銷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規范,消費者也可以就未盡事宜與經銷商簽訂補充協議。同時,消費者要注意“訂金”與“定金”之間的差別。
(一)訂金和定金的差別。
1、定金。定金是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家具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2、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家具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家具銷售者協商解決并要求經營者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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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的狀況。
住房具體狀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住房用途說明。
租賃期限。
2、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3、住房修繕。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職責。
4、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就應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5、轉租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透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
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就應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6、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能夠透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7、違約職責。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簽合同注意事項一——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但是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長于一年的,能夠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如果實際租期不滿一年,房東卻要求簽一年的,租戶能夠在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否則租戶臨時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愿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么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2、簽合同注意事項二—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視為無效。
房屋租賃看似簡單,但是整個過程其實比較繁瑣;在確認房產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于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并滿口答應家具家電一應配齊并保證使用;許多租戶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痹,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后,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您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3、簽合同注意事項三——清點屋內設施,有更改需雙方簽名確認。
租戶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內,此時租戶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設備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墻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灶、坐便等固定設施等等;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后,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戶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吃虧的還是租戶。
因此,您必須要仔細清點屋內實施,如果所簽訂的合同有筆誤或者錯漏,在修正時,必須要租戶及房東雙方簽名確認,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發生屋內設施維修,就能夠憑借合同來確定是人為損壞還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業交割也會更加順利。
4、簽合同注意事項四——電話、寬帶易忽視,不使用要及時停機。
因此,您在簽訂合同時要個性注意有無電話機,是否能夠順利安裝寬帶,是否拖欠費用。如果有電話,租戶在租期內并不使用,要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辦理停機。
5、簽合同注意事項五——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就尤為關鍵;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較普遍,業主及客戶都相對認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戶還應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有線電視費、保證金的支付額度以及支付方式,確定后期使用時產生的水電煤氣費用的交付方式及時間,取得電卡、水卡等支付憑證,以免后期使用出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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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十五
甲方(出賣人):乙方(買受人):地址:地址:
性別:性別: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給乙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車輛代碼:生產國別或生。
產地:生產廠名稱:排氣量:顏色:合同車輛主要配置約定:
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發動機號:車架號:
車輛剩余保險期限: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元,大寫。數量:臺。
車輛總價:元,大寫。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2余款付合同金額%,計人民幣元,大寫:元乙方于年月日貸款支付。(付尾款條件)。
以下情況為乙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
(1)甲方已經還完該車的所有貸款金額。
(2)甲方將該車,連牌照完全過戶給乙方。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甲方提供辦理汽車牌證的隨車資料,應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和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年月日。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1)公里。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行駛證。
6、車輛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須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經甲方確認后負責調換、處理。
7、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賠償損失、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關證明。
7、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8、乙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雙方特別約定:
1.甲方出售車輛在完全交予乙方之前所有違章記錄以及罰款,全有甲方自行承擔,年審由甲方陪同乙方共同年審。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確定由檢測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鑒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鑒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簽字:
簽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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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十六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狀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就應把握幾個問題。
1、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此刻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僅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此刻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明確退房的職責。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務必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職責,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4、就應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務必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務必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5、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職責。此刻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狀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職責是什么。
6、就應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資料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那里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超多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必須要謹慎對待,買房簽合同的時候必須要清楚明確里面的資料,這可都關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新手如何買房子:
選位置。
房產作為不可動的資產,所處位置對其使用和未來的保值、增值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無論購房者買房的首要目的是為了居住或是作為一種具有較高預期潛力的投資,房產能否升值,區位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
1、首次購房:看一個區位的潛力不僅僅要看現狀,還要看發展,如果是在一個區域各項市政、交通設施不完善的時候以低價位購房,待規劃中的各項設施完善之后,則房產大幅升值很有期望,因為區域環境的改善會提高房產的價值,因此結合城市規劃建設來分析住宅所在區位的發展潛力,對選購一手房的消費者來說十分重要。
2、購買二手房:一般選購二手商品房多是出于就近上班或思考孩子上學方便等自住需要,但仍然要思考房屋升值的空間,尤其是要關注城市規劃的資料,看其是否對該項目在短期之內造成某些方面的影響,從而影響其價值的上漲或下浮。
看配套。
居住區內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區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目前許多較大的居住小區設有小學,以消除城市交通對小學生上學路上的潛在不安全隱患;同時,早市、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一天都要光顧的基層商店配套也要完善,如果是老年人居住最好還要有便利的醫療服務機構。
1、首次購房:開發商一般會把將來社區完善程度描述的天花亂墜,此時作為消費者,必須要持續清醒的頭腦,對于開發商所描述的種種加以決定,并考察開發商之前所建設項目的狀況,然后再結合其他條件作出決定。
2、購買二手房:要實地考察項目周邊的配套完善程度如何,尤其是要結合自己在看項目所在小區的位置,結合醫療、衛生、購物等多角度考察,綜合多方面決定,來作出購房的決定。
看綠化。
現代社會人們工作壓力日益加大,家成了人們緩解生活壓力的最好地方。進入小區后,大面積的綠地將是感受家庭溫馨感的最好開始。所以,看房必須要關注小區環境。
1、首次購房:開發商會告知消費者房屋建成后的綠化率是多少,如果是現房,消費者能夠實地考察,而對于期房,專業人士提醒消費者,要將開發商已完成的項目作為參照對象,看實際建成的項目是否和開發商之前的廣告推廣相符,以作出一個大概的決定。
2、購買二手房:相對一手房的綠化率是房產項目的一個必備硬件指標,但在二手房選購中,綠化率還沒有得到大家的重視。因此,業內人士推薦消費者,隨著城市節奏的加快和工作壓力的加大,即使購買二手房,也要關注小區的綠化程度,它會在無形中緩解您高度緊張和集中的精神壓力。
挑戶型。
無論外在的環境再好,以后天天要居住的房屋格局也是選房的重中之重。在此,專業人士提醒消費者,看房屋本身的戶型結構選取戶型要著重注意采光和通風。一般狀況下,房屋就應有至少保證3個小時的日照和至少5個小時的通風。廚房和衛生間最好有向外的窗戶,防止污濁的氣體進入室內。同時還要注意各功能區就應是比較獨立,并且有必須的功能劃分,避免居住時的互相打擾。
1、首次購房:如果條件允許,最好參觀一下樣板間,能夠對圖紙的戶型實際感受,印象深刻。
2、購買二手房:能夠實地考察房屋空間給人的實際感受,能夠更直接地身臨其境,尤其是對于采光等各方面能夠作一個綜合的打分。同時,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如果時間允許,最好多看幾家,作一個比較,以選取到適宜滿意的房屋。
看項目的區內交通。
1、首次購房:目前居住區內的交通分為人車分流和人車混行兩類。對于一手房的購買消費者,開發商一般將“人車分流”作為樓盤的賣點,即汽車在小區外直接進入小區地下車庫,車行與步行互不干擾,因小區內沒有汽車穿行、停放、噪音的干擾,小區內的步行道兼有休閑功能,可大大提高小區環境質量,但是,專業人士提醒消費者,這種方式造價相對較高,如果您選取,就要做好以后承擔較高停車費用的心理準備。
2、購買二手房:對于二手房的購買者,雖然能夠直接感受小區的交通狀況,但業內人士推薦消費者,最好在早晚上下班的高峰期也對小區進行觀察,以確定交通狀況的通暢狀況。
總結精選(4):
首先提醒您在決定交納首付簽訂合同之前,要確定項目的證件齊全,您能夠在其銷售部要求查看這些證件,只有證件齊全才會減少購房風險,也能夠辦理按揭貸款。此刻西安市已經取得預售證的期房都實行網簽,網簽和紙質合同資料相同,只是簽訂方式不同而已。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必須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必須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目前西安實行網簽備案,但合同內同紙質的合同相同。
第三,必須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資料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狀況。一旦發生此種狀況,買房人必須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取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第五,必須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職責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必須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職責方面的舉證困難。
第六,必須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職責。
第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另外,在簽約時需要注意,對于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如果雙方無法構成合意的話,合同就無法成立。而且就您關心的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取開發商及樓盤。
現實中也存在開發商因為資金鏈條斷裂,可能會無力繼續投資建設或陷入債務糾紛,而停工時間較長可能會構成爛尾樓,這對于購房者維護自身的利益十分不利。推薦您在簽正式合同之前,再實地了解一下項目狀況。如果選取購買,必須要詳細約定交房時間,以及相關的違約職責。
購房者交納房款之后,開發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據,正式的購房發票通常會在交房的時候給購房者。主要是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不是最終的實際面積,在實際建造過程中會有或多或少的誤差,所以,只有等到實際測量面積出來之后,該房屋的實際銷售價格才會準確無誤,一般就在這時候出具發票。目前市場上開發商基本上都是這么做的。感謝關注!
最后,還要約定配套設施,如個人的門窗型號,是否一戶一表等;公用的綠化、電梯等等。
總結精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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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十七
房租和相關費用:
畢業生能承受房租成本范圍500以下占42%,500-800占35%。
500以下單間一般都是平房。而且是非城區平房,東城、西城、宣武可能還有一些平房,但是價格在500-800,好的平房可能會到800至1000元。西城四環以內兩居1800-20xx,單間都得800-1000元。租三居室是最劃算,三居2400左右,一個人一間,分到每一個人身上就800元。
租房市場就是過年的月份相對便宜一些,其他所有的時間基本上都是一樣的。會不會由于學生租賃高峰,7、8月份房租上漲?價格沒有明顯變化,但房源少。如果住了一年,房東要提價呢?可跟房東商量,有可能你的經濟實力也好了,如果你覺得這個房子非常好,心甘情愿就會接受。物業管理費、取暖費應該誰來出?如果是集中采暖都是業主出,老房子的物業費租戶只要承擔衛生費就可以,大的物業管理費普通住宅是1000元左右,原則上是業主出。如果物業費和取暖費全部租客出,相應房租就會低一些。這種東西一定提前約定,到時候業主不會說應該不應該,讓你出也沒轍。如果電器損壞了,維修費誰來承擔,是否要在合同中寫明?一般合同都會寫明如果是使用不當造成的問題房客負責,如果是機器老化要業主負責。這里面要關注冰箱和空調會有一個加氟的問題,如果純粹加氟,非人為漏氟都是業主來負責。
不會,沒有人會給你承擔。你可以報110抓犯罪分子。房東把房子交給你,你就是房子的使用人,你的東西失竊沒有權利讓房東承擔責任。原來有過這樣的情況,有人晚上敲門房客開門被搶殺了,怎么讓房東承擔責任?那個強盜是從1樓至5樓都敲門了,只有他開門了。建議租房都換鎖,費用一般自己承擔。夏天到了一定要注意安全,有人會通過爬窗戶上去。要注意按防護欄,防盜門要鎖上。如果樓層比較矮可以要求房東加防護欄。
2.既然要行騙就要有行騙的工具。先租下來一套房子,因為看到了房產證的原件和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很有可能還留存復印件,然后根據復印件偽造相對真實的證件,再以房東名義去出租房子騙人,拿了房租后就不翼而飛。所以在識別房東的時候一定要看房產證原件,簽合同之前看房費不要交。
3.此外,也可能是自己家的子女騙人,因為有很多家庭里面有糾紛,也可能產生行騙。
比如說是他爺爺的房子,老人不方便來。沒關系,如果房產證本人不來,一定要出示房產證原件和業主本人身份證原件,還有業主本人手寫的委托書,即使最終被騙了,我們手里還有這樣一個證據,因為是家庭關系的內部欺騙,拿委托書好說事。或者,你可以要求跟他一起去看看業主本人,或者把他的戶口本都拿過來看一看。如果出租房子的人心里沒有問題,他會給你拿的,如果他用各種各樣的理由推托很有可能是有問題的。
有的中介自稱對房客不收取中介費,而向房東收取了代理費,對房客而言,真有這樣的免費午餐?不管怎么說,一定要見到業主,跟業主確認一下是不是他向這家中介公司付費,看不見業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不一定,但可以看中介與業主的協議,以及業主的房產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原件不可能給中介公司。如果選擇的中介公司比較好,代理房源有時候比直接跟業主簽合同更好,比如,房東中途退租,押金/定金未必還給你,而中介代理是不可以中途退租的,否則要雙倍賠償。
北京市的中介費都是按照成交價一個月的租金,只交一次,就相當于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收費標準,即便連續租很多年,也不用再交中介費.但是如果是代理房源續簽,只能和中介公司再重新簽合同。中介費一定是一定是簽租賃合同時才交,只要沒成交就不交錢,前期服務都是免費的,有的說要交看房費,是騙人的,因為正規的中介公司都是為了收取成交時的中介費,而不是看房費。找一個正規的中介相對比較安全,正規中介介紹的房子一般都是經過第一道審核,不會有假房源。而且如果是中介介紹的,如果被房東騙了,中介是要賠給你的。
挑選習性相近的合租伙伴:
合租要挑伙伴,跟家里人、朋友生活還產生摩擦,何況跟一個陌生人住在一起。首先要在合約里面約定相關費用幾個人怎么分,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大家怎么交,共用衛生間、廚房等等,如果開始沒有約定就別計較,如果約定就要約定清楚。另外還有生活習慣不一樣,比如有的人習慣晚歸,有的人喜歡早起,大家先聊聊了解清楚,如果習慣差別很大不要合租,不管熟悉不熟悉。甚至,有的人喜歡買的東西大家分享,但是有的人就不行,那么大家就把冰箱分格放。
有的合租是跟二房東租,他也是從房主那租的房子,這時候你有權要求看他們雙方的租賃合同。確認房東是允許他再租的,如果房主約定不能再將房子轉租就不能租,房主無所謂就可以。合租的情況下建議互留證件和聯系方式,房租不要年付。合租丟東西的情況還是挺多的,建議換門鎖,不管多么親密貴重貴重物品要保管好。是重新和房主簽定合同嗎?不是,比如說一套兩居或者是三居,人家先把房子整個租下來,之后人家再找合租的伙伴,所以你不可能再和業主簽合同。這種情況正常是不允許的,因為你這樣就相當于一房兩租了。
方法就是租高價,因為房東會擔心你把他的家具全部清空。
有一個短期租房形式,就像租酒店那種形式的短租公寓,但是收費比租普通住宅高,比住酒店便宜一半,在cbd區域。適合于來北京旅游、考察、學習等,西方國家比較普遍,在北京比較少。一般都是代理的房源,甲級公寓的級別,沒有太差的房子,會有專門的人員跟進管理。不光是可以租一月,租一天都可以,租到的是一套住宅,有私密的空間,就像租酒店一樣。押金一般是兩個月的房租。
新的房產證有簡單的識別方式,是棗紅顏色,34開紙,紙張比較硬,是印鈔紙,跟人民幣是一樣的紙張,有很多水印在頂上,平面上有很多的高的建筑;舊的房產證就是簡單的白紙,沒有太好的識別方式。為了能夠避免受騙,我們可以要求我們的業主提供原始購方證明,或者是購房發票收據之類的東西。中介公司可能恰好會有一些房產證原件,可以請他們拿出來讓看看是什么模樣。在房產證之外我們建議,再向物業、鄰居打聽核實,雙層保險受騙機率就非常小。
看房子的時候有的隱患是看不到的,比如下水道,老的房子管道比較細,你看房的時候并不堵,但是在你使用的時候極其容易造成堵塞,這些問題以及所有影響你使用的房屋結構的問題,一是在你看房的時候仔細看,另外,如果是老房子,住的鄰居可能都是十幾年的老鄰居,你在租房之前,以租房人的身份詢問一下,一般都能問出來。
合同中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寫全,而且人的感受程度無法用文字表示出來。所以你在意的地方在租房的時候就要看清楚。你可先設定自己能夠接受的和不能接受的,有的同學租房子考研就是要安靜,看看房子旁邊有沒有鐵道、施工;有的同學喜歡陽光,就要看否朝陽、通風;有的人在意房子舒適度,那就看看是不是家具齊全,還有廚衛的裝修是不是達到你要的標準。再比如說房間里面有蟑螂,有的人無所謂,而有的人很在意,老房子一般都有蟑螂,那就可以盡量挑選一些新型的住宅,實在找不到可以全面消毒。一些固定的設施,比如馬桶、熱水器、爐灶、抽油煙機、下水、門窗,看房的時候要試一下,如果正常運轉,以后小心維護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如果房東要給你換的設備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有一些房東要求你交一部分定金才能保留房子,你如果確實看好這套房子越快簽合同越好,不要猶豫。合同一旦簽訂,可以在合同里面約定很多東西,省得來回折騰。如果交定金,一定要想清楚是否一定要租這套房子,交完定金以后后悔了,那定金一般是要不回來的.交定金的時候應該約定好房租,約定好什么時候簽租房合同,并根據自己的要求跟房東有一個初步的書面約定,不要僅僅口頭上說"你給我保留房子,我交給你多少定金",你有可能后悔,房東也可能后悔。如果是你后悔了,定金一般都要不回來;如果是房東不想租了,就要賠雙倍定金。但如果沒有書面上這么約定,定金能不能還給你還是一個問題,即便還給你,是不是雙倍也是有問題的。這種情況下,很多同學不好意思說,對很多事情都抱著僥幸心理,往往受騙都是利用這種心里,最后吃虧就是自己,其實沒關系,說話語氣適當也是可以接受的。真正的騙子覺得你防備心這么強/不好騙就會放棄。
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項(熱門18篇)篇十八
交易糾紛的處理主要以合同為依據,一份嚴謹規范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要選取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另外在簽訂合同時要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減低交易糾紛出現的幾率。
2、房產證。
交首付之前要了解開發商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3、房屋面積。
交付首付之前必須要對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確認,除此之外,在合同中也要約定好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4、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的選取很重要,規范的付款方式能夠降低交易的風險,能夠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職責等做出約定。如果開發商要求提前交定金,必須要留下相關收據。
5、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的資料必須要注意,一些開發商可能會透過補充條款來推脫職責,所以必須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資料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仔細閱讀相關條約,不要草率簽字。
6、交房日期
很多購房者可能會認為開發商晚交房一段時間不是大事,其實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很多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這就是想規避晚交房要承擔的職責,購房者要學會維權。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