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對某一特定時間段內的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情況加以回顧和分析的一種書面材料,它能夠使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寫總結吧。那關于總結格式是怎樣的呢?而個人總結又該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篇一
第一條 為維護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出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經xx市人民政府x府發[2009]13號批準設立,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注冊名稱:
公司名稱: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六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公司作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xx市人民政府授權xx市國有資本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并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組織與行為、公司出資人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總法律顧問。
第十一條 公司經營宗旨:公司以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審慎穩妥、規避風險、保本增值為原則,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促進地方經濟快速發展,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域內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中小企業流動資金、技改資金、科技項目、創業以及個人流動資金貸款等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公司依法設立子公司,可以與其他法人企業共同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批準公司章程;
(十一)審核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對其實施進行監督;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資人權利。
第十五條出資者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尊重公司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經營自主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為三人,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為一人。董事由職工代表出任的,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職期內提出辭職,未經出資人免職或職工代表大會更換的,該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公司董事長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直接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九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訂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制訂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能和隸屬關系;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會機構:
(一)董事會設秘書處,負責處理董事會的日常事務;
(二)董事會可下設戰略、審計、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就特定事項提供咨詢意見,并可根據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決策程序:
(一)投資決策程序:董事會對制訂的投資計劃及投資方案召開董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后,投資計劃報出資人決定,投資方案交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據經公司組織人事部門考察,黨委會提出的總經理任免建議,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經黨委會考察、審議,并提出的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任免建議名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三)重大事項工作程序:董事長在主持董事會決定重大事項前,應對有關事項進行研究,判斷其可行性,必要時可召開有關專業會議進行審議,經董事會通過并形成決議后再簽署意見,并向xx市人民政府報告或備案。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議事程序:
(一)董事會會議根據董事會行使職權的需要不定期召開。在分別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監事會或總經理提議時由董事長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主持召開。
(二)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召開,并做出決議。
(四)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書應載明授權范圍。
(五)董事會會議可采取書面表決方式或舉手表決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六)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并完整、真實。出席會議的董事、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處保存。董事會會議記錄的保存期限為十年。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實施;
(三)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執行董事會決議,處理董事會授權的事務;
(五)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成員為五人,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為二人。職工代表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公司其他監事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由相應機關直接委派。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在全體監事中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新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程序:
(一)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二)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三)監事會會議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為有效。每位監事在監事會中有一票表決權,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五)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納入公司財務預算,由公司承擔。第三十條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經省政府國資委按程序確定的中介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納入公司財務預算,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協助總經理工作。公司副總經理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擬訂需提交董事會決策的投資方案;
(七)根據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大額款項的調度和財務支出款項進行審批;
(八)受董事長委托,代表公司對外洽談、處理業務、簽署合同和協議;
(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負責管理人員;
(十一)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監事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公司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應制訂總經理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任合同規定。
公司應和總經理等經理人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經理人員的職責及其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董事會應積極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一)能夠維護出資人、公司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身體健康、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五)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任職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四十條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財產;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管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一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董事、高管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第四十三條 董事、高管人員有本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資人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資人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或者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出資人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出資人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出資人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董事、高管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出資人利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公司領導人員聘任與解聘前置規定
第四十五條依據《公司法》委派、聘任、解聘公司領導人員,按xx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權限,必須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的機關擬定的領導人員。本條所指的公司領導人員是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監事和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經濟師、總法律顧問。
第四十六條董事、監事、經理層等公司高管人員須符合相應的任職條件,或者是省董事、監事、職業經理人三類人才庫的儲備人員。
第八章 公司黨組織
第四十七條公司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公司黨委會和各子公司黨組織,黨委會在公司處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班子依法行使職權,領導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共青團組織。
第四十八條公司應當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按照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要求,健全領導體制,落實組織機構和活動經費。
第四十九條公司黨組織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養、推薦、選拔和考察公司領導班子和經營者,對公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負責管理人員組織考察、審議,并提出任免建議名單。
第五十條 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計劃;
(二)財務預決算和重大投融資方案;
(三)重大投資項目、技術改造方案和資產重組、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獎懲及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
(六)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七)公司制企業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八)其他需要黨組織參與決策的重大問題。
黨委書記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公司各種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成立黨委時,同時成立紀委。公司紀委受公司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協助黨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篇二
第一章、擔保公司簡介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后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后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第二章 擔保公司的設立、經營范圍
一、成立條件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二、經營范圍
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融資租賃及其他經濟合同的擔保;個人消費信貸擔保、汽車消費信貸擔保、項目投資、投資管理等。
(一)借款擔保業務
1、企業技術改造貸款擔保
2、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3、企業信用證貸款擔保
4、企業綜合授信貸款擔保
5、企業主個人貸款擔保
6、個人投資貸款擔保
7、產權置換過橋貸款擔保
8、各種短期借款擔保
(二)票據證券擔保業務
1、開立信用證擔保
2、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3、商業匯票擔保
4、銀行保函擔保
5、企業債券擔保
6、保本基金擔保
7、信托產品擔保
8、其他票據證券擔保
(三)交易履約擔保業務
1、工程履約擔保
2、工程付款擔保
3、投標擔保
4、原材料賒購擔保
5、設備分期付款擔保
6、財產保全擔保
7、租賃合同擔保
8、其他合同擔保
擔保公司的運作的原則:只消化自己可以消化的風險,只接觸自己熟知的領域。
第四章 擔保管理制度
(一)對借款申請人進行調查、評估。
1.審查借款申請人有關材料。
2.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復印材料,翻閱有關總帳、明細帳和憑證,審核財務報表。
3.分析財務報表、檢查借款申請人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4.審核借款申請金額、期限。
(二)對借款抵押物、質物進行調查評估。
1.審查抵押物、質物。
2.審查抵押、質押相關手續。
3.現場察看抵押物、質物。
4.審查抵押物、質押的價值,確定可抵押、質押額。
(三)撰寫調查、審批報告。
調查、審批報告的內容
1)基本情況
2)管理、經營情況
3)財務狀況
4)項目情況
5)反擔保方案
6)風險與效益
7)調查意見 保時審查
1.檢查貸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無挪用、套用貸款情況。
2.檢查存貨有無積壓、應收款回籠情況等。
3.落實企業還款資金來源。
4.糾正企業經營中的突出問題及所有影響貸款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督促企業改進。
第五章 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及材料
個人融資
一.交易轉按揭擔保業務
(一)含義:是指賣方將其房產轉讓給買方時,根據賣方(或買方)的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銀行向申請人發放貸款,用于賣方償清原銀行貸款(或買方向賣方支付購樓款),以便順利辦理房產過戶的業務。
(二)辦理流程
i、買方已付首期款證明資料; j、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轉貸擔保業務(又稱同名轉按揭擔保業務、非交易轉按揭擔保業務)
(一)含義:轉貸擔保業務是指房產權利人為節省貸款利息支出、增加貸款金額、變更還款期限等,根據其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銀行向申請人發放短期贖樓貸款(或提前發放后續抵押貸款),用于償清原銀行貸款,待贖出《房地產證》并注銷原抵押登記后,再繼續在銀行辦理二手樓抵押貸款的業務。
g.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憑抵押回執放款擔保業務
(一)含義:憑抵押回執放款擔保業務是指已過戶到買方名下的房產在國土部門產權登記中心已辦理了抵押登記遞件手續并取得了抵押登記收文回執,但客戶欲在抵押登記辦妥前取得銀行的抵押貸款,根據其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銀行憑抵押回執向申請人提前發放貸款的業務。
(二)辦理流程
四.安居房換證擔保業務(又稱“綠轉紅”業務)
(一)含義:是指在確保安居房經相關政府部門批準可以轉換為商品房的前提下,根據房產權利人的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銀行向申請人發放短期周轉性貸款,用于提前還清尚在按揭過程中的按揭貸款、向政府部門補交地價及有關稅費、滿足房產交易和資金需求等,待辦妥商品房《房地產證》(紅本)及其抵押登記手續后,銀行再向客戶發放商品房抵押貸款,并收回擔保貸款的業務。
安居房換證擔保業務包括兩種業務類型:
2.安居房《購房合同》換證的擔保業務:是指房產權利人以安居房《購房合同》向擔保公司申請“綠轉紅”的擔保業務。與類型a相比,操作過程增加了《購房合同》轉綠本的環節。
(三)業務流程
(四)申請人需提交資料 1.抵押回執復印件; 2.房地產證復印件; 3.抵押借款合同復印件; 4.借款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直客式按揭擔保業務(又稱一手樓按揭擔保業務)
(一)含義:是指個人為了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向開發商購買一手樓房產,擔保公司為個人向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所提供的階段性擔保業務。
(二)業務流程
(三)申請人需提交材料
六.汽車貸款擔保業務
(二)業務流程
(三)申請人需提交資料
(一)含義:是指擔保公司為自然人向銀行申請的、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融資提供擔保的業務。
(二)業務流程
2.《客戶基本情況表》; 3.《個人財產清單》;
7.擔保申請人真實住址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單據;
9.抵押或質押的權屬憑證和清單,有權處分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等;
10.根據我公司《客戶應提供資料清單》要求提供的其他個人、企業相關經營資料和反擔保資料。
企業融資擔保
一.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一)含義:是指企業因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在其自有資金不足且無法獨立獲得銀行貸款的情況下,通過擔保提升其信用而取得融資。
期限:一般在1年以內(包括1年)
(二)辦理流程
客戶咨詢——擔保部門受理申請——擔保部門進行調查和資料核實,出具調查報告——擔保公司內部審批——簽訂擔保合同,落實辦理反擔保手續——擔保公司向銀行及金融機構出具擔保函;銀行及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擔保公司與銀行 金融機構共同實施保后監管——到時準時還款,解除擔保;到期無法還款,擔保公司代償,被擔保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二.授信額度貸款擔保
(一)含義:是指為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設立的擔保,企業可以在不超過額度總限額和期限內循環使用貸款。
期限:一般為一年
(二)辦理流程
(三)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擔保
(一)含義:是指企業資本性支出的需要,在其自有資金不足且無法獨立獲得銀行貸款的情況下,通過擔保提升其信用而取得融資。
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二)辦理流程
(四)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 訴訟保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一)含義:訴訟保全擔保是指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時,向法院提交的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主要包括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訴訟財產保全擔保和財產執行擔保等。
(三)業務程序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篇三
典當行(貸款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當戶(借款人):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1.1乙方自愿以本(單位/人)坐落在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號,粵房地權證自字第________號,建筑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典當貸款。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2.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________元)及按第五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乙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4.1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4.3當金本金。
3.1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元整)。
3.2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周轉,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典當期限自________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5.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10‰、月利率為1‰,合計為11‰,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5.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60天綜合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元整)。
5.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5.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乙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5.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甲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5.3、5.4款。
5.6甲方按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5.7甲方依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5.6款規定的前提下,乙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九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乙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甲方債權金額的,乙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5.8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向乙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甲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5.9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債權不與乙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6.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6.2乙方在超過6.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6.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7.1乙方提前贖當,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7.2乙方提前贖當,甲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甲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乙方應按第五條約定與甲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7.3在絕當發生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乙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甲方代墊的費用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第九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8.1雙方一致確認:依1.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不足人民幣3萬元的,絕當后或甲方依照十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8.2.1乙方應在絕當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8.2.2若乙方未在絕當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單方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但甲方以變賣方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70%。
8.2.3甲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乙方與甲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甲方債務后,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8.2.4甲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權,乙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甲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甲方退還乙方。
8.2.5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甲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8.2.6甲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8.2.1/8.2.2/8.2.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甲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于2.2款估價金額的70%。
8.3乙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乙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甲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乙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9.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0.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0.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0.12拒不配合甲方的對賬要求的;
10.13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0.14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11.8乙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1.11按照甲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甲方合法權益。
12.1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外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2.1.1按當金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2.1.2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2.1.3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2.1.4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2.2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一違約金。
13.1甲方無需征求乙方同意,可將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乙方未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3.2乙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3.3當票遺失的,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郵寄、發送文件的第二天視為送達。
1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篇四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大寫);(小寫)¥______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____年__月__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并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____年__月__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建筑面積為__平方米、建成年代、產權證字號為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方式確認。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__元,抵押率為________.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