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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方案篇一
為使此項工作落到實處,黨工委專門召開了機關干部、居主要干部會議進行部署,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了以辦事處書記為組長、各科室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由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負責此項工作的指導、匯總工作。
為了營造這次活動的良好社會氛圍,全體干部積極開展法律知識學習,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真正做到了依法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進村入戶進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各包居干部還積極開展普法宣傳工作,通過普法增強了廣大干部群眾法律意識,為構建“平安和諧沁園”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思想環境。
我們在工作中盡可能的將一些小矛盾就地解決,按照依法及時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盡量把潛在的隱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工作中按照以民為本的原則,做到不擾民、不驚民,耐心認真的做好思想工作,樹立社會良好風氣,使廣大群眾道德觀念有了進一步提高。針對當前農村宅基地、鄰里關系、土地承包等重點問題明確了領導和調處小組及時跟蹤調處,綜治辦、司法所做到定人定點,排查調處,積極防范,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上報制度,促進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此次矛盾糾紛集中活動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6起,通過進村入戶,走訪群眾,現已調處解決5起,移交有關部門處理1起,其中防止集體、越級上訪1起2人,解答法律咨詢20余人次,調解成功率達100%。
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同時,我們也認識到工作中的不足,司法所將按市局要求,繼續深化對居級的調解組織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做好聘用居級專職調解員的前期準備工作。結合綜治工作,協調好各部門,堅持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法,建立矛盾排查的長效機制。完善好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當地矛盾糾紛的調處和預測見意工作,全面提高服務中心,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
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方案篇二
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的職能作用,根據《關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應對金融風險,促進富民強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方案》,現就在該活動中開展專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和依托,突出“一個重點”(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金融危機引發的新型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和化解),綜合運用“五種手段”(三調聯動、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通過“三個強化”(強化矛盾糾紛調解職能、強化安置幫教措施、強化重點人群監控),實現“兩個提高”(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因金融危機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為確保湘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宣傳動員階段(1-2月)
各縣市區司法局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聯系人,并將名單報至市局。積極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宣傳發動,廣泛動員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工作者、法制宣傳員等積極投身到專項活動中來,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類媒體,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宣傳發動,使之既有強大聲勢而又富有成效。
2.排查化解階段(3-11月)
(1)大力調解黨委政府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注意改革、發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臺引起的利益關系調整出現的矛盾糾紛,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土地征收補償、拆遷安置、土地承包流轉、村務管理、企業破產改制重組以及借貸融資等方面的矛盾糾紛。
(2)大力調解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尤其是經濟、金融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隱患和企圖煽動鬧事的重點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對策,穩控和消除隱患,真正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
(3)大力調解重要時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糾紛。今年是多重敏感時期,要適時組織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政治敏感時期和季節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關心關注敏感人群和重點對象,確保各個時期的社會穩定。
(4)大力調解常見性、多發性的民間糾紛。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損害賠償、生產經營等糾紛,要納入各級調解組織的工作視線,積極調處,及時化解,做好跟蹤回訪,防止民轉刑事件的發生。
3.總結表彰階段(12月)
各縣市區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上報市局,全市將適時進行總結表彰。
(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和“三調聯動”職能優勢,強化調解基礎,筑牢防范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一是要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堅持全市各級調解組織一月一排查,兩節兩會、五一、十一組織集中排查,三月份將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月”,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組織干部下基層,與廣大基層調解人員一起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對不穩定因素進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糾紛的預測和突發事件應急對策,掌握工作主動權。
二是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治理。重點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業停工破產、規模性裁員、農民工返鄉等引發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問題。對疑難、復雜的矛盾糾紛,要運用“三調聯動”機制,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做好調解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擴大升級;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是深入推進“三調聯動”工作發展。要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調解工作體系,要根據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新特點,組織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廣大人民調解員調處新型矛盾糾紛的能力,提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逐步規范所在地公、檢、法機關人民調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充分發揮訴前引導人民調解、訴中委托人民調解、訴后執行和解調解、治安行政調解移交或聯合調解等模式在化解經濟糾紛中的作用。
(二)拓展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提升隊伍素質,為應對金融危機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服務
一是圍繞“法律服務百千萬工程”和“法律服務牽手十大重點工程”,拓展服務領域,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行業的市場優勢,深入基層,突出強化服務“三農”,把服務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作為重點,積極參與解決征地拆遷、移民、農民工權益保護以及農業產業化、勞動合同、債務糾紛等問題,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務力度,為農村鄉鎮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規范基層法律服務。積極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布局,以新農村建設為契機,擴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的覆蓋面,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全市專項法律服務活動考評內容;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通過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基層設施、所務管理等方面的評比,評選一批市級示范性基層法律服務所,并推薦至省司法廳參與全省評選。
三是提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素質。積極開展法律服務誠信建設,對每一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建立執業誠信檔案,將每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獎懲情況、個人執業信用評價情況計入信用檔案,通過網絡向全社會公開,建設開放式監督平臺,凈化全市法律服務市場。
(三)切實做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減少社會亂源,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是做好重點人群的監控工作。繼續深入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諧”主題幫教活動,減少社會亂源和不和諧因素。加強指導基層安幫機構與監所的銜接工作,防止刑釋解教人員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庫,提高刑釋解教人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強和完善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實體)建設,提高其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二是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基礎建設年”活動。重點加強“四項建設”,即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硬件設施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采取“六個一”的具體工作舉措,即構建一個網絡體系、進行一次摸底徹查、組織一次集中交接、撰寫一篇調研論文、舉辦一次研討交流、開展一次執法業務檢測,力爭達到“五個規范”,即矯正流程規范、考核獎懲規范、教育矯正規范、公益勞動規范、檔案管理規范,努力實現“一個目標”,即“管得住,矯正好”,實現全市社區矯正對象漏管率、脫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監執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確保湘潭社會和諧穩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專項法律服務活動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義,將這項工作列入黨委(黨組)的重要工作議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專人負責,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作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主動抓,共同擔負起化解矛盾糾紛、創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責任。
2.要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落實調解矛盾糾紛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凡因調處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并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開展此項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報講評,并將此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年度工作考評范圍。各縣市區要注意及時收集匯總活動開展情況,按時上報有關數據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上級關于基層司法行政公用經費保障的要求,積極爭取各級財政部門的支持,把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等業務工作經費落實好、保障好,特別是要加大對司法所和各類調解組織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健全完善組織體系,為有效應對金融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和組織保障。
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方案篇三
半年來,我辦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打好“三大戰役”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有效整合三大調解資源,實現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種調解方式的有機結合,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半年來,共排查矛盾糾紛16件,調處16件,成功15件,成功率達93.8%。
穩定是第一要務,辦黨委、行政把該人民調解工作當維護農村穩定,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列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內容,擺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一是建立組織機構。為了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黨委、行政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黨委委員政法書記任組長,派出所長、司法所長,民政、團委、婦聯、計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具體負責活動的研究部署、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村、各單位也建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以調委會為平臺,形成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統一由調委會受理、分流、調處、督辦、報結、回訪的調處機制。使組織網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了活動的順利開展。二是明確職責分工,配齊配強人員。為便于工作開展,將綜治辦、司法所的干部集中到調委會,合署辦公,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同時按照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各部門的職能,整合內部資源,發揮綜合優勢,每天安排一名素質高、業務精的職能部門同志在辦公室值班,實行聯合辦公,聯動聯調,專兼職結合,保證了每起糾紛有人問、有人管、有結果。三是嚴格辦理,規范流程。按照受理、約談、告知權利義務、調解、整理歸檔、辦結的工作流程,以綜治、信訪、司法為主,各部門各負其責、聯動聯調,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堅持依法調處,切實規范調委會運作。四是加強中心硬件設施建設。專門為調委會安排了2間30多平米的辦公室,添置了辦公用品,做到了各項制度、標牌上墻。五是完善基層調解網絡。以辦調委會為龍頭,以村調委會和糾紛調解員、糾紛信息員、法制宣傳員為基礎,其他調解組織形式為補充,在每個村委會都設立了矛盾糾紛調處室,明確一名分管調解工作的公文寫作領導負責并與調委會協調配合,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配合聯動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體系。同時按照綜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還在各組落實了基層信息員21余名,保證信息靈敏、暢通,確保矛盾糾紛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及時有效的'發現、調處、化解。
發展是硬道理,綜治是硬措施,穩定是硬任務,,領導重視是關健。一是狠抓責任落實。堅持辦、村、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辦事處每個月排查一次,村及單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辦調委會采取領導分工負責制,組織調解人員逐村、逐組進行地毯式排查,同時抽調得力人員對重點村、重點場所開展重點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分析情況,研究對策。辦、村、組三級,層層簽訂責任制,對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形成了“層層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綜治工作格局。二是堅持領導親自抓。領導親自參與、親自抓是工作上臺階的關鍵。按照“一個矛盾、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求,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度,強化調處責任落實,實行“誰家孩子誰家抱”。把矛盾解決在辦、村一級,解決在萌芽狀態。
矛盾糾紛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半年來,我辦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糾紛調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調處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確保社會穩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二是結合辦情,依法調處。三是制度健全,責任到位。對維護社會穩定,我辦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維穩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將化解矛盾工作擺在第一位。
穩定工作,任重而道遠。我辦狠抓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度。按照辦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黨員包戶的模式建立防控網絡,村調委會對當地發生的糾紛情況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要深入進行排查,及時調解,做到信息暢通,情況明了,并定時上報。二是健全矛盾糾紛月排查分析例會制。要每月21日召開分析例會,聽取村前個月的治安狀況、糾紛處情況報告;排查出可能出現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分析新情況、新特點、新動向;交流糾紛調解經驗,安排下一步工作。三要實行包案調處制度。將每起糾紛具體落實到每個調委會和調解員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年終設考核和干部政績考核內容,獎優罰劣。對出現“民轉刑”事件,要追究駐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方案篇四
為進一步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大局,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市、區專項行動相關要求,確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間,我區涉軍人員不發生突發性上訪事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確保不發生因責任不落實而產生重大信訪事件,確保不發生因處置不到位而產生個人極端事件,確保不發生因工作不得力而產生社會炒作和負面輿情,為南京青奧會和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涉軍信訪問題,做到重點穩控,緊急處置,協調一致,服從全局。
1、堅持源頭預防,全面排查。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減少“兩參人員”信訪突出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化解。對排查出的“兩參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化解。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
成立區民政系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統籌協調專項行動中涉軍信訪的各種問題。各辦事處民政辦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要把專項行動作為確保青奧會、省運會順利舉行的一項政治任務,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思想認識,研究具體措施,推動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辦事處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對涉軍信訪問題要親自抓,親自督導,對專項行動負總責,對重要、突出的信訪矛盾糾紛要帶頭包案、親自推動解決。
(三)強化督導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涉軍信訪突出問題排查情況、重點人員穩控情況、交辦積案化解情況等,6月20日開始通報進京赴省到市來區上訪情況。對矛盾糾紛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重點地區,加大指導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對各辦事處開展專項活動進行調度,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強化考核獎懲。專項活動結束后,將對各辦事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措施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責任不落實、排查不細致、問題不解決引發去省進京集訪或個人極端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務是:對全區涉軍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進行深入細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辦事處負責組織排查本轄區內涉軍群體的信訪突出問題及矛盾糾紛。
2、突出重點。緊緊盯住涉軍退役人員進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案件等進行重點排查。
3、對排查出的問題,各辦事處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逐件登記建檔,為明確責任、跟蹤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礎。
(二)集中化解階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務是,對排查出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責任,集中化解,做到“三個到位”,即工作責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在專項行動結束前前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基本化解掉。
1、統籌推進。各辦事處要定期召開會議研判涉軍信訪態勢,統籌落實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指導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2、明確責任。各辦事處負責涉軍信訪的同志要認履行職責,帶頭接訪下訪群眾、親自包案化解信訪難題。
3、分類化解。對涉軍人員提出的問題要加強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能就地解決的要及時解決。
各辦事處集中化解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領導包掛、責任落實、重點問題解決等實施方案,于7月1日前書面報區民政局優撫科。
(三)就地穩控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圍繞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回頭看”,對尚未停訴息訪的人員進行就地穩控,做到“三個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出現反彈,防止未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去省到市上訪,防止發生個人極端行為。
1、開展“回頭看”。一看解決措施是否落實,二看矛盾糾紛是否處理到位,三看信訪群眾是否停訴息訪,對問題沒有化解到位、信訪人尚不穩定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頭補”、“回頭做”,鞏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
2、穩控重點人員。落實重點人員穩控措施,要將曾進京非正常上訪和組織進京去省集體訪的重點人員、可能利用敏感時段擇機上訪和煽動鬧事的重點人頭全部納入視線,密切掌握動向,逐人壓實教育穩控責任,動員各方力量落實好穩控工作措施,確保這些人員不挑頭、不失控,不參與各種串聯聚集活動。
3、及時勸返接回。對在青奧會、省運會期間去省到市上訪的涉軍人員,各辦事處要進行現場接訪和教育勸返,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勸返、及時穩控,決不允許發生群體性信訪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
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方案篇五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方案篇六
按照市綜治委20_號文件和懷綜治委20_9號文件的工作總體部署和要求,我鎮認真組織開展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為認真做好此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結合工作實際,我鎮成立了以鎮黨委副書記楊亞輝為組長的經營性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開展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二是工作安排到位深入排查各類企業、新經濟組織、個體工商者和農村生活經營環節中的各類矛盾糾紛,重點排查調處沖突性較強、容易引發“民轉刑”案件的經營性糾紛和可能產生“個人極端行為”、具有現實危害性的經營性矛盾糾紛當事人。
三是工作開展到位,鎮綜治辦組織有關部門深入到村組、超市、旅館、網吧、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地和重點行業、領域采取拉網式排查矛盾糾紛,做到隱患排查清楚,突出問題掌握清楚,糾紛原因調查清楚,重要對象登記清楚。掌握性格急躁、情緒易激動等重點人員5名,查找消防、火災隱患2處。
二、強化措施,嚴管重防,切實消除經營性矛盾糾紛帶來的安全隱患
一是組織專班有效化解。對排查出的矛盾隱患建立層級管理機制,由鎮、村兩級協調聯動辦理。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掛帥的辦法,多措并舉,推動各類矛盾隱患的化解,強化基層干部的責任,一般矛盾由村級直接辦理,大矛盾由鎮綜治工作中心直接處理,目前已調處各類矛盾隱患4起,有效穩控在基層。
二是重點對象落實包保。對5名重點對象由村、鎮直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檔案,安排專人,落實包保措施。并由派出所、司法等職能部門有針對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行轉化、穩控。
三、強化責任,嚴肅紀律,推動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強化“一把手”的領導責任。鎮綜治辦明確各村各單位“一把手”是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年度檢查范圍,督促“一把手”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二是強化專班的紀律責任。為促進各類矛盾隱患有效解決,建立重大矛盾隱患檢查督辦制,對解決效果不明顯、群眾不滿意、措施不到位的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戒勉談話,情節嚴重的,進行組織和紀律處理。
三是強化組織的問責處理。對排查調處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響或出現類似事件的村或單位由鎮綜治委對其實行一票否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我鎮對經營性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還存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我鎮將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為促進我鎮各項事業發展而繼續努力做好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方案篇七
本年度,在學校領導的正確指導下,通過全體教職員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辦學成效。現就學校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做好宣傳,滲透和諧理念
切實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學校領導結合行政例會、全體教師大會、各條線工作會議,認真及時宣傳構建“和諧校園”這一辦學理念。無論布置工作,還是各類檢查考核,都吃透政策、講清道理,用事實來說話,以工作實績為重要參考依據。從以往幾次教代會所提供的議案和意見的內容來看,無一起涉及教師與教師之間、領導與教師之間的矛盾糾紛;來看無一例是違規操作,僅是個別外地家長不滿意所為。由于學校按規矩辦事,不斷加強管理,重視構建“和諧校園”,辦學近多年來,可以說沒有出現一例矛盾激化的事例。這與學校領導加強管理,重視避免出現內部矛盾和糾紛是分不開的。
二、提高條線工作水平,提供師生、家長申訴渠道
作為學校管理者,自身素質要強,開展工作有方,這就要求每一位學校中層管理人員、教研組長不斷加強學習,做到品德高尚、業務過硬、懂政策、懂法律、責任心強。近幾年來,我校這支管理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能做到減少問題的發生概率,能做到及時妥善解決問題、能做到問題的解決不出校門。從學校一頭來說,做到校務公開,增強管理透明度,也是減少矛盾糾紛的一貼良藥。該項工作,學校行政、工會十分重視,很早就成立了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凡大事、重大決策及時公開。優秀表彰、各類先進推薦、各項工作考核結果做到公示一周,無疑義后再予以定局。關于家長工作。我校從2方面入手:一是認真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廣大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對學校工作的積極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經常與家長聯系,有事及時耐心主動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把意見化小,把小事化了。
不過,一所學校難以避免教師、家長和學生對學校管理產生意見。一旦突出問題和意見不及時處理,很有可能出現矛盾糾紛,甚至事態進一步激化。為此,我校的對策就是提供暢通的申訴渠道,熱情及時予以解決或答復。如果教師、家長有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條線領導能解決的由條線領導負責解決,條線領導不能解決的提交行政會議、教代會討論解決,學校解決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如果學生有意見,就按青少年維權崗工作要求去做。如發生涉及教師侵犯學生的權益的事,就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和政策法規予以處理。除了處理解決問題程序明確外,學校還公布了學校熱線電話。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化解矛盾,落實“抓早、抓小、抓苗頭”的要求,努力構建和諧校園。
三、及時進行工作總結,不斷加以反思改進
工作頭緒多,難免會出現漏洞和不到位的地方。這就要求每一位教職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及時總結,不斷反思,決不犯同一種錯誤。如果出現工作問題或漏洞,應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彌補,不斷改進工作,以求增強實效。我校是這么要求的,也是這么做的。總而言之,我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十分有效的。去年,學校明確提出“外樹形象、內強素質”。我們深信:通過不斷努力,加強管理,提高教育質量,一定會使學校辦學品位進一步得到提升,一定會使周邊老百姓對我校更加放心滿意。這也為我校努力構建和諧校園,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方案篇八
為貫徹落實5月15日會議精神,5月16日我局召開了局機關全體及各國土所所長會議,對通知進行了傳達,并就如何做好這項排查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有關股(室)、隊、所明確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對這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細致安排,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為了這項工作有序開展,保證時效,局成立了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張萬勝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高峻、岳偉、郭峰、孫雪鋒、及紀委書記張大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信訪股,辦公室主任由紀委書記張大鵬兼任,李志遠、苗雪鋒、徐麗敏、王紅霞為辦公室成員。
會后,我局迅速開展此項工作,各股(室)、隊、所結合村信訪信息員逐村逐戶進行自下而上,橫到邊,豎到底的拉網式摸底排查,填寫排查登記表,對排查出的問題明確包案人員和包案領導,共排查出土地矛盾糾紛苗頭62起。
1、深入排查,認真梳理。排查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國土所轄區內的矛盾糾紛苗頭,不論有無解決權限,不論是新問題還是老問題,不論是否已經上訪,不論是否交辦過,只要還沒有息訪,都要認真排查,不留死角死面。今后發生的上訪,發生漏排的,將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登記匯總上報。各所把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并填寫排查表,明確辦案人和辦案期限,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到局信訪股。
3、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各單位把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苗頭責成專人在規定時間內按政策、按程序處理,并對信訪當事人回訪,不得無故推諉。對于不在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經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移交有關股室處理。
4、實行包案責任制。對于重大案件,明確辦案人員和包案領導,限期辦結,明確責任,跟蹤督導。
切實加強對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一把手”是主要責任人,包片副局長第一責任人,各股(室)、隊、所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實行包案責任制,各股(室)、隊、所要對安全穩定工作切實負起責任,局及各所主要負責人每周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信訪形勢,謀劃工作思路,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對每個信訪案件督導到位,把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壓到人頭。
1、各股(室)隊所務必按要求、按時間組織人員對土地矛盾糾紛進行橫到邊,豎到底的拉網式排查,對發生無排查上訪和無排查事故或有排查未能認真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股(室)、隊、所要嚴格追究一把手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對發生集體訪或惡性上訪事件沒有及時向縣局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報告的,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股(室)、隊、所主要負責人相應處分。
3、對排查出的問題,因承辦股(室)、隊、所不負責任沒有按時解決,甚至造成事態擴大的要依法追究承辦股(室)、隊、所主要負責人及承辦人的責任。
通過以上各項工作措施的實施,使局全體干部職工深刻認識到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性,把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當成事關全縣穩定,事關縣域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全縣土地信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基層所切實加強了責任心,及時處理群眾的涉土地信訪霄云外問題,把矛盾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重大信訪事件不出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