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慮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以確保公平和公正。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規章制度,我們收集了一些相關范文。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一
為落實安全生產有關安全教育培訓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提高廣大員工安全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保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臨時工、外包工及外來培訓、實習、參觀人員等),必須進行公司、車間(部)、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1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各車間、部門。
3.2車間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生產設備部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車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班組。
3.3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4、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5、特殊教育。
5.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區安監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后,方可任職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環保質監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應定期復審。
5.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進行獨立作業。
5.4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門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6、考核方法。
6.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市安監局組織進行。
6.2其它管理層的安全技術考核,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組織進行考核。
6.3職工的安全技術考核,由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委員會為每個部門設定當年的安全指標;
3.2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各部門上報事故的統計;
3.3公司安全委員會根據公司發展適時提出安全激勵措施;
3.6發生事故的部門,由公司根據本制度進行處罰,全公司范圍內通報處罰結果。
4、具體獎勵與處罰辦法。
4.1獎勵。
4.1.1.4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為改善勞動條件,發明或改進安全防護裝置和職業衛生設施,效果顯著者;
4.1.1.7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
4.2處罰。
4.2.1管理處罰。
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當月獎金: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d.按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或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h.不參加安全例會,又不請假者。安全例會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50元/人。
4.2.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月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月安全責任獎:
b.未按規定對新職工(包括外協人員、臨時工、民工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d.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f.各車間不按規定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記錄不全的;
g.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4.2.2違規處罰。
按照《勞動紀律管理條例》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執行》。
4.2.3事故處罰。
4.2.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2.4罰款處置。
4.2.4.1對扣罰工資的處罰,由人保部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交的處罰通知辦理;
4.2.4.2其他罰款由各職能部門出據罰款單進行扣罰,罰金直接交財務管理部門,交款人要及時將交款憑證交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不按時交納或拒交者,按有關規定從工資中扣除。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二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各級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查機械設備、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制度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
車間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以查處“裝置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
班組安全檢查應以經常性安全檢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為主,以查處“操作性違章”為主要內容,每周組織進行一次。
各級檢查都應對檢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評比的主要依據。
5、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型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壓力容器等專業性或重危險項目的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及各車間班組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各級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饋到檢查部門。
8、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和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9、企業無力解決的重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
10、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1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匯總并存檔。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三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管理局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確保人身、工程、設備“三大安全”,也為了貫徹落實《機電處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總體安排》,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全年各項經濟指標和生產任務順利完成,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安全員):
成員: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與各班組和成員簽訂《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層層細化分解,把責任靠實分解到各個環節、崗位和人員,做到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身上有責任,讓每個人真正的把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
2、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始終將安全生產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量化考核及問責機制,強化崗位職責和班組目標責任。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認真做好安全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應急演練活動。
1、依照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實施獎勵與處罰。
2、完成或超額完成本年度相關內容的生產考核指標,按局處有關規定兌現獎金和績效工資。
3、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當年不能評優評先。并將按扣分情況發放獎金和績效工資。
4、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量化考核表詳見附表。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四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的作業人員身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相關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主要資料如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景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資料,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以下工程1~5的工程不少于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資料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僅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五
為預防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活動,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除了按上級管理部門要求參加培訓學習外,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學習教育活動。每人每次安全學習時間不少于一小時。初聘駕駛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
公司全體員工及全體駕車駕駛員及押運員。
學習內容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突發事故的應對、駕駛常識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相關內容。
及時通報各類交通事故情況、對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訓。
公司領導、安全員在舉行例會之前,要對學習內容做好準備,做到心里有數,內容豐富。公司在每年年初制定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安排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費,保障安全教育培訓順利開展。
學習要做到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可采取觀看光盤、聽錄音、看錄像、經驗交流等形式,也可采取集中教育可走訪教育形式。有計劃地安排各類人員管理部門規定的外出培訓。
外出安全培訓須做培訓備案卡,做好各類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六
1、在安全生產、安全防火工作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執行責任制,對違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治理整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2、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生產車間主任為第二責任人,直接從事技術專業、機械操作和有關人員為第三責任人。
3、公司定期舉行安全會議,布置和檢查安全衛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4、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崗,系好袖口、領口、褲口,避免出危險。
5、對劇毒、易燃等危險品,檢驗科應由專人保管,并做好記錄,注明用途、領取數量、日期等。
6、特殊工種不經過培訓不得獨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參保意外傷害險,一旦出險有所保障。
8、切實作好衛生工作,根據工作崗位的不同劃分衛生責任區,定期檢查,并作為員工考核的指標。
9、在生產車間內不允許有污染飼料物質,如煙蒂、繩頭、廢塑料紙等;同時要保持生產區的衛生整潔。每天生產前和生產后要打掃作業區的衛生。
10、生產區要求光線充足,無有害動物,無蟲害,通風良好,地面清潔,無垃圾積存、無積水、門窗玻璃清潔完好。
11、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和帶入生活及其他與生產無關的用品等。
12、職工宿舍、食堂和綠化帶的衛生由專人負責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大掃除,確保員工有一個干凈整潔的工作環境。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七
對新入廠的工人、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未經三級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教育培訓內容:
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發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
各級領導對干部、職工必須經常性地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安全防火以及勞動組織紀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職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工作的安全。
工廠有關人事、技術、安全等部門一年不少于兩次,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和安全知識測驗等形式進行。
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全廠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
職工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制度等,造成各種事故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崗操作。
從事電氣作業、電(風)焊作業、電梯操作、工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殊工種,經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對特殊工種的人員,人事部、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經常進行各種教育,使該類人員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企業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的有關職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行獨立操作。
對重大生產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廠級有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認真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跨車間(部門)調動工作崗位時,應由接受車間(部門)負責對調入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在車間(部門)內跨班組調動崗位時,由接受的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在班組內變換工種(崗位)時,由班組對其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復工教育的對象包括因工傷痊愈后的人員及各種休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工傷后的復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針對已發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預防對策,進而對復工者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預防措施和安全對策教育等,引導其端正思想認識,正確吸取教訓,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誤,增強預防事故的信心。
休假后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常因休假(節、婚、喪或產、病假等)而造成情緒波動,身體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復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產生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要針對休假的類別,進行復工“收心”教育,即針對不同的心理特點,結合復工者的具體情況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如重溫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機器設備的性能,進行實際操作練習等。
對于因工傷和休假等超過三個月的復工安全教育,應由企業各級分別進行。經過教育后,由勞動人事部門出具復工通知單,班組接到復工通知單后,方允許其上崗操作。對休假不足三個月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職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
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廠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車間、部門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員工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通過通用安全知識及企業安全知識考試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員工上崗時,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部門的管理,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持證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持證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復審,逾期不復審者證件無效。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八
一、進行高空作業的各工種和現場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檢查,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從事高空作業:高血壓、低血壓、心臟病、貧血癥、顛癇。
二、高處作業者必須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穿軟底鞋,登高前嚴禁喝酒并清除鞋底泥沙和油垢。
三、腳手板、腳手架、棧邊、斜邊、梯子、吊籃、掛板等高處作業設備,必須搭設穩固,材質優良,巡回檢查使用情況。
四、高處作業的設備,不許有翹頭板,空頭板,斷裂板,露頭釘,朝天釘,空缺檔,折斷等缺陷,施工中的五口應設圍欄及蓋板,在五口處不得放置易落下的料具。
五、斜邊,斜跳板及操作平臺上除釘有或焊有防滑條或涂上防滑漆外,應及時清掃上面的泥沙和油垢。
六、必須使用梯子斜邊登高,不準從模板或腳手架外攀登,不允許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七、傳送工具和材料應用繩索系送,禁止拋擲,禁止從高處向下推擲料具。
八、腳手架和起重設備上空及附近空間,如有高壓線,應按安全距離控制,腳手架上所有的電線與電器設備應絕緣良好,以防止漏電。
九、六級強風和雨雪天及夜間,一般應停止高處作業,如需進行高處作業,則應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
高空作業安全一般規定
1、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3、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4、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5、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6、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置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新工人、改職及調入的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職工、民工崗前安全培訓合格率要達10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上崗。
3、對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及時傳達相關人員,對重要文電必須記名式傳達到每個人,做到傳達有登記。
4、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5、項目部安全員負責項目安全的日常檢查工作,做到檢查有記錄、有整改、有措施。
6、在施工現場對容易發生傷亡事故、觸電、火災等場所要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7、施工現場各種機械設備要定期檢查,做好記錄,并設有安全操作規程牌。
8、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區堆碼,不得亂堆亂放和超高堆放。
9、委外的分項、分部工程要加強管理,搞好資質審查,簽訂安全協議。
10、分項、分部工程要認真編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控制要點,落實負責人。
11、加強施工用電管理, 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毒工作。
12、加強內業管理,做到規范、標準。
13、嚴格執行保健費審批制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14、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創建活動,做到有創建規劃、有組織、有分工。
15、加大安全獎懲力度,做到有獎有罰。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勞保手套及防護眼鏡等、)。 2、使用焊機前檢查電器線路是否完好,二次線圈和外殼接地是否良好。
3、操作前必須檢查周圍有否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須移開才能工作。
4、起動電焊機前檢查電焊鉗柄絕緣是否完好。電焊鉗不用時,應放到絕緣體上。
5、推閘刀開關時,人體應偏斜站,并一次推足,然后開動電焊機。停車時,要先關電焊機,再拉閘刀開關。
6、電焊工作臺必須裝好屏風板,肉眼切勿直視電弧。
7、嚴禁焊接封閉式的筒及松香筒、香蕉水筒、氫氣筒等易燃物品容器,否則會引起爆炸事故。
8、移動電焊機位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關好電焊機。
9、電焊機如有故障或電線破損漏電或保險絲一再燒斷時,應停止使用,并報告有關人員修理。
10、下班時,應關掉電源,并將電源線及焊接線整理好。
炸藥庫巡守員管理制度
1、嚴禁飲酒上崗,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2、要杜絕一切火源(煙頭、電器等),注意安全。
3、巡守員要佩帶對講機或手機,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4、巡守員必須持證上崗。
5、爆破器材要嚴加看管,晝夜有人巡邏警衛。
6、嚴格執行“巡守員交接-班記錄”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況記錄。
7、時刻提高警惕,防盜、防偷;同時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定期檢查倉庫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9、當班期間禁止吸煙,同時警告進入庫區的人員注意防火。
炸藥庫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與《建設工程安產管理條例》,我聞垣高速公路la6合同段項目經理部制定炸藥庫管理制度如下:
1、庫區必須晝夜設警衛,加強巡邏,嚴加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6、庫房內禁止堆放其他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8、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其包裝情況,并按規定做性能檢查;
10、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
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制度
為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目標,促進企業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和國家行業法規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做到各負其責,首先對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加強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原則上定人定車,非本車司機不得駕駛本車,不準酒后駕駛,違章違紀者或不執行本條例者將令其下崗。
3、對進入現場施工的車輛和機械設備要定期檢查,并做記錄?,F場設專人負責指揮交通。
4、對容易發生觸電、火災、坍塌事故的地方及有危險的作業地段設醒目的警示牌及安全欄桿。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者要戴安全帶,雙層作業要配安全網,雨天作業要穿絕緣鞋,夜晚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6、對爆破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所有人員要持證上崗。爆破施工要定時,并在爆破周圍設相應的防護人員以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7、加強對炸藥庫的管理,炸藥庫要設專人負責,值守人員不少于2人。炸藥和雷管要有安全距離,要堆碼整齊,不可超高堆放,出入庫要有記錄,并有負責領導簽字方可發放。 8、施工現場配有專職電工對現場用電進行管理,對所有電力機械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電閘箱有鎖有負責人。
9、材料庫和現場材料有專人巡守和管理,材料庫內不可亂接電線、電燈,不可有明火,現場材料要做好放火、防盜工作。
10、外用勞務人員進入現場要簽定安全協議,制定安全措施,落實負責人。
11、定期召開安委會,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是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保證,使保護職工人身安全的'有利保障,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控制各類重大事故的發生,結合車間實際情況擬訂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為嚴肅制度,特制相應的獎懲措施,以促使員工提高安全素質,增強安全意識。
一、做好車間員工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教育職工提高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車間安全員要經營巡回檢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現事故能解決的的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以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事故苗頭。
三、嚴禁隨意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周圍一米處不得堆放物品,違者罰款五元并責令移開。
四、嚴禁攜帶火種進入車間,更不得在車間內明火作業和抽煙,一經發現送交保衛科處理,易燃易爆品制定地點妥善保管。
五、嚴禁非作業人員操作機械設備,違者罰款貳拾元,如造成機械設備損壞的賠償相應的損失。
六、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按照勞動部門規定進行培訓,在使用機械設備前應檢查設備是否正常電線是否完好等情況。
七、各輸電線路負責到人,使用前應檢查線路、插座是否有破損及漏電可能,如發現有漏電情況則應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車間負責人,直至修好為止。對于認為損壞插座及線路碰線的,賠償一切損失,并追加行政處罰,如繼續使用,釀成重大事故發生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上班開啟閘刀要到位,使用電線拉直插座不得放于身體可以觸及的地方,下班前關好電燈,拉下閘刀,違者罰款伍元。
九、安全通道要確保通暢,對于占道占線的給予伍元處罰,并責令移開。
十、堆放成品一般情況下不超出裝箱人身高(約5-7件)特殊情況亦應伸手自如的搬下,造成堆放超高而引起的摔壞物件,賠償一切損失,并處以罰款伍元,砸傷人員的醫藥費及誤工費由責任人承擔。
十一、機械設備及電器設備應做好除塵、加油等保養工作,機器要經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上報修復。
十二、嚴格執行本制度和相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于安全生產做得出色的員工上報公司,年終予以精神上和物質上的獎勵。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九
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
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工人操作設備、處置物料、進行生產作業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則。
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安全操作規程對防止生產操作中不安全行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得到認真貫徹,在管理與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時有一個行為準則,企業應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職工安全守則
(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6)特種設備、危險性大的設備、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和動力管線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8)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時”評審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評審制度
(11)安全生產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管理制度
(13)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規則
(14)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制度
(16)危險化學品托運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制度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十
為了強化業務部門的職能,落實各級干部的安全責任,確實提升安全工作的執行力,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1、采掘作業及巷道維修工作頂板管理出現漏洞;巷道貫通和穿(跨)越巷道沒有制定落實相應措施;采掘工作面生產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未編制專項補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給予生技科科長停職處分。
2、超前探測不到位,無計劃揭露斷層、陷落柱;承壓水開采未編制審批防治水專項措施;對周邊相鄰小礦及本礦采空區積水、積氣不明而未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礦井圖紙資料不能正確反映井下實際情況;未在透明地質平臺下作業;在隔離開采或"三鎖定"區域外違規進行采掘活動;在透水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執行專項措施。給予地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3、局部通風系統、"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業;對井下無風、微風區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改變通風系統未編制通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者設計、措施未審批而進行采掘作業;煤與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層、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區,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專用回風巷;石門(井筒)揭穿煤層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未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在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制定專項措施或執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預兆未采取區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開采自燃煤層沒有設計防滅火系統。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進行作業;安全監控系統瓦斯超限斷電值大于規定值;監測監控設施未定期更換或校驗繼續使用,不能及時發現瓦斯超限。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5、由于監察檢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排水系統不能正常工作;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絞車提升系統、擔負礦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統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計規范要求;一次檢查查出三處或同一地點連續出現兩臺次井下電氣設備嚴重失爆;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主要提升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主要設備安裝后無組織驗收。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6、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系統或系統供電不可靠,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一個月內礦井連續發生三次無計劃停電停風(本礦責任)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礦井主要通風機未實現雙回路供電。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7、輔助運輸系統(架空人車、絞車運輸)檢修不到位或安全設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現兩次未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傾斜井巷運輸作業區間兩端擋車裝置未打到常閉狀態造成事故的。給予生技科、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安全設施和軌道生技科負責;設備不完好機電科負責)。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沒有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沒有批復而組織生產。給予總工辦主任停職處分。
9、出現重大變化(險情)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生產協調指揮及應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給予調度室主任停職處分。
10、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1、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執行不力,檢查工作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而沒有查出;現場安全監察出現嚴重失誤。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12、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控制制度執行不力,一個季度內發現兩條次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監控執行不到位。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發生丟失或爆炸事故。給予供應科科長停職處分。
14、編制的規程措施不能正確指導現場作業或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嚴重錯誤造成事故的,給予相關科室科、隊長停職處分。
15、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沒有提前安排培(復)訓,造成持證上崗率不達100%。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帶班人員,一個季度內無故三次不達規定要求,給予相關領導停職處分。
1、未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組織項目建設。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誤。
3、消防及控制災害系統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投用進行試生產。
4、主要工藝和關鍵裝置、設備、設施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或裝備。
5、重大危險源及關鍵裝置的控制災害系統未定期維護、檢修、試運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動火區域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燃爆或火災事故。
7、重要裝置的儀器儀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不能正確反應真實數據,又未采取應急措施繼續使用的。(通風、瓦斯儀器儀表通風科負責,其它儀器儀表歸總工辦負責)。
8、特種設備安全控制設施未定期校驗、私自調整整定值或隨意甩掉安全控制設施組織生產。
9、主要生產工藝變更未進行科學論證,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隱患。
10、沒有對現場操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復查或需修訂的規程未及時組織修訂。
11、沒有嚴格按照《調度規程》和《設備運行規程》組織生產。
12、未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程》處理主要設備及管網故障。
13、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違法繼續生產作業。
14、生產工藝系統中運行、檢修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15、"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1、業務部門帶領外單位人員入井,安全監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2、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沒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實整改責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質量標準化相應專業考核不達國家一級標準。
4、"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5、"手指口述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6、供應材料、配(備)件不能按計劃實施到位,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7、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1、隱患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2、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規定。
3、井下同一地點出現兩臺次電氣設備嚴重失爆。
4、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
5、使用火工品的隊組,管理不當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向調度室匯報或未編制專項措施繼續作業。
7、單位發生輕重傷事故隱瞞不報、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xxxxx。
xxxxx。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十一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六、安全生產目標職責管理與經濟職責制緊密掛勾。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資料。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資料。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資料。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光。例會時光、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為及時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行會議。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議題:
1、檢查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2、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
3、根據需要,對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
4、討論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設施方面的技術改造、經費投入事項。
5、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決定。表彰獎勵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人物和事例。
6、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7、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業貫徹落實的措施。
企業要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對事故的規避能力,杜絕“三違”行為。
(一)新工人進廠“三級”教育。
1、廠級教育內容: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特殊設備、危險部位安全注意事項,廠安全生產概況,主要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等。要建立廠級安全教育檔案。
2、車間級教育內容:車間領導負責講授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危險設施及地點安全注意事項、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
3、班組級教育內容:班組長或安全員講課,本組生產特點、安全生產狀況,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危險品的保管、使用及操作示范、典型事故安全教育。
(二)全員安全教育。
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生產知識、技術操作規程等。針對領導、管理人員和工人的不同要求,進行考試。
(三)對電器、起重、鍋爐、受壓容器、焊接、空壓機、焊工、機動車輛駕駛、易燃、易爆、劇毒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訓練,并經上級勞動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才允許獨立操作。上述這些特殊工種的工人未經教育一律不準獨立操作。
(四)調換工種的工人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一般在調換工種的部門內進行教育。
(五)日常宣傳教育,利用廣播、黑板報、安全簡報、事故畫報、電影錄像、安全標語、安全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1、查思想。
查干部,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是否正確,責任心是否強,對忽視安全生產工作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批評、抵制及處理。
2、查制度。
查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實和執行情況,查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
查崗位上勞動紀律情況,是否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4、查隱患。
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所安全設施是否正常齊全;電器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氣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廠房建筑有無不安全隱患。
5、查生產設備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查崗位和生產場所環境衛生,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
1、廠級檢查。
廠級檢查,由企業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進行全廠性綜合檢查,一般結合節日或一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即定項目、定時間、定責任人)原則處理。
2、員工自我檢查:
由負責操作有關設備的員工每星期進行一次常規檢查,將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企業負責人。
3、季節性檢查。
針對防暑降溫、防汛抗臺、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具體情況,發動員工,做好預防工作,并由企業負責人臨時組織季節性檢查。
4、專業性檢查。
專業性檢查是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對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聽取和及時整改。
(三)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
1、對在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大檢查、操作者和其他員工發現的事故隱患,有安全領導小組制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2、《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包括事故隱患情況、發生地點、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及整改驗收情況等。
3.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除責成有關人員繼續整改外,應對有關責任人加以處罰。
4、對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的職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檢測。
(一)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設備的長周期,安全運轉。
(二)企業應嚴格執行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后臺設備有人負責。
(三)操作人員應通過崗位訓練,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四)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機。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該注油部位,按規定注油,不能違漏。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設備整潔。
(五)操作人員發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機,并及時上報。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機,未處理的缺陷需記在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維修工(機、電、儀)對分工負責包干的設備,負有保證維修質量的責任,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現缺陷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七)車間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設備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時發現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設備的檢修。
(九)需經有關專業職能單位定期檢測的設備、儀器儀表等,必須按規定送檢并作好記錄。
危險作業的現場管理。
為了對危險作業現場進行有效控制,防止發生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一、危險現場的作業范圍:
1、帶電作業:
3、禁火區及禁火設施動火作業:指企業規定的禁火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氧氣、氫氣等管路和設備設施上的動火作業。
二、危險作業的要求:
(一)危險作業的一般要求:
5、危險作業的安全用具及作業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完好有效,擺。
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7、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要經常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保證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二)帶電作業要求:
2、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業。
(三)易中毒和會產生窒息作業的要求:
3、在上述場所進行作業的用電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四)禁火區及禁火設施動火作業要求:
1、在禁火區及禁火設施上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4、對帶壓設備設施動火,首先要進行泄壓。
三、危險作業的審批手續:
5、危險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標志,有專人監護;
6、出現緊急情況和事故狀態時,按有關搶險規程和應急預案處置。
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預防性輔助用品。企業根據安全生產、防止工傷、職業病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一)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范圍和原則。
1、有強烈的輻射熱、燒灼危險的作業;
2、有刺割、紋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3、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
4、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二)勞保用品的采購應按質、按量、按時采購符合安全要求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生產中必不可少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定點經營單位采購。
(三)防護用品的品種、規格和式樣,應當以符合工種安全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四)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和發放,涉及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對不按規定發放或作業時不按規定穿用防護用品的要進行教育和處理,對由此而造成員工傷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六)員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等)或借外單位工作人員在三個月以上者,其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
(七)各崗位人員按規定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獎勵。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獎勵;
1、凡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
2、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有功人員。
3、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中革新和發明、創造并獲得成效者。獎勵辦法:
由單位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或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額度由單位視具體情況確定。
二、處罰。
1、由下列情況之一者給與處罰:
(1)連續發生事故或發生事故超過企業考核指標的部門。(2)發生重傷、急性中毒事故或重大傷亡事故的部門及責任人。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規章制度等,違章作業,冒險蠻干,造成傷亡事故者;
(2)發現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又不積極采取措施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4)擅自拆除安全、防護、信號設施,而造成傷亡事故者;(5)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而發生傷亡事故者;(6)非特殊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者。
(2)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或以各種借口干正常的事故調查者;
(3)不認真總結事故教訓,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類事故重復發生者;
(4)不堅持原則,包庇事故責任者。處罰辦法:
(1)發生重傷、急性中毒事故部門的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3)根據事故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以罰款或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包括領導干部)。
5、經濟處罰金額由公司視具體情況確定。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臺帳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得以落實的重要措施,是企業檢查考核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主要依據。為使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廠區平面圖)。
3、安全重點部位一覽表。
4、壓力容器、消防器材、危險物品、用電情況登記表。
7、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二、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入帳的責任人及職責。
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管理的責任人為企業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責任人的主要職責為:
1、臺帳記錄時限為企業每安全生產情況,檔案臺帳必須做到每年年底整理歸檔、次年年建帳,臺帳不得跨連續使用。
2、安全生產基本情況的登記入帳必須及時真實、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三、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的管理與監督。
為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入帳的及時真實,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管理人員必須每季度向企業安全生產主要領導匯報建檔入帳情況并接受相關人員的抽查和督查,安全生產檔案臺帳管理人員的待遇與臺帳管理工作情況相掛鉤。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1、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企業值班人員或單位領導報告。
2、企業領導、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4、任何操作者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尊重科學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專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在上級有關部門事故調查期間,企業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人員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十二
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并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指示,確保廣大人民乘客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制度。
由車隊組織領導,分管責任人和安管員聯合實施,考核為每季度進行一次。
1、駕駛員要把安全行車管理、職業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業務知識等熟練運用到實際中,按照可控標準,以四項安全指標進行考核。
2、駕駛員應在日常安全學習活動中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的經驗,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并確保安全可行。
3、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4、應了解掌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以便對其進行從業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個月??瓦\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一)、對駕駛員的工作態度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質服務意識。
2、是否服從統一領導、管理、調度,做到隨叫隨到。
3、是否認真填寫派車單,每日能否自覺接受安檢人員檢查。
4、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5、是否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二)、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應做到不違章行車。
2、是否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類型作為考核依據。
(三)、對駕駛員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2、是否按時定期保養,定點維修。
3、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xx地區營林生產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營林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依照相關規定、標準,結合我區營林工作實際,制定《xx地區營林生產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xx地區轄區內從事營林生產作業的經營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發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政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條件,確保營林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六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七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應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外聘作業人員必須簽訂用工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義務和權利。單位要為生產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并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營林生產單位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員必須熟知安全生產知識,在一線檢查時候應有明顯的標識,如佩戴袖標等。
第十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為從業人員發放符合國家標準、在使用期限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認真填寫發放記錄,并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營林作業場所要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各作業組要有班組長跟班作業,隨時督促檢查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十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要分工明確,妥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保護事故現場,要按照時限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向當地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并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穿長袖緊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蟲罩,扎緊袖口、領口和褲腳口以防止蜱蟲(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為作業人員注射森林腦炎疫苗,提前做好預防。
第十五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配置安全設施,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保證行車安全;與客車會車時,必須先行避讓。
第十六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要按規定檢驗機動車安全性能,定期維修、保養,保證車輛狀態完好。嚴禁車輛帶病運行使用。
第十七條營林作業組建點、撤點時,要選擇駕駛經驗豐富,熟悉路況的駕駛員,嚴禁客貨混載、超員、超速。同時要有專人(管理人員)押車,控制安全車速,保證安全行駛。
第十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使用或雇傭合法資質的車輛,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規。
第十九條營林生產作業點搭建營地要選擇地勢平坦、背風、朝陽的地點(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電區,營地絕不能扎在高地上、高樹下或比較孤立的平地上。要將已經選擇好的'帳篷區打掃干凈,清除石塊,矮灌木等各種不平整、帶刺、帶尖物的物品,并填平地面。
第二十條營林生產作業人員在春秋兩季生產時,必須辦理野外作業證,經過防火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山作業。
第二十一條營地周圍要打防火隔離帶,煙筒必須安裝防火罩。在防火期內應有二號工具、防火桶及細沙等滅火器具。
第二十二條用火區應在下風處,距離帳篷區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火星燒破帳篷。爐筒和帳篷連接處要采取防火隔離措施。生產、生活用火要確定有專人管理。使用蠟燭時要與帳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臥床吸煙和隨意丟棄煙頭。
第二十三條機庫與員工帳篷不得連接搭建,機具、油料嚴禁放置于帳篷內。機庫與員工帳篷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米。
第二十四條營林生產作業點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張貼或懸掛安全標語、條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割灌機操作人員、油鋸手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首次使用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
第二十六條嚴禁酒后、疲勞、患病者操作割灌機、油鋸。
第二十七條要穿緊身的`長袖上衣和長褲,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圍巾、領帶和工作衣進行作業。
第二十八條按規定穿工作服和戴相應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條添加油料時,油箱蓋和加油口四周必須在加油前清潔,以免有雜物進入油箱,割灌機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蓋朝上,加滿時不能外溢,加油后一定要用手擰緊油箱蓋。
第三十條要經常檢查安全裝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絲和螺母是否松動,燃油是否漏出,特別是刀片的安裝螺絲及齒輪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條保養與維修時,關閉發動機,卸下火花塞高壓線。
第三十二條割灌機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于20米,油鋸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于50米。
第三十三條割灌機與撿枝丫人員之間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三十四條注意怠速的調整,應保證松開油門后鋸頭不能跟著轉。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使用機器時或在機器附近吸煙,防止產生火災。
第三十六條如碰撞到石塊、鐵絲等硬物,或是鋸片受到撞擊時,應將發動機熄火。檢查鋸片是否損傷,如果有異?,F象時,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條割灌機手、油鋸手在5級以上風或者降雪天氣禁止作業,以免風折木傷人或者視線不清傷人。
第三十八條割灌機手不宜長時間作業,3-4小時應強制休息,同時檢查各個零部件是否松動,特別是鋸片部位。
第三十九條機器運輸中應關閉發動機。搬運或存放機器時,鋸片上一定要有保護裝置,搬動時要使鋸片向前方。
第四十條油鋸在清理風倒木、懸浮木、折斷木時不得單作業,應配備助手,使用支架,并截斷就地歸堆。
第四十一條中幼林撫育人員必須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嚴禁酒后從事生產作業。
第四十二條撫育后采伐木和藤條灌木不得高于5公分,伐區內高于40公分的.舊伐樁必須伐掉。
第四十三條枝丫歸堆后必須橫山堆放,長不超過2米,寬不超過1.5米,高不超過1米,堆要整齊,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間,不得靠近活樹。
第四十四條修理打枝時,要將低于1.7米的死枝清理干凈,確保樹干光滑。
第四十五條采種作業人員,要選擇技術熟練,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任,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和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禁止上樹采種。
第四十六條上樹采種,必須使用爬樹器、安全帶、安全繩等設備,保證防護設備質量,堅固適用。采種作業人員每組不得少于3人。
第四十七條在上樹采種時,必須站在不易折斷的枝丫上,并系好安全帶,嚴禁跨越樹采種。采用機械設備采種作業的,應注意機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遇有搭掛樹和掛枝的樹木,以及身畸形怪狀等易折易斷樹木和五級以上風、雨、雪天時,不準上樹采種。
第四十九條地面撿運種子人員應佩戴好安全帽,嚴禁與采種人員交叉作業。
第五十條采種人員上下樹時,地面上要有人監護以防蹬空墜落,不準單人作業。
第五十一條割帶、整地等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十二條清理倒木、樹頭、枝丫時,要抬運,不準用肩扛,在坡度較和有滾動危險的地段清理倒木時,不準站在下坡作業。
第五十三條割帶、刨穴、撫育等作業使用的工具,要經常檢查,安裝要牢固,并將刀、斧上套,鋸上夾。
第五十四條刨穴時,首先清除障礙物,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十五條整地與造林同時進行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五十六條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時,要防止浮石滾落傷人。
第五十七條造林設臨時假植棚、要搭牢固,經安全員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條作業人員要了解熟悉生產作業場所的環境,嚴禁單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由xx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十四
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9、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十五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艦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十六
第一條落實員工安全培訓計劃。所有新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準安排工作;新職、轉換崗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條加強對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項目經理部對勞務工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加強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記名建檔,符合作業崗位任職標準方準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施工中按照工作內容進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教育。
第三條在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時,首先對直接接觸和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具體的方法、性能、規程等的技術培訓,然后再上崗。
第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崗位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范圍的工種有:電工、登高作業人員、電氣焊工、起重及機械操作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爆破作業人員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操作證要定期參加年檢,按時復審,不得超期使用,項目經理部對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造冊,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保管于安全質量部辦公室,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條涉及既有線施工的經理、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擔任上述工作。
第四條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項目經理部安質、設備等有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查出無證人員,除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外,并給予罰款處理,造成損失的要分別追究管理人員和直接操作者的責任。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人員對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審查合格后,保留復印件,復印件應帶有本人照片、證書有效期、復審記錄(或者復審合格證明)、發證單位公章等。
第一條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健康發展。項目經理部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有關政策、標準規定,對參與施工生產作業和管理的人員發放個體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項目經理部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一標志”。
第二條工班長指導、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條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和改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嚴格按照規定采取措施加強對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對于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查體,建立健康檔案,組織開展短期健康休養,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第五條要按照要求重視和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根據女職工不同時期的生理特點,妥善安排適宜工作。
第一條所有施工人員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性能,用電人員各自保護好設備的負荷線、接地線和開關,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解決,嚴禁非專業電氣操作人員亂動電器設備。
第二條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拆除,均由經過培訓并取得上崗證的專業電工完成,非電工嚴禁進行電工作業。
第四條電纜線路應采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場內架設的電力線路其懸掛高度和線間距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架在專用電桿上。
第五條變壓器必須設接地保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變壓器設置圍欄,設門加鎖,專人管理,并懸掛“高壓危險,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第六條室內配電柜、配電箱前要有絕緣墊,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七條各類電器開關和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八條防火、防雨配電箱,箱內不得存入雜物,并且要設門加鎖,專人管理。
第九條移動電氣設備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場內行車道時,穿管埋地敷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
第十條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握柄上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看管,必須帶電作業時要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現場架設的電力線路,不得使用裸導線。臨時敷設的電線路,必須安設絕緣支撐物,不準懸掛于鋼筋模板和腳手架上。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使用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潮濕的基坑、洞室掘進用的照明燈則采用12v電壓。
第十三條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第一條項目經理部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承擔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工作;檢查施工單位施工起重機械和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定期檢驗檢測情況,對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施,嚴禁使用。
第二條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備安裝后,須請地方設備檢測機構對其檢查驗收,合格后辦理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
第三條淘汰、陳舊、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不準進場使用。
第四條作業前由各施工班組負責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進行檢查,對未有驗收標志或對其安全性能有懷疑的設備應拒絕使用。
第五條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除必須制定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監理部門審批后方能夠實施。
第六條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書上崗,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一條各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必須按照鐵道部、所在路局及工程建設指揮部關于既有線施工相關的管理規定,及時更新、補充內部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與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必須遵循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并做好重點控制措施。
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用17篇)篇十七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第三條
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五條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第六條
.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七條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
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第十條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第十一條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饋工作。
第十二條
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設備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量蒸氣、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電信線路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條
電信線路[10-14]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三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梯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托保養點。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辦備案。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二條
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
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己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獎勵處罰
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條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第四條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五條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第二條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三條
.堅決對違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發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二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二條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第三條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條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條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第六條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輕傷
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
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失去生命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二條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辦報告。
第三條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四條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條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第六條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七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條
對可能造成重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條
第四條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條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第六條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第七條
違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第八條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第九條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第十條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