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維修服務承諾書汽修廠維修服務承諾書篇一
本公司的質量方針:嚴格管理、不斷創新、持續改善、用戶滿意。 本公司的質量承諾:快速反應、立即行動。
產品承諾:
1. 產品銷售一周內,有任何不滿意,可無理由退貨換貨。但運費由退貨方承擔。
2. 產品銷售三個月內,客戶提出疑義,經我方售后工程師鑒定,確屬質量問題的,可退貨換貨,運費由我方承擔。
3. 安防產品售出一年內,道路監控產品售出三年內,任何非人為損壞故障,我方負責免費維修。
服務承諾:
1. 針對客戶售后咨詢,我方在工作時間,2小時內給予解答。
2. 針對客戶產品客訴,我方確認后,進行客訴登記。我方技術人員將進行原因分析,一周內給予回復。
3. 若需要現場技術支持,我方售后人員將在一周內到達客戶現場。
4. 售后人員服務完畢,向客戶提交售后服務報告,由客戶簽字確認。客戶需求得到解決,我方售后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承諾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維修服務承諾書汽修廠維修服務承諾書篇二
(一)車輛所有維修配件均符合汽車4s店標準配件質量的要求。
(二)車輛所有配件的價格不能高于汽車4s店標準配件規定的價格。
(一)整車修理或發動機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6個月(其中噴漆部位保質期為1年)。
(二)變速箱、分動箱、前后橋等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個月。
(三)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個月。
(四)在礦區、泥土砂石路等惡劣條件下行駛的車輛,上述保修期按50%執行。
(一)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二)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三)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及配件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車輛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將及時無償返修。
(四)在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維修站將給予退還用戶維修該故障的直接工時費及材料費。
(一)鑒定屬使用操作不當的原因引起早期或異常磨損及損壞的。
(二)鑒定屬缺油、用錯油等人為原因引起早期或異常磨損及損壞的。
(三)鑒定屬使用不當,如人為短路、濕水引起發電器元件或線路等元件損壞的。
(四)不按保修卡規定里程來廠保養。
(五)在保修期內有作弊行為的車輛。
(六)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未經本廠鑒定、同意,自行拆裝造成損壞的
(七)汽車行駛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異響、報警及已出現異常情況,而未及時停車檢查、排除而強行駕駛直接和擴大部分的零件的損壞及因而引起繼發性故障的。
(八)車輛出現故障后,故意破壞故障原始狀態,造成無法鑒定的故障。
(九)由于外界環境原因(如自然災害、化學腐蝕等)而導致車輛損壞。
承諾人:
單位:
年月
維修服務承諾書汽修廠維修服務承諾書篇三
乙方:
1、 甲方在施工時,對車輛灑落的泥土等的雜物,將安排人員及時清理。
2、 甲方車輛在施工過程中對道路造成損壞時,將及時進行修補,以確保道路能正常通行。
3、 甲方在施工結束后,將對道路損壞位置進行原狀修復。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維修服務承諾書汽修廠維修服務承諾書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商鋪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業安保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鋪經營者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商鋪使用人要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鋪使用人要本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并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鋪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證正常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物業處工程部批準。
八、未經物業處安保部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商鋪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物業服務中心安保批準,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況下,開具《動火證》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申報備案,不經批準,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鋪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鋪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先向物業處申請,并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布置圖,以備日后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充。
十七、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騰沖縣公安消防大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商鋪使用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一份,存檔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