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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一
化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今收到貴院化檢刑委代211號告知書,得知周x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正在貴處審查起訴,現我作為本案被害人,依法申請對我的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事由如下:
一、我已經在偵查階段辦案機關化州市**局東山***將(2010)化公刑鑒字第153號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結論告知我的當日向其書面提出重新鑒定申請,偵查機關并在我的`申請書加注了“同意申請”的意見(見附件)。但是,偵查機關并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安排重新鑒定?,F在我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八十二條關于審查起訴中的偵查監督的規定和第二百五十四條關于審查起訴中對被害人進行醫學鑒定的規定,向貴院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二、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并發生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或者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的,為重傷。我的傷情同時具有氣胸、血胸、肋骨骨折諸要素,屬于胸部損傷嚴重,經胸部插管引流十多天才能排清破爛。經我今日咨詢我在化州市人民醫院的主治醫生楊水貴主任醫師(其過程附音像資料dvd一張),其最后結論是:根據呼吸指數(r)28-20次/分鐘及肺組織受壓55%兩個指標,醫學專業人士(包括法醫)足以認定“呼吸困難”;呼吸指數低至28次/分即為氣促、呼吸困難,肺組織受壓達到30%以上即表現呼吸困難。而這兩個指數在原鑒定書中都已經錄入(見原鑒定書),原法醫師卻認為沒有呼吸困難的記錄,原鑒定錯誤非常之明顯。申請人復印的病歷也有“氣促”“胸悶及呼吸困難”的記錄(見證據第3頁住院情況、第4頁住院病歷現病史),“病情記錄”也有相關記錄(醫院保存)。人身傷害鑒定應當根據受傷害時的情況(或者入院時的病情),并非治療后的情況。并且,傷情鑒定最主要應當依據生化指標,而不應當僅限于文字表述。
綜上,請貴單位依法安排重新鑒定。
申請人:
訴訟代理人:徐文勇。
重新鑒定、勘驗申請書(辯護律師用)。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律師。
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____________________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蓋章)。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二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規范醫學鑒定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醫學鑒定,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對人身傷害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進行醫學鑒定和精神病的醫學鑒定。
第三條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范圍包括:死亡原因的醫學診斷;損傷情況的醫學診斷;疾病的醫學診斷;傷害與疾病的關系;傷害后有無并發癥、后遺癥;傷害后有關生理、病理狀態;其他涉及醫學專門問題的診斷等。
第四條人身傷害醫學鑒定有爭議是指法院、檢察、公安不同系統之間在辦案過程中,因同一人身傷害的有關醫學鑒定或醫學診斷(限第三條所指的醫學鑒定范圍)結論不一致,辦案單位認為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
第五條對人身傷害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由辦案單位委托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以下簡稱指定醫院)按下列區域劃分進行鑒定:
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杭州市。
寧波李惠利醫院―寧波市、舟山市。
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溫州市。
浙江省人民醫院―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金華市、衢州市。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臺州市。
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麗水地區。
第六條法院、檢察、公安在各自辦案過程中,對指定醫院作出的人身傷害醫學鑒定,認為仍有疑問,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的法醫部門審核同意,報省法醫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委托浙江省人身傷害鑒定委員會進行醫學鑒定。
第七條浙江省人身傷害鑒定委員會由指定醫院和浙江大學醫學院的專家、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的資深法醫組成,掛靠在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鑒定結論由該院出具。
第八條涉及損傷程度、尸體現象、死亡性質、死亡及損傷時間推斷、損傷工具推斷、是否造作傷等法醫學鑒定由法院、檢察、公安等法醫鑒定機構作出。
第九條法院、檢察、公安系統內上下級之間,對人身傷害法醫學鑒定結論有爭議,由辦案單位按各自案件管轄權限和辦案程序,進行補充鑒定或逐級鑒定。
第十條法院、檢察、公安之間對人身傷害法醫學鑒定有爭議,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省法醫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委托浙江省人身傷害鑒定委員會進行法醫學鑒定,鑒定結論由浙江省人身傷害鑒定委員會出具。
第十一條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辦案單位委托省人民政府指定醫院按下列區域劃分進行鑒定:
浙江省精神病醫院―全省。
杭州市精神病醫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醫院―杭州市。
寧波市康寧醫院、寧波市公安安康醫院―寧波市。
溫州市鹿城精神病醫院―溫州市。
湖州市精神病醫院―湖州市。
紹興市精神病醫院―紹興市。
金華市精神病醫院―金華市。
衢州市精神病醫院―衢州市。
臺州市精神病醫院―臺州市。
舟山市精神病醫院―舟山市。
麗水地區精神病醫院―麗水地區。
第十一條辦案單位或當事人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結論有異議,辦案單位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委托浙江省精神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第十二條浙江省精神病鑒定委員會由指定醫院的專家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的資深法醫組成,掛靠在浙江省精神病醫院,鑒定結論由該院出具。
第十三條各指定醫院成立醫學鑒定工作領導小組,指定一名院領導負責,有關職能科室和主要臨床科室負責人參加,下設若干專業組,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指定醫院的醫學鑒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參加鑒定的成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參加鑒定的專業人員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十五條醫學鑒定應有法院、檢察、公安等辦案單位書面委托,并提交下列材料:
2.被鑒定人的有關傷、病資料;。
3.有爭議的各種不同鑒定結論;。
4.指定醫院認為需要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其它材料。
第十六條指定醫院受理醫學鑒定委托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鑒定結論出具給委托單位。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鑒定結論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但應提前與委托單位聯系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指定醫院結人身傷害和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指派三名以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重大、疑難復雜的鑒定和省人身傷害鑒定委員會、省精神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由五名以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鑒定人應在鑒定結論上簽名,如果意見不一致,可以分別寫出自己的意見,并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鑒定結論。鑒定結論需經鑒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發,并加蓋醫院醫學鑒定專用章。
第十八條省人身傷害鑒定委員會委員和省精神病鑒定委員會委員,如是本案的原鑒定人,不得參加委員會對該案的鑒定。
第十九條指定醫院制作《醫學鑒定書》,主要內容包括:委托單位、委托理由、受理日期、被鑒定人一般情況、主要傷病史、檢查情況、分析論證及鑒定結論等,并注明文號、日期。
第二十條《醫學鑒定書》一式兩份,一份交付委托單位,一份由鑒定醫院存檔。鑒定醫院應將各種鑒定材料一并交還委托單位,不得遺失。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干預鑒定工作,鑒定人的人身權利受到法律保護。
第二十二條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不得再從事鑒定工作。鑒定人的回避和出庭作證按《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鑒定費用由指定醫院向委托單位收取,收費標準由省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浙江省人身傷害鑒定委員會和浙江省精神病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省政府指定醫院區域劃分的調整,由浙江省法醫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浙江省法醫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處。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醫學鑒定,辦案單位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三
“精神病鑒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監護能力、刑事責任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智能障礙、精神損傷程度等問題進行鑒定,精神病鑒定。
“精神病鑒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監護能力、刑事責任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智能障礙、精神損傷程度等問題進行鑒定。
民法通則第13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p>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鑒定材料《精神病鑒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p>
行政處罰法第26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p>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3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鑒定標準。
精神病鑒定的目的在于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有無責任能力。對精神病的鑒定首先是從臨床精神病學的基礎出發,全面檢查分析,確定有無精神病,同時從法律的角度確定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及嚴重程度和它與犯罪的因果關系兩方面考慮。
具體判斷標準如下:
1.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3.必須是在發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
4.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危害行為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5.處于智能缺損狀態,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負刑事責任。
鑒定對象。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進行鑒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勞動改造的罪犯。
6.勞動教養人員。
7.收容審查人員。
8.和案件有關需要鑒定的其他人員。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四
申請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____,系____的辯護律師。
申請事項:申請對被告人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作出認定。
事實與理由:____。
我作為____案被告人____的辯護律師。通過會見被告人并聽取其親屬的陳述,認為____的行為及精神狀況,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親屬的再三請求對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鑒定。為此,本律師特提請____人民法院對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作出認定。
理由一:申請人會見被告人時,發現其邏輯非?;靵y,表述不清,七拼八湊,答非所問,異于常人;理由二:被告人的父親稱____曾因為頭痛導致一只眼睛失明,醫院認為這種情況無法控制,時隔多年,辯護人認為其腦部神經很有可能患有疾病。
綜上所述,____的`行為和其以往的病史,如不對他作精神病司法鑒定,就有可能會造成刑加精神疾病患者的嚴重后果。
最后,懇請貴院接受司法鑒定申請,依法啟動司法鑒定程序,為____作刑事責任能力鑒定。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五
申請人:范_______,男,49歲,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請求對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鑒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殺人犯罪被拘留,隨后被逮捕,現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______省_____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中。
一向遵紀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殺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為之震驚。他之所以作出這種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應。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個瘋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討生活。他的姑姑是個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經有關部門鑒定,被確認為精神分裂癥者,并發給了證明(其復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現象。如常常在夢中驚叫而醒,兩眼發直,長時間說話,會出現語無倫次的現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見周圍無人時,就大聲自言自語,所說內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們認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的必要。為了對被告人范______負責,為了防止人民法院辦錯案,根據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狀況,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
1、被告人范_______姑姑范_____精神分裂癥證明復印件1份;
2、被告人范_______精神狀況反常的證實2份。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六
法醫精神病鑒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能障礙等問題進行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
法醫精神病鑒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能障礙等問題進行鑒定。民法通則第13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毙谭ǖ?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行政處罰法第26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敝伟补芾硖幜P條例第10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鑒定材料《法醫精神病鑒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p>
鑒定標準。
精神病鑒定的目的在于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有無責任能力。對精神病的鑒定首先是從臨床精神病學的基礎出發,全面檢查分析,確定有無精神病,同時從法律的角度確定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及嚴重程度和它與犯罪的因果關系兩方面考慮,具體判斷標準如下:一是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三是必須是在發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危害行為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為無責任能力。五是處于智能缺損狀態,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負刑事責任。
鑒定對象。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進行鑒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勞動改造的罪犯。
6.勞動教養人員。
7.收容審查人員。
8.和案件有關需要鑒定的其他人員。
鑒定內容。
2.確定被鑒定入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3.確定被鑒定人在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對應當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
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1.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在進行民事活動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對其意思表達能力的影響,以及有無民事行為能力。
2.確定被鑒定人在調解或審理階段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四.確定各類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的精神狀態,以及對侵犯行為有無辨認能力或者自我防衛,保護能力.五.確定案件中有關證人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作證能力.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七
關于精神病的早期病征很難確定就是屬于精神病,精神病的范疇不是些簡單的跡象就能斷定的,如果以一些通常的標準來看,其實有百分之七八十是有精神病的人,那是說不過去的。
判斷精神病主要是從精神/心理/神經方面入手,與生理上的一些反應其實并無多大關聯的,那些有關便秘、發彪之類的其實并非精神病的征兆,如果說是的話,只有兩種可能,一就是亂下判斷的人也有著輕度的精神病,另一個就是,對那些胡說八道也信以為真,并耿耿于懷,然后郁悶出精神病來的人。哈哈。是人都有火氣,那是正常的心理反應,只有莫明其妙的無緣無故的激動、緊張、壓抑、、才有可能演變成精神病來的。
精神病指的是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率亂,導致認識、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的.總稱。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遺傳、個性特征及體質因素、器質因素、社會性環境因素等。許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覺、錯覺、情感障礙、哭笑無常、自言自語、行為怪異、意志減退,絕大多數病人缺乏自知力,不承認自己有病,不主動尋求醫生的幫助。
精神病與感冒、發燒一樣,是一種疾病,是由社會、心理、生物三方面的因素綜合作用而造成大腦功能紊亂,導致精神活動、行為失常。
精神病有許多不同的種類,可分為重性精神病和輕性精神玻常見的重性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病(如:老年性癡呆癥)等。輕性精神病則以較為普遍的各種神經官能癥為主。
重性精神的癥狀則很多,常見的癥狀有:
1、錯覺如把墻上的影子看成妖魔鬼怪。
2、幻覺常常能聽到、看到、嗅到、嘗到客觀上根本不存在的東西。
3、焦慮病人顯得煩躁不安、坐臥不寧,惶惶不可終日。
4、妄想病人憑空產生一些不切實際、甚至是荒誕無稽的想法,盡管與事實不符,其本人卻堅信不疑。
5、淡漠病人對什么事都不關心,對任何外界事物都沒有相應的反應,往往表情呆板,毫無激情。
6、自知力障礙不承認自己有玻
從心理學的角度判斷,精神病鑒定與一個人精神活動有關,大致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考慮:
1)看他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他所生活的環境對他提出的要求,他的談吐和各種行為能否被常人理解,有沒有明顯離奇和出格的地方,這就是從心里與環境的統一性看問題。
2)看他的精神活動自身,即各種心理活動過程之間,他的認識過程、內心體驗和意志活動是否協調一致。
3)看個性特征是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并且在他的各種心理活動過程和全部行為中,這種個性特征都能表現的恰當、連貫,這就是說從自身心理活動的同一性看問題。
關于在司法上,如何鑒定精神病:
精神病的司法鑒定需要由公檢法機關或者相關機關提出申請,由各省市相應的司法精神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如果你們這種情況可能需要向律師咨詢如何與監獄管理部門打交道了。一旦進入訴訟司法程序,可向法院提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申請。特別提示:個人無法申請司法精神病鑒定;如果是治療精神病,可以到河南精神病醫院——鄭州153醫院。
精神病鑒定要多少錢:
如果單純為了求醫看病的只需要到大型,正規醫院,進行治療即可;僅收取門診的掛號和咨詢費用。不會有多少錢的。住院費用根據不同疾病和病人情況不一,以病人檢查事項而定。
上述內容就是關于精神病鑒定的介紹,大家對此都有一定了解,如果發現出現此類癥狀,要去正規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八
區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ly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等案件,經查閱卷宗材料,并經ly父母堅決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見。
ly的精神問題,其母在偵查階段已向公安部門提出司法鑒定申請:請求對ly的精神病狀況進行鑒定,目的是為了讓ly得到有效的治療。公安部門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衛生鑒定機構對ly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做出了結論:ly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此結論ly親屬有如下意見:1,為什么不在山東省境內選擇鑒定機構,而跑到上海去委托。難道因為在ly發案前在山東某精神醫療機構曾住院治療,從而影響公正性嗎?那也可以在省內選擇其他合法鑒定機構,而沒必要跑那么遠。更重要的是,該機構是怎么選出來的呢?2,上海某機構對ly的鑒定方法有問題。按鑒定書上陳述的鑒定方法可知,其所謂鑒定方法包括:(1)看卷,辦案人員提供了一百多頁的卷宗材料;(2)談話,在看守所內,與ly進行了二十多分鐘的談話,談話人為三個鑒定人員,在場人為偵查人員,家屬沒有在場。ly親屬的上述懷疑是有道理的。偵查機關選定鑒定機構的規則是什么,在全國多如牛毛的司法鑒定機構中,偵查機關是如何將上海某機構選定出來的。鑒定人員未對ly進行身體檢查,未借助任何儀器,僅通過談話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ly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該結論是否草率?鑒定過程在看守所內,ly親屬作為申請人,沒有被通知到場,是否合適?其實,ly發案前即有精神治療史,并有強烈的被害恐懼感,以為很多人都想害他。經查閱有關精神病資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精神病患者不見得在所有方面都表現異常,他們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問題,ly的情況就是這樣。他其他方面也許看上去正常,但他總以為別人害他,這顯然是病態的。
ly的三個叔叔和一個姑姑都有精神病史,據ly父母稱,ly從很小的時候就和別的孩子不一樣,行為方式有異于常人。如病情發作時,夜里興奮不睡覺,在屋內走來走去。服用精神類藥物后,才能穩定下來。據其母親介紹,ly在發案前后曾有如下情況:1,經常懷疑有人來傷害他,常牽狼狗躲于屋后,其母親證實當時根本無人;2,病情發作后,ly極其狂躁,為避免其出意外,ly父母用鐵鏈將其日夜鎖于家中屋內,后來,ly趁家中無人之機,砸毀鎖鏈逃脫。3,有精神病住院治療史;3,被羈押后,懷疑別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所內有明顯發病跡象,經看守所同意后,ly親屬定期為ly送精神病處方藥,ly服用后,尚得安寧。4,公安機關指稱ly不服監管的若干表現,足見其狂躁狀況。5,如無精神病之明顯癥狀,看守所內醫生是不會同意ly服用精神類藥物的。
二,ly有無受審能力。
ly親屬提出的是精神病鑒定申請,而鑒定結論僅對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鑒定并做出結論,這是有一定問題的。
先說刑事責任能力問題。ly被控的作案時間,從2002年2009年,共七年的時間,時間跨度是非常大的,鑒定結論認為ly在七年的時間內都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每次犯罪的認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認定ly具有完全刑責。
上述結論的正確與否,屬精神醫學專業問題,我不便妄斷,有待下一步在科學和合法的基礎上作出進一步認定。
但,我們不能無視ly目前的精神狀況,因為,ly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備參與刑事訴訟的能力,也就是說,他沒有受審的能力。檢察官不能將一個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法庭也不能對一個精神病患者進行審判。
因此,應該對ly目前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能夠了解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和自己行為在訴訟中的意義。
三,精神病患者既無受審能力,更無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義在于預防,通過追究行為人刑責以達到矯正其人格、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險,并警示社會,以阻止具有同種傾向的人收斂其惡行,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險性在于其精神失去對行為的控制,只有醫學治療方能使其人性回歸,法律無法達到矯正效果,審判和處罰也不能實現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應對ly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外,還應該對ly目前的精神健康與否進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受審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則,刑事訴訟的目的,將被扭曲。
鑒于上述原因,作為辯護人,我向司法部門提出了對ly重新進行精神問題重新進行鑒定的申請。請予以審核。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系ly的母親。
申請人:趙永林山東岳首律師事務所律師,系本案ly的辯護人。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九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范的鑒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將《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托機關或鑒定申請單位。
對該鑒定有異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在被告知的`時候直接提出重新鑒定的要求?;蛘咴陂_庭前要求重新鑒定。但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請。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十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托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鑒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托鑒定。
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鑒定。
2.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鑒定委托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應當提交精神病司法鑒定委托書或精神病司法鑒定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鑒定人的案件情況。
被鑒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被鑒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被鑒定人的社會資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鑒定費。中心精神病司法鑒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5.中心在接受鑒定委托或鑒定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受理后,應當向委托機關或申請單位出具《鑒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以個人名義申請鑒定的;。
二、鑒定。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范的鑒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范的鑒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將《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托機關或鑒定申請單位。
對該鑒定有異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在被告知的時候直接提出重新鑒定的要求?;蛘咴陂_庭前要求重新鑒定。但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請。
宣告申請。精神病人的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向法院提出申請。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與精神病人存在民事關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司法鑒定。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可對被申請人進行鑒定。
指定監護人。在宣告被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同時,法院可根據申請,指定監護人。也就是說,指定監護人并非這類案件的必經程序,只在利害關系人有申請時法院才能指定監護人。
撤銷申請。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其監護人有權申請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在原判決撤銷前,被宣告人是沒有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按照法理當然也就不能在沒有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參加訴訟活動。但監護人可能出于特定原因不行使撤銷申請權,使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此,從保護行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出發,法律給無民事行為人、限制民事行為人開了“綠燈”。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十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系____的辯護律師。
申請事項:申請對被告人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作出認定。
事實與理由:____。
我作為____案被告人____的辯護律師。通過會見被告人并聽取其親屬的陳述,認為____的行為及精神狀況,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诒桓嫒擞H屬的再三請求對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鑒定。為此,本律師特提請____人民法院對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作出認定。
理由二:被告人的父親稱____曾因為頭痛導致一只眼睛失明,醫院認為這種情況無法控制,時隔多年,辯護人認為其腦部神經很有可能患有疾病。
綜上所述,____的'行為和其以往的病史,如不對他作精神病司法鑒定,就有可能會造成刑加精神疾病患者的嚴重后果。
最后,懇請貴院接受司法鑒定申請,依法啟動司法鑒定程序,為____作刑事責任能力鑒定。
此致
敬禮!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十二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范的鑒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將《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托機關或鑒定申請單位。
對該鑒定有異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在被告知的`時候直接提出重新鑒定的要求。或者在開庭前要求重新鑒定。但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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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十三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中華人 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為司法機關依法正確處理案件,保 護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根據案件事實和被鑒定人的精神狀態,作出鑒 定結論,為委托鑒定機關提供有關法定能力的科學證據。
第二章 司法鑒定機構
第三條 為開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鑒定工作,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地 級市,應當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委員會,負責審查、批準鑒定人,組織技術鑒定 組,協助、開展鑒定工作。
第四條 鑒定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衛生機關的有關 負責干部和專家若干人組成,人選由上述機關協商確定。
第五條 鑒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置若干個技術鑒定組,承擔具體鑒定工 作,其成員由鑒定委員會聘請、指派。技術鑒定組不得少于兩名成員參加鑒定。 第六條 對疑難案件,在盛自治區、直轄市內難以鑒定的,可以由委托鑒定 機關重新委托其他盛自治區、直轄市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第三章 鑒定內容
第七條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應當進行鑒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五)勞動改造的罪犯;
(六)勞動教養人員;
(七)收容審查人員;
(八)與案件有關需要鑒定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 鑒定委員會根據情況可以接受被鑒定人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復核鑒 定的要求。
第九條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鑒定包括:
(一)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 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系,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二)確定被鑒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三)確定被鑒定人在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對應當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 。
第十條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任務如下:
(一)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在進行民事活動時 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對其意思表達能力的.影響,以及有無民事行為能力。
(二)確定被鑒定人在調解或審理階段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第十一條 確定各類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 的精神狀態,以及對侵犯行為有無辨認能力或者自我防衛、保護能力。
第十二條 確定案件中有關證人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作證能力。
第四章 鑒定人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的,可以擔任鑒定人:
(一)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臨床經驗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學知識的主治醫師以上 人員。
(二)具有司法精神病學知識、經驗和工作能力的主檢法醫師以上人員。
第十四條 鑒定人權利
(一)被鑒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時,可以要求委托鑒定機關提供所需要的案件 材料。
(二)鑒定人有權通過委托鑒定機關,向被鑒定人的工作單位和親屬以及有關 證人了解情況。
(三)鑒定人根據需要有權要求委托鑒定機關將被鑒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 的醫院住院檢查和鑒定。
(四)鑒定機構可以向委托鑒定機關了解鑒定后的處理情況。
第十五條 鑒定人義務
(一)進行鑒定時,應當履行職責,正確、及時地作出鑒定結論。
(二)解答委托鑒定機關提出的與鑒定結論有關的問題。
(三)保守案件秘密。 (四)遵守有關回避的法律規定。
第十六條 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徇私舞弊、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追究法律 責任。
第五章 委托鑒定和鑒定書
第十七條 司法機關委托鑒定時,需有《委托鑒定書》,說明鑒定的要求和目 的,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鑒定人及其家庭情況;
(二)案件的有關材料;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有關材料;
(四)知情人對被鑒定人精神狀態的有關證言;
(五)醫療記錄和其他有關檢查結果。
第十八條 鑒定結束后,應當制作《鑒定書》。 《鑒定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鑒定機關的名稱;
(二)案由、案號,鑒定書號;
(三)鑒定的目的和要求;
(四)鑒定的日期、場所、在場人;
(五)案情摘要;
(六)被鑒定人的一般情況;
(七)被鑒定人發案時和發案前后各階段的精神狀態;
(八)被鑒定人精神狀態檢查和其他檢查所見;
(九)分析說明;
(十)鑒定結論;
(十一)鑒定人員簽名,并加蓋鑒定專用章;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十四
最近,國內一些媒體相繼報道了黑龍江省農婦黃淑榮被有關機構強行送進精神病院的消息。一個被20多位精神病專家會診鑒定為“連輕微精神病都不是”的農婦,僅僅因為上訪反映當地的干部問題,就被地方信訪部門莫名其妙地鑒定為精神病人,并多次強制送進精神病院。這樣的消息讓人心寒。
事實上,黃淑榮早就不是第一個有此悲慘遭遇的人了。記者留心過,近些年來,不時有因為虛假或者違法的精神病鑒定事件被媒體披露。而在這些事件中,很多被鑒定人是因為越級上訪反映問題,而惹惱了地方政府的官員,被政府認為是“影響穩定”的因素,從而被莫名其妙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
姑且不去探究這類事件的深層次社會和政治原因,僅就精神病鑒定本身來說,就存在一系列的問題。
為什么要對精神病人進行鑒定呢?這是因為涉及到對被鑒定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問題。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我國《刑法》則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以看出,認定一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涉及到民事和刑事的很多重大問題。
此外,一個人是否屬于精神病,還和此人的名譽有很大關系。顯然,如果一個人被認定為精神病人,他將面對社會和旁人的異樣眼光,個人聲譽也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如果將一個本屬正常的人鑒定為精神病人,不僅可能導致民事、刑事方面的司法判斷錯誤,還會直接侵害本人的名譽。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至今為止,除了有關司法解釋對涉及刑事訴訟的精神病鑒定作了一些零星的.規定外,我國尚沒有一部規范精神病鑒定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這就導致精神病鑒定存在法律上的很多盲點,而有關機構恰恰利用了這些盲點。
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誰有權提出精神病鑒定的要求和委托?
在民事領域,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边@一規定,實際上就是針對誰有權提出認定精神病人的問題。顯然,除了“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他人無權主張某人有精神玻從這條可以看出,如果不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政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擅自委托鑒定精神病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行政機關的活動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原則,這種擅自委托或者指定鑒定,就可能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害。嚴格地講,只要行政機關委托或者指定了某一機構對公民進行精神病鑒定,不管鑒定的結果如何,就應當認定侵權,因為鑒定本身就足以引起他人對被鑒定人“患有精神脖的猜疑。
為了及時鑒定精神病人,國家在立法的時候應當適當地賦予政府一些權利,因為有的精神病人家屬基于經濟的或者是心理的原因,往往不愿意送自己的親屬去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當具備一定的主動性。
當然,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訴訟過程中,為了及時查明犯罪事實,確定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我國很多司法解釋都規定了司法、偵查機關有權依法指定或者委托專門機構對涉嫌犯罪的人員進行精神病鑒定。但這種委托僅限于刑事訴訟和行政處罰,不及于民事領域。
第二個問題是:誰是鑒定的主體,或者說哪些機構的精神病鑒定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以往的一些規定,對于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病鑒定,必須由有省級政府頒發的資格證書或者指定的專業醫療或者鑒定機構進行。但這一規定也僅對刑事訴訟有效。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這個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按照司法統一的原則,同時從技術性方面考慮,應當由省級政府設立統一的精神病鑒定機構,他們的鑒定對人有效,而不管這個人是涉及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在對精神病人的強制治療中,往往有這種情況:病人認為自己根本沒病,強烈要求出院,而院方卻不敢相信,甚至連基本的人身自由也不能給予。雖然這里不排除精神病人的“無病幻想”,但也不乏確實沒病之人被強制治療或者病愈者受到不必要的繼續治療。
有人提出,只有將鑒定機構和治療結構結合在一起,才可能對病人的狀況進行及時監控,從而避免不必要的“治療”,但這樣做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治療機構的經濟意識容易造成鑒定機構的“誤診”。
實際上,相關的問題還很多。如果這些問題不及時被立法解決,公民在這個問題上很容易遭受侵權。因此,建議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對此進行立法。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十五
市xxx公安局: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鑒定。
事實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于年月日被市北公安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有狂躁癥的病史,暴躁易怒,時常有沖動行為。為了對犯罪嫌疑人任敦海負責,根據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出申請,請求對犯罪嫌疑人任敦海的精神狀況,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十六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范的鑒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將《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托機關或鑒定申請單位。
對該鑒定有異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在被告知的時候直接提出重新鑒定的要求?;蛘咴陂_庭前要求重新鑒定。但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請。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范的鑒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將《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托機關或鑒定申請單位。
法醫精神病鑒定是指對各種訴訟參與人的精神狀態進行鑒定,并對精神病人提出處理意見。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進行鑒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 勞動改造的罪犯
6. 勞動教養人員
7. 收容審查人員
8. 和案件有關需要鑒定的其他人員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托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鑒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托鑒定。
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鑒定。
2.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鑒定委托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應當提交精神病司法鑒定委托書或精神病司法鑒定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鑒定人的案件情況
被鑒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被鑒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被鑒定人的社會資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鑒定費。中心精神病司法鑒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十七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因謝某某、西安xx客運責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損病危,20xx年12月4日在西安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顱骨缺損修補手術。
術后因昏迷、休克等癥,又被該院確診為外傷性癲癇。至今,有確切見證人見證和送醫院就診記錄的癲癇病發作已有三次。發病時,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隨后休克昏迷。不發病時,亦經常精神呆滯,頭疼頭暈,惡心抑郁。現因申請人的`精神健康狀況直接關系到本案的審理,所以申請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鑒定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并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實,確定賠償依據。
請予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7月15日。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十八
被申請人:_______,男,漢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犯罪嫌疑人_______因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現已被市北公安局刑事拘留。
請求事項:
請求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鑒定。
事實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市北公安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有狂躁癥的病史,暴躁易怒,時常有沖動行為。為了對犯罪嫌疑人_______負責,根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出申請,請求對犯罪嫌疑人_______的精神狀況,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市北區公安局。
精神病鑒定書范例范文(19篇)篇十九
申請人:范_______,男,49歲,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請求事項:
請求對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鑒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事實和理由: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殺人犯罪被拘留,隨后被逮捕,現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______省_____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中。
一向遵紀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殺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為之震驚。他之所以作出這種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應。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個瘋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討生活。他的姑姑是個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經有關部門鑒定,被確認為精神分裂癥者,并發給了證明(其復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現象。如常常在夢中驚叫而醒,兩眼發直,長時間說話,會出現語無倫次的現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見周圍無人時,就大聲自言自語,所說內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們認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的必要。為了對被告人范______負責,為了防止人民法院辦錯案,根據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狀況,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
1、被告人范_______姑姑范_____精神分裂癥證明復印件1份;。
2、被告人范_______精神狀況反常的證實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