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范文范本的學習可以幫助我們拓寬寫作思路,提高寫作水平,使我們的文章更加有說服力和魅力。接下來,我將為大家呈現一些優秀的范文范本,它們涵蓋了各個領域的文章類型。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一
第一條必須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存卡、套帳、實時在存卡上登記每筆業務交易物資的進出數量,確保數據連續、準確。做到帳(包括電腦帳及帳本)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第二條對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第三條存放物品的庫房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務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第四條對原輔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第五條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不得大聲呼叫、跳躍。
第六條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
第七條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生產部反映。
第八條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第九條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的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四)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五)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六)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七)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八)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處理意見。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二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全面加強公司各倉庫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相關安全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庫房五距是指:
1)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梁50厘米;
2)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厘米;
3)墻距:外墻50厘米,內墻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問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動火證申請流程詳見附件1、動火證申請表詳見附件2)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私自挪用。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6、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7、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9、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撤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0、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1、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消防滅火器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3)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率區域內嚴禁吸煙。(吸煙管理規定詳見附件4)
3、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虧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員,不得擅自使用又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背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反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案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倉庫車輛、人員出入庫登記表詳見附件5)
2、保安人員弓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三
第一條 卷煙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卷煙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
第二條 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 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 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柜后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 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 進入倉庫的所有卷煙,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卷煙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戶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 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衛,由門衛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 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后,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 倉庫區域嚴禁吸煙。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煙,吸煙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煙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 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 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于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于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煙;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準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準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則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四
4、 具備一定的鉆研和學習能力,責任心強,務實肯干,職業素養好,溝通及協調能力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1、 負責產品的研發試驗;
2、 組織產品及技術的質量評估、設備驗證等工作;
3、 負責產品生產工藝及流程的制訂與完善;
4、 協助完成新產品的注冊工作;
5、 協助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五
一、庫區值班警衛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未然。
三、庫區應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衛巡回制度,夜間警衛人員實行雙人雙崗制度,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控系統、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圍墻、排洪溝進行檢查,并認真記錄。
五、倉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內巡邏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
九、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及公安機關匯報。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六
5、常用試液(滴定液)的配制和標定,填寫配制記錄,做好標簽,儲存并保證其有效性。
1、生物醫藥或者化學工程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認真細心,責任心強。
2、熟悉各類化學試劑的性質,了解常用試液(滴定液),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七
為了加強化學試劑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教育部《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技術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倉庫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庫;
十、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八
為加強對庫存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強對危險品裝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包括倉庫及儲灌。
倉庫主管對倉庫安全生產負責,罐區主管對罐區安全生產負責,其他相關部門協助。
倉庫:
1.危險品從入庫、領料、搬運、使用、處理殘余雜質都應指定專人負責。
2.部門領用時需先預算當天用量按單領用,當天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應送回危險品倉庫。
3.禁止使用無蓋容器。在啟用危險化學品后應馬上將蓋擰緊,發料時必需使用專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險化學品須立即清理干凈。
4.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標明正確的標志及危險警告標志和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5.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生產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員工,下班時必須將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退還給危險品倉庫的管理員保管。
7.沾有危險化學品的廢物應放于金屬廢物箱內,并蓋好蓋子及附上標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進行安全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十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 生活、 工作、 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 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 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 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 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災害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煙;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 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安全管理制度對倉庫安全的影響(熱門12篇)篇十二
1、由于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時,應及時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2、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后,入庫并做好記錄和標識。
倉庫管理制度小結: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2.倉庫設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一、庫房管理目的:
(一)倉庫標準化管理,保證材料及產品在存儲期間的質量。
(二)及時為生產提供優質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時為銷售部門提供合格優質的產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時記錄出入庫情況,定期與財務部匯報數據。
(五)出入庫管理辦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個大項分類管理。
1、塑料件;
2、橡膠件;
3、標準件;
4、電子件;
5、電機;
6、軟化劑;
7、外加工;
8、包裝物;
9、產成品;
二、原材料入庫。
外購原材料到貨后,庫房管理員應按實際情況填寫《入庫單》,并仔細核對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核對無誤后入庫。
三、產成品入庫。
(一)經品質部驗收合格并填寫《檢驗移交單》后入庫。
(二)對需要質量驗收的原材料。
四、入庫時先標識。
(一)待驗品,按規定及時通知質檢部門進行驗收,經認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區域。判定不合格則標識“不合格品”標識,隔離堆放。
(二)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規格型號、顏色、質量及單據等不符合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便及時查清、解決問題,必要時通告對方。
五、對臨時寄存在庫房的貨品,必要時劃出區域,隔離存放,做好“待處理品”標識。
六、對退貨產品的處理應按《退貨單》進行清點和出入帳,并查明退貨原因。對退貨屬返修產品,需報生產部與供應部,由生產開具《返修產品領料單》進行返修;對退貨屬報廢產品由品質部驗收簽字后入廢品庫,并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報耗。
七、對于不合格品、生產過程中合理消耗產生的廢品需入廢品庫,經品質部和生產相關責任人簽字后方可入庫。廢品庫需明確劃分。
八、入庫物資的堆放必須符合先進先出的原則。
九、入庫物資應及時入庫。
十、原材料的出庫與發放:
(一)凡屬產品配套原料,由生產部出具生產通知單和生產領料清單。由倉庫保管員進行分解消化,車間專人來領取原材料,嚴格按《生產領料清單》的規格、型號、數量等發放。
(二)用于生產過程中造成報廢或損失而需進行補料,則需由生產部開出《補料單》后方可發放。
(三)非生產所用的物資發放,需嚴格審批手續、必要時需務副總經理批準,憑《領料單》發放。
(四)物資(包括成品)的發放力求先進先出,具體按倉庫物資先進先出執行規范進行操作。當面點清數量,核對規格名稱,并及時登記處入帳(手工及電腦帳),做到帳、物相一致,帳、帳相符。
(五)廢品庫內物資由生產部負責處理,并保留處理清單。并負責組織出庫,倉庫人員嚴格清點數量,出庫時開具產品出庫單,并及時登記入帳。
十一、物資貯存與防護
(一) 物資定期盤點數量,確認庫存的余缺情況,上報相關部門,并有財務部進行抽查。
(二)倉庫應編制平面定置圖,將物資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裝破損,妥善保管,杜絕積壓,反對浪費,及時提供相關信息。
(三)倉庫做到通風、干燥、清潔、安全,防塵和避光防止產品損壞變質。儲存易燃物品的庫房還應做到密封、并遠離火源、熱源。
(四)有色金屬上貨架,保持通風,非金屬及電器材料,應分品種、規格、型號存放,擺設合理。
(五)做好物資的標識管理,包括產品標識及監視和測量狀態標識,嚴防誤用。
(六)對有貯存期限要求的物資,按時檢查庫存情況,以便及時發現變質苗頭。對超期物資標志待處理標識及時開具送驗單交品質部重新驗證,驗證符合要求的標志合格品可繼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標志“不合格品”識移交廢品庫。并作好記錄。
(七)對于長期庫存(既超過質保期限經質檢部合格的庫存物資)在電腦帳及手工帳中做好標并及時及通知財務部。
(八)非工藝損耗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材料多余,倉庫必須及時配合車間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對材料的應余數,及時辦理退料手續及入帳。
(九)對于殘余的原材料或不滿包裝的材料根據實際包裝情況,進行封口或封箱處理。
十二、應急情況處理
(一)遇到緊急情況如失火及突發性天災時應及時聯絡值班領導,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二)滅火使用泡沫及干粉滅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滅火器)。
十三、庫房管理規定
(一)公司各類庫房由指定專人負責。
(二)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核查,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庫房管理人員應向交貨人提出并通知有關負責人。
(三)庫房物品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四)嚴格管理賬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涂改。
(四)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
(五)庫房物資未經允許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外借手續。
(六)每月需對庫房進行盤點、整理,對帳實不符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七)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定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八)庫房管理要做到清潔整齊、碼放安全、防火防盜。
(九)庫房內嚴禁吸煙,禁上明火,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鼠,相關管理制度張貼于明顯位置,禁煙、禁火標識應設置于庫房大門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物品管理人員應承擔不低于物品價值20%的經濟損失。
十四、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