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寫方案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給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青少年防溺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總結篇一
為確實加強青少年兒童防溺水工作,我街道成立了青少年兒童防溺水專項活動領導小組,負責開展和協調防溺水專項防治工作。
二、學校要強化監管責任,把防溺水工作要求落實到每一位家長
1、學校要集中開展防溺水系列宣傳教育活動。教師要將防溺水教育覆蓋到每一位學生,做到有教育計劃、有記錄。
2、暑期即將來臨,學校要發放《致家長的一封信》,將防溺水宣傳教育覆蓋到每個學生及家長,增強家長和學生的安全意識。
3、暑期學校教師要進行一次大走訪活動,并做好詳細記錄。
班主任至少一個星期要發一條防溺水短信,進行監督。
三、辦事處及各村委會要強化措施,落實責任,確保防溺水工作落到實處
4、要加強對留守兒童監護人以及外來務工人員中青少年兒童家長的教育,督促家長切實擔負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5、進一步完善物資儲備,辦事處采購多種應急物資,如:救生圈、救生衣等現已全部發放到各村。有效滿足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確保突發事件發生24小時之內用得上、不誤事,最大限度地減少生命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防溺水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我們要把該項工作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在抓安全工作上,要往最細的方面考慮,把防溺水、校園安全工作推向新的臺階。
青少年防溺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總結篇二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物業按規履責、業主積極參與”的原則,通過三年持續整治,進一步摸清全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切實解決一批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機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全面優化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強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層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風險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較大以上及有影響的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
1、高層建筑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
2、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
(二)建筑消防設施
1、建筑消防設施故障、損壞或癱瘓,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設備故障,控制功能及聯動運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影響防火防煙功能;
3、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樓層指示標識等不符合標準;
4、避難間(層)堆放雜物或擅自改變用途。
(四)滅火救援場地
2、架空電力設施、空中的管線、綠化景觀、戶外廣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場地,舉高消防車無法停靠作業,影響救援行動。
(五)管道井
2、管道井內堆放雜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檢查門破損,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
(六)電氣燃氣管理
1、電氣線路亂拉亂接或敷設不符合規范;
2、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
公共建筑使用燃氣部位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
3、對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等管理措施不落實;
4、用火、用電、用氣不規范。動用明火作業時,未落實現場監護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3、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4、未按照“行業相近、位置相鄰”原則,建立微型消防站聯防機制。
(九)電動車火災防范
2、集中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停車棚推廣配置火災報警、滅火器(簡易噴淋)等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不落實,不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建筑外墻門窗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6、單位未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全面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一)各片區管委會、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要加強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部門、科室的具體工作職責,強化工作統籌,分轄區、分行業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2、要對轄區中的老舊高層民用建筑和無業主委員會、無物業管理、無產權單位的高層民用建筑存在的隱患問題,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安排專項經費,強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災隱患。
清理消防車通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的私家車,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要督促指導鎮辦加強對高層建筑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引導其支持消防設施改造和安全基礎提升。
4、鎮、街道負責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對未委托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筑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督促指導業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組織,加強日常消防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部門責任
1、公安局。公安機關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管職責的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強對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高層建筑的監管,督促、指導高層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逐個小區開展排查,發揮片區民警轄區管理優勢,指導督促高層民用住宅物業管理企業提示中小單位、小場所業主做好火災預防工作,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居民、住戶消防安全意識。
依法查處高層建筑中的違法建設以及擅自改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使用功能的問題。
3、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情況匯總等工作,將高層公共建筑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監管范圍,加大抽查頻次。制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開展針對性技、戰術研究,組織實戰演練,承擔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4、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消防救援機構通報的高層建筑消防產品質量問題,依法處理相關生產、銷售企業。
5、應急管理局。加強對高層建筑中違規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為的監管。
6、氣象局。負責高層建筑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防止因雷擊引起的火災。
7、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督促、指導電網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筑輸配電設施和線路安全的檢查,加強高層建筑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
8、教體、民政、衛健、交通、工信、財政、文廣旅、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履行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三)社會單位主體責任
高層建筑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設施維保檢測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電氣、燃氣進行全面檢測,定期組織防火巡查,定期開展消防培訓和疏散演練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逐棟明確消防安全經理人(樓長),落實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職責。要逐一劃定高層建筑消防救援場地區域,設立明顯標志,禁止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要按規定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于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
(一)自查自改階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單位廣泛動員部署,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工作職責,組織本轄區、本系統、本行業的高層建筑對照自查、檢查要點和整治重點內容,深入開展“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并填寫《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諾書》(見附件2)。
(二)集中排查階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單位按照職責任務分工,分行業、分領域對高層建筑逐棟開展排查“回頭看”,逐棟填寫《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清單》(見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為后期精準整治提供依據和基礎。排查期間,各單位要同步開展高層建筑的隱患整治,做到邊排查邊整治,逐項消除隱患,確保不發生較大以上和亡人火災事故。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賬隱患整改任務。期間,各單位要同步開展隱患排查,將新增隱患問題納入“兩個清單”,持續實施整治。
(四)總結驗收階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組織進行專項驗收,對各單位的整治驗收情況納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內容。同時,要認真總結、固化經驗,健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提升火災防范水平。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將高層建筑專項整治作為重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高層建筑火災隱患治理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有關部門、科室的整改責任和整改期限,落實整改措施,堅決整改突出風險隱患。要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防、滅火和自救知識,加強消防安全從業人員培訓,嚴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專項整治期間,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和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形成整治高壓態勢。
(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各單位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消防救援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和專業優勢,加強業務指導,提升工作質效。
(三)跟蹤問效,落實責任。市防火委、各單位要將高層建筑整治情況納入督查檢查內容,對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將進行通報。專項整治期間,凡在高層建筑領域發生亡人和有影響火災事故的,將逐起實施“火災事故延伸調查”,嚴肅追責問責。
3、各有關部門工作經驗做法(信息、簡報)可隨時報送。
青少年防溺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總結篇三
縣政府打擊私挖濫采專項工作會議后,通過國土、公安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和縣、鄉(鎮)、村三級的共同努力,我縣打擊私挖濫采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私挖濫采礦產資源和超層越界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并未從根本上徹底解決。特別是去年冬季以來,私挖濫采有所抬頭,少數地方出現了反彈,從而影響了全縣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持續穩定,給安全生產帶來了極大威脅。為保障全縣礦業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制訂陵川縣開展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政府有關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文件精神為目標,以《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鞏固礦業秩序治理整頓成果,確保全縣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可持續發展。
(一)全面排查無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徹底關閉無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礦點(坑口、井),對違法礦主依法從嚴追究責任,非法采礦參與者得到依法處理。
(二)對已接收的關閉煤礦(含硫鐵礦)井口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對關閉不合格的,要及時按照“八條標準”徹底關死填實。
(三)對轄區內所有礦山企業(包括煤礦、鐵礦、石灰石、鋁土礦等)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有超層越界行為和無證非法生產加工石灰石的礦山企業依法從嚴查處,并實施關閉。
為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鄉(鎮)要分別召開動員大會,成立相應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并于3月20日前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拉網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打擊私挖濫采聯合執法大隊及行政村配合,對本轄區私挖濫采礦點、關閉礦展開拉網式回查,切實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礦,清查和回查結果由各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后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二是對所有合法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認真過細,不留死角,不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風井和安全出口,還要查相關區域內有無新的挖掘跡象。要把位于資源整合煤礦礦區范圍及周邊和以往發生過超層越界違法行為的煤礦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并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排查實測,逐礦建立日常監督檢查臺帳。
第三階段:處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對排查出有新的超層越界行為的煤礦,要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對回查發現的無證私開礦(點),要從嚴從快予以打擊。
1.對于規模小、零星私挖濫采礦點、礦硐要嚴格按照“八條標準”的規定要求,立即取締關閉。
2.對于規模較大、資源破壞量較多的非法礦井,要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2日內進行實測評估工作,按照資源破壞量,依法給予經濟處罰和刑事追究,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按照“六條標準”及時取締關閉。對于弄虛作假、偽裝關閉、頂風作案繼續非法生產的,要從嚴處理、從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國土資源部門在接到有關超層越界的報告、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通報后,要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井下核查,對存在超層越界行為的要立即立案查處,責令其停產;并在兩日內聘請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進行實測。查清違法事實后,應立即暫扣其采礦許可證,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按照“八條標準”予以關閉,給予相應處罰,并公告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縣政府將組成驗收組,逐鄉逐村逐礦進行檢查驗收,對關閉不合格、未達到關閉標準,要給予有關鄉鎮政府通報批評,責令重新按標準實施填埋、炸毀、關閉。
(一)全縣打擊非法違法采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政府和縣有關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強巡查、加大查處和嚴格執法的總體要求,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把此次專項行動工作抓緊抓好。
(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積極協作,聯合執法。
1、國土資源部門要督促鄉(鎮)政府對關閉不達標準的私挖濫采礦點(坑口、井)和關閉煤礦重新按標準進行補課,直至達到“八條標準”為止;負責對新發現的私挖濫采礦點、關閉達標后又“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以及越層越界開采的煤礦的查處工作,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監察部門移送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和政紀處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礦關閉工作,對關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2、公安部門負責查堵并嚴厲打擊非法煤礦一切火工品供應渠道,并在接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書面通知后,對非法采礦礦主先行給予拘留,構成破壞資源罪的,要在十日內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3、監察部門負責對排查不力、拖延不關或為私挖濫采(坑口)提供保護傘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負責對不按有關規定認真檢查、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造成非法開采現象仍然存在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安監、煤炭部門在檢查中要將煤礦超層越界行為和列入監管范圍之內的石灰石來料加工點作為主要安全隱患,一經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立即函告電力、水電部門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要通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5、組織部門負責對村級主干和離任干部參與、包庇和未落實監管責任、不能及時發現上報私挖濫采等不作為行為進行組織處理。
6、工商管理部門對私挖濫采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嚴厲查處。
7、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全面檢查列入監管范圍內的鐵礦點和粘土制磚企業,一經發現有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立即通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8、電力、水電部門要在接到國土資源部門的書面通知后,對非法開采坑口(礦井)在當日內切斷電源,拆除供電線路和設施;并對私挖濫采供電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越層越界的礦山企業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采取停止供電措施。
9、礦產品管理中心負責稽查、沒收運輸的非法違法礦產品,切斷所有非法礦產品的銷售渠道。
(三)嚴格關閉標準,認真做好關閉煤礦的移交接受工作。要嚴格按照省安委辦《關于切實加強全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晉安辦發〔20xx〕3號)“八條標準”要求來進行礦井關閉,特別是井筒的處理,要嚴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毀不少于50米,立井必須填滿,混凝土澆灌井筒長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縣政府組織煤炭、國土、公安、電力等部門對關閉礦井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國土資源部門。
(四)落實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肅處理工作不力及發生xx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要實現由事后查處,向事前處理的轉變。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決定》(晉政發〔20xx〕30號)文的規定,對打擊非法違法采礦不力的責任人要進行責任追究。
1、鄉(鎮)轄區內發現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采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對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2、各相關部門或機構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未及時發現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采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或者發現后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屬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建議有關機關和部門給予相應處分。
3、死灰復燃的關閉礦井及盜采礦產資源的非法礦點,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給予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認真貫徹實施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國土局聯合制定下發的《陵川縣打擊無證非法采礦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陵川縣打擊無證非法采礦行為六部門聯合執法制度》規定,對發現的私采濫挖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及時實施關閉,并移交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重點處理一批大案、要案,從重從嚴追究到位,對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公開處理。
(六)嚴格落實責任制,做到重點區域重點防范。要按照層層簽訂的監管責任狀,嚴格按照逐村、逐礦、逐鄉鎮(所、站)包干,監管責任要落實到具體人,把監管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強化監管意識,要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不遺漏地進行巡查。對可能發生私挖濫采和超層越界采礦的重點礦山、重點鄉(鎮)、重點地區要加大巡查檢測力度,及時發現、及時制止非法采礦行為,確實做到重點區域和煤礦重點監管、嚴厲打擊。
(七)本次專項行動期間實行周報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點之前,各鄉鎮要將整治工作進度與有關情況上報縣打擊非法采違法采礦鐵腕整治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青少年防溺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總結篇四
為打擊私鹽交易,防止非食品用鹽、非碘鹽流入食鹽市場,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xx省鹽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一次食鹽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無證照擅自從事食鹽批發、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將非食用碘鹽冒充合格碘鹽進行銷售的單位和個人;購進工業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作為食鹽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的經營者。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廣播、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強鹽業政策法規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食鹽安全意識。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積極營造食鹽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氛圍。
(二)專項整治階段(6月16日—6月30日)。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總體要求,全面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加大對鹽業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和打擊力度,重點查處走si鹽、制售假冒偽劣食鹽等違法行為。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7月10日)。針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落實責任,限期整治到位。7月12日前,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整治情況書面報縣政府。
這次鹽業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鹽政所牽頭,工商、公安、衛生等職能部門共同負責,認真做好鹽業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一)廣電等宣傳部門要配合鹽業公司加強鹽業政策法規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食鹽安全意識。對鹽業典型案件進行曝光。
(二)鹽政、工商部門負責清理無證照私鹽加工、儲運、銷售窩點,加大對食鹽市場商品質量監測力度。
(三)工商、衛生部門加強對食品加工、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業使用食用鹽情況的監控力度,防止將非食用鹽作食鹽使用。
(四)鹽業公司加強批發企業管理,規范其經營行為,監督指導鹽業企業自查自糾,查禁加工販運私鹽的違法行為。
(五)公安機關加大對鹽業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加工、運輸、販賣私鹽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擾亂鹽業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實有效地開展整治工作。同時,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執法合力,對鹽業市場進行綜合治理,確保整治取得成效。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整頓和規范食鹽市場秩序是實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質的重要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整頓和規范食鹽市場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證食鹽安全的高度,嚴厲打擊走si鹽、制售假冒偽劣食鹽等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吃上合格放心的加碘食鹽。
(二)加強領導,分工協作。成立由副縣長崔志成同志任組長,工商、公安、衛生、廣電、鹽業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鹽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在縣鹽政市場稽查所設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揮和協調全縣食鹽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報、聯席會議等工作協調機制,及時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積極開展食鹽市場集中整治聯合行動,形成整治合力,確保整治實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對整頓和規范食鹽市場秩序工作的組織協調,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共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突出重點,嚴格整治。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各類非碘鹽的管理,重點打擊工業鹽等非碘鹽沖擊食鹽市場行為,加強對復興和鳳儀等重點區域、學校食堂和貨物集散中心等重點部位的聯合整治,理順食鹽購銷渠道,規范食鹽經營市場。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食鹽生產經營違法違章行為,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堅決嚴格依法處理,該吊銷《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要堅決予以吊銷,該取締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拒絕阻礙和暴力抗拒執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堅決打擊。
青少年防溺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總結篇五
以公安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關于全國中小學、幼兒園開展“護校安園”的行動方案》和山西省有關學校安全工作規定為依據,緊緊圍繞維護教育系統穩定大局,推動平安教育、平安校園建設,在全縣積極開展校園暴力排查整治行動,強化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嚴防發生重大涉校涉園安全案事件,維護校園持續安全穩定,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環境。
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要求,通過集中整治各級各類學校安全隱患,杜絕校園暴力案件發生,形成“校內安全管理、校外高危人員排查管控、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等長效機制,切實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感,確保我縣校園安全穩定。
(一)排查校園內部安全隱患。教育科技局負責對學校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檢查。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校園內部安全負總責。學校要建立從校長、副校長到教師的層層負責的安全責任體系,加強校園內部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學校內部保衛力量、守衛防護裝備、安全防范設施和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情況等進行自查。尤其是初中、高中、職中、民辦學校要加強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學生守法意識;加強家校聯系,及時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和行為取向;對違紀的、思想壓力大的、行為偏激的和與校外不良青年聯系緊密的學生進行摸底排查,采取一對一教育管理方式,及時化解生生、師生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加強放學時間段對校門口、宿舍樓內的管理,有效減少學生的聚集;嚴查嚴管校園的xxxxx、管制刀具、劇毒化學試劑,堵塞安全漏洞。
(二)整治學校周邊治安秩序。各校要協同公安部門打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和校園及周邊存在的流氓團伙、黑惡勢力。全面排查管控校園周邊以及與校園活動相關的各類重點危險人員,嚴防失控漏管造成現實危害;校園高峰勤務和“護學崗”是否落實,校園及周邊警務室或包校責任民警的履行職責是否認真。
(三)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學校要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寄宿制中小學的門衛值班、值班巡邏、外來人員出入登記查驗、宿舍管理、領導帶班、學校崗位安全職責等制度是否落實,臺賬是否完備,信息反饋是否及時。
此次校園暴力排查整治行動從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整治行動。
(一)排查摸底階段(5月20日-30日)
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本方案,圍繞工作任務和責任分解,確定排查重點,逐個學校進行排查摸底,要結合《學生校園暴力情況調查問卷》,徹底摸清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隱患和問題,廣泛接受家長和群眾反映的建議,要分類整理、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并且上報教育科技局政教股。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30日-6月15日)
對排查出的問題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學校負責校園內專項整治工作,做到有機構、有方案、有措施。教育科技局督導學校整治工作落實。校外涉校涉生暴力事件由綜治牽頭,教育部門和學校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進行從快、從速、從嚴、從重打擊和整治。
(三)檢查驗收階段(6月16日-20日)
整治工作結束后,各學校要及時總結并向教育科技局上報整治情況。市綜治、公安、教育將聯合對校園暴力整治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和抽查驗收。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縣教育科技局成立校園暴力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督導檢查等工作。校園暴力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科技局政教股,聯系電話:。各級各類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具體方案,落實校園暴力專項整治,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各級各類學校要強化信息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凡不按照規定要求采取各項安全監管安保措施,因工作不重視、整改不到位導致發生涉校安全事件或校園安全工作長期排名落后的,要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和追責,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工作不力導致學校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 “一票否決”,并在全縣通報。
(三)要嚴格信息發布管控,防止產生負面效應。涉校涉園案事件發生后,學校、幼兒園要在第一時間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凡未經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泄漏相關涉校涉園和未成年人相關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