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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村規民約范文匯總一
第一章:土地管理
第一條:凡不屬我村人口的人,亂侵犯我村土地,除沒收外,每平方米罰款5元。
第二條:集體用地(包括山、路等)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如有強占者,除恢復外,視情節輕重罰款50元以上。
第三條:對于靠田邊地角林地,一律按田管三丈,地、路、溝管八尺。測量方法:從耕種面積邊線頂端向外測量,國管三丈,地、溝管八尺。田與田、田與地相臨者,距離的空間中不含自留山,溝按保上不保下,空間部分使用權歸于上一丘(塊)所有,在規定管理范圍內,田、地只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如原栽有的林木歸山主所有;但田、地主人有權向山主提出砍伐,如山主不采合平意見,則田、地主人有權砍伐,但砍伐的木村歸山主,雙方均不準在規定管理范圍內新開耕種面積;如在管理范圍內有陰地或其它變向經濟交易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各占一半。
第四條:私自移動栽石巖,強占他人田、地、山林者,除退回外,并賠償原主損失,每平方米罰1—5元。
第五條:凡需向外村轉讓青山、土地的組戶,必須經村民委辦理合法手續,若私自轉讓的每畝罰款100元,并收歸集體所有。
第二章:山林資源
第六條:凡需砍伐木材的組、戶,必須有書面申請報村民委批準,按批準數據在指定地點砍伐,否則每根罰款20~50元,并要寫檢查張貼于村寨。
第七條:不論人、畜隨意進入他人造林地糟蹋幼林的,除按材類苗木的賠償外,每根罰款3元,并造林彌補損失數。
第八條:亂砍幼林(試刀、剃皮、截節)除賠償損失外,每根罰款20元。
第九條:對未辦有合法手續在我村內收購木材者,每立方米罰款100元,并沒收,對偷木材的,除退贓外,每人每次罰款100~200元。
第十條:分界線的林木,(如山與山、田與山、地與山等)在雙方未認證前,先砍伐按偷論處。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一條:對易燃物品管理不嚴,且不聽勸告者,每次罰款5~10元,小孩帶火柴或火機玩火、,發現一次對監護人罰款5元。
第十七條對用傳統火部烤火做飯的用戶,如有明火而火邊無人管理,發現一次罰款10元,對消防檢查組要求整改的火灶、煙管如不按期整改,由消防檢查組當場毀掉,并罰款20~100元。對拒絕整改,阻礙檢查、態度惡劣者罰款200~1000元。
第十二條:對大意發生火警情節較輕者每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燒壞一間屋以上)除送上級追究刑事責任外,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在坡上大意發生火災的,除彌補材類苗木損失外,每畝罰款20元,并負當天滅火人員火食、務工及其它相關損失(如柴刀、醫藥費等)。對故意放火者,不論山火、寨火,除賠償火災損失外,每人每次罰款200~1000元,并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四條:人、畜破壞人飲和消防設施的,除恢復正常外,有意破壞者罰款100—300元。
第十五條:發生火警者,主動向隔壁鄰居、周邊人員求救呼叫即時撲滅火苗,免于50%的處罰,否則加倍處罰。
第二十三條火警撲滅后,發生火警者當天主動找村民委交待起火原因,并一筆交清罰款者,可免40%的罰款。
聽到火警呼喚聲,見到火警、火災發生而不主動去撲滅的,除全村通報批評外,并在三年內不得享受我村的優扶政策。(救濟、貸款、申請等)
第十六條:火警發生時,先搬救東西而不主動撲滅火者,罰款100元以上,不愿意提供撲火設備(盆、桶等),并以第十四條論處。
第十七條:撲救火災時,需破拆的屋、必須強制拆除,任何人不得阻礙,否則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且此屋不準再豎于寨內。對于補救火災受傷殘者,由失火者負醫藥費,村民委給優先享受優撫政策。
第五章:偷摸扒竊管理
第十八條:對偷瓜、果、柴、草、菜、豆等,除補償失主損失外,每人每次罰款20~50元。兒童作案罰臨護人5—10元。
第十九條:凡是拱倉、屋,在室內、室外等偷物品者,除退贓和賠償損失外,每人每次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條:對偷豬、牛、馬、羊等大牲畜類的除退贓外,還要補償失主尋找的務工、火食等費用,且每人每次罰款200~500元。偷者正在活動時間被發現,不老實交待,并且行惡行兇被發現者打傷,后果偷者自負。
第二十一條:對偷他人田水(包括不遵守輪水條規)每次罰款30~50元,過水丘的缺口應按傳統高度不準加高,也不準改低,不準更改缺口位置、方向,私自改變者,處以3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摸、照、釣、電擊河道、他人田、塘魚類的,除退贓沒收偷盜工具外,每人每次罰款20~300元。
第二十三條:對偷砍他人木材(包括杉樹、炭柴等)除退贓外,還要彌補損失,且每根罰款10—100元。【村規民約】。
第二十四條:凡是檢得無主的牲畜、物品,必須向村民委匯報,否則按盜竊處理。
第二十五條:凡是檢得牲畜、物品等,主動匯報者,失主來認領時,則由失主補償拾得者誤工和喂養等部分損失。
第二十六條:凡是盜竊作案者,由村民委掛牌“強盜之家”掛在門上不準私自拆除,待盜者抓得下一個偷盜者,經村務公開宣布拆牌,方可移到下一個偷盜家。
第六章:人畜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別人已種植好的田地,摟浮萍、打豬菜等,損壞種植作物,除彌補損失外,每次罰款5~10元。
第二十八條:豬、馬、牛、羊、雞、鴨等畜牲進入他人田地破壞農作物等,除賠償損失外,每頭(每只)每次罰款5~50元。
第二十九條:小孩在弄壞別人秧苗或其它農作物,罰監護人10元,并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非圈養的狗咬人,罰主人50~100元,并由狗的主人付傷者全部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第三十一條:狗咬牲畜,狗主人負責賠償所有損失外,并罰主人20元。
第三十二條:人、畜破壞已修筑好的水溝等建設設施,除重修好外,人為破壞者,每人每次罰款50~200元。
第七章:人權管理部分
第三十三條:流氓滋擾、調戲婦女或非法同居,發生男女關系的,除房族、寨老處理外,每人每次罰款100~300元。
第三十四條:在本村嫖娼、賣淫、強奸等,除恢復家庭名譽賠償外,每人每次罰款300元。
第三十五條:破壞他人家庭婚姻造成破裂的,除家族要求名譽補償外,另罰款200元,未造成破裂的,罰款50元。
第三十六條:打架斗毆,(包括飲酒鬧事無理罵人者)除負責被害者醫藥費、護理費、務工費外,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條:人販、遺棄女嬰者,每次罰300~500元。
第三十八條:對誣賴他人,冤枉他人者,除名譽賠償外,每件事罰款100~300元。
第三十九條:凡屬參與搶劫、敲詐、賭博等,每人每次罰款100元;提供賭博場地者,每人每次罰款200~500元,并送司法機關備案。
第八章:生態管理
第四十條:對投毒傷害人、畜、魚等,包括農作物。傷人者,罰款500—1000元;傷畜、魚罰款100—500元,傷農作物罰款20~100元,賠償損失另外。
第四十一條:在河流、溪用藥物鬧魚者,除要在河里補放200元的魚苗外,每人每次罰款200—300元。
第五十五條;未經批準,非我村人口進入我村界挖掘蘭花等珍貴約材、植物者,除沒收所得外,抓獲一次罰款50~200元;槍殺、獰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者,除沒收所得外,每只(個)另罰款100元。
第四十二條:私自破壞村寨古樹、風景樹、風景山,每人每次罰款200—500元。
第四十三條;對砍伐山上天然林(特別是楊梅樹等)當柴火燒的,每根每次罰款20—100元,情節嚴重者交上級有關部門論處。
第四十四條:在村、組干及寨通過議事須辦公益事業時,對打擊、不配合的落后分子,三年內不得享受村組的(幫撫、救濟、貸款、申請等)優扶政策,也不能享受公共場所設施提供的服務。
第九章:公共衛生管理
第四十五條:在井邊洗頭、洗衣、瀨口、沖涼影響公共衛生的,每人每次罰款10元,并要清除所有污物。
第六十一條:在涼亭、大路、懶板凳或人群經常集中的休息場所拉屎拉尿,破壞衛生的,除打掃干凈外,每人每次罰款20元。
第四十六條:把垃圾倒入防火塘內(或塘邊)、防火線、大路等,除清理干凈外,每人每次罰10元。
第四十七條:禁止在村寨放養犬類,影響公共衛生,后果自負。
第十章:家庭鄰里管理
第四十八條:搞民族分裂、拉家族派性肇事者,罰當事人每人每事100元。
第四十九條:對打擊破壞開展民族風俗文娛活動的(蘆笙、斗牛、踩歌堂、斗鳥等)每人每次罰款20~100元外,另彌補損失。
第五十條:父子、兄弟、叔伯、婆媳、公孫、姑嫂、妯娌等之間爭吵、鄰里爭吵,亂罵流言氓言罰款50—100元。打人事件,罰先出手者20元,另罰出手較重者50元,吵鬧聲騷擾左鄰右舍的安寧者,罰款鬧事雙方各50~200元。
第五十一條:需暫住我村15天以上的外省、外縣、外鄉(鎮)人員,必須到村民委登記,否則每人罰款50~200元,且每住一天收取管理費10元。
第五十二條:開展文娛活動,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強制終止活動,并對主持人每人罰款20元。
第十一章:學校管理
第五十二條:上課時間、工作時間,未經批準,學生家長或社會閑雜人等,擅自進入學校教室或辦公室,影響正常秩序的,每人每次罰款10元。
第五十三條:進入校園無理取鬧,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破壞公共設施,包括栽培的花草樹木等,除賠償損失外,每人每次罰款10元。
第十二章:村委會辦公樓管理
第五十四條:村辦公樓未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任何人、任何組織都無權轉讓、變賣、出租,否則除對買賣雙方沒收所得并退回樓房外,另罰款雙方各300~500元。
第五十五條;村集體土地(包括地基、大路)田等,必須經村民委大會通過,方可出租、轉讓,否則,由買賣雙方承擔所有損失,退回占地,并罰款100~300元。
第五十六條:村辦公樓內所有公物,如有私自拉用者,罰款50~300元。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第五十七條:非我村民不得私自進入村委會辦公樓,否則每次罰款50~200元。
第五十八條:對打擊報復執行規約的人進行加倍處罰,對屢都不改者,加倍處罰。
第五十九條:罰款所得收入由村民委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有關村規民約范文匯總二
為使本村計劃生育工作達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目的,經本村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下計劃生育村規民約:
一、每個村民自覺學習、遵守國家和××省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積極參加人基教育,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二、未婚男女青年自學遵守婚姻法,父母教育子女不早婚。
三、已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婦,須在小孩出生后90天內落實節育措施;生育一個子女的首選長效避孕措施,生育兩個子女的一方首選絕育措施。
四、已婚育齡婦女每年按規定參加一次婦科病普查,屬重檢對象的每年1、4、7、10月份的25日前分別參加孕情、環情檢查;流出在外計劃外懷孕的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五、村民出租房屋給外來人口的,應查驗有關計劃生育證明,并在出租當日向村委會報告,簽訂《房屋出租計劃生育責任書》,納入與常住人口同管理、現服務。
六、需外出務工人員請先到××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流動人口婚育明》;未辦證外出者,擔保人和其主要親屬(夫妻、父母、兄弟等)有責任協助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七、持一孩《生殖保健服務證》、《二孩生育證》外出的已婚育齡婦女,每季度在現居住計生部門接受孕檢,并將孕檢證明按季度寄回戶籍計生部門。
八、“五期”人基教育對象接到通知后,請按時參加人基教育會(課)。
九、有新生兒出生的家庭,請在嬰兒出生5日內向本組育齡婦女自管小組長或居民委員會報告,有新生兒死亡的,請在新生兒死亡當天向本組育齡婦女自管小組長或村民委員會報告。
十、不準支持、包庇、窩藏計劃外懷孕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不得非法收養小孩。
十一、不準遺棄女嬰,不準侮辱、毆打、虐待生育女孩的婦女和女孩,不準辱罵生育女孩的家庭。十二、以上村規民約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執行,村民共同遵守,每個村民都有對違反人口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進行監督舉報義務和責任,違者按《××省計劃生育條例》及簽訂的《××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合同》進行管理。
本村規民約經20xx年1月7日全體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實施。
有關村規民約范文匯總三
為了搞好我村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增強村民的法制觀念、人人學法、懂法、用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央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精神,經村民討論、村委會批準制定本村規民約:
第一條 為引導全體村民樹立“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愛、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觀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覺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設成“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村規民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具有村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契約性質,對全體村民均有相同的約束力。全體村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經商、務工為由拒絕執行。居住本村的外來人員參照執行本規約。
第三條 違反規約,應承擔相應責任。 承擔責任的方式:一、批評教育;二、賠禮道歉;三、寫出悔過書;四、違約行為公示或通報;五、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對違反本規約的行為人作出處理決定前,除予以口頭批評教育的外,必須查明事實,收集證據,集體討論。處理決定須以書面形式,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和相關材料要全部存檔。村委成員不得公報私仇,借此打擊報復平時對自己有意見的村民。
第五條 本村的黨員、干部和村民代表應當模范遵守和執行本規約。
第六條 全體村民特別是黨員、干部、村民代表要見義勇為,一旦發現違反規約的行為,要大膽制止。對單獨難以處置的情形,要及時報告村領導,以防事態擴大。村民委員會對見義勇為,大膽制止違反本規約行為者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七條 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新農村建設事業。自覺接受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積極參加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爭做遵規守法、誠實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勞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農民。
第八條 熱愛家鄉,熱愛集體,積極支持和配合各級黨委、政府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工作,自覺執行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和規定。
第九條 自覺保護耕地,嚴禁荒廢耕地。村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都必須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條 村民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新房建好后,應拆除舊房的,必須及時拆除并退出舊的宅基地。
第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鼓勵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育齡人員自覺采取避孕節育措施,已婚育齡婦女自覺參加環孕檢。嚴禁計劃外生育。
第十二條 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村民,應積極參加兵役登記和體檢。嚴禁不參加兵役登記、體檢、故意做假體檢不合格和拒絕應征入伍的行為。
第十三條 尊敬長輩,嚴禁虐待、打罵、遺棄等傷害老年人的行為。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和其他贍養義務人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和其他應贍養的老年人必須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條 愛護未成年人,重視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等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必須履行撫養義務,并保證他們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村組織鼓勵家長培養子女上大學,對有子女上大學的家庭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十五條 實行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丈夫不得以妻子無現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種種理由打罵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攜帶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權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視女孩子。
第十六條 不得違反法定程序越級上訪和聚眾集體上訪。不借口煽動群眾到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制造事端、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第十七條 不參加法輪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組織的活動。不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財騙物。不得捏造虛假的事實欺騙群眾,引發恐慌;不得誹謗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條 不隨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曬農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設障礙影響交通。不損毀、移動公共指示標志、有線電視廣播線路等公共設施。不損毀村機耕路、排灌水渠、水庫閘門、村道路燈、花木草坪、辦公物品、村務公開欄、自來水主管、文化體育衛生設施和其他集體設施、集體財物。
第十九條 不盜伐國家、集體、他人的林木和損毀政府明令保護的珍稀樹木。砍伐承包經營的山林,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嚴格按照審批的數量范圍伐木,及時補種樹苗。各家各戶要積極植樹造林,綠化環境。
第二十條 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無害化處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發現多數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時向村委會報告,以防發生大面積的疫情。豬圈、牛欄、廁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氣、臟水污染環境。要注意飲食衛生,以防病從口入。禁止在集體和農戶房屋外墻亂貼亂涂廣告,應當保持整潔。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生活和祭奠掃墓時,要嚴格控制火種火苗,嚴防火災發生。田間、菜地、果園使用農藥,應當設立明顯的告示。滅鼠滅蟑用藥,要放在小孩不宜發現的位置。果園、菜地不得亂拉電網。施工拉線接電應由電工師傅操作。
第二十二條 相鄰之間應當團結友善,以禮相待,碰到困難要互相幫助,不損害對方利益,不偷不損毀他人的財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損毀他人的農作物和傷害他人。家庭成員之間、村民之間發生民事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對婚嫁、喪葬鋪張浪費,提倡勤儉持家、節約辦事。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殯葬法規,倡導生態殯葬,嚴禁亂葬亂埋。
第二十五條 村民對村干部執行公務有意見的,應當通過正常途徑向其上級領導反映,不得污辱、誹謗、圍攻和毆打執行公務的村干部。
第二十六條 凡違犯本規約的,除觸犯有關法律應由政府有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和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外,村民委員會有權根據客觀事實和本規約第三條的規定,酌情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二十七條 對損壞村集體財物、設施的行為人,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對拒不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的,則在村公開欄上公示違反本規約的行為(或通過村廣播向全村通報),并以村經濟合作社(或村民委員會)的名義報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凡有家庭成員違反本規約的,該家庭當年不能參加市、鄉鎮、村級各類先進推薦評比,同時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項優惠待遇。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規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約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印發至本村各戶和住本村的外來人員,報鎮政府備案。
注:
各行政村可根據本村村情,對上述村規民約條款進行增減和修改,可把本村一些好的傳統、做法用規約固定下來。但不同地區的行政村在制定村規民約時有不同的要求,有部分條款是必須具備的。如:
*毗鄰邊界的行政村村規民約需要具備的條款*
1、村委會要及時與毗鄰村委會相互通報村規民約,并及時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鄰村的村規民約。
2、村民發生跨界糾紛時,村委會要及時與毗鄰村委會進行聯合調處。
*山區的行政村村規民約需要具備的條款*
1、保護森林資源和水資源,不亂開亂采,不亂砍濫伐和毀林開荒方面的條款。
2、村民因使用山地、管理山林發生糾紛后的處理規定等。
3、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尤其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方面的規定。
*地處工業園區的行政村村規民約需要具備的條款*
1、如何協調村民與園區企業之間關系方面的規定。
2、如何規范本村村民與外來務工人員之間的關系方面的規定
*涉及“兩線整治”工作的行政村村規民約需要具備的條款*
應該專門單列一章體現“兩線整治”的有關規定。下面是“兩線整治”的主要內容(“三化一整治”,即潔化、綠化、美化和整治秩序)。
(一)潔化
1、清理垃圾。集中清理沿線村莊的暴露垃圾、衛生死角等;
2、清除雜物。集中清除沿線村莊的雜草叢、渣土堆等;
3、全面拆除沿線兩側簡易廁所、露天糞坑;
4、在沿線兩側統一配置垃圾池(箱);
5、有專(兼)職保潔人員定期清掃沿線村莊衛生和清理垃圾池(箱)
(二)美化
1、立面整治。對沿線兩側建筑物進行整修粉刷;
2、庭院整理。對沿線村莊農戶的庭院進行整理,對門前亂堆亂放進行治理。
(三)綠化
1、行道樹綠化。對沿線行道樹綠化不完善地段進行綠化補種;
2、閑置空地綠化。對沿線兩側閑置空地和各種建筑物拆除后閑置空地進行綠化。
3、村莊和農戶庭院綠化。
(四)整治秩序
1、違章建筑整治。拆除沿線兩側的各類違章建筑和亂搭亂建、亂圈亂圍;
2、破敗建筑整治。拆除沿線兩側的殘墻斷壁、廢棄建筑,修繕、改造、拆遷破房、危房;
3、廣告招牌整治。清除各類非法設置、低檔次、破舊戶外廣告和標志,統一規劃設計廣告、店招;
4、廢品收購點整治。搬遷沿線兩側所有廢舊物資收購點;
5、占道經營整治。集中力量開展占道經營、夜市排檔、馬路市場整治;
6、集鎮沿線整治。
請相關村結合整治工作實際制訂相應的條款在村規民約里。
有關村規民約范文匯總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覺性和能力,努力適應本村建設成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目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規民約。
第二條本村規民約具有集體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契約性質,對全體村民均有相同的約束力。全體村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入駐本村的外來人員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第三條違反本村規民約,應承擔相應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為:批評教育、賠禮道歉、違約行為公示或通報、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村民委員會對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行為人作出處理決定前,必須收集證據,查明事實,集體討論,除予以口頭批評教育以外,處理決定須以書面形式,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和相關材料要全部存檔。
第五條本村的黨員、干部和村民代表應當模范遵守和帶頭執行本村規民約。
第六條全體村民要見義勇為,黨員、干部、村民代表要帶頭作為,一旦發現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行為,要大膽制止。對單獨難以處置的情況,要及時報告村“兩委”負責人,以防事態擴大。村民委員會對見義勇為,大膽制止違反本村規民約行為者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章村民行為規范
第七條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鄉村振興建設事業。自黨接受國家法律、法規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積極參加新知識和新技能培訓,爭做遵規守法、誠實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勞致富返鄉創業的新型農民。
第八條熱愛家鄉、熱愛集體,積極支持和配合各級黨委、政府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工作,自黨執行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和規定。
第九條自黨保護耕地資源,支持全村土地有計劃流轉征用。村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都必須服從村里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人口地及承包地開挖、取土亂建亂種亂養等。
第十條村民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未經村委會和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未批先建。違反審批規定或損害四鄰利益,村委會或上級有關部門可給予強制拆除。新建房必須尊重本村自然風貌,符合新建房標準要求。
第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男女平等,尊老愛幼。新婚對象要嚴格遵守優生檢服務項目,確保優生優育。育齡婦女要嚴格按照計劃生育方面有關檢查要求參加檢查。
第十二條積極響應國家要求服兵役。凡是符合服兵役條件的青年,應積極參加兵役登記和體檢嚴禁不參加登記、體檢、故意做假體檢不合格和拒絕應征入伍的行為。
第十三條尊敬長輩,積極參與關愛老人事業禁虐待、打罵、遺棄等傷害老年人的行為。
第十四條愛護未成年人,重視未成年人教育村組織鼓勵家長培養子女上大學深造,對有子女被錄取為全日制本科學校的家庭,有條件的村(居)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第十五條處理好鄰里和家庭關系。鄰里之間應當團結友善,以禮相待,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不損害對方利益,不偷盜、不損毀他人財物。家庭成員之間、村民之間發生民事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不得違反法定程序越級上訪和聚眾集體上訪。村民不得個人或煽動群眾到機關事業單位、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制造事端、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第十七條樹立新風尚、新觀念,要移風易俗,“喜事新辦、喪事儉辦”,不鋪張浪費。婚事辦理堅持新事新辦,廢除陳規陋習,倡導舉辦集體婚禮、植樹婚禮、體育運動等各種個性主題鮮明新型婚禮儀式。喪事辦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為原則,堅持從簡,舉行“追思會”喪禮新模式,實行播放哀樂、鞠躬、默哀、佩帶黑紗或白花等文明健康的喪葬禮儀,簡化喪事程序。墳墓必須建在本村統一規劃建設的公墓內,禁止散埋亂葬。
第十八條不搞陳規舊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對家族主義,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不參加邪教組織和非法宗教組織活動,不沾染“黃毒賭”,不參與傳銷活動。不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財騙物。不得捏造虛假事實欺騙群眾,引發恐慌。不得誹謗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條要積極參與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綠化花草,愛護樹木,維護河道及住房周邊的生態環境衛生,房前屋后一日一小掃,一周一大掃,做到無垃圾、無污水;禁止焚燒農作物秸桿;道路兩側不得堆放柴、土石等雜物;嚴禁向河道、溝渠亂丟垃圾、亂排污水;圈養家奮家禽,禁止散養生豬以及未經批準搞規模化畜禽養殖;嚴禁亂扔亂丟病(死)畜禽。不在道路綠化帶內及花壇內亂種蔬菜等。
第二十條要愛護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生產、休閑場所等公共設施,不私設障礙影響交通。
第二十一條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對于各類安全隱患矛盾糾紛、各種可疑人員以及破壞環境、亂搭亂建、影響生態的行為,及時勸解阻止,或告知村民小組長、村“兩委”干部。對于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報警。
第二十二條村民對村干部及其他各級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有意見時,應當通過正當途徑向其上級反映,不得污辱、誹謗、圍攻和毆打執行公務的村干部及各級公職人員。
第三章對違反村規民約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有關法律應由政府有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和司法機關迫究刑事責任外,村民委員會有權根據客觀事實和本村規民約的規定,酌情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對損壞村集體財物、設施的行為人,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對拒不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的,則在村公開欄上公示其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行為(或通過村廣播向全村通報),并以村民委員會的名義報請鎮街有關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凡有家庭成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該家庭當年不能參加市、鎮(街道)、村(居)等各級各類先進推薦評比,同時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項惠民待遇。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村規民約由本村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村規民約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有關村規民約范文匯總五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范村民清潔鄉村衛生行為,改善村容村貌,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1.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9.嚴禁使用對身體有害的催化劑或化學藥劑對茶葉、瓜果、蔬菜等進行殺蟲催紅催熟;嚴禁在茶葉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嚴禁制作加工或銷售地溝油;嚴禁銷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進行銷售;嚴禁打鳥、打獵、電魚、藥魚。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寨、屯)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每年在全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大比武。
5.對村(寨、屯)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1.各屯保潔員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打掃衛生。原則上每天須對村屯公路、巷道、球場、戲臺等公共區域進行打掃,對垃圾分類外理、焚燒。值班村干要及時對保潔員當天的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清潔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潔員進行清理。
2.村民門前“三包”制度。一是“包衛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凈整潔,無污水、垃圾、果殼、紙屑等雜物;垃圾實行定點投放。二是“包清運”即要及時清運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糞堆,確保房前屋后無垃圾雜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擺放整齊,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樹木要加強管護;房前屋后無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3.村兩委成員要做好示范帶頭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學開展清潔鄉村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清潔鄉村工作,定期發動組織組干、隊干、積極分子及享受國家相關扶貧政策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展全村性衛生清潔活動。
4.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處理費2元,每年24元;單身老人每戶每月繳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戶免交);小食店、小賣部、發廊,每間每月繳交5元,每年60元;小企業、加工業,每間每月繳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繳交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每季度公示款項用途。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活動。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生態鄉村建設,加強生態保護,搞好公共衛生,自覺整治村容村貌,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按照規定堆放處理。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或提交司法處理。
有關村規民約范文匯總六
女子嫁出村,戶口就得跟著遷走?村(居)委會有權來罰款?……在以往的村規民約中,很多陳規陋習令人啼笑皆非。近日,省民政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辦、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婦聯,共同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在2020年前,確保全省所有村(居)普遍修訂形成價值引領、合法合規、群眾認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規民約。
根據規定,我省的村規民約將會有統一的格式,即:村(居)規民約一般由名稱、正文、落款、日期四部分組成。名稱一般為《××村村規民約》、《××社區居民公約》;正文采取條款式逐一提出,內容要有針對性、簡約好記,便于執行,10條左右為宜,執行過程中應當根據本地實際適時增減條款、修訂完善;落款為××村村民會議、××社區居民會議;日期為通過生效的時間。
在制定流程上,也更注重規范性,共需經過“廣泛討論,征集民意——擬定草案,征求意見——修改完善,提請審核——村(居)民會議,表決通過——備案公布,廣泛宣傳”五個流程,才能正式對外公布。至于村規民約的內容,主要圍繞愛國守法、孝老愛親、鄰里和睦、勤儉持家、保護環境、保障權益等方面來展開。
記者注意到,《意見》鼓勵農村褒揚“好公婆”、“好媳婦”、“好兒孫”,對老年人贍養、照料、居住、精神慰藉以及小孩撫養、教育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建議鄰里在處理矛盾時,不打架、不斗狠,用友好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在婚喪喜慶事宜上“樹新風”,引導群眾合情合理地約定人情開支,反對鋪張浪費,堅決抵制擺闊氣、比奢華、敗壞地方風氣的行為,并鼓勵良好家風;對征地拆遷補償、家庭暴力、侵犯婦女權益等方面,《意見》還要求對侵犯婦女特別是出嫁、離婚、喪偶婦女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提出有針對性的抵制和約束內容等。
村規民約要落實到位,該如何去引導?據介紹,全省各市州、縣市區的組織、民政部門將牽頭協調,政法、文明辦、司法行政、農業農村、婦聯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確保新政能順利實施。村(居)民委員會還應成立村(居)規民約監督執行委員會,具體負責保障執行村(居)規民約。
在具體操作中,可以探索紅黑榜,褒揚先進、鞭策后進,對違反村(居)規民約的,要采取口頭批評、通報批評、公開檢討等方式進行教育,屢教不改的可以在集體經濟的入股資格、日常管理、收益分配上予以適當罰戒。村(居)民代表、小組長和村(居)“兩委”干部要帶頭執行村(居)規民約,執行不好的要取消其參選資格,嚴重的要依法終止其職務。同時,要圍繞落實村(居)規民約,組織群眾性的精神文明和基層文明創建活動,開展孝敬老人、勤儉持家、崇尚學習、文明衛生等系列評比表彰活動。
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處長廖劍波表示,我省正在組織開展優秀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征集遴選和宣傳推介活動,在全省選出100個最美村(居)規民約。待活動結束后,還將編印出版《湖南省優秀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選編》,向民政部推薦申報一批全國優秀村規民約(居民公約)。
同時,我省還將認真開展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工作“回頭看”,不斷總結經驗,推動政策創制和機制創新,打造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工作的湖南模式,為推進全國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
“村里選了鄉賢,大家都信任他們,這對于落實政策、化解矛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長沙市天心區黑石鋪街道披塘村,文明創建專干鄒正旺告訴記者,自從村規上列出樹立好家風后,已連續2年舉辦表彰新鄉賢的活動,這些被大伙選出來的德高望重的鄉賢,也助推了村里的文明建設。
在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資格認定中,披塘村村民有不同的意見,覺得自己的人都有資格參與分配。“并不是所有人都會有資格分配,無論我們怎么去做工作,他們就是不相信。”鄒正旺說,多虧鄉賢出面進行解釋,這些村民才選擇了接受,“這些鄉賢是大伙選出來的,自然會更信任他們,有了他們的助力,很多問題也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