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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書篇一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性質和住所
第六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 新中源地產基金(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準的名稱為準),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本合伙企業"或者"合伙企業")。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企業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八條 合伙目的:__________從事 ,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資中小企業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具體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十條 合伙期限為 __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或者縮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一)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必須保證合伙企業必須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的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的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四條 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
第十五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__________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第十六條 作為合伙企業之資本,合伙協議自簽字之日起 _______個工作日內,各合伙人應當向合伙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3%,即首期出資。
第十七條 后期出資按照普通合伙人指令繳付,所有出資應當自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照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伙人應該賠償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局限于合伙企業開辦費用及按照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伙人已經出資的資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期繳納后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7%作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八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中除普通合伙人收益提成之外的部分,由合伙人根據實際出資額按比例分享。
(二)、計提辦法:__________合伙企業的平均年收益率未達到6%時,所有合伙人按權益比例分配收益;合伙企業年平均收益率未達到并超過6%(含)時,普通合伙人可按以下現金流分配順序中確定標準提取收益提成。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出資;
2、普通合伙人按出資額取回出資;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收回6%/年的門檻收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收回6%/年的門檻收益;
(三)分配時間:__________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伙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繳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成本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并補繳上述費用。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費用
(一)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費用
(二)開辦費
(三)合伙人會議費用
(四)托管機構發生的托管費用
(五)合伙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用
(六)必要的廣告、媒體費用
(七)合伙企業自身發生的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的律師費和咨詢費等。
合伙企業費用由合伙企業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照比例分攤。
投資期間按照合伙企業承諾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一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1%收取年度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于設立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后期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6個月的前5個工作日之內。
第二十條 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
(一)、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三)、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及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清償。
第二十一條 有限合伙人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伙企業有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以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稱"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一)由執行合伙人鄭州xx公司委派 負責具體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二)本合伙企業同時委托執行合伙人鄭州市xx公司作為資產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負責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伙企業成立后,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1、對于資產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伙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關于本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參見本協議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方可進行投資。
2、除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四)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五)執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條 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一)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的手續審批。
(二)負責合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三)代表合伙企業與簽署資金托管協議。
(四)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五)代表合伙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六)代表合伙企業處理、解決合伙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七)[其它]
第二十五條 執行合伙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伙企業,并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伙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伙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資金及賬戶進行審計,對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執行合伙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的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實際出資額3%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一)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存續時間;
(二)決定本合伙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三)決定本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修改;
(四)決定本合伙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五)批準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協議》及修改;
(六)批準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七)決定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八)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分配方案;
(九)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伙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經代表實際出資額2/3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三十二條 本合伙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 】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選舉【 】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 】名委員,其余【 】名委員由合伙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范圍包括:__________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三)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四)制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五)決定合伙企業資金的劃轉。
(六)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七)[其它]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如下:__________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決議應取得超過半數的委員通過。
(二)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執行合伙人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三)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合伙企業的事項作出決議后,由資產管理公司負責辦理具體事務。
(四)[其他]
投資項目的決策原則為:__________
(一)所有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批準。
(二)一般項目;經投資決策委員會2/3以上的委員同意,形成投資決議,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三)特殊項目:__________單筆投資金額超過募集總額2%以上重大投資項目,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部委員一致同意,交資產管理公司落實執行。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第三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
(一)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合伙人會議并依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二)有限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閱會議記錄、審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它經營資料;
(三)有權了解和監督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并提出意見;
(四)收益分配權;
(五)出資轉讓權;
(六)在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資產管理公司主要人員變動時強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九條 有限合伙人義務
(一)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以認繳出資額為限。
(二)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如期足額繳付出資。如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不能按期繳納到位的,按照本協議第[十七]條中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不但限于相應調整各合伙人之間的權益比例。
(三)除本協議明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及干預合伙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
(四)保密義務: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僅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資料用于合伙企業相關的事物,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用于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商業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與普通合伙人有利益沖突的商業事務)。普通合伙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或合伙企業的名義對違反保密義務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四)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
第四十條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設計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伙人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提起訴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九章 合伙企業托管
第四十二條 合伙企業成立后,委托托管機構進行托管,通過托管機構對本合伙企業資產的管理和對資產公司的監督,以確保合伙企業資金的安全。合伙企業向托管機構支付托管費用。托管機構由執行合伙人選擇確定。具體的托管辦法和條件以合伙企業成立后與托管機構鑒定的托管協議為準。
第四十三條 全體合伙人應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轉入托管機構為本合伙企業在開立的賬戶。合伙人將其資金轉入上述賬戶后,視為其已繳納對本企業認繳的該部分出資。
第四十四條 托管機構的義務
(三)出具合伙企業業績和合伙企業托管情況報告;
(四)保存合伙去也的會計賬冊、報表和記錄等;
(五)依據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資收益;
(六)資產管理公司因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代表合伙企業向資產管理公司追償。
第十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四十五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提出退伙:__________
(一)本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合伙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5%時,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應當提前3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原因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一)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四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四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在3日內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3日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合伙人向本合伙企業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取得其他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經合伙人同意轉讓的出資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十條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時合伙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對于評估后的合伙企業的凈資產按照該名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的出資比例予以退還。承擔資產評估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執行合伙人選擇確定,并由執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與其簽訂評估協議。評估費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擔。合伙人退伙時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額以貨幣方式返還,但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時,對其他合伙人負有賠償責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在向其退還財產之前扣除相應的應賠償的款項。
第十一章 保密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合伙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伙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于合伙企業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于與執行合伙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文件。
第五十二條 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伙企業相關信息、合伙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方法
第五十三條 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__________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委員會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議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并清算:__________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的;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天;
(五)合伙協議決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五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該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合伙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合伙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布債權人。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制定一個或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__________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財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企業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六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協議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二)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該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向其他合伙人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和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伙人成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全體合伙人需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是協議在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伙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五)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時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
第六十條 合伙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違約金,并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十六章 其他事項
第六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條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 本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各合伙人協商決定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國家或地方頒布新的有關法律法規或修訂相關規定,本協議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修訂,如果出現沖突,爭議或者分歧,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書篇二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_________和_________等有關規定,就原有住宅維修基金繳存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協議:
甲方負責對全市住宅維修基金的統一歸集和管理、使用、監督等工作。
甲方負責制定原有住宅維修基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等有關規定和辦事程序。
甲方負責在天津市商業銀行開立原有住宅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繳款專用賬戶,以保證乙方順利按時繳存維修基金。
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保管好維修基金,做到??顚S?,并從維修基金存入專戶之日起比照商品住宅繳存維修基金的利率計息。
甲方應提供維修基金查詢服務,并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辦理維修基金的使用等業務。
甲方負責協調_________銀行在全市各區、縣設立維修基金繳存窗口并提供優質服務,方便開發建設單位繳存維修基金。
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全額繳存維修基金。
乙方對所提供原有住宅的住宅套數、建筑面積、建安工程費和已發生維修費用的業主確認書等資料的真實、有效負有完全責任。
乙方繳存原有住宅維修基金后,如業主提出異議,乙方應負責解釋。由此產生的任何矛盾和糾紛,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應當妥善解決原有住宅的各種遺留問題。
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_________年開發建設的_________區(縣)_________道(路)_________小區(號),共_________套住宅,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維修基金_________元全額繳存至甲方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原有住宅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繳款專用賬戶。
乙方可分_________次繳存維修基金,但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前繳存維修基金總額的_________%以上,具體安排如下:
(一)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繳存維修基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存維修基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存維修基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和比例繳存維修基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繳存,并承擔未繳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乙方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未全額繳清維修基金的,根據_________稅務局的有關規定,須按未繳金額部分繳納企業所得稅。乙方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后,仍應當全額繳存維修基金。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補充,應訂立書面變更或補充協議,并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書篇三
本合伙協議(“本協議”)由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出的各位合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適用法律”),特此于?年?月?日簽訂。
第1條總則
1.1?名稱
本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合伙)。
1.2?主要經營場所
本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為__________。
1.3?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業的目的是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合伙人權益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1.4?經營范圍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為如下:__________。(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范圍為準)
1.5?合伙企業的成立與合伙期限
1.5.1?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本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成立日”)。
1.5.2?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自本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年。本合伙企業應當自合伙期限終止日開始停止營業,清算活動除外。
1.6?合伙企業財產
1.6.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1.6.2?在依照本協議規定對本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分配前,本合伙企業財產不屬于任何合伙人所有。在合伙企業依法清算前,任何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本合伙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1.7?合伙人責任承擔
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2條?合伙人名錄、出資方式、數額及期限
本合伙企業設置合伙人名錄(見附件一),用以記載全體合伙人名稱或姓名、住所、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繳納期限、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該信息發生任何變更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3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3.1?本合伙企業由?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有限合伙人報告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本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本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為了解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本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商定。
3.4?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
3.5?本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選擇程序:_____。
3.6?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如下:_____。
3.7?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_____。
3.8?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_____。
3.9?如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違反法律規定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執行合伙事務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10?如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交易,到本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4條?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
4.1?利潤分配
本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式如下:_____。
4.2?虧損分擔
本合伙企業的虧損承擔方式如下:_____。
第5條?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質押與轉讓
5.1?財產份額質押
普通合伙人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或設定其他擔保義務的,需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出質,但須經全體合伙人_____同意。
5.2?財產份額轉讓
(1)合伙人之間可以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之間財產份額的轉讓,導致其合伙人身份變化的,應當適用本協議第7條的約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取得全體合伙人的_____同意。
第6條?入伙與退伙
6.1?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入伙都應當經?全體有限合伙人書面?同意。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2?有限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入伙:_____。
6.3?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4)?。
6.4?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5?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3)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6?如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當行為;
(4)?;
6.7?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8?如果執行事務合伙人依法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被除名的,全體合伙人可以在執行事務合伙人書面選舉新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6.9?退伙的具體程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約定。
6.10?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4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6.1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7條?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
7.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7.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8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8.1?在下列任何解散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任命一個或幾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依法解散本合伙企業和清算資產: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日;
(3)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4)本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5)因為任何其他原因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6)僅剩下有限合伙人;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8.2?清算人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8.3?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處理本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合伙企業的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本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本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本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8.4?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本合伙企業解散事件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8.5?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進行分配。
8.6?清算人應在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該清算報告,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8.7?本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9條?財務、會計與勞動管理
9.1?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和會計制度應依照相關中國法律、企業的具體情況及國際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制定。企業的賬冊和報表由其自己的會計人員按照中國會計標準要求編制。
9.2?本合伙企業采用公歷年度為其會計年度,即從公歷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會計年度。
9.3?本合伙企業采用人民幣為記賬貨幣單位。如果實際收支的貨幣不是人民幣,應按照企業財務與會計制度為記賬換算成人民幣。同時,應說明涉及的原始貨幣和金額。
9.4?本合伙企業應聘請獨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該獨立審計師由合伙人一致認可的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擔任。
9.5?本合伙企業應該按照有關稅法納稅。?本合伙企業員工應按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9.6?本合伙企業的員工的招收、聘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和其他相關事宜,應符合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時應遵守中國的有關勞動保護的相關法律,確保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職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險事宜按照相關法律執行。
第10條?違約責任
10.1?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的繳納期限足額繳納認繳出資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總計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其應認繳資本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上述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其出資的比例?分配。
10.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或違反其承諾,均被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其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應承擔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履行完畢而解除。
第11條?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1.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3條?附則
13.1?本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13.3?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訂須經全體合伙人的書面同意。
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書篇四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貸款為借貸雙方和保證人共同協商的民間貸款;
第二條:本貸款用于借款方的個人經營活動;
第三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利息,即月利率為_____%,年利率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4、保證人擔保有
向借貸雙方追償的權利,借貸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罰息。
2、貸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違約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相同計算。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簽字)借款方:__________(簽字)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簽字)
電話號碼:__________
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書篇五
乙方:xxx
丙方:xxx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
工程承包。
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伙期限:
自20xx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合伙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占50%,乙方出資占20%,丙方出資占30%。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
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
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伙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
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
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書篇六
合伙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合伙人乙方: 身份證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于年挖掘機(以下簡稱挖掘機),挖掘機價款為 首次購買車輛保險、貸款利息總價款為 萬元。
2、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伙經營挖掘機。
3、本協議在挖掘機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1、甲方首付出資 萬元,占購買挖掘機總金額二分之一的產權份額,乙方首付出資 萬元,占購買挖掘機總金額二分之一的產權份額;雙方按上述產權分割比例在日后經營中獲得收益即各二分之一。
2、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為挖掘機辦理產權登記,但挖掘機在本協議生效期間始終屬于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
3、甲乙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挖掘機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稅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以及其他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挖掘機由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
虧。
2、挖掘機正式開始運營時,由雙方各自記錄經營收入和費用支
出的詳細賬目,并于每月30日前雙方核對賬目,共同認定并簽字。
3、每月挖掘機實際收到勞務收入,扣掉銀行按揭貸款、油料消
耗、維修費用、司機工資、保險、稅金、拖車費等后,是每月經營利潤。挖掘機的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和挖掘機的按揭貸款在經營利潤內優先支付,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如經營利潤不足于償還按揭貸款時,債務按照雙方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合伙人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1、挖掘機的轉讓
2、挖掘機的經營事項
3、挖掘機的抵壓事項
4、挖掘機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他有關挖掘機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任何一方對挖掘機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
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后挖掘機的產權歸屬問
題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所享有產權份額
的應付價款后散伙。
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公平的原則,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都可向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證明人: (簽章)
年 月 日
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書篇七
乙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丙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
二、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_____,出資人民幣()元
(2)、合伙人:_____,出資人民幣()元
(3)、合伙人:_____,出資人民幣()元
四、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伙人簽字:
甲:_____
乙:_____
丙: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書篇八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伙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伙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叁人,其中一合伙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伙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于本合伙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伙企業名稱沿用甲方注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伙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伙人入伙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伙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鑒于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伙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聲明,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伙人出資時間及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合伙人乙方沈敏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伙企業期限屆滿后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蛘邚浹a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后,應于每月5日前向合伙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伙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
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制作時間。
合伙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需經其他全部合伙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伙對于退伙前及退伙后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伙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書篇九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 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 畝,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占投資總額的50%和50%,后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占50%。
第二條 本合伙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征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占50%)分攤。如遇國家征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 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閑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閑,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后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征用;
(二)合伙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伙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并捺?。?/p>
乙方(簽字并捺?。?/p>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