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心得和感想一
一、要在常學常新中進一步錘煉忠誠品格。緊密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這一根本任務,扎實完成學習貫徹任務,這既是一次集中的理論武裝,也是一次集體的靈魂洗禮,更是一堂政治必修課、黨性必修課、宗旨必修課、作風必修課和磨礪品格修養的必修課。要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和頭等大事,帶著深厚感情學、原原本本學、系統深入學、篤信篤行學,推動理論學習往深里走、往實里走、往心里走,進一步強化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解和領悟,不斷增進對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自覺忠誠核心,擁戴核心,捍衛核心,切實提高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定力和能力,不斷錘煉忠誠、可靠的政治品格,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踐行者。
二、要在真學真信中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通過集中學習研討,領導班子進一步增強了用習近平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的思想和行動自覺,明確了踐行初心使命的目標方向。特別是通過集中學習,有了不少收獲,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深學細悟,補足了精神之鈣。通過系統學習,進一步加深了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大意義、科學體系、豐富內涵的理解,進一步增強了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堅定性,提高了推動工作實踐的能力。
二是夯實理論,明確了目標方向。進一步堅定了對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更加深切地體會到,作為黨員干部,就是要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斷創造新的歷史偉業。三是思想碰撞,強化了責任擔當。通過學習總書記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重要論述,越發感受到擔當作為對國家繁榮富強、人民幸福安康至關重要。我們要持之以恒抓發展、促改革、謀創新,以釘釘子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各項工作。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堅定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信心,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三、要在篤學篤行中進一步牢記初心使命。要將習近平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貫徹始終,推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取得實效。抓思想認識到位,切實強化理論武裝,當前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經常,突出重點學,聯系實際學,切實把學習成效轉化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政治自覺、創造性開展工作的思路舉措、解決難點問題的實際本領。學習貫徹習近平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是加強黨的建設以及做好今后各項改革事業的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也是每名黨員的必盡之義務。我們黨歷來把為中國廣大人民謀利益作為自己的根本宗旨。
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必須永葆公仆之心,永葆奮斗之心,始終把黨的初心使命銘刻于心,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工作生活中自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為人民謀幸福作為一切行動的目的與歸宿,以堅定的理想信念堅守初心,牢記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時刻不忘我們黨來自人民、根植人民,要堅持在實際工作中心懷愛民之心、傾聽民意民聲,解決民眾難題,回應人民訴求,推動惠民建設,保障人民權益。
四、要在敢斗善斗中進一步練就過硬本領。要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為標尺,把學習貫徹講話精神作為強化黨性修養、永葆入黨初心的必修課,體現到擔當作為、干事創業上,作為最基本的立身之本、行為底線,爭做忠誠干凈擔當的好干部。要以此次專題學習貫徹習近平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為契機,不斷強化黨性修養,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更好地守初心擔使命,推動黨和國家改革事業高質量發展繼續加強學習,下足“深功夫”自我提升,時時處處用黨史、新中國史激勵和鞭策自己的奮斗力量。要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牢牢把握斗爭方向、立場、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動搖,在各種重大風險挑戰面前堅定立場、堅決斗爭,講求斗爭藝術,以堅如磐石的意志戰勝困難,不斷贏得偉大斗爭的新勝利。要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在政治歷練和實踐鍛煉中增長才干,切實把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著力在急難險重任務和復雜嚴峻斗爭中攻堅克難、真抓實干,強化斗爭意識,把握斗爭規律,掌握斗爭策略,在斗爭實踐中練就過硬本領。
五、要在嚴修嚴律中進一步加強黨性修養。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就要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貫穿的共產黨人的政治品格、價值追求、精神境界、作風操守真正落實到言行中,體現到作風中,運用到工作中,時時對照、處處上心,加強自我約束、自我改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就是要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就是要堅持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利益觀,踏實勤政、敢于擔當、清正廉潔,以強烈的責任心投入到為黨和人民服務的事業中去。要發揚自我革命精神,經常檢視自己,清洗思想和行為上的灰塵,嚴格自律自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忠誠干凈擔當。
六、要在敢闖敢試中進一步主動擔當作為。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就要充滿“正氣”,發揚斗爭精神,堅持原則,無畏無私;就要保持“銳氣”,做到直面問題,攻堅克難;就要主動擔當作為,以強烈的
新中國成立70周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我們黨吸取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實行改革開放,鮮明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我們的社區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20年前,這里是城郊結合部,大家吃著大鍋飯,在區街辦事處的領導下,2000年4月成立居委會。社區工作者從6個人增加到11人,現住居民2704戶搬遷農戶占70%,常住人口7014人。在這幾年的精準幫扶的工作中,社區從原有低保88戶,到現在66戶,全面體現了“和諧社區、幸福富康”的宗旨。社區黨委堅持以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為目標,開展各種創建活動,利用社區資源共駐共建。社區共有黨員169人,設有五個居民黨支部,一個非公企業聯合黨支部。在黨員隊伍中成立了黨員義務巡邏隊、黨員志愿者服務隊、結對幫扶隊等,引導居民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形成了“社區以人為本、居民以社區為家”的氛圍。社區黨委努力為社區居民辦實事、辦好事、謀福利,打造“幸福富康”惠服務品牌,建設惠民型社區,得到了上級部門和廣大居民的認可。目前,老舊小區出新改造,環境變得優美多了,住在這19年的曹奶奶說:“之前很多人把綠化破壞了,種上了菜,讓大家出行非常不方面,也影響鄰居關第。現在提升改造后,變成了休閑廣場,住在這里心情也好了,我們非常的滿意。”社區書記表示,居民滿意就是我們的動力,我們會開成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提升社區的環境衛生質量。
進取精神、責任意識,敢于探盲區,敢負責,勇擔當。廣東地處兩個前沿,需要我們腳踏實地,真抓實干,敢為人先,開拓創新,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和支持深圳建設先行示范區建設貢獻力量,還要敢于斗爭,善于斗爭,切實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守好意識形態安全南大門,為xx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心得和感想二
(1988年1月3日國務院批準修訂,1993年7月15日國務院批準第二次修訂,1995年4月23日國務院批準第三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本實施細則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冊、續展注冊、變更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補發《商標注冊證》等有關事項,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商標國際注冊,依照《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辦理。
第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冊、續展注冊、變更、補證、評審及其他有關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設置《商標注冊簿》,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商標局編印發行《商標公告》,刊登商標注冊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依照《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 國家規定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依照《商標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提出的評審事宜,做出終局決定、裁定。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九條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依照公布的商品分類表按類申請。每一個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條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書件,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者打字機填寫,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當與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稱一致。申報的商品不得超出核準或者登記的經營范圍。商品名稱應當依照商品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未列入商品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說明。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用藥品商標注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申請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商標注冊,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申請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商標注冊,應當附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交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寫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在三十天內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第十四條 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申請辦理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交送代理人委托書一份。代理人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人委托書還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國籍。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書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外文書件應當附中文譯本。
第十五條 商標局受理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的事宜。具體程序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
第十六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申請,依照《商標法》進行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并具有顯著性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過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第十七條 對駁回申請的商標申請復審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商標注冊申請書》、原商標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駁回通知書》。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應予初步審定的商標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十八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將《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局,《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頁碼及初步審定號。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交被異議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答辯,并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予以裁定;期滿不答辯的,由商標局裁定并通知有關當事人。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冊的,該商標的注冊公告無效。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標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天內,將《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異議不成立的商標,異議裁定生效后,由商標局核準注冊。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爭議裁定
第二十條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和變更證明各一份。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其他注冊事項申請書》,以及有關變更證明各一份。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辦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受讓人必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本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的商標,受讓人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
第二十二條 申請商標續展注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交回原《商標注冊證》。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公告。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續展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對商標局駁回轉讓、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轉讓復審申請書》或者《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或者《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書》。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準轉讓注冊或者續展注冊的,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二十四條 商標注冊人對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應當在他人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被爭議注冊商標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撤銷理由僅涉及部分注冊內容的,該部分內容予以撤銷。被裁定撤銷的,原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第二十五條 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
(1)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件及有關文件進行注冊的;
(2)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3)未經授權,代理人以其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進行注冊的;
(5)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做出的撤銷注冊的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商標注冊不當的,可以將《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被撤銷的注冊不當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原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收到決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五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使用注冊商標應當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注冊標記(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第二十七條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必須申請補發,商標注冊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交回商標局。偽造或者涂改《商標注冊證》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處以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收繳偽造或者涂改的《商標注冊證》。
第二十八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條第(1)、(2)、(3)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標注冊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二十九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條第(4)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該商標使用的證明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明或者證明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前款所指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
第三十條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撤銷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受《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3)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檢討,予以通報,并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兩倍以下的罰款;對有毒、有害并且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予以銷毀;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依照《商標法》的規定,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三十二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1)、(2)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其進行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據情節予以通報,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商標法》第五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其商品銷售和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1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買賣商標標識。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銷售自己注冊商標標識的,商標局還可以撤銷其注冊商標;但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違反前款規定的,由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許可人必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
許可他人使用本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商品商標的,在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時,被許可人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附送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七條 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撤銷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第三十九條 撤銷或者注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自撤銷或者注銷公告之日起,其商標專用權喪失。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原商標注冊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第四十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商標法》第六章和本實施細則第五章的規定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4)項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四十二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者檢舉。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存;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4)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
第四十三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并銷毀以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物品。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 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控告和檢舉。
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和檢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其所控告和檢舉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和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復審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以郵戳日期為準;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發文后二十天或者收文前二十天分別作為當事人收到或者發出的日期。
第四十七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書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公布。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收費標準,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公布。商標注冊的商品分類表,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四十八條 連續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公眾熟知的服務商標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規定繼續使用。
第四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心得和感想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2年9月4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本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全民所有制單位申請的,專利權歸該單位持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或者個人申請的,專利權歸該單位或者個人所有。
在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工作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企業;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企業或者個人所有。專利權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統稱專利權人。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協作或者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托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條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上兩款所述用途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以外,都必須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計劃,有權決定本系統內或者所管轄的全民所有制單位持有的重要發明創造專利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持有專利權的單位支付使用費。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參照上款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第十六條 專利權的所有單位或者持有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第十八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第十九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有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條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首先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后,委托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一條 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專利局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上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第二十八條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四條 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一條 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六個月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局撤銷該專利權。
第四十二條 專利局對撤銷專利權的請求進行審查,作出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撤銷專利權的決定,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三條 專利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或者對專利局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或者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發明專利權人或者撤銷發明專利權的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申請人、專利權人或者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關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復審請求所作出的決定為終局決定。
第四十四條 被撤銷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四十五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六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的終止,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八條 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六個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九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進行審查,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所作出的決定為終局決定。
第五十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專利管理機關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依照上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于被撤銷的專利權。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二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三條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專利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上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專利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實施強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第五十五條 專利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登記和公告。
第五十六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第五十七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商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專利局裁決。
第五十八條 專利權人對專利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或者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五十九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第六十條 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發生侵權糾紛的時候,如果發明專利是一項新產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的證明。
第六十一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的;
三、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四、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第六十三條 假冒他人專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的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專利管理機關責令停止冒充行為,公開更正,并處以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擅自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重要機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六條 專利局工作人員及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由專利局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 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第六十八條 本法實施細則由專利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第六十九條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原作者: 王-亮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心得和感想四
根據《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通知》(國發 1990 2號),我局對________年至一九九0年____月間制定發布的五十七件有關專利工作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含批復、函復、內部授權、審查及復審決定)進行了清理。其中繼續有效的四十八件,部分變更的三件,撤銷及廢止的六件。現予公布。局長 高一九九0年____月十____日
一、現行有效的規章、規范性文件: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號 1984183;8183;3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三號 1985183;1183;1903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四號 1985183;1183;19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五號 1985183;2183;27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七號 1985183;3183;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八號 1985183;3183;12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九號 1985183;9183;1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十號 1985183;9183;12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十一號 1986183;2183;5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十二號 1986183;3183;10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十四號 1986183;5183;6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十六號 1987183;3183;1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十七號 1987183;5183;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十八號 1987183;10183;28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十九號 1988183;2183;25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十號 1988183;2183;25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十一號 1988183;11183;20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十二號 1988183;11183;10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十三號 1989183;4183;15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十四號 1989183;7183;27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十六號 1989183;11183;20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十七號 1989183;12183;1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十八號 1990183;1183;16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十九號 1990183;1183;3125機關于在全國設置專利工作機構的通知國專發計字(1984)第130號 1984183;826機關于《個人申請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的通知國專發法字(1985)第22號 1985183;2183;427機關于個人申請專利費用減緩比例掌握在不超過50%的通知 國專發綜字(1987)第33號 1987183;2183;2528機關于專利代理 備案的通知國專發法字(1985)第182號 1985183;4183;1929機關于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 、培養物入境檢疫暫行規定( 衛生部、農牧漁業部聯合發布)國專發法字(1985)第148號 1985183;9183;1030 頒發《關于我國學者在國外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規定》的通知(外交部、國家科委聯合發布)國專發法字(1986)第13號 1986183;2183;131機關于實施《專利許可合同備案》的通知 國專發法字(1986) 第68號 1986183;3183;2832機關于繳納
第一次年費的補充辦法(局文件) 1986183;7183;3133機關于《專利代理暫行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專發法字(1986)第129號 1986183;6183;1434機關于加強企業專利工作的規定( 國家經委、國家科委、財政部聯合發布)國專發綜字(1986)第257號 1986183;12183;1635機關于專利管理 中的專業人員如何靠用專業技術職務的通知國專發人字(1987)第74號 1987183;5183;836機關于實行《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國專發人字(1987)第86號 1987183;5183;2837機關于涉外代理工作中幾個問題的說明國專發綜字(1987)第197號 1987183;11183;1638機關于專利代理 收取專利代理費的通知( 國家物 局聯合發布)國專發法字(1987)第220號 1987183;12183;1239機關于受理臺胞專利申請的意見國專發法字(1987)第215號 1987183;12183;1840機關于中國專利局向申請人出具體先權證明的辦法國專發法字(1988)第24號 1988183;3183;141機關于暫停批準企、事業單位成立新的專利代理 的通知國專發法字(1988)第34號 1988183;2183;2642機關于受理臺胞專利申請的補充規定國專發法字(1989)第98號 1989183;4183;1943機關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國專發辦字(1989)第237號 1989183;12183;1044 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糾紛辦法國專發法字(1990)第226號 1989183;12183;445機關于加強專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科委聯合發布)國專發管字(1990)第23號 1990183;2183;1246 企業專利工作辦法(試行)( 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國務院 改委、國務院生產委聯合發布)國專發辦字(1990)第78號 1990183;3183;2247機關于處理有關微生物菌確保藏問題的通知國專發辦字(1990)第117號 1990183;6183;648機關于處理有關微生物菌確保藏問題的通知的執行辦法國專發法字(1990)第138號 1990183;7183;14
二、部分變更的規章、規范性文件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六號 1985183;3183;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十三號 1986183;4183;1203機關于發送《國家經委、中國專利局關于處理外國人申請專利優先權和建立
第二個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的請示》的通知 國專發計字(1984)第152號 1984183;8183;21
三、撤銷及廢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一號 1984183;8183;23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十五號 1986183;7183;1003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
第二十五號 1989183;9183;1504機關于《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的辦法》的通知國專發法字(1985)第135號 1985183;7183;2005機關于培訓企業專利工作者的通知國專發法字(1987)第49號 1987183;3183;1906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暫行辦法國專發法字(1986)第92號 1986183;4183;22
返